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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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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定

第1篇

关键词:规范修订意见探讨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1.1居住建筑的概念

居住建筑在“高规”中的不同地方分别表述为居住建筑、住宅、普通住宅、高级住宅等形式,不利于规范用词的统一,在理解上易产生偏差。

理解“高规”中居住建筑的不同表达方式,应仅单指住宅,不含集体宿舍、公寓等其它居住形式的居住建筑。

“高规”第3.0.1条中已取消了“高级住宅”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说法,而在“高规”第2.0.11条出现了“高级住宅”的术语,“高规”第7.2.2条出现了对“高级住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高规”第7.6.2条出现了对“普通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根据“高规”第2.0.11条规定,“高级住宅”一词应解释为 “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般居住建筑在装修过程中要求均较高,绝大部分都设有空调,是否都划归为高级住宅呢?若不存在“高级住宅”一说,则相对应不存在“普通住宅”的概念。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在“高规”中关于居住建筑的表达方式可统一用“居住建筑”这一名词,并增加关于“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公寓、集体宿舍等人员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建筑”的名词解释。若对除住宅外的其它居住建筑有防火设计要求,则可在各条款中单独列出。

1.2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部位

“高规”第1.0.3.1条关于“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的说法与第2.0.17条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术语相矛盾。商业服务网点应为设置于建筑底部(地上)的一至二层,若二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则一层也应为商业服务用房。因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已对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部位进行了阐述,故“高规”第1.0.3.1条应取消“首层”二字。

1.3商业服务网点在高层民用建筑和一般民用建筑中设置要求

根据“建规”和“高规”的相关规定,商业服务网点设置于高层民用建筑内和一般民用建筑内的要求不同。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商业服务网点内的楼梯必须设置封闭楼梯间,且应有两个安全出口,若该商业服务网点设在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内,除卫生间外,则还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于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大,这样在实际设计或使用过程中很难达到上述要求,特别是封闭楼梯间和两个安全出口的设置。

鉴于商业服务网点与周围已采用了相应耐火极限的围护结构进行了防火分隔,即使发生火灾,可限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且设置于建筑的一至二层,对于火灾扑救也相对容易一些,笔者建议可对高层民用建筑中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同一般民用建筑中的商业服务网点同等对待,并在相关条款中予以说明。

2建筑结构

2.1高层居住建筑中单元式住宅防火墙的窗间墙距离要求

“高规”第6.1.1.2条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之间应设置防火墙,窗间墙的宽度应大于1.2m”,而“高规”第5.2.2条要求“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这两个距离要求就不尽相同,考虑火灾情况下火势通过窗户蔓延的可能性,笔者建议取消“高规”第6.1.1.2条 中关于“窗间墙的宽度大于1.2m”的规定。

2.2高层民用建筑中除住宅外的厨房设置

“建规”第7.2.3条第4款规定“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在集体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厂中,其厨房火灾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电气设备过载老化、燃气泄漏或油烟机、排油烟管道着火等引起。“建规”要求将除住宅外的厨房用围护结构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分隔开,对于阻止火势蔓延、预防和扑救火灾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高层民用建筑中集体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内的厨房相对一般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更大,但无此项规定,笔者建议在修订中应在“高规”的相关内容中予以明确。

2.3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封堵的要求

“建规”第7.2.10条第1款规定“电缆井、管道井每层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封堵”,“高规”第5.3.3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每隔2~3层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封堵;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封堵”,这两条要求不一致。

考虑建筑中的垂直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管井都是烟气竖向蔓延的通道,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另从建筑实际建造情况看,每层分隔是切实可行的,对于检修影响不大,却能提高建筑的消防安全性,且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垂直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管井火灾危险性更大,故应对高层民用建筑也应统一要求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每层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封堵。

3安全疏散

3.1未对高层民用建筑中疏散人数的计算予以说明

“高规”第6.1.9-6.1.12条明确规定了疏散门和疏散走道的宽度要求,“高规”第6.2.9条规定了疏散楼梯的总宽度要求,这些宽度的计算均与建筑内疏散人数有关,但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疏散人数计算无具体规定,造成在设计过程中无章可循。

“建规”第5.3.14-5.3.17条对商店、学校剧院等公共场所中疏散人数的计算均有明确规定,这样方便设计和审核人员依规行事。建议依照“建规”的相关内容在“高规”中予以明确疏散人数的计算方法。

3.2 对电梯前室是否能设置防火卷帘的要求不一致

“建规”第7.4.11条规定“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而“高规”第6.3.3.4条规定“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两者要求相冲突。

考虑设计要求疏散用门应能保持和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畅通,不发生阻滞,且能防火防烟。疏散楼梯间、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门,均应采用平开门,笔者建议取消“高规”中关于“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可采用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的规定。

4 消防给水

4.1 双阀双口消火栓具体连接方式不明确

“高规”第7.4.2条规定“单元式、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口消火栓“,但对双阀双口消火栓如何与消防竖管相连未予以说明。

笔者在设计审核和施工检查中发现许多都是双阀双口消火栓通过一根65mm口径的水平管道与消防竖管相连,显然,这样连接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故建议在“高规”中均明确双阀双口消火栓应通过两根不低地65mm口径的水平管道与消防竖管相连,以充分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

第2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策略

随着建筑行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防火设计也应当向着多样化、全面化、以及系统化的方向发展,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建筑性能的安全与可靠。当前,高层、超高层建筑不断涌现,导致通用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而针对高层建筑专用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具体规定上也与通用性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与矛盾。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平衡现行通用性、特殊性标准在有关条款中的矛盾与差异,对相关规定作出了调整与修正,能够更加适用于新时期建筑防火设计的实践需求,值得关注。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差异分析

国家立法中明确规定:凡国家标准规范,在效力上是完全平等的。但在特殊规定与普通规定均出自同一机关且内容发生冲突时,应当以特殊规定为适用标准;在新规定与既有规定相矛盾时,则应当以新规定为适用标准。但结合相关法规标准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通用性标准中所制定的某些条款与内容较特殊性标准而言更为严格与严谨。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标准与规定来看,认为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存在以下差异性的内容与条款:1)针对建筑构件耐火标准的规定存在差异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墙体、楼板、梁体、以及柱体等承重性构件的耐火等级标准规定有明显差异,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与严谨,体现在消防电梯、防排烟系统、以及火警系统等内容的设置上,故而导致该规范中部分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而言偏低。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人防工程的设计应当参考现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但在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中则要求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合理设置地上部分与地下人防工程建筑的防火间距,在地面建筑外墙为防火墙的情况下不限防火间距。由于通用性规范与特殊规范在防火墙耐火极限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进而导致地上建筑物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但可能出现无法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情况。2)安全疏散规定存在差异在有关疏散距离、地下室大小、出口可疏散人数、走廊顶端房间疏散距离等方面的规定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均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更为严格。3)消防设施设置存在差异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防排烟设置必须满足“内走道长度>20米”的要求,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该标准为“>40米”。4)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均针对公共建筑地层、上层、乃至展厅的防火分区面积有明确规定,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的规定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高了1倍左右。

2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性分析

为了有效处理并平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款中存在的差异与矛盾,住房及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既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二为一,通过对相关条款的整合修订,可适用于各类建筑的防火设计工作。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解决规范适用性的问题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适用范围上具有明确要求。但当前建筑领域工况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在工程实践中常常会遇到选用何种规范作为设计依据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将两项规范合二为一,在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纳入各类工业、民用建筑,统一根据建筑高度进行划分,从而能够解决规范适用性方面的问题。2)解决安全尺度的问题在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独立并行的背景下,两部规范自身均具有合理性、系统性的特点。但综合对比分析可见,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一些适用于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条款与设计标准设置较多层、单层建筑更低,设防内容还该不够全面。而将两项规范合二为一后,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能够对防火设计的相关问题进行更全面的审视,从而确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安全尺度。

3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补充与修订分析

1)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独立增设了“灭火救援设施”章节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旧规中的消防电梯、消防车道等设置设计标准作出了修订与完善,如在以下条件中应设置消防电梯:①建筑整体高度>33米;②埋深>10米;③建筑面积>3000米²。同时,消防电梯应当按照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进行设置,至少需要满足1个防火分区设置1台消防电梯的标准。同时,本章节中还针对消防车辆登高操作场地等与灭火救援相关的内容作出了完善,如消防车辆的登高操作场地应当沿周边长度1/4且>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形成,且需要符合“裙房进深≤4米”的要求。2)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超高层公共建筑防火要求进行了完善针对当前层高在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而言,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楼板结构的耐火极限自旧规中的1.5小时提高至2小时。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超高层公共建筑避难层防火要求作出了完善:①第一避难层楼地面与救援场所地面高度距离应>50米;②两相邻避难层间高度差异应<50米;③避难层进入楼梯间入口、疏散楼梯位置应当增设明显的警示标志;④消防标志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应>1.5小时。

4结束语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集中体现了在建筑火灾防控领域中所取得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整合优化,在建筑防火设计领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深入理解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最大限度规避建筑火灾隐患,提高火灾抵抗能力有重要意义,值得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1]曹顺学.消防产品技术标准与现行防火设计规范的衔接问题[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29(7):636-637.

[2]曾绪斌,张红.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与防火设计规范相协调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30(1):11-16.

[3]李凌高,尹正,陈译民等.高层住宅剪刀楼梯间防火设计规范解析[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6,(2):218-221.

[4]陆德伟.构建建筑与消防的和谐整体——建筑防火规范问题研究[J].建筑科学,2012,(1):65-69,54.

[5]刘贵,张格梁.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用技术权威性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8,27(12):889-891.

[6]张志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问题探讨[J].建筑创作,2010,09:160-165.

