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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权交易市场;政府介入;监管;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1)11-0115-04
一、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界定
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自上世纪80年代末出现以来,经历了探索发展、整顿治理、规范和再发展等几个阶段。20多年来,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作用日益深化,产权交易的广度和深度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清楚地界定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不仅有助于准确地定位政府在产权交易市场中所应扮演的角色,同时这也是进一步研究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重要前提。
要研究产权交易市场的性质,首先应当从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客体――产权入手。法学意义上的产权,在狭义上一般指物权,即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在广义上,产权则包含更多的内容,一般认为应当包括物权、债权、法人和企业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财产权利,同时还涉及劳动力资源等,其范围之广无疑可以涵盖所有的要素市场所反映的交易内容。其实,在实务操作中,产权不仅涵盖了企业的存量资产,如厂房,设备等的所有权,同时它还包括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体现社会关系的社会经济权利,它们是可以凭借其获得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资本权利。而且,产权(包括物权)一旦突破了法律对其交易方式的限制,取得了证券化的形式,对证券化后的产权进行交易就是证券交易,产权交易市场就进化成了证券市场。现在的股票市场其实就是发行和交易证券后的上市公司股权的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说,产权交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证券市场的初级形式,是非证券化的资本市场。当然,我们也不能就此排除产权交易市场在实践中存在的其他要素市场的性质。这是因为,现实中产权的交易往往涉及整体的要素转移,这其中包含了劳动力、土地、技术等诸多要素,并且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也已经或正在酝酿着进行产权和技术市场的整合。因此,基于上述产权交易市场的运作实践以及广义的产权概念,将产权交易市场的属性界定为一个兼有资本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性质的综合性或系统性市场较为科学。事实上,产权交易市场在实践中所表现出的融资功能上的突出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产权交易市场的主要属性应为资本市场。它属于我国当前资本市场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一个基础性平台,其产生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背景之下。因此,在产权交易市场的产生之初,它更多的是服务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调整以及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而这却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当前产权交易市场中交易的产权主要属于国有的状况。前文已述,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客体一产权,应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这就决定了,产权交易市场中交易的客体应是多样化的,而这里的“多样化”无疑应当包括所有制形式上的多样化。有鉴于此,本文所述之产权交易市场,将特指为实现国有产权和其他各类产权的流转与调剂,由国家、行会和市场制定交易规则、以价格机制为指导,并由中介组织提供中介服务的各类有形和无形的交易场所。
二、产权交易市场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参与,政府也不可能不介入。实际上,政府在我国产权市场建设中起着特殊的、重要的作用。目前来看,政府的行为在起着积极作用的同时,既有缺位的地方也有越位的地方。因此,研究政府在产权交易市场中的角色定位,不仅是推进产权交易市场中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同时它更是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构建中所必须思考的问题。
政府的行政权力对产权交易市场的介入应该深入到何种程度?政府、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三方应该各自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理论界和学术界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有的学者认为,鉴于现在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完善,其交易的产权主要属于国有,应当由政府来大力支持产权市场的发展,包括资金支持以及促成交易等,认为产权市场应当是集交易平台与评估、监管于一体的机构;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全市场化运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交易的内容和对象也将由国有产权为主导发展为多种形式的产权并存,因此,行政力量不能过分介入,应当实现监管与运作的彻底分离。笔者较赞同第二种观点,原因析之如下。
首先,政府过度介入市场会干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阻碍资源优化配置。前文已述,产权交易市场产生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背景之下,它作为国有经济重要的退出通道,是推动多种经济要素合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缺少的重要平台。所以,在当前甚至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的主要对象仍将是国有企业的产权。因此,政府肯定、而且必须介入到产权交易市场中,尤其是国有产权的交易。然而,国企改革乃是我国改革的一大顽疾,任何问题一沾上“国企”两字就复杂起来,产权交易市场中亦是如此。在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中,政府的强制性干预对国资产权并购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事实上,政府在宏观调控时应把握两个基本的原则:一是政府尽量不参与资源配置;二是一旦参与要以市场手段来进行。但是在我国产权交易实践中,某些政府部门常常采取“拉郎配”方式撮合买卖,人为干预交易方向。政府对市场过度地介入,不仅干扰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而且由政府不恰当干预进行的产权交易通常也难以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不仅如此,正如上文分析的那样,产权交易市场中的产权无疑应是多样化的,交易的内容和对象势必也将由国有产权为主导发展为多种形式的产权并存的局面。因此,无论从市场现实的状况,还是从其长远的发展来看,政府在产权交易市场中都不应过度地介入。
其次,政府过度介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利于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且会导致严重的寻租行为。行政权力过度介入产权交易市场,不仅会影响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而且还会造成市场的条块分割。从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来看,由于产权交易市场能带来本地会计师业务、律师业务、评估业务和并购等咨询业务的发展。这是一个有着巨大商业利
益的机构,而任何利益之争都足以引诱行政权力的干预,使其成为有关部门“指定”或“认可”的机构,并为其自身谋取利益。在另一个方面,基于获得政府的“指定”或“认可”,中介机构将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寻租上,而这无疑将会影响这些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进而影响这些机构在产权交易市场上作用的充分发挥。
其实,政府的行为只有在限于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个人权利和财产并实行自愿议价的合同时,市场才能有效地支配经济行为,并且保证出现的任何租金将因为竞争性的进入而消失。但是,如果政府超出这个限度,而干预到市场的细节过程,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
综合以上的论述,笔者以为,为了规范发展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应从原来的“管交易”转变为“管市场”,即政府对市场的介入应从对交易行为的直接管理转变到提供交易规则的层面,将政府定位为产权交易市场的一个监管者,使政府职能归位到“市场监管”上,由此建立一个“有效监管、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产权交易运作体制。具体来说,在交易所与政府的关系上,应由主管转变为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交易所可以是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多元投资主体,关键在于与行政机关在机构上、利益上完全脱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按照市场原则进行运作。而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当减少直接干预,其主要职责应当仅限于培育公平的交易环境,促进产权市场规范化,即:制定转让办法,规定转让程序,并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而不是干预具体的转让项目。
三、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
监管模式的确立无疑是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构建的一个关键问题。目前,根据产权交易市场的发育程度和政府调控市场运行的模式,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模式大体可以分为集中型监管模式、自律型监管模式和中间型监管模式。
(一)集中型监管模式
集中型监管模式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专门的产权交易市场管理法规,并设立全国性的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来实现对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在集中型监管模式中,更多强调的是政府对市场的监管。
事实上,政府他律监管是行政权力作为市场外部力量对市场内部均衡的强制干预。这种强制干预以市场失灵理论为其合理存在的逻辑基础,对市场秩序的稳定与市场交易的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监管同样存在“死穴”,由理性人组成的政府同样存在监管失灵的情况。由政府单独进行产权交易市场监管存在如下的缺陷:首先,政府监管在手段上天然存在“刚性”,过硬的强制性会导致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和对市场主体的揉搓:其次,上文已述,行政权力广泛而深入地介入产权交易市场,必然会产生权力的寻租,市场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说服监管机构放松或制定有利于自己的监管政策:第三,产权交易市场运行的技术性强,制度复杂,这就对监管机构的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有较高的要求。除此之外,由于当前甚至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的主要对象仍将是国有企业的产权,因此,政府监管的目标有时会和产权交易市场自身的运行方向发生背离:现今政府更多的将产权交易市场视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工具,而不是将其作为客观的、纯粹的、独立的市场运行体系来对待,而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政策违背市场运行规律情况的出现。
(二)自律型监管模式
自律型监管模式是指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主要由产权交易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进行。政府并不直接制定专门的产权交易法律法规,而是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间接规范整个产权交易市场的行为。
诚然政府监管存在的缺陷正是自律监管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但正如政府监管不是万能的一样,自律监管也有其自身的不足,这主要体现在:首先,自律组织独立于政府组织之外,属于民间团体,因此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其监管措施过于“脆弱”,行业自律组织最严厉的制裁措施莫过于将违反其自律规则者驱出组织之外,却无法制止其原有的商业违规行为;其次,行业自律组织代表并保护本行业的利益,如果自律监管涉及到其他行业,必然会发生“偏袒”的情况;再次,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一样也要有监管机构,也要制定监管规则,也要监督规则的落实情况,即自律监管要有监管成本,但与政府监管相比,自律监管仅适用于该行业内部,适用范围有限,其监管的绩效较小;第四,有的自律组织自身也参与市场交易,这就造成“裁判员”与“运动员”职能不分的情况。
(三)中间型监管模式
依前文所述,政府对产权交易市场不仅应该进行适度的介入,而且还应将政府定位为产权交易市场中的一个监管者,使政府职能归位到市场监管上。因此,政府监管在产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中无疑是肯定且必须的。但是,如单采集中型监管模式,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介入未免过深;若单采自律型监管模式,则政府在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中将会出现缺位的状况,而且基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上的交易客体大部分属国有的现状,仅仅依靠产权交易机构及相关行业组织的自律性监管实难保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顺利进行,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有鉴于此,为了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实现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优势互补,相互协调与相互配合,笔者认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模式应采中间型监管模式。
所谓中间型监管模式,即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它是指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产权交易机构与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管理相配合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能够发挥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宏观管理作用。也能充分体现行业组织和产权交易机构灵活机动的特点,把上述两种模式进行有机的结合,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我国无疑更适宜于采用这种模式。
四、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设想
前文已述,政府应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适度的介入,以一个市场监管者的身份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然而,在具体的监管中,若仅由政府单独进行,则行政权力不免过于广泛而深入地介入产权交易市场,有违将政府定位为市场监管者的初衷。有鉴于此,自律监管的引入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在接下来的部分将继续以政府对市场的适度介入为思考的中心,主要从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两个方面,对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一些构建的设想。
(一)政府监管
1,政府监管机构的选择。针对当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中的产权交易对象主要是企业国有产权的特点,笔者认为,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理应对现阶段产权交易市场的政府监管负责。事实上,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现阶段产权交易市场政府监管的重任是有其法律上的支持的。诚然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政府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各级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但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
