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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新兴的金融产业形式,它将现代信息科技相互集合,变成了现代化、科技化的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带动了传统金融形态,对金融机构尤其是传统商业银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互联网的金融模式对商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内涵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金融市场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对于广大金融行业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蕴含着巨大的商机,金融行业是直观影响人们财富积累的行业,对所有社会人类来说都具有很大的作用,它的发展使传统金融行业模式有了一定的威胁。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使世界的金融格局发生了变化,对于政府而言,新的金融模式的产生意味着它拉动了新的经济发展因素。网络金融让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变得更加简单,以传统金融行业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不是毫无约束的,它在发展的同时需要相关部门给予监管和约束。
从广义上说,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它代表着一种高新现代科技手段,通过搜索引擎、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会化网络和数据挖掘等相互结合,有着深刻的发展内涵。互联网的公立性和公益性决定了在互联网金融中折射的特殊作用,它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通过互联网实现了信息的匹配,增强了风险调控的能力,并刺激了市场资金流通的支付和相关行业的蓬勃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重要性
随着互联网向金融的流通,互联网金融开始在我国逐渐兴起。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推陈出新,互联网金融中出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不同的网络化发展成果,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纷纷上线,传统金融的业务量逐渐转移,网络金融足不出户的办理方式受到了大众的欢迎。例如,需要买东西的话,网上购物支付钱款十分方便,需要购买各类险种时网上订购买卖保险会有优惠,需要信贷服务的则可以在网上实行资金借贷、有闲置不用的钱款可以选择投资理财,这些更为便利的网络化金融模式无时无刻不在为人们服务。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具体分析
互联网金融模式包括很多的具体表现形式,这些极具代表性的网络金融促进了我国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1)第三方支付及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与各大银行建立签约关系的第三方平台,它协商解决了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供适应的支付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或为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的模式,和第三方支付有着一定的联系,却又有所不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倾向于金融产品服务,而第三方支付体现的是支付服务,例如广泛利用与网络交易的支付宝软件、12306中的支付平台,都是第三方支付的具体表现
(2)大数据金融模式
大数据金融模式是依托电子商务教育而产生的,通过这种多样化的专业数据采集,为资金的需求者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大数据逐渐兴起于近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依赖于科学数据的分析,从一些专业的数据中可以准确分析商业发展、产品销售等情况,从而根据数据结果获得最有效、最贴切的分析。例如2015年端午节期间,去哪儿网根据大数据了最热门的旅游城市,包括上海、北京、海南、浙江等等,告诉大家避开人流密集地,选择适合的旅游场所。除此之外像360大数据、金山数据都是大数据中的代表。
(3)P2P网络借贷模式
P2P网络借贷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方式。例如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等等。
(4)众筹模式
众筹也是近几年开始流行的网络金融模式,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面展示创意项目,并对这些项目进行回报、筹集募捐资金,众筹呼吁广大创业者不断创新,协同合作,寻找最佳的创业点。
四、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现状及强化策略
随着时代的发展,今天,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了很大的进展。首先央行给包括中国移动在内的三大移动运营商发放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其次兴起了易搭配人人贷公司,例如宜信网、拍拍贷等,除此之外,一些机构开创了社会网络信息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例如一些民间借贷公司和社交信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但是,也展现出了网络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从当今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上看,以人人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人们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开通了更多的服务和便利,满足了普通民众的金融需求。也凸显了网络安全等问题,亟待强化。网络金融的手续相对简单,方式也比较灵活,是现有的银行体系的补充,在正视其发展势头的同时也要对凸显的弊端进行加强。
(1)强化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管理办法,提高核心业务的竞争能力
强化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管理模式需要从各个方面做起。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上建立起来的,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成长为新型的发展模式,而传统金融的业务网络化则是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对此,相关工作者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类管理、对传统的金融业务要设立专业的管理技能,构建了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网络化管理模式则要侧重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侧重利用互联网技术的核心优势,提升本身的价值服务。
(2)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信用体制,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
完善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制是为了降低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完善的互联网信用体制是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针对完善的网络金融技术标准,使之能够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增加网络金融的协调能力。整合金融资源,让更多的人增加对互联网金融的信任能力,其次要整合多项资源,建立科学、规范的互联网金融数据库。除了这些措施,还可以加大对网络金融技术的研发力度,切实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硬软件技术,提升防火墙和数据加密等关键网络技术。在现下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网络金融安全是建设网络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加强:第一,推行互联网网络身份证和电子实名制制度,第二,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第三,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企业互联网贷款的办理手续和信用额度,统筹共享互联网金融资源。
(3)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督和安全防范制度体系,稳定各项法律法规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督和安全防范体制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监督政策,互联网金融的“绿色发展”离不开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首先应该减少互联网监督体系的运行漏洞,理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界定,并且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督主体,消除“监督问题不明确”的安全隐患。应该出台相应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管理制度,构建全面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的制度安全体系。还可以成立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建立强化行业的自我监督和管理体恤。在兼顾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和行业发展风险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到“全面”“高校”“绿色”“安全”的调控和监督。央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督部门都应该建立监督协作的机制,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4)有针对性的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内容需要不断整合,针对现阶段互联网发展中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和P2P网络借贷模式与传统的网络化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相关的模式加以整合。例如强化针对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开展、互联网理财业务对商业银行的银联、存款及理财业务形成的挑战,深化推进利率市场等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率和方法。针对商业银行推出的电子商务运作流程进行合理化检查,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与电子商务企业重组的方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进一步完善,采取强化保险体制建设以及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模式内容的发展和完善。
结论
随着WIFI、3G等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的安全融合十分明显,移动电话网络和计算机网络也逐渐融合,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了更大的发展,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就可以消费。有专家指出,移动金融消费在将来会代替现金、支票等金融行为,金融行业将会不断拓宽,未来互联网模式将会通过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等方法,对中国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邱峰.商业银行直面互联网金融强势来袭的冲击和挑战[J].开发研究,2013(05)
【关键字】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挑战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开发以及发展程度的不断深化,互联网金融在国家金融行业改革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传统金融行业,甚至对整个金融市场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传统金融和新兴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在当今竞争激烈的金融行业中,一系列类似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相关业务上不断的扩展,对传统行业带来了极大的新挑战。面对这些竞争和挑战,我国金融机构如何处理所出现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深刻的探讨。
1 互联网发展趋势和表现形式
互联网金融的简单定义就是在传统的金融业务上通过运用互联网的相应处理工具而形成的一种混合型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格局表现形式主要是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传统金融机构组成。在国内,我国金融行业在互联网领域发展的主要模式有:银行网银、P2P模式、货币基金、交互式营销以及运用电商的平台这几种常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进入新时代以来,科学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也使得互联网技术在我国飞速发展。如今,人们可以利用方便快捷的第三方支付得以实现瞬间购物,比如在网上可以购买机票,或者在网上进行银行转账等。其方便快捷的支付形式和运行速度得到了广大网民的信任和依赖。
2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带来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即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还在一定程度上给传统金融带来了挑战。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互联网产业链,在多个服务领域上都有其发展,这种发展形势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威胁。传统金融业应当在这种情况下及时的进行创新和转型,才不至于在现代社会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逐渐衰败。尤其在近几年间,互联网金融已经在逐渐的蚕食着传统金融业务,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
2.1 传统金融中介角色的不断弱化。
传统银行业的发展基础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成果,承担着金融行业中信用中介的主要职能,其主要任务是存放款、支付、汇兑等金融业务处理。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传统金融的中介角色逐渐被互联网金融中第三方支付、网络贷款平台等挑战,其扮演的中介角色也具有逐渐被弱化的倾向。
2.1.1 分流融资中介业务
当今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信息传播方式和途径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逐渐在改变,这就为在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储备了大量的客户信息,分别有云存储、大数据等储存方式。这样以来,不必和以往的调查方法一样麻烦,可以直接根据互联网上详细的数据就可以查询一个企业内部财务状况和信用程度。这样既节约了调查时间,又有大量的数据提供更丰富的依据,在无形中降低了调查计算成本。比如淘宝网店在阿里巴巴的管理下,阿里巴巴在对淘宝商家的信誉程度和财务状况很清楚的基础上判断是否允许商家贷款就相对来说安全的多。
2.1.2 冲击支付中介地位
传统银行处于支付中介的地位,当债权债务人员在实现资金转移时传统银行利用自身媒介向双方提供服务的平台。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债权债务人员在资金转移的过程中,会受到双方时间安排、地区跨度等因素的限制。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时间和地点等因素的限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银行发出了挑战,也冲击了传统银行的支付中介地位。当今时代,互联网技术所包含的领域逐渐扩大,人们在网络平台上可以购物、支付、转账等。因此相对应的电子商务在此基础上获得了飞速发展,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实现对其在实体店完成支付,如今支付渠道也逐渐变宽。第三方支付在互联网的发展下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广大用户的好评中,这也是对传统银行业的传统支付方式的挑战。
2.2 收入来源受到冲击
2.2.1 利差收入
传统银行在实行工作中会取得用户的利差收入,相对来说,所收取的利差收入占总收入的绝大一部分。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中,互联网金融中的理财产品把其中绝大多数的利润返还给了用户,这就使得传统银行亏损了多数利差收入,这就使得在用户的对比中逐渐选择互联网金融。这是其中一个原因,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在网络借贷比在银行借贷要方便快捷。许多中小企业在银行的借贷环节中没有获得及时的贷款项目,有时还会受到冷落,但是相对于银行贷款的缺点,互联网借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贷款给用户,这就深受大众追捧。
2.2.2 中间业务收入
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势来看,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合法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之后,网上的支付平台会越来越多,而且受理的业务形式也会多种多样。这样一来,随着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类型、受理业务的多样化以及用户的需求和发展形式的要求,则会产生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企业策划上规划新的市场发展方向。如果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能力POS收单业务一旦被互联网企业开发研究出来,这就对银行的POS刷卡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在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目前已经被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所领取,这就意味着传统银行的基金代 销手续所获得的费用将受到大大的影响。
3 传统金融银行的应对措施
目前传统金融企业在国家中的地位还是比较牢固的,但是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飞速发展,银行管理层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密切关注金融业各方面的发展。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挑战,传统银行业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来应对。
3.1 传统服务模式需完善,重视客户体验
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对于在用户的服务态度上相对来说比较完善,主张面对用户采取尊重的、平台开放式的、注重用户体验为核心的灵活服务。比起传统金融的以客户为中心的单一服务模式来说更加深受广大群众的追捧。银行应该提升在用户体验上的发展程度,以灵活的服务模式为主线,积极地为大众搭建起服务的平台,要在以客户为中心的基础上,改善金融服务,根据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投资偏好,提供更广阔的服务平台,满足客户的需求。
3.2 加强合作、挖掘人才
传统银行要加强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使得在二者的合作下量身打造先进的金融产品。在对员工的招聘上,应当扩大招聘渠道,为专业性强的复合型人才提供更广阔的机会。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工作,使得员工的工作素质得以提升,培养熟悉金融业务又精通网络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可以使得银行保持长久的竞争力。
3.3 中小企业借贷模式需完善
由于在之前金融行业中,利率没有市场化使得银行在贷款方面没有对中小企业进行开放,没有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这种营销方式应该得到改善。贷款门槛应该降低,积极地引进互联网先进的技术,对于传统银行的业务模式应该积极地转变,完善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问题。在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网上使用大规模数据云计算整合,最大程度的降低寻找优质客户的成本和所面临的风险。改变传统的观念,充分重视和中小企业的合作,完善业务流程加快其业务创新。
4 结束语
总之,经过探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中银行业的挑战,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技术上创造了新的贷款模式,但是终究离不开传统银行的正常运转。传统银行业在发展中,要充分学习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先进的信息技术,在不断的自我提升中才可以使得在行业中保持永久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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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史林东.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问题探析[J].甘肃金融,2014(03).