第3篇

关键词:民用建筑;建筑设计;建筑防火技术

我国早期建筑受到技术水平及设计发展水平的限制,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当中发展的并不是很理想,建筑火灾曾多次发生,给人们的生命造成里极大威胁,使人们的财产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的不断进步,以及在民用建筑设计水平不断提升的影响下,建筑防火技术也同样取得了巨大进度。

1.民用建筑建筑结构设计中所蕴含的防火技术。

建筑防火设计中,建筑构造是比较容易处理,但又是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应该使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对管道每隔2~3层的楼板处来防火隔离,如果建筑物总高度超过了100m,则应该分为每层进行分隔,且井壁检修门应该为丙级防火门。

(2)在L型或者C型高层建筑内转角处设计不方便设置防火墙。而且,如果防火墙设置在转角处附近时,应该以4m作为最小要求值来设置两墙之间门窗洞口的最近边缘水平距离。如果有固定的乙级防火窗设置与任何一侧墙面时可以不考虑水平距离。而紧临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的最边缘距离则应该在2m以上,如果其水平距离小于2m时,就应该以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作为弥补。

2.建筑设计中平面布局与设置对民用建筑防火的影响。

为了尽量减少火灾以后或者是火灾在发生之后所造成的损失,科学、合理的对建筑设计的平面布局来进行一个设置是十分的关键。尤其是对于一部分娱乐场所、公共建筑科学合理的平面布局是对防火可以起到关键的作用。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根据就是建筑防火的有关规定务必要依照其实际的情况来严格的执行。同时要把这一问题纳入建筑设计中进行考虑,以此来加强在建筑设计之初就对建筑防火进行实施,《建筑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中平面设计与布局的依据。建筑结构的平面设计与布局是建筑防火的关键。

3.民用建筑设计当中对安全疏散问题的把握。

疏散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内容,设计当中主要考虑疏散的距离、宽度和楼梯间三方面的内容。在这三个方面中有一疏散距离为设计重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中对疏散距离这一问题有着具体明确的规范,但在具体的设计当中对撤离距离的把握还应注意一下加点问题。

(1)在具体的设计当中,例如高层建筑中主要的公共性活动空间内部各点距离最近疏散口的最短距离应该要维持在30m之内,其它房间最远一点和疏散口的距离应该要维持在15m之内,上述两点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均有详细的规定,但在具体的设计的过程之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务必要加以注意。

(2)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中,对于房门与房间内部之间的距离也有着非常明确细致的规定,其内容规定了距离应该被严格控制在袋形走道两侧的最大间距之内,而在建筑内部如果配设了自动喷水灭火器的消防设施,那么房门与房间的距离可以增加规定距离的25%。

4.民用建筑设计中的防火和防烟分区设计。

对于防火面积的确定,主要应该要考虑的是防火分区相关的防烟分区问题以及最大防火分区的限定,这同时也是一个经常性容易出现疏漏的问题。

首先,通常的情况之下,防烟分区仅仅是局限于地下车库与高层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中明确规定,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其中净高不会超过6m的房间应该是要设置挡烟垂壁,明确的划分出来防烟的分区,其中每一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应该超过500m2且防烟的分区不应该是跨越防火分区。

其次,就是要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该地区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该要超过2000m2,也不应该跨越防火分区。最后,就是在多层的建筑之中,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无窗房间或者是地下的公共场所,以及超过20m的有直接排烟自然通风或者是没有自燃排烟的疏散走道,但是其中的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等设排烟、防烟设施的房间之内也应该完全的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标准。

通过前文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引发建筑火灾的因素多种多样,为尽量较少和避免建筑火灾的发生,建筑设计工作者们要从建筑工程的总体上加以把握,在建筑设计的每个环节与部位都充分考虑建筑防火问题,并将各种防火技术充分的运用到建筑设计的各个环节当中。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居住空间。

参考文献:

[1]宋鹏.浅议民用建筑设计中建筑防火技术的运用[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7,127-128.

第4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应用软件

前言

近年来,国内市场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于建筑施工而言,更加注重设计的安全性,并以此来维护人民财产及生命安全。国内各省市环境中的高层建筑拔地而起,而且很多房屋建筑的功能性极为错综复杂,无形之中就埋下了众多的火灾隐患。基于此,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建筑设计的防火审核工作,采用相关的现代化应用软件,提高审核的实际效果。

一、现阶段我国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概述

我国对于建筑设计防火的相关内容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并监督建筑部门遵照实施。一段时期以来,国内大部分建筑企业能够按照规定加强建筑防火管理,而且我国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建筑设计审核的职能分工较为明确。

(一)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的概念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是指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建筑实体的防火安全措施进行系统检查,并且为施工设计单位提供合理有效的改善建议,督促其执行,从而保障人们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的要求

我国目前对于各项建筑设计的防火审核的要求极为繁杂且严格,无论是楼层间消防通道的布设还是消防栓的设置,以及楼层高度的限制等等内容,对于这些项目的检查工作都属于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所要执行的工作[1]。对于人们的安全而言,再进一步细化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的各项内容也不足为过。

二、我国目前进行建筑防火审核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从实际防火审核工作的执行过程来看,我国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中存在较多的问题,国内消防建设明显滞后。很多地方在大力发展建筑事业,但却弱化消防安全管理,这是极为不合理的现象。另外,还有某些建筑企业的负责人自身的消防意识淡薄,对建筑防火审核工作不够重视,也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带来了重重阻力[3]。

三、防火审核方法及其应用软件的实际应用

对于现阶段我国建筑设计防火审计工作来说,采用配套的防火审计方法能够有效提升该项工作的执行效率,再加上应用防火审核软件,就给建筑安全加了一层更为有效的安全保障。

(一)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方法

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方法的应用所依据的规范是“建筑行业设计防火规范”及其相关的规定。该中方法首先要进行人工审核,工作人员凭借以往的消防经验,对建筑设计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最终给出合理的审核结果。从这种人工审核方式的具体执行过程来看,其中不乏有一定的非客观因素,审核评定结果完全依赖于工作人员的经验则很有可能不准确。所以,再此基础上,我国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环节进行了技术整合,将多种现代技术应用于建筑设计防火审核过程之中,并且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从实践中看,基于计算机技术的防火审核工作能为高效,其评定结果更加准确。“防火审核安全检查表”是落实建筑防火安全系统工作的重要操作工具,该工具是为防火审核应用软件系统提供初始的统计数据。这个表格呈现的是具体的防火检查项目的种类,使防火检查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可以依照项目清单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防止检查内容有所遗漏。

一般情况下,“防火审核表”包括五个项目的内容,即编号、防火审核项目、审核回馈、防火设计严格程度及其它[4]。如果是针对不同建筑实体进行防火检查工作,则这五个表格项目有可能存在细微的不同,需要工作人员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软件的实际应用

通过工作人员手工填充“防火审核表”,将建筑设计本身的几项基础信息收集起来,下一个步骤则是将这些基础信息录入到与之配套的防火审核应用软件中去,并且通过该软件智能化的分析方式,将建筑物实体中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呈现出来,便于工作人员执行具体工作,督促建筑单位进行消防整改[5]。建筑设计防火审核软件的应用,使得防火审核过程更为科学、消防评定数据更加精准,进而有利于增强该项工作的实效性。

四、结束语

通过对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的方法的剖析,以及研究与之配套的软件的应用状况,了解到建筑设计防火需要考量多个因素,才能保障建筑安全。

笔者在文中借鉴了以往专家学者所提出的“防火审核表”的研究理论,采用该内容构建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模式,并进一步完善了防火审核表的内容。另外,对于防火审核的实践而言,配套软件的合理应用能够提升该领域的操作效率,进而保障建筑设计及审核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曹庆贵,程卫民.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的方法与应用软件研究[J].工业安全与环保,2010,12(12):156-157.

[2]陈景新.如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2,12(12):163-164.

[3]刘权富.关于建筑工程防火审核的若干思考[J].科技与企业,2012,6(12):166-169.

第5篇

关键词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直通室外

中图分类号:TU998文献标识码: A

消防疏散设计直接影响到平面布局,是建筑施工图设计的重要内容。由于防火规范中相关条文规定有的比较笼统,很容易产生混乱,造成安全隐患。下面就现行版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的有关规定,再结合预计发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0年7月5日征求意见稿)分析比较一下。

1术语“安全出口”的定义

《建规》第2.0.17条对“安全出口”的定义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高规》第2.0.15条对“安全出口”的定义是:“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这两本规范对“安全出口”的定义基本相同,根据以上定义,房间疏散门并不属于安全出口。

2关于大空间场所的疏散距离是室内任何一点计算到“安全出口”还是“房间疏散门”的问题

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相关规定

《建规》表5.3.13注1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

此条规定非常明确,上述大空间场所的疏散距离是计算到“安全出口”,而不是“房间疏散门”。另外在此表注3中规定:“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2.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相关规定

在《高规》第6.1.7条中规定:“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

条文中的“疏散出口”并没有相应的术语定义,按照常规理解,“疏散出口”应包括“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

在规范后面所附的条文说明中是这样展开解释的:“……由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宜大于30m。”而按照第2.0.15条对“安全出口”的定义,“安全出口”应该是已经包括了“楼梯间”,似乎条文说明中的“安全出口”指的是房间疏散门。在此条文说明后面的方形大厅图示中, 30m疏散距离是从中心点标注到四个边中间的门洞,可以推断出图示中的疏散距离是室内最远点计算到“房间疏散门”。

无论是条文还是条文说明,并没有明确安全疏散距离是室内任何一点计算到“安全出口”还是“房间疏散门”,两者的差别很大,这就为执行这条规范带来了混乱。

另外《高规》中并没有规定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这与《建规》是不同的。

2.3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的相关规定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第5.0.2条规定:“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如果只看条文,根据防火规范对安全出口的术语定义,会以为疏散距离是计算到楼梯间。而在规范后面所附的条文说明中是这样展开解释的:“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要求,对距离进行规定。该条中‘安全出口’是指房间开向疏散走道的出口。”

条文说明非常明确,该条中的“安全出口”并不是术语定义的“安全出口”,而是指房间开向疏散走道的门。

2.4 预计发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0年7月5日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预计发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0年7月5日征求意见稿)把《高规》与《建规》合在一起,并做了比较大的修订。表5.5.15注1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当该场所直通安全出口时,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场所需通过疏散出口与疏散走道连通到达安全出口时,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5m。”

这里把大空间疏散分为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弥补了《建规》和《高规》的不明之处,比较合理。

另外一个变化比较大的就是在此表注3中规定:“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这与原《建规》的规定相同,但是与《高规》差异很大,可以说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大幅度提高。

3关于楼梯间首层至室外疏散距离的问题

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相关规定

《建规》第5.3.13条第3款规定:“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处。”此条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基本无异议。

第7.4.3条第6款中规定:“防烟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此条未限制扩大的防烟前室的面积和楼梯间门至扩大前室外门的距离,有的设计将首层近千平方米大厅设计为扩大防烟前室,有的楼梯间门至扩大前室外门的距离过长,存在消防隐患,不利于疏散,显然是不合理的。有关消防专家在一次讲座中建议首层扩大的防烟前室不宜无限延长、扩大,一般不大于15m。

