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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位于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于仿造他人商标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以维护商标的专利权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欺诈广告宣传进行查处,以促进广告宣传的健康发展,维护有序的食品经营秩序。
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的现状
1.现状。从1982年开始,工商部门便具有了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职能。此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满足食品监管的需要,保证食品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工商行政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不断完善。2008年,国务院重新修正了工商行政部门的职能,在机构上做了相应的调整,增加工商行政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商品监管的职能。食品安全作为工商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被得到肯定。随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工商行政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主要包括建立了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销售进货台账制度,加大取缔食品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对保证食品安全,净化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存在的问题。第一,市场准入把关不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经营的数目把握不清,一些经营者没有登记入册,一些小摊小贩的经营地点经常变动,难以全面排查,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第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不系统。对于抽检工作不清楚,不了解,专业知识缺乏,检验人员水平较低,对于抽查中出现的问题,往往对食品进行封存和对经营者进行罚款,忽视食品召回,留下了安全隐患。第三,对食品经营的监管不科学。巡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忽视食品安全问题的多样性,造成有些问题不能被发现。对于边远地区的食品监管不到位,食品安全难以有保障。第四、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不规范。执法人员重罚款,轻教育,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执法现象,办案缺乏相应的工具和经费,使得食品监管不能落到实处。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对策
为了应对当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存在的不足,更好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结合实际工作,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是更好地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把握好市场准入这一关,才能使得食品经营主体符合相关规定,才能使符合要求的食品进入流通领域,为人们所使用,真正保障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经营者的准入,另一类是食品的准入,工商行政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于这二者必须齐抓共管,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颁发,规范市场准入,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
2.健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健全抽样检验制度,加强日常巡查,规范抽检行为,发挥上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力,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根据国家统一的标准进行抽检,避免重复抽检情况的发生。建立起消费者送检、工商部门抽检、经营者送检机制,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较多的食品经营场所,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样检验。此外,检验机构应该具有检验资质认证的专业机构,对于流通中的任何食品,都应该进行检验。
3.深化食品经营行为监管。重视日常巡查和监管,并做好巡查的记录工作,对于信用度较低的经营者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对于超市、批发商、农村集贸市场等等,根据其经营类型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另外,由于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较为严重,工商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食品监管,例如,推行所村挂钩监管模式,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等等,切实保障农村的食品安全。
关键词:德性制度化规则泛道德主义
德性是人类内在生活世界秩序的表征,而制度化规则则是人类外在生活世界秩序的筹划。秩序性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不管是内在生活世界还是外在生活世界,基本的秩序性都是不可或缺的。这两种秩序性分别存在于两个不同的世界中,但它们并非绝然隔离,而是以各种复杂的关联方式构成一个通过人的社会化过程来显现的相对统一的张力构架。内在秩序和外在秩序不仅有着不同的规定性,而且它们的获得方式也存在着很大差异。要真正深刻地理解这个张力构架,就必须对不同秩序的获得方式和不同方式之间的关系作出恰当的理解。
一
德性是内在秩序的根源。它使人类超越自然属性的羁绊和生理本能的绝对驱使,成为一种能够自我节制的社会存在。德性使人类具有了道德意义上的自我创设能力,它以其根源于超越性的观念力,永远深情地眷注着人性的提升、人情的陶冶和美好习俗的护养,承担起为人类构筑精神家园,为人之为人确立形上基础的历史使命。德性建构了人的品格,纯化了人的心灵,为人的尊严奠定了基础,每个真诚的灵魂无不深情地眷恋着它。德性作为人的一种稳定的精神品格,积淀在人的自我意识之中,指导人们的价值选择,通过人们的道德实践,在人的行为模式中呈现为个体存在的现实形态。它唤醒人仁人惜物的“善端”,使人定廉耻之心,行“忠恕”之道,最终向自由自觉的境界升华。
自由是人类意志的本性,也是德性发生的前提。但自由不是任性,而应该理解成人的理性的自觉,意志的自律。道德虽然具有某种“律令”的表现形态,但本质上却不是一种外在的强制,而是人自身生发出的一种内在需求。德性不应该被外在地强加于人,而是应该通过个人的人格自觉来实现。道德最根本的规定性正在于人的行为出于自由自觉的内在需求,而非受制于物欲,沉湎于声名。德性既不是冰冷理性的算计,也不同于刺激反射型的技术层面上的因果机制,而是与人的意志和情感体验密切关联的。德性所崇尚的是人的善良的意志倾向,合宜的行为模式和仁人惜物的情感。德性自身虽然与人的理智能力有关,但更主要地取决于主体自身的心灵感受方式和情感归向。德性在人的行为方式上的具体表现即是人的心灵品质的整体表达。德性的外化就是现实社会生活中道德行为的发生,道德行为本身就是在社会环境中彰显生活的本己意义,是对行为的整体价值和意义的创生。德性通过对“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来展现自身,因为“道德之所以是道德,全在于具有知道自己履行了义务这样一种意识”。(黑格尔,1979:157)自由使人拥有了担负责任和义务的逻辑空间,而德性的用心正在于唤醒人对责任和义务的自觉。
制度化规则是对社会秩序性的“衰落倾向”的一种必然反应,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整体性、有序性的形式化表征。它通过对独立主体行为方式的刚性规制来刻划个体自由的社会意义和个体与整体的历时关系。人是一种社会化存在,人必然要和自身之外的对象发生作用。这些作用存在各种不同的类型,有些不仅对个体本身是积极的,而且对个体所属的整体也是积极的,但并非所有类型的作用都是如此。所以,需要对社会过程中某些类型的人与人、人与物的作用方式加以限制,限制就需要某种确定的标准,标准的现实体现即是规则。制度化规则的本质在于人们的“共同契约”,所以它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就是以公共意志为诉求的强制。这种强制对于每个单独的社会主体而言,只涉及外在的行为,不直接涉及精神过程;只涉及主体行为的表达形式,而不直接涉及行为的动机。大多数制度化规则都不是超时空的,而是在特定时空条件下才表现为强制。对待违规行为的结果的反应是一种直接涉及利害的反应,而不是仅仅限于一种贬抑性的价值评价。所以说,制度化规则作为一类重要的社会结构,它与自然人性中所涵纳的“趋利避害性”息息相关,而这种趋利避害性总是通过人的理性能力来表达。理性算计并不总是一件坏事情,它是人们适应这个世界时所必需的基本能力。这种能力正好是制度化规则能够发挥其社会行为整合性能的一个重要基础,也是制度化规则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因果的直接相关性和技术度量的确定性的重要基础。
从形式上来看,制度化规则是对人的自由的一种限制,但实质上是对自由的一种烘托和保障。自由的实现需要限制,限制的道德指归正是自由。即是说,自由并不具有自然、先验的特征,而是通过人类的制度铨选突显自身;主体关系的秩序性和可预见性也只有在制度化规则结构中才能够确定。制度化规则赋予每个主体以特定的社会角色,并给予其社会行为以相应的预期参量,从而使人与人、人与物之间关系中的不确定性降解到规则系统“定义”的最低限度。也就是说,制度化规则系统的程序化运作使社会历史过程相对理性化。它既使社会存在成为确定的、可预见的,也使人的自由成为实在的、可理解的。这种确定性既意味着它的结构模式的相对静态性、稳定性,同时也表达了它外在的刚性规制方式。在类的意义上说,没有绝对的自由,因为个体的自由与整体的自由并不是完全相容的;即使是仅就个体或整体自身而言,自由也不会是绝对一贯的。这里不仅涉及个体相互之间的冲突,而且涉及同一个体在不同时空点上的冲突。制度化规则会为人们的自由创造一个具有相对相容性的现实空间,使根本的自由得以保证。制度化规则是人类行为的一种发生模式,它为行为的正当性提供了最基本的评判标准。
从社会效用角度看,制度化规则对人的内在价值取向的塑造是通过对人的外在行为方式的引导和规制而实现的。人的行为方式因其必然的、普遍的“外部性”而不能立足于自我决定,必须是在制度化规则裁切其负外部性的前提之下展开。这正是制度化规则那种看似不合理的“片面性”、“静态性”、一律性、强制性等规定的内在价值根源。
二
德性与制度化规则是两类不同的社会秩序的整合方式。它们之间既具有深刻的相互作用关系,又具有完全不同的存在方式。制度化规则系统的构建总需要一定的价值铺垫,而这种价值通常是来自于一个社会所公认的道德价值信念,这些价值信念不仅是制度化规则系统合理性的根据,而且是其规范社会行为的基本价值标准。也就是说,制度化规则的现实有效性离不开德性的内在担保,完全脱离人的道德认同的制度化规则无异于“机心”对人心的宰制,无异于“物性”对人性的役使。正因为这一点,可以说制度化规则系统就成为社会道德结构的直接现实的表现形态。另一方面,制度化规则系统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也具有提升主体境界的积极作用。它为经济主体建构了一个规范化的行为模式,比如不是采取抢劫而是采取合规范的竞争易方式在社会个体之间分配权益。由此,它就为人们的行为塑造了一个与道德价值企向相接近的倾向性,同时也为人们精神境界的提升提供了一个现实基础。
一定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总是与某种特定的社会群体及其相应的制度化规则结构相关联。德性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必须以这种确定的制度化结构为现实背景。离开特定的制度化规则系统抽象地强调个体的德性境界,不仅会使这种强调失去应有的现实基础,而且会使道德本身扭曲变形。离开制度化结构的正义性谈论个人道德的完善,对个人提出各种严格的道德要求,不仅是无济于事的,而且是不合理的、有害的。
相对于制度化规则这一外在的形式,德性则更多地体现了道德的内在维度。制度化规则主要表现为对社会个体的外在制约,而德性的外化却要通过具体化为个体自身的道德意识来实现。当主体的行为出于德性时,并不表现为对外在社会要求的被动遵从,而是呈现为自身的一种存在方式。德性表征了人对完美存在的确证和追求,制度化规则所体现的则是人们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制度化规则是基于公共权威的强制,而德性则是基于对“义务”认同的主体性自觉。在制度化规则结构中,义务与权利是一组对等的范畴,这种对等性是制度化规则结构公正性的初始条件之一;对德性而言,它所真正关注的并不是这种对等性,而是倾向于对责任和义务的强调。一般地,对一个对象的强调并不必然导致对与之对应的另一个对象的否定,所以,德性对责任和义务的强调,并不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不相容或绝然割裂,而是为了通过道德主体的积极反应抑制人们积淀于自然属性中的那种重视权利而忽视义务的心理趋势。
以上分析表明,德性与制度化规则虽然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它们的内在规定性和运行方式确实有着很大差异。改革开放前,人们不但无视二者之间的重大差别,而且刻意追求它们在方法论层面的严格“同构”,执意以制度化方式推行德性理想,竭力使道德制度化,比如说道德的意识形态化、政治化、行政法规化等,其结果是导致道德的非道德化。这里的思想根源就在于泛道德主义或道德中心主义。这种主张不是把人看作制度化规则系统规定下的感性存在,而是把人看作以某种特定的价值符号来表征的“道德人”,对人的自然属性的道德价值没有给予应有的肯定,甚至竭力否定人的感性本质的积极意义,坚持只有超越了人的自然属性才能够把握人的“真正本质”。这显然不是一种对人的存在全面而深刻的理解。“趋利避害性”是人的自然属性的基本构成,欲望和需要的满足是人的基本利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根源于人的本性,只有在制度化规则层面肯定这一点的合理性,理想德性才会真正成为可理解的、对人生不可或缺的价值祈求。凡事诉诸人的德性,一事当前,必先追究甚或只追究是否道德,把道德视为社会生活最重要的,乃至唯一的调节方式,企图以道德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这一思路决定了泛道德主义必然漠视社会制度化规则整合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地位,习惯于把造成社会生活失范的原因归结为社会主体的品德修养,而不是去追究制度化规则本身的正当性和技术合理性。与制度化规则相比,德性不具有操作意义上的确定性,人的理性自觉和意志自律同样不具有普遍有效性。换句话说,德性的非实体化形态,决定了道德化裁量标准在操作意义上的模糊性和校准的多元性。所以,道德制度化必然造成诸多难以令人接受的后果。第一,使制度化规则系统的内在动力外在化,也就是以宏观的政治力量代替源于人的“趋利避害性”的微观推动力,从而使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及各个方面的发展迟缓。改革开放前的社会状况已经充分说明这一点。第二,“如果法律规则与道德要求之间的界限是不明确的或极为模糊不清的,那么法律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就必定会受到侵损。”(E.博登海默,1987:366)热衷于精神领域的道德强制,就必然忽视制度化规则系统的设置、创新及其运行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解决,甚至认为专注于制度化规则的技术性问题是舍本逐末。这种思维定势必然导致社会制度化规则系统的演进远远落后于时代的要求,使社会生活的公平理想更难以实现,反过来促使人们更多地诉求德性,不断提高道德的制度化水平,最终使德性本身遭受难以弥合的伤害。第三,道德制度化不仅造成现实社会生活的僵化、封闭与落后,而且给我们在对诸如社会道德状况的评价、德性本身的意义、道德的社会效用及其发挥效用的方式等问题的理解上造成混乱。第四,道德强制使社会生活中假慈伪善流行。道德强制使大多数人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社会主体的精神品格上,而不是制度化规则的合理性上,这实际上为机会主义行为和欺诈行为提供了方便。这不仅对伦理崇高是一种伤害,而且有损于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第五,在这种情况下,人的心灵不是受到德性的滋润,而是受到德性的压抑,人的自然属性不是受到德性的引导与携领,而是受到绝对的蔑视与禁锢,最终造成人自身在人性的根底处永远不可弥合的分裂,使人深陷于无法解脱的精神痛苦之中。
