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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基本程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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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基本程序

第1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投资、交易和处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其结果是国有资产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定价依据。近几年,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战略转型和合并重组,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跨领域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其特点是:主营业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资产总量在不断攀升,资产结构日趋多元,所属国有资产类别涵盖多个领域且各具特点。科学合理地反映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前提,也是国有企业,尤其是跨领域经营的国有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内审程序优化方案的根本出发点。

一、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概念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业务涉及企业间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破产清算、资产抵押及财产保险,是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守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资产评估具有市场性、公正性、专业性、咨询性等特点。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是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进行投资、交易和处置的关键环节,评估结果是国有资产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重要定价依据。

二、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对资产评估项目审核难度在加大

跨领域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对象往往涵盖多达几十甚至上百种资产形态,由于所评估的资评估目的不同,每次评估又有其独特性,导致对资产评估项目的审核出现较大难度。尤其体现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由于其经营活动非常活跃,因此对其资产的“市场价值”的评估不仅须要具备相当的专业性,而且要能够充分了解市场行情,把握市场趋势。

(二)资产评估机构市场诚信度下降

针对国有资产评估,虽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每年会对评估机构资质进行审核,但由于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低风险和高回报率,评估机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这也导致部分评估机构为承揽项目散失其独立性和客观性原则,资产评估机构的市场诚信度也大打折扣。

(三)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审核环节缺少专业评审机制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国有企业对资产评估项目审核主要是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核。在合规性审核方面,国资管理规定中有关资产评估的核准和备案较为明确,管理制度也较为规范。但在合理性审核方面,国有企业过去的做法是由公司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后,报企业主管领导审批。这种审核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混淆了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导致职责和界面不清;二是由于企业资产类别较多且各具特性,依靠集团现有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很难对所有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做出科学判断,急需建立相应的审核机制予以完善。

三、优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内审程序的主要措施

(一)出台制度,规范流程,完善评估备案程序

企业应该在通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出台相关制度,对资产评估项目审批程序从三个角度进行了优化:一是审核内容,将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分离;二是职责界定,不同阶段的审核,不同的岗位职责,分别承担与其相应的责任;三是承办时间,初审、复审以及专家评审均有时限要求,以保证工作效率。以天津城投集团资产评估项目评审程序为例,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二)建立体系,明确要素,试点推动专家评审

制度和流程出台后,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形式就已基本确立。企业可以结合国家及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制度要求,针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明确三个方面要素:一是什么情况下,资产评估项目须经专家组评审,如特殊类型资产、减值异常资产等;二是专家聘任的原则和专家构成;三是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四是专家评审的程序。

四、优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内审程序的重要意义

(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营效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

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产在市场中价值的一个衡量标准和重要参考,对企业管理者的决策和相关部门的审批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过往的实践证明,国有资产流失往往就隐藏在资产评估环节中,因此加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内审程序,科学合理的反映国有资产在市场中的真正价值,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二)是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加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具体措施。

2013年,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就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国有企业理应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制度,不断创新形式、规范流程,研究并提出改进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2篇

关键词 资产评估 差异 原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资产评估准则是评估行业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的技术基础,也是资产评估行业具备公信力的重要保障。本文在对两国资产评估准则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结合两国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建议。

1中美资产评估准则差异比较

美国的资产评估准则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并能体现经济发展趋势,具有明显的动态性。《美国资产评估行业统一执业规范》 简称USPAP (UNIFORM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APPRAISAL PRACTICE)定义部分对USPAP中采用的部分术语进行了解释,使相关专业人士清楚地了解评估的有关概念。USPAP在规则、准则及其说明中规定了评估师在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方面的义务。10 个准则和准则说明更是包含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各个专业领域;咨询意见以假定的条件为基础,阐释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为评估师执业提供了参考资料。同时,USPAP 伴随着全球经济、资本、金融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已经由过去以房地产评估为主转向了企业价值,抵押贷款、企业买卖等金融风险、资本买卖风险等相结合的评估,理论成果不断规范和完善。

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架构设计具有严密的层次性和高度的概括性。该准则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每个组成部分展开,都体现了全面性的特点,便于掌握和查阅学习。同时,该准则基本按资产类型划分来制定,覆盖了几乎全部的资产类型,在每一资产类型准则及准则说明中都涉及评估中的假设前提,评估师需明确解决的问题等。有的虽未说明如何具体操作,但给出了正误的判断界线,对评估人员提出了较为全面的要求。咨询意见虽不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未对真实情况进行调查和验证,但也给评估师等相关人员提供了一些借鉴。

为了在借鉴美国资产评估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探寻建设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方法,因此,有必要对中美资产评估准则存在的差异进行深层次的原因分析。

2引起中美资产评估准则差异的起源与发展原因

美国20世纪80年代制定了第一部资产评估准则-《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如今 USPAP 已经是被美国评估行业广泛认可和接受的评估执业准则。1989 年 1 月 30 日美国评估促进会下设的评估准则委员会正式成立。评估准则委员会的主要责任是对USPAP条文进行修改、解释、增补和废除。自评估委员会成立后,几乎每年 USPAP 会被修订和增补。

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大致起源于 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并且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产生是基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和过渡这个大的历史背景,其最初的目标是服务于国有企业改制、私有化和产权交易。这就使得中国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和准则的出台具有单一性和非连续性的特点。2000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后又分立)。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财政部专家的努力下,由中注协于 2001 年 7 月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2004 年 2 月 25 日,财政部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这两个基本准则的,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初步建立。时至今日,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已经包含 2 项基本准则、9 项具体准则、8 项指导意见和 4 项评估指南,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毋庸置疑,由于美国资产评估业发展较早,美国评估界能够把对评估程序的要求分散表述于各具体评估准则之中,综合性和参考性比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更强。

3引起中美资产评估准则差异的目标与要求原因

美国 USPAP 其宗旨是通过制定对评估师所要求的准则,提高和保持社会公众对评估行业的信任程度,维护评估行业的信誉。例如美国在评估准则中单独列示《工作范围规则》和《管辖除外规则》,而中国没有单独列示。

而由于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综合性,准则制定的指导思想也具有全面性。其宗旨是服务多种目的,服务各种经济行为,力争做到使各种实践均有准则可依。例如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将各类资产评估共同规范进行有机结合的首次尝试,基本准则概括并指导后面各项准则。可见,目标侧重点不同,最终会影响准则内容的广泛性和制定准则所依据的原则。

美国 USPAP 要求评估师在承接评估业务前或形成评估业务协议前,应当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能够胜任该项业务的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评估师如果应邀承接某项业务,但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或经验,应当在接受业务委托前,向客户披露该事实或采取替代措施以保证能够顺利完成委托业务。

中国评估准则职业道德规范中的专业胜任能力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要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并具备从事评估业务的经验;二是已进入评估行业从事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揽、接受和进行评估业务时,一般只能在其专业技能和时空安排等方面能够胜任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应当放弃、拒绝或采取恰当措施加以解决。可见,中国评估准则对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要求更加严格,只有具备委托业务所要求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条件,才可以接受委托,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其完成委托事项。

4引起中美资产评估准则差异的相关者利益原因

美国资产评估准则由美国评估促进会评估准则委员会依照有关程序进行修改、补充、颁布和废除。其准则变更会参照最新出现的评估业务和问题,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中国的资产评估准则还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评估准则的管理没有实现规范化和体系化,另一方面也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准则的变更应随着中国经济状况和评估行业的发展而逐步改善。如中国在评估复核、评估咨询和批量评估方面处于起步阶段,美国评估准则委员会的委员也是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并逐年换届。委员会每月都会一次《关于 USPAP 问题与反馈》征求意见稿,可以从其官方网站上获取,这些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回复和相关会议上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口头意见都会成为准则修订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才保证了评估准则的广泛性、科学性和专业性。

美国 USPAP 的工作范围规则中规定评估师执行业务要明确评估问题(此概念对中国产生很大影响,在引入过程中根据中文行文惯例将其改为“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成为中国评估准则中要求评估师执业时需履行的基本程序之一),确定并执行形成可信业务结论所必需的工作范围及在报告中披露工作范围。而中国评估准则中有一部专门的程序性准则――《资产评估准则――程序准则》,明确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应该履行的八项基本评估程序,同时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减少程序。

可见,中国评估准则中对评估师的操作要求更加具体。美国评估准则对评估报告的要求更加具体、明确,以免误导预期使用者。

参考文献

[1] 李小雪.不断完善评估准则体系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J].中国资产评估,2011(07).

[2] 刘萍.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准则建设[J].经济研究参考,2011(54).

[3] 张彩英.资产评估准则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财会月刊,2007(30).

[4] 闻艳婷,孙国强.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与国际准则对比[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2(11).

[5] 李・哈克.美国评估准则体系与国际评估准则[J].中国资产评估,2008(10).

[6] 仲标.促进准则建设 适应市场需求--评估准则各委员会联席工作会议观点综述[J].中国资产评估,2010(12).

