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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间接融资,银行贷款,负债
从总体上来看,近三分之二(62.1%)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只有不到三成(28.7%)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见表10)。调查表明,尽管多数企业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但是,银行贷款并不能满足多数企业对外扩张的融资需要。企业在进行一些对外扩张的战略性发展决策时,仅靠内部积累和外部的银行贷款是远远不够的。
(2)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
从不同规模看,调查发现,企业规模越小,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银行贷款能够满足企业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的企业家比重越低。此外,关于“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的调查也发现,企业规模越小,从银行贷款的难度越大。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相对于大型企业,银行体系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申请存在区别对待的现象,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见表10、表11)。
一方面,银行执行这样的区别对待有其一定的商业合理性:由于规模优势,大型企业能够提供的抵押品要多于中小型企业,管理上也更加规范,此时银行信贷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另一方面,长期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如何建设我国多层次的银行体系、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
(3)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依然较大
从不同经济类型看,38.5%的非国有独资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要高于国有独资企业(31.7%);40.3%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要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30.7%)。72.2%的非国有独资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要高于国有独资企业(62.6%);74.6%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要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61.3%)。此外,关于“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的调查也发现,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相对较大。调查表明,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较难从银行体系获得正常生产经营贷款以及外部扩张贷款(见表10、表11)。
表10 银行信贷是否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外部扩张的资金需求(%)
银行贷款是否能满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银行贷款是否能满足企业的外部扩张融资需要?
是
否
是
否
总体
62.1
37.9
28.7
71.3
东部地区企业
65.9
34.1
31.8
68.2
中部地区企业
56.4
43.6
23.9
76.1
西部地区企业
56.6
43.4
23.3
76.7
东北地区企业
60.2
39.8
29.4
70.6
大型企业
84.7
15.3
49.6
50.4
中型企业
66.1
33.9
33.4
66.6
小型企业
54.5
45.5
20.7
79.3
国有独资企业
68.3
31.7
37.4
62.6
vs 非国有独资企业
61.5
38.5
27.8
72.2
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
69.3
30.7
38.7
61.3
vs 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
59.7
40.3
[论文摘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市场亦将逐步对外全面开放,这就意味着我们要在相对较短的过渡期内对现有的投融资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文对我国现行投融资体制、结构的背景、存在的问题及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对在提高金融效益、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应对金融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做出了相应的探讨。
金融市场开放的基本含义应该是着眼于国际市场,建立金融资源自由流动和全球配置的市场机制。直接地说,加入WTO,承诺履行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那么相关国家的金融市场基本上就是一个开放的金融市场。
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其金融发展模式转向货币政策独立与资本自由流动相结合型,中国的金融业、金融市场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外部金融冲击。从以往各国的经验来看,不难找出使外部因素发生重大作用的内部缺陷,这种缺陷实际上就是一国经济及金融的“结构性问题”。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内部缺陷的表现方面目前仍然较多,结构性问题相对突出,要把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金融体系融入现代的国际金融体系,并在强大的外部冲击下,不至于使可能的系统风险转化为金融危机,中国就必须分析和研究现存金融结构存在的问题,采取稳健而有力度的政策和措施来加以应对。本文则主要就金融结构中较为重要的投融资结构部分进行探讨。
一、金融市场开放对我国投融资结构的基本影响及调整的目标
(一)金融市场开放的基本影响
首先,完全开放金融市场将会直接影响我国投融资主体结构,投融资主体将进一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金融市场开放以后,受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及对外国资本进入管制放松的影响,我国的投资主体必然会从国家财政为主体的单一体系向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多元化体制转变;在融资活动中,四大国有独资银行仍占有绝大比例,他们是信贷资金的最主要的提供者,是融资活动的主体。金融市场开放以后,随着外资银行以同等国民待遇身份的介入以及投资融资方式的改变,这些国有独资银行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一方面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被赋予的分配资金职能将逐步丧失;另一方面,外资银行的介入使国内企业的融资范围扩大,以市场原则选择融资的比例增加。
其次,金融市场开放将会对我国投融资的方向和流向产生一定的影响。外资银行的介入不仅仅使我国银行增加了竞争对手,而且也为我国银行提供了一个参照系。外资银行在确定投资和贷款方向时一般均以利润和效益为目标。因此,现阶段经营状况较差、亏损较为严重的国有大中企业一般不会成为他们的投融资对象,经营效果较好的非国有经济更能受到外资银行的青睐。而国有银行,其国有信贷资产占总量近70%。这里,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过大也许还是次要的问题,重要的是国有经济经过改造尚未摆脱经营效益较差的困境,国有银行因贷款、融资对象产出效益低下而受到严重影响。由于外资银行的进入以及市场法则的引导,国有银行在融资与贷款的方向上必然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将重点逐步转向产出率较高的行业和部门。第三,金融市场开放将影响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直接金融比例会适当增加。
(二)投融资结构调整的基本取向
投融资结构的调整的方向应以满足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面向开放的国际金融市场为基本原则。
1.建立以企业为基本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体系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规模经济的发展以及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等因素,使得居民个人不可能成为社会投资的主体,而政府部门由于其处于监督者、调控者及政策、规则制定者的特殊地位,从而决定了政府部门也不可能成为基本的投资主体,特别是不能成为竞争性行业或经营性行业的投融资主体。企业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实现专业化分工的主体,政府和私人的绝大部分市场和实质性投资都是通过企业实现的。
因此,我国多元化投资体系中只能是以企业作为基本的投资主体。为了发挥企业在社会投融资活动中的作用,提高投融资的效益,就必须赋予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独立的法人主体应该拥有的自主权以及较为直接的投融资权力。同时,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结构的调整,不仅要建立以企业为基本主体的多元化体系,而且还要注重企业经济成分的多元化,确定非国有企业在投融资活动中应有的地位,充分发挥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功能,带动投融资的市场化,形成竞争、有序、高效的市场氛围。
2.投融资方式多元化
投融资方式的多元化是现代金融运作的基本内容,投融资主体为追求高效益低风险的资产组合,客观上需要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在现代国际投资理论中,无论是马尔柯维茨两参数投资组合理论还是威廉·夏普的资本资产定价理论都明确地阐述了这样的一个基本道理:投资者只有在能够掌握足够多的投资工具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有效的资产组合。因此,在金融市场开放的推动下,加快我国的金融创新,实现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和较高的金融效率是必然的方向。
3.投融资结构的调整应当间接化
一个国家对其投融资结构的调整是采取政府直接控制还是采取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来进行,是由其经济、政治体制决定的。在我国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和投融资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并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对社会投融资活动的效益、风险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在社会投融资活动中过多的政府干预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发挥市场机制对投融资活动的基本调节作用。尽管金融资源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但政府对其实施的调控也只能建立在宏观调控方面,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等政策手段对社会投融资活动进行弹性调控,尽量避免和减少行政干预、计划调控。
二、我国投融资结构调整的思路与对策
为适应GATS及WTO的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针对投融资结构不合理问题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速投融资结构的调整,以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的步伐。
(一)发挥市场机制在投融资过程中的基本作用,拓宽非国有经济投融资领域及其与市场的投融资通道
金融市场开放以后,从参与市场的主体构成来看,既有外资机构也有中资机构,既有国有经济又有非国有经济,他们之间存在的独立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市场机制在投融资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我国的投融资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可以是:首先应当把政府投资的范围基本确定在非竞争性的公益项目上,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其次,在缩小政府投资范围的同时还应转变政府对社会投融资活动的调控方式,减少直接控制和行政干预,使企业成为真正投资主体;再有,在投资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方面,应当扩大非国有经济的投资范围,拓宽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渠道,在政策上积极引导、鼓励非国有经济参与竞争性项目和一些基础项目的投资,以促进有效竞争,降低金融风险,推动国有经济的存量重组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逐步增加直接融资的市场份额,提高间接融资效率,使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行发展,创造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同时存在为交易双方提供了较多的投融资选择的机会,有利于实现最佳的交易策略,同时也有利于改善金融资源的交易条件。在我国具体的来说就是要积极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通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信息完整性、增强市场机制的作用等途径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金融效率。就此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这一进程: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积极培育能够适应开放型金融市场要求的微观交易主体;进一步明确金融监管的效率目标,继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措施;加快金融中介机构的建设,规范中介行为,提高中介效率;改变现行的以计划为主要特点的利率体系,通过利率市场化来提高利率对经济运行调整的杠杆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主体,尤其是确定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抑制恶性投机,提高投资效率。
在培育和发展直接融资的同时,提高我国间接融资的效率亦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尤其是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情况下,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这一点显得更为突出。当前,提高我国间接融资效率的途径应当是:深化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明晰国有银行的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加强和完善银行内部管理,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现代业务素质;积极进行金融业务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增强在开放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业务竞争能力;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直接干预,为银行的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提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国有经济对银行信贷资金的过度依赖。
(三)改善政府对投融资的宏观调控,建立有效的投融资风险约束机制和宏观调控体系
即便在金融市场放开的条件下,政府仍有必要采取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投融资活动进行宏观调控,但这种调控必须保证市场机制的基本调节作用,是通过间接的方式进行的。
在整体宏观调控体系中,政府应当以预测性、指导性的投资总量计划引导各类企业的投融资行为,通过货币政策、手段调节社会的信用总量。政府在退出竞争性项目投资的同时要加快培育为投融资主体服务的市场中介机构,促进信息的公开传播,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投融资行为符合市场需要和产业发展规律,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四)深化银行体制改革,建立能够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和体系
首先,从外部条件和政策方向上给予商业银行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包括补充资金的自主权、发展机构的自主权、贷款决定自主权以及融资方式的自主权,促进商业银行向主动型和市场化的投融资业务发展。其次,从银行的内部改革及经营管理方面:商业银行要提高业务发展的技术含量,最大限度地挖掘产出潜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充分适应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的开发和经营管理方式的需要;按照经济效益原则,跟踪市场变化,灵活调整经营策略,实现富有效益含义的经营领域的置换和银行价值的最大化。
关键词: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
一、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房地产开发商借助较权威的信托责任公司的专业理财优势和其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开发项目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然后将信托计划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委托人获取安全、稳定的收益。房地产信托是金融信托业与房地产业相互融合的一种形式,也是房地产行业的新兴的融资模式。自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确立以来,对美国房地产市场产生深刻的影响,更迅速被加拿大、日本等国借鉴。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兴起的背景分析
REITs在美国的第一次发展的是在20世纪60年代,这正是美国经济大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美国经济保持持续高速增长,出现了城市化建设的浪潮以及战后新生一代开始步入成年,对住宅消费需求急增,这些因素极大地刺激了美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拓宽了REITs的利润空间。金融业的发展也促进了REITs的发展。在REITs起步阶段,美国金融业对REITs的约束比对银行的约束宽松很多,使得REITs得以成功迈出第一步。资本市场趋于成熟,美国股票市场经过持续上涨阶段,平均收益率远高于同时期的银行利率和债券利率,刺激了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股票市场,直接带动了REITs的发展。全美投资基金空前繁荣,居民储蓄的持续增长都直接推动了REITs的发展。经济增长使得居民收入增长,带动了对个人投资产品需求的增加。受投资资金规模制约,广大个体投资者无法投资于房地产业,而REITs作为一种分散风险、高回报的房地产投资产品,正好符合了个人投资者的需求。
1960年美国国会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法》。立法者确立了以下有关REITs的基本原则:一是REITs须为中小投资者提供风险较小的房地产投资机会。认为REITs通过投资多样化、管理专业化、直接所有权等形式可以为中小投资者带来通常只有机构投资者和大投资者享有的收益,同时有效地降低了投资的风险。二是REITs必须是消极的投资工具。“消极”的投资行为是指经理和雇员不得直接进行房地产的管理和运作,只是对房地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予以决策,具体的信托资产管理工作应聘请独立的房地产投资顾问或承包商来完成。
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税法的几次改革加快了REITs发展的步伐。1986年立法首次允许REITs为其承租人提供常规的服务。这使得REITs不仅对其财产拥有使用权,还拥有了经营管理权。REITs的经营者不必通过承包人即可直接对其承租人提供服务;1993年美国法律取消了养老金投资REITs的限制;而1997年法律确立的相关规则简化了REITs的运作。以上数次法律的制定有力地推动了REITs的发展进程。放松了对REITs的各种限制,大大提高了其投资者的盈利空间,这是美国REITs能蓬勃发展的最直接原因。
