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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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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政策

第1篇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问题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的加快,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紧张, 如何在保证耕地的条件下,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为了优化土地结构,缓解城乡建设用地矛盾,推动城镇化发展而出台的政策,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一定程度上也能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问题。但是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易受一些限制性因素的影响,而使其无法发挥其应用的作用。为此,本文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分析。

一、增减挂钩概况

1.概念

土地增减挂钩就是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这种政策是以国家总规划为依据的,其目的是将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城镇建设地块归在一起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来增减项目区建设用地,并确保在不减少土地面积和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的整理土地。

优势

(1)对城镇化中的问题进行控制

从我国目前城镇化建设现状来看,城镇化建设处于高峰时期,城镇化乱象现象较为严重,城镇中的土地城镇化,人留在农村,或人来到城市打工,乡镇还留有住房。这种城镇化现象与城镇化整体目标相悖,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将复垦用地和拟建城市用地组合成一个项目区,采取先建后拆的方法,对土地和人口进行同步城镇化,即有多少土地就城镇化多少人口。这样不仅能为农村城镇化提供明确方向,一定程度上也能对城镇化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控制。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国农村聚居地的特点是多、散、乱且结构不合理,城乡建设土地挂钩政策实施后,能引导村庄和人们向一处聚集,使农村聚居地向规划形态转变。政策落实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能逐渐融为一体,这样便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的改进,以及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同时也能减少工作中一些障碍,便于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优化土地结构,集约土地利用率

我国以往对居民点整理时,以满足项目用地需求为主,增加多少项目就聚并多少村庄。这种对区域结构和土地资源进行优化的方式,给城镇化建设工作留下许多问题。基于增减挂钩政策对居民进行整理,是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而对各项工作进行协调处理的,计划拆建的农村居民点向集约化方向发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中的居民点会逐渐被拆除,使居民点连成一片。这样不仅能减少居民点多、乱、散和农田不成片问题,也能增加耕地和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多指标用地,最终实现优化土地结构和集约土地利用率的目的。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就,如山东省增减挂钩政策执行过程中,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农村基础建设设施得以改进,农民生活条件得以提高,并建设了一批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通过项目拆旧建新,鼓励和引导农民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节省了1667hm2用地面积,农村建设用地节约利用程度也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我们在看到城市建设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就同时,也应该看到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政策的异化

从目前各省增减挂钩政策实施情况来看,一些地区的增减挂钩政策偏离了原来优化土地结构,减少城镇化建设矛盾的初衷。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区地方为了突出地方业绩,在未征得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擅自扩大增减挂钩试点范围,强拆或圈占超出增减挂钩计划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使大量农民被迫离开宅基地,搬进社区化小区;二是一些地区为获得最大化土地级差收益,违背增减挂钩规定跨县使用征地指标,以此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获得挂钩城市中心指标;三是一些地区为了使地理位置优越且增值潜力较大的村庄城市化和实现最大化利益,将试点范围迅速地扩大,从而扩大圈地范围;四是一些地区为招商引资,将更多的心思放在免费划拨土地和工厂上,而不将过多的心思放在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和优化土地结构上。这些以牺牲农民利益而进行的城镇化建设,长期下去易给城镇化发展埋下隐患。

2.挂钩资金紧缺

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挂钩的前期资金筹措困难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置换过的建设用地转换为工业项目后,政府需要承担大部分资金,而这种项目收益较低,资金平衡度较差,易造成政府财政负担;二是农村居民点拆迁后需要大量的土地补偿款和土地整理资金,这些资金投入后回笼期较长,如果资金短时间不到位,又可能出现建新不拆旧或项目停顿问题。因此,如何平衡政府预期收益、合理筹措、运用和利用挂钩资金,已经成为政府财政风险的关键性因素。

整理出来的耕地质量较差

宅基地复垦过程中,要求耕地占用和补充之间必须达成数量和质量的平衡。而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很多地方较为注重耕地数量的平衡,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占一补一,但补充的耕地质量却无法达到被占用的耕地质量,甚至使高质量的耕地面积逐渐减少。

增减挂钩政策和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来看,我国在宅基地在国家层面上,还未形成单一且完善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宅基地产权和流转制度等方面涉及的内容较少,致使宅基地在管理等不到政策上的支持。即便在旧城改造方面,国家出台了一些城镇建设方面的文件,但因改造过程中涉及到的内容较多,现有的政策不能更好的满足实际需求。

三、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中问题的策略

1.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制度机制

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农村用地进行整理时,也要尊重农民,维护农民的利益。

一是政策实施过程中,可以辅以人性化措施,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民俗和居住习惯,设计出符合当地特色且满足当地人们需求的建筑。同时也要适当的保护当地民族文化遗产和特色建筑,使土地整理和文化达到和谐统一的目的。

二是要将复垦出来的土地优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建设之中,并通过城乡建设增减挂钩政策对富余土地进行处理,将土地级差收入用于农村建设之中。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群众,将群众工作做实做细,签订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收取楼房预付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强拆强建、违规操作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四是要搞好服务设施配套。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换位思考”,因村制宜,本着同步推进的原则,搞好水、电、暖、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好养殖小区,解决群众庭院养殖和农机具存放等生产生活问题。

为了确保这些工作顺利进行,相关部门还应该以农民权益和意愿为依据,建立健全的农民权益保护制度机制。

2. 整合资金,确保投入

资金作为城乡建设土地增减挂钩重要保障,其落实与否直接影响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主要政府投资为主,政府财力条件虽然好,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农民利益,但是多数县和乡镇政府并没有大量的流转资金,这就需要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整合资金,确保投入。

一是可以依托于地方企业投资,已确定的搬迁集中安置、建配套设施不需重新投资建设、耕地整理工程量较小、投资较少且项目区内搬迁积极性较高对回迁补助金额要求较低的项目,选择企业投资方式,以减少政府财政风险;

二是多元化投资,即企业、个人、地方政府和项目所在地村、社共同投资。可以将整理出来的耕地实行产业化经营出租,并依据项目实施前的约定以股金的方式进行拍卖取得的资金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分担政府财政风险;

三,可以由县级政府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以项目区耕地整理指标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融资,以减轻政府负担。

以莒南县为例,土地增减挂钩专线深入抓好增减挂钩与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县直有关部门支农资金整合。引导鼓励村集体组织进行市场化运作,在筹集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同时,扎实推进民主决策,提高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提高群众自筹资金比重。这种做法在当地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做好指标双挂钩工作

我国现有耕地与人口占有量严重不均衡,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既要重视耕地数量的平衡,也要重视耕地质量的平衡。为了确保耕地质量的平衡,首先,建立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对耕地质量评价系统进行完善,以便更好的运用和评价耕地质量,实现建设用地指标和复垦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挂钩;其次,限期内整理复垦出来的耕地,要按时完成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的置换归还。

4.完善挂钩法律制度

因现在的挂钩增减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少,使得建设用地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后而找不到有效的依据,进而使相关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这就需要对增加挂钩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首先,要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过程中,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和变更登记手续;其次,项目试点区相对集中的农民住宅使用过程中,必须用农用地行为依法办理;再次,非农民住宅建设用地要依法征收、出让或划拨。

总结: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对城镇建设土地紧张、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新农村建设有重要作用。在以后运行过程中,还需要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内容作进一步研究以便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昌平,刘学熙,张慧.土地“增减挂钩”与农民“集中居住”是大势所趋[J].商务周刊.2011(01).

第2篇

关键词: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土地;城市化;工业化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建设用地紧缺的矛盾日显突出。2004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政策)。2006年4月,天津、山东、江苏、湖北、四川五省市被国土资源部列为我国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城市。2008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正式成为政策文件的规范性用语。在增减挂钩政策试点工作展开的过程中,理论界进行了跟踪研究和实证分析。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过程中出现的规划、资金筹集等问题,提出城市群建设发展应和产业集聚、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针对拆村并居行为,提出挂钩政策给新农村建设和土地结构方面带来“利”的同时,也给耕地质量、三农带来了“弊”;针对增减挂钩政策的运作模式,提出遵循人文自然型、城市扩张型以及农村集镇化型三种模式;也有学者从土地整治和权属角度来阐述自己的意见,等等。全面探讨增减挂钩政策的实质和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推动城乡平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实行增减挂钩政策的目的是通过不同区域土地的空间置换,既能为城市化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促进资源的集聚和集中,又能维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占优补劣”、乱用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不协调和侵犯农民权益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挂钩政策的实施效果。

1 “占优补劣”以次充好。我国城市一般都建在水源和土质较好的地带,地势相对平缓,城市周边的土地往往是良田沃土,而城市拓展所占用的土地也正是这些优质耕地。而那些通过土地整理后用来挂钩流转的建设用地指标,大多来自于宅基地和砖厂等的复垦地,这些复垦地的质量难以达到被占用的耕地的质量。虽然《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二条指出:“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对于“提高耕地质量”的规定,由于缺乏具体的质量测评标准,因此在实践中,不少地方出现了土地“占优补劣”的问题。虽然表面上实现了“占一补一”,但补充耕地的质量使耕地面积隐性减少,违背了耕地占补“使存量耕地产出能力总量不下降”的初衷。同时,由于没有预先设置相应的考核机制、惩罚机制和防范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增减挂钩政策保护公共利益的追求,不利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目标的实现。以天津市大良镇“增减挂钩”试点为例,按照当地政府测算,该镇7个试点村的宅基地共可以置换出100公顷耕地,而安置7个村的农民住房只要30.7公顷地,由此该镇可获得约66.7公顷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农民集中居住后的就业问题,在新建居民点附近规划了一个工业园区,面积为146.6公顷,其占地面积是宅基地整理所节约出来的土地的2.2倍,即节约出来的土地还不够工业园区用地的一半,根本达不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的目标。

2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分配和使用不规范。从2009年起,在增减挂钩试点申报上,国土资源部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按照项目来进行申报,直接将增减周转指标分配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自行安排项目进行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从调查实践来看,有些地方的国土部门在指标分配上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盲目分派指标等情况的发生。对于一些土地供需矛盾并不十分突出的地区来说,轻易取得建设用地指标,不仅没有达到集约用地的目的,还助长了这些地区乱用建设用地指标的冲动,导致城区建设盲目扩张,浪费了紧张的土地资源,与增减挂钩政策要求的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的要求背道而驰。在挂钩指标的使用方面,目前由各地县级政府统一进行调度,项目区所在地政府并没有支配权。由于不少地方挂钩指标的使用分配没有启动有偿使用制度,在政策上没有向土地复垦多的乡镇倾斜,只是笼统地拿出复垦面积的20%作为完成指标的奖励,这就造成复垦多与复垦少、实施与不实施一个样的局面。并且这种奖励并不是由上级政府给予补助,而是由实施项目的各个乡镇出资实施的。由于指标使用和分配机制缺乏差别化,使得某些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即使土地没有进行复垦,其挂钩指标占用也不受影响。