第3篇

资产评估风险由两大风险组成,一种是不可控风险,另一种的可控风险。在此基础上,可以提出资产评估风险模型:资产评估风险=评估固有风险×评估程序风险

二、资产评估风险识别

(一)评估固有风险

评估固有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本身不能直接控制的,但又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发生错误或重大偏差。这种风险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法控制。其表现形式有:

法律法规欠缺带来的风险。截至目前,中国尚未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评估行业本身也没有制定完整的法规体系。中国评估监督体系尚未形成,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也很难验证,评估人员缺乏充分的执业法律依据。

市场信息不完善带来的风险。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很难找到公平的估价标准。各种失真现象严重,市场交易信息、相关技术参数不充分,信息的可靠性不高,增大了评估师的评估风险。

行业自身发展不成熟产生的风险。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形成和发展的时间较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尚未形成,使评估师缺乏充分的执业依据而带来风险。

(二)评估程序风险

评估程序风险指资产评估师通过预定的评估程度未能正确估价的可能性。评估风险是资产评估风险要素中唯一可以通过资产评估师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要素。其表现形式有:

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不健全可能带来的风险。比如,个别评估机构法制观念淡薄,对某些不合法或有争议的资产也进行评估;采取压价、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承揽业务;在承揽业务时违规操作,为关联方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客户提供评估服务;评估机构规模大小、人员结构、执业水平等因素与评估目的存在差距等。

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可能带来的风险。中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但在实际执业过程中,有些评估师过分依赖委托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忽视对资产价值尺度判断的市场性,无原则地满足委托方的不当要求,明显高估或低估委估资产价值等,由此导致评估风险。

评估人员专业水平有限、执业能力不足而带来的评估风险。中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的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但是,实际中评估师个体的知识结构和评估经验总是有限的,而评估对象及面临的客观环境在不断变化,这就会使评估结果存在发生错误的可能。

三、资产评估风险预警机制

(一)评估固有风险规避措施

从理论成果来看,应充分挖掘和运用资产评估风险防范的理论创新、评估科研成果,应用于评估实践,指导服务评估工作,并在评估工作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将理论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使理论、科研与评估实践有机结合。对评估工作中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工作经验进行研究,尽快形成防范评估风险的制度成果。

从管理机制来看,首先是推行评估标准化作业。制定包括评估业务立项、评估程序设计、评估程序实施、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防控指南,大力推进计算机评估、联网评估,以标准化建设促进评估质量提高。其次是严格执行评估复核制度。认真落实评估复核制度,完善评估复核的具体办法,明确复核事项的重点。积极探索在评估组开展初步分析和评估风险,从评估现场源头控制评估质量。第三,建立健全决策制度、规则和程序,不断完善依法评估和科学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内部评估制度,贯彻评估程序。

(二)评估程序风险规避措施

首先,增强资产评估风险意识。资产评估人员的风险意识薄弱在一定程度上是职业道德水平较低的表现。评估人员除了应加强知识技能学习外,还应积极参加职业后续教育。如果评估人员责任心不强,职业道德水平低下,就必然不关注资产评估工作的质量,这无疑会加大资产评估的风险。因此,对资产评估工作质量进行科学严格的考核,可以有效地督促评估人员的强化风险意识。

其次,注重资产评估质量。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基本的流程是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资产实地调查、收集资产评估资料、评估估算这四个结算。科学的资产评估计划编制是保证评估质量的关键。评估计划是对人、物、时间等各种资源的整合。要做到通盘考虑,不可顾此失彼,尤其要注意尽可能不应受到工作重要性及完工期限的影响。当必须要满足某个较为苛刻的时间目标时,时间估算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可以接受。资产实地调查是对评估资产的整体描绘,评估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各种不同的搜集资料方式,如通过与直接接触评估资产的人员沟通、照相、录像等手段以保证对评估资产的准确认识,增强评估结果的可信性。资产评估的相关资料收集过程中,应列示资产评估清单,防止漏掉重要的评估资料。通过资料的收集情况,确定合适的评估方法,从而确定评估结果。

参考文献:

[1] 张志红,韩芳.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责任及其质量功能展开[J].中国资产评估,2011,(6).

[2] 尉京红.中国资产评估质量问题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第4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机构 执业质量

资产评估机构是以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资产价值估算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向社会提供资产评估活动,在促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以及保证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资产评估队伍的不断扩大,资产评估机构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业质量低

从近三年评估项目抽查结果来看,在执业质量问题中,排在前三位的问题依次为评估工作底稿基本内容不完备,评估报告内容与格式不完整或不规范、现场核查程序不规范问题,分别占执业质量问题总数的26.33%、23.56%和21.6%。此外,从出现这些问题的评估机构数量来看,上述三个问题分别占3169家被查评估机构的34.27%、30.67%和28.12%,也就是说,有1/3左右的评估机构被查出存在上述执业质量问题,可见该问题的普遍性。

基本条件差

按照我国目前资产评估机构管理规范的要求,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数量,专营和兼营评估机构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分别为8名和5名。但通过检查发现,有565家机构没有达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其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数不足的就有352家,占本类问题的62.3%,占被查机构总数的11.11%。可见,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仍然是资产评估机构不可忽视的问题。

内部管理不规范

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是保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重要方面。通过检查发现,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机构中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具体表现为缺乏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或虽有制度但未有效实施,该问题是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的主要问题,有176家,占本类问题的40%,占被查机构总数的5.55%。

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外部原因

竞争环境激烈无序 我国目前的评估环境不是十分理想,评估机构数量过多过滥,竞争环境十分恶劣。激烈且无序的竞争使得一些评估机构为了生存往往采取非常手段争客户、抢市场,相互压价、无条件满足客户要求,必然造成执业质量的低下。

行业管理和行业缺乏自律 资产评估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中介服务行业,对资产评估业的管理应以行业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为主,但由于过去长期采取部门管理模式,导致资产评估协会这一行业自律组织的权威性不强,影响力不大,再加上行业自律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律规范的缺乏,使得行业协会对评估机构的制约机制不够,奖惩力度不强,造成一些评估机构我行我素,没有规范执业的概念。

委托方的负面影响 客户所提供的被评估资产的信息是评估师做出价值判断的重要依据,有时客户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出现利用信息权利对评估师施加影响,对提供的信息加以选择,甚至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有的客户则利用其专业、付费等权利,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施加压力,迫使评估机构迎合客户的不当要求,违规执业。

内部原因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一些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味地追求低成本,则会在执业过程为了节约成本而抢时间、比速度的现象,人力投入少、评估程序简化,致使一些项目粗制滥造,执业质量难以保证。

风险意识淡薄 从全国来看,评估机构的显著特点是小机构太多,规模小、收入低、人员少的机构占了机构的绝大多数,目前我国少于8名评估师的机构多达2960家,占总机构数的74.27%,平均收入10万元以下的机构有965家,占机构总数的28.76%,20万元以下的机构占43.7%。这些机构更多关注的是自身生存问题,无暇顾及内部管理,造成了内部管理不规范,风险控制不严等问题。一些评估机构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风险意识淡漠,对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的意义缺乏充分认识而没有制定或者虽然有制度,却并没有按照执行,使制度成为一种摆设。

评估人员素质不高 资产评估在我国是一门新兴的行业,执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一些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较低,工作缺少责任感,风险意识不高,不严格按照评估操作规范和评估准则的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等。一些评估人员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客户,甚至弄虚作假。

完善我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建议

加强统一管理

统一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机构设立条件 在管理工作中,要坚持资产评估行业统一管理、统一政策,坚持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统一审批确认,对于由不同部门管理的评估机构在设立条件等方面政策要一致,以利于评估机构间的公平竞争。各有关部门应严把机构审批关,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实际数量,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坚决不能进入评估行业。

完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退出机制 应按照市场运作的规则,按照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要求,加强质量监管力度,实行准入和退出双重机制。通过质量监管和对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年检,剔除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不断改善执业质量。

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有效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资产评估机构健康持久发展的重要措施。

严格项目承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在承接业务前,应与客户充分沟通,掌握和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确定客户和相关方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对项目风险做出合理的判断,据此来谨慎的选择客户。在经过充分有效的合同评审后,签订或修订业务约定书,并保存评审记录,明确有关项目的具体质量目标,确保将有关信息传达到与项目相关的每个人。

注重评估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展开针对特定业务项目的质量策划活动,编制质量计划,包括达到质量目标所必需的过程和职责,确定和提供在评估过程中所必需的资源条件。只有把整个过程置于完全监督与控制之下,才能确保其有效运行。所以,应针对与质量相关的每个过程,应用科学的测量方法以确定其有效性,制定防止不合格服务产生的措施。

强化规范执业意识

注重评估工作底稿的编制 评估工作底稿是反映评估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方面,评估人员要重视评估工作底稿的编制。首先,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评估人员认真记录填写评估工作底稿的要求,并且制定本所工作底稿指南,使评估人员能够对所作评估项目的整个过程进行清晰的描述。其次,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要将注重底稿的收集,要将对资产价值的判断过程全部记录在工作底稿上,特别是询价、分析、判断的过程与结果,更不能忽视。此外,应注重对工作底稿的整理,对评估人员收集和编制的底稿及时进行归集、分析、审核、整理,并按项目归档,以利于日后查询。

提高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质量 财政部《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是资产评估机构编制评估报告的重要依据,一定要按此规定的要求来编写。首先,评估机构应据此制订本所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指南,对报告书的各项具体内容与格式做出明确规定与要求,避免出现评估报告内容与格式不完整或不规范的问题。其次,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制度,通过三级审核,把好评估报告质量关。

规范现场核查程序 首先,评估机构要制定现场核查程序操作指南,对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操作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其次,对人员的岗位、任务、职责要求要具体明确,以便在执行现场核查时能做到有条不紊,按部就班,并确立责任追究制,对违规操作人员进行惩罚,确保核查的每一个环节自始至终都符合准则和程序的要求。此外,项目负责人还要注意和被评估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创造一种和谐的合作氛围,以便评估人员能积极配合,完成核查的每一个程序。

参考文献:

1.资产评估行业全面检查数据汇总分析报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4

2.林扉,顾西涛.执业质量控制刍议.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第5篇

关键词 风险管理理论;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

一、引言

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为特定时点资产提供公允价值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国的产权交易、企业并购、抵押贷款等资产业务提供了价值参考,为我国的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财务会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也应运而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范围将会不断扩大,对资产评估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将被提上日程。对资产评估风险的控制,需要法律环境的健全和完善,更需要资产评估机构自身对于资产评估执业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尽量减少资产评估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风险管理理论

所谓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未来的结果包括收益,当然也包括损失。正是由于未来的收益或损失的发生很难确定,所以就产生了对风险进行管理的理论即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管理学科,人们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和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评价。风险管理的过程其实就是为了降低未来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

三、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系统的构建

根据风险管理理论,构建资产评估风险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五大功能模块:资产评估风险识别模块、资产评估风险估测模块、资产评估风险评价模块、资产评估风险控制模块和资产评估风险管理评价模块。

(一)资产评估风险识别模块

风险识别是确定哪些因素会给资产评估结果带来风险。资产评估风险类型大致分为业务承接风险、评估操作风险、撰写评估报告风险。

1.资产评估机构承接资产评估业务的风险主要来自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在承接资产评估业务时,有的评估机构不惜以降低服务费标准、满足客户的不合理要求等来争取业务,对于客户的基本情况、相关的权证、涉及到的法律条款以及自身是否胜任该项评估业务等都没有作充分的考查。这些因素都为资产评估业务风险埋下了隐患。

2.评估操作风险主要是资产评估人员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与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相关的风险。职业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执业不规范,不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遵循合理的评估程序,在评估过程中人为操纵评估结果;专业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资产评估人员缺乏专业胜任能力。例如在评估过程中无法正确分辨委托方提交材料真伪,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的能力等。评估操作风险将直接带来评估业务的风险。

3.撰写评估报告风险是指由于报告撰写不规范导致的使用者误用评估结果的风险。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者是通过资产评估报告来了解和使用评估结果的,因此,资产评估报告的撰写质量是评估结果使用者正确使用的前提条件。有些评估机构在撰写评估报告时缺乏必要的评估结果的假设、依据及相关事项的说明,评估报告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最容易被查证的风险。

(二)资产评估风险估测和评价模块

资产评估风险估测和评价模块主要是在资产评估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量化,预测和评估风险大小,为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涉及到的资产类型众多,市场条件复杂,以上特点决定了资产评估业务的复杂性,资产评估风险影响因素众多,因此,资产评估风险的度量需要明确资产评估风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技术和方法。

对于资产评估风险的度量主要体现在承接评估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涉及到众多因素:资质、规模、人员素质等,这些因素很难简单的量化处理。资产评估的价值是在特定时点、特定市场条件下的价值。特定的市场条件决定了评估人员在模拟市场的过程中,不仅仅要依赖客观的历史数据,还必须对未来的市场条件、资产状况等作出预测。在预测的过程中,价值类型的选择、评估方法的选择以及参数的确定方法都需要依据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经验和职业道德水平,而对于这些影响因素要准确量化,难度非常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评估风险预测和评价是一个多因素综合分析的过程,其影响因素多且难以简单地进行定量处理。例如,对于评估机构胜任能力的各影响因素的描述,一般采用描述性的语言进行判断。鉴于资产评估风险的以上特点,很难去假定其所服从的概率分布。模糊综合评价是一种处理没有明显数量界限问题的有力工具,可以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风险进行量化处理。

(三)资产评估风险控制模块

资产评估业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对资产评估风险的控制应该贯穿于整个资产评估项目阶段。

1.在评估业务承接阶段,正式签约之前,评估机构要对客户及要评估的资产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关注资产业务性质;自身胜任能力的判断;了解委托方的基本情况,如委托方的信誉;重点审查有关资产的权证情况;明确双方责任等。力求在评估业务承接阶段为后续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在评估操作阶段,要注意对评估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的风险控制。首先,要确保信息的搜集和来源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对信息的信度和效度进行度量和控制;其次。要慎重选择评估假设,科学把握资产交易的市场条件和资产的使用状况;再次,选择合适的方法,充分考虑资产的状况、数据占有情况和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

3.在报告撰写阶段,评估人员应当按照资产评估报告的标准格式将评估基准目、评估假设、价值类型、评估内容、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等重要内容都写入评估报告,评估人员一定要确保将评估假设、评估依据以及必要的说明阐述清楚,规避风险。

(四)资产评估风险管理评价模块

由于资产评估业务面临的市场条件、评估目的、资产状况都有不同。因此面临的风险也是不同的。为了对风险进行及时的控制和管理,必须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及管理方法进行定期检查、修正,以保证风险管理方法适应新的资产业务状况。

第6篇

关键词 资产评估;市场经济;中介服务;产权主体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单位认识不到位

目前社会上一些企业、单位对资产评估的作用及重要意义认识不够,视资产评估为可有可无,甚至认为委托资产评估是给企业增加负担,找麻烦。原应进行资产评估的企业许多则从本单位利益出发,逃避资产评估。致使一些企业在与外商合资、合作时,仅以账面净值同外商谈判签约,或先与外商签订合同后补办资产评估手续,使资产评估流于形式。当前国企在管理层收购(MBO)及出售过程中,人为操纵评估值,导致评估值严重脱离评估标的的实际价值,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二)评估行业管理混乱

有人这样戏称我国当今的资产评估行业“战国时期,割据混战”,行业缺乏真正的管理,进而导致了行业本身的停滞不前。分析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现状,存在严重的多头管理问题。[1]比如现今存在的除注册资产评估师外,还有房产、土地、物价部门等多种评估资格,这些资格的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放弃原则,恶意竞争,形成评估行业的各种不良风气,给行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三)评估过程无法可依

当前,许多业内人士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立法滞后于行业发展而表示了担忧。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曾经说过,在相关的立法出台之前,他们只能凭自己的理解去执业,没办法,无法可依呀!由于法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缺陷,使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行业相比,发展相对曲折和缓慢,几经成为舆论界特别关注的社会弱势行业,甚至人们一度对其发展前景失去信心。

(四)行政干预过多

一是行政干预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机构属于中介机构,其评估程序和方法坚持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执行,不应受行政机关或社会团体的干扰。[2]但现实情况表明,有的评估机构缺乏独立性,特别是行业性事务所在进行评估时,行政干预行为时有发生,使评估人员难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操作,迫使评估机构粗放评估,违背了评估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五)评估质量有待提高

有的评估报告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方及时报告,满足不了委托方从事经济活动的需要。有的事务所根本没有设置专职资产评估或评估人员,待承揽了评估业务时,才临时聘用人员去搞,质量保证不了。由于缺乏统一的资产评估程序和工作规范,有的事务所在评估时比较忙乱,操作上有各行其是的现象。行业垄断行为导致质量下降。各行业评估机构(有的并没有评估资格)把企业整体资产肢解开来评估,既不能保证整体资产结果的科学准确,也会影响整体评估水平的提高。

二、采取的对策

(一)抓好宣传,统一认识

加大资产评估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资产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使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资产评估的全员意识。要让企业和有关部门都认识到: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合理确定企业资产价值,而完成这一要求的基本工作就是资产评估。

(二)规范行业管理

加强对各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管理。不具备评估条件的,坚决不审批。对虽已有资格,但在评估操作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坚决取消其评估资格。维护社会审计评估机构的信誉,让全社会来评价社会审计评估工作水平、接受与监督社会审计的资产评估工作。CPA-注册会计师,CPV-注册评估师,CIA-注册审计师尽快实现“多师合并”,也许是挽救我国评估行业需要做的最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可想而知,这件事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一定难度。因为这涉及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问题,还关系到一些部门职能的调整和一系列法律配套措施的出台。[3]但是,只要各部门从大局看问题,从长远考虑,从维护国家的利益、党的利益出发,就是牺牲点儿自己的利益,我想也不是不可以的吧?

(三)尽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两个征求意见稿和此前时候出台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立法工作已走上了正轨。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两个征求意见稿,制定的内容均太过原则化,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建议早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和《资产评估法》,使资产评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4]

(四)提高CPV的地位和待遇

注册资产评估师CPV有原中评协管理,而注册会计师CPA由中注协管理,2000后,按国务院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中主协归入中注协管理,实行了与注册会计师CPA的合并。但从实际情况看,合并后的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部门割据、恶意竞争、无法可依等问题不但未得到有效解决,反而在某些方面出现恶化的苗头。[5]CPV的地位也大不如原由中评协管理时的境况。不论从薪酬待遇、被重视的程度还是其他方面都大幅缩水,CPV的地位已大不如前。既然都在中注协管理下,就应该将CPV与CPA同样对待,这是提高其地位的前提条件。

(五)提高质量,巩固提高

精选人员队伍。由于资产评估受评估对象的影响,难度较大,需要组织不一定经验的专业人员及知识、能力结构合理的评估小组,这对提高评估质量较快、较好地完成评估任务有事半功倍的作用。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先立项后评估,评估中必须坚持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公平性等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维护当事者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法规及真实资料,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关键是要确保资产评估的质量,质量是搞好资产评估的生命线,有了质量就有了评估的信誉。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及具发展前景的新兴中介行业。对于他的健康有序的发展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正确引导与大力扶持。评估行业在发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但只要我们能正视这些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必将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易小华.工程量清单报价浅析[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7(1):15-17.

[2]单伟.谈工程量清单报价[J].中国有色建设,2006(1):31-34.

[3]黄荣.浅议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J].建设经济,2007(5):163-164.

