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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天然气企业;资产管理风险;原因;建议
0.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也随之步入了发展的新时期。因此,社会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的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我国天然气企业的资产管理中,由于企业自身重视程度不足、监管度不够等原因,造成了天然气企业在实际的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为此,如何进一步的推进天然气企业内部资产管理,增强企业对于资产风险的管控,是当前天然气企业所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天然气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的提高自身对于资产管理的水平,对于企业的资产安全、稳定、增值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企业资产管理风险概述
1.1企业资产风险管理内涵
企业资产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实际的资产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导致企业资产存在风险的现实状况。当企业资产管理存在风险时,会表现出企业资产质量下滑的现象。换言之,即企业资产发生了缩减。或者表现为企业的整体运营处于不可控的状态,导致企业资产出现不同程度的流失。
1.2企业资产管理风险表现形式
企业资产管理风险包括体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其中,天然气企业主要面临的资产管理风险是体制风险和市场风险。其主要风险的具体分析如下:第一,体制风险主要存在于国有企业中,而我国大多数天然气企业都属于国有企业。因此,体制风险在天然气企业资产管理中的风险较高。通常情况下,天然气企业会在新旧体制中进行资产管理新体制是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而旧体制是为了激励企业的发展。在这两者体制下,天然气企业会存在较大的决策风险,例如行政审批的流程繁琐,决策过程牵扯的单位和部门繁多,自然导致企业的资产管理风险增高。另外,在企业在进行决策时,由于自身对市场的把控力度不够,市场意识不强等原因从而引起决策过程存在着风险。第二,市场风险是企业资产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且该风险具有不可控的特点。市场风险会随着目标市场的波动而产生,风险造成的结果表现为企业的产品销售情况的好坏,或者企业的产品是否具备较强的社会竞争力。企业资产管理的风险通常受到市场宏观经济态势的影响,如宏观经济态势中那些不确定的因素,给企业造成的投资风险、运营风险等等。
2.天然气企业资产管理风险产生的成因分析
针对天然气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风险,既有天然气企业内部管理的原因,也有来自外部的其他因素的负面影响。总之,要想切实的降低天然气企业资产管理的风险,则需要深入的分析造成其风险产生的内外部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2.1缺乏资产管理的意识
针对天然气企业如何规避风险,首要的任务就是具备良好的企业资产管理意识。但就目前我国天然气企业的内部资产管理意识来看,还未对企业资产管理产生足够的重视。例如,如何进企业资产风险防范、风险控制等,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天然气企业在进行决策管理时往往产生错误的判断,或者盲目的进行资本投资操作,给天然气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再加上,当前大多数天然气企业对其内部资产监管意识不到位,甚至有的天然气企业还未建立相关的资产监督部门,使得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企业资产浪费现象严重。
2.2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
天然气企业要想有效的规避企业的资产管理风险,则必须实质性的提高天然气企业现有的资产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资产管理机制。但就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天然气企业在还未能从自身的实际状况出发,建立起符合实际的资产管理风险机制,在企业资产管理的流程、标准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2.3国家政策影响
由于国家政策是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具有不确定性,天然气企业无法提前预知国家政策的方向。因此,当天然气企业在进行产业调整时,会受到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的影响,而给天然气企业的资产管理造成一定的风险。另外,国家政策会根据当下企业发展的动向出台相应的管控政策,天然气企业的运营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国家政策的管控,从而给企业的资产管理带来不可避免的风险。
3.天然气企业资产管理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上述提出的天然气企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及其原因,笔者从天然气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出发,分析了应如何有效的降低其资产管理的风险。具体的详细分析如下。
3.1健全资产管理风险体系
如今,天然气企业面对着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其资产的管理受到市场变化影响明显。因此,建立健全资产风险管理体系,深入分析市场风险对于降低企业资产管理风险具有现实意义。天然气企业需要进一步的优化资产管理风险体系,在以往企业经营经验的基础上,在以往的企业经营管理中融入系统、科学的风险管理意识,甚至可以引导企业员工业树立起资产管理风险意识,从企业的日常经营中规避风险。除此之外,天然气企业在建立资产管理风险体系时,还需要考虑到公共性的群体事件对企业资产管理造成的风险,因此,需要天然气企业认真的分析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影响,提前将应急预案纳入企业资产管理风险体系中,有效的提高天然气企业抵抗外界突发性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
3.2建立优质的资产管理队伍
企业要想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人才是其关键。天然气企业亦不例外,需要高度的重视人才在企业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此,天然气企业应根据实际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资产管理队伍。天然气企业涉及的部众多,但专门进行资产风险管理的部门却甚少。为了更好的对资产风险进行管理,天然气企业可以建立专门负责资产风险管理的部门,有针对性的对各类资产管理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企业还可以定期组织相关资产管理风险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人员的综合素质,以便更好的推进企业资产管理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工作。要想建设起一支优质的资产管理风险队伍,需要企业坚持不懈的进行组织部门的改组,充分利用人才优势有效的降低天然气企业资产管理风险。
3.3准确定位投资方向
对于天然气企业来讲,如果只在乎眼前的利益,不顾长远的发展,盲目的投资各类金融市场,会产生不可预料的未知风险,严重的会给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巨大损失。为此,天然气企业需要根据市场的动向,以及天然气企业的发展模式和特点,选择合适的企业投资产品,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流动,有效的避免资产管理风险的产生。
3.4争取负债收益平衡
天然气企业要想有效的降低资产管理带来的风险,首要任务就是保证企业的各个经营环节都良好的运作,实现负债收益的平衡。一方面,避免过度投资,影响正常的企业运行。另一方面,避免过度负债,影响企业无法回笼大量资金,而造成利润下滑,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另外,企业应树立长远目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避免过度的证券化,造成企业资产收益不平衡,从而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资产管理的风险。产能扩大也是当前各大企业追捧的发展模式,但大多数企业并未考虑到自身的硬软件实力,盲目的扩大产能,使得企业的负债不平衡,阻碍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3.5把握政策机遇
天然气企业面对变化着的国家政策,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牢牢的把握国家政策带来的发展机遇。近年来,我国正大力倡导建设资源型绿色企业,将环保的理念贯彻到企业的发展中,实现企业的可持续长远发展。为此,天然气企业可以积极的响应国家发出的建设环保型社会的号召,使得企业的发展朝着资源节约的方向发展,不断的增强自身的社会竞争力。天然气在具体开展项目时,应该结合当地的政策措施,严格的按照政策中的节能环保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4.结束语
综上看出,由于天然气企业的特殊性质,其实际面临的资产管理风险类型多种多样。因此,在天然气企业实际的资产管理风险的管控上天然气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资产管理状况,以及资产管理风险的成因,有针对性的建立企业资产管理机制,不断的提升和优化天然气企业资产管理的实际水平,保证天然气企业各自项资产管理工作顺利高效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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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郭建,姜延年,苏俊杰,刘开建.关于企业资产管理风险的几点思考[J].科技信息,2011(17):827.
【关键词】固定资产;风险;控制措施
1.引言
固定资产是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要的物资条件,其价值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别是诸如高速公路企业、物流仓储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类型的大型企业,其经营特点就是利用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为社会提供服务,其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一般达80%以上,有的企业甚至超过90%。如何能够管好、用好、核算好固定资产;如何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健全全面风险管控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高效成为摆在企业决策层和经营管理层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本文从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出发,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风险,进一步明确各环节的主要控制措施。
2.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
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要实现全面与全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全程管理即是指对固定资产从企业外部进入企业到最终退出企业的全过程,所经历的所有环节上实行的由始至终、环环相扣的管理行为。通常,固定资产全程管理的环节如图1。
根据上述13个管理环节,可将固定资产管理大致分为进入、存续和退出三个阶段:
固定资产进入阶段,其管理环节包括制定战略、预算作业和取得验收。管理目标是在满足内部需求的同时取得效用最大的固定资产,即实现质优价廉,并通过验收和领用环节,保质保量地将固定资产分配至资产使用人。
固定资产存续阶段,其管理环节包括登记投保、使用培训、运行维护、更新改造、调拨置换、出租出借和清查盘点。管理目标是确保实现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序流动,并通过清查盘点等环节,确保企业固定资产的数量、分布、和资产状况等信息完整准确、账实相符。
固定资产退出阶段,其管理环节包括毁损遗失、变卖出让和资产清理。管理目标是保证企业的支出合理和收益最大,防止企业资产减少时引起企业资产和收益流失,并通过及时的固定资产清理活动,实现资产信息和会计核算及时准确。
3.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3.1 固定资产进入阶段
企业固定资产的进入有外购、自行建造、接受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以及盘盈等多种方式,本文以外购固定资产为例,对其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加以描述。
3.1.1 固定资产采购流程(见图2)
3.1.2 固定资产采购业务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
固定资产的采购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采购计划、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等供应活动进行分析,并关注各环节的主要风险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不断防止采购风险,全面提升采购效能。具体讲企业固定资产采购的主要风险和控制措施见下表:
3.2 固定资产存续阶段
固定资产存续阶段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投保、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清查盘点四个方面。
3.2.1 固定资产投保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投保制度不健全,可能导致应投保资产未投保、索赔不力,不能有效防范资产损失风险。
主要控制措施:重视和加强固定资产的投保工作,对应投保的资产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办理投保手续,规范投保行为;对于重大固定资产项目的投保,考虑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人,防范固定资产投保舞弊;已投保固定资产发生损失的,及时调查原因及受损金额,并办理索赔手续。
3.2.2 固定资产运行维护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操作不当、失修、维护不到位,可能使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或资源浪费,甚至发生事故,生产停顿。
主要控制措施:一是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维护和安全防范制度,将日常维护流程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定期对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风险;二是建立固定资产运行管理档案,据以制定合理的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计划,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时对固定资产的修理实行分类管理,其中简单维护可由操作人员或内部技术人员完成;大修理则需专人负责,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三是对特殊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确保资产使用流程与既定操作流程相符,实现安全运行,不断提高使用效率。
3.2.3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主要风险:资产丢失或毁损等造成账实不符。
主要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盘点;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或盘亏的及时分析原因,妥善处理,比要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审批流程结束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3.3 固定资产退出阶段
固定资产退出阶段的主要风险是处置方式不合理,可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主要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制度,区分固定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定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保证固定资产处置的科学性,使企业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4.小结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的风险存在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明确各环节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充分发挥企业资产效能、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促进企业增收节支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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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东.固定资产管理对国有大型企业成本管理的作用[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9.
[3]薛映桃.浅析如何加强和改进大中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J].现代经济信息,2009.
关键词 供电企业 用户 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一、用户资产管理的特点
(一)用户投资的专用线路、变电站间隔及专用设备等电力设施的管理。
(1)签订代维护协议。这部分资产设备一般是存放在变电站或直接是连接到用户生产生活场区的线路,与供电企业的资产分界点可以明确,产权划分清晰,其投运后由供电企业代维护,产权不移交给供电企业,仍归用户所有。每年用户向供电企业交纳资产设备维护费,因修理、维护发生的材料费由用户负担。
(2)未签订代维护协议。这部分资产多为10KV及以下的线路,其投资者多为中小型企业用户,因配网线路资产量较大,且因城市建设需要配网改造频繁,用户投资的电力线路资产与供电企业的线路资产产权分界点大部分已混淆不清。所以,供电企业为保证配电网的安全正常供电,在没有办理移交接收手续的情况下仍肩负起了所有配网线路的维护工作,对产权清晰且投资主体明确的线路,其发生的材料和修理费用由用户负担;对产权不清或产权虽清但投资主体已不存在的(如:投资线路资产的企业倒闭),其发生的材料和修理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负担。
(二)用户投资的住宅小区配电设施的管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的住宅小区配电设施管理。住宅小区完工后,由供电企业对其配电设施验收合格后送电,送电之时即是供电企业代维护之始。供电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资产移交接收协议,但实际上这类资产的维护、修理等都由供电企业负担。
(2)企事业单位集资建造的住宅小区配电设施管理。这类小区是国家未明确规定之前旧体制下的产物,供电企业仍沿用过去的管理办法对小区配电设施进行管理,与集资的企事业单位也未签订移交接收协议,在实际资产管理中,供电企业只负担维护,对于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人工等费用则由企事业单位负担。
二、用户资产管理的风险点。
(一)代维费标准不统一。
收取代维护费的范围仅限于部分大用户,中低压配网用户资产只维护,不收费,使公司利益受损,且收费标准不统一,完全靠双方协商确定。
(二)签订资产移交接收协议的主体不明确。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公有。” 已经明确了小区配电设施的归属,属于业主公有。既然小区配电设施归业主公有,那么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物业、小区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业主管理委员会签订用户资产移交协议,哪一个更有法律效力呢?会不会给供电企业带来潜在的风险呢?
