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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制度和规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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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制度和规则

第1篇

为加强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我厅制定了《**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监考规则》、《**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评卷工作规则》、《**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监考规则》、《**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评卷工作规则》、《**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和《**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巡视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加强对有关考务规定的宣传,让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了解有关考务规定。同时,应当在考试期间将《**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在各考点显著位置提前张贴,向考生公告。《**省关于印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财会[2003]48号)同时废止。

《**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课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手机和寻呼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三、考生可以携带钢笔、铅笔、圆珠笔、塑料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考试座位。

四、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考生应当按照要求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

六、考生在答题时,应当使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的指定位置答题。考生答题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七、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八、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考试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如果考生在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前交卷,也应执行本款规定。

十、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填写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十一、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本规则自之日起执行。

《**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监考规则》

一、为规范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以下简称“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二、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监考人员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其他行为。

三、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监考人员应当在开始考试前25分钟,共同领取试卷和草稿纸等,并直接进入考场。

四、开始考试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完成以下事项:

1.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手机和寻呼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

2.向考生宣读《**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五、开始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核对试卷袋密封情况,核对试卷袋封面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无误后,启封试卷袋,分发试卷。

监考人员发现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不符、试卷错装、漏印、错印时,应及时报请主考采取措施。

六、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人员应当提醒考生清点试卷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情况,并指导考生在试卷指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

七、考点发出考试开始的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

八、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应当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核对考生试卷中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身份证、准考证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九、监考人员对考生提出的有关试卷印刷等问题,应当众答复,但不得对试题的内容进行解释。

十、监考人员对在考试中途确需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有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十一、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1.督促考生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

2.按座次顺序,检查核对考生试卷中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准确、完整;试卷页数是否齐全;并收集、清点、整理试卷和草稿纸;

3.组织考生有序退出考场,并清理考场。

十三、监考人员应当根据考场的考试情况,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的各项内容,对于考生的违纪行为,应当详细填写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违纪事实及有关证据,并由监考人员共同签字。

十四、监考人员应及时将整理后的试卷和考场情况报告单送交主考验收。将试卷按座次顺序装订和密封成册,然后将试卷册和考场情况报告单一并装入试卷袋内密封。

十五、主考应对试卷密封前后至送达指定地点并验收无误的全过程负责。

十六、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十七、监考人员严禁任何人在考试期间,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八、监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宣布考试开始和考试结束,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十九、监考人员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按照《**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本规则自之日起执行。

《**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评卷工作规则》

一、为规范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以下简称“考试”)评卷工作,加强考试评卷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规则。

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领导和部署考试评卷工作。各市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评卷工作。

三、省财政厅统一制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各市财政局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厅制定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组织评卷工作。在执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过程中,对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有疑问的,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在未得到正式答复前,应执行现行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各市财政局应实行全市集中统一评卷。

五、实行手工评卷。评卷时,应当分设若干评卷小组,根据试题的科目、类型,采用流水作业的方法,每人一般负责一类题型试题的评卷,严禁同一人负责一份全部试卷的评阅。

各市财政局应当选聘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好、作风正派,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实际评卷工作经验的人员承担评卷工作。

六、考试评卷工作采用评卷人负责制,评卷人应当将每一大题分数登记在每题题首及卷首相应成绩栏内,并签字署名。每册试卷评阅完毕,评卷人要在每册试卷封面相应题号栏内签字署名。

七、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书写,以阿拉伯数字记分,记分要清楚规范。严禁评卷人员在试卷中涂抹,更改试卷答题的内容。对属于评卷错误确实需要更正得分的,必须在试题评分更正处签字署名。

八、评卷小组应设专人对已评试卷进行复核,并在试卷卷首总分栏中签字署名。

九、评卷人员发现试卷密封不严、倒装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评卷小组负责人进行处理。

十、评卷人员发现试卷前后笔迹不一致、答题雷同等异常情况时,应提交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发现大面积舞弊,有违纪嫌疑或遇到其他重大问题时,应当及时报省财政厅处理。

