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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证券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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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证券化

第1篇

一、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一)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金融资产证券化(FinicalAssetSecuritization,FAS)是指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SPV的创设及其隔离风险的功能,从其持有的各种资产中筛选出有未来现金流量、信用质量易于预测具有期限、利率等标准特性的资产作为基础或担保,经由信用增强及信用评等机制的搭配,将该等资产重新组群包装成为单位化、小额化的证券型式,向投资人销售之过程。

(二)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特征

(1)基于资产信用的融资方式。金融资产证券化将既存的静态收益权转化为担保证券发行的流动的信用资产,是一种对存量资产进行证券化的过程。(2)具有结构化特征。证券化从资产转移重组、流程结构化、多元化主体参与等方面体现其特有的结构化特点。同时证券化为分散风险和满足不同需求,可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设计各种多样化的证券化品种,以体现其结构化工具的特点。(3)可以提供表外融资。只要发起人将与资产有关的收益和风险转移出去,实现“真实出售”,就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并确认受益与损失,实现非负债性融资。

二、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主要风险

本文认为金融资产证券化从其本身角度上来讲由于交易结构比较复杂,涉及主体较多,因此风险也比较复杂,证券化不仅转移和分散风险的同时,也会产生新的风险,而且各种风险还相互渗透,相互影响。

(一)结构机制风险

证券化通过对资产结构、主体结构、交易机构的整体性结构设计,实现风险的隔离和转移、分散,结构设计的严谨和有效关系着证券化的成功与效率。理论上,只要参与各方按照交易机构设计履行自己的义务,该结构将是一种完美的风险分担方式。否则容易使证券化面临资金混用风险、真实销售风险、实体合并风险等。另外诸如保持流动性、再投资、资信提高、基准风险、到期日风险的防范等结构性因素也会影响证券化的成功。

(二)信用风险

一般的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务人未履约,或未按约定方式履行而产生的风险。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资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可以通过结构设计和受益凭证的分层设计进行重新配置,但同时结构性设计也增加了证券化的整体信用风险。

(三)交易风险

首先如果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入量与流出量之间出现缺口,就会影响SPV对投资者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其次从证券投资者角度来看,利率风险是指证券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尤其对于非计划持有证券化产品直至其到期的投资者来说,持有证券化产品后的利率上升,意味着资本损失。还有当证券化发行的币种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流的币种不同时,或者在基础资产中既有本币资产又有外币资产时,会发生收益与偿付的币种不一致的现象。如果存在某种外汇的长头寸,就必然有外汇风险暴露。

(四)法律和政策风险

欺诈风险是指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方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证券管理法规,在证券化的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从事欺诈投资者、虚假陈述的行为。服务商、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等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中介机构,都存在欺诈的可能性。还有当协议与某些法律条文发生不符时,法院会重新解释文件内容或宣布文件失效,此时交易机制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停止运作。

三、金融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防范对策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同时与证券化和风险管理的发展密切相关,所以提高证券化风险的管理水平,需要同时解决与证券化和风险管理的发展和完善相关的现实问题。

(一)推动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制发展

从美国证券化发展的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制度是金融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的保障。现阶段我国金融法律框架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构成,规范了资产证券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为破产隔离技术、特别目的信托的设立以及资产的保管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但是法律对于资产证券化在诸如债权是否可作信托财产、如何准确界定“真实出售”等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尤其缺少针对资产证券化特点设计的专门法规,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二)探索合适的证券化市场发展模式

由于国内外金融法律制度、经营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等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应重点把握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创新本质,健全市场机制,避免过度管制,积极探索适宜我国国情的证券化市场发展模式,不能简单模仿。坚持结构设计与交易管理并重的原则,尤其在引进证券化技术时,应坚持改革和稳定并重的原则选定资产类型。

(三)加大证券化市场培育力度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长期稳定、规范和快速发展,有赖于证券化市场的培育和扩大。目前我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工作重心应当从开创业务转向市场培育,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更加全面、系统的统筹考虑与规划。做好包括统一证券化交易平台、扩大投资者范围、加快市场流动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等方面工作。

(四)加强信息及人才队伍建设

金融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对信用风险的评估以及现金流分层结构设计的基础是建立在对信贷数据的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巨量的模拟分析。因此对信息系统以及掌握风险管理技术的人才要求很高,我国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应当加强相关数据分析、风险计量等方面的基础性建设工作,逐步严格定量化要求与规范。

(五)强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经营目标、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特征,确定是否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参与的方式和规模。首先,在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之前,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业务处理系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其次,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其因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根据其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担当的具体角色,针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持续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风险,同时避免因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担当多种角色而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六)加强金融机构外部监管

第2篇

本文以阿里小贷为案例,阐述其交易结构、风险收益及风险管理措施,发现在我国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创新性的启示,以期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现实参考。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阿里小贷;资产证券化

一、引言

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2013年3月在时任国家总理的大力推行下才有了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阿里小贷联合上海东方证券推出了国内首单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政府的扶持走出了一条较为成功的道路。然而该创新性的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缺乏、各项制度的不完善、整个经济环境和投资者落后的经营观念,都给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带来了非常大的阻碍。但也不能以此为借口,放缓了该创新项目的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分析阿里小贷案例,为我国其他行业或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提供非常宝贵的经验和指导,为我国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信用评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指明方向。

二、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证券化开展的必要性及发展现状

(一)必要性分析

我国资产证券化在2014年得到了跳跃式的发展,并在互联网金融的强势推进下,资产证券化市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会持续升温,存在着巨大的创新性发展空间。因此,对于开展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必要性分析非常有必要。

(1)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能有效盘活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优质小微资产。近年来,我国的电商平台在所有交易平台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其中的龙头企业有京东、阿里巴巴、苏宁易购和腾讯等。仅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国际在2015年11月11日当天的总成交额就达到500亿元人民币。这些电商平台上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其小额贷款的需求非常大。而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则以互联网的大数据为依托平台,为众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充分盘活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优质小额资产。

(2)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能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杠杆。中国现阶段的企业中有95%以上都是中小企业,但由于自身资质的影响获得融资的难度很大,难以从传统的银行贷款渠道获得融资,限制了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而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恰恰能为中小企业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3)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利于直接融资的快速发展。电商平台中的中小企业由于各种监管政策的融资规模的限制难以发展壮大,只能通过银行贷款进行间接融资,但这样的融资方式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入门标准较高。而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能为这些企业提供一种直接融资的渠道,有效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发展现状

2013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在两会上首次提出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成功揭开了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大幕。2014年,国家正式大力推进经济体制转型,金融财富重点由原先的房地产开发逐渐转向金融市场领域,“互联网+”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同时利率的市场化也传来了利好消息。这些都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整体规模不断增长,且涉及更多非传统的领域。同时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金融市场的体制改革,进一步使资源得到更优的配置,且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能将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散,充分保证小额投资者的利益。

(1)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于2005年被确定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试点,并分别开展了住房抵押贷款和信贷两方面的资产证券化。该阶段我国主要应用资产证券化的主体为银行、证监会合作并主导的部分企业,但由于监管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的不完善曾停止过一段时间。直至2012年《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颁布,资产证券化项目才由试点转变为常规业务。2015年起,国家层面对资产证券化项目大力扶持,各种利好政策不断推出,刺激了国内该项业务的迅猛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15年底,我国共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1386个,涉及金额近6000亿元。

(2)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发展现状。政策方面:2005年确定建行和开发银行为第一批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发展试点;2014年颁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为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充足有力的法律依据。市场发行方面:2013年7月,阿里小贷与上海东方证券联合推出国内首单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产品“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首次将互联网金融与资产证券化进行有效的融合;2015年9月,京东京东白条,成为国内首例以个人消费小额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2015年12月,新兴电商发行“嘉实资本分期乐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为国内首单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金融下资产证券化项目,主要面向年轻群体。

三、案例分析

(一)项目简介

“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阿里小贷和上海东方证券于2013年7月份联合推出的国内首单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产品,是响应同志“互联网金融”的领先企业。该项目共注资16亿元人民币,但因国家证监部门的融资杠杆不得高于金资产一半的规定,特利用证券化项目进行了五十亿元的融资,解决了资金的缺口问题。截止2014年7月,该项目累计循环贷款额达400亿元,参与接待人员数量超过160万人。

(二)阿里小贷资产证化的收益分析

(1)优先劣后的分层收益分析。根据资产风险和利益的不同,专项管理者采取优先劣后的利益分配模式,并将投资者分为优先级、次优先级和次级投资者,其认购分配比例为0.75:0.15:0.1。在这种利益和风险均分层级的分配机制下,当回收资产只达到总发行量的六成时,次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将得不到保证;回收资产达到总发行量的110%时,优先级和次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与利益均能得到保证,并能保证阿里小贷的本金支出。因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阿里小贷选择的证券化项目一般要将不良率控制在2%以下。从中也可以看出,阿里小贷和投资者双方保证共同利益的关键是获得稳定且高质量的基础资产。在20%-50%的借贷利率环境下,所有收益中要有6.5%和11.5%的利益优先分配给优先级和次优先级投资者,再加上3%左右的管理等其他费用支出,会使得资金的使用成本相对较高。因此,阿里小贷的资产证券化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提高了阿里小贷的资金周转率和循环利用率,从而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成本。

(2)不良率的压力测试。根据前文所述,不良率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本文通过基础资产分别在理想和悲观两种极端状态下对不良率进行压力测试。其中,理想状态是指资金的使用率为98%,利率为18%;悲观状态是指60%的资金使用率和10%的利率。理想状态下,当不良率达到9.2%时,次级投资者的收益将得不到保证;达到40%以上,次优先级投资者的利益才会受到损害。在悲观状态下,即使不良率为0,次级投资者的本金也不会得到保证,不良率达到8%时,其本金将全部损失;当不良率超过36%时,次优先级投资者的收益会见损;不良率达到54%时,次优先及投资者的本金将全部损失,同时优先级的收益也得不到保证。但在实际的项目发行中,这两种极端状态出现的几率很小。阿里小贷通过对基础资产不良率的动态监控,会随时对基础资产进行调整。当不良率超过5.5%时,会及时调整项目的入池最低标准;当不良率超过8.5%时,将进行不良基础资产的催收工作;当不良率超过10.5%时,将停止项目的发行,并提前回收款项并进行利益的分配。

(3)相应的风险管理举措。资产证券化运行中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因素主要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利率波动风险等。针对这些风险,阿里小贷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自身的风险管理:一是严格审核基础资产,对平台上的阿里巴巴、天猫和淘宝等的经营活动进行实时的检测,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资金动向,详细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程度,从源头上遏制风险。二是信用的双重增级,该项目在内部采取优先劣后的层级制度,次级投资者只能进行最大10%比例的投资,且只能是阿里小贷定向发行,从源头开始注重基础资产的高质量性和稳定性;在外部由专业担保公司作为担保和资金的补充支付方,优先保证优先级和次优先级投资者的利益。三是基础资产的实时监控,阿里小贷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并对超出设置的预警的部分进行资产的重新整理,同时还有充足的风险拨备资金作为预备保障。四是投资者准入门槛的逐步提高,优先级、次优先级和次级投资者分别对应不同的证券投资认购的起点,优先级的认购起点为500万元人民币,次优先级投资者的认购起点是2000万元人民币,次级投资者的投资只能由阿里小贷进行定向发行,不同层级的投资者匹配不同的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

(4)阿里小贷成功实施的意义。阿里小贷实施的意义总结起来有四点:有利于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融资困难的问题、利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充分发挥了金融创新的重要作用以及盘活了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优质的个体和小微企业的沉淀资金。

四、案例揭示的问题及创新启示

(一)揭示的问题

(1)监管制度尚未完善。阿里小贷基于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依据是《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将资产的证券化正式转为常规业务,而不再只是试点业务。但是该项管理规定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下的资产证券化并没有较为完善的详尽规定,同时阿里小贷作为国内第一单资产证券化的成功试点,是以小额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由于小额贷款存在极大的特殊性,监管制度更应完善。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推进,资产的证券化项目会越来越多,更需要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资产证券化健康、良性的可持续发展。