(三)接收用户资产时较匆忙,缺乏规范的内部管理流程。
用户了解到供电企业有接收用户投资电力设施的意愿后,大部分投资用户能主动与供电企业协商,特别是资产设备已运行多年的投资用户较为积极,只有部分新建电力设施的投资用户不会主动找供电企业。但是供电企业内部在接收用户资产方面没有规范科学的管理流程,对用户主动送上门来的资产是不是来者不拒,统统收入囊中呢?
(四)接收用户资产的价值不易确定。
一是投资主体因倒闭、合并等原因已不存在;二是投资主体是管理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或个人,工程建造资料保存不完整;三是用户资产开始运行至供电企业拟接收签订协议时,这期间可能发生过资产设备改造、大修、盘亏等现象;四是建造时间较长已找不到开发商的居民小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居民小区配电资产,在接收过程中无法取得有关价值确定凭据。
(五)后期维护、维修发生的费用支出给供电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
在没有与投资用户签订接收协议以前,供电企业可以就用户资产的维护、维修费用和用户商议,基本上是由用户承担费用支出。签订接收协议以后,产权归供电企业所有,相应的后期维护、维修费用支出也就转移到供电企业身上,由此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如对资产总量以及优良程度的影响、现金流的压力、计提折旧年限的确定等。
三、加强用户资产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五统一”用户资产管理体系。
统一制定关于用户资产接收管理的相关制度;统一规定用户资产无偿移交协议条款,明确供电企业和投资用户的权利和责任;统一规范用户资产接收工作流程和内部控制流程;统一收取代维护费的范围和标准;统一接收用户资产的验收技术标准和产权分界点,主要从建设规范、技术规范、供电安全等方面考虑,达不到要求的用户资产待整改后方予接收。
(二)建立用户资产移交主体“三级”管理制。
目前,各地政府大都出台了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均要求新建小区配套电力设施无偿移交供电企业管理。虽然新建小区配套电力设施的产权属于业主共有,但从管理角度考虑,在签订移交协议选择签订主体时,还是要优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以按先后顺序排“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小区所在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
(三)严把设备运行质量“验收”关。
对于投运多年的老旧设备,已不能适应电网发展和用户需求,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维护、改造,且拆除设备报损也会带来损失,所以在接收时,要充分考虑设备成新率和技术革新需求。在用户自愿移交的前提下,把握“无偿移交、有的放矢”的原则,严格按经济、技术标准组织验收。
(四)合理确定资产设备价值。
关键词: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风险
一、法律障碍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并不是任何一家租赁资产的出租人。作为在金融市场发行标准化产品的发起机构,需要具备较高的准入标准。参照中国证监会对于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要求,我们可以将租赁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要求梳理如下:首先,发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次,发起人需要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第三,发起人对开办的融资租赁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第四,发起人具有管理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最后,发起人最近3年内没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不良记录。实际上,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人,目前我国实行审核制,作为中国银监会监管的法人主体,未经批准尚不具备进行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经营资格。相对于发起人主体的苛刻限制,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产品选择主要以市场认可为准,监管层针对筛选什么类型与性质的租赁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按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即我们所说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基础资产的选择主要依赖于评级机构所出具的评级报告。资产证券化最为核心的要素是资产的真实出售,只有实现真实出售,才能确保发起人与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之间的破产隔离,防止发起人发生破产清算等情形时,将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纳入清算财产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资产证券化投资者的受益权。资产转移的方式包括债务转让和债务更新两类,债务转让时通过相关法律手续将原资产的债务转让给SPV。债务更新则要求终止发起人与债务人的债务合同,由SPV与资产债务人续签一份新的债务合约。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破产的风险未被有效隔离,投资人将面对投资损失的风险,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二、租赁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
(一)信用风险管理
承租人的违约风险主要通过交易过程中加强对承租人的跟踪管理来实现,当承租人出现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形时,及时通过催付欠款或要求提前偿付的方式控制承租人违约风险的发生。同时,应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能够承担和分散的风险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对于不能分散或者转移的风险则果断采取风险规避策略。总而言之,在进行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初期应选择信用级别高、实力较强的SPV载体,以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主要是针对租赁资产池的构建方面进行防范,资产证券化的租赁资产在性质上需要趋同,以提高同类资产管理的透明度与便利性。同时,资产池中应包括数量足够丰富的资产,以分散因集中度过高而导致的管理风险。同时,应提高证券化过程中交易方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人为操作失误而导致的风险。参与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方应注重金融、法律、税务等多个专业领域人才的培养,加速专业化团队的建立。
(三)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的管理一方面可以需要加强市场的研判能力,通过外部评级或机构自身的判断对市场形成一定的预期,一边及时调整管理策略与方式,不断适应市场的变换,选择合适的风险策略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利用金融工具实现市场风险对冲,锁定风险可采取利率互换、利率上限等工具、违约风险控制可采用信用期权、信用违约互换等金融工具进行对冲。同时可用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外汇风险可能引致的损失。
三、抵质押物变更登记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业务中,为了保障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如期足额收取租金的权益,往往都要求由承租人或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或者保证担保,这些附属担保权利都属于租赁合同主债权的从权利。根据债的转让原理,租赁合同债权转让时,相关担保权利也一并转移,包括抵押权、质权、保证等担保权益,以及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租赁合同主债权对应的上述从权利也应属于拟进行证券化的资产的一部分,涉及变更登记事宜。
四、债务人对发起人的抗辩导致的法律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发生资产包内债务人对发起人抗辩情形,受托机构同样也会面临由于债务人抗辩导致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则资产包预期的持续现金流就将受到影响。
作者:苏诗楠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是金融性质的企业,其大部分资产为信贷资产,而商业银行的发展风险和金融业的整体发展风险具有一定的联系。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面临的风险为信贷资产风险,而且没有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的发展现状主要为:第一,贷款集中。从历史发展中看当前我国银行的发展,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有自己的经营范围和经济项目,商业银行的贷款主要集中在商业企业这同一类的企业中,进而增加了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信贷资产风险过度的集中大大的增加商业银行的经济风险,还会产生一些不良资产。第二,不良贷款所占的比例较高。在商业银行发展中,不良贷款是其面临的一大难题,也是我国金融市场保持稳定的隐患。我国银行集中,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不充分、不明确,进而使得商业银行的创利行为少,盈利能力低。不良贷款的出现,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造成的,不良贷款增加银行的信贷风险[2]。第三,信贷资产风险复杂。在商业银行发展中,会进行分业经营,将信贷资产的风险难度加大,但是分业经营的项目单一,贷款回报差,为了将这种现状进行改善,会推出一些新的贷款业务,这些新推出的贷款业务的期限较长,其存在的风险具有长期性,同时也具有隐蔽性,进而使得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风险向着复杂化和多样化的方向发展,进而增加了信贷资产风险的控制难度和防范难度。
二、信用衍生工具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作用
1.信用衍生工具在信贷资金风险管理中采用的方法是限制行业信贷额度、进行贷款分散化管理或者进行资产证券化管理等,这些传统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方法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将这些不足进行弥补,进而产生了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工具,也就是信用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是一系列信用风险工程技术的总称,在进行资产交易的过程中,交易双方会签署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将信用风险从众多风险中分离出来,有效的将信用风险从金融市场风险中转移出来,并提供相应的信用风险转移制度。信用衍生工具的产生使商业银行可以单独的对其经营发展中的信贷交易产生的风险进行计量和防范,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能力有效的提升,弥补了传统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方法中的不足,促进商业银行对其信贷资产风险进行灵活、有效的管理。在当前的金融市场中,产生的信用衍生工具主要有信用违约互换、总收益互换、信用违约期权等,在这些信用衍生工具的基础上又会产生很多形式,促进信贷资产风险的有效管理。2.信用衍生工具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作用第一,将信贷资产风险从金融市场风险中进行分离传统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方法是市场参与者承担并获得风险以及风险回报,而且无法将信贷资产风险从市场风险中进行分离,进而无法提高信贷资产风险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在信用衍生工具没有产生之前,市场风险和信贷资产风险之间的关系非常的密切,相互影响,相互制约[3]。信用衍生工具出现之后,将信贷资产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分离,便于对其进行管理,灵活的对各种不同的信贷资产风险进行处理。第二,降低信贷资产风险管理中的限制信用衍生工具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会影响商业银行对其自身资产的安排,商业银行使用信用衍生工具进行资产交易,可以将签订的贷款交易合同中存在的限制和约束性进行规避。在一定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可以在维护客户利益的同时,提供一些以前信贷资产风险中不包含的资产,满足客户的信贷需求,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成本进行降低,降低信贷风险来自法律方面的约束和限制,提高商业银行信贷成本收回率。第三,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优化配置我国金融市场是由银行占据主导地位的信贷市场,非银行机构所占的比例非常小,这样必然会导致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不合理。信用衍生工具的产生和使用,在对信贷资产、信用进行保护的同时,可以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优化配置,为股份制银行、非银行性质的机构提供参与信贷的机会,将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垄断现象进行打破,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有效的分配信贷资源。
三、基于信用衍生工具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
一、概念分析
(一)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政府管理缺陷分析所产生的一种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模式。这种管理制度着重强调管理目标的公共性,也就是在公共权力履行中,通过公共职能的分析,强调公共管理的权威性、制度的规范等。
(二)融资平台
所谓融资平台,主要是政府将城市基础建设作为核心,通过融资管理推动城市的建设,逐渐形成建设资产经营公司、城建開发公司等的统称。通过对融资平台设定状况的分析,其主要分为地方融资平台和政府融资平台。首先,在地方融资平台中,主要是地方政府设定的,通过划拨土地、股权以及规费等,进行资产以及现金融资标准的确定,在必要的状况下,需要通过政府补贴作为还贷承诺,以充分满足资金使用的需求。其次,在地方政府投资平台构建中,通过各级地方政府以及融资经营项目的确定,可以通过城市建设投资、城市开发等,进行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的整合,展现融资平台管理的有效性。
二、融资平台风险类型
(一)系统风险
融资平台构建中经常会面临政治性、经济性以及社会性等宏观的整体系统风险,对于这类风险而言,通常由不同主体形成。对于公共主体的经营对象而言,通常具有较为浓郁的公益性特色,在这种融资平台建设中,通常会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无法实现对各项财政税务的补充。
(二)管理风险
在管理风险分析中,主要是在不确定的市场环境下,相关经营主体应该通过对复杂市场环境变化的分析,进行信息处理以及决策方案的构建,相关决策人员应该针对管理风险内容,在短时间内构建决策。但是,对于这种决策的正确性而言无法得到保证。
(三)财务风险
针对融资平台的发展状况,相关政府融资平台是由政府出资,出资相对有限,而且该类公司缺少正常的资金周转,在运行及发展中容易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而且对于一些融资平台而言,属于工程类的项目,融资项目的资产负债结构主要以建设工程为主,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需要得到工程阶段性的验收才可以有充足的资金流入,这种现象的出现增加了资金的变现难度,严重影响融资平台的财务管理状况,为融资平台的经济性发展带来限制。
三、公共管理视角下融资平台风险管理措施
(一)构建差异化的融资平台风险管理机制
通过对公共管理背景下融资平台建立状况的分析,为了实现风险方法以及风险化解的有效性,需要构建差异性的管理体系,也就是说在风险化解中,不能出现“一刀切”的现象,强调限制性的处理内容,以保证融资平台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在全国发展状态中分析,公共管理背景下融资平台风险管理所面临的问题是融资平台膨胀的现象,这种问题主要是由于管理体系不完善所导致的,若不能得到有效处理,会面临一定的风险问题。因此,在区域融资平台构建中,应该逐渐提升自身的经济能力以及财务增长能力,政府部门可以针对负债水平较低的发展地区构建支持性的整合,以降低风险现象的发生,充分展现融资平台设计的价值。所以在当前规范性融资平台建立中,应该将国家继续支持作为重点,针对债务风险基本状况,构建全面性、系统性的管理方案,以实现风险的有效转移,满足公共管理背景下融资平台风险管理的核心需求。
(二)融资平台风险管理的规范运作
在融资平台风险管理中,为了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分类、规范运作,应该总结融资平台风险的基本特点,通过融资项目的分析,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设定。通常状况下,在融资平台风险规范化管理中,应该做到:第一,通过对责任主体、工作任务以及资金来源的分析,对现有的平台进行分类,并明确政府性平台公司以及市场平台公司等,在政府性平台公司管理中,应该严格监管制度,通过规范化的运作,明确工作的基本职能,在完成政府任务之后及时退出,以保证融资平台运行管理的规范性。第二,在政府性平台公司发展中,其运行状况相对于上市公司存在着透明性的特点,所以在外部监督管理中,应该通过规范性管理制度的构建,保证该类公司运行的稳定性。第三,在融资平台风险管理中,相关公司应该结合公司设定的基本特点,构建可行性的管理制度,对于一些可行性的内容应该引入第三方论证,以保证融资平台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在融资平台风险管理中,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职能,通过公共管理体系的设定以及管理方案的完善等,进行风险管理体系的设定,及时解决融资平台运行中出现的风险问题。第四,在融资平台风险管理中,应该积极构建动态化的管理体系,通过对平台公司资金管理状况的分析,保证社会管理制度的公开性,而且在融资平台运行中,相关工作应该接受公众监督,并通过交叉审计方法的构建,实现平台管理规范运作的目的,为融资平台的风险控制提供参考。
(三)深化政府部门投融资制度体系改革机制
