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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出资评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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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出资评估

第1篇

[关键词] 无形资产 商誉 会计处理 质量分析

据《中华工商时报》《无形资产担保获贷5000万元》消息:私营企业福建金得利集团董事长林永霖用自己长期建立的个人和企业的诚信及企业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作担保,向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贷款5000万元。

按照我国的有关制度,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无实物形态的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特许经营权。

一、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有以下难点

1.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难以确定

(1)自创无形资产的时间可能跨越多个会计期间,这样同一支出可能与多项无形资产有关,从而使得自创无形资产支出难以追溯到某一特定项目中去,因而也就难以进行无形资产核算。

(2)自创无形资产支出的规模与无形资产自创的成功之间没有比例关系。很多情况下,一定规模的无形资产自创支出,并不能产生任何成果。因而,迫使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必须采用与常规资产购建取得成本的会计处理不同的方法。

2.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难以确定

(1)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受竞争对手的行动影响较大。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在很多情况下与自身的质量相关性较小,更多地受竞争对手行动的影响。

(2)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受法律保护的影响较大。在企业由于知识产权纠纷而求助于法律保护时,法律保护倾向就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受益时间至关重要。

(3)无形资产的受益期受偶发性因素的影响较大。是指那些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难以控制,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受益期有重大影响的因素。

3.商誉难以离开特定企业而独立存在

商誉实际上是企业所具有的高于一般盈利水平的企业获得能力所形成的价值。

二、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特有惯例

1.研究和开发活动支出的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研究和开发费用在各会计期的分配,取决于它们与将来产生的收益之间的联系。我国对自创无形资产的规定集中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该准则规定,研究和开发费用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2.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决定了无形资产价值在资产中消失(转移)的速度。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会计原则委员会在其第17号意见书《无形资产》中,规定商誉应在40年以内按直线法摊销完毕。我国有关制度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原则是: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其摊销年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4)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3.商誉的会计处理

按照一般会计惯例,企业通常不确认自己内部形成的商誉,只确认购入的商誉。只有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才有商誉的会计处理问题。此时,商誉是指买方企业的收购价与被收购企业对应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Fair Value)之间的差额。

(1)商誉的会计确认只在企业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化时出现,此时商誉的价值为投资方取得股权的代价与所获取的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对应份额之差。

(2)被购买企业的商誉在购买企业所确认的仅是与其所获得股权相对应的商誉。

(3)当商誉的计算结果大于零时,被购买企业有正商誉,当商誉小于零时,被购买企业有负商誉。

三、无形资产的质量分析

1.报表上作为“无形资产”列示的基本上是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

2.企业可能存在由于会计处理原因而导致的账外无形资产

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难以在资产负债表上出现,只能“游离”在资产负债表外,作为无形资产重要组成部分的人力资源也未在资产负债表得到体现。

3.账外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方式可有多种选择

从前面所述文章来看,银行敢于接受企业无形资产的担保,对企业发放贷款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即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银行对企业无形资产的考察包括:(1)企业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经营网络、发展速度、发展目标、纳税记录等方面的企业诚信内容;(2)董事长个人的诚信记录;(3)企业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

无形资产必须具备在贷款期内自身保值和增值的特征。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只有此类无形资产才适宜作为抵押物。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期权;合约;期权定价

中图分类号:F224.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081-02

一、现行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及其存在的不足

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目前有三种较为常用的评估方法,即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和收益现值法,但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从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中,扣减其各项损耗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主要缺点是重置成本的确定缺乏客观性。在重置成本数额确定过程中,往往会带有一些主观因素。再者,如果无形资产评估的是交易价值而被评估的无形资产适用时间已经很长并是独一无二的,则成本法就不太适用。因为买主通常是对无形资产的效益感兴趣,而不是对创造无形资产的成本感兴趣。同时,重置成本法未能体现无形资产所具有的超额获利能力。

市场价格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可比类似资产(可比参照物)的异同,并对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价格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有两个缺点:(1)无形资产市场交易活动有限,市场狭窄、信息匮乏,交易案例很难找到;(2)可比性差。无形资产的非标准性,使我们很难确定参照物资产与被估资产的差异即可供比较的相关指标和技术参数很难搜集并且很难在价值形态上量化。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存在的不足如下:(1)收益额的预测带有很大的主观性;(2)收益期的确定比较困难。无形资产损耗的价值是确定无形资产收益期的前提。由于无形资产的损耗抽象难确定,显然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比较困难;(3)折现率的确定。实践证明不可能存在一个统一的适合各类无形资产评估的折现率,各个企业可能采用不同的折现率来适用自己的情况,从而使评估结果缺乏可信性。

二、基于期权理论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一)期权的定义及其分类

期权是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执行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通俗的讲,期权是一种预期的约定的权利,该权利赋予持有人以固定价格将来买进或卖出资产。

