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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合同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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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军民融合 后勤管理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2-059-02

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谈到关于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时要求:“坚持勤俭建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同时还指出:“军队应适应世界军事发展新趋势和我国发展新要求,推进军事理论、军事技术、军事组织、军事管理创新。”根据胡主席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军后勤管理应当积极贯彻军民融合的思想,科学引入企业合同管理,着力构建军队后勤合同管理体系,创新军队后勤管理方式,推进我军后勤管理r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军队后勤管理引入企业合同管理。是军队后勤积极贯彻军民融合思想的有益举措,对推进我军后勤管理科学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可以提高军队后勤管理的效益性。现代合同,是主体在利益追求最大化的过程中,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活动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理性的主体在选择过程中总会倾向于能为其带来最大化利益的方式。当各个不同的理性主体的价值指向汇聚到一起时便产生了合同。“合同是为了最大化地实现利益主体的均衡态,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辩正运动达到的一种均衡,一种双方边际利益相等的动态均衡。”合同的精髓在于当事人意志的汇合,合同的价值在于通过平衡使各个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在我军现代后勤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在军用物资采办、武器装备采购、营房工程建设等领域,创新军队后勤合同管理方式对后勤进行管理,能够促进军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能够使军队和社会从整体资源配置上达到最佳效果,进而提高军对后勤管理的整体效益。

2.可以强化军队后勤管理的法规性。合同是将宏观抽象的法律具体化和具体现实的行为法律化的有效途径,是联结宏观和微观的一种最好的法律形式。法律中所规定的一般权利和义务通过具体的合同形式便折射为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栽体。军地之间通过订立规范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合同,使双方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有了可靠的法律支撑和承诺保证。同时还为军地双方提供了明确系统的行为规则和救济手段。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军地之间交互的紊乱和障碍。创新军队后勤合同管理方式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使军地之间的交互模式由随意化、感情化向法制化、刚性化的方向发展。

3.可以增强军队后勤管理的经济性。军方通过考察交易标的物的价格走势和发展趋势。可以选择成本相对较低的交易价格与地方签订供货合同,该合同一旦订立,交易成本就不会因为市场上标的物价格的波动而受到影响,这样便会降低军方的购进成本。同时,军方也可以根据对市场交易中目标物资的供应余缺波动的观察,调整订货周期,稳定后勤保障的物资筹措和供应计划。因此,创新军队后勤合同管理方式,能够锁定军地交易的成本和周期,避免之前交易的盲目性和不计成本带来的损失,降低军队后勤建设的成本,从而增强后勤管理的经济性和部队的保障力、战斗力。

4.可以推进军队后勤管理的规范性。传统的后勤管理手段比较单一,主要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和模式,难免因为行政主管领导个人水平和意志的不同而导致部队的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制约我军现代后勤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而合同管理以战斗力需求为牵引,通过为合同双方主体提供可预期的行为模式和交互方式采强化行为的法律责任,从而保证军事经济活动更好地开展。创新军队后勤合同管理方式,通过规范军地交易的先期行为以及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纠纷的解决等关键环节,可以为军地交易提供统一的程序与模式,从而使建立在这种统一程序和模式基础之上的军队后勤管理向着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推进。

5.可以加强军队后勤管理的市场性。传统后勤调节经济运行的手段主要靠计划管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活动基本上仅在军队系统内部进行,而这些活动的开展又是建立在指令性计划的基础之上的。与此相出,我军现代后勤引入合同管理后,能把军队与地方全方位地联系起来,使国防经济与国民经济在最大范围内和最大程度上融为一体。众所周知,现代国民经济采取的是市场运行的模式,而市场又是具有竞争性的,通过竞争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降低价格成本,提高质量效益。因此,创新军队后勤合同管理方式能够转变军队后勤经济运行的机制,通过招标投标、择优竞争等机制提高国防资源的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增强军队后勤管理的市场竞争性。

二、着力构建军队后勤合同管理体系,创新军队后勤管理方式,推进我军后勤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1.设立军队后勤合同管理业务部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体系。军队后勤各级合同管理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对本级后勤系统的合同进行宏观管理,随时与地方合同管理业务部门保持联系,确保在合同签订的全过程中,我方具有较强的信息优势和效益优势,切实维护军队的军事利益和经济利益。具体地讲,在合同签订准备阶段,负责合同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一方面从市场上寻找符合军事需求的信息,挖掘适合与部队合作的项目与企业,并对选定的对象进行详细地调查了解和严格审查,包括合作者的经营地位、实力、信誉、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人的代表资格等等;另一方面将军队的需求以招标的方式将信息传递到市场。在合同签订实施阶段,负责合同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检查、监督军地双方协商谈判的情况。审查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正当合理、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准确、签约过程是否符合法定手续和程序等。在合同履行阶段,负责合同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军地双方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组织落实合同规定的任务,传递军地双方的要求,协调军地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2.培养军队后勤合同管理专业队伍,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人才体系。鉴于目前国防和军队教育体系中没有设置培养合同管理人才专业的实际情况,我军可以率先申报开设军队后勤合同管理专业。培养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培养对象主要来自军队系统,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的需要,兼收地方系统的人员进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养规模,列入军队后勤院校任职教育系列中。

合同管理人才应该具备这样的素质:一是过硬的政治素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和勤奋献身、团结合作的职业精神。二是广博的业务知识。由于合同涉及面很广,所以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合同管理人员应掌握工程技术、军事采购、财务管理、经济法等

多学科的知识。三是较强的综合能力。合同管理是一项与人频繁接触的岗位,因此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很强的综合能力,包括敏捷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商务谈判能力等等。

3.制定军队后勤合同管理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法规体系。制度创新是管理创新的核心和基础。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需要具备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创建法治环境的基础是要具备较为系统和完善的法规制度。

要分层设立合同管理的法规体系。首先是设立国家层次的法律,包括《军事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这一层次的法律通常是以国家为主体制定的。因此适用范围涵盖了军队和地方。其次是设立军队层次的法规,这一层次的法规是军队依据国家法律,结合军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衔接战场、市场和政府的相关条例等,如《军队后勤合同管理条例》、《军队后勤市场采购合同管理条例》、《军地联合供应保障合同管理办法》等等。

要制定与完善合同管理工作系列制度,将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比如工作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合同会签制度、奖惩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合同审查、审批制度、监印制度、检查制度等)、统计考核制度(台账制度、报表制度、考核制度、分析总结制度)以及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4.借鉴地方或国外合同管理先进技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科技体系。一方面,要借鉴地方的先进技术。军队可以充分利用我国民用信息系统规模大、分布广、发展快的优势,弥补自身信息系统建设和发展的不足。一是在软件方面,可以通过借鉴地方先进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开发合同管理系统(比如承包商数据库、合同档案库、合同监督系统、合同分析系统、合同网络系统、索赔管理系统等)。二是在网络方面。可以通过借鉴地方先进的网络技术,在全军建立统一的网络信息公共平台,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实现资源充分共享。同时要在公共平台上预置有各类网络接口,保证能与地方相关业务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保证信息传递顺畅和及时。另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科学技术整体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应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适度引进,大胆借鉴,洋为中用。

参考文献:

1.欧阳国华冲国军事经济法学.2002年版

第2篇

【关键词】精细化管理;合同管理

一、实施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后勤管理与服务水平

精细化管理作为一种新理念和管理手段,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由于高校后勤工作的自身特点,实施精细化管理,对全面提高后勤保障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校在开展精细化管理,实行合同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后勤精细化管理就是指后勤的管理者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精心的态度,在后勤服务各方面落实细节管理,提高工作标准,减少或避免工作的失误与不足,实现后勤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加强规范化服务、精细化管理是我校后勤管理实现新目标,迈向新高度,接受新挑战而提出的新要求。管理精细化的核心问题是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方法的精细化,它具体反映在后勤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之中。

1.规范制度建设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五校整合后,我院办学规模越来越大且校区分散,为了在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便于规范操作,后勤处结合学院后勤服务工作实际,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入手,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有效地规范了后勤处各方面的工作准则和职工行为。一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如《后勤工作常规规范化基本要求》、《后勤工作检查制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如组织召开了房产研讨会,修订了供暖费、物业费管理规定,草拟了《周转房管理办法》。规范了《后勤处处务会制度》,明确后勤处的各项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决策、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及大宗采购等项工作须经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修订医务室管理制度,包括《计划生育、药品采购、公费医疗制度》,起草了《校园内施工管理办法》、《后勤处专项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规章。完善了车队的管理制度,坚持每周的“安全日”学习制度,每位驾驶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做到定期考试、定期车检、并详细记录。

2.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工作程序

我院按照北京市教委办好学生食堂的要求,狠抓餐饮服务管理工作,把提高饭菜质量、稳定饭菜价格、办好学生满意的食堂作为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学院成立了以后勤主管院长为组长,后勤处处长为副组长,后勤处、工会、学生处为成员的饮食领导小组,制定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召开主管部门、学生代表、学生干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学生食堂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周深入学生食堂检查指导,及时掌握信息。设立了突发事件处理机构,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深入学生食堂和学生一起用餐的工作制度,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强化管理工作中的“一票否决”制度,确保学生吃上物美价廉的放心饭菜。

积极发挥学生伙管会对食堂的监督作用。学生伙管会每天对餐饮楼的卫生、质量、安全、价格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每周进行意见反馈,定期召开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会议,向他们通报当前蔬菜食品价格变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评议和监督,及时整改,得到了广大学生的理解和支持。

学院食堂狠抓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工作。食堂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行全成本核算;规范劳动用工。餐饮服务中心重视培训工作,周六指定为培训日,月月培训有计划。食堂执行每日晨会制度,定期召开员工大会,及时总结工作、安排计划。对食堂所有使用的原材料都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做到采购索证资料齐全,进货渠道正规可靠。