互联网金融市场失灵的表现
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交易过程中,交易当事人对相关信息的掌握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对称。一般情况下,投资者掌握信息的程度不如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融资人。信息不对称贯穿着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整个过程。交易前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隐藏信息。现在互联网金融机构如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络借贷平台和互联网电子金融商务平台都存在风险揭示信息不足的问题。此外,对于P2P网络借贷业务来说,平台的分析能力和技术水平都可能导致平台对借款人的信息了解不够准确和充分,投资人无法核实交易对手的真实资信情况甚至是交易的真实性。交易中信息不对称则集中表现为问题。由于交易机制的设置,互联网金融机构大多沉淀着客户资金,委托-问题普遍存在。
外部性问题。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其对传统金融市场的传染性上。互联网金融机构出现信用问题不仅会引起自己破产,更会波及到与之密切相关的机构和行业。为了宣传,网络电子金融商务平台将不同种类的金融产品在同一平台展出,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一站式理财服务,其不合规经营也会影响其他传统金融机构和行业的信誉。因此,鉴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其失败可能不仅会引起自身的破产,而且会波及到传统金融机构,甚至引发信任危机。
市场的有效约束问题。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稳定的市场环境和成熟的行业规则在某些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公共产品。稳定的市场和有秩序的业务操作可以使互联网金融机构和金融交易参与方都获益,尽管市场各方对其都有需求,但是其需求程度又难以测度和量化。稳定的市场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互联网金融机构会更倾向于搭便车,因此通过行业自发的自律可能无法真正实现对市场的有效约束。
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史较短,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十分不足。除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之外,其他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甚至还是监管的空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引起了监管当局的关注,规范支付机构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央行2010年9月施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2010年12月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颁布《支付业务许可证》,第三方支付行业开始走向规范化的发展。2013年6月起实施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更加深化和具体。
但P2P借贷、众筹融资等都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2011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风险提示的通知》,这是目前唯一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公文,指出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并且要求银行与这样的业务建立“防火墙”机制,防止其风险蔓延波及银行系统。中央银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有望在法律层面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某些借贷行为,目前草案已经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但还没有正式出台。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平台、客户、市场十分广泛,跨行业的情况很多,监管方面如何协调,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201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互联网金融研究小组,小组成员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委,就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展开了大规模的调查,但是目前各种业务监管体制和监管政策等都还没有明确。
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方兴未艾,其不同业务形式的经营模式正在探索的过程中,市场规则不成熟,在这样市场混乱的条件下造成的损失很大,违反规章和监管套利则可以获得较多的盈利,面对这样的形势,监管人应当更倾向于对互联网金融机构适度的监管而不是宽松的监管。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力度还很不够,也无法在博弈中达到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中的均衡收益。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
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模式选择。在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上,主要需要应该考虑监管的效率、监管的成本以及国家的政治和历史因素。对于我国来说,实现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意味着巨大的监管机构融合的成本,且由于市场体制还不够成熟和监管经验还不够丰富,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不断在创新、模式复杂的业务来说应该在我国分业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之上作出相应安排。建立一行三会统筹协调、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机制,并根据业务和风险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分别予以规范和监督。
建立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自律组织。互联网金融仍然处于不断尝试和创新的过程中,在行政法规的规范中不宜制定过于详细和全面的条例,这样做不仅缺乏灵活性,更抑制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经过自发的调整达到成熟经营和内部风控的可能性。互联网金融市场机构比监管部门更了解市场的风险和规律,对市场条件的变化也更敏感。因此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上,除了可由监管部门下发指引公告和风险警示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和探索的过程中予以逐步规范之外,在很大程度上,自律组织能够有力地补充政府监管,实现行业内部的自律。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防范措施;金融行业;支付手段;大数据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8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2-0005-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2.003
1 概述
金融行业一直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金融行业在发展中逐渐开始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然而由于互联网的风险性特征,金融行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业务拓展时常常会面临许多问题。正确了解互联网的风险性特征,寻找有效的互联网风险防范措施是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时需要做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
2 互联网给金融行业带来的变化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在金融行业中的运用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了解互联网的风险性、探寻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必须充分了解互联网的发展给金融行业带来的变化,以下是本文总结出来的互联网对金融行业的影响:
2.1 支付手段的变革
互联网应用于金融行业的发展给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的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支付手段的变革。在互联网应用于金融行业前,金融交易的支付手段以现金为主,以银行转账为辅,对于金额较大、跨地区的金融交易十分不利,而金融行业拓展到互联网后,所带来的变化首先表现为支付手段的多样化。在互联网中的金融行业交易顾客可以选择现金交易、银行转账,也能够利用支付宝、微信进行支付,在支付手段多样化的前提下,金融行业在与客户进行交易往来时能够减少顾客的忧虑,促进金融交易的顺利进展。
2.2 大数据分析
在互联网中,数据共享,金融行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时能够合理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金融信息的准确性,从而确保金融交易的成功率。大数据分析是互联网发展下对信息、数据处理所带来的巨大变革,在大数据分析时代下,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数据分析所需要花费的成本,利用互联网上的共享资源在减少成本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从而促进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另外,大数据分析能够对金融信息进行较为充分、全面的分析,从而减少由于数据分析不全面而带来的损失,提高金融行业的质量、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2.3 线上线下互动营销
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与传统的金融行业发展所存在的最大不同就是线上和线下的互动在互联网出现前,金融行业的发展以线下营销为主,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交易受到的限制较多,而在互联网普及之后,金融行业中的发展出现了线上交易,企业与顾客之间的金融交易能够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在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的基础上,金融行业的交易出现了线上和线下的互动营销,拓宽了金融行业的发展渠道,使得金融行业的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由此可见,线上线下互动营销是互联网的发展给金融行业带来的巨大变化。
3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鉴于互联网在金融行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金融行业在发展时需要对互联网有充分的了解,风险性是互联网的最大特征,因而金融行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业务拓展时需要充分了解互联网的风险性从而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下是本文总结出来的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3.1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的清偿能力风险,金融行业的资金流动与其他行业相比幅度较大,这决定了金融行业所获得的收益与其他行业相比也较高,然而正是由于其流动性强的特点,使得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十分重视资金的流动性,一旦资金的流动性出现问题,那么金融行业的发展将会受到严重的限制。在金融行业中,以基金为例,一个高补贴、高收益的证券一旦发售就会被抢购一空,这使得金融行业的资金能够迅速回笼,促进金融企业的发展,然而,当证券市场下跌时,人们又会迅速将手中的证券抛售出去,这给金融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资金压力,使得金融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对金融企业甚至金融行业的发展都是十分不利的,可以说,流动性风险是金融行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时所需要解决的首要风险。
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日不完全履行甚至不履行义务的风险,信用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产生的。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交易双方只是通过互联网产生联系,双方并不见面,在这样的基础上,金融交易一方对另一方的信用程度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就存在着较高的信用风险,再加上我国正处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期阶段,在交易者身份的确认和交易者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全面,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的风险大大提高。因而,金融企业要利用互联网进行业务的拓展和发展就需要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寻找正确的风险防范措施,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3.3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法律风险来源于金融交易双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可能性以及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在互联网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不够明显,在发生争执时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支持,这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要确保金融经济的平稳发展,就需要对法律风险进行合适的评估,减少法律风险对互网金融交易的不良影响。
3.4 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支持,然而金融行业在运用互联网进行业务拓展时,需要对互联网技术进行相应的了解。在我国,互联网技术与国外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再加上我国对互联网技术的管理存在缺陷,因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常常会面临着黑客等技术风险,在技术风险下,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进行业务发展时会出现顾客信息泄露、金融信息泄露等风险,而该类信息的泄露不仅会影响到金融企业的业务发展状况,更会削弱企业在顾客心目中的形象,对金融企业甚至于金融行业的发展都十分不利。
4 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在了解到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基本风险后,金融企业要想利用互联网拓展业务、提高收益,就需要针对所存在的风险进行相应的防范措施,本文根据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了解,提出了以下四点风险防范的措施,希望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4.1 建立风险储备金,减少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较大的风险,只有减少流动性风险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影响,才能有效提高金融行业的发展效率。本文认为,建立风险储备金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减少流动性风险的有效举措。建立风险储备金,要求金融企业在发展时对风险储备金的数额和使用情况进行相应的规定,将企业的风险储备金存入银行,除了出现企业规定的能够使用风险储备金的情况外,不能挪用存在银行的风险储备金。
建立风险储备金能够使互联网金融在发生大量顾客抛售基金需要使用大量资金等情况时能够从容地应对,减少流动性风险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同时保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正常运行。因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时需要建立一定的风险储备金,以减少企业在发展中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4.2 建立完善风险评估体系 减少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重要风险,这一风险能否顺利得到解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信用程度与社会评价,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减少发展中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建立风险评估体系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国家需要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进行合理、权威的评估,为金融企业的交易提供准确的信用评价,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中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金融企业需要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在于其他金融企业交易时按照自己的风险评估体系进行评价,从而判断该企业的信用指数,降低企业在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因而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是减少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举措,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发展中需要重视起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
4.3 完善法律法规,减少法律风险
鉴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中的法律风险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而造成的,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行业要想在发展中降低法律风险,就需要国家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全面的互联网金融法律规范,明确互联网金融教育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从而减少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发展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当然,企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前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义务与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金融教育,从而降低法律风险。