理想德性的确立及其外化,必须立足于制度化规则的基本规定性,否则,人们就会希求道德担当起整合社会秩序的全部责任,造成各种不良的后果。中国的“德治”传统,就是在道德中心主义的支配下,以“德治”代替法治,以对自上而下的道德示范的强调代替制度化规则的程序化运作,严重忽视对制度化结构本身的理性建构。传统儒学中蕴含着中华民族道德智慧的结晶,闪烁着人道精神的光彩。然而儒学的官学地位及其制度化的推行方式不仅遮蔽了它的人道主义,而且还强化了残酷的专制政治。儒家化的中国政治哲学高扬“调和”,相信道德的“奇理斯玛”功能,只要官家成圣为善,百姓自当景从不二。政治问题从而道德化,政治秩序仅只由道德意图之基础上自然生成。(林毓生,1988:125)人们常常不是依据制度化规则严格界定当事人的行为,而是依据道德标准或是出于道德义愤评判当事人本身。这种道德中心主义在中就曾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可以说,这是中国具有现代性的制度化规则系统迟迟未能建立起来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
对于人的价值迷失、社会失范、个体越轨行为的泛滥,不能说道德没有责任。但长期以来,学界确实存在苛求道德的倾向:出于对社会失范的忧虑,极端地强调德性的重要性,于是演生了各种各样的追求道德社会效用的偏激主张。“因为过分地强调道德的重要性,而把它变得如同法律一样威严,不可侵犯,其结果是取消了道德,磨灭了人们的道德意识,把所谓德性变得徒有虚名。”(梁治平,1991:254)强调道德的结果是道德意识的磨灭,善良的初衷却带来人心的禁锢或放逐。这种理论企向产生的根源就在于漠视制度化规则与德性在作用方式上的原则差别。要使德性在引导人生,挺立人格、陶冶情操的深层次中更加光彩夺目;要使道德成为活的而不是死的,肯定的而不是否定的,正面的而不是负面的;要使德性能以形上超越的姿态滋润人的心田,养育人的良知,守护人的精神家园,我们就必须使道德从沉重的负荷下解脱出来,就必须以不同的方法论态度对待德性与制度化规则,依照其内在规定恰如其分地各司其职,而不是使它们“越俎代庖”式地相互“僭越”。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愈益复杂,如果一如既往地仅仅满足于单纯的道德调节,就难以准确厘定复杂的人际利害关系。制度化规则不仅能够提供界定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所需的技术细则,而且能促动大多数利益主体协调一致地创造利益,推动物质文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就是符合这一总体思路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主体在等价交换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完全符合制度化规则肯定追求功利价值的现实合理性这一基本要求。但是,由于制度化规则的利益驱动机制所内含的功利价值观念的外趋指向,及其源于公共权威的巨大强制力量,使经济主体的趋利动机不断强化,以致可能把交换原则外推到非市场领域,使原本丰富、完整的人性日益被功能化、市场化所销蚀、肢解,导致“物性”对人性的宰制。这类问题的解决当然不能依靠制度化规则的强制性裁切。德性在调节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之间利益冲突时,是通过对人格的塑造,通过把社会目标和制度化规则转化为个体的道德情感和信念,经由个体的道德实践,达到整合社会秩序的目的。所以,在实际运行中,只有坚持把制度化规则与德性区分开来,坚持德性的非功利原则,保持其突出的义务性特征,才能使德性充分发挥消解功利价值观外趋倾向的功能,才能为人性的提升、良知的培养创造更大的可能空间。如果一定要坚持采用制度化方式推行心性学说,实质上就意味着以利害观念支配德性,把德性对人的感化变成以功利主义为主导倾向的他律性规制,从而使德性在根底处丧失自身原本具有的超越的品性。“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A.麦金太尔,1995:241)德性本身并不绝对排斥人追求或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但它的旨趣在于养护人的精神品格,在于一种被赋予更多企盼的崇高境界的自律性提升,而不在于某种“权利”的界定与确认,不在于引导人们关注自身的利益,反倒更倾向于对个体自身利益意识的某种消解。社会主体关注自身利益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虽然是合乎制度化规则的,但在德性层面上看,却未必值得特别推崇。
如果说在旧中国,强使制度化规则与德性浑然无分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达到社会控制之目的,那么,今天仍然固执于这一运思方向不肯放松就是不可原谅的过错了。德性的本质在于理性的自觉,与强制的推行方式格格不入。道德的制度化既是学理的谬误,也是“急功近利”的德性治化心态的反映。虽然用心无邪,但结果却极其有害。我们要走出道德的困境,就必须坚持德性与制度化规则在方法论层面分立的观点。由于现代制度化结构系统具有清晰的可操作机制,故从操作方式上将它和道德系统区分开来是可能的、必要的。解消道德系统和制度化系统之间的严格同构,增强道德的理想性,会使道德变得更加宽容,更加有魅力。德性应该成为关照人生的一盏明灯,它并不企求人惧怕它。要摆脱靠恨一些人去爱另一些人的生活方式,仅凭制度化规则的规范是不够的,这不仅需要情感的升华,而且更需要道德智慧的创造。要创设现代的道德意识,就必须坚持道德诉诸自觉的原则,这个原则既给了道德自我创生的机会,也给予它维系人心的能力。高尚的道德情操是人的德性的自然流露,与功利化的顾忌绝然无涉。
我认为,在当前贯彻“以德治国”方针的大背景下,探讨德性与制度化规则在方法论层面上的区别是很重要的,这可以避免我们对“以德治国”战略思想的误解,从而达到正确地贯彻这一战略思想的目的。
参考文献:
①.黑格尔,1979年,《精神现象学》(下卷),商务印书馆。
②.E.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③.林毓生,1988年,《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换》,三联书店。
关键词:工商;管理职能;原则;方法
工商管理是指工商管理部门根据经济学与管理学的相关知识理论,采用恰当的管理方式对工商企业进行管理与监督,促进企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工商管理部门主要有三个职能:管理职能,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工商管理部门在执行管理工作的过程当中,应遵守依法行政、实事求是的原则。
一、工商管理的现状
(一)专业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工商管理的教育方式比较单一,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以书上的知识点作为教学重点,没有根据时代的发展而创新。并且学校安排的实践课程少之又少,学生对于工商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能以及操作情况不了解,缺乏实践性。对于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学校也不会重视。再加上传统教学方法的压迫,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促使学生不能适应当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所学专业知识与工商管理部门的实际需求不符,缺乏创新性。
(二)管理体制不完善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求,工商管理部门应不断完善自己的管理体制,并加强对企业发展薄弱环节的管理,增大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好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当前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将管理工作根据不同的部门管理职能进行了划分,各管理部门之间不会相互合作。这种管理模式,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甚至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并且管理效果也不佳。
(三)执法力度不够
工商管理部门是依法管理和监督工商企业的部门,也是促进国家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在管理过程当中,工商管理部门需遵守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打击违法现象。目前,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存在执法力度不够的现象,从而导致管理工作没有效率。
二、工商管理的职能
(一)引导职能
引导职能是指工商管理部门在管理的基础之上对企业发展加以引导,促使企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工商管理部门需引导企业向与自己相关的产业或者基础性产业发展,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工商管理部门需根据市场经济的具体发展情况,对企业发展进行有效的引导,引导企业向新兴的产业发展,避免出现盲目发展的现象。与此同时,工商管理部门的引导职能是对管理工作的促进,对于行业存在资金与技术缺乏的问题,应给予相应的补助;对于已达到饱和度的行业,工商管理部门应引导企业到外地去寻找发展机会。
(二)管理职能
管理职能是指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依法管理,促使企业按照规范的市场秩序健康发展。对于不按照相关市场制度开展企业活动的工商企业,应严格依法行政,打击违法现象。在发挥管理职能的过程当中,应定期对工商企业抽查与监督,并将抽查的状况记录下来,以防有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保证工商企业合法经营。
(三)服务职能
工商管理部门要行使的职能除了引导职能、管理职能之外,还有服务职能。服务职能是指工商管理部门为保证工商企业能够正常运行而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工商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企业的饱和程度和新兴企业的发展状况通告到工商企业,以便企业正确地调整自己的产业结构。对于遇到发展问题或者资金不足的工商企业,应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帮助工商企业解决问题,促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服务职能应建立在管理职能的基础之上,只有发现了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三、改善工商管理的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管理意识
工商管理部门人员应跟随时展的步伐,更新自己的管理观念,树立正确的管理意识。以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出发点,积极为工商企业的创新与发展提供有效策略。不断提高工商企业的竞争力水平。除此之外,工商管理部门的人员应用最先进的管理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能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随机应变,为工商管理部门在企业中树立权威的形象。
(二)提高工商管理与服务质量
为了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工商管理部门应提高工商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服务质量,做到真正落实工商管理工作。第一,工商管理部门应为工商企业的发展提供经济、技术等各个方面的服务,提高工商企业的利润水平,促进工商企业稳定发展。第二,工商管理人员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应严格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树立一个良好的公众形象,并积极接受企业提出的相关建立,不断完善工商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第三,要想提高工商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服务质量,应不断提高工商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三)改善监督执法的方式
工商管理部门不仅要监督工商企业的发展状况,还需不断改善部门监督执法的方式。具体有以下几个改善方式:采用随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真正落实;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主体,采取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运用现代化监督技术,实现科学技术监督与人工监督相结合;落实市场经济中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总而言之,工商管理部门应跟随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步伐,不断更新自己的管理观念,树立正确的管理意识;提高工商管理与服务质量,树立权威性的群众形象;改善监督执法的方式,使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真正有效落实,做到依法执政。只有不断改进当今工商管理的工作现状,才能确保我国工商企业稳定发展,才能保障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断朝着国际经济体制的方向发展。
作者:张婷 漆圆方 单位: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以社会制度及文化体制多受西方影响的香港为例,凤凰卫视的著名节目主持人、香港文化人梁文道曾经说过:“香港有一个有趣的情况,即使在报馆工作的人都觉得电视新闻较客观、公正,我想这大概是因为几个电视台的新闻部严格遵守行业的规条”。实际上,梁文道的评价正是香港传媒业的一个共识,即由于平面媒体之间的恶性竞争,香港的日报周刊在公众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愈来愈弱,电视台反而成为香港公众眼中可以信赖的主流媒体。这其中的原因,恰如梁文道所言,正是因为香港拥有一个具有权威约束力的广播电视节目规管制度及机制。