十一、应当建立阅卷质量内部控制制度,组织专人在阅卷期间对已评试卷进行抽查。

十二、应当建立试卷保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有关试卷的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领取或退回考试试卷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十三、应当建立严格的评卷场所保卫制度。评卷人员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卷场所。

十四、应当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承担试卷得分的计算机录入工作。试卷得分录入工作应建立严格的牵制和监督制度。

十五、应当建立严格的评卷保密制度和评卷工作纪律。评卷人员不得私拆密封线、不得翻查密线内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不得查询考生分数。严禁将试卷带出评卷场所。

十六、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本地区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卷工作。

《**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微机工作台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手机和寻呼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其他物品。

三、考生可以携带钢笔、铅笔、圆珠笔进入考场和考试座位。

四、考生不得擅自登录与本人无关的考号,不得擅自拷贝或删除与本人无关的目录和文件。

五、考生应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登录考试服务器,并仔细核对屏幕显示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核对准确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如发现准考证号或姓名有误,应举手示意,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处理。

六、考生如发生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发生机器故障等异常情况,可举手询问,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处理。考生不得擅自关机、自行处理。

七、考生在答题时,应当按规定的顺序进行,考生答题不得随意打乱顺序或不按试题要求进行操作。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九、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包括时间已到自动停机),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完成交卷操作,经监考人员允许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干扰其他考生。考生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

如果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前交卷,也应执行本款规定。

十一、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姓名和准考证号输入错误、答题不按要求进行、误操作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十二、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本规则自之日起执行。

《**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监考规则》

一、为规范我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二、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监考人员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其他行为。

三、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监考人员应当在开始考试前2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检查考点考务准备工作。

四、开始考试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完成以下事项:

1.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手机和寻呼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

2.向考生宣读《**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五、开始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当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核对显示器中显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身份证、准考证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六、考点发出考试开始的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

七、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时,应及时要求考点专职人员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必要时应及时向考试管理机构汇报。

八、考试开始后,由1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巡视。监考人员发现问题,如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应和考点专职维护人员共同确认,如属于系统本身故障,可允许考生重考;如属于考生误操作造成,则不得允许考生重考。

九、监考人员对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当众答复,但不得对试题的内容进行解释。

十、监考人员对在考试中途确需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有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十一、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1.督促考生停止答题并及时完成交卷操作;

2.按座次顺序,组织考生有序退出考场,并清理考场。

十三、监考人员应当根据考场的考试情况,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的各项内容,对于考生的违纪行为,应当详细填写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违纪事实及有关证据,并由监考人员共同签字。

监考人员应及时将整理后的《考场情况报告单》送交主考验收,再交存考试管理机构。

十四、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系统管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十五、监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宣布考试开始和考试结束,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十六、监考人员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按照《**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七、本规则自之日起执行。

《**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评卷工作规则》

一、为规范我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评卷工作,加强考试评卷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规则。

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领导和部署考试评卷工作。各市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评卷工作。

三、省财政厅统一制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各市财政局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厅制定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组织阅卷评分工作。在执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过程中,对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有疑问的,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在未得到正式答复前,应执行现行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各市财政局应实行全市集中统一评卷。

五、实行计算机评卷。评卷时,各市财政局应当选聘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好、作风正派的人员承担评卷工作。

六、做好成绩的后续管理工作。后续管理工作应建立严格的牵制和监督制度。

评卷过程中如因计算机病毒等客观原因造成考生无成绩的,各市财政局应及时组织该类考生补考,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本地区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卷工作。

《**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一、为加强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考生,是指根据**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命(审)题、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参加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参加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按照本规定,认真处理。

四、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适用法规准确。

五、考生在考试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相应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1.未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2.在试卷中做明显标志的;

3.考生未使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而使用其他书写工具答题的;

4.在试卷密封线外和草稿纸上答题的;

5.试卷上字迹辨认不清或在试卷上使用涂改(修改)液的;

6.未在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前核对姓名、准考证号,导致考生姓名或准考证号不符的;