4.4 建立防火墙体系,降低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金融企业在发展中要想降低互联网的技术风险,首先,需要建立防火墙,降低黑客入侵的可能性;其次,需要定期对互联网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在确保互联网设备安全的情况下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技术风险;最后,金融企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时需要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在提高自身能力的基础上减少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技术风险。由此看来,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减少技术风险的影响,就需要建立防火墙,在做好保护措施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5 结语
互联网是近年来经济发展的重点,金融行业在发展中利用互联网能够在减少成本的基础上有效提高企业的发展效率,然而由于互联网的风险性特征,使得金融行业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展时也面临着不少的风险,如何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发展中所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相信通过国家和金融企业的不懈努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一定能够更上一层楼。
⒖嘉南
[1] 黄芮.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防范[D].辽宁大学,201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2014 年 “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业界广泛认为,2013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元年。但对于互联网金融,目前尚没有公认的定义和清晰的边界。按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定义,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型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来说还是金融业,只是借助了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金融发展模式。目前主要的网络金融模式有:网络支付、网络理财、网络贷款、网络证券、网络金融创新。
互联网金融既有传统金融所固有的风险,也衍生出来自身区别于传统金融的风险类型。这里简要的列述一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一、面临与传统金融相同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包含着传统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系统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问题。
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是金融行业的传统风险。特别是信用风险,在交易对手出现不能完全偿还或者不想偿还时,就出现了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虽然借助互联网的优势,但依然是起金融中介的作用,作为金融中介,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就会因交易对手违约而产生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则主要源于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过程中的模糊界定、计量方法的不精准以及人工操作失误或因信息系统故障导致信息的缺失等因素。管理团队、业务人员以及市场竞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变数都可能导致操作风险的出现。
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一个重要功能便是资金的期限转换,即将吸收的短期资金转换为长期资金贷放出去,这其中就存在一个期限错配的问题,即在期限转换的同时,也使金融机构承担风险――过多的长期资金影响金融机构对短期资金的偿还,此时便出现流动性风险,严重的会造成挤兑风波。互联网金融亦是如此。
二、互联网金融特有的风险
除上述传统风险外,中国互联网金融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具体如下:
一是缺乏政策和法律规范导致的风险。其一互联网金融真正被大众所知是近两年的事情,整个行业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难题,在我国更是缺乏对这一创新行业的监管,整个行业的发展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中。但是缺乏监管又使得部分公司在业务开展中违规经营,发行一些风险极大的理财产品,累积了大量的风险。其二,随着行业的发展,国家的监管政策肯定会逐步建立起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会使行业中不良企业遭遇淘汰命运。行业的整顿、竞争,法律的监管都会使整个行业及金融消费者遭遇极大的损失,由此形成的系统风险也不可小觑。
二是增加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难度导致的政策施行的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传统的对货币的计量是按照货币的流动性大小进行分类的,而互联网金融导致新型的类货币性质资金的出现,对于这些类货币,或者说在一定范围内执行部分货币职能的资金是否应该计入传统的货币分类中去?而不同的划分又会导致央行在实施货币政策调整经济时出现偏差。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削弱了央行信贷政策的效果。例如,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传统融资渠道被控制,那么其除了海外融资渠道外很可能会考虑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融资。事实上,最近一年来我国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迅猛发展,其原因一部分就来自于各银行收紧了对房地产企业的授信额度,导致房地产开发商等市场主体不得不寻找新的融资来源有关。
三是个人及企业信息被泄露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一是个人及企业信息被泄露。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大量的个人与企业的详细信息,并将之作为信用评级及是否授信的主要依据,而这么大量的信息如若管理不当,将造成信息泄密;若被不法之徒利用,将给被泄密的个人及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二是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信息不对称主要存在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其投资者之间。大量的个人投资者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了解不如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了解,因此,一旦投资出现问题,难以进行维权。
四是计算机技术风险。与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封闭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目前多数金融消费者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及信息被泄露的风险较大,阻碍了他们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积极性。
而除了这些风险的存在,互联网金融因其发展的初期,行业本身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支付清算协会的报告指出,为争夺市场资金和客户资源,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着片面宣传、夸大收益等现象,例如只披露收益率有多高,却不揭示风险有多大。即使揭示了风险,也没有在显著的位置上显示出来,使得投资者误以为这种理财产品没有亏损的可能性。还有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采取补贴、担保等方式来放大收益等。由于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部分P2P网贷平台甚至采取了带有“资金池色彩”的运作模式,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网络诈骗的行为。另外,由于我国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非常严格,互联网金融存在制度的套利。此外,利率没有市场化、大众没有树立对金融风险的理性认识等也促使网络金融的迅速发展。而在没有监管状态下的迅速发展,一旦出现问题,将严重影响到整个国家金融系统安全。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及其存在的这些风险和问题对金融系统、金融消费者来说危害极大,这种情况对我国现有按主体分业监管的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而对互联网金融如何进行监管,监管的原则、方法以及力度如何都会对这一行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恰当的监管措施,既能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补充传统金融不足以及无法做到的业务,同时又能规避互联网金融对整个金融系统及消费者带来的危害。这里提出一些监管建议,其中有部分借鉴其他已有互联网金融发展国家的监管经验。
其一,监管体系的改革。从现有的按机构分业监管转向按业务进行分业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地带”。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业务普遍具有跨行业、跨部门、业务交叉性强等特征。而目前中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模式,对于涉及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多方面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三会”(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谁来监管、如何监管以及工信部、公安部等其他相关部门如何协调配合,已成为现有监管体系面临的巨大挑战。如处理不当,既有可能影响金融创新,也有可能带来监管套利,影响金融秩序稳定。因此,需要对现有的监管体系进行一定的改革调整,譬如针对目前新兴的网络金融的不同模式,进行责任划分,落实到部门。同时,也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由其统筹不同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共同治理某些边缘业务。
其二,监管要灵活调整。第一、监管要“抓众放小”。 抓众即对面向普通公众的带有存取款性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因为其一旦出现问题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应审慎监管,要求严格的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放小即对其他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特别是不涉及存取款业务的,因其业务涉及的消费群体范围小,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放松,可以采取备案制度,鼓励其创新及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第二、前期实行柔性管理。互联网金融属于新行业,其管理目前尚属于世界性难题,前期更需要政府的柔性监管,例如设立负面清单。这样才能在前期尽可能的促进行业的发展,促进金融创新。这里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对互联网金融采取了谨慎宽松的政策,发展初期不过分干预,只是通过补充新法律法规,与传统的监管规则结合,对互联网金融业进行必要的法律约束,以保证其安全稳健发展。
其三,加强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当前可以实行第三方监管体系,包括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可以采取自律形式的监管和司法形式监管。因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央行的监管成本很高,监管机构的立法、监管需要考虑成本效益问题。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及发展,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例如英国对互联网金融采取“行业自律先行、 监管随后跟进” 的方针。一是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2011年成立了全球首个人人贷行业自律协会,2012年成立了众筹协会,设定融资平台最低资本额、 IT 信息安全管理、 信用评级、 反洗钱和反欺诈措施等,有效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规范运营、 良性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是监管政策比较宽泛,许多监管措施刚起步。 初期阶段暂未设立专门政府监管机构或出台适用法律,而是以行业自律规则为基础进行管理。
其四,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信用体系的建设,不仅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促进作用,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也起到促进作用。首先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和央行征信系统建设,降低互联网金融开放性虚拟性带来的风险。其次要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借助信用中介机构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和基本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规范工作。再次建立起按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数据平台,有偿开展信用报告的网络查询等服务,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例如就P2P网贷来说,目前各家机构都在做评级,但是评级似乎并没有产生标准,这样的评级也未必具有公信力。业界呼唤监管,其实也是期待监管的政策一旦落实下来,其他相关的审计评级机构也能进入这个行业,以帮助这个行业做起公信力。
其五,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何机构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承诺收益,误导消费者。开办任何业务,均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详细的制度安排。监管的一个目标就是对消费者大众进行保护,保护其财产不致因欺骗遭受损失,这也是防范系统风险的一个前提。
监管需要不断的进行改进,前面所提到的监管措施只是
其中的某些方面的建议,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同时又与时俱进的监管体系,能够在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保护消费者利益、鼓励创新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的监管体系还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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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闽台校校企;人才培养
一、引言
自2010 年6 月29 日,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重庆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两岸经济关系跨入了互利双赢、合作发展的“ECFA新时代”。紧接着201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其实早在2009年厦门就出台了《厦门市金融服务产业集群2009-2015年发展规划》,国务院就福建省内厦门经济特区发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作用,先行先试一些金融领域重大改革措施。2010年10月,中国保监会与厦门市政府签署了《关于建设厦门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合作备忘录》,厦门成为全国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 。2012年8月9日签订了《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2012年9月签订《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协议。近期国家也出台了在对台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及合资基金、期货公司等细则。
在此大背景下,两岸也相互设立了一系列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见表1。目前还设立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是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福建省能源集团、兴业证券以及具有台湾富邦金控背景的海峡富国投资基金等9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在福州、厦门、泉州设立有3个海峡股权交易分中心。
目前闽台合资金融机构基本定位在服务于大陆的台商,进入大陆后保持快速增长,如君龙人寿基本保持1年开2-3家营业分店的速度。从盈利的角度来看,在大陆的全部金融的机构都实现了盈利。而从规模来看,相对于福建老牌的金融机构,无论从经验范围、规模、分支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如在福建尚没有一家全牌照证券闽台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就收到了很大的限制,像IPO等业务就无法开展。表2,2012年福建省上市的证券公司及融资规模,如果在福建有全牌照的证券公司,就可以分享福建企业IPO等经济成果。同样,保险机构定位于服务台商及大陆民众,其特色是“一张保单,服务两岸”,但是在互联网保险“众安在线”及顺丰等逐渐涉及背景下,也会受到相当的冲击。
二、互联网金融对金融行业的冲击
随着“大数据”“云服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相伴而生;一些互联网企业己不满足只做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而是凭借数据信息积累与挖掘的优势,直接向供应链、小微企业信贷等融资领域扩张,未来可能冲击传统金融的核心业务、抢夺银行客户资源、替代物理金融机构的物流渠道,颠覆传统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在互联网金融论坛表示,网络银行2013年全年交易额1106万亿人民币,增20%,手机银行12万亿年增长率248%。中国银行业20多万实体网点会逐渐失去存在价值,至少传统银行实体网点会失去价值。在2014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徐诺金在《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会上指出,必须严肃认真看待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与挑战,而其中之一是冲击传统的物理银行概念,商业银行将成为21世纪灭绝的恐龙。
