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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的本质特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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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的本质特征

第1篇

关键词:经济发展;法律;作用

就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作为与经济内容息息相关的专项法律,经济法对于宏观经济调控以及发展模式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想加强中央调控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法律的作用和意义不容忽视。从国内现状来看,法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完善、合理与严谨的律法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又为其高速增长创造了有利前提。本文着重探究了经济发展过程中法律所发挥的促进作用。

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法对于其实现外部性内部化转变极为有利

“外部性内部化”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外部性制造者创造出的社会收益或者成本变成私人收益或成本,而由创造者本人享有并承担的过程。在此转变中,经济法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

(一)经济法所具有的规范性

在外部性内部化这一转变中,其实现手段主要包括协商、谈判以及契约等经济行为。然而在实施此类经济行为时,参与方经常在利益最大化影响下过度谋求单方利益而做出过激的、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导致其与经济规律、商业规律相悖,而违反了经济法相关规定。基于此,必须建立并不断完善经济法,实现对此类经济行为的有效管控。

(二)经济法所具有的调节效应

经济法不仅对外部性内部化转变中的经济行为予以规范,更约束了转变过程本身。因而,在对经济法各类手段加以有效利用的同时,应统一考虑民商法和经济法,并利用二者的调节作用,对外部性内部化转变加以引导,确保这一转变过程被合理控制在法律框架内,由此确保这一经济行为能够创造积极的效益。由此,应对民商法以及经济法二者的调节效应予以足够关注,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

(三)经济法对外部性内部化过程进行调节与控制,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失

为保证整体利益在外部性内部化这一转变中不致受损,我们应对经济法自身特点加以充分利用,以此来进行调控、确保其转变过程是有效而且准确的。除了约束力以外,经济法所发挥的调节作用也不容忽视。我们应熟练掌握经济法所具有的特性并加以灵活运用,从而在外部性内部化转变时为总体利益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

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法对建设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推动作用

对于市场经济体系而言,建立经济秩序是关键而且必要的,市场经济要想实现健康、有序、高效的发展,与之相对应的经济秩序必须被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经济法在建立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经济法对利益最大化这一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予以阐明

市场经济区别于计划经济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前者在发展过程中对利益最大化原则予以明确,市场经济整体性发展始终坚持围绕利益最大化原则,而市场经济所具有的本质特征也体现于此。同时市场经济发展过程是抽象的,要想对其本质特征加以正确地阐述和明确,必须选择一个合理的载体,即经济法。经济法能够对利益最大化这一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予以阐明,而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应正确理解经济法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二)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经济法是法律保障

在建立社会活动相关秩序时必须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所有社会活动必须与相关法规相符合,并坚持以法律为指导,同样,建立市场经济秩序也同样如此。经济法的宗旨是服务经济,其指导作用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具有积极意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与经济法相关规定相符合。

(三)对于市场经济秩序来说,经济法是其建立有效性的保障

任何一项活动必然需要秩序来约束,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极为重要,这是建设整体经济体制以及运行的有利前提,对于市场经济运行所收到的最终效果也具有密切关联性。因此我们应确保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正确性,并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时保证其有效性与及时性;同时还应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着重发挥经济法所具有的优势以及促进效果。

三、经济法确保了政府有法可依,从而实现了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约束

自立法伊始,经济法始终针对经济行为;而在执行过程中,经济法的载体则为政府,政府通过经济法实现对市场的干预和调控,从而确保市场经济发展实现既定目标。简而言之,政府在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发挥着极为突出的作用。而在政府调控干预市场经济的同时,经济法为其调控与干预手段始终遵循经济规律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在其立法环节中,经济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干预,并对其权利加以有效约束,从而保证了市场经济行为的独立性。

四、结语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经济人作为市场主体始终坚持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政府作为经济管理者同样具有这一本质属性。而在经济活动参与方中,无论是立法者、执法者还是司法者,超个人主义的经济与社会目标并非是其追求的根本所在。经济法律市场与经济市场二者差别在于经济人获取利益过程中所用的手段与方法的差异。这在经济立法过程中反应为无法有效地制约权力以及政府依法干预调控经济活动时安排了过多的强制性制度,其中以经济行政规章以及法规条文数量过多为典型表现。与其他类别行政法规相比,经济法应保持更强的针对性,并充分发挥其在约束政府权力方面所具备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并分析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法律的作用,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干预和调控经济发展,从而实现调控宏观经济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李树.法律背后的经济逻辑――法律的经济分析及其理论表现[J].学术界,2011,(8):69-81.

[2]余杰.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选择、判断及经济后果――基于会计反映和税收征纳的比较分析[J].财经科学,2009,(11):102-109.

[3]王耀海.经济决定法律的一般逻辑――法学探索之一[J].学习与探索,2013,(5):69-76.

第2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本质特征;时代性

一、研究背景

国内有关于公共事业的管理工作是近几年来才兴起的,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对这一部分内容都没有引起人们过多重视。公共管理的概念出现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其是在公共管理运动的不断发展中演变而来,无论是其理论的发展,还是模式的发展均适应于时展特征。现阶段世界范围内的大部分国家都在进行政治改革运动,再一次向公共事务传统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于现代化的公共行政而言,应当在否定自我辩证的背景之下有效继承批判性管理,只有使原有的公共管理本质涵义得到拓展,才能够在公共管理不断完善的进程中,使其所特有的时代性以及其他本质特征得到发展。

二、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征分析

(一)合作共治性分析

所谓的合作共治性,其实质上是指受国内外公共管理所推崇的现代化治理理念的影响,整个的公共事务管理中,治理工作的职责并非是单方面的,相反,是社会整体所构成的,其中包括了政府及公民之间的相互配合,只有共同承担这一职责,才能够将其最根本的本质特征表现出来。这样的一种特征概述,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形成的,其表现出了当代思想的先进性及创造性,因而对于整个的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而言是历史性的突破,代表新时代的来临。很多人探究公共管理时,不断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最发人深思的便是“合作共治性”是缘何出现的?经过分析,笔者认为这样特征主要是市场发展的局限性造成的。当人们发现来自政府的宏观调控已经无法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有自身的局限性,并且在人们自发调节的市场中受到了多方面的阻碍,这时政府的政策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的宏伟目标难以实现。这就需要从公共管理的角度上着手考虑,政府应该以合作共治的方式促进社会发展。换言之,在面对和解决社会及国家经济问题的过程当中,由于受到内外双重因素的影响,不是所有的事政府都能够做到尽善尽美。基于此,当有另外一种局面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形成,人们就需要从其他方面的资源中提取精髓以弥补政府工作管理中的不足,而这种资源利用的形式,便视作是来自公共组织或民间的一种以权力为主体的公共管理力量。

(二)公共性分析

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其主要的涵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共的参与性,众所周知,人民大众是公共管理正式实行过程中的主体,其中所包括的不仅有公民、政府,还有其他组织。从现代化的政治理念的角度来看,其想要表述的是公共管理中的公共性是政府合法性实现的基础,因而政府行使任何一种权利均属于公共权力的范畴。由此可以判断,公共权力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公共性。这样的一种权利,主要是将一些公共物品提供给公共服务维护工作。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权利特征并不会成为社会群体或某一阶层制造经济利益的工具,自然政府及其相关人员也没有权利凭借这一特征去剥削或压迫人民,也没有权利凭借这一特征来覆盖自己违规犯法的证据。另一方面是利益的取向性,前文中已经有提到,现代化的公共管理并不能被当作某一阶层或特定群体实现愿望或意志的工具,其所需体现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性,因而其放在工作首位的是人民整体利益的实现。简言之,公共性存在于公共管理中,最主要的目的是成为一种能够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现代化管理形式。

(三)服务性分析

人们在探讨公共管理服务性时,应当结合国内市场发展行情与国外发展行情,从现代化发展的角度对这一特征进行阐述,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是,管理既协调,管理的作用是化解矛盾、避免冲突等,人们需要做的是借助管理的力量对世界万物中的冲突和矛盾进行协调,而这一过程需要科学化的协调与管理,只有达到和谐共处的状态,才能够达到高效的管理效率。至此在遵循管理条例下完整确立一个公共事务管理目标。二是,管理既决策,公共管理既管理一切可管理事务,从最开始的目标确立到最后的评估绩效都可以统一为决策。三是,管理即服务,无论是来自政府的强制、协商、指导,还是调控、约束等行为都能够称为以政府现行目标为前提的管理措施,其能够统称为公共管理服务。

三、公共管理的时代性分析

(一)受到经济社会的影响,管理范围不断扩大

自全球经济一体化形成以来,公共管理的工作范围不断扩大。众所周知,全球经济一体化是科学技术与经济迅猛发展的必然趋势,例如:就经济方面而言,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人们逐渐达到了资源共享的状态,这对于全球经济发展总格局而言,无疑是全新的一次挑战,需要做的是资源配置的“重新洗牌”。毫无疑问,重新配置的全球经济市场格局必然会扩大国内公共管理的工作规模,从最开始的本地区发展,到最终的全球化发展,从省市延伸到全球这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步一个脚印”,只有在稳定的步伐基础奠定下,才能够形成全方位的合作交流网。

(二)受到信息技术的影响,管理内容不断深化

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迅猛发展,人们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在人们日常的生活中数字化及智能化设备应用已经十分普遍。在信息化网络的利用之下,人们所看到的是公共管理在社会发展中所表现出的广度和深度。例如:受到信息化网络自身传播灵活性及便捷性特质的影响,使公共管理工作开展的速度以及效率得到了提高,尤其是在搭建快捷性及民主性信息化网络交流平台的工作当中,人们看到了公共管理在信息化技术影响下缺德了最大化效益。当公共管理信息的开放化及全面化得以实现,所有的公民都有权利在这一平台上说出自己所想。民主性信息化网络交流平台不仅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了一同探讨的平台,而且为公共管理部门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此外,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对公共管理部门的公共管理能力及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对于公共管理部门而言,其必须紧随时展的脚步,在市场经济实际发展的状况下,结合自身所具备的管理能力,不断进行改进和创新,以科学化的角度和管理手段推动国家公共管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时代在飞速发展,需要改变的不仅是市场经济格局、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有公共管理内容,人们应当从新时展角度出发,对现有的公共管理特征及时代性进行审视,只有管理观念不断革新,紧随时展的步伐,才能够提炼出一个新的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管理理念。

作者:韩丹 单位: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杨海龙.公务员思想政治教育时代性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5.