[4]2007年全国注册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经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第7篇

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

1.缺乏统一的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业是我国的一个新行业,理论研究落后且尚未普及展开,专业理论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评估准则尚未出台。而目前所引用的西方评估理论与方法很多,但由于我国的经济政治环境与西方相差很大,生搬一些理论和方法是不行的,如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资产评估常用市场法,这是在有发达、活跃的市场交易前提运用的,我国由于市场体系尚不健全,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发育不成熟,有关的市场价格及投资收益率等市场数据很难取得,使得在我国市场法很难操作。

再如,统一的资产评估准则是界定中国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及评估师的职业道德后续教育质量控制的重要基础,只有准则的出台及全面实施,才能进一步规范注册评估师的执业行为,界定评估师的职业范围,有效地防范评估风险。

2.评估专业人员少且素质不高

我国资产评估业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起步,经历短短的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从无到有,由小到大,迅速发展为初具规模和实力的社会中介服务业,完成了其他发达国家用了一百多年才完成的历史,尽管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短短十几年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从事评估的专业人员数量和质量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加入WTO以后以及证券市场的创业板块的开通,大量的产权交易业务需要资产评估。而我国目前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人数为14000余人,仅占全部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22.57%,而取得注册评估师资格,仅是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最低要求,这反映出我国目前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少且素质不高的现状,而且这些评估人员道德素质不尽人意,许多从业人员不按资产评估的要求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有的责任心不强,仅凭主观意愿、个人经验评估,有的一味满足委托方要求评估资产价值,不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背弃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准则。

3.对市场价值等评估理论认识的缺乏

我国评估工作者和评估结果使用者对市场价值概念等基本评估理论认识的缺乏,已成为制约我国评估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使我国的评估业在低水平重复。由于长期受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与价格相关理论的影响,我国评估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困惑于我们评估的到底是价值还是价格这一问题。

我国管理方式尚未完全脱离行政束缚,中立性较差。由于历史的原因,评估行业建立初期,评估机构几乎全部都是国有单位,缺乏其独立性,外国投资者难以认同中国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通过2000年的评估机构改革,资产评估机构已成为法律上独立的经济实体,但目前尚未完全脱离传统的管理模式,不能按照国际惯例实行以注册评估师管理为主的、真正反映资产评估行业特点的管理模式,使其真正成为社会中介机构,为国有、集体、个人等不同的投资者提供公正,公平的价值尺度。

四大解决措施

1.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业经过社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后,基本上已实现了脱钩改制,成为真正的社会中介行业。但其发展无序、竞争无度、条块割据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其原因主要是资产评估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惯性仍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都通过发文来规范各自评估业务。要统一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关键在于要有一个统一的评估准则。这一基本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基本程序,质量控制,后续教育,职业道德等方面,有了这个基本准则,一方面可以弥补中国资产评估业基础理论薄弱的先天不足,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行业管理的统一性,强调执业标准和提高执业质量。虽然资产评估业内部各专业之间存在由于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各自具体评估业务的差异,但所采用的基本概念,评估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基本标准,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等方面基本一致,这就决定了它们可以适用统一的评估基本准则。

2.加强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评估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广,技术复杂程度越来越高,没有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精湛的专业评估师队伍是很难胜任此项工作的。而我国现行执业资格评估师的素质,受资格考试标准的支配,其专业知识内容和评估理论水平以及实践经验等参差不齐,并且由于年龄对考试在某种条件下产生的逆向效应,造就了队伍的年轻化。这就有必要进行有序的、整体的、以及从实践中反馈的执业后续再教育,以再教育促使评估师在知识海洋中吸取更多的知识,但这种教育的重点应是创造能力的培养。知识再多也是有限的,而想象力、预测力则是无穷的,是否具备自我激发想象力、预测力要比掌握现有知识重要的多,创造永远是面向未来的。人才的素质不仅反映在专业知识、评估技能上,而且相当部分还反映在人文素质的高低上,其别是决定人的世界观和思想方法的人文素质,更是一种基础性的、体现知识创新能力和人才品位的素质。资产评估业竞争市场所需要的人才正需要以上两种素质的综合。

3.注重市场价值在资产评估中的意义

市场价值在资产评估中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虽然市场价值所要求的市场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实现,但其理论是最成熟的,也是研究最透彻的。

2)市场价值能够为资产评估提供一个基准并作为评估其他非市场价值的基础和出发点。

3)从评估师的能力角度来说,市场价值是相对容易评估的价值类型,也是评估师擅长的领域。

4)市场价值也是多数评估客户,评估结果使用人所需要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的评估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能够满足客户、评估结果使用人的需要,这正是市场价值在资产评估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根本原因,即基于客户需要。

5)将市场价值作为一种“标准”价值,能够避免评估师和客户对一些价值概念的误用和误解,能够提高客户对评估行业的信任度,也能为衡量评估师的多数工作建立一个共同的基础。

4.规范评估行为,提高诚信水平

资产评估发展十多年来,尽管取得了重大成绩,如在企业改制中,中外合资、资产重组以及在证券市场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资产评估执业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诚信问题急需规范,规范资产评估行为,提高诚信水平是评估行业面临的重要任务。虽然曾经了国务院91号令,《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财政部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报告格式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但随着资产评估业发展,特别是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式的文件以后,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由过去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向政府监管下行业自律管理体制的转变。因此,规范行业发展不仅必要,而且时间迫在眉睫。

第8篇

摘 要 资产评估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缺少的社会中介服务,评估的公允价值为资产交易提供重要的咨询参考。研究资产评估方法的异同及恰当地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关键词 市场法 收益法 成本法

一、现行三种基本资产评估方法的含义及其基本原理

市场法又称市场比较法、销售比较法,是指通过对与被评估资产相似或可替代资产的分析以及对购买方为类似资产或可替代资产所愿支付的购买价格的分析,采用必要的比较程序,估算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市场法有较为广泛的用途。在市场数据充分的情况下,该方法的重要性更为突出。通过运用市场法所获得的相关数据也可能用于成本法和收益法的评估。当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波动时,或对很少交易的特殊资产进行评估时,市场法的运用受到限制。运用市场法需要对类似资产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以确保交易双方具有正常的动机。当交易价格反映的不是市场参与者的正常动机时,如特殊购买者愿意支付特别的溢价,则这样的交易价格数据不具有可参照性,应当剔除。

收益法又称收益资本化法或收益现值法,通过分析被评估资产的相关收入和成本费用,将未来收益折现或资本化为估算价值。收益法的理论基础在于预期收益原则,即资产的价值是由其预期的未来收益决定的,因此收益法通过对评估对象收益能力的分析确定其价值。

成本法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基础上,即作为购买某特定资产的替代选择,人们可以去建造一个与该资产相同的或具有相同功能的资产。除非有额外的时间支出、风险或其他不便之处,人们为该特定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获取相同或具有相似功能的替代资产的成本。由于旧资产或功能较低资产的全新重置成本超过了市场愿意为其支付的价格,评估师在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需要估计折旧(贬值)。当被评估资产处于全新状态时,其成本与市场价值最为接近。成本法有两种具体应用方式,一种适用于市场价值评估,另一种则不适用于市场价值评估。当运用成本法评估市场价值时,该方法中的所有考虑因素都取自于公开市场的证据。运用成本法评估非市场价值时,应考虑相关非市场性因素。

二、资产评估方法的比较

(一)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

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客观的。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评估基本目的决定了评估途径和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作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根据。但需要指出的是,运用不同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资产,必须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评估对象状态的一致,以及运用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目标的一致性,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如果使用这些途径和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

(二)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区别

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不论是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还是根据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折现获得其评估价值,抑或是按照资产的再取得途径寻求评估对象的价值,都是对评估对象在一定条件下的价值的描述,它们之间是有内在联系并可相互替代的。但是,每一种评估方法都有其自成一体的运用过程,都要求具备相应的信息基础,评估结论也都是从某一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又是有区别的。由于评估的特定目的的不同,评估时市场条件上的差别,以及评估时对评估对象使用状态设定的差异,需要评估的资产价值类型也是有区别的。评估途径或方法由于自身的特点在评估不同类型的资产价值时,就有了效率上和直接程度上的差别,评估人员应具备选择最直接且最有效率的评估方法完成评估任务的能力。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国际评估准则》明确指出,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是资产评估中最常用的三种基本评估方法。无论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还是非市场价值,评估师都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在选择评估方法时,评估师应当考虑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在具体项目中的适用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分析、调整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确定最终评估结果。评估师在进行某项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其经验和知识、当地的评估准则要求、市场要求、数据的可获得程度等综合网素,选取适宜的评估方法。评估师在选用某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其他可以适用的评估方法。这样做可以给评估师提供一个系统的分析程序,以最终分析、调整不同评估方法得出结论。

对于不动产、动产、企业价值、金融资产等各种资产类型的评估项目而言,三种评估方法都是适用的。但不同类型的资产评估项目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资料是不同的,分别反映了各类型资产在其相应市场上的特点。评估师应当收集、分析能够合理反映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数据资料,在选取评估方法时应当充分考虑资料的可获得程度。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时,如果评估方法运用得当,则所有评估市场价值的方法、技术和程序都会得出符合市场价值基本定义的评估结果。来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风险;风险类型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2月28日

一、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风险概念

所谓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风险,是指与资产评估有关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因主客观原因对评估标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判断,导致评估结果失真,使利益相关者受到经济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将承担诉讼或仲裁,或因败诉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二、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类型