7.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交卷操作的。

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提供他人抄袭的;

2.以交头接耳、打手势、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3.擅自将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寻呼机、电子记事设备等用品带入座位,经警告不予改正的;

4.故意损毁试卷,或将试卷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5.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擅自进行与本人考试无关的目录和文件等操作的;

6.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7.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8.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9.其他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七、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其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

1.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2.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

3.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4.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5.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八、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人员,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

九、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考试资格,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中如实填写违规违纪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纪事实等,由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违纪”记录,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违纪行为,考试管理机构必须立即停止其从事考试工作,并取消今后继续从事考试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考试报名、命题、试卷运送及保管和交接、试卷评阅及登分等有关规定的;

2.丢失或损坏试卷,造成试题泄密的;

3.丢失或损坏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试卷密钥盘,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或试题泄密的;

4.因失职造成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5.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

6.纵容、包庇考生作弊的;

7.擅自为考生调换考场或座位的;

8.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的;

9.考试期间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10.参与或组织考试作弊的;

11.因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13.擅自修改考试成绩的;

14.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十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定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违纪行为,考试管理机构必须停止其从事考试工作,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作为考试定点单位的资格:

1.考试考务准备工作混乱,导致考生无法进行正常考试的;

2.丢失或损坏试卷密钥盘,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或试题泄密的;

3.不认真履行考点职责,造成考试纪律混乱的;

4.纵容、包庇考生作弊的;

5.考试期间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6.参与或组织考试作弊的;

7.工作失职造成考试成绩库丢失或无法上报的;

8.擅自修改考试成绩的;

9.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2篇

一、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试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三、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不得书写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纸上。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六、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在试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违者试卷、答题卡作废。

七、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有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八、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并将反扣在桌面上,双手放置桌下,待老师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

九、违反以上规则者,以作弊论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核对科目无误后签收。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并要求学生把相关的书籍资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组织学生学习《初级中学考场规则》,逐一分发草稿纸、答题卡及试卷,指导学生正确填涂姓名、班级、考号,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等。

三、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准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看题、做题和闭目养神等。

四、监考员要认真组织好考试,严格监考,杜绝防范考生各种形式的作弊现象,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点齐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对试室全面清查干净,关好灯、风扇、门窗才能离开。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考场记录表》交验卷员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务办公室。

监考员工作程序

一、考前20分钟,监考员到保密室领取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作好监考准备。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清点试卷份数,做好发卷准备,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

三、考前10分钟,监考员发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并指导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和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确用笔填涂姓名、考号。监考员应仔细检查每位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填涂的考号、科目是否正确,对于错写错涂的,必须令其当即改正。

四、考试开始铃响,才允许考生答题。监考员在试室讲台上注意考场纪律,认真监考。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六、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员立即宣布停止答卷,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后,考生方可退出试室。收试卷、答题卡时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缺考的用红笔写好考号,放在相应位置。

七、监考员清点试卷、答题卡无误后,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然后检查试室是否有遗留物品和试卷等,最后关闭灯、风扇、门窗。

八、监考员必须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考场记录》交验卷组人员验收,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

试卷保密制度

为了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特制定考试保密制度:

一、命题人员不得将试题及标准答案向他人泄漏,不得在同一本参考资料上出大量题目,不得向命题科目的师生借阅参考资料,不得在办公室公用电脑上打印试题。

二、油印人员印刷试卷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必须关门印刷。印刷完的试卷须马上送往保密室。油印剩余的蜡纸和废卷须当场销毁。

三、分卷人员在保密室分卷,分卷后的余卷和废卷由教学处处理,不得将试卷带出保密室。

四、存放在保密室的考试试卷及标准答案必须锁在保险柜内,并要锁好柜门,锁好保密室铁门。

五、各备课组评卷时必须保管好试卷,不得丢失。

六、中考或其他国家级考试,应建立保密值班制度。

七、考试保密工作事关重大,实行责任追踪制。

关于阅卷的有关规定

一、阅卷按“集中、流水”进行。

二、阅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

三、在集中地点阅卷,不得私自带出他处阅卷。

四、阅卷时备课组统一使用正分或负分的计分方法。

五、各备课组阅卷前必须填写好《试卷流水评卷情况登记表》交年级,年级统一上交教学处;同时不得私自决定调整分数,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需呈报教学处批准。