[2]林葳菲.探究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征与时代性特性[J].商,2015(46):63.

[3]杨文静.关于公共管理本质特征及时代性的探讨[J].商,2015(46):85.

[4]毕璐璐.论公共管理之本质特征和时代性[J].经营管理者,2015(10):294.

第3篇

【关键词】应用技术大学 本质 内涵 特征 使命

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高等教育改革背景下,大力发展应用技术大学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解决我国高层次技术人才紧缺等问题的理性和现实选择。

一、应用技术大学概述

目前,对国外应用技术大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办学经验介绍及启示方面,但对应用技术大学的理解和认识尚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

(一)应用技术大学的概念界定

经研究欧洲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经验和办学特色,认为应用技术大学是以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为办学定位,其人才培养目标为高层次“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诉求灵活调整专业设置,教学过程注重实践性、应用性,教师队伍以“双师型为主”,科学研究及学生毕业考核都致力于解决行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二)应用技术大学的本质内涵与特征

对于应用技术大学的理解和认识,不应该在具体的名称上、定义上做文章、去纠结,而是应该抓住其本质内涵。

应用技术大学是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为一体,与普通高校并行发展的新型大学类型,是国际上通用的术语。应用技术大学的本质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应用技术大学办学定位是为区域或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人才培养强调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设置学科、专业,课程设置突出应用型,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更注重教授的实践能力,毕业考核强调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应用性科学研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二、理解和认识应用技术大学的视角

对于应用技术大学的理解,而应该抓住其本质内涵与特征。本文提出了理解和认识应用技术大学的一些基本思路。

(一)基于异于普通高校理论定位的视角来理解

普通大学主要开展学术性研究,培养为学术研究做准备的人才;应用技术大学主要开展应用性研究、实践导向性、短期性研究、新产品和服务的实验发展性研究,致力于社会专业实践的发展,促进知识有效转化,主要解决行业企业在发展问面临的技术问题。

(二)基于高等教育层次和科类结构的视角来理解

在科类结构上,普通大学与应用技术大学共同形成了高等教育的“双元”结构体系;在层次结构上,都形成了“学士、硕士甚至博士”的学位体系,形成了与普通高等教育并列的现代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在管理体制结构上,应用技术大学具有更为灵活的教育体制、流动机制,在满足个体需要的同时更好地适应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需求。

(三)基于人才培养类型的视角来理解

就人才类型而言,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将人才分为:学术型、工程型、技术型和技能型四类。应用技术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面向某类行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学习时间较长,理论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实践性和应用性是人才培养的特色,也是其核心优势,无论是在学科、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和毕业考核等方面都体现应用性职业导向。

三、应用技术大学肩负的历史使命

应用技术大学的产生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结果,它在适应国家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优化、调整高等教育结构过程中承担了独特使命。

(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的培养层次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应用技术本科”是处在职业教育体系中本科层次这个位置,应用技g类型高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平等的地位。

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社会吸引力不强、人才模式陈旧、层次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还没有真正实现从层次向类型的转变。要改变这种困境,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解决职业教育面临的层次结构不合理、人才培养模式陈旧等问题的关键就是建设应用技术大学。应用技术大学的出现将成为我国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层次的突破点。同时,应用技术大学成为沟通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效衔接贯通的桥梁和纽带,不仅实现普通大学和应用技术大学之间合理的流动,而且实现提高职业教育的培养层次,打通职业教育的上升渠道。

(二)为经济发展提供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撑和技术保障

国家转型升级需要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应用技术大学就顺势承担了培养这种特殊人才的使命。它的特殊优势体现在:一是根据地方经济需求设置专业,针对职业岗位需求培养人才,人才培养更加针对性;二是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结合的更加紧密,对市场的预测更加准确;三是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更加具有技术优势、实践优势,人才结构更加符合社会和产业需求。因此,要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需要应用技术大学。

(三)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提升个人就业机会和质量

从大学生就业难这个现实角度看,大学生结构性失这一业现象反应出高等教育和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等这些外部关系的失调,这种失调直接影响并作用于高等教育的内部,要求高等院校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在学科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做出相应的变革。

应用技术大学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求设置专业,面向特定行业培养人才,人才培养注重与行业的发展实际相结合,人才培养规格与工作岗位需求有效对接。因此,大力发展应用技术大学不仅能够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和企业用工荒,而且提升个人就业机会和质量。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财政模式;财政本质特征;竞争性国有资产

关于财政模式选择,一直是我国财政学界乃至经济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而且对我国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迎接入世挑战等实践亦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从财政的本质特征和几种财政模式理论的比较研究入手进行分析,并试图作出一个粗略的回答。

一、财政的本质特征

关于什么是财政,学界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占支配地位的解释应为“国家分配论”,即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作为“国家分配论”的创始者和论证者之一的我国著名财政学家邓子基先生在第一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上题为《为国家分配论答疑》的发言中指出: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必须要与资本主义财政等剥削阶级的财政相对比,国家的性质决定财政的性质。不难看出,此种解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质疑上述说法,厦门大学张馨教授认为:“市场型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任何肯定其中一个而否定另一个的观点都是不全面的。”①这种论断将财政的“公共性”放到了与“政府性”平起平坐的地位,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没有使用阶级色彩明显的“国家性”一词,而是使用了“政府性”一词。而近几年来学界流行的“公共行政”论越来越强调财政的“公共性”,实际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应为“公共性”。可以这么说,几十年来关于财政本质的争论就是“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大体上没有超出这一对概念的范畴。那么,财政的本质特征究竟是“公共性”还是“阶级性”,抑或两者兼具呢?要回答什么是财政,必须立足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对财政作一个涵盖各种历史阶段、各种社会类型的定义既无必要,也对我国的现实实践无实际上的意义。根据我国现时情况及改革发展方向,财政应定义为:民主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自然,财政的本质特征就是“公共性”。本文认为,之所以会产生“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其根本原因在于许多学者在分析任何问题时都习惯采取阶级分析方法,“时刻不忘阶级斗争”的训条仍然阴魂不散。目前,我国民营经济茁壮发展,民营经济在国学报民生产总值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仍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向。民营企业家应属于哪个阶级?是否应继续鼓励其发展?如果沿用阶级分析方法,这些问题是难以回答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确立法治的原则和理念,市场经济永远不能真正建成。而民主是法治先决条件,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法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更切实的民主,那么将市场经济中的我国政府称之为民主政府当无错误。所谓民主,就是人民做主,抛开阶级性不谈,就是公众做主,政府只不过是公众服务的工具而已。政府不是生产单位,自身不能创造价值,财政资金只能源于公众支付的税金和公共财产(国有资产)创造的利润。公众选举、组建政府并支付经费,其目的只有一个:享受公共产品、公共需要得到满足。财政的本质恰与此相对应: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财政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众服务即是其天然的职责,其公共性显而易见。国家对公共资金的分配,仅是财政本质的现象反映而已,并非是财政本质本身。

据上述,“国家分配论”虽对我国财政学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它是阶级分析方法的产物,已不符合时展的需要,应予摒弃。主张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的说法亦不准确,因为“政府性”体现的也是“公共性”。此论断尽管与“国家分配论”的结论不同并使用了“政府性”这一阶级色彩较淡的表述方式,但不难看出仍带有“国家分配论”的清晰痕迹。可见,冲破阶级分析方法的樊篱,还财政本质的本来面目,确为我国财政学界的当务之急。综上,我国财政的唯一本质特征是“公共性”,财政模式的选择应与财政的本质特征相适应。即我国财政模式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应定位为单元的公共财政模式。

二、财政模式的几种不同理论

在我国财政学界,对财政模式的选择有多种不同的主张,其中包括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公共财政”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复式财政”论等。其中,在学界最有影响力且至今仍占支配地位的论断当属“双元结构财政”论。此种主张的核心观点是:我国政府既是政治权力拥有者又是财产权力拥有者,据此财政应为“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或“国有资产经营财政”的双元结构。其中,“公共财政”是依据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国有资产经营财政”是以国家拥有的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财产权力进行的分配。②这种主张有以下缺陷:首先,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等量齐观。财政的本质属性为“公共性”,财政的职能和目的都是为公众服务,国有资产亦不能例外,至少在定位上应是如此。如果说关于国有资产的收支存在特殊性的话,它也只能与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收支活动并列,而不能成为独立于“公共财政”之外的另一种财政类型。其次,将政府权力划分为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力并据此推出“双元结构财政”。实际上,财产权力是政治权力的属概念,政治权力在财产领域的表现即为财产权力,将两者作等量齐观也是不正确的。再次,未将国有资产区分为竞争性国有资产和非竞争性国有资产。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设立,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本身即属于公共产品提供的范畴,亦是公共财政的有机组成部分。最后,忽略了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趋向。竞争性国有资产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特殊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愈加成熟,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性领域乃是大势所趋,关于国有资产的退出问题将于下文讨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平行并列,必然对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产生误导。