3 增减挂钩项目区与城乡统筹发展规划不协调。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1990年代编制的,当时还没有实行增减挂钩政策。目前,增减挂钩试点地区专项建设用地规划,很多都以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某一章节作为依据,而不是综合考量,这样就造成试点地区建设用地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方的建设规划不协调。从目前的规划修编情况来看,一方面,试点地区的建设规划仍处于修编的前期调研阶段,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正在审批阶段,无法给地方的规划建设以指导;另一方面,不少地方在修编建设规划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增减挂钩项目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级村镇建设规划的衔接,这样就降低了增减挂钩政策实施的整体效益,与当地城乡统筹发展规划不协调。建新拆旧项目区布局是增减挂钩政策开展的关键,不仅要根据当前发展需要安排建新区,也要为以后发展留足空间。在实际工作中,项目区拆旧区的规划实施基本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规程要求,但是项目区建新区的规模和布局上通常突破了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4 农民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实施增减挂钩政策,使得我国城市、农村、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一方面,城市获得了建设用地指标,缓解了由于用地限制引发的经济发展问题;另一方面,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了流转,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这一政策的实施虽然符合我国整体发展战略,加快了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但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农村、农民的利益为发展的助推力的。增减挂钩第三条指出:“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然而,在政策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和纠偏机制,很多地方的农民从土地出让中获得的收益不到10%,地方政府和基层村组织存在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根据对某市某村的调研,该村村民约为1万人,人均耕地5亩,共5万亩土地。在征地时,基本上按照2万元l亩的价格征地(其中4.2万多亩按照2万/亩的价格取得,0.7万多亩按照1.6万/亩的价格取得)。而开发商拿地基本通过招投标,即价高者得,有些区位条件优越的土地竟可以达到每亩上百万的价格。土地的投资、转卖等因素导致土地增值,而农民却没有从增值的过程中获得收益。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农民和集体基本享受不到土地因为用途变化产生的增值,地方政府和基层村组织成为了当前征地制度下最大的获益者。

5 “被城镇化”使城镇化陷入形式化泥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主体虚置,土地财产的保护能力弱化,这为地方政府推行城镇化提供了条件,于是纷纷通过撤村并居来扩大城镇化的规模。依据增减挂钩政策进行的拆村并居行为,虽然在形式上快速推进了我国的城镇化,但这种城镇化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欧美等国家的城镇化是工业革命和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革的结果,不仅是城市规模和人口数量等方面的变化,更是城乡关系的根本变化。城镇化过程应该是在工业发展的引导下,一个外在的制度安排更替和内在的村民变市民的身份认同转变的互动过程,如果缺乏上述两个方面的配套改革,城镇化很可能会步入形式化的泥潭。就前者而言,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等相关制度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农民进城,虽可形成制度改革的动力,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进城农民将被置于国家关怀的“真空”之中,城市化对于他们而言,只能是一个“美丽的传说”。就后者而言,传统生活方式的改变,使得农民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无所适从,身份认同陷入进退两难。根据调查,“被上楼”农民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很难融人工业化的社会。即使有工作,由于工资不高,也无法维持体面的生活,更无法返回到以前的生活状态。

二、增减挂钩政策实施中产生问题的根源

上述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使我国土地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另一方面容易导致政府的寻租行为和农民利益无法保障。因此,必须探究问题存在的根本性原因,以寻求解决之道。

1 政策实施的保障体系缺失。首先,增减挂钩政策缺乏法律权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涉及多类利益群体,如农民、企业与各级政府部门,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成为复杂的问题。而出台的《管理办法》只是行政指令性文件,用来规范复杂的利益分配问题难以构筑应有的权威,公平性得不到保证。其次,增减挂钩政策缺乏监督机制。目前增减挂钩政策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督机制来保障政策的实施。《管理办法》中仅对增减挂钩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尚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详细的操作办法,给了地方政府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管理办法》对增减挂钩区域限制、参与主体、增值收益分配原则等关键问题虽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并没有预设相应的防范机制、考核机制和惩罚等监督机制来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政策效果。最后,增减挂钩政策缺乏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增减挂钩政策第十七条规定,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建新地块所获得的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但遗憾的是,该条仅规定了收益分配顺序,并未就收益的城乡分配具体的比例做出规定,也没有设置最低比例限度。由此,掌握收益分配权的地方政府失去了硬性的约束,要求将收益全部返还农村和农民不可能成为现实。

2 现行土地制度的束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由于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个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而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又是缺位的或虚构的,所以,本来对集体土地仅仅具有经营、管理权限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便以集体所有者的名义为农民做主,在土地征用、承包、流转以及机动地的处置中侵害农民的利益。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也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宅基地发放土地使用证”,按照这个规定,农民对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不能出卖和转让,排斥了农民和对农地转用的自主支配权,从而排除了农民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福利的权力,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残缺,造成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没有获得相应的享有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3 土地交易机制的缺失。增减挂钩项目突破了建设占用耕地的约束,实现了资源在空间上的优化配置。但是,在这一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因土地交易市场机制的缺失,行政手段仍占主导地位。首先,在项目区的选择上,必须通过政府审批才能够获得实施挂钩政策的资格。并且挂钩的指标数量、范围、指标分配依然由国土资源等相关行政部门决定。也就是说,建设用地的需求方和供给方不是由双方自愿交易实现,而纯粹由政府通过“拉郎配”的手段来完成。资源的再配置涉及到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其中的问题千头万绪,需要处理大量的信息。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能够实现快捷迅速的目标,但在信息处理方面远远不及市场供求双方的谈判机制,从而容易扭曲资源的优化配置。如前所述,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导致不同地区资源转让机会不平等、价格发现不充分、转让手续和程序过于复杂,最后抑制了资源转让的规模,难以满足城乡发展的需求。此外,行政管制往往会产生寻租空间。其次,从拆旧区腾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只有到建新区“落地”,才能成为现实的城市建设用地。在指标落地过程中,依然是政府以行政权力强制性地组织农民搬迁。尽管在挂钩政策下,补偿水平略有提高,但利益被政府侵占的局面依然没有改观。

4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推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堵塞了集体土地直接流转成为城市建设用地的通道,从而使政府获得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的行政垄断权,成为城市建设用地市场唯一的土地供给者。城市化过程中农用地转为工商业用地所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最重要财源。据估计,地方政府来自土地的收入相当于或者超过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按照实际可支配财力计算,“土地财政”的重要性甚至超过预算内财政收入。从方式上讲,地方政府从土地增值获得收入高度依赖于征地制度。在现有征地制度中,政府在转用环节会收取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等。而完成土地征用出让后,地方财政则能够分享到土地纯收益。这些收入成了地方财政与土地相关收入的大头(全国每年数千亿元甚至超过万亿),由此可见,对地方政府而言,借助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是获得巨额收益的有效途径,这也成为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土地整理、推进农村撤村并居的主要动力机制。此外,地方政府通过征收和存储土地,可以向银行抵押融资,即借助于土地金融可以为地方政府募集工业化、城市化所需的资金。在巨大的级差土地收益和不完善的法律法规面前,征地过程中对农民利益的损害似乎也不可避免。

三、完善增减挂钩政策的建议

增减挂钩政策无论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践工作方面都处于摸索过程,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增减挂钩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应系统考量和全面规划,具体提出以下对策。

1 要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要顺利完成,必须要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一是要加强对各地违规土地操作的监管力度,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这样可以遏制住部分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的利益驱动下,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的范围和擅自扩大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规模,以及在挂钩过程中,不考虑当地实际,一味的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二是要健全挂钩项目区评价验收体系,应参照“先补后占”规定,按照建设用地与复垦耕地等量置换,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要求,着重对复垦耕地质量进行监管,形成项目区耕地质量后续跟踪检查机制,确保复垦耕地质量。三是加强周转指标监管。根据增减挂钩政策的要求,周转指标使用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归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设立台帐,对周转指标下达、使用、归还等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周转指标有效使用、按时归还。

2 通过土地确权清楚界定农民的土地产权。如果土地财产权利不清楚,就无法认定财产的归属,也就无法判断是谁侵犯了谁。我国农民的土地和房屋等财产权利,无论从法律还是实践上来讲并不清楚,这就给产权纠纷创造了条件。在全面界定和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产权主体、边界和权能,以法律形式完善集体土地担保物权的产权体系,赋予农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草原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等农地使用权以排他性、可让渡性的产权地位,使得农地使用权可以在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下以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依法自由流转;在保留农村宅基地的保障作用的同时,赋予宅基地使用权足够的产权权能,在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或者依法流转时,使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应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成都城乡统筹的增减挂钩模式,值得借鉴的地方就是,在增减挂钩项目大规模开始前,先给农民的土地房屋确权。一旦出现纠纷,农民可以凭借自己的产权证书,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如果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也可以可凭借产权证书要求赔偿。可见,土地确权为减少纠纷,保护农民权益奠定了基础。

第3篇

关键词 挂钩政策;建设用地;土地整理;评价;河南洛阳;吉利区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13-0388-01

1 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居民点整理所需资金巨大

目前,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挂钩”整理主要靠区人民政府先行投入,资金来源比较单一,这给地方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等经费问题,这对于经济实力欠佳的吉利区来说,高效实施挂钩政策的难度非常大。

1.2 农村规划相对滞后

整体规划是农村居民点建设宏观调控的关键,但是目前大多数村庄都还没有进行统一规划。长期以来,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村建设缺乏统一规划,规划仅局限于城市和城镇范围内,农民建房无序进行[1]。自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对开始规划的大部分农村居民点规划也仅是到中心村进行规划,没有统一、合理、科学的规划,村庄建设必会出现杂、乱、脏等情况,很难进行有序地村庄整理。农村规划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农村规划的编制水平不高,同时规划编制费用太高,镇村难于负担。

1.3 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

国家规定了农村居住用地人均不得超过150 m2,但是很多有一定建造年限的房屋基本上都超过了这个标准,超过部分是新增耕地的潜力部分。对超过的部分如何有效处理,是否应给予补偿以及如何补偿等问题目前都还没有明确规范。在这些问题上,若地方政府操作不当,很易侵犯农民和农村权益。另外,挂钩项目通常是跨区域项目,这就须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支持才能顺利完成。然而在中国目前的现实条件下,较易忽视民众的意愿。因农户长期生活在传承区域,无形中便形成了特定的文化和社会生态,而其是否愿意搬迁、是否愿意接受家园环境改变,这些都是复杂的问题。