美国制定了相当完备的监管法规来保证投资基金业的健康发展,监管法规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证券投资者保护法》等。全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全国证券商协会形成一整套基金外部监控机制,在投资基金内部基金受托人独立于基金经营者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确保了财务公开,决策透明度高。
(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优点分析
房地产投资信托可以把土地、项目、资金等因素有效的整合起来,在制度下安排财务方案以及融资手段,集合民间投资资金给房地产开发商投资,通过股权信托、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及投资基金、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多种方式的组合运用,并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针对性地服务于综合要求且难度较大的企业或项目。优点表现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高回报率。REITs投资最大的优点是高收益,有定期的股息收益。根据美国法律,REITs必须把应课税收入的至少90%,以股息形式给股东,因此股息率相对优厚,投资者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在过去十年里REITs平均年度股息率达6.96%,远高于十年期美国政府债券5.86%、标准普尔指数公用股4.45%和标准普尔500指数1.79%。由于REITs在交易所上市,价格走势和买卖与一般股票一样,投资者也可享受中至长期的价格升值。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高稳定性。虽然投资REITs的回报率不逊于股票及债券,但REITs的波动却远小于股票,还可对冲通货膨胀的影响。REITs的长期收益由其所投资的房地产价值决定,与其它金融资产的相关度较低,有相对较低的波动性和在通货膨胀时期所具有的保值功能。当通货膨胀上升,REITs的资产价值与租金收入也上升,间接有助于投资者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低风险率。在相同的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下,不同投资项目的收益会有不同的收益。房地产投资信托为分散风险,进行资产多样化投资组合管理,使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投资涵盖的物业种类足够丰富,分布的区域足够广阔,从而保证自己的投资更安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低税率。与高收益相对的是REITs的低风险与低税收。根据美国税收法规REITs投资可免双重征税,这使得一般中小投资者在没有大量资本也可以用很少的钱参与房地产业的投资,在美国REITs的经营业务通常被限制在房地产的买卖和租赁,在税收上按转手证券计算,公司是不被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低融资成本。对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融资方式可以降低房地产企业整体的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而且期限弹性较大,有利于房地产公司的资金运营和企业的持续发展,在不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的
情况下优化房地产企业的结构。
二、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我国的房地产业长期独立于金融业之外,采用建筑业的方式进行调控和管理。这种模式的直接后果就是没有形成房地产金融体系,房地产商自立一派,房地产金融变成简单的房地产信贷。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系统仅仅成为房地产商的资金供应商。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状况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融资结构单一,开发资金以银行贷款为主
由于国内金融市场的不发达,目前国内的房地产金融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其它的融资方式如上市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以及基金融资所占的比重十分微小。从企业统计角度看,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资金主要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建筑企业垫资和预售款四个部分,而预售款中的大部分来自于银行对个人的住房消费贷款,因此实际上银行贷款和预售款均来自于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对银行的依赖程度相当高。
(二)股票与债券的比例失衡,债券融资规模较小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有二种:一是股票市场融资。目前我国约有房地产开发企业5万余家,而在深沪两地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仅102家左右,房地产上市公司占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比例仅为2‰-3‰。对房地产企业来说,直接融资所需的各种审批环节、复杂手续以及较高的融资成本让不少小型房地产企业望而却步。即使是已经上市的房地产公司,由于其业绩的波动性比较大,也只有很少一部分公司具备再融资的条件。二是企业债券融资。在过去七八年间,债券融资在房地产企业全部资金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融资渠道的拓宽
我国法规制度不完善是房地产企业融资受阻的主要原因,房地产业缺少一个稳定、规范的融资市场。譬如《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发行企业债券的限制过多,阻碍了一级市场规模的扩大。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这就将大部分无国有投资主体背景的、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商业地产开发公司从可发行公司债券的范围内划了出去。对急需开拓融资渠道的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发行企业债券更不具备可行性。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情形相当:在当前《证券法》的框架下,大部分房地产企业无法上市等等。此外,房地产投资基金属于产业投资基金,不在目前已经立法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范围之内。由于目前尚无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专门法律,设立房地产投资基金仍处于无法可依状态。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甚至空位,成为房地产业融资创新的最大障碍,亟待加以健全和完善。
三、构建我国以房地产信托为核心的多元融资模式
通过对美国REITs的研究,结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笔者建议在我国房地产企业建立自有资金+信托资金+银行金融组合工具为核心的多元化融资模式,这样既可以降低银行的金融风险,又可以为我国房地产企业提供较为稳定的货币支持。
(一)有利于完善我国房地产金融架构
作为具有金融机构特征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发挥着市场信用的作用,是对银行信用的补充;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美国既参与房地产一级市场金融活动,也参与二级市场活动,是房地产金融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的重要手段。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直接把投资者资金融入到房地产行业,是对以银行为手段的间接金融的极大补充。因此,我国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大大地提高我国房地产金融的完备性,是房地产金融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
(二)有助于分散与降低系统性风险,提高我国金融系统安全性
银行和市场对于风险的分担方式是不同的。在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进行跨时分担比较有效的,容易把风险在未来和现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房地产信托跨空间风险分担能力强,可以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分摊。跨时风险分配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拥有的资产的交易性比较差,调整的难度较大,只能在未来和现在之间进行分配,很难在当期解决风险积累的问题,如果是在某一段时间的风险超过了警戒线,就会产生危机。房地产信托基金对风险的跨空间分散是指可以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风险分配,其风险分配的扁平化功能比较明显,可以有效地解决市场当期的风险累积。从房地产融资的角度来看,引进具有市场信用特征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一定程度提高房地产融资当期的系统风险化解能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引入,是我国发展房地产市场信用的重要举措,不仅不会加大系统风险,相反,还有助于房地产金融系统风险的分散和化解,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性。
(三)有助于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的循环与积累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并且房地产投资的收益相对比较稳定。房地产的特性决定了其具有保值增值的能力,可以减弱诸多非系统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中,住房商品化日益深入人心,房地产市场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个热点。在我国国民收入持续增加的背景下,商品住房消费需求占消费总需求的比重也将进一步提高,城市其它房地产相关的需求也将不断增长,这决定了在我国房地产投资总量不盲目扩大的前提下,房地产投资的长期预期收益比较高,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收益也很高。因此,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引入,可以避免我国单一融资体系下银行相关政策对房地产行的冲击。同时可以为那些有意分享房地产业高收益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有助于缓解中国金融体系的矛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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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对策
融资难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主要是依靠于自身的内部积累,许多中小企业的自筹资金在完成了前期技术的原始创新或者研制出创新产品后,就没了资金,从技术研发到产品化、再到产业化,就必须进行融资。然而,由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较高、服务不到位,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非常难,因此众多的中小企业选择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具有金额小、分布广泛、分散性强、贷款速度快、手续简便等特点,这些特点恰恰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及特点
从广义上可以把民间借贷定义为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泛指存在于民间的企业、个人之间为解决资金需求而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1]。有的学者也把民间借贷称为民间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民间借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活动的必然产物,在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总量与结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又是一种必要的补充。笔者认为,民间借贷主要指游离于官方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
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相比还是有许多的差别,民间借贷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2]:
1、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参与主体包括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农户、甚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借款者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放款者包括资金富裕的工商户和企业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2、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由于民间借贷参与的主体广泛,其资金的来源也具有广泛性。不但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自有资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贷资金、海外热钱等也出现在民间借贷领域。
3、借贷方式的灵活性
为了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民间借贷以现金交易为主,而且交易方式灵活,一般没有抵押物,有的是口头协定,有的是打借条。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手续日趋规范,但与正规借贷相比,其手续仍为简便。
4、借贷形式多样化
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互助会、合会、民间放贷、银背、企业集资、私人钱庄、当铺等,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模式、消费方式的不断变化,民间借贷在形式上也"与时俱进",出现了一些新的、颇具时代特点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车俱乐部为代表的会所兼有民间借贷行为。
5、借贷期限长期化
随着民间借贷用途的变化,即从保障性质的互济互助转向商业性质的资金融通,借贷期限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民间借贷期限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6、借贷利率市场化
在目前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利率主要是随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特别是为了投资而产生的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间借贷是属于非法的高利贷。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及问题[3]
民间借贷事实上几千年来一直存在,因其借贷期限灵活、手续简便、快速,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发挥了其有利的一面,只是近年来所带来的负面问题更加突出。
1.范围太广
据2008年美国次贷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在被调查的255家中小微型企业中,曾经有民间借贷行为发生的有182家,占71.37%;据湖南省2008年企业调查队就民间融资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融资依靠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调查的行业中,农业占15%,建筑业占10%,制造业占25%,饮食业占20%,房地产业占15%,商业占15%。
2.速度太快
据中金(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报告显示,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年中期同比增长38% ,至3.8万亿元,约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中金估计)的33% ,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 。如此规模的民间借贷发展的速度严重超出国家预期,一旦发生问题将非常严重。
3.成本太高
民间借贷利率本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其高低视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关系和借款人偿还能力、期限长短而定。但近年来,国家实施连续加息、银根趋紧等宏观调控措施,信贷资金渐趋紧张,企业民间融资难度加大,导致借贷利率持续升高。
4.风险太大
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一旦不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会使用非法律或暴力手段追讨债务,这样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企业负责人人身安全也成问题,由此造成企业民间借贷风险相当大。
三、整治民间借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对民间资本的有序引导和规范,有利于提高民间资本收益率,有利于有效盘活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供应不足的情况。
1.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在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前提下,适时对那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产品有市场竞争能力,能够还本付息的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
二是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引导,要设立支农贷款比例、农户贷款发放量、发放户数和资金回收率等若干指标,加大信用社支农服务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力度。
三是金融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开拓融资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从而规范企业行为,同时也为投资者正确地把握投资方向提供稳妥的金融条件。
2.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规》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同时,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则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3.银监会应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职责,制止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应制订严格的管理规定,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对自发形成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加强监管,避免"金融风波";同时也要坚决保护合法的借贷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继续改革和完善正规金融的同时,让农村一部分非正规金融即民间金融"浮出水面"。
4.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民间借贷健康运行。首先是在办理手续上,要引导其按照银行办理贷款的程序,有凭有据,大额度贷款实行公证,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其次要引导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经济发展上,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费。
四、结语
日趋发展的民间借贷是一种传统的借贷方式,既有其促进经济发展积极的一面,也有其许多不利消极的一面。为了趋利避害,发挥民间借贷的优点,促进中小企业多层次融资体系的建立,需要采取多项有效政策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曾冬白.浅谈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70.