按照合约授予期权持有人权利的类别,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大类。

看涨期权是指期权赋予持有人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固定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利。其授予权利的特征是购买,因此也可以成为“买入期权”或“买权”。

看跌期权是指期权赋予持有人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固定价格出售标的资产的权利。其授予权利的特征是出售,因此也可以成为“卖出期权”或“卖权”。

(二)无形资产的看涨期权特性

企业购入无形资产,目的是进行后续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为无形资产付诸实施所支付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方面的投资总额,就是这种特殊标的资产的约定价格。该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标的资产的约定价格时,企业就投资获利;当预期投资项目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标的资产的约定价格时,企业就放弃投资。这些就是典型的看涨期权的特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形资产具有看涨期权的特性。

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运用期权定价理论可以充分体现选择权或不同的投资机会所创造的价值。例如,购买专利技术后,由于新产品的不确定性导致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是否应延迟投资,是否应当进行后续投资,是否应当放弃投资,这种选择权是有价值的即我们所说的实物期权。在进行这些决策时,企业通常会假设公司会按既定的方案执行,实际上管理者会随时变化方案,减少损失。只要未来是不确定的,管理者就会利用拥有的期权增加价值,而不是被动的接受既定方案,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考虑期权的价值会使无形资产的评估更合理也更有说服力。

第3篇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而知识经济又是以知识和智力成果为特征的无形资产的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也将是无形资产的竞争。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既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更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农业是人类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离开了农业,人类将无法生存,社会将无法发展。而农业无形资产又是农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运用,具有行业特征的农业无形资产的种类和数量迅速增多,占农业总资产的比例不断攀升,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必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农业的主要经济资源。而农业无形资产评估对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集约化经营、国际化经营,对农业无形资产的创建和运用,对农产品价值的提升和实现等起着关键作用。我国虽然是农业大国,农业无形资产资源十分丰富,但我国却不是农业强国,关键是农业方面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没有在世界上占优势地位。我国已成功的加入了WTO,在WTO的协议中有两个协议与农业有关,一个是农产品协议,一个是知识产权协议。这说明入世后,不但外国农产品不断涌入我国,同时与农产品有关的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权等也将进入我国,这将对我国农业形成严峻挑战。长期以来,由于对农业无形资产保护意识淡薄,再加上对农业无形资产评估产生的滞后性,致使我国农业无形资产流失现象非产严重,这固然和人们对农业无形资产保护意识不强有关,但更主要的应归因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及评估实践产生的滞后性,致使人们没有意识到、更没有体会到拥有农业无形资产这一宝贵资源为其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基于此,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十分必要,因为这不仅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农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及模型构建分析

我国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专门作了规定,主要包括三种,即: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于农业无形资产而言,由于其具有独占性、排他性、保密性、无可比性等特征,市场上很难找到相同或类似的农业无形资产,这就使得通过市场途径以及采用相应的方法来评估农业无形资产存在诸多困难,因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市场法并不适合农业无形资产的评估。适用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应该是成本法、收益法及比例法。

(一)成本法及模型构建具体内容如下:

(1)成本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的技术思路及前提条件。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是指在对农业无形资产评估时,首先估算出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在现时经济技术条件下的重新研制、开发成本或购置一项全新的农业无形资产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然后扣除各种损耗后来确定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成本法并不适用于对所有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尤其是民间蕴藏着的大量的祖传秘方、配方等农业无形资产,其成本难以识别,更难计量,如果运用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并不具有实际操作意义,因此,它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是:农业无形资产必须具有现时或潜在的获利能力,但这种获利能力没有直接对应收益,较难被量化,而运用重置成本法则较容易取得,因此,可以农业无形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为基础来估算其价值。成本法适用于对那些可复制、可重新研制开发的农业无形资产评估。

(2)成本法模型构建。农业无形资产的成本是指在农业无形资产的开发、设计、研制、申请及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是准确计量农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尺度,同时也是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补偿的依据,是正确反映农业无形资产经济效益的基础。本文所构建的农业无形资产成本法评估模型为:

农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农业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农业无形资产的机会成本

其中,农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是指在评估时的经济技术条件下,重新取得该项农业无形资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成新率是指农业无形资产剩余收益期限占全部收益期限的比例;机会成本是指由于进行农业无形资产投资或转让而丧失了其他投资机会带来的收益损失。以上因素的确定是利用成本法进行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关键。