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保险机构及证券机构。2013年,最热门的一个词就是“互联网金融”,电商与金融的相结合,形成一系列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具体见表3,互联网给金融机构发展和品牌创立、传播既带来挑战,也带来机遇。新兴互联网金融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将形成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未来甚至可能改变传统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和运行格局。
合作营销金融网上营销银行基金、券商与电商结合的网上营销国金证券+腾讯国泰证券的“君弘一户通”
三、人才培养方面需要调整――适应互联网金融模式带来的挑战
(一)闽台合资金融机构同样也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冲击
闽台合资的各类金融机构定位服务于台商,在市场上占领独特的金融市场,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是在互联网金融畅行,推行“普惠金融”的今天,金融机构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传统物理网点优势弱化,客户将面临更多的选择,客户的忠诚度也相应降低。
闽台合资的金融机构同样面临电商系列跨界金融产品的挑战,优势地位正在消减。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了与大的金融机构竞争的契机。面对互联网金融,积极创新,将在一些新兴业务上赶超大的金融机构,形成差异化的竞争力,才不会成为“21世纪的恐龙”――破产倒闭。
台湾金融企业的优势,以银行为例已经经过了利率自由化的时代,我们现在国内银行正在此过程,台湾的金融业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自从1975年台湾地区新《银行法》颁布到1989年,台湾地区银行业基本实现利率市场化,银行依赖利差收入的传统受到挑战。台湾地区的存贷款利差不超过1.5%,不及大陆的二分之一。以2012年数据为例,台湾银行业的ROE(净值报酬率)和ROA(资产报酬率)远低于全体陆资银行的ROE为19.2%,ROA为1.2%,而台资银行ROE为9.13%,ROA只有0.59%,显见陆资银行的获利能力比台资银好太多。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开业时,行长李礼辉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所有陆银都该来台湾,学学如何对中小企业放款。”[3]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业务结构调整开始了利率自由化,存贷差减少,逼迫银行必须创新,否则难以生存。台湾企业基本以小微企业存在,银行的客户基本也以小微为主,在客户选择、贷款风险防范控制方面有自己独特的技术优势。大陆银行现在也面临同样的危机,尤其是中小银行,以2013年上市公司年报为例,小银行的资金成本要高于大型银行,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付息率并列最高,为3.16%;农行最低,为1.91%,前两者均为后者的1.65倍。如果以直接对接互联网金融的存款付息率为观察指标,则光大银行最高,为2.35%;农行最低,为1.74%,前者是后者的1.35倍。闽台合资银行如果能够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的优势及数据挖掘技术,及台湾的小微贷技术将可以更好得成长,逐渐适应利率自由化。
保险行业的优势:定位于台商与大陆民众,一张保单服务两岸。证券行业由于目前没有全牌照,优势暂时还没有体现出来。
经营环境的变化,定位于服务两岸通用人才的闽台金融人才模式,也需要根据新的形势而改变。
(二)现在闽台合作金融人才培养现状
目前福建省已经有多家院校与台湾院校及企业开展合作,培养两岸通用的金融人才。本科院校以闽江学院为代表,这是闽台高校第一个本科院校合作,闽江学院与台湾实践大学财务金融学系合作,其模式采用“分段对接”联合金融培养人才;类似此模式的还有江夏学院、福建师范学院等。本科学生采取“ 3 +1”方式,可选派学生到台湾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技术学院或者高职层次,采取“校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校校企指的是“大陆高校” “台湾高校”和“台资企业”的三方合作关系。以福建的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金融保险专业与台湾的中州技术学院金融系合作,为代表。合作双方的职责义务:双方共同培养,学制为三学年。学生在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学年,第五学期学生去中州技术学院学习,第六学期在台资国泰人寿福州公司、君龙人寿福建分公司等企业毕业实习。从开设的课程来看,基本与传统的金融课程,没有大的变化,可以说无法体现互联网金融的需求。
(三)互联网金融人才奇缺,闽台金融人才培养必须根据环境的变化而改变
随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深度融合,金融服务日益表现为金融数据流的产生、交换、分析、存储和应用,而金融数据量规模迅速扩大,结构日益复杂,大数据的处理和应用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从目前的人才市场需求来看,互联网金融人才奇缺,通过搜索引擎输入“互联网金融招聘”,不少银行、基金、保险的招聘信息都跳了出来,各大金融机构纷纷为新成立的互联网金融部门招贤纳士。其中较为活跃的有哈尔滨银行、三峡银行、广发基金和中国平安和新华人寿等。北京商报记者总结后发现,各家金融机构需要的人才岗位奇缺。从待遇条件来看,各大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金融人才开出的薪酬也普遍颇为诱人。如新华人寿、太平人寿纷纷挂出诚聘年薪在10万一40万元不等的电商运营负责人、金融电商产品经理、金融电商网站商务专员;某银行系电商正招聘金融网站运营总监,年薪在50万一60万元。此外,安邦保险也招聘金融电商网站产品经理,负责公司保险电商新产品的开发,年薪在10万一40万元之问。[4]
从目前的招生到的公开信息来看,硕士层面只有背景航空航天大学与厦门大学与新加坡联合开展的“MITB”课程。2014年6月5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全国首个互联网金融硕士专业方向面向社会全面招生。
厦门大学与新加坡联合开设了相关的课程“MITB”,金融服务课程方向,目的互联网金融方向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同样采用校校企业合作的模式,学生到合作企业为期3-6个月的实践课程,如花旗银行,星展银行,OCBC华侨银行,IBM等实习,分析银行及相关企业的数据。高端人才的短缺是互联网金融各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高校能及时把握市场热点,适应形势培养相关人才,既表明了市场需求需求与教育供给的良性互动,也充分展露出了互联网金融的威力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
随着台湾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日益频繁,培养精通台湾两岸金融的复合型人才,在互联网金融挑战各个金融行业的今天,培养人才方面也需要相应的调整及创新。在完善金融人才培养教育体系,应该大力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业务培训,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型、实战型互联网金融人才,提高金融服务整体素质。除了上述硕士层次的培养,还需要从本科层次面培养,可以双学位的方式培养,或者计算机+金融课程方式设置教学培养方案,培养出精通互联网、数据挖掘的金融复合人才,胜任互联网金融产品总监、金融产品大数据分析专员,互联网金融产品分析专员;从高职层次,培养出掌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金融类型人才,胜任互联网金融产品经理。同时,根据院校人才培养定位,坚持“而向市场、服务地方、办出特色”的办学宗旨,与企业紧密合作,以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为目标,通过设计具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人才培养方案,定位于培养高素质的互联网金融应用型人才。
注释:
① 证券公司,有多家处于监管审批阶段,2013年2月台湾永丰金控旗下的永丰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金圆集团旗下的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将合资在厦门注册成立一家全牌照证券公司。泉州的统一证券与连捷投资集团及开源实业的合作,欲设立全牌照闽台合资证券公司。
② 2008年厦门银行成功引进台湾富邦金控旗下子公司香港富邦银行为其战略投资者,富邦金控由此成为借道第三地入股大陆银行的首家台湾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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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风险管理;对策探讨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是在近几年才开始快速发展起来的,2013年是互联网改变最为迅速的一年,这一年中互联网上出现了阿里巴巴等目前规模极大的商业金融平台,如今仍然对生活有着极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传统的金融业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互联网金融因为其独特的性质,更高效于传统金融业,具有更强的人性化设置,虽然互联网金融的效果极好,但是在目前还处于发展中阶段,在这个阶段,互联网金融有着很多风险因素存在,解决风险是重要发展方式,针对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必不可少。
一、互联网下的金融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出现时间不长,正处于发展中状态,在这个阶段,不仅需要创新,最需要的就是对金融风险进行管理。现阶段,我国的风险管理还远不如美国以及欧洲,不仅如此,甚至在风险管理上都没有一个完整的模式,方式的选择上也处在起步探索的阶段上。
依托在互联网上的金融行业,结合了金融管理和互联网管理,更多的采用了全新的技术,通过各种互联网技术进行资金的交易,相较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加的便捷,它不需要过多的人力,减少了时间上的浪费,为客户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可以更高效的给客户提供想要的信息,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二、互联网下风险管理的对策探讨
1.互联网下的法律制度风险管理对策
法律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保障,完善的法律体系是降低风险的重要途径,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制度,所以就需要不断的将现有的法律进行改进完善,减少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将有利于互联网上金融行业发展的内容进行法律的制定,国家应该设立一个专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管理的部门,制定对应的规章制度,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率。
互联网上的金融行业和传统行业不同,它的参与者更多,客户可以选择的交易的方式更多,途径更多直接导致风险更大,采用有效的监管进行协调就显得极其重要。互联网的功能不同,设立的监管机构也应该是不同的。在几年前,国家机构就发现了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在利用互联网的金融行业进行高效利用,将作用发挥到最大化,有效的将金融风险进行管理。在法律上将风险管理进行有效对策的研究,严格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的犯罪行为,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和国家的司法部门进行高效结合,实现网络金融稳定发展,保证金融的风险管理得以实现。
2.互联网下的安全风险管理对策
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就是互联网的技术,技术是基本。互联网应该在金融方面设定一个标准进行技术指导,将互联网的金融行业变成一个整体,方便管理,将整个互联网系统的安全性能都进行提高,从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网络之所以发展的迅速,能够受到大家的支持,原因之一就是互联网上的资源极其丰富,将各种资源进行利用整合,建立一个给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易方式的数据库,在后台建立一个监管的系统,实时对互联网上的金融数据金银监控,防止出现安全问题。信息技术在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的提升,无论在硬件还是软件上都进行着不同程度的技术研发工作,对于容易发生风险以及安全问题的地方加强防火墙或加密等技术的处理,保证金融行业在互联网上的工作是安全性高、风险低的。
互联网的金融安全还受到在互联网上进行金融工作的企业实力的影响,运营商的技术实力强,就可以构成一个强大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保证金融行业在互联网上持续稳定的发展,选择自身能力强的企业加入也是对弱小企业的负责,因为技术能力不够强大的企业,即使加入了互联网金融机构中也无法保全自身,甚至还会影响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资金安全。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风险的最有效的防范措施就是在互联网上建立一个内部的控制机构,这个机构的作用是尽可能的在风险发生前进行规避;在风险问题发生时降低损失,尽快解决;在风险问题发生后将影响降到最低,并吸取教训总结经验,避免下一次风险的出现。首先要有一个对风险进行控制管理的安全风投部门,设立数据库进行企业信用的评价工作,对互联网的金融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建立预警体系,在金融风险发生之前进行预测,及时处理,将风险有效规避。金融产品的设计也影响着互联网的风险,金融产品虽然有着高收益的特征,但同时也具有极高的风险,降低风险的唯一方式就是找到一个收益和金融风险共同的平衡点,将双方都进行考虑,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自己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
3.互联网下的信用风险管理对策
我国市场经济在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也在迅速发展,征信的体系是否完善很是重要,目前,传统金融的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因为银行对贷款对象的信用判断仅仅是依靠之前的借贷情况进行的,这种体系还存在着漏洞,互联网上的金融行业可以利用科技,采用电子平台,对客户进行信用的判断以及整体的分析,虽然如此,但是实际上,金融平台的很多数据并没有加入到整个征信的体系中,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由此可见,将征信体系进行完善的重要性。征信体系是基础,还要加以辅助的机构进行工作,建立一个完善的征信工作数据平台,平台要求是适合应用于互联网体系下的金融行业的,在平台上加入对客户的信用认证以及等级评估等内容,方便征信体系的进行。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最大差距就是大数据,互联网对于大数据的处理以及搜集的能力很强,将其充分利用,可以有效解决互联网上金融信息的信用问题,直接的将互联网上的交易风险降低,切实的将金融服务给客户创造便利,将服务的范围扩大。想要将金融信用风险进行规避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对贷款对象进行审查的工作要严要求并且标准化。将不同等级的用户分散开,防止出现风险问题后果严重、无法挽回。将贷款标准提高,从本质上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
4.互联网下的其他风险管理对策
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作用远没有行业自律的作用大,优势也极其明显,行业自律可以对更大范围的内容体现其作用。在互联网上的金融业的行业自律甚至可以对整个金融业产生影响,这种情况会带来极大的风险,所以,出台一个互联网上的金融风险的防控对策很有必要。建立一个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管理的协会,给予其促进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以及制定行业标准和规则的权力,并且这个协会应该具备自我管理的能力,发挥引领的作用。还要在金融业中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这个机构的主要任务和目的就是对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建立一定的标准,对实体经济进行服务以及最为重要的服务社会工作,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业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互联网中最容易发生的风险往往是带给消费者的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证很有必要,达到这个目的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在互联网的体系上要建立一个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机制,这种机制要满足跨行业以及地区的要求;第二种是建立一个用来解决消费者在互联网上产生的金融纠纷问题,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安全感,降低风险发生概率;第三种是从消费者方向出发的,在根本上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金融消费的安全教育,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可以直接有效的减少消费者的权益遭受损害的现象发生。
消费者选择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前提就是信任,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口碑是最为重要的财富,因为它影响着在互联网上的金融用户对企业的信心,也影响着消费者的选择,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中,不可避免的一项就是谣言带来的不良后果,一个谣言处理不当甚至会影响到这个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不实的谣言是导致企业产生声誉上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互联网的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对企业的良好口碑进行树立,让消费者对企业有着信心,不会在谣言产生后立刻放弃企业,相信企业的声誉,减少风险发生的后果。
三、结束语
本文主要是针对互联网上的金融行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主要从信任、法律、政府等方面进行阐述,针对不同的风险种类,探讨出合适的、高效的解决对策,将风险的发生概率降低并且有着在风险问题发生后将损失降到最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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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大数据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传统金融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讯技术相结合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形式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并非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的简单累加,而是在实现安全与互联互通技术水平上的适应新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当前互联网技术不仅和传统的交易所模式相结合,更兴起了个人化金融的模式。在便利投资者的同时,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互联网金融不仅存在传统金融的风险机制,在结合了互联网技术之后,新的风险也随之而来。本文将从互联网金融的几种模式及其特征分析出发,探讨其存在的风险。针对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的不足,结合大数据理论提出监管体系的构造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和风险