第7.4.10条第2款中规定:“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小于等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此条规定比较明确,在条文说明中对“通道”作了说明:“受防火保护的通道,不应经过任何其他房间。”

3.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相关规定

在《高规》第6.2.6条中规定:“楼梯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仅从条文上看规定比较明确,但在条文说明中却说“允许在短距离内通过公用门厅”。“短距离”由于没有量化,在施工图设计中往往很难把握。有关专家在讲座中有的建议此距离一般不大于15m,有的说设专用通道或一般不大于30m。

第6.3.3.3条关于消防电梯前室首层疏散距离问题以及第6.2.2.3条对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的规定与《建规》的相关条文基本相同。但是《高规》中没有关于首层扩大防烟前室的规定。

3.3 预计发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0年7月5日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预计发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0年7月5日征求意见稿)关于楼梯间首层至室外疏散距离的规定,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相关条文基本相同。

4结论

第6篇

【关键词】防火分隔 耐火极限 防火卷帘

2003年衡阳市“11.3”商居楼特大火灾坍塌事故,就是因为建筑承重构件在火灾超过了耐火极限;1996年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中,防火卷帘没能正常发挥防火分隔作用,则是火灾损失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但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却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

在经历这些惨痛的火灾之后,人们不得不开始反思,置身现代化城市的高楼大厦中,当无法控制外界火灾危险源时,当突然面临火灾袭来时,建筑如何实现被动防火? 从建筑使用功能 上考虑,设计师总是希望将建筑的内空间设计得通达四方。但通畅无阻的内空间,则为某一局部火灾的蔓延与发展创造了最有利的条件。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就必须从设计上将一栋较大面积的建筑,有机地划分成若干个小的防火区域,这就是防火分区和分隔。

1.防火分隔的作用及其种类

防火隔离的定义最早可见GB 5907―1986《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有关内容:防火分隔是使用耐火建筑构件对建筑物进行分隔,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把火灾限制于起火区域内的措施。其中可以选用的耐火建筑构件包含耐火楼板、防火卷帘以及耐火隔墙等等。使用防火分隔措施便可以在高层建筑内部划分出防火分区来,而防火分区便是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防止或者阻止火灾在同一建筑物内向其他部分发展或蔓延的局部区域。倘若高层建筑内有火灾发生,那么防火分区的存在便可以起到降低火灾造成损失的作用,同时还能够为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撤离以及消防员进入建筑进行扑救提供比较有利的条件。防火分隔根据其防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的空间发展蔓延的功能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竖向防火分隔,可以用于阻止多层或者高层建筑物楼层与楼层之间发生火灾蔓延;第二种便是水平防火分隔,主要用于阻止火灾在水平方向上的发展蔓延。国内外均有不少竖向防火分隔在高层建筑中成功应用的例子,也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2.现有防火分隔的不足以及新技术的提出

目前在防火设计中我们所采用的比较多的水平防火分隔构件一般是防火卷帘和耐火隔墙,但是这些构件自身均有着不同程度的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

防火卷帘是一种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连同整个框架可以满足耐火完整性以及耐火稳定性要求的卷帘。根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范中的规定,要求防火卷帘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降落。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经常可以见到因为防火卷帘无法完全降落而造成火灾发展和蔓延的案例;对于个别严重案例,有些防火卷帘由于上层高温烟气的作用出现了整捆脱落的情况,完全失去了防止火灾发展的作用。同时,对于许多带有中庭的高档商场以及购物中心,若是安装了防火卷帘将会建筑整体的美观造成影响。

耐火隔墙是指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满足耐火完整性、耐火稳定性以及隔热性要求的承重或非承重墙。耐火隔墙最大的缺点便是不具有通透性,对于那些要求美观的场所,比如会展中心以及大型商场等,一般难以很好的使用。同时根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在环廊四周使用了防火分隔措施,就需要划分出相应的防火分区。若是采用耐火隔墙来作为建筑的防火分隔措施,那么很有可能会使该建筑物在视觉上的壮观和华丽有所丧失。

3 现行规范对防火分隔规定的缺欠

3.1 没有考虑防火分隔作用的可靠性、防火分隔在火场中承受轰燃产生的冲击作用和起到的防烟作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4条规定:“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其他部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防火分隔也有类似的规定。显然规范在规定用其他设施代替防火墙的防火分隔作用时,只考虑了防火分隔的耐火极限要求,而忽视了可靠性要求和在火场中承受轰燃的冲击作用和起到的防烟作用要求,实际上是降低了防火分隔的要求。

首先,防火墙做为防火分隔措施其可靠性是一项重要的性能要求。防火墙作为防火分隔设施有很高的可靠性,但现行规范规定可以代替防火墙的卷帘、水幕、门、窗除了固定式防火窗外其可靠性都是很低的,至少与防火墙相比是很低的。不用说这些防火分隔设施由于本身结构的复杂而不可避免的故障发生率,即使是不考虑设施本身的故障发生率,就是人为管理使用的失误因素也是根本无法完全避免的。

其次,防火分隔设施在火场中要起到防火分隔的作用,需要承受的不仅仅是热辐射和热对流的作用,还有轰燃时热气流冲击的机械力的作用,否则它就起不到防火分隔的作用,而轰燃是绝大多数室内火灾的一个必经的过程。

再次,防火分隔在火场中的作用不仅是起到阻挡火势的蔓延,还有阻止烟气的蔓延作用,而且还是防火分隔的一个重要作用。而防火卷帘、防火水幕在防火烟能力上无论是在能力上,还是在可靠性上,都比防火墙低得多。

3.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条规定: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承重墙耐火极限为3小时;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承重墙耐火极限为2.5小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承重墙耐火极限为2小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承重墙耐火极限为0.5小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首先,这里对防火墙耐火极限的要求比承重墙、甚至比承重多层的柱还高,显然是不合理的。忽视了建筑物对防火分隔作用的需要是以建筑物结构安全为前提的,试想建筑物要是坍塌了,防火分隔还有意义么?其次,规定防火墙的耐火极限时不考虑承重因素的影响,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也使规范在这方面的规定自相矛盾。因为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附录中也可以看出,同样的建筑构件由于承重,而使其耐火极限降低,并且对承重构件规定了比非承重构件高的耐火极限。

4 对改进防火分隔规定的建议

4.1 把构件在火灾中可能承受的轰燃产生的冲击力对构件整体性和稳定性,做为评价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和防火烟性能的重要条件。

改革防火分隔设施耐火极限试验方法,把防火分隔在火灾中可能受到轰燃产生的机械冲击力,所需要具备的机械强度纳入试验范围,规定防火分隔设施所应具备的机械强度要求。规定防火分隔的防烟性能要求。

第7篇

关键词:民用建筑;建筑防火;建筑设计;应用

Abstract: architectural design make full use of fire technology is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for building safety design. This paper respectively prevent five aspects of tobacco and safe evacuation from the selection of building materials, architectural layout and layout, structure fire, fire prevention, comprehensive use of briefly discusses the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technology in civil building design.

Keywords: civil construction; building; architectural design; 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

我国早期建筑受技术水平及设计发展水平的限制,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当中发展的并不是很理想,建筑火灾曾多次发生,给人们的生命造成里极大威胁,使人们的财产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的不断进步,以及在民用建筑设计水平不断提升的影响下,建筑防火技术也同样取得了巨大进度。下文主要就建筑防火技术中几个关键部分加以论述,在民用建筑设计当中如果能够将这些防火技术综合的加以运用,我国民用建筑工程防火性能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1.关于建筑材料的选择与运用

通过对民用建筑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可以发现,很大一部分火灾是由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点过高所引起的,由此可以看出建筑装修材料对防火的重要性。建筑材料所引发的火灾危害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在于建筑设计人员在进行装修材料选择的过程中将经济效益摆在了设计工作的首位,忽视了对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的考虑,选用的材料由于燃点过高容易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引发火灾。另一方面是建筑材料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火灾发生后影响人员的撤离,同时也为消防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为此建筑设计人员要想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性能,就必须把好建筑装饰材料关,从材料的选择与运用入手,努力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性能。

2.建筑的平面布局和布置

建筑设计中的平面布局及设置对有效避免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发生后的损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一些公共场所建筑设计的平面布局对防火所起到的作用更为突出。建筑防火设计要严格的参照具体的建筑设计防火相关规定加以执行,并将建筑防火问题纳入到建筑设计考虑的范畴当中,从工程建设之初建筑设计开始加强建筑防火。设计当中的平面设计和布局要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具体规定。对建筑防火起关键作用的便是平面设计和布局。以商场和幼儿园在建筑设计中的平面布局为例:商场作为人员相对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的紧急撤离与疏散显得格外重要,为此商场营业挺通常情况下不应设在地下三层或是三层一下。幼儿园中主要是小朋友,一旦发生火灾小朋友在危险状况下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撤离能力是非常弱的,为此,幼儿园不已设置在高层建筑物的高楼层内,此外,为保障儿童在火灾现场安全撤离,还要针对幼儿设计专门的单独出入口。

3.关于利用建筑结构的防火

建筑防火设计中,建筑构造是比较容易处理,但又是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防火墙不宜设在U字形或者L字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交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紧邻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水平距离小于2h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2)管道井应每隔两层或者三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每层分隔。井壁上的检修门为丙级防火门。(3)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封闭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房间门窗。消防电梯应每层停靠。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目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是考虑保护钢筋不被锈蚀,而没有考虑发生火灾后,高温对钢筋的影响,为了避免钢筋在火灾时变形过大,降低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在设计时应适当增大钢筋保护层厚度;特别对于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保护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最小厚度,比普通混凝土构件还小,这样耐火性能更差,必须采取加大钢筋保护层厚度,或吊装后下表面抹灰等保护措施,提高耐火极限,达到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

4.对建筑防火和防烟的分区

防火分区面积的确定,主要应该考虑最大防火分区的限定与防火分区有关的防烟分区问题也是一个经常容易出现疏漏的问题。首先,一般情况下防烟分区仅限于高层建筑和地下车库,《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设挡烟垂壁,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²,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其次,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²,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最后,多层建筑中,地下公共场所、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燃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排烟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等设防烟、排烟设施的房间内也应该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标准,即每500m²设置防烟分区。