六、分数要尽量细化,计算题要分步骤计分,不得将几大题笼统写成一个分数;各大题的分数统一写在固定位置上。

七、阅卷要严谨、认真,避免漏改、错改或合分不准确。

第3篇

【关键词】 COSO框架;CPA考试;内部控制;反作弊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制度于1991年正式成立,至今已举办17次考试。经过不断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累计14万人取得了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持。目前,注册会计师考试已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建设和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声誉最高的职业资格考试之一 。

作为“天下第一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历来以其公平性、公正性、严格性以及极高的难度著称,与其选拔的国家会计行业人才必须具备的诚信、公平公正、职业胜任等职业道德标准相得益彰,对规范市场秩序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但是,随着CPA考试环境的变化,尤其是科技水平日益发达,信息获取渠道的日益增多,CPA考试和国家其他考试一样,时有出现考试作弊或泄题现象。如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结束,却被曝出现泄题,部分考试内容及答案在考前已被贴在网上。对此,2011年9月1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消息称,注意到有人在网上叫卖考试答案,并展开调查。那么,如何防范、揭示和抵御考试作弊?如何加强考试过程和结果的内部控制等是新形势下急需研究的课题。

二、国内文献综述

国内关于考试作弊与反作弊的文献主要是关于大学中以及国家考试作弊的成因以及对考试作弊的应对策略的。在相关文献中提出的考试作弊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考生自身道德的原因

文献中分析道德这方面原因主要有学生在平时投入的学习精力过少,自我感觉无法通过考试,于是萌生了作弊的念头。还有一种情况是学生在虚荣心驱使下,希望通过作弊取得更优异的成绩以获得奖励以及他人的肯定。

(二)教学管理方面的原因

现在的教育评价体系主要还是以分数为评价标准,高分代表高水平,对于学生对知识的实际掌握及实际应用的检验标准比较片面,在考试内容上死记硬背的成分较多,结果造成学生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的现象,所谓考什么学什么,多考多学、少考少学、不考不学 。在这样的情况下,学生对考题的灵活变动就会束手无策,情急之下会萌生舞弊行为。部分考试在对考试中发现的舞弊情况往往采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原则,使得考生更容易有恃无恐地进行作弊行为。此外,监考老师考前考中泄题的现象在近两年也时有发生。

(三)社会方面的原因

社会上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存在对学生的学习带来负面作用 ,使考生产生了图轻松走捷径的享乐主义思想,认为可以不通过踏实学习,只要作弊就可以取得好成绩。此外,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社会上团伙性有组织舞弊的逐渐形成,考试舞弊的方式越来越多,隐蔽性、便捷性、安全性也越来越强,这些因素都成为了考试舞弊这颗毒瘤成长的温床。

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相关文献都提出了针对舞弊原因的应对策略,正对原因一,文献指出要建立社会诚信机制,改进教学模式以及考核模式,对于考试舞弊现象的惩罚力度也应加强等,重点大多都集中在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的舞弊现象以及应对措施等。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作弊风险与内部控制要素分析

(一)CPA考试内部控制理论框架

基于COSO框架,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主要由“四个目标”和“五个要素”组成,四个目标分别是合规合法性目标、信息可靠性目标、经营效率目标、战略目标,五个要素分别是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注会考试的内部控制就是从注册会计师考试包括出卷、试卷印制以及试卷押送过程在内的整个流程出发,对注会考试流程中涉及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进行分析,发现考试流程中存在的关键风险点,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消除潜在的风险或者使风险尽量达到最小,最终完成内部控制四大目标的实现。其系统结构如图1所示。