3.服务标准建设

(1)重新制定保洁服务标准,全面做好学校保洁工作。每天至少对自己负责区域全面打扫2次以上,保证学校卫生区域的干净整洁。

(2)及时维修检查,保证教育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为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学院设施的管理,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根据各校区具体情况制定周密切实可行的巡回检查路线,各分管管理员、综合维修人员对各校区进行定期巡视,如果发生异常情况增加巡回检查次数,必要时随时检查。常规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检修人员及时维修,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保证了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3)建立多元化餐饮形式,满足师生饮食不同需求。随着社会的进步,高校食堂所承担的功能也发生着微妙的改变。学生虽然不是高消费群体,但传统的“一刀切”式的食堂餐饮标准已不能适应所有学生的需求。为满足不同口味学生个性化的需求,我院在餐饮管理中引入了竞争机制,丰富了校园的餐饮服务,食堂不断推出特色窗口,学生食堂增加饭菜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提供多种价位菜品满足不同需求供同学选择,满足了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4)服务工作精细化。后勤服务工作的精细化是当前学校后勤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在具体工作上,大到后勤整体、部门,小到班组、岗位,都十分注重后勤服务实践中的每一个细节。如学校经过多年对锅炉房供暖细节的观察和经验的积累,在改造过程当中,从锅炉的选型,管网分区的改造,阀门的选择,定压方式的调节,锅炉水泵配备等方面处处考虑细节、落实细节,并采取了分区域、分时段、分温度的供暖方式,提高了师生员工的满意度,降低了运行成本,达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为进一步提高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学校食堂服务保障体系,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服务,后勤处会同校工会在各校区开展了食堂技能比赛活动。后勤处、工会及部分二级学院领导出席技能大赛。比赛分为规定项目炒菜、自选项目炒菜、知识问答三个部分,同时设立美食台展示。通过食堂员工集体练兵活动,进一步规范了食堂员工的操作行为,增强了食堂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与责任心,提高了服务水准,为创建安全、卫生、温馨的师生就餐环境打下了基础。

二、以合同管理为核心,探索社会化管理的新方法

引入社会竞争机制,由社会力量承担后勤服务任务,逐步实现社会化服务。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供了有利环境条件。我校在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紧紧抓住机遇,解放思想,积极创造条件,从学校长远发展出发,将自办后勤交给社会行业部门承担管理与服务,逐步实现后勤社会化。目前校园保洁、食堂、亦庄园区供暖、绿化已委托社会专业部门提供服务。

1.规范合同

各项服务工作以合同形式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了空调系统保养合同;冬季锅炉运行合同;地铁出口导向牌上刊协议;职工体检合同;学生健康体检合同;保洁合同;食堂承包经营合同;配电室委托合同;垃圾清运合同。

2.对服务采购实行招标

今年为了规范新生体检工作,后勤处决定重新招聘体检单位,为此后勤处组织召开多次研讨会,制定工作程序,明确组织机构、组成由后勤处牵头,有学工部领导、二级学院主管领导代表、医师代表等组成的招标小组,对潜在服务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人员、设备、服务水平等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招标评审小组审查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决定。在新生体检过程中,体检单位随时向学校通报受检学生身体异常情况,医务室可以及时向学生工作部门反馈,使学校在第一时间掌握学生身体状况,针对特殊病例,采取相应措施,也为新生军训提出参考意见。

另外,冬季锅炉供暖运行服务及制冷维保等工(下转第38页)(上接第36页)作,也从社会聘用服务单位。我们对多家服务单位从技术实力、人才优势及管理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摸底,并由后勤处、财务处、资产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工作小组,对潜在服务单位进行院内评审,认真论证,由评审小组提出候选服务单位,报请上级领导审查决定。如过去亦庄校区的物业费及供暖费支出合计将超过500万元。采用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服务公司整合后物业费供暖费用不到400万元,减少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为深化后勤管理改革,吸引社会优质资源经营学生食堂,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师生的生活需求。后勤处对亦庄校区学一食堂二、三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食堂招标评审小组对亦庄校区学一食堂二、三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的六家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考察,评审小组由学校副校长、工会常务副主席、后勤处处长、副处长、学工部处长、各二级学院书记、工会代表、教代会生活保障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召开了招标评审会,除评审小组成员,我们还邀请了其他高校餐饮集团专家、纪检监察办公室等人员,最后评审小组综合实地考察、投标文件、现场简述答疑等多方面情况,对六家投标单位进行评议打分。实践证明,通过院内评审确定的服务单位,切实达到了我们所要求的工作标准,也推动了我校的服务工作水平与社会接轨,按照社会规范的标准为师生提供服务,得到了广泛认可。

3.根据合同标准,建立退出机制

亦庄校区学一食堂二、三层餐饮服务由经营方大成顺达公司提供服务,由于多种原因,大成顺达公司没有达到合同标准,后勤处通过召开亦庄校区伙委会、学生座谈会、教工代表座谈会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多次征求意见,各方一致反映亦庄校区学一食堂二、三层饭菜质量及服务质量存在一定问题,经后勤处处务会讨论,认为该公司现经营情况已不适合继续经营,决定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约。通过退出机制的建立,维护了师生的利益。

4.建立和乙方代表沟通机制

后勤处每年两次邀请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的实体负责人参加后勤处保障工作布置会,统一思想,相互沟通,要求管理员每天与服务商沟通,有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保障万无一失。

参考文献:

[1]汪中求.精细化管理[M].新华出版社,2005(5).

[2]黄莉.浅检推进高校高校管理精细化[J].高校后勤研究,2008(4).

[3]冯晓春.冯艳飞.高校后勤管理学[M].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11).

第3篇

医院在后勤合同签订流程方面,采取了10个步骤进行合同转签。从总务处下属科室准备并上报合同转签资料开始,依次报送主管副处长、总务处长、财务处、审计室、后勤副院长、经济副院长、院长进行阅批,完成后再报送后勤副院长签字,最后递交院长办公室盖院章,至此即是合同转签完毕,可以返回科室开始执行。这样,既能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存在问题,又能从合同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以及医院建设的宏观角度分别进行把控。合同一旦签订就要执行,是涉及医院根本利益的严肃且重要的决定,必须做好权利和责任划分。

二、合同签订过程存在的风险

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很多比较容易忽略的风险,按照阶段分类,依次为前期准备阶段风险、合同签署阶段风险、合同执行阶段风险。

(一)前期准备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指从决定要进行某项工程、服务或交易开始,直到合同转签之前的时间段。期间,合同员主要负责收集资料并草拟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保存好有领导签字的申请、会议纪要、转办单或者上级发文等纸质文件,并复印留存以防合同转签时丢失。其次,是审核对方的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有些合同可能需要特殊行业许可证。另外,如果是进行公开招投标或者院内论证的项目,还要注意准备好招投标资料。最后,也是现在的新要求,需要准备好《廉洁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附在合同后。此阶段的风险主要来自资质审核,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要求对方加盖红章,并审核是否年检,目的是为了防止对方从非正规渠道获得公司许可。还要审核对方的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或特殊行业许可证,确保对方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另外,建议尽量不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除非对方向社会公开了分公司代表总公司的声明(如大型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或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二)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

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主要是指合同文本的各项条款所存在的风险。通过由财务部门审核付款金额和方式,审计部门审核交易内容、履约方式、质保维保、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能够杜绝大部分的合同风险。对于招投标,交易内容和金额一定要符合最后的招投标结果。比如计划购置40张桌子,厂家称可附送10把椅子,签合同时并未明确此项条款,最后厂家以“签合未提及”为理由,拒绝赠送。条款“优先续租权”也易出现纠纷。一般房屋租赁合同都会有这样一条:“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租权。”此项乍一看并无明显错误,但实际上,它对“同等条件”的定义非常不明确。此前,医院决定对院内的小卖部进行重新招投标,组织院内论证会,现驻的商家作为合同期内的乙方,要求不与参加论证,等论证评出中标商家之后,价格若可接受,而算作与中标商家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继续承租权。通过此事,足以说明该条款存在风险,由于出现漏洞,从而使医院在合同执行中处在被动的位置,后来决定此处房屋改做医疗用途,从而解决了此事。医院吸取教训,把此条款改为“本合同期满后,经甲方同意,乙方有优先继续承租权;或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招标论证中,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中标权。”医院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比较着急的项目,双方可能会同意在合同签订完毕之前先行履约,其中当遇到对方付款的就需要注意做好风险防范。比如,针对条款“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的不严格导致容易此类合同纠纷。曾有一个项目,是在合同期限起始日之后签字生效的,但实际上是从合同期限起始日就开始执行的,到了合同截止日,对方却提出合同是按照签字日期生效的,比合同起始日晚,要求截止日也相应地后延,虽然相差时间不多,医院损失也不大,但这说明了此条款的确存在被利用的风险。后来,再遇到此类合同,就会出具情况说明并经双方签字存档,或者把上述条款改为“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以‘第X条合同期限’(或工期等)为准生效。”尽量将纠纷遏止在萌芽阶段。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

合同履行阶段也存在着风险,但其实只要能做到“按时履行责任,及时保存资料”,就比较容易规避。执行合同就是交易,也是一种双方博弈,所以做好存档工作就是保存好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以免将来万一出现意外而处在被动的位置。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合同会有类似“合同到期前XX时间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否则合同自动续签/自动终止”的条款,注意做好备忘,按时出具通知,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类似需要及时存档的资料还有补充协议、撤场通知、合同续签通知、重新招标通知、合同解除通知、整改通知、会议纪要、收货凭证、验收报告、书面催告等。