至于“复式财政”论,其与“双元结构财政”论相比并无质的变化,只是认为在“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之外还存在“功能财政”,“功能财政”不能包含在“公共财政”之中。这种提法并未在学界引起广泛的注意,但为进一步说明公共财政的范围,本文在此仍对其主张的“功能财政”加以简要评述。此种论断认为“社会保障支出作为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其受益并不具备公共产品的特征:(1)效用具有可分割性。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建立个人帐户可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份额分割给不同的社会成员享用。(2)消费具有排他性。同一笔社会保障支出,此人享用,彼人就不能享用。(3)取得方式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即多一人享受社会保障支出,就要相应增加其边际成本,因此必须在社会保障的受益与缴费之间实行一定程度的挂钩。(4)并非完全免费提供。社会保障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分担的原则,国家必须向集体和个人收取一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所以,社会保障同社会福利、价格补贴、财政补助等其他转移性支出一样,不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当然也不等同于纯私人产品。由于社会保障等转移性支出的经费来源与受益者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和对等的关系,它实际上是用压缩一部分社会成员私人需要的办法去增加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私人需要,是对私人需要的调节,或者说是对社会成员收入的再分配,是对私人产品的调节。因此这部分财政职能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并非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从而不能纳入”公共财政“的范畴。由于它发挥了调节私人需要的特殊功能,故可将其称为”功能财政“。同理,财政分配中其他凡属调节私人经济、私人产品、私人收入、私人需要的活动,即满足调节私人需要的活动,均可纳入”功能财政“范畴”。③从上论不难看出,论者之所以会得出“功能财政”不属于公共财政的结论,主要源于其对公共产品概念理解的狭隘化。以上面提及的社会保障为例,论者将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混为一谈,然后得出社会保障具有效用可分割性、排他性、竞争性等特征。维护社会秩序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关于这一点恐怕没有人会提出异议。但如按照论者的思路,因为警察可以在不同的时间用不同的形式为不同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同一个警察在为某一社会成员提供服务时,其他社会成员则不能享受这一服务,那么同样可以得出治安具有上述特征而且不属于公共产品的结论。

任何公共需要反映到每一具体的社会成员都是私人需要,但不能因此将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混为一谈。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的区别就在于私人需要仅仅是私人需要,公共需要则不仅是私人需要,更是公众的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同国防、治安、水利等一样,都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维持共同生活环境正常运转的需要。不仅如此,保护弱者、给予弱者救助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共同的伦理价值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转移性支出正体现了这一需要。因此说,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当然是公共产品,其收支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试图论证在公共财政之外还存在着独立的所谓“功能财政”显然是讲不通的。

最后,关于上面提到的三种财政模式中唯一的单一“公共财政”论,虽然坚持了单元公共财政论,但又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应该是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的公共财政”。④这种认识仍然是不准确的。首先,公共财政不可能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国有企业的赢利除留存部分外只能收归公共财政,而不可能流向他处。国有企业需要补贴时也只能由公共财政负担,而不可能有其他的负担渠道。尽管国有企业的具体管理可以由某个具体部门负责,但从总体上来说,无法将国有资本的管理排除在公共财政之外。其次,公共财政无需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应该说,学者们之所以提出分离主张,无论是主张独立的国有资产财政还是独立的国有资本管理,主要是基于竞争性国有资产特性不相容于公共财政本质属性的考虑。实际上,只要确立了公共财政的价值和理念,反而可以保证竞争性国有资本发展的正确方向。应该认识到,国有资本的竞争性只存在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我国财政模式的选择只能是以与财政本质特征想适应的单元公共财政模式为取向。

三、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的财政模式还不能称之为公共财政,如何认识及定位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对我国在不远的将来建立单元公共财政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共财政模式是唯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公共财政模式一个十分重要的职能就是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运营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竞争性国有资产长期存在,公共财政模式就无从建立,市场经济下财政的应有职能就不可能充分发挥。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尽管政府对国有资产从市场竞争性领域的退出作出了大量努力,但我国现存的竞争性国有资产规模仍十分庞大,且大量国有企业质量不佳、效益低下。如果这种状况长期持续下去,不仅影响了公共财政的单一性,还会使公共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从更深层次上讲,还会严重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确立。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竞争性国有资产大量存在的特殊国情又决定了其从市场领域的退出不能一蹴而就。对此,本文认为:

第一、在目前阶段应确保竞争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应承担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财政不背额外包袱,也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不致流失,对人民负责。今年四月,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掀开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新篇章。在此之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由大型企业工委行使选择经营者的职能,财政部行使收益及产权变更管理职能,而国家经贸委、计委、劳动部分别行使技改投资审批、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及企业工资总额审批的职能,此种局面被戏称为“五龙治水”。国资委的设立,结束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格局,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当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国资委设立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种思路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国有资产即使退出市场领域,也应当是体现国有资产应有价值的退出。

第二、应该采取切实措施使国有资产尽快退出市场竞争领域,建立真正的公共财政。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只是适应我国国情的特殊阶段的特殊目标,这并不意味着竞争性国有资产应当继续发展壮大。国有资产管理的历次改革乃至国资委的设立,都没有解决竞争性国有资产与市场经济冲突的根本矛盾。从财政的角度而言,财政应处于市场竞争之外,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而不能因企业是国有或民营而区别对待。如果大量国有资产长期存在于市场竞争领域,财政就要补贴甚至设立国有企业。这样一来,财政既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市场的公平运行,又亲自参与市场竞争,实际上是既当服务员又当运动员,既服务于己又服务于人,其提供的服务有所差别就势在必然。没有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自我调控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建立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会永远只是一个梦想。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使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领域,采取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最基本的方式应是出让。这样不仅维护了公共财政的纯洁性,出让获得的资金还可以极大地增强财政的财力,使我国摆脱目前财政困窘的局面。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公共财政更有财力和精力提供提供公共产品和满足公共需要。

[注释]

①张馨我国“财政本质”观演变评述[J]。经济学家。1999(4),92.

②叶振鹏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经营财政[J]。财经文摘。1999(6)。27.

第5篇

关键词:财政模式;财政本质特征;竞争性国有资产

关于财政模式选择,一直是我国财政学界乃至经济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而且对我国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迎接入世挑战等实践亦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从财政的本质特征和几种财政模式理论的比较研究入手进行分析,并试图作出一个粗略的回答。

一、财政的本质特征

关于什么是财政,学界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占支配地位的解释应为“国家分配论”,即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作为“国家分配论”的创始者和论证者之一的我国著名财政学家邓子基先生在第一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上题为《为国家分配论答疑》的发言中指出: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必须要与资本主义财政等剥削阶级的财政相对比,国家的性质决定财政的性质。不难看出,此种解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质疑上述说法,厦门大学张馨教授认为:“市场型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任何肯定其中一个而否定另一个的观点都是不全面的。”①这种论断将财政的“公共性”放到了与“政府性”平起平坐的地位,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没有使用阶级色彩明显的“国家性”一词,而是使用了“政府性”一词。而近几年来学界流行的“公共行政”论越来越强调财政的“公共性”,实际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应为“公共性”。可以这么说,几十年来关于财政本质的争论就是“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大体上没有超出这一对概念的范畴。那么,财政的本质特征究竟是“公共性”还是“阶级性”,抑或两者兼具呢?要回答什么是财政,必须立足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对财政作一个涵盖各种历史阶段、各种社会类型的定义既无必要,也对我国的现实实践无实际上的意义。根据我国现时情况及改革发展方向,财政应定义为:民主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自然,财政的本质特征就是“公共性”。本文认为,之所以会产生“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其根本原因在于许多学者在分析任何问题时都习惯采取阶级分析方法,“时刻不忘阶级斗争”的训条仍然阴魂不散。目前,我国民营经济茁壮发展,民营经济在国学报民生产总值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仍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向。民营企业家应属于哪个阶级?是否应继续鼓励其发展?如果沿用阶级分析方法,这些问题是难以回答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确立法治的原则和理念,市场经济永远不能真正建成。而民主是法治先决条件,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法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更切实的民主,那么将市场经济中的我国政府称之为民主政府当无错误。所谓民主,就是人民做主,抛开阶级性不谈,就是公众做主,政府只不过是公众服务的工具而已。政府不是生产单位,自身不能创造价值,财政资金只能源于公众支付的税金和公共财产(国有资产)创造的利润。公众选举、组建政府并支付经费,其目的只有一个:享受公共产品、公共需要得到满足。财政的本质恰与此相对应: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财政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众服务即是其天然的职责,其公共性显而易见。国家对公共资金的分配,仅是财政本质的现象反映而已,并非是财政本质本身。

据上述,“国家分配论”虽对我国财政学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它是阶级分析方法的产物,已不符合时展的需要,应予摒弃。主张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的说法亦不准确,因为“政府性”体现的也是“公共性”。此论断尽管与“国家分配论”的结论不同并使用了“政府性”这一阶级色彩较淡的表述方式,但不难看出仍带有“国家分配论”的清晰痕迹。可见,冲破阶级分析方法的樊篱,还财政本质的本来面目,确为我国财政学界的当务之急。综上,我国财政的唯一本质特征是“公共性”,财政模式的选择应与财政的本质特征相适应。即我国财政模式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应定位为单元的公共财政模式。