(二)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所有其他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基础要素,由反映最高管理当局、董事和企业所有者对控制以及控制对企业重要性的全面态度的各种行为、政策和程序组成,具体包括:员工的诚信和道德观、评定员工的能力、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组织结构、管理哲学和经营方式、授予权利和责任的方式、人力资源政策和实施等内容。

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CPA考试的严肃性以及CPA考试相关机构和人员保持诚实应考和诚实监考。考试组织者始终秉持严密谨慎的管理理念,科学合理地授予命题和试卷的印刷、保管、押送、领卷、监考、评卷、成绩录入、成绩公布、成绩查询等环节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权和责任。制定和严格实施命题人员、印刷人员、保管人员、运送人员、各级监考人员的选拔政策。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考试组织机构。注册会计师考试采用的是多级监考体系,单个考点的监考体系示意图如图2所示。

各级组织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履行各自的监考职责,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各级组织围绕这一目标,将整体目标逐级分解,转换成各自的分目标。具体来说,考务组负责考场的设置,监考人员的分派,考试正式开始前试卷的保管和分发,对违规或突发状况的临时处理等;考务主管人员负责确认相关监考人员,并对场内外监考人员的监考活动进行监督和突击检查;场外监考人员负责考试过程中与考务组合主管人员的信息沟通,处理发现的违规作弊行为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监督场内监考人员,制止考场内外的违规行为;场内监考人员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对应考场的监考工作。

对于各个考场的监考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都出台了相关的具体规则进行了严格的规范,1994年,财政部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先后了包括规范考务组织、评卷管理、成绩管理、档案管理、违规处理、考试保密安全等各组织管理环节在内的《考务工作规则》、《监考人员守则》、《应考人员考场守则》、《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指南》等组织管理制度体系 。2001年,财政部考委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2006年,财政部公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等都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公平公正提供了保证。同时,监考人员在参加监考工作前均应接受必要的监考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工作规程》、本规则及相关工作规程等 。考前,会在各个考场外张贴《考场规则》以及《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与考生作弊相关的条例,以起到警示考生,预防作弊现象发生的作用。

唯有如此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才能确保其他考试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三)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管理当局对有关风险的识别和分析,其目的是使错误和不合法行为的发生降低到最低水平。风险评估是确定如何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础。风险识别是从风险产生的原因入手,通过各种识别工具和方法来发现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即找出各种风险及其存在领域;风险分析则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建立风险的详细清单,分析引起风险事项的各种原因和后果。

相比于以往在正式考试考场内外发生的作弊风险,这次的注册会计师泄题时间向我们展示了新的注会考试作弊风险点,就是在试题的拟定、印制、运送和保管的阶段,也存在恶意泄露试题的作弊风险,这和其他的传统考试作弊风险一样,会严重音响这侧会计师考试的公平公正性,需要作为重要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当前注册会计师考试存在的主要作弊模式如表1所列:

上述分析可见,从注册会计师考试试卷的命制到考试的过程中,都存在众多的作弊风险点,为了应对这些可能出现的作弊现象,必须要完善已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内部控制体系,或者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建立一套基于风险导向的内控体系,利用该内控系统自主分析注会考试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并且在整个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控。尤其是对于近年刚显现出来的泄题情况,更要引起重视,注会考试内控系统应当能够适应新风险出现时控制的新需要,识别舞弊,采取措施,同时不断自我完善,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控制活动

1.流程控制。控制活动是为了合理地保证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指导员工实施管理指令,管理和化解风险采取的政策和程序。企业管理层应识别风险,并针对这种风险发出必要的指令。控制活动贯穿于企业的各个层面和职能部门,一般包括诸如批准、授权、查证、核对审核经营业绩、资产保护和职责分工等活动。针对CPA考试流程(如图2)各环节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规制,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确保考试的安全有序进行。

2.功能控制。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涉及的控制活动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预防性控制、发现性控制和纠正性控制。

(1)预防性控制(表2)

(2)发现性控制(表3)

(3)纠正性控制(表4)