资产评估风险源于对未来评估事项的不确定性,合理划分风险类型是评估风险量化的基础,只有充分揭示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才能对评估风险做出客观的评价。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风险类型可定性分为固有风险、执业风险和自然风险;固有风险包括评估管理风险、评估方法风险和评估结果使用风险;执业风险包括道德风险、评估程序不足或受到限制产生的风险、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产生的风险;自然风险包括地域性风险、自然灾害风险。

(一)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固有风险。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固有风险是指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对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对风险影响因素不能够直接进行控制,但这些因素的发生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发生错误或重大偏差,使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受到损失而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

1、评估管理风险。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以第三方身份对其价值进行估算,能否独立、客观、公正的反映其真实价值,关系到当事各方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国家授权的职能部门予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审查,从而管理环节成为产生评估风险的影响因素之一。近年来,国家职能部门对评估行业进行脱钩改制和清理整顿,可是行业和地方垄断依然存在,一些评估机构明脱暗不脱或挂靠行政权力垄断业务,这些不正当行为严重干扰了评估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评估业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大了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环节的风险。

2、评估方法风险。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主要用于对外投资和转让,评估对象并非实物资产,而是其未来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因为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研发投入具有弱对应性、虚拟性和不完整性的特点,使用成本法评估资产重置成本不够客观,因为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垄断性和保密性,很难从市场上获得类似参照物,加之无形资产产权交易信息匮乏,交易市场弱势有效,限制了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使收益法主导了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但是,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受到自然环境、技术环境、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评估参数预测的不确定性难以测算,预测数据难免出现主观因素造成的偏差,使得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期的预测值偏离真实情况而导致风险存在。

3、评估结果使用风险。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是将资产未来获得的超额收益按照一定数学模型折现到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是其在评估基准日的时点价值,评估结果时效性强,策略性使用风险大。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受到自身特殊因素影响,资产未来获得超额收益受到交易市场供求关系影响,预测主观性较大,评估结果是多种假设条件下估算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时点价值,基于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时效性特点,评估报告书都约定了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但是,如果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未按照约定范围使用或者超过有效期范围策略性使用,将发生评估结果使用风险。

(二)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执业风险。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执业风险主要指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执业中因违反职业道德或业务素质未达到专业要求导致评估结果失真,使利益相关者受到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承担诉讼或仲裁,或因败诉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1、职业道德风险。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做到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由于人员道德水平差距,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评估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时,无原则的迁就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忽视资产以市场价值为判断尺度,明显高估或低估资产实际价值,采取压价、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承揽业务;明知自身行为不符合评估准则要求,仍然出具不公允的评估报告的行为而产生职业道德风险。

2、评估程序不足或受到限制的风险。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评估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时应当遵循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对资产价值做出客观、合理的价值判断,不允许在未履行评估程序或者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采取相应替代程序而出具评估报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不履行相应的评估程序或者在进行现场勘查或者收集评估资料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采取相应的替代程序而出具评估报告,这种情况将会产生在利益相关方受到损失发生诉讼或者仲裁时,因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没有履行相应评估程序,成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3、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风险。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受到自身特殊性影响,评估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很高,评估师必须拥有关于农业专利、农业专有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成为评估师出具合理专业判断和公允评估结果的基本保证。例如,农业专有技术评估,信息资料和技术经济参数收集比较困难,加上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受到地域环境、自然灾害等环境因素影响,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增加,这些因素对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带来考验,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可能发生执业风险。

(三)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自然风险。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自然风险是指来自自然界的突发事件(气象灾害、自然灾害等)或者固有限制(地域环境、季节交替等)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1、自然灾害风险。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价值通常以其承载体农产品的价值来体现,由于农业生产受到诸多自然灾害的影响,这给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带来难以预测的风险。一场冰雹可能导致农作物颗粒无收,一场水灾可能造成大片农田被淹没,因此对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需要考虑其抵抗自然界突发事件的自适应能力,如果一项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在相同条件下,其抵御自然灾害或者自我恢复能力强,自然灾害风险就较低,反之自然灾害风险就高。

2、地域性风险。农业生产受气候、水分、土壤等自然环境影响较大,使得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依托的农产品地域性特征显著,只能在局部范围内推广,例如:新疆吐鲁番哈密瓜闻名华夏,其口感芳香甘甜、耐人寻味,是受到吐鲁番盆地干旱少雨、昼夜温差较大、气候环境独特的影响,农业生产的地域性特征使得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实现价值的空间减小,地域性限制越明显,评估风险越高。

三、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应对措施

(一)加快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健全评估管理体制。我国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评估管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现象突出,应尽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和《资产评估管理法》,明确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原则,规范评估业务操作规程,加强政府的制度性管理和约束,健全评估管理体制,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使资产评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评估市场混乱问题。

(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执业水平能力的高低是产生评估风险的重要因素,评估机构应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在内部风险管理上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完善评估复核的具体办法,明确复核事项的重点,制定评估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指南;在评估业务质量控制上,评估机构要建立项目承接、制定计划、现场勘察、评定估算、出具报告以及档案管理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明确规定各阶段工作重点和风险防范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风险意识,把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建立资产评估风险保障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评估机构风险保障制度,增强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责任和风险防范意识,在评估风险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和评估师通常难以负担由于评估失败造成相关当事人经济损失带来的赔偿责任,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是资产评估机构一项重要的风险规避措施,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减少诉讼失败时评估机构发生的财务损失。我国应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评估机构应当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当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发生职业风险时,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不足部分使用提取的专项风险基金,这样既可增强评估机构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感,又可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主要参考文献:

[1]韩静.资产评估风险预警机制研究[J].金融市场,2012.

第10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方法选择;准确性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7)14-0091-01

1资产评估体系分析

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依据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套用,需要根据实际的案例进行具体的分析,然后选用适合的评估方法,而且在企业实际的资产评估过程中,可能需要多种评估方法联合后进行资产评估。因此资产评估过程不仅需要财会人员具备较强的资产评估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通过具体的业务处理实践过程,提升工作人员的资产评估水平,然后科学地进行企业资产评估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资产评估体系中包含多种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各种方法相互融合和组合,形成完整的资产评估体系。目前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评估体系的构建是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其能够提升财会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效率,可以为企业单位提供更加完整的资产评估报告。同时,资产评估体系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能够大幅度提升企业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对资产评估方法选择和利用至关重要。

2资产评估方法选择

2.1资产评估方法选择的决定因素

资产评估方法的决定因素主要是指资产评估的功能和目的,对资产评估的方法进行选择时,需要根据实际评估对象的特点对评估方法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以确保资产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行资产评估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要公平、公正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同时,资产评估的主要功能包括评价、评值、公正、咨询功能,每个功能均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资产评估的公正功能是指评估过程需要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进行制约规范,检验其资产评估公司的相关业务资质,以及公司法人的合法性等。资产评估估值功能是指需要对企业内部相应的商品、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估价,估值过程必须在独立性、科学性、公平性原则的基础上完成。在进行资产评估之前,需要按照目前已有的资料,充分了解被评估对象的规模,避免造成国家资产的流失,同时也要根据市场行情,不可将产品评估过高,不客观的估值必然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阻碍。因此,要求在评估过程中,必须以专业的团队完成评估,避免一人掌握话语权的局面的发生,从而破坏了资产评估的科学性与公平性。科学的资产评估,能对企业的实际资产提供科学准确的证明,这是企业快速良性发展的前提和决定性因素,对企业以后的上市估值以及企业战略方向制定均具备积极意义,因此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以决定性因素为指导,选取准确的评估方法。

2.2资产评估方法的组合使用

资产评估是相对一个复杂过程,因此可能会根据评估企业的性质及特点,采用多种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组合使用。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法的评估程序如下:首先,预测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然后,确定折现率或本金化率;最后,采用一定的折现率或本金化率将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并确定资产的评估价值。市场法及应用的前提条件是需要有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平的资产市场,而且被评估资产的市场参照物及其相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搜集的。目前应用市场法的评估方法主要有直接法(即按现行市场的市价)和市价类比法(即市场上相类似资产的成交价)两种方法。

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必须要综合考虑可能涉及到的多方面因素,确保评估的公平性的同时,尽可能采取适用于该企业的方法进行资产核算和评估,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将三种资产评估方法进行有机组合使用是保证资产评估有效进行的准确的科学方法。

2.3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完成评估方法的选择,但是该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一些客观条件的干扰,因此,需要针对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下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策略进行分析。

1)客观条件下资产评估的方法选择

资产评估过程的基本思路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然后解决问题。资产评估常用的三种基本方法,分别在不同的客观环境下,会存在一定程度的约束和限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的进程和准确性,因此需要评估的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基本工作素质和稳固的理论知识储备,同时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在初期需要构建多套评估方案,然后根据实际评估条件进行选择,首先按照最优资产评估方案实施工作,如果条件受限,则采用次优资产评估方案。

2)主观条件下资产评估的方法选择

在主观层次方面,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和技术方面存在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人类研究的不全面和知识真理探索的相对性因素,在实际的资产评估工作过程中,无法合理对对资产评估各种可能性进行研究,然后制定出一套固定的模式和方法,只有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不断地积累经验,提升自身能力,是自身具备选择适宜的方法的能力。第二方面,对资产评估使用的技术方法和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理解力不够,导致资产评估过程中存在偏差和不恰当的处理方式,从而不能科学有效的进行资产评估,但是可以通过知识储备进行弥补。