1.互联网金融的几种模式分析
按照互联网技术对金融影响程度的大小,主要可以将互联网金融分成三种模式(如表一示),传统金融服务的网络化,网络改进型金融工具和新型互联网金融工具。
(1)传统金融服务的网络化,这一类别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代表是网络银行。其主要特征是仅仅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的便捷性,并没有改变金融的双方主体。并且灵活性较弱,安全性较高。该模式中的互联网技术仅仅是一种工具,主要的特征与传统金融差别不大。因此对于该种模式的监管,主要还是以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为主,其主体清晰,主要是大型的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内涵的风险较小。
(2)网络改进型金融工具,这一类别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代表是余额宝。其主要特征是不仅仅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的便捷性,也应用了互联网技术的融通性,将多种功能融为一体,金融的双方主体初步发生了变化。灵活性加强,存在有一定的风险,较之简单的互联网加金融模式,诈骗,违规,技术风险频现。该模式中的互联网技术已经和传统金融有机融合,将多种功能融为一体,比如余额宝,就同时实现了投资增值的功能和消费的功能,将传统的借记卡业务和基金投资业务合二而一。监管的主体不仅包括大中型的金融机构,还需要对互联网巨头进行控制。
(3)新型互联网工具,这一类别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代表主要是众筹平台和P2P平台。其主要特征在于利用互联网技术,产生了传统金融所无法形成的效应。比如众筹平台,就是一种集合小规模资金进行投Y的金融模式,而P2P,更是将传统金融的主体扩张到两个自然人之间,大大强化了金融的灵活性,此时的金融主体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主体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大中型金融机构退居幕后,小型金融机构甚至普通的互联网公司都可以成为金融双方。灵活性极强,但是风险也进一步增加。E租宝、中信公司、美微传媒等欺诈事件频传,其原因在于国家的立法监管总是存在滞后的,难以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变局。其深层次原因则在于主体的繁多和复杂,难以完成风险控制。
2.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制度层面,技术层面和商业层面,对此我们进行如下的分类讨论。
(1)法律和制度风险,当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还是以证券法,合同法等作为监管的基础的。但是作为对整个金融市场适应性很强的法律,其针对性就存在问题。无法针对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固有风险进行监管和控制,造成P2P平台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由于金融监管当局尚未出台文件界定p2p平台定位和业务范围,我国的P2P借贷很容易在监管不完善的层面上出现违规行为,甚至触及刑事犯罪,按照当前我国刑法经济类犯罪的规定,P2P的职业放贷人功能可能触犯非法集资类犯罪,贷款证券化很有违反证券法不得违规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P2P平台的分散性和隐秘性使得洗钱犯罪在P2P平台上频繁发生,由于目前反洗钱机构对P2P平台不进行监督,非法收入可以的出借给不同的出借人,最终实现洗钱的目的。
(2)技术安全风险,在技术的开发上,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身就存在不完善的特征,由于设计构思的片面性以及安全性不足等问题,将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技术漏洞。极易出现网络黑客非法入侵系统后盗取客户信息而造成客户损失,一旦客户信息被黑客或病毒利用,不仅仅会对顾客造成骚扰信息等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的对金融机构的诈骗问题。云计算平台承载了大量的金融业务和用户信息,但就平台本身而言,其极易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一旦攻击成功,将造成重大损失。另外互联网金融计算和数据归属地分布的广泛性、欠均衡性及不确定性也会直接导致诸多不良信息源难以分辨。一般来说对于金融体系的宏观整合将会造成微观层面监管的不力。
(3)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这是几乎所有的金融模式都存在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也不外如是。所谓流动性风险,就是指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无法满足投资人体现需求的风险,该种风险存在有两种产生机制,其一就是庞氏骗局,或者叫意大利香肠问题。也就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后投入的资金作为先期投入资金的利息,以此吸引大量的资金,但是最终总会产生资金链断裂的问题,这是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平台都无法应对大量的提现需求而瓦解。其二是挪用资金的问题,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不足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将资金挪用到其他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上去,一旦投资失败,最终也将无法面对投资者的提现需求。信用风险是与流动性风险相伴生的,借款方的违约将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问题,从而带来投资风险。
3.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的分析
金融服务业在一个产业结构科学的国家经济体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对于金融服务业的监管对于国家经济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发展的新形态,也是现代金融未来发展的大方向,对于其存在的固有风险,只有进行合理的监管和控制,才能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如表2示,笔者总结了近年来的几起有关互联网金融的代表性案例。
从上表可见,涉案金额从最初的35万到430亿元,短短三年时间,涉案金额扩大了上百倍,并且可以发现,2015年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代表性案例和涉案金额飞速扩大,据统计示,2015年互联网金融诈骗的案件高达929件,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极其必要的。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其不足
1.立法滞后,行政管理缺乏依据
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缺乏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规范。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制之下,不存在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文件,更不可能存在一整套的准入,监管,处罚的法律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约束主要散见于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一般而言在广义法律规范上,互联网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征信,担保功能则受到《担保法》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约束;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利率问题,则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当中。这样分散的立法体系,无疑使得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出现了很大的问题,法律的体系解释和法律的整体协调都存在问题,
另外由于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较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只能采取行业公约的形式来进行限制,比如P2P行业出台了有关P2P的行业公约,但是这种公约的约束力仅仅相当于法人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不存在强制执行力,很难起到真正的监管作用。
2.监管主体多元化,责任形态不清
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银监会作为主要监督机构负责制定监管细则,各省级机关负责辖区内协调,工业信息化部负责信息活动监管,公安部负责对犯罪问题进行监管,处罚其中违反安全监管的活动。由此可见,《办法》对监管主体间的职责范围是明确的,但其配合机制、领导与报告关系却没能做出详细的规定。仅靠各部门在各自责权范围内的工作,可能会引起各行其是的局面。另外,各部门间的沟通机制、报告关系不明,在致力于消除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同时,本身可能会陷入监管信息不对称的困局中,部门间的沟通效果难以预计。同时,该监管机制的设立,在层级的设计上存在问题,中央各个机构的相互协同存在问题,同时地方各级执法机构,存在双重管理的问题,也就是一方面付出省级政府的领导,一方面服从国务院部门的领导,容易产生行政效率的低下。此外对于投资人而言,政府机构的保护并不直接,而只是间接限制和控制了风险从而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3.规则管理过于严格,阻碍市场活力
在《办法》中,对同一借款人的借款限额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单一平台和不同平台的借款数额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单一法人在不同互联网金融借款平台的最大借款数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借款设置最高限额这一做法属于是一种规则导向的监管体制,规则导向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指在该体系下由一整套金融监管法律和规定来约束,这种规则导向的行为存在两种特征,第一是全面性,这种金融监管的控制,将会对整个体制中的大部分业务进行控制,但是这种看似全面性的管理存在两种问题,首先管理体制的滞后性会使金融监管无法跟上体制更新的步伐,其次全面化的管理也将限制新金融模式的诞生。第二是形而上的模式,对于数额的限制会使得管理体制的僵化,对于金融而言,供给和需求本就会确定某项目的筹资数额,市场对于筹资情况的反映才是最真实的,如果控制资金额度,不仅造成市场机制扭曲,更无法考虑到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的动态问题。
4.未体现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办法》是当前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指向性文件,但是其确定的方向却存在问题,在该文件中,最首要意义就在于明确了P2P借贷平台的性质--信息中介,而非资金中介,由此展开的一些办法也相一致地致力于避免平台成为资金池、甚至出现“庞氏骗局”的可能。但是,如前文所述,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态而言,最终必然还是会出现一个真正的网络资金平台,如果为了控制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就将P2P平台限定为信息平台,这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是相违背的。其次,《办法》对平台的信息披露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有力地回应了互联网金融中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风险。但是,不得不指出,这种金融监管的形式和传统的金融并没有任何本质性的区别。不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制定监管政策,形成监管体系,不仅无法对症下药,解决互联网金融独特的问题,更加麻烦的是也会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受到遏制。这才是真正的危害之处。
三、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
根据我们上文分析的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和现状,我们可以按如下思路分析,如图一所示,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时候需要对症下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考察。
1.加强立法和行政法规的制定
目前我国大量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商法体系当中,笔者认为,在法律制定的过程当中,应当适时充实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国家对于任何一种制度的建设,立法应当先行。完善的立法,不仅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体系的运作,还可以将监管主体确定下来,统一监管模式。在法律体系中,互联网金融存在于最高位阶的部门法是有必要的,互联网金融灵活,跨界。不同地区的规范性文件和不同部门之间的规章,都难以全面覆盖。只有像证券法那样的法律,才能够覆盖其各方各面。另外也可以提出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方向。
2.完善监管主体的制度设计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设计,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设计。也就是政府监管角度,行业自律协会角度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三个方向。
首先是政府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类似反垄断执法的监管体系,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断法,然后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统筹相关事宜。在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而言,可以设立一个国务院的互联网金融管理办公室作为统筹管理的部门,以此提高行政效率,然后将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工业与信息化部纳入其统筹之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全面统筹监管。另外省级监管部门以只对中央机构负责,防止地方政府与中央部门交叉管理的情况出现。
行业自律协会与政府监管相比,作为一种自我约束形式,对于规范行业发展作用效果更显著。事实上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的管理严格程度更大程度上是着落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程度。行业的自律监管应该在这样三个角度入手,首先对于所有从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明确责任人,另外应该要求各机构向行业自律协会披露其财务信息,这样既可以保护商业秘密,也能够完善对于行业成员的监管,最后还应该建立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各方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为大数据的充分应用打下基础。
最后,投资者的保护应该更加直接化,可以考虑建立直接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对于在投资者投资过程中遭遇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直接保护,也将有利于互联网金融领域公益诉讼的提起。
3.原则性监管为主,市场动态化管理
如前文所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现状是以规则监管为主,而规则监管过于僵化,难以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当下情况,笔者认为,在监管的过程中,不应该以规则监管作为主导,而应该使用原则监管,扩大市场的主观能动性。原则监管具有灵活性和动态性,但是也存在监管人员任意解释监管细则从而出现监管无效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最佳的选择就是建立市场的动态管理机制,首先应该登记注册,审查互联网金融经营机构的资质,建立完善的责任人系统,强化行业准入规则和高级管理人员资质的审核。另外应该完善资金的托管,模仿基金的运作模式,投资者,管理者,控制者三方制衡,建立完善的第三方资金管理机制。最后应该进行动态定期审查,完善市场退出的格局。对于市场的动态性自主性,充分发挥。
4.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和风险控制
大数据(bigdata),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来适应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其中一个核心的概念就是“海量数据”,它将不仅包括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还将包括非结构化数据以及海量交互数据。这一变化给互联网金融双边市场的资源“自”配置带来了可能,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对于海量交易信息的掌握、彼此之间监管信息的交换增加了更多可能性。因而笔者认为,大数据和云计算将会对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大数据给监管带来的变化还将包括以下两点。首先,监管从精确数据走向趋势分析。在非大数据时代,对数据的处理一般关注的是精确性,而在大数据时代,由于对海量数据的获取、计算都变得更加便捷,且数据量将非常大,所以关注的对象将不再是细微差别,而将会是海量数据体现出的趋势,抽样的风险将不复存在,对于整体数据的分析,将会有效的完成对互联网金融数据的分析和监控,完成数据流加现金流双流的同时控制。
其次,大数据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双方均可以达到较好的风险控制和监管作用,大数据对于顾客的征信,将直接预测投资者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可能,比如,根据投资者在其他消费购买高三学生的复习资料,可以预期出该投资者很有可能在一年之后需要支出大学的学费。或者通过对该消费者的微博信息的统计,分析出该消费者是否具有旅游倾向等。这种人工智能的应用将帮助平台分析出投资者的资金流动可能性,从而规避风险,另外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O管,也可以应用大数据统计出其投资,放贷习惯,甚至是其法人主体的消费投资特征,预防“跑路”现象的发生。
四、总结