(2)信用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现阶段的资产证券化项目针对的目标群体主要集中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企业,他们的信用评价对基础资产的质量有关键影响。但是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起步晚,并且不完善,这使主要的目标群体在传统的融资领域中很难获得发展。而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则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目标,因此需要不断完善信用的评价机制。

(3)基础资产的“数据+客户”化程度较弱。数据及其分析运用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内容,对互联网的大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了解基础资产的信用等级,完成高质量的融资网络模式。对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其自身发展相对较晚,并且受众范围较小,缺乏足够的基础资产,合适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工作很难开展。但在互联网发展迅猛的大环境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数据+客户”的模式指日可待。

(4)产品流动性不足。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创新性高,随之而来的就是高的未知风险。阿里小贷优先级投资者仅为国内信用良好的投资者,且只能在深交所进行业务交易,产品的流动性大大降低。这就需要投资者不断更新互联网金融风险意识,理性投资。

(二)阿里小贷成功的创新启示

(1)小额贷款作为基础资产。我国传统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大多由信贷资产组成,如信用卡业务、住房抵押贷款及高速路回收款项等,其周期较长,资金周转率和使用率都较低。而阿里小贷则开创了以小额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先河,其资金周转率和使用率相对较高,能有效盘活互联网金融平台中的优质的小额贷款。

(2)交易结构为循环购买模式。阿里小额贷款为债权性资产,其周期相对较短,为方便客户随借随还,和传统的长期性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很难匹配。因此阿里小贷的交易结构为循环购买模式,即有回款时再经审核通过后继续为基础资产进行循环使用,以此来保证基础资产总额的相对平衡,方便投资者的频繁交易。以小微个体为主要目标群体的互联网金融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范围广、单位量小和流动性较强,因此互联网金融资产的证券化中会产生限期错配的现象,阿里小贷的循环购买模式较好地解决了证券周期长而还款周期短的错配现象。从另一方面讲,同质性的基础资产有利于标准化,从而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率和周转率。

(3)业务模式是基于“互联网+大数据”。阿里小贷通过自动资产筛选系统进行常规管理,对不良资产及时反馈并进行处理,充分保证了基础资产的安全性,并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归集和支持服务。此外,“互联网+大数据”也应用到基础资产的信用评价上。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方便快捷地列示出借款人的订单情况,诸如历史交易记录、资金使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等信息,对借款人的借款信用和还款能力有着较为直观的感受。阿里小贷的成功也对风险管理有所启示,例如应将参与项目的基础资产的不良率控制在2%以下;应对投资人和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具体详细的评价;必须重视整个环境中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政治平衡的重要影响力。

作者:李佳珂 单位:湖南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第3篇

该书结合法律、会计、金融证券三方面的专业知识,参酌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经验,分门别类地说明了证券化的各种趋势。在法律方面,该书探讨了“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的内容,并论述了资产分割、真实买卖等概念;在会计方面,本书讨论了证券化涉及的基本类型与经济功能。此外,本书参考了相关理论与实例,另辟专章介绍了其他地区的证券化商品实例和证券化交易架构与考虑因素。

作者:王文宇等

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定价:28.00元

《公司理财》

该书以公司基本理财问题、公司特殊理财问题和公司前瞻性理财问题为主线, 阐述了公司理财的理论体系、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该学科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全书共分十七章,第一至第十章讨论了公司理财目标、基本内容、研究方法等理财理论与实务,主要包括项目投资与风险投资管理、证券投资。长期筹资、资本结构、股利政策、营运资本管理和公司财务分析等内容;第十一章对公司重组、并购、公司财务困境与清算等公司特殊理财问题展开了研究;第十二至十七章主要阐述的是公司财务预警、公司理财信息化、人力资源战略与激励机制、公司财务控制――战略预算管理。

作者:刘爱东

出版:复旦大学出版社

定价:54.00元

《新企业战略》

新生企业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现代创业者如何才能成为21世纪经济的终结者?

该书分为“创业者的实践”、“企业的运营和管理”两大部分,除了详细介绍企业精英在想像力、事业规划、市场营销、数字管理、资本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技能之外,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它提供了诸多成功创业家的真实案例。

作者:(日)大前研一等

出版:中信出版社

定价:38.00元

《战略管理精要》

本书对当前管理领域的核心主题和热点问题均有所论述,使读者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战略管理的精华内容和最新进展。该书不仅很好地概括了经典的战略管理过程,而且还结合企业资源、交易费用、理论、战略联盟等新理念,对战略管理领域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探讨。

作者:(美)杰弗里・S・哈里森

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阿里金融;融资;资产证券化

一、阿里金融突围案例分析

1.阿里金融基本情况

阿里金融亦称阿里小贷,泛指为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筹)旗下微贷事业部所从事的微贷业务,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小额信贷等业务。目前阿里小贷已经搭建了分别面向阿里巴巴B2B平台小微企业的阿里贷款业务群体,和面向淘宝、天猫平台上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的淘宝贷款业务群体,并已经推出淘宝(天猫)信用贷款、淘宝(天猫)订单贷款、阿里信用贷款等微贷产品。截至2014年2月,阿里小贷服务的小微企业已经超过70万家。

2.阿里金融的资产证券化案例

(1)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与原本的证券发行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以组建的资产池为基础,而后者是以公司自身为基础。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的组合为主要支持,或是以特定的现金流为主要支持发行的可以交易的证券。是一种新兴的融资形式。

(2)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背景分析

阿里旗下三个平台主要面向小微企业或者个人,这些客户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往往因资金的约束阻碍自身的发展,这也同样限制了平台提供商阿里巴巴集团自身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一困境,阿里金融在2010年和2011这两年之间创办了两家小额信贷公司。两个小额信贷公司为平台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及个人提供短期小额灵活的纯信用贷款服务。摆脱了小微企业和个人不能获得传统金融贷款的限制。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纯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只依靠历史交易数据来评判客户信用。这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来说,是解决自身融资问题的绝佳选择。使得更多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参与了阿里的平台。

目前在解决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功案例无疑是阿里小贷,可是这种小贷模式仍然存在相当的局限性。通常情况下,银行贷款同时可以吸收存款,可是阿里小贷公司却不能吸收存款,它只有自己的资本金和外加从银行融入资金两部分。这使得阿里小贷的资金水平相比银行存在很大的差距。如果申请银行牌照,也有诸多约束的问题,比如银行现阶段还不能像阿里小贷那样异地贷款,异地客户实时面对面交易等,再者说银行牌照的申请在短时间内也难以实现。阿里巴巴试图出售贷款以便回笼资金,然后利用回笼的资金放贷,从而加速该信托计划的资金周转,尽量增加贷款资金。具体操作是在2012年6月和9月,重庆阿里小贷委托山东信托公司先后两次共向社会募集资金近1亿元。但毕竟信托计划的性质属于是私募行为,在融资规模上国家会加以限制。另外,信托融资过程中要支付信托公司以及募集者一定的报酬和丰厚的回报,因此募集资金的成本会很高,这样对试图在金融领域谋求更大发展的阿里金融显然是不满足的。

经过不断的尝试后,最终阿里小贷最终选择了资产证券化这种更为有效的融资手段。因为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具有标准化、流通性较强的优势,所以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这种融资方式有能力进行大规模融资,同时降低了融资成本。阿里小贷以原有资产证券化带来的收益扩大自身资产规模,这样又能克服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较长的弊端,满足阿里小贷“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特点。

(3)资产证券化的实施

阿里金融设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50亿元贷款组合出售给东方证券公司,由东方证券面向市场发行50亿元金融证券,这50亿元分成两部分出售给投资者,一部分是优先证券40亿元,另一部分是次级证券10亿元。优先证券优先偿还贷款的本息以实现信用增级。社会投资者购买大部分的优先证券,而阿里巴巴则主要消化掉次级证券。由于优先证券信用等级较高,因此融资成本比较低。整个过程实际上是阿里小贷通过资产证券化出售给投资者40亿元的贷款。资金快速回笼40亿元,进而使得阿里小贷公司能够继续发放新的贷款。换言之,资产证券化可以是中小企业和个人的一种崭新的融资手段。

同时阿里金融开创了自己新的利润增长方式。该笔贷款的利息大概是证券化产品成本的三倍。如果控制合理,管理得当,那么除掉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从出售资产组合的贷款中,阿里金融可以获得近10%的利润。这样阿里巴巴放大了更多的资金以更大规模的贷款来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人客户的可持续发展,进而良性促进阿里巴巴自身的发展壮大。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启示

1.资产证券化融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意义

(1)有效的提高了中小企业资信等级,避免因资本抵押担保的问题融资难

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主要基于企业自身的信用等级,但对于中小企业是很难达到标准的。而资产证券化则把优质的资产用于证券化并由专门的运行机构SPV管理以解决这一问题。SPV主要功能是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过程中,证券化资产的采购,包装,并管理证券投资者购买的产品。具体操作流程以证券化产品效益循环生成资产池,整个过程规避企业自身信用情况,较好地回避中小企业资信等级相比大型企业资信等级较低的情况。而中小企业因为没有足够的抵押担保有形资产和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问题可以由资产证券化顺利解决。由于贷款偿还担保直接基于预期现金流的资产池,所以不需要额外的抵押有形资产。

(2)提高了资产的标准性和流通性,有助于中小企业筹集资金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如借款、债券等区别在于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是一种资产型的融资形式。它是唯一能够确认可用现金的增加、证券化资产的减少和所有证券相关的收益或亏损,但不去确认负债。所以公司在资产证券化融资期间并没有扩大现有公司债务比率和财务风险。在融入所需资本的同时,将融资方流动性缓慢且较弱的资产转变为流动性积极并较强的资产,使资产的流动性和偿还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3)降低了融资过程中的成本

构建稳定交易结构和资产信用增强技术使得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基础得到改善,优化发行的证券化产品的条件。使得证券可以用大于等于其面值的价格发行,而且与支付债券融资的利息相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要低得多。由于资产证券化相关制度要求SPV组织结构简单,业务规模小,专注于资产证券化,所以SPV几乎没有破产损失的任何风险。因此在融资过程中也就不需要支付其他可能的风险补偿,从而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4)降低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可能承受的损失

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使得证券化的资产相对隔离,有效避免投资者和企业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小融资时的系统风险。同时,增加了公司的自由现金流证券化,可以通过优化资产管理实现资本收益。

2.证券化资产的选择

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的资产可以被证券化,并根据市场情况,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以下选择:

(1)贸易应收款

中小企业相比大型企业,证券化的案例很少。主要原因是无论从规模上、信用评级上还是从应收款的实现水平上,中小企业都不及大型企业强。因此,小型和中型企业一般不选择这种资产进行证券化。但是,在我国市场中存在一些依托于大型企业的配套中小型企业,比如为上汽集团生产零配件的下属中小型配套企业;另外还有一些产品面向国际市场并已经拥有稳定的客户群或者是在某个市场中拥有无可替代的垄断地位的中小企业,如温州服装生产企业。这类企业应收款相比普通中小企业更稳定,也更不容易产生坏账,将其整合重组后可以达到证券化的标准。

(2)知识产权收入

小型和中型高科技企业的特点是企业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但不是能将知识产权形成收益。而且国内的风险投资发展程度较国外相比很低,所以这种企业的融资的资金缺口往往无法解决。证券化操作的现金流主要由知识产权使用费产生。这种方法通过采用破产隔离、信用增级等技术在满足企业对资金需求的同时,较为有效地减少了企业的融资风险。而资产证券化产品会吸引中小型投资组织和个人购买。获得的资金可以用来增减知识产权产业链。