5.关于安全疏散的问题

建筑防火设计中的核心是疏散问题。安全疏散主要有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和疏散楼梯间三个要点。关键是把握疏散距离,根据建筑类别和房间的位置有不同的规定。要严格区别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还是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这两种情况,满足规范对疏散距离的要求。除了规范中明确的规定外,还有如下几个需要注意的要点:(1)大空间内的疏散距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高层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房间内至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最大距离限制,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距离可以增加25%。(3)对于某些情况,像丁字形内走道的距离,可按照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的要求考虑,其中袋形走道部分的长度应加倍计算。安全出口的概念也是容易经常混淆的问题,能否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口当作安全出口许多时候会出现疑问。对于地下空间而言,规范中比较明确的规定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6.1.1条阐明,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和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倍时,可以设一个安全出口。由此推断,安全出口主要是指直通室外的楼梯间或外门,在某些条件下,通向邻近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可以当作安全出口。但有几个概念需要注意:首先,对于外门净宽度,居住建筑为1.1m,医院为1.3m,其他为1.2m,公共场所的外门不应小于1.4m;其次,多层建筑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高层建筑中走道最小净宽1.3m(双面布房时1.4m);第三,群体建筑间的连廊可以作为疏散安全出口,其宽度可以计入疏散宽度。楼梯间设计是防火设计中安全疏散的要害部位,根据不同情况,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

6.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具体火灾所形成的影响因素较多,在具体的建筑设计中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全面。只有从每个角度都充分的做到对防火技术的合理运用,切实做好建筑设计中对火灾工作的预防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的提高民用建筑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的发生,才能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居住空间。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 安全问题 结构设计

引言

安全问题是建筑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应以保障人身安全为出发点,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容纳人数、面积和人们的生理、心理状态等情况,合理布置安全疏散通道,为人们的安全疏散提供有利条件。目前,国内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主要由施工方承担,出现的施工安全问题也由施工方处理,忽视了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尤其是前期设计阶段的建筑设计因素对施工安全生产的影响,由此可见建筑设计阶段的安全性问题考虑也是一项重要的研究性课题。

1.建筑安全与结构安全的关系

建筑结构安全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安全,结构不安全会导致墙体开裂,构件破坏、建筑物倾斜等,严重时甚至发生倒塌事故。如墨西哥城在1985年9月地震中,不少三角形建筑均遭到严重的破坏.从结构角度而言,平面形状是三角形的结构迎风面较大。在水平风力作用下,它受力的效果,即抗弯曲变形和抗侧移的能力比圆形、椭圆形、正方形、正多边形、十字形,工字形、口字形等平面形式的高层建筑要弱很多,而使得建筑物安全性较差。

2.结构设计安全度

2.1结构设计安全度的概念

从事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目的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赋予结构以适当的安全度,使结构在预定的使用期限内,能满足所预期的各种功能要求,一般来说,建筑结构必须满足的功能要求是;能承受在正常施工和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且在偶发事件中,仍能保持必须的整体稳定性,即建筑结构需具有的安全性;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即建筑结构需具有的适用性;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因此可知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是评价一个建筑结构可靠(或安全)与否的标志,总称为结构的可靠性,对这些性能的度量,即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称为结构的可靠度(或称安全度)。

2.2安全度与工程事故

关于工程事故与设计安全度的关系,有人认为国内发生的工程事故与现行规范的安全度没有关系,规范的安全度是够的。资料显示,上世纪50年代的结构设计方法与现在近似,当时所用的混凝土强度很低,只有110#一140#。比现在的C15还低.其施工手段也很落后,混凝土用体积配合比。人工搅拌,没有振捣器。而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却很少,如北京饭店、王府井百货大楼等一些建筑物,使用至今已逾45年,而且都经过了唐山地震影响的考验,因此可以说。现在的安全事故与结构设计安全度是没有连带关系的。不过也有专家指出,一些工程事故往往由多种因素综合造成,施工质量差、设计有毛病、结构安全储备又偏低,加在一起终于酿成大祸,这类情况不是由于野蛮施工和管理腐败,较高的安全度总是与较低的失效概率相联系,这是客观规律。

2.3提高建筑设计质量的措施

建筑设计人员要提高质量意识,清楚本职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设计单位要强化质量管理,健全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具体有以下几点: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技术素质;

2)有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大力支持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按

科学规律从事设计工作;

3)加强建筑专业与结构专业和其他相关专业之间的联系。

3建筑设计要进行防火防爆设计

建筑消防设计是建筑设计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该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在工程设计中,常用的消防设计规范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 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其各有适用范围,指导各种建筑消防设计。本文讨论以下两点:

3.1建筑的防火分区问题

《建规》3.2.1条规定了厂房的防火分区,其中有一点需要注意,即厂房的防火分区是和该厂房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及占地面积有关。厂房不同于民用建筑,规定的是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而不是建筑面积,因此不用上下层叠加,而库房的防火分区是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来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面积,其防火分区间面积是指建筑面积。普通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值得注意的是,当建筑物纵向防火分区超面积时,楼梯间应封闭,虽然《多规》中规定封闭楼梯间的门为双向弹簧门就可以了,但作为划分防火分区用的封闭楼梯间门至少应设乙级防火门。因为开敞的楼梯间也是开口部位,是火灾纵向蔓延的途径之一,也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计算面积。

3.2安全疏散设计问题

很多大型商业建筑在消防安全疏散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诸如首层中部疏散楼梯无法直通室外、中庭回廊容易滞留人员、首层疏散距离超过规范要求等。商业建筑卖场的疏散距离应执行《建规》中5.3.8第三款 (不论采用任何形式的楼梯问,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的规定,即22m,如再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疏散距离再增加25%,为275m。但如果在商业建筑的卖场每家店铺均设有到顶的隔断墙,并设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两侧的隔墙耐火极限≥1h(非燃材料),房间隔墙耐火极限t>0.5h(非燃材料),则房间门通过安全疏散通道到疏散出口的距离适用40m和22m的规定。当为高层建筑的商业营业厅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应为30m,是依据《高规》6.1.7条的有关规定,高层建筑内的观众斤、多功能斤、餐厅、营业斤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

此外,建筑设计中的防爆问题也逐渐受到关注。美国建筑师现在在设计建筑时考虑的因素又多了一项――防爆,其目的是减少恐怖袭击所带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鉴于目前的反恐形势,美国许多城市在设计建筑房屋时,已经将安全等级与建筑设计融为―体。

3.3考虑建筑结构的耐久性

结构耐久性不足已成为最现实的一个安全问题。现在有这样的倾向:设计中考虑强度多而考虑耐久性少。重视强度极限状态而不重视使用极限状态.重视新建筑的建造而不重视旧建筑的维护。所谓“安全”,包括保证人员财产不受损失和保证结构功能的正常运行。以及保证结构有修复的可能,即所谓的“强度”、“功能”和“可修复”三原则.我国土建结构的设计与施工规范,重点放在各种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强度要求,而对环境因素作用(如干渴、冻融等大气侵蚀以及工程周围水、土中有害化学介质侵蚀)下的耐久性要求则相对考虑较少。混凝土结构因钢筋锈蚀或混凝土腐蚀导致的结构安全事故,其严重程度已远大于因结构构件承载力安全水准设置偏低所带来的危害。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格外重视。

4.建筑设计需考虑环境影响

目前,以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与环保作为根本原则的绿色建筑 (生态建筑)设计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国内外对绿色建筑(生态建筑)的理解逐步取得了共识。绿色建筑体系的界定原则,不在于它是否应用了某种绿色设计的技术方法,而是要从以下两个观点考虑它是否贯彻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时间上,要从建筑全寿命周期过程中建筑对环境和资源影响的考虑:在空间上,要从建筑材料及建筑使用功能对室内、室外,对局地、区域及至全球环境和资源影响的考虑。显然,这其中包含了建筑设计对环境影响方面的安全考虑。《IS021930:2007建筑施工的可持续性――建筑制品的环境声明》,就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新制定的一个标准,描述了建筑制品环境声明的原则和框架。

5.关于若干重要性位置建筑设计安全问题

5.1大型敞开楼梯采用防火卷帘封闭的问题

商业性建筑内为适应大客流量及开阔的视野空间的要求,往往设计比较宽大的敞开楼梯作为主要客流通道。但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此类建筑的疏散楼梯必须是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为解决这种矛盾,设计人员在建筑内既设计了大型敞开楼梯间,并采用防火卷帘封闭,又设计在数量和形式上符合规范要求的疏散楼梯。此种设计方式的问题在于,违背了人们在火灾情况下的实际疏散趋向。

5.2地上层与地下层共用楼梯间的问题

为防止人员由上层疏散时进入地下层,规范要求,地上层与地下层不宜共用楼梯间。但由于结构等方面的原因,楼梯间贯通地上与地下层,未加分隔的情况很普遍,设计人员对这个问题也不是很重视,尤其当地下与地上层使用功能相同时,业主亦不愿进行分隔。笔者认为,不论何种情况,在地上与地下层之间应设有一个明显的防火和疏散分界,方法是用实体墙和防火门将地下室入口单独隔开(包括两梯段间隙),使首层进入地下室和首层向上层的入口错开。

5.3商场楼梯间的设计宽度

国内专家论证会曾明确规定,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商场,其总疏散系数可以由原计算值乘以0.6确定。一方面节约了大量的投资,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很大的使用面积。目前,我国商场建设也日趋大型化、综合化、规模化,因此,这样的论证会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例如:80000平方米的商场,6层,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用这种方法计算,现楼梯间面积达到278.60平方米即可,以原计算方法节约建筑面积464.34平方米,这些面积可以重新应于用商业,其间接的收益更大。

5.4关于消防电梯的设计

在11层与12层越层式住宅建筑中,是否设计消防电梯曾经有过争议。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建筑高度的定义,“只有屋顶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而且,消防电梯主要用于对火灾的扑救,为了节约灭火战斗人员的时间和体力。所以,11层越12层的住宅按消防方面的要求应按12层计算,应设置消防电梯。很早以前国内专家论证会就明确了此类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其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应满足规范的规定。

结束语

在进行建筑设计时,不能片面地追求建筑技术与建筑艺术“完美”的结合和功能达到要求。结构设计人员应针对具体工程特点,选用合理的规范规定、考虑结构的耐久性、安全度等,还要从结构的体系、构造、材料选择设计以及施工和使用中的各个环节保证结构的安全性,同时还应与结构设计、给排水等专业设计相结合,最终达到满足结构安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郑峰,建筑设计必须与结构设计相结合[J],科技信息,2008,(2)