在公共管理背景下,为了加快融资平台的建设,应该将政府融资平台的构建作为重点,政府通过债务路线的科学规划,优化政府运行结构,以提升财务风险防范的有效性,充分满足公共管理背景下融资平台风险管理的核心需求。通常状况下,在公共管理背景下融资平台风险管理中,为了实现深化政府部门融资改革的目的,应该做到:第一,建立信用合作组织,完善工作的协调机制。在融资平台管理小组构建中,相关领导小组应该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通过融资管理工作的分析,进行合作内容的探讨,以保证融资平台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第二,建立完善的融资监督管理体系。对于相关纪检部门、检察以及审计、行政司法单位,应该把融资管理监督作为重点,通过招标内容以及建设性内容的分析,进行监督核查工作的设定,以充分保证融资平台项目处理的公平性、公正性。第三,创新多样性的融资渠道以及管理品种。在公共管理背景下,为实现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处理的有效性,应该通过适度举债项目的构建缓解融资平台中的债务压力,例如,在融资平台风险管理中,可以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PPP),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定的方式,参与到城市的基础项目建设中,并通过公益性以及投资运营制度的构建,进行政府债务职能的划分,以减轻公共财物的举债压力,实现公共管理背景下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最终目的。(四)构建完善性的融资平台内部风险防范内容
公共管理背景下融资平台的风险防范是十分必要的,政府通过资金的引导,可以加强融资平台的风险防范意识,并通过事前评估以及事中监督方案的构建,将融资风险降低到最小状态。一般情况下,在融资平台内部风险控制中应该做到:第一,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通过投融资项目决策的设定,聘请专业的项目咨询机构,建立一套完整的融资管理体系,保证风险评估的稳步进行。风险评估工作构建中,可以对项目风险进行控制,并针对风险内容构建行之有效的风险规避策略,以提升融资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在区域融资平台构建中,应该逐渐提升自身的经济能力以及财务增长能力,政府部门可以针对负债水平较低的发展地区构建支持性的整合,以降低风险现象的发生,充分展现融资平台设计的价值。第二,在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构建中,通过集中管理可以实现投资项目的合理审批,对于审批项目不能擅自进行,以保证融资平台内部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第三,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投资管理的内容,在融资部门工作以及责任人员资金使用中,应该将投资项目的使用作为重点,融资平台中的相关责任人应该针对贷款状况进行投资项目的跟踪处理,以保證信息的定期反馈。第四,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管理制度,地方政府在针对融资平台风险问题处理中,应该针对融资平台的运行状况以及项目的特点,进行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确定可行性的项目指标,并通过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内容的确定,进行地方政府财务风险的管理,以保证风险处理的有效性,满足公共管理背景下融资平台风险控制的核心需求。
关键词:资产管理公司 企业转机 破产重整 风险控制
企业转机与破产重整的内涵
(一)企业转机
企业转机是企业陷入衰退危机,尚未达到破产原因之前,对其实施危机干预,使其恢复生机和活力。同为企业的再生程序,企业转机不同于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在司法干预下的重整程序。转机中的企业并未达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而是在企业进入衰退早期,由企业主动进行的一种自我挽救程序。
转机管理的成功有赖于正确制定转机方案并有效实施。成功的企业转机需要转机管理专家,而非单纯的行业专家。转机负责人需扮演领导者和管理者多重角色,需要具有丰富危机处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危机企业转机管理人市场才能完成危机企业转机管理。
(二)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又名 “司法康复”或“更生”, 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但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程序,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在司法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其进行整顿,以使其摆脱困境,重获经营能力。
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转机及破产重整的内容
(一)提供融资服务
重整融资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重整融资需要寻求风险偏好型投资者,融资契约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包括公司原债权人、股东、管理层、雇员等在内的多方当事人。重整融资的重要问题是定价,重整公司的风险高于正常经营的公司,而其收益又不确定,重整融资会要求高于市场价格的回报,给予融资人更多的权利保障,并要重整公司负担更多义务。资产管理公司提供重整融资具有优势,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与技巧,容易对重整企业估值及风险作出判断,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可以通过多种融资手段进行融资。
(二)请求权交易
1.重整模式的新发展与请求权交易。重整是在司法框架下重新组合困境公司的资本结构,使公司摆脱债务负担以恢复营运。重整的基本目标是挽救困境企业,挽救的方式包括法人人格存续和核心业务存续。后者是在恢复公司营运价值的前提下的灵活的重整模式,包括重整拍卖、重整并购、重整资产出售等。重整资产出售是债务人企业利用重整程序作为一个平台出售公司资产,这是一种司法程序下的吸收合并。重整出售已经成为美国公司重整中广泛应用的一种模式,据统计2002 年美国依据破产法第11章实施破产保护的大公司中,过半数采取了资产出售的方式,美国破产法第11章1123条明确规定重整方案中可以规定出售债务人的全部或任何资产。
重整出售的重要特点是对重整中的公司的债权或股权等权益进行交易,这种交易被称为请求权交易,不同请求权人根据重整方案对这些资产拥有不同层级不同数量的请求权,美国有着世界上最为先进的重整制度,与其请求权交易活跃有着密切关系。美国法一般不会在破产条件下由于请求权的性质而限制其转让,其判例法形成一个基本原则:请求权或利益的收购者拥有和原始请求权人或股东同样的权利和限制。
破产企业实质上就是一个财产集合,权利人对其拥有相应的请求权。破产法最基本的目标是保护这些请求权。重整制度的核心在于恢复那些有继续存在价值的企业营运,请求权交易并不阻碍破产重整的上述价值,而且可以使不愿意参与重整的权利人解脱出来,又为新的投资者提供机会。
2.请求权交易方式与程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擅长投资困境公司,在长期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累了经验和风险识别及管理能力,通过在破产重整框架下的投资活动实现增值。
第一,确定收购方案。在确定收购方案前,应了解目标公司的债权人结构和状况,与债权人私下接触,了解债权人的风险偏好,掌握影响重整计划通过的关键表决组债权人的信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应能运用自己对困境企业的专业能力准确判断目标公司的风险和价值,并能成功说服目标债权人。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债权收购方案。债权收购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收购价格以及付款方式。
第二,收购谈判。不同请求权人具体需求不同,有些请求权人对流动性的需求大于对未来收益的需求,也愿意收到现金退出重整程序,也可以与其协商债权收购,或者进行债转股,交换重整公司新的股权,请求权清偿的清偿次序越低,收购价格也越低,实施债转股的可能性越高。
第三,控制重整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收购请求权控制重整中的公司,进入并控制债权人委员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达到上述目的,重整方案表决通过是重整中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重整方案会把各利益主体分为若干组别对方案进行表决,请求权交易会使每个类别组的人数都可能减少,从而易于通过重整方案。投资人提出并通过自己的重整方案,或者阻挠通过对自己不利的重整方案,都可通过收购请求权获得投票权的方式实现。按照一般的重整法律规定,每一个类别组请求权人中只要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参加投票的请求权人数,且其持有请求权数额超过参加投票的请求权数额的三分之二的请求权人同意重整方案,就视为该类别组同意重整方案。收购关键组别,金额可以达到控制的目的。
(三)提供专业服务
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处置和管理实践中,以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和企业重组为工具,强化投资银行业务能力,逐步在金融体系中形成并确立了特色业务优势。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营运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了大量的资源。企业转机管理、重整与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在市场环境、法律背景、定价机制、业务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资产管理公司在企业转机及破产重整中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服务。
1.经营管理服务。对于企业转机而言,需要对企业所处的危机进行准确诊断,整个过程可能涉及稳定危机、获取利益相关方的支持、战略调整、组织变革、优化关键流程及财务重组,转机管理人要得到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和支持,完成转机管理,需要具有较高的危机处理能力及经营管理能力。
资产管理公司在破产重整中同样可以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债权人和股东在重整中会争夺破产控制权,债权人控制论从剩余所有权及企业价值最大化观点出发,认为重整企业中债权人才是真正的剩余所有权人,主张债权人拥有剩余控制权,并控制重整过程中公司的经营活动。重整制度改变了以往的契约式公司治理规则,代之以债权人参与及司法监督下的治理方式。管理层既向股东负信托义务,也向债权人负信托义务。股东控制论认为,重整中的公司其剩余所有权人是模糊的。股东和债权人都可能是剩余所有权人,其利益又是相互冲突的。剩余所有权理论不适用重整中的公司治理。重整制度是把不同的请求权人约束在同一个目标之下,实现重整中的公司价值最大化,立法出于对效率和公平的考虑,重整公司治理目标常常是公司价值最大化,为了降低成本和解决信息匮乏问题,确定了债务人企业主导的重整方式。但这种模式存在问题,因为管理层有拖延重整程序的激励,管理层不能从清算中受益,却能从重整程序中得到控制权收益。现行重整法律一般给管理层提供了过多的控制重整权力,造成滥用重整程序。
解决DIP重整模式的方案是破产管理人模式,即由管理人主导重整程序。这需要破产管理人具有专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或者在经理人市场聘请专业管理人员。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个人可以担任管理人,实际上这些机构和个人难以胜任上述工作,而具有丰富“问题企业拯救”经验的资产管理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提供投资服务。破产重整是一个综合性的程序,涉及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内容,债务人企业要进行融资,发行债券及实施债转股等活动,除了作为投资者之外,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挥在资产管理及重组等方面的优势,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
3.担任管理人。在企业转机和破产重整中,管理人的作用至关重要。企业转机管理并非一个司法程序,转机管理可以由危机企业自行实施,也可以由危机企业专业处理机构来实施,但一般由后者来完成。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与危机企业谈判确定的转机方案来担任管理人。而在破产重整中,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可以由债权人会议确定或由法院指定。我国破产法采取由法院在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的方式,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成为破产管理人。
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风险控制
(一)重整融资风险控制
重整融资的风险主要在于重整结果的不确定性,对融资的风险控制主要通过对融资的监督和提高收益率以及立法和司法保护。对融资的监督可以通过在融资协议中设定相应条款的方式。
1.规定限制性条件。如规定在限定的日期出售公司资产或者重整方案得到法院批准;要求公司必须达到一定的现金流标准,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只有债务人特定的营运费用和经营活动才能使用重整融资。通过循环贷款的模式控制债务人的经营活动。借款间隔一段时间到期一次。每一次到期时融资人对债务人进行评估,如果认为债务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会继续循环一次。
2.参与重整公司治理。可建议债务人管理层聘请首席重组官作为专业人士指导债务人重整。首席重组官协助管理层制定重整方案。资产管理公司有权提出首席重组官候选名单,或参与对首席重组官选任和解聘,甚至要求撤换债务人管理层。
大部分国家的破产立法并未明确规定融资人参与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的法定权力。美国破产法第364 条仅规定重整融资人可以享受到清偿优先权,并没有规定融资人可以行使撤换管理层或者参与经营决策等公司治理权。我国《企业破产法》对融资人的权利未具体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可见《企业破产法》也没有赋予融资人参与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的法定权力。但实践中重整融资人通过融资协议参与公司治理却在不断扩展,重整融资人利用重整融资协议控制重整中的公司的经营活动也是重整模式向市场化发展的结果,是对债务人及其管理层过度操纵重整程序的纠正。为控制风险,融资人应注意将融资协议作为重整方案的一部分通过法院批准而取得强制效力,重整融资条款就具有了强制力。融资人还可充分利用立法对重整融资的特别保护。
3.完善法律制度和规则。降低重整融资风险吸引投资者,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则。美国破产法给破产融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364 条,该条(a)款规定,如果债务人企业在正常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无担保信贷和承担无担保债务,则该融资可作为管理费用,享受第一优先受偿权;(b)款规定,对非属于正常业务范围,在法院批准的前提下,债权人同样可享受上述优先权;(c)款规定,如果债务人企业不能得到无担保贷款,法院可以批准融资人获得“超级优先”管理费用请求权,或者批准融资人获得针对没有担保负担的财产的担保权益,如果财产有担保负担,则获得从属性担保权益,即该担保权益的地位从属于既有的担保权;(d)款规定,如果债务人企业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贷款,法院可以授权重整融资人获得担保利益,这种担保利益优于或等同于现有的担保利益,但必须给予原来的担保债权人以充分的保护。
发行证券是重整融资的重要方式。由于重整企业是困境企业,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需要特别进行规定,美国破产法规定了重整中公司发行证券的豁免制度。美国破产法第1145(a)(1)条规定,为交换对债务人的请求权或债务人破产申请前的股票而发行证券,债务人可根据重整方案发行证券而不必根据1933 年证券法的规定申请注册陈述。“与债务人联合制定重整方案的联营公司”或者“根据重整方案继承债务人的公司”发行证券也适用上述豁免程序。第1145(a)(3)条为投资人在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请求权提供了立法支持。该款规定:根据本条(a)款(1)项指定的方式向本条(1)款规定的市场主体以外的市场主体要约出售或出售任何证券,该市场主体都不构成1933 年证券法2(11)条意义上的承销商。此外,重整中的公司的一些非证券性质请求权也可以通过非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因此,我国破产法也应做出相应安排。
(二)请求权交易风险控制
企业破产重整需要一个良好的请求权交易环境与机制。比如,在三鹿破产案中,河北国信资产运营公司以20%价格收购普通债权人债权成为国内首例破产债权收购,这是一例不成功的非完全市场行为的收购,收购过程凸现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则的缺位。
立法应为请求权交易创造宽松的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明确的规定。请求权交易更多属于市场行为,因此,破产法不应禁止该交易行为,并且不应过多限制受让人的权利,而是为交易创造条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受公司法限制的,以维护其人合性,但在重整状态下,这种限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破产重整是公司一系列契约的再安排。破产法立法应关注继受者的权利问题,请求权或利益的收购者拥有和原始请求权人或股东同样的权利和限制。
由于请求权交易会产生控制权的转换,受让者可能会滥用权力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请求权受让人也可能有敌意的目的,如竞争对手出于阻碍重整而进行交易。因此,法律在鼓励交易的同时,必须进行必要的限制。交易程序公开、公正是基本的原则,需要规定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受让人的信托义务;禁止操纵和欺诈活动。法院可以对交易进行必要的最低限度的审查和批准,推行交易备案制度,在交易达到一定比例时,借鉴上市公司收购的强制要约制度,以保护中小债权人及股东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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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资产管理;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0-0076-02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委托资产管理的业务,该项业务发展潜力非常巨大,可是我们在此同时还是要充分地认识到这其中主要的风险,通过对突发的意外事件风险、非市场与市场风险、收承诺的风险、人才缺乏的风险、业务手段的风险、利益冲突的风险、混业经营的风险等主要的风险分析,并且制定出一套建立了有效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一套配套完善的管理和咨询业务,建立具有高层次、专业化业务服务水平的队伍,将委托业务的操作流程不断进行规范,在委托理财收费方式上不断完善,建立一个危机管理的体系,鼓励和提倡业务的创新等能够化解风险的相关对策。