从借鉴和学习的角度而言,由于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的原因,我们在面对西方传媒大国业已成熟的广播电视规管制度时,不可避免会遇到“水土不服”的语境转换问题,甚至可能出现“橘逾淮而北为枳”的遗憾。在我们的视线之内,香港作为一个深受中西文化熏陶,在社会制度和传媒体制上多受西方(尤其是英国)影响,却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中华文化传统的国际化都市,一方面其电视业既是世界三大华语电视圈(内地、香港、台湾)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其在广播电视业的规管方面也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运作体制。因此,对于与其有文化血脉之亲的内地电视业来讲,考察香港地区的广播电视规管制度具有更为现实的借鉴意义。
一、香港广播[2]业的监管机构
――广播事务管理局
香港负责管理广播业的机构主要包括工商及科技局、电讯管理局等两个政府部门以及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定监管组织--广播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广管局)。
工商及科技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的一个决策局,其中与广播业相关的部门是通讯及科技科--该科负责制定广播政策并经常检讨广播政策,以确保香港本地的监管制度能配合日新月异的广播环境,其处理的政策事宜包括广播、电影、电讯业发展、创新科技,以及和不雅物品的管制等;电讯管理局则负责监管本港所有电讯服务(包括通过有线及卫星等方式提供的广播服务),主要职责包括电讯服务的技术和经济规管、维持电讯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及管理无线电频谱。
作为政府部门,工商及科技局和电讯管理局分别从行政决策层面和广播资源分配及创新科技的角度对香港的广播业进行监管,而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主要对广播(包括电台和电视台)的节目内容及质量进行规管的机构则是广管局。
广管局是一个于1987年9月成立的法定组织,其职责是根据香港的《广播条例》(第562章)、《电讯条例》(第106章)及《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第391章)所订条文,执行一切与广播业有关的法例和政策,监管香港本地的电视与电台广播机构。具体来说,该局除参与发牌和续牌(香港的电台与电视台必须获颁牌照之后方可提供广播服务,所谓“牌照”即类似于内地的许可证)之外,还要负责制定适当的节目、广告及技术广播标准,并确保获准播出节目的电台和电视台遵守该标准。
从组织架构来看,广管局下设投诉委员会和业务守则委员会两个委员会,前者负责处理有关广播事务的投诉并就这些投诉向广管局做出建议;后者则负责制订并检讨各项广播标准,即为各广播机构制订有关节目、广告和技术标准的业务守则。
从人员组成上来看,根据《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广管局包括12名成员,虽然由行政长官委任,但其中只有3名是政府人员,另外9名则为非公职人士。其中,投诉委员会由7名广管局委员及6名非公职增选委员组成,业务守则委员会由3名广管局委员及4名非公职增选委员组成。
由于《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规定广管局主席必须由非公职人员担任,而广管局成员也以非公职人员占多数,因此广管局实际上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规管机构,根据法例(即《广播条例》、《电讯条例》及《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行使职权。
二、尊重公众意见
――广管局的调查和投诉制度
由于性质上的相对独立,除了执行与广播业有关的法例和政策规定之外,广管局主要根据公众意见来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规管,具体来讲包括两种手段:一是通过广播业调查和制定咨询计划的方式来收集公众意见,据此制订业务守则;二是采用以投诉为主导的监察方法,对电视节目的内容进行规管。(本文主要以对电视台的规管为例说明。)
首先,为了确保广管局所制定的有关电视广播标准符合公众的意愿和尺度,广管局于1982年起开始推行一个全港电视及电台咨询计划,藉此收集市民对广播标准的意见。该咨询计划小组的成员约有550人左右,由不同年龄、性别及职业的人士组成,分别来自香港不同的地区,务求能够充分代表香港观众,任何有兴趣的香港市民均可申请加入该咨询小组,每个组员的任期为两年。组员将定期参加专题小组会议,分别就有关广播方面的不同专题做深入讨论,然后提交广管局的行政机关--影视处,[3]作为市民对电视及电台节目的意见,以便广管局在制定和修改电视及电台广播标准的时候了解社会人士的相关看法。
此外,广管局还通过广播业现状调查及举办公众听证会等方式收集市民对于广播电视节目的意见,以确保广管局的监管能真正反映社会公众的态度。例如今年4、5月间,广管局就委托独立的专业调查公司进行了一项广播服务意见调查,主要目的是评定全港居民的收看电视及收听电台习惯,以及收集他们对规管香港各类广播服务的意见。在这次面对面式的住户访问调查中,共有1,500名年龄15岁以上市民接受了访问。
通过咨询及调查等方式收集的公众意见是广管局制订业务守则的重要依据:广管局行政机关影视处会根据这些意见草拟各项有关电台及电视台的节目、广告、技术标准,即业务守则,然后将业务守则草拟本提交业务守则委员会讨论,经深入研究后,由业务守则委员会向广管局提出建议,最后由广管局审批。业务守则会不时检讨和修订,以反映社会人士不断转变的态度和标准,以及广播业日新月异的发展。
其次,广管局主要通过处理市民投诉机制来监察香港各家电视广播机构播出的节目。
在香港,任何市民均可就自己不满意的电视节目内容向广管局投诉,在接获市民投诉后,广管局的行政机关影视处会对投诉做出仔细调查,以确定事实并研究遭投诉的电视机构是否违反了相关法例、牌照条件或业务守则。如果表面证据显示遭投诉的电视机构违反了有关条文,投诉个案就会转给广管局下设的投诉委员会处理。投诉委员会将调查及研究遭投诉的节目内容是否违反相关法例或者是广管局制订的节目标准,并考虑遭投诉电视机构的申辩,然后就此向广管局提出建议。
接到投诉委员会的建议后,广管局可视乎事件的轻重程度,考虑以劝喻、警告、发出更正及/或道歉声明、罚款或暂时吊销牌照的方式,惩处违规的电视机构。若投诉个案只属轻微违规,影视处处长可行使广管局授予的权力,就该等个案自行做出决定,并将其决定知会遭投诉的电视机构。而无论投诉理据是否充足,广管局均会转达有关电视机构以作参考,同时定期将接获投诉的情况及处理结果知会新闻媒体,通过传媒行使公众监督,加强监管效果。[4]
由此可看出,作为规管机构,广管局对电视广播的监管始终将公众意见放在首位,不仅在制订电视广播标准时注重公众意见和态度的调查,同时在监察电视节目内容及质量时也主要依赖于观众的意见投诉,更加采取通过定期向媒体公布投诉处理结果的做法,表现出对公众意见的尊重。
三、公众利益的体现
――《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
除了在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监管时注重公众意见的表达之外,广管局规管电视节目的主要依据--由广管局负责制订的业务守则,同样体现出鲜明的公众利益至上原则。
如前所述,广管局的工作之一是负责制订有关电视和电台的业务守则,为本港电视及电台广播制定适当的节目、广告及技术标准,并确保所有香港广播电视机构遵守这些业务守则。以针对电视的《业务守则》为例,2005年9月9日广管局颁布了重新修订的《电视通用守则》,守则包括节目标准、广告标准和技术标准三个部分,其中“节目标准”部分即是广管局处理市民投诉并监管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的主要依据,该标准对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的制约正是公众利益至上原则的体现。
首先,《电视通用守则-节目标准》(以下简称《节目标准》)将对儿童及青少年利益的重视放在首位,标准的制订以强调电视节目对于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维护为主:除了在《节目标准》中将“保护儿童”专设一章(第7章),为涉及儿童的节目制订专门标准之外,还针对本地免费电视台[5]的节目播映安排提出“合家欣赏时间”并制订节目分类标准,尽量避免电视节目对儿童及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
所谓“合家欣赏时间”是指在此时段内儿童会比较多接触电视节目,因此电视台应确保在此时段内避免播出对儿童有不良影响的节目。根据《节目标准》,“合家欣赏时间”定为每日下午4时至晚上8时30分,在这段时间,任何不宜儿童观看的节目,一律不准播映。至于8时30分后,则要求父母为承担起为子女挑选合适节目的责任。
而节目不适宜合家观看的原因,根据《节目标准》,“除了暴力之外,还包括不雅用语、隐喻、性与暴露、令人极度不安的镜头,无故加插的恐怖镜头,用以预示或模拟死亡或受伤情形而令人毛骨悚然的音响效果,以超自然事物或迷信使人产生焦虑或恐惧,虐待、残暴对待儿童或动物,任何可能令儿童产生歇斯底里反应、发恶梦,或其他困扰情绪的事物,以及使用粗俗用语。”[6]以广管局在7、8两月处理的投诉个案为例,其中一个是无线翡翠台于2005年5月18日晚7时至7时30分播出的《非常平等任务》(由香港电台制作)。广管局接获投诉后认为,该节目制作严谨,旨在提高公众关注学校的性骚扰问题,剧情是以现实生活情况为依据。但是,节目的内容令儿童不安,不宜在合家欣赏时段播出,因为儿童可能会在没有成年人陪伴的情况下,在该段时间观看电视。为此,广管局向电视台发出强烈劝喻,促请严格遵守业务守则有关合家欣赏政策及保护儿童的规定。
在“合家欣赏时间”之外,《节目标准》还要求以儿童或青少年为对象的频道,或者在通常播放以儿童或青少年为对象的节目时段内,或可能在有大量儿童及青少年观众收看电视节目的情况下,如学校假期期间,电视台不得播放不适合儿童或青少年收看的节目。
此外,对于不适合儿童观看的节目,也要根据《节目标准》中的规定将其划分为“家长指引”和“成年观众”两类,前者可带有成人主题或观念,但必须适合儿童观众在父母或监护人指引的情况下收看,其播映时间通常在晚上8时30分后至12时之间,而后者只适合家庭中的成年人收看,只能于晚12时之后播出。[7]这两类节目均不得在合家欣赏时间内播出,并且节目在播出时必须注明是“家长指引”类还是“成年观众”类节目,以便观众做出收看决定。
其次,《节目标准》还要求电视节目的价值观必须符合社会既定的伦理道德标准。《节目标准》第3章“一般节目标准”规定,本地电视台的节目在制作上必须“保持庄重严谨”,如在描写犯罪活动时“不得以嘉许手法描绘罪行,也不把犯罪描绘为可以接受的行为,又或把罪犯美化;并应避免把犯罪人物的生活方式英雄化。同时,应避免以教导或引人模仿的手法播映犯罪技巧或警方的防止罪案及侦察方法”等。以广管局今年4月审议的投诉个案为例,05年2月6日,香港有线电视播出“有线贺岁电视宣传片”,给观众的印象是两男子从花场偷去多株桃花,然后把它们分送给一群面带笑意的人。以暗示方式表达的偷窃行为被描绘为可取,因它给人们带来欢乐,该宣传片给人的感觉是这些犯罪活动可以被接受。广管局因此向有线电视发出劝喻,促请严格遵守相关业务守则有关描绘犯罪活动的规定。
第三,《节目标准》强调电视节目的多元化,必须按照一定时间比例播出有关道德、社会或文化问题的严肃节目,以保证满足市民各种层次的需要,使他们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精神生活。
例如针对本地免费电视台,《节目标准》要求必须播出以下不同类型的节目,即文化艺术节目、儿童节目、时事节目、纪录片、长者节目、年青人节目,并对各类节目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如“年青人节目”应帮助16至24岁年青人达到以下目标:发展他们的潜能或建立其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促使年青人达到最佳的身体或精神健康状况;使年青人获得关于青少年服务的资料及指引,包括家庭、健康、福利教育、就业、体育或康乐服务;促使他们认识和尊重不同的文化、人权或法治;促使他们热爱和尊重生命、艺术、科学、大自然或理性的判断;促使他们关心环境保护;鼓励他们参与社会事务等等。
总的来说,《节目标准》在维护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努力,强调电视节目应尊重和维护社会既定伦理道德,以节目多元化促进文化多元化的诸多规定,充分体现出其对于公众利益的重视,也使得香港地区的电视台在与其类型媒体的竞争中赢得了较高的美誉度,也成为维护社会道德风气,构建和谐“香港精神”的主要传媒力量。
我国当前的电视业正处于一个剧烈的转型时期,这种转型不仅限于运营体制等微观层面的转型,如电视媒体的频道化经营、制播分离的改革与民营电视公司的出现等,同时还包括宏观层面上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转型。尤其是在电视工业发达的背景之下,公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的运转方式愈来愈受到电视的影响,因此,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电视节目规管机制,防止电视节目出现低俗化倾向,使电视在传播资讯、丰富文化生活的同时对受众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起到正面引导作用,为创造和谐社会实施强有力的舆论引导作用,则是目前广播电视体制改革所追求的应有之义。
对于当前正在经历历史性变革的中国电视传媒而言,改革开放的世界视野既促进了国内广电传媒的制度创新,也加剧了电视传媒在内容制作过程中追逐商业利益的导向。虽然我们承认这种源于市场经济原则追逐商业利益的媚俗与低俗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从电视受众的角度考虑,为了避免电视传媒中的这种媚俗与低俗对社会和公众造成不良影响,在期待国内电视传媒的变革走上健康正常的良性发展道路的同时,以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改革为出发点,探索建立适应传媒全球化趋向的电视节目规管制度的可能性,既是对中国电视传媒变革的有益补充,也可为探索适应中国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的电视传媒管理体制提供有价值的借鉴。香港地区在社会制度及文化氛围等方面虽然与内地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但是对于正在经历市场化转型的内地传媒来说,其在规管广播电视传媒方面取得的经验,仍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注释:
[1](美)尼尔・波兹曼著,章艳译《娱乐至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2页。
[2]此处"广播"取其广义,即包括声音广播(radio)和电视广播(television)在内的broadcasting。以下如无特别标明,"广播"一词均取其广义。
[3]全称是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为工商与科技局的通讯及科技科辖下的一个政府部门,该处设广播事务管理科,是广管局的行政机关,负责执行行政工作。影视处亦是广管局及其辖下的投诉委员会、业务守则委员会的秘书处。
[4]据广管局2005年8月向传媒公布的新闻稿统计,广管局在2005年7、8两月审议了六个投诉个案,涉及62宗成立的投诉。此外,影视处获广管局授权,根据《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第11条的规定,在7月审理了223个个案(涉及367宗投诉),其中18个个案(涉及18宗投诉)属于轻微违规,160个个案(涉及281宗投诉) 属于理据不足,余下45个个案(涉及68宗投诉)则不属条例第11条的管辖范围。
[5]香港的电视台分为四类,即本地免费电视台、本地收费电视台、非本地电视台(频道)以及其他须领牌的电视台(频道)。其中本地免费电视台在香港的收视率最高,占到90%以上。通常来讲,广管局对这四种电视台会根据其观众的层面及观众的期望值实施不同程度的规管,本地免费电视台的收看最方便,观众数量最多,在观众中影响力最大,因此对其的规管也要比其他三类更为严格。
[6]据2005年9月9日广管局颁布之《电视通用守则-节目标准》,第6页。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从世界范围看,盈余管理是困扰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的一个主要问题。客观地说,盈余管理有着正反两方面的
作用,但总的来说,负面作用远远大于其正面作用。过度的盈余管理,必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影响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