(五)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是指企业经营管理所需信息被识别、获得并以一定形式及时传递,以便员工履行职责。信息与沟通系统使企业内部的员工能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信息,并交换这些信息。

1. 信息传递。为了保证控制制度相关信息的有效传递,监考人员在参加监考工作前均应接受必要的监考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考前,会在各个考场外张贴《考场规则》以及《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与考生作弊相关的条例以警示考生,监考老师应在考场黑板上注明考场号、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信息。进入考场后,监考老师会在考场前宣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或由学校广播系统统一宣读。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在记录卡上签字,考试中及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在记录卡上记录相应的考生以及考场信息。

2. 及时沟通。对于考试前及考试中的特殊状况或者突况应做到及时沟通,妥善处理。考试前,应对监考老师进行培训,针对监考事项与监考老师及时沟通,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在考试前,就考试规则与考生进行及时的沟通,避免信息理解的偏差造成违规现象的发生。开考后,监考老师应在考场内进行巡查,对于考生发生的状况在职责范围内进行解答和处理,不能解决的,应逐级上报。场内监考应于场外监考人员保持及时及畅通的沟通,一边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进行试卷的收集和清点,填写记录卡,并上报考场情况信息。

(六)监控

监控是不断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表现进行评估的过程,可以通过持续的监察活动或单独的评估来实现。及时发现并且汇报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监控主要体现在四个阶段:一是试卷的命制、印刷、运送以及保管阶段;二是考试阶段;三是评卷阶段;四是成绩录入、公布和复查阶段。

从考卷开始命制到考试结束,对参与命卷的人员都会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进行隔离,限制活动范围以及与外界进行沟通的权限,以防止考题被恶意泄露或者被无意泄露。试卷的印刷将在特殊指定的印刷厂印制,过程中将会有严格的监控措施。试卷的运送采取武装押送的形式防止试题的泄露,并交由专门部门保管。

首先,在考试阶段,每个考场都会设置两名监考人员,两名监考人员分工合作,互相监督,避免监考人员与考生传统或者私自泄露考题。在每一个具体环节,两名监考人员的分工也是十分明确和严格的,一名负责执行,另一名负责监督并维持考场秩序。例如,一名监考人员发放答题卡和试卷,另一名监督考场纪律;一名监考人员处理考生问题,另一名监督考场纪律等。这样的设置可以使得在考试的监督过程中不存在盲点,避免投机取巧的作弊现象发生。其次,场外监考人员的设置以及考务负责人的设置,对场内监考人员起到了有效地监督作用,便于发现场内监考人员的违规行为或失职行为,进行提醒或者处理,并且对违规现象进行汇报,同时也是对其负责区域的考场进行二次监督,协助场内监考人员发现考生的违纪现象。场外监考人员还可以监听考场上的外来信息,加大监考力度,杜绝高科技犯罪。再次,在现代化的注会考场上,还会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以应对监控漏洞。最后,评卷阶段的三级复核制度和成绩录入复核和复查均是有效的监控手段。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反作弊策略

(一)进一步营造良好的CPA考试内部环境

1.为确保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公正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财政部考委会于200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顺利实施,于2006年公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使得考试纪律监督步入法制化轨道。然而,从2011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泄题案来看,新的、更加隐蔽的作弊方式对我们的制度和考试相关规范和法制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为杜绝考前泄题事件的再次发生,首先,应加强注册会计师考试舞弊现象的监管力度,增强违规惩罚的严厉性,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深化注会考试纪律监督的法制化进程,使违法的舞弊团伙和有舞弊意图的考生在法律的震慑面前望而却步。其次,在制度监管的对象上,也应扩展法律制度监管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考生或者考试过程涉及的考务人员,对于其他的利益相关人员也应制定法规并采取措施进行严格的监管,例如考前通过不法渠道购买试题的考生或社会人员,在网上恶意散布试题的人员等,从根本上消除孕育考试舞弊的市场。