1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及其风险问题
1.1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问题
(1)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部门的业务的混业经营风险。虽然我国的证监会已经了关于规范有关证券公司受到委托投资的管理业务通知,其中强调受到委托的投资管理业务应当与自营的业务以及相关投资行业务达到“资金、人员、机构”的三分开,同时业务部门相互之间需要设置一道防火墙,以保证各项业务独立,保护客户资金的安全及维护客户的利益。可是大多数的证券公司很难做到绝对分离。有的证券公司在人员安排和组织机构上虽然可以勉强办到,但在投资的操作问题上还是很难真正做到;有的证券公司由于人手不足,连组织、人员都没有分开,就更谈不上去将投资和操作分开了。用委托的资产去购买证券公司所负责承销的相关证券存货,再联合自营的账户资金去进行股票的买卖,甚至把自营和受托管理的资产混淆在一起,产生对冲操作,用客户账户的高买低卖,来实现自营账户的低买高卖,赚取利益,这样的现象常常发生。
(2)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风险。客户对证券公司的信任度其实并不高,所以,通常委托理财的合同签订期限都比较短,一般客户委托合同的时间大约是一年或半年,证券公司运作的难度很大,它与投资者很难建立起一个稳定而持久的业务关系。资本市场的整体系统有较大的风险,投资的品种单调且缺乏有效的避险机制,证券公司难以制订出一个周密、稳健的投资计划,并且要在很短的时间里收获良好回报,同样也不容易办到。证券公司容易产生出急功近利的一些行为,不仅不能够取得比较稳定的回报,还常常伴随着高风险。如果一到期,资金就会运作不佳,难以回赎,产生客户的挤兑,致使证券公司的资金链发生断裂与信用危机。
1.2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问题
(1)风险控制机制问题。从风险的控制机制上来看,资产的管理业务还缺乏一定的市场风险相关控制机制。对业务发展不规范的情况,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一定的控制风险。一些证券公司还处于对操作便利的考虑,把资产的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相混合操作,或者是采取实质上混合性的操作。即便没有这样操作,资产管理的部门和自营部门都是受到同一个领导的管理,操作的独立性仍旧非常的弱。对于市场的风险认识和确定及对于市场的风险进行适当调整的决定都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缺乏系统、客观的市场评估风险指标体系,会造成风险的评估和识别不完整。对市场的风险缺乏很准确的评估手段和工具,就会造成评估的结果缺乏精确性和科学性。
(2)外部风险控制问题。从外部的风险控制问题上来看,证券公司缺少一定的定量标准设置。对于资产的管理业务和银行有相类似的处理。资产的管理业务委托就相当于我们国有银行的存款吸收,对委托的资金投资运作就相当于是银行里的贷款业务。为了能够防范银行的业务风险,我国的《巴塞尔协议》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和标准,对于银行的业务操作也做了详尽、全面的定量标准指定。但是对于证券公司就很少像银行的监管那样有相应的定量指标作为判定,因此也就少了一份降低资产的管理业务风险硬性的约束。
2我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风险控制应遵循的原则和理念
我国的证券公司在资产的风险管理控制上还应当遵循一个合理有效的原则,这样能为风险控制提供有效、可靠的保障。其中包括全面性和系统性的风险控制原则;权威和独立的风险控制体系。另外还有其他的一些原则:如空间隔离的原则和合法性的原则等。
3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应对措施分析
3.1管理咨询业务完善配套
财务顾问的服务不仅是向投资银行的业务服务,还能够通过咨询和建议等相关的增值服务来推动资产的管理业务发展并降低风险。咨询服务能够对客户和股民进行投资教育,帮投资人树立一个理性投资的观念,从而提高公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开发潜在的客户,推动已有的业务发展。
加强同上市公司合作,除了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去做好传统的财务顾问、兼并收购、增资配股等业务外,还能够开拓公司的相互持股,委托业务发展。提高了上市公司的闲置资金运用效率,使得投资顾问、财务顾问、咨询等业务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相互结合在了一起,全面、有效地为资产的管理委托客户提供周到服务,只要这些配套的业务做好了,就能有效化解掉每个环节风险指数,进而保障客户利益,最后赢取客户信任,使得委托理财的业务得到深入持久发展。
3.2建立有效的控制风险内部组织机构
主要是改变以前的风险控制方式,改变事后控制和外部的控制等落后局面,而加强内部的控制和事前的控制。以前的控制风险是要等到风险已经产生了,待证监会去检查以后或客户投诉后,才由证监会去进行监管并处罚,证券公司内部的自我风险控制机制还是较弱。
加强证券公司的主动控制措施还包括完善法人制度,去实施加强证券公司对子公司监控和管理的力度,建立一个风险管理的委员会,对于开拓新业务或新的投资品种相应的风险要有具体化的解决办法。证券公司设置各部门间的防火墙,真正做到“三分开”。各地的派出机构和证监会要在证券公司的业务报表检查和内部机构的设置以及委托审计师去进行审计等各方面发挥出切实督促实现“三分开”的作用。
3.3选择合理的风险模型
对于风险定义的不同,风险分析方法和测量的方法也就不同。笔者认为,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是指客户对于资产管理的结果产生的任何变化,或者是实际的客户资产管理跟期望客户的资产管理间的离差。该定义的特点就是:
第一,所谓的“风险”,就是指客户对于资产管理(收益率或管理收益)的变化情况;第二,风险是指客户对资产管理“负变化”的可能性;第三,风险指的就是“变化”,没有了变化也就没有了风险,正变化就是收益,负变化就是损失;第四,从概念的角度来说,风险就是一个存在的预期值,但是预期风险值是谁都不知道的,所以只能够用事后的、已经发生了的客户的资产管理均值来代替预期的值,用过去的、已经发生了的客户的资产管理和过去平均的客户资产管理间的平均离差来代替未来也许会发生的变化;第五,风险指的是一个“预期”的概念,它是预期的客户资产管理变化,或是实际的客户资产管理和预期的客户资产管理间的离差。换一句话说,理论上的风险就是一个预期的值,但实际上的风险却是一个实际的值。所以在风险概念及定义间都有偏离。按这个概念来看,测量风险的那个指标就是事后客户的资产管理变化间的标准差,和马克维茨提出的风险的概念完全一样。
3.4建立高层次、专业化的一支服务队伍
所谓资产管理的实质就是资产的收益的最大化。高回报、高收益是进行资产管理最核心的内容。这些依赖于有丰富投资经验和专业知识、技巧的那些专家,依赖于专家们丰富的经验及敏锐的事物判断能力,只有依靠人才才能够选择到最佳的投资领域及投资品种。所以,证券公司应当加强投资人才培养,努力发展出一支专业业务研发队伍。通过全方位的企业流程再造、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和风险规避等多项工作,就能够完善企业的管理模式,能够强化风险的管理意识。全面、有效地管理和监控相关风险,以达到《巴塞尔协议》的监管要求。
对于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身而言,只要通过细致研究、深入调研以及数量化的模型使用,就可以提高进行投资的能力,并同时提升收益水平。
4结论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趋势迅猛发展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的经济就注定要在更大范围内及更深的层次上去和世界经济相互融为一体,我国的证券业同样也将面临一个非常巨大的挑战和前所未有的风险。目前的股市下跌情况使得市场的积聚风险得到了释放,市场的运行逐渐趋于了理性。但是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的业务上还是出现了大规模、大面积的亏损,甚至还引发了生存的危机,这些都暴露出了证券公司他们在资产的管理业务当中对风险的控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还很脆弱。在这当中,证券公司的规模过度扩张也是成为了引发风险发生最直接的原因。希望笔者的分析和对策能够提供一些风险管理上的帮助。
参考文献:
[1]胡关金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导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2]郜元兴,朱喜安,等证券市场风险度量方法的分析与评价[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5(3):105-108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池;SPV;银行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6-0065-03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背景
银行风险控制是一个古老而年轻的话题,随着时代的变迁,利用金融创新来进行风险控制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共识。信贷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上最为重大的金融创新之一。由于它具有改善银行资产负债比率、提高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分散和转移信贷风险等多方面的优势,因此近年来在许多国家获得迅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虽然才刚刚起步,但其作用已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2005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正式获准进行信贷资产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2005年12月15日,建行、国开行同日发行了首只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其中,建行发行总额约30亿元,国开行发行总额为41亿余元。因此,加强对贷款证券化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含义
信贷资产证券化(LBS:Loan-backed Securitization),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其未来现金流可预测的银行信贷资产进行重组建立资产池(Asset Spool),以资产池内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资产重组和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行为。其核心在于对贷款中风险与收益要素的分离与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参与各方均受益。对于单个贷款,其现金流是不确定的,但对于一组贷款而言,尽管整个组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组合中每一贷款现金流的特性,但由于大数定律的作用,整个组合的现金流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特征
美国是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当时受国际石油危机、拉美债务危机、《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即资本充足率)规定等因数的影响,银行信贷资金存量普遍下降,国际资本供求严重失衡。不少拥有风险权数较大的信贷资产的银行将贷款出售给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信贷资产风险权数较小的银行,以减少贷款风险、规避法律管制。与此同时,一些商业银行开始涉足证券投资业务,希望通过将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来盘活资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贷款证券化日渐兴旺起来。美国是世界上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最早的国家,在美国,贷款证券化发展十分迅速,从20世纪70年代末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开始到现在不仅证券化资产的范围大大扩展(包括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机器设备贷款、消费贷款等),而且证券化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到2005年底,美国的资产证券化规模已达到7.1万亿美元,为该国同期国债市场规模的2倍。亚洲证券化市场也呈现快速发展势头,1998年,亚洲资产证券化市场仅80亿美元规模,2004年迅速上升到680亿美元,短短六年时间扩张了7.5倍,其中,香港是整个亚洲证券化市场的中心。
四、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过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与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在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不同的新型融资方法,与传统的证券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的特点:
1.信贷资产证券化属于表外融资
从发起人的角度看,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不属于负债融资也不属于股权融资,其实质上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这是因为,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进行的融资不会增加发行人的负债,也不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中。
2.信贷资产证券化属于收入导向型融资
传统融资方式是凭借资金需求者本身的资信能力来融资。外部的资金投入者在决定是否对资金需求者投资或者提供贷款时,主要依据的是资金需求者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情况。在对资金需求者发放资产抵押贷款时,投资者可能会更多地关注抵押资产的情况,并且关注的也只是资产本身的控制和处置问题,资产抵押本质上是对资金需求者资信能力的一种补充。
3.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风险和融资成本较低
虽然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需支付诸如担保费、评级费、托管费、服务费、承销费等众多费用,但其总的融资成本低于其他融资方式。这是因为:第一,资产以真实出售方式进行交易,实现了破产隔离,一旦发起人发生破产清算,资产也不列入清算范围,所发行资产证券的安全性得到保证,降低了风险补偿收益的期望值;第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信用增级手段,改善了证券的发行条件,使发行的证券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不必用折价销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第三,证券化支出费用的项目虽多,但各费用与交易总额的比率却很低。资料表明,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中介体系中收取的总费用比其他融资方式的费用率至少低50个基本点。
4.信贷资产证券化适用范围广泛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发起人目前已有的资产进行证券化融资,还款来源是该资产所带来的未来收益,但所获资金可作其他用途,即可用于其他项目贷款或投资,而不受被证券化的资产项目限制,此外凡是有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收入的金融资产经过适当的结构性重组,均可进行证券化,这更为证券化广泛的推广和运用创造了条件。
五、我国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信贷资产证券化(LBS:Loan-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银行通过一定程序将贷款转化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通资金的市场创新业务。其程序一般是首先由银行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贷款予以组合,形成若干资产池(Asset Spool)并出售给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然后由特设机构向投资者发行以该贷款组合为担保的证券,这种证券通常称为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简称ABS),发行证券所收回的资金则可作为银行新的资金来源再用于发放贷款。证券化的运作流程一般包括构造证券化资产、创设特设机构并真实出售(True Sale)资产、设计交易结构并进行信用增级(Credit Enhancement)、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实施资产管理等基本步骤。其交易结构严密,而且法律关系复杂。
六、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资产证券化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有利于盘活金融资产,化解初始贷款人的流动性风险,改善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业务创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使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大大增强
商业银行的负债以中短期存款为主;而资产,尤其是贷款资产则出现长期化倾向。对此,我国商业银行也不例外,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同时,普通贷款项目也出现长期化的趋势。这使得商业银行本金回流期限被长期合约所框定。这就使得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的不匹配。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出现,则为解决上述矛盾提供了一个较为圆满的办法。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战略规划,积极开展各种贷款业务;同时,针对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管理需要,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转化为证券,并销售出去,从而有效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因此,资产证券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散过程。