2.黄晓莺,关于建筑结构设计安全度的探讨[J],工业建筑。2001

第9篇

【关键词】现代建筑;防火安全;消防设施;火灾疏散

1 引 言

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和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及生活条件的改善,作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防火和消防安全越来越被重视,然而近年来火灾事故频发,仅2010年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遇难人数就超过58人,预计损失超过10亿,刚刚发生的武汉“1•17”火灾事故,报道的死亡人数已达到14人。火灾事故的频发带来的财产损失无法估量,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却更令人悲痛,同时暴露的是防火安全意识以及火灾救援及逃生等方面的问题。

城市商业建筑和高层建筑逐步涌现,其中有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这些都对建筑中消防设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然而在设计过程中考虑更多的是舒适和便利,对于消防考虑较少,往往仅生搬硬套地依据防火规范去设计,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建筑对于防火性能的要求,所以对特定建筑有针对性的进行防火设计就显得非常必要。结合专业特点,本文主要从建筑设计的角度探讨防火安全问题。建筑设计中的防火主要可以从火灾预防、消防设施以及火灾疏散等方面考虑,本文即从这些方面进行展开,主要以发生火灾时最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商业建筑和高层建筑为例。

2 建筑设计中的火灾预防

在建筑设计中考虑火灾的预防,主要是考虑如何避免火灾以及如何防止火灾扩大。(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是我国建筑设计中关于防火问题的主要参照,其中对于常见的易燃物类型、建筑防火等级、消防与逃生通道的设置都有详细的规定。火灾预防的目标是减少发生的可能性,在多种情况下,可燃物的存放是必须的,这就要求区分可燃物的类型,采取不同的防火等级与防火措施。对于预定的防火等级,建筑的防火系统应该达到所需的性能目标,并结合建筑物的预计状态,根据所有可能的方法对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火灾的后果进行定性或定量的预测与评估,才能得到最适用的防火设计方案和防火保护。

在设计过程中考虑火灾预防可以采用的主要手段便是各种防火材料的选用和布置。防火板是现代建筑中最常用的防火材料,除防火功能外,还有防潮、耐磨、耐油、易清洗等特点。防火门依据材质可分为木质防火门、钢质防火门和不锈钢防火门。其中木质防火门重量轻,便于安装和二次装修,在高层民用建筑中应用广泛。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和通道等处装设防火吊顶,可以在火灾发生时保障疏散人群的安全,并组织火势的进一步蔓延。防火门设计在防火墙的开口处、楼梯的出入口、消防疏散走道等部位,也可以对防火分隔和减少火灾损失起到重要作用。

设计中另一方面是对易燃材料的布置。例如泡沫塑料轻质、保温等优点,广泛的作为隔热材料在设计中采用,主要用于复合风管、复合板材、地面铺设物等,其燃烧性能就相对较差。在应用时需要进行阻燃处理,或者与其他材料复合使用,制成复合夹层板、彩钢板等,可以避免其在火灾中的助燃作用。试验证明,经过有效阻燃处理的易燃材料,是可以达到国家对于防火建材的不同燃烧性能的相关规定的。

3 建筑设计中的消防设施

现代建筑中,各种消防设施应用众多,一般设计有如火灾自动报警、室内外消火栓、自动防排烟、自动喷水灭火、防火卷帘等设施,部分商业建筑还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雨淋或水幕系统、自动闭门装置系统。然而这些系统的可靠作用,都需要一些基本的条件,如电力供应、水源提供、通道良好等,这些条件在火灾发生时能否满足,应当在建筑设计时充分考虑。在发生火灾时,往往出现的情况是电力中断,因此依靠电力的消防设施往往起不到设计时考虑的效果。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都需要足够的水源压力和水流通道的畅通,而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摆放的位置也是在设计时应当考虑的。

现代建筑尤其是商业建筑设计中,为了整体的美观和方便,往往将消防设施布置于偏僻的角落,在火灾发生时寻找和使用不便,为人员自救和消防人员使用制造了障碍。实际应用中,消火栓系统是民用建筑最基本的灭火设备,发生火灾时消防水泵及时、迅速启动加压是其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多种消防系统的配合问题,如果简单的把任意火警信号报告当成火灾发生的标志,必然会导致大量的误告警,毕竟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某一信号出现时不予重视,而其他的信号却因为火灾影响而没有告警,则会发生漏判的情况。依据经验,只有水流指示器的水力信号才可以作为真正火警信号,才可以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的出水管处设计水流指示器,并由其发出的水力信号作为火灾发生的准确判断信号。

4 建筑设计中的火灾疏散

即使充分的考虑了如何防范火灾发生以及如何快速消除火灾,在危险发生时如何疏散人群,如何逃生还是建筑设计中应当予以重点关注的。建筑设计中考虑火灾疏散,除了规范中规定的逃生路线指示以及多处逃生路径的设置外,还要考虑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反应。

发生火灾时人的行为特点应该成为建筑设计中火灾疏散设计的重要依据。例如:对于高层建筑,人员必经的疏散通道为楼梯,然而人逃生往往会无意识的朝着自己熟悉的位置逃生,这一方向往往是通往电梯这一常用通道,但在火灾发生时并不能乘坐电梯,根据这一习惯,逃生楼梯应当设置于电梯旁边或对侧,将习惯方向变成正确的逃生方向。那些设置在不明显或偏僻位置的楼梯,在火灾中往往不能起到作用,如此设置,必然会导致全部人群朝向其他楼梯,也势必延长疏散时间,并形成集中人群的拥挤,容易发生挤压踩踏。在疏散设计中,应坚持适当分布,均匀疏散的原则,并尽量将通道和紧急疏散楼梯集中布置,或者通过事故广播及时通报现场情况并辅以适当的疏散指令等。

火灾发生时往往伴随着浓烟的产生,在无法辨明方向的情况下,人往往会照着有光亮或者烟雾出现的反方向,针对这一特点,在通风和向光的位置布置逃生通道,会比在背光面布置逃生通道更为有效。在特殊建筑中,可能疏散并不便利,如地下车库等地下建筑,可以设计防火分区作为避难场所,并留有通往此处的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火势的蔓延扩大,减少火灾损失,并在着火分区外提供给疏散人员相对安全的避难区域。

5总 结

本文主要探讨了如何在建筑设计中考虑防火安全,可以归结为防火、灭火和逃生三个方面。如何有效地在建筑设计中体现防火安全,关键还是设计者对于防火安全的重视,以及如何将防火安全考虑的更加实用与人性化,考虑火灾发生时可能的不利影响。这些方面,都是建筑设计师在设计之初优先考虑的,优秀的防火设计,可以在火灾避免与快速处理方面发挥更好的效果,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第10篇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出现的问题

1.1建筑防火设计问题

建筑消防系统、疏散通道或者烟通道是否安全畅通,报警系统设备和消防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转,这对于预防火灾、减少财产损失、降低人员的伤亡率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一些不到位,比如,一些建立在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设施,由于建造地点距离人员密集区较远,在发生火灾时很可能在第一时间无法发挥作用,从而丧失它应有的效果;另外一种情况是,虽然防火设施建造位置合理,但没有一个明确的使用参考,这仍然为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1.2建筑防火设施建造问题

从近年来众多的建筑火灾的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火灾几乎都是有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但由于建造时不到位,一些建筑防火设计或建筑设计师没有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要求,施工时同样没有注意周围环境有可能产生的问题,这才导致在火灾早期火势较小时,不能及时有效的控制火势,致使火势继续蔓延;另外,防火安全通道施工时质量不过关,在起火时,安全通道内进满烟雾,导致疏散时混乱踩踏,或者是安全通道禁不住火势,直接坍塌,造成人员无法退出火场。

1.3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问题

通过不断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这一条例已经日渐完美,内容越来越全面和成熟。但是随着现代建筑的复杂性,规范和理解过程中,总会有一些偏差。对于一些专业术语的解释有点模糊,比如,安全通道的净宽度和空间防火线等等的要求不很明确,所以有些规定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针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出现问题的解决策略

2.1规范建筑防火设计

在规范防火设计时,有以下几个方面要点:排烟设施的设置,在各种建筑及娱乐场所中,都要设有排烟设施,因为在建筑物火灾时会产生大量浓烟,不但妨碍疏散而且会使人中毒甚至死亡。因此,地下建筑、高层的楼梯间、走道与消防电梯,都应该按照情况安排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的设施。设置有效地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类似于在居民小区里的某条环形车道,可以在火灾发生时供车辆通行。与道路的设计相结合,在建筑物四周设置适宜的消防通道,以保障火灾发生时消防车畅通行驶,能够及时到达火灾现场;有效的疏散通道以及灭火装置,要减小火灾伤亡率,防微杜渐,那么在烟熏中毒和房屋倒塌而遭到的严重的伤害时,必须尽快撤离,因此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得少于两个,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需设立更多的出口,另外,疏散通道上还要设置紧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

2.2监督建筑防火建造

无论多么完美的国家防火标准,,如果没有严格地执行,不采取要求规范,不认真学习国家标准要求,不落实文件精神,国家标准的出台以及建筑设计防火代码,它们的真正价值将会无法发挥出来。为了确保坚决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无论是当地行政部门或设计单位的监督机构都应加强责任主体意识,积极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的规定,坚决执行国家建筑防火的相关规范,监督施工安全,从而避免在设计和施工中出现漏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存在。另一方面,从设计单位到施工单位,以及监管单位,都应该加强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宣传,加强建筑防火规范的执行,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政策和法规,促进建筑消防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国防治火灾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进行防火安全队伍建设时,要让每个人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主动学习建筑规范及消防法规,明确各种注意事项,保证在平时工作中不会忽视每一个细节;另外,在作为防火工作主题的同时,还要扮演另外一个角色,内部监督的角色,在工作的同时,对内自省,确保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则的坚决执行,从而不断提高我国建筑防火的能力。

2.3修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

第11篇

关键词:防火分隔 耐火极限

0 引言

2003年衡阳市“11.3”商居楼特大火灾坍塌事故,就是因为建筑承重构件在火灾超过了耐火极限;1996年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中,防火卷帘没能正常发挥防火分隔作用,则是火灾损失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但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却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