二、财政模式的几种不同理论

在我国财政学界,对财政模式的选择有多种不同的主张,其中包括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公共财政”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复式财政”论等。其中,在学界最有影响力且至今仍占支配地位的论断当属“双元结构财政”论。此种主张的核心观点是:我国政府既是政治权力拥有者又是财产权力拥有者,据此财政应为“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或“国有资产经营财政”的双元结构。其中,“公共财政”是依据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国有资产经营财政”是以国家拥有的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财产权力进行的分配。②这种主张有以下缺陷:首先,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等量齐观。财政的本质属性为“公共性”,财政的职能和目的都是为公众服务,国有资产亦不能例外,至少在定位上应是如此。如果说关于国有资产的收支存在特殊性的话,它也只能与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收支活动并列,而不能成为独立于“公共财政”之外的另一种财政类型。其次,将政府权力划分为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力并据此推出“双元结构财政”。实际上,财产权力是政治权力的属概念,政治权力在财产领域的表现即为财产权力,将两者作等量齐观也是不正确的。再次,未将国有资产区分为竞争性国有资产和非竞争性国有资产。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设立,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本身即属于公共产品提供的范畴,亦是公共财政的有机组成部分。最后,忽略了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趋向。竞争性国有资产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特殊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愈加成熟,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性领域乃是大势所趋,关于国有资产的退出问题将于下文讨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平行并列,必然对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产生误导。

至于“复式财政”论,其与“双元结构财政”论相比并无质的变化,只是认为在“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之外还存在“功能财政”,“功能财政”不能包含在“公共财政”之中。这种提法并未在学界引起广泛的注意,但为进一步说明公共财政的范围,本文在此仍对其主张的“功能财政”加以简要评述。此种论断认为“社会保障支出作为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其受益并不具备公共产品的特征:(1)效用具有可分割性。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建立个人帐户可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份额分割给不同的社会成员享用。(2)消费具有排他性。同一笔社会保障支出,此人享用,彼人就不能享用。(3)取得方式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即多一人享受社会保障支出,就要相应增加其边际成本,因此必须在社会保障的受益与缴费之间实行一定程度的挂钩。(4)并非完全免费提供。社会保障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分担的原则,国家必须向集体和个人收取一

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所以,社会保障同社会福利、价格补贴、财政补助等其他转移性支出一样,不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当然也不等同于纯私人产品。由于社会保障等转移性支出的经费来源与受益者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和对等的关系,它实际上是用压缩一部分社会成员私人需要的办法去增加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私人需要,是对私人需要的调节,或者说是对社会成员收入的再分配,是对私人产品的调节。因此这部分财政职能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并非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从而不能纳入”公共财政“的范畴。由于它发挥了调节私人需要的特殊功能,故可将其称为”功能财政“。同理,财政分配中其他凡属调节私人经济、私人产品、私人收入、私人需要的活动,即满足调节私人需要的活动,均可纳入”功能财政“范畴”。③从上论不难看出,论者之所以会得出“功能财政”不属于公共财政的结论,主要源于其对公共产品概念理解的狭隘化。以上面提及的社会保障为例,论者将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混为一谈,然后得出社会保障具有效用可分割性、排他性、竞争性等特征。维护社会秩序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关于这一点恐怕没有人会提出异议。但如按照论者的思路,因为警察可以在不同的时间用不同的形式为不同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同一个警察在为某一社会成员提供服务时,其他社会成员则不能享受这一服务,那么同样可以得出治安具有上述特征而且不属于公共产品的结论。

任何公共需要反映到每一具体的社会成员都是私人需要,但不能因此将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混为一谈。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的区别就在于私人需要仅仅是私人需要,公共需要则不仅是私人需要,更是公众的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同国防、治安、水利等一样,都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维持共同生活环境正常运转的需要。不仅如此,保护弱者、给予弱者救助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共同的伦理价值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转移性支出正体现了这一需要。因此说,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当然是公共产品,其收支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试图论证在公共财政之外还存在着独立的所谓“功能财政”显然是讲不通的。

最后,关于上面提到的三种财政模式中唯一的单一“公共财政”论,虽然坚持了单元公共财政论,但又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应该是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的公共财政”。④这种认识仍然是不准确的。首先,公共财政不可能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国有企业的赢利除留存部分外只能收归公共财政,而不可能流向他处。国有企业需要补贴时也只能由公共财政负担,而不可能有其他的负担渠道。尽管国有企业的具体管理可以由某个具体部门负责,但从总体上来说,无法将国有资本的管理排除在公共财政之外。其次,公共财政无需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应该说,学者们之所以提出分离主张,无论是主张独立的国有资产财政还是独立的国有资本管理,主要是基于竞争性国有资产特性不相容于公共财政本质属性的考虑。实际上,只要确立了公共财政的价值和理念,反而可以保证竞争性国有资本发展的正确方向。应该认识到,国有资本的竞争性只存在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我国财政模式的选择只能是以与财政本质特征想适应的单元公共财政模式为取向。

三、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的财政模式还不能称之为公共财政,如何认识及定位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对我国在不远的将来建立单元公共财政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共财政模式是唯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公共财政模式一个十分重要的职能就是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运营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竞争性国有资产长期存在,公共财政模式就无从建立,市场经济下财政的应有职能就不可能充分发挥。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尽管政府对国有资产从市场竞争性领域的退出作出了大量努力,但我国现存的竞争性国有资产规模仍十分庞大,且大量国有企业质量不佳、效益低下。如果这种状况长期持续下去,不仅影响了公共财政的单一性,还会使公共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从更深层次上讲,还会严重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确立。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竞争性国有资产大量存在的特殊国情又决定了其从市场领域的退出不能一蹴而就。对此,本文认为:

一、在目前阶段应确保竞争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应承担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财政不背额外包袱,也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不致流失,对人民负责。今年四月,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掀开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新篇章。在此之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由大型企业工委行使选择经营者的职能,财政部行使收益及产权变更管理职能,而国家经贸委、计委、劳动部分别行使技改投资审批、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及企业工资总额审批的职能,此种局面被戏称为“五龙治水”。国资委的设立,结束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格局,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当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国资委设立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种思路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国有资产即使退出市场领域,也应当是体现国有资产应有价值的退出。

二、应该采取切实措施使国有资产尽快退出市场竞争领域,建立真正的公共财政。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只是适应我国国情的特殊阶段的特殊目标,这并不意味着竞争性国有资产应当继续发展壮大。国有资产管理的历次改革乃至国资委的设立,都没有解决竞争性国有资产与市场经济冲突的根本矛盾。从财政的角度而言,财政应处于市场竞争之外,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而不能因企业是国有或民营而区别对待。如果大量国有资产长期存在于市场竞争领域,财政就要补贴甚至设立国有企业。这样一来,财政既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市场的公平运行,又亲自参与市场竞争,实际上是既当服务员又当运动员,既服务于己又服务于人,其提供的服务有所差别就势在必然。没有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自我调控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建立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会永远只是一个梦想。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使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领域,采取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最基本的方式应是出让。这样不仅维护了公共财政的纯洁性,出让获得的资金还可以极大地增强财政的财力,使我国摆脱目前财政困窘的局面。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公共财政更有财力和精力提供提供公共产品和满足公共需要。

[注释]

①张馨我国“财政本质”观演变评述[J]。经济学家。1999(4),92.

②叶振鹏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经营财政[J]。财经文摘。1999(6)。27.

第6篇

关于财政模式选择,一直是我国财政学界乃至经济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而且对我国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迎接入世挑战等实践亦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从财政的本质特征和几种财政模式理论的比较研究入手进行分析,并试图作出一个粗略的回答。

一、财政的本质特征

关于什么是财政,学界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占支配地位的解释应为“国家分配论”,即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作为“国家分配论”的创始者和论证者之一的我国著名财政学家邓子基先生在第一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上题为《为国家分配论答疑》的发言中指出: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必须要与资本主义财政等剥削阶级的财政相对比,国家的性质决定财政的性质。不难看出,此种解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质疑上述说法,厦门大学张馨教授认为:“市场型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任何肯定其中一个而否定另一个的观点都是不全面的。”①这种论断将财政的“公共性”放到了与“政府性”平起平坐的地位,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没有使用阶级色彩明显的“国家性”一词,而是使用了“政府性”一词。而近几年来学界流行的“公共行政”论越来越强调财政的“公共性”,实际上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应为“公共性”。可以这么说,几十年来关于财政本质的争论就是“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大体上没有超出这一对概念的范畴。那么,财政的本质特征究竟是“公共性”还是“阶级性”,抑或两者兼具呢?要回答什么是财政,必须立足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对财政作一个涵盖各种历史阶段、各种社会类型的定义既无必要,也对我国的现实实践无实际上的意义。根据我国现时情况及改革发展方向,财政应定义为:民主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自然,财政的本质特征就是“公共性”。本文认为,之所以会产生“公共性”与“阶级性”之争,其根本原因在于许多学者在分析任何问题时都习惯采取阶级分析方法,“时刻不忘阶级斗争”的训条仍然阴魂不散。目前,我国民营经济茁壮发展,民营经济在国学报民生产总值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仍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向。民营企业家应属于哪个阶级?是否应继续鼓励其发展?如果沿用阶级分析方法,这些问题是难以回答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确立法治的原则和理念,市场经济永远不能真正建成。而民主是法治先决条件,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法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更切实的民主,那么将市场经济中的我国政府称之为民主政府当无错误。所谓民主,就是人民做主, 抛开阶级性不谈,就是公众做主,政府只不过是公众服务的工具而已。政府不是生产单位,自身不能创造价值,财政资金只能源于公众支付的税金和公共财产(国有资产)创造的利润。公众选举、组建政府并支付经费,其目的只有一个:享受公共产品、公共需要得到满足。财政的本质恰与此相对应: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财政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众服务即是其天然的职责,其公共性显而易见。国家对公共资金的分配,仅是财政本质的现象反映而已,并非是财政本质本身。

据上述,“国家分配论”虽对我国财政学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它是阶级分析方法的产物,已不符合时展的需要,应予摒弃。主张财政具有“政府性”和“公共性”两大基本性质的说法亦不准确,因为“政府性”体现的也是“公共性”。此论断尽管与“国家分配论”的结论不同并使用了“政府性”这一阶级色彩较淡的表述方式,但不难看出仍带有“国家分配论”的清晰痕迹。可见,冲破阶级分析方法的樊篱,还财政本质的本来面目,确为我国财政学界的当务之急。综上,我国财政的唯一本质特征是“公共性”,财政模式的选择应与财政的本质特征相适应。即我国财政模式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应定位为单元的公共财政模式。

