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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舞弊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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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舞弊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审计舞弊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还没有到期、尚未兑现的票据。应收票据是企业未来收取货款的权利,这种权利和将来应收取的货款金额以书面文件形式约定下来,因此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应收票据的舞弊表现

1.1使用时违法违规

主要表现为:(1)在非商品交易中使用商业汇票。(2)商品交易在没有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情况下故意使用商业汇票。(3)保管票据的人员可能将本企业所拥有的应收票据私自用于其本人、亲属或其他企业的非法抵押,给本企业带来潜在经济风险。

1.2设置账户时浑水摸鱼

主要表现为:(1)不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故意使应收票据的种类、签收日期、票面金额、承兑人、利率含糊不清。(2)不设置“应收票据”账户,使得“应收票据”核算缺乏详细性,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

1.3会计核算时混淆黑白

主要表现为:(1)将不属于应收票据的经济业务列作应收票据处理。如将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与银行承兑汇票混淆核算。如将应收账款业务列作应收票据;(2)虚构应收票据业务,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粉饰经营业绩;(3)发生了应收票据业务,却不进行核算,虚减收入,虚减利润,达到偷、漏税金的目的;(4)销售商品已取得货款,却列作应收票据,将货款予以贪污或挪用。

1.4到期收回时消极对待

按现行制度规定,商业票据的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汇票到期,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承兑人必须无条件支付票款。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的经办人为了谋取私利,不积极组织催收,收取了对方好处费后故意到期不回收,长期挂账;有的单位故意将已收回的“应收票据”不按规定及时结转,长期挂账,达到挪用收回款项的目的。

1.5计提坏账准备时无中生有

按照现行制度,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但有的单位为了虚增管理费用,将应收票据的余额也作为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数,从而达到虚减利润,偷漏税金的目的。

2应收票据的具体审计案例

2008年12月20日,某企业将一张票面金额200万元、利率2.16%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该票据出票日期为2008年10月21日,规定期限为90天,开户银行按2.475%贴现率贴现。企业账户显示实得贴现款1995852.72元。经审计在记账凭证附件中,无银行出具的有关原始凭证。

企业2008年12月20日所作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1995852.72财务费用4147.28

贷:应收票据2000000

通过对应收票据测试,审计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了这样的记录:经查,某企业2008年l2月份持有带息应收票据一张,系银行承兑汇票。该票据出票日为2008年10月21日,票据期限90天。经计算,票据到期日应为2009年1月19日,企业于2008年l2月20日持票到银行贴现。截至贴现日,企业已经持有票据60天,贴现天数为30天。转贴于中国中国-

审计对票据贴现的计算为:(1)到期值=2000000+2000000×2.16%×90/360=2010800(元);(2)贴现息=2010800×2.475%×30/360≈4147.28(元);(3)实得贴现款=2010800-4147.28=2006652.72(元)。

这个计算结果与企业账面记录有很大的差异。由于企业在核算中,对于带息应收票据期末未提取利息,因此,审计认为,上年度正确会计分录应为:

贷:应收票据2000000财务费用6652.72

企业计提该项利息:

2008年10月31日的分录应为:

借:应收票据1200(2000000×2.16%×10/360)

贷:财务费用1200

2008年11月30日的分录应为:

借:应收票据3600(2000000×2.16%×30/360)

贷:财务费用3600

在2008年12月20日贴现时,应作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006652.72

贷:应收票据2004800财务费用1852.72

该笔业务使企业上年度本应冲减财务费用6652.72元,而企业误记为借方4147.28元,多记了10800元(6652.72+4147.28),此数正好是该笔业务从出票日2008年10月21日起至到期日2009年1月19日的全部利息数额(2000000×2.16%×90/360),应予调整。

在此项业务中,记账凭证下面未附票据贴现凭证,属于不正常现象。负责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人员称,票据贴现凭证另行存放,但始终未能找到该原始凭证。况且,审计小组的“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计算的数额与该公司账面数额之差正好是该票据从出票日至到期日的利息数额,不可能是由于计算方面出现的差错。审计组经过初步分析判定,负责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人员有贪污利息之嫌。

审计组与开户银行核对账项,开户银行提供的账单中显示,2008年12月20日,企业收入有一笔2006652.72元,未发现收入方1995852.72元的记录。开户银行提供的票据贴现凭证显示,企业贴现款为2006652.72元。相反,企业负责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人员不能够提供该企业2008年12月凭证中贴现款为1995852.72元的记账依据。通过进一步收集证据证明企业负责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人员利用做账不附原始凭证和更改、调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手段,贪污了票据贴现利息。据此,审计建议企业调整有关会计账项,并进一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财务费用已经作为期间费用在上年度的利润总额中扣除,所以,本年度不能再调整“财务费用”科目,只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2009年的调整分录应为:

借:其他应收款——会计××10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800

待收到会计××归还款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10800转贴于中国中国-

贷:其他应收款---会计××10800

同时,应补交因增加利润所缴纳的所得税(企业所执行的所得税税率33%)3564元(10800×33%),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564中国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564

根据企业利润分配程序,须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净利润的5%提取公益金。应补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为723.6元[(10800-3564)×10%],应补提的公益金为361.8元[(10800-3564)×5%]。调整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85.40

贷:盈余公积——盈余公积金723.60——公益金361.80

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结转至2009年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150.6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150.60

3案例评价

应收票据是以书面形式表现的债权资产,其款项具有一定的保证,经持有人背书后可以提交银行贴现,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由于应收票据是在企业赊销业务中产生的,因此,对应收票据的审计也必须结合企业赊销业务一起进行。企业通过应收票据进行赊销时,一般要进行销货、收取票据、计息、贴现、收款等活动,在此过程中要涉及到一些凭证和账簿,这些都是应收票据审计的范围。

第2篇

一、职业风险状况

(一)法律纠纷情况

这两年来,特别是自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对验资的司法解释以来,随着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的增多,注册会计师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验资风险和审计风险的影响。川渝和河南各有17%和15%的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或曾面临过法律诉讼纠纷,北京的比例最低,约为3%,深圳的比例稍高,达到18%。这组数据说明,诉讼风险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已经成为切实的威胁,也从侧面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确实令人堪忧。

(二)审计业务风险的主要因素

为了进一步探求导致注册会计师面临重大审计风险的深层次原因,我们请被调查者对主要风险因素进行了排序选择,结果发现有88%的被调查者将执业环境恶劣、客户不成熟作为主要因素,有77%以上的被调查者将事务所之间无序竞争严重作为主要因素,有55%以上的被调查者将注册会计师能力较差作为主要因素。

以上结果也验证了这样的判断: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水平先于经济基础的发展水平。在大部分企业出资者缺位、委托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者聘请注册会计师并非是自愿,而是迫于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者所需要的并非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意见,而是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注册会计师所能卖的也不是相对昂贵的专业意见,而只能是低廉的签字和牌子。这样,事务所为了生存也只能相互压价,导致严重的无序竞争行为,而事务所低廉的收费又使得会计师无力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无法做出专业判断、发表专业意见,最后也只能卖签字了。同时,低廉的收费也使得各会计师事务所无力对员工进行培训,从而使得会计师事务所陷入恶性循环当中。

另外,有52%的被调查者将执业标准不完备作为主要审计风险因素。考虑到我国绝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执业标准的执行情况较差,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普遍看法并不能反映实际。

另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北京的被调查者对几个备选的风险因素的选择比例全部大大超过平均值,显示出北京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这些风险因素的感受更为深切。

(三)为保证和提高审计质量、减少执业风险所需要采取的措施排序

为了保证和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所需要采取的措施依次为:加强后续教育,多办业务培训(77%)和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76%),加强职业道德教育(66%)和制定更多的执业标准(54%),加大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49%)和加强监管力度(46%)。

但经过分析我们会发现采用这些措施并不能真正解决上题中我们所确定的主要审计风险因素。如加强后续教育和培训,只能解决那些有后续教育经费和愿望但缺乏后续教育途径的事务所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只能解决有能力和意愿控制执业质量,而且不怕因此失去客户的事务所的问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只能解决那些不为衣食之忧所迫,有执业胜任能力的事务所的问题;加大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和监管力度只会使事务所考虑如何去逃避这些责任,如何不被发现工作上的缺陷或错误。以上这些措施都没有触及最根本的风险要素,即执业环境恶劣,客户不成熟以及由此导致的无序竞争严重。

二、业务承接状况

(一)对可能影响从业人员独立性问题做出的限定:

(二)对从业人员独立性方面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对品德有问题的客户委托的承接情况

(四)对不能胜任业务的承接情况

(五)在被无理解聘的情况下,对后任注册会计师借阅以前年度工作底稿的态度

由以上各表可以看出,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基本遵守有关独立性问题的规定,但对于员工收取客户馈赠的低价值的纪念品或从事一些看起来不会严重影响独立性的行为并没有十分严格的限制,这是与独立审计准则相悖的。对于品德有问题的客户,虽然49%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拒绝接受委托,但仍有51%的会计师事务所迫于竞争压力而会接受委托,其中有4%通过提高审计收费来补偿高审计风险,有2%根本对客户的品德不加考虑,这些都增大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风险。对于无法胜任的工作,有30%的会计师事务所会拒绝接受委托,有61%的会计师事务所考虑寻求专家帮助,但仍有近10%的会计师事务所会接受委托并且不聘请专家进行协助。这说明在业务承接方面,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达到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事务所之间争夺业务十分激烈,市场秩序混乱,监督不足。

三、审计业务收费状况

(一)目前审计业务收费标准对独立性的影响

(二)审计收费标准的确定方式

从以上各表可以看出,在审计收费方面,84%的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目前由物价部门确定的与审计标准挂钩的收费标准不合理,其中24%认为虽然不合理但能保证执业质量,不过会对独立性有影响;30%认为对事务所执业的独立性不会有影响,但会影响审计质量;另外的29%认为既不能保证审计质量,又不能保证独立性,应该被修改。

对于审计收费标准的确定,相当部分被调查者(49%)针对现在审计市场压价竞争严重的现状,提出应当由物价部门按照所审定的资产总额或销售额,确定审计收费的下限,高则不封顶。但这一做法本身也不能说是公平的,因为它与被审结果相挂钩,会影响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有可能导致审计人员为多收费而高估客户的资产或销售额。

有28%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参照“五大”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按审计业务所花费的时间和员工小时收费率来确定审计收费,并认为可以由物价部门对各级员工的小时收费率适当控制。

另有1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应该完全放开审计收费标准,由事务所自立决定但同时也应加重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规现象一定要严惩。