2 挂钩政策高效实施的政策建议

2.1 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

挂钩政策得以高效实施的关键在于要将农地整治和土地合理流转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为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创造条件,而高效农业又为会农户带来显著的增收,这样就会形成农地整治、农地流转、现代农业发展三者之间的一个良性循环过程,使农地整治成为农民发展农村经济的内在要求[2]。因此,实施挂钩政策最重要的便是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将整理后的土地出让收益主要归于农民,并在有效规划控制下给农民参与工业化的空间。对政府主导的城市化作出一些利益的妥协,给农民留一个分享级差收益的小空间。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分配关系目前还比较混乱,农民个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必须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进行改革,通过让农民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获取好处而支持整理,这样也更有助于吸引民间资金,缓解土地整理资金不足的问题。必须加强政府职能,完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以进一步推动农村居民点的土地整理工作。

2.2 完善农村居民点整理资金保障体系

在挂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保障体系。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拓宽筹措资金的渠道。资金来源可以是政府财政直接投入资金、招商引资、公开招标、政府投资公司入资以及当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入资等。可积极联合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多方筹措、申报项目资金,综合不同部门的专业意见,合理进行沟、渠、路、林的配套规划,在规划项目完成后,积极联系相关农业企业到项目区内投资高效农业。农业生产条件优良,农业企业投资意愿增强,而高效农业发展给村民带来的实惠又使村民从内心增加了对土地整理的认可,从而保证项目持续推进[3]。另外,在“挂钩”中可坚持“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调动农民集体开展土地整理的积极性,如通过减免税费、改善居住条件等来促使其进行土地整理。

2.3 统筹规划,制订高标准的村庄规划方案

挂钩政策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随着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会离开农村成为城镇居民,农村空闲宅基地将越来越多。因此,必须加快村庄规划,因地制宜地对居民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有序推进挂钩政策的实施[4]。针对规划编制费用高的问题,可规定由区、镇、村分别承担费用份额,或出台相关政策,由乡镇级资质单位协助编报,再由市(区)统一把关。

2.4 探索整理后土地的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问题

对于挂钩试点中复耕出来的土地,其产权还存在很多争议,应积极探索科学的产权归属问题。例如,应该归当地政府使用的土地,要有相应的法理基础,对是否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土地所有权的分配、利益分配等需要进一步研究。

3 参考文献

[1] 王君,朱玉碧,郑财贵.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运作模式的探讨[J].农村经济,2007(8):29-31.

[2] 朱红波.深入开展土地整理的几点思考[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8,25(1):134-136.

第4篇

关键词:城乡建设资金

1.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构成

1.1资金构成

我国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为财政补助和引导性投资,按其资金来源大致可分为6大类:财政税收、行政收费、贷款债券、资源收益(如土地收益等)、企业融资和其他渠道。

1.2财政主导资金投入方向

政府部门及财政主导的城乡市政基础设施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税收及行政收费渠道,其中包含有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拨款主要以财政转移支付或专项基金的形式支持地方建设,主要投入方向为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和准经营性建设项目,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地方财政拨款一般作为中央财政拨款的配套资金和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的专项财政划拨,如在规划编制、重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村庄整治等领域的专项补助,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部分城镇道路建设过程中的贷款贴息补助等。燃气工程等经营性建设项目主要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

2.贵州省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基本情况

2.1“十二五”期间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投资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贵州省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亿元(2006--2009年投资235.6亿元),拓展城市建成区面积138.48平方公里,新增城镇人口103.5万人,基本保障了城市发展的资金需求。

同期贵州省省级建设部门专项资金以贴息、补助等方式累计投入18.29亿元,引导和带动了一大批社会资金的投入,对城乡发展的贡献较明显。除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外,专项资金还重点投向资源特色突出、建设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和县城。

2.2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受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条件制约,贵州省设市城市建设欠账较多,导致基础设施水平严重滞后于周边省区。省级建设部门专项资金对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作为建设城乡基础设施的政策杠杆和经济杠杆,因投入数量太小,不能满足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需求。

贵州省与周边省区设市城市主要基础设施指标比较表

贵州 云南 广西 湖南 重庆

人均城市道路面积

(平方米) 6.29 10.00 13.98 12.59 9.78

污水处理率(%) 56.21 85.34 73.44 59.20 88.36

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6.81 6.07 6.42 6.31 8.49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6.13 8.89 9.60 8.47 11.2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7.44 36.29 33.69 36.59 38.48

注:来源于《2009贵州建设统计手册》资料。

“十一五”期间是贵州省城乡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虽有较大数量的资金投入,但其空间分布以特大城市、大城市为主体,众多的中小城市、县城及建制镇、乡所在地的投入较少,投资空间与城镇化吸纳空间的错位,较大地影响了贵州省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3、加大省级财政对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入的必要性

3.1加强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城乡市政基础设施是城镇化的依托和载体,加快城镇化发展,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贵州省受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城镇建设用地条件较差、资金投入欠账较多,基础设施滞后,严重制约了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能力有限,阻碍了贵州省城镇化的进程。“十二五”期间,只有通过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的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镇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镇对产业和人口的承载能力,才能真正实现贵州省城镇化的加快发展。

3.2加大省级财政对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入是拉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手段

省级财政对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入的作用为在争取中央财政扶持和引导地方配套投入的同时,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拉动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城镇开发进程,为城镇资源收益的产生和滚动发展创造条件。

以茅台镇环境整治建设工程为例,项目初步概算需要资金约50亿元,在省人民政府投入1亿元的同时,省级财政通过住建厅以贷款贴息的形式投入3000万元,实现贷款融资4.0亿元,取得受信贷款7.0亿元,拉动企业投资意向9.3亿元,目前已经完成投资约5.73亿元,在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城市土地价格得到合理提升,城镇资源收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省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对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引导城乡建设健康发展;保障较落后地区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水平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3.3 是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贵州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政府及部门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多等原因,贵州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仍然十分滞后。一是“十一五”污水处理规模系按2010年规模设计,二期污水处理厂建设需在“十二五”起动。“十一五”期间县城以上城镇建成了污水处理厂,但是配套管网尚不完善,收集率不高,COD减排不理想,配套管网后续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二是垃圾处理设施资金到位率低。根据估算,“十二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需投资约87.0亿元,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需投资24.6亿元,两项总计111.6亿元。“十二五”期间应继续设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补助资金。

3.4是引导城市路网建设,启动城市土地开发的客观需要

2009年贵州省设市城市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为6.29平方米/人,县城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为5.73平方米/人,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周边省市也有较大差距。根据黔党发(2010)7号文件要求,到2015年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8平方米/人。根据估算,“十二五”期间城市路网建设需要投资355.2亿元,资金需求巨大,完全靠财政投入是不现实的,通过适度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建立城市路网建设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可以带动社会投资并通过土地出让产生收益,带动城市建设滚动发展。

在贵州省城乡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城乡建设欠账较多,城镇特别是小城镇建设融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推动“十二五”城镇化加快发展,应扩增贵州省省级财政对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入引导力度。

4省级财政对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入资金的策略

4.1稳定和扩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贵州省城乡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为实现“十二五”城镇化发展目标需要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巨大。同时贵州省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直接投入的建设资金不可能太大。应把握好需求和可能的关系,在稳定现有投资渠道和财政补助框架的同时,应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扩大投资渠道,按需要增加专项资金的总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配套中央财政收入、带动地方财政投入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的作用。

4.2 严格控制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投入的领域和区域

省级财政用于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资金应严格控制投入的领域和区域。投入领域以政府主导并需要财政资金引导的基础设施项目为主,并按专项资金构成分项控制。投入区域以“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并需要财政资金引导的城镇为主,包括位于黔中城镇群和重要交通干线(清镇―胜境关、贵阳――遵义、贵阳――安顺、贵阳――凯里、贵阳――都匀、贵阳――毕节、贵阳――广州高速公路和快速铁路等)沿线的城镇,对建设旅游大省有极大促进作用的风景名胜区和旅游目的地城镇。

4.3 建立和健全对省级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第5篇

1.1环境保护意识增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渐提高,相应地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有所提升,居住环境被广为关注。电力工程建设由于建筑物的跨越比较大,尤其是架空线路,使居住地的人们对于电力工程产生了排斥心理。因此,在线路工程的设计之前,要进行实地勘探,尽量避免跨越居民房或者是人群聚居地。即便是如此,地区居民也会以架空线路会产生电磁波,危害到人体为理由要求有所经济补偿。电力工程线路的布设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地用电难的问题,特别是偏远地区,要架设这样的线路跨越民房或者是建筑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往往会因为居民或者是当地有关部门的阻拦,将原本10~20km长的线路,就会因此而不断地延长,而且会为本地区的居民供电带来一定的影响。

1.2涉及山区林业的时候,审批手续办理过于繁琐

电力工程建设所在地理位置多为山区林地。从地区经济角度来讲,这里的山地、林业、农耕都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渠道。如果这类区域中进行电力工程建设,就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地区经济。特别是架空线路,其所经过的路径都要将妨碍线路延伸的树木砍伐、修剪,给工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另外,国家《森林法》中对于电力线路通过山林就有明确的规定,需要通过审批之后,才可以施工,并且不可以影响到地方经济。但是,电力工程建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就很容易因为操作不当而与当地有关部门产生矛盾。比如,在线路越过林木上空的时候,为了保证线路安全,需要砍伐一些树木,这就需要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如果此时因没有履行程序而误将国家保护的树种砍伐,就会触犯法律。

2电力工程建设的政策处理

土地是受到国家保护的稀缺资源,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使电力工程施工建设面临着挑战。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其中对于无权和相邻权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对于电力工程建设来讲,意味着政策补偿费用大幅度提升。处理好工程施工与政策处理之间的矛盾,成为了亟待决绝的问题。

2.1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宣传力度

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环节复杂,涉及到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区域限制条件等等,会形成多重的矛盾关系。要使电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就要处理好相互之间的矛盾关系,尤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有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当有制约施工项目的问题出现的时候,针对实际情况,要合理地进行政治思想工作,与政府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当有问题出现的时候,要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以宏观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做到循序渐进,将妨碍工程建设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中。在与有关政府进行合作的时候,要针对当前,着眼于长远,用高瞻远瞩的眼光来客观地处理问题。在遵循大方向的前提条件下,积极参与,配合引导。在对外联络的过程中,要以相互尊重的心态进行政策处理工作。针对与地方部门以及与群众之间所产生的矛盾冲突,要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大力宣传电力建设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从思想政治工作的角度有序展开,使人民群众了解到电力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2.2强化电力工程施工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