二、财政模式的几种不同理论

在我国财政学界,对财政模式的选择有多种不同的主张,其中包括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公共财政”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复式财政”论等。其中,在学界最有影响力且至今仍占支配地位的论断当属“双元结构财政”论。此种主张的核心观点是:我国政府既是政治权力拥有者又是财产权力拥有者,据此财政应为“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或“国有资产经营财政”的双元结构。其中,“公共财政”是依据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而“国有资产经营财政”是以国家拥有的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财产权力进行的分配。②这种主张有以下缺陷:首先,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等量齐观。财政的本质属性为“公共性”,财政的职能和目的都是为公众服务,国有资产亦不能例外,至少在定位上应是如此。如果说关于国有资产的收支存在特殊性的话,它也只能与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收支活动并列,而不能成为独立于“公共财政”之外的另一种财政类型。其次,将政府权力划分为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力并据此推出“双元结构财政”。实际上,财产权力是政治权力的属概念,政治权力在财产领域的表现即为财产权力,将两者作等量齐观也是不正确的。再次,未将国有资产区分为竞争性国有资产和非竞争性国有资产。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设立,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本身即属于公共产品提供的范畴,亦是公共财政的有机组成部分。最后,忽略了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趋向。竞争性国有资产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特殊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愈加成熟,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性领域乃是大势所趋,关于国有资产的退出问题将于下文讨论。“双元结构财政”论将“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财政”平行并列,必然对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产生误导。

任何公共需要反映到每一具体的社会成员都是私人需要,但不能因此将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混为一谈。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的区别就在于私人需要仅仅是私人需要,公共需要则不仅是私人需要,更是公众的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同国防、治安、水利等一样,都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维持共同生活环境正常运转的需要。不仅如此,保护弱者、给予弱者救助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共同的伦理价值需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转移性支出正体现了这一需要。因此说,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当然是公共产品,其收支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试图论证在公共财政之外还存在着独立的所谓“功能财政”显然是讲不通的。

最后,关于上面提到的三种财政模式中唯一的单一“公共财政”论,虽然坚持了单元公共财政论,但又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应该是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的单一的公共财政”。④这种认识仍然是不准确的。首先,公共财政不可能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国有企业的赢利除留存部分外只能收归公共财政,而不可能流向他处。国有企业需要补贴时也只能由公共财政负担,而不可能有其他的负担渠道。尽管国有企业的具体管理可以由某个具体部门负责,但从总体上来说,无法将国有资本的管理排除在公共财政之外。其次,公共财政无需与国有资本管理相分离。应该说,学者们之所以提出分离主张,无论是主张独立的国有资产财政还是独立的国有资本管理,主要是基于竞争性国有资产特性不相容于公共财政本质属性的考虑。实际上,只要确立了公共财政的价值和理念,反而可以保证竞争性国有资本发展的正确方向。应该认识到,国有资本的竞争性只存在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我国财政模式的选择只能是以与财政本质特征想适应的单元公共财政模式为取向。

三、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的财政模式还不能称之为公共财政,如何认识及定位我国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发展方向,对我国在不远的将来建立单元公共财政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共财政模式是唯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公共财政模式一个十分重要的职能就是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运营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竞争性国有资产长期存在,公共财政模式就无从建立,市场经济下财政的应有职能就不可能充分发挥。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尽管政府对国有资产从市场竞争性领域的退出作出了大量努力,但我国现存的竞争性国有资产规模仍十分庞大,且大量国有企业质量不佳、效益低下。如果这种状况长期持续下去,不仅影响了公共财政的单一性,还会使公共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从更深层次上讲,还会严重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确立。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竞争性国有资产大量存在的特殊国情又决定了其从市场领域的退出不能一蹴而就。对此,本文认为:

第一、在目前阶段应确保竞争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应承担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财政不背额外包袱,也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不致流失,对人民负责。今年四月,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掀开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新篇章。在此之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由大型企业工委行使选择经营者的职能,财政部行使收益及产权变更管理职能,而国家经贸委、计委、劳动部分别行使技改投资审批、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及企业工资总额审批的职能,此种局面被戏称为“五龙治水”。国资委的设立,结束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格局,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当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国资委设立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种思路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国有资产即使退出市场领域,也应当是体现国有资产应有价值的退出。

第二、应该采取切实措施使国有资产尽快退出市场竞争领域,建立真正的公共财政。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只是适应我国国情的特殊阶段的特殊目标,这并不意味着竞争性国有资产应当继续发展壮大。国有资产管理的历次改革乃至国资委的设立,都没有解决竞争性国有资产与市场经济冲突的根本矛盾。从财政的角度而言,财政应处于市场竞争之外,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而不能因企业是国有或民营而区别对待。如果大量国有资产长期存在于市场竞争领域,财政就要补贴甚至设立国有企业。这样一来,财政既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市场的公平运行,又亲自参与市场竞争,实际上是既当服务员又当运动员,既服务于己又服务于人,其提供的服务有所差别就势在必然。没有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自我调控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建立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会永远只是一个梦想。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使国有资产退出市场竞争领域,采取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最基本的方式应是出让。这样不仅维护了公共财政的纯洁性,出让获得的资金还可以极大地增强财政的财力,使我国摆脱目前财政困窘的局面。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公共财政更有财力和精力提供提供公共产品和满足公共需要。

[注释]

第7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可靠性;计量属性;交易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大量运用,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在计量观下,已不能真实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的价值,其价值相关性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指责。因此,公允价值的采用是顺应金融、经济发展而生的产物。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研究

纵览欧美各国以及我国的各个专家及会计准则的定义,笔者认为FASB在2006年的SFAS NO.157《公允价值计量》中对其的定义更符合时展,更符合“公允价值”的内在含义。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有序交易中,销售资产所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所付出的价格。笔者认为定义中有三个关键词,“计量日”突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现时性,“市场参与者”强调价格的确定是假想交易并站在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估计价格,表现为一种虚拟的估计价格。“有序交易”排除了以下三种情况:(1)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2)强迫情况下发生的交易或者销售方被迫接受交易的价格,如销售方正处于财务困境中。(3)交易发生的市场是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总结的说,公允价值有三个特点,它们是公允性、现实动态性、估计性。

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实际应用中的优势

在实际可知,公允价值得到广泛运用,而且在金融工具中必须使用。但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使公允价值的可靠性遭到怀疑,甚至被认为是金融海啸的“帮凶”。尽管如此,公允价值的使用正变得越来越普遍和被接受。所以要积极运用公允价值到实际中。因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1.公允价值是一种全新的计量属性

我国许多学者把公允价值的概念嵌入到各种计量属性,使其成为了一种复合的计量属性。但笔者认为,公允价值作为一个计量属性被提出就必然要区别于其他计量属性,不能混淆使用,否则将造成混乱。葛家澍认为,公允价值是区别于其他的一种新的计量属性。笔者认为虽然市场价格是公允价值的基础,甚至可以说是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但公允价值有不同于市场价格的其他特点。因此,市场价格只能是一种参照现实交易的公允价值的估计。

2.公允价值是可靠的计量属性,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要求

既然公允价值只能用市场价格来近似估计,这必然让人怀疑其“可靠性”,但笔者认为,估计并不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因为:会计固然伴随着估计、判断,但会计质量不会因此而变得不可靠;公允价值在反映企业真实价值方面比历史成本更可靠;可靠性要看交易价格是否客观。

从反映真实性角度来看,反映真实性是可靠性的基础,可靠性的本质就在于能够真实地反映它意在反映事物的状态和现象。公允价值在这一点显然比历史成本表现更为出色。这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已经无法反映不确定因素和时间因素所带来的变化。其次,从中立性角度来看,公允价值的计量是以市场参与者的假设为基础的,很大程度上独立于进行计量的特定个体本身,为不同企业之间现象的比较提供了一个较为中立的基础,因而具有较强的中立性;再次,从可验证性或可核性角度看,有“人为估计”之嫌的公允价值似乎是无法与来源于实际交易且有据可查的历史成本相比。其实,这也不是绝对的。一方面,估计是会计中固有的技术,关键在于估计结果是否合理;另一方面,公允价值并非完全不可验证,这是因为公允价值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

笔者认为,随着各类市场的不断发展,计量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允价值可核性的缺陷会逐渐弱化,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有望不断提高。

3.公允价值计量符合会计要素的本质特征和经济收益概念

会计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主要反映的是“未来经济利益观”。但现行资产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立足于过去,反映的是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支出,这与资产的本质特征是矛盾的。理想的或者最恰当的资产计量属性应当是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恰恰是公允价值本质属性的数量表达。因此,公允价值计量符合资产的本质特征,使资产的定性与定量趋于一致。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公平交易才是最根本的保证。然而,在一个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历史价值无法适应这种变化。

三、综合思考及建议

虽然关联方交易有失市场公平,但如果双方可以接受,例如其中一方在其他方面得到补偿,如商誉、客户等其他的资产,或者其有益的外部性,那么这样的交易是否会伤及“公允价值”;市场交易是否仅仅是关乎交易双方,还是要考虑到外部性,这些问题仍值得探讨。

另一方面,引入公允价值,容易引发“操纵利润”的问题。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特别是大量金融机构进入,增强了不稳定性。对此,我们应谨慎运用公允价值,保证其平稳过渡;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包括政府协调指挥各行业合作,确定标准市场;确定标准中介,规范资产评估市场,使评估结果真正公允;笔者认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完善税法,虽然税收与会计不能混为一谈,但税收在某些程度上对会计处理有着很大影响。在税收上减轻企业负担,或者其他的鼓励政策,进而推进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施行。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商业保护;有限责任;破产免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一、商业保护原则的内涵和依据