一、新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分析
2007年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的新会计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在某些方面减少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但由于新会计准则加大了会计职业判断的空间,也就相应地增加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
这次新会计准则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公允价值的应用。新准则在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金融工具和企业合并等具体准则中均引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提高了财务报告信息的相关性,更有助于相关利益使用人做出正确的决策。但公允价值的使用需要依靠活跃的交易市场以及会计人员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结果将会导致财务数据可操作性增大。例如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确认重组收益,因此,当企业出现亏损时,可以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债权人让步,可迅速实现扭亏为盈的目的。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新准则对于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规定一经提取以后年度不得转回,这有效地遏制了企业利用减值准备一次亏够、以后再重新转回的盈余管理行为,但新准则对于存货、应收账款和金融工具等减值准备仍可以继续计提并转回,企业仍然可能利用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转回来调节年度利润。此外,资产减值准则中资产减值业务的职业判断较多,如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新准则是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包括相关税费、清理费用以及为使资产达到销售状态而发生的直接费用等)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来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都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确定。再如对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界定,新准则规定,企业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要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新准则列出了一些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的迹象,但不可能穷尽所有迹象,所以实际中需要会灵活运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两个条件之一,便可认定为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按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这都需要会计人员去判断。而具有商业实质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取得成本入账,而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企业可能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转化为具有商业实质,通过高估换出资产价值,增加企业利润。
(三)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
关联方交易一直是企业常使用的盈余管理会计人员根据经验及外界因素进行判断。这些都给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留下了空间。
(四)对商业实质的判断
新准则体系中提到一个新概念――商业实质。商业实质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必备条件段之一,关联方间的购销、租赁、股权转让及置换、资产转让及收购以及担保抵押、资金占用等都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形式,以后一些形式也将继续延用。关于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我国新会计准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化和细化,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国有企业只有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的情况下,才视为关联方。这里的“重大影响”和“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如何量化判断,需要会计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判断。而且新准则对关联方交易类型采用了列举式,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对于企业有可能出现的其他交易类型如何判断其关联性,也需要进行职业判断。因此,出于操纵利润的目的,企业很可能隐瞒交易双方的真实关系。
(五)利用无形资产调节利润
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内容变动较大。一是研发费用的处理,另一个是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其中研究阶段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如符合条件就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虽然新准则对公司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进行了区分,但是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企业可以利用这点进行盈余管理,即企业可以利用虚假或不实资料将支出在费用化和资本化之间做调整,当企业需提高业绩时,提高资本化支出,当需降低业绩时,只需增加费用化支出。
另外,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净残值在初始确认时,依赖相关人员的职业判断而做出的估计和预测。而且,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也不再仅限于直线法。这就意味着企业完全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法做出调整,如通过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来提高公司业绩。准则规定,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是不作摊销,但每年需做减值测试,这样更增加人为估计和调节的空间。
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对策
盈余信息是最重要的会计信息,而过度盈余管理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误导外部信息使用者,影响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对过度盈余管理的治理能够改善和提升盈余质量,即确保盈余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和可靠性。
(一)改进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制度安排
减少盈余管理的外在制度诱因。针对目前我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上市、配股、停牌的有关规定,首先,应扩充公司上市、配股的考核标准。针对现行财务指标的主观性强、可操作空间大的特点,可引入一些客观性的财务指标,如现金流量指标等。同时,还应改变财务指标的单一性,设计一套指标体系。如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的关键经营业务指标、获利能力指标,提高公司盈余管理的难度。其次,改进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或被“终止上市”等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事实上促使一些上市公司在亏损头一年或两年通过巨额冲销等手段进行盈余管理,其结果是加强了公司机会主义作风。
(二)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及有关法规、政策
会计准则是各利益相关方博弈的产物,本身就具有不完全性、可选择性和可变更性。新准则实施后,要根据准则具体实施情况,及时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会计准则,尽量减少准则中不明确或含糊不清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政策选择条件的限定。同时,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缺乏虚假会计信息的判断标准,使得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难以区分,因此对有关法规、政策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三)健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
控股股东和管理者等特定利益集团的自利动机转换为盈余管理行为,通常借助于公司制度缺陷。比如,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很容易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缺乏制衡机制的治理结构下,公司管理当局很容易实施自利行为。因此,应通过完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补救公司制度缺陷,以制衡各利益集团的行为,抑制部分盈余管理行为。第一,继续适当降低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比重,尽快解决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市场流通问题,消除“一股独大”带来的种种弊端。第二,建立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分离机制,使其各司其职,健全董事会,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同时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督,改革独立董事的薪酬体制,以便独立董事能够真正的独立,起到应有的监督与牵制作用。第三,增强监事会作用。改革监事会的人员结构,让部分外部利益关系人参与治理,切实加强监事会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第四,完善经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比如对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引入股票期权制度,或者将经理人超出生活必需的一部分奖励收益留存于公司,在其经营期限届满后的一定期限内一次返回,从而制约短期化的盈余管理行为。第五,建立经理人市场。通过建立经理人市场,充分发挥声誉机制的作用,来遏制经理人以公司利益为代价来谋求个人利益的盈余管理行为。
(四)强化注会审计的独立性
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第一,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第二,完善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形式上保持独立。第三,优化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必须采取措施,禁止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政府官员干预等现象的发生。
约束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独立审计准则已经制定,而要注册会计师真正按审计准则的要求来执行业务,一方面,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个人素质和所属事务所的管理质量;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威慑力和约束力。既然导致注册会计师违规的主要动机是追求经济利益,那么在追究其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时,可以考虑建立以民事赔偿责任为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为辅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制裁力度。这样,既可以使受损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得到更多的补偿,也会大大增加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信息的预期成本,使注册会计师不敢轻易违反独立审计准则,从而约束其执业行为
(五)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和中介市场
增强市场信息的透明度。除了市场本身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信息处理能力的瓶颈也会增进信息的不透明度,散户居多、投机性强以及专业知识的缺乏均属于此。这些都可能成为管理层滥用专业判断的诱因,助长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要提高信息使用者的信息处理能力,促进信息披露的透明程度,有两种方法是可行的:一是小的投资者们联合起来形成机构,借助机构投资者的力量提升获得内部信息的能力;二是借助信息中介的能力分析公开信息,搜集私有信息以引导投资者追随绩优公司。
总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不仅是一个会计问题,而且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不能仅通过某一方面的改进来达到治理的目的,需要社会各相关部门联合起来进行系统的研究治理,以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魏明海,谭劲松,林舒.盈余管理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2、陆建桥.中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3、黄珍文.论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职业判断与盈余管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8).