2.资产证券化可以扩大商业银行的收益来源,增强商业银行盈利能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间业务已成为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品种和收入来源,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达到40%~50%,有的甚至超过70%。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目前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大约只有6%~17%,也就是说,我国商业银行的收益仍严重依赖利差收入。
资产证券化的推出,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来源提供了机会。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人,另外,还可以通过为其他银行的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及发行服务等而获得收入。通过该项业务,银行的赢利能力大大提升,由此对抵抗风险的能力也能迅速提高。
3.资产证券化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加强管理约束,增强业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商业银行为促使其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必须全面增强信贷业务管理约束,建立健全较好的产品定价和信贷管理基本机制,将信贷资产标准化、规范化,锁定风险、简化信息含量,增强证券化资产信息的透明度,以降低SPV为基础资产信用增级所花费的成本,同时增强投资者对证券真实价值的认可程度,进而降低商业银行融资代价、提高基础资产的销售价格。
因此,可以说商业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促使其主动增强业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度的过程。
4.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有效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
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有效地管理资产负债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式。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如某一揽子贷款或部分应收款,组合成资产池,转入流动性较好的资本市场,同时,转出的资产也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移出。于是,商业银行可以加速将金融资产转化为现金,资产负债结构随之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的期限也趋合理。
同时,贷款的风险权重常常高于债券的风险权重,因此,善于管理的银行可以通过对其贷款进行证券化而非持有到期,来改善其资本充足率的大小。这对我国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的商业银行而言,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5.有利于增加消费热点、分散银行信贷风险
目前,我国实行扩大内需的信贷政策来刺激经济增长,具体措施有发展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耐用品消费信贷等多种消费信贷办法。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各种贷款科目进行组合和分散,有利于银行风险控制。
证券化还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新途径。中小企业由于信誉和资金的约束,往往难以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同样,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也很少将之作为主要的贷款对象。通过进行资产证券化,提升了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使之间接地进入证券市场,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然后将这些分散的小额的贷款组合打包,并据之发行证券,从而发挥了纽带作用,提供了让若干企业共同融资的途径。
6.贷款证券化与不良资产的化解
不良资产问题一直是中国银行业的最大问题,并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下一步改革和发展的沉重包袱和障碍。商业银行存在较高的不良资产,会直接导致银行资产流动性降低和清偿债务能力下降,影响银行的赢利能力和水平,同时侵蚀资本充足率,进而阻碍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进程。中国于1999年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s),开始大规模处置近1.4万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截至2005年5月底,中国已累计处置银行不良资产7 008亿元(不包含政策性债转股),其中近70亿美元(约600亿元)的不良资产为国际投资者所购买。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有总额达1.8万亿元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需要在未来几年里处置。而且据专家估计,未来三年中国还有约1320~3520亿元新增的银行不良资产将逐渐显现出来。如此庞大的不良资产如果没有规范的可延续性的方式来化解,将会给中国银行业留下巨大隐患。
各国的经验与教训表明,不良资产证券化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式,在美国对于储贷机构不良资产,美国清产信托公司采取直接证券化的方式来处理;在日本也有把坏账贷款销售给合作银行信贷购买公司的做法。1998年7月日本设立过渡银行以化解高达100万亿日元的不良贷款,因此对于贷款证券化的研究或许会给我们以启示。
7.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增强竞争力,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
目前,我国金融领域已经向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为此,我国商业银行正在积极进行改革,工行、中行、建行已经成功在A股或H股上市。笔者认为,上市只能说是商业银行改革成功的市场表现,而银行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才应是商业银行改革的目的之所在。资产证券化的应用,可以很好地改善银行的治理结构,控制信贷风险。
从以上几方面看,资产证券化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丰厚的收益水平,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应对我国金融领域全面开放后来自外资银行的挑战和全球性的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并已有初步尝试。但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对于资产证券化,无论是理论知识准备还是实际操作经验,都还十分欠缺,在社会环境、制度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国在开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加以注意。
1.评级成本问题
我国国内资产在国际市场上的信用评级并不高,而较低的信用评级也就意味着较高的融资成本,同时,为评级而聘请国际专家所需成本也比较高。所以,从商业角度考虑,我国现阶段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还不适宜广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实施。但随着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广泛开展,走出国门是必然趋势。因此,我国应加快信用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提高企业及其资产信用等级,并加强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提高信息透明度,以应对全球化后银行业的激烈竞争。
2.会计、税收、法律问题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法律等方面的问题,是资产证券化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这些方面涉及证券资产的合法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与各方参与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并直接关系到资产证券化的动机和结果。因此,我国应加快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有关会计、税收、法律等方面问题的研究,并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以规范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应用。
3.风险问题
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因此,我国在积极研究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还应加强对其中有关潜在风险的化解对策研究,以求得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当然,上述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应加快相关问题的研究,积极完善各方面条件,边摸索边实践,正确引导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广泛开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跨国收购的法律背景,省略.
[2] 李志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论文摘要: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银行业务创新的重要课题,由于它具有改善银行资产负债比率、提高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分散和转移信贷风险等多方面的优势,因此,近年来在许多国家获得迅猛发展。2007年是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元年,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和全球性的风险,如何控制风险、增加收益已成为国内银行的当务之急,而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已经被国外资本市场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相信资产证券化在我国也将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前言
银行风险控制是一个古老而年轻的话题,随着时代的变迁,利用金融创新来进行风险控制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共识。信贷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上最为重大的金融创新之一。由于它具有改善银行资产负债比率、提高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分散和转移信贷风险等多方面的优势,因此近年来在许多国家获得迅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虽然才刚刚起步,但其作用已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2005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正式获准进行信贷资产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2005年l2月15日,建行、国开行同日发行了首只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其中,建行发行总额约30亿元,国开行发行总额为4l亿余元。因此,加强对贷款证券化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背景
信贷资产证券化(LBS:Loan—backedSecuritizatlon),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其未来现金流可预测的银行信贷资产进行重组建立资产池(AssetSpoo1),以资产池内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资产重组和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行为。其核心在于对贷款中风险与收益要素的分离与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参与各方均受益。对于单个贷款,其现金流是不确定的,但对于一组贷款而言,尽管整个组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组合中每一贷款现金流的特性,但由于大数定律的作用,整个组合的现金流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含义
美国是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当时受国际石油危机、拉美债务危机、《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即资本充足率)规定等因数的影响,银行信贷资金存量普遍下降,国际资本供求严重失衡。不少拥有风险权数较大的信贷资产的银行将贷款出售给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信贷资产风险权数较小的银行,以减少贷款风险、规避法律管制。与此同时,一些商业银行开始涉足证券投资业务,希望通过将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来盘活资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贷款证券化13渐兴旺起来。美国是世界上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最早的国家,在美国,贷款证券化发展十分迅速,从20世纪70年代末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开始到现在不仅证券化资产的范围大大扩展(包括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机器设备贷款、消费贷款等),而且证券化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到2005年底,美国的资产证券化规模已达到7.1万亿美元,为该国同期国债市场规模的2倍。亚洲证券化市场也呈现快速发展势头,1998年,亚洲资产证券化市场仅80亿美元规模,2004年迅速上升到680亿美元,短短六年时间扩张了7.5倍,其中,香港是整个亚洲证券化市场的中心。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特征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与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在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不同的新型融资方法,与传统的证券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的特点:
1.信贷资产证券化属于表外融资
从发起人的角度看,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不属于负债融资也不属于股权融资,其实质上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这是因为,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进行的融资不会增加发行人的负债,也不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中。
2.信贷资产证券化属于收入导向型融资
传统融资方式是凭借资金需求者本身的资信能力来融资。外部的资金投入者在决定是否对资金需求者投资或者提供贷款时,主要依据的是资金需求者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情况。在对资金需求者发放资产抵押贷款时,投资者可能会更多地关注抵押资产的情况,并且关注的也只是资产本身的控制和处置问题,资产抵押本质上是对资金需求者资信能力的一种补充。
3.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风险和融资成本较低
虽然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需支付诸如担保费、评级费、托管费、服务费、承销费等众多费用,但其总的融资成本低于其他融资方式。这是因为:第一,资产以真实出售方式进行交易,实现了破产隔离,一旦发起人发生破产清算,资产也不列入清算范围,所发行资产证券的安全性得到保证,降低了风险补偿收益的期望值;第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信用增级手段,改善了证券的发行条件,使发行的证券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不必用折价销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第三,证券化支出费用的项目虽多,但各费用与交易总额的比率却很低。资料表明,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中介体系中收取的总费用比其他融资方式的费用率至少低50个基本点。
4.信贷资产证券化适用范围广泛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发起人目前已有的资产进行证券化融资,还款来源是该资产所带来的未来收益,但所获资金可作其他用途,即可用于其他项目贷款或投资,而不受被证券化的资产项目限制,此外凡是有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收入的金融资产经过适当的结构性重组,均可进行证券化,这更为证券化广泛的推广和运用创造了条件。
四、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过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LBS:Loan—backedSecuritization)是指银行通过一定程序将贷款转化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通资金的市场创新业务。其程序一般是首先由银行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贷款予以组合,形成若干资产池(AssetSpoo1)并出售给特设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然后由特设机构向投资者发行以该贷款组合为担保的证券,这种证券通常称为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简称ABS),发行证券所收回的资金则可作为银行新的资金来源再用于发放贷款。证券化的运作流程一般包括构造i止券化资产、创设特设机构并真实出售(TrueSale)资产、设计交易结构并进行信用增级(CreditEn—hancement)、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实施资产管理等基本步骤。其交易结构严密,而且法律关系复杂。