第11篇

关键词:商标权 评估制度 规则导向 原则导向

一、引言

商标是具有法律属性的概念,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经过注册的商标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其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商标专用权的确立、续展、转让、争议、仲裁等法律程序,保护商标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未经注册的商标,除个别驰名商标外,不具有商标专用权,也就不能成为商标权价值评估的对象。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相关法规制定起步较晚,2001年,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开始启动,2001年7月,财政部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这是我国第一部资产评估准则;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必须将商标权纳入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评估范围;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和《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2008年,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我国修订和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1年中评协《关于对等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了《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至此基本形成了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由中评协的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国际上第一个关于商标资产的评估准则,它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管理的立法开始进入逐步完善的实质阶段。

对国际评估准则、美国、英国、欧洲等国家或组织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和实施过程进行观察,基本上没有针对专利资产、商标资产和著作权资产制定专门化的评估准则,美国也仅仅将其作为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组成部分。国外无形资产中针对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发展的主流趋势是原则导向而非规则导向,是简化而不是详细或具体。但是,我国有专门针对商标权价值的评估准则,其具体内容包括对商标相关概念的界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的基本要求、操作准则、报告准则和职业责任。这些具体规定在形式上使得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体系更加规范化、格式化、固定化,制定过程逐步向规则导向靠拢,但是由于具体内容过于简练,不够细化,可操作性并不强。这使我们不得不思考:针对国外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发展的主流趋势――原则导向,我国评估准则的制定产生了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对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发展有何影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今后应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

二、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两种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制定思路

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开始、起源、基础”,是规则之外的概括性的准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规则是规定具体权利和具体后果的准则。两者的关系可以归纳为:原则是规则的规则,是进行规则推理的权威出发点;规则是原则针对不同情况的具体化。借鉴目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思路(目前会计学界对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的研究有明确的界定,包括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两种,两种方法的定义、特点、适用范围等概念得到会计学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可和应用),我们可以将其借鉴推广于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过程中。原则导向评估准则与规则导向评估准则,是原则和规则关系在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中的具体应用。

(一)原则导向评估准则

原则导向评估准则主要由若干基本原则组成,以原则为基础并附有较少的解释、例外和执行指南;更多地注重资产评估时的实际情况,较少对适用范围做出限制,给予评估人员更大的评估方法选择空间,适用性更广。然而,原则导向的评估准则虽然确立了基本原则但并没有提供足够的应用指南,这给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留下的空间较大,在缺少外部有效的监管环境下,评估信息的可比性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规则导向评估准则

规则导向评估准则由详细具体的规则组成,包含具体的标准、例外和操作指南;除了给出某一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程序、披露要求等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外,还力图考虑原则适用的所有可能情况,并将这些情况下对原则的运用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规则,较多地对适用范围做出限制。具体来说,在评估准则中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评估准则的解释和应用指南。由评估准则制定机构(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相关监管机构(如证券交易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通过颁布详细的评估准则解释和应用指南,保证评估准则能够得到充分执行,使评估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二,适用范围的界限检验。界限检验一般是指用明确的数量界线来划定不同的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在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数量界限,但是可以将商标权评估的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对应起来,如在市场价值、在用价值、投资价值、质押价值、清算价值下,交易双方考虑的是商标权能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因此收益法和市场法适合这些价值类型下的评估;而成本法是从成本构成的角度评估商标权的价值,适合于会计价值类型下的评估。

第三,准则的例外。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疑难和特殊问题,可以包含折现现金流分析、追溯性价值意见、未来价值意见、不动产和动产市场价值意见中的合理展示期、报告和电子传递等,体现一定的参考性。

三、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现实选择

(一)评估环境

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联合资产评估公司的高级专家来华访问讲学后,人们才明白产权交易或变动时,必须经过资产评估这一国际惯例。90年代初在我国开始了商标权价值评估,其兴起的大背景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最初的目标是服务于国有企业改制、私有化和产权交易。90年代末期,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无形资产的评估比例大幅增加,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估准则,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无形资产的虚假评估事件,为此,2001年7月我国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近十年来,国内的企业才逐渐形成了统一的认识,即商标权和专利等一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有时其价值甚至超过有形资产。为此,有些大型企业还专门设置商标内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报告资产状况、关注价值变化及编写发展方案等工作,商标权价值与品牌营销相互照应;但是大部分国内企业对商标权的关注仅仅停留在防范侵权行为和利用媒体宣传、促销等扩大影响力的活动上,很少使用价值评估的方法,通过掌握自身状况而制定合理的商标培育计划。可以说,商标权价值评估的理念并没有在我国市场和企业中得到培育、发展并成熟起来,这种状况下盲目实施以原则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实务界的理解错位、执行混乱等问题,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所以,以原则为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法规并不适合我国评估业的实际发展状况。

(二)评估机构和人员

本世纪初,随着我国有关无形资产评估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国内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已有的资产评估机构也纷纷设立无形资产评估系统,一时间鱼龙混杂,造成各评估机构资质、权威性等参差不齐。由于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目前很少有独立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大多内嵌于有形资产评估机构中。

近些年,随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不断发展,评估从业人员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也逐渐增加,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有资产评估机构2 900余家,资产评估从业人员8万多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约3万人。但是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匮乏、执业能力及水平参差不齐,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短缺的现状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这一现状下,依靠行业自律、评估人员职业判断来进行商标权价值评估活动势必会影响评估结果的质量,不利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也不利于推行原则导向的评估制度。

(三)相关法规体系

我国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和准则的出台具有单一性和非连续性的特点,目前我国有关商标权价值评估的相关规定散落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法规中,而且这些规定只是解决商标权价值评估问题的间接途径,专门针对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规范仍处于空白状态。

比较世界各国的评估制度体系,美国评估准则从颁布起,就成为世界各国评估行业的重要参考标准和模仿对象(张卓群,2012),而且美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规范是以原则导向为主,这是由于美国资产评估行业有着上百年的发展和历史积淀,一方面其准则制定程序发展成熟,《美国价值评估行业统一执业标准(USPAP)》,由美国价值评估基金会(The Appraisal Foundation)所属评估标准委员会(Appraisal Standards Board,ASB)通过并实施,每年修订一次,生效日是当年的1月1日,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08版的USPAP起,USPAP将以两年为一个修订周期进行颁布(即有效期为24个月),准则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另一方面,美国评估业在上百年的发展中,已经建立起完整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体系,如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美国价值评估行业统一执业标准(USPAP)》虽然在结构上没有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是在《准则9――企业价值评估》、《准则10――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中,具体规范了企业权益和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两个方面的评估业务,从操作和披露两个角度规范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评估程序;在评估人员要求方面,美国有《职业道德规则》、《专业胜任能力规则》、《工作范围规则》、《管辖除外规则》等对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的行为、专业胜任能力、工作范围等进行细化规定;除此之外,像《兰哈姆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等虽然没有针对资产评估的具体规定,但是也起到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产评估业务与日俱增,其种类也是日新月异,目前现有规定难以对新业务进行操作指导。因此,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资产评估准则乃当务之急。

四、完善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构想

(一)确立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3)将公允价值定义为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卖出一项资产收到的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支付的价格。这里的有序交易是假设交易发生于主要市场(principal market)或者最优市场(当主要市场不存在时),其中主要市场是指资产或负债具有最大交易量或活跃水平的市场,最优市场即能最大化出售资产收到的金额或者最小化转移负债支付金额的市场。该定义体现了公允价值的如下观点: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是有序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计量应以市场价格主要参数的估计价格为依据。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不断深入发展,公允价值问题已成为讨论的焦点之一。我国新会计准则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上已经适度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38项具体准则中有17项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应用(刘玉廷,2007)。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会计报表虽然强调可靠性特征,坚持历史成本的计量基础,但是会计信息相关性特征不可缺少,商标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正是相关性的具体体现之一,商标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为代表的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占比不断上升,如果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知识资本的价值难以得到真实的反映。那么,应该如何合理评价商标权价值呢?事实证明,能够得到市场检验的公允价值是商标权评估价值的基准(李兰萍、宋彪,2010),可见,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为基础评估商标权价值是企业发展的现实要求。2007年11月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也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思想,这将成为我国资产评估服务于公允价值计量要求的一个标志性文件。

(二)制定规则导向下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受评估人员专业素质和评估机构水平、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笔者认为,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建设的现实选择是建立以规则为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具体可以由资产评估协会牵头,联合相关管理机构制定,同时,加强与会计界的合作,加快以为会计计量提供支持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这也是商标权价值评估中十分强调的计量方式,由于商标权资产评估所具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如果能够准确、恰当地在会计报表上反映商标权价值,将极大地促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特征,使得资产评估和会计信息质量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商标权的价值评估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因素就是公允价值计量,因此在《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中应充分发挥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优势,加强与他们的合作。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体现统一规范与分别规范相结合原则,统一规范是指首先对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有统一的规定,分别规范是指评估准则对各种商标权资产评估方法具体规定适用范围、评估程序、操作指南、例外事项等。

(三)加强与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协调

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国际评估准则、欧盟国家十分重视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以无形资产的重估金额减去相关摊销和损失作为账面金额,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需要得到相应的发展和指导。这为我国协调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乃至其他评估准则与相关会计准则的关系提供了参照模式。基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及其监管的考虑,为促进评估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当协调好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之间的关系,避免相互之间出现不一致而给评估行业及企业带来不当影响。

(四)建立商标权价值评估信息平台

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是商标权价值评估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目前,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数据大多是由委托方提供,加上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往往从可靠性、谨慎性的原则出发,商标权的现时价值一直未能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予以单独列示和反映,造成企业的很多会计信息资料和统计数据对商标权评估工作并无参考价值,在缺乏相关行业统计资料的情况上,评估结果必然缺乏公允性。因此,行业组织应加强对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建立商标权信息数据库,实时有效的商标权价值信息,搭建统一、标准化的商标权信息平台,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商标权交易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建立规范、公开、公平、有序的商标权交易市场;企业要注重有关商标权资料的归集和保管,确保提供有价值的商标权数据信息;政府也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从而促进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评估数据信息平台的建立,为有效评估商标权价值做好监管工作。

(五)完善商标权价值评估运行管理制度

美国和加拿大的多家资产评估协会联合组建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特别委员会,并于1987年制定了统一的评估准则――《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这极大地促进了美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高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公信力(张卓群,2012)。我国目前专门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法规仅有国务院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行业存在行政多头管理、市场人为分割的局面,比如,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归属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房地产估价归属建设部,土地估价归属国土资源部。由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也使得评估机构执业时无所适从,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不同的评估程序和评判标准,也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资产评估结果的差异(刘玉平,2012)。因此,需要建立评估运行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评估多头管理问题,促使评估行业由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统一管理,并充分体现其专业化特征。J

参考文献:

1.付继存.商标法的价值构造研究――以商标权的价值与形式为中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2.来小鹏.影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J].中国资产评估,2008,(3).