2.设立考试舞弊激励机制,对举报考试舞弊现象的人员进行奖励,鼓励考生和其他人员及时发现和举报已发现的和可能发生的考试舞弊现象及行为,充分保护考生的利益,保护注册会计师考试以及其他国家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端正学习态度,净化社会风气,增强人才选择模式的有效性。

3.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从根本上消除一些考试作弊的途径。例如,利用计算机题库在考前极短的时间内形成试题,使违法分子没有时间和机会得到试题,更别说在考试前就泄露试题了。或者学习一些国家考试形式,逐步采取机考模式,随机选题,一人一卷的形式,每个考生的考试试卷都不一样,使试图舞弊者完全无机可乘。

(二)加强流程和功能控制,完善控制活动,实现有效控制

1.从2011年CPA考试泄题时间看,考前一天甚至很多天网上就已有答案公布,说明试题泄露的时间很可能发生在试题印刷、运送和保管的阶段。这一情况说明看似严密的试题保密制度实际上是存在重大漏洞的,或者从另一角度来说,严密的制度并没有被足够严格地执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不经要求整个内控构架是有效的,同时也需要这个系统被严格地执行。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明确分工,认真承担其自己的职责,以避免类似现象在发生前没人管,发生后没人查的尴尬局面。

2.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相关制度,对于考场制度流程应当一丝不苟地执行,而不应当为了一时便利而简化处理。对于监考老师身份核对和登记、考场清理、考生身份核对、试卷拆封时间、考生答题时间、禁止进场时间、停止答题时间、收卷时相关规定等等细节问题都应当按照规定逐字逐句地严格执行,体现监考人员的专业性,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的严肃性。

3.完善监考人员分配和奖惩制度,例如建立监考人员档案库,每次考试前随机抽取监考人员,对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定,相应地给予奖励或处罚。

(三)严密监控,确保考试整体质量

1.在延续以往对考生监控的基础上,加强对监考老师的监控力度,避免监考人员随意找人代替监考、在考场内利用职务之便协助作弊或者的现象发生,消除这些可能为舞弊提供机会的风险。

2.传统的考试监督理论更多地将重点集中在监管考生的舞弊行为上,近几年,接受了以往监考老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舞弊案件的教训,逐渐加强了对监考老师的监控力度。现在,针对新出现的舞弊模式,我们应当监控的对象范围又进一步扩大了,在监控的对象上,不仅仅局限于考生或者监考人员等,对于其他的利益相关人员也应制定法规并采取措施进行严格的监管,例如为试题的泄露活动提供利益和市场的买题卖题犯罪团伙,考前通过不法渠道购买试题的考生或社会人员,在网上恶意散布试题的人员等,同样需要进行监管,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考试舞弊的现象。

五、结论与启示 作为注册会计师选拔的重要环节,CPA考试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大。COSO框架不仅适用于企业内部控制,也适用CPA的考试控制。基于COSO框架的考试内部控制各要素的科学合理设计和协调有效运行,对严格、公平、高质量选拔CPA至关重要,对防范、揭示和抵御考试作弊风险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同时,基于2011年CPA考试泄题案内控以及舞弊风险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1.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完善,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和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以及人才甄别制度,然而,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完美的东西,在制度的应用和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也是正常的,风险只能预防和尽量减轻,而不可能绝对消除,内控机制就是为了帮助尽量寻找风险并尽量消除风险。

2.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挑战也不断出现,这就要求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内部控制机制不断地修正和完善,检测新的风险,并采取有效地控制活动去消除风险。COSO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框架为我们完善考试舞弊的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3.加强诚信教育,自觉抵制作弊行为。诚信,既是CPA职业道德的核心,又是准备进入CPA行业者的基本条件。考试环节本身就是“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检验和能力测试的重要手段。作为应试者,未来CPA职业要求决定应自觉抵御作弊行为,成为舞弊风险的监管者。

【参考文献】

[1] 王奕.注会考试泄题[EB/OL]. .

[2] 侯爱琴.大学生考试舞弊的原因浅析[J].考试周刊,200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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