[2] 樊华.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之民间借贷.论文天下 ,2009.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9-0100-02
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城镇化率提高4个百分点,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新城镇建设离不开发展城镇经济,这就要选择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经济组织模式。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其市场优势、创新优势和扩张优势。2011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了中国首个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凸显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作用以及国家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心。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十分狭窄,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外有三种:向银行申请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上市直接融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是地方政府的基础措施。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发行摘取和发行股票上市仍然是非常困难的。另外,由于金融风险的问题,中小企业发行债券也是非常困难,难以获批。企业的自留资金和银行贷款仍然是中小企业的首选和主要融资方式。这其中,获得银行贷款也是受到各种规定的限制,非常难以实现的。
一、新型城镇化中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和原因
1.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目前,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是融资难。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少,同时缺乏信贷支持。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有向银行贷款的经历。银行贷款几乎成了企业自有资本外的主要融资方式。尽管如此,多数企业因为抵押物不足,企业规模小,风险承受能力差,信用度不高等问题,贷款也不能顺利实现。除了银行借款,直接融资也是另一途径。直接融资是指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直接融资也是非常难。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市门槛高,虽然深圳证券有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块,但是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甚至微小企业来说,门槛还是高,想获得直接融资难度非常大。债券市场发展的相对缓慢,很难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中小企业债券产品还处于探索阶段,获批上市的债券很少。
除了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外,中小企业还可以进行租赁融资、存货融资、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但是大部分中小企业对这些融资贷款的方法和渠道不熟悉,且这些融资的成本相对较高,所以基本也不能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截至2013年1月,创业板有355家公司,中小企业版有701家公司。这相对于中国近1 100多万户的中小企业来说真是凤毛麟角。河南省在创业板和中小企业版的公司分别有8家和22家。融资渠道窄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融资渠道的单一,使得融资结构无法优化,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2.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着各种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存在缺乏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等问题。中小企业中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各类指标都不能和大型企业相比较。中小企业对抗市场波动的能力非常有限,能够持续经营十年以上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这必然影响自身从银行贷款,从而使得融资环境不理想。另外,中小企业的资本构成大部分以自有资本和银行贷款为主导,缺乏必要的有效抵押物,又难以让银行资信作出准确评级,因此在向银行贷款中遇到较大困难。
中小企业再融资(SEO)平台的相关政策不完善。中小企业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中小企业融资。按照国际惯例,再融资的信息披露程度要低于IPO的要求,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但是,中国在再融资制度方向仍存在缺陷。较高的再融资的门槛有利于控制股东圈钱,但却把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上市公司拒之门外。冗杂的再融资审批程序也会使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失去一些良好机会。再融资工具也比较单一,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式主要是定向增发和公司债券。
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博弈。根据测算,中国的银行贷款大部分投放给了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大企业的覆盖率可以达到100%,小型企业则为20%。特别是一些科技型企业由于难以得到资金支持,面临技术外流的风险。[1] 银行也是盈利机构,银行的所有者也为了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银行在选择客户的时候通常要考虑风险,因此有实力,信誉好的大企业才是首选。中小企业贷款通常具有金额少、时间紧迫和频率高等特点,但是银行在审批上受环节多、时间长,而且支行往往没有房贷的审批权,所以延长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周期。贷款的抵押条件过于苛刻和贷款成本相对较高也是阻碍中小企业贷款的原因之一。
“影子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在中国“影子银行”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义。主要是指委托贷款、银信合作、信贷理财产品等等。在银行信贷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中小企业通过“影子银行”获取融资的重要性日益提升。但是“影子银行”的作用从在一定的局限性,“影子银行”通常只是在狭小的地域进行,很难进行跨区域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资产规模小,资金来源有限,抗压能力较差。“影子银行”的业务大多游离监管之外,缺乏规范性和合法性,容易产生民事纠纷。
二、创新融资方式,破解新型城镇建设中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要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工作平台的透明度。目前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方式仍然是银行贷款,导致财政透明度过低,证券化是解决透明度的重要方法。证券化的前提是市场化。证券化之后,如果要向市场发行债券,市场就要判断地方政府的诚信,在评判的过程中就存在监督。同时,要完善现行的会计准则,明确如何计算地方政府的资产和负债,区分一般性预算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完善融资平台的治理结构,规范发展,提高运营效率。
加强风险控制。有些地方政府借新型城镇化之际,过度进行投资。我们应该关注投资过度带来的产能过剩问题。相关部门也应该控制地方政府融资的冲动。建立风险控制体系,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到风险监督,层层把关,减少盲目投资。建立审计职能,或者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对融资平台进行审计。把风险控制与地方政府政绩挂钩,防止贷款越多政绩越大的怪象,打破上届地方政府贷款下届地方政府还钱的怪圈。
2.加强中小企业再融资的功能。进一步进行制度创新。推动小额快速融资,调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审核权下移到深交所的步伐。大部分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需求紧和金额小的特点。因此要在制度上进一步创新。再融资的发行条件要进行修订,再融资不能像IPO那样要求,过严的发行条件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造成大量公司粉饰业绩和寻租空间。可以把审核重点从持续盈利能力的硬性条件,向披露新型的完整真实和透明度上倾斜。
完善中小企业的自身建设。无论是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还是企业的资本结构,都对中小企业的再融资有重大影响。为了更好地利用再融资功能,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企业规模要符合企业的发展阶段,企业扩张要考虑效益和成本的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综合实力,努力达到再融资的门槛。合理的选择再融资方式,分析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优缺点,重视债券市场,利用好财务杠杆的作用,维持稳定的公司资本结构。
3.加强银行的作用。中小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国的GDP贡献超过60%,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是非常难,仍然是通过亲属或民间借贷进行融资。
银行业要统一思想,把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工作防止战略高度,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银行的综合竞争力。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建立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信用评级办法。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适当简化贷款的审批程序。针对不同阶段的中小企业推出差异化产品,帮助中小企业从创业期向成熟期转型。
银行要控制风险,落实中小企业的多样化担保。抵押担保是常见的贷款方式。常见的抵押方式有房地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等。但是大部分中小企业往往不具备这些抵押条件,因此在担保方式上不能搞“一刀切”的行为,要创新融资方式,保证信誉良好、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顺利获得贷款。开发供应链融资产品,主要包括仓单质押、存货抵押和应收账款融资。
4.规范“影子银行”的发展。规范“影子银行”,首先要明确“影子银行”的概念。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影子银行”的定义,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风险的不可控和监管的困难。国际货币基金将堵路的“影子银行”定义为“在受到监管的银行体系外的金融中介活动”。这样的定义未免过于宽泛,不利于监管,因此要加紧对“影子银行”概念的研究。
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目前中国没有针对“影子银行”的相关法律,虽然银监会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银监会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通知》,但仍然没有覆盖到“影子银行”整个体系,中国迫切需要出台相应的法规,弥补法律上的空缺。
控制“影子银行”的风险。对于“影子银行”概念的不同理解,既影响对规模的估算,也影响对风险的判断。目前中国的信贷总量达到80万亿元,官方的银行信贷有47万亿元,两者之差就是“影子银行”规模,大约33万亿元。这么大的规模,一旦出现风险,很可能带来较大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 全国工商联.中国中小企业发展调查报告[R].2011-05.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关键的应该是公路建设资金的短缺。这就需要相关决策部门能广开思路,深入探寻更加经济有效的融资方式解决这一困境。而在可用资金暂时短缺的现状下,通过现有可控资产融资即通过项目融资方式无疑是比较可行的。
一、项目融资方式评析及其适用性分析
中国发展计划委员会在1997年4月6日颁布的《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方法》中,将项目融资定义为:“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预期收入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不仅公路经营企业,而且公路事业单位均可以采取项目融资方式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广义的项目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狭义的项目融资是指债务融资。
“项目融资”用于代表广泛的、但具有一个共同特征的融资方式,其共同特征是:融资不是来源于项目发起人的信贷或所涉及的有形资产,项目融资是一种“表外融资”。项目融资应具有以下性质:债权人不以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进行抵押、质押或偿债;境外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由此看出,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融资或贷款,由于债权人承担了较大的项目风险,要求有较高的投资回报,因而项目融资成本较高。一般而言,微观效益不理想的公路建设项目不具备项目融资条件。项目融资的运作模式较多,主要有BOT、ABS等模式。
二、BOT融资方式
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BOT方式并非一种仅仅用于吸引外资的方法。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用来吸引外资的BOT项目常常步入各种困境之中,如汇率风险问题、货币兑换的困难、国际惯例与国内现状的矛盾等等。因此,BOT在中国的推广过程中,除了吸引外资以外,更应该而且能够吸引国内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即采用内资BOT方式,这才是BOT在中国的正确发展道路。利用内资BOT形式进行公路建设的目的是启动民间闲置资本用于国家急需建设而国家财力又暂时无力建设的公路建设项目中去。通过公路建设,进一步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并使参与建设的民间资本获得合理的回报,因此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经验,BOT模式逐渐衍生出其他运行模式,比较常见的为“建设―移交”即BT模式。BT模式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发展时间短,重点是“B(建设)”阶段,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项目业主(一般是政府部门)按合同约定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回购价款。漳州市近几年比较成功的BT融资建设项目有,2011年的漳州沿海大通道(漳浦境)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和2012的厦漳同城大道先导段项目,于2013年开工的在建项目漳州新江东大桥及接线公路工程也属于这一模式。
三、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
1、资产证券化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以项目(包括未建项目和已有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稳定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主要是债券)来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从本质来说,资产证券化是属于一种以项目的收益为基础融资的项目融资方式。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在20世纪70年代全球创新的浪潮中涌现出来的,其内涵就是将原始权益人(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其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
2、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
一般来说,所谓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就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流动性比较差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收入构造成基础资产,真实销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再以该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并以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清偿证券本息的融资活动(见图1)。投资人的追索权仅限于基础资产,对原始权益人的其他资产没有追索权。基础资产属于SPV,独立于原始权益人,如果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其债权人不能对己经出售的基础资产主张权利,因此SPV具有隔离原始权益人破产、保护投资人权利的作用。这也是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的独特之处。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为“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三个基本原理为“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资产证券化是资产支持融资。银行贷款、发行证券等传统融资方式,融资者是以其整体信用水平作为融资基础。而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来源主要是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而与发起人的整体信用无关。资产证券化条件下,投资者根据由资产担保所决定的证券的信用等级决定是否购买,而不需要对发起人的整体信用水平进行判断。
二是资产证券化是结构融资。所谓结构性融资安排是相对于银行、企业单一的负债行为或单一的贷款等线性融资安排而言的。资产证券化之所以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是因为发起人并不是直接到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或投资者以其他方式直接融资。
三是资产证券化是表外融资方式。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之规定,只要发起人将与资产有关的几乎所有的收益与风险转移给了另一个实体,或者发起人已经放弃了对资产的控制,将其“真实销售”给了SPV,就允许发起人将证券化的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并确认收益与损失。为实现发起人表外融资的目的,SPV也必须支付全部资产的受让对价,其资金来源并非是SPV自有的资金,而是SPV以证券化资产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所募集的资金。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可以提供表外融资的融资方式。
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 pool),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交易通常需要以下九个步骤:一是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即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在分析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发起程序确定用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尽管证券化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但并不是所有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证券化,一般来说资产可以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资产抵押物易于变现,且变现价值较高;资产的历史记录良好,即违约率和损失率较低的比较容易实现证券化,而那些现金流不稳定、同质性低、信用质量较差且很难获得相关统计数据的资产一般不宜于被直接证券化。
二是设立特殊目的机构。特殊目的机构是专门为资产证券化设立的一个特殊实体,它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关键性主体。组建SPV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发行人的破产风险对证券化的影响,即实现被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SPV被称为没有破产风险的实体,对这一点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指SPV本身的不易破产性;二是指将证券化资产从原始权益人那里真实销售给SPV,从而实现了破产隔离。
SPV可以是由证券发起人设立的一个附属性机构,也可以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专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机构。设立的形式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或者其他独立法人主体。具体如何组建SPV要考虑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现实需求。
三是资产的真实出售。证券化资产从原始权益人向SPV的转移是证券化运作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会涉及到很多法律、税收和会计处理问题,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一般都要求这种转移是“真实销售”,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的“破产隔离”――原始权益的其他债权人在其破产时对已证券化资产没有追索权。
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转移证券化资产要求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证券化资产必须完全转移到SPV手中,这既保证了原始权益的债权人对己经转移的证券化资产没有追索权,也保证了SPV的债权人(即投资者)对原始权益人的其他资产没有追索权;另一方面,由于资产控制权己经由原始权益人转移到了SPV,因此应当将这些资产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剔除,使资产证券化成为一种表外融资方式。
四是信用增级。为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必须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信用增级可以使证券在信用质量、偿付的时间性与确定性方面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同时也满足发行人在会计、监管和融资目标等方面的需求。信用增级可以分为内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类,具体手段有很多种,如内部信用增级的方式有:划分优先/次级结构、建立利差账户、进行超额抵押等。外部信用增级主要通过金融担保来实现。
五是信用评级。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信用评级机构通常要进行两次评级:初评与发行评级。初评的目的是确定为了达到所需要的信用级别必须进行的信用增级水平。在按评级机构的要求进行完信用增级之后,评级机构将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最终评级结果。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审查各种合同和文件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给出评级结果。信用等级越高,表明证券的风险越低,从而使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成本越低。
六是发售证券。信用评级完成并公布结果后,SPV将经过信用评级的证券交给证券承销商去承销,可以采取公开发售或私募的方式来进行。由于这些证券一般都具有高收益、低风险的特征,所以主要由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和银行机构等)来购买。这也从一个角度说明,一个健全发达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必须要有一个成熟的、达到相当规模的机构投资者队伍。