3.刘红霞.完善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及其制度体系的理论探讨[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3,(4).

4.吴继兴.中外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比较研究[J].商业会计,2013,(8).

5.Torries,F.Trademark Values in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C].Western Economics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 82nd Annual Conference, 2007.

第12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行业;资产评估失真;解决措施

在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传化股份、万家乐、美尔雅、粤宏远、白云山、三九医药、夏新电子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将商标评出上亿的天价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抵偿所欠上市公司的债务其他一些大股东则把无故增值的资产、甚至垃圾资产高价卖给上市公司,这些案例震动巨大,引起媒体、投资者和监管者的诸多质疑。众多资产评估失真案例表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资产评估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全国有资产、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平交易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现实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如行业多头管理、缺乏独立性和中立性、法制建设滞后、执业质量不高等。

一、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行业多头管理,多种资格并存

目前,仅[2003]101号文认可的评估资格就有六种,即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和保险公估人员,分别由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五个政府部门归口管理。从评估项目管理、评估人员资格考试与认定、评估机构的审批与管理、执业规范与标准的制定,各评估资格都有一套相对独立的系统,形成行业垄断。多种评估资格并存,政出多门,导致评估业务分割,不仅增加政府监管成本,加重企业负担,也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评估缺乏独立性和中立性

从资产评估的产生背景来看,资产评估是为保证交易主体——国家的利益而生,其法律定位是“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天生就带有利益倾向,不具有中立者的地位,缺乏独立性。而且早期的资产评估机构往往由政府部门发起设立,作为挂靠单位的下属机构或企业。挂靠单位依靠行政权力分割市场,为评估机构指定客户,干预评估机构执业。虽然现在评估机构已完成了形式上的脱钩改制,但与原挂靠单位仍存在藕断丝连的关系。另外,1998年评估机构清理整顿后,只有2,500多家评估机构,但各地行业协会纷纷批设兼营所,评估机构数量激增,截至2009年底,已达4,348家而评估市场总量增加远不如机构数量增加得快。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招揽业务,评估机构一方面压低评估收费,压价竞争严重,另一方面就可能以违背职业道德为代价换取评估业务,从委托方的利益出发,出具并不中立的评估报告。

3.评估法制建设滞后,法律责任不明确

与蓬勃发展的资产评估事业相比,评估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迄今尚无一部专门规范评估行业的法律大量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都体现在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中,法律级次偏低。现有的法规,有的互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有的已经过时或废止,缺乏系统性。对资产评估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评估法制建设的滞后也使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评估师与评估机构的权利责任不对等,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普遍较低与动辄上亿的评估标的而言极不对称,一旦发生评估风险,损失难以弥补。而有限的评估责任,也使评估机构更有可能与委托方等相关利益方合谋,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4.评估执业质量不高

虽然我国资产评估已有了十多年的发展,但评估执业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评估理论和方法研究的滞后、具体准则的缺失、执业人员的素质水平不高等,都制约着评估执业的质量。我国资产评估起步较晚,在发展过程中借鉴和引用了很多西方评估理论与方法,但我国的经济环境与西方相差很大。而且我国现在的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都滞后于评估实践,基本价值理论尚存争议,评估准则体系不完善,缺乏具体的评估操作指南。作为资产评估的实际执行者,执业人员的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评估执业的质量。但目前我国评估执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在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学历以本科和大专为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比例不高。

二、解决资产评估出现问题的相关对策研究

针对我国资产评估业与外国资产评估业的比较以及上面分析的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

第13篇

1.1起步阶段(1989年——1990年)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1989年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同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了《关于在国有资产产权变化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暂行规定》。1990年7月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了资产评估中心,负责对资产评估项目和评估行业的管理工作。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起步。

1.2快速发展阶段(1991年——1997年)

1991年以国务院第91号令形式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同时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等评估行业基本法规、制度的起草和工作也相继完成。这些工作的完成,为建立我国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资产评估资格管理制度等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初期阶段的快速发展。

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并于1995年代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加入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行业。我国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也走向政府直接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道路。

1993年至1998年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的数量迅速增加,同时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完善了资产评估行业准入制度,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等技术性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空前发展。

1.3发展完善阶段(1998年至今)

1998年资产评估协会划归财政部,政府管理与行业管理相对分离。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102号),之后财政部相继制定了《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六个配套改革文件。这些措施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式上的重大变革,财政部将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制度改为备案、核准制,加大了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行为中的责任。这次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进入到一个强化自律管理的新阶段。

2001年,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鉴证类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和财政部的统一安排,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并。合并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评估和审计两个行业、两种资格进行管理,同时保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牌子,在国际交流和评估行业统一管理工作中使用。

2003年国务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划归国资委。财政部则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工作。这次改革从源头上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不分的局面,实现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完全分离,使评估行业在形式和实质上都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行业。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101号文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2004年2月,财政部决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单独设立,并以财政部名义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根据101号文件的要求,财政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截止到2005年8月,我国已有3400多家评估机构,30000多人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其中22000多人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自1998年以来,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累计完成国有资产评估约15万亿元。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在政府大力扶植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十多年来,在国有企业改制、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建设、中外合资合作等经济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2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评估行业多头管理,不适应评估行业发展的要求

目前,评估行业多头管理,在经济生活中先后介入评估行业的部门有财政(国有资产)、国土资源、建设、计划(物价)等9家部门,设立的执业资格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员、价格鉴证师、矿业权评估师、旧机动车评估师、珠宝首饰鉴定师等。虽然在2001年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活动中,价格鉴证师已淡出中介服务市场,注册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被并入注册资产评估师,集体资产评估员资格被取消,珠宝首饰评估也被纳入到了评估业的组成部分中,但目前我国依然有五六种评估执业资格。其中在经济活动中影响较大的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三种职业资格。

各职业资格各有业务规范,各有收费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既造成了评估质量的不统一,又造成了重复评估、重复收费的局面;既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又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还导致了评估行业无序竞争、条块分割。而且评估行业的多头管理局面导致了诸多不良后果,形成许多地方评估机构小、散、乱,服务单一,市场竞争乏力,甚至一些中小城市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评估机构出现难以生存的情况。这些问题,使得评估机构难以发展壮大,评估标准不统一,也使得社会对行业的认知度不高。

2.2评估法制不健全,不利于行业的统一管理

律师行业有《律师法》,注册会计师行业有《注册会计师法》,而资产评估行业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我国目前的评估法规体系是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为核心、中央政府颁行行政法规和中央政府部门颁布的规章为主、部分省市出台地方性评估规章补充、行业协会辅之以自律规范并有国家其他法律法规配套的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由于立法层次不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已极大地影响到了行业发展。

2.3评估人员复杂,队伍不过硬

资产评估强调的是评定估算,如果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训练和职业道德,其评估的结果可想而知。同时评估作为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涉及到会计、审计、机械、建筑、经济法规及经济学等方面的内容,而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人员大多是由会计人员或机械、建筑工程人员构成,其知识结构单一,评估范围受限。同时评估师队伍学历层次低,我国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在50%左右,远低于美国的85%以上的水平。这种局面既不利于资产评估理论上的研究和创新,又不利于专业资产评估人员的培养。

2.4理论研究相对滞后,评估准则体系尚待完善

应当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理论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对于资产评估目的、评估主体、评估假设、价值类型、评估原则等基本形成了统一认识,对于评估的三大方法及其程序以及评估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也都有了深入地探讨。但不可否认在一些资产评估理论问题上我们和先进国家还有很大差距,诸如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资产评估相关问题,资产评估结果如何为会计报告服务等。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理论更多的是从便于指导实务角度论述的,如会计学原理那样的资产评估原理还是空白。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包括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准则和资产评估后续教育准则四部分。但目前颁行的只有两个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一个具体准则(无形资产准则),其他多以指导意见、指南的形式出现,虽说也基本满足了评估实践的需要,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急需完善。

3发展资产评估行业的对策

3.1统一资产评估管理,变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为“一言堂”

所谓“一言堂”就是将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师等职业资格尽快统一起来,并出台统一的评估准则及行业执业标准。前文已述及,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管理政出多门,才导致评估标准的不统一、评估行业的恶性竞争;也正是缘于此,评估行业的发展及认可程度才不如另外两个中介行业。这是解决我国评估行业发展诸多问题的关键。显然这样做会触动一些部门的利益,但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利大于弊,长痛不如短痛。