三、结束语

第4篇

关键词:高校后勤企业;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3年多来对企业的经营理念、用人制度、劳资关系等产生了深远影响。高校后勤实体作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诞生的新的市场主体,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着复杂的用工关系,其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必然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调整和规范。

一、高校后勤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目前,高校后勤人力资源现状可以概括为员工规模大、成建制分离员工少且文化层次低、违法风险高等特点。由于历史及现实原因造成了许多诸如解决教职工的夫妻分居问题,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安置问题,农转非家属、待业青年的就业安排问题,部队转业军人的接纳问题,学校征用土地造成成批被征地上的农民安置问题等等,为了稳妥解决这些问题,后勤接纳了这些人员,从而保证了学校的发展和解决了广大教职工的后顾之忧,但也为后勤社会化改革带来了知识人才不足的被动局面。

由于编制紧张和办学经费短缺,大部分学校采用“只出不进”的办法,尽可能减少事业编制的后勤人员数量,而伴随着高校规模的快速扩张,后勤实体不得不大量聘用编外人员,结果形成了高校后勤庞大的劳务用工队伍,现在许多高校后勤员工队伍都在1,000人以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高校后勤服务人员有70多万人,而非事业编制的员工有60多万人,并且这些非事业编制人员中文化素质低、技术水平不高占整个后勤员工队伍的80%以上。由于大量编外人员的存在以及他们维权意识的明显提高,高校后勤实体的用工风险也逐步增加。

以河南某高校后勤集团为例,该集团共有员工1,100人,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18人,大专57人,大专以下1,023人,可见其低层次文化水平的比例之高。其中的员工职称比例如图1所示。(图1)

由此可见,高校后勤集团员工文化层次及职称比例状况令人担忧,与高校后勤服务对员工的素质要求相差甚远,使员工的服务质量、服务技能等得不到保证,从而无法与社会上成熟的企业相竞争,并且大量非事业编制的后勤员工的存在,给高校后勤实体人力资源管理带来诸多挑战和风险。

二、《劳动合同法》对高校后勤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积极影响

新的《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生效之日起,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甚至遭到了许多非议。著名学者张五常曾指出,如果严格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会搞垮中国经济,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维护懒人利益,导致铁饭碗现象的再次出现。周国良通过研究发现,如果严格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导致企业用工成本增加3%~8%,利润降低0.23%。当然也有许多学者研究和分析了新法对企业的正向影响,如李春云(2008)认为《劳动合同法》能够提高企业的解雇成本从而使劳动者享有工作安全、职业稳定的保障,有利于培养劳动者的忠诚、正直和自律。韩兆洲等(2011)运用成本测算直接法和间接法,对广东调研企业成本进行了统计测算,结果表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成本上升的影响并不明显,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讲,《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带来的最大挑战是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变革,而不是用人成本支出的增加。综合不同学者基于不同角度的研究结论,可以看出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企业带来正面影响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不可避免的负向影响。新法对高校后勤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同样会产生双向影响,本文主要分析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高校后勤实体所产生的正面影响。

(一)有利于增强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意识。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和赔偿等内容,提高了高校后勤实体的用工风险意识。由于高校后勤实体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雇佣大量的非正式编制的临时性员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深入推进和员工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高校后勤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用工风险。新法执行三年多来,大部分高校后勤实体都经历了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而被员工的被动局面。用工风险的增加有利于高校后勤实体反思自身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弊端,有利于提高高校后勤实体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意识。许多高校后勤实体因《劳动合同法》实施而专门成立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研究和规避用工风险,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用工风险管理体系。不同学校的风险管理体系内容虽然略有不同,但基本都包括了风险的识别、风险的分析与评价和风险的控制等基本内容,具体如图2所示。(图2)

(二)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是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基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劳动合同法》必然触及经济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使得社会既得利益者的财富重新分配。《劳动合同法》在实施的初期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从短期来看,新法的实施提高了高校后勤企业的用人成本、解雇成本和保险成本,降低了高校后勤实体的用人灵活性,会让一些实体感到不适应甚至阵痛;但从长远来看,《劳动合同法》有利于高校后勤实体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劳动合同法》要求高校后勤实体必须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企业合同,使“临时工”变成了“合同工”,身份的改变增强了员工对高校以及高校后勤的归属感,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保障了后勤员工的基本权益,极大地改善了后勤服务的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逐步加强,这是高校后勤实体科学发展的保证,是高校和谐稳定的基石。

(三)有利于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使高校后勤实体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逐步趋向多元化的劳动用工模式。许多高校后勤实体将岗位分为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普通岗位,形成了从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各个环节的科学化管理体系。对技术岗位和关键的管理岗位员工,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推行人事制度,如技术熟练的水工、电工、焊工和司炉工以及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等。对于普通岗位员工如绿化、卫生保洁、超市理货等岗位的员工均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聘用。另外,高校后勤实体还根据工作性质不同采用钟点工和内部协议用工的形式解决部分岗位的人员聘用问题。其中,内部协议用工主要是指使用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外单位停薪留职人员以及与外单位已有劳动关系的人员等。

(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度变迁可能导致企业组织结构上的差异,企业制度结构的差异能够导致企业间的生产率差异,《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迫使高校后勤实体不断完善自身制度结构,逐步形成了有效的员工聘任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绩效考核和员工激励与约束制度等,从源头上提高进人的门槛,尽量压缩用工规模,减少低技术、低文化层次员工的引进,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挖掘已签合同员工的工作潜力,在提高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追求员工综合能力的大幅度提高和员工离职成本的增加,从制度上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高校后勤实体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企业制度结构的良性变革,从而促进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现实情况也证明劳动力价格与劳动力价值成正比,高工资能够带来用工素质的大幅提高。周密和段国华(2008)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计算了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的用工成本,并且认为新法的执行极大地改善了后勤服务的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促进了后勤服务水平的提高,后勤服务的效益也得到了明显增强,无论从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角度讲,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法》都是划算的。

三、结论

经过三年多的实践证明,新《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利于增强高校后勤实体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意识、有利于改善高校后勤实体的劳动用工关系、有利于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且最终能够提高高校后勤实体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因此,高校后勤实体应深入领会新《劳动合同法》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树立依法用工的观念,科学设计薪酬制度,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促进高校后勤实体自身的科学发展。

(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周密,段国华.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对高校后勤服务用工的影响及对策[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8.

[2]张五常.多难登临录:金融危机与中国前景[C].中信出版社,2009.

第5篇

关键词:后勤物资;展示采购;问题;对策

后勤物资战时采购是未来战争物资供给的保障,在未来战争中,后勤保障工作必然很繁重,后勤物资除了平时最基本的物资储备之外,战时应急采购也是内容之一,但是在后勤物资战时采购过程中却存在很多问题,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后勤物资战时供给。

一、后勤物资战时采购的特征

后勤物资采购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战时物资采购,其是部队作战的保障,也是部队展开军事行动的保障,物质的充足性保证战争胜利的关键因素。较后勤日常物资采购来说,后勤物资战时采购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简洁的采购程序

在平时的后勤物资采购过程中,其主要程序有三个阶段,其一是采购需求的确定阶段,其二是采购合同的形成阶段,其三是采购合同管理阶段。其中,第一个程序就是采购规划的制定,对采购需求进行审议,以此制定出采购计划,这个程序是由采购领导层来实现的,其余两个程序是对采购方式的确定以及采购合同的相关事宜,包括签订、履行等整个合同运行的过程。对于整个采购过程来说,具有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征,然而,在实际的战争中,后勤需求要求的主要特点为数量大、时间短及质量高,因此在实际的物资采购中如果按照平时采购程序来进行采购无法满足战时的需求,要进行紧急采购,因此一定会简化程序,以保证战争的需要。

(二)单一性采购方式

在现如今,处于和平年代,部队后勤物资采购一般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与政府采购相同,而且时刻遵循市场规律的调节作用,其原则是公平、公正及公开,利用平等竞争的方式,选择最佳的供应商,以实现物美价廉的目的。就采购方式而言,不同的采购项目要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最常用的采购方式就是招标,还有竞争、单一采购等,这些方式比较规范化,然而,在战争时期,因为战争爆发比较突然,而战时物资的需求具有及时性,为后勤物资采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较短的采购时间,而且有较重的任务量,但是仍会受到市场规律的影响,其采购方式为国家统一采购,其方式较为单一。

(三)采购任务具有强制性

对于未来战争来说,受到信息化的影响,战争开始会比较突然,因此,战争需求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后勤战时物资采购任务具有强制性。如果战争爆发,国家就会处于一种紧急状态,此时部队物资保障成为战争成败的关键。而此时部队物资采购成为国家各项采购中的首要之选。国家可以强制要求相关企业为部队提供军事需要,而这种供应是国家规定的,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无法拒绝该采购行为,对于战争来说,这一特征更明显。

二、后勤物资战时采购问题

(一)后勤物资战时采购管理问题

后勤战时物资采购是保证战争物资供给的关键,也是军队战斗力的关键,因为战争具有突然性,因此采购比较急迫,对于军队来说,无法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采购,对于平时采购的管理规定也没有遵守,使其质量得不到保证,也来不及通过多种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供应商问题也比较突出,难免有些投机行为,影响物资供给。

(二)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不善

物资采购合同是保证战时物资及时到位的关键,必须对其有效管理才能保证战时物资的保障,但是,因为部队对合同管理重视度不高,没有对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导致物资采购无法满足战时的需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物资保障造成影响。