商业保护原则,亦称商事责任有限性原则,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交易行为中对其违反约定或法定的义务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具有有限性,并不承担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以体现对商事主体和商业经营予以特别保护的法律制度。

商事行为的营利性决定了应对商事责任加以适当限制的原则。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讲究成本、重视核算、谋求投资回报、追求利润最大化,带有明显的营利烙印。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就是对商事主体趋利行为的真实写照。而作为规范商事主体及其商事活动的商法则始终渗透着确认营利保护和营业保护的原则。各国商法中商事登记、公司、证券、票据、保险、海商等规范均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商法确认营利保护的价值取向和原则。营利必以营业为基础,没有相当规模的营业存在,营业的成本就会加大,利润率就不高,商人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近现代商业为保证营业规模的扩大,建立了相应的营利和营业保护制度,从而使商法与民法的分野更加分明。所以,“商法与民法,虽同为规定关于国民经济生活之法律,有其共同之原理,论其性质,两者颇不相同。盖商所规定者,乃在于维护个人或团体之营利;民法所规定者,则偏重于保护一般社会公众之利益。”[1]确认营利保护、商业保护可以说是商法对商事交易价值规律的客观反映,可以说,没有商事主体对利润的孜孜追求,没有商法对营利行为的法律承认和保护,就不会有繁荣的市场经济,也就不会有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

商业经营的高风险性需要对商业经营予以适当保护。商业保护原则的确立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商业乃高风险性活动。经营活动的高风险性对于经营者而言,如果经营不佳不仅会使经营的投入血本无归,而且可能面临家破人亡的危险,这使得一般社会公众对经营商业望而却步,这显然不利于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于是,公司制度和破产制度应运而生。

二、商业保护原则在商法中的具体体现

(一)公司有限责任制度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公司仅以其全部自有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是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及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现代公司制度的最根本点就是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有限责任制度自产生以来,逐渐形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的法律工具。美国学者伯纳德·施瓦茨在评价公司制度对美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时曾谈道,“正是公司制度使人们能够聚集起来对这个大陆进行经济征服所需要的财富和智慧。”[2]公司的产生为社会化大生产提供了适当的企业组织形式,并在更广泛和更深层领域中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从而使资本主义在短时期内创造出了比以前所有社会都大得多的生产力。然而,公司乃是以有限责任为其显著特征的,公司制度正是通过有限责任等制度发挥作用的。公司有限责任是在原初商业经营在自然人和合伙等无限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该制度改变了商人经营责任的基础,使商人从过去无限制责任的重负下得以解脱,得以以有限的资本从事多种经营,又加上仅以投资为限承担责任,这就从根本上分散和减少了商业风险,激发了人们创业的积极性,大大解放了社会生产力。难怪,美国前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巴特勒(N.N.Butler)在1911年曾指出:“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了蒸汽机和电的发明”[3]。前哈佛大学校长伊洛勒(Charles.W.Eliot)也认为“有限责任是基于商业的目的而产生的最有限的法律上的发明”[4]。许多学者认为,有限责任改变了整个经济史。尤其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先后在公司法中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一人公司的出现与发展,使人们对传统的公司社团性理念以及公司法律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公司的本质特征已不再突出其社团性,而是“公司是独立于其出资人的法人”[5]。换言之,资本独立和有限责任是公司的本质属性。商人只要有意愿,皆可受公司有限责任保护。①

(二)破产免责制度

第9篇

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输需求是运输市场的主导,也是运输业发展的理论基点。根据需求者对运输产品的需求,相应地调整运输资源的配置,为运输需求者提供不同质量、数量的运输产品,才能有效地实现国民经济对人和物的位移需要。

1运输需求的产生与本质

1.1运输需求的产生

现有运输理论普遍认为,运输需求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自然资源布局与生产力布局的不匹配;生产力与消费群体的分离;地区间商品质量、品种、价格上的差异。也是引起货物流通,产生运输需求的原因。

1.2运输需求的本质

经济社会中,运输活动能改变货物或旅客的空间地理位置,从而在经济上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这在从小的方面看是商人的逐利行为,在整个经济社会来看,这是全社会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运输活动实现了人与物位移的位移活动,帮助其他经济活动完成资源的优化配置。

2运输需求的特征

2.1广泛性与多样性

社会的各个方面与环节都离不开人与物的运输活动,因此,运输需求具有广泛性;另一方面,广泛的运输需求中,货物形态、运输时效性、运输距离、运输质量、运输费用都不尽相同,运输需求种类繁多。

2.2互动性

一方面,社会经济生活的不同发展水平,对运输业提出不同的需求,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时候,社会对运输需求,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的要求均较高;而另一方面,良好的运输供给,引导资源的聚集,优化资源组合,促进社会的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济的实现,对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由此可以说,运输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是互动性的,而非单方面的。

2.3规律性

由于运输需求与经济社会的互动关系,运输需求在实际中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例如,运输需求质量方面,工业化前期,运输需求主要以大宗、长距离运输为主,而工业化后期,对运输的时效性、安全性、经济性有较高要求;运输需求数量方面,由运输化前期、运输化中期的数量增加,到运输化后期的数量不变甚至下降。总之,运输需求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这也是运输需求预测的基础。

2.4部分可替代和不可替代性

每种运输对象的技术经济特征不同,相对应的最佳运输产品也不尽相同,运输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替代的。然而,多种多样的运输产品,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能满足需求者的位移需求,这种情况下运输需求又是可替代的。还有些运输需求,如会议产生的客运需求,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替代。

2.5不均衡性

资源和人口的分布不均,造成运输需求在空间上的分布不均;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季节性波动、生产均衡而消费不均衡、生产不均衡和消费均衡等之间的短期波动,以及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变化造成的运输业的周期性繁荣与萧条等,都是运输需求的不均衡的表现方面。

3运输需求的影响因素

3.1旅客运输需求的影响因素

旅客运输需求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生产性运输需求;(2)居民消费水平。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居民的需求转向消费性需求,与之相应的运输需求也会发生变化;(3)人口数量和结构及城市化程度。不同年龄层、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地区农村和城市人口比例数量的变化,必然引起旅行需求的变化;(4)旅行费用。运输服务价格对运输需求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对消费性旅行需求;(5)运输服务的质量。安全、迅速、便利的运输服务网将刺激旅客旅行需求,反之则抑制;(6)旅游业的发展,不同情况对运输需求影响不同。

3.2货物运输需求的影响因素

货物运输需求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济发展的阶段。货运运输需求量的大小受经济发展水平的直接影响;(2)运输网的数量和质量。交通运输网数量、布局和质量,直接影响各路线的通过能力和线路货物的吸引范围;(3)运价水平的变动。运价水平下降时,运输需求上升,运价水平上升时,运输需求下降;(4)生产力布局的变化。生产资源、生产要素、生产组织的空间布局情况,影响货物流向、流量、流距。

第10篇

关键词 东亚经济奇迹 关系为本 政府主导 现代化

一、东亚发展模式的基本内涵

东亚主要由儒家思想支配或以其为官方思想体系的社会,包括中国、日本、韩国等,这些国家的文化起源和语言不尽相同,但是,他们的儒家思想都是源于中国。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面临大发展。在当代怎样才能实现中国社会的真正发展,少走一些弯路,就需要用正确的发展观来指导当代中国的实践。

自1949年建国以来,早期并没有采取一种本土的发展道路,而是选择了追随苏联模式,苏联模式是基于工业国和集体农业的。并且,没有依赖世界经济,一方面是中国主观的原因,即要终结帝国主义的干预,另一方面,是因为朝鲜战争期间美国的制裁,使中国不得不放弃对世界经济的依赖。经过实践证明,苏联模式在中国的发展显然没有那么有效。因此,到了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修正苏联模式,寻找自己的道路。经历了坎坷与挫折,最终发展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发展至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比任何国家都要快,而且,中国经济的改革无疑使东亚崛起的重要因素。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在当时无疑使得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其造成的社会隐患也在不断显现,比如,环境的恶化、腐败现象的频繁出现以及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社会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当今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东亚的经济发展模式

东亚经济发展模式是建立在东亚经济、文化和历史背景上的,以政府主导(推动)、外向战略、赶超目标为本质特征,具有亚洲文化的经济增长模式。

1、“东亚经济奇迹”的产生

60年代中期以来,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东亚经济保持了30年的高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一大奇迹。 从根本上看,东亚的经济发展模式与亚洲国家几千年来流传下来的、稳定而均衡的“关系为本”制度分不开,在市场规模不大的赶超前期,利用政府主导下的“关系为本”制度,不仅平均交易成本低,而且可以再短时间内集中国力,模仿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技术。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在东亚国家(地区),是政府主导(推动)经济发展。

2、从金融危机看东亚经济发展模式的局限性

隐藏在“东亚经济奇迹”背后的也正是这种制度的局限,即“关系为本”的制度只能将市场扩展到一定的限度。继续依靠“关系为本”的平均交易成本就明显要高于使用“法制为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关系为本”的制度中,竞争会导致投资(或投入)减少,显然是一种负面效应。更为严重的是,在分权化过程中发生的这种非连续的制度中断,很难被外界所观察,“关系为本”通常是黑箱作业,信息不透明。因此,当危机出现后,要在“关系为本”的制度与“法制为本”的制度之间建立一个跨国的治理结构来共同应付危机的成本十分昂贵,外国投资者因此产生了更大的恐慌感,导致大量资本抽逃也就不难理解。