提高电力工程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是做好施工政策处理工作的重点。要定期地对施工队伍进行专业技术和专业素质培训,培养一批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激励机制,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以充分地发挥工程建设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2.3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当地的环境会造成很大的影响,那么,给予必要的补偿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由于补偿标准没有确立下来,并且没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逐级管理模式,导致工程开工之后,出现混乱不堪的局面。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要做好实地调查工作,比如线路所要进过的地域特点、乡村名称,包括杆塔所处位置是否已经妨碍了当地民的正常生活等等,都要明确记录,并且罗列出清单,这样,就可以提前做好工作,避免工程施工了因所引起矛盾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政策处理的补偿费用要灵活多样,避免单一化。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合理的补偿计划,以便于执行的时候有规可循。

2.4政府要高度重视电力工程建设

对于电力工程建设,鉴于其具有跨地域的特殊性,就需要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给予配合。与此同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逐步地完善,特别是补偿标准问题,要在遵循有关规定前提条件下,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断地定期修订。

3结束语

第6篇

一、进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研究的意义

一直以来,我国的项目管理都是使用的粗放型的管理模式,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前传统的施工项目的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符合现在的项目管理。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分析,从目前的实际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对于建筑工程来说,通过相关研究可以很好地保证建筑质量,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人们的居住质量,实现高质量住房的标准;其次,对于建筑施工的管理者来说,通过提高施工质量的管理,可以保证管理水平的提高,减少工作失误,进一步促进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最后,对于施工人员来说,通过研究中提出的各种管理方法,可以有效地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提高施工人员的工作效率。

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设计质量不高

对于任何施工项目来说,都必须要进行科学的建设方案的设计与规划,这样才可以更好地指导实际施工,保证工程建设的基本质量。但是从实际调查来看,施工项目的设计并不是十分的科学,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的进步。例如,工程设计方案的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并不是十分的符合,也就是说设计图纸并不能很好地指导施工建设,造成施工的困难;除此之外,由于实际施工状况总是会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这样就需要设计方案进行及时的变更。

(二)施工单位管理能力较弱

科学的管理,是开展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保证,关系到建设成本以及建设质量的高低。对于项目工程的管理而言,除了要在施工的建设方面进行一定的技术要求之外,更重要的是对施工人员的安排管理,只有进行了科学的建设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优化配置,才可以促使施工和建设效率达到最高,实现科学的项目工程管理,并且保证基本质量。但是在目前的分析中,部分工程的管理团队,并没有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安排,这样就造成了部分管理人员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而有一些管理人员却整天无所事事。很显然,这种不合理的人员管理安排,会严重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的科学发展。

(三)监理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

在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过程中,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就表现在监理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原材料的选用问题。因为大部分的建筑商在进行原材料的选择的时候,一般都会选择价格较低的原材料,这样一来就进一步降低了建筑工程建设的成本。这样的行为,虽然保证了建筑商的基本的利益,但是却给施工过程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不利于基本的安全质量的保证,容易出现一些严重的安全事故。除此之外,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缺乏问题还体现在水电的安装方面。

三、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策略分析

(一)制定工程质量目标

为了更好地促进施工项目工程的管理的科学开展,施工管理者就必须要制定科学的工程质量目标,将保证工程质量放到建设的第一位。首先,项目负责人必须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质量建设目标。根据现实中对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以及建设实地的基本状况,设计出一个符合实际建设发展的指导目标,科学的指导施工人员的日常施工,使其成为建筑质量检测的一个基本的准则;除此之外,在制定了明确的工程质量目标之后,工程管理者还要确保该工程质量目标在实施施工中得到执行,这样才可以使该目标发挥到良好的指导作用。

(二)提高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

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管理水平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建设与施工质量,因此对于市政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来说,必须要提高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首先,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要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的审核与分析,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合理性;除此之外,市政工程建设部门还需要对工程项目设计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确保工程项目的科学性;最后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管理按照规章制度合理开展。

(三)加强监管部门的项目监管

工程项目的实施与开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对于项目施工过程来说,必须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首先,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各方面的管理规定设置,保证促进项目工程的合理建设;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要成立专门的监管小组,对监管工作进行专门的实施,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进行,有效地促进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提高工程建设的基本质量。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管理问题,通过对发展问题进行分析之后,提出了科学的发展策略,希望可以更好地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开展。

参考文献:

[1]黄将木.浅谈如何规范市政工程企业的项目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11期.

[2]张先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创新[J].安徽建筑,2015年06期.

[3].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问题探讨[J].科技致富向导,2015年06期.

[4]季秋媛.浅析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审核问题[J].福建质量管理,2015年09期.

[5]张冬梅.试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问题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0年06期.

第7篇

摘要:通过对现在城乡计划生育现状的了解,并结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弊端出发,分析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二孩计划生育政策的可行性以及重要性,以促进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的完善,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打造和谐的城乡一体化环境。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生育政策 社会保障

城乡的计划生育政策是社会公共政策的一部分,自2005年以来,我镇个体企业主男孩户存在领养孩子现象,有了领养孩子的先例,就出现了个体企业男孩户对象发展自已生育的现象,这两个主要原因对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目前,我镇计划外对象怀孕后经我们多次上门做工作,对象户拒绝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很多个体企业主计划外生育二孩的意愿日趋强烈。原有的计划生育政策不能起到很强的限制和引导的作用了。因此各省级单位调节城乡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很必要的,针对这种现状,本文从城乡生育政策的现状出发,提出适合城乡生育计划的二孩生育政策,以不断的促进生育政策的完善,更加的贴近实际生活。

一、加快实行城乡一体化生育政策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同,我国在生育问题上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例如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严重滞后、人口数量瞒报等问题,这些问题对城乡的发展是很不利的,不利于城乡的和谐发展。近年来很多城镇的计划外生育始终处于反弹势头中,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总目标实现困难重重,我镇也面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艰难局面,城乡一体化生育政策的约束性和指导性随之减弱。具体表现在:首先,一些通过政府将城乡的行政级别的提高使一部分农村居民成为了城镇居民但是实质上的生活条件并没有改善,一些外出打工的人在外面发展的很好但是子女依旧在农村接受教育,生活水平其实已经等同于城市人口的竞技水平;其次,人口老龄化不断的加剧,需要有更多劳动力来补充这部分的需要,有多余的劳动力能够照顾老人,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再次,现在的很多独生子女,性格上发展不完善,由于独生子女从小备受呵护,养成了叫娇生惯养的习惯,同时家中没有兄弟姐妹,不能体会互助和分享的意义,造成性格和人格上的偏差;最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着内需来推进的,而人是拉动内需的唯一的因素,这就需要有足够的消费者,所以必须要保证城乡的人员的充足;除此之外,实行城乡二孩的生育政策,可以调剂人口的性别比例,打破性别失衡的局面。综上所述,适度调节城乡的生育政策是非常必要的,是利国利民的重大决策。

二、实行城乡一体化生育政策过程中二孩生育政策的可行性

这一生育政策在上海已经开始了尝试,上海作为一个思想很前卫的大都市,有着很强的预见性,上海就宣布了符合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针对这种现象,一些人提出了质疑,说上海是公然违背国家的政策,但是这个效果积极的,是明显的,缓解了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缓解了这方面的财政负担,同时也带动了城乡的消费。

2.1 “二孩的生育政策”符合大部分人的心理意愿,养育两个孩子可以保证养老,能够使生活丰富,能够完善孩子的性格,在对城城乡居民的调查中,生育子女数的平均值为1.9,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居民赞成每对夫妇生育2个孩子,赞成养育一个孩子的意愿远远的偏离了正常值。

2.2 “二孩的生育政策”有利于控制人口的性别比,缓解城乡老龄化的进程,维持整体的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平衡,而且能够稳定并促进计划生育率,这对城乡的和谐发展是很有帮助的。

2.3 “二孩生育政策”并不违背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政策,我理解的这个低生育水平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生育率这个区间保持在1.5左右就可以视为正常;

2.4 “二孩生育政策”的前提还得是有充足的物质条件来保证,随着我国城乡经济水平的发展,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了养育两个孩子的条件,而且整体城乡对教育的认识也字逐步的提高,这也就保证了城乡的孩子有比较高的受教育水平。

三、实行城乡统一的二孩生育政策必须落到实处

有些农村经济水平较为落后,生存环境也相对封闭,思想观念也不能得到快速的更新,加强全面推行村民自治,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推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省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现在审批宅基地已经实行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的优惠政策,收益分红方面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还没有到位,还有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拟定处罚条款,由政府、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和奖励。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务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我们第一,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是农村地区,破除封建思想的束缚,第二,必须从国家政策的高度狠抓落实,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还要加快城乡生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第三,发达国家城乡一体化过程的经验告诉我们,健全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可以缓解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问题,进而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维护城乡生育政策的稳定。

从上面的几点可以看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乡实行统一的生育政策是大势所趋。“二孩生育政策”可以满足城乡群众的生育意愿,也可以保证国家低生育水平的号召,同时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是维护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二孩生育政策正处于国家利益和家庭利益的结合点上,所以要慎重的对待这个问题,在目前对政策研究尚不完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缺乏社会调查和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要以现实情况为标准,在实际调查中,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加紧制定科学的城乡计划生育的政策,以争取政策效益的最大化为准则,不断的促进龙岗镇生育政策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陈晓华,张小林,梁丹.国外城市化进程中乡村发展与建设实践及其启示[J].世界地理研究,2005,14

第8篇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生态建设;实施成效;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U2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6-0325-02

1 引言

党的十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尤其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笔者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以晋城市城乡结合部为例,研究其生态建设的实施成效并提出政策建议。

为解决资源型城市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晋城市提了“建设绿色晋城,打造生态城市”的口号,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尝试。晋城市立足于城市长远目标,选择两区四片的组团式空间结构,城市各组团之间以快速交通相联系,以生态绿地相隔离,逐步形成以白马寺山系为生态绿心,以东部及西部连续山脉为生态绿肺,以水系山谷为生态廊道,以城市公园、城市出入口及山体为生态斑块的“绿心镶嵌、绿肺傍依、多廊道和多斑块延伸渗透”的生态格局。晋城的城乡结合部由于山地特征的影响,不仅是城市各组团之间的纽带,也是重要的城市景观背景,制约着城市的整体生态格局。其中白马寺山生态绿心、吴王山生态绿肺和丹河生态廊道是位于城乡结合部中生态建设的典型代表,他们展现出了显著的实施成效。