1 现行规范对防火分隔规定的缺欠

1.1 没有考虑防火分隔作用的可靠性、防火分隔在火场中承受轰燃产生的冲击作用和起到的防烟作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4条规定:“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其他部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防火分隔也有类似的规定。显然规范在规定用其他设施代替防火墙的防火分隔作用时,只考虑了防火分隔的耐火极限要求,而忽视了可靠性要求和在火场中承受轰燃的冲击作用和起到的防烟作用要求,实际上是降低了防火分隔的要求。

首先,防火墙做为防火分隔措施其可靠性是一项重要的性能要求。防火墙作为防火分隔设施有很高的可靠性,但现行规范规定可以代替防火墙的卷帘、水幕、门、窗除了固定式防火窗外其可靠性都是很低的,至少与防火墙相比是很低的。不用说这些防火分隔设施由于本身结构的复杂而不可避免的故障发生率,即使是不考虑设施本身的故障发生率,就是人为管理使用的失误因素也是根本无法完全避免的。

其次,防火分隔设施在火场中要起到防火分隔的作用,需要承受的不仅仅是热辐射和热对流的作用,还有轰燃时热气流冲击的机械力的作用,否则它就起不到防火分隔的作用,而轰燃是绝大多数室内火灾发展的一个必经的过程。

再次,防火分隔在火场中的作用不仅是起到阻挡火势的蔓延,还有阻止烟气的蔓延作用,而且还是防火分隔的一个重要作用。而防火卷帘、防火水幕在防火烟能力上无论是在能力上,还是在可靠性上,都比防火墙低得多。

1.2 把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规定的比非承重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低,规定防火墙的耐火极限时不考虑承重的影响,忽视了火灾中的建筑结构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条规定:一、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为4小时;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承重墙耐火极限为3小时、支撑多层的柱耐火极限为3小时、支撑单层的柱耐火极限为2.5小时;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承重墙耐火极限为2.5小时,支撑多层的柱耐火极限为2.5小时、支撑单层的柱耐火极限为2小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首先,这里对防火墙耐火极限的要求比承重墙、甚至比承重多层的柱还高,显然是不合理的。忽视了建筑物对防火分隔作用的需要是以建筑物结构安全为前提的,试想建筑物要是坍塌了,防火分隔还有意义么?其次,规定防火墙的耐火极限时不考虑承重因素的影响,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也使规范在这方面的规定自相矛盾。因为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附录中也可以看出,同样的建筑构件由于承重,而使其耐火极限降低,并且对承重构件规定了比非承重构件高的耐火极限。

2 对改进防火分隔规定的建议

2.1 根据防火分隔的耐火极限和可靠性的高低把防火分隔分为不同的类和等级,并根据不同类别和等级的防火分隔规定防火分区面积的大小。

首先,按防火分隔是否受设备运行、管理等人为因素影响分为一、二两类,再在每类中按现行对防火分隔耐火极限分级的方法进行分级。即把不受设备运行和管理等人为因素影响的防火分隔规定为一类,把受设备运行和管理等人为因素影响的防火分隔规定为二类,再把每类按耐火等级的高低分为甲、乙、丙三类。

其次,在规定防火分区面积时,增加可靠性和耐火极限高的防火分隔间的防火分区的面积,降低可靠性和耐火极限低的防火分隔间的防火分区面积。

这样调整,一是可以提高防火分隔的可靠性;二是可以充分发挥防火分隔的作用;三是可以使建筑设计更灵活;四是可以提高多数建筑的经济性能;五是可以促进防火分隔设施技术的进步,提高其可靠性和耐火极限。

2.2 把构件在火灾中可能承受的轰燃产生的冲击力对构件整体性和稳定性,做为评价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和防火烟性能的重要条件。

改革防火分隔设施耐火极限试验方法,把防火分隔在火灾中可能受到轰燃产生的机械冲击力,所需要具备的机械强度纳入试验范围,规定防火分隔设施所应具备的机械强度要求。规定防火分隔的防烟性能要求。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消防性能化设计;人员疏散;结构防火;排烟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24-0114-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24.056

由于时展的需要,我国的建筑类型越来越多,在建筑设计中对传统的防火规范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这就需要用消防性能化设计来打破传统防火规范的局限,进行建筑性能化的防火设计。

1 建筑设计中的消防性能化设计难点

1.1 人员安全疏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不同建筑设计中安全疏散的出口和距离有着明确的规定。然而对于大型建设而言,其总容纳人数和规模都超过了规定的数量,需要疏散的人员数量较多,要对现行规范中的疏散时间、安全出口宽度和数量进行合理的调整。人员疏散也是建筑设计中消防性能化设计的一个难点,建筑内部出现疏散通道的汇合和分流,疏散通道线路和出口的分布比较复杂,使用的功能也比较多样化。

1.2 钢屋架的结构防火

对于一些空间跨度较大的建筑来说,一般都使用钢网架结构的屋顶设计。这就要求对屋顶的钢网架结构进行一定的防火保护。也就是要求一级和二级的耐火等级的屋顶承重构件必须能够保障1.5小时和1小时的耐火时间。而对钢结构的耐火级别进行定义也会影响到建筑设计的消防性能。在空间跨度较大的建筑中,由于具有空间敞开、建筑物高大的特点,发生火灾时屋顶很少受到火灾的威胁。因此,在选择钢结构保护材料时要确定合适的保护时间。与此同时也要考虑到建筑的外观设计,避免传统的防火要求和防火保护措施对建筑物的整体外观造成影响,也不要出现保护不足和过度保护的现象。

1.3 排烟系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建筑物的中庭排烟量有着比较具体的计算方法设计,但是如果完全按照该方法进行计算,会出现排烟量过大的现象,不利于建筑物的施工和设计。因此建筑设计中的消防性能化设计在进行排烟系统的设计时要参照建筑设计的具体情况,对自然排烟口面积、排烟量和排烟设施的设置地点进行设计。

1.4 发挥普通消防设施的作用

一些现代大型建筑的设计中由于消防监控的空间较大、顶棚的高度超过了普通探测仪器的使用高度,因此普通的消防设施很难发挥有效的作用。

2 建筑设计中消防性能化的具体设计方法

2.1 对人员安全疏散进行设计

在建筑设计中,要对人员安全疏散进行设计,就必须认真分析建筑物的特定功能、人员类型和人员荷载,并对火灾紧急逃生时的人员疏散情景进行模拟和设计,对建筑物的疏散宽度、疏散出口等指标进行定量考察。在设计时可以通过疏散模型,对人员进入安全区域所需要的时间进行模拟和计算。以此来判定该建筑是否适合使用该疏散设计方案,并分析模拟的结果,搞清楚人员疏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滞留点的位置,以此为依据来对人员疏散方案进行有效的调整。可以采取增加疏散宽度或疏散出口数量等方法,既可以提高建筑空间设计的实用性和自由度,也可以使消防性能化设计的需求得到满足。

大型建筑物由于人员的密集程度较高,具有比较复杂的疏散线路,在设计时不仅要保障在火灾环境中具有一个符合要求的安全疏散环境,还必须保障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建筑物中的人员疏散至室外开敞环境或

地面。

2.2 对屋顶钢结构防火的设计

以消防性能化设计方法为依据,考察建筑物内的钢结构,考察的重点在于钢结构的性能变化,具体体现在弹性模量的变化和结构强度的变化。当火灾发生时,随着温度的升高钢结构的弹性模量和结构强度都会随之降低,改变钢结构的抗火承载能力。钢结构在高温环境下,受到的外荷载可能造成其所承受的内力大于钢结构的抗火承载力。

当出现以下任意一个条件时,说明钢结构构件达到了抗火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1)钢结构的变形达到了不适于继续承载的状态;(2)钢结构丧失了整体的稳定性;(3)钢结构的受弯构件产生了足够的塑性铰,造成了结构的可变机构;(4)钢结构的轴心受力构件截面出现屈服。

在建筑设计的消防性能化设计中,要进行科学的钢结构防火设计,在温度要求、时间要求和受力要求三个要求中,钢结构的防火设计必须满足其中的一个,也就是将其中的一个作为钢结构防火设计的判定标准。

2.3 对防排烟系统的设计

在建筑设计中要进行相应的防排烟系统设计,主要的设计目的在于能够安全地疏散人员。也就是当火灾发生时,通过排烟口和通风口的设计,能够避免建筑物内的人员被火灾的烟气所阻碍。一般情况下人员可能停留的最高高度为1.8m,建筑的防排烟设计要保障烟尘高度高于1.8m,则可以有效地保障建筑物内的人员安全。

在消防性能化设计中,对防排烟性能化的设计主要是以涉及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火灾规模为根据来对烟层高度等参数进行确定,从而确定合适的排烟口位置和必须的排烟量。

2.4 设计火灾探测系统

如果在建筑设计中,常规的防火设施无法发挥有效的作用,可以根据建筑物的具体尺寸和空间结构来设计相应的灭火系统和火灾探测系统。对于大空间场所而言,比较实用的火灾报警探测器主要有空气采样探测器、双波段火灾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等,可以选择的自动灭火设施主要有自动水炮系统和雨淋系

统等。

3 建筑防火分区中的性能化防火设计

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建筑防火分区中的消防性能化设计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低层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如果具备了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的面积可以达到5000m2。高层建筑的地上部分如果具备了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修材料为难燃烧材料或不燃烧材料,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可以达到4000m2,一般为展览厅或营业厅。对于人防工程,展览厅和高级装修营业厅如果具备了自动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分区的最大面积可以达到2000m2。

然而在具体的建筑设计中,一些会展仓库、仓库式超市、商场、大型展览馆的面积往往要达到上万甚至十多万m2。而且要求上下通透、物流通畅、交通便利,如果按照规定,使用防火系统将其空间进行分割,必然会影响建筑的空间艺术和功能。因此通过性能化设计,可以采取“主动、动态”的建筑防火分区办法,也就是建立数学模型,通过火灾动力学原理来计算火灾发展和蔓延的各种因素,例如燃烧空间的状态、起火点的环境、氧气的供给、可燃物的种类和数量等,从而对防火措施的具体作用进行证明,科学地划分相应的防火分区。这样一来不仅能对火源进行控制,也能够根据建筑物的规模、性质和功能的不同,以及空间、时间、物流和人流的差异来科学地布置消防设施,更好地发挥消防措施的作用,也减少了对空间的实体分隔数量。

4 结语

在建筑设计中,消防性能化设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建筑设计和消防安全本身就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现行的防火规范对于一般的建筑设计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而性能化设计技术则可以打破传统防火规范的局限,使建筑师拥有更大的创作空间,追求建筑设计和防火功能之间的统一。

参考文献

[1] 邹炜峰.消防工程性能化设计理论的应用[J].广东公安科技,2012,(3).