七是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SPV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得发行现金收入,然后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购买证券化资产的价款,此时要优先向其聘请的各专业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八是管理资产池。SPV要聘请专门的服务商来对资产池进行管理。服务商的作用主要包括:收取债务人每月偿还的本息;将收集的现金存入SPV在受托人处设立的特定账户;对债务人履行债权债务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相关的税务和保险事宜;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实施有关补救措施。
一般地,发起人会担任服务商,这种安排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因为发起人已经比较熟悉基础资产的情况,并与每个债务人建立了联系,而且发起人一般都有管理基础资产的专门技术和充足人力。当然,服务商也可以是独立于发起人的第三方。这时,发起人必须把与基础资产相关的全部文件移交给新服务商,以便新服务商掌握资产池的全部资料。
九是清偿证券。按照证券发行时说明书的约定,在证券偿付日,SPV将委托受托人按时、足额地向投资者偿付本息。利息通常是定期支付的,而本金的偿还日期及顺序就要因基础资产和所发行证券的偿还安排的不同而异了。当证券全部被偿付完毕后,如果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还有剩余,那么这些剩余的现金流将被返还给交易发起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全部过程也随即结束。
由上可见,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都是围绕着SPV这个核心来展开的。SPV进行证券化运作的目标是:在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约束下,使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与投资者的需求最恰当地匹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只阐述了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最一般或者说最规范的流程,实践中每次运作都会不同。尤其是在制度框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这种不同会更明显。因此,在设计和运作一个具体的证券化过程时,应以既存的制度框架为基础。
四、项目融资方式风险分析
采用项目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项目风险可以分为三大类:商业风险、非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商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技术风险等;非商业风险包括法律风险、金融风险、环保风险等;不可抗力风险主要包括灾害、工程和设备遭受意外损害等。
BOT项目通常采取风险分担原则,通过特许权协议将项目的风险合理分担到政府和投资人身上,即对投资人应承担的风险采取较严格的态度,如建设、设备供应、技术应用、运营与风险由投资者承担;而商业风险中的收入风险(即或取或付义务)、非商业风险中的法律变更风险等由政府承担;其他无法确定应由哪方承担的风险由双方分担,如通货膨胀风险、汇率风险等。这样一来,项目建设、运营风险基本由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又可按风险承担原则,将风险合理分担至建筑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保险机构等各方面,从而大大减少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风险。
证券化汇集大量的权益分散于不同债务人的资产,降低了资产组合中的系统风险。通过划分风险档次,将不同信用级别和资产证券匹配给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人,可以较好地规避风险。但仍具有以下风险:一是发行失败风险。指ABS方式融资对投资者而言,在我国是一种新的品种,要使投资者接受并愿意投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如果之前安排欠妥,工作不够,则存在发行失败的可能性。二是利率风险。指对于ABS融资方式,无论采用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利率的不利变化都将给融资带来不利影响。固定利率下,如果市场利率呈下降趋势,在没有设计相应的赎回(Call Provision)条款的情况下,融资成本将相对走高;如果采用的是浮动利率,市场利率的上升会使票面利率同步上升,同样会加大企业的融资成本。
[关键词] 企业 融资方式 选择
一、企业融资方式的类型
1.内源融资方式。即将本企业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无需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不发生融资费用,其成本远低于外源融资,因此通常是企业首选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取决于企业的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只有当内源融资仍无法满足资金需要时企业才考虑启用外源融资方式。
此外,笔者也赞成一些学者的观点,即相当一部分表外融资也属于内源融资。表外融资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反映的融资行为,表外融资可分直接表外融资和间接表外融资。企业以不转移资产所有权的特殊借款形式属直接表外融资。其资产所有权虽未转入融资企业表内, 但其使用权却已转入, 故此融资方式既能满足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缓解资金不足之需,又不改变企业原有表内的资金结构。间接表外融资是用另一企业负债代替本企业负债,从而使得本企业表内负债保持在合理限度内的一种融资方式。此外,还可通过应收票据贴现、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产品筹资协议等方式把表内融资转化为表外融资。
2.外源融资方式。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资本,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企业的外源融资一般分为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两种。(1)直接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是一种通过初级证券进行融资的方式。初级证券包括非金融性支出单位的所有负债和被他人持有的股票。具体来说是指资金盈余方和资金短缺方相互直接进行协议,或是在金融市场上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从而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一般来讲,直接融资主要以股权融资为主。(2)间接融资方式。间接融资是间接进行证券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即资金盈余方通过存款方式或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闲置的资金现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这些金融机构再以贷款、贴现或通过购买资金短缺方发行的有价证券等形式,把资金提供给使用单位,从而实现资金的融通过程。其代表方式是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根本区别在于资金融通过程是否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完成。
二、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
任何企业都会面临融资方式的选择问题。但是,每个企业在融资时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 情况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并保持资本结构一定的弹性。一个企业是 选择权益融资方式合适,还是选择债务融资方式合适,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每一家企业都有其各自的行业特点、资产结构特点和具体的财务状况,所以每个企业都应以其现实的和今后几年预计的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本标准,同时考虑本企业的财务结构、资金使用率等情况来综合选择融资方式。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应主要关注如下几点:
1.由于净资产收益率在考核企业业绩和评价投资收益方面具有特别意义,因此,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企业增加投资者和追加投资的基本指标。这样,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企 业,可能选择债务融资方式较为“合算”;而效益不佳、前景不甚明朗的企业,则可能选择权益融资方式较为合算,因为这样可以减轻其财务压力。当然,究竟采用哪种方式,还应根据企业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
2.从财务结构来看,如果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经很低,就应当适当考虑减少股权融资比例,增加债权融资的比重;反之,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经很高,则应考虑增加股权融资的比重,同时减少债权融资的比重,从而使企业的资本结构趋于合理。
3.融资方式的选择还应考虑企业的经济环境。经济环境对企业融资方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利率的波动上,众所周知,国民经济的运行规律呈现周期性起伏。利率杠杆作为央行的政策调整工具随着国民经济在周期性运行中所处状态不同而相应地处于不断调整之中。在国民经济处于繁荣滞胀时,为降低通胀的压力, 防止经济恶化,政府会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调高利率, 抑制资金需求;而在国民经济处于低谷时,为刺激消费与投资需求,政府会实施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通过多次的调低利率以刺激经济的发展。由于中长期投资具有较大的时间跨度,客观上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获利空间和避开利率风险的机遇。企业可以通过对国民经济周期的分析, 判断所处的经济环境所处的景气状态及政府的政策取向,在决定融资决策时“ 顺势而为”,降低融资成本。其机理在于,中长期贷款利率是一年一定,而债券发行利率是一定多年,不受利率变动之影响。这样,在企业通过对经济的分析,预期利率将走高时,宜选择债券融资方式,避开利率风险,不因利率走高而增加融资成本。在企业预期利率将走低时, 则宜选择银行的中长期贷款融资, 顺利率下调之势降低筹资付息成本。
4.融资方式的选择还应考虑企业的规模和融资规模。由于企业的债券发行规模受制于企业的净资产规模和已发行债券的规模等,而贷款融资的多少不仅取决于办理抵押担保的资产的规模,也受企业的获利能力、商誉等因素影响。因而在企业确定中长期投资的融资方式时,如果企业资金缺口不大,采用不同的融资方式对付息成本差异影响较小时,可选贷款融资。在资金缺口较大,符合债券发行资格和条件限制,且预期利率将走高时, 则宜择债券融资或债券与贷款混合融资策略。
总之,一个企业的融资方式是否合理,筹资成本是否最低,投资者财富是否达到最大化,企业价值是否提高,对于不同的企业,要根据他们的经济环境、行业特点等情况进行具体的 分析。同样的资本结构、融资行为,对一家企业可能是合理的 ,但对另一家企业就不一定合理。同时,由于每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应根据变化了的经济环境 、经营状况采取合理的融资方式,不断调整资本结构,尽量使企业的资本结构达到最优化,从而使企业的价值达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胡勇士:论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J].甘肃科技,2006(3)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灵活、变化快捷,造成其资金需求在时间和数量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一次性融资的量较小但频率较高,使得融资复杂性加大,融资成本较高,而最终又体现在融资难上面。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局面,可从两方面来分析:(1)外部融资环境方面。首先,缺乏完整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近年来,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导致大多数社会资源和银行贷款都流向大企业。其次,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主体,主要是为大中型企业服务,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大,以致弱化了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第三,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由于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营直接干预过多,加上信用体系的补偿机制仍然是按照计划经济的方法进行一次性补偿,没有根据不同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营效率、业绩进行连续激励性补偿,导致担保机构运营的效率低下。第四,直接融资渠道狭窄。众所周知,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以国有企业改革为宗旨,重点扶持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加上证券融资时间长、费用大、门槛高等原因,造成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目前尚不能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2)中小企业自身方面。首先,基础比较差,内部管理混乱。中小企业规模相对比较小,组织结构变化快,财务管理相对不规范、不稳定。其次,信用观念淡薄。我国中小企业资信等级普遍不高,50%以上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资信等级60%以上都是3B或者3B以下,风险抵御能力弱。第三,规模小、实力弱,抵押与担保受到限制。中小企业资信较差,若要获得贷款,需提供信用抵押或信用担保,在中小企业由于既无合适的抵押资产,也无担保人,自身资信又很低的情况下,获得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是困难的。
二、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比较与分析
现实经济活动中,企业融资方式较多,分类方法也五花八门,下面就以企业与资金供给者的关系——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来分类分析。
1.直接融资方式分析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趋于多元化,许多中小企业开始利用直接融资来获取资金,但目前直接融资占中小企业融资的比例较低,可见,我国资本市场在直接融资方面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常见的直接融资方式有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但在当前的中国使用股权或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并不多,除自身原因外,更多的是融资环境、政策等宏观方面的原因。
不少国家在主板以外开设二板,为极具发展潜力的中小型成长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渠道。国际经验表明,同间接融资方式相比,二板市场股权融资这种直接融资方式能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高风险、高成长性企业的发展。此外,在主板之外设立一些地方性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也不失为中小企业融资一种良好方式,让暂时不能上市的众多中小企业有机会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然而,对于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二板市场还是可望不可及的,即使是高科技、成长型的企业,也会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在二板上市融资。正因如此,我国有1000万家中小企业,能上市融资的也只是少数。对于一些资信较好、发展稳步的中小企业,我们推荐采用私募的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也可以公开发行债券直接融资。但目前我国的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债券发行制度似乎并不怎么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这从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情况可以看出。参照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情况,有必要转变目前债券发行的管理机制,以拓宽债券融资渠道,只要发行债券主体资本结构健全、具备偿还能力、财务信息披露充分,就应当允许其登记发债。
2.间接融资方式分析
相对于直接融资,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方式似乎更加有效,事实也证明,中小企业发展过程的融资更多的是借助金融中介机构,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格审查又相对较严,从而使中小企业陷入发展的困境。目前资本市场上常见的间接融资方式有:综合授信、动产托管、票据贴现融资、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金融租赁、典当融资、银行贷款,可见间接融资方式还是比较多,但真正使用的却不多。在各种间接融资方式中,由于商业信用和票据市场不发达,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贴现来融资的量还很小,企业金融知识的匮乏又使得其他融资方式难以利用,致使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方式还是以银行贷款为主。
对比金融机构贷款,本段将简要分析典当融资和金融租赁两种较为适合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方式。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采用典当融资是一种便利的融资渠道,它集合了以下几个优势:(1)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2)典当物品的起点低,价值不限,千元、百元的物品均可以典当;(3)典当融资手续简便,融资速度快,效率较高,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便捷许多;(4)不问贷款用途,资金使用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可大大提高资金使用率。它比较适合资金需求不是很大,急需使用资金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典当融资已成为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困难的救命稻草,但从中小企业长远发展来看,金融租赁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融资方式。金融租赁自从上世纪在美国诞生以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对中小企业而言,金融租赁有以下好处:(1)任何经济活动都要经过复苏、扩张、收缩和萧条四个时期,但经济周期性波动,对金融租赁业影响不大。当经济处于扩张时期,中小企业急缺资金时,金融租赁能充分发挥其融资的功效。当经济处于萧条时期,为了刺激消费、缓解市场疲软压力,金融租赁能够发挥促销功能。(2)金融租赁有利于中小企业实现表外融资。中小企业承租设备获得的是其使用权,因而在资产负债表中并不列为负债,不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增强了企业的借款能力,实现表外融资。(3)金融租赁手续简便,能使中小企业迅速获得所需的资金,尽快形成生产能力。金融租赁一般要比单纯的依赖借贷购置设备的速度快得多,还可以有效的避免因设备过时而承担风险。(4)金融租赁运作灵活,对承租人的资信及担保要求不高。中小企业所要投资的项目只要现金流量较充足,一般都能通过金融租赁方式取得所需设备,但由于我国企业信用度不高,租金拖欠现象严重,致使目前租赁额偏低,加之租赁行业的不规范及缺乏政策的支持,严重制约了金融租赁的发展。
3.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比较分析
通常,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方式选择时会对融资期限、融资成本、融资风险、资金使用自由度、资金的到位率和融资主体的自由度等因素进行考虑。在我国中小企业目前融资的方式中,有48.41%的中小企业选择利用企业积累的自有资金,38.89%的中小企业选择通过银行信贷来扩大生产规模,而选择通过其它形式来筹资的中小企业不足13%,其中仅有2.38%的中小企业首选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这表明相对于发行股票或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来说,间接融资仍然是我国中小企业的首选融资方式;同时也表明对中小企业来说发行股票或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的难度依然很大。
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我国的融资制度不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极不协调,在企业整体自我积累很弱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过分依赖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结果只会加剧银行风险,因此要适当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合理的调整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率,使资本结构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的发展。
三、中小企业融资创新思路分析
中小企业为中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经济组织,然而,这一经济角色与其在整个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地位是十分不匹配的,这种不匹配的状况既反应在中小企业自身融资结构的不合理,又表现为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狭窄,来源匮乏,方式单一。传统的融资方式不仅不能改变中小企业资金渠道狭窄、资金来源匮乏的局面,反而使中小企业的有效资金需求得不到可靠资金来源保障的矛盾更加激化,异化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业绩,也直接降低了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功能性作用。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方式单一的问题,已经成为转变增长模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焦点,实际上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安排和金融市场资源配置面临的挑战。至此,我们可从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层面,研究资本市场制度安排,创新融资方式,推进资本市场与中小企业的共同发展。
从中小企业融资来源统计分析,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所有者权益、保留盈余和非正式股权,因此,中小企业转向民间资本、商业信用以及非正式信贷等方式进行融资也就不足为奇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想融资方式至少应满足三大条件:资金供给主体比传统金融机构有着天然的优势,能够获得更高的回报,因而敢于承担更大的风险;资金供给主体在给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同时,能够给中小企业带来经营管理的帮助;资金供给主体能够克服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成本过高的劣势。在中国现有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中,对这三个条件的满足程度并不能令人满意。因此,我们要从有利于中小企业分散和化解风险、有利于获得各种增值服务和帮助、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的客观要求出发,探求融资方式的改进和创新。
四、结语
作为公司血脉的资金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而融资方式的选择又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资金融通的成本、数量、使用时间、自由度,使得目前很多研究主要集中在具体的融资方式创新上,对基础的融资制度、环境、创新原理研究较少。本文从融资方式出发,结合融资方式创新思路分析,对融资方式创新提出三点要求,希望对中小企业融资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胡竹枝.银行与中小企业融资关系比较与选择[J].财经研究,2003,(6).