(三)军地联系不紧密

军地联系是及时表达物资需求的保障,也是对其物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的体现,但是,往往这一个因素被忽略掉,导致很多问题出现却来不及解决,影响了军事需求的满足,当然对军队战斗力有一定程度的削弱作用。

三、后勤物资战时采购对策

(一)注重供应商的选择,择优而选

由于后勤物资战时采购都是集中采购,因此供应商的选择就显得特别重要,好的供应商不但可以保证物资的及时到位,而且可以保证物资的质量。因为战争具有突发性,临时购买战时物资必然会手忙脚乱,因此要想选好供应商在平时就要防患于未然,物资采购部门在平时就要对相关物资的供应商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择优而选,重视物资企业的信誉度及产品的质量,为战时物资供应奠定基础。而且,可以利用信息技术的作用,构建后勤物资战时供应数据库,数据库中要对供应商的详细信息进行收录,同时要注意数据库的平时维护及更新,为战时物资的选择奠定基础,保证战时物资的及时性,为部队的胜利奠定基础。

(二)注重战时物资采购方式的选择,保证灵活性

战争阶段,不可避免的就是战略物资的消耗,因此后勤保障工作非常繁重,而且后勤物资具有众多的种类,各种物资在进行采购时,要根据需求进行采购,而这种需求却不尽相同,因此,对战时物资采购方式选择时,要保证灵活性。一般情况下,对于战时会用到的专用性物资都是由部队进行集中采购,而对于不是军队专用物资,就需要供应商和政府的配合进行采购,而对于一些可以在市场中购买,数量极小的物资,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到市场中采购,以保证物资的及时性。

(三)注重战时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战时物资采购合同是在满足战时需求的前提下,部队为进行采购行为与相关供应商之间签订的物资供应的法律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是保证物资采购的基础,也是物资采购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满足战争需要的后勤保障。注重战时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可保证战略物资及时到位,是满足战时需求的关键,合同管理最主要是对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包括物资完成的情况,物资的质量等。保证及时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可以进行及时补救。同时也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解,防止物资供给被耽误,影响后勤保障。

(四)注重军地联系

军地联系是部队物资需求的直接体现,针对平时军地联系被忽视的问题,要注重军地之间的联系,对于部队物资的实际需求可以及时反映,及时保障物资采购。后勤战时物资采购是部队与相关企业共同组成的经济行为,因此,部队为了优先采购必然要与相关企事业单位沟通,实现各个部门单位的监督职能,保证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使其战时物资可以及时供应,为战争奠定基础。

四、结语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全面推进,未来战争中必然是在此背景下的联合作战,对于后勤战时物资的采购是保障部队战斗力的关键,也是保证战争胜利的基础,因为战争具有突发性,战时物资的需求也比较急迫,针对后勤战时物资采购中出现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做好提前准备,防患于未然,为满足战时物资需求奠定基础,而且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促进物资采购信息化的实现,提高采购的效率,保证战时物资的需求。

参考文献:

[1]邱林,戴强,王新选,等.后勤物资战时采购问题探讨[J].中国储运,2010(09).

[2]杨利斌.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后勤物资采购问题探讨[J].中国市场,2013(38).

[3]鞠立涛.面向部队非密物资采购服务的平台设计与实现[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

[4]姜海明.改革物资采购模式完善部门权力内控机制[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2(02).

[5]辛海燕,田敏,陈宇俊,等.军队医院后勤保障社会化对策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15).

第6篇

【关键词】 合同 管理 规范化

一、合同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合同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营行为的主要手段,是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如果要最大限度发挥合同的作用,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因为标准化是制度化的最高形式,是规范化的最高要求,是科学化的最佳途径。只有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才能避免合同风险,规范经营行为,实现经营目标,提高企业竞争实力。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煤炭企业涉及合同方面的内容很多,其中大家最常见和熟悉的有物资管理合同、销售管理合同等。这些合同都有专门的单位或部室人员进行管理,这些合同基本都有相对的时间、客户、管理格式等,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所以管理相对较为容易。但是,机关和后勤等涉及的对外合同,由于涉及种类多,部门多,格式内容等也比较多,部分部室人员由于专业性的限制,对合同需要的各项资料不了解,往往存在资料确实缺失情况,管理起来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把关,也需要专门部室人员的管理。尤其是各矿厂机关后勤,分公司购买的设备、搞的土建工程等,缺少专门部室管理和监管,给企业合同管理埋下隐患。迫切需要鑫龙煤业专门部室及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为避免公司机关、后勤服务部门以及分公司购买的设备、搞的土建工程、进行的各项设备、设施维修、租赁等,涉及的对外合同缺少专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部分内容存在法律风险。

2.合同的审查、签订不规范,乱,对合同的履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

3.缺乏供应商的资质的审查。

4.部分合同存在对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与权利约定不明确、表述不清等问题。

这些都给企业合同管理埋下隐患。鑫龙煤业企业规划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于2014年5月起接手了鑫龙煤业机关、后勤和各子分公司地面涉外合同管理工作,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了管理,根据合同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后面所有的合同全面进行了规范化的管理。

三、合同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优化合同管理流程。为规范各分公司、机关部室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订了《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鑫煤〔2014〕207号,使各分公司、机关部室的合同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其职责的明确界定;合同签订前的供应商资格、价格、质量与履约能力审查;合同签订的程序、权限设定、法人授权委托书办法、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的处理等具体内容。

2.及时启用“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并予以公布,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3.重点要求各责任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品价格与质量、履约能力的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在对供应商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后,要将审核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4.编制了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审批表,确保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各专业部门或领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对不同合同规定不同的上报材料,加以区分。通过议标签订的合同,报合同会签单与会谈纪要;通过招标签订的合同,报合同会签单与中标通知书;通过领导批示签订的合同,报相关请示和领导批示。

6.编制了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台帐,涉及序号、合同名称、经办部门、经办人、签订日期、合同期限、合同价、对方单位、存档份数、归档日期、备注等11项内容,确保各项合同查找有据可依,查询方便。如下表:

7.合同查询时,做好查询、借用等相关手续(查询借用人员需要填写查询、借用登记表,并将借用、查询时间及归还时间填写清楚,借用时除了填写登记表外,还要打借条),防止合同备份资料的遗失。

四、实施效果

通过对公司机关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管理进行了规范管理以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

1.通过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为机关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签订前、签订过程和签订后备案等工作提供了管理流程和依据。

2.规避了部分法律风险。

3.加强了机关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的监管工作。

第7篇

关键词:高校后勤;编外用工;劳动合同法

中图分类号:G4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2-32 -02

自1999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高校后勤服务保障的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得到了显著提升,为高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高校后勤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也离不开许许多多编外人员的扎实工作,他们为高等教育改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就涉及到高校后勤编制外用工这个话题。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2012年《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十八届四中全的召开,国家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高校后勤编外用工问题不得不进入认真研究的领域,无论从单位、个人、还是其他角度,我们都认为有必要认真研究编外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文拟对此内容作一些浅显的思考。

一、高校后勤编外用工的主要方式

(一)劳动合同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务派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将劳动者派向其他用人单位,再由其他用人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在派遣劳工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实际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薪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的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三)退休返聘制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劳务协议方式聘用已退休人员的用工形式。包括:受聘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办理离退休手续后,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聘者离退休后,通过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应聘到原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四)非全日制用工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内容对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计酬的方式标准、协议的签订、试用期的约定、结算周期等做了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按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一般平均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法定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高校后勤编外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用工主体不适格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属于用人单位,而高校后勤(除已成立法人组织外)虽然有相对独立的财权、人事权,但是它仍然是高校内部一个部门,只是按照企业化运作而已,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能力。但是现实中,高校后勤用工合同的签订主体往往是高校后勤,而不是高校,但是从法律意义上看,最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还是高校。这也就说明高校后勤编外用工主体不适格,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主体。

(二)用工形式不规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仅限于某些“三性”岗位(即辅、临时性、可替代性岗位)日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四小时。但是现实中,某些高校鉴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合同编制数不足,或为了节约人工成本等情况,就将原岗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形式,调整为与该岗位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签订协议。运行中,用人单位虽按小时支付了工资报酬或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但实际上劳动者仍从事的是全日制工作,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每天4小时,这种情况劳动者一旦申请仲裁,司法仲裁部门就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让高校承担全日制用工的有关法律责任。

(三)合同用工管理不严格

考虑到高校后勤编外用工的特点:流动性大,稳定性不强,进出频繁,因而,高校后勤与新进员工签订合同不是很及时,还有合同到期员工也未能续签合同。员工档案入职离职手续不全,随意性比较大,未能真真做到合同流程化管理。风险意识不强,员工保险未能做到全覆盖;工作超时现象也时有发生,加班费也未能及时发放,合同管理不严格,这就出现了很大的法律风险。

(四)劳务派遣用工被泛化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是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比例不得超过10%,而当下,某些高校后勤此种用工形式可能超过20%,甚至达到30%,这是一种非常不合理的现象,与当初制定《劳动合同法》的本意和目的是背道而驰的,从长远看,如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高校可能会受到严重的法律处罚。

(五)退休返聘用工风险大

高校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的是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法为其缴纳相关工伤保险,鉴于返聘人员已享受了相应的退休待遇,因而往往不给予办理类似工伤保险的商业保险,退休返聘人员一旦遭受伤害,由此产生的有关损害费用,高校或本人是否承担,费用承担的主体便形成了纠纷焦点。考虑到退休返聘人员年龄、健康等原因,在用工上往往会存在很大风险。

