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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115-01
一、古希腊法律思想
在古希腊,并不像古罗马一样存在着一个职业化的法律专业人的阶层,在古希腊对其法律产生影响的主要是哲人和政治家。哲学家以其理论和思想影响法律的制订和修改;而政治家,则以法律做为民主的保障。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1.柏拉图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有这样著名的三篇:《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这三篇对话反映了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首先探讨了他所认为的正义。他认为:“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正义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在《法律篇》中,柏拉图指出,法律的权威是至上的,实行依法治国即意味着包括统治者在内的所有阶级都要尊崇法律的权威,自觉接受法律的统治,这是新的法治国最为重要的特征。柏拉图前期倾向人治,在《理想国》中,强调的是掌握哲学的人治国家。
2.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学家和百科全书式的大学者,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论述了他的国家观、伦理观和法律观。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核心。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概念与正义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他的正义观念又与平等观念密不可分。他把正义分为三类:一为平均正义,此种正义的观念是以“平等”观念为基础的,是对平等标准的衡量。二是分配正义。平均正义是支配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正义,而分配正义规制个人与团体间的关系。根据每个人的功德,价值来分配财富、官职、荣誉等,以承认人天生的体力与智力的不平等性为前提的。三是矫正正义。它是在非自愿的交往中,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损害,要从损害方的好处中拿出一些加到蒙受损失的个人那里,补偿其损失。矫正正义不考虑相关的当事人的地位,只确保两个人在事件中得失的平等。
他的论点主要有:1.人容易偏私,而法律没有个人偏见;2.人不免感情用事,而法律没有感情;3.人治是用一个人的智慧统治,法治是用多数人的智慧统治(法律是多数人制定出来的),而集体的智慧优于个人的智慧;4.人治容易腐败,而法治不易于腐败;5.一个人的精力有限。通过比较,亚里士多德得出结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他说:“当大家都具有平等而同样的人格时,要是把全部的权力寄托于任何一个人,这总是不合乎正义的。”亚里士多德又将法治与正义联结起来了。
综合上述两位代表性的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出古希腊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张法治。二是注重程序。三是追求正义。
二、古希腊法律制度中的陪审制度
雅典当时的司法审判权属于由全体自由民组成的民众大会。当地居民发生诉讼纠纷的时候就要召开民众大会来进行裁决。这等于说全体自由民都是法官。公元前6世纪,雅典时期著名政治家梭伦领导了一系列改革,其措施之一是设立了陪审法院,这一制度的来源应当是早前的公民会议。陪审团制度主张,让自已的同类人进行审判。根据克利斯提尼的改革措施,每年须选出6000名年满30岁的公民,登记为陪审人选。6000名陪审法官是由自愿出任者抽签选出,每一部落选出六十名。
到公元前五世纪时,6000名陪审法官被分为10组,每组600名。这600人分别由10个部落遴选60名男性出任。任职期间,这10组陪审法官分别被分派到10处法庭中的一处。每处法庭由一名执政官或者有时由行政官员主持。每个法庭专司审理同一类型的案件。开庭当天,整个诉讼程序由破晓时分展开。审理当天的时间表及所需陪审法官人数均事先公布。有意出席的陪审法官,就到入口处排队等候。这种制度后来为英美法系国家所引用。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与此种制度的关系体现在何处呢?