四、其他相关问题及职业道德教育状况

(一)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的情况

对于审计小组成员执行审计程序方面,大部分审计人员(72%)均能完成绝大部分的审计程序,但仍会存在少量的“放飞机”情况,只有19%的审计人员一丝不苟地完成了所有应该完成的审计程序。这说明我国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还是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

(二)客户不同意一项重要的审计调整建议,并以解聘相威胁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反应

当与客户就审计事项发生矛盾时,有88%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审计调整意见,如客户不同意则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有12%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妥协,其中有2%的事务所为了留住客户,在不做审计调整的情况下就同意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这2%都是来自深圳的事务所,这说明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工作压力较全国平均水平来说要大一些。

(三)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及应采取的方式

第3篇

审计风险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只能在最大程度上对审计风险进行控制,这与审计风险的特征有着重要关系。审计风险具有客观性、潜在性、普遍性、可控性等特点。第一,审计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风险,是审计人员不能完全控制的,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于审计风险的影响是独立于审计人员之外存在的。第二,审计风险是一种潜在风险,并不一定会表现出来。例如财务舞弊所造成的客观损失,如果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这一财务舞弊现象,那么这种风险就会继续处于潜伏状态。第三,审计风险的存在并不限于某个审计阶段,而是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当中,在审计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或者偏差,都可能对整体审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审计风险的普遍性。第四,审计风险还具有可控性,虽然审计风险客观存在并且无法完全消除,但是审计风险依然是能够进行控制的。审计制度、审计人员、审计单位、委托单位、被审计单位等都会对审计风险的控制产生重要影响。

二、基于审计风险特征的财务舞弊影响分析

(一)审计风险的客观性影响

从财务舞弊角度讲,审计风险的客观性是一种环境影响因素,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存在财务舞弊问题,审计风险的客观性固然存在,但财务风险却相对较低。而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财务舞弊问题,那么就会增大审计风险,无论在审计中是否发现财务舞弊现象,这种财务问题都客观存在。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审计风险控制并非是一种零和博弈,风险的控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审计风险可以控制,却无法消除。在经常采用的审计方法中,无论是抽样审计还是详细审计,都不能保证完全消除审计风险,财务舞弊的存在可能会在审计过程中被发现,但也存在不被发现的可能。有国外学者认为,财务舞弊之所以会造成审计风险的客观性增大,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有着很大关系。事实上,近年来爆发出大量的财务舞弊案件,与审计制度不完善、审计方法不当不无关系,财务舞弊所带来的审计风险增大在这种环境下也就更加凸显。这种观点主要是基于环境因素对于审计风险的影响。

(二)审计风险的潜在性影响

审计风险的潜在性主要表现在财务问题以及财务风险在审计中不会被发现,而继续处在潜伏阶段,财务舞弊增大审计风险潜在性的主要方式是存在虚假会计账目,通常讲就是做假账。会计信息造假是财务舞弊的主要手段,会计信息造假的形式多种多样,随着金融工具的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目前的财务会计制度可以利用的漏洞也很多,这就增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在当前的财务舞弊现象中,还呈现出会计账目造假日趋复杂化的特点。比如非经营性损益舞弊,一些企业通过进行债务重组,将一些不允许非关联的交易操作为关联交易,将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资产关联交易引入到损益计算中来,通过复杂的差额损益计算,企业也就有了一定的利润操纵空间。这种财务舞弊问题需要审计人员和审计单位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经营有着充分的了解,如果审计人员和审计单位不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往往很难发现。在财务舞弊中之所以利用一些复杂的手段制作大量复杂的会计账目,其目的是增大审计工作的难度,降低被审计发现的概率。一般而言,财务舞弊的手段越高明、会计操作方式越复杂,审计风险的潜在性也就越大。

(三)审计风险的普遍性影响

从一些财务舞弊案件的特点来看,往往在会计操作中并不是将舞弊金额全部放在一个篮子里,一般通过不同时间、不同阶段的拆分,将舞弊金额分拆到会计流程中的各个环节,从而增强财务舞弊的隐蔽性。这样在审计过程中就很难发现各个环节中存在的所有问题,特别是一些金额较小的偏差。在审计过程中的一些环节出现的细微偏差,可能最终导致审计风险大大增加,而增加的审计风险同舞弊者的舞弊获利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等的,审计结果的风险越高,舞弊者获利也就越大,这是一种双向作用的关系。审计风险所具有的普遍性是这种财务舞弊手段的应用基础,而财务舞弊又会反过来增大审计风险的普遍性。在这种双向作用中,审计工作的整体风险会增大,财务舞弊者被发现的概率会降低。财务舞弊增大审计风险的普遍性同增大审计风险的潜在性一样,都是舞弊者对于财务舞弊手段选择所导致的结果,因而这种审计风险的增加也不是绝对的,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财务舞弊的操作手段。

(四)审计风险的可控性影响

首先,审计风险的控制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其中也包括被审计单位,当被审计单位存在财务舞弊时,就会降低审计风险的主体控制能力。其次,当前财务舞弊手段日趋复杂,虚假会计账目的制作手段也日趋高明。当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没有达到相应要求时,也就无法较好地控制审计风险,这也是财务舞弊降低审计风险可控性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三,审计风险控制是一种相对控制,在审计风险可以控制的范围内,财务舞弊是影响这一可控范围的关键因素,当财务舞弊客观存在时,就会增大审计风险可控范围,降低审计风险的可控性。基于以上,财务舞弊的存在会降低审计风险的可控性,审计风险的控制也会因此呈现出更加复杂化的特点,审计风险控制与财务舞弊这二者之间本质上是此消彼长的相悖关系。

三、针对财务舞弊的审计风险控制机制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评估机制

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财务管理情况、业务经营情况都会对审计风险产生重要影响,在审计工作中首先要建立对被审计单位的评估机制。在审计前要对被审计单位的信用情况作出相应评价,要充分了解其业务构成、经营范围等经营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执行力等。通过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审计方案,同时在评估中也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进行评估,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较高,相应的审计风险也会较高。

(二)审计方案的合理性

审计方案的选择和制定以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被审计单位信用情况、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审计方案应包括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审计流程、审计方法等。在审计方案中首先应当明确审计目标,包括审计工作的整体目标以及审计风险控制目标。其次,对于审计风险的评估要明确重要性水平,将审计风险控制在一个最低的范围内,审计风险范围的认定与被审计单位的评估结果要结合起来。最后,审计方案中还应当有对于错报的相关应对措施,在审计中一旦发现错报,则应当根据审计方案中的应对措施对错报进行审核,评估错报存在财务舞弊的可能性,甚至重新评估被审计单位所有会计资料的可靠性。对于审计方案中的审计流程和工作方法,既要保证最大程度地控制审计风险,也要通过合理的审计工作安排提高审计效率,科学、适当的审计方案是提高审计质量的保障。

(三)审计人员的自身修养和专业素质

审计人员的自身修养和专业素质是审计风险控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决定财务舞弊问题是否能被发现的关键因素。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应的审计制度,在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审计流程,对于审计证据的认定和评估应当谨慎,特别是在错报项目的处理方面,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和全面性的认定往往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个人能力。提高审计人员的自身修养和专业素质一方面要依赖审计人员的自身参与,作为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参与财务舞弊的合谋。另一方面,审计单位应当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加强道德教育和专业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审计方法

审计方法的选择并没有普遍性的适用标准,对于不同的被审计单位,就其具体情况应当选择适宜的审计方法。首先要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执行力,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审计方法的选择和审计风险。重要的是要能够积极利用一些新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加强审计工作信息化的建设。在现代审计工作中,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实现审计信息化已经是必然趋势。利用信息化技术,能够快速对会计信息进行检索,在错报处理方面也更加有针对性。应当指出,审计方法的完善是相对的,在审计方法的选择上应当更加富有针对性,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审计方法,一味追求先进的审计方法并不一定能够在个别审计工作中取得较好效果。

四、结束语

第4篇

关键词:分析性程序,审计

分析性测试,是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手段,是帮助审计人员全面把握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科学评估审计重点的技术方法,也是总体评价审计发现、检查审计成果合理性的有效手段。分析性程序一般作为审计取证的一种辅助手段使用。本文将对分析性程序在审计实务中的运用展开探讨。

一、分析性审计程序的特点

分析性审计程序既可以降低审计成本,又可以提高审计效率,分析性审计程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分析性审计程序是获得审计证据更为客观的方法

分析性审计程序的运用是基础会计信息以及非会计信息之间的内在关系,其内在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关系也是稳定的,只要注册会计师分析得当,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从分析性程序中发挥其自身的创造力,运用自身的职业判断,分析性审计程序就可以提供更为客观的审计证据,也能够对审计对象业务中的关键因素和主要关系做更好的理解,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报表数据的潜在关系,为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指导。

(二)分析性审计程序可以节省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分析性程序可以耗费更少的审计资源提供相同的或者相对更好的审计证据,分析性程序有时会被描述成发现和形成证据的技术,同传统的会计报表细节抽样审计方法是不同的。分析性审计程序是利用信息间的内在关系来判断数据的合理性,并不局限于审计对象的财务报表,而细节抽样方法主要是通过对存在的证据进行收集以及检查来证实注册会计师的判断,两者相比,成本是不同的。分析性审计程序通过模型的构建以及会计师的经验以及知识就可以判断,可以大大的节省审计资源,而且在电算化的时代,通过利用电脑,分析性审计程序的优势能够发挥出来,在节省审计资源的基础上也可以大大提高审计效率。

二、分析性审计程序的关键

分析性审计程序的关键在于分析以及比较,要分析所收集数据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即相关性,而且要保证搜集数据的可靠性,并且剔除其中的不合理因素。然后利用审计人员积累的经验以及收集的合理标准,对照分析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信息,从中发现异常的变动、不合常理的趋势或者比率。

(一)应考虑数据之间的关系以及比较基准

运用分析性审计程序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数据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因此,在进行分析性程序时,首先要分析所收集数据之间存在的关系,即财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财务信息与相关非财务信息之间的关系。财务信息各要素之间存在相关性以及内部勾稽关系,例如应付账款与存货之间通常有稳定的关系;当然某些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之间也存在内在联系,例如存货与生产能力之间的关系,以此来判断存货总额的合理性。其次,应该考虑数据信息之间的比较基准。在运行分析性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要注意将被审计单位本期的实际数据与上期或者以前期间的可比数据进行比较来判断是否存在异常,在运用以前期间的可比会计信息时,注册会计师要注意被审计单位内部以及外部的相关变化。也可以将自己的预期数据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或者比率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异常情况,这都是分析性审计程序的关键点。