(3)公司在营项目的资产证券化

中小企业在尚未成熟阶段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是不够的。公司在营项目初期阶段并没有能力进行外部融资,所以一些在未来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在营项目因缺乏资金投入而导致发育不良,无法扩大项目规模,压制了本来应有的发展前景。在这种情况下,利用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在营项目的预期收益权转让给SPV。这样SPV可以使用基于在营项目的预期收益向社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来筹集企业在项目初期无法获得的资金,来扩大在营项目的生产规模,使项目的发展潜力得以顺利开发。在国际市场,这种资产证券化操作较为常见,往往可以使空有项目却苦无资金的中小企业顺利融资。

3.中小企业实现资产证券化的措施

(1)提升资信水平

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在证券化过程中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资产预期现金流的归集和分配。如果企业资信等级不足,企业的证券化产品就会出现定价困难或价格与市场公允价值严重不符,这会导致资产证券化无法正常开始。所以资信等级对于中小企业开展证券化工作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2)政府出资建立SPV

有政府背景的SPV相比其他SPV有以下优点:第一,政府可以使用官方手段强化SPV的通过成立相关法案、使用宏观调控手段和借助政府的影响力来协助SPV发展。第二,由政府参与成立的SPV资信水平相对较高,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3)设立专项投资基金

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依然存在相当大的缺陷,中小企业资产依靠证券化来筹集资本是一项新兴业务,需要依靠政府部门的大力帮助来推动资产证券化进程。因此,政府应设置一个特别基金,以改善小型和中型企业资产证券化环境,使证券市场更积极。

(4)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标准的制定

对有价证券信用的评级是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关键一步,这可以有效减少企业与第三方机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具体途径有:严格要求进入市场的硬性条件,对进入市场的证券化产品实行登记、备案等管理措施;使用专业的模式和标准,运用科学方法进行评估;在信用等级评定方面,完善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实际操作出发,做到长久的法制化。

(5)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

需要很多在证券担保、金融评估、会计财务方面均有高水平的专业金融专业人士。要想达到市场的要求,应着重培养一批兼具先进的金融理论与知识储备,又能充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的金融人才。

在竞争激烈的商场中寻求生存和发展,首先必须要打破金融瓶颈,需要创新提高金融体系的资产流动性,增加资金投入,最关键的一步是实现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整合了资金、技术与管理,有机结合了投资者、中介机构(风险资本商)和企业管理层三方为一个系统,建立了完整的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从而有效规避股权融资过程中的所有权问题,摆脱了传统的债权融资中,投资者对企业激励机制不清楚的状况。在机制上促进了信息通畅清晰,更好地解决了买卖各方信息的对称问题,提高了融资效率。货币流动性通过资产证券化得以显著提高,在金融与实体经济间较好斡旋,使得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逐步走出金融困境,步伐更大地迅猛发展。

参考文献:

[1]严红义.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下旬),2012,10:29-33.

[2]李丹丹.青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1,6:2-8

[3]王娣晨.浅析中小企业融资问题[J].现代交际,2013,2:27-29.

第5篇

很多国人引用这句话来呼吁中国加快资产证券化,金融监管部门也开始纷纷为资产证券化松绑,并降低金融机构从事资产证券化的门槛。一时间,引来中国众多金融机构对资产证券化的躁动,跃跃欲试,都想大干快上、“超英赶美”。其理由和依据是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比率太低,与本国的经济体量、金融总量不成比例,与美国等成熟市场差距太大,中国经济和权益类资产需要提高证券化比率。

如果用简单的数据比较来看,似乎中国应该加快资产证券化的步伐,但如果细细掂量中国的金融资产质量,看看中国的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比例、居高不下房地产泡沫和快速膨胀的影子银行,再看看各种风险交错的权益类资产,或许会迅速改变人们对中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信心。虽然目前这些潜在的风险尚未显露,但如果将各种风险资产和金融机构自己都没把握的资产快速、大规模证券化,对目前的中国来说将是一场灾难,尤其中国的金融资产目前不能让其过度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实际上是一种债权凭证的出售,是将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权益提前套现。这在成熟发达的资本市场不足为奇,毕竟他们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评级体系和风险约束机制,他们资产证券化起初的动因是为了加快资产的流动性,实现融资套现的便利化,资产证券化在美国被形容是一种“炼金术”,短短几十年时间就在膨胀到数十万亿美元,成为美国固定收益市场上的重要产品。但人们的贪婪是无止境的,尤其金融机构不顾基础资产的质量,偏离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就一定会出问题,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让人们彻底看清了“有毒资产”证券化之后的真实面目,也让人们看清了金融机构的自私贪婪最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这也提醒中国在推进资产证券化时务必要注意根基和动因,千万不能动不良资产风险转嫁的恶念。

实际上,目前中国大部分金融机构想让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就是为了将不确定性的债权收益提前套现,实现风险转嫁,这样的动因和恶念必然会结出恶果。以银行为例,在目前银行深入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理财产品等高风险领域,其资产“毒素”比例甚高,现在银行迫切地想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出去。用央行副行长刘士余的话来说,银行的贷款增长和资本金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已经产生了溢出效应,是“面多加水”的游戏,唯一出路和办法是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把银行的表内资产通过证券化转给投资者。但这条路在短期来看似乎是一条生路,但并非长效机制,反而在我看来将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未必能够剔除银行的麻烦,搞不好资产证券化会让银行经营更加冒险和激进,银行会更加热衷通道业务和资产证券化,而忽视贷款本身的风险控制,毕竟信贷资产证券化后就不用银行自身来承担违约风险,激进冒险的经营会将金融机构快速推上死路,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最好的例子,我们不能在重蹈覆辙。

从银行经营的角度和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当然银行风险越小越好,能把风险转嫁给其他人来保障自身安全是最佳选择,但从更大范围来看这并非最佳选择,反而是将“金融瘟疫”传导至金融机构之外,让更多免疫力差的人去承担,在中国历来风险的承接者往往都是弱势群体,普通投资者对于金融资产的质量和风险银行自然没有金融机构熟悉,“有毒资产”和垃圾资产证券化的可能性会更大。有稳定回报、优质的金融资产一般不会被轻易拿出来证券化,而恰恰是风险较大的资产金融机构才有转嫁风险和提前转让债权收益的冲动。

再以券商为例,现在的资产管理业务出现了过度膨胀的迹象,银行和信托等机构的“资金池”受到银监会监管之后,银行和信托为了绕开银监会的监管,主动与券商、基金等合作建立跨机构间的超大“资金池”,券商的很多资产管理业务成了通道业务,仅赚取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但却兜上了扯不清的金融风险,一旦资金池投资出现巨额亏损,这个横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金融风险影响会非常严重,如果券商再将这些资产证券化,就会进一步杠杆式放大影子银行的风险和爆发信用危机。而现在证监会却大大简化了证券公司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程序,降低了券商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准入门槛,并允许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地产等不动产均可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券商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即可赚取佣金收入和管理费,也可以将自己的存量资产证券化来获取直接收益。如果券商乘机将资产管理中的“资金池”和通道业务打包证券化,会进一步加倍放大金融风险。

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如果不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的稳健性和安全性,不提高金融资产的质量,将“有毒资产”贸然证券化,将风险全部转嫁给投资者,这既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道德的。

第6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资本市场;建议

资产证券化上世纪70年源于美国,如今已成为当前全球金融市场最具活力的金融创新产品之一,其核心在于对贷款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的分离与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促使参与各方均可受益,实质是融资者把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

一、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又能够产生可预期的稳定未来现金流量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和升级,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证券的过程。通俗地讲,就是将一组流动性差的资产进行组合,使其产生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收益,以达到分散转移风险,增强资产流动性的目的。按照被证券化的资产(基础资产)不同,常常把资产证券化划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简称MBS)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简称ABS)两大类。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基础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后者的基础资产是除住房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与MBS相比,ABS的种类更加繁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汽车消费贷款、学生贷款证券化;(2)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3)贸易应收款证券化;(4)设备租赁费证券化;(5)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6)保费收入证券化;(7)中小企业贷款支撑证券化等等。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基本概况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起步较晚,在政府监管当局的大力推进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一场从无到有,并快速发展和不断突破的过程。我国最早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时年代,1992年海南省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作为发行人以丹州小区800亩土地为发行标的物,发行了“三亚地产投资券”,通过预售地产开发后的销售权益,集资2亿元开发地产。在此以后的1996―2002年,资产证券化的离岸产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集集团、珠海高速等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2005年被称为中国资产证券化元年。200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单位,真正拉开资产证券化的帷幕,同年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参加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小组正式成立;2005年4月28日颁布实施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和国家开发银行的现金流抵押贷款证券(CLO)两项涉及总额约人民币72亿元证券化资产的交易成为可能之后,国内各家银行纷纷试水资产证券化。2007年,浦发、工行、兴业、浙商银行及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成为第二批试点,发行了基于对公信贷资产、小企业信贷资产及汽车贷款等资产池的证券化产品。

经过2006年资本市场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使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从2005年171.34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471.51亿元,增幅达到了175.20%,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和规模均实现了较大突破。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也增加了金融产品的种类,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创新与发展。

2008年下半年,受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危机所带来的“蝴蝶效应”影响,以及信贷规模因拉动内需方案而放松,国内资产证券化发行环境不利,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热情也有所消减。2008年共发行资产支持证券302亿元,同比增长69%。次贷危机的出现显然阻断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步伐,2009年全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几乎完全停滞。

三、新形势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展望

作为一项创新金融资产,资产证券化能给参与各方主体带来收益。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也逐渐国际化,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打下了基础。我国从2005年开始资产证券化试点至今,已经有11家金融机构累计发行17单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金额668亿元。可以说,目前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尚处于零星个案、小规模试点为主的阶段,发展还是比较滞后,并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影响。资产证券化要从量变到质变,必须扩大规模,推出更多的产品,形成一个完善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我国资产证券化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各方制度亟待进一步的完善,证券化发展之路任重而道远。

(一)吸引更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丰富参与主体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资产证券化的最大特点就是对未来经济利益的交易,也即以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为基础,将其提前变现为股票或分期偿付的证券,实现风险隔离与风险转移,提高资产流动性。而在我国5年之久的试行过程里,银行一直是证券化产品的主要投资者,使得风险不能有效分散化。目前我国非金融机构,特别是民间资本已经具备了足够实力,在充分加强市场建设的前提下,应适时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参与者范围,今后保险资金、共有基金、企业年金、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或将得到更广泛的参与。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急需打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实现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借助证券化提供一种偿付期与其资产的偿还期相匹配的资产融资方式,可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拓宽基础资产选择范围

海外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非常广泛,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汽车贷款、银行信贷、信用卡贷款、设备租赁、消费贷款、学生贷款等资产,而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实践中有可能被证券化的资产不仅种类相对有限,而且不具规模。目前已开展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证券化的试点,从优质的信贷资产开始,下一步可逐步推广到各种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实现信贷资产的拓广。除了期限较长、较利于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住房贷款资产之外,汽车信贷、信用卡贷款、不良资产等或将成为证券化的主要对象。包括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商标权、专利权、和版权,近几年,国内这几种知识产权发展迅速,而且数量上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逐渐形成了一批颇具价值的驰名商标品牌,如红塔山、五粮液、海尔等,价值都达到几十亿;我国还拥有许多优秀的电影、音乐、图书作品,市场认知度较高,随着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保护范围的加大,知识产权交易日益活跃,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得以形成和体现,适宜进行证券化的操作。

(三)完善资产证券化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分散金融风险,能帮助银行提高资金的流动性,是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我们因为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而停止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不能因噎废食,而应汲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的立法,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使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得以健康发展。

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较晚,会计规范相对于实务存在滞后性。然而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潜在的风险又需要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来加以控制,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制定相关会计准则的经验,同时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完善相关会计准则,形成一个完整的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体系,指导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使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涉及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准则中切实有章可循,为以后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审计纳入监管体系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林彬.国内资产证券化面临的困难与挑战[N].证券时报,2008-1-14.