四、高校后勤编外用工的思考

(一)建立适格的合同主体

根据《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若干意见》(讨论稿)中关于改革任务与措施中第5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后勤实体(除已成立法人组织外)转制为企业,从中可以看出,这样一方面解决了合同适格主体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为高校专心于教学、科研、服务提供了有利条件;再有,为高校后勤编外用工添加了一堵防火墙。为高校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如果高校后勤(除已成立法人组织外)未能转变为企业,建议高校在与编外用工人员合同签订中,将高校作为签订合同的主体,这也就解决了适格主体的问题。

(二)规范岗位设置,明确用工形式

高校后勤应根据自身的岗位实际情况,规范编制岗位设置,可以考虑使用多种组合或单一选择合乎规定的用工形式,该是什么用工性质就签订什么性质的合同。

劳动合同用工:高校后勤中有些管理岗位、骨干岗位、重点岗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严格执行合同。在日常中规范管理,从进人、用人、管人、育人、留人等方面建立健全规范、全面、合理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

非全日制用工:比如说在绿化养护、保洁、食堂杂工等岗位上设置非全日制用工。

(三)合理使用与限制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以其用工的灵活性和管理集中化为显著优势,深的用人单位喜欢,但并不是所有的高校后勤岗位都适合使用劳务派遣制用工,当然只有在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条例》等规定的条件下,高校后勤才能设置一定数量的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严禁超越法律规定随意设置,必须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劳务派遣用工充分发挥调节后勤用工的作用,而不应成为高校后勤编外用工的主要形式。

(四)健全日常管理用工制度,依法实行合同用工

在日常的合同管理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及时建章立制,严格依法用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好员工的档案管理、入职离职的手续办理,在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和标准要求、试用期限,保险缴纳、工资的标准,岗位调动等内容,严格依法实行合同用工,做到不走样,不变样,维护劳动合同双方权益。

(五)高校后勤服务外包

经过近二十年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已经成了一批专业性强后勤服务公司,按照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要求,可以逐步开放校内市场,按照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的要求即“市场提供服务,高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由原来的高校自己办后勤向购买服务转变,这样高校自主选择社会优质企业进校服务,从而达到减少用工风险,提升服务质量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段泽华,李正彬,段云彬,朱家国,姚宏Q.高校后勤编制外用工风险及对策探讨[J].中国市场,2016,(19).

[2]付国瑜,冉启华.高校后勤编外用工的主要问题及建议[J].高校后勤研究,2015,(03).

[3]张燕华,薛长礼.高校后勤用工法律问题探析[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3).

[4]朱荣.新形势下高校后勤编外用工管理研究[J].文教资料,2013,(13).

[5]梁学荣.新形势下高校后勤用工规范化管理研究[J].高校后勤研究,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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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一、 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主体混乱,缺乏合同管理机构

高校合同管理涉及的多个部门,如基建工程与修缮项目(含设计、监理、施工等)牵涉到基建处与后勤管理处;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牵涉到后勤管理处;物资设备采购、大宗物资采购、低价易耗品的定期采购牵涉到资产设备处;教材和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资源)采购牵涉到图书馆;合作办学牵涉到招生就业管理处;教科研的横向课题牵涉到教科处;校企合作牵涉到各系部等等,造成谁都能以部门名义对外签合同,一旦出现合同纠纷,谁都不承担责任,谁都负不起责任,最后由学校承担责任,同时多部门对外签合同,往往给合同的收集、归档管理造成了难度,给学校财务管理带来了风险和损失。如我校仅中国移动的捐赠合同就分别与学工处、团委、招就处、后勤与产业处、信息中心签订六个不同内容的合同,十分混乱,缺乏合同管理的主体,给学校的利益带来了损失。

(二)合同缺乏流程管理,内部牵制不到位

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合同的管理分为制度、流程、表格、文本、档案几个方面的管理,流程管理又分为合同准备阶段管理、合同签约管理、合同履约管理、合同履约后管理。合同从订立前常出现对对方单位资质和履约能力审查不够;合同签署中出现合同没有经过承办部门、财务、基建审计等部门联合会签,重大金额没有经过律师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核等;合同签订后出现没有部门能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如合同是否按时完成,完成的质量如何,是否有合同纠纷发生等;合同履行结束后,没有主管部门将合同全部收集归档、妥善保管合同的正本、副本、往来函件、谈判记录、履行记录、解除、变更合同的协议等重要资料等等,结果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财务风险、税务风险以及法律纠纷等。

(三)合同文本混乱,缺乏规范化的格式文本

很多高校由于缺乏合同管理主体机构,合同大多由各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合同的格式五花八门,专业性差,往往忽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约定,导致最终给学校带来利益损失。如有些合同仅限于口头搞“君子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有的即使是书面合同,也不注意合同中的一些主要条款的约定及违约处理的约定;更有甚者为了便于应付管理部门的审查,对于同一个项目,往往还要签订 “正规合同” 和“私下合同”两份,“正规合同”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但双方并不真正履行, “私下合同”在形式上不完备,实际上属于不平等合同,会给高校的利益带来很大损失,并容易造成合同纠纷。

二、高校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法制观念,重视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1、高校领导应充分重视学校的合同管理,加强对合同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强化全校教职工的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举办关于《合同法》、《专利法》、《科技合同法》、《商标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讲座,使教职员工能够熟练地使用这些法律法规,这样就能支持和理解合同管理工作,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2、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因此对合同管理人员的选择和培养显得尤为的重要。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通过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订立与管理的技巧,培养其职业素养,促使高校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合同的签订质量。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高校对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的规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内部合同管理的基本准则。在制度中对合同管理的机构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变更、纠纷、责任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做出明确规定,明确对于涉及经济内容的合同,达到规定金额的项目必须经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后,才能进入合同签订程序,规范签订主体,严禁以职能部门或院系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要建立与合同管理制度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除有了合同管理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合同运行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深入的规定,使每个步骤的开展都有据可依,并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这些配套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资信调查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合同履行及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基础事物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台账登记、合同档案管理等。

(三)建立全过程流程管理和内部监督机制

1、合同准备阶段。首先签约前要对初次签约主体资格进行调查,所有合同在签订前需要重点调查合作方有无签约主体资格,了解其资质、履约能力、既往的履约信誉等。重大合同在签订前需要聘请专业人才进行详细的专项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其次对有过合作关系的单位,平时要建立履约、信用档案,建立不良记录的信息管理制度,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应限制其参与学校的相关经济活动,通过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的信用风险。

2、合同签署阶段。合同签订中首先规范合同文本。尽量采用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文本,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的责任和合同争议的解决,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其次规范合同审批流程。每项合同的签订应由承办部门提出,合同承办部门应就合同主要条款、可行性及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合同的审批流程分别经过财务处、纪检审计处、学院办公室等部门审核合同的相关条款,建立合同会签制。重大合同还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阅,主要对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实行合同会签审批流程,对每份合同的签订,层层把关,责任到位。再次规范法人授权委托制度。高校对外签订合同, 应由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校长或其委托人进行。未经授权, 任何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约,杜绝职能部门或二级院系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对外签约。

3、合同履行阶段。对合同实施动态化全程监控。首先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其次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抓好执行环节的财务控制,财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办理结算手续,把好合同结算关,杜绝违反合同规定超进度付款现象的发生。

4、合同履行后阶段。首先做好合同基础事物管理,进行日常的合同台账登记和合同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并及时进行合同评价分析。合同签署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资料归档,妥善保管合同的正本、副本、往来函件、谈判记录、履行记录、解除、变更合同的协议等重要资料,实现合同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同时适时引进合同的软件化管理、使其能进行网络化审核,规范化的管理,也便于合同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其次纪检监督部门要检查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对合同进行年检,检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分析寻找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提高合同的履行率,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

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实际上是把经济监督关口前移,用合同管理的方式去规范、约束经济行为,避免了经济活动中由于缺乏法制观念给学校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由于校内各职能部门全方位的参与,形成了监督的机制,增强了经济活动的透明度,有效地抑制了腐败行为,加强了党的廉政建设。学校应当把依法治校与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学校竞争力和维护学校自身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是高校完善合同管理,依法治校的必然产物。

参考文献:

第9篇

第二条市直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以下简称后勤编制)的使用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工勤人员)都可以使用,但其原身份不变。

第三条市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必须在核定的后勤编制(岗位)限额内,只能补充驾驶员(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配备1名驾驶员),并一律实行社会招聘和劳动合同聘用制,不办理调动和入编手续。市直机关现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的管理方式暂不变。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或区县工勤人员流向市直机关的,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条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

第五条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基本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专题报告,说明单位编制总数、后勤编制使用、工勤岗位空缺情况和拟聘理由与要求等,并填写《市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附后)。经市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方可聘用。

(二)用人单位负责选聘所需工勤人员。选聘时应把好所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关、技能测试关、体质检查关。用人单位也可会同或委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考试、考核,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补充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试用期1—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劳动合同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用人单位或被聘人员可委托市劳动力市场为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

(四)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必须履行有效合同书双方约定的条款。违反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如需续订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五)用人单位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或中止合同证明及时到市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情况备案手续。

第六条受聘人员的待遇:

(一)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商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用人单位持《市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经审批部门签署意见)、编制使用备案单、劳动合同书到市财政局办理受聘人员经费核拨手续(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当地职工人均工资标准按月均核定,合同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掌握)。

(三)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按期交纳社会保险费。

第10篇

房地产的管理可以分为公用房管理模块、住宅管理模块、查询统计模块和基础数据管理模块。公用房管理模块包括楼宇的信息、图纸,办公用房的测算、分配和租赁。住宅房管理模块可以对住宅房货币化和住宅房的信息进行管理。查询统计模块提供多样的查询、统计功能、用户可以自组合、自定义关键字段对需要的数据进行查询、统计,最终生成报表供管理人员存档、打印、上报上级机构。基础数据模块则记录每个楼宇具体房间的位置、面积、建筑时间、用途、使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