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种类出发,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同时分析了当下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的格局,对其僵化,管理效率低下以及对互联网特征应用不充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笔者提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完善立法,重视监管格局的建立,充分发挥市场的有效性,动态而持久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大数据的应用,以期达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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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影响;对策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搜索引擎、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会化网络和数据挖掘等技术,随之催生了互联网金融业。自大的方面来讲,互联网金融指的是所有利用互联网技术达到流通资金目的的行为。与传统金融服务相比,网络金融在产品设计、服务模式、参与主体等方面有较大不同。互联网金融中出现的业务模式、创新思路、运行高效比传统金融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同时引导传统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发展。所以,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导致传统金融模式必然发生改革。
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经营方式、生态和交易安全的影响
第一,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必然引起传统金融机构经营方式的改革。银行在将来的发展中将主要应用电子渠道,笔者对中国银行进行了调查发现,电子银行账务易与以前相比有了明显提升,达到了80%以上,标准化产品与低风险产品主要集中于此,随着互联网技术进入社会各个领域当中,很多银行产品和客户服务也将越来越多的选择电子银行渠道。
第二,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金融生态也会产生较大更新。互联网发展不但有力冲击了传统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形式,将必然向互联互通的方向发展,要求不同银行间提供跨行服务,才能得到更多的客户。而且涌现了大量的互联网公司,如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融资、众筹模式等,导致金融市场原来的格局被打破,必然会出现新的业务模式,第三方支付公司将参与金融业的市场竞争。
第三,互联网金融发展也有力带动了金融机构的发展,不但不利于金融机构实现安全与内控,而且市场监管的难度也会越来越大。在互联网技术发展中,出现了大量的互联网欺骗行为,互联网犯罪手段越来越专业化智能化,这些都不利于传统金融机构做好安全工作与内控工作。再有,由于虚拟货币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跨界现象,这些都对金融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对现有金融平台与渠道的影响
第一,互联网金融自出现以来就对当前金融领域提出了挑战。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涌现了比特币、第三方支付、金融搜索比较网站、P2P在线信贷、互联网理财、保险电商等各种各样的金融形式,互联网金融自融资、理财、分销等各个方面对传统金融体系提出了挑战。笔者认为,这种冲击还会在今后较长时间内存在。
第二,互联网金融发展会加快金融脱媒的脚步。由于互联网不受时空影响,因此社交网络的增长速度空前加快,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了信息共享,资金供求双方拥有信息达到了平衡。因此传统金融机构调配资金融通的能力越来越弱。由于P2P在线信贷与众筹融资的快速发展,资金流通不但依赖于传统金融中介,主要利用互联网平台达到了自身目的,因此金融脱媒将是必然。一旦这些业务发展成熟,银行的存贷规模将必然受到较大影响。
第三,互联网金融发展导致金融分销渠道出现变化。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当前的金融产品分销渠道必然会发生较大变化,金融电商发展不受时间与空间的局限,用户不再过多依赖物理网点与销售人员,分销成本不断下降。形成了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二个新型分销渠道,再有,严重冲击着银行网点代销模式。笔者对基金发展进行了调查发现,传统基金产品主要利用基金公司与银行进行代销,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基金公司自行建立了电商平台,联合第三方基金代销平台、互联网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等部门,实现了基金分销职能,因此金融产品的分销渠道日益丰富。
二、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及其对策
(一)实施差异化战略,引入外部资源
实行差异化发展,大力应用外部资源,改革产业内集中度过高的情况。第三方支付和网络借贷拥有非常广大的市场,大企业在此占有绝对优势,而小企业却不能在此形势下生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边缘。所以,小企业要想实现发展则必然走深耕垂直化市场与增加用户群这一道路。再有,行业外资本如PE、VC也会有力支持小企业的发展。
(二)完善有效的监管体系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传统分业监管模式也不再适用,笔者认为应该实行以人民银行领导的综合监管。如阿里巴巴,当前阿里已经拥有了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基金、保险等各种形式,同时还准备成立民营银行与网络银行,因为大力应用了互联网技术,因此传统分业监管模式已不能适用于当前金融形势,必然尽快建立新型合作监管体系。
(三)明确定位,做好金融互联网服务
由于网络金融发展也创新了商业模式,同时严重影响着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银行业也加速改革更新了原来的产品与服务模式,大力应用网络渠道,二者间的竞争格局已然形成。网络金融企业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发展,在数据挖掘和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寻求新的发展,保证自身提供金融服务风险不断下降,要认识到自身不可能发展为真正的金融机构,同时利用共享企业信息,达到平台的创新发展,在提供数据服务的前提下不断增值。
(四)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
大力应用高科技人才,在监管机构中要正确使用科技人才。因为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薪酬较高,所以吸引了大量的优秀互联网金融人才,来到金融监管机构的科技人才数量较少,还主要应用于科技岗位,从事数据处理与信息系统维护工作。而从事金融监管业务的人员通常都是不具备计算机技术的经济金融专业人员。在互联网金融业的大力发展下,要重新对待互联网科技人才的使用。
总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也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必然会严重影响传统金融模式的发展。对于传统金融业来讲,要利用有效手段,减少互联网金融对自身的影响,寻求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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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6.068
1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1.1 以第三方支付为运行途径
在第三方支付智能终端的支持下,互联网和金融市场中搭建了桥梁,促进了支付清算体系的不断完善,也降低了成本,使以支付宝等主要支付平台快速发展起来,而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商家不断增加,也形成了激烈的竞争,支付服务的同质化也使第三方支付企业需要积极扩展新的业务,在金融运营中取得优势。
1.2 互联网信用业务的发展
网络债券和股权融资是互联网信用业务发展的两个主要方面。网络债券融资融资的重要形式是 2 ,其是在债务人和债权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 2 网络借贷平台,直接完成资金双方的借贷业务,而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为众筹,通过众筹平台,个人和企业都有机会获得互联网群众的资金支持,弥补自身的资金不足,解决在资金运营方面的问题等。
1.3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使传统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也积极寻求适合自己的互联网创新,比如出现了金融IC卡、网上银行等,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虚拟货币也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应运而生,比特币这种数字货币的出现,使虚拟货币和现实货币的转换成为可能,不过我国对此有严格的监管。
2 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2.1 互联网金融有较大的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一些资金运营方式信用风险较大,例如在互联网融资中,资金较少、较为分散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轻易地进入金融市场进行融资活动,而许多金融机构会开发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产品,却只是向个人投资者吹捧高的收益率,未表明其存在的高风险,使投资者盲目理财,易造成巨大个人损失和金融市场不稳定。而且,金融公司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不够透明化。例如,在 2 平台中,时常会出现新公司卷款潜逃的事件,造成金融市场的紊乱。
2.2 金融市场固有的风险
市场机制的运行中,往往伴有市场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也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发生,而这些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依然存在。
2.3 法律法规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但是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未及时出台,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主要是依靠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支付,新兴的金融产品等都不需要传统金融的经营执照等的管制,使互联网金融市场随意性很大,一些想谋求暴利的非法金融公司由于不受法律法规的管制,会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2.4 金融监管不到位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比传统金融更加开放,其涉及范围广,业务创新快,监管具有较大难度。而且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一些恶意隐藏企业信息的公司提供了便利,套现、洗钱等违法行为更加难以监管。
3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3.1 [ 4]发展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共同发展[ ]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转,以互联网技术发展维系的金融市场,需要不断发展信息技术,用科技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完善和更多便民新型金融产品的出现。要提高客户资料收集、整理的准确性,进行更好的信息管理,开发更安全高效的支付方式和网络交易的方式,提高运行效率。传统金融无可替代,要实现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传统金融可以使用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实现传统金融的信息化发展,比如网上银行等业务的创新,使传统金融更加便利,提高了效益,焕发生机。互联网金融可以和传统金融联合,走出国门,在国外市场上发展,可以利用银行等商业银行的知名度和可信度,增强公众可信度,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创新。
3.2 建立健全金融市场相关法律规范
要尽快使金融市场的发展与配套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做到对金融市场的全面、完整、合理的管理。要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的弊端,对症下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使金融市场规范化、法制化。
3.3 构建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
要对金融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等等进行全面的监管,加强互联网金融信息的披露,将互联网金融运行的各个领域全部纳入到监管体系中,从市场准入到退出金融市场,都需要政府和金融业的监管,使各种公司、金融市场参与者在竞争中更加公平、公正。
3.4 提高金融市场和公众人员的素质
要加强对金融人才的科学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互联网金融市场上工作人员的操作能力和实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开拓创新思维。也要提高互联网金融市场上公众辨别金融理财产品风险与效益的能力,使个人在进行互联网金融理财时,能够正确分析自身投资形式,合理规避风险,减少个人损失,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互联网金融概述
1.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从本质上说互联网金融是利用网络技术搭建于传统金融模式的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它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极大地扩展了金融市场,它不仅对互联网经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还客观上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和盈利更为丰厚的投资场所。
1.2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论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功能没有发生变化,金融的契约内涵、金融风险等也没有发生改变,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和组织形式却受到互联网技术和精神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基础是互联网特有的交换理论,互联网的存在使原本不可能实现的交易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并且交易的双方不需要中介的参与。这就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活动有着极为强大的自由性和创新性。
1.3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意义
总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能够使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形式以及交易特征有所了解,方便人们在网络生活中进行金融行为决策;发现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而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则是对未来金融活动的评估,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当重要。
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1金融贸易的形式
我国金融卫星通信在网络中的运行,构建了全国电子联行系统、金融信息系统、金税信息系统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等。这些金融系统的建立直接使得现实金融交易的形式可以在网络金融发展中继续进行。因此,网络金融贸易的主要形式仍以传统金融贸易的投资、融资为主,只是贸易的途径有所变化。除此之外,互联网发展与电子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使各种金融企业如商业银行、借贷机构、信贷公司等实现了网络业务的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和网上金融产品的购买使得目前的金融贸易从窗口化转为网络化。受网络支付形式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贸易的特有形式之一,专门针对网络人群的多种理财产品也纷纷出炉,如“余额宝”等。
2.2金融发展的途径
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发展的途径较传统金融模式有所改变。在传统金融模式中,金融发展依靠金融业务工作人员的推广以及金融机构所做的广告;而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的开展可以通过多个平台实现:首先,网上银行业务开展使得原本银行卡所具有众多金融业务都能够在互联网中实现,银行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银行可持有者所预留的联系信息进行银行业务推广,只需要发短信或者打电话进行业务推销即可,不需要进行一对一的现实业务销售;其次,由于网上银行的便捷性和节省人工等特点,为金融机构节省大量开支,将这些开支用于个人和企业客户所持有的银行卡的“返利”活动中,使人们能够更加主动地了解网络金融业务。
2.3金融业务的特点
网络金融业务除了具有虚拟性、便捷性和节约成本等特点之外,还具有广泛性特点并且不受时空的限制,这些金融业务特点同时也是互联网服务的基本特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泛性特点表现在以网络银行为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推出的金融业务模式的相似性上,只要一种网络金融产品风行,就会有多加银行相继在网上银行中推行此业务或者积极与第三方金融平台建立联系,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多个网上银行的兼容就是网络金融业务广泛性的特点表现;网络金融的不受时空控制性也表现在网络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即在网络银行中进行支付、转账、查询、缴费等业务,不受银行营业时间和银行卡所在地的影响,网络模糊了银行系统的地区差别,使金融业务的服务时间完全做到了“24小时不打烊”。
3.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凸现出来的问题
3.1金融平台建设问题
金融平台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下的金融平台包括各大银行的网络银行系统、手机银行系统、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平台等。这些金融平台的发展历程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的作用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所占据的地位也不一样。网络金融平台建设的不协调使得网络金融服务和金融交易存在失衡的问题,例如网络银行能够承办的大笔存贷业务数量远远小于现实银行,这就意味着,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本身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即便是网络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人们对于网上金融的认知度还远远低于其他日常生活行为。