五、我国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有利于盘活金融资产,化解初始贷款人的流动性风险,改善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业务创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使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大大增强
商业银行的负债以中短期存款为主;而资产,尤其是贷款资产则出现长期化倾向。对此,我国商业银行也不例外,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同时,普通贷款项目也出现长期化的趋势。这使得商业银行本金回流期限被长期合约所框定。这就使得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的不匹配。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出现,则为解决上述矛盾提供了一个较为圆满的办法。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战略规划,积极开展各种贷款业务;同时,针对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管理需要,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转化为证券,并销售出去,从而有效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因此,资产证券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散过程。
2.资产证券化可以扩大商业银行的收益来源,增强商业银行盈利能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间业务已成为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品种和收入来源,在总收人中的占比达到40%-50%,有的甚至超过70%。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目前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大约只有6%-17%,也就是说,我国商业银行的收益仍严重依赖利差收入。
资产证券化的推出,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来源提供了机会。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人,另外,还可以通过为其他银行的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及发行服务等而获得收入。通过该项业务,银行的赢利能力大大提升,由此对抵抗风险的能力也能迅速提高。
3.资产证券化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加强管理约束,增强业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商业银行为促使其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必须全面增强信贷业务管理约束,建立健全较好的产品定价和信贷管理基本机制,将信贷资产标准化、规范化,锁定风险、简化信息含量,增强证券化资产信息的透明度,以降低SPV为基础资产信用增级所花费的成本,同时增强投资者对证券真实价值的认可程度,进而降低商业银行融资代价、提高基础资产的销售价格。
因此,可以说商业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促使其主动增强业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度的过程。
4.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有效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
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有效地管理资产负债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式。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如某一揽子贷款或部分应收款,组合成资产池,转人流动性较好的资本市场,同时,转出的资产也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移出。于是,商业银行可以加速将金融资产转化为现金,资产负债结构随之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的期限也趋合理。
同时,贷款的风险权重常常高于债券的风险权重,因此,善于管理的银行可以通过对其贷款进行证券化而非持有到期,来改善其资本充足率的大小。这对我国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的商业银行而言,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5.有利于增加消费热点、分散银行信贷风险
目前,我国实行扩大内需的信贷政策来刺激经济增长,具体措施有发展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耐用品消费信贷等多种消费信贷办法。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各种贷款科目进行组合和分散,有利于银行风险控制。
证券化还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新途径。中小企业由于信誉和资金的约束,往往难以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同样,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也很少将之作为主要的贷款对象。通过进行资产证券化,提升了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使之间接地进入证券市场,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然后将这些分散的小额的贷款组合打包,并据之发行证券,从而发挥了纽带作用,提供了让若干企业共同融资的途径。
6.贷款证券化与不良资产的化解
不良资产问题一直是中国银行业的最大问题,并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下一步改革和发展的沉重包袱和障碍。商业银行存在较高的不良资产,会直接导致银行资产流动性降低和清偿债务能力下降,影响银行的赢利能力和水平,同时侵蚀资本充足率,进而阻碍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进程。中国于1999年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s),开始大规模处置近1.4万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截至2005年5月底,中国已累计处置银行不良资产7008亿元(不包含政策性债转股),其中近7O亿美元(约6OO亿元)的不良资产为国际投资者所购买。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有总额达1.8万亿元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需要在未来几年里处置。而且据专家估计,未来三年中国还有约1320~3520亿元新增的银行不良资产将逐渐显现出来。如此庞大的不良资产如果没有规范的可延续性的方式来化解,将会给中国银行业留下巨大隐患。各国的经验与教训表明,不良资产证券化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式,在美国对于储贷机构不良资产,美国清产信托公司采取直接证券化的方式来处理;在日本也有把坏账贷款销售给合作银行信贷购买公司的做法。1998年7月日本设立过渡银行以化解高达100万亿日元的不良贷款,因此对于贷款证券化的研究或许会给我们以启示。
7.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增强竞争力,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
目前,我国金融领域已经向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为此,我国商业银行正在积极进行改革,工行、中行、建行已经成功在A股或H股上市。笔者认为,上市只能说是商业银行改革成功的市场表现,而银行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才应是商业银行改革的目的之所在。资产证券化的应用,可以很好地改善银行的治理结构,控制信贷风险。
从以上几方面看,资产证券化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丰厚的收益水平,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应对我国金融领域全面开放后来自外资银行的挑战和全球性的金融风险。
六、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并已有初步尝试。但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对于资产证券化,无论是理论知识准备还是实际操作经验,都还十分欠缺,在社会环境、制度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国在开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加以注意。
1.评级成本问题
我国国内资产在国际市场上的信用评级并不高,而较低的信用评级也就意味着较高的融资成本,同时,为评级而聘请国际专家所需成本也比较高。所以,从商业角度考虑,我国现阶段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还不适宜广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实施。但随着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广泛开展,走出国门是必然趋势。因此,我国应加快信用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提高企业及其资产信用等级,并加强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提高信息透明度,以应对全球化后银行业的激烈竞争。
2.会计、税收、法律问题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法律等方面的问题,是资产证券化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这些方面涉及证券资产的合法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与各方参与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并直接关系到资产证券化的动机和结果。因此,我国应加快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有关会计、税收、法律等方面问题的研究,并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以规范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应用。
3.风险问题
【关键词】风险管理;房地产;投资决策
众所周知,作为我国目前一项高投入、高回报行业,房地产开发同时也蕴含着极高的风险,重视并研究房地产开发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是理论界和实业界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房地产投资决策阶段是整个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第一个重要阶段,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的能否顺利开展以及开展后成功还是失败,其风险研究和管理不容忽视。本文结合桂林某商贸中心项目的前期运作经验,在此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决策阶段风险分析和管理作简单的探讨,仅供交流。
一、桂林某商业中心项目概况
桂林某商业中心位于桂林市临桂新城区,计划用地50亩,拟建设超大型建筑一栋,集写字楼、商业、酒店、商务公寓功能,成为桂林市又一标志性建筑。
二、项目前期投资决策阶段风险的识别
1.开发区域风险方面
政治环境方面,我们国家长期保持了长治久安的局面,国家政策稳定,社会安定团结,因此战争、工潮、社会动荡、政府不稳定等因素的发生概率很小,本项目不构成风险因素。另外社会环境方面,社会稳定,本项目在这方面的风险因素也比较小。
经济环境方面,由于通货膨胀等影响,贷款利率发生增长变化,增加了开发商的资金成本,同时也引起各种建筑材料成本上升,以及劳动力和管理费用的上升,增加了项目的开发成本,从而降低了开发商的预期收益。但从保值的角度会刺激房地产的需求,这对开发商来说是有利的,但对真正的消费者来说要付出更多的资金,此时便要看消费者有效需求的能力了。所以通货膨胀增长,对本项目是有风险影响的。
政策环境方面,进入“十二五”以来,特别是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工作总基调仍是“稳中求进”,作为国家三线城市,随着桂林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断深入,桂林房地产市场仍处于上升阶段。但是,随着近几年国家不断对产业政策、住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加以完善,如国家国土资源部对国有土地进行了彻底的清查,相继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土地交易的价格规范文件。2001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01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若干土地市场基本制度;2002 年8 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 2003年6月,国土资源部颁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所有权规定》,要求协议出让必须公开计划、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地价评估、结果公开。严格的土地政策使桂林商业中心项目在土地获取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土地政策的风险是存在的。同时,为控制近年来房地产业过热,国家2009年以来多次出台相关政策,这些政策更加细化,着重调整住房结构,控制房价,抑制投机、投资需求,将细化方面的内容重点落实。所有相关政策的出台,都是为了阻止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造成桂林某商业中心项目在政策环境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但实际上,相关政策的出台,也是稳定了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也降低了房开公司的开发投资风险。
2.开发园区类型风险方面
桂林某商业中心项目存在许多不确定性风险包括:
⑴开发模式复杂
本项目本身是一种专业性强、资金密集度高、利润高、风险高的产业,必须拥有专业的开发管理水平,整合外部众多的社会资源,才能实现期望利润水平。因此,本项目开发模式复杂,为项目的具体运作造成一定的困难。
⑵经营收益的不确定性
由于桂林本地居民消费能力相对有限,造成了桂林市房地产市场上大面积商铺的租售情况疲软,整个市场还需要等待时机,中心的预期收益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⑶场址的建设用地和房屋作为资产注入项目公司的不确定性
由于项目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发展,项目公司虽然有物业收入保障,但前期的收益水平比较低,投资回收期不短,用场址的建
设用地和房屋作为资产注入项目公司,涉及评估、国有资产处置、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存在风险。
3.开发时机风险方面
据统计美国房地产业的周期大约为18-20年,香港约为7-8年,日本约为7年,我们国家的房地产周期目前还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但以桂林某商业中心房地产项目开发两年期的时间计算,桂林市的市场仍将保持稳定的投资消费需求,因此,在这方面的风险因素也较少。
综上所述,桂林某商业中心房地产项目在前期投资决策阶段的风险主要是受政策环境方面和通货膨胀方面影响较大,其他方面影响比较小。
三、项目投资决策风险规避的对策和建议
1.做好经济环境预测
房地产发展周期与gdp有密切的联系,房地产周期可以以宏观经济周期为核心和依据,并按市场发育程度及各时期的主导因素再做具体的轨迹波动。主要表现为:房地产业稍后于宏观经济周期进入复苏期;房地产业先于宏观经济周期进入繁荣期、衰退期;房地产业的萧条期长于宏观经济周期;房地产业周期的波峰高于波谷低于宏观经济周期。
2.做好可行性论证
做好可行性研究是投资决策中的重要环节,可行性研究即对项目进行经济、技术和社会等全面调查研究,对方案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比较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论证其可行性,主要包括对项目的经济评价预估、市场预测、价格预测、收集各种物业价格作为参考。
3.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预测工作,培养市场化的各类专业人才
建立企业经常性信息收集和处理机构,研究国家和区域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对本地区各个区域的规划、土地、项目、适宜项目情况,做准确、及时的分析,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积极培养会经营、懂管理、知法规的适应市场需要的高级管理人才,尽可能避免投机、政策、担保等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有强烈的风险意识,重视投资可行性的研究,应该对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趋势以及各项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有全面而正确的分析。还应该充分了解项目投资所在地的各项基本情况以及房地产各类物业的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只有这样才能通盘考虑,正确决策,尽可能减少整个投资项目的开发风险。
4.做好投资收益的控制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在进行投资决策之后,设计阶段对项目的造价影响最大,影响可能性在75%~95%;在施工图纸设计结束的时候,影响造价的可能性为35%~75%;而在施工开始之后,其影响只有5%~10%。由此可见在项目决策之后收益控制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内容有:优选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利用技术经济分析和价值工程优化设计方案;将经济指标尽可能量化。
综上所述,房地产投资开发全过程必然伴随着各种风险,开发企业必须从决策阶段开始就要实行动态的、系统的、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风险管理,采用各种风险防范的措施,主动性的控制风险,增强房地产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盖伦e.格里尔著.龙胜平,张锷,梁超群译.房地产投资决策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赵世强.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3.