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同时,《暂行办法》中第10条又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择产权交易机构的基本条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但具备了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的权力,而且其与产权交易机构形成了选择与被选择的关系。欲从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后,方可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不仅如此,产权交易机构还要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对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行为进行评审。现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选择了北京、上海、天津三大产权交易试点市场负责中央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由上分析,国家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监管工作,加之当前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对象主要是企业国有产权,所以笔者认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实际上已取得了产权交易市场监管部门的资格。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选择国有资产管理监管机构作为产权交易市场的政府监管机构,应是在当前企业国有产权占产权市场交易对象主体地位的背景之下的过渡性做法,因为:首先,国家明确规定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但随着产权交易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深入进行,产权交易市场中企业国有产权占交易对象主体地位的情况极可能有所改变,届时,国有产权之外的其他主体的产权将会成为主导力量,再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监管不仅与理不合,且不能实现政府对市场的适度介入。其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虽然具有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权,但它毕竟不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如果国家不明确赋予其监管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职能,长期由其承担监管主体的责任将倍受置疑。第三。选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产权市场的监管主体,其理论基础在于它拥有国家赋予的产权交易机构选择权,而承认选择权的隐含条件就是各地有多个产权交易机构的存在,但笔者认为,经过交易机构的整合,一旦全国性企业产权交易大市场建立起来以后,这种选择会失去其实质上的意义,而由国资监管机构肩负产权市场监管责任的理论基础也就不存在了,因此,鉴于我国现阶段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完善程度与经济大背景的原因,选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产权交易市场的政府监管机构主要是希望其填补政府监管部门缺失的空白,通过其对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为全国性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构建创造监管条件,为未来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打下扎实的基础。将来,我们可以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分离出一个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委员会专事产权市场监管,也可以借鉴上海设立“产管办”的监督办法和证券市场“证监会”的监管体制,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对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监管。而设立这个机构的时,应由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程度和我国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速度来决定。
2,政府监管的内容。政府应该从多方面、多角度,按照产权交易程序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全面的监管。鉴于当前产权交易市场上交易的产权多属国有,因而就以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为例。政府对产权交易市场中国有产权的监管,应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从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权“流转顺畅”的总体目标出发来进行。首先,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基础工作方面,应认真落实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要求,严格审查企业内部决策的规范性和转让方案的合理性;其次,在交易监管方面,应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市场公开进行的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是否公开披露,交易方式选择是否恰当,是否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进行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最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逐步建立国有产权交易信息报告制度,实行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情况动态监管,对于违反《暂行办法》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媒体和国资委网站可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不准其从事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并通知各企业不能到这些机构去进行国有产权交易。
(二)自律监管
从广义上看,产权交易市场中的自律监管应该包括行业组织自律监管和产权交易机构自我管理两个部分。
1,行业组织自律监管。产权交易行业应借鉴其他行业的管理经验,成立产权交易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并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确认自律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其制定运作规范与规划、监管市场、执行市场规则的权力,使其充分发挥自我监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功能。自律性组织可以借鉴证券业协会的管理经验,形成一套有效的会员管理规则,对产权市场从业人员的进入资格和执业操守进行认证和监督。产权交易市场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和一批运作规范的产权交易经纪公司来支撑,自律性行业组织能在人才培养和公司规范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而已经建立了行业自律组织的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如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保证各行业的健康发展。
2,产权交易机构的自我管理。产权交易机构应该加强自身管理,规范产权交易运作,以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场交易。产权交易机构应发挥好其交易场所的基本功能,在信息、交易撮合、价格发现以及交易纠纷调处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产权交易机构要努力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不能只停留在简单的交易撮合、签证上,要抓住进场公开竞价交易这个关键环节,促进交易前后相关程序的规范化,加强其监督功能和配套服务功能。例如,对入场交易的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权交易的合法性及交易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如,企业在产权交易前后有许多工作要做,但企业缺乏产权交易实际操作的专门知识和专业人才,产权交易机构可以提权评估、代办公证、代办工商变更登记或股权登记、税务登记等交易前后一系列配套服务,进一步提高其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闫星,关于产权交易市场系统论分析[J],国有资产研究,1998,(5)
[3]赵立泉,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法律缺陷及其完善[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5,(4),
[4]郭国庆,钱明辉,产权交易规范化中的政府介入[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6),
[5]庄子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6]6.9万亿国资“三国演义”:三大产权交易市场探营[N],中国经营报,2004-3-29,
[7]郭复初,试论国资委的性质、管理范围与职责[J],国有资产管理,2004,(3),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施工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在竞争中站稳脚根并寻求发展,单纯地寻求外部环境的改善已经行不通了。重视企业的内部管理、苦练内功、加强企业的自身建设,树立本企业的良好形象,从而在业务竞争中保持优势已经成为众多施工企业的选择。而现场安全管理作为全面提升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作用越来越引起广泛的重视。
2 安全生产管理
2.1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1、企业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企业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而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施工均来自施工现场,所以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都是围绕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管理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项目部经理安全员班组长民工这是纵向管理,而横向就是与之平行的部门之间的安全管理要到边。
2、行业管理
建筑安全监督站,就是行业管理部门,属于政府派出机构。它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行使行业管理的职能,建筑安全监督站里又分为3个科室,分别是稽查科、安全科、管理科。稽查科工作职责范围是到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巡查的内容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文明施工情况等;并行使处罚权。安全科的工作职责范围是平常的例行检查与指导,对施工现场进行4个控制点的验收,对标化工地进行评审,对安全台帐资料进行检查,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管理科工作职责范围是工程前期开工的手续及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核等。
3、国家监察
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察,主要对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有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给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罚。
4、群众监督
一般指工会组织及劳动者对企业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这是劳动者的一种直接监督形式。
5、劳动者遵章守纪
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有:违章操作、冒险蛮干、安全意识淡薄、专业技能差、违章指挥等。因此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与工人都要自觉的遵章守纪守纪,就能有效的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2.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1、消除人的不安全行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解决的是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与安全生产技能,让他们能够遵章守纪、服从指挥,拒绝招收老、弱、病、残的工人进场。
2、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解决的是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对施工用电、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深基坑工程、塔吊和升降机的搭拆等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如施工用电需采用三相五线制并实行三级漏电保护装置;塔吊和升降机必须检验合格并由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操作等措施。
3、控制环境的不安全动态
环境的不安全动态主要解决的是周围环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造成的影响。其中气象条件产生的影响很大,施工现场的塔吊在五级风以上是不能吊运的,安全管理人员就要及时制止;在雨季施工基坑时要做好排水降水工作,防止基坑由于土质液化而坍塌;施工现场的至高点要设置避雷针,防止被雷电击中;南方属于台风多发的地区,台风季节做好临时设施的加固措施,实时监控台风动向,在台风来之前要撤离临时宿舍的人员到安全的地方。还有社会环境,如战争、动乱、传染病期间的安全措施。
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指派专人负责,不违章指挥,认真履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制度,随时随地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实施经济罚款。
3、组织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提出本周安全要求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做好记录。
4、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6、发生人身伤亡和未遂事故时,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和向上级报告,接受检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强行复工。
7、按建设部检查标准,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定期考核 。
8、负责组织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和机械设备等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2 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指示和精神,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定时向项目经理汇报本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参与编制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
3、督促项目部领导,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4、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随时随地督促有关人员解决不安全问题和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遇重大险情或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工,立即采取妥善措施或上报处理。
5、负责组织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7、作好本项目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档案工作。
3.3 各生产班组和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令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与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危险区域施工。无有效安全措施的有权停止作业,汇报项目经理提出整改意见。
2、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机械电器等施工设备,不准非本工种人员操作机械、电器。
3、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职工之间,应相互监督,制止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立即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全作业。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现场,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
4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1、 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十项内容。
2、 文明施工检查的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十一项内容。
3、 脚手架检查的项目应包括: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点、构件间距与剪刀撑、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卸料平台、安全通道。
4、 基坑支护安全检查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和作业环境九项内容。
5、模板工程安全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模板验收、混凝土强度、运输道路和作业环境十项内容。
6、“三宝” 、“四口”防护检查应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使用及防护情况。
7、 施工用电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和用电档案九项内容。
8、物料提升机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安装验收、架体、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项内容。
9、施工电梯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司机、荷载、安装与拆卸、安装验收、架体稳定、联络信号、电气安全和避雷十项内容。
10、 塔吊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安装与拆卸、塔吊指挥、路基与轨道、电气安全、多塔作业和安装验收十项内容。
11、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吊点、司机、指挥、地耐力、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作业平台、构件堆放、警戒和操作工十二项内容。
12、施工机具检查对施工中使用的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和打桩机械十种施工机具安全状况的评价。
5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
施工现场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要落实的责任人,进行三定原则即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方案,未整改完成的不准恢复施工。