3.2网络金融的安全风险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网络金融安全的风险越来越严重。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人们进行金融业务依靠银行单据,信票是纸质的,并且由三方保存,能够保证金融行为的妥帖,但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交易双方不见面,所进行的交易实际上是信息的交换,交易双方也不能产生即时的、可以当做凭据的信票,金融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篡改,金融交易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很可能造成交易一方的巨大损失。
3.3金融业务载体的统一性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还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载体与现实金融载体的不统一。金融载体即人们实现金融交易时必须使用到的工具或者信息,如在银行窗口办理业务需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作为互联网金融代表的网络银行登录方式不一致,有些银行采取U盾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账户密码结合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手机校验的登录方式,虽然不同的登陆方式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但每种登录方式都与现实银行金融业务载体不同,一旦人们要在网络与现实中同时办理金融业务,就需要准备两种完全不同的业务载体,这阻碍了网络金融业务和现实金融业务的相互转化和有效联系。 4.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
4.1网络金融平台的综合建设
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不止于在网络上实现一系列日常活动行为,实际上互联网的发展必然引领人类社会进入完全的网络化时代。在网络中实现一切事务成为互联网未来发展的主题,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也必将打破网络银行独占鳌头、第三
方支付平台单一的局面。综合性更强、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参与进来的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题。网络金融平台建设将实现多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或手机银行的整合,使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在同一个金融软件上显示出来,人们打开软件就犹如到了网络上的“华尔街”一般,只需要登录一次账号,就能够实现在多个金融机构中的金融业务办理。 4.2网络金融安全保障更细致
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而网络金融安全问题的解决实际上也有赖于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仍以2进制代码编程为基础,但在未来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各种生物科技也许能够参与到其中,每个人的网络金融数据信息将以特殊的,非代码式的保密形式加以保护,如个人在办理银行卡的同时写入指纹,而在手机和电脑的网络金融平台上也写入指纹信息,网络金融客户端的指纹信息与银行卡所记录的指纹信息一致,该银行卡所包含的一切网络金融交易才有效,这样就能够妥善保护网络金融客户的信息安全。
4.3 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
伴随着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众多网络工具都越来越简便和小巧,人们倾向于将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的边界虚化,追求现实生活的精致和高效,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符合人们对网络社会发展的追求,即网络金融与现实金融的载体相统一。例如,网络银行的登录方式与现实金融业务的办理所需要的文件相同,使客户不受复杂的文件信息所困扰,又如,银行卡写入网银信息,使客户可以通过扫码登录网银,进而实现网络金融交易。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是网络金融业务与现实金融业务统一的必经途径,也是网络金融未来发展的必然。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在社会中的不断普及和应用,该方式应用到金融管理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某些程度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进步和发展,在使用期间也会产生一些问题,特别是风险管理模式的形成,传统的发展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因为风险管理工作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中最为主要的部分,对其完善与制约是各个人员研究的主要话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断创新与进步,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处以初级发展阶段,对风险因素还在不断分析,所以,我们要努力借鉴国外一些经验,促进风险管理工作的创新性与完善性。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方式是不同的,互联网金融能够实现便捷性特点,利用三大技术以及自身的发展优势,能够改变传统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市场上的发展地位。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为互联网金融是一项新的金融模式,其管理工作的核心因素为风险管理,所以,在当前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发展环境不够良好,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没有充分发挥诚信制度。并且,相关人员没有正确认识到风险管理工作,在金融市场上,也没有促进制度的优化建设,从而造成了一些风险因素的产生[1]。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因素
1.技术风险
三大技术能为支撑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积极发展,其风险性影响了该行业的有效进步。其中,主要表现在:计算机病毒与黑客的产生、加密技术的不完善性,其隐患的形成给个人信息带来一些安全隐患。同时,技术支撑中存在潜在风险,导致我国采购的相关设备与软件出现一些内部问题,从而导致一些风险因素的逐渐产生。
2.虚拟风险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化网络,能够促进信息交流与共享性,也能分辨出信息真假。特别是资金周转现象,利用该虚拟平台,无法促进资金的有效监管。
3.操作风险
因为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都是利用计算机来实现的,但这种交易方式是固定的,如果对操作流程不够熟练,将造成一定的操作风险[2]。
4.监管风险
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呈现分散状态,但监管工作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给监管模式也带来一定冲击。
5.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很多理财产品没有一定的信用担保,在对金融产品投入前期,其内部存在较大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管理风险对策的研究
目前,互联网金融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风险,影响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也制约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形成和规范运作。所以说,互联网金融风险成为目前金融发展行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3]。
1.基本原则的合理制定
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并使之能够遵循相关的实施原则。因为互联网金融是面向全球用户体现的,不仅服务工作较为便利,还能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其提供有效保障。互联网金融原则的形成主要遵循几点原则。其一,遵循严格的监管原则,需要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监管,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性有效制约,以降低其产生的危害。其二,遵循行业的自律性原则,各个单位需要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性进行分析,以保证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得以提升[4]。其三,遵循实体经济的服务原则,在本质上,互联网是一个交易的平台,是一种实体服务方式。其四,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原则能够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其五,遵循互联网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原则,因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不断发展中,需要吸引更多人才,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2.动态分类监管工作的执行
执行动态分类监管工作,需要对金融监管的主要概念进行划分,金融监管一般表现为四个方面,分别是自律性、规范性、谨慎审查性以及监管的严格性。同时,动态分类监管工作的有效执行还能对互联网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在具体评估过程中,需要根据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不同类型以及不同特征等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并根据评定的结果对其评价,以保证监督管理方式的有效形成[5]。
3.运行安全体系的完善
促进互联网金融运行安全体系的形成,能够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因素的产生。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运行安全体系的完善性,在具体实施期间,首先,要根据互联网的技术层面,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并将“三大技术”作为互联网金融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条件,在该形势下,不仅有效减少了金融风险的产生,在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操作与交易过程中,也能促进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实现安全防护技术与防火墙技术的有效形成。
4.自我保护意识的积极提高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保证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得以提高。消费者需要正确认识到法律法规,并了解法律手段所起到的作用,以使在互联网金融监督工作与管理工作中有效完成。在对知识进行宣传与普及过程中,需要将互联网金融风险知识大力宣传,以保证监管部门明确出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并且,一些监督、管理机构还需要为其提供一定保障,使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各个参与人员都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发展情况下,不仅保证了互联网消费者相关信息的安全性,还加大了对一些不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5.促进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
促进监管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发展,因为互联网金融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所以,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控制期间,面对一些困难。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庞大性,导致一些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无法充分发挥,针对这种情况,需要促进各个监管部门的协调发展,这样不仅能有效防范互联网中的风险因素,还能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保证管理工作的规范执行。如图中所示,为余额宝的发展规模。在业务发展上,互联网企业是很难自己形成深化的,并且,与腾讯、国金证券的合作也不是仅为了导流、销售,在生态链上,实现安全性标准,依靠各个渠道为其创造价值,才能促进金融领域的有利形成。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的优劣势
(一)互联网企业的劣势
目前,互联网金融开创了金融领域的创新,与发展成熟的传统银行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一般可能存在以下几个风险:第一个是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机构法律定位不够明确;第二个是相关互联网企业资金的第三方可能会有管理制度模糊等安全隐患;第三个是很多互联网企业内部管控机制容易存在不健全的现象。传统银行的优势有:1、市场信心因素考虑,传统银行经营历史比互联网长,所以存在强大的公信力,互联网金融的经营历史相较传统银行还是很短,容易发生的信用危机;2、资本因素考虑,传统银行的存款规模很大,投入成本也比较高,而互联网金融企业通常都累积资本比较低;3、监管标准考虑,传统银行的监管标准的制定比较成熟也比较高,互联网金融目前监管并没有那么成熟,可能在未来会存在着监管压力;4、风险监管考虑,传统银行有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成熟的风险监管框架,而互联网金融缺乏风险管理经验,对系统性冲击十分脆弱;5、差异化服务考虑,国内外大部分大型企业和机构的业务都被传统企业消化了,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主要是一些风险偏高的中小微企业和一些个体经营者。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相较传统银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由于更多的是通过互联网往往交易成本比较低,信息处理也会相较更加快捷,同时,受益于互联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支付方式更加的方便,拥有着更高的处理灵活度。传统银行由于利率管理牵制,在定价机制方面往往比较死板,容易造成客户流失。传统银行的劣势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成本效率上,互联网金融营运成本较低,渠道维护效率高,而传统银行由于经营规模较大、结构更为复杂,成本更高;在灵活度方面,互联网金融能够快速适应转型和竞争的加剧,而传统银行竞争较小创新力弱,往往规模比较大,想要实现结构性转型会异常艰难;在利率管制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定价机制往往更加的灵活,而传统银行利率受管制,定价相对受限制;交易成本上,互联网金融市场运行基本依赖互联网技术,交易成本低,而传统银行交易成本极高。
二、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网点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部分分流了传统银行的存款
互联网金融包括的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融资等都会对传统银行的存款吸收量造成影响。互联网融资会少量转移个人定期存款与理财资金,余额宝等理财产品以及理财产品销售平台也会转移个人存款及其理财资金。这些互联网金融模式不仅分流了商业银行存款,而且借此再以协议存款等形式高息拆借给有流动性需求的商业银行,这一金融空转的套利行为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存款的压力与成本。
(二)互联网金融冲击传统银行网点形态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网点形态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金融的互联网化让传统的银行重复性业务被互联网渠道所替代,网点能够更专注于定制化,个性化服务;2、是银行网点人力规模将缩小,营销队伍规模将扩大;3、是银行网点下沉将更进一步贴近小区,围绕客户需求而不断发展创新。
(三)互联网金融加快银行业的互联网化
互联网金融使商业银行不再局限于网上银行这一单一产品,促使其应用最新的互联网技术对移动金融、社交金融、电商金融等业务进行有益的尝试,促进了金融业的互联网化。
(四)互联网金融扩大银行业的影响范围
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的链接消除了金融的地域限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客户对实体金融分支机构的依赖,让顾客摆脱了对商业银行物理网点的依赖,让金融机构实现了发展空间的扩大,同时使得客户的服务范围增大,使得金融企业有效客户的比例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一)强化风险管控水平
风险管控水平是商业银行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冲击时的基本立足点。商业银行应该从风险管理内涵的两个方面出发:一方面,商业银行针对自身的风险,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形成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同时需要构建相关风险应急和隔离机制,从而实现企业运行时市场和营运风险的降低。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为顾客要提出良好的相关风险资产综合管理具体方案,不但要积极实现金融产品的优化和开发,还要强化和相应金融机构的相关合作,让自己更多的成为主导并为顾客资产实现更多元的投资方式,同时通过商业银行自身优秀的风险掌控能力为顾客把控风险。
(二)主动营销开发客户
商业银行内在的风险管理核心竞争力的外化是具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商业银行外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往往都伴随着商业银行风险管控水平方面的优势。所以,在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竞争中,商业银行外话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往往更具有安全性和专业性。从“业务”要素来分析,商业银行要充分挖掘线下有利优势,借助主动营销方式拓展客户数量,一些银行所推行的社区银行,既能大大节约银行网点成本,还能深化对社区的开发,开拓了银行发展的新空间。另外,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还要重视开发线上模式,直面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竞争压力,力求重新夺得一些线上市场。
(三)构建良好的平台生态圈
作为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壮大的关键模式,平台模式也值得商业银行借鉴,在汲取其他互联网金融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打造商业银行自身的平台生态圈。一是挖掘己有平台潜力。比如,信用卡平台就是一个典型的平台模式,运用大数据分析,商业银行可以准确把握民众的消费情况和商户的收入状况,进而优选适合他们自身需要的金融产品予以推广。与电商平台相比较,此类平台从发展规模与个性化服务上可能稍显不足,但仍然有很大的发展价值;二是采用并购或合作的途径构建电商平台。商业银行可以向并购或者合作的电商平台提供消费贷款服务,并且这样才能突出禁锢,便于商业银行突破现存的支付壁垒,并能便捷提纲不同银行的信贷产品,进而赢得更多消费者的喜爱。