2绿化及其他后勤管理

校园的绿化管理也是高校建设中重要的部分,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点常常会被忽略。高校后勤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可以针对植被的灌溉周期和生长情况制定不同的植被维护周期,提醒工作人员对植被进行定期的灌溉、修剪、维护等;还可以对植被的存活率、死亡植物的死亡原因等进行分析,并保留相关的数据,以方便进行侧重保护,减少不必要的劳动成本。绿化管理中的合同管理,也方便了管理人员随时查看合同具体细则文件,及时获知具体绿化工程的进展和款项支出情况。在系统构建中,还能根据不同高校的不同特点,建立水电能源、基建、物业等业务的相关系统模块,实现后勤管理整体的信息化,提高管理的效率,为师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3高校后勤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的发展,尤其是高校中校园网的日益成熟,为高校后勤信息化系统提供了必要的硬件条件;计算机的普及和广泛使用,使得后勤管理工作人员们也基本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计算机基础,能够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查询需要的信息,并对其进行管理;由于这一系统的建立并不复杂,所需要的资金投入也不是太昂贵,多数高校都能负担得起,后勤管理信息化的实现有一定的资金保障;另外,一卡通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高校后勤的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高校后勤信息化管理的建设有利于实现管理的标准化和资源共享,能有效地减少人工管理中出现的错误和高校的宏观管理。高校后勤管理的信息化还有利于后勤工作的监督,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减少了人力资源的浪费还能精简机构,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高校的发展有着十分有利的影响。

4结语

第11篇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高校;影响;对策

[作者简介]肖弄清,华中师范大学后勤集团副总经理,湖北武汉430079

[中图分类号]D92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12-0175-03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该法有关规定执行。这种规定表明,《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包括在其调整范围之内。这一扩充能够有效地弥补法律对于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之间无法可循的缺陷。《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制度更加优越,同时也对高校的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

一、《劳动合同法》对高等院校用人制度的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对于教师与学校关系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对教师聘任合同的性质有几种主要观点:(1)行政合同说。认为教育的公益性、学校的行政主体地位、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聘用合同是行政合同,而不是一般民事合同或劳动合同。(2)雇佣合同说。认为事业单位与其职工的关系,包括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本质上是劳动雇佣关系。(3)混合合同说。认为尽管我国没有将学校定位为行政主体,但学校却具有行政主体的某些特征,即学校是拥有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双重身份的法人。由此可以看出,教师聘任合同是一种同时兼具普通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某些特征的混合合同。(4)劳动合同说。认为教师聘用合同具有劳动合同的本质特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应当说在这几种学说之中,劳动合同性质是符合教师聘任合同的本质特征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高校教师管理纳入《劳动合同法》的管理范畴,对于教师与学校关系的影响,将从以往的人事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从行政管理转变为合同管理。

(二)《劳动合同法》对于教辅人员与学校关系的影响

教辅人员,是指高校中教学科研的辅助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在一些高校中的使用情况非常不规范,学校可以聘,院系也可以聘。很多教辅人员是由临时工充任,待遇菲薄,使得教辅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素质很难提高。教辅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有利于提高和稳定教学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利于提高大学的教育质量。

(三)《劳动合同法》对于后勤人员与学校关系的影响

后勤用工不规范已经成为目前中国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高校后勤大量使用临时工,违法用工现象、侵害劳动者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高校后勤社会用工产生了重大影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十年工龄和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从用工之日起,1个月之内不签订劳动合同,须付两倍月工资的硬性规定,显著加大了学校违法用工的责任风险。员工的权利意识更强了,在这方面劳动争议上升是一个趋势。

另外,高校越来越多地实行人事制度(指的是由高校委托校内或校外人才服务机构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根据一定法律或政策规定,对人才人事事务实行的一种人事管理模式),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有利于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高人事管理效率,解决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以及干好干坏一个样等弊端,使人才单位所有向社会所有转化。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人事人员与高校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他们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工资待遇一般参照同等事业编制人员现有水平,甚至在一些关键性岗位能够享受到比事业编制人员更加优厚的福利待遇。人事人员可以平和地进、出高校,完全不会像固定编制人员那样受到外部人事行政管理之束缚。

二、高校用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高校用人制度不健全,在教师与高校之间的聘任合同权利义务不明确,在高校与其他用工人员之间,高校没有完全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劳动合同文本不规范,书面劳动合同签订覆盖面不全,在出现劳动纠纷时未能积极主动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等等,这些都是最近几年暴露出来且呈上升趋势的用人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师聘任合同的性质不明确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看,高校教师聘任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劳动合同。但是,从聘任合同的实际履行来看,高校并没有按照“合同”来管理教师,更多的是一种行政内部管理,而教师也不太了解合同中关于自己的责任、权利、利益的规定。合同并未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

从合同本身来看,也存在许多实效性问题,如条款过于概念化、简单化,普遍缺乏详细的合同纠纷处理及违约处理条款;校方权利和教师义务较为详细,教师权利和校方义务较为薄弱。在某种意义上讲,聘任合同是有利于学校的单方面合同”’。

此外,聘任合同中还有很多约定条款和“灵活性”条款,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高校教师聘任合同”;“根据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等条款,而聘任合同中并没有对“国家有关规定”、“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给予具体解释或界定,因此,这些“灵活性”条款很容易使聘任合同成为一纸空文,导致合同在履行过程的法律实效性极低。

(二)事实劳动关系普遍存在

目前,高等院校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种是应签而未签订劳动合同,招用劳动者后未及时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种是高校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高校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劳动关系。一些年轻人抱着出来见世面、打短工的心态,不愿意也不太在乎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将增加学校违法用工的成本,还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埋下隐患。

(三)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缺乏了解

部分高校用工管理人员没有认真研究思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能随意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学校就属于违约,还要承担违约责任。认为学校与劳动者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如果学校进行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时,劳动者不服从调配,将会使学校的用工管理工作陷入被动。

(三)劳动合同管理不完善

部分管理人员不清楚用工管理流程和规范化操作,致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搁在一边,没有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和终止手续;有的甚至造成了劳动合同的遗失。

(四)社会保障不完善。容易引发劳动争议事件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高校应依法为劳动合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有些地方由于参保制度的不完善,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方面强调全员参保,另一方面又对农民工参保设置了许多障碍,如参保无法续保、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的人员不让参保等,既影响了个人参保的积极性,也使得部分高校未足额为劳动合同工参加社会保险。还有许多员工写申请或承诺不办保险,希望单位将应缴纳的保险金随工资发放到个人手中。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他们暂时不会向单位提出维权要求,然而一旦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他们就会提出维权要求,从而引发劳动争议。

三、完善高校劳动合同用人管理制度的对策

(一)学习《劳动合同法》,强化高等院校《劳动合同法》宣传力度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明确不签订劳动合同高校将承担的不利后果,重视在招用劳动者后要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鉴证、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避免产生无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及其他不合法行为。同时高校要深入探讨建立完整规范的劳动用工管理程序,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避免由于劳动用人管理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高等院校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搞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是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从建立相关制度人手,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操作程序,促进劳动合同工作的有序运行。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学校应严格依照该法的要求出台配套性的程序规则,使劳动合同的签订依法有序地进行。其次,在教师、员工与高校的聘任合同制度中,可以采用集体合同和个体合同并用。集体合同也叫集体契约,是一种劳资双方谈判过程的结晶,即由校方与教师、员工代表进行的谈判,旨在达成对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等雇佣双方都能接受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协议,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但由于针对每个教师、员工的要求不同,因此需要个体合同补充。个体合同可以让有特殊要求的教师、员工得到满足,从而体现出个性的特色。

(三)建立有效的纠纷应对机制

《劳动合同法》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加强。由于劳动仲裁案件的诉讼成本降低,劳动者将更加频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引发越来越多的关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解除等一系列纠纷。高校应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和协调机制,针对日常管理中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问题、环节和分歧采取必要的措施,提出相应的对策,消除劳动争议隐患,化解用人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增强高校预防控制劳动争议的能力。

(四)积极尝试用人新模式,推行资源共享方式

除全日制用工形式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形式,为高校在用工模式上提供了更多选择。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灵活采取不同的用工模式。近年来一些高校陆续推行物业化管理,将学校保洁、安保等项目外包给具有良好资质、服务好、信誉好、实力强的社会化服务公司。对高校而言,既可以享受专业化的服务,也有利于降低用工风险。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更加灵活的用工形式,劳动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养老、医疗保险可以以个体身份参保,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参考文献]

[1]赵杰宏,严妍,教师聘任合同之法律性质[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4)

[2]刘剑文,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J],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杨挺,论公立学校教师聘任合同的法律性质[J],中国教育学刊,2007,(4)

第12篇

【关键词】 合同管理;组织制度;管理措施 ;监督体系;档案管理

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主要任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科学研究,较少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涉及的经济行为也相对单一。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入,高等教育事业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办学的模式由单一的公办高校变为公办、公办民助、民办、中外合作办等多种方式,资金的筹措方式也由单一的国家拨款变为政府拨款、市场筹措、校办产业、科技研究等多种来源形式。因此,高等学校与社会各行各业的联系也日益紧密,从而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度也日益加深,高校的发展已无法脱离市场,独善其身。由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经济,而高校对这套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因此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往往会引发一些合同纠纷,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高校必须将合同管理摆在学校管理的重要位置。