(二)要合理确定分析性审计程序的应用方式

分析性审计程序在所有的会计报表审计的计划阶段和报告阶段都必须使用,在审计测试阶段可以选择使用,但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过程中要合理确定分析性审计程序的应用方式。应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可以采用比较分析法,可以用于实际与预算计划进行比较,发现实际与预算的差异,分析原因;将本期同上期比较,判断本期指标的是否存在异常;同业比较,判断被审计单位数据指标的正常性。其次,可以采用趋势分析法,可以用于财务审计中的问题揭示以及管理审计中的前景预测。第三,可以采用科目分析法,通过选择借方或贷方科目编制对照表来登记对应科目,查明对应关系是否正确并且分析造成错误的原因,主要应用于容易发生错误以及弊端的会计科目。第四,可以采用回归分析法。通过回归分析方法,可以计量预测的风险和准确性水平,量化注册会计师的预期值。

三、分析性审计程序在审计实务中的具体运用

(一)分析性审计程序在风险评估阶段的具体运用

在风险评估阶段,利用分析性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帮助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表中的异常变化,或者与其发生而未发生的变化,识别潜在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通过对被审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帮助注册会计师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首先,要选择适当的数据关系,在风险评估阶段,分析程序就要识别那些可能表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异常变化,因此所使用的数据汇总性比较强,在此阶段,分析性审计程序的主要对象通常包括对账户余额变化的分析,使用分析性审计程序的精确程度以及比较的指标范围,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素质而定。其次,要对搜集的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对预期关系的数据进行分析,能够让注册会计师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了解重大事项或者决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第三,根据分析性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应该识别是否有异常的数据关系或者意外的波动,因为这都可能是重大审计风险的预警信号。如果出现异常的数据关系或者波动,要作为重点审查项目进行调查,在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基础上,考虑运用检查、观察等其他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二)分析性审计程序在实质性程序中的具体运用

实质性分析程序与细节性测试都可以用于收集审计证据,以此来识别财务报表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实质性分析程序不仅仅是细节性测试的一种补充,在某些审计领域,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较低而且数据之间具有稳定的预期关系,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使用实质性分析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首先,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实质性分析程序对特定认定的适用性时,要考虑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越高,注册会计师应当越谨慎使用实质性分析性程序。另外在对同一认定实施细节测试的同时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可能是适当的。其次,要保证数据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在运用实质性分析程序对已经记录的金额或者比率做出预期时,需要采用内部或者外部的数据,这样数据的可靠性直接影响根据数据形成的预期值,注册会计师计划获取的保证水平越高,对数据可靠性的要求也就越高,这样分析程序就越有效。第三,要做出预期的准确程度,准确程度是对预期值与真实值之间接近程度的度量,分析程序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形成的预期值的准确性,因此,在执行分析性审计程序时,要做出预期的准确程度,保证精确度。

(三)分析性审计程序在总体复核阶段的具体运用

在审计完成阶段,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执行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进行整体符合,以此来判断审计结论是否恰当以及财务报表的整体是否公允:首先,是对财务报表重要比率的分析,在前期审计阶段,注册会计师获得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各项财务数据以及非财务数据,在总体复核阶段,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总体把握财务报表的合理性。其次,可以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报表审定数同行业平均数据或者以前年度的数据进行比较,来判断财务报表上的数据是否合理。第三,要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否对会计报表上的数据产生影响,进而确定报表数据是进行调整,还是披露。

参考文献:

[1]锁琳,浅谈分析性复核程序在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审计中的运用[J].邵阳学院学报,2007,(05)

第5篇

一、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模式选择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证,合理配置企业集团资产,发挥集团优势,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企业集团公司对集团内成员单位的财务管理模式可分为“集权式”、“分权式”和“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散管理”三种。

(一)“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

采用本模式的企业集团,财权绝大部分集中于母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集权式的特点:财务管理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只享有少部分的财务决策权,其人财物及销统一由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资本筹集、投资、资产重组、贷款、利润分配、费用开支、工资及奖金分配、财务人员任免等重大财务事项都由母公司统一管理。母公司通常下达生产经营任务,并以直接管理的方式控制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子公司只相当于母公司的一个直属分厂或分公司,投资功能完全集中于母公司。

集权式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优点:(1)便于指挥和安排统一的财务政策,降低行政管理成本;(2)有利于母公司发挥财务调控功能,完成集团统一财务目标;(3)有利于发挥母公司财务专家的作用,降低了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4)有利于统一调剂集团资金,保证资金头寸,降低资金成本。集权式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的缺陷:(1)财务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容易挫伤子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抑制子公司的灵活性和创造性;(2)高度集权虽能降低或规避子公司某些风险,但决策压力集中于母公司,一旦决策失误,将产生巨大损失。

(二)“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

采用本模式的企业集团,子公司拥有充分的财务管理决策权,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以间接管理为主。分权式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在财权上,子公司在资本融入及投出和运用,财务收支费用开支,财务人员选聘和解聘,职工工资福利及奖金等方面均有充分的决策权,并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情况做出更大的财务决策;在管理上,母公司不采用指令性计划方式来干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以间接管理为主;在业务上,鼓励子公司积极参与竞争,抢占市场份额;在利益上,母公司往往把利益倾向于子公司,以增强其实力。

财务管理权限集中与分散互为反正,由此产生的利弊也大致相反。分权式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优点;(1)子公司有充分的积极性,决策快捷,易于捕捉商业机会,增加创利机会;(2)减轻母公司的决策压力,减少母公司直接干预的负面效应。分权式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缺陷:(1)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有的子公司因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甚至损害公司整体利益;(2)弱化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不能及时发现子公司面临的风险和重大问题;(3)难以有效约束经营者,从而造成子公司“内部控制人”问题,挫伤广大职工积极性。

(三)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散管理

绝对的集权和绝对的分权是没有的,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散管理模式强调分权基础上的集权,是一种集资金筹集、运用、回收与分配于一体,参与市场竞争,自下而上的多层决策的集权模式。此模式既能发挥集团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激发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控制经营者及子公司风险,有利于克服过分集权或分权的缺陷,有利于综合集权与分权的优势,是很多企业集团追求的相对理想模式。

(四)选择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三种财务模式各有千秋,企业集团应依据自身状况权衡利弊。一般而言,企业集团选择财务管理模式时应主要考虑股权集中度、子公司性质、集团规模、母公司经营者风格等因素。

二、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选择的现实构想

针对一个具体的企业集团不同财务管理内容,对其财务管理的集权分散程度应加以权衡,进行选择,为解决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选择以及企业集团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找一个突破口。

(一)强有力的集权

1、现金管理。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资金流转的起点和终点都是现金,其他资产都是资金在流转中的转化形式。因此,现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如何把母子公司分散的现金集中起来,降低现金的持有水平,保证集团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是集团财务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对子公司财务的集中管理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条件。必须加强:

(1)银行账户管理。针对目前企业集团出现的子公司私自在银行开户截留现金的问题,母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开户的控制,子公司在银行开户须经母公司审批,所开账户必须由母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现金预测。为了使现金管理变被动为主动,克服短期行为,母公司应通过整体预测,对集团以现有资金能做多大的经营规模,需要多大的融资规模可寻求的资金来源等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对于财务部门而言,则要随时掌握每一个时期和时点可以运用和必须支付的现金。

(3)筹资管理。母公司在现金预测基础上,研究集团资金来源的构成方式,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子公司所须资金不得擅自向外筹集,而须在集团内部筹集,并由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此项业务,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借助价值规律,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有偿使用即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时支付利息。

2、预算管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权管理还体现在,母公司对制定用于指导各子公司的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母公司根据集团发展规划,提出一定的总目标,据以编制公司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子公司。子公司根据母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预算,上报母公司审批。母公司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和平衡各子公司的预算,并汇总编制集团预算。经批准后的预算下达给各子公司,据以指导其经营活动。预算执行过程中,母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偏差,保证预算的完成。

(二)集权与分权的适当结合

1、投资管理。集团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因此集团投资管理倾向予采用集中管理。在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加以集中管理之后,投资管理可以适当分权,即子公司有权制定一定金额以下的投资项目,但一般占集团投资很小的一部分。有的集团是根据子公司等级来划分投资权限,超过规定限额的投资项目要向母公司提出申请。母公司应建立健全子公司对外投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重视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防止出现只投资不管理的现象,规范子公司投资行为。

2、利润分配。母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主体,其利润分配是集团分配的核心内容。母公司可以控股方式形成,对应的是按股份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对母公司而言,子公司所增利润要按一定的比例留在母公司,以便满足集团的长远发展需要,同时也要保证子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得到逐步增加,这是集团凝聚力的动力源泉。对于子公司的工资,资金的分配应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健全对子公司工资、奖金分配的检查和控制制度。子公司要严格按照母公司规定的工资奖金计提原则,在计提工资金额范围内自主分配。

第6篇

一、夯实固定资产核算、负债信息

1、固定资产核算更加全面、真实。新《医院财务制度》取消了修购基金科目,增加了累计折旧科目。新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考虑了因折旧给医院固定资产核算带来的资产总值和净资产额的影响因素。而在旧制度中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更新。它存在以下弊端,(1)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是相互背离的。固定资产提取修购基金后,其账面价值并未减少,反映的永远是原值,造成固定资产的价值失真。(2)由于公立医院的建院时间都较早,房屋等建筑物原值较低及修购基金提取比例较低,造成提取的修购基金远远无法满足房屋修缮和固定资产更新需要。

2、固定资产的负债信息更加准确。集中体现在资产负债率指标上,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而资产总额是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在新《医院财务制度》下,由于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更加真实,计算出来的资产负债率也就更准确,从而更加全面披露资产负债信息,有利于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风险防范。在旧制度中,固定资产计提修购基金,不计提折旧,医院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项目只反映原值,不能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提取的修购基金,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和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失真。

二、反映的科目更加全面,更具有实用性

1、反映的科目更具有实用性。新《医院财务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与旧制度相比,取消了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了科教项目收入,并将药品收入纳入到医疗收入的明细项目里,同时在医疗收入项目中增加了药事服务费收入。笔者认为把医疗、药品收入核算全都合并在医疗收入中核算,比较符合医院医、教、研三位一体的实际情况,弱化了药品加成收入对医院的补偿作用,同是增加了药事服务费收入,既体现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核心,又规范加强了医院各项收入的核算与管理,也更符合国际惯例。旧制度中将医疗收入与药品收入分开核算,极易造成人为分摊管理费用处理不当,而影响医院的收支结余。

2、反映的科目更加全面。新《医院财务制度》采用了一个新会计科目待冲基金。来记录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资产提取的折旧,提取时,预存在待冲基金科目里,等到该项资产要被摊销、清理的时候,冲销待冲基金。这样,医院就可以把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区别开来核算,通过待冲基金对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有效的过程性管理。同是也兼顾的满足了预算管理需要,会计科目更具全面性。