[2]沈炳熙.资产证券化[M].中国的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0.

[3]汤珊芬.知识产权证券化探析[J].科学管理研究,2006(8).

第7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金融监管 问题 措施

资产证券化源于美国60年代末的住房抵押证券,发展至今日,已经成为近三十几年来世界金融领域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工具。资产证券化以其独特的融资形式,吸引了广大投资者,极大地丰富了金融服务与产品。

一、资产证券化及其现状

1、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转化为具有较高流动性的可交易证券,改善资产结构,提高基础资产的流动性。

2、中国市场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发展缓慢,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影响也比较小。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呈现以下特点:

(1)发行规模增大,种类增多,机构投资者范围增加。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涉及不动产,应收账款,信贷资产,收费项目等,种类繁多。其发行规模2005年为81.96亿元,截止2008年末已经达到302亿。

(2)二级市场资产证券化交易不活跃。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机构投资者以大宗交易为主,一般会将证券产品持有至到期,从而导致市场流动性不足。

(3)基础资产供需矛盾,市场运作与目标不符。证券化基础资产应是预期未来带来稳定收益的正常资产,然而,就目前的市场表现来看,基础资产中不良资产比重偏大,投资者必然失去信心,导致资产证券化交易受困。

二、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现况及问题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比较晚,至今也未形成一个成熟的市场,在探索发展的道路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问题。

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整。目前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使监管存在很多漏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法律法规体系内容不完整,调整范围有限,监管效率低;二是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对资产证券化的规定出现重复与真空现象。

2、监管出现分裂现象。目前我国的监管体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因此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出现了分裂现象,一部分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另一部分是企业资产证券化。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由央行和银监会监管,只在银行间市场上交易;而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在证券市场上流通,受证监会的监管。

3、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监管当局缺少足够的信息,监管失效。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资产证券化会计信息披露立法不足,相关规定较少。二是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缺少很多信息,尤其是表外业务方面的信息。

4、监管机构间交流过少,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分业监管”体制使各监管机构之间缺乏交流,导致监管混乱。监管人员的素质偏低,缺乏该有的职业道德素养,甚至出现道德问题。监管人员利用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漏洞及职务便利,钻营谋利,破坏监管环境。

三、资产证券化监管措施

面对上述问题,监管当局应积极寻求解决措施,维护市场秩序,保证资产证券化的良好运行。

1、建立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管职能,监管机构应联合立法机构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统一立法,建立专门的法律,确立统一的发行、上市、交易规则等,完善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体系,规范资产证券化的运行。

2、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导致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分裂,因此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势在必行。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领域的分量加重,若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必然导致金融市场混乱。为了明确分离各种金融业务,实现市场有序运行,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实行专门的监管体制。

3、坚持审慎监管原则,坚持外部担保制度。遵循审慎原则监管资产证券化交易,其中对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创立监管尤为重要。项目创立时,应谨慎态度,可以避免恶性“链条效应”,最大限度的防范和控制风险。坚持外部担保制度,是指监管机构在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监管时应着重注意其外部担保,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以保证交易的完成。

4、完善对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非常有效的一种监管措施,完善对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制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出发:一是信息披露的内容。对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应增加表内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并对众多的表外业务信息进行披露。二是信息披露的质量。监管当局应对信息披露质量作出明确规定,如及时性、相关性、可理解性等。

5、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提高监管当局人员素质,建立监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各监管机构可以定期举行见面会,加强交流沟通。另外,监管机构应对监管人员进行分批定期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监管机构还可以建立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以此规范监管人员行为,提高监管效率。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潜力巨大,中国市场亟待完善,加强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将有效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对资产款证券化的监管既需要监管机构的负责审慎,又需要金融机构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与规范,只有如此,资产证券化才能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业协会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宫芳.《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建议》.《华北金融》,2007;第11期

第8篇

所谓资产证券化就是指将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动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使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得到提高,从而转移信用风险,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提高本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经营水平。同时,我国目前大力推进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也不失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的重要手段。因此,本文从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入手,对A城市商业银行信贷状况、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和计量分析,探索完善城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二、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一)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

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将贷款转化为证券的形式向市场直接再融资,从而降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比例,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从而优化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的银行系统的融资结构和信用风险。

(二)打通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的通道

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促进融合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的资金,促进多个市场的联通,政府可以更加有效的对资金进行管控。在充分发挥市场定价的功能后可以提高我国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引进像中诚信一样的第三方评级机构,提升商业银行运作的透明度,让商业银行的运作更加透明化。

(三)优化银行的资产结构

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其信贷资产客观上存在大批的中小企业的中长期贷款,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A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运用市场机制合理分配区域性银行金融资产的风险与收益,为区域性银行的中小企业的信贷资产提供市场出口,促进区域性银行信贷资产的良性循环。

三、A城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计量分析

A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一家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其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明显快于同行业的其他银行。作为支持地方发展的区域银行,A城市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当地的中小金融机构具有示范作用。本文以A城市商业银行为例,探索A城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变量之间的关系。以A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亿元)为被解释变量Y,资产负债率(%)为解释变量X1,营业总收入(亿元)为解释变量X2,每股经营现金流(元)为解释变量X3,研究的时间为2007~2015年。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对于以上数据,本文用计量软件进行相关性分析,先通过相关性分析来检验是否存在线性相关,在对这3个解释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最后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来寻找出对资产总额这个被解释变量最可靠的解释变量。

为分析资产负债率(X1)和资产总额(Y)之间的数量规律性,可以通过散点图来分析是否存在线性关系:

从上图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率(解释变量X1)和资产总额(被解释变量Y)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所以X1对Y具有一定的解释度。

为分析营业总收入(X2)和资产总额(Y)之间的数量规律性,可以通过散点图来分析是否存在线性关系:

从上图可以看出,营业总收入(解释变量X2)和资产总额(被解释变量Y)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而且具有很强的相关性,所以X2对Y具有很强的解释度。

为分析每股经营现金流(X3)和资产总额(Y)之间的数量规律性,可以通过散点图来分析是否存在线性关系:

从上图可以看出,每股经营现金流(解释变量X3)和资产总额(被解释变量Y)不存在线性关系,所以排除这个解释变量。其次,对解释变量X1(资产负债率)和解释变量X2(营业总收入)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具体如图5,图6所示:

由上图可以看出,不管是X2??X1的解释图还是X1对X2的解释图,它们的t检验值都是小于2,t=1.861503。同时R^2=0.235561。根据双低判断原则,X1和X2不存在多重共线性。也就是说解释变量X1(资产负债率)和解释变量X2(营业总收入)不存在多重共线性,所以本文得出的结论是营业总收入对资产总额有影响,资产负债率和每股经营现金流这两个解释变量对资产总额影响不大。为了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即A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率(X1),营业总收入(X2)与资产总额(Yt)不同程度的存在相关性,为此设立如下形式的计量模型。

Yt=β1+β2X1+β3X2+ut

由上图可以看出,X2的相关系数最大,且t的检验值最大。结合F检验和可决系数(0.988979)证明了营业总收入与资产总额相关度显著。

四、完善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基础资产池的信贷品种

从A城市商业银行角度出发,应该稳步扩大基础资产池的信贷品种。A城市商业银行拥有优质的存量信贷,如果能在严格防控风险的基础上,扩大自身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的信贷品种,积极探索开展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工作,这样就可以盘活公司的存量信贷,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同时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推动公司业务朝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

从监管层面出发,应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需要一个成熟的、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资本市场,形成大量、持续、稳定的长期资金供给。从长期来看,我们还需要不断扩大投资者范围,加大投资者培育力度,正确处理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复杂性与投资者适当性的关系,提高投资者对证券化产品分析和风险定价能力。

第9篇

1对金融市场系统风险及资产证券化的理解

当系统风险这个字眼开始慢慢的进入人们的世界,原则上是有个模糊的概念,但具体能够指向哪些领域或是哪些问题,暂无定论。顾名思义,系统应该是一个具有辐射性的定义,是因某个人的失职这里可以说是违约(据美商品期货交易会),而会牵扯其他人利益。这种牵连的关系是金融市场的内在联系所致,且并不能通过分散投资来化解。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不得不提,据美国学者所言,这种系统风险是出于一种不正常性的金融市场活动,恰恰就是因为这些不正常不能通过正常的分解模式来化解风险,所以才称之为系统。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理解当今也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我们可以从众多的归纳中得出两个方面:其一,证券化是市场用来转移资产信用风险的一种结构化产品,它与其他风险转移产品的重要区别在于,用于偿付投资人本息的基础资产被打包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其二,从市场博弈方面看,证券化的实质是发起人、信用增级、评级机构、券商、投资人等交易参与人,有效利用与基础资产未来表现预期(风险预期)相关的信息,参与同一市场链博弈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2金融市场系统风险与资产证券化的关联性

2.1运行于资产证券化模式的倒买卖行为是对立的问题根源之所在,同时能够引发系统风险的是其运行的发生方式。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早期,一般来说是处于政府管制占多部分的状态,贷款的发放还上能保证有条不紊,随着政府的逐渐总开管制,允许私人办理相关业务,致使慢慢的变得失调。由于是在鼓励私人的行业兴起,对于体制和细节的管制不够有力度,证券化交易带给抵押行业的剥离风险但坐收服务费功能,难免会导致出借人或组织人为谋求市场份额而纷纷降低放贷标准。如果有金融机构独善其身,不愿降低身段吸引借款人,其结果必然是出局。同时,尽管抵押信贷资产质量整体下降,但由于市场竞争压力,放贷人并不能相应地提高这些信贷资产的风险利差。这里就可以解释泡沫的发生时尤其必然性的,上涨时有极限的,必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走下坡路,伪装的一切虚无的假象都会原形毕露,带了严重的金融市场危机。

2.2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不足增加系统风险足够的流动性是市场实现其价格发现功能的前提条件。作为一个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进行短期的卖空和长期的持有,是调节价格的主要因素,但是作为不动产的投资这部分不能够进行卖空行为,而资产证券正好支持不动产的卖空这样会导致投资的盲目性和集中性,导致流动性不强,交易价格有失公允。

2.3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复杂性是引发金融市场系统风险的催化剂具有开放性、变化性、趋向性于一体的复杂系统是一种规范性科学性用来调节传统和现实之间冲突的手段。他的变化性就表现为最终的结果并不是一定就如期所望,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复杂系统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被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复杂多样;二是证券化程序、方法的复杂性。

2.3.1基础资产的复杂性对市场的影响。被用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繁多。由于不同种类基础资产之间的个性差异,对每种类型资产的评估,包括违约风险评估、利率风险评估、提前还款风险评估等,都要求有不同于其它资产的价值评估模式。更有甚者,利率风险和提前还款风险之间还存在内在联系。当市场利率降低时,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可能性就增大;反之,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这些风险本身也是变动的,尽管存在评估其动态变化的数学模型,但这些模型本身具有很大的推测成分。

2.3.2资产证券化交易运作方式的复杂性对市场的影响。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复杂系统特征,由于它是一种插入性的运作方式,是在正常情况下的节流手段,就会是正常的状态变的不正常,其威力不可小觑,可能是一部分也可能是全部,主要是通过信息的不对等性和不完全公开化,同时对投资人也是一种不利,但却能够有助于市场的运作。

2.3.3资产支持证券的复杂系统特征降低了金融市场抵御市场传染的能力。金融市场传染,是指个别金融机构的突发困局向市场内其它关联机构的传播,对它的研究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成为学术界的热门话题。造成金融市场传染的主要原因是市场恐慌,而市场恐慌主要源于市场的复杂难辨。

3结论

由以上的陈述我们可以明白的看出资产证券是如何将危机推入到的部分,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市场系统风险存在正的相关性,因此,来自美国的前车之鉴,我们要把好风险这一关,有效的防护金融市场,必要的时候需要国家进行宏观的管理和监理。而对于今后的管理工作,我将试图总结以下几个方面:

3.1坚持以有限管制间接管制为原则,减少直接干预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本质上是规避法律管制的结果,如果不是规避法律强制加在担保权上的"破产税",规避法律对金融机构的强制资本储备要求,我国管理层习惯于直接干预,喜欢动用准入限制措施,如将特殊目的受托人限定为有限的信托投资公司等。

3.2坚持慎重选择资产证券化类型,逐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原则在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创新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为有效地防范与化解系统风险,对待资产证券化等类型的金融创新应当慎重。次贷危机表明,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最大风险是导致银行放松对放贷的监督,致使贷款质量整体下降,引发系统风险。次贷危机的这个教训,在我国发展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时必须时时谨记。会不会导致贷款泛滥,是当前选择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类型时应当贯彻的一条原则“。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和前提是必须有优质的金融资产,即高质量的债权组合,能够带来可预测的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同时未来现金比较均匀地分布于资产的存续期”。首先我国应严格把关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质量,不良资产证券化应缓行。但是对投资者而言,不良资产所蕴含的风险可能随时爆发,一旦风险爆发,投资者由于利益损失意识到不良资产风险时,投资信心就会丧失,于是爆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第10篇

一、资产证券化与美国金融危机

(一)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及特殊性

20世纪70年代,美国银行和储蓄机构为防止长期固定利率贷款的利率风险和提高资产流动性,创造了资产证券化①这种新的融资方式。为了提高储蓄机构的经营能力,解决其流动性短缺的问题,美国政府决定建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并在操作中选择规模非常大、基本结构相似,并且可以非常准确地预测现金流偿还状况的一组抵押贷款作为基础资产,从而有效地转移和分散信用风险。

1.资产证券化的功能

资产证券化最基本的功能有两点:

(1)风险转移功能。即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者通过向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发行证券,并通过一定的风险隔离和破产隔离机制,将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隔离出发行者的资产负债表,由此实现基础资产信用风险的隔离和转移。

(2)增大流动。即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者通过把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和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进行打包和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并把这些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由此实现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回笼。[1]

2.资产证券化的特殊性

资产证券化本身也具有特殊性:

(1)它是被监管者为规避监管以追逐最大利润而设计的行为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被监管者永远都有规避监管的利益驱动。在美国,对银行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但监管者的监管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只有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并接受司法审查的监管行为才是合法的。美国银行等机构为防范市场风险和监管风险,其金融工具的设计既要能实现目的功能又要能规避监管,而资产证券化产品正好可以将一个表内的贷款业务转化为一种表外的收入流,满足了资本监管的要求。

(2)资产债务人的信用是它的信用基础。

借款人的信用是整个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存续的物质基础,利益主体收益最终都来自于借款人的履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不是来自发行人的生产活动而是来自借款人的生产创造,是借款人的责任财产支持整个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体系中主体的利润取得。在美国次级贷款市场,借款人的义务条款非常苛刻,借款利息远高于优级贷款市场借款人所付的利息,支付的发起费、经纪费等也很高。

(3)它最终将个体风险累积成系统风险。

债权的组合稀释了资产风险,资产转让分散了资产发起人风险,信用增强机制降低了投资人风险,而受托和担保机制又将发行人风险分散。在这种合同建立起来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构下,资产证券化中每个主体的风险都降至最低。但是,这种降低并没有消除风险本身,这些风险最终都会累积成系统风险。[2]

(二)美国资产证券化在危机中的作用

在美国,除了银行以外,一大批专门的信贷公司也都从事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为以适当的让利来盘活沉淀的信贷资金,信贷公司将“次级按揭贷款”资产出售给投资银行,投资银行再将“次级按揭贷款”资产打包后做成标准化的债券向基金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发行,形成“次级债券”。[3]次贷危机前后,美国商业银行的全部资产在12万亿美元左右,与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总额相当。美国房地产贷款总额在3.6万亿至3.8万亿美元之间,占美国商业银行总资产的30%左右。美国超过8万亿美元的房地产贷款通过证券化分散到了债券市场,而美国债券市场上与抵押贷款相关债券的市场未清偿值也大约是8.9万亿美元。也就是说,即使美国全部12万亿美元的住房抵押贷款中有30%成为坏账,美国商业银行可能不需要外部资金的支持就可以核销这些损失。因此,就次贷损失的规模而言,证(债)券化了的次级贷款只是次贷危机的一个引子[4],其本身并不是危机的主要成因。

二、金融创新与美国金融危机

(一)美国金融业的特征

在美国金融创新盛行的时代,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与这种“繁荣”相适应,金融业表现出几大特征。

1.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可以发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信息资源共享等优势。伴随着混业经营,金融衍生品市场空前繁荣,其增长速度和规模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这给金融行业带来了巨额利润的同时,也蕴藏着市场动荡甚至崩溃的巨大风险。

2.过度举债

过度举债是虚拟银行的重要特征。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表现较好的高盛等投资银行和摩根大通等综合银行,其资产负债表中投资银行对杠杆的使用比例非常高。高盛的股东权益/总资产为3.8%,杠杆率达26倍,而摩根大通的股东权益/总资产是7.88%,杠杆率为14倍。

3.宽松监管

与主要赚取存贷款利差和中间业务利润的传统银行不同,虚拟银行不能接受公众的存款而只能向机构或高资产净值人群募集资金,其受到的金融监管也比较宽松。[5]

(二)美国金融创新的风险

美国大量的金融创新尤其是金融产品创新包含着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会创造新的系统脆弱性。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使货币政策的可控性变差

金融创新改变了人们持有货币的动机,引起货币需求结构的变化,增大了货币需求的决定因素、各因素的影响力及其与货币需求函数关系的不确定性。金融创新既扩大了货币供给主体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了货币乘数扩大和金融机构创造货币能力的不确定性,使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增加。由于金融创新使货币供应越来越多地受制于经济体系的内部因素,从而严重地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控制能力和控制程度。

2.强化了金融脆弱性,并危及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性

一方面,金融创新强化了金融脆弱性。金融创新下的高比例杠杆运作直接导致价格波动和市场波动的易变性。极其复杂的结构化金融产品对双向交易和流动性更加敏感,对信息的要求更高,投资者很难清晰认识到其存在的风险。各种金融产品之间具有“捆绑效应”,信息的不透明使得各个金融机构的风险不断地被放大。创新型金融产品对信用创造的作用非常大,对流动性极其依赖。在金融动荡的条件下,创新型金融产品容易丧失再融资功能,引起市场整体信用大幅下降,导致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增大和应对金融动荡和危机的能力下降。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导致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性下降。金融创新导致金融机构扩张信用,但是整体的信用就出现了非理性扩张。在市场经历扩张、上升、繁荣等阶段到达高峰阶段后,资产价格开始下滑,金融机构通过出售资产、收回现金应付财务困难。当这种行为变成所有金融机构各自的理时,商品和证券等资产的价格将产生灾难性下降,整个金融市场将出现很大的恐慌,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性下降。

3.放大了金融风险和危机的传染性①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金融机构交叉持有对方流动性的创新,这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困境,但是这种创新机制只是将流动性进行再分配,而额外的流动性并没有被创造出来。交叉持有流动性的金融创新产生了一张更大的流动叉网络,使得流动性渠道网络化,从而使得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传染性被放大。[6]

(三)美国金融创新在危机中的作用

从这次美国金融危机的演变过程看,贷款发放机构通过打包方式转嫁给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在其交易对手面临经营风险加大时,会通过利益链条的传递危及到自身。美国大量的金融创新不但使金融风险更为集中和隐蔽,而且增强了金融风险对金融体系的整体破坏力。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将次级抵押贷款的风险转移出去,从事次级抵押贷款的银行将打包出售次级抵押贷款相关证券所获得的资金继续用于扩大次级抵押贷款业务,以前因为风险较高而不涉足次级抵押贷款的银行也介入这一业务。这样下来,次级抵押贷款占银行贷款的比重大大增加,次级抵押贷款规模扩大所带来的银行风险增加足以抵消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出去的风险。在银行总体风险并没有减少,而转移出去的风险仍存在于金融市场中的情况下,整个金融体系的总体风险实际上是大大增加了。事实上,金融创新能够分散和化解个体风险,但也使具有同样风险的业务量大大增加,而一旦风险累积到市场无法承受的程度,危机将以更大的规模爆发。因此,金融创新本身也成为金融危机的真正根源之一。[7

]三、美国资本市场的缺陷

在大量金融创新的推动以及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下,美国资本市场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也正是这种过度放任和“无管束”,使得美国资本市场存在许多的缺陷。美国资本市场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金融结构过于复杂

传统上,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角色主要表现为信用中介,联系着资金的供需双方,基金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往往不能直接进入贷款市场。但是在金融创新盛行的时代,借助于急剧膨胀的信用衍生品市场,银行和基金之间业务分离的金融模式被彻底打破。随着信用衍生品市场的急速扩张,在美国资本市场上逐步形成了“资金供应方—金融中介—资金使用方”、“资金供应方—资本市场或风险市场—资金使用方”、“资金供应方—金融中介或资本市场—资金使用方”三种资金融通机制同时并存的复杂格局。[8]在这种复杂格局下,银行全部承担的违约损失被转嫁到对冲基金、投资银行、养老保险等机构。而一旦核心机构出现巨额损失或破产,势必在金融体系中引起连锁反应,并造成金融市场剧烈动荡。这种由于金融创新导致的过于复杂金融结构蕴含着众多的风险:一是系统性风险,表现为美国房地产市场的降温和加息周期的到来;二是非系统性风险,即因原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存在问题而引发的违约风险;三是证券化结构设计风险,主要表现为破产隔离风险和信用增级风险;四是投机风险,即由于衍生产品太多太滥导致短期行为的风险。对美国经济形势的错误估计、风险准备计提不足、有关的风险预警机制及防范措施未能跟上,从而为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了祸根。

(二)金融工具创新过度

自1990年到2006年的17年时间里,美国金融创新工具由30.7万亿美元,增加到142.7万亿美元,接近翻了5倍。金融创新工具,尤其是那些证券化债务与结构化产品①在金融危机的蔓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金融监管机构没有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没有对其带来的市场潜在风险进行合理预期和有效的监管。[9]这些过度创新的金融工具使得美国金融体系长期存在大量的杠杆交易和风险积累:一是以CDO②为标的的抵押授信交易。在很多情况下对冲基金将CDO作为抵押向银行取得数倍的信用额度。对冲基金出于盈利需求又继续将取得的信用额度用于次债资产投资,依此循环多次。美国信贷评级机构因为强烈的利益驱动以及不了解结构性投资工具进行了大量错误的风险评估,从而掩盖了信用风险的实际规模,使银行低估了授信业务的风险;二是来自于建立在CDO基础上的CDS。在合成CDO中,发行者首先卖出一组CDS,随后以合成CDO的形式转让给不同的投资者。虽然CDS提供了避险套利的对冲工具,但也使CDO的风险以几何速度扩散出去[8];三是美国金融交易中的准备金制度、保证金制度、保险、借款等也促成了杠杆化。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一般为10~12倍,投资银行的杠杆率通常在30倍左右,衍生产品的杠杆率一般在20~30倍甚至更高。杠杆机构对抵押贷款相关证券的大量持有,以及在金融交易中的杠杆化,当抵押贷款相关证券出现违约,价值下降的时候,这种影响就被杠杆放大,造成机构投资者偿债能力下降,更易陷入困境。金融创新工具在资产价格快速上涨的吸引下泛滥,金融创新工具的泛滥便利了资金向美国资本市场的转移,加快了美国资产泡沫的形成。完全忽视金融创新工具会对其产生分散性与滞后性影响的货币政策,一意孤行,通过加大政策利率的调整力度控制市场流动性的扩张与资产价格上扬,直接刺破了泡沫,导致了危机的发生。