2 晋城市城乡结合部的实施成效

2.1 生态休闲为主的建设――白马寺山生态区(生态绿心)

2.1.1规划背景

白马寺山生态区位于晋城市主干道泽州路的最北端,是晋城市主城区北部重要的景观背景。在2005年晋城市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后,提出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战略方针,将晋城市的城市绿心――白马寺山作为生态区来建设。

2.1.2主要问题及解决方向

经过对白马寺的实地调研与分析后,得出其面临的问题与解决的方向:

区域重新定位――从区域尺度上重新定位白马寺山生态区,协调区域共同发展和环境保护。

功能区划调整――解决原有森林公园功能区划单一和生态休闲需求的矛盾,完善功能区划。

城市规划衔接――解决和城市功能相衔接的问题,提高可达性[1]。

2.1.3规划实施成效

白马寺生态绿心的规划很好的解决了白马寺山面临的问题,指导了白马寺的生态建设,自规划编制完成以后,晋城市积极的按照规划理念合理的利用土地,进行休闲设施与景观建设,并完善配套设施,已经初步形成一定的规模。

通过生态结构体系规划,完善了功能区划。>850M为生态保育区,远离市区,受到人为干扰最轻,主要以生态恢复为主,种植了大量的植被,没有建设任何供休闲使用的设施。800M与850M之间为缓冲区,由于人工设施减少,以农田、果园和村庄为点缀,主要供游人观赏。800M以下为绿色休闲产业区,用于绿色产业开发、休闲活动的布置,如白马寺山脚下的休闲广场,面积达6000平方米,打拳、跳舞、放风筝的市民越来越多,登山步道上每天爬山健身的人络绎不绝。

在与城市衔接方面,白马寺生态区与城市对接的地方和周边道路均有便捷的联系通道,从城市各区域均可方便进入,并将停车场和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布置在,满足城市居民进入生态区的需求,提高了可达性。

2012年,白马寺山生态区在“国际花园城市”竞赛活动中,获自然类单项金奖,有力的证明了白马寺生态区的实施成效。荣誉的获得使晋城这座年轻的、煤田上的花园城市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对提高晋城的对外开放形象和促进招商引资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2 生态修复为主的建设――吴王山生态区(生态绿肺)

2.2.1规划背景

吴王山位于晋城市主干道凤台西街最西端,是主城区西部重要的景观背景。多年来因煤矿长期大规模的机械化开采,造成了山体塌陷、生态植被破坏等多类地质灾害。煤矿停产后,坑口被填埋,附近居民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处堆放,这里成了名副其实的“垃圾山”,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不仅如此,随着豪德商贸物流、庞大汽贸等重点项目的落地,吴王山的环境与现有的发展格局已经不相适应,环境治理工程迫在眉睫。

2.2.2现状存在主要问题

经过对吴王山的实地调研与分析,得出吴王山现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生态系统稳定性差

2.如何维护城市乡土景观

3.开放空间如何形成系统格局[2]

2.2.3规划实施成效

吴王山经过这几年的生态建设,基本上完成了既关注绿色生态建设,也十分注重吴王山历史文化的开发,同时开放空间也形成了一定的体系。比如在植被修复上,以丰富山体植被为目的,栽植油松、国槐、玉兰、银杏等大规格风景苗木60余种、6万余株,对“垃圾山”实现了生态修复,生态系统稳定性得到了提升;在开放空间建设方面,规划中的提到的环形“玉带”基本已经建成,宽6米、全长3100多米,贯穿整个森林公园,沿途还建有多条登山步道,可以通往所有“景点”。

2.3 生态旅游为主的建设――丹河生态旅游带(生态绿廊)

2.3.1规划背景

近年来,随着晋城市煤化工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无组织排放,晋城人民的母亲河――丹河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几倍到十几倍,直接威胁到城市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2003年,晋城境内丹河、沁河11个监测断面中,有9个断面不达标,随着城市的扩张和经济的发展,丹河水环境不容乐观,严重影响着全市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2.3.2重点问题――三重关系和一个矛盾

“文景”关系:历史中的丹河,即历史人文背景、以及地域文化等与丹河生态景观资源存在及发展的关系;

“城景”关系:城市中的丹河,即未来城市与丹河生态旅游带的互动关系;

“水景”关系:流域中的丹河,即丹河水系与其周边景观资源之间的关系。

一个基本矛盾,就是丹河旅游开发活动与景观生态资源保护之间相互制衡的关系[3]。

2.3.3规划实施成效

丹河的生态建设尊重了规划,丹河湿地公园建成后,很好的解决了上述提到的重点问题。比如“文景”关系,基本形成了东焦河水库、珏山景区、青莲寺至陵沁线一级公路桥十多公里的旅游带,既形成了城市与丹河生态旅游带的互动关系,也形成丹河水系与其周边景观资源之间和谐发展的关系。

在生态成就方面,表现最为明显的是水质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经过几年的建设,丹河生态旅游带重点工程――丹河人工湿地工程已发挥效益,一期工程于2009年通水运行,初步形成日净化污水3万吨的能力。整个工程建成后年可削减化学需氧量2044吨、氨氮540吨,丹河水质将得到明显改善,可由劣V类水质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郭壁饮用水源地得到重点保护,东焦河水库蓄水发电,珏山景区和龙门景区将更好的发挥效益。2010年8月5日,山西省环保厅组织邀请同济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环保资深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丹河人工湿地工程(一期)运行以来的综合效益进行了科学评价,一致认为丹河人工湿地工程工艺合理,具有良好的环境、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保障城市水源地安全、改善区域环境和促进旅游业发展、实现晋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北方地区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与管理具有较好的示范作。

3 晋城市城乡结合部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

白马寺生态绿心、吴王山生态绿肺、丹河生态绿廊以及从今年开始的中心城市环城生态圈建设都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成效。但是,晋城市城乡结合部生态建设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现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3.1加强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尤其应当利用新媒体技术。

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原著居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素质较差、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等原因,在他们眼里往往没有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他们很少会将生态环境保护与自身联系起来[4]。生态环境教育可以培养和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这方面现阶段在晋城市相对欠缺。正因为这方面的欠缺,城乡结合部居民既不会制止相关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也不会对自己破坏生态环境感到心里愧疚。

晋城市在接下来城乡结合部的生态建设中如何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开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性村庄”活动,成为示范性村庄可以享有一定的资金与政策补助,通过这样的奖励性措施,促进生态氛围的形成,从而推动城乡结合部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第二,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让教育走进社区、走进村庄、走进学校,争取做到每月一学习,根据不同的受教育人群采取不同的宣传形式,并定期在社区、村庄与学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竞答活动,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让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深入人心。

第三,通过最近流行的新媒体(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触摸媒体等)技术,利用其网络群体不断扩大以及网络媒体覆盖面广、便于接受的优势,充分发挥其特点,调动起居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3.2 成立并扶持环保NGO非政府组织,鼓励并奖励环保产业的发展

应大力培育城乡结合部民间环境NGO,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其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并监督政府和其他环境行为主体的职能,促进环境控制与监督,这也是优化城乡结合部环境控制的重要措施[5]。在晋城城乡结合部的生态建设中缺少第三方组织的中介作用,首先,晋城市政府应当放宽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的注册于登记条件,明确NGO的合法性。其次,NGO作为中介作用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向政府反映城乡结合部生态建设的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向公众普及生态建设的知识;对一些城乡结合部的企业是否采取环保行为起到监督作用。

建议晋城市出台相应政策,对积极推广环保产业的带头人进行表彰及奖励,对效果好的环保产业进行推广,对有巨大发展空间的环保产业给予政策扶持以及资金扶持。

3.3 建立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协同模式。

政府、当地居民、NGO以及企业构成了城乡结合部生态建设的利益主体,应建立多元主体之间相互监督及考核机制。如果政府做出损坏其他利益主体的决策,其他利益主体有权提出建议;如果企业和当地居民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政府应对其进行惩戒,事态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建议根据不同的利益主体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4 建立公交优先的交通体系

上文中提到,因生态区周边公共交通系统不发达,公众乘坐公交不方便,在生态区经常出现拥堵以及停车难的问题。生态区周边的交通应该向减少拥堵与污染的方向发展,基于晋城市生态区周边的交通现状,应建立公交优先的交通体系。利用公共交通方便公众出行、降低路段交通压力、快速地分散局部人流等优势,构建城乡结合部便捷、安全、准点、快速的公交体系,优化现阶段的公交线路,尽量较少换乘次数,为公众打造一个舒适高效的出行方式。

4 结束语

本文以白马寺生态绿心、吴王山生态绿肺以及丹河生态绿廊为例,从实施成效以及政策建议两个方面分析了晋城市城乡结合部的生态建设,以期为相关部门在城乡结合部生态建设上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晋城市白马寺山生态区总体规划[R],2008

[2] 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晋城市城市西部吴王山生态区总体规划[R],2012

[3]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晋城市规划局,丹河生态旅游带总体规划[R],2011

第9篇

【关键词】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设计缺陷;解决对策;造价影响

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市政工程对美化城市环境,树立城市形象等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合理性决定着城市的发展方向,同时对于一个企业能否在激烈的竞争大潮中立足也有很重要的影响。由于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环境比较复杂,所需要注意的环节很多,而且每个环节都与工程造价有着一定的联系,稍微疏忽就会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导致工程造价的失控,所以只有加强对工程设计造价的控制管理才能有效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才能使市政道路工程更好地为城市发展服务,为人们的出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1 当前我国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设计工作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尽管我国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在设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1 对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过程中造价控制缺乏足够的重视

当前有些设计单位对于市政工程的造价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重视,殊不知只有控制好工程造价才能将整个设计工程做好。由于对造价控制缺乏足够的重视,所以导致在实际中不能将工作围绕其展开,也不能采取相关的举措实现对造价的控制,并最终导致造价的失控。

1.2 对设计程序的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导致了设计不尽合理,漏洞较多

相关管理机构对设计的过程步骤缺乏足够的监督和管理,导致了一定资源的浪费,而且由于缺乏对造价控制的合理思想,使得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使设计过程漏洞百出,为那些不法分子钻空当提供了便利,即使规定了限额设计,也不能有效地实现,使得控制造价成为了一纸空谈。

1.3 设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经验不足,导致理论设计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当前我国从事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的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不仅基本知识不够扎实,而且职业道德素质还有待提高,不仅对设计流程不够熟悉,而且不够尽职尽责。有些设计人员只考虑理论设计的合理性,而对实际情况认识不足,导致实际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难度,加大了不必要的施工开支。