3、东亚经济发展模式的发展与演变

模式只能是一种相对的稳定,而不是绝对地静止不变。 当初东亚模式造就了东亚经济奇迹,后来爆发的东亚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东亚模式的缺陷和弊端,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东亚经济的复兴使人们又重新认识到东亚模式的价值。东亚各经济体在经历了金融危机以后,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进行经济改革和调整,以促进经济的复苏。

首先,知识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其次,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活力。再次,灵活汇率降低货币风险,建立大量的国际货币储备。最后,东亚区域生产网络的形成与区域经济的构建。以日本、“四小龙”、东盟以及中国为主的“东亚经济圈”的形成,实际上是资本、技术、货物等生产要素在区域内各国间自发流动的“非制度性安排”的结果。

三、东亚发展模式与拉美发展模式的比较分析

1、经济发展的不同

东亚在各个时期都比拉美经济发展迅速。尽管东亚经济增长速度在不同时期也有发展快慢的变化,但平均来看,基本上都能保持在高增长范围。拉美则在经济发展的稳定和持续方面,都表现出严重的问题。

2、城乡、区域发展均衡程度不同

很多拉美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长期忽视农业甚至歧视农业,致使城乡、区域发展很不均衡。一方面,政府重工轻农政策和农村土地的高度集中,使得大量劳动力盲目流入城市,造成了城乡劳动力比例失调,农村和城市的贫困进一步加深。另一方面,城市化过度集中,造成严重的“城市二元”经济与“城乡二元”经济现象。

相对而言,东亚比拉美在城乡、区域均衡发展方面要好得多。但是,在城乡、区域发展方面,一些东亚国家和地区也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失调问题。许多东亚国家目前超过50%人口集中于城市区域,包括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等。

3、国家干预的有效性不同

东亚国家的政府对经济生活进行了强干预。与拉美国家相比,东亚的干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灵活性,即政府愿意并且有能力随时随地调整各种经济政策。

第二,合理性,即政府的干预以取得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和国内外市场信息为基础。

第三,公开性,虽然东亚社会常常被视为“关系为本”的社会,这种关系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但是在金融危机爆发后,政府的干预活动以及为此而采取的措施具有较强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

[1]李情.论当代中国发展观[D].西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2.

[2]单玉丽.从亚洲金融危机看“东亚模式”[J].亚太纵横,2000(3).

[3]沈静.东亚模式----东亚经济[J].财经研究,1994(4).

[4]邵志勤.东亚经济复兴与东亚经济发展模式[J].东南亚纵横,2009(2).

[5]刘洪钟.论东亚地区经济的关联机制[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5).

[6]卢伟.东亚经济模式与拉美比较[J].亚非纵横,1994(2).

第11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分析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即农民为了提高群体竞争力,自愿组成的以信息服务、行业自律、技术支持为发展手段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基层经济组织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农户与市场进行沟通构建了桥梁,增强了农业的市场化、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农村优势产业的发展。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特征

在合作经济运动发展的160多年历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类众多,其内部运行机制也千差万别。但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经济组织,无论是简单的或复杂的、典型的或是变异的,其本质特征是相同的。

合作社是以为成员提供服务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农民组建合作社是为了从合作中获得从事农业生产所需要的服务,满足共同需求是合作社成立动因和宗旨。因此,在与内部成员的交易中,合作社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利益主体,而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为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谋求和维护自身利益,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等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弱势地位的经济主体的联合,是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建立的群众性的经济团体和特殊企业,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组织原则,“归成员所有并为成员服务”是其本质特征。

实际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外延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是在农业互助合作经济运动中由农民组织的、直接为农业提供服务的各种经济组织,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追求经济利益的合作目的。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指以下四类组织体系,即社区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和信用社这三类原有合作组织,以及改革开放后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中前三类属于传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后一种是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2农民合作经济的作用

2.1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以某一种特定的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而组建和发展起来的,都在从事以本地区内特色资源为基础的特色产品的生产、加工或销售活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本区域内该产品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并形成当地的主导产业,从而有效地带动地区特色区域经济的发展。

除此,还为农户提前、产后各种服务,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降低生产成本,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了农民讨价还价的能力;通过农产品品牌效应,统一定价,统一品牌和质量标准,批量生产、规模经营;通过向农户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2成为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纽带

专业合作组织一头连接龙头企业,一头连接农户,用合同、契约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既确保了企业原料或货源的稳定性及质量,降低了与分散农户交易的成本,又使农户通过返利得到加工或流通领域的利润,两者相得益彰。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创办自己的运销、加工企业,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实现对流通、加工领域利益的分割,从根本上实现了合作社利益与农民利益的统一。这种经营模式使农民的经营范围实现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的扩展,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2.3在营销渠道中获取持久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农产品竞争日趋激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利用产品、价格、促销策略获取竞争优势的同时,也深深认识到营销渠道劣势对组织带来的危险。“种菜的不如卖菜的”反映出组织与中间商利润分配不均,组织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劣势。农产品“卖难”和价格下跌,也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到,建立与培育自己营销渠道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中间商在营销渠道上逐渐取得了控制权。营销渠道控制权的转换,也改变了产销两个部门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相互关系。农产品能否及时出售、售价高低等直接影响收益的因素无不被营销渠道所左右。

3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战略

3.1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

当前,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国家农业政策优越,农民发展热情高涨,农业发展机遇良好。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把握当前发展机遇,理清发展思路,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人为目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组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

政府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深人的今天,地方各级政府也应认清形势,切实认识到个体农业生产与农业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强发展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性。

3.2加强农民培训与教育

在农村,农民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存在着不可否认的素质问题和见识面的局限性。加强教育和培训可以缩短认知时滞,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进而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速度。诺斯认为,经济及其制度变迁的速度是学习速度的函数。

具体而言,教育可以改变一个人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模式,提高其认知技能和分配能力,加深其对新制度的认识,促进制度变迁。同时,教育通过改变主体所具有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模式,改变其对回报率的预期,从而使更多的人选择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3完善农业经济发展环境

第12篇

关键词:粮食标准;适用性;先进性;严谨性

1 标准的概况

标准是国民经济的技术基础,是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没有标准,不成方圆,在市场经济中,标准就是规矩,是企业经济发展的技术基础。作为粮食检验工作者,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着不同的体会和感悟。通过实践,我们对标准的制定、实施有这样的经验:产品标准应具备先进性,对产品有引导性和约束性。标准的先进性是指标准应根据社会时代的生产技术高低、生产工艺水平、生产设备条件等先进程度和实际产品的应用需要而制定的具有领先地位的标准;引导性是指标准的制定要有利于产品向更完善的方面发展,更好的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约束性是指对产品的不利因素加以约束,对不利于发展的产品实行强制性标准,限制其发展。标准的制定关系到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繁荣,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意义深远。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规定的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标准的本质是统一。

2 标准的先进性

从先进性方面讲,一个质量优良的好产品,其标准的技术要求和生产水准都是比较高的,也就是说,标准具有的先进性是保证产品质量和良好信誉的一个前提条件,有了高标准、高质量的产品,在商品市场上才能有竞争力,才能有生命力,才能赢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才能占领地区、国家及世界市场,企业才能得到更好的稳步发展。如现在大米的国家标准,各个等级的黄粒米含量限度,已经远远落后于生产技术的发展水平,因为目前大米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改进,电子色选设备的采用,完全可以提高标准,降低黄粒米的含量。在GB 1354-2009大米质量指标各级黄粒米含量从1.0%降低到30粒/kg、20粒/kg、10粒/kg,优质大米质量指标各级黄粒米含量从1.0%降低到5粒/kg,是完全可行的,是切合实际的,这是人民生活和健康的客观需求,因此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和生产指导意义,在大米国标中类似的标准还有不完善粒含量和杂质最大限量等。在对粮食质量指标容重的测定中,方法是很落后的,我们认为现在采用的容重器测定方法应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改进并简化容器,操作过程可以简单一点,因为容重测定主要是制样、定容、称量三个过程,容重器的中间筒和排气跎可以省去,这样操作就可以由容重筒调零-制备试样-装入谷物筒-流经中间筒-进入容量筒-定容-称重七个过程,简化为容重筒调零-制备试样-装入谷物筒-进入容量筒-定容-称重六个程序,改进是指将容量筒的容积减少一半,以减少样品量,也使仪器精巧;二是谷物筒的漏斗孔径应统一为4 cm,这样无论是测定玉米还是小麦、高粱等容重,方法也就统一了;三是应采取净粮检验,以体现粮食的实际容重质量,因为根据标准具有统一性的本质特征,同品种不同质量产品的分析测定,都是在省去了中间筒和排气跎,统一了漏斗口径、相同容积的相同条件下测定的,其结果同样具有可比性,容易可以相比同一品种不同粮食质量的容重大小。因此,在不违背标准统一这一本质特征的前提下,采取统一条件和操作方法使检测标准方法逐渐从复杂化走向简单化,从繁琐的操作逐步走向简单操作或自动化,从而减小测定误差,缩短分析检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13篇

针对企业性质的经济学解释的文章已经有很多了,本文试图在此基础上,从社会学的角度对企业出现的原因及其边界的决定进行分析。经济学分析的基础是人的经济理性的假设,因此在对企业性质的解释上也多从经济效率的观点出发。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人的经济理性是普遍存在的,为什么企业只在特定时期的西欧出现,而在其它具有相似经济发展阶段的地区却没有独立地出现?比如说中国。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追问:企业的产生,除了经济因素之外,是不是还有其他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因此,我认为单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一新的生产组织形式的出现的原因进行解释可能是不充分的。本文认为企业不仅仅具有经济学属性,它还具有更多的社会学属性,也就是说企业也许并不是单纯追求经济效率目标的产物,它更可能是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在对一种社会目标追求下而产生的。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它的产生必定具有一定的社会阶级力量的基础,而它的产生和发展又使整个社会阶级力量的构成发生改变,并进而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政治制度的变革。本文在对企业本质特征认识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起源进行了历史的考察,进而解释手工工场制度取代晚期的行会制度的原因,这二者之间的跨越是本质上的,它体现了一个以特权等级为基础的封建制度向一个以自由契约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或市场制度的飞跃。