(三)金融监管不到位

1999年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后,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商业银行能够从事全能银行的业务,在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行业之间不设防火墙。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上放弃了监管,导致金融衍生工具泛滥。而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地创新与巧妙运用给金融监管造成了严重的困难,监管漏洞不断出现。在大量过剩资金和投机资金涌入后,在房地产和虚拟经济领域出现三大泡沫,即房地产泡沫、金融衍生品泡沫和商品期货泡沫。受缺乏真实可靠的数据、市场走势不可预测性等因素限制,监管当局难以设计出一套有效的针对房地产信贷扩张的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房地产信贷泡沫继续膨胀。[10]受不干预市场传统的影响,美联储等金融监管部门虽然注意到贷款标准的放松,但并未及时规范金融机构的某些行为,错失了防范危机的最佳时机。严重的是美联储在不断加息的同时,继续鼓励贷款机构开发并销售多品种次级房贷。直到2007年3月美国新世纪金融公司濒临破产,次贷危机爆发后,美联储等才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更多的贷款公司主动或被迫迅速收缩住房抵押贷款,住房市场需求急速下降,从而加剧了次贷危机的形成。2007年7月,当次贷危机开始显现时,标准普尔、穆迪等信用评级公司将几乎所有次级抵押债券的信用等级调低,直接引起市场的极度恐慌,导致整个市场流动性不足。四、金融危机中美国资本市场的金融加速器效应

(一)金融加速器效应及传导渠道

1.金融加速器效应

在面对市场负向冲击时,有缺陷的美国资本市场不但无法自制,而且还成为金融市场动荡和实体经济衰退的“加速器”。伯南克和戈特勒等对此机制进行了梳理,他们提出:“假设信贷市场存在摩擦或成本、总的融资需求不变、存在不对称信息,标准的贷款行为分析模型证明:外部融资额外成本与借款者资产净值负相关。一般而言,借款者的资产净值随经济周期正向变动(比如企业的利润和资产价格就是随经济周期正向变动),那么外部融资额外成本将随经济周期反向变动,由此触发企业融资的波动,随之而来的是企业投资支出和生产波动。我们将由信贷市场状况变化导致的初始冲击被放大的机制称作金融加速器”。[11]成本是反经济周期变化的,在经济萧条时上升,在经济扩张时下降,这种经济周期中由信贷市场的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对初始冲击的放大效应称为金融加速器效应。当经济中出现负向冲击引起企业的净值减少、成本增加时,贷方将向潜在借方收取更高的利息以补偿成本,导致企业外部融资成本升高和外部融资溢价增加,这会使企业减少本期费用、支出和下一期的产出,从而引起经济的衰退。也就是说,由于信贷市场上借贷双方成本的存在,任何对经济的冲击都会影响企业的净值,进而影响企业的生产决策和支出决策,并导致企业投资支出和产量的变动,最终会引起宏观经济更大的波动。

2.金融加速器效应的传导渠道

金融加速器效应是通过以下两个渠道进行传导的:一是现金流渠道。未预料到的利率上升(对经济的负向冲击)会减少经济的总产出,降低企业的现金流,从而增加企业需从外部融资的份额。这会导致成本(因为违约风险上升)和外部融资溢价上升,并进一步导致企业减少下一期的投资、产出、收入和现金流;二是资产价格和抵押资产的价值变动。未预料到的货币紧缩会减少对资本品的需求,造成资产价格下降,导致企业向银行贷款时可提供的抵押品价值减少,外部融资溢价上升,企业因此减少当前投资和下一期的产出、现金流,而预期现金流和企业净值的减少会进一步导致资产价格降低。从长期看,由于存在金融加速器效应,即使外部冲击逐渐消失,投资仍然低于稳态水平,资本和产出也会长期偏离稳态水平。[12]

(二)危机中美国资本市场的金融加速器效应

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是资本市场的显著特征。一方面,经济扩张,预期利润增加,引起银行体系信贷也不断扩张,另一方面,资金转换为对实际资产和金融资产的有效需求,引起资产价格上涨,吸引更多的厂商和投资者进入市场,结果是推动经济进一步扩张。当这种信贷与资产价格螺旋上升超过一定的程度时,纯粹的“投机”活动就会被刺激,伴随越来越多的“投机人”加入,经济就出现“泡沫”。这种“泡沫”表面上是经济的繁荣,实质是经济主体的过度负债。随着“经济泡沫”越吹越大,利率和价格继续上升,货币流通速度进一步加快。当“经济泡沫”继续膨胀达到一定的临界高度时,人们开始犹豫不决、观望,这时市场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引发投资者的群动。[13]出于资金安全考虑,投资者一般会对负向冲击反应过度,从而产生冲击的“小冲击、大波动”乘数效应。当资本市场存在缺陷时,金融摩擦①使得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的可替代性变差。当企业受到正向冲击时,企业投资回报因受正向冲击出现意外增益,由此产生的收入现金流通过融资杠杆使得净资产数倍放大。净资产的增加改善了企业资产负债状况,融资杠杆比率相应下降,银行贷款风险减小,银行愿意以较低的利率向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经济中信贷和投资规模不断上升,真实的融资成本也不断下降。正向冲击就这样通过资本市场金融加速器效应一步一步促进实体经济走向繁荣。但是,一旦企业受到负向冲击时,企业收益减少、成本增加、净资产价值减少、财务杠杆提高,从而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恶化,企业的融资条件下降,导致外部融资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也不断上升。如果企业对外部融资的依赖性很高,负向冲击同样会通过资本市场金融加速器效应一步一步促进实体经济走向衰退。美国资产价格泡沫的破裂使得居民不愿也不能再借贷消费,大量的金融中介纷纷倒闭。在美国房价下跌的冲击下,金融市场上资产的价格不断下降。在有缺陷的美国资本市场金融加速器效应的作用下,由债权债务链的断裂引发的金融危机迅速向其他行业传导。市场利率和企业财务杠杆在很短的时间内上升,于是降杠杆化开始席卷美国整个经济体,失业、破产和倒闭成为事实,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危机演化。[14]

第11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绩效;利率市场化

一.资产证券化简介

1.资产证券化定义

证券化(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业务中证券业务的比重不断增大,信贷流动的银行贷款转向可买卖的债务工具的过程。从形式上讲,证券化可分为融资证券化(Financing Securitizaton)和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两种。资产证券化(AssetSecum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现金流量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资产证券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和现金资产证券化。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

2.资产证券化流程

(1)资产证券化流程图

(2)资产证券化步骤:

①发起人选择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确定证券化目标,通过捆绑组合构建资产池;

②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发起人将资产组合转移给SPV

③券商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设计(包括选择何种信用增级方式);

④信用增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

⑤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⑥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将融资款支付给发起人;

⑦进行资产管理,到期还本付息。

二、资产证券化的金融绩效

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金融结构效率

金融体系的重要作用在于有效配置资源,资产证券化是银行配置资源与证券配置资源的有机结合,通过证券化金融技术的作用实现贷款债权这一非证券的证券化,使贷款债权的空间位置发生变化。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例,由于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产品的迅速发展,导致传统信贷机构的角色地位发生了变化: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促进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业务的拓展,并催生出了许多新兴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媒介,提供信用担保、信用评级、承销证券等服务。

2.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促进金融体制创新

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促成了金融体制的创新。资产证券化构建了“贷款贷款出售再贷款”的新模式,即由商业银行等中介机构发放贷款,然后再把贷款资产进行组合后选择适当时机出售给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投资银行,投资银行可以把贷款资产的服务权出售给其他的银行或专门从事贷款服务的机构,或直接将由贷款资产所支持的资产担保证券出售给个人或机构投资者。

由资产证券化所促成的金融体制的创新,由投资银行、贷款服务机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与商业银行共同承担信用风险,充分地体现了金融业内部分工协作的原则,各类机构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富有效率地发挥自己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资产证券化既将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链条延伸,又推动了现资银行的业务创新,使金融工具的内容更加完善。

3.资产证券化造成了金融稳定和金融不稳定

(1)资产证券化带来的金融稳定

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银行贷款的各种潜在风险转化为证券市场上的风险,通过证券二级市场及时地分散给资产担保证券的投资者,避免由社会全体成员来承担债务无法偿还的风险。此外,投资者、中介机构等更多的主体参与到金融资产的尽职调查、信息披露过程中,将银行信贷过程中一些隐蔽的风险透明化和公开化,这有助于减少和防范暗箱操作,降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从银行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有助于解决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相匹配的问题,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从而降低银行的风险,提高金融稳定性。

此外,资产证券化等信用衍生工具的使用促使银行信用风险在更为多样化的投资者当中分布。这些机构乃至整个银行体系在信贷冲击面前的脆弱性减少,有利于加强金融稳定。

(2)资产证券化带来的金融不稳定

资产证券化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金融体系在某些方面的不稳定性。尤其是随着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由于资产证券化带来的金融不稳定显著的呈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资产证券化造成金融结构失衡。由于资产证券化的过度发展,使得金融资产的价格与价值差距逐渐拉大,宏观金融结构的“倒金字塔”特征突出,金融资产与实体经济严重脱离。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使得一些原来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进入二级市场,流动性增强,使得二级市场上金融资产过剩。过剩的金融资产一方面涌入房地产等市场,造成房地产价格上涨和通货膨胀,另一方面,流动性较强的金融资产在金融市场内部循环,引发资产价格泡沫,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②资产证券化造成金融风险的传递和扩张。资产证券化过程的过度细分造成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加剧,导致资产市场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扩散到衍生品市场,影响到借款人、贷款机构、中介机构、个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形成系统性风险,造成资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双重危机。

④资产证券化为银行提供资本套利空间。资产证券化使得银行的风险更加隐蔽,金融监管的复杂程度和困难程度提高,为银行提供了资本套利空间。银行为了追逐高额利润,会在各类金融资产中选择保留实际风险较高的金融资产,而将实际风险较低的金融资产实行证券化,使其脱离资产负债表。银行会为了利益最大化而追逐风险,增加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始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也叫专项资产证券化)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即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资产证券化在银行间市场与证券市场之间未成为统一市场

受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企业资产证券化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进行审批,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因此仍各自隔离,在不同的交易场所上市流通。这样造成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在统一的市场上交易的局面。这样使每个市场所面对的投资者结构单一,数量有限;’从监管上看,证监会对企业的会计和法律界定不够明确,而银监会对证券化产品审批手续复杂,节奏缓慢。

2.有效需求不足制约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

如同众多融资方式一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形式多样,操作灵活的融资方式,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或资金供给,也就是需要比较稳定的对于资产证券的需求,即证券投资者。而在我国,由于各种政策的限制,以及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目前投资者主要是基金公司、财务公司、集合理财产品等机构投资者和少数个人投资者,存在着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使得资金流得不到有效保障。

3.我国资产证券化中介服务存在缺陷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多方参与主体,其中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各方中介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各中介服务主体的专业化水平高低和信誉程度影响着证券化产品被投资者认可的程度。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资产支持证券需进行信用增级和强制信用评级,但是国内信用增级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普遍规模不大,增级和评级标准不统一,其权威性存在较大质疑,投资者难以依此作为投资依据。

4.市场流动性不足

我国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长、不确定性大,以及投资主体结构单一等原因,市场上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了有行无市的局面。

此外,在国内市场上,以高信用等级的证券投资者为主,而低信用等级的投资者非常少。当证券发行额度较大时,只有高信用等级的资产支持证券才能顺利发行,而信用等级较低的证券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例如在2008年,由于证券化发行收入金额未能达到最低标准,国开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以失败告终。

四、政策建议

1.加强资产证券化的法制体系建设

构建资产证券化所需的法律体系,除了目前的《证券法》、Ⅸ信托法》等之外,还应出台更有针对性专门法,建立统一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确立统一的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规则。在专门法中,对SPV的法律地位、性质、发行与流通程序以及会计、评级、披露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使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2.规范发展金融中介机构