三、强化成本核算、控制

1、强化成本核算。新《医院财务制度》第二十九条指出成本核算一般可以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等。三级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该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在进行以上成本核算是还可以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和医院全成本核算。新制度第三十条还对医院科室的分类、科室成本的归集、科室成本的分摊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十四条还特别指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的范围。相比较,新制度重点强化了对成本管理的细则要求。而旧制度则是简单的把成本费用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按人员比例分摊,成本费用管理较粗放。

2、加强成本控制。新《医院财务制度》第三十五条指出医院应针对成本核算的结果,采用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对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提高成本运营效率。第三十六条也指出公立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总之,要求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费用审核等制度等,控制医院成本费用有效、合理支出。而旧制度只提出哪些应计入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对于成本控制只是简单指出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并无具体成本控制的方法、措施。

四、加强内部监管,强化外部审计

1、加强内部监管。新《医院财务制度》第六条指出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医院的经济效率并不是简单地表现为像企业那样的利润结余,而是和社会效益还有着很大的关系, 设置总会计师就是协助院长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制定综合目标管理等计划、措施、反馈、修正等工作。旧制度则只提出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从应建立到须建立,仅一字之差,却传递着一个积极且重要的信号,即无论是从医院自身发展到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需求,体现了设立总会计师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强化外部审计。新《医院会计制度》第六条指出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1年1月,还专门了《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通知。旨在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创新医院财务监督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加强医院内部预算和成本管理;加强政府卫生投入的使用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形成科学有效的外部审计监督,对于推进公立医院的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财政监督都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五、加强医疗风险意识管理

新《医院财务制度》第六十二条中,专用基金的范围,取消了修购基金,增加了医疗风险基金,并规定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由于医疗行为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当前医疗事故及其经济赔偿不断加大,严重的医疗事故会造成当月的支出大幅增加,特别严重的事故及经济赔偿会影响到医院的正常工作进行,为此,医疗风险基金势在必行。而旧制度中没有进行医疗风险防范要求,缺乏抵抗医疗风险的内容。医疗事故经济赔偿在只有在发生时,列入其他支出科目,未涉及抗风险问题,也有违会计的稳健性原则。

六、完善财务报告体系

第7篇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舞弊;防范措施

一、会计电算化环境下舞弊的方式

(一)电脑硬件方面

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对电脑硬件的要求比较高,硬件是保证会计电算化正常进行的基础。有些系统操作人员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按规定使用硬件设备,比如,非法插入硬件装置,截取会计数据和商业机密,有的出于非法意图,通过网络远程连接,实时监控电算化系统,获取会计数据,还有的通过破坏传输系统,使系统瘫痪,毁灭舞弊证据等等。

(二)电脑软件方面

会计电算化环境下,有些财务人员对业务流程熟悉后,就会在计算机程序中做手脚。比如,篡改非法指令,将未经授权的内容变为授权内容,或者篡改授权的额度,这些非法程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还有些加入非法程序,截取会计数据,或者获取合法用户的口令等验证信息,然后以合法的身份登录系统进违法活动。

(三)会计数据方面

首先,篡改数据,这是较为简单和常见的舞弊方式,即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输入虚假的会计数据,虚构经济业务,改动经济业务发生的金额等。其次,修改会计数据,有时候为了粉饰某些指标或者利润等项目,对原有的会计数据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者在数据输出时对报表数据进行随意的修改。再次,偷窃和泄露数据。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信息多数存储在于硬盘、光盘等磁质介质上,有些不法分子会采用私自拷贝等方式,窃取会计数据。

二、会计电算化环境下舞弊的成因

(一)电脑硬件和软件本身的缺陷

硬件方面,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硬件主要由储存器、输入输出设备等组成,这些硬件设备需要日常的更新、维护,很多企业在实施会计电算化后,对硬件的后续投入不足,部分设备老化,有些不能支持软件的更新,导致安全性不强,运行效率较低等问题。

软件方面,目前,我国的会计核算软件以商品化软件为主,由软件公司研制并销售。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财务软件的水平参差不齐,有些财务软件在安全性等方面存在问题,不符合《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的规范》要求,软件设计上的漏洞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舞弊的机会。

(二)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构建不完善

近几年来,我国的会计电算化事业发展很快,但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比较滞后。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会计电算化的专门法律,多数是用管理办法和基本规范来约束会计电算化工作。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致使人们对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舞弊行为认识不足,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不法分子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导致舞弊现象屡禁不止。

(三)企业内部控制不够

1、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会计电算化环境下需要相配套的内部控制制度来支持。不少企业虽然实行了会计电算化,但是缺少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或者内部控制体系得不到良好的执行,导致会计电算化无法正常的发挥作用。内部控制的缺陷往往会导致不法分子超越管理权限进行软件或者硬件的舞弊。有些岗位分工不够明确,授权制度不够合理,操作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窃取、篡改会计数据等等。

2、内部审计和监督不力

企业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是杜绝舞弊行为的最后一道屏障。目前,很多企业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对会计数据、会计流程的审计力度不够,会计实现了电算化而审计工作还停留在手工阶段,造成审计工作的滞后性,审计发现舞弊时已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另外,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会计电算化下的内部审计需要审计人员掌握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但内部审计人员对于这些技术的不熟悉,在审计时不能发现舞弊的迹象,无法解决存在的潜在问题。

(四)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会计电算化集信息技术和财务核算、管理等知识于一体,对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会计人员掌握会计核算流程,还要具备计算机方面的知识。有些财务人员知识陈旧,不能适应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核算流程的要求,对会计软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对于舞弊行为也不能及时发现,致使企业发生巨大损失。还有些财务人员道德素质低,利用手中掌握的技术,谋取私利,或利用会计软件的漏洞和其他方式,篡改、窃取、损毁会计资料。

三、会计电算化环境下舞弊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对硬件软件的管理

首先,从电脑硬件入手,硬件是会计电算化系统运行的基础,企业要不断优化硬件配置,要根据企业组织的特点和业务的需要,严格硬件设备的管理,非操作人员不得越权接触硬件设备。企业要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入,对硬盘上的数据定期备份, 选择性能较好的磁质介质,系统发生问题时能将损失降至最低。其次,在软件方面,要以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为依据,会计核算软件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增强会计人员岗位及权限设置功能,防止舞弊,减少风险。同时,还要具有较强的数据安全性,最大限度防止操作漏洞,另外,还要配备和升级杀毒软件,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系统的漏洞对系统和数据进行攻击和破坏。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尽快实现会计电算化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完善针对会计电算化的法律,并增强可操作性,特别要对舞弊行为的惩罚做出明确的规定,加大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企业也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完善本企业的电算化管理制度。在实施会计电算化的过程中,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杜绝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

(三)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大内部审计力度

1、建立建全内控制度

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推动会计电算化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关于会计电算化的内控制度建设,在管理方面主要有:

(1)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是单位认真选聘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职员.对其任职资格进行考核;选好后根据各自的情况安排岗位,进行职责划分。

(2)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程、操作权限、操作记录、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比如,对操作权限,单位可以让职员指纹签到和签退。这样可以避免一个职员身兼数职,避免其他人员进入操作等。

(3)数据管理制度。主要是数据输出的管理、备份数据的管理、存档数据的管理和保密制度。比如,应将备份的文档存放在不同的地方等。

在内控方面主要有:

(1)不兼容权限、职务必须分离。这个是内部控制的关键点。如,系统开发职务与系统操作的职务必须分离;数据录入和审核的职务必须分离;系统操作的职务和系统档案管理的职务必须分离等。

(2)会计电算化人员相互制约、监督。计算机会计和手工会计一样,对每一项可能引起舞弊或欺诈的经济业务,不能由一人全部经手,必须有几人承担等,相互监督制约。

(3)文档安全、保密。如在电算化系统内的财务信息不能被人随意删除,防止备份资料丢失等。

2、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强化监督机制。

加强审计监督是防范会计电算化环境下舞弊行为的重要保障。企业要对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每个环节不定期的进行核查监督,推行审计的信息化,努力实现审计软件与会计软件的接轨,对会计数据和信息实现实时跟踪监督,还要对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弱点,将可能出现的舞弊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此外,要加大审计人员素质的培养,对审计人员进行计算机技术和会计业务的培训,增强其对会计电算化环境下舞弊手段的鉴别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四)培养复合型的财务人员

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要提高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的工作效率,就需造就一大批既精通计算机信息技术,又擅于财务管理,能够熟练地进行财务信息加工和分析的人才,满足各方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同时还要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敬业爱岗,实现自我约束。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道德水平,从根本上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

四、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率不断提高,对会计电算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会计电算化呈现出向“核算、管理和决策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在会计电算化发展的进程中,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大企业内部审计力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避免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发生舞弊行为。

参考文献

[I]贺元发,企业如何强化会计电算化下的内部控制[期刊论文],管理学家,2011(10)

[2]郑姗姗,浅谈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的现状和解决措施[期刊论文],中国科技投资,2013(19)

[3]盛丽,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会计舞弊及其防范[期刊论文],中国市场,2012(1)

第8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高管舞弊;审计监督;股票期权激励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8-0050-02

一、商业银行高管舞弊的特点与成因

从涉案主体角度看,商业银行舞弊一般包括雇员舞弊和管理当局舞弊两类。本文主要讨论商业银行管理当局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下文简称高管,主要包括各级银行的正副行长和行长助理,以及财务、人事等重要部门的主管人员)舞弊问题。由于银行高管拥有对巨额银行资金进行调配的权利,其舞弊行为更多地表现为,是一种典型的“设租”、“寻租”的过程,诸如在发放贷款中收受贿赂,在购置银行设备中拿回扣,低价处理不良资产变现等等。

商业银行高管舞弊的原因可以从激励不足和约束乏力两个方面考察,其主要体现如下:

一是内部审计监控体系的构造不合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被严重削弱。我国商业银行在内部审计组织架构上不合理,银行分支机构层次多,链条长,很多分支行行长既是人,也是委托人,本身承担有一定的机构管理职能。如此纵深的机构层次使一级审计体制很难与其配套。例如,工商银行目前建立的“内部审计局+内部控制合规部”体制就类似于一个两级法人制度下的内部审计组织制度。对总行来讲,内部审计局是垂直独立的,归董事会领导;对一级分行来讲,内部控制合规部是垂直的,归分行行长领导。再如,中国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审计部门隶属于总行的内部控制委员会,其工作职责向行长负责,但同时其工作人员的福利安排人事调度由所在行决定,于是存在“双重领导”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被严重削弱。