二﹑企业理论的评述

如果将微观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比喻成一个“人”的系统,那么消费者理论与生产者理论就是这个“人”的两条腿,而企业理论作为生产者理论的核心,其在微观经济学中的重要性也就可想而知了。自古诺1838年的以来,有关企业理论的研究已经持续了一百多年。目前理论界对其脉络发展比较公认的观点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新古典企业理论阶段和现代企业理论阶段。新古典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只是人的经济理性自然选择的结果,其目标就是在成本约束的条件下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至于有关企业的性质,企业边界的确定,以及企业内部可能出现的X低效率等等一系列问题不应该成为经济学研究的领域,或者说这些应该是管理学所关注的。现代企业理论则将这些问题纳入到了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他们认为这些新古典学派觉得无需解释的问题恰恰是经济学问题的所在。但是,我认为现代企业理论对企业性质以及企业边界的解释并不是充分的。科斯虽然运用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但仍然未脱离新古典的分析框架,尤其对企业边界的解释,更是牵强地运用了边际分析的方法。这些在形式上虽然是完美的,但却失去了更多的实际价值,更弱化了该理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

80年代开始,一些经济学家开始不断地完善科斯的理论,他们沿用了有关交易费用的概念,并发展了企业理论的分析方法。一是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假定人的有限理性及机会主义的倾向,提出了资产专用性程度的概念,从而运用长期合约的不完全性来解释企业对市场的替代和企业的纵向一体化;二是以张五常、杨小凯为代表发展起来的间接定价理论,张五常认为企业并不必然以非市场方式代替市场方式,而是用高效率市场代替低效的市场,即“以一种契约形式取代另一种契约形式”(张五常,《企业的契约性质》)。而有关企业边界决定的问题,科斯认为企业的边界是由市场运行成本与企业组织成本之间的均衡决定的,并且十分牵强地运用边际分析来解决企业规模静态均衡的问题。而张五常认为现实世界是复杂的,由于中间商和转包商的出现,使契约形式多样化,所以该条件并不真正决定企业的规模,而只是决定要素市场契约替代产品市场契约的范围,我们很难根据这一条件清楚地断定企业的规模应该如何。

以上有关企业性质和企业边界的解释,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有道理的,但并没有对企业为什么只在特定时期的特定地区出现给出充分的说明。我认为,企业的经济学意义固然是重要的,但并不是充分的。在对企业进行社会学分析之前,认我们对企业的本质特征有所认识。

文章摘要:人们习惯上将企业视为一个经济学范畴的概念,因此,对于企业性质的分析也多从经济学的角度去进行。而本文认为,企业性质的经济学解释是不充分的,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一种组织方式,它的产生应该有其更深刻的社会因素。本文在回顾了已有的企业性质的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深刻剖析了企业所具有的三个本质特征,并以企业的社会学特征为起点,

第14篇

市场经济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也需要平衡两种公平,即“市场内公平”和“市场外公平”;

只有在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共同作用下构

建和谐社会,才能保证市场经济运行所需要的秩序;

由于社会政策对经济的内聚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应使社会政策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基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而这些矛盾的解决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我国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平衡。深刻认识这一问题,还需从市场经济本质的角度进行解读。

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商品价值的实现。而从产品到商品的转变,单纯依靠市场的自由竞争、自动均衡很难实现,或者说这种实现是低效率的,是与市场经济追求效率这一特征相违背的。市场经济以竞争政策为核心,但这一核心是建立在市场每一个个体思想和行动充分自由和公平的基础之上的,这样才能保证市场中的各个环节更有效率。哈耶克在关于市场经济本质特征的论述中就曾说到:“人们在市场上应当能够自由地按照能找到的交易对手的价格进行买卖,任何人都能够应该自由生产、出售和买进任何可能生产或出售的东西,重要的是从事各种行业的机会应当在平等的条件下向一切人开放,任何人或集团通过公开或隐蔽的力量对此加以限制,均为法律所不许可。”从中可以看出市场经济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对于公平的要求,公平是市场经济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

市场经济在追求效率的同时,需要平衡两种公平,即“市场内公平”和“市场外公平”,这二者有助于推动社会生产总效率的提高。因而,在市场经济的初期,为促进经济发展,“市场内公平”即交易规则公平和交易机会平等受到极大的重视,政府由此出台一系列经济政策对其加以保护,加速刺激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增长。但是,追求效率的过程必然伴随着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的拉大。按照凯恩斯的说法,收入越高者消费倾向越低,如果这种差距导致社会两极尖锐分化,最终结果是社会消费需求的急剧萎缩,经济效益的丧失。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还离不开“市场外公平”,即分配公平和社会福利公平的调解,这就需要社会政策来解决。正如克洛特·古特曼所说的那样,市场经济所创立的政策框架使得竞争过程得以产生,但是社会平等原则在市场经济中应得到充分的认识和尊重,因为“市场只能根据人们在市场中的表现来分配收入,还不能考虑到人的社会因素”,“这些社会政策是用来帮助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积极参与经济活动的人们,免受非他们自身的过错引起的生活窘迫”。也就是说,“市场外的公平”单靠市场本身是难以解决的,这种被称之为“市场失灵”的现象就需要政府在就业(最低工资和工作环境保障)、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制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社会政策来调解。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的初级阶段,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对计划经济下的平均主义观念产生了强大的冲击,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打开了一个新的思维领域。当时的当务之急是通过效率机制把社会财富的总量迅速积累起来,加速经济发展。但在市场发展的实践中,投机取巧、坑蒙拐骗、制造伪劣产品、偷税漏税、粗放经营、破坏环境、地方保护等屡有发生,这实际上是对“市场内公平”的破坏。长期单一地追求效率还使得“场外不公平”变得更加严重。世界银行估计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1,中国学者估计为0.458。可见,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一直以来,在一些人的观念中都认为经济目标优于社会目标,单纯追求GDP的增长,从而给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诸多矛盾:资源和环境制约、发展不平衡、社会发展滞后、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等等。

第15篇

Abstract:“35” the plan summary developed to the county territory economic society proposed the new request, the important spot was the policy formulation must favor the livelihood of the people, rejection only GDP theory, promotion society harmoniou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happy index because of its substantive characteristics, may the policy formulation which develops to the county territory economic society give the instruction from the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aspect.

关键词:幸福指数 县域经济 社会发展

Key word:The happy index county territory economic society develops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各地编制的“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来看,幸福指数被频繁提及。幸福指数为什么在“十二五”开篇之际被广泛重视,它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指导性意义到底有哪些是本文要着重分析的问题。

一、 幸福指数在我国的应用

幸福指数概念起源于30多年前,最早由不丹国王提出并付诸实践。幸福指数虽然由来已久,但是在我国的探索及应用也就大约10年的时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有必要从理论上研究幸福指数以及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国民幸福水平。我国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是以GDP指标为中心的,很少有县级领导重视幸福指数,而“十二五”规划纲要里明确提出了有关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社会,保障改善民生,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的具体目标,幸福指数因其本质特征必会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层面提供指导。

二、 幸福指数简析

幸福指数包含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其中客观指标有人均GDP、失业率、通货膨胀率等。主观指标包括个性因素,如人际关系感知、精神健康等;公众对整个社会的满意度就是幸福指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观考察。幸福指数与GDP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能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客观给予双重衡量,以人为本,摒弃了唯GDP论。经济水平的迅速提高不代表社会的全面发展,在一些县域,尤其是全国百强县的民众,越来越希望得到物质与精神的双丰收。幸福指数顺从民意,给政府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导向。

三、 幸福指数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指导

(一) 强调幸福指数要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

公众对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关注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也变得越来越强,甚至可以牺牲部分收入来换取更优的生活和工作空间。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要么局限于能源依赖,走吃老本之路;要么过分强调项目拉动,只求数量不求质量;要么坐享“土地财政”带来的收益,不去优化配置资源。城镇化的盲目突进,工业对农业的侵入,第三产业得不到重视等众多问题越来越呼唤新的发展思路,新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幸福指数强调经济水平提高的同时,更重视经济与社会,尤其是个体的发展质量,这就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府争取的项目应是环境友好型、科技创新型、民意导向型的,同时要扩大服务业、金融业等第三产业在县域经济规模中的比重,保持农业最基础产业的地位。县域发展应立足本地,战略取舍,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处,提高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 强调幸福指数会引导政策更多的倾向民生。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与幸福指数关注民众对社会的主客观评价一致。幸福指数从个体的主观感受出发,强调就业条件、健康状况和社会关系和谐。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就要求政府制定政策时敢于挑战利益面,寻找新思路,开拓新局面。国家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应落脚于民众对生存环境的主客观评价,只有这样的政策才是得民心顺民意的。

(三) 强调幸福指数需关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培育。

幸福指数不是概而全的,民众对自己生活工作的区域有特殊感情,表现为依赖、引以为豪等。如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路径和结果都趋同,那么就失去了幸福感的特殊性。而幸福感的特殊性必须以社会发展特殊性为载体,从这个角度出发,如能培育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那么民众对于外界的幸福感会特别强烈,甚至在执政者意料之外。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可首先选定主攻方向,立足本地实际。关键是让地方领导干部、民众参与其中,享受核心发展所带来的物质精神成果。可以预见的是,科技发展之路、精神文化发展之路等模式将越来越受执政者的欢迎,这些路径有一个共同的现实特征,那就是都在加大第三产业的投资和发展力度。

(四) 强调幸福指数必须关注三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