1.4 工程施工过程中可变性很大,方案改动较多,导致重复施工

由于工程设计过程中考虑的因素不够全面,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方案进行不断地改动,造成局部的重复施工,不仅浪费了时间,延长了工期,而且对资源也是极大的浪费,有些是因为建设单位没有完全地设计好就急于施工,导致的施工方案的变更。由于设计不完善,施工准备不足,对方案更改的随意性很大,并没有权衡合理性。

2 实现造价控制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要实现对市政道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控制,需要做到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2.1 全面控制原则

要对工程建设过程实现全面性的控制,不仅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实行统一的参考管理标准。还应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统一,共同对施工项目负责。

2.2 动态控制原则

由于施工环境比较复杂,而且处在不断变化的状态,施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可预见的故障,所以在设计过程中需要体现出对造价的动态控制,体现出动态控制的原则。

2.3 责权利结合原则

在设计过程中要将工作和责任合理分配,每个部门想要获得利益和权利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要将责任承担与权利利益的获得进行合理的结合。

2.4 资源节约原则

工程设计要合理可行,不能一味的追求过高的安全系数,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尽量节约资源和人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构建节约型社会的需要。

3 加强对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管理,控制造价的有效途径

要实现对市政道路工程的造价控制,加强管理,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3.1 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高水平工程设计团队的建设

相关设计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包括基础知识的培养和个人职业素质的培养,同时要注重对设计经验的累积,以便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和处理好问题。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使其能够长期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促进高水平队伍的建设。

3.2 要健全和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约束设计行为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设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规范设计行为,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于那些违反原则触犯法律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惩处。要树立起合理控制造价的思想,加强对过程设计的管理,对于相关规定要严格落实。

3.3 设计之前要充分考虑各个因素,设计方案不能轻易修改

在设计之前要充分考虑与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因素,采取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争取做到能够轻松应对各种问题。对于设计方案的每个步骤,都要仔细斟酌,不得随意地去下一个决定,也不要轻易地去修改一个步骤,必须要避免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出现。

3.4 要遵循上述各项原则,实现对造价的有效控制

要实现全面控制,就要确定统一的管理参考标准,加强团队的合作,增强凝聚力,使其能够对项目充分负起责任,为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尽最大的努力。要实现动态控制,就要对施工环境进行详细的掌握和了解,并做好灵活的预防机制。要实现责任权利利益和结合,就要落实各个单位部门的责任,约束其去尽到自己的义务。要实现对资源的节约,就要合理设计方案,既要保证施工质量,又要节约资源,减少浪费。

4 结束语

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影响造价的因素,并采取措施实现对项目的有效管理,可以实现对城市环境的美化,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促进我国城市化更快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陶华.非线性可拓综合评价方法及其在城市道路交叉系统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价中的应用[D].江苏大学,2005.

[2]周韶华,徐纪明,姚晓阳.二灰碎石基层快速养生施工方法研究[A].中国公路学会2005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上)[C].2005.

第10篇

关键词:政府投资 全过程 造价控制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2(a)-0142-02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工程造价控制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对建设项目能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着重大的影响。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主动进行工程相关经济指标的测算,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把控制工程造价的观念渗透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之中,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该文主要针对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

1 存在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普遍存在重后期轻前期的现象,造价控制主要表现在项目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

(1)在项目决策阶段,部分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没有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就直接上马,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主要取决于领导层的经验与眼光,即使经过专业的投资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但大多流于形式,没有从项目的实际需求以及对本地区有利的角度去论证。

(2)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往往只从技术及安全的角度出发,而没有综合考虑工程造价指标进行设计,设计的结果片面地增大工程投资额。另一方面,建设方为加快工程推进速度,往往压缩设计环节时间,设计质量难以保障,直接导致后续项目管理的各项工程变更及索赔事件。

(3)在发包阶段的招标环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招标文件中设定招标控制价。实际应用中,招标文件条款不严谨,招标工程量错漏,合同条款不完备,内容不清晰等情形时有发生,这些都可能引起工程纠纷,加大项目管理难度。

(4)在实施阶段,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多,现场签证管理混乱,导致结算时难以掌控,工程造价屡屡增加,结算价经常超出合同价。

(5)在竣工阶段,由于决策、设计、招标等前期阶段没有有效的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大增加政府工程预算支出管理难度,严重影响项目的投资效益。

2 重点及对策

2.1 投资决策是产生工程造价的源头。

正确决策是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个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达到70%-90%。因此,决策阶段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阶段,直接影响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特点,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应做好下列工作。

(1)完善决策监督机制。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完善决策制度系统:建立决策咨询制度;建立决策听证制度;设立财政评审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追究责任制。通过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无缝对接,有章可循,项目决策更加规范、科学、合理。

(2)规范中介咨询市场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多为公益性项目,没有量化的经济效益,项目建议书是否合理,投资估算是否准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咨询机构乃至咨询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工程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工程咨询职业准入,不断提高工程咨询质量与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投资咨询机构的作用。

(3)提高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积累工程建设数据资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库,制订工程建设经济技术指标体系。在项目前期,设计方案未细化的情况下能初步估算建设投资,项目决策的效率大大提高,可靠度也有保障。

2.2 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造价的关键在于设计。

(1)实行设计招标,引入竞争机制。工程设计招标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有利于业主选择最佳设计方案,促使设计单位调动精干力量或与其他设计单位,甚至外国优秀设计单位合作,吸收各方先进设计理念、经验、技术,提高设计成果的质量。同时,通过招标环节规范建设市场行为,既保障各方利益,也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应用价值工程等手段,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在工程设计中,应用价值工程的目的不只是强调降低工程投资,而是要通过价值工程的应用,使设计方案达到综合效果最佳,既有合理的投资成本,又有必要的功能,同时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又有最佳的项目周期成本。

(3)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推行限额设计。实践证明,合理、科学地确定投资规模,推行限额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针对目前一些设计单位只从技术及安全的角度出发,而没有综合考虑工程造价指标,项目决策层片面追求高标准建设,造成资金浪费。通过有效的设计奖惩机制,将限额设计的要求列入设计合同,将限额设计的思想灌输给设计人员,才能合理实现项目技术与经济的统一。

(4)推广标准化设计,缩短设计、建设周期。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或修订的设计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时,应做到通用性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标准构件,既能满足技术要求,又节约设计费用,缩短设计周期。采用标准化设计,有利于实施阶段施工工作的开展,提高建设效率。

第11篇

[关键词]民间议题 媒体 公共政策 媒体市民社会

一、市民社会议程的出现

通常来说,社会民众对公共政策的意见表达,可以分为直接管道和间接管道。间接管道指民众通过正式管道(例如选举)与非正式管道(透过政党、利益集团和大众媒体)等方式进行表达;直接管道则包括投书、游说、请愿、游行示威,以及座谈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和公民投票等方式。

在传统的

2.媒体市民社会为何形成

如果说,媒体市民社会对于民间力量的 发展 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为何处于转型期的ngo与媒体之间会形成这样一种媒体市民社会机制?为何ngo如此依赖媒体,而媒体则在新闻生产中选择了对ngo更为有利的方式?从宏观层面看,

3.媒体市民社会的潜力

在现有的制度架构下,媒体市民社会表现出了一系列的潜力:

第12篇

摘 要:进入21 世纪以来,海洋经济被各国政府提到重要议题。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是新世纪拓展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空间的迫切需要。企业家在这场海洋经济竞争中担当了主要角色。按照我国对企业的产业分类,船舶工业是海洋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中图分类号:F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8-0013-01

一、船舶制造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选址战略

作为海洋经济中的船舶制造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虽然美国的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给海洋运输业带来巨大冲击,也影响了船舶订单,但是企业家们如果从战略的角度分析,在中国经营和发展船舶制造企业的前景是非常美好的。可以达成以下几点战略共识:第一、全球贸易一体化过程中,虽然贸易额有波动,但是总体是蓬勃向上发展,作为海上交通工具的船舶制造业也必将随之发展。第二、更低能耗、更高速度的高附加值的各种类型船舶都会不同程度地发展,它们都需要懂得更高技术的专业人才。第三、面向全球客户服务的船舶公司需要高级的经营和管理人才保持并发展公司的竞争力。第四、船舶集团会兼并收购相对弱小的集团。第五、只有在中国船舶制造行业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才能在世界船舶行业中生存和发展。

船舶制造企业的战略趋势明确之后,具体的企业选址问题就摆在企业家面前。企业家给自己的企业选址涉及两大方面:一个是企业外部环境要素,如宏观经济要素和产业环境要素,另一个是企业内部要素。对于具体的企业来讲,要考虑该地址土地供应是否充足、是否接近原料供应地、是否能源充足廉价、是否交通方便、是否有充足的人力资源等等。本文提出该地区的城镇化政策是否具有长期竞争性也是企业家考虑选址的一个关键因素。

二、中国沿海城镇化建设中的政策分析

出于中国体制特点,中国城镇化机制被高度概括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基本模式。中国沿海各城镇在建设过程中都在制定相关的政策,其中海洋经济政策尤为突出,船舶制造业政策也作为海洋经济政策的一部分被放到显著位置。

本文课题组成员经过调查发现船舶制造业的地址主要沿海沿江沿湖发展,而且规模越大的企业沿海发展趋势是必然的。本文调查了沿海各个省市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相关政策,得出以下一些分析和预测的成果:本课题组预测辽宁省将来海洋经济产业支柱可能为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海洋交通。河北省将来可能为海洋旅游业、海洋运输业、临港工业。北京市将来会是海洋油气开采业、海洋科技服务业、海洋教育服务业三大支柱,其中后两项产业对全国的海洋产业有着重大的影响。天津市将来可能为滨海旅游业、临港工业、海水利用业。山东省将来可能为滨海旅游、海洋运输、海洋科技服务业。江苏省将来可能为海洋船舶制造、海洋运输、临港工业。上海市将来可能为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金融服务业、海洋贸易服务业、海洋科技服务业。浙江省目前的海洋经济产业支柱为海洋交通运输、海洋船舶制造、临港工业,将来这三大产业还将继续巩固和保持下去。福建省将来可能为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渔业、临港工业。广东省将来可能为滨海旅游、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广西省将来可能为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临港工业。海南省目前的海洋经济产业支柱为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将来依然可能为海洋旅游业、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

三、城镇化建设战略与企业战略的互动影响

在城镇化建设大潮下,不但中国的不少城市在跨越式建设中被相关媒体曝光为“鬼城”、“死区”、“空港”,而且在西方发达国家也出现了像“底特律市”局部中心街道为“死城”的现象。这些现象让本文思考“城镇化建设战略和企业战略的相互影响是什么?”这个问题。