[2] 吴新宇.建筑性能化消防设计方法研究[J].建筑设计管理,2010,(7).

[3] 朱晨光.建筑物性能化设计应用现状分析[J].中国西部科技,2010,(27).

第13篇

关键词: 商业综合体;防火设计要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距离;消防设施

中图分类号:S76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也越来越多。这类商业综合体最大的特点就是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等消费功能于一体,具有面积规模大、人员密集、建筑功能复杂。由此可见,此类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将极容易蔓延迅速、人员疏散量大,而且扑救难度大。因此,如何保证城市商业综合体建筑的防火设计的合理性、可靠性是当前设计人员值得探索的话题。

1 工程概况

某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110228m2。该项目地上部分西边为一个24层的综合楼,建筑面积为47855m2,东边是由8个多层建筑围合的步行商业街,建筑面积为25300m2。地下室为二层,地下一层由一个近7900m2的大型超市和地下停车场组成,地下二层为停车场兼战时人员掩蔽工程,地下车库总面积为39800m2,停车位616个。综合楼为一类高层,耐火等级为一级;步行街为2-4层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2 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建筑防火设计要点

2.1 加强消防通道、内街、疏散通道的防火功能

建筑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复杂多样,往往给消防扑救带来一些不利因素。如果在设计中对消防车道布置考虑不周,火灾时消防车将无法靠近建筑,无法进行扑救。因此在该项目总平面设计时,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下,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广东省建设、公安厅文件要求,在一类综合楼设置了环形消防车道,并在综合楼北面、西面距建筑外墙10~15m处分别设置了7m×45m、7m×32m的消防登高场地;在综合楼裙楼的西侧、南侧距建筑外墙5~10m处设置了7m×41m、7m×47m的消防登高场地。登高面均大于周长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设置妨碍登高操作的设施,为消防车能及时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由于该项目为狭长地形,东西总长473m,南北最窄处25m,最宽处131m,仅步行街东西总长就为28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1条:当建筑物沿街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2.2.3条:一、改建、新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街长度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宽度供消防车通行。第2.2.5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第2.2.6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依据上述规范,该项目步行街设计为8个多层建筑单体,通过集散广场、天桥连通,在满足规范要求下将商业街设计为敞廊,同时尽量加宽商业街的内街宽度,既满足消防车的通达,又起到防火隔离的作用。

2.2 防火分区划分和防火分隔

防火分区是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该项目综合楼三层以下为商业功能,为营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和氛围,设置了中庭和自动扶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此类空间设置已明确了防火分区的划分;商业步行街因无顶盖且每一商业单体均设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划分也很清晰;地下车库设有人防工程,可参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来划分防火分区;有争议的是地下超市部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时,地下商店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据此规范,该项目地下超市需划分为4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两个出口,依规范折算后疏散总宽度为47m(7900×0.7×0.85×1/100),按梯段1.4m宽楼梯(商业建筑营业疏散楼梯最小宽度)设计需34个疏散楼梯,楼梯间采用实体防火墙,这样占用了大量商场内部空间。针对这种情况,《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当设有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且出口宽度能满足该防火分区所需安全疏散宽度的1/2时,该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本项目现在地下超市的东西两端均设置了下沉式广场直通广场地面,广场具有一定的长度和面积,且通向广场的隔墙上设足够的出口宽度,采取以上措施,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至4000m2(地面营业厅防火分区面积),对此种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虽有个别地方标准允许的,仍须以当地消防部门要求为准。建议此种情况规范统一要求,以免引发争议。

防火分隔有三种形式:防火墙、防火卷帘和防火水幕。由于该项目的商业性质,采用防火墙作为防火分隔,影响商场的平面布局、空间的通透,也不便于经营;而如果使用水幕,用水量过大,不经济。因而该项目仍采用特种防火卷帘的形式作为防火分隔,防火卷帘以背火面温升为判断条件,耐火极限不低于3h,达到防火分区分隔的要求。

2.3 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疏散楼梯的设置

规范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且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场平时人流可依靠电梯、扶梯以及水平方向通道等多种交通手段进行疏散。而火灾时,除消防电梯外所有电梯均应停用,平时使用的某些通道(如防火分区分隔设置防火卷帘的地方)也会停用,此时楼梯是唯一的疏散通道,因而楼梯数量和楼梯总宽度便成为防火设计的关键。该项目为城市商业综合体,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疏散楼梯的设置尽可能地在商场四周外墙设置封闭楼梯间,这样可自然采光,省去前室。因疏散距离不满足必须在商场内部设置楼梯的可将楼梯成组布置,使两个防火分区共用楼梯,为商业留出灵活的空间。《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营业部分公用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m,结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每股人流宽度,梯段宽度取1.8m较为合适。该项目商业部分层高均为5.4m,按梯宽1.8m,将楼梯设计为4跑,可节省近1/3梯间面积。若设计成2跑剪刀梯,则一个梯间位置可设置2部楼梯,可节省更多梯间面积,为业主争取更多营业面积。但现有规范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仅对塔式住宅规定两部楼梯分别独立设置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梯外,并无明确规定。按“法不禁止则许可”的原则,已建成的公建工程中也已出现剪刀梯,说明采用剪刀楼梯是一项合理经济的措施。在此,为使在公建中疏散楼梯的设计更合理,建议相关部门对剪刀梯宽度、出口数量如何计入疏散楼梯进行明确。

2.4 疏散宽度计算

疏散宽度=人数/百人×疏散宽度指标。

商业疏散宽度计算公式为:

W=A×B×D×E(m)

其中:

W为疏散计算宽度(m);

A为营业厅建筑面积(m2);

B为营业厅折算系数,地上取值0.5~0.7,地下取值0.7;

D为营业厅内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地下二层取0.8,地下一层、地上一二层取0.85,地上三层0.77,地上四层及以上0.6;

E为每百人疏散净宽度(m/百人),地下层取0.75或1.0,地上一二层取0.65,地上三层取0.75,地上四层及以上取1.0。

该项目为城市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在进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中,若按《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人员密度指标(1.35m2/人,推车选购1.70m2/人),计算出的结果远高于业主和设计单位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验取值。通常为满足计算结果需要,于是对《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营业厅面积的理解上就出现了偏差。对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注释中已明确指出:“营业厅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建筑面积内。

以上A、B、E值明确后,要想做到设计的合理、准确,只需明确D值的取值。现行国家规范没有区分商场尤其是各类专业商场和综合商场之间的人流密度差异,而实际上商场的业态不同,人流密度有很大差异,设计不合理就会造成浪费或不满足疏散宽度要求。为避免此矛盾,一些省市针对大型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中对商业建筑的各种业态情况已有具体体现,建议相关部门是否可根据各地区发展的情况出台相应的规定,正确引导设计,以免发生歧义。

2.5 商场内的通道宽度

通常人们通过疏散走道到达疏散楼梯间或安全出口,而在商业营业厅内,人员是通过通道进行疏散的,这里的通道是指营业厅内由货架或柜台布置分隔出的人行走道,不同于公共走道,它缺少防火防烟的保护,加之货架、柜台之间的火灾蔓延,烟气扩散等不利因素,会大大增加了疏散时间。通道宽度过宽会减少营业面积,过窄又会影响使用和安全疏散。虽然商业营业厅中的通道宽度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已有规定,但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商业业态不同,造成一定的矛盾。近几年,一些地方已经制定了相应标准。随着此类综合体的不断增多,建议尽快制定相应标准,列出各种营业厅布局方式及通道设置情况,作出具体的通道最小净宽度规定。

2.6 疏散距离的确定

疏散距离是保证人员安全到达安全区域的主要途径,它主要是指房间内最远一点到门口、门口到疏散楼梯口、楼梯口到室外地面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所规定的疏散距离,是设计时控制的疏散距离。而装修时由于布置货架形式不同,造成营业厅等大空间的行走距离过长,对此规范无明确数据要求。因营业厅货柜或货架对人员疏散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标准。

2.7 加强诱导疏散设计和消防设施

(1)为便于在夜间和烟气很大的情况下紧急疏散,在营业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间内加强诱导疏散设计,即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对于地下商业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还应设置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2)防排烟设计。烟气是火灾中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准确合理的防排烟设计对保障人员安全疏散显的尤为重要。

(3)防火门的设置。正确选用防火门,可保持建筑防火分隔完整性,又可保证人员疏散的安全性。

(4)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两个系统共同作用可延缓火灾的蔓延,为人员安全撤离火灾区域提供宝贵时间。

3 结语

总而言之,城市商业综合体建筑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防火重要性与防火设计复杂性。一般建筑相比,防火设计差异大、难度也高。因此,在防火设计时,应该结合此类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出发,科学合理的进行防火分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设计,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防火设计要求,降低火灾的影响,保证建筑与人身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第14篇

一、总 则

(一)为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本要点进行审查。

(三)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

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

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二、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2.1 编制依据 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是否得到落实,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用途及规模、室外出口等是否符合人防批件的规定;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本建筑设计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2.2 规划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面积及控制高度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

2.3 施工图深度

2.3.1 设计说明基本内容 ⑴编制依据: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建设标准。⑵工程概况:建设地点、用地概貌、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与高度。⑶主要部位材料做法,如墙体、屋面、门窗等(属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范围的工程可与《节能设计》段合并)。⑷节能设计: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耗热量指标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体形系数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等。⑸防水设计: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变形缝构造及其它截水、排水措施。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屋面排水方式及雨水管选型;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防水及墙身防潮材料做法、防渗漏措施。⑹建筑防火: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及措施:如墙体、金属承重构件、幕墙、管井、防火门、防火??帘、消防电梯、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设置、构造与防火处理等。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所在部位、防护等级、平战用途、防护面积、室内外出入口及进、排风口的布置。⑻室内外装修做法。⑼需由专业部门设计、生产、安装的建筑设备、建筑构件的技术要求,如电梯、自动扶梯、幕墙、天窗等。⑽其它需特殊说明的情况,如安全防护、环保措施等。