[论文关键词]:公司债券债券市场监管机制
1引言
以前,我国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市场实行的严格管制涉及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和发行规模限制、利率管制、投资规模管制等,多头监管、交叉监管等现象的存在,完善的政府监管体制并未建成。
政府对债券市场的监管手段是一门科学和艺术的结合,如何合理监管又科学地培育市场良性发展是当前研究的课题。为了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不仅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而且需要由政府部门对各个主体行为进行监管,对那些不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的行为予以制止,对那些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那些故意或恶意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打击,以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
2004年初国九条颁布以后,我国证监会协调12个部委成立了六个专题小组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其他五个小组如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专题工作小组、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专题工作小组、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专题工作小组、鼓励合规资金入市专题工作小组、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方面的专题工作小组的政策相继落实,唯有“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专题工作小组”的政策建议没有得到落实。主要问题是有关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未达成共识。
直到2007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才肯定了公司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思路,赋予证监会统一监管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和交易的职能,公司债券的发行、信息披露、上市交易、结算等监管制度,现已明确由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统一管理,有利于公司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应该说至此国九条提出的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思路都得到了落实,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已经形成。
2改进政府部门监管机制
对公司债券市场的政府行政监管分以下三点。
1.健全公司债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保证公司债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地运行。现有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仅对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等进行了规定,为了保证公司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仍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如制定《公司债券法》等。
2.加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进行监管。我国债券市场经历过发债公司缺乏诚信,债券到期不能及时兑付;投资者缺乏风险意思,没把公司债券当投资行为而当储蓄行为,当公司债券到期出现信用危机时,自己难以承担风险,而向政府施压,使得政府在发展公司债券问题上有所顾虑,影响了公司债券市场的正常发展。出现这种现象说明政府监管不到位或是监管错位,在防范和化解公司债券信用风险方面,缺乏足够有力的政策制度和应急措施,对发行人履行信用职责方面监管不力。所以,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债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的监管力度和监管水平,保障公司债券市场可持续发展。2007年底我国证监会公开招考的六十名稽查人员,表明提高稽查办案的效率和水平越来越受到证监会的重视。
3.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参与公司债券运作的中介机构主要有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这些中介机构的工作性质都是为了给投资者提供公司债券全面信息,提高发行人的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做出理性的判断,自主决策。因此,政府监管部门要求这些中介机构尽职尽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意识,所做出的决定和提供的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加强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管
在2007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总理强调“要完善债券管理体制、市场化发行机制和发债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中央文件进一步指出,要“建立健全债券市场主体的信用责任机制和债
券信用评级制度,提高债券发行主体的市场透明度,发挥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的功能和作用”,要“改进债券发行方式,建立健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发行机制”。归结起来,就是要有效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健全债券信用责任机制。
公司债券的具体监管工作可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负责。例如,考虑到目前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将继续存在,各类金融机构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监管和操作可继续由对应的监管部门实施,但各个监管部门都应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管。
社会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五种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这些中介机构在公司债券市场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及促进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信用评级的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利益相关者的尽责态度,包括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国际经验表明,财务报表虚假、信息披露不真实、信用评级失真等情况,与相关中介机构的诚信和尽责有很大关系。因此,在出现财务报表虚假、信息披露不实等问题时,监管当局都会依据相关法律,严肃追究有关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如安然公司的破产便直接导致了安达信这样一个有90多年历史的世界级会计师事务所退出审计市场。
目前,在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管理中,对中介机构提出了相应的业务规范。但由于债券发行采用严格的审批制度,实际上是监管当局承担了对发行人资质的判断,而对中介机构的业务行为尚未建立严格的责任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机制,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律师事务所的合规检查、评级机构的债券信用评级往往成为债券发行的一种程序需要,这些中介机构的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要建立公司债券的市场化运作框架,除了监管当局改革债券发行管理体制外,还要进一步强化相关中介机构的信用责任,严格要求这些中介机构为其业务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促进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建立和完善职业、行业的准则和规范,同时建立健全对不尽职和违规中介机构的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构建对相关中介机构的有效市场约束,形成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市场化机制。为此,应抓紧制定相关法规,通过立法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强化对相关利益主体的法律约束力,规范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
总之,只要牢牢把握住公司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定位,依托场外市场;注重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制度,强化市场参与各方的信用责任及违约责任;在此基础上,切实转变监管理念,逐步放松管制,鼓励市场创新,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就一定会步入可持续发展的大好局面。
4结论
为企业、投资人、中介机构的利益在公司债券市场中的分配提供法律保障。逐渐让公司债券市场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得到规范发展,使公司债券融资方式在资本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以推动我国证券市场整体发展。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起步较晚,直到2007年才正式启动。很多理论问题处在探索阶段。本文就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监管机制问题进行了粗浅的分析。从改进政府部门监管到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监管,都会给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后若干年,我国政府在积极支持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监督公司债券市场。
参考文献
【1】曹凤歧.中国资本市场创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
【2】安义宽.中国公司债券.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6月
【3】徐洪才.中国资本市场研究.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6月
【4】肖林.中国债券市场发展战略.上海:百家出版社,2003年10月
【5】史文清.证券市场监管导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5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
1.抓生产基地,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实施
为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关,长春市农委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经常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蔬菜生产基地、种植大户进行技术指导,以点带面引导农民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同时,印制了《长春市蔬菜生产记录手册》,免费发放到蔬菜生产基地和菜农手中,督导菜农认真填写,规范菜农的生产行为。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利用流动检测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蔬菜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水果进行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出地销售,确保生产过程的全控制。
2.抓基础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长春市农委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不断完善市质检中心和各县(市)、区质检站建设。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在国家、省和长春市财政的支持下,先后投入600多万元购置了各类检测仪器设备,使之具备了蔬菜水果、粮油作物、农业环境、农作物种子、化肥等五大类183项国家或行业所规定的检测功能,承担起了长春市农产品的检测任务。指导县(市)区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6个县(市)区先后建立了质检站。2011年,市财政又投入153万元,用于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检测站的建设和购置流动检测车。同时,市编委同意长春市农委划转20名编制人员,充实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进驻蔬菜、果品两大批发市场专门负责两个批发市场的检测工作,实行三班倒,开展昼夜检测。去年,市财政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列入预算15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于年底予以追加,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抓市场监管,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上市蔬菜、水果质量的市场监管,长春市农委委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加大对上市蔬菜、果品等农产品抽检力度,把日常监管和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了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测工作。根据2011年国家对长春市开展的4次例行监测看,蔬菜平均合格率为98.5%,水果和食用菌平均合格率均为100%。
3.1加大日常监测力度 将两大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市蔬菜中心批发市场和市果品批发市场检测站每天对进场销售的蔬菜、水果开展抽检,每天抽检样品达到200个,2011年全年共抽检样品17078个,实行每车必检,每个品种必检,基本上做到全覆盖。长春市政府还了《关于加强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批发市场、经营者和检测者的职责,规范对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监管行为。
3.2开展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 在重大节日、“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地产蔬菜销售旺季,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监督抽检。去年,对上市的蔬菜、水果进行了4次例行监测和2次专项监测,共抽取了375批次蔬菜和水果样品,利用实验室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蔬菜平均合格率为98.2%,水果为98.9%。
3.3加强上市秋菜的抽检 制定了秋菜质量检测工作方案,委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对长春市秋菜生产基地进行抽检,每2公顷抽取一个样本,本次共检测样品2131个,合格率为100%。针对外埠进入长春市销售的秋菜,在上市期间,安排4台流动检测车,分别在市内秋菜集中销售点,对于无证的外埠秋菜进行现场检测,不合格的禁止销售,共抽取秋菜样品2008个,经检测全部合格,保证了优质放心秋菜的上市供应。
3.4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为加强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我们制定了《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成立了长春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专家组。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一旦接到举报或得到线索,我们及时做出反应。针对国内一些地方相继发生的“毒韭菜”、“毒杨梅”事件,我们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去年3月份和6月份对进入长春市销售的韭菜、杨梅开展了抽检,通过抽检没有发现“毒韭菜”、“毒杨梅”流入长春市,并将结果上报食安办。针对去年11月末,长春市连续发生的两起因饮用标识为可口可乐美汁源果粒奶优(清新草莓口味)的饮料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的事件,我们立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加大农药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三品”标识的市场监管力度,消除了市民的恐慌。
4.抓执法检查,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维护市场秩序,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对“三品”标识和农资市场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去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26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59台次。
4.1加大“三品”标识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三品”的市场秩序。长春市农委组织市绿办对市内197家次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销售的7162批次获证产品标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出现问题的超市及农贸市场,我们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它们将问题产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截止目前,共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6份,检查出有问题产品86个,存在问题的企业已全部进行了整改。