第一、古希腊的哲学家们深入地考察了国家和法律的起源问题。由于人性中存在着对国家的需求,人们需要交换、分配,这就引利益之争。他们普遍认为,人的本性都是存在恶性的,个人很容易受到不良秉性的影响,做出影响事实正义的决定,而且人的认识能力有限,但大多数人的认识能力则是足够的,这点从司法裁判权属于民众大会就可以看出。我们可以看到,古希腊的陪审法官人数达到了6000人之多,并且这6000人还按照固定的比例,从各处的部落中选出,由各个不同部落的人来担任,虽然人数上过分夸大了多数人意见的重要性,但这最大程度上强调了民主性在司法判决中的体现。
【关键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法治;德治;中庸之道
一旦将理性的辉光投向幽暗而曲折的历史深处,我们不得不承认,古希腊人开创的文明样态在人类文明史上的确处于卓尔不群且影响久远的重要地位【1】。在西方国家中,从希腊入手考察法律思想的演化过程,主要是因为古希腊的先哲们对自然现象有着非凡的洞察力和研究科学的谨慎态度。对于东方大国的中国来讲,中国是有着历史悠久的历史、文化源流不断地国家,而中国的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在中国的古代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以 “正义”为核心,他认为,所谓的正义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的天性的职务” [2]。换言之,正义就是以社会分工论为基础的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各守其序、各得其所。他的正义论是以社会分工论为基础认为社会各阶层的人只有分工协作各守本分并恪守职责,才能使国家变为正义的国家。【3】柏拉图将人类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辅助者、生产者都必须固守自己的天职而不得干涉其他任何人的事务。
柏拉图在其一生中所述的观点在晚年时发生的转变,他在《理想国》所述理想国是一个行政国家,他是依靠最出色的人的自由智慧来管理的,而不是凭法治来管理的。在此他所阐述的是一种无法律国家,是一种人治。
柏拉图在晚年的著作中《法律篇》中改变他在前面所阐述的人治,改变了他轻视法治的观点,却大力地提倡实行法治。他论述道“我们应该服从那引起具有永久性质的东西,它就是理性的命令,我们称之为‘法律’。......只有那些最能遵守国家法律的人,才能被任命为最高的官职......我就称这些官吏是法律的仆人。.....我确信他们具有遵守法律的品德,这就决定国家兴衰的因素”。[4]
可以看出晚年的柏拉图对法治的重视,他的这个观点对西方的法律思想史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亚里士多德把正义作为法律思想的核心,继承了柏拉图在《法律篇》中的观点,注重法治,把法治当成基本的治国方略。他阐述道“自然的正义规则,在任何地方都具有同等效力,而不取决于我们是否接受它。惯例的正义规则起初可以用这种或那种方法加以确认,这都是无关紧要的,尽管在它一经确定之后,就不再是无关紧要了。” [5]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法治优于人治,人治是靠所谓的贤人来治理,但真正的贤人太少,人治往往是世袭的,如果继承者是庸才,那将给国家带来重大的危害。最好的政体是合乎中庸之道的政体,是由中产阶级主治的政体,它最有利于睁着的安定。[6]亚里士多德所述“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行正义和善德的制度。”法律“鼓励德行而禁止恶性。” [7]在他的观点中法治应优于人治同时他又推行德治。
三、先秦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的法律思想极力地推行“德治”,儒家以宣扬“性本善”的观点,因而“德治”是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之上的。“德治”是要求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必须自身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以德来治理天下。在古代的西周时期,以“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来治理国家,使西周时期的国力昌盛,减少了百姓的剥削与压迫,对百姓进行道德教育,进一步是百姓过上富裕的生活,不再因战争而流离失所,妻离子散,有国不敢回,有家不敢归的漂流生活。正所谓“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心有道:所欲与之聚,所恶勿施尔也”,“道之以政,齐之一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四、中西方法律思想的异同
1、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先秦儒家皆提出了治国方略,其根据皆以人性论为出发的论点。柏拉图、儒家思想以“人性善”的角度论述,而亚里士多德则以“人性恶”的观点提出治国方略。
2、三者都重视教育,教育可以使其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知识提高。儒家以道德教育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柏拉图则比较注重道德教育,亚里士多德则从道德与法律两个方面的教育论述。
3、亚里士多德和儒家都比较提倡“中庸之道”,亚里士多德强调国家必须把中产阶级作为统治的基础,才能保证国家的稳定。对于柏拉图却未提及到这一论述。
五、当今中西方的法律思想
国家不断地发展,社会不断地进步,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的发展,法律全球化也随之出现并且进一步发展。由于中西方的历史文化背景,乡土风情,从而引起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自由、民主、福利、人权、代表着西方法律文化的重要元素,由于全球化发展,法律全球化的出现,各个国家的法律借鉴,使原本西方法律思想的专属名词,也已成为了多个国家所共同的术语。西方的国家有多种治国方略,三权分立为代表的美国,而中国是单一制的复合型国家,以宪法为母法从而制定各部门的法进而来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
六、中国法律的未来展望
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法治是世界各国人民追求的共同价值,法治国家也是每一个公民所向往的国度。实现法治国家这一目标,中国还需要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其任务是艰巨的。实行依法治国,民主与法制要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不断地进步,经济迅速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是实现法治的有利的条件,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所有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坚信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法治国家将不再是一个梦想!
【参考文献】
[1]黄基泉.西方思想史略[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2]柏拉图.理想国[M].商务印书馆,1986:154.
[3]崔永东.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M].北大出版社,2004:137.
[4]李龙.西方法学著作提要[M].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23.