2.3.2 图纸基本要求 ⑴总平面图:标示建设用地范围、道路及建筑红线位置、用地及四邻有关地形、地物、周边市政道路的控制标高;明确新建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位置及室内外设计标高、场地道路、广场、停车位布置及地面雨水排除方向。⑵平、立、剖面图纸完整、表达准确。其中屋顶平面应包含下述内容:屋面检修口、管沟、设备基座及变形缝构造;屋面排水设计、落水口构造及雨水管选型等。⑶关键部位的节点、大样不能遗漏,如楼梯、电梯、汽车坡道、墙身、门窗等。图中楼梯、上人屋面、中庭回廊、低窗等安全防护设施应交待清楚。⑷建筑物中留待专业设计完善的变配电室、锅炉间、热交换间、中水处理间及餐饮厨房等,应提供合理组织流程的条件和必要的铺助设施。

2.4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中有关建筑设计、建筑防火等建筑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2.5 建筑设计重要内容

2.5.1 室内环境设计 ⑴《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第3.0.5(附录a)条。结合本地区节能实施细则规定的实施范围,确定建筑耗热量指标。⑵《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第4.7.1(三)条。严寒及寒冷地区厕所、浴室,特别是公共厕浴,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即使有外窗,也应设置排气设施。⑶各类建筑物中重点噪声源,如空调机房、通风机房、电梯井道等的隔音,减振措施。

2.5.2 防水设计 防水设计包括地下工程、屋面工程、潮湿积水房间的防水、防潮做法三部分⑴《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第3.3.1条、4.3.4条、4.4.6条。地下工程防水卷材及涂料防水层的厚度要求。⑵《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第3.0.1条、4.1.4条、4.3.6条及5.3.4条、6.1.1条。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防水等级、设防要求及选用材料的技术指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第4.4.2(二)条。屋面排水方式正确的选择。屋面排水设计合理性的衡量,如排水是否顺畅,雨水口分布是否均匀,汇水面积与雨水管径是否配套。⑶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及墙面、顶棚的防水、防潮措施。

2.5.3 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2001第5.2.2条、7.2.4条、7.5.1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低层、多层居住区、宿舍区宜考虑无障碍住房套型;室内外高差较大的建筑不宜采用无台阶入口,如入口仅设坡道,坡道坡度应符合最大限值的规定;从三级起台阶应设扶手。中、高层设残疾人坡道的住宅应保证至各层电梯厅、地下停车库的无障碍通行要求。

2.5.4 托儿所、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第2.1.1条、3.1.7条、3.1.8(表3.1.8)条、3.7.3(一)条、4.2.3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幼儿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朝向,满足房间采光、通风的基本要求;窗台距地小于0.6m时,楼层无室外阳台应设护栏,距地面1.3m内不应设平开窗。

2.5.5 中、小学校 《中、小学 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2.3.4条、 3.2.1(二)、(三)条、4.2.3条、4.2.11条、7.1.1条、7.3.2条。教室布置应考虑保护视力的基本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男、女生宿舍应分区域或分单元布置。

2.5.6 商店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3.2.12(三)条。大、中型商店 应设顾客卫生间。

2.5.7 饮食建筑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第3.3.7(二)、(三)条、3.4.1条。厨房应有为工作人员独立设置的交通及卫生设施;未做详细设计的厨房不能遗漏通风、排气设施。

2.5.8 汽车库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3.2.1条、3.2.11条、4.1.7(表4.1.7)条、4.1.8条、4.1.9条 、4.1.13条、4.1.19条 、4.2.14条。为保证人行与车行安全,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汽车坡道纵坡、缓坡设置及汽车通道转弯半径应符合规定;楼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并设置相应的排水系统;为减少地下汽车库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排风口应满足出地坪的高度要求。

2.5.9 医院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3.1.5(二)、(三)条、3.6.5(三)条。医院主楼梯的平台宽度不宜小于2m;注意满足设无影灯的手术室对室内净高的特殊要求。

2.5.10 住宅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2.4条、3.8.1条、4.1.8条、4.5.2条、5.1.4条、5.1.5条、5.3.3条。暗厅面积应有所限制;良好通风、隔音是保证住宅环境功能质量的重要因素;住宅套内平面布置应方便家具搬运;设置单台电梯的高层单元式住宅应具备相邻单元借用电梯的条件;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住宅外窗设计,应考虑玻璃清洁工作的安全问题。

2.6 建筑防火重要内容

2.6.1 多层建筑防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⑴第5.1.2条。多层建筑设置中庭或自动扶梯超过过防火分区允许的建筑面积,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当采用防火卷帘阻断人行疏散通道时,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小门)。⑵第5.2.3条。燃油、燃气锅炉房防火间距应执行工业厂房(丁类)防火间距的规定。⑶第6.0.1条。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消防通道。⑷第7.1.1条。建筑物屋盖为耐火极限低于0.5h的非燃烧体、高层工业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低于1.0h的非燃烧体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40cm。⑸第7.1.5条。紧靠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如防火墙设置在转角处,内转角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⑹第10.3.3条。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防火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6.2 高层建筑防火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⑴第3.0.1条。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⑵第3.0.8(2、3)条。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内不同防火分区楼层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⑶第4.1.4条。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⑷第4.1.9条。高层建筑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⑸第4.3.1条。当高层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消防通道。⑹第5.2.1条。防火墙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⑺第5.2.3条。防火墙上必须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⑻第5.2.8条。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的房间应设置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⑼第5.4.4条。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的分隔,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当采用防火卷帘阻断人行疏散通道时,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小门)。⑽第6.2.7条。除允许设一座疏散楼梯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⑾第6.3.3(2、3、6、11)条。消防电梯前室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0?。消防电梯前室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隔墙上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⑿第7.5.1条、7.5.2条。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设防火隔墙,隔墙上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2.6.3 内装修防火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第3.4.1(表3.4.1)条,有关地下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等级的规定。

2.6.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⑴第5.3.3条。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出入口应采用水幕或设置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⑵第6.09条、6.0.10条。汽车疏散坡度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毗邻设置应设防火隔墙。

2.6.5 中、小学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6.2.1条。中、小学校教学楼走道最小净宽的规定。

2.6.6 图书馆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第6.2.7条。书库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所有提升设备及竖井井壁均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成,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防火闸门。

2.6.7 剧场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第8.1.1、8.1.2条、8.1.3条、8.1.4条、8.1.5条、8.1.7条、8.1.8条、8.1.9条、8.1.10条、8.1.11条、8.1.12条及8.2.2条。剧场建筑与其它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剧场舞台与后台部分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周围的墙体均应采用防火隔墙,主台通向各处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水幕;舞台上部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加热装置,后台使用燃气装置时应设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前室及甲级防火门;观众厅出口门、疏散外门及后台疏散门应符合有关宽度、踏步设置等规定;观众厅吊项、检修马道及各界面构造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2.6.8 旅馆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62-90第4.0.4条。集中式旅馆的每一个防火分区应有2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2.6.9 商店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4.2.4条、4.2.5条。大型商店营业厅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不少于2座直通屋顶平台的楼梯间;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应按规定计算,并以此确定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宽度。

2.7 国家及地方法令、法规

第15篇

【关键词】建筑; 性能化; 防火设计; 消防问题

引言:

新版工程建筑建设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版最新标准,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于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的实施,其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建筑消防安全,服务于国家各类经济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最大限度的杜绝高层火灾事故的发生以及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的安全。新版GB50016―2014标准章程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2006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进行的整合与修订,是现代化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建筑防火规范设计的现状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像一些智能化的建筑相继建设起来,许多高新技术科技的普及与推广,使得我国建筑工程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建筑在防火及其规范设计领域还不够完善、科学,许多基本的建设标准体系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图1所显示的内容资料信息主要来源于《中国消防年鉴》,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火灾是我国最常见的安全事故之一,不仅是在2011年之前,在最近三年间,我国各地也都出现了大大小小的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害,对人们的身心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就如何完善建筑防火设计仍是我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共同研究的课题。

当前全国各地高层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①较多的忽略了防火排烟与电气防火的设计

在国家2014年安全死亡事故的数据统计中,在高层建筑火灾死亡事故方面,其中死亡人数中有超过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人是死于烟气,所以说,像一些高层的居民建筑、办公大厦、商业建筑等,在防火排烟消防设计方面,普遍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②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标准不够规范、严格

这是当前全国范围内在高层建筑建设过程中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为了应对这一系列不良现象,国家在2014年出台颁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并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二、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及其消防问题对策

(一)建筑防火设计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对于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其主要是将原来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合二为一。之所以这样做,主要还是根据当前的实际问题与矛盾做出的方案改革,其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有助于解决当前高层建筑的安全尺度问题;二是有助于解决当前建筑防火设计的适用性问题。在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主要内容共包括12个章节和3个重要的附录部分。正所谓“万变不离其宗”,但是总体上还是做了许多方面的改进与创新,大致内容可分为①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②居民住宅建筑及厂房、仓库和公共工程建筑的耐火分级、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消防基本配套设施的设置等等。

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居民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关于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的分隔方法,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年版中,其中的几条规定显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对于居民楼中的防火分区划分,不仅仅是指控制住火灾,防止火灾进一步扩散,同时还要求着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的组织并开展火灾抢救及其人员安全疏散的一个区域。也就是说,要明确职责,具体分工,这样才能在火灾发生时让居民迅速的有序的逃离出去,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因此,像一些防火墙、防火门、防火阀等方面的防火设计与消防机制,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的进行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在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居民住宅建筑这方面做出了具体的防火要求标准,就是将2006版规定的按层数来划分高层,改为2014年新版的按建筑实际高度来划分高层,其中规定,居民住宅建筑凡是超过了27米的楼房,均属于高层建筑,27米――54米之间的属于二类级别的高层建筑,54米以上的属于一类高层建筑。

(二)建筑防火设计在现代商业建筑中的应用

现代商业建筑也是人群集聚密度比较大的建筑场合,近些年来我国各地许多的商业建筑都出现了火灾事故,所以当下,现代商业建筑大厦应该是重点规划的对象之一。在其具体设计应用上,主要分为性能化的防火设计和人群安全疏散这两个方面。根据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标准要求,现代商业建筑要重点在防火消防设计与人员疏散设计方面进行创新。

所以,在现代商业建筑的性能化防火设计领域,要根据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具体要求遵循以下步骤:

参考文献:

[1] 刘建军,周勇.浅析高层建筑电气防火设计的问题[J].价值工程,2011,30(3):10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