关键词:资产减值;盈余管理;计提;转回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6-0081-02
亏损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盈余,对于无法做成盈利或是首次加入亏损之列的上市公司,为了给下一年扭亏留下伏笔,往往计提巨额资产减值准备,而对于要配股或免受特别处理、摘牌处罚的上市公司则大额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因此,上市公司都留有一定数量的资产减值准备为操纵利润作准备。2006年颁布的新资产减值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现在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实际情况,在计提基础、确认标准、计量标准和操作步骤方面较现行准则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关于禁止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规定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现行会计准则下公司的盈余管理方式,抑制一部分盈余管理手段。新准则的颁布实施,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调节盈余的大门就被完全关上了吗?本部分通过新资产减值准则颁布前后上市公司计提和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对比,对上市公司在新资产减值准则颁布后可能出现的新的盈余管理手段进行探讨。
一、样本的选取
为了全面分析资产减值准备新规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本文以我国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2005―2007年期间符合下述两个条件的样本:
(1)2004年前上市且未退市的上市公司。(2)财务数据完整。
考虑以上因素后,共得到1233个样本,数据来源于证券之星、巨潮咨询网站。数据处理采用EXCEL数据分析工具。选取了沪深证券交易所以A股发行的上市公司:2005年412家、2006年435家、2007年386家公司为样本。
由于2007年的资产减值表中的内容有14项,为了和2005年、2006年的八项减值对比,因此,2007年参照2005年和2006年的项目名称,短期投资减值准备仅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研究分析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表1反映的是2005年、2006年和2007年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金额的比例关系。从表1中可以看出,2005年计提金额排在前三位的资产减值准备分别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别占整体的41.96%、28.15%和14.73%;2006年计提金额排在前三位的资产减值准备和2005年相同也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别占整体的59.45%、19.63%和11.07;2007年计提金额排在前三位的资产减值准备和前两年相同也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别占整体的62.15%、21.86%和7.85%。但是2006年和2007年计提的坏账准备占整体的比例却大幅度提高,由2005年的41.96%提高到2006年的59.45%,2007年的62.15%,分别提高了17.49和20.19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坏账准备是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方式,也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占整体的比例由2005年的14.73%下降到2006年的11.07%,2007年的7.85%,分别下降了3.66和6.88个百分点。笔者认为引起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在新资产减值准则出台后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将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将成为沉没成本,只会减少当期的利润。所以,企业对于资产减值的行为必定非常谨慎,能少计提则少计提,导致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来进行盈余管理。如上市公司仍可以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调低当期利润,减少期末存货成本,这样以后期间销售成本就会偏低,从而使未来的利润反弹。
(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情况分析
表2反映的是2005年、2006和2007年转回各项减值准备金额的比例关系。从表2中可以看出,2005年转回金额排在前三位的资产减值准备分别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别占整体的40.66%、34.68%和16.89%;2006年转回金额排在前三位的减值准备和2005年也是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分别占整体的33.65%、31.24%和15.25%。但是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占整体的比例却大幅度提高,由2005年的16.89%上升到2006年的31.24%,增长了14.35%,转回金额仅次于坏账准备,位于第二位。转回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占整体的比例也有提高,由2005年的2.02%上升到2006年的3.52%,增长了1.4%;2007年转回金额排在前三位的资产减值准备也分别是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只包括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分别占整体的51.26%、38.65%和7.13%,转回的坏账准备比2005年增加了10.6%,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06年的新资产减值准则中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部分长期投资等长期资产。部分资产因为后续计量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不计提减值准备,除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是例外;有些资产减值是可以转回的,包括存货、应收款项、长期债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这意味着自2007年1月1日准则实施起,上市公司以往年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将不得冲回,这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将产生很大影响。因此2006年被视为资产减值准备冲回的最后期限,上市公司在过去年度通过种种理由计提的资产减值如果不及时转回,将彻底成为沉没成本。2006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金额所占比例的大幅度提高也验证了这一点。
同时,2006年与2005年相比存货跌价准备转回金额所占的比例大幅度下降,由2005年的34.68%下降到2006年的15.25%,降幅达到19.43%;坏帐准备2005年与2006年相比转回金额所占的比例由40.66%下降到33.65%,降幅为7个百分点,这主要因为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不适用于颁布的新资产减值准则中关于不许转回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在2007年以后仍然可以按照准则关于减值迹象的要求计提和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2007年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比2006年和2005年都大幅度增加。可见,在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被限制后,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来进行盈余管理。这表明,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的操控大门,但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余操控。新准则并不能完全杜绝上市公司的盈余操控。
三、研究结果及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新资产减值准则的颁布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由于这一规定的主要适用范围是仅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减值。应该注意的是,对于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及应收账款和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摊余成本计量)、长期债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等的减值仍然允许转回。统计数据表明在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被限制后,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来进行盈余管理。
1、煤炭企业工商登记的内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由于煤炭企业工商登记的内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各个工作业务环节不完善,存在以下问题,主要是:首先是对工商登记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不能清楚了解工商登记管理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性质;二是管理体制不健全,集团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之间,业务流程不规范,出现许多业务交叉的现象,导致职责不清;三是只注重企业集团内部关于工商管理工作的决策,不注重在此之前研究论证关于工商登记工作方案是否合法和可行;只注重决策后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不注重对合作方的工商登记档案调查;四是重建立,轻管理。在对分公司的建立与审批的问题上企业集团非常重视,但忽视企业集团在字、分公司变更、注销等事项的管理等等。
2、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的创建是企业集团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保证煤炭集团公司合法存在并持续经营的资格和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是依法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年检等工商登记事项。加强工商管理登记工作、创建系统化模式,是减少企业集团在组建和并购以及资源扩张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的必要条件。
3、工商管理系统化适应煤炭企业集团管理体制的要求,也是提高企业集团管理和控制能力的需要。工商登记内部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对煤炭企业集团及所属子分公司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年检、备案等工商管理登记活动进行管制。各种资质证照与工商执照之间是密切联系的,集团企业内部的工商登记管理与投资管理活动、项目管理活动、人员管理活动、机构管理活动、股权管理活动、以及财税管理活动各项管理活动是密切相关的。
二、系统化煤炭企业集团工商管理模式创建的内涵及主要做法
系统论要求将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作为整体进行全面统筹考虑的理论是适应煤炭企业管理和控制要求的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运用到煤炭企业集团工商登记管理中,也就是在办理工商执照与办理各种资质证照的时候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系统化的工商管理模式创建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煤炭企业工商管理工作的意识和认识及重视程度加强对工商登记内部管理工作的大力宣传,引导相关责任人树立依法加强工商登记管理的意识,为公司顺利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2、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工商登记内部管理工作体系
(1)加强工商管理的队伍建设。开设针对工商管理员对工商登记管理业务的相关训练班并且聘请经验丰富的工商管理人员讲解工商登记业务知识和及时向各个部门关于工商登记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加强业务交流与培训来加强工商管理队伍的建设,以提高工商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逐渐形成一支懂业务、懂法律的管理队伍。
(2)建立健全工商管理机构。大力发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对工商登记内部管理的主管部门办理集团公司自身登记事项的职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职责,参与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查论证的职责,审核分公司工商登记事项的表格材料的职责等。
(3)制度体系需有效完善。如为加强煤炭企业子分公司的管理提出清理整合的意见等以完善工商管理的制度体系。
3、协调整理工商登记业务与相关业务的关系煤炭企业工商登记业务与许多相关的业务关系有密切联系,因为煤炭企业主体资格的全过程包括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参股、控股公司的工商登记事项也要经过本企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策,甚至有特殊的工商登记事项还要上报给省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准。这些业务会涉及到包括人力资源部门、企业管理部门、资本运营部门、战略发展部门、审计部门、战略发展部门、资本运营部门、房地产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工会等对个部门。
4、加强分公司管控,缩减工商管理链条,防范开办企业集团法律风险。为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分公司管理,应重点对分公司进行调查和分析,对分公司的设立进行严格控制,整顿清理注销部分子、分公司,严格分公司管理,减少对外经营主体。
5、规范和保证营业执照注销工作的程序集团公司应规范其营业执照的注销工作,并作出明确规定,对子、分公司需要注销的的营业执照的情况必须依法履行注销程序,在工商机关吊销之前应妥善做好管理人员的安置工作、相关档案的交接的工作、一些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以及资产的处置工作等各项工作,保证营业执照注销工作的规范性。
6、严禁无照经营和杜绝违反工商登记的行为为了能够有效的保证煤炭企业合法持续经营的资格,不管是集团公司还是所属各个单位都要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照正规的程序、期限、条件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等工商登记事项,必须保证其合法性。如果未经工商机关登记办理经营执照的,企业机关或者所属单位一律不得以公司、分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不允许得把其出借或出租给他人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三、企业集团公司创建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的意义
1、初步创建工商登记内部管理机制创建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能够使企业集团公司充分认识到工商登记内部管理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对煤炭企业的管理在改革发展方面及控制方面起到了的有效的促进作用,形成一个将独立、综合、系统的工商管理工作,并使其纳入法律事务部的业务职责范围。
1、煤炭企业工商登记的内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由于煤炭企业工商登记的内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各个工作业务环节不完善,存在以下问题,主要是:首先是对工商登记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不能清楚了解工商登记管理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性质;二是管理体制不健全,集团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之间,业务流程不规范,出现许多业务交叉的现象,导致职责不清;三是只注重企业集团内部关于工商管理工作的决策,不注重在此之前研究论证关于工商登记工作方案是否合法和可行;只注重决策后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不注重对合作方的工商登记档案调查;四是重建立,轻管理。在对分公司的建立与审批的问题上企业集团非常重视,但忽视企业集团在字、分公司变更、注销等事项的管理等等。
2、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的创建是企业集团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保证煤炭集团公司合法存在并持续经营的资格和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是依法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年检等工商登记事项。加强工商管理登记工作、创建系统化模式,是减少企业集团在组建和并购以及资源扩张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的必要条件。
3、工商管理系统化适应煤炭企业集团管理体制的要求,也是提高企业集团管理和控制能力的需要。工商登记内部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对煤炭企业集团及所属子分公司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年检、备案等工商管理登记活动进行管制。各种资质证照与工商执照之间是密切联系的,集团企业内部的工商登记管理与投资管理活动、项目管理活动、人员管理活动、机构管理活动、股权管理活动、以及财税管理活动各项管理活动是密切相关的。
二、系统化煤炭企业集团工商管理模式创建的内涵及主要做法
系统论要求将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作为整体进行全面统筹考虑的理论是适应煤炭企业管理和控制要求的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运用到煤炭企业集团工商登记管理中,也就是在办理工商执照与办理各种资质证照的时候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系统化的工商管理模式创建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煤炭企业工商管理工作的意识和认识及重视程度加强对工商登记内部管理工作的大力宣传,引导相关责任人树立依法加强工商登记管理的意识,为公司顺利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2、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工商登记内部管理工作体系