[2]贾银芳,融资租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渠道[J].中国经济评论,2004,(11).
在国内的理论和实证的研究中,徐灵超(2012)利用VAR模型,从消费和投资出发,证实了我国信贷市场利率通过对投资的显著影响进而影响产出。(2015)的研究表明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在我国的作用要远远大于以股票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而且其显著性也明显高于直接融资,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水平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
本文在结构上,选择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融资方式,探究融资方式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三、计量检验及结果分析
(一)经济发展与融资方式之间的关系
1.数据的平稳性检验。为确定各变量的平稳性,运用ADF检验法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从中可以看出序列G、J、Z是非平稳的,但各自的一阶差分都是至少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平稳,这表明原始序列都是一阶单整序列。
2.确定长期均衡的协整方程。对模型进行协整回归,并处理了存在的一阶序列相关,对应的表达式如下,其中括号内为t统计量的值。
经济发展与两种融资方式的协整方程:
Gt=4.83+0.47*Jt+0.045*Zt+0.51*AR(1)
(4.168)(3.60) (1.43) (3.02)
R-squared=0.96 F-statistic=133.463
通过方程可以看出两种融资方式都与经济增长存在正相关关系,在0.5%的显著性水平下,说明间接融资对产出有促进作用,长期产出弹性为0.47。
而直接融资与经济增长虽然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在0.5%的显著性水平下,不显著。同时长期产出弹性仅为0.045。
对于多变量,本文选用Johansen检验,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经济发展和两种融资方式存在一个协整关系。
在长期协整关系下,发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都对经济产出有促进作用,但间接融资对经济产出的产出弹性为0.47远大于直接融资的产出弹性0.045.说明间接融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
3.误差修正模型。由于如果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它们之间的短期非均衡关系总能由一个误差修正模型表述。因此,基于长期协整方程建立了两种融资方式和经济发展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经济增长与两种融资的误差修正模型:
ΔG=0.68*ΔJ+00009*ΔZ-0.46*ECM(-1)
(4.230) (0.0304) (-2.39)
通过上述误差修正模型确定变量间的短期动态关系,在显著性水平为5%下,误差修正项的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当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误差修正项对变量恢复到长期均衡关系具有明显的修正作用。
从以上模型的结果来看,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在长期都对经济增长有正向影响。而间接融资变动对经济的增长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符合我国目前发展状况,即以银行信贷为主的融资方式有利于经济增长。
四、结论性评价
通过上述两个模型的建立,基于以上计量检验结果并结合我国融资方式的实际情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关键词: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投融资;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6)05-0050-06
一、引言
现代经济学认为,环境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生产力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再生和永续供给是一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然而,由于我国工业化进程基本上还是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经济建设对环境资源的透支行为较为严重,造成环境状况日趋恶化,付出的环境代价比较惨痛。要确保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实现,就必须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增加环境保护投资。然而在国内,企业和社会公众进行环境保护投资的积极性并不高,环境保护投资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这种环境保护投资主体投资意愿的低落与环境保护投资需求的高涨,直接导致当前我国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的困境。要走出这种困境,确保我国环境保护的顺利进行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研究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产生的原因以及环境保护投融资特有的内在机理,并据此改革和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及投融资机制创新的作用
从宏观经济学角度看,环境保护也是属于投资领域的范畴,必须遵循经济学中投入产出的一般规律。投资主体将一定资金投入到环境保护事业以增加资本或资本存量,同时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环境、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这种社会经济活动就是环境保护投资。随着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以及可持续发展观念逐渐加强,人们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投资力度的意识在日益加强,对环境保护资金的需求也在呈逐渐上升趋势。然而,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总量在逐步增加,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保护的投融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日益旺盛的环境保护投资需求,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满足,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还很突出。
我国在“九五”期间环境保护规划投资总额为4500亿元(占GDP的1.3%),而实际环境保护投资却只有3446.8亿元(占同期GDP的0.95%),比规划数小了1053.2亿元。可以看出,“九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资金没有到位,资金缺口比较严重。“十五”期间环境保护投资共需7000亿元,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3.6%,比“九五”提高一个百分点。从2001~2004年环境保护实际投资总额来看,“十五”期间较好地执行了环境保护投资计划,其中2004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比上年增加了17.3%,但是这与环境污染造成的庞大的经济损失所需要的环境保护投资额相比却显得如此苍白无力。现实投入与实际需求之间仍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现在的投资额仅占需要投资额的6.3%。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主要是由于环境保护产品的外部性以及环境保护产业自身的特殊性所共同导致的(参见图1)。环境保护产品具有强外部性与准公共性,环境保护产业同时具有社会公益与产品经济的双重性的特点,使得其建设与运营单纯在市场机制的利益驱动下难以出现大量竞争者,从而容易形成自然垄断的局面,限制了市场资金的进入。此外,环境保护产业运营的固定成本高,一次性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收益见效慢,这种特殊的投资特点较大地抑制了民间资本进入环境保护产业的积极性。环境保护这两种特性所导致的在环境保护投资中收益与风险的不对等性,极大地影响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私人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的积极性。目前,我国民间资本和外资等进入环境保护产业的比例还很低,环保产业仍只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企业和公众投资为辅。这与我国并不宽裕的财力状况所决定的有限的政府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产生了较大冲突,直接导致了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中资金供需矛盾。
通过图1及以上分析可知,日益高涨的环境保护投资需求与较为低落的环境保护投资主体投资意愿,共同决定了当前我国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的困境。要走出这种困境,依靠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是行不通的,必须推进我国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产业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内在机制。而在这个过程中最为关键和重要的是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改革与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创新的重要作用及其机理,如图1粗箭头所示。在图1中,粗箭头方向表明通过深化环境保护投融资的机制改革和创新,可以激发投资主体的投资热情,从而促进环境保护投资快速增长,以改善人类环境问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我国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创新的对策
从整个社会资金流向和投融资内涵外延来分析,环境保护投融资主要应包括投资领域、融资领域以及贯穿其间的投融资方式。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创新就是要通过合理的机制设置、体制创新和制度安排来充分激励和调动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并正确地引导和调控其在这些方面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方向。就我国目前而言,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创新应该做到:
(一)明确界定环境保护投资领域以及融资主体根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需求情况的不同,笔者将环境保护相关企业划分为公益性环保企业、经营性环保企业和新兴科技型环保企业,如图2左部分所示。公益性环保企业是指建设与经营社会效益显著而经济效益不佳的环保项目的企业,这种企业的投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经营领域一般具有如下特征:具有重大预期生态和环境保护效应,已经大面积(规模)严重影响公民正常生产和生活,大规模商业性资金不愿意进入。如负责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环境管理与监督等企业。经营性环保企业是指建设与经营具有一定社会效益且经济效益也较为显著的企业,这种企业的规模不限。新兴科技型环保企业是指建设与经营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良好且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企业,一般属于中小型企业。这三种类型的企业建立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经营效益往往需要进行再融资;此时,其原创投资主体就变成了新的环境保护融资主体。
(二)合理划分各投资主体的投融资原则、事权及其投资方式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家或政府的附属物,因此,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及其投资,从本质上说都是由国家或政府承担的,无所谓各投资主体投融资事权划分。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将
在遵循一定的投融资原则基础上重新划分原先为政府独立承担的环境保护事权。各主体的投融资原则及事权如表1所示。
各投资主体的投资方式可以是直接的或间接的,亦可以直接、间接共用。在各种类型环保企业中,公益性环保企业还将主要由政府来投资和负责,政府应从多方位筹集资金,无偿投资。而经营性环保产业的投资领域政府应该逐渐放开,实行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政策,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环保产业,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资新途径及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机制。对那些可盈利的环境保护产品或技术及其开发和经营事权,即经营性环保企业和新兴科技型环保企业则应该划分给私人(企业和社会公众)来进行投资和管理(参见表1)。此时,这些企业的原创者采取的是直接投资方式。
与此同时,各投资主体还可以采取间接方式投资环境保护产业(见图2右半部分)。首先,政府除了将财政收入和国债收入直接投入公益性环保企业外还可以通过采取新型投融资方式BOT、ABS等参与投资公益性环保企业,此时,其投资方式就是间接的。其次,不同类型的企业其间接投资方式可能不同。不管金融性企业还是非金融性企业,作为社会资源的消费者它们都必须向国家交纳各种税收,这为政府财政收入提供来源,间接成为环境保护投资者;此外,所有企业还可以通过购买国债、环保企业债券等,或是参与创业板块、新型融资方式BOT、ABS以及私人募集中,为各融资主体提供资金,成为间接投资者。除了以上方式外,投资公司还可以通过购买环保型企业的股票或为其提供贷款的方式间接参与环境保护投资。最后,社会公众环境保护间接投资方式主要表现为向政府交纳各种税收,购买国家债券、企业债券、企业股票、创业板块证券以及为私募融资提供资金供给。
(三)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促成融资格局多样化
从市场经济招商引资的活动中,不难看出投资主体对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同样,在环境投资领域,应该首先关注融资的源头――环境投资主体。环境保护融资体系创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巨大的投资市场,以吸引和形成更为多元化、社会化的环境保护资金来源,即开拓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这也是属于融资体系的范畴。除了传统的投资主体――政府以外,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主体还应该包括本国企业、社会公众和国外投资主体。
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不言而喻。而如上文所述,本国企业和社会公众除了直接投资外,还可以通过采取间接方式成为环境保护的投资主体。把国外投资者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种投资主体,有其客观性和重要性。因为,在今后15年,全世界对绿色工程贷款的投资银行数量将增加2倍,这些资金将把环境保护项目作为贷款直接投资优先考虑的重点。因此,努力争取国外投资者对我国环境保护的投资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环境保护企业建成后,不管其原始投资者是政府、企业还是社会公众或是外国投资者,这些企业可以采用的融资方式如图2左部分所示。图2表明,由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环保企业的融资方式除了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国债投入外,还可以采用银行贷款、国际信贷和新型融资方式BOT、ABS等融资方式。由私人主导的经营性环保企业的融资方式在获取创始人的原始投资后,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私人募集等方式进行融资;一些经营较好、规模较大的企业甚至可以争取上市,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而新兴科技型环保企业以高科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通过银行贷款和私人募集等方式融资较为容易;但是由于受其规模和资本较小的限制,这些中小型企业很难进入国内股票市场融资,可以尝试向国内中小板或香港创业板市场进行融资。从整个社会资金流向来分析融资体系,在图2左部分所列的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和国外投资者所可以选择的各种投资方式也都是属于社会经济体系的融资方式。这样,在整个环境保护产业领域中多种融资方式的串并联,共同形成了一个十分齐全的、多样化的融资格局,如图2所示。
(四)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方式与渠道
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方式,除了要继续加强政府在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外,更需要进一步拓展环保融资的新思路,采用债券、股票、创业板块和新型融资方式如BOT、ABS等资本市场融资方式,以及采取银行贷款、私募方式与国际信贷等其他融资方式(见图2),这些融资方式在前文都有涉及,这里做进一步的分析。
1.进一步通过财政收入融资。在环境保护中政府还应该成为公益性环保企业主要的建立者和经营者。政府的部分财政支出依然是环境保护重要的融资方式。当前,加强环境保护的政府财政收入融资方式要做到:首先,逐步做大做实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中设置生态和环境保护专项建设资金科目。其中,中央财政主要从当年新增财政收入中解决,地方财政则主要从所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一部分以及当年地方新增加的财政收入中解决,其次,设立新的税种(如巧境治理税或生态环境补偿税)以筹集资金,用于建立国家和省两级专项生态和环保基金。使用上,主要采取周转金和有偿使用方式以及招标、政府采购等形式,重点投向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和工程,以及用于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交纳垃圾、污水等处理费后的部分补贴。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分阶段将现行各级地方政府收取的针对各类企业交纳的污染排放费和城镇居民污水、垃圾处理费用以及相应的罚款收入等逐步过渡到由费改税。最后,加快政府资产变现,并且作为扩充财政专项资金的重要来源。如,出售现有国有环境保护企业资产产权、转让经营权和特许经营等形式所取得的政府收入,以及允许条件较好的环境保护类上市公司在国有股减持上所取得的变现收入,都可以按比例纳入同级政府财政专项科目。
2.挖掘并创新资本市场融资。环境保护资本市场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债券融资方式、股票市场融资方式、创业板市场融资方式和BOT、ABS等新型融资方式。