4.2加强农资市场检查 为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权益,我们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假劣农资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还重点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展专项检查。去年,全市共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13026家次,查处案件68起,罚没款52.8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5.抓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和方法,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我们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入手,建立健全抽查检测、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等制度;在全面实行《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了《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信息报告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制度》;以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识使用为依托,积极探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实施,将构建起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提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关键词: 电力建设施工管理质量控制
面对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面对施工企业的激烈竞争,如何加强对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长周期和常态机制是致关重要的;如何做好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直接影响着电力工程建设的正常发展,影响着电网技术装备水平和节能降耗水平的提高。
1.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体系
电建施工现场作为一个多工种作业的群体,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护体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管理思想应该是:职责分明、预防为主、把握重点、有始有终、封闭管理。即指导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贯彻各种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标准的管理,从项目经理到操作人员都明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职能,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要改变在安全生产中只注重物资的投入,转变为在管理资源开发上投入,通过安全策划,从人、财、物、机、法、料、环方面制定预防措施,由事后处理改变为事前控制,真正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合理分配和明确各级部门、人员的权限,制订出各个节点的控制。制定危险、关键点的安保计划,从根本上改变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缺乏针对性的局面,从源头上抓,实施封闭管理。
项目法人(指业主方)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样不可忽视,必须树立“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思想”,加大项目法人对项目安全的管理责任,要彻底改变安全生产仅由施工单位管理的传统观念,可由项目法人牵头组织成立由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共同组成的工程安全委员会的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大环境。
1.2应急预案的建立
在施工现场编制预案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对施工人员的伤害能够迅速得到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小人员的伤害程度,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组织的紧急救治在电建施工现场中,制定的主要预案应该包括:①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②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③机械设备应急预案;④射线事故应急预案;⑤食品中毒应急预案;⑥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⑦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
应急预案的编写内容和格式力求规范(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程序文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等),保证应急预案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专业审核,并在审核各签字页处签字。
应该指出的是,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事故进行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的指南。所以,对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有演习计划,定期组织演习,验证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有效性。
1.3优化危害因素辨识程序
加强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辨识,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判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主要危险源和主要环境因素,从而为作业人员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辨识应包括:①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②作业场内所有人员的活动;③作业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等。职业安全卫生危害辨识、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主要依据“输入-输出”的原则(见图1),根据施工过程中原辅材料、能源及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投入来判别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相互作用或产生安全隐患的要素。
图1施工现场各类材料、设备和设施的“输入-输出”流程
工程安全环保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照施工项目的特点,对可能造成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等产生影响的所有危害进行对照分析,按《危险源调查表》、《环境因素排查表》辨识、确认其危害。工程安全等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编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各作业层的情况将《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递交各相关部门确认。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作业节点,不定期危险源清单及对策。
1.4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技术手段,改善劳动条件,避免失误,清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一份完整的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有效管理的前提,因此在编制技术措施之前,要根据电厂的不同机型、地理位置等,加强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做到工程项目从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布置、交底、实施和监督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使作业层便于操作履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项目施工技术措施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应做到同时编制、同时审核、同时批准、同时执行。对于特殊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原则上谁组织施工谁编制,但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配合工种,应由专业配合的工种提出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熟悉所编制的施工项目情况,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评价,找出危险源、危险点,使判定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具体明确,确保安全施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好后,由工种专职工程师审核,送上一级会审,然后由项目部总工批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停止实施,修改需按原审批程序批准。
1.5大型机械设施的管理
机械设备的安全是电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机械使用寿命的全过程,管理上稍有不慎,往往会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负面影响大。从近年事故看,主要原因是机械质量不过关、审批把关不严、吊装方案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具体、不落实、违规指挥等原因造成各类惨剧。因此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维护、使用、操作、保养各个环节都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可能使机械受到损坏,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因素和现象。根据机械设备管理好的电力施工企业经验,应做好以下几点:①为确保机械的完好率,财政保障机械的保养和修理;②财政保障机械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可靠,用电、接地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确保安全使用;③对机械操作、指挥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④加强单机安全技术档案,搞好状态识别和标识,定期检验鉴定做好相关记录;⑤补充、完善机械保养、修理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和故障检修,确保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
2.电力建设的质量控制
2.1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
具有电力施工资质的企业不多,市场缺乏竞争。部分企业由于自身素质与能力较低,甚至根本就无力完成作业,就分包给别的单位,坐收管理费,但在实际上又失于管理,造成了很多不应有的失误。例如直线塔基础面不平导致直线塔倾斜的,转角塔基础没有预偏导致铁塔向内角倾斜的,灌注桩基础断桩的,导线液压不及格的,不按图纸施工导致导线对地距离不够的,铁塔螺栓未紧好就紧线导致铁塔弯曲的,不打反方向对消拉线紧线导致铁塔横担变形的,等等,各种工程质量问题令人担忧。
监理、施工混为一体,基本问题很难及时掌握,给工程管理增加很大工作量。有很多问题,应当在监理处理的却推到业主发现才解决,例如原材料设备把关不严,不履行手续,监理不看,供应部门无人进场,只有厂家与施工单位,甚至是拖运人员代交货物,给部分劣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提供了可乘之机。
2.2解决问题的方案
(1)加强行业管理,早日健全竞争有序的电力建设市场,全过程实行招投标制,促进公平竞争,技术进步,选取优秀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并将其名单、资质、参与过的重大或主要工程名称在媒体及有关部门予以公示。同时,加大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黑名单的曝光力度。
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合同管理,以合同管理为核心,明确各方责权利,并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好以下工作:督促落实,承包合同的签订。任何一项工程,不管它的资金流量有多少,都要有具体的经济合同来约束。没有合同的签订,任何经济关系都不具备法律效力。过去计划经济的上下级关系,长官意识,一言堂,那是人治而不是现代管理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供需合同为主体的经济关系必须有合同,即共同认可的供需目标来约束供需双方的行为,而且安全地提供服务,也是合同首要的条款。对于同级管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协助关系,没有任何合同可以约束,必须以单位的各种相关规定制度为行为准则,工作中多沟通、多交流。协商沟通为主,协助完成各项任务,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正常进行。对于物资采购、技术协议,不仅要有设计单位的材料清册和技术要求,还要有相关生技部门的技术协议及物资供应部门的商务合同,只有过了这一关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根据工程的进度计划,为物资部门提供相应材料的供货时间段,以保证物资的充沛供应,又能节省材料的装卸、搬运费用,节约物资材料仓储空间,按照要求确定各种验收制度,以规范供应行为,达到安全保质保量的目的。
(2)强调落实制度,使制度由文字变为具体的行动。
各种制度已经制订,各种合同已经签订,就要把它落实到工作中。施工中落实各种规章制度,以检查督促落实,分级管理,不越级指挥,责任分清。在建设管理上从以往的人治转到法制的轨道上来,这些规章制度是我们行事的准则。
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必须按要求一一落实,每道程序都不放松。对监理单位的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监理大纲编制情况,人员基本素质及责任心问题,都要逐一落实。
施工单位、材料器具、施工组织设计、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状态,人员到位情况是否受控,还是形同虚设,是以分包代管还是完全不管,这些都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保障能力。
进入施工工地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考卷归档,人员方可进入工地。特殊作业持证上岗。
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工器具,必须有权威单位检验的合格报告才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
检查措施落实情况,以事实说话。方针制度一旦确定,实际的执行就显得尤为重要,再好的制度没人遵守,那就如同虚设。因此要着重检查工作的执行力度,三大措施编写的都不错,执行得又怎么样呢?三措不是要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让大家欣赏,而是要变为大家的行动。所以我们必须始终如一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形成这样一个常效、常态机制。时刻掌握施工动态,使施工处在受控、可控、在控状态,对于违章、违纪的事随查、随纠,让大家感到罚得公正,奖得痛快,做到罚有理奖有据,一切以事实说话。
(3)严格设计审批(审查)制度,设计审批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其一,工程设计审查是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环保”建设方针的重要措施,也是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完整,关系到整个工程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工艺技术是否可靠先进,结构、消防是否安全可靠,投资、环保能否保证可持续发展等大事。其二,工程设计审查是保证设计质量,促进设计水平提高的重要措施。通过审批,一方面可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另一方面,鼓励设计人员创优秀设计,把压力变动力,促进设计质量的不断提高,通过审查,确定设计的收费标准,使设计成果与经济效益真正挂上钩,体现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区别。
完善设计变更手续,严肃设计变更流程。设计变更内容必须有人提出,总监理师认可,主管部门同意,设计单位才能进行变更方案设计和经济指标的调整。
只有经过有关人员会审签字通过,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交监理和施工单位实施,不断提高设计、监理、施工人员的素质,加强各专业人员的传帮带,在工作中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各专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特别是设计人员,更应加强专业之间的配合,使设计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4)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完善施工日志,增加安全技术交底及施工人员接受交底的签字项目栏,使工程项目时刻处于可控、在控、受控状态,有人管、有人问、有人落实、有人监督,有人负责。严把工程交接关。从工程开工到竣工若干道工序,只要到了转序阶段都要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检查验收,交接负责人当场签字,特别是隐蔽工程,请生技、安监有关人员现场检查、验收。材料进场必须交齐管理制度规定的所有内容,且监理、物资、接收各单位现场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入施工工地。
3.结语
一、南小王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状。我村现有耕地 638亩,其中种植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胡萝卜等农产品380亩。村内种植户62户,农资店1家,农产品生产基地1处,都与村委会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村委会与我村种植蔬菜的4方地块农户签订了《地块联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我村成立了由村支部书记、主任牵头的工作小组,挂牌成立了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上墙公示监管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对全村每个地块、每家农资店、每处基地都实行不定期监管,并建立了监管工作台账,及时记录监管工作情况。