关键词: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风险管理
我国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例如政策风险,包括金融监管政策风险,不动产政策风险以及税收政策风险;房地产泡沫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变现风险;间接投资模式易产生委托风险,保险公司和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等。不动产的投资规模大、期限长,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面临的风险需要监管机构与保险公司共同应对,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不动产投资过热的事实有目共睹,所以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自身两个方面都应着手对不动产投资产生的风险做必要的防范。
一、监管部门
1.国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宏观调控
国家采取宏观调控的政策往往偏向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比如限制购买或者采取一些方式影响开发商开发土地,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应该更多的采取一些杠杆型措施,比如财税、金融政策,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往往也会降低房地产的刚性需求,这种方式短时间内可能会取得一定效果,但是长期来看可能会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2.保监会要联合各部门进行协调控制
保监会在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方面已经采取了多项政策措施,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但是其中也出现了部分问题:第一,相关政策出台时间跨度大,涉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多个方面,执行起来较为困难,反而出现一些不合理或者低效率的现象;第二,部分政策制定不清晰,导致保险公司难以正确理解保监会的用意,发生“无意”的违规行为;第三,部分比例设置涉及交易对手方,信息获取难度大、成本高。保监会应该合理的制定政策,不要l繁变更业务办理流程,这样会导致不必要的成本损失。
另外,保监会还应鼓励保险公司在安全原则下进行不动产金融产品的创新,积极引导保险公司资金间接投资渠道。同时,保监会也要联动各部门进行协调控制,甚至要联系国内外监管机构联合控制风险,并加强同国外监管机构、优秀不动产投资研究者的交流,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优秀的投资管理经验。
二、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
1.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投资理念
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的资金量大、周期长,因此保险公司资金池中的资产配置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投资理念。保险公司在做长期投资决策的时候要考虑到项目的质量、周期、资金投入的要求和国家的政策等,合理的利用资产一负债管理运用到公司的经营治理中。投资管理部门要仔细分析项目的整体收益情况以及回收期,及时的掌握资金池的变化,做好资金出现问题的预警系统。当不动产市场和资本市场出现问题的时候要快速反应,不要错过最佳的处理时机。同时,在保险资金到期时要做好衔接准备,及时选择优质的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的再循环。此外,还应该建立良好的退出机制。
2.重点实施内控治理
投资决策前对项目进行详细了解,充分掌握项目的“软”、“硬”信息。在投资项目的策略和选择上要谨慎选择投资伙伴。保险公司在实施投资之前应该进行有效的研究,在理论层面和实操层面都要进行论证。投资部门要广泛搜集资本市场、消费市场、不动产市场以及宏观经济变动的有关情况,特别是调研当地的实际情况,再加之资金运用途径、发展前景等,做出分析是否投资该政策的选择。项目实施阶段保险公司采取委托的方式投资不动产时要注意做好人的跟踪机制,要求其定期或不定期的发送审计报告以及投资活动的记录。在投资决策中应注意坚守以下原则:首先在投资商业物业时仍要以成熟物业为主,同时要把租金回报率作为投资收益的重点考虑对象;其次,着手布局与各大商业地产、房地产公司的合作战略,尽管保监会将保险资金的投放目前还限于不动产中的商业地产、廉租房、自用办公楼,但从发达国家监管的经验来看,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还会继续放宽,不动产证券化产品也会越来越丰富。
国外商业地产与我国商业地产开发的最主要区别就是开发商所做的不仅仅是地产的开发,更重要的是后期的经营。所谓经营并不是指类似于商场运营那样的经营,而是把整个商业物业当作自己的产业来运营,以长期经营为出发点,而不是仅仅将他销售出去,由社会、购买者去承担风险。因此国外专业商业地产开发商对于商业地产的操作模式,几乎已经完全脱离开以销售作为回收资金的途径,而是把重点放在整个商业物业的长期营运以及租金的稳定增长收回上,从而带动长期的投资回报,在成功及稳定经营的基础上,甚至推动项目打包上市,这样不仅有稳定的投资回报,更利于资金的回笼,以利于新项目的建设。
3.选择合适的投资模式
保险公司必须确定是通过自己组建团队来进行投资管理,还是通过第三方机构来进行。目前,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的专业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专业化的控股公司,公司内部设立投资机构或者是外包给第三方机构进行投资。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多采用在公司内部设置专门投资机构的方式进行不动产投资。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做到有效的风险控制,保险公司管理层可以对整个投资活动有较强的支配力,而缺点在于容易产生职责混乱,滋生内部的暗箱操作行为。国际上来看,各国保险公司主要采取控股集团或者是集中的投资来进行不动产投资活动,虽然不易于总公司直接支配,但是可以建立起双重风险控制体系,更加公开投资经营过程,保险公司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的选择投资模式。
一、资产规模的限制的具体体现
(一)网点稀少导致的信贷风险监测不力
为了开拓本地市场,在华外资银行一般要求授信客户在外资银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并进行日常结算,为了获得贷款借款人也一口应承,但实际上,因为网点稀少、资金划拨成本、与上下游企业结算的便利性等原因,大部分授信客户并不打算执行这一条款,这就导致一个特殊的现象,外资银行授信客户的账户往往除了放还款则没有其他资金往来。也就是说,即便事先制定了详细有效的贷后银行流水监控措施,但实际难以执行。银行流水进出账是判断企业经营状况的最重要依据。由于没有银行流水的支撑,在华外资银行难以切实有效地进行贷后监管,也难以从借款人银行流水的变动中识别到信用风险预警信息。这也是外资银行承受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的原因之一。同时,由于借款人、借款人的关联方都不在在华外资银行进行日常结算,一旦贷款逾期进入诉讼程序,借款人很可能通过其他银行的账户隐匿资金,在华外资银行并不能及时全面地查封借款人的账户、冻结借款人资金。网点稀少导致的信用风险监测不力还体现在异地授信上。相较于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的中资银行而言,由于授信主体的经营场所、抵押物、主要上下游企业都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异地,在华外资银行无法及时获知授信主体主营业务、财务、抵押物状况等方面的变动,在监控异地授信的信用风险方面存在无法避免的缺陷。
(二)扩张压力导致的道德风险的加剧
商业银行的授信流程中总是存在着银行员工与授信客户的串谋的隐患,在业务指标的压力之下,考虑到外资银行审慎的信贷审批制度与其特殊的人事薪酬制度,在华外资银行面临的道德风险会进一步的扩大。在华外资银行通常实行前台业务部门与信用风险管理部门相互独立的制度,为了鼓励前台业务部门不受限制地积极开拓业务,通常由信用风险管理部门承担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前台业务人员不需为不良贷款承担大部分责任,薪酬制度也只与业绩挂钩,业务经理的薪酬大部分为固定工资,业绩奖金仅占一小部分,且因不良贷款的发生而将遭受的奖金扣除很少。这种方式虽然保证了信用风险管理的独立性,但同时也导致前台业务人员并不重视贷后的信用风险监控,没有动力也无法被迫跟踪监测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者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出于“审批放款完毕就与业务人员无关了”的想法,在面对快速扩张战略时的考核任务时,在面对明知不可能完成的授信条件时,甚至会和客户窜谋,协助客户伪造授信资料以获取贷款,加剧外资银行的信用风险。
二、改善对策建议
(一)扩大经营规模和信贷规模
外资银行要更好地进行本土经营,必须扩大经营规模和信用规模,更好地参与到中国经济发展中来。在华外资银行一方面应当积极扩大经营网点,提高业务覆盖面,另一方面,应当采取更为全面的本土化战略,多途径进入中国金融领域。网点的限制导致在华外资银行无法切实有效地监测信用风险,因此在华外资银行都将网点的铺展视为重中之重,在“以点为主,点面结合”的战略设想之下,纷纷加大了在网点建设方面的投入。但外资银行分行的扩张受到监管机构政策的束缚,外资银行只能采取设置支行和自助银行设施的方式来扩大经营网点,同时出于政策的限制以及管理维护的成本考虑,外资银行设置的支行和自助设备多设置在已有分行的城市,在城市内部有限地实现业务覆盖面的扩大。这种情况下,资金实力相对雄厚的外资银行可以谋求与其他银行的合作,一是通过并购其他在华外资机构的现有网点来实现自身的扩张,比如渣打银行并购了美国银行的部分业务,一是通过对中资银行的投资入股,以隐形分享中资银行遍布全国的网点优势。
(二)扩大规模的同时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 信托 基金风险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从事房地产的收购、开发、管理、经营和营销获取收入的集合投资制度。它可以被看成是为投资者从事其自身的资金和管理能力所不能及的房地产经营活动的一种融资形式。REITs通过发行基金证券的方式,募集投资者的资金,委托给专业人员专门从事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投资,投资期限较长,追求稳定连续性的收益。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主要是房地产基金拥有的投资权益的收益和服务费用。基金管理者收取费用。
不同于一般的投资基金,REITs是专门用于房地产投资、租赁开发、销售和消费等方面的投资基金,投资范围限于房地产领域,是集众多的分散资金于一体,同时采用专家经营、专业化管理的一种投资体制。其设立的目的是集聚资金、分散风险、获得较高的规模效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基本特征及相关概述
一般来说,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以下几个显著地基本特征:
流动性较高――REITs是一种典型的房地产证券化产品,可以在美国所有主要交易市场交易,其通过受益凭证交易的形式,使房地产可以流动起来,REITs的交易市场包括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美证券交易所。
REITs具有股东价值――就像所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一样,REITs的投资者不仅仅享受股利收益,还可以获得REITs公允价值上涨的资本收益。
专家经营,专业化的管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开交易的REITs,大多为主动管理型公司,积极参与物业的经营全过程,投资者可以把资金投入到有职业投资经理管理的房地产投资组合中。同时,REITs和上市公司一样拥有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专门的理财专家和市场分析人员,他们专门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各个行业甚至某一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潜力,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因此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更能把握市场的脉搏,从而赢得较高的收益。REITs可以通过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使房地产营运绩效大幅度提高,从而可以使投资者分享房地产专业投资的成果。
信息披露――上市的REITs和上市公司一样,同样有信息披露的义务,每季度、每年度必须公布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股东无偿债义务――REITs投资人个人对于REITs的负债无偿债义务,这点和上市公司是一致的。
低杠杆――REITs与上市公司相同点在于,REITs也是杠杆经营;但不同点在于,REITs的杠杆较为适中,美国的REITs资产负债率长期低于55%。
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REITs市场整体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市场构成逐渐由权益、抵押、综合三种类型三足鼎立的格局变为权益REITs一家独大。截止到2008年年底,美国在公开市场上的REITs的总市值达到了1915.5亿美元,其中,权益型REITs市值为1762.3亿美元、抵押型REITs141.9亿美元、综合型REITs11.3亿美元,其中权益型REITs占到总市值的92%。
REITs自身的税收待遇:REITs自身税收待遇的最重要的特征是它享有作为“收入传递证券”(Pass Through Securities)的税收待遇,根据信托税制的“导管原理”,它被视为收入传递的工具而免征所得税。
REITs股东的税收待遇。1986年美国修订的《国内税法典》将获取收入的活动区分为被动行为和非被动行为(Passive Activities and No Passive Activities)两类,所谓“被动行为”是指纳税人没有实质性参与的交易或经营行为。非被动行为则包括:薪水、工资;担保费;利息与股息;股票与债券。REITs的分红视同证券组合收入,也就是说,它属于非被动行为所得,按照非被动行为所得缴纳所得税。
国务院2013年连续出台多项严厉调控房地产的政策,“新国四条”、“新国十条”政策打击力度大、针对性强,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商正在急切地寻找着除银行之外更好的融资渠道,这便为中国提供了发展REITs的最佳时机。
对于REITs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以及对目前我国REITs的发展现状的讨论,就显得尤为重要。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重组的需要。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曾经不仅是“全能型金融机构”,而且还涉足多方面的实业投资,其中房地产业务占有相当的比重。根据分业经营的原则,信托投资公司实业的投资部分业务必须进行剥离,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房地产业务。对于房地产业务的剥离,可以采取把原来的房地产业务或全资子公司改造为REITs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把原有的房地产业务或房地产公司改组为一个REITs。信托投资公司把已有的房地产直接投资转换成为REITs的股权,由原来的房地产经营开发者转为REITs的战略投资者。
我国的信托行业在经历了五次全面性的清理整顿之后,已逐渐步入了正轨,基本完善的法律框架确立了信托业在我国金融业的地位。信托公司在股权结构、资产规模、内部治理、风险控制能力、业务拓展能力、经营自律性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升,有序竞争环境初步形成,为REITs在中国的推行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通常而言,风险是指投资者达不到预期的收益或遭受各种损失的可能性,即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REITs作为一种房地产封闭式基金,一方面受到宏观经济、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项目的多重风险所带来的一系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同时又面临着信托业务基金运作管理过程中的诸多隐患。所以,本文把REITs的风险归结为投资风险和运营风险两大类予以展开剖析。
由于投资者是以购买REITs股票的形式对REITs进行投资,因此,其不仅需要承担REITs作为房地产证券化产品的特殊风险,而且还需要承担股票市场的特定风险。