(1)债券融资方式。债券融资方式包括国债融资方式和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国债融资是政府将发行国债的一定比例作为财政支出投入到环保产业,这是一种间接的环保融资方式。对于政府而言,仅仅依靠财政收入的增加来加大环保产业的投入是十分有限的,而发行国债则可以缓解政府压力。因此,应该大力利用发行国债,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环保产业。环境保护企业还可以凭借其自身的信誉和经营业绩发行债券,进行企业债券融资。相对于国债融资、银行贷款和股票市场融资方式,企业债券的融资方式更为主动、融资成本更低。由于我国企业债券项目的确定一直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进行的,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沿用传统的审批模式,发行规模实行额度管理,总体上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十分缓慢,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十分有限。然而,由于政府将提高在产业政策下对环保产业的
支持,在按照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债券发行的体制下,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将有很大的空间;另一方面,环保企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将为企业债券的发行和偿还提供优异的经营业绩支持。因此,环保企业债券融资将具有巨大潜力,这也为缺乏资金的环保产业提供了十分难得的融资机会。
(2)股票市场融资。在现代经济中,股票市场的筹资功能越来越明显,充分发挥股票市场的功能是金融支持环保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对于效益好规模大的环保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推荐上市。在上市公司的审批上,国家应给予优惠政策,加快从事环保投资的企业的上市速度,鼓励和支持环保企业上市发行股票,通过社会融资实现企业资本的筹集和扩张,增强企业的环保投资能力。
(3)创业板市场融资。新兴科技型环保企业以高科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但由于其规模和资本一般都比较小,这些中小型企业很难进人股票市场融资,可向国内中小板或香港创业板市场进行融资。
(4)BOT、ABS、彩票和环保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一运营一交付)。采用BOT方式进行环保融资,是指通过政府或所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特许协议,准许投资方开发建设环保项目,项目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内独立经营获得利润,协议期满后将项目有偿转交给政府或所属机构。BOT实际上是由于缺乏资金建设项目而利用的间接融资方式。随着BOT方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应用,由于具体操作不同,演变出TOT(转让-经营-转让),UBFO(设计-建设-融资-运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BOLT(建设-拥有-租赁-移交)和BRT(建设-出租-移交)等形式。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资产证券化融资),是指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未来的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市场上发行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证券融资方式。然而,由于实施ABS要求较高的市场成熟度以及较健全的法律体制支撑,目前在我国直接进行还存在着一定的障碍。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目前绝对不能实施ABS,一个可能的途径就是将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资产实施证券化后在国外发行,这样可以避开国内严格的法律限制,利用国际投资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实力,并且在与国际投资银行合作的过程中,也能够迅速获得操作技术,在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再在国内展开。同时,我们一定要抓紧制度创新,争取早日实现在国内实施ABS方式融资的合理化、科学化和标准化,以将国际债券市场上更多的资金利用到我国环境保护领域。此外,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环境保护融资还可以采用发行环境保护彩票和建立环境保护基金等形式。发行彩票是政府为满足特定的社会公共需求所采取的一种辅筹资手段。还可以通过建立环境保护基金的方式筹集资金。当前,已有一些地方建立了政府环境保护基金、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环境保护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环境保护团体等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基金和资金渠道,丰富了环境保护资金的投资主体和融资载体。
3.合理采用其他方式融资。除了依靠政府财政收入和资本市场进行环境保护融资以外,还应该采取如下方式融资:
(1)银行贷款融资。银行贷款依然是环保产业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环保产业具有投资周期长、产出效益低、风险较高的特点,且大多环保企业当前规模都还较小,所以从银行直接取得贷款较为困难,事实上环境保护银行贷款的融资规模增长一直较为缓慢。当前,国家必须针对环保类企业的银行贷款采取更高的利率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以加强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在部分环境保护投资中的运用。这部分环境保护投资主要包括以市场融资为主但需要政府给予扶持的环境保护产品、服务和技术开发与运用,以及区域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和经营,大中城市的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和经营,城市环境监测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等。
(2)私募方式融资。自2001年下半年以来,我国股票市场连续遭遇低谷,融资能力有较大下降,股市不景气,使监管部门对拟发行股票企业的资格审核变得更加严格,并加大了对股票发行节奏的控制。在股票市场融资日益困难的情况下,环保企业很难在股票市场取得大规模的融资。因此,环保企业可以转向私募方式融资,在当前公开发行日渐紧张的情况下,面向金融性企业、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以及少数私人的私募发行可以替代IPO融资方式,以满足环保产业融资的需要。
关键词:房地产 融资方式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其他资金等,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分析数据可以发现,2006年,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达26880.2亿元,同比增长25.6%,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与预收款和其他资金所占比重分别为19.6%、1.5%、31.9%、30.3%和16.7%,2007年,其各项来源的比重分别占19.4%、1.7%、32.3%、27.9%和18.7%。对于银行的直接贷款几年来平均水平在20%左右,而定金与预收款部分也主要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等间接向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开发时,还会将房地产的销售收入转变为自筹资金,从而使得自筹资金比重也较高,而这部分资金也很大程度上来源于银行,粗略的估计,除却房地产企业利用发售新股或者债券融资的方式获取的自筹资金外,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构成中对于银行的依赖占60%左右,从而形成了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结构比较单一,具有明显的依赖银行贷款的特征。房地产行业是资金高度密集的行业,占用的资金量巨大而且占用周期较长,我国的资本市场没有完全开放,企业直接利用外资的机会较少,且商业银行受国家政策影响和中央银行的窗口指导,房地产行业资金来源高度依赖商业银行的特性使其发展和经济效益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严重,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对于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
一、融资相关概念
融资就是指资金融通,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流通。一般来说,房地产融资方式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包括票据、可以抵押贴现的债券、出售的楼宇以及在近期内可以回收的各种应收账款、可以出售的各种物业的付款,公司向消费者预收购房定金包括购房款即指期房销售也是内源融资的一种手段。外源融资可以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主要是指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解决房地产开发中的短期资金需求,而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吸收存款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支持,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以金融机构作为连接的纽带,不存在直接联系,又称间接融资或者间接金融,其主要的融资方式是银行贷款。而直接融资主要是从资本市场获取资金,主要用于长期性投资,其融资方式包括债券融资、股票融资、房地产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不同的融资方式的成本和风险不同,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用途,区别对待短期流动性需求和长期基础设施的投资需求,从而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方式分析
根据学者对于融资等相关概念的界定,笔者以融资的来源划分,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内源融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及其新形式进行了分析。
(一)内源融资方式分析
内源融资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依靠自有资金的融资方式,该项融资方式除企业的自有资金外,还包括应收账款、票据等,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将这些未到期的企业资产通过金融机构或者贴现公司迅速变现,增加自有资金,充实资本,内容融资的成本和风险都较小,是最好的融资形式。在拓宽企业的内源融资渠道方面,可以增加期房销售,而增加期房销售的一种较新型的形式是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商品房购买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性质类似“卖方信贷”,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讲,贴息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增加在期房销售和资金回笼,回笼的资金既可作为销售利润归入自有资金,也可直接投入工程建设,从而扩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中定金及预收款和自筹资金的比例。
对于单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比例较低的情况,可以根据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工期和项目时间的差异,实施联合开发。此种融资方式适合中小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其资金实力,较难从金融机构贷的大笔款项,而企业联合以后,资金实力和规模增强,增加了自有资金的规模,可以获取贷款,采用其他的融资渠道也相对便捷。此外,联合开发更广义的指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实现联盟合作、统筹协调,使得期房营销和宣传的力度加大,销售增加,并使双方可以获得稳定的现金流量,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我国对开发商取得贷款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有资本金(不含经济适用房)必须在35%及以上,此项约束条件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本金要求,对于中小型开发企业来说,选择联合开发的方式,可以在取得银行贷款有困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保障。
(二)间接融资方式分析
间接的融资方式主要是指向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最简便和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银行贷款,并且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具有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融资格局。从总体资金来源结构上和容易受国家政策的调控方面应该减少对于银行资金的依赖性,而相对于间接融资的高门槛和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银行资金是成长型房地产开发商的支柱资金来源,对于间接融资方式及其新形式的讨论还是重要的。只要政府宏观政策的目的不在于抑制房地产开发时,取得银行贷款只需要提供相应的质押品和担保品,按照正常的流程较容易获得所需求的资金。当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或者以超过自身实力实现跳跃式的发展时,可以通过并购的方式实现融资。并购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从银行角度分析,风险较大,风险控制的力度也较大,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融通则十分有利,不仅可以获取较长期的资金流动性还可以扩大企业规模和资金实力。
(三)直接融资方式分析
一般来讲,直接融资方式包括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债券融资的比例非常的小,是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券是一种商业信用,风险较大,且收益率一般,普通的债权人并不想持有,故此种融资方式很少见。而股票融资主要是指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获取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并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也没有相应的利息负担,一切凭借企业的经营状况为担保,但是上市的门槛很高,并且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就要被迫退市,此后企业再想获取其他的融资来源也比较困难。从企业规模上看,能够利用上市融资的多为规模大、资金实力强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对于一些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也可以考虑买壳上市进行融资。房地产典当融资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即出典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他人即承典人以获得资金的行为。回购协议与典当融资有异曲同工之处,其最初目的也是用于获取短期资金流动性,相对于房地产企业巨额融资需求来说,典当金额规模太小,融资成本也相对较高,但适用于融资期限较短和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利用外资一项的比例不足2%,在资本项目逐渐放开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抓住利用外资的机会,利用海外基金特别是风险投资基金来进行融资。
(四)融资方式新形式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债权与股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对于公司和股票推荐人而言,夹层投资通常提供形式非常灵活的较长期融资,这种融资的稀释程度要小于股市,并能根据特殊需求做出调整,夹层融资的付款事宜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确定。夹层投资也是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一种投资形式,融资企业一般在缺乏足够的现金进行扩张和收购、已有的银行信用额度不足以支持企业的发展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夹层融资。
房地产信托融资又称REITs,从国际范围看,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与我国信托纯粹属于私募性质有所不同,国际意义上的REITs在性质上等同于基金,绝大多数属于公募。从本质上看,REITs属于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方式,REITs典型的运作方式有两种,其一是特殊目的载体公司(SPV)向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将所募集资金集中投资于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并将这些经营性物业所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还本归息;其二是原物业发展商将旗下部分或全部经营性物业资产打包设立专业的REITs,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为标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给投资者,然后定期派发红利,实际上给投资者提供的是一种类似债券的投资方式。
三、结论
面对国家对于房贷政策的调整及对银行信贷规模的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依赖银行贷款进行融资的格局受到挑战,因此房地产企业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本文对内源融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方式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某些环节提出了部分建议,在融资新形式的分析中,主要借鉴西方经验,我国的金融监管较严格,因此夹层融资和REITs目前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仍是一种融资的趋势。
参考文献:
[1] 王珊,当前形式下积极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必要性分析,北方经济,2009年第2期