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将镇政府印制的技术明白纸及时发放到种植农户手中,在农药使用高峰期每天播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录音带,聘请专家对我村村民进行专题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潍坊市关于禁止销售高毒农药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在全村蔬菜大棚区张贴《何官镇致广大农民群众一封信》,使全体村民在农产品育苗、种植、生长、销售等环节都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做好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工作。不定期到村内农资店查看经营农药产品是否登记备案、有无国家禁用农药、有无标签不合格农药,查看农资门店进销货台账登记是否及时;掌握村内农户种植品种、病虫发生、防治用药和停药时间,建立种植农户监管台账,并将潍坊市公安局、农业局《关于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张贴到每家农资店和每个种植地块的醒目位置。
四、做好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为防止农民在种植蔬菜、瓜果等食用农产品过程中违法使用高毒农药,我村投资50万元建立了南小王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室和生物菌实验室,配备了1名检测技术人员,对我村上市前的所有农产品都进行抽样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检测合格的农产品方能入市销售,对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追溯到底,并报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严厉处罚。
五、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提升完善。我村已建立用地350亩的晟丰农业生态园,生态园生产的茄子、辣椒、黄瓜、苦瓜4种农产品通过了农业部的绿色食品质量认证。今年与中信信托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生物菌实验室,已建成用地50亩的秸秆处理循环利用有机肥发酵场。此项目引进了美国伟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高效复合微生物菌剂,是一项新生物技术产品,秸秆就地接种发酵,以菌灭菌,以菌抑虫,可以做到秸秆还田和土壤改良同步处理,能使植物快速成长、天然抗病力增强、逐步减少农药肥料的需求量,直至完全不用农药、化肥,实现高产、优质的目标,可以改变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
为了适应本市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的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保障房地产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就本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范围内的房地产预售、出售、买卖、交换、抵押等交易管理、公证、登记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凡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投资经营者(除已经上海市房产管理局资质审查批准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外),均需遵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组建资质与其开发经营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须根据规定的程序报经上海市外资委审批同意,并经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申报备案;国内投资企业则应先报经市房管局审查批准后,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市已批准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则应向市房管局办理申请取得外销商品房专项经营权,方可开展开发经营业务。
二、房地产预售,须按一九八八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产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报经市房管局批准。批准预售后,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应在批准之日起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申报预售(注册)登记。
房地产预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应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后预买方应在二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预售登记。
三、房地产投资经营者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经投资开发并完成了一定比例的建筑工程量后需转让的,则必须先报经市房管局审核批准,转让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公证后,应在二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转让登记。
四、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可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后方可出售;其中,未申请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出售前则应先经市房管局批准。
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出售房地产(包括已经预售的)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出售合同,经向市公证机关申办公证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然后由买受人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按规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地产投资经营者或业主,出售房地产应与买受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经公证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然后买受人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按规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房地产交换,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交换合同经公证后,应按上款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六、房地产抵押(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产权益抵押、房地产权抵押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合同经公证后,应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七、房地产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预售、出售、买卖、交换和抵押等合同,应使用市房管局统一印制或认可的合同文本。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心任务,及时分析和化解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
发展不利因素,继续坚持标本兼治,创新市场监管模式,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焦点热点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较快
发展。
一、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全面落实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推行食品安全示范区(县)、镇(
街道)创建活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与预警机制。要逐步加大我市食品加工企业、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
中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内部检测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继续抓好肉食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猪屠宰监管,支持定点屠宰
厂(场)升级改造,不断提高我市定点屠宰厂(场)科学化、机械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非法交易行为。要强化
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巩固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和特殊药品的监管,促进药品市场的规范、有
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积极推进保护知识产权。要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
击力度,重点抓好进出口环节、以及会展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作用,完善
知识产权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申诉机制及维权援助机制。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注册、使用自己的
商标,培育和维护商标信誉,提高创新能力,形成和增强以自有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竞争力。要在中小学校中推行知识产权常识教育,结
合每年举办“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
三、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力度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一是坚决查禁传销。继续巩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成效,
建立健全打击传销联防体系;二是打击非法广告。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完善和落实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广告监测信
息通报机制;三是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城乡结合部巡查,重点打击“黑诊所”和无证游医,落实监管责任,引导群众安全就医;四是打
击商贸领域欺诈行为。重点整治虚假促销,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加盟费、特许经营费等行为,推广*市超市商品购销、代销合同示
范文本,进一步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商业行为。同时要组织落实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
提高企业、消费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四、继续深入开展其他领域的专项整治
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努力净化市场环境。要落实责任,关口下移,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切实加强农村
和城乡结合部薄弱环节的市场监管。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害农坑农行为。整治伪劣建材和装饰材料,规范
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土地、房地产、文化、旅游、交通等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偷骗税收
行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加大走私打击力度,遏制走私贩私违法活动。落实安
全生产监管责任制。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联合行动”
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整规措施,落实牵头单位,认
一要主动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两手抓、两不误”。
持续加大进口冷链食品重点监管,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排查监管,建立县乡村三级库长责任制度,实现冷链食品三级联防联控,有效防范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二要强化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坚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三条安全底线,严格践行“五个到位”和“四个最严”要求,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抓好食品安全防范隐患排查力度,做好校园食品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落实责任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全程监管,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继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并完善电梯、电站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风险管理数据库,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全年不发生责任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推进企业准入制度改革,全面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建立“零见面”企业登记工作机制,推行“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提高许可和注销便利化程度。强化对网络市场、产品质量、广告等重点领域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全面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品牌创建,景区创建、行业创建覆盖率达到100%;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为抓手,保证投诉咨询畅通无阻,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加强法规知识宣传工作,督促引导经营者增强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改善县域市场消费环境;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序推进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健全企业信用监管长效机制;继续优化融资环境,做好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全力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根据临沧市科技局《关于印发〈2017年xx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把握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政策措施,突出反映深化知识产权市场化改革、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于创新驱动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 ”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推动我县创新驱动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7年4月20—26日。
三、活动主题
创新创造改变生活,知识产权竞争未来。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二)宣传国家、市、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效。重点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和《xx县专利申请资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以及近年来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新进展。
(三)宣传我县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突出成果、典型案例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树立我县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
五、具体安排
(一)举办集中宣传、咨询及展示活动
时间:4月26日上午:9:00-11:00。
地点:易和超市门口
由县科技局 (知识产权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科协、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公安局、教育局、卫计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联合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咨询活动,通过设置展台、展板,宣传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展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的成就。
(二)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活动
时间:4月20-25日
责任单位:由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教育局、工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县科协、农业局、公安局、卫计局及有关企业和学校等单位各自进行组织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三)在宣传周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县内宣传媒体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宣传普及,重点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成果以及知识产权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具体安排指定此次活动周的领导和活动参与人员,并结合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收集整理好集中宣传的资料,在活动周期间,积极做好宣传活动的安排工作,确保宣传周各项活动有重点、有措施、有实效。