[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
神话是希腊文学的源头。马克思曾说:“希腊神话不只是希腊艺术的武库,而且是它的土壤”、“古希腊的神话和艺术是人类童年时代的美丽的诗,具有永久的魅力。就某一方面来说,古希腊的神话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
一、古希腊神话中包含的道德意识
古希腊神话中包含着丰富和浓郁的道德意识,主要表现可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以智慧、勇敢、力量和尊重人性为核心的人文道德意识
古希腊人崇尚智慧、勇敢和力量源于他们对大自然和人自身的认识和理解。面对环境恶劣的山地丛林和变幻莫测的大海,在强大的自然和人?的渺小面前,古希腊人只有凭着智慧、勇敢和力量才能求得生存。丛林狩猎、海上渔业、甚至海上行盗和海外掠夺,所需要的都是智慧、勇气和力量。由此逐渐形成了古希腊人崇尚智慧、勇气和力量的伦理精神。古希腊神话通过塑造各种不同类型的神和英雄来体现人们对智慧、勇气和力量的追求。
2.对人性的珍重和追求
这点充分体现在古希腊神话诸神和英雄对自我的认定、对自由的追求、对生活的热爱上。古希腊神话对自由的追求表现在肯定自我方面。肯定自我是古希腊人在人类自由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只有在主体地位确立之后,才有可能谈得上人的独立和自由。古希腊神话对自由的追求表现在对权力和约束的反抗上。透过古希腊神话中那些鲜活的艺术形象,不仅能够把握希腊民族丰满而活泼的心灵感觉,而且可以窥见他们在追求生活,与权威和命运抗争中表现出来的完整的人性和浪漫奔放的自由精神。古希腊人热爱生活。他们赋予神灵以人的形体、人的性格和人的思想,让他们过着人的生活。所有的神都向往人间,时常光顾人间。在古希腊神话里,人和神的不同之处只是神可以长生不老和具有超凡力量,而这刚好表达人对生活的热爱。
3.以个人服从城邦为核心的人伦道德意识
由于希腊的特殊地理位置,在希腊历史上,无论是北方蛮族的多次入侵,还是岛内发生的多场大规模战争,其目的都是维护自己的利益,称霸地中海,垄断海上海外经济和贸易。许多城邦和城邦同盟正是基于这种目的建立起来的。城邦对古希腊人来说至关重要,国家需要城邦,老百姓依靠城邦,城邦是他们安全的保障,是他们的命运所在。他们的利益和城邦紧密相连,城邦的荣辱兴衰和他们息息相关,城邦是社会活动中心,是道德行为的出发点,城邦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于城邦利益。基于此古希腊人逐步滋长了以个人服从城邦为核心的人伦道德意识。
4.对人生意义和价值的探讨
《荷马史诗》中,英雄奥德修斯体验了战争英雄的荣耀和辉煌,也经历了平民阶层的痛苦与坎坷。十年的海上漂泊将他从战争英雄贬为低贱的流浪汉,使他深谙人世的危险和生存的艰难。正是这十年的海上漂泊,让他明白了存在的价值和选择的意义。他耐心等待,伺机而动,终于历经坎坷回到故土.成为了一名真正的王者。奥德修斯的王者归来有力地回答了“人生的意义是什么”这一哲学论题,人生的意义在于存在,并在积极的存在中努力构建活着的意义,实现自我价值。
二、古希腊神话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
1.人文道德意识的运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五章的内容是遵守道德规范,锤炼高尚品格,教学重点在第一节的社会公德。社会公德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古希腊的人文道德意识在强调智慧、勇敢和力量同时,提倡尊重自然,这对讲授保护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利用古希腊神话中的故事,可以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身体力行地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带头宣传和践行环境道德要求。
2.人生意义的价值意识的运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的内容是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当代大学生肩负着祖国和民族的希望,承载着家庭和亲人的嘱托,满怀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大学期间,他们不仅要提高知识水平,增强实践才干,更要坚定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明确做人的根本,这对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意义。英雄奥德修斯的故事可以为大学生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提高他们的人生精神境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三章第二节的内容是创造有价值的人生。人生的意义,需要从人生价值的角度进行审视和评价。人们只有找到了自己对生活意义的正确答案,才会自觉地朝着选定的目标努力,以全部的情感、意志、信念去创造有价值的人生。英雄奥德修斯的故事告诉大学生一个人成才不仅要具有渊博精深的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和健全的身心体魄。一个人不修身,就不会成为有用之才。人生价值的实现、创造,一方面要努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智能才学,另一方面更需加强自己的人格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