(1)加强工商管理的队伍建设。开设针对工商管理员对工商登记管理业务的相关训练班并且聘请经验丰富的工商管理人员讲解工商登记业务知识和及时向各个部门关于工商登记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加强业务交流与培训来加强工商管理队伍的建设,以提高工商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逐渐形成一支懂业务、懂法律的管理队伍。
(2)建立健全工商管理机构。大力发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对工商登记内部管理的主管部门办理集团公司自身登记事项的职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职责,参与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查论证的职责,审核分公司工商登记事项的表格材料的职责等。
(3)制度体系需有效完善。如为加强煤炭企业子分公司的管理提出清理整合的意见等以完善工商管理的制度体系。
3、协调整理工商登记业务与相关业务的关系煤炭企业工商登记业务与许多相关的业务关系有密切联系,因为煤炭企业主体资格的全过程包括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参股、控股公司的工商登记事项也要经过本企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策,甚至有特殊的工商登记事项还要上报给省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准。这些业务会涉及到包括人力资源部门、企业管理部门、资本运营部门、战略发展部门、审计部门、战略发展部门、资本运营部门、房地产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工会等对个部门。
4、加强分公司管控,缩减工商管理链条,防范开办企业集团法律风险。为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分公司管理,应重点对分公司进行调查和分析,对分公司的设立进行严格控制,整顿清理注销部分子、分公司,严格分公司管理,减少对外经营主体。
5、规范和保证营业执照注销工作的程序集团公司应规范其营业执照的注销工作,并作出明确规定,对子、分公司需要注销的的营业执照的情况必须依法履行注销程序,在工商机关吊销之前应妥善做好管理人员的安置工作、相关档案的交接的工作、一些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以及资产的处置工作等各项工作,保证营业执照注销工作的规范性。
6、严禁无照经营和杜绝违反工商登记的行为为了能够有效的保证煤炭企业合法持续经营的资格,不管是集团公司还是所属各个单位都要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照正规的程序、期限、条件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等工商登记事项,必须保证其合法性。如果未经工商机关登记办理经营执照的,企业机关或者所属单位一律不得以公司、分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不允许得把其出借或出租给他人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三、企业集团公司创建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的意义
1、初步创建工商登记内部管理机制创建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能够使企业集团公司充分认识到工商登记内部管理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对煤炭企业的管理在改革发展方面及控制方面起到了的有效的促进作用,形成一个将独立、综合、系统的工商管理工作,并使其纳入法律事务部的业务职责范围。
关键词:转型期;工商管理;经济发展;职能定位
工商管理是基于经济学、管理学理论,同时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出的符合企业现实状况的发展体系。经济转型期工商管理的内容也在不断变化,涵盖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经营战略等多个领域。深入了解工商管理的重要作用,完善和发挥好工商管理职能,从而促进企业良好的运营。
1工商管理對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工商管理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除了必要的法律手段外,工商管理的介入至关重要。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工商管理有助于推进国家宏观调控战略的实施。工商管理的管理对象是市场经济主体,而经济主体又具有动态性。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与经济主体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工商管理职能的发挥,可以直接影响市场经济主体的经营活动,来促进各项经济政策的稳步、全面推进。二是工商管理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平稳发展。从国家管理体制来看,工商管理被定义为市场的“主管”。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工商部门,都承担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通过工商管理部门工作实践来保障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比如对市场公平的维护,对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市场主体进行引导,遏制和减少市场经济不稳定因素,促进市场经济新秩序的良性平衡。三是工商管理有助于培育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构成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部分,也是促进企业间良性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事实上,良好的市场主体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反之,则制约经济的发展。工商管理在贯彻相应调控手段中,有助于培养积极的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2工商管理的职能准则
工商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维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监督与引导机构,面对新常态下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性,一方面加强工商管理机构与外部经济、政治环境的有效融合,另一方面从深化工商管理职能建设上,细化其职责,发挥其功能。一是实事求是准则。从工商管理的职责分工来看,任何管理活动都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更不能违背市场规律。其内涵有两点,第一,工商管理机构要在市场规律下来完善其监管与引导机制,特别是面对市场基础性导向地位,要优化工商管理的顶层设计,要注重工商管理法规建设,要从制度上求真务实,促进经济发展。第二,工商管理机构要联系内外部经济环境实际,做好协同与导向职能。比如在工商管理活动中,要认识到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要深刻认识到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发挥区域经济要素的禀赋,优化市场监管,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二是依法行政准则。依法行政是深化工商管理机构具体业务形式,构建工商管理机构工作作风的具体表现,也是强化自身职能分工,提升管理效度的有效途径。依法行政的基础是法治建设,而法治制度的完善又要考虑到工商管理工作实际需求。也就是说,依法行政职能准则要求工商管理机构在经济监管与引导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要符合与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工商管理活动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文件等方面的要求。如果工商管理部门不依法办事,就无法激活企业的发展动力,更难以破解市场难题,提升市场效率。另外,在缺失应有的依法行政准则下,必然会增加交易成本,导致政府管理失灵。三是权责相当准则。依据现代管理理论,从理性经济人假设下来审视工商管理机构的权利与责任,可以从权责相当职能准则来衡量。必须制定科学公正的权责制度,才能维护经济活动的高效运行。工商管理机构的权责相当,就是要坚持“有权必有责”理念,不能放任权利,更不能滥用权利。一方面要确保工商管理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要保障工商管理责任制度的完善,要从具体制度建设、规章制定,以及相关业务操作流程监督等方面来细化权责体系,形成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来促进经济增长,来激活企业活力,来完善市场机制。
3构建工商管理机构职能高效发挥的对策
(1)端正态度,树立工商管理服务者理念
工商管理职能的高效发挥,要从工作态度上端正作风,特别是在经济监管与引导层面上,更应该转变理念,将过去市场“管理者”定位,转变为市场“服务者”定位。同时,积极学习和运用经济学理论、管理学习思想,围绕当前经济转型期的特殊需求和变化,深化监管职能的重新定位,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比如在深化监管职责时,要认识到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的导向性作用间的协同,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来融入供给侧改革理论、新常态理论。另外,工商管理机构要在工作作风上,保持与改革的协同,围绕监管定位和职责分工,为保障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
(2)引入信息技术,提升工商管理高效性水平
工商管理职能的发挥,要充分认识到转型期的经济结构升级需要,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导向机制,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工商管理职能的高效发挥,还要从高效管理和积极引导中,为各项经济政策的实施提供保障。一方面,工商管理机构要从自身基本业务上,提升管理效率,包括政策的制定,优化业务流程,服务企业管理等内容;另一方面工商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入信息化技术,特别是现代网络、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来强化对市场经济环境的高效监督。同时,工商管理机构还要发挥自身在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引导职能,要结合管辖范围,以求真务实、踏实负责的态度,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中去,以服务企业、完善经济环境为抓手,破解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各类问题。
(3)完善追责体系,强化权力监督与责任落实
权责相当准则的实施,对于转型期工商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责进行了全面深化,特别是在监督活动中,不能放任权力,更不能监管过度,要对工商管理的监管责任进行追责。为此,工商管理的职能发挥,要从构建科学、完善、公正的权力监督与追责体系上,来提升工商管理的综合效率。细化而言,做好信誉管理机制、责任认定机制以及效率配置机制等追责体系建设,对工商管理活动中的权力进行监督,规范其内容,细化其职责。比如通过对工商管理活动的事前规范,能够保证工商管理权利不会得到滥用;通过追责体系建设,构建责任的追溯制度,即在发生工商管理失职或其他相关问题后工商管理部门能够实现事后追责。
4结语
工商管理作为顺应经济发展潮流而新兴的学科,不仅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对培养市场主体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经济转型期,工商管理要在职能准则指导下,端正作风,高效管理,积极构建权力监督与追责体系,来破解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从不违背市场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来发挥工商管理的综合效能。
作者:康小强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商管理;主要职能;管理体制
一、新时期工商管理职能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我国在对经济体制进行不断深入和改革的过程中,以及企业结构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工商管理的作用愈发的突显出来,而且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工商管理职能作用的发挥不仅可以在监督管理方面进行很好的体现,还是政府监管职能发挥方面的主要手段和有效途径。我国工商管理职能的成就在近几年间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由于经济社会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对工商管理职能方面的要求在日益增高,严格的程度也在不断的增加,在经济社会这样发展的形势下,目前的工商管理机制与其发展要求不能很好的适应,无法满足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所以需要对工商管理工作职能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和完善,并且要一直保持和遵守实事求是与依法行政这两大发展原则,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工商管理职能更加的完善,满足新时期发展需求,更好的推动企业发展,取得更多的利益。
二、我国现阶段工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工商管理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内部控制占整个工作比重中的大部分,我国工商管理工作在进行实际的内部控制的时候,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由于我国工商管理职能当中包含着很多个部门,所以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支撑起来,而且内部控制存在不完善等问题,不能将这些投入进去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导致工商管理部门会出现一些浪费等不良情况。此外还有一部分工商管理部门的内部没有审计部门,在经济控制上面会存在一定缺陷,容易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
(二)缺少健全、完善的工商管理体制
工商管理在划分上面是根据一定的地域要求来划分的,但是这种划分在实际应用方面对于管理的综合发力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因为每个地域、地区都需要采取与这个地域、地区相应的管理方式,而且还有一部分地区仍然采用着地方保护措施,这样会对工商管理工作职能的挥发造成一定的阻碍,不能让它的作用全部的发挥出来,所以从这些问题上就可以再看我国的工商管理体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对其进行健全和完善。
(三)工商管理相关的专业人才比较的紧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让工商管理人员在这种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下,从业要求越来越高,工商管理的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在基本工作能力具备的前提下,还需要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除了需要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工商管理部门还需要重视加强内部人员的经济、财政等方面知识培养和技能培训,但是因为在实际管理中相关部门并没有重视这些方面,所以导致工商管理部门创新型人才和相关的专业人才都比较的紧缺。
三、新时期背景下让工商管理职能更加完善的有效措施
(一)对工商管理内部职能部门进行合理有效的调整
我国工商管理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每个部门在工作分工上面不是十分的清楚,权力和职责分工上面也不是十分的明确,每个职能部门之间的作用都是保持在相互交叉的基础上,所以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工商管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想要改善工商管理内部职能部门的这些问题,就需要在各个部门的实际工作中,将它们的分工、权利、职责都进行非常清楚、明确的划分,这样才能避免工商管理内部职能部门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影响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加强改革、创新工商管理的意识和观念
想要让工商管理的整体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就必须在意识和观念上做出一定的转变和更新,因为这些是提高工商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工商管理意识主要指的是工商管理有关的操作能力和从事工商管理工作的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等一些方面,创新工商管理意识主要指的是秉着坚持一切从群众出发的原则,将为人们服务的宗旨有效的落实下来,并且再此基础上加强工商管理服务观念的改善和进步,以态度为首要的出发点进行转变,并且在不违反国家指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工商管理职能在履行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相关的管理原则
工商管理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想要保证每个工作都井然有序,就一定要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和依法行政这两个管理原则。工商管理工作在开展的时候,一定要将工作的核心重点的把握住,在遵守实事求是和依法行政原则的基础上,不让工作核心发生偏离,其中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指的是要对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在掌握企业目前所面对的发展问题以后,制定对应的解决措施和处理方案,让企业目前存在的发展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依法行政原则主要指的是要加大工商管理正常法则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自觉性,让他们可以自觉的去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从根源上消除企业违法操作,如果有的企业出现违反政策和法规的行为,那么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进行严格的惩罚和处理,决不允许出现包庇、维护等行为,这样才能让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得到有效的提高,促进市场经济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佶程.当前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效以及展望[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03).