二是注册会计师难以保持独立性,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外部监督失效。注册会计师对商业银行的审计是一种外部监督,但银行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合理所导致的“经理中心主义”,会使审计委托关系失衡,注册会计师趋向于迁就被审单位甚至与之合谋,难以保持独立性,进而导致外部监督失效。与此类似,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针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先离任,后审计”,无法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三是委托关系中信息不对称与利益目标不一致。由于委托人和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人努力程度的大小、秉赋、能力等是“私人信息”,委托人事先并不知道,这就使得高管人员的利己动机有可能行为化。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利益目标不完全一致,在激励机制弱化的条件下会产生委托人与人目标、动机不一致的矛盾。所有者的目标是银行价值最大化,而管理者的目标是追求经营效用的最大化。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的收入水平较低、结构单一,与经营业绩没有多少相关度,银行价值的提升并不直接与其努力程度相挂钩,高管的努力得不到充分的补偿。因此,高管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追求在职消费、权利等货币收益,舞弊现象随之产生。

四是高管行为短期化,忠诚感缺失。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薪酬制度、激励补偿方式无法与商业银行自身的战略目标相匹配,长期激励严重不足,是造成商业银行高层管理人员产生短期化行为的主要原因。高管层在涉及商业银行发展、经营和分配等重大问题时,往往出现短期化行为,过度发放信贷,过分的在职消费以及工资、奖金等收入增长过快,侵蚀银行利润等。“59岁”现象的普遍存在,是管理层短期自利行为的悲剧,更是缺少长期激励的悲剧。

二、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以约束高管越轨行为

一是改造内部审计流程,树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行是确保风险事件的相关信息被传递至适当管理层,从而获得商业银行整体风险容忍度的保证。商业银行可实行全行内部审计部门的垂直领导,各级内部审计部门的人事、工资直接由上级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管理,彻底分离于各级支行的管理,形成贯穿于全行的独立的内部审计线,以重塑内部审计的流程,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二是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行合理的审计委托关系。为了增强实质上的约束力,可以在上市的商业银行组织结构中取消监事会,在董事会下直接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履行选择、聘用和解聘外部审计师的职能,并有权与外部审计师讨论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以及有关内部控制等事项,这样可以增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降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检查风险。目前,深圳发展银行已有了初步的尝试,即把审计委员会提到行长之上、董事会之下,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来弥补内部控制的不足,最终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

三是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强度和密度,贯彻实行“问责制”。鉴于“先离任,后审计”的弊端,以及高管掌握的巨额资金调度权这种现实,对商业银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可参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加大审计的强度和密度。对商业银行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及时观测领导干部的“动向”,改变“领导携款潜逃,劣迹败露”然后再进行审计的被动局面。同时,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问责制,重点查处决策责任大、导致损失金额大的不良贷款责任人。案件发生上追两级领导的责任,同时对经营管理和内部审计稽核这两条线上实施双线问责,以此防范商业银行高管舞弊。

三、实施股票期权激励以促使高管行为长期化

改善对商业银行高管的激励机制同样重要,可选择的举措甚至更多,相比之下,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最为可取,更能实现“促使银行高管层形成长期的‘瞄准线’,为银行的长远发展持续做出贡献”的目的。

这里所谓股票期权激励,是指商业银行高管人员享有在与银行资产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内,以预先协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银行股票的权利,其实质是让银行高管分享部分利润的索取权,使银行业绩成为其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的变量,从而将银行管理者与投资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有效解决高管行为短期化问题。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构建行之有效的商业银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主要应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建立独立而权威的薪酬委员会。股东大会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最高权力机构,薪酬委员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成立,主要由股东和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权威人士组成。职责主要是对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资格进行认定、确定激励基金的数量或提取比例,并具体负责股票期权激励日常事务的处理。

二是确定核实的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与数量。期权价格以授予日上市银行股票的收盘价或前lO日平均收盘价为基础授予,一般低于市场价格。高管人员不必立即出资购买,但到规定期限后,须按期初规定的价格购买。若其经营的效益好,股价上涨,就可以得到巨额的利益回报;若管理不善,导致本银行的股价下跌,当低于期初规定的价格时,亦必须掏钱购买,对其来说是一种损失。授予数量主要依据上市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在银行中所起作用大小与经营业绩而定。

三是保证股票期权长期持有。股票期权激励实施方式应采取强制性长期持股方式,即强制要求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用其收入购买银行股票并长期持有,强制要求所持股票只有在持股人离任或退休后方可出售。

参考文献:

[1]陈琼蓉.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研究.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科技大学,2003

[2]马巧珍.中国金融高管腐败问题及对策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大学,2006

[3]陈学彬.中国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机制分析.金融研究,2005;7

[4]董玉华.国有商业银行激励约束机制重塑.农村金融研究,2005;8

第9篇

论文摘 要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条件尚不理想,面临很大的审计风险。本文分析目前造成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较高的各方面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一、我国会计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问题 

1.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有可能导致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出现目标定位偏差。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虽然变革了审计方法及其传统的审计理念,但同 时也给部分执业审计师形成了审计观念的紊乱,使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全力规避风险进而唯利是图。这是因为,按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判断逻辑,如果被审计单位经 营失败的风险较低,即使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卷入诉讼的机率也不会太高,审计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大规模费时费力、代价高昂的实质性测试显然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这就必然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将大量的精力用于研究客户的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而对审计意见进行直接支持的实质性测试越来越少。世界各国的风险导向审计中都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施乐公司按虚构的毛利率调节各子公司的销售成本,莱得艾德公司通过编造没有任何原始凭证支持的会计分录调节利润等等。这些会计舞弊手法手段并不十分高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所要求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实施完 整的实质性测试,可能很多的财务舞弊案件都可以被及时发现或者得到有效制止。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目标要定位于何处易存在舞弊,而不是仅仅节约成本和降低民事赔偿风险。 

2.电算化审计的研究开发相时滞后。目前审计电算化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相对滞后于会计电算化。另外,由于审计工作本身的不规范,或者规范性的要求因未能得到重视而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也为开发研究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和应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带来了难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经济业务的企业进行审计时缺少计算机辅助审计环节,将为他们的审计结论意见带来难以预测的风险。 

3.现代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现代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在于不稳定性增强,公司为了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谋生存求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所进行的交易也日趋复杂化,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也在不断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会计核算业务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的财务会计的内容,也为审计带来了更多的困难。现代审计不仅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也包括对一些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既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运作效果进行评价,这些都会增加注册会计师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的难度,审计风险也就随之增加。 

4.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的扩大。审计范围是一个渐大过程。早期的审计重点一般都放在处理现金的职员的诚实性上,没有对资产负债表的质量进行任何分析(staub,1942)。后来,公司资金的周转主要依靠银行货款,银行要求申请货款者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对资产负债表加以证明,成为注册会计师20世 纪早期业务的主要部分。资产负债表审计扩大了审计范围,也扩大了审计责任(查特菲尔德,1988)。再后来,由于美国市场的萧条和崩溃,促使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产生,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已审查过的年度财务报表,人们开始意识到审计责任的存在。此后,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通常成为审计的出发点,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观念也扩展到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全部,以及管理政策的诸问题,社会公众对审计的业务和责任的意识也急速增强。社会公众要求审计人员揭示出所有重大的差错和舞弊,并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价,对企业在财务方面是否健康作出报告。有关这方面的信息不确定性很大,信息的风险很高,审计人员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难度增加,风险在所难免。 

二、完善我国会计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问题的对策 

1.国家要完善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规范。财政部应当就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积极与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协调,以保护注册会计行业的合法权益。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最为密切相关的 法律是《注册会计师法》,由于该法颁布较早,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如对民事责任的规定相对薄弱,缺少关键的过错和因果关系要件;对法律责任的界定模糊等,补充完善《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规,在相关法律中增加保护注册会计师权益的条款,在法律责任对象、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从而保证注册会计师免受无谓诉讼的干扰。 

2.注册会计师要坚持独立性,始终保持谨慎的职业怀疑态度。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其承担的是对整个社会公众的责任,这就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必须与委托单位和外部组织之间保持超然的独立关系,同时始终保持谨慎的职业怀疑态度,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那么其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 

3.分清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在与客户签仃约定书时,须写明委托方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等内容,并对全部审计业务均要求管理当局提交一份声明书,以防止委托方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在委托方提供虚假证据,而由于其舞弊技术的高明并加以精心的掩饰,审计人员即便采取了标准的审计程序也没能查出的情况下,作为委托方应承担会计责任的依据。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此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关健在于怎样才能使其内容严密,不致于形同虚设。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应从保护注册会计师利益出发,不断地完善有关权利义务的法规,不断地与法律界沟通,使法律界能够认同审计责任的界定标准,帮助注册会计师反击那些毫无根据地扩大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诉讼,进而影响公众时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理解和认同。 

4.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处理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规章和程序,指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后果,并据此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个人及时进行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记录个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及处理结果。 

 

参考文献: 

[1]陈毓圭.风险导向审计的由来与发展.会计研究.2004(4). 