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很多成功的企业家未必能继续劈波斩浪,究其根本在于企业家精神及战略定位。在考察国际上的跨国公司的背景,我们看到西方公司从1600 年起发展海洋贸易,积累和传承了几百年,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短短35 年,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才刚刚被社会认可。当第一代企业家白发上鬓、第二代企业家接班转型升级的时候,如何面对新的海洋经济和城镇化两大机遇,如何战略定位,都是迫切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根据本文前面的政策分析,很多省市和地区是不适合现代船舶制造企业战略选址的。而适合选址的若干个地区依然在城镇化建设战略中可以差异化发展,但是“自上而下”的模式似乎正在接受各种挑战,例如大连长兴岛。“自下而上”的模式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从企业战略的角度看,企业家势必更加关注“自下而上”模式中的产业链集聚、创新、发展三大因素。

基金项目:浙江台州市社科联2014 年课题(14YB04)阶段性研究成果。

第13篇

1 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三大方向,即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研究、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的研究,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研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主要是指将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挂钩,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耕地资源,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资源的的配置效率。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挂钩政策的起源与发展、挂钩模式的探索与分析,其中,挂钩模式的探索分析是重点,学者们探索提出的挂钩模式大体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政府主导型,第二类是市场主导型,第三类的农村集体自主型。此外,针对挂钩政策的实施,还有学者通过分析重庆地票制度这一典型案例,进一步探索出了挂钩政策的实施模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一研究方向,是基于我国基本国情,针对我国目前的土地资源状况,所提出的解决对策,虽然学者们提出了三种挂钩模式,但是从整体上来看,这一研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土地资源紧缺的根本性问题,市场和群众的力量并不能真正对土地资源配置发挥作用。因此,这一研究方向虽然稳定,但是太过于保守,并不能完全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相匹配。

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也有以李健健教授为代表的部分学者提出了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但是从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直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彻底统一,条件并不成熟,很多必备条件尚未具备。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当前,我们需要做的应该是不管完善通向这一目标的条件,将实现这一目标的道路铺平,而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就是实现这一目标要求的过渡性前提,当前,国内也有很多学者在研究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这一问题。学者们普遍认为,城乡二元体制结构是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研究的主要历史背景。其带来的问题是构建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面临的主要障碍,也是需要改革的主要对象。当前我国学者主要从以下几个侧重点研究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

1.1 从制度层面研究

这里的制度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产权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利益分配制度、土地税收制度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其中农村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认为产权制度不完善、产权主体不明确是当前农村建设用地存在的主要问题。付光辉(2011)和吴翔华(2011)[1]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各项全能不完善,主体不明确,宅基地使用制度不合理以及宅基地使用年限不确定是阻碍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主要制度。中国和会科学与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2009)[2]认为平等是统一城乡建设用地的首要原则,从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取得和供应制度、税费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等四个方面对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进行了分析与论证。唐燕和许景权重点关注了土地增值利益分配机制,杜萌(2014)[3],李建建(2014)[4]和郑云峰(2013)[5]都从土地产权、土地流转制度、利益分配、税费体系以及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倪树高(2009)[6]等人也从制度与政策方面进行了研究。陈燕从税收一体化的角度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进行了研究,认为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既能够转变政府职能,让政府由原来的“经营者”变为“监管者”,通过土地极差收益中获得税收来保障稳定的财政收入,同时也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张合林(2013)[7]等人运用现代土地产权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分析工具,研究了建设用地市场的演化动力极其发展路径,构建出我国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制度框架,并提出配套的政策措施保障,以促进建设用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1.2 从法律层面研究

部分学者在研究此问题时,关注到了宪法法律上的滞后性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阻碍,例如,蔡继明(2014)[8]认为完善法律制度是建立城乡见识用地市场一体化的关键,论证了修改宪法第十条的必要性。郑云峰(2013)也提出了修改土地管理法法规的观点。同时也有学者从立法角度上进行分析,例如,曹笑辉(2014)[9]等人从目标价值与立法价值两个角度对现行土地市场制度与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制度进行了分析,并从基础规范和矫正规范量两方面进行了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探索,认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非指某个单一制度,它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转都想要一个综合性的“制度群”来加以规范。

1.3从经济学角度研究焦永利(2014)[10]等人对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进行了经济学分析,论证了城市合约理论与全要素效率改进观,运用经过修正的经济学模型展开分析,运用修正后的“效用-福利”模型分析了土地征用制度,运用修正后的土地供需均衡模型分析了城市建设用地市场的运行,重点运用并推广“佃农模型”,提出了“超大城市非土地要素效率损失假说”并进行了检验。马凯(2006)[11]分析了市场分割的效率,并对市场分割进行了系统的制度性分析,通过对农民和政府的成本效益分析,运用博弈论理论阐述了其作为主要参与者的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市场的动机,进而研究了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统一趋势。

1.4 从保护农民权益角度研究

在我国城乡二元格局下,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滞后,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构建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更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倪维秋(2010)[12]等人基于城乡统筹的视角,从维护农民经济权益,解决“三农问题”的角度出发,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进行了研究。谭文兵(2014)[13]在其文章《城乡等值化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启示》中运用城乡等值化的理念分析了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可采取的对策,他认为,科学便是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是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前提,大力推动农村产业化是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协调发展的长远保障,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培育的有效方式。全坚(2011)[14]等人在研究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过程中强调了农民根本利益的保护和土地所有权的完善要注重平等、公开等原则。

1.5 从某个地区或者某个现象研究

朱艳丽(2014)[15]借鉴部分省份已有的模式对吉林省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行了分析与构建。戴伟娟(2011)[16]以安徽芜湖、江苏苏州和广东省在改革征地制度、探索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方面的政策为例,对地方上的制度创新或变迁进行了比较研究。邹伟(2011)[17]等人运用实证分析法与问卷调查法,对南京市构建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郊区农民意愿进行了分析研究。徐艳红(2014)[18]等人专门研究了内蒙古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杨芷萍(2011)[19]以上海奉贤区为例从制度层面研究了农村建设用地改革问题。徐万刚(2010)[20]则基于“小产权房”乱象透视视角分析了我国农村建设用地现行制度的弊端,提出了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国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研究成果较多,学者们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与侧重点进行了分析与阐述,为今后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理论的成熟与发展奠定了夯实的基础。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很少有学者对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进行一个非常系统、全面、透彻的分析与研究,在这方面的研究仍需要继续完善和发展。

2 国外研究综述

2.1 对土地产权方面的研究

国外学者在土地产权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研究,Ruden(1990)对土地产权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土地市场类型、农业生产与发展类型,以及农户组成的类型等是影响土地产权的主要因素,其中土地市场的组成要素主要包括土地资源、资金与劳动力,而土地产权越明晰,交易成本就会越低。

Eric Lichtenberg(2004)]等人通过研究我国(中国)的农地保护政策,进一步提出明确稳定的土地产权有助于推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Eva Pils(2010)研究了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指出了政府征地推动力房地产的发展,进而提高了政府财政收入,拉动了GDP增长,与此同时,在征地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权利也遭受到了一定的侵犯,并指出了中国征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补偿标准低、土地产权不明确、小产权房问题等,从而进一步强调了农村土地产权保护的迫切性与必要性。

2.2 对土地市场方面的研究

在土地市场方面,由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较早,发展体系较为完善,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土地市场也发育到了较为成熟的阶段。PavelCiaian(2012)等人对影响土地租赁与买卖的主要制度性因素进行了研究与分析,指出主要的因素包括农地政策、土地市场规则、市场交易成本、契约、用途管制以及社会资本等,并得出结论:其中市场交易成本对土地市场影响最大。

Alain Durand-Lasserve(2013)等人指出全世界有很多国家存在土地产权不明确的现象,同时由于土地管理不合理,在城市无限度的扩张下,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较低,并以巴马科为例,基于土地供需的影响因素,得出了巴马科土地市场与交付方式的系统动态性的结果,同时也指出了正式土地市场与非正式的相互作用的重要影响。AnkaLisec(2008)等人提出了农村土地的交易程序模式,为农村土地市场的良性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2.3 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土地政策研究

西方发达国家主要从农村土地市场的运作机制、土地作为公共物品的属性以及农村土地市场政策三方面进行了研究。东欧国家在推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建立了农村土地市场,实行土地的私有化管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俄罗斯的土地市场建立过程,俄罗斯主要通过三个阶段逐步建立了农村土地市场:第一个阶段确立了土地所有权归地方政府的规定,实行土地税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第二个阶段进行了,重新分配土地,为土地多种经营形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奠定了基础;第三个阶段正式确立了农村土地市场体制,实行土地私有化。此外,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等东欧国家也逐步建立了土地市场。

3 总结

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对土地集约化利用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本文对国内外关于城乡建设用地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简单梳理,最终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3.1国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研究成果较多,学者们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与侧重点进行了分析与阐述,为今后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理论的成熟与发展奠定了夯实的基础。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很少有学者对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进行一个非常系统、全面、透彻的分析与研究,在这方面的研究仍需要继续完善和发展。

3.2由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较早,发展体系较为完善,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土地市场也发育到了较为成熟的阶段。相比于中国的建设用地使用程度而言,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更加丰富,具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3.3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政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具有深远影响,是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最有效途径,是打破我国二元结构限制的最有效方法,因此我们应该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给予农民充分的生存和生活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迈出坚实的一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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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小映.平等是首要原则――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政策选择[J].中国土地管理,2009(4)

[3]杜萌.着力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J].农业经济2014(4)

[4]李建建,戴双兴.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J].经济研究参考,2014(23)

[5]郑云峰,李建建.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问题探究与对策前瞻[J].宏观经济,2013(1)

[6]倪树高,杨海红.稳妥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进程[J].浙江经济2009(3)

[7]张合林,贾晶晶.我国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及配套政策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3(5)

[8]蔡继明。完善法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6)

[9]曹笑辉,汪渊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J].求索,2014(1)

[10] 焦永利,叶裕民.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经济学分析――以三个模型为工具[J].城市发展研究,2014(10)

[11] 马凯.中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统一趋势[J].资源与产业,2006(3)

[12] 倪维秋,俞滨洋.基于城乡统筹的称雄统一建设用地构建[J].商业研究,2010(10)

[13]谭文斌.城乡等值化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启示[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4(6)

[14]全坚,韦燕飞,严志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4(6)

[15]朱艳丽.吉林省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析 [J].行政与法。2014(5)

[16] 戴伟娟.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模式比较――基于制度分析的视角[J].经济制度改革,2011(2)

[17]邹伟,胡礼兵,舞裙.南京市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郊区农民意愿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11(5)