(四)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1.互联网金融概述
1.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从本质上说互联网金融是利用网络技术搭建于传统金融模式的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它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极大地扩展了金融市场,它不仅对互联网经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还客观上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和盈利更为丰厚的投资场所。
1.2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论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功能没有发生变化,金融的契约内涵、金融风险等也没有发生改变,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和组织形式却受到互联网技术和精神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基础是互联网特有的交换理论,互联网的存在使原本不可能实现的交易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并且交易的双方不需要中介的参与。这就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活动有着极为强大的自由性和创新性。
1.3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意义
总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能够使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形式以及交易特征有所了解,方便人们在网络生活中进行金融行为决策;发现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而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则是对未来金融活动的评估,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当重要。
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1金融贸易的形式
我国金融卫星通信在网络中的运行,构建了全国电子联行系统、金融信息系统、金税信息系统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等。这些金融系统的建立直接使得现实金融交易的形式可以在网络金融发展中继续进行。因此,网络金融贸易的主要形式仍以传统金融贸易的投资、融资为主,只是贸易的途径有所变化。除此之外,互联网发展与电子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使各种金融企业如商业银行、借贷机构、信贷公司等实现了网络业务的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和网上金融产品的购买使得目前的金融贸易从窗口化转为网络化。受网络支付形式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贸易的特有形式之一,专门针对网络人群的多种理财产品也纷纷出炉,如“余额宝”等。
2.2金融发展的途径
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发展的途径较传统金融模式有所改变。在传统金融模式中,金融发展依靠金融业务工作人员的推广以及金融机构所做的广告;而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的开展可以通过多个平台实现:首先,网上银行业务开展使得原本银行卡所具有众多金融业务都能够在互联网中实现,银行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银行可持有者所预留的联系信息进行银行业务推广,只需要发短信或者打电话进行业务推销即可,不需要进行一对一的现实业务销售;其次,由于网上银行的便捷性和节省人工等特点,为金融机构节省大量开支,将这些开支用于个人和企业客户所持有的银行卡的“返利”活动中,使人们能够更加主动地了解网络金融业务。
2.3金融业务的特点
网络金融业务除了具有虚拟性、便捷性和节约成本等特点之外,还具有广泛性特点并且不受时空的限制,这些金融业务特点同时也是互联网服务的基本特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泛性特点表现在以网络银行为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推出的金融业务模式的相似性上,只要一种网络金融产品风行,就会有多加银行相继在网上银行中推行此业务或者积极与第三方金融平台建立联系,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多个网上银行的兼容就是网络金融业务广泛性的特点表现;网络金融的不受时空控制性也表现在网络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即在网络银行中进行支付、转账、查询、缴费等业务,不受银行营业时间和银行卡所在地的影响,网络模糊了银行系统的地区差别,使金融业务的服务时间完全做到了“24小时不打烊”。
3.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凸现出来的问题
3.1金融平台建设问题
金融平台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下的金融平台包括各大银行的网络银行系统、手机银行系统、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平台等。这些金融平台的发展历程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的作用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所占据的地位也不一样。网络金融平台建设的不协调使得网络金融服务和金融交易存在失衡的问题,例如网络银行能够承办的大笔存贷业务数量远远小于现实银行,这就意味着,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本身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即便是网络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人们对于网上金融的认知度还远远低于其他日常生活行为。
3.2网络金融的安全风险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网络金融安全的风险越来越严重。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人们进行金融业务依靠银行单据,信票是纸质的,并且由三方保存,能够保证金融行为的妥帖,但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交易双方不见面,所进行的交易实际上是信息的交换,交易双方也不能产生即时的、可以当做凭据的信票,金融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篡改,金融交易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很可能造成交易一方的巨大损失。
3.3金融业务载体的统一性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还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载体与现实金融载体的不统一。金融载体即人们实现金融交易时必须使用到的工具或者信息,如在银行窗口办理业务需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作为互联网金融代表的网络银行登录方式不一致,有些银行采取U盾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账户密码结合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手机校验的登录方式,虽然不同的登陆方式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但每种登录方式都与现实银行金融业务载体不同,一旦人们要在网络与现实中同时办理金融业务,就需要准备两种完全不同的业务载体,这阻碍了网络金融业务和现实金融业务的相互转化和有效联系。
4.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
4.1网络金融平台的综合建设
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不止于在网络上实现一系列日常活动行为,实际上互联网的发展必然引领人类社会进入完全的网络化时代。在网络中实现一切事务成为互联网未来发展的主题,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也必将打破网络银行独占鳌头、第三方支付平台单一的局面。综合性更强、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参与进来的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题。网络金融平台建设将实现多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或手机银行的整合,使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在同一个金融软件上显示出来,人们打开软件就犹如到了网络上的“华尔街”一般,只需要登录一次账号,就能够实现在多个金融机构中的金融业务办理。
4.2网络金融安全保障更细致
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而网络金融安全问题的解决实际上也有赖于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仍以2进制代码编程为基础,但在未来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各种生物科技也许能够参与到其中,每个人的网络金融数据信息将以特殊的,非代码式的保密形式加以保护,如个人在办理银行卡的同时写入指纹,而在手机和电脑的网络金融平台上也写入指纹信息,网络金融客户端的指纹信息与银行卡所记录的指纹信息一致,该银行卡所包含的一切网络金融交易才有效,这样就能够妥善保护网络金融客户的信息安全。
4.3 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
伴随着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众多网络工具都越来越简便和小巧,人们倾向于将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的边界虚化,追求现实生活的精致和高效,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符合人们对网络社会发展的追求,即网络金融与现实金融的载体相统一。例如,网络银行的登录方式与现实金融业务的办理所需要的文件相同,使客户不受复杂的文件信息所困扰,又如,银行卡写入网银信息,使客户可以通过扫码登录网银,进而实现网络金融交易。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是网络金融业务与现实金融业务统一的必经途径,也是网络金融未来发展的必然。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机构变革 农村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概念,涵盖由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金融到无中介或市场的所有交易组织形式。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元年以来,政府对发展互联网金融保持一种肯定态度;2014年10月,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扩大互联网、物联网的发展。随着城市电子商务市场逐渐饱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始进军农村市场,互联网金融也逐渐走进农村。据统计在农村领域,到2014年6月农村网民数共1.78亿,手机网民数1.45亿。农村互联网移动技术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融入农村领域奠定了基础。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熊德平提出“农村金融交易通过‘规模经济’获得的收益大于交易的风险损失和用于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的交易成本之和,即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正时,农村金融交易就扩张”。因此,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把握“规模经济”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之间的关系。
随着农村金融交易规模扩张带来“规模经济”同时,农村金融交易不确定性增加、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的提高,农村金融交易成本逐渐增加。我国农村地广人稀,农村金融交易分散、规模小、次数频繁,又缺乏抵押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信用体系不完善,金融交易信息收集成本高,加之农业属于投资周期长,收益不稳定、自然风险以及市场风险高的行业,导致农村金融市场交易成本居高不下。
随着农村金融交易规模继续扩张,委托产生的效率难以覆盖交易成本的增加,农村金融发展受到了阻碍,商业性金融开始撤离农村领域,合作性金融在支农方面也出现问题,农村金融问题进一步恶化。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政府对支农金融机构进行补贴,据统计从2008年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在五年内累计符合要求的农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120亿元。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发展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传统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机构受到了严重挑战。然而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其本质都是关于金钱跨时间、空间的流动与分配。
技术创新引发金融形态的变化,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型金融模式,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地位产生了巨大挑战。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平台建设虚拟平台,节约了传统金融机构布设、营运物理网点和分支机构的成本
当前,互联网金融在城市发展较快,而在农村领域还处于摸索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源于电子商务发展,随着城市电子商务市场趋于饱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始进军农村市场,互联网金融也逐渐走进农村。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止2014年6月底我国农村网民数已达1.78亿人,占总网民数的28.2%,手机网民数达1.45亿人,手机成为农户上网必备工具。据阿里研究院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发现各种类型的淘宝村211个,其预测到2016年全国农村网购市场规模将增长到4600亿元,成为网购市场新增长点。正如电子商务的崛起带给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发展一般,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带来了无限可能。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发展策略
(一)健全科学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不断健全科学的金融机构体系,扩大农村金融在农村区域的覆盖范围,积极引导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增加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合作,拓展农村金融新领域,运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拓展金融新形式,优化金融产品结构,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户需求,实现互联网金融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二)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和服务创新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是发展农村金融需要改革的重点。农村金融应充分利用信息数据、云计算等计算机手段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电商平台的优势来吸
引农户,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服务,开拓新的客户渠道发展农村金融。此外,农村金融要加强服务的水平,通过标准化和人性化的个来创造无形中的效益,以此来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水平。
(三)加强政府政策的扶持和监管力度
政府在互联网金融背景和“三农”发展的背景下,加强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扶持,创新并完善互联网金融政策的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统计和税收政策。提供惠农支农的信贷业务,支持“三农”融资和银担合作机制。在监管上,也要落实政府与地方之间的监管责任,健全互联网金融与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机制,有效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网络
为进一步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网络,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用新技术手段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体系,通过建立和健全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满足农户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快互联网金融与“三农”良性互动,推动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解决农民融资问题,加快城镇化建设。
四、结语
作为电商巨头的阿里巴巴、京东等企业纷纷开始将业务转向农村市场,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拓宽农村市场是2015年,甚至是未来几年内电商们势在必行的举措。发展农村电商,不管是对电商企业还是对农村,都有着巨大的利益,因此从农村电商的各方参与者角度来说,发展农村电商是民心所向,是大势所趋。
伴随着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进入农村领域。互联网金融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特点,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带来了巨大威胁。鉴于此,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树立危机意识,结合自身优势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以此来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
参考文献:
[1]凌守兴.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形成及演进机理研究[J].商业研究,2015(1).[2]阿里研究院.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14)[Z].
[3]张娟儿.接招互联网金融[J].中国农村金融,20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