一、高校合同管理内涵及其特点

高校合同是指以高校法人主体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若一方违约必须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校的合同管理就是指高校依据法律和法规,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控制、协调与监督,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合同顺利实施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因此,高校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高校各项事业能否在合情、合理、合法、健康、有序地轨道中运行,切不可等闲视之。目前,高校所签订的合同大致可分为商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修缮工程合同、联合办学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科技服务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债权债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捐赠合同、投资合同等各类涉及经济事项的合同,除经济合同外,还有少数非经济合同,如人事管理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充分体现了高校的三大职能,即教学、科研、服务于经济社会。与一般公司、企业相比,它具有合同种类繁多、金额相对较小、经办部门较多等特点,因此,高校在合同管理上也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合同观念淡薄、知识欠缺

由于受传统思维观念的影响,管理者对学校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认为订立合同仅仅是“走形式”和“跑过场”,或是认为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碍于情面搞口头的“君子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或是不仔细推敲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认真审核对方预先拟定好的合同文本,随意草率地签订合同,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纠纷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且部分高校管理人员缺乏合同法律的相关知识,许多合同的订立是未经学校法人授权,未使用学校合同专用章,是由高校下属非法人单位、部门、学院等擅自使用部门公章对外签订的,根本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合同签订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由于高校许多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合同的权利义务最终还是要由学校这一合同主体来承担。 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高校管理者对市场经济中合同的管理重视不够、认识不清,更对签订合同存在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合同多头签订,管理缺位

高校是由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许多部门组成,有人把它比喻成一个“小社会”,各部门平时都是相对独立地开展对内对外的各项社会活动。由于许多学校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因此各部门在对外交往签订合同中便各自为政,如: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由基建部门负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产业部门(或后勤部门)负责签订,维修维护合同由后勤部门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由资产部门负责签订、国内合作办学由教务部门负责签订,国外合作办学由学校外事部门负责签订,各类办班、培训由相关学院负责签订,实行目标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也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凡此种种,不胜枚举。造成合同谁都能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一旦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谁都不负责任,谁也负不起责任的局面,最终是学校作为法人收拾残局。同时合同的多部门签订还会造成合同资料散落在学校不同的管理部门,如管理不当,往往造成合同资料遗失,不能及时归档和保存,以至于学校在上级部门进行财务审计、资产清查及其它相关检查中到处查找合同资料,同时也不便于学校领导和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状况,学校的权益是否得到实现,会不会给学校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税务风险以及法律纠纷等。

三、高校合同管理的路径探寻

(一)思想意识上要高度重视

高校合同管理对规范学校的各项经济行为,保障和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效防范潜在的财务风险,预防合同纠纷,控制和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依法治校,实现阳光财务,避免“暗箱操作”,预防和减少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的各项事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要主动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认真学习合同法、公司法、物权、税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掌握合同订立和管理的技巧和方法,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水平,同时将对合同管理的要求,列入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这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思想保证。

(二)组织制度上要集中统一

为实现合同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高校要从组织制度上采取措施,加强合同管理建设,规范学校的合同管理行为。为此,高校应制定一套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高校要对合同管理的组织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管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学校应成立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领导亲自挂帅,校办、财务、审计、招投标办、承办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学校财务部门是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办单位送审的合同进行初审,并报请校办、审计、招投标办、校领导进行终审,对终审通过的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承办单位是合同的履行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委托权限等。同时起草、拟定、送审、报批相关合同草案。对重大合同,还要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以确保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合同内容、合同条款是否维护学校利益,是否符合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方式是否合理等进行监督。招投标办负责审查合同标的物的买卖是否符合招投标的管理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是否纳入,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的行为等。校长办公室负责合同的授权委托等手续的办理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的文本形式,原则上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没有统一文本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自行拟定或与对方单位协商共同拟定。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管理措施上要切实可行

有鉴于高校合同品种繁多,且合同金额从几千元到几百万元几千万元,财务的工作任务特别繁重,因此高校合同宜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管理,在合同的订立和签署上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办法,既不能一放就乱,又不能一统就死。

1.合同订立方式的设定

笔者认为应根据合同的金额、性质,分别采取会签批准、会审批准、校务会批准三种合同订立方式。

(1)会签: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采取会签办法,会签部门主要包括: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处、招投标办、计财处、校办。会签结果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办理会签程序由计财处专人负责,原则上一周内办结,将会签意见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会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合同,由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集中会审。对会审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争议的合同应发回合同经办部门重新与对方单位进行洽商。将商谈结果再次提交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新会审,然后将会审结果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将会审的意见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会审一般每两周一次,如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召集。

(3)校务会审批:事项特别重要、金额特别巨大的合同(具体金额可根据学校的不同情况自行制定),由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后,并征询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报校务会进行审批,将校务会议的审批意见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

2.合同签署权限的设定

笔者认为对通过会鉴、会审、校务会审批通过的合同,由承办单位凭《合同审批表》送交校办转呈法人校长签署,或由法人校长授权委托相关负责人签署,并由校办加盖合同专用章。为了减少合同签署的时间,简化合同签署的过程,提高合同工作效率,笔者认为签署权限应作相应的授权和下放,不必事无大小都有法人校长亲力亲为。

(1)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可由学校法人授权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

(2)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合同,可由法人授权分管业务的校领导签署。

(3)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法人校长亲自签署。

3.合同变更权限的设定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当时考虑不周,或因客观形势发生了变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但必须慎重处理。特别是对方提出的变更请求,必须要慎之又慎,以防止个别单位别有用心,在采取低价中标后,通过不断变更合同要求从中套取利润,因此对合同的变更的签字权限需加以限定,一般来讲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5%左右,且必须经过校合同领导小组会签或会审,变更金额较大时要经过校务会议研究通过,以防个别人说了算。若变更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20%以上时原则上必须重新进行招投标,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总之,合同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即要满足合同管理的需要,又要方便易行,便于经办人员操作,这样一方面可以简化一些工作程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合同的签订效率,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根本措施。

(四)监督体系上要完善到位

合同监督体系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动态的跟踪监督管理体系。因此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体系,财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合同的事前监督,既重视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的事中、事后监督,即合同是否按约定的条款执行,执行的结果如何。审计部门要重点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审查其条款和内容是否完备、意思表达是否严谨清楚、措词有无模棱两可、前后有无冲突矛盾。如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收款或付款的具体时间方式、质保金收取与退付、尾款的支付、免费维保的期限,质保期后维保、升级收费标准、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都是否在合同中具体载明清楚,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补充等程序和依据是否合理充分,合同变更、调整、补充金额是否超出规定的标准等。同时建立合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经济业务往来不签订合同,或先斩后奏,事先签订合同,再进行会签、会审的行为,要根据学校领导干部责任制的管理要求追究其责任,这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内控机制。

(五)资料保管上要及时完整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财务要安排专人对合同的档案进行整理、加工,将合同会签、会审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按照学校经济合同的类别,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分类进行整理编号,并注明学校收款或付款会计凭证号。同时按合同档案的内容、时间、档案价值等方面,确定各类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对确因工作需要调阅合同档案,须填写“合同档案查阅单”,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后方能查阅,建立合同资料年度归档制度,对当年形成的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台账、合同纠纷处理等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为以后各方查阅使用提供方便。

总之,高校的合同管理涉及学校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决不能单纯依靠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就能把该项工作做好,必须全校上下统一认识,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的工作局面。只有这样,高校才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 冉福松.浅析新时期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师,2008(8).

第13篇

    (1)规范用工行为。按照法律,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规避法律风险;及时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依法及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以避免陷入一个非常被动的局面;依法制定各类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规范用工关系。实施《劳动合同法》后,用人单位里主要存在三种用工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非全日制用工。目前,高校后勤用工体系复杂,工种很多,有事业编制型员工、长期聘用工、临时合同工以及劳务用工等。因此在实施《劳动合同法》时,需要做到全面清理,合理分工、规范管理。(3)规范合同管理。首先应及时终止到期的劳动合同,要不续签,要不解聘。第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做到程序要规范。第三把握好合同的订立期限,不宜过长,也不易过短。最后,在处理各类纠纷时,依法维护后勤集体的合法利益(4)规范用工管理,严把“入口”关。招聘员工时,应及时获取和核实员工资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降低用工风险。

    2适应形势,深化改革,强化队伍建设

    为适应高校发展大形势,应不断深化后勤改革,建设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工会协调机制,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构建和谐的用工氛围,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推动高校后勤用工制度的法制化和民主化。首先要建立选人用人新机制,营造出一种人人要成才、人人谋发展、人人做奉献的良好氛围。在聘用干部上,打破身份界限,转换用人机制,强化岗位管理;加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实施力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进出灵活”的弹性用工制度;积极研究和探索有后勤特色和创新的人事分配制度和队伍强化制度,便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发他们的创新欲望和创新能力。其次建立员工绩效薪酬分配机制。为激励员工,在具体计算薪酬时,采用薪酬与技术挂钩,补贴与工龄挂钩,通过签订岗位目标任务书,量化具体的考核指标,奖金分配直接与任务书的执行情况挂钩,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

    3强化员工岗位培训,提升服务意识

    后勤工作的核心是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高质高优安全的服务,这势必要求后勤员工们不仅要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技能,而且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服务意识和工作热情,因此必须加强业务培训,调动他们对学习文化、业务、技术的热情和积极性。后勤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制定各类培训计划,依照“创新、高效”的工作思路宗旨,进行分批落实。比如可以定期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管理理论与专业知识;食品卫生安全和安全操作流程;礼貌用语和服务礼仪等各方面的培训。也可以激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进行学历进修,以提高后勤队伍的文化水平和知识结构。为增强后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复合型队伍,应积极开展一些知识型活动,鼓励职工全方位、各渠道进行学习,争做知识型员工,增强自身业务竞争力。