我国有必要建立一个完整的资产评估标准体系。在建立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资信评级业先进的评定方法和理念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不断改进自己的评级方法,着重培养几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大力建设资信评级机构的过程中,我国也要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

3.逐渐扩大投资者范围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需要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的参与主体。我国目前因为制度上的原因,部分机构投资者在参与资本证券化时仍然受到一定限制。为了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应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准入要求,逐步允许养老基金、医疗基金等社会资金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支持和培养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的投资主体。

第12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互联网金融 发展趋势

前言

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也呈现出了全新的发展态势。在社会经济、文化以及科学信息技术水平不断发展的带动下,资产证券化已经逐渐成为了我国社会金融产业众多创新发展形式中最为主要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金融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经验尚浅,在具体工作开展的过程之中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一系列的弊端和问题。

一、简析资产证券化

所谓资产证券化指的就是以一定的资产经济组合作为特有的存在方式,以现金流作为最基本的交流技术支持,在指定消费人群之间发放可交易性证券的一种特有的融资形式。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在我国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之中,金融产业中普遍存在风险的证券化金融产品,就是在资产证券化狭义概念的基础之上演变而来的[1]。

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和发展最早开始于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中期,发展到今天已经有近四十年的历史。经过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探索和学习,我国金融业的资产证券化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但由于相关技术人员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研究时间较短、实践经验尚浅,在具体工作开展的过程之中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在当今社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景下,如何才能更好的创新我国的资产证券化,逐渐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资产证券化完善和创新的途径

(一)提升资产证券化在法律法规方面的力度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发展背景下,想要更好的创新和完善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就要最大限度的提升法律法规方面的管理力度。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在全面了解、有效结合国家金融行业资金流动以及证券市场发展现状的基础之上,设立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管理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相关管理规定中的内容要覆盖,或者囊括金融证券资产的发行、上市、交易以及流通和贮藏等不同环节中涉及到的内容。通过合同规条签订的监督方式,将资产证券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以书面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最终实现互联网金融社会发展背景下,资产证券化的飞速发展[2]。

(二)转变管理理念,实现政府对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性管理

政府的干预和管理一直以来都在我国金融行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重要作用。金融证券的交易和流通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干预和管理能力水平的高低。为此。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想要更好的实现我国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就必须及时转变政府在金融产业方面的管理理念。

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最大限度走出传统管理方式的束缚,以平等的市场经济资产流通参与人的身份和角色更加深入地融入到金融产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过程之中。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机制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避免市场信息扭曲以及市场经济资源浪费的现象发生。

(三)建立健全完善的资产评估和信用u价机制

最后,相关人员如果想要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全面地创新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就要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策略,建立更加完善的资产评估和信用评价机制。资产评估和信用评价体制的建立要以能够切实符合我国金融市场实际发展现状的条款规定作为最基本的评估依据,以规定简洁精炼,但覆盖内容广泛作为主要的发展模式。必要时,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方式,在国内部分地区建立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金融资信评估机构,促进和保障我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稳定发展[3]。

三、结论

总而言之,资产证券化是在我国当今社会不断发展的必然趋势,资产证券化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的必然结果。只有金融产业的相关技术人员真正认识到资产证券化在金融产业中的重要作用,才能树立更加科学的认知观念,采取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及时转变和创新自身的发展理念,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佳,罗明铭. 金融创新背景下的商业银行变革――基于资产证券化创新的视角[J].财经科学,2015,02:13-22.

第13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现状;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8-0052-03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风险隔离的法律问题

风险隔离是资产证券化的首要前提条件。证券化结构的最高目标是将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财务风险相隔离,确保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得以按证券化的结构设计向投资人偿付证券权益,实现资产信用融资。按《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国现在试点的资产证券化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将信贷资产信托转让给受托机构,以及受托机构承诺信托,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这种信托化流程,一方面发起人将拟证券化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以实现资产的“真实销售”,使得在证券发行后,投资人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追索权仅限于信托财产;另一方面构建特定目的信托,以此为载体,将信托财产同发起人或受托人的破产风险隔离开来,“真实销售”是指发起人将与拟证券化资产有关的权益和风险或控制权一并转移给SPV,使SPV获得对资产的合法权利。国际上资产转移有更新、让与、信托、从属参与等形式,证券化的核心主体是SPV,我国证券化试点资产转移采用的是信托形式。没有设计SPV作为破产隔离的载体,也未对“真实销售”直接做出法律规定。

(二)关于受托机构的法规问题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受托机构处于整个资产证券化运作的中心,是最终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实体,并负责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但是,目前资产池选择、信用增级安排等工作主要由发起机构完成,受托机构很少参与,且处于从属地位,缺乏对资产池资产质量的深入了解。诸如,在重整资产支持证券中,资产池现金流回收情况完全由资产服务商(即发起机构)掌握,受托机构甚至难以预期现金流回收情况。虽然目前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多为优质资产。并且只有优先级债券进行公开交易转让,风险较低。但从长远来看,发起机构、资产服务商和受托机构在功能、信息上的严重不对称,非常不利于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三)关于会计处理标准的法律问题

会计处理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问题之一。对银行而言,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意味着合法利用资产证券化将基础资产出表,以达到腾出贷款空间,减少资本要求等目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配套规章之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参与各方的会计处王里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按规定,只要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或者放弃对信贷资产控制,该信贷资产即可终止确认。虽然这一规定与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基本一致,但对于如何判定“几乎所有”和“放弃控制”并没有具体规定。例如,如前所述,持有次级债使基础信贷资产的风险仍保留在发起机构内部,但持有次级债比例在多少以内才可认定为“几乎所有”风险已转移尚无定论。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出表标准认定不同,标准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四)关于资产证券化税收的法规问题

一般来讲,证券化业务规模庞大,收入有限,盈利空间狭小,而费用支出名目多,数量不少。为降低成本、增强效率,“出表、免税、少收费”理念应运而生,其中,政府的税费优惠措施是资产证券化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决定因素。资产证券化主要涉及资产转让、证券发行、证券权益的偿付三个基本环节,以及资产信用增级、流动性支持、资产管理等辅助服务环节,涉及的纳税主体包括发起机构、受托机构、投资者和提供各种辅助服务的服务人。考虑到资产证券化业务环节多、操作复杂的特点,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在税收上力求中性,避免重复征税,但适用对象不包括企业证券化项目,且很多条款使用“暂免”字眼,过渡性质浓,尚需完善。

(五)关于资产证券化评级的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比较全面、权威的信用评级规章是2006年3月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其中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评级制度、原则、方法、程序、要素、标识及含义等进行了规范,但该意见属部门规章,法律位阶偏低,且仅适用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没涉及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评级,只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设置几条规定。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主体、法律地位、评级范围、评级程序、评级标识、法律责任及资产证券化等专项评级都有待人大进一步立法明确。

(六)关于资产证券化金融监管立法的法律问题

资产证券化曾被认为是一种低风险的结构性融资方式,但其过程复杂,涉及的中介机构多,信用链较长,不仅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通风险,而且具有独特的法律风险、提前支付风险和证券化操作风险等,证券化操作风险又包括破产隔离风险、信用增级风险以及发起机构、受托机构、服务机构的违约风险等。对发起银行而言,风险隔离是资产证券化的首要前提条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资产虽然在“会计”和“法律”意义上已经实现了“真实销售”或“破产隔离”,但就其“经济实质”而言,发起人仍然保留了相当数量的风险,形成“监管”意义上的证券化风险暴露。对于合成型CDO等证券化产品,并没有转移资产,而只是转移了风险,更需要从“经济实质?的角度来分析风险的转移程度,以确定相应的资本监管政策,而其中信用衍生产品的运用,则进一步增加了监管当局分析判断的难度。1992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了一份指导性文件《资产转移与资产证券化》(Asset Transfers and Securitisation),第一次系统性地提出了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问题,讨论了监管当局需要关注的主要风险和应当遵循的监管原则,要求监管者对证券化业务的风险转移程度做出判定,必要时应要求银行计提资本,但该文件没有提出具体的监管资本计算方法。1997年以后,美国银行监管当局几乎每年都要针对资产证券化中发现的新问题,法规性文件。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其中“信用风险――资产

证券化框架”部分既包括传统型证券化业务,也包括合成型证券化业务,监管资本计算方法采用标准法及内部评级法,但对资产证券化的操作风险及银行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风险所需分配资本尚无专门规定。目前,国际上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普遍做法是,如果银行保留了第一损失责任,应当将其从监管资本中扣减;如果不是第一损失责任但仍然保留了风险,则应按照一定的方法赋予风险权重。

二、完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建议

(一)完善风险隔离的有关法律

要真正实现将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任何财务风险相隔离的目的。今后我国在试点实践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适时修改《合同法》、《信托法》等民事基本法,制定《抵押贷款证券化条例》,对“真实销售”、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有限追偿”等关键概念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对真正实现隔离风险是非常必要的。此外,借鉴美国次按危机教训,对证券化主体与相关服务机构、境内外投资机构间的风险隔离亦应引起证券化相关立法重视。

(二)完善信息披露法规

信息披露应具体规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的形式和载体,并在专门文件中对机构的信息披露统一进行规定,使信息披露规则更为完整和系统。此外,次贷危机后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纷纷提高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要求,更重视发起机构对资产池的信息披露。我国应吸收国际先进做法,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内容,使相关规定更具有前瞻性。同时,促进信托公司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发挥更大作用。目前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同时也担任资产服务商,信息过度向发起机构集中,不利于对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因此,应促进信托公司在发起机构组建资产池阶段就参与其中,以便对资产池中资产的特征和现金流情况充分把握,更好管理资产支持证券各种账户并进行信息披露。

(三)建立健全与现金流相关的法律体系

从融资的角度来说,证券化本质上是帮助贷款方在扣除证券化成本之后能够筹集到和基础性资产未来现金流现值相等的现金流。证券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必须足以偿付证券所代表的权益和支付提供证券化服务的各方费用。需建立健全的相关法规包括:现金流的清收、管理(账户管理、会计记录等)、再投资、暂时补缺、境内外转换等,具体规定包括:交易中产生的所有现金流都须由会计师来严格审查,基础资产产生的周期性现金流本息的会计账目应明晰;贷款服务机构对现金流可以进行主动管理,利用稳定的现金流存量投资货币市场;根据期限不同在证券持有人之间按照优先次序分配现金流等,以此保护投资者和证券化其他利益相关人。

(四)完善基础资产形成过程中的抵押担保制度

基础资产的质量对现金流的来源及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品质起决定性影响。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试点基础资产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和银行不良资产等,信用卡应收款、中小企业贷款和商用物业抵押贷款等正在考虑纳入试点范围。撇开基准利率的形成与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等因素,仅从债务收入比或偿债覆盖倍数来看,中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及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越来越具有美国次按特征。抵押制度不尽完善,炒期房、土地与房屋所有权的“两权分离”都增加了抵押物设定及抵押权行使的难度。因此,在银行授信继续强调第一还款来源的同时,完善落实房地产等抵押担保法律制度及审贷程序,对保证我国MBS市场基础资产整体质量是非常必要的。

(五)强化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资本约束

新资本协议虽然已对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提出远高于一般公司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但有鉴于次贷危机的严重影响,巴塞尔委员会又着手对新资本协议资产证券化框架作出修改,拟进一步加大资本要求。从巴塞尔委员会对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态度演变来看,资本要求将更为严格。《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管管理办法》已经吸收新资本协议资产证券化框架内容,具体监管中,应根据证券化的具体结构设计,严格从经济实质判断各参与方所承担的风险,不能仅依赖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意见,要从审慎的角度要求机构提足资本。