[18]徐艳红,梁吉,王友凤.城乡统一建设用市场构建思路 [J].安徽农业科学,2011(10)

[19]杨芷萍.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方向研究――以上海奉贤区为例[J].上海经济研究,2011(10)

[20]徐万刚,杜兴瑞,李保国.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于“小产权房”乱象的透析视角[J].社会科学2010(2)

第14篇

一)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理论基础

1城乡统筹理论概述

a.城乡统筹的概念

指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城乡统筹。把城市和农村的社会经济作为整体统一筹划、通盘考虑,把城市与农村存在问题及相互关系综合起来研究,进行统筹解决。既要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作用,发挥工业对农业的带动作用,又要发挥农村对城市、农业对工业的促进作用,实现城乡良性互动,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为目的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平等、和谐、协调发展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其中,城乡良性互动是城乡统筹发展的核心内容。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实质是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促进二元结构的转变。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

b.城乡统筹的主要内容

统一规划城乡建设布局,城乡统筹一般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城乡建设规划统筹。促进城市的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乡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统筹,实行城乡统一的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城乡财税统筹,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公共财政体制,公平税赋,实行以工补农;城乡就业统筹,实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一的用工制度和统一的劳动保障等;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实行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城乡公共资源统筹,即城市的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社会教育、卫生、科技等公共资源实行城乡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尽可能地消除乡村教育、卫生、文化、科技资源极其匮乏的局面;城乡管理(体制)统筹,统一的户籍等管理制度。

c.城乡统筹的途径

进而逐步在体制和政策上体现城乡统筹工作的话,专家陈锡文指出:如果不能首先在观念上打破城乡分割的观念。要真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很困难的目前可以着眼做城乡统筹的方面是非常多的关键问题是要转变城乡二元结构下长期以来形成的不正确的观念和有弊端的体制,转变观念、改革体制,才能真正实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说城乡统筹的主要途径就是观念、体制、政策的改变。

d.城乡统筹的渐进与非均衡理论

1城乡统筹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2城乡统筹发展是非均衡的

e.城乡统筹的主体和运作机制

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项工程中,城乡统筹涉及城乡两个非均质空间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向、重点等重大问题的规划、调节、引导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而这些工作必须由政府来完成。专家陈锡文也认为:城乡统筹的主体主要是指党和国家,当然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考虑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方面,考虑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方面,考虑市民和农民的利益方面,能够做到城乡统筹”所以,城乡统筹的主体是政府。

2城乡建设管理理论概述

一直以来我国对城市和乡村的管理就是分开的城市和乡村的建设管理也同样是如此。直接表述的城乡建设管理理论几乎是没有的只能借鉴和引申城市化理论、城市管理理论等相关理论。a.城市化理论中对城市建设与乡村建设的研究b.城市管理理论的借鉴

3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

综合二者形成本课题的理论认识。本课题的研究是以城乡统筹理论和建设管理理论(即上述城市化理论和城市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

a.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含义

把城市和农村的建设管理作为整体进行统一、系统地筹划,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是指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把城市建设与农村建设存在问题及相互关系综合起来研究,进行统筹解决。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方式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建设以及管理水平,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生产、生活环境。

b.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内容

统筹城乡建设管理主要指城乡规划、建设、市政环卫等三方面的管理统筹。

c.统筹的途径

改变城乡建设管理分治的体制和政策。城乡建设管理统筹的途径主要是树立城乡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观念。

d.统筹的主体和机制

选择的主要机制是规划机制、政策机制、法律机制、工作机制。城乡建设管理统筹的主体依然是政府。

e.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原则、目标和手段

坚持城乡建设管理的系统性,城市管理的四条原则对统筹城乡建设管理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统筹城乡建设管理就是要满足城乡居民的需要。充分考虑城乡的综合效益,并且要根据城乡不同情况因地制宜。

则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和运作,将城市管理的目标和手段引申到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手段是以法制为规范、以行政为主导、以社会自治为基础。

f.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其他认识

统筹城乡建设管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通过前面的理论介绍可以知道:由于城市建设与乡村建设分割情况较为严重。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城市与乡村建设管理统筹是非均衡的对城乡建设管理来讲,管理主体具有与城市管理主体同样的发展趋势,即单一的政府管理主体向多元化管理主体演变。

二)市城乡建设管理分治现状

城乡建设管理分治就是二元结构在建设管理领域的具体反映。作为大城市带大农村的城乡建设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具有城乡分治的特征。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特性体现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

1市城乡建设管理体制分治现状

2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上的分治

3城乡建设技术标准的分治

4城乡建设管理中的具体分治情况

三)城乡建设管理分治引发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城乡建设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城乡建设管理分治。给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带来阻力,对城乡建设特别是乡镇(农村)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

1城乡建设管理分治中的主要问题

a.规、建、管机构分设给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带来许多新问题

极大制约农村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b.乡镇建设管理无保障。加深城乡建设管理分治程度

出现“区中区、县中县”管理情况c.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

出现新的管理法规空白d.法律法规的修订滞后于现实情况。

2原因分析

a.历史形成的二元体制结构是城乡建设管理分治的根本原因

直接引起基层建设管理混乱b.我市城乡建设管理体制不顺。

c.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转变滞后产生了建设管理实际工作中城乡差别对待

d.城乡建设量和建设复杂程度的差异导致了建设行政管理的城乡差别

e.有限的行政管理方式制约了建设行政管理向农村的延伸

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f.城乡建设管理的法规以及标准建设较慢。导致农村建设管理效力低下

四)城乡建设管理发展的趋势分析

1城乡建设管理发展的环境背景分析

a.中央的有关精神

1大的有关精神。2届三中全会的有关精神。3十一五”规划的有关精神。

b.建设部的有关精神

建设部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精神主要体现在全国村镇工作建设会以及《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

c.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建设管理的影响

该法的实施对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

d.乡镇机构改革的趋势对乡镇建设管理的影响

随着乡镇机构的改革的推进,当前具体实施乡镇建设管理的主要机构是乡镇政府的建设部门。乡镇建设管理部门的设置、职能等也会发生变化。

第15篇

关键词:丰县;城乡建设;增减挂钩

中图分类号:D922.3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在城乡建设中,用地增减挂钩是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举措。丰县城乡建设中各级领导要求相关部门要明确工程完成的任务节点,探索创新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完成各项增减挂钩工程稳步快速推进。但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同时也存在着群众利益保障需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层次不高,运作机制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

1 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行情况

丰县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来,各镇、各单位工作热情很高,进展很快。丰县增减挂钩工作概况:已通过省、市验收了2007、2008、2009、2010年度增减挂钩项目53个,总规模3617.7亩,实现新增耕地3537.73亩,包括村庄搬迁项目34个,面积2596.3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19个,面积1021.4亩。其中:2007年度增减挂钩项目7个,总规模324.64亩,新增耕地面积294.56亩;2008年度增减挂钩项目7个,总规模575.95亩,新增耕地面积545.78亩;2009年度增减挂钩项目10个,总规模316.11亩,新增耕地面积309.39亩;2010年度增减挂钩项目29个,总规模2401亩,新增耕地面积2388亩。2012年度增减挂钩项目入库17个,总规模43.7132亩,规划新增耕地43.7132亩,待省市验收。

丰县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体取得了显著效果:通过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拆旧建新,积极引导农民集中居住,改造空心村,建设节地型住宅;加快了地方的新农村建设,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然而,丰县在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

2 丰县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土地纠纷不断

虽然丰县在执行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中,农民得到了部分好处,但从总体来看,农民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土地纠纷不断。这主要体现在:一是补偿标准与农民期望值差距较大。在宅基地补偿中只按照部分符合标准的宅基地进行统一的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这样就导致了农民对补偿新宅面积的不理解和不认可。二是农民很少有参与权。在补偿重建过程中,绝大部分农民属于被动置换宅基地。三是部分较为发达镇村,农民并居举措导致了农民生活不便,生活成本增加,违背农民意愿等问题。

2.2 存在法律和政策上的缺失

在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体现的法律和政策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宅基地产权问题上。由于没有一个完善的、单一的宅基地管理法规,尤其有关宅基地的流转制度和产权问题等深层次方面的相关政策很少,导致了在宅基地管理上形成了政策上的真空层。在涉及旧城镇改造方面,虽然出台了一些关于城镇改造的相关文件,但由于旧镇改造中收费项目繁多,审批复杂,目前的政策无法覆盖[1]。

2.3 复垦的耕地质量差,难以保证耕地占补平衡

在开展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会出现夸大土地整理指标,造成耕地占补难以平衡问题。为了争取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切实际地夸大用地整理指标。如对项目区内农村建设用地进行重复性的整理开发,甚至将不能复垦为耕地的土地作为挂钩指标上报,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加重了地方农民负担[2]。

3 完善增减挂钩政策的建议

3.1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明晰土地产权

为了在工作中,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首先要给以农民实惠,注重改善农民的生活、生产条件,保证农民的生存质量部会降低;其次不得侵犯农民的产权,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的权益;第三,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认识到土地整理工作的意义,保证整理项目的透明和公开,接收农民的监督[3]。

3.2 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采取多种因地制宜的整理模式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资金筹措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有:村集体自主型、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等。二是村民居住的安置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有:不离土不离乡方式、离土不离乡方式、理想力图方式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是一项动态的过程,一方面,对于条件适合的区域,要对整理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另一方面,要学习一些典型模式的经验,同时要因地制宜,探索并创新一些新模式。

3.3 指标置换要“双挂钩”

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时需注重复垦耕地的质量,同时要建立好耕地质量评价体系,从而完善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合理运作,做到建设用地指标和复垦耕地的矢量、数量“双挂钩”。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理复垦出相应面积的耕地,完成已经使用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的置换归还,可以采取先安排部分挂钩周转指标,并允许在复垦耕地前进行使用[4]。对于超额完成整理复垦任务、形成新的建设用地指标的,新指标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直接使用。

4 结语

自丰县开展城乡建设有地增减挂钩工作以来,各单位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创新机制,增减挂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效地解决了土地供需矛盾,拓展了用地空间;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城乡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土地复垦步伐明显加快,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稳步推进。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牵扯到各方面的利益,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要科学编制增减挂钩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规划操作模式,全面实行“先拆后建”模式,在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实施前落实安置补偿措施,保障安置用地,创新市场化运作机制,要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拆旧建新规划方案、新居分配和旧房评估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办事情办好,让人民真正受益,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得到实惠。

参考文献

[1] 李旺君,王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利弊分析[J].国土资源情报,2009,(10):67.

[2] 王朋英. 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思考[J].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7,(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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