(二)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实际,制作宣传标语、展板、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实效,形成我县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态势,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一、加强商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新组建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由原商管办主管内贸业务转为单纯商务执法人员,大部分执法队员对商务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很熟悉,为此,必须加大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广大执法队员学习《行政处罚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商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每月集中2—3次学习的形式,并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不断提高执法队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加强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廉洁执法教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商务执法形象。
二、加大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使商务法律法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中去,2013年,我大队将采取宣传车、咨询台、散发宣传单、展示牌、横幅、标语以及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扩大宣传面,宣传的内容涵盖生猪定点屠宰、成品油市场监管、酒类流通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等商务流通领域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和经营业主对商务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三、加强对商务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体系。
1、加强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一是加强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严禁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完善定点屠宰场设备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范》执行;二是加强城区及周边地区肉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采取每周1—2次市场巡查和协管员日常信息监管制度,净化肉品市场;三是做好肉品上市准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外埠肉品和本县肉品流通的准入和监管工作。
2、加强对全县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经营,一是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网点;二是强化安全操作规程;三是严把成品油质量关;四是严厉打击小型油罐车非法经营行为。
3、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净化酒类经营市场,一是加大酒类流通经营的宣传力度,严格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二是强化监管措施,重点对白酒类、红酒类、高档酒类的监管,旨在加大对城区经营网点的监管,而后逐步向乡镇市场延伸。同时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4、积极做好商贸流通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全面提高商贸流通领域保护知识产权水平,建立健全知识保护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重视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提出的“三个转变”要求为统领,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为指导,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质量强区”战略部署,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大质量工作格局,促进我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底,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品牌竞争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形成质量共治的工作格局。
(一)质量目标
1. 产品质量。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盟市场监管局负责),主要农畜产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盟农牧业局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超过90%(盟食药监管局负责),进出口产品、商品质量稳步提升(盟商务局负责)。
2. 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和智能建筑得到广泛推广应用,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 98%以上(盟住建局、水务局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交通建设工程交工和竣工验收合格率均达到 100%(盟交通局负责)。
3. 服务质量。重点服务领域逐步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0%以上,在旅游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社会公共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逐步建立标准化体系,生产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业顾客满意度达到 80%以上(盟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民政局、食药监管局、金融办、经信委、商务局、旅游局、交通局、卫计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区)政府(管委会)配合落实)。
4.环境质量。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 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 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全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提升空气质量,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废气排放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 65%以上(盟环保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盟住建局负责),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盟环保局牵头,盟经信委、水务局配合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90%(盟环保局牵头,盟经信委配合落实)。加大生态保护建设,生态退化得到遏止,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大大减轻,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绿化水平明显提高,森林覆盖率达到23%,绿化覆盖率达到40%(盟林业局负责)。
(二)质量基础
1. 计量。强化计量支撑作用,加强计量基础建设,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8%以上(盟市场监管局负责)。
2.标准化。发挥标准化引领产业发展作用。加大工业优势行业、优势特色农牧业地方标准研制力度,建立现代农牧业标准体系,加强农牧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沙葱、苁蓉、锁阳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初步建立绒山羊标准化养殖模式。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的研制,构建服务业标准体系。 (盟市场监管局牵头,盟科技局、农牧业局、旅游局配合落实)。
3. 检验检测。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建立完善以盟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旗级检验检测机构为辅助,第三方检验检测为补充,企业自检为基本保障,科学、公正、高效的开放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能力和技术水平建设;加快覆盖三旗两区的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建设,便民利民;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内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提高非重点监管计量器具量值溯源覆盖率。(盟市场监管局牵头,盟发改委、财政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配合落实)。
4. 认证认可。低碳、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3家以上(盟市场监管局牵头,盟发改委、经信委配合落实),新增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5个以上(盟农牧业局负责)。完善监管体系,提升认证认可服务的公信力(盟市场监管局牵头,盟发改委、经信委、农牧业局配合落实)。
(三)技术创新
以技术进步推进质量发展,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自治区级研发中心达到20家,新型科研机构达到6家,科技名牌产品15个,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工程和科技成果转换工程,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盟科技局牵头,盟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经信委配合落实)。
(四)品牌建设
贯彻落实自治区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工作,新增创建具有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名牌5个,驰名商标1件,著名商标20件,地理标志商标1 件,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1个,自治区主席质量奖1个,盟长质量奖评选3次以上(盟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旗(区)政府(管委会)、盟经信委配合落实,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由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质量提升战略,增强质量竞争力
1. 提升产品质量。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实施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药品、农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管理,完善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机制,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及时提出处置和预防措施(盟市场监管局、食药监管局、农牧业局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煤焦化工、氯碱化工两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活动,提高产品生产、研发、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水平,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盟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质量调查分析和重点行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指导产业发展(盟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评估体系,提升出口商品质量,扩大出口(盟商务局负责)。
2. 提升工程质量。建立完善工程质量投标、质量监管、工程验收联动制度;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推广节能建筑;有效实施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管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狠抓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落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树立精品意识,积极培植典型项目,争创建设工程质量奖,打造精品优质工程(盟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服务质量。以服务标准化为基础、服务品牌为抓手、服务满意为目标,推进我盟服务业信息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建立完善现代物流、金融、信息等生产业和旅游、卫生、养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生活行业的标准体系;实施服务业品牌引领战略,以打造阿拉善国际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加快和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积极培育一批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和美好形象的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升级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服务质量统计监测、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畅通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努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盟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民政局、食药监管局、金融办、经信委、商务局、旅游局、交通局、卫计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区)政府(管委会)配合落实)。
4. 提升环境质量。加大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机动车尾气治理,水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焦化行业提标改造,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城区粉尘扬尘综合治理等工程(盟环保局负责)。推进节能减排,建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盟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质量创新能力
1. 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产学研用技术联盟创新机制,加强高校、技术研发中心与企业深度融合,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工业园区成为科技创新源地,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质量性能升级;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研发中心,加强技术创新和改造,培育一批新的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盟科技局牵头,盟经信委、市场监管局、各旗(区)政府(管委会)配合落实)。
2.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煤焦化工、氯碱化工 、装备制造、清洁能源、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及“三废”综合治理,开展重大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难题;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制定支持科技成果共享的措施;运用“互联网+”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建设工程,推动传统制造向服务型制造改变,促进制造业质量升级(盟科技局牵头,盟发改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委配合落实)。
3. 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能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环境,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增加和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我盟产品核心竞争力(盟科技局牵头,盟经信委、市场监管局配合落实)。
(三)实施标准化战略,引领质量发展
1. 加强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自治区和阿盟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成立阿盟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我盟深化标准化工作,加强现代煤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清洁能源、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旅游服务等重要产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构建产业标准体系;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我盟产品国际竞争力(盟市场监管局牵头,盟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农牧业局、旅游局、经信委配合落实)。