第10篇

[论文摘要]正确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前提:注册会计师如果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那他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不断地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严格规避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保证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的前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商品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之后,即将面临国门的全面敞开,为与国际惯例接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迎来了方兴未艾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备受重视并被广泛应用。随着注册会计师社会地位的日渐提高,其所负担的法律责任也在不断增长,这在世界各国已成为一种趋势。

一、在认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之前,应先清

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规定:(1)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是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以示负责。(2)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也要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

这使我们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独立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即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作出正确的判断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以增强会计报表的可信性。也就是说,审计报告只是注册会计师表述审计结论的手段,它本身不能替代会计报表。由于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是属于性质不同的两种报告文件,那么,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就应只限于检查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只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而会计报表编制是否正确、是否完整,最终责任应由管理当局而非注册会计师承担。由此可见,审计责任是有别于会计责任的,不能将两者简单地混淆在一起。正确区分两者,是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前提。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及判断标准

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不断的应用,注册会计师被控告起诉的事件也呈递增趋势。究其原因,最主要的不外乎这两种: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

两种责任的类型及成因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可看出: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只要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审计程序,就会将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揭示出来,这是注册会计师应尽的责任。但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将所有错误与舞弊揭示出来,只能合理确信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误与舞弊。至于重大错误与舞弊未能查出的原因,关键要看是否源自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过错。如果注册会计师有过错,那么他就要承担表2中所述的责任;即使注册会计师没有过错,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通常也会将错报、漏报及舞弊未被查出的风险转嫁到注册会计师身上,特别是当公司发生经营失败时,管理当局往往会指责审计失败,而起诉注册会计师,主要原因是他们不了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其次是将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混淆了。所以,正确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对注册会计师非常重要,否则注册会计师有可能要无辜地替管理当局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未尽职业责任可能导致的直接后果,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被起诉后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判断标准为: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严格地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不按照独立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那么,他就必须承担法律责

三、注册会计币如何规避法律诉讼

注册会计师职业本身就决定了它是一个容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如何规避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注册会计师来说,在执业过程中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首先,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因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是杜绝产生过失行为和欺诈行为的根源所在。

其次,应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不但要熟练掌握审计业务的知识要领,更要熟悉会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与实务。因为审计是对会计认定的再认定,如果注册会计师本身不是会计高手的话,就很难查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漏报事项,那么他面对的审计风险就太大了,随时都有被起诉和受到法律制裁的可能性。

再次,注重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专业判断来源于平时知识的全面和经验的积累。只有具备了高水平的判断能力,才能出具合理的、恰当的审计报告。最后,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时,应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和判断,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如证实错误或舞弊确实存在,应提请被审计单位适当处理,并考虑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必要时,应征求律师的意见或解除业务约定。注册会计师采取的这些措施,均可避免审计过失的发生。

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在开展日常业务时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是保证独立审计准则得到遵守和落实的重要手段。质量控制是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赢得社会信赖的重要措施。

3.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应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一旦发生法律诉讼时,它可将纠纷降到最低限度。

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拒绝不正直的,特别是已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的委托。这样可以降低审计风险,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5.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熟悉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和生产经营实务,可帮助注册会计师发现某些错误,以提高审计质量,降低风险。

6.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可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信息技术,会计,舞弊,原因,措施

 

一、信息技术环境下会计舞弊的原因

1.责任主体多元化。信息技术环境下会计部门的组成人员除包括传统的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还包括计算机专业人员、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相关管理人员,使原有的会计内控主体范围扩大,责任延伸。

2.企业控制要点复杂化。传统的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银行对账等工作均由计算机按程序即时完成。这些程序化控制的有效性取决于应用程序的完善与正确,如果应用程序发生差错,计算机尚不具备对不符合逻辑事项的判断和处理能力,出了问题难以发现。

3.需要控制的范围扩大。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企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目前财务软件的功能已经包括:远程报账、远程报表、远程审计、网上支付、网上报税等。因此,在信息技术环境下不仅需要控制会计信息,还要控制整个企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会计控制范围扩大。

4.控制载体的数字化。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数据处理与存储都呈现出高度集中的特点和趋势,储存在计算机磁性介质上的数据容易被篡改,甚至可以不留痕迹。计算机犯罪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危害性,由此增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难度。

二、信息技术环境下会计舞弊的主要手段

信息技术环境下会计的舞弊手段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变化的,就目前情况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1.输入篡改。输入篡改主要是指虚构、修改、删除业务数据等行为。这是计算机舞弊中最简单最常用的手法。它通常表现为:虚构业务数据,如将假存款单输入银行的系统中,增加作案者的存款数;修改业务数据;删除业务数据,如从存货系统中删除某个存货数据,消除购货业务凭证。通过对数据作非法改动,导致会计数据的不真实、不可靠、不准确或以此达到某种非法目的,如,转移单位资金到指定的个人账户等。

可能的舞弊者包括:参与业务处理的人员、数据准备人员、源数据提供人员、能够接触计算机但不参与业务处理的人员。

可能的证据包括:源文件、业务文件、计算机可读文件、磁盘、磁带、异常报告、错误的运行结果等。

2.文件篡改。文件篡改主要指作案人员通过维护程序来修改或者直接通过终端来修改文件中的数据。例如,作案人员进行销售开票时,故意调用错误的价格数据、抬高或者压低销售金额,从中获取个人私利。常见的手法有“陷门”和“特洛伊木马”。

可能的舞弊者绝大部分是计算机高手,包括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系统操作员、网络黑客等。

可能的证据包括:源文件、数据库文件。

3.程序篡改。主要指对程序非法的改动,以便达到不法目的。例如,薪资业务处理人员可能将部分职员的个人调节税免税额度调整到其个人名下,以便增加其免税金额,同时有不影响企业整体有免税合计数。

4.非法操作。非法操作主要指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按照操作规程或不经允许,接触未经授权的设备或者程序,改变程序执行内容。例如,操作人员未经授权启动支票签发程序,生成现金支票而挪作他用。

5.输出篡改。输出篡改主要指作案人员通过非法修改、销毁输出报表、将报表送给企业竞争对手、利用终端窃取机密信息等行为,从而达到作案目的。例如,作案人员修改或者销毁输出报表以掩盖其他舞弊行为。

三、信息技术环境下防范会计舞弊的措施

1.选择好的财务软件,从源头上进行控制。企业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时,必须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选择合适的财务软件。另外还必须注意系统的权限设置、安全性和保密性等关键因素。

2.实施组织控制。组织控制包括职责分工和人事管理控制,这是一切控制的根本,因为无论在人工环境下还是在IT环境下,人都是最主观能动的因素。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组织控制主要应明确以下两个分离:一是电算部门与用户部门的职责分离;二是电子数据管理部门内部的职责分离。

3.实施系统安全控制。影响系统安全的因素很多,包括自然灾害、工作失误、计算机舞弊等。主要的控制措施包括:制定内部操作制度、设置操作权限、操作人员身份的密码控制、数据存贮和处理相隔离、设置接触与操作的日志控制。

4.加强安全保密控制。内容主要包括:无关人员不能随便进入机房操作;各种录入的数据均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以完整、真实的原始凭证为基础;数据录入员对输入数据有疑问的,应及时进行核对,不能擅自修改;机房工作人员不能擅自向任何人提供资料和数据;不能把外来的软盘带进机房;发生输入内容有误的,须按系统提供的功能加以改正;做好日备份数据,同时还要做好周备份、月备份。

第12篇

[关键词] 舞弊 动因 治理

一、问题提出

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由来已久,世界各国都深受其害,很多学者都把研究的重心放在此问题上,试图找出一种有效的识别和治理财务报告舞弊的途径。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理论有:德劳伦斯・B・索耶的“舞弊因子学说”、艾伯伦奇特(W.Steve Albrecht)的“三角理论”、G.Jack Bologua, Robert J.Lindquist和Jiseoph T.Wells的“GONE”舞弊理论和伯洛格那的“风险因子说”。

而在实证研究方面,中外学者主要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和财务状况等方面对影响财务报告舞弊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然而由于各国国情的差异,各国学者的研究结论有所差别,比如: Warfield等(1995)、Laeven& Levine(2004)等认为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报告舞弊正相关,而我国学者梁杰、王璇等(2004)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报告舞弊显著负相关;又如:Fama&Jense(1983)、Forker(1992)、Dechow(1996) 、Chtourou(2000) 认为外部董事比例、董事会规模和董事会次数均与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负相关,而孙永祥(2001) 和沈艺峰等(2002)发现董事会规模和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正相关,李常青(2004)通过实证检验,表明董事会会议次数与财务报告舞弊成显著的正相关。

这说明由于各国制度和文化的差异,以及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等原因,使得我们不可能照搬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而财务报告舞弊问题已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它不仅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决策,使其蒙受经济损失,也是对国家法律严肃性的挑战,破坏了市场规则和投资者的信心。因此,为了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就必须解决财务报告的舞弊问题。

二、对我国上市公司舞弊动因的分析

1.信息不对称理论。现代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使得经营者可以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独立自主地对企业资产进行经营活动,这样经营者成了企业的“内部人”,而股东则成为了“外部人”。经营者作为财务报告的直接提供者,与股东在财务信息质量上拥有不对称信息。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是指交易中一方持有与交易行为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不知情,而且不知情的一方对他方的信息由于验证成本昂贵而在经济上不现实。这样,当公司经营情况不理想,人没有很好的完成受托责任时,似乎利用信息优势对财务报告进行舞弊就成为他们不错的选择。

2.公司治理结构失效。公司治理结构狭义的讲是有关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三者之间权利分配和制衡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具体表现为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职责及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结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比例悬殊,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占绝对优势,董事会、监事会完全由大股东决定,并为大股东服务。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会流于形式,这样大股东就可以通过其控制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制造舞弊性财务报告。

3.外部审计“趋利避害”。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在披露之前都要经过注册会计师(CPA)的审计,为什么充当“经济警察”的CPA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究其原因,可以用审计的收益与风险不对称来解释。上市公司聘请CPA来审计自己的报表,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归于一人,在某种程度上上市公司成了CPA的“衣食父母”,审计的收益是巨大的,而查处后的处罚却相比之下轻微的多,于是有的CPA为了饭碗对舞弊事实视而不见,甚至舞弊同谋。

4.股权融资偏好。股权融资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很多上市公司都选择上市进行股权融资,而证监会又对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和配股都有严格的限制,还有特别处理和退市的规定,而这些规定都是由一些会计指标来限制的,因此当上市公司达不到标准而又迫切需要上市融资时,对财务报告进行舞弊似乎也就可以理解了。

三、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治理

1.完善经理人市场,最大限度的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增加对经理人员业绩考核的一些定性指标,减少高管人员为了应对委托人的考核而进行舞弊的动机。

2.完善公司治理的结构,完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职责及权限的法律规定,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如薪酬等与上市公司分离,比如可以采取上市公司支付年费给证券监管机构,而由证券机构代为支付的方式,减少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对上市公司的依存度,从而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能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

3.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制度。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而目前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归于一人的现状使CPA很难真正做到独立,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建立由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另一方面,加大对查处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力度,利弊得失的权衡才能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做到独立。

4.改变证监会单一的财务指标标准,使上市公司不能仅通过舞弊达到上市及融资的条件。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舞弊的处罚,增加舞弊成本,从而减少上市公司舞弊的动机。加强诚信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的大范围。只有“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处罚”的全线治理措施才能根治财务报告舞弊的问题,从而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娄 权:财务报告舞弊的四因子假说.财会通讯,2004(7)

第13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审计;风险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我国目前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现状

1) 审计部门现有人员的素质很难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要求。建设项目的长期性、复杂性决定了审计的综合性。审计内容涉及到合同及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同时,不仅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还要审查建设资金的来源运用,对财务核算等基础工作的真实性、合规性作出评价,更要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审计。所以,审计内容的专业性、综合性都比较强。但由于我国目前配套的各项管理法规、政策尚不是很健全,各种监督制约措施力量较分散,未形成监督合力,审计部门人员很难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性审计要求。实践中,审计人员又侧重于财务审计,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专业方面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忽略了工程建设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全面的知识结构很容易做出不全面、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2) 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舞弊行为更加隐蔽。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到选址、用地、招投标、施工、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利益主体。任何环节、任何一方都可能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营私舞弊。如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回扣及一些招待费等通过施工单位账务支出,还有的工程长期不结算,以工程支出之名列支不合规支出,工程效益很难保证等。这些舞弊行为进行得更加隐弊,只从资料上看很难发现漏洞,看似整理完整齐全、合法的工程资料背后隐藏了很多舞弊行为。这些都加大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难度。因此,如何发现这些行为保证审计成果的质量成为审计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