[2] 翟青云,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现状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方式 选择与创新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灵活、变化快捷,造成其资金需求在时间和数量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一次性融资的量较小但频率较高,使得融资复杂性加大,融资成本较高,而最终又体现在融资难上面。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局面,可从两方面来分析:(1)外部融资环境方面。首先,缺乏完整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近年来,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导致大多数社会资源和银行贷款都流向大企业。其次,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主体,主要是为大中型企业服务,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大,以致弱化了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第三,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由于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营直接干预过多,加上信用体系的补偿机制仍然是按照计划经济的方法进行一次性补偿,没有根据不同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营效率、业绩进行连续激励性补偿,导致担保机构运营的效率低下。第四,直接融资渠道狭窄。众所周知,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以国有企业改革为宗旨,重点扶持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加上证券融资时间长、费用大、门槛高等原因,造成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目前尚不能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2)中小企业自身方面。首先,基础比较差,内部管理混乱。中小企业规模相对比较小,组织结构变化快,财务管理相对不规范、不稳定。其次,信用观念淡薄。我国中小企业资信等级普遍不高,50%以上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资信等级60%以上都是3B或者3B以下,风险抵御能力弱。第三,规模小、实力弱,抵押与担保受到限制。中小企业资信较差,若要获得贷款,需提供信用抵押或信用担保,在中小企业由于既无合适的抵押资产,也无担保人,自身资信又很低的情况下,获得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是困难的。
二、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比较与分析
现实经济活动中,企业融资方式较多,分类方法也五花八门,下面就以企业与资金供给者的关系——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来分类分析。
1.直接融资方式分析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趋于多元化,许多中小企业开始利用直接融资来获取资金,但目前直接融资占中小企业融资的比例较低,可见,我国资本市场在直接融资方面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常见的直接融资方式有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但在当前的中国使用股权或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并不多,除自身原因外,更多的是融资环境、政策等宏观方面的原因。
不少国家在主板以外开设二板,为极具发展潜力的中小型成长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渠道。国际经验表明,同间接融资方式相比,二板市场股权融资这种直接融资方式能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高风险、高成长性企业的发展。此外,在主板之外设立一些地方性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也不失为中小企业融资一种良好方式,让暂时不能上市的众多中小企业有机会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然而,对于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二板市场还是可望不可及的,即使是高科技、成长型的企业,也会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在二板上市融资。正因如此,我国有1000万家中小企业,能上市融资的也只是少数。对于一些资信较好、发展稳步的中小企业,我们推荐采用私募的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也可以公开发行债券直接融资。但目前我国的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债券发行制度似乎并不怎么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这从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情况可以看出。参照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情况,有必要转变目前债券发行的管理机制,以拓宽债券融资渠道,只要发行债券主体资本结构健全、具备偿还能力、财务信息披露充分,就应当允许其登记发债。
2.间接融资方式分析
相对于直接融资,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方式似乎更加有效,事实也证明,中小企业发展过程的融资更多的是借助金融中介机构,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格审查又相对较严,从而使中小企业陷入发展的困境。目前资本市场上常见的间接融资方式有:综合授信、动产托管、票据贴现融资、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金融租赁、典当融资、银行贷款,可见间接融资方式还是比较多,但真正使用的却不多。在各种间接融资方式中,由于商业信用和票据市场不发达,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贴现来融资的量还很小,企业金融知识的匮乏又使得其他融资方式难以利用,致使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方式还是以银行贷款为主。
对比金融机构贷款,本段将简要分析典当融资和金融租赁两种较为适合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方式。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采用典当融资是一种便利的融资渠道,它集合了以下几个优势:(1)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2)典当物品的起点低,价值不限,千元、百元的物品均可以典当;(3)典当融资手续简便,融资速度快,效率较高,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便捷许多;(4)不问贷款用途,资金使用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可大大提高资金使用率。它比较适合资金需求不是很大,急需使用资金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典当融资已成为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困难的救命稻草,但从中小企业长远发展来看,金融租赁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融资方式。金融租赁自从上世纪在美国诞生以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对中小企业而言,金融租赁有以下好处:(1)任何经济活动都要经过复苏、扩张、收缩和萧条四个时期,但经济周期性波动,对金融租赁业影响不大。当经济处于扩张时期,中小企业急缺资金时,金融租赁能充分发挥其融资的功效。当经济处于萧条时期,为了刺激消费、缓解市场疲软压力,金融租赁能够发挥促销功能。(2)金融租赁有利于中小企业实现表外融资。中小企业承租设备获得的是其使用权,因而在资产负债表中并不列为负债,不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增强了企业的借款能力,实现表外融资。(3)金融租赁手续简便,能使中小企业迅速获得所需的资金,尽快形成生产能力。金融租赁一般要比单纯的依赖借贷购置设备的速度快得多,还可以有效的避免因设备过时而承担风险。(4)金融租赁运作灵活,对承租人的资信及担保要求不高。中小企业所要投资的项目只要现金流量较充足,一般都能通过金融租赁方式取得所需设备,但由于我国企业信用度不高,租金拖欠现象严重,致使目前租赁额偏低,加之租赁行业的不规范及缺乏政策的支持,严重制约了金融租赁的发展。
从现在的形势来看,我国的社会经济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趋势,这样就使得各个行业和领域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处于优胜的地位,就一定要充分的利用资料,从而才能很大程度的推动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此同时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如果做好的税收的筹划工作,就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融资成本和税赋的负担,并且还能够帮助企业更好的立足于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因此做好税收筹划是非常重要的。
二、浅析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
1.内部融资方式。在我国很多企业在进行融资的时候,与外部融资相比较,企业内部的融资方式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特征。例如:融资的成本比较低。与此同时还要很多问题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内部融资,通常情况下是指企业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运作等所需要的成本,以及一些其余活动中需要的资金在企业内部开展的融资,所以在受到了很多企业高层的喜爱,也成为了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除此之外,倘若企业的内部融资不能够有效的满足资金的实际需要,就会对外部融资方式进行考虑。
2.外部融资方式。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采用的外部融资方式主要包括直接与间接融资两种方式。从专业的方面来看,直接的融资方式主要是说企业上市之后,进行股票投资时所采取的融资方式,并且融资人员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股权,以及好享有有关的红利。与此同时间接的融资方式却与其有着跟大的不同,主要是指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向银行、一些不是银行的金融机构以及个人举债的融资方式,并且在这一环节中所获取的资金都应该投入到企业的日常生产与经营过程中。再次,由于企业进行融资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这样就使得投资者与企业的关系有着很大的不同,具体点说就是倘若企业采用直接融资方式来进行资金的筹集,那么融资对象手上持有的发行股票就成为了实际的股东,但是间接融资的对象就不同,他们与企业之间却形成了非常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就可以知道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会对企业将来的经营和生产状况造成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企业在进行融资方式选择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并且还要充分的考虑外部融资方式的缺点,这样才能够维护企业的利益,从而就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我国融资中税收筹划模式分析
1.股票融资。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一大部分的上市企业都是这种融资方式。通常情况下,发行股票的红利和股息都是直接从税收之后的利润中扣除的,这种融资方式与借款、债权利息有着很大的不同,并且没有享受税前列支福利待遇的资格。但是股票融资不需要进行本金的偿还,并且没有债务压力。除此之外,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倘若能够成功的发行股票,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还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益处。
2.银行借款。一般情况下,借款利息都是在缴纳税收款之前支付的,这样就有非常好的税收待遇,目前这种融资方式被各个企业和接受以及喜爱。与此同时通常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进行筹资资金的渠道主要有两种,其一是负债,还有一种是权益资金。从负债融资的角度来说,这种融资渠道不仅能够充分的利用财务杠杆来增加企业当期收益,还可以很大程度的减少所获取的税收收入,这样就可以将节约下来的资金投入到其他的方面,从而就能够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并且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债券融资。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时代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很多规模比较大的企业都是利用发行债权来进行资金的筹集,主要是因为这种融资方式能够起到非常好的效果。其中由企业发行的股票,很多人都将其称为公司债券或者是企业债券。与此同时用来反映和记载债权债务之间关系的债券,就被人们称为有价证券。除此之外,采用债券进行融资还能够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并且还能够减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成本。
4.内源融资。内源融资就是指企业内部利用自我累积的方式来进行资金的筹集,这种融资的方式具有时间长的特征,所以通常不能够有效的满足企业日常经营和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需要。与此同时,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自我累积资金不可以享受收税优惠,主要是因为其是与资金的使用和占有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采用这种融资方式企业应该承担更高的资金风险。
四、我国企业融资活动中税收筹划中的其它方面
1.长期借款的还款方式筹划。企业在融资资金的时候,采用这种筹划方式,因为它的偿还方式不同,这样就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收税待遇。本文主要通过一案例对其进行具体的分析:某一个企业要想扩大内部的需求,就引进了很多生产线,并且对资金产业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并且向银行和有关的金融机构贷款1000万元。与此同时每年投资的实际收益达到了18%以上,并且利率是10%。此外,对于贷款的成金和利息要求在5年之内归还清楚,针对这样的情况,企业的各个部门进行了各项活动的开展,并且制定出了以下几种税收筹集规划的方案:(1)该企业应该每一年支付100万元的利息,并且要在5年之内全部偿还清楚;(2)企业每一年应该偿还当期利息,并且还要偿还100万元的本金;(3)期末的时候,对于成本和利息要全部的偿还清楚。从上述的案例来分析,第二种方案的税收之后的收益是比较高的,并且可以流动的现金也比较对,因此,这三种方案中,第二种是最好的,也是可取的。
2.融资租赁的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和生产过程中,这种方式主要是借助物体这一融资方式来进行资金的筹集的,所以它具有资的优势、劣势以及特点,并且还跟租赁形式有很大的不同。与此同时目前很多企业可以利用几种方式来进行先进设备的引进。主要包括融资租赁、长期贷款购买以及自由资金购买等。在具体的融资租赁过程中,选择的购买方式不相同,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也有很大的不同,从收税之后金流出量现值来分析,最不好的方案就是采用自己拥有的资金进行购买,其次就是贷款购买,最佳的方案就是融资租赁。如果从节约税收的方面来分析,由于其没有享受事前列支待遇的资格,所以用自己拥有的资金进行购买所获取的利益是最小的,而利用贷款进行购买设备,由于其能够充分的享受税前列支待遇,这样就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效益,既其获取的利益和使用价值是最大的。
五、结语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企业融资方式的类型,分析了影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内外因素,提出了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企业融资方式融资策略选择
一、企业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从来源上可以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依靠企业内部产生的现金流量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的新增资金需求。内部融资以企业留存的税后利润和计提折旧形成的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外部融资是指从企业外部获得资金,具体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类方式。直接融资是指企业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而是通过证券市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股票、公司债、信托产品等方式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因而,银行贷款就成为企业间接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融资方式按照融资中产权关系的不同,可分为权益融资(或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权益资金无须还本付息,被视为企业的永久性资本。而债务资金必须定期还本付息,它是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根源。
二、影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因素
资金是企业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的血液,如何筹集企业所需资金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首要内容。每个企业在进行筹资方式选择时,必须清楚影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有关因素。
1.外部因素
影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外部因素是指对企业融资方式选择产生影响作用的各种外部客观环境。主要是指法律环境、金融环境和经济环境。外部客观环境的宽松与否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企业进行融资方式选择时,必须遵循税收法规,同时考虑税率变动对融资的影响。金融政策的变化必然会影响企业融资、投资、资金营运和利润分配活动。此时,融资方式的风险、成本等也会发生变化。经济环境是指企业进行理财活动的宏观经济状况,在经济增长较快时期,企业需要通过负债或增发股票方式筹集大量资金,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而当政府的经济政策随着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做出调整时,企业的融资方式也应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2.内部因素
影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经营和财务状况、行业竞争力、资本结构、控制权、企业规模、信誉等方面的因素。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这些内部因素是在不断变化的,企业融资方式也应该随着这些内部因素的变化而作出灵活的调整,以适应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融资需求变化。
三、融资方式的选择策略
1.遵循先“内部融资”后“外部融资”的优序理论