2. 支持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我盟大中型企业参与国家技术标准制修订,引导企业与国内机构开展标准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建立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研制协同推进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措施,将标准研制纳入科研项目考核目标,鼓励企业及时将一批专利技术、核心技术转化为标准,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盟市场监管局牵头,盟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配合落实)。围绕生态和农业发展战略,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长效监管和成果推广(盟农牧业局牵头,盟市场监管局配合落实)。做好物流、旅游、公共服务等特色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盟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旗(区)政府(管委会)、盟发改委、交通局、旅游局、卫计委等单位配合落实)。
3. 提高标准化信息服务水平。应用自治区建立的社会标准信息咨询、查询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快捷、便利的标准化信息服务,推广标准应用;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引导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提高市场应对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盟市场监管局牵头,盟经信委、商务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四)实施能力提升战略,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 提升计量保障能力。围绕全盟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和节能减排、贸易公平、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计量新需求,建立科学合理、先进适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服务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以诚信计量建设为重点的民生计量工作,规范商业、服务业计量行为;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服务(盟市场监管局牵头,盟商务局、卫计委、经信委配合落实)。
2.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原则,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形成较完备的检验检测体系,为实施质量监管、保障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围绕我盟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实验室建立检验检测联盟,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其在质量安全风险预警、质量检测、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促进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基础保障和引领支撑作用。树典型、树标杆,积极开展创建名牌实验室活动,引领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着力培育在技术检验能力、体系运行能力、人才队伍建设、标准研发能力、社会服务水平等方面具有核心优势的检验检测机构。(盟市场监管局牵头,盟发改委、财政局、各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配合落实)。
3. 推进认证认可发展。提高有机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有效性,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水平;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认证认可市场(盟市场监管局牵头,盟发改委、经信委、农牧业局配合落实)。
(五)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动阿盟产品向阿盟品牌转变
1. 加强品牌培育。围绕我盟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旅游产业等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推进工程”,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重点骨干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大力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支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及自治区质量奖励,推进盟长质量奖评选,树立一批质量优、管理好、绩效卓越、竞争力强的企业标杆(盟市场监管局、经信委、商务局、旅游局、科技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 落实品牌激励机制。完善品牌激励机制,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在融资服务、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名优企业重点扶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获得阿拉善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设立实施盟长质量奖,对每家获奖企业奖励2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研发机构、新型科研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企业以及创建国家、自治区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的企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并实施奖励(盟市场监管局、科技局、经信委、农牧业局、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建成全国腾格里生态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推荐额济纳旗胡杨林景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进一步提升阿拉善旅游的整体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品牌聚集效应和企业发展环境(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额旗政府负责)。
(六)创新质量管理机制,提升质量治理能力
1. 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完善政府总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放、管、治”相结合和“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开展“质量强盟”、“质量强旗 ”、“质量强企”等活动(各旗(区)政府(管委会)、盟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2.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责任清单,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领域质量执法检查;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保持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平等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盟市场监管局、食药监管局、农牧业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安监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标准体系,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制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推进我盟信用体系平台应用;完善和落实信用鼓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诚信环境(盟发改委牵头,盟经信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旅游局、农牧业局、商务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实施质量强盟战略重大意义。质量是产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文明程度的综合反映。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以质量的提升对冲速度的放缓,提升质量已经成为中国发展之基、兴国之道、强国之策。实施质量强盟是加快转型升级的现实选择,是适应国内外质量发展新要求的主动作为,是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途径。各旗(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全面实施质量强盟战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提质增效升级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立足点, 为加快打造质量强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将质量兴盟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质量强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质量强盟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进质量强盟的合力。各旗(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把质量强盟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位置,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的质量强盟贯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旗(区)、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质量基础、质量提升、质量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旗(区)政府建立相应质量奖励制度,发挥引导作用;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质量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完善质量法制环境,建立健全适应我盟质量发展的法规体系。加强质量人才队伍的引进、培养力度,提高全社会质量文化素质;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作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宣传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行为,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刚才,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整规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全面总结了*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回顾总结了过去5年来整规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对今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吴仪同志的讲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我们做好今年的整规工作提供了经验,指明了方向。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全国整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同志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切实把中央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下面,围绕我省去年以来整规工作情况和今年工作重点,我讲三点意见。
一、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年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国务院《*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要求,严格执行全国整规办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的思路,健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建设,牵头制定《泛珠三角区域整规工作联席会议章程》,搭建泛珠三角区域整规工作交流平台,区域联动、部门互动机制进一步畅顺,有力促进了整规各项工作的开展。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扎实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六方面:
(一)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好转。在食品安全方面,食品安全各项指标持续向好。全省50%的餐饮单位实施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抽查的12.25万家有关单位,符合卫生许可要求的达到96.80%。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共检测蔬菜样品9.25万份,其中定性(快速)检测阴性率达到94.18%,瘦肉精检测1.72万份,定性检测阴性率为99.07%。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启动。去年已有352个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全省已建成省级农家店项目5500个,县级配送中心项目40个,完成国家商务部试点农家店项目5442个。在药品安全方面,妥善处理了“齐二药”、“鱼腥草”和“欣弗”等药品突发事件,降低了事故危害程度,表现突出。医疗器械市场日益规范。全省87%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注销了176个不合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不断深入。检查了525家药品生产企业和150家医疗机构制剂室,发出整改通知书228份;检查了全省现有的全部9家疫苗批发企业;GSP认证工作全面铺开,收回GSP认证证书14家。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不断深化,建立了药品供应网1.78万个,覆盖面达到91.1%,基本满足了农村用药需要。
(二)知识产权保护取得重大进展。正式成立*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印发了《*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实施方案》。保护知识产权网工程全面启动。成立了省一级、深圳、汕头和湛江4个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了12312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公益电话和保护知识产权网*子站。保护知识产权涉外能力明显加强。与欧盟商会签署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承办了全国重点地区保护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座谈会、首届中德(*)知识产权执法培训班。积极参加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知识产权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全省版权部门共查处案件数量1060件;省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194件,审结161件;*海关系统共查获走私盗版光盘约19亿张。
(三)打击商业欺诈全面展开。加大打击商贸领域欺诈行为力度,开展了“制止欺诈月”活动,重点查处利用互联网、手机,虚假商品、服务信息等欺诈消费者、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积极整治商业零售企业各种违规促销行为,规范美容美发服务业。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打击价格欺诈行为。我省各级工商部门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351宗,涉案金额2.7亿元,罚款16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61万元。打击非法广告成效明显。全省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559宗,广告违法率持续下降。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年5月至*年底,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0.35万人次,取缔无证行医场所1.68万户次,查处违规违法医疗机构、计生机构3282间次。
(四)打击传销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完善了省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下发了《*省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办法》。查处了中国药科大学学生洪启梅被骗入传销组织事件,受到国务院吴仪副总理的表扬。查处了亿霖集团传销案件,涉及全国16个省市,涉案金额20多亿元。全省共有1036个社区(村)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开展了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对594.7万多人次的群众进行了宣传教育。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全省捣毁传销窝点4924个,清理遣散传销人员3.3万多人次,刑事拘留、治安拘留传销头目631个,依法判刑78人,解救受骗群众1136人。