信托业是我国金融业核心的四大支柱之一,是整个金融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而房地产业又是整个市场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所以,REITs是宏观经济中的微观主体。由于专业化和分工化的日益深化,我国经济体系中的各个环节、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更加相互依赖、紧密联系。因此,REITs的发展是由宏观经济政策所影响和决定的。政局的变动可能引起经济政策的改变,从而影响REITs市场;战争、动乱则通过影响宏观经济环境而导致REITs市场的变动;文化、自然因素及其变迁则通过影响消费、储蓄、投资等来影响REITs市场。这就足以说明REITs市场从根本上是与宏观经济相关的。
宏观经济因素对信托业的影响既是根本性的,也是全局性的。宏观经济因素则几乎对每个信托投资行业都会构成影响,因而必然影响整个信托业的走向,其中当然也包括REITs。从各国信托市场的发展史来看,除个别处于不规范时期的信托市场以外,信托市场的每一次快速发展都是以宏观经济向好为背景的,而每一次衰退的背后也是因为宏观经济的发展缓慢甚至是倒退。
由以上分析可见,REITs作为一种建立在众多机制之上的复杂的房地产投融资工具,从试点到规范运作,有一个政策、法规出台和调整的过程。每一项政策、法规出台或调整,对它都会有一定的影响,有的甚至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从而使得REITs面临巨大的风险,而且这种风险特别是在REITs发展初期会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风险和不合理之处
随着商品房市场的逐渐打开,住房的需求在短短几年内发展极其迅速,推动了房地产行业的兴盛。很多城市明确的提出将房地产业作为其经济新的增长点,甚至作为支柱性产业。同时,不少企业和个人也纷纷跻身房地产业。房地产业也因此成为了中国风险最高的行业,具体体现在行业的周期性风险及行业内公司融资结构的不合理。
周期性风险――周期性风险是指房地产行业的周期波动给REITs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房地产业本身就是一个具有周期性循环发展特征的行业。每一个周期都可分为复苏与发展、繁荣、危机与衰退、萧条四个阶段。当房地产业从繁荣阶段进入危机与衰退阶段,继而进入萧条阶段时,业内就会出现持续时间较长的房地产价格下跌、交易量锐减、新开发建设规模收缩等情况,从而使REITs的收益大幅度下降,导致投资者的失利。例如美国1991-1992年的房地产萧条期间,房地产成交价平均只有原价的14%甚至更低,其中商业房地产总体市场价值从1989年的35000亿美元跌至1991年的15000亿美元。房地产价格的大幅下跌和市场成交量的萎缩,导致一些实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的投资者因资金债务等问题而破产。
行业内公司融资结构的不合理、负债水平高――中国房地产企业高负债、低现金流的状态,很大程度上与经营方式有关。房地产公司多数都是借助银行贷款等外债开发和建设新房,然后通过售房回收资金。在国家经济发展良好、房产需求旺盛的时期,这种高负债运行模式显得非常的经济。房产出售率高、交易活跃,房产开发企业可以迅速回收资金。因此,即使没有太多的自有资本和现金流,也可以使项目正常运转。但是,一旦行业有效需求出现下降,例如由于宏观调控或者房地产价格过高而导致市场需求萎靡,那么房地产公司的资金链条就会立刻断裂。而当前,房地产行业又没有很好的风险规避工具,极容易陷入资不抵债的困难境地。
由此可见,房地产行业内各公司的融资结构不够合理、负债水平很高,这势必影响到它们的风险抵抗能力。发展REITs是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REITs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风险管理业务,这要求REITs的主体应当正确而且客观的认识到REITs的风险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REITs这个重要的社会公众金融投资工具更加规范、稳健地发展。
三、总结
一、预期损失模型的提出背景及实施时间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后,会计准则的顺周期性受到公众的批判。为应对质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着手修订相关准则,并于2014年7月24日正式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即IFRS9),以替代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即IAS39)。新准则IFRS9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金融工具减值部分,引入了预期损失模型(ELM)。不同于IAS39中使用的已发生损失模型(ILM),预期损失模型要求报告主体在初始确认时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损失,且在其全部生命周期内及时确认预期损失的变动,并相应计提准备金。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准则趋同路线图,我国将在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中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财政部也一直积极参与IFRS9初始提出和多次修订的相关工作。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极有可能根据IFRS9做出相应调整。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IASB曾以趋同为目标共同开发了预期损失模型,但最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美国已明确表示,不会采用IFRS9中提出的三阶段预期损失模型。据此,笔者认为,我国财政部在考虑我国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后,是全盘接受IFRS9还是略有变通,存在不确定性。我国大量商业银行在中国内地和香港两地上市,并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分别A股和H股财务报告,因此,即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不做相应调整,国内同时在内地和香港上市的商业银行(目前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仍面临在2018年1月1日实施IFRS9的实际压力①。
二、预期损失模型综述
IFRS9的预期损失模型,要求报告主体将金融工具按照预期信用风险及其变动情况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减值损失及利息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第一阶段:在报告日,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较初始确认后没有显著增加,则按照12个月预期损失金额确认减值准备,并根据资产账面价值总额来计算利息收入。第二阶段:在报告日,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较初始确认后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则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损失金额确认减值准备,仍根据资产账面价值总额计算利息收入。第三阶段:对于非购入或源生型的已减值贷款,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损失金额确认减值准备,并按该资产账面价值净额(扣减减值准备)计算利息收入。支持者认为,预期损失减值模型可有效缓解顺周期效应,有利于增强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并促使会计上的信用损失确认与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实践更趋一致,有利于弥合会计界与金融界由来已久的分歧。
三、预期损失模型与现有规定的相关概念辨析
(一)未来vs历史-——预期损失模型与已发生损失模型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贷款减值的规定主要是依据国内准则《企业会计准则2006——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及国际准则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做出的。两个准则均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ILM),由客观证据显示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将出现的损失,并以未来现金流折现为基础,计提贷款减值。与已发生损失模型(ILM)相比,采用三阶段预期损失模型(ELM)将导致以下情况:一是损失确认时间更为提前,准备金计提金额大幅提升。预期损失模型不需要待出现触发事件或减值迹象后才确认减值损失,意在解决减值准备计提“过少、过迟”的问题。根据德勤的一项最新调研结果,一半以上接受调查的银行认为,预期损失方法将会导致银行在所有贷款资产类别上的准备金提高,最高增幅可高达50%。二是主观判断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相比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损失模型大量使用前瞻性信息并高度依赖主观判断。例如IFRS9对违约、三阶段的划分标准、预期损失计量等关键定义或步骤,仅给出了指导性原则,并未给出硬性的操作规范。对主观判断的倚重,提高了财务信息的灵活度和弹性,缓解了顺周期效应,但同时也增加了不确定性,为报告主体管理层操纵盈余提供了较大空间。预期损失模型是当下会计重心由如实反映历史信息向帮助投资者预测未来转移的前奏,财务会计信息依赖于预测的成分将越来越多。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会计准则这一变化趋势,完善预测方法,提高预测准确度,在准则范围内运用好“主观判断”的自。
(二)微观vs宏观-——预期损失模型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在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面,我国商业银行除了要满足会计准则的要求,还要满足银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银监会于2011年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这里的标准主要指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要求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我国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采用最低比例的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其出发点是加强审慎监管,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然而事实上,这种对实际信用风险状况不加区分,仅从总量上加以限制的做法,与会计准则中对减值准备的规定相悖,也不符合监管部门倡导的精细化风险管理理念。商业银行极有可能面临以下尴尬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预期损失模型,从单一或组合层面对信贷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了三阶段划分并分别计量了减值损失;然而加总的计提结果却无法满足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的要求。此时,商业银行只能重新校准模型,不断调试模型参数,使得最终的结构既能从“形式上”满足会计准则的要求,又能从“数量上”满足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的要求,但实质上牺牲了减值模型的时效性、透明度和稳定性。由于需要在汇总所有信息后再调试模型,银行可能在报告披露的最后时刻才能得知每笔贷款的最终减值计提金额。这会导致无法及时满足贷款定价和内部核算的数据需求。目前,已有诸多学界和业界人士呼吁中国的监管机构和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对现行的资本管理、减值准备等政策进行梳理、研究,并适时做出调整,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提升政策间的协调性,减轻商业银行实施多套拨备标准的压力。
(三)框架相似,细节不同——会计准则中的预期损失模型与新协议中的预期损失模型预期损失模型从理念上和具体评估方法上,借鉴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leII)的有关成果。目前,实施预期损失模型的主流作法是,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的违约概率以及违约损失率的相关数据及模型为基础,开发出满足新准则要求的模型,并建立相关系统,以满足实现定期评估、对内信息报告以及对外信息披露的要求。然而,即使对于已按新资本协议要求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大型商业银行,实施预期损失模型也将面临多重挑战。一是基础数据库亟需拓展。大型商业银行按照新资本协议建立的信用风险数据库,主要积累的是历史信息,对于构建更具前瞻性的预期损失模型来说肯定是不够的。那么,还需要补充哪些基础数据,这些数据需从内部或外部的何种渠道获得,需要付出多少时间和资金成本,这样的努力是否值得,哪些数据必须纳入而哪些又可以暂时舍弃等问题,则成为后续建模和计量的基础,需要商业银行基于现状仔细进行评估并反复进行权衡。二是违约概率模型预测期间有待拓展。大型商业银行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计算的是未来12个月的违约概率,而IASB的三阶段预期损失模型,则既要求测算未来12个月的违约概率,又要求测算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的违约概率。如何拓展现有违约概率模型以满足IFSB的要求,尚待研究。三是现有的12个月违约概率需要转换。按照新资本协议计算的12个月违约概率,一般是基于“贯穿周期型”的(即周期中性经济条件下的违约概率);而IASB则要求计算“时点”违约概率(即报告日当前经济条件下的违约概率)。一般来说,“贯穿周期型”违约概率是“周期平均值”,反映的是较为长期的违约概率趋势,对经济周期变动敏感度较低,波动性也较小;而时点违约概率对经济周期变动敏感度较高,波动性也较大。
四、预期损失模型对商业银行现有风险管理体制的挑战
(一)预期损失模型的三阶段与五级分类我国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且需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管理情况的变化,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其中,次级、可疑、损失这三类贷款又合称为不良贷款。实施预期损失模型时需进行的初始风险评估和对后续信用风险是否显著恶化的判断工作,从本质上与风险分类工作的性质类似。在会计新规下,五级分类与减值三阶段是否存在对应关系,值得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进一步思考。具体来看,已减值贷款与不良贷款基本对应,应无太大异议。在目前银行业实践中,已减值贷款与不良贷款虽然分属不同的体系,但基本被认为是“同义词”。IFRS9新模型中的第三阶段“已减值贷款”基本延续了现行准则IAS39中“已减值贷款”的定义。新模型中的阶段一与正常类、阶段二与关注类是否存在简单的对应关系仍需仔细探讨。如果不存在简单的对应关系,同时保留两套分类体系,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又显得过于臃肿,有“叠床架屋”之感。建议监管机构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加强协商沟通,修改五级分类的定义,使之与预期损失模型的三阶段形成简单的对应关系,但仍保留五级分类的名称,使得普通投资者易于理解。
(二)预期损失模型与贷款定价预期损失模型所蕴涵的基本假设是,利率已经包含了对当前预期损失的弥补。在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的经济环境下,预期损失模型是否适用,在理论层面仍然存在较大争议。我国正处在利率市场化大力推进的阶段,金融机构正处在从管制利率环境到市场化利率环境的转型期。在IFRS9实施截止日日益迫近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与其继续探讨其理论适用性,不如及早着手研究对策,借IFRS9实施的“东风”,统筹推进贷款差异化定价的模型和机制。一方面,预期损失模型输出的违约概率、预期损失等结果,可以直接用于贷款定价,免除从零开始进行清洗数据、建立模型、改造系统、业务整合等工作带来的麻烦;另一方面,IFRS9实施带来的利润压力也会迫使商业银行提高其贷款定价能力。IFRS9实施后可能带来资产减值准备的大幅提升,会使商业银行迫于经营压力,通过提高高风险信贷产品的定价来对冲资产减值准备的提高。总之,面对IFRS9实施和利率市场化的双重挑战,商业银行的最优策略应是抓紧时间,苦练内功,变被动为主动,统筹推进IFRS9的实施工作和建立差异化定价机制,提高风险预测能力和风险定价水平。
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