2 工程造价审计的意义

1) 工程造价审计可以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客观评价,使建设单位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建设水平。2) 工程造价审计可以审查工程造价是否真实、合法,建设资金的使用及招标过程是否合规。3) 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对工程造价的审计与监督。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也是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趋势。

3 工程造价审计风险分析

造成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原因有很多种,有根本原因,也有直接原因。如果制度不完善是导致风险的根本原因,那么造价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审计过程的操作问题就是直接原因。

1) 主要来自于审计部门自身在审计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不合理、不科学因素,比如: 审计人员素质、能力问题,职业道德、审计活动的组织管理等。首先,从人员素质来看,审计人员不专业。审计机关常常是一人充当多面手,边干边学,遇到问题、难题时,不能作出合理、正确的结论。其次,有个别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较差,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是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另外,就审计活动的组织管理来看,也存在组织不力的情况。如造价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审计单位工程技术力量薄弱,会从社会上聘请一些专业人员来协助完成工作。只考虑专业水平,未考虑其职业道德,及要回避的关系等。虽然缓解了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却给工程造价审计带来了风险。2) 工程造价审计不可避免的失误。目前,由于我国工程造价审计比较滞后,也难免会产生风险。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来看,审计单位大都是在工程基本完工或竣工验收后才接到审计任务,而工程造价审计与一般财务审计不同,实践性更强。一些审计证据必须从施工现场才能获得,一旦工程竣工,有些项目已经被隐蔽,其真实面目无法看清,只能从资料上体现,而资料的真实性审计人员又无从考察。所以,风险也就不可避免。

4 工程造价审计风险规避

1) 培养高素质审计人才是关键。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的人的问题是导致审计风险的直接原因,要减少审计过程中的问题,主要还是要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业务能力素质。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建立审计人员继续教育机制,树立“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的思想,根据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要求,有计划、系统的不断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工程造价审计与监督队伍需要补充的人员,除配备必要的财会审计专业人员外,更要注重选配一些懂各种工程专业技术的人员,充实工程造价审计队伍。职业素质的提高,一方面可以加强审计人员的理论学习培训,树立典型,另一方面还可以加大惩罚职业道德败坏,鼓励先进,通过这些手段来提高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2) 提倡造价审计单位提前介入。正是由于近几年工程造价审计滞后的工作特点,导致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产生不可避免的失误。如果对工程造价建设全过程进行参与,则会对工程项目有更深入的了解,对一些事后无法看清的关键隐蔽部位,也会及时获取第一手信息。如工程发生变更时,可以及时通知造价审计人员到场确认; 有隐蔽项目时,在隐蔽前也可以通知审计人员到场……这样做一方面避免了审计人员不了解现场情况,依据资料进行审计产生的失误,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审计人员熟悉资料的时间,缩短审计时间。同时采用的材料价格也更接近市场价,从而使审计成果更真实、可靠。现在有的开发商也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在开工前就委托审计单位介入,每个月搞一回结算,完工后不再重新进行结算,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3) 改进工作方法。改进工程造价审计方式、方法,提高审计效率,用更科学、更有效的工作方式来开展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近年来审计工作中显现出来的问题及积累的经验教训,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应当避免以前的事后控制方式,突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做到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真正发挥审计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职能。更要善于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加强行业之间工作交流,研究工作中的难题,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审计水平。

5积极采用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1) 准确把握好角色定位,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职能是“监督与服务”,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运行机制下, 审计人员需要频繁介入审计现场开展审计工作, 才能提出审计意见供被审单位进行纠偏和改进,这很容易导致审计人员偏离监督、咨询、建议的工作目标,有意或无意介入到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范围中来。准确把握好角色定位,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首先明确审计人员不从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方面的具体工作,而是履行对上述职能的监督工作,以促进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工作规范、有效运行为己任。 其次就具体的工作要求而言,就是要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介入不陷入,建议不包办”,现实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开展应遵循的程序是: 费用审核应直接向乙方即施工方了解情况,并深入施工现场,而面对施工程序上的问题, 审计人员不得直接面向乙方, 要由工程主管部门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报审计部门,审计部门给出审定意见后,提交工程主管部门,由工程主管部门协商落实解决。 如果审计方直接对乙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议,必将产生越俎代庖的效应,导致职能越位,无意间履行了管理者职能,无意间承担和涉及到了现场管理的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往往先要求审计人员表态后才予以现场签署,这就导致了审计工作的错位和越位,致使审计工作在客观上不自觉地履行了监理的工作职责。

这些问题是导致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权力制衡机制丧失的直接反映。 准确把握好全过程跟踪审计人员的角色定位。 第一,重点在于关注对建设工程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的合理控制以及程序规范、 职责条例的遵守鉴定工作上来,不涉足和干涉建设管理、施工、监理的具体工作,更不代行管理职能。 第二,同时注重提高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即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 有效防止审计人员, 确保审计人员与建设施工单位间的独立性,如果出现了涉及到审计人员的利益交易,审计工作必将形同虚设。 因此, 在确保审计独立性的前提下, 审计文化建设和精神层面的价值体现挖掘是极其重要的, 只有确保审计人员自身的独立性和精神制高点, 才能在根本上确立保障建设项目各个工作环节阳光操作的前提, 发挥审计防患于未然的先导作用。 第三,提高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控制投资规模、降低成本,当好政府投入资金的经济卫士、项目建设单位的谋士。 第四,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确保建设方、 施工方为主体的建设工程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体现, 从而在整体上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第五,取代被动式、查弊纠错的传统观念,将咨询服务业务的开展和意识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始终。

2) 加强跟踪审计的自身管理,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优化审计环境。 就内部审计环境而言,审计工作组成人员应当同心同德。 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的共同遵守和认同, 是确立和组成审计工作组成人员的先决条件,这也是创造和形成和谐工作环境的保障。同时,切实发挥、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推动阳光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以外,督促建设单位开展预算公开、进度公开、业务内容公开、程序公开,优化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自身管理,防微杜渐,有效发挥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免疫系统”预防功能。就外部环境而言,一是积极取得上级部门的有力支持,二是在上级部门的组织下, 积极开展有关部门包括监理部门、建设部门、施工单位的工作协调,在认识上、目标上取得一致意见,从而得到监理部门、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的认同理解和工作配合。

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相信在所有审计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工程造价审计事业前途一定会一片光明。

参考文献:

[1]彭丽平 探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9期

[2]刘成军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期刊论文] 《商情》 -2012年17期

第14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舞弊 表现形式

一、会计舞弊的概念

国内外对于会计舞弊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有着不同的理解。至目前为止,对于会计舞弊这一概念学术界尚未有一致的定义。根据我国2001年7月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对“会计舞弊”的定义为: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包括会计人员或有关当事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会计处理的不法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将会计舞弊定义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由此可见,会计舞弊是指财务造假主体为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采取非法手段故意的、有目的的谎报具有重要性质和实质性财务事实的违法行为。

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表现形式

(一)利用关联交易:

1.关联购销。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最终并未将其产品销售出去,形成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转移而已。

2.关联方企业相互承担债务和费用。上市后,控股公司继续由关联公司为其提供后勤服务。因为各项收费的具体标准和摊销原则操作弹性很大。当股份公司出现经营不善等情况时,子公司可以主动调低上市公司的应缴费用,或直接承担控股公司的相关费用等以此达到转移费用、增加上市公司利润的目的。

3.虚构关联交易。主要做法是在关联双方签订销售合同时,将库存商品中尚未出售的资产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资产确认为资产;从而虚增企业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通过银行间相互转账虚列收入、虚支成本从而达到虚构利润的目的。

(二)运用不恰当会计政策:

1.改变折旧政策。折旧政策包括两个因素即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年限的确定可以通过人为估计来实现,上市公司可以依据资产预期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但因实现方式的概念并不清晰。通常试图通过降低当期的折旧费用的手段来从而增加当期利润。

2.滥用资产减值准备。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的不允许转回减值的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性资产,其他如存货、应收账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等资产的减值准备仍可转回。

3.使用不当的收入确认方法。根据新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应该在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时才应予以确认和记录。但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经常通过舞弊的手段虚增销售收入。主要方法包括提前确认收入和扩大销售核算范围虚增收入。

4.使用不当的费用确认方法。收益性支出资本化,就是将期间费用以及应当与本期收入配比的营业成本等故意列作长期资产,以此虚增利润。

费用摊提目标化,企业基于配股、增发等融资目的,或者为了迎合市场盈利预期等,常常人为调节诸如广告费、折旧费、研发费、预计损失、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的计提或推销的依据比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及推销期限的延长或缩短均可使当期费用减少或增加。

(三)虚构交易事项:

虚构交易事项通常涉及到虚构销售业务、伪造经济合同、填制虚假发票、银行账单、海关报关单、税务发票等等一系列原始凭证。

三、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识别

1.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1)资产项目分析。分析应收账款项目首先要考虑应收账款的规模与企业的信用政策、经营方式、行业特点是否相称,考虑应收账款的来源。其次,应该考察企业应收账款背后是否有真实的交易,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并且建立了科学的应收账款管理政策。

(2)负债项目分析。分析负债项目要同企业的经营形式相联系,分析企业采购政策、分利政策、付款政策和其他经营特点。对于商业企业,通常是流动负债和销售收入同时增长;对于工业企业,通常是长期负债和利润项目增长,而流动负债无明显变化。

2.利润表项目分析

(1)收入项目识别。首先要关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其次,要分析主营业务税金与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是否合理。第三,将主营业务收入与现金流量表结合分析,判断其与现金流入量是否协调。

(2)费用项目识别。对于费用项目的分析应当重点关注两点。一是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数额。二是关注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

(3)利润操纵分析。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利润操纵,首先要判断企业利润的来源,如果企业利润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一次性利得而不是企业的营业利润,那么利润真实性则需要深入分析。长期依靠利得获利的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的前景不容乐观。并且利用利得操纵利润操作上容易,效果直接而明显,是上市公司的常用手段。