(五)其他领域市场整治工作不断深化。继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卷烟专卖、外经贸、保险、金融、文化、证券、建筑、交通、土地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继续组织开展汽配、二手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全面开展酒类打假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交易行为,不断推进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行动。
(六)信用体系建设步伐逐步加快。积极推进信用建设基础工作。加快《*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立法工作。深入开展*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举办企业“诚信兴商”签约仪式,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和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鼓励和扶持信用中介发展,大力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继续发挥“企业信用信息网”作用。目前企业信用信息网省级系统已收集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省属共约200万条企业信息,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体系发育还不健全,我省市场经济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依然让人担忧,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还经常发生,各类商业欺诈手段花样百出,规模不一的传销组织仍然存在等等。同时,我们的市场监管水平和能力还不高,执法惩治力度不足,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年全省整规工作
今年是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规划”的最后一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化专项整治,积极构建长效机制,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实现“三年规划”各项目标。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力保障食品餐饮安全。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快食品安全立法工作,尽快出台《*省食品安全条例》。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评价工作,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推行种植养殖集约化和规模化,大力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推动强制出厂检验。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力度严查无证生产行为。继续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在重点抓好节日食品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鼓励推行新型食品流通模式,加大对批发市场和超市的检测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鼓励支持个体私营餐饮企业提高食品卫生软硬件条件。
(二)大力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开展药品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严格药品生产准入管理,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全面检查GMP执行情况。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从重追究药品安全违法责任。继续抓好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力度。继续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药品知识宣传培训,增强群众科学、安全用药能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故预警反应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深入查处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不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充分发挥省内4个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作用,推进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进会展进园区工作。大力贯彻落实《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年)》,制定*年*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大力打击地下光盘生产线。继续围绕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重要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办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业务培训,大力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知识产权涉外能力,与欧盟商会就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深入合作,鼓励企业海外维权行为,支持企业应对国外知识产权诉讼,积极协助企业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四)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重点抓好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手机虚假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积极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着力解决医疗服务供需矛盾,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非法行医。坚决取缔非法医疗机构,加强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管理,清理非法医疗机构,加大打击涉“黑”非法医疗诊所力度。大力打击美容美发、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虚假广告,打击特许经营欺诈行为。加强媒体监管,督促各主流媒体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广告审批制度,实行广告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对把关不严、违法广告媒体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炒作、哄抬商品房价格行为。
(五)严厉查禁传销。继续完善“打控防”体系,充分发挥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作用,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落实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组织实施《*省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办法》。坚决打击重大案件,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从重打击诱骗学生、农民工参加传销的行为,加大对传销组织者打击力度,严惩传销组织头目。注意教育传销受害者,引导和支持受骗群众回归正常生活。继续保持打击传销的舆论氛围,深入学校、工业区开展宣传,大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扎实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大力创建“无传销街道”、“无传销镇”、“无传销区”。
(六)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农村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继续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三网”建设,鼓励连锁经营,扶持农家店建设。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村食品检测设备投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散装”食品监管。开展针对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支持放心农资下乡。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捣毁制假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深入开展其他各项整治。大力开展酒类打假工作,重点整治假冒国产名优酒,着力规范酒类专卖市场秩序,打击以次充好、以劣代优行为。严厉打击卷烟制假售假行为,加大力度整治假烟集散地,摧毁假烟分销渠道,集中力量捣毁假烟生产基地。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加大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力度。继续保持打击走私贩私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抓好土地、文化、货币、证券、外汇等市场整治工作,大力打击“血头”、“血霸”。推进其他专项整治工作。
(八)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深入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支持和监督行业协会开展各类信用创建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尽快出台《*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意见》,完善备案登记、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推动建立经济犯罪奖励基金和情报交流、案件移送表彰、移送督促监察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人员、设备和手段,善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政府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促进市场繁荣、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调控手段,既要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又要抓好正面典型的宣传。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确保我省整规工作取得实效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努力创造条件,协调配合,综合治理,保障整规各项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消除整规工作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错误思想,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落实必要的“场地、机构、人员、经费”,切实提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整规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责任,相互配合。职责不清、监管不严是影响整规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的重要原因。最近,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课题研究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省整规办要抓紧组织力量开展调研,促进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尽快出台,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责任追究机制缺失的局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明晰监管分工,层层落实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对于推诿扯皮,监管不力,不履行部门、岗位职责的,要严厉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三)建章立制,强化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首先必须不断完善法规、政策。目前,我们仍存在法制不完善的情况,个别领域往往无法可依,造成执法机关缺乏实施打击的法律依据,违法分子逍遥法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压力不断加大。为此,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填补法律空白,实现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同时要切实强化执法,坚决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通过强有力的执法行为,使法律成为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切实起到预防和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作用。
1、积极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加大对车用燃油的抽检力度,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2、开展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针对市场上出现部分经营者在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
3、积极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5年“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发〔2015〕13号)的要求,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深入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二)积极做好各项重点工作
1、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查办商标侵权大要案件,规范商标行为。以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和绿色食品标志为重点,围绕食品、农资、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行业,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商标违法使用行为,督办查办一批重大商标侵权案件。加强商标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商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商标市场秩序。
2、继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加强对实体经营者网上经营、宣传的监督检查,实行网上网下结合,加强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促进创新发展。
3、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深入推进红盾护农工作,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突出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肥料、农机具、农膜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农民生产后顾之忧。
4、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做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围绕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涉及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重点商品和有关服务,组织安排2015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抽检并依据抽检结果开展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农村商品质量和儿童用品质量等专项整治。会同或配合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开展消防产品、建材市场等专项整治,积极开展行业治理整顿,促进商品质量源头治理。
5、强化违法广告查办工作。依托广告数据中心,以传统媒体为重点,开展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案件查办重点,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药品、医疗、食品等类别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一查到底,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惩治力度,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广告法》。
(三)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和《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及时全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二、组织机构
省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事处、法制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企业处、市场处、个体处、外资处、消保处、网络与合同处、商标处负责人组成,统一组织领导全省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查处、督办跨市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标处,承担综合汇总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层次分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氛围。以网络市场监管、农村市场整治、商标专用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法》修订等方面的内容为重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正面舆论引导力度,扩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强重点舆情监测与分析,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三)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要增强大局和整体意识,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