按照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中的“优序理论”,企业融资的首选是企业的内部资金,主要是指企业留存的税后利润,在内部融资不足时,再进行外部融资。而在外部融资时,先选择低风险类型的债务融资,后选择发行新的股票。采用这种顺序选择融资方式的原因有以下三点:(1)内部融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最小、使用灵活自主。以内部融资为主要融资方式的企业可以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2)负债比率尤其是高风险债务比率的提高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破产风险。(3)企业的股权融资偏好易导致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一些公司将筹集的股权资金投向自身并不熟悉且投资收益率并不高的项目,有的上市公司甚至随意改变其招股说明书上的资金用途,并且并不能保证改变用途后的资金使用的获利能力。在企业经营业绩没有较大提升的前景下,进行新的股权融资会稀释企业的经营业绩,降低每股收益,损害投资者利益。此外,在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趋向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企业股权再融资的门槛会提高,再融资成本会增加。比如,2008年8月22日,证监会就再融资公司的分红出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的分红比例,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再融资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随着投资者的不断成熟,对企业股票的选择也会趋向理性,可能导致股权融资方式没有以前那样畅通了。
目前,我国多数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则是将发行股票放在最优先的位置,其次考虑债务融资,最后是内部融资。这种融资顺序易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财务杠杆作用弱化,助推股权融资偏好的倾向。
2.考虑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并考虑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等情况,选择较为合适的融资方式。
(1)考虑经济环境的影响。经济环境是指企业进行财务活动的宏观经济状况,在经济增速较快时期,企业为了跟上经济增长的速度,需要筹集资金用于增加固定资产、存货、人员等,企业一般可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债券或向银行借款等融资方式获得所需资金,在经济增速开始出现放缓时,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降低,一般应逐渐收缩债务融资规模,尽量少用债务融资方式。
(2)考虑融资方式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发生的代价。融资成本越低,融资收益越好。由于不同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资金成本,为了以较低的融资成本取得所需资金,企业自然应分析和比较各种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的高低,尽量选择资金成本低的融资方式及融资组合。
(3)考虑融资方式的风险。不同融资方式的风险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债务融资方式因其必须定期还本付息,因此,可能产生不能偿付的风险,融资风险较大。而股权融资方式由于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风险,因而融资风险小。企业若采用了债务筹资方式,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一旦当企业的息税前利润下降时,税后利润及每股收益下降得更快,从而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的风险。美国几大投资银行的相继破产,就是与滥用财务杠杆、无视融资方式的风险控制有关。因此,企业务必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融资方式的风险程度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
(4)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总的来说,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财务状况越好,变现能力越强,发展前景良好,就越有能力承担财务风险。当企业的投资利润率大于债务资金利息率的情况下,负债越多,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就越高,对企业发展及权益资本所有者就越有利。因此,当企业正处盈利能力不断上升,发展前景良好时期,债务筹资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而当企业盈利能力不断下降,财务状况每况愈下,发展前景欠佳时期,企业应尽量少用债务融资方式,以规避财务风险。当然,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股本扩张能力的企业,若有条件通过新发或增发股票方式筹集资金,则可用股权融资或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两者兼而有之的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5)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的竞争程度。企业所处行业的竞争激烈,进出行业也比较容易,且整个行业的获利能力呈下降趋势时,则应考虑用股权融资,慎用债务融资。企业所处行业的竞争程度较低,进出行业也较困难,且企业的销售利润在未来几年能快速增长时,则可考虑增加负债比例,获得财务杠杆利益。
(6)考虑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资本结构。一般情况下,企业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较高,总资产周转速度慢,要求有较多的权益资金等长期资金作后盾;而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其资金周转速度快,可以较多地依赖流动负债筹集资金。
为保持较佳的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高企的企业应降低负债比例,改用股权筹资;负债率较低、财务较保守的企业,在遇合适投资机会时,可适度加大负债,分享财务杠杆利益,完善资本结构。
(7)考虑企业的控制权。发行普通股会稀释企业的控制权,可能使控制权旁落他人,而债务筹资一般不影响或很少影响控制权问题。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选择融资方式。
Abstract: This paper compares the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then studied Chinese SME financing, and compared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and on this basis to obtain experience and revelation to China's SME financing.
关键词: 中美日;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比较;借鉴
Key words: China,America and Japan;SMEs;financing;comparison;reference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4-0175-02
1 美日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共性
1.1 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贷款风险较高,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美日都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非盈利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协调领导整个中小企业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根据法律规定可直接参与中小企业的融资。二战结束后,日本先后建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这三个金融机构直接由政府控制和出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在日本,除政策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外,很多的的民间中小企业的专门金融机构,主要是为会员中小企业或所在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1.2 建立信用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保障 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是信用保证制度,这一制度收到的使用效果是最好的。在这一制度的保护下,不仅能够使中小企业获得与大企业基本上一样的借贷机会,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融资风险。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体系都比较健全。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为了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出现的不容易贷款的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使其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且为了解决小企业不容易获得出口信贷的问题,建立了以美国贸易促进协调委员会为核心的出口融资担保体系。小企业管理局、进出口银行、贸易与发展协会三个机构是这一体系的主要力量。他们不仅可以单独向争取出口的小企业提供有关融资途径的咨询、建议等,而且还可以联合起来。为了寻找更多的方式为中小企业获得信贷资金,日本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信用担保机构:信用保证协会、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商工会和商工会议所等。日本政府的信贷保险系统,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范围,使中小企业减轻了财务负担。
1.3 成立形式多样的中小企业基金 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美日都成立了形式多样的中小企业基金。美国的中小企业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前者产生于20世纪中期的美国,成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吸引热衷于某种特定产业的投资者的资金,更好的帮助这一特定产业取得不断地进步。后者主要是针对那些没有上市资格,不能以发行股票、债券的方式来筹集资金,而且不具备较高的信用等级以及可供抵押资产的小型企业和新兴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对于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美国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日本对于创新企业的发展表现出了极其的关注,1963年日本建成了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这个公司主要是由政府、地方公共团体和民间企业一起出资建成。为了给发行债券的风险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使风险资本得到更好的保障,成立了“风险基金”。而且,日本还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如小企业“自有钱柜”),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1.4 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在美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主要是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方式,在未来的中小企业发展中,这种融资方式的市场前景是非常好的。1971年成立的NA SDAQ市场,到目前为止一直发展的很好,创造了“NASDAQ”神话,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现交易额位居第一,他居第二,目前上市的有近5000家,是被大众认可的培养科技型企业的地方。美国还有包括行情公告榜、全国市场系统的场外交易市场,为不能上市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20世纪90年代日本的资本市场仿效美国组建了自己的第二板块市场:柜台交易市场和第二柜台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方便。
1.5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法律确定中小企业的特殊地位、为其保驾护航,是美日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重要内容。美日的相关法律、法规已近能够充分保障中小企业的融资。美国的《小企业法》(1953)使中小企业能够更好的进行自由竞争,而且还建立了小企业管理局。《小企业经济政策法》(1980)要求协调和改善与中小企业经济利益有关的政府工作。日本是西方国家中中小企业立法最健全的国家,迄今制定了30多部中小企业专门法规。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它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被称为“日本的中小企业宪法”,在此基础上制定和修订了《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等法规,此外,日本还制定了《国民金融公库法》等八个法规,这些法规的建立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中小企业顺利的实现融资。
2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现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内源融资,即将本企业的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二是外源融资,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其中,外源融资因为在筹资环境上的差异使得筹资方式也存在着各种差异,但是主要有直接筹资方式和间接筹资方式两种。
在资本市场的不断繁荣的情况下,企业逐渐采取更多的融资方式,不少企业在筹资时开始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这将成为企业获取长期资金的一种主要方式。直接筹资方式一般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前者属于私募,在企业未上市的时候做好融资工作,这样就能够为企业上市成功提供更大的把握。后者主要是指在一定期限满后企业连本带息一起偿还的融资方式。债权性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因为是直接融资,特别是股票融资无须还本付息,投资者的风险比较大,这样他们就希望获得更高的收益率,不管是在经营业绩上,还是在未来的发展中都希望能够有所作为。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间接进行的融资活动。
间接筹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兼并和重组以及租赁融资。银行贷款则是间接筹资方式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很多企业的资金主要都是来自于银行。近些年很多的企业出现了兼并、重组的情况,在间接融资方式中,我们可以利用杠杆收购融资方式。从现在的市场经济状况来看,企业正在不断的走向集约化、大型化,企业若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生产的规模性是一个重要条件。企业采取杠杆收购融资方式,可快速筹集资金的同时,收购一家企业要比新建一家企业更迅速、效率更高[15]。租赁融资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融资购买设备,然后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时交予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租期内向出租人支付租赁费的使用业务。这种融资方式的特点和优势在于租赁灵活,不仅能够融资还能融物。它的不足之处在于需要较高的融资成本。现在国内的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但是这些中介会对中小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容易筹措到资金,给他们的发展带来了很多的麻烦。
3 美日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给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启示
3.1 设立专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美国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日本设立了小企业厅,我们可以吸取美日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好的措施,制定适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策略,比如设立中小企业政府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对中小企业提供各项相关的服务而并非是把重点放在管理上。
3.2 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 针对我国居民高储蓄的现状,可考虑采取措施,鼓励将民间资本引入风险基金中。拓展风险基金的来源,扩大风险基金的规模,为更多的蓄的现状,可考虑采取措施,鼓励将民间资本引入风险基金中。拓展风险基金的来源,扩大风险基金的规模,为更多的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鉴于此,我国应创建专业的投资公司或设立风险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可采取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科研等多家联合组建的方式,以克服间接融资过分强调资金使用安全性的缺陷。
3.3 扩大融资的功能,开辟直接融资的渠道 直接融资的特点在于可以得到不需偿还外部所有权、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等,因此,我们要不断的建立健全直接融资体系,实现资本市场体系的立体化、多层次,这样就能够更好的满足各种发展规模的企业的融资要求,有利于发展较好的高科技企业进入二板市场,进而让他们有更大的可能为入市提供直接融资机会,这样做可使中小企业更好的实现融资,同时还能够降低投资风险,繁荣资本市场。
3.4 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要想实现资本市场的不断繁荣,首先要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我们要加快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完善,尽快制定颁布实施《中小企业基本法》以及相关法律。在完善的法律体系的保护下,确立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最大限度的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利益,推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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