    4建立奖惩分明的管理制度,留住优秀员工,鞭笞消极员工

    新《劳动合同法》要求,在制定人力资源规章时,要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条文要合理合情,有较高的包容度,要能保证那些表现好贡献大的员工工作安心、顺心、多劳多得,表现差的消极怠工有危机感,留住好的优秀员工,鞭笞业绩不好和不称职的员工。规章制度要依照法律、符合程序、体现民主、精炼严谨、用词正确,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违纪行为要有理有据,有章可循,处罚条款要准确到位、清晰明了、具体无误,避免出现模棱两可的模糊词语,消除管理中的隐患。例如“若违反规章制度,视情节严重的,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约”,在实际仲裁过程中,“情节严重”很难量化判断,学校一方认为是严重的,员工不一定认为严重,所以只能根据仲裁员的主观来进行裁决。

    5注重人文关怀,增强员工凝聚力

    作为高校后勤的服务基层,必须加强员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后勤员工不仅需要一份稳定可观的收入以改善物质生活水准,而且他们也需要精神上的共勉和尊重。因此,要积极发挥好工会的协调作用,发展好会员的桥梁工作,将工作渗入到员工的实际生活中,关心疾苦,为他们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活动,拓展他们的业余生活。比如,在员工的职业规划上,积极给予帮助,为他们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树立他们扎根后勤的主人翁意识,增强他们在工作上的信心和决心,将自己的发展和后勤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精神上,设立各类评选比赛,如“优质服务标兵”、“最佳岗位能手”等举措,让后勤员工在各类比赛的比、学、赶、超中尽显各自才能,树立典型,发挥模范示范作用;在情感上,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关心员工及子女,切实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制造和谐氛围,增强员工的集体归属感;注重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搭建各种供员工相互交流和学习的平台,满足员工多层次全方位的需求,提升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第14篇

高校后勤服务集团所属的各个部门出租房屋未全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或者签了合同也没有严格去履行。合同签订的时间太长,有的租期甚至达到10年,租金却每年都相同,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造成了学校收入上的损失。合同签订的要素不够明确,条款不够规范,合同签订的内容不够全面、完整,合同签订前缺乏可行性论证,合同签订后履行情况没有进行跟踪检查,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2加强高校后勤服务集团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高校后勤服务集团与其他处室的区别在于它是一个多元化的经营集体,包括办公室、饮食服务中心、运输服务中心、通讯中心、教工住宅区管理中心、水电暖管理中心、基建办、核算科、监督管理科、医务所、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各个单位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都有自身的业务活动,集团与各服务中心之间本质上属于母子公司关系,所以必须加强各个服务中心与集团之间和各个服务中心之间的管理。

2.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单位、部门为了实现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方法、程序和制度的总称,是一个相互控制、相互制约的惩防建设体系,是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①要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因为固定资产是一个单位进行经济活动的基础,是单位创造价值的载体,资产的占用总额和使用效率直接关系到一个单位经济利益的高低。所以,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责任要明确,要建立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卡片张,对固定资产进行逐一登记,定期进行盘点、清查。②建立健全招待费支出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招待费支出的审批权限,控制招待费的支出比例。③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投资项目一般涉及的金额比较大,期限比较长,所以进行投资前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策,要经过科学、合理的可行性论证,要经过认真的分析测算投资与收益的对等性,投资决策要实行集体联签制度。

2.2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是节约资金、创造价值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管理作用和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加强对房屋出租、水费、电费、取暖费等收入的管理,及时收缴应交而未交款项,所有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统一核算,任何部门不得自行截留。会计核算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应及时清理职工的欠款,补助、福利费发放应制定标准。日常工作中,要建立账簿款项的核查制度,保证账账、账证、账表、账实相符,保证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2.3加强房屋出租合同的管理学校的大部分固定资产尤其是房屋不动产都属于后勤服务集团管理,导致集团所属的几乎每个部门都有自己所管理的闲置房屋,他们经常代表学校对外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因此,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①合同签订前要进行可行性研究;②合同签订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实行集体联签制度;③合同签订之后要严格履行。

2.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集团全体人员的管理素质目前,一些单位的领导对财务管理不够重视,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导致管理不善,账目混乱。鉴于此,应该加强对各部门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财会知识和水平,提升他们的会计职业道德素养,更新他们的思想观念,使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同时,还要通过会议、培训等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教育,尽可能让每一个员工全面了解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改善后勤服务集团的管理状况,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3结束语

第15篇

一、财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

在两院区一体化管理之初,财务管理存在着一系列的难题与困境。首先,由于两院区分别为省级与市级医院,采用着不同的收费系统、物资管理系统与ERP系统,因此两院区财务信息无法兼容共通,对数据采集、数据统计与监督管理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其次,两院区的合同管理与工程管理采用了省级与市级两套不同的标准与流程,造成了财务监督的困难与资源的浪费。另外,滨江院区没有配备财务负责人,在职财务人员均为新入职的市级编制人员,缺乏工作经验,无法单独胜任滨江院区的财务工作。为了解决一体化管理进程下的财务管理难题,A院采取了一系列对策来加强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

二、财务一体化管理的具体做法

在财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下,A院采取了资金集中管理,流程统一规范,核算有分有合,人员轮岗互通等一系列措施,并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做了规范管理。

(一)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推进两院区合同管理的一体化能更有效地规避风险,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针对像医疗器械维保合同、医用气体采购合同、医疗废物处置费合同与医院办公用品合同等两院区均有需求的支出,A院采用两个院区,一份合同的管理办法,以集团化优势压低招标价格,节约成本开支。同时,在合同内分别框定解放路院区与滨江院区各自所占的数量与金额,并将折让部分金额按比例分摊至两个院区。此外,在合同中列明,滨江院区的发票需单独开具,以便财务根据发票入库、统计分析与监督管理。

为了避免两院区间重复付款与超合同金额付款,A院在OA系统内完善了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将每份合同的编号、名称、内容以及总金额导入平台,由临工部或后勤中心经办人将每次的付款金额录入到相关合同下,若超出合同金额,系统将禁止录入。财务人员在平台上审核确认本次付款金额的同时,还能根据往期付款记录统计出解放路与滨江院区分别的累计付款额,有效地避免了重复付款,防止了两院区的超额付款。在合同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财务人员还对一事一议的后勤零星付款合同设计了付款审核表,以医用混合气体采购合同为例,滨江院区的付款审批表如表1所示,其中明确了两院区的合同总金额与合同时间,登记了滨江院区每次付款的时间、金额与累计付款金额,在备注栏中,财务人员根据合同管理系统统计出解放路院区累计付款额。这样一来,既能一目了然地统计两院区分别已使用的合同额度,又能很好地控制合同总额,规避超额超合同期付款的风险。

(二)材料物资管理(以药库管理为例)

实现两院区材料与物资管理一体化是提升两院区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药库为例,A院为了解决一体化管理初期两院区不同库房管理软件无法兼容与对接的难题,停用了滨江院区的老系统,统一使用解放路院区药品管理系统。对两院区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入库、药品字典统一维护,并由解放路药品保管员将滨江院区的药品出?熘帘踅?药房。在此基础上,财务人员在医院IT中心的支持下,对药库管理系统软件进行了优化,新增财务总账模块,将原解放路院区药库设为母药库,滨江院区设为子药库,对母子药库进行合并管理,实现对各类财务数据合并统计,统一财务管理。

通过对两院区药库的一体化管理,A院实现了两院区数据库的互连互通,对药品流通中的信息进行全程控制,使药库管理系统可提供个性化的数据查询与统计功能,财务总账实现药品各项数据的综合统计功能。由此,财务人员既确保了药库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又避免了一体化前繁琐的数据统计,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医院的管理决策提供了准确的财务依据。

(三)会计核算管理

为了加强两院区会计核算一体化管理,A院首先对信息化系统与平台进行了合并,两院区共用一套HIS系统、库房系统与ERP系统,并在每个系统下单独设立滨江院区模块,从原始数据的采集开始就做到数据共通,可分可合。

除了对原始凭证的要求进行规范外,A院还在用友ERP系统资产类科目相关二级科目下,增设“滨江院区”子科目,用于单独核算滨江院区的资产,例如,“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滨江院区”,并在“滨江院区”下再设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等明细科目。对于收入与费用,则在摘要与类别中将两院区区分开来。

在此基础上,财务人员可以及时、有效地编制两院区各自的财务报表与合并报表。

(四)成本核算管理

通过有效的会计核算管理,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与其他费用这六类成本已经实现了两院区数据可分可合。但是,一体化管理模式下,A院相当一部分临床科室对两院区人员打通管理,定期对两院区人员排班进行调整,绩效实行大科合并管理,并对本科室人员绩效统筹分配。这样一来,财务人员统计到的某科室绩效便为该科两院区的总额,虽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并不会对医疗成本造成影响,但在两院区单独的财务报表中,会造成收入与成本不匹配的现象。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务人员通过人事科、客服中心统计了每月的科室排班,并按照每月科室人员在两院区的排班对绩效工资进行重新分摊,确保了两院区人员经费的准确性。

(五)财务人员管理

财务科在一体化、同质化管理下对两院区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将原有市级编制财务人员安排至解放路院区轮岗,加强对两院区财务人员的沟通与培训。同时,在滨江院区设立会计与出纳岗位,受解放路院区统一管理,负责滨江院区日常财务工作。另外在滨江院区委派一名副科长,负责对滨江院区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管。

三、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一体化管理可以促进财务人员的经验交流,加强财务人员的能力培训,在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同时,规范了财务管理要求,统一了财务管控标准,加强了内部控制的力度,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A院一体化财务管理模式下,既做到了财务人员集中管理,又做到了财务信息可分可合,为医院的战略决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