1.1企业内部的原因
一方面,企业工商管理人员忽视其本身法律责任意识。在部分企业中,工商管理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以及市场监管过程中,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不明确工作的职责,其工作标准与工作计划不清晰明确,进而造成起工作效率低下,意外状况的发生;另一方面,企业工商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市场具有复杂性以及多变性,工商管理人员监管的范围较为广泛,大多数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监管知识与技术较薄弱,而且相关的指导性法规不健全,常常会导致管理人员在行驶职责时,犯一些技术性的错误。
1.2企业外部的原因
造成企业工商管理系统性风险的外部原因主要包含:法律法规不健全与外部环境压力大。其中行政法规是社会发展与实践的产物,对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应该根据具体措施进行及时的调整。然而现阶段,工商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职责划分不明确,造成部门之间工作划分不清晰,工作效率低下,进而增加了企业的系统性风险。
2工商管理中系统性风险的种类
2.1工商管理中的社会风险
所谓社会风险,主要是指执法人员在工商管理过程中,因为自身以及环境的原因形成的现在的风险。比如:工商管理人员在对市场产品销售类型进行监管时,在对商贩进行营业执照检查的过程中,由于商贩的反抗而发生意外行为,造成工商管理人员人身安全的风险危害。
2.2工商管理中的能力风险
由于企业中工商管理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以及监管能力较低,造成在进行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出现诸多的潜在风险。比如:工商管理人员不能够依据市场指标以及法律规范对管理工作进行高效、及时的完成,而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2.3工商管理中的程序风险
企业工商管理人员在实行其职责过程中由于没有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而导致的系统性风险。部分管理人员甚至为了达到工作目标,模式职业道德,采取捷径路线,做出的违反行政法规,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3降低工商管理中的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措施
3.1建立健全工商管理系统性风险预防机制
企业建立健全工商管理的系统性防范机制是在进行工商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由于工商管理中系统性风险存在的客观性,风险的发生概率与工商管理人员的主观性具有紧密的联系。对于企业来说,只有具备了完善的工商管理系统性防范机制保障,同时加强对工商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工商管理人员对系统性风险的认识,才能够真正的提高企业的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能力。
3.2增强工商管理人员的执法意识
企业应该规定工商管理人员树立一切人民工作的理念,增强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意识。首先,工商管理人员应该对自身的职责以及范围进行明确,对人民群众在执法过程中的地位进行深入的贯彻落实,进而保障其合法权益。此外,工商管理人员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自身的局限性进行及时的纠正,鉴定自身的道德底线,对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遵守,针对不合理的执法现象,向有关部门进行及时的报告。
3.3提高工商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对于工商管理人才的需求来那个也越来越大。在企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面临着人才短缺的问题,其中工商管理人员素质程度较低严重的阻碍着企业进一步的向前发展。现阶段,企业为了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就必须对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严格的管理,对工商管理人员队伍进行全面的建设。定期对工商管理人员的信息分析、收集以及管理的能力进行培训,推动企业的工商管理工作朝着更加合理、科学以及规范化的方向前进,进而提高企业对市场性风险的预防能力,促进企业迅速健康的发展。
3.4完善工商管理系统性风险监控制度
在实际的工商管理工作中,为了确保企业对工商管理中风险预防的有效性,企业应该对工商管理系统性风险监控制度进行完善。由于风险监控的核心目的是对企业风险的发展状况进行监视,提高风险对策的有效性,对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现阶段,企业常用的风险监控方式主要有:技术指标、风险审计以及偏差分析。
3.5强化对工商管理部门的内部协调
为了降低系统性风险对企业的危害,工商管理中的上级管理部门应该对其自身作用进行充分的发挥,强化对企业基层的考察工作,尽量做到对基层详细的了解。同时对基层两道的工作采取鼓励与支持的态度,协助基层领导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此外,企业应该要求基层工商管理人员还应该积极的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对企业经济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进而提高对系统性风险的规避效率,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4结论
1工商管理中的系统性风险产生的原因
1.1企业内部的原因
一方面,企业工商管理人员忽视其本身法律责任意识。在部分企业中,工商管理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以及市场监管过程中,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不明确工作的职责,其工作标准与工作计划不清晰明确,进而造成起工作效率低下,意外状况的发生;另一方面,企业工商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市场具有复杂性以及多变性,工商管理人员监管的范围较为广泛,大多数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监管知识与技术较薄弱,而且相关的指导性法规不健全,常常会导致管理人员在行驶职责时,犯一些技术性的错误。
1.2企业外部的原因
造成企业工商管理系统性风险的外部原因主要包含:法律法规不健全与外部环境压力大。其中行政法规是社会发展与实践的产物,对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应该根据具体措施进行及时的调整。然而现阶段,工商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职责划分不明确,造成部门之间工作划分不清晰,工作效率低下,进而增加了企业的系统性风险。
2工商管理中系统性风险的种类
2.1工商管理中的社会风险
所谓社会风险,主要是指执法人员在工商管理过程中,因为自身以及环境的原因形成的现在的风险。比如:工商管理人员在对市场产品销售类型进行监管时,在对商贩进行营业执照检查的过程中,由于商贩的反抗而发生意外行为,造成工商管理人员人身安全的风险危害。
2.2工商管理中的能力风险
由于企业中工商管理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以及监管能力较低,造成在进行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出现诸多的潜在风险。比如:工商管理人员不能够依据市场指标以及法律规范对管理工作进行高效、及时的完成,而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2.3工商管理中的程序风险
企业工商管理人员在实行其职责过程中由于没有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而导致的系统性风险。部分管理人员甚至为了达到工作目标,模式职业道德,采取捷径路线,做出的违反行政法规,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3降低工商管理中的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措施
3.1建立健全工商管理系统性风险预防机制
企业建立健全工商管理的系统性防范机制是在进行工商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由于工商管理中系统性风险存在的客观性,风险的发生概率与工商管理人员的主观性具有紧密的联系。对于企业来说,只有具备了完善的工商管理系统性防范机制保障,同时加强对工商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工商管理人员对系统性风险的认识,才能够真正的提高企业的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能力。
3.2增强工商管理人员的执法意识
企业应该规定工商管理人员树立一切人民工作的理念,增强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意识。首先,工商管理人员应该对自身的职责以及范围进行明确,对人民群众在执法过程中的地位进行深入的贯彻落实,进而保障其合法权益。此外,工商管理人员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自身的局限性进行及时的纠正,鉴定自身的道德底线,对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遵守,针对不合理的执法现象,向有关部门进行及时的报告。
3.3提高工商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对于工商管理人才的需求来那个也越来越大。在企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面临着人才短缺的问题,其中工商管理人员素质程度较低严重的阻碍着企业进一步的向前发展。现阶段,企业为了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就必须对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严格的管理,对工商管理人员队伍进行全面的建设。定期对工商管理人员的信息分析、收集以及管理的能力进行培训,推动企业的工商管理工作朝着更加合理、科学以及规范化的方向前进,进而提高企业对市场性风险的预防能力,促进企业迅速健康的发展。
3.4完善工商管理系统性风险监控制度
在实际的工商管理工作中,为了确保企业对工商管理中风险预防的有效性,企业应该对工商管理系统性风险监控制度进行完善。由于风险监控的核心目的是对企业风险的发展状况进行监视,提高风险对策的有效性,对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现阶段,企业常用的风险监控方式主要有:技术指标、风险审计以及偏差分析。
3.5强化对工商管理部门的内部协调
为了降低系统性风险对企业的危害,工商管理中的上级管理部门应该对其自身作用进行充分的发挥,强化对企业基层的考察工作,尽量做到对基层详细的了解。同时对基层两道的工作采取鼓励与支持的态度,协助基层领导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此外,企业应该要求基层工商管理人员还应该积极的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对企业经济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进而提高对系统性风险的规避效率,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关键词]工商管理;措施;意义
一、工商管理的意义
在企业战略管理中工商管理涉及到各方面的领域,特别是在企业经营、技术方面就需要应用到许多经济知识、管理职能方面的内容,其主要涉及到财务、生产、经营、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可以说在整个企业发展战略管理中工商管理具有规范企业行为的作用,维护社会发展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等作用。(一)工商管理是社会行为管理的一种。随着社会主义的高速发展,就需要规范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这要使所有的秩序都落实到经济活动之中,就需要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在经济管理方面,为了更好的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鼓励公平稳定的竞争,强化工商管理。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上说加强工商管理经济服务机制及监管作用,一方面可有利的化解各社会矛盾,从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一方面对于促进建立高效经济秩序也有一定作用。(二)完善的监管流程。作为国务院的直属结构,国家工商局是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组织结构。工商管理要合理、合法、高效的履行相应的职责就需要有完善的法律系统支撑、全方位的信息资源保障,而这就需要各省市建立起功能强大、分层次管理的队伍。完善的一体化监管流程才能更好的保证工商管理的有序进行,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秩序的快速发展。(三)确实维护人民的基本利益。工商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更好的保证经济服务的健康有序进行。社会整体是由个人组成的,而前者的发展最终也是为了更好的促进个人的发展,更好的保证个人的利益,为个人提供更适宜发展的空间。要保证社会治安管理,首先就需要加强工商管理,营造公平的竞争氛围,规范更有利于个人就业的环境及消费市场,从而个进社会发展的长期效益,进一步为个人的发展提高更给力的发展空间。
二、当前工商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上说良好的工商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当前落后的理念及没有及时把握新时期的形势,也使得新时期的工商管理面临着诸多的问题,这也使其在管理职能中并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与难题。(一)社会认可度过低。当前许多企业在维护投资方利益方面表现出思想观念上局限性,不仅不利于自身企业的发展,而且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工商管理工作中,由于社会认可度过低,没有认识到工商管理的重要性,也使得工商管理与宣传教育工作大相径庭,甚至背道而驰。另外由于认可度过低,也会影响到工商管理的权威性,从而使企业在日常工商管理工作中的约束能力受限制,进一步抑制了工商管理的积极作用。(二)淡莫的可持续发展。对企业而言要想长远的发展,首先就不能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要立足长远的发展目标,要以人类社会发展为最终的利益。不可否认的是可持续发展是社会长久稳定发展的基础,是绿色环保的发展理论。但是在当前的工商管理中,却看不到这一点,许多企业在工商管理方面只注重近期的利益,莫视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没有立足社会发展的长期利益等等,可以说这对于整个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是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的。(三)管理规范化有待提高。只有依靠相关的管理行为发挥出相应的作用,才能进一步促进工商管理的有序进行,而当前许多企业由于对市场经济体制认识不到位,对管理意识认识薄弱等因素,使得在实际的工商管理中不能有效的发挥出管理规范化的优势,因此社会相关行为的规范也就会大大受影响。而这一种不规范的规章制度也会进一步影响工商管理的效能的发展,从而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创新的工商管理模式
在当代,工商管理也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不断推出以时俱进的规范管理章程,规范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在日常的工商管理过程中要深入贯彻党中中央的基本决策,从而促进社会的高速稳定快速的发展。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时代工商管理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因此工商管理系统、工商管理方式也应该以时俱进,从而更好的发挥工商管理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一)加强社会利益。充分保证社会整体的利益是工商管理的前提条件,从发展的角度上说,工商管理所针对的主体并不是某一方面的利益,甚至不应该是某一个企业的利益,而是社会保证的利益。基于这一点,要想建立更有利于社会利益的工商管理首先就要完善标准,建立公一公开的体系,继而创建一个更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平台,把企业的小利益放到社会长期发展的大利益中。利用工商管理机制特殊的方式方法,加强企业公平竞争的意识,要求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利益的比重,要确实保证企业自身的信用问题,要从根本上避免企业为谋求企业发展的利益而损坏到社会整体的基本利益,要确实以会社会的发展利益为基本前提。(二)注重人才的培养。工商管理不仅需要一批专业化的人才,更需要一批以时俱进,不断创新进取的新时代工商管理人才,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工商管理的不断发展。在工商管理活动中,在工商管理的日常操作中,人才的因素决定着整个工商管理活动的创新化与科学化。企业工商管理的政策能否顺利进行与人才的素质、专业性人才有着很大的关系。人才决定着企业的工商管理能否 正常运行。所以为了更好的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企业应该把加强人才培养做为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要不断的引进优秀的人才,建立科学的测评,从而提高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打下最为坚持的基础。另外注重人才培养对于不断规范工商管理行为,进一步个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三)完善工商管理体制。要确实落实工商管理政策方针首先就要完善工商管理体制,并建议规范的执行流程及标准。当前虽然具有相应的管理条例与方法,但是由于监督体系不够完善,没有具体的执行监督部门也使得工商管理工作不能渗透到各个环节之中。因此建立 完善的工商管理体制是当前最为重要的,要想进一步促进工商管理的发展,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