3.2加快立法程序,尽快出台统一的行业管理法律

解决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统一管理问题,出台统一的行业管理法律既是行业管理的需要,也是行业发展的需要。

3.3发展学历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素质

我国的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此行业协会应与教育部门协商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发展。虽然我国目前有些院校已开设了资产评估的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也已有个别开设。但各个学校的课程设置差异较大,这也需要协会出面予以协调统一。

第14篇

1.1起步阶段(1989年——1990年)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1989年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同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了《关于在国有资产产权变化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暂行规定》。1990年7月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了资产评估中心,负责对资产评估项目和评估行业的管理工作。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起步。

1.2快速发展阶段(1991年——1997年)

1991年以国务院第91号令形式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同时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等评估行业基本法规、制度的起草和工作也相继完成。这些工作的完成,为建立我国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资产评估资格管理制度等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初期阶段的快速发展。

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并于1995年代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加入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行业。我国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也走向政府直接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道路。

1993年至1998年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的数量迅速增加,同时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完善了资产评估行业准入制度,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等技术性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空前发展。

1.3发展完善阶段(1998年至今)

1998年资产评估协会划归财政部,政府管理与行业管理相对分离。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102号),之后财政部相继制定了《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六个配套改革文件。这些措施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式上的重大变革,财政部将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制度改为备案、核准制,加大了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行为中的责任。这次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进入到一个强化自律管理的新阶段。

2001年,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鉴证类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和财政部的统一安排,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并。合并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评估和审计两个行业、两种资格进行管理,同时保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牌子,在国际交流和评估行业统一管理工作中使用。

2003年国务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划归国资委。财政部则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工作。这次改革从源头上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不分的局面,实现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完全分离,使评估行业在形式和实质上都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行业。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101号文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2004年2月,财政部决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单独设立,并以财政部名义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根据101号文件的要求,财政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截止到2005年8月,我国已有3400多家评估机构,30000多人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其中22000多人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自1998年以来,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累计完成国有资产评估约15万亿元。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在政府大力扶植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十多年来,在国有企业改制、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建设、中外合资合作等经济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2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评估行业多头管理,不适应评估行业发展的要求

目前,评估行业多头管理,在经济生活中先后介入评估行业的部门有财政(国有资产)、国土资源、建设、计划(物价)等9家部门,设立的执业资格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员、价格鉴证师、矿业权评估师、旧机动车评估师、珠宝首饰鉴定师等。虽然在2001年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活动中,价格鉴证师已淡出中介服务市场,注册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被并入注册资产评估师,集体资产评估员资格被取消,珠宝首饰评估也被纳入到了评估业的组成部分中,但目前我国依然有五六种评估执业资格。其中在经济活动中影响较大的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三种职业资格。

各职业资格各有业务规范,各有收费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既造成了评估质量的不统一,又造成了重复评估、重复收费的局面;既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又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还导致了评估行业无序竞争、条块分割。而且评估行业的多头管理局面导致了诸多不良后果,形成许多地方评估机构小、散、乱,服务单一,市场竞争乏力,甚至一些中小城市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评估机构出现难以生存的情况。这些问题,使得评估机构难以发展壮大,评估标准不统一,也使得社会对行业的认知度不高。

2.2评估法制不健全,不利于行业的统一管理

律师行业有《律师法》,注册会计师行业有《注册会计师法》,而资产评估行业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我国目前的评估法规体系是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为核心、中央政府颁行行政法规和中央政府部门颁布的规章为主、部分省市出台地方性评估规章补充、行业协会辅之以自律规范并有国家其他法律法规配套的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由于立法层次不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已极大地影响到了行业发展。

2.3评估人员复杂,队伍不过硬

资产评估强调的是评定估算,如果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训练和职业道德,其评估的结果可想而知。同时评估作为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涉及到会计、审计、机械、建筑、经济法规及经济学等方面的内容,而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人员大多是由会计人员或机械、建筑工程人员构成,其知识结构单一,评估范围受限。同时评估师队伍学历层次低,我国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在50%左右,远低于美国的85%以上的水平。这种局面既不利于资产评估理论上的研究和创新,又不利于专业资产评估人员的培养。

2.4理论研究相对滞后,评估准则体系尚待完善

应当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理论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对于资产评估目的、评估主体、评估假设、价值类型、评估原则等基本形成了统一认识,对于评估的三大方法及其程序以及评估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也都有了深入地探讨。但不可否认在一些资产评估理论问题上我们和先进国家还有很大差距,诸如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资产评估相关问题,资产评估结果如何为会计报告服务等。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理论更多的是从便于指导实务角度论述的,如会计学原理那样的资产评估原理还是空白。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包括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准则和资产评估后续教育准则四部分。但目前颁行的只有两个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一个具体准则(无形资产准则),其他多以指导意见、指南的形式出现,虽说也基本满足了评估实践的需要,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急需完善。

3发展资产评估行业的对策

3.1统一资产评估管理,变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为“一言堂”

所谓“一言堂”就是将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师等职业资格尽快统一起来,并出台统一的评估准则及行业执业标准。前文已述及,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管理政出多门,才导致评估标准的不统

一、评估行业的恶性竞争;也正是缘于此,评估行业的发展及认可程度才不如另外两个中介行业。这是解决我国评估行业发展诸多问题的关键。显然这样做会触动一些部门的利益,但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利大于弊,长痛不如短痛。新晨

3.2加快立法程序,尽快出台统一的行业管理法律

解决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统一管理问题,出台统一的行业管理法律既是行业管理的需要,也是行业发展的需要。

3.3发展学历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素质

我国的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此行业协会应与教育部门协商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发展。虽然我国目前有些院校已开设了资产评估的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也已有个别开设。但各个学校的课程设置差异较大,这也需要协会出面予以协调统一。

第15篇

关键词:市场法;资产评估;应用

资产评估主要就是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法定的程序,由相关人员或者专门的机构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进而达到其预期制定的目标,在执行过程中按照科学有效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并发挥市场法在资产评估中的作用,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市场法在其中的应用可以极大的提高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通常来讲,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其中市场法是当前应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方法,同时也是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运用最多的方法,因此本文将主要分析市场法在资产评估中的作用以及应用效果,继而促进资产评估体系的规划化和科学化。

一、市场法的基本思路

市场法也被称之为市场比较法,一般来讲,市场法就是就将市场上的交易资产与即将被评估的资产相比较,基于此,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调整,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被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因为在评估过程中资产的市场价值是不同的,评估结果应该与实际市场中的资产价值相匹配,总而言之,市场法在资产评估中的应用可以有效的提升资产评估的有效性,同时由于市场法操作简单,同时市场法的操作过程带有一定的客观性,进而保障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首先,市场法在资产评估中的应用需要一个相对安全的市场环境为依托,同时,市场法的应用需要一个相对完善和活跃的买卖市场,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作为研究依据的实例,同时对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科学的评定,资产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只有为资产评估提高一个可以比较的依据,才能很好的发挥市场法在资产评估中的作用,科学合理的进行市场评估。

其次,在使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过程中,要确保市场价值与待评估的资产之间具有可比性,当然,参照物一般与被待评估资产之间之间的各要素不会完全相同,但是参照物与待评估资产之间必须有一定能够的可比性,也就是说其中的待估对象应该有一定的类比性,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比较实现资产评估体系的建立,不仅如此,参照物与待估对象之间的产异性必须具有可衡量性,其中的具体指标、技术参数等都需要有一定的可观性,进而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可对比性。

然后,待估对象评估是在交易对象交易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同时,市场法在资产评估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其中的对比原则,通过将资产的市场价格和待评估资产进行对比和修正,坚持替代的基本原则,选择一个参照物,通过对比找出其中的具体原则,最终计算出评估资产的准确价格。

二、市场法在不同资产评估中的不同特点

1.市场法的价值评估

一般来讲,市场法在房地产的资产评估中使用的相对广泛,由于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同时其寿命周期相对较长,且房地产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即使外观相同的房地产其内部结构也一定存在某种程度的不同,所以市场法在房地产资产评估中的应用较为广泛,但是市场法评估房地产价值比较复杂,必须全面到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各种因素构成,同时还要考虑到交易时间和交易交易情况等各种因素,在此基础上,分别调整好不同房地产之间的评估值,进而完成资产评估。

2.金融资产价值评估

金融资产是指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其中包括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是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主要是指对于金融资产进行评估,其中包括对上市债券和上市股票的评估,在评估过程中由于市场上的股票价格与待估股票的价值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所以评估起来相对方便,因为只要直接选定待估对象的市场交易价格就可以直接进行评估,即便如此,由于上市股票与上市债券的价格也会产生一定的变动,而且其波动幅度也相对较大,所以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必须选定具体时间段的价格作为固定的评估价,通常情况下,会选取收盘价格最为资产评定的标准,但是在评估过程中会做一些具体的说明,进而帮助人们进行正确的资产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决策,但是由于上市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虚假信息,所以在进行资产评定过程中难免会被其误导,进而导致市场价格与真实价值不相符,所以在进行资产评估过程中,要注意使用范围,对市场价格进行科学的判定,进而提高市场法在资产评估中应用的有效性。

三、结语

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资产评估逐渐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通常来讲,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其中市场法是当前应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方法,同时也是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运用最多的方法,只有不断提高市场法在资产评估中的应用水平,才能促进资产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时提高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参考文献:

[1]姜楠.关于资产评估方法及其选择的研究与探讨――学习《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的体会[J].中国资产评估,2014,06: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