(3)成本法评价。成本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价值的优点在于:一是评估原理简单,易于理解和掌握。由于农业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客观性,因此,成本法能比较真实的反映评估结果,易于被大多人接受。二是能全面的考虑影响评估结果值的各种因素。成本法既考虑了评估对象的现行价格水平,又考虑了其在自创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使用年限,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等影响因素,评估结果值比较合理。但利用成本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需要逐一确定其重置成本、各种贬值、使用年限等影响因素,会花费评估人员大量时间和精力,致使评估成本偏高。此外,农业无形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的估算比较抽象,涉及到现实和未来,企业内部和外部等各种因素,难以估量和把握。

(二)收益现值法及模型构建 具体内容包括:

(1)收益现值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的技术思路及前提条件。收益现值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或收益本金化法,简称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在未来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收益,并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借以确定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由于农业无形资产转让或投资不是以其物化价值为基础,而是以其未来能带来的价值即垄断利润和超额利润为前提,所以收益现值法是进行农业无形资产评估常用的方法之一,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应用范围极为广泛。

采用收益现值法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能不断地为其特定主体创造超额收益。在农业无形资产评估中,评估对象应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在未来的使用期内能不断地为其所有者带来收益。二是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创造的未来收益能够以货币来表现。如果收益不能以货币来衡量,就无法得知其拥有者是否真正得到了超额利润,评估对象是否真的具有价值。三是影响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未来经营风险的各种因素能够转化为数据加以计算,具体体现在折现率的确定中。

(2)收益现值法模型构建。收益现值是根据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未来预期获利能力的大小,按照“以利索本”的思维,用适当的折现率将未来收益折成现值,并以此现值作为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获利能力的依据进而求得其评估值。本文构建的收益现值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模型如下:

式中:V为农业无形资产评估值;Rt为为使用该农业无形资产后第t年增加的预期收益额;n为为农业无形资产预计有效使用年限;i为为折现率;

在考虑出让方分享收益比例的情况下,收益现值法的评估模型为:

其中:k为收益分成率,即转让方分享收益的比例,具体表现形式为转让费率、提成率、利润分成率等,其它各参数的含义与上式同。

(3)收益现值法评价。该法的主要优点是能比较真实和准确地反映评估对象本金化的价格,评估结果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此外,收益现值法从资产经营的根本目的出发,对评估对象的收益进行评估,符合资产评估的本质要求。收益现值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的主要缺点是预期收益额、折现率等基本评估参数的确定难度较大,易受主观因素及不可见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经济危机等影响,评估结果值准确性较差。另外,收益现值法比较适合对整体性资产或单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适应范围较小。但是总的来说,收益现值法作为农业无形资产三大评估方法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已被越来越多的评估人员所采用,其应用前景非常广泛,其不足之处必定会在日后的使用中得以不断的补充和发展,从而日臻成熟和完善。

(三)成本―收益现值法及模型构建 该法是将评估对象的现值作为其评估价值,并且用成本和评估对象所具有的获利能力来计算其现值。计算公式为:

式中:V为农业无形资产评估值;C为总成本,即自创实际成本或外购的实际成本;k为利润分成率;n为农业无形资产尚可使用年限;Rt为第t年的预期额外收益;i为折现率。

其中,对于外购农业无形资产,成本为外购的总成本之和;对于自创的农业无形资产,其成本的确定不仅要考虑科研劳动的复杂性,还要兼顾农业无形资产具有的高风险性及科技进步带来的无形损耗等因素。此时,其自创成本可按如下公式计算:

C=(H+F1S)(1-F2)/(1-F3)

式中:C为农业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H为研制开发农业无形资产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如所耗农产品等;S为研制开发农业无形资产消耗的活劳动,如科研人员的工资;F1为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倍加系数;F2为农业无形资产的无形损耗率,即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F3为研制开发农业无形资产的平均风险系数。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农业无形资产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为载体,其研究开发易受季节性、地域性、土壤、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一般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反复试验,而且失败的可能性极大,即使研制成功,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也多需要一个过程,其研发风险不仅远远高于一般有形资产,也高于其他的无形资产,因此,在估算农业无形资产自创成本时,要注意选择适当的且相对来讲较高的风险系数。

(四)比例法及模型构建比例法是以有形资产价值为参照,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在国外评估实践中常见。该法同样适合于对农业无形进行评估,在此,对该法作简单介绍。

用比例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时,评估公式为:

农业无形资产评估价值=有形资产价值×农业无形资产应占比例

其中,农业无形资产的比例一般由交易双方商定。该法一般适用于企业兼并时的评估。

正如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结合使用一样,上述各种农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在农业无形资产评估中应当兼容使用。实践中多分别采用各种方法测算农业无形资产价值,再对各种评估结果值进行比较调整,以综合平衡确定评估对象的最后评估结果值。

参考文献:

[1]蔡吉祥:《无形资产学》,海天出版社2002年版。

[2]刘如泉、唐凤娥:《农业无形资产初探》,《湖北农业科学》200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