四、总结
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工商管理具有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作用,对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高速发展也具有一定的意义。结合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情况建立良好的经济体序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一方面要结合创造的管理模式加强工商管理职责,落实监督部门,另外一方面要提高企业的公民意识,平衡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在思想上,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促进工商管理工能的发展。随着新时期的到来,工商管理一方面面临着更多的机遇,一方面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因此完善工商管理政策,寻找合适的对策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晓敏,程杨,张渝.企业工商管理的现状及改进策略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5(06)
当今伴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竞争不断的加剧,现代化的市场竞争已经是越来越激烈,企业在进行工商管理的过程中,因为管理人员自身所存在着的限制,通常情况下将会导致出现一定程度的系统性风险,巳经是将企业经济法发展可持续性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对于企业的管理人员来说,必须要对于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着的系统性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从而使其能够全面的降低对企业所带来的危害,与此同时也能够全面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系统性风险出现的原因
1.1内部原因
首先主要是因为企业的工商管理人员忽视了法律方面的意识,对于一些管理人员来说,自身的保护意识并不是很强,同时也没有对自身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自身工作的标准以及计划存在着不明确,导致工作效率较为低下,存在着意外情况不断的出现。其次便是由于企业的工商管理人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比较低,由于现阶段市场所存在着的复杂性,工商管理人员自身的监督管理范围也较大,一些管理人员自身的只是水平以及技术较为薄弱,并且一些指导性的法规并不是很完善,同时在对自身职责进行形式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技术性的问题。
1.2外部原因
对于企业所出现的外部风险主要是因为企业的法律法规并不是很完善,同时企业的外部环境也具有着较大的压力,在这之中,行政法律法规主要是社会发展以及实践过程中的产物,针对于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必须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及时的调整。然而现如今在工商管理的过程中,其制度针对于管理人员自身的职责划分并不是很明确,导致每一个部门之间的划分存在着不清晰,同时工作效率也较为低下,直接的导致了企业的工商管理系统性分析出现增加。
2.工商管理过程中系统性的风险种类分析
2.1社会风险分析
对于所存在着的社会风险来将,主要是因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工商管理的时候,因为自身以及社会环境等方面所存在着的原因导致出现的分析,比如工商管理人员在对市场的产品进行监督的时候,在对其营业制造进行检查的时候,因为商贩所存在着的反抗,进而导致出现的一些意外,同时也导致了工商管理人员自身的安全受到了较为严重的风险。
2.2能力风险分析
因为在企业当中,工商管分离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水平以及监督管理能力较为低下,直接的导致了在实际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相对较多的风险,例如针对工商管理人员来说,没有能够严格的根据市场的指标以及行相关的法律来对自身的管理工作进行高效以及及时的完成,直接的导致了工商管理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系统性风险。
2.3程序风险的分析
针对于工商管理人员来说,在对自身的职责进行履行的过程中,因为并没有严格的根据相关规律以及法律程序执行相关工作,导致出现一些系统性的风险,对于这部分的管理人员来说,甚至是为了能够达到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而采取捷径的线路,导致出现了一些违反的性质法律,直接的导致了企业在进行工商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系统性的风险。
3.应对工商管理中系统性风险的措施
3.1必须要完善系统性风险的预防机制现阶段对于企业来说,必须要不断的完善工商管理系统的方法机制,从而能够保证工商管理的工作得到顺利的进行,所以在进行工商管理的时候,所存在着的系统性风险具有着客观性,风险的出现以及公司管理人员自身的主动性具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对于企业来讲,必须要具有着完善的工商管理系统性的风险机制,并且也需要全面的提高工商管理人员自身的道德素质,从而便其能够对系统性的风险进行足够的认识,全面的提高企业企业系统性风险的防御能力。
3.2必须要提高管理人员的执法意识对于企业来说,必须要规定工商管理人员能够树立起一切人民的工作观念,不断的提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首先针对于工商管理人员来说,必须要对自身的职责范围进行明确,同时也需要对人们群众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地位做出深入落实,使其能够保证合法的权益。其次对于工商管理人员来说,也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对自身的局限性做出纠正,根据自身的道德地线,从而使其能够对法律进行严格的规范,然而针对于所存在着的不合理情况下,必须要向有关部门做出及时的汇报。
3.3必须要对管理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进行提高如今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的发展规模巳经是越来越大,因此必须要对工商管理人员自身的水平进行提高,并且在现代化企业发展的时候,会面临着企业人才短缺的问题,在这种工商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将会直接的对企业发展以及生存带来直接的影响。所以企业为了能够全面的提高对系统性风险的防御,要对其人力资源进行严格的管理,也需要对工商管理人员队伍进行完善,通过定期的开展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从而能够推动者企业全面的推动企业向着合理以及科学化的方向去发展,与此同时也能够全面的提高企业自身的发展水平。
3.4必须要完善风险防御的控制力度在对工商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为了能够全面的保证企业在进行工商管理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抵御进行提髙,因此要对其风险制度进行完善,因为风险监控的核心主要是能够对企业的风险发展情况作出监视,不断的提高风险防治的有效性,同时也能够针对于新的风险作出识别。因此现阶段在也风险监控的过程
4.总结
通过上述内容及进行分析后,企业在进行运营发展的时候,所存在着的系统性风险并没有办法得到全面的消除,其中企业的自身以及相关法律等行为,都可能会对其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必须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所存在着的风险进行防范以及转移,在对风险进行降低的过程中,相关人员不仅仅要能够完善工商管理系统风险的预防机制,同时也需要全面的提高工商管理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使其能够不断的堵塞,职权的不清晰,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容易造成内部工作职责的混乱,工作效率低下。可是乡村开展急需的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组织、文明服务组织、医疗卫生组织、劳动力资本和社会保障组织却遍及没有很好的树立。其次,现行城镇组织的结合通常都是名不副实。政府组织变革是政府办理体制变革中最受关注的一部分,也是变革中的难中之难,中国政府进行了数次大规模的组织变革,可是从中央到地方成效都不大显着,到了地方更是如此。为了遵循上级政府的需求,城镇政府也对自身的部门进行了必定程度的结合。
【关键词】企业;系统化;工商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 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科技化水平的不断发展,“唯一不变就是改变”这一观念也以及逐步深入了各个企业的建设当中。在当今社会巨变、快变的环境当中,许多企业的生存环境也变得更加难以预料和捉摸,如果企业始终保持固有的发展方式而不进行主动的创新或变革,那么这些企业就很难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和发展速度。
鉴于当前企业内部管理的工商登记工作的起步发展较晚,在这之中所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的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监督和管控能力。因此,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加强对工商管理每项活动中每个环节的行为规范,同时常见与企业相适应的系统化工商管理模式,不仅有助于企业对自身的组织行为进行监管,而且对于提高企业的工商管理能力和健全建立企业不同部门的管理制度而言也是极其必要的。
1.企业建立系统化工商管理模式的意义
1.1建立工商内部登记的管理机制
创建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能够使企业集团公司充分认识到工商登记内部管理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对煤炭企业的管理在改革发展方面及控制方面起到了的有效的促进作用,形成一个将独立、综合、系统的工商管理工作,并使其纳入法律事务部的业务职责范围[1]。
1.2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的创建是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
保证企业合理存在并持续经营的资格和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是依法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年检等工商登记事项。因此加强工商管理登记工作、创建系统化模式,是减少企业集团在组建和并购以及资源扩张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的必要条件。
1.3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的创建是提高企业控制能力和管理能力的需要
工商登记内部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对企业及所属子分公司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年检、备案等工商管理登记活动进行管制。各种资质证照与工商执照之间是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的工商登记管理与投资管理活动、项目管理活动、人员管理活动、机构管理活动、股权管理活动、以及财税管理活动各项管理活动是密切相关的。
1.4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的创建是实现工商登记内部管理转变的需要
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商登记内部管理工作,工商登记管理也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环节。企业公司本着控制事前、事中为主的工作原则以控制法律风险,实现管理人员的工作模式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阶段到全过程参与的转变,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控制能力。
1.5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的创建是提升企业的内部监管能力的必然要求
工商登记内部管理模式的建立是适应企煤炭业集团管理体制要求的管理,并且保障各企业为公司顺利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做出积极贡献。使企业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2.系统化的企业集团的工商管理模式
创建的内涵及主要做法系统论要求将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作为整体进行全面统筹考虑的理论是适应企业管理和控制要求的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运用到企业工商登记管理中,也就是在办理工商执照及各种资质证照的时候需要进行协调推进和统筹考虑。
2.1加强工商管理意识
加强企业工商管理工作的意识和认识及重视程度,加强对工商登记内部管理工作的大力宣传,引导相关责任人树立依法加强工商登记管理的意识,为公司顺利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做出积极贡献。以观念创新为先导,拓宽管理视野。树立现代管理观念是他们适应市场经济的前提,先进的管理观念才会带来先进的管理模式,落后的管理总是因为落后的观念而导致。
管理观念的创新要求企业管理层必须树立四种创新观念:一是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坚持科学发展观,放弃权力本位的思想,管理要以人为中心,把提高员工的素质,满足员工的需要,不论资排辈,唯才是用。二是拓宽管理视野的理念,改变过去管理视野的局限,积极主动拓宽市场,寻找商机,实行全面管理的新理念。三是与时俱进的观念,把握时代脉搏,关注当代企业管理领域出现的新趋势、新动向,摒弃守旧的生产经营观念。四是树立在发展中壮大的观念,管理层应该致力于企业的发展壮大,不断深化改革,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2.2建立健全企业工商登记内部管理工作体系
2.2.1加强工商管理的队伍建设
开设针对工商管理员对工商登记管理业务的相关训练班,聘请经验丰富的工商管理人员讲解工商登记业务知识,及时向各个部门关于工商登记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加强业务交流与培训来加强工商管理队伍的建设,以提高工商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逐渐形成一支懂业务、懂法律的管理队伍[3]。
2.2.2建立健全工商管理机构,有效完制度体系的建立
大力发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对工商登记内部管理的主管部门办理集团公司自身登记事项的职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职责,参与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查论证的职责,审核分公司工商登记事项的表格材料的职责等。如为加强企业子分公司的管理提出清理整合的意见等以完善工商管理的制度体系。
2.3协调整理工商登记业务与相关业务的关系
企业工商登记业务与许多相关的业务关系有密切联系,因为企业主体资格的全过程包括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参股、控股公司的工商登记事项也要经过本企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策,甚至有特殊的工商登记事项还要上报省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准。这些业务会涉及到包括人力资源部门、企业管理部门、资本运营部门、战略发展部门、审计部门、战略发展部门、资本运营部门、房地产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工会等部门。
2.4加强分公司管控,缩减工商管理链条,防范开办企业集团法律风险
为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分公司管理,应重点对分公司进行调查和分析,对分公司的设立进行严格控制,整顿清理注销部分子、分公司,严格分公司管理,减少对外经营主体。
2.5规范和保证营业执照注销工作的程序
企业单位应规范其营业执照的注销工作,并作出明确规定,对子、分公司需要注销的营业执照的情况必须依法履行注销程序,在工商机关吊销之前应妥善做好管理人员的安置工作、相关档案的交接工作、一些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以及资产的处置工作等,保证营业执照注销工作的规范性。
2.6严禁无照经营和杜绝违反工商登记的行为
为了有效地保证煤炭企业合法持续经营的资格,不管是企业还是所属各个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照正规的程序、期限、条件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等工商登记事项,必须保证其合法性。如果未经工商机关登记办理经营执照的,企业机关或者所属单位一律不得以公司、分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不允许把其出借或出租给他人,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3.结语
就目前许多企业的实践情况而言,建立企业系统化工商管理模式是未来发展的必然目标和趋势。但由于很多企业存在着基础管理体系较为薄弱等问题,许多核心业务的管理活动不能进行有效的提升和开展。所以,如何依据权变思想和系统思想的概念并以此为指导,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企业系统化工商管理模式,从实际上解决企业的提升和发展问题,同样也需要受到各企业主的关注与重视。
【参考文献】
[1]刘欢.制造型企业实施六西格玛的成功关键因素与实证分析[D]. 南京理工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