此外,要留意企业利润的现金保障。企业现金流既是企业盈利能力的体现,也是企业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的保障。通常来讲,企业通过粉饰利润表进行财务舞弊的可能性比较大,而操纵企业现金流的难度却非常大,因此分析企业价值和盈余质量时,一定要分析现金流量。有些企业净利润很高,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却很低甚至为负,这些上市公司实施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虚构的交易收入可以虚增盈余,但那些子虚乌有的所谓应收账款是无论如何也带不来现金流量的。

参考文献:

[1]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识别研究 杨薇 《河南大学硕士论文》2008-05-01

[2]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经济学分析及其监管研究 陈淑萍 《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7-10-01

第15篇

【关键词】 司法会计鉴定; 基础理论; 应用理论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司法会计鉴定①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从事该理论研究的学者较少,相关理论研究专著和系统研究的论文不多,没有形成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理论框架。而现阶段学界对于学科名称的争议较大,存在不同观点,形成不同学派,这种局面严重影响了该学科的发展,制约了理论的研究,但是,司法会计鉴定实务的快速发展,急需理论指导的呼声越来越高。研究并构建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结构就显得很迫切。

一、国内学者关于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结构的观点

(一)构建基本理论结构逻辑起点的观点

黎仁华(2009)认为,研究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必须首先设计法务会计的目标,并以此作为逻辑起点。张苏彤(2006)认为,西方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是以目标作为研究的起点,用于指导所有其他项目的研究,并作为整个理论体系的基石,这种思路在法务会计当中仍然适用。万宇洵、胡巍(2005)认为,以法务会计目标与环境的结合作为逻辑起点,将其置于整个理论体系的最高层次,由其决定和影响该理论结构的其他要素。李丽莉(2007)在其硕士论文中提出,应当以法务会计本质(即法务会计的本质属性和它的职能)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并论述了以此作为理论研究逻辑起点的理由。

(二)构建基本理论结构的观点

金(2004)在其博士论文中提出,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包括三个层次:第一,提出问题,即明确法务会计是什么。第二,问题的分解。分析法务会计的目标、法务会计假设、法务会计证据原则、法务会计的相关制度。第三,问题的检验。法务会计报告什么?信息质量?法务会计的结果,必须与法务会计的目标相对照。

李丽莉(2007)认为,法务会计理论体系框架应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理论和应用理论。基本理论至少应包括法务会计相关概念、目标、假设、法务会计的范围以及报告等内容。法务会计的应用理论主要对法务会计法律责任以及法务会计工作规范进行研究。

黎仁华(2009)认为,在确立了行为目标的基础上,依照法务会计的理论要素与结构框架的逻辑关系构建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其结构框架由法务会计环境系统、法务会计决定系统、法务会计保证系统、法务会计运行系统所构成,并论述了该理论框架的逻辑关系。

刘仲文、谢玉爽(2009)认为,我国可以参考英美法务会计概念框架,根据国情建立中国法务会计概念框架。具体来说,可以借鉴其广义法务会计概念,包括诉讼协助和会计调查两部分。其内容包括:法务会计主体、服务对象、应用领域、常见业务分类、常用方法和技术工具、法务会计报告六部分。

盖地(2001)认为,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应当包括法务会计的含义、概念、目标、程序和原则、方法、范围以及法务会计报告几个部分。

王保平、陈红英(2001)认为,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结构应当包括法务会计的职业特性、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赵晓丽(2004)认为,司法会计鉴定的理论结构,从司法会计鉴定的涵义、司法会计鉴定的模式、司法会计鉴定的主体、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标准和证据、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程序和报告等方面构建。

(三)对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结构研究的评价

从上述学者们的观点可以看出,多数人在研究基本理论结构逻辑起点和结构内容上,参照会计理论结构的模式来进行设计,尚未真正体现司法会计鉴定的本质特征及其逻辑关系。

有学者认为要将“基本理论结构”的构建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由此提出,第一,明确司法会计鉴定的内涵;第二,提出“目标”、“假设”、“证据原则”、“相关制度”;第三,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检验――“关于报告和信息质量”。这样建立的理论结构有实践基础,且能指导实际工作。有学者将理论体系框架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理论和应用理论。笔者比较认同以上观点。因为理论来源于实践,从实践中总结发现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司法会计鉴定本质和规律性的基础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在此基础上构建基础理论,并在基础理论的指导下建立应用理论,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并指导实践。

也有学者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提出“理论结构的逻辑框架”,并且将“目标”作为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但没有论述为什么要以“目标”作为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也没有具体探讨基本理论框架的内容。还有学者认为基本理论框架的内容包括:概念、目标、程序和原则、方法、范围以及报告;有学者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职业特性、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以上观点考虑了构成理论框架各要素的逻辑结构,有其合理性,但未对理论框架的内容进行较深入的研究,仅仅是在面上探讨,没有形成理论体系。

由此可知,学者们对于基本理论框架如何搭建,目前也没有形成较一致的观点。

二、国外法务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现状

(一)以法务会计应用理论的研究为主

20世纪90年代以前,国外对法务会计的研究是随着会计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在法庭上作证这一现象的大量发生而产生的。科纳斯・W・罗宾逊(KennethW.Robinson)(1952)总结了注册会计师在诉讼支持中有两个作用:一是在检查证人时就与会计技巧相关的问题向出庭辩护律师提供建议;二是为法庭或陪审团澄清会计上的争议。②马克斯・路易(Max Lourie)(1953)提出了“法务会计”的概念,分析了法务会计的讨论范围、领域,法务会计人员在审判前的准备、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的相关证据等等。弗朗西斯・C・迪克曼和罗纳德・普莱斯(Francis C Dykeman,Ronard Press)(1982)出版了《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的会计师》。该书从诉讼过程中提供专家证人服务的会计师的视角概括了法务会计的司法程序,以及会计人员在不同阶段的角色。

法务会计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法务会计研究加强了对舞弊现象的经济理论和查处技巧的探索。G.杰克.波罗格纳和罗伯特.J.林得奎斯特1997年再版的《舞弊审计和法务会计:新工具和技巧》主要论述了调查、侦破和预防白领阶层舞弊、雇员舞弊、会计舞弊、证券舞弊、破产舞弊、计算机舞弊等经济犯罪行为的技术方法,并整理出大量的案例以及重要的法律规定,以说明舞弊的手段及其识别方法,其目的是运用会计、审计和调查技术来侦破财务舞弊和解决财务犯罪的问题。

波提那・K・彼得森和大卫・R・博恩赫尔(Botina K Peterson & David R. Barnhill)(2003)针对1993年Daubert诉Merrell Dow制药公司案以后法务会计人员在法庭上的专家证言所面临的挑战出发,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了当代美国的法务会计人员作证时所面临的挑战,并且提供了应对指南以及应当遵守的准则。波比・沃加、金・卡普里奥提和瑟斯・C・安德森(Bobby Waldrup,Kim Capriotti & Seth C.Anderson)(2004)分析了法务会计人员在法庭上的角色和任务,总结了法务会计人员在法庭上作为专家证人通用的五个步骤――明确问题并且量化目标、选择衡量目标的一般标准、系统的净化数据、将资料与标准相比较、得出结论。

从美国《法务会计》(Journal of Forensic Accounting)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可看出,美国的法务会计着重实务研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和方法的研究。

(二)对国外法务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评价

从国外法务会计的研究现状可知,国外对法务会计基本理论的研究非常少,更倾向于实务方面的探讨,特别是对实务中的舞弊审计技术方法、财务调查方法进行探讨;更多是从案例的角度,关注热点问题和技术解决方案。可见,在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过程中,实用主义思想和实际案例对其应用理论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缺乏基础理论的研究成果,缺乏一套完整、系统的理论来指导实践。长远来看,这种状况对其法务会计的发展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构建我国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理论结构

我国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研究中,很多学者把目光放在单个的理论结构要素上,或者是简单地组合单个要素,系统、完整地进行研究的则很少。本课题组试图构建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理论结构,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

对于一个理论体系而言,其逻辑起点的选择决定着整个理论体系的构建,不同的逻辑起点可以推导出不同的理论结构,而且逻辑起点的正确与否也决定着整个理论体系是否能够成立。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是指构建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结构所赖以推理论证的最本源最抽象的范畴,是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结构最原始的出发点。

对于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框架逻辑起点的选择,若单独以目标作为起点有可能使理论结构研究带上更多的主观色彩而偏离所处的客观环境,单独以环境作为起点又难免在构建的过程中更多地强调客观环境而丧失主观灵动性。③若以“目标+环境”作为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司法会计鉴定的目标会随着不同时期复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既然“目标”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就不能以其作为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否则,理论体系就会发生变化或调整,难免会出现司法会计鉴定行为规范的前后矛盾和不一致的问题,建立司法会计鉴定理论体系的目的也就达不到。笔者认为,逻辑起点应具有持久稳定性,并且能够反映事物变化的本质特征。因此,研究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应该考察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历史起点。恩格斯说过,“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过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探讨司法会计鉴定的起源,找到其本质特征,也就找到了逻辑起点。因此,本文从司法会计鉴定的涵义入手探讨其本质,以司法会计鉴定本质作为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

(二)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的构成要素

在总结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规律时,在了解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实际工作的基础上,从理论的普适性出发,关注其共性和规律性,使理论具备客观真理性、全面性、系统性、实践性等特征。笔者认为,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的构成要素为:司法会计鉴定的概念、目标、假设、原则、司法会计鉴定证据、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以及相关制度。

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理论结构研究,以司法会计鉴定本质作为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分析司法会计鉴定是什么,界定司法会计鉴定的内涵及本质,这样才能界定合理的研究范围;在司法会计鉴定的合理范围内确定其目标,使理论不偏离实践;司法会计鉴定生存的环境是不断变化的,需要设定一定的前提条件,这就是司法会计鉴定的假设;司法会计鉴定原则是约束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行为。因此,司法会计鉴定的概念、目标、假设、原则构建成基础理论;司法会计鉴定证据、司法会计鉴定准则、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以及相关制度构成应用理论。

【参考文献】

[1] 金.论我国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及在诉讼支持中的运用[D].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4.

[2] 黎仁华,付国民.从系统论角度论法务会计理论结构框架的构建[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9(5).

[3] 张苏彤.论法务会计的目标、假设与对象[J].会计之友,2006(1).

[4] 盖地,张敬峰.法务会计研究评述[J].会计研究,2003(5).

[5] 李丽莉.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硕士论文,2007.

[6] 刘仲文,谢玉爽.借鉴英美法务会计构建中国法务会计概念框架[J].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9(5).

[7] 赵晓丽.司法会计鉴定的理论结构初探[J].河北法学,2004(11).

[8] 万宇洵,胡巍.法务会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的探讨[J].经济与法,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