(六)强化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

必须实施审慎监管:一是严格准入管理。适度控制风险管理能力薄弱的机构开展此类业务,对具体产品。应从严要求基础资产质量,从源头上控制风险。二是充分披露风险。对于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应要求其充分披露,并从审慎的角度提足资本;对于风险未真实转移的,也不能忽视对其基础资产的监管。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有助于监管人员判断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济实质,识别一些难以通过申报材料发现的隐性担保,并能较好地判断机构从事这项业务的水平。对不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参与机构,如担当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也不应忽略对其现场检查,以提高整个运作流程的风险控制能力。

第14篇

论文摘要:文章主要介绍资产证券化作为20世纪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作者主要从资产证券化的起源,然后通过介绍资产证券化的原理,从而来阐释其如何来分散风险,降低风险,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其中最主要是从金融体系中最主要的中介银行出发在各方面分析资产证券化的作用,最后得出资产证券化能够改变金融体系中一些重要部门和企业资金流动和风险管理,稳定我们整一个的金融体系的重要结论。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与金融稳定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推进,有利于金融的稳定;反过来,金融形势越稳定,资产证券化也越能顺利地开展。

二、资产证券化的介绍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技术,最早起源于美国。1968年美国国民抵押协会为了摆脱储蓄存款大量提取所造成的流动性困境,首次公开发行“过手证券”,它的推出改变了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

通常,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进而提高金融资源(主要是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资产证券化的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发起人、SPV(specialurposevehicle)、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等诸多方面。

尽管资产证券化的形式多样,但其核心理念是一致的,具备以下特点:

资产证券化产品是通过的一个特设机构——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来实现;

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基础资产发起人的会计处理上表现为资产出售(asssetsale),而不是债务融资(debtfainancing);

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需要为投资者提供基础资产的维护服务(servicing);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主要取决于基础抵押资产的信用(vreditoftheunderlyingasset);

资产证券化差品通常需要进行信用增级(creditenhancement)。

在上述过程中,SPV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SPV是一个具有信托性质的实体,实现对风险的隔离,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从资产出售方(发起人)购买回收的现金流(基础资产),购买资金来源于向投资者发行收益权证(certificateofbeneficialinterest),即这产支持证券。

信用增级的方式包括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种方式。内部信用增级的方法有:通过现金流分层实现信用增级,即将所发行证券分为不同的级别,优先级证券将首先得到偿付,从而将优先级证券的风险转移给次级证券持有人,提高优先级证券的信用级别;外部信用增级则主要通过第三方对标的资产进行担保等增级过程。最后,要由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对项目进行信用评级,资产证券化一般要求投资级以上的评级。SPV另一方面的作用是通过方案设计可以将这部分资产的风险从发起人那里转移出去,可以设定“如果SPV内的资产不够偿还投资者的投资,那么投资者不拥有或只拥有部分不足额部分资产的追索权”,从而将原来由发起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风险转移到投资者身上。

资产证券化在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国际清算银行(BIS)将金融创新分为四类:风险转移型创新、提高流动型创新、信用创造型创新和权益增加型创新。而资产证券化则具有前三种创新的特征;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政府机构的支持起了重要作用。

资产证券化中两大核心原理:

(一)、资产重组原理

资产重组是资产的所有者或支配者为实现发行证券的目标,根据资产重组原理,运用一定的方式与手段,对其资产进行重新配置与组合的行为。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对自己所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形成资产池。资产重组原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资产的选择。

(二)、风险隔离原理

风险隔离原理的核心内容是在资产证券化中,通过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他资产(主要是基础资产原始所有人的其他资产)风险的隔离,提高资本运营的效率,从而给资产证券化各参与方带来收益。风险隔离主要以“真实销售”或“信托”方式实现。造基础资产,并根据融资需要选择适于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组成资产池,然后将其以真实销售的方式转移给特殊目的公司或者将该基础资产设定为信托财产,由受托人直接持有该基础资产。

三、资产证券化的对金融稳定的作用

其实从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的稳定作用是从分散风险和增加流动性体现,资产证券化降低风险中最重要的是风险隔离原理,通过风险隔离,把基础资产原始所有人不愿或不能承担的风险转移到愿意而且能够承担的人那里去,从而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同时风险隔离的缘故,使得风险不会从资产出售者转移到资产证券的持有者,出售者并不具有索取权,在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构筑了一道防火墙。

(一)、资产证券化能够改善银行信贷期限结构,同时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近年来,由于住房抵押贷款以及其他长期借款的增加,以及对于投资的热衷等原因使得银行资产长期化、负债短期化趋势明显,信贷期限结构错配问题十分突出。尽管期限转换原本是银行或金融中介的主要功能之一,但随着整个资本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化,银行很难完全驾御期限错综复杂形成的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能促进银行体系转变盈利模式,提高资本充足率。中国传统银行业依靠存、贷款利差生存,随着资本市场发展、竞争加剧,国际银行业已出现向服务收费转变的潮流。信贷资产证券化后,银行将相应的资产和利差转给投资者,自己继续管理贷款、收取管理费用,既能更好地发挥其行业优势,又能转变盈利模式。资产真正转移后,银行为承担业务风险而准备的资本金可相应减少,资本充足率会有所提高。

(三)、资产证券化能健全市场定价机制,合理分散信用风险。当前,社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主要依靠银行来判断风险、配置资金并承担风险,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金融的整体稳定。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增加投资者的选择。当前,我国金融改革正处在由间接融资为主向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并重、单一银行体系向多元市场体系过渡的过程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有稳定现金流但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有价证券,为证券市场提供新的投资品种,有利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五)、适应金融对外开放。国内金融业即将对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考虑到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所占份额较高,预计资产证券化业务将是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形式。国内银行业尽早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与探索,既有利于迎接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也有利于保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资产证券化为金融服务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同时也给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资产证券化不仅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而且将在解决银行体系不良资产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当然,资产证券化对许多国家来说仍属于较新的业务,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其利弊,资产证券化在新兴市场的蓬勃发展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赵宇华《资产证券化原理与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2]朱武祥蒋殿春张新《中国公司金融学》三联书店出版社2005年

[3]张超英《资产证券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

第15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金融危机 巴塞尔协议 资本充足率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直到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前,世界各国都在照搬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模式。这种模式的第一阶段称为发起抵押贷款,也就是银行职员直接与购房者商谈贷款细节,并签订贷款协议。第二阶段是抵押贷款的放贷者将抵押贷款协议出售给抵押贷款证券化专业人士,这些人将抵押贷款打包,形成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再将这些新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资产证券化也在不断加深,其基础资产不再局限于住房抵押贷款而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

一、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危机

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发行证券同时出售资产的一种融资方式。在此方式下,融资的基础不再是融资者自身的信用,而是融资者所拥有的资产。这种融资并不是简单的出售资产取得价款,或是简单的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而是把出售资产与发行证券结合起来:以资产未来的现金流来偿付证券的本息。

(一)资产证券化的功能

资产证券化最基本的功能有两点:增大流动性。即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者通过把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进行打包、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并把这些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由此实现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回笼;实现风险转移。发行者通过将证券化产品出售给投资者,实现了风险的转移,并通过一定的风险隔离和破产隔离机制,将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隔离出发行者的资产负债表,实现基础资产信用风险的隔离。

(二)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1)资产证券化的产生是因为被监管者为规避监管以追求最大利润,在此模式下被监管者永远都有规避监管的利益驱动。引发2007年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就是,发起抵押贷款的过程有被滥用的现象。借款人取得了自己无法偿还的高额贷款,或者抵押贷款的种类与其要求不符。美国国会于1994年颁行了《住房拥有权及股权保护法案》,该法案为抵押放款业务设置了明确的标准,但是金融机构能够非常容易的绕开其条文的约束。美国的银行等机构为了防范市场风险和监管风险,便要设计既能实现其目的又能规避监管的金融工具,而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实现将一个表内的贷款业务转化为一种表外的收入流,满足资本监管的要求。

(2)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基础依赖于资产债务人的信用。借款人的信用是支持整个资产证券市场存续的物质基础,投资者的收益最终都来自于借款人还款义务的履行。在美国次级贷款市场,借款人的义务条款非常苛刻,借款利息远高于优级贷款市场借款人所付的利息,支付的发起费、经纪费等也很高,这就给借款人增加了债务负担从而增加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违约风险。

(3)虽然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风险的转移,但是其并没有实现风险的降低。资产证券化产品使得风险在金融体系中不断扩散,从而将个体风险不断积累形成系统风险。债权的组合稀释了资产风险,资产转让分散了资产发起人风险,信用增强机制降低了投资人风险,而受托和担保机制又将发行人风险分散。在这种合同建立起来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构下,资产证券化中每个主体的风险都降至最低。但是,这种降低并没有消除风险本身,这些风险最终都会累积成系统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与资本监管

美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之所以高速发展某种程度上也是监管套利的原因,换句话说,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人希望以最高的效率满足监管要求,而政客们对于自己应该执行的规则没有进行足够的思考。

1988年诞生的《巴塞尔协议》树立了首个全球性银行监管标准,世界各国的银行受到资金充足率的约束,这个指标又通过一个公式和所谓的风险加权资产绑定在一起。如果一家银行的投资标的中有根据公式测算被列为风险资产的产品,那么这家银行就必须留存更多的资金,并减少它的贷款总量。但是银行有绝妙的手段绕过监管:一家发起抵押贷款的银行(由于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高,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也会相应的大幅增加)可以将抵押贷款协议打包成证券销售出去,换回其他形式的资产甚至换回更多的抵押贷款业务。在美国,获得AAA或者AA评级的证券化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20%,而原始的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则是50%。可以试想这种权重变化带来的影响,例如,两家银行同样以抵押贷款作为其主要贷款业务模式且两家银行都将其自身的一部分抵押贷款转换成了AAA级的证券化产品,然后互换这些证券化凭证。这个过程表面上看似毫无意义,但是根据巴塞尔协议,由于资本金扣减的要求是基于风险加权资产总量计算的,而证券化产品完全不同于原始抵押贷款,其实际效果就是两家银行都将获得更加宽松的监管,因此也可以放出更多的贷款。从这个角度上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产生除了带来伴随其自身的信用违约风险以外,更使得银行系统的经营杠杆加大,从而导致整个银行系统经营风险和流动性危机的加剧。

但是证券化产品并不是罪魁祸首,监管的缺失、对评级机构的过度信任才是酿成金融危机的关键因素。监管者对评级机构的盲目信任不在监管机关本身的检视范围内,因为评级机构本身是不受监管的。监管者同时还受到政治权利的约束,他们必须遵守全国上下都一致接受的规则,而这些规则的也是基于全球范围内已达成的协议。我们并不能认为这个体系中所有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原则上,如果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评级是正确的,如果在评估此类证券时考虑到房价有可能会下跌的因素,如果银行能够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正确评价借款人的真实需求和还款能力并严格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保持足够的资本充足率,那么这个体系是可以正常运行并更好地服务社会的。

三、资产证券化的新启示

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市场需求的产物,它不仅解决了原始资产的流动性问题,同时实现了风险转移和隔离。但是它的负面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证券化产品使得原本清晰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化,风险在金融系统中扩散、积累并形成系统性风险,同时由于评级的不恰当和监管的缺失使得整个银行体系的经营杠杆加大,风险随之剧增。金融行业具有高负债经营的特点,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是防范流动性危机的重要一环。社会在向前发展,为了满足人类不断变化着的需求,将来一定会产生更多类似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工具。我们并不能因为一次危机便因噎废食,要深刻认识不同的金融工具所具有的特点,同时把握其所具有风险,并设计合理的机制分散风险、加强监管,金融才能促进社会更健康地发展,才能更好地服务这个社会。

参考文献:

[1]张细松.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与资本市场[J].金融研究,2011,(3).

[2]李佳,王晓.资产证券化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分析[J].甘肃金融,2009,(8).

[3]魏晓东.从次贷危机看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的完善[J].辽宁大学学报,2009,(1).

[4]陈勇,谢建敢.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海南大学学报,2008,(8).

[5]沈炳熙.资产证券化与金融改革[J].金融研究,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