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危化品安全监管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关键词:当前;危化品;安全监管;主要措施
前言:
化学品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化学品中有些化学元素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点,进一步危及人们身体健康与社会和谐发展,为了保护人们生命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对危化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十分必要。
1 当前危化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监管制度不健全
首先,危化品生产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危化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企业对危化品的监管深度与广度不够,不能通过监管工作及时发现企业危化品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有效的对企业危化品监管做出整改与监督,甚至部分小作坊、小规模危化品生产企业领导根本不具备危化品安全监管的意识,使企业危化品监管工作无法落实到位,导致企业危化品生产、存储及运输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企业危化品监管机制也不够完善,企业内部管理部门错综复杂,缺乏有效的配合,监管工作不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危化品管理规则进行管理,使企业危化品管理缺乏科学性与有效性,不仅威胁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还使企业生产人员面临着生命安全威胁。
其次,我国部分县级以下地区,安全监管体制不够健全,在危化品监管工作中缺少联合执法的力度,尤其是在打击非法危化品生产经营时,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在具体行动中出现职责不明、打击效果不明显等现象,甚至有些非法小作坊,在受到多次监管打击下仍进行经营,使我国危化品生产市场出现混乱现象,导致近年来非法经营危化品小作坊出现多起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发展。
1.2 监管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对危化品安全监管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危化品生产加工企业缺少相应的危化品项目生产许可证件,还有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在生产之前没有对生产设备以及生产原材料进行严格检验,使设备在生产中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材料也存在质量问题,而危化品监管重视程度不够,在监管过程中没有按照监管程序对生产的每一步骤进行监管,危化品监管工作缺乏健全的资料,使危化品项目监管过程流于表面、走过场等现象,导致部分企业在危化品监管工作中得不到有效监管,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也得不到及时整改,进一步增加了危化品的生产安全隐患。
1.3 监管水平有限
监管水平有限也是危化品监管问题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国危化品监管不力出现多起危化品生产或存储中发生爆炸现象,使危化品生产行业成为高危行业,不仅造成了大量经济与人员损失,还引起不良社会舆论,严重影响了我国危化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监管水平有限主要表现如下:首先,我国危化品监管部门对危化品生产环节以及危化品的原材料等了解程度不够,掌握的专业知识有限,在管理中只能按照现有的管理规范条例进行管理,一旦缺少具体的管理规范后,不知该如何对危化品进行监管,在监管工作中缺乏灵活变通的管理技能,此外,危化品化学元素包括危险化学元素、有毒化学元素、稳定性较高的化学元素等,如果监管人员不能准确掌握化学元素的性质,对一些元素的储存条件与反应条件不明确,就不能及时发现危化品在生产、运输以及储存中存在的危险,使危化品监管工作失去现实意义[1]。
2 当前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
2.1 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的危化品O管制度,主要从两方面出发,首先,要求危化品生产加工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危化品监管部门,聘用危化品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危化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根据国家危化品相关规范政策与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企业发展的危化品管理制度与规则,在企业危化品监管制度与规则中充分体现:企业危化品的监管规范、监管机制等,调动企业全员参与危化品监管工作,从生产加工技术人员、材料设备管理人员、产品管理人员等入手,使这些参与危化品生产与管理的各环节关键人员都参与到危化品监管工作中,并将危化品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中,使企业全员对危化品进行高效管理,减少危化品的安全隐患[2]。
其次,还要求政府各级部门建立健全的危化品监管制度,尤其要求县级以下危化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贯彻国家危化品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加大力度开展危化品监管工作,制定相应的联合执法制度,使政府各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参与危化品监管工作,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企业,加大对非法企业的惩处力度,进而整顿危化品市场秩序,使危化品市场稳定、有序发展,对危化品事故企业进行严格查处,对企业责任追究到底,使其他危化品生产企业具有规范生产的紧迫感。
2.2 加强安全监管重视程度
加强监管重视程度,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重视危化品的监管工作,不断从近年来危化品生产与储存爆炸事故中总结经验,找出问题的关键,进一步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此提高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意识,重视危化品监管需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要求国家制定严格的危化品监管政策,在监管政策中要明确规定,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规范,明确指出违反国家规范需要付出的代价,同时对一些特殊危化品原材料要出台有针对性的规定,使特殊化学元素得到妥善保管,避免与其他化学元素发生危险反应[3]。其次,危化品生产企业领导要明确危化品监管的重要性,在保证企业经济收益的情况下,要严格规范企业危化品监管条例,并在企业日常生产运营管理过程中不断宣传危化品的危险性、危化品监管的重要性等,还要在企业内部开展危化品监管培训,培训要面向企业全员,使企业所有员工都时刻保持警觉性,增强员工对危化品管理的意识。
2.3 提高安全监管管理水平
提高安全监管水平需要危化品监管部门,加大力度聘用专业的危化品监管人才,并使监管部门监管人才深入危化品企业中,定期对企业人员进行监管知识培训与教育。监管人员不仅要具备先进的监管理念,还要掌握先进的危化品鉴别与监管技术,对危化品的种类、危化品的组成元素等化工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同时还要求监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危化品企业管理与生产经验,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对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全面的监管,以此提高监管效率,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化学品应用到人们生活中,但化学品的种类与性能不同,一些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虽然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益,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因此,当前对危化品安全监管措施进行研究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康亚,刘泽功,王怀义,邵康,朱绍华.液体危化品罐车卸货防喷技术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6(12)
一、全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工作
做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涉及油气管道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认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清单,按照“一处一档”的要求,逐项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限期消除隐患,完成整治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制度化、常态化的“打非治违”,重点针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擅自将生产场所非法出租或将生产项目私自转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严查处,责令停产整改或取缔;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各加油(气)站、涉氨企业进行排查和专项整治。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危化品企业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职责明晰、“五个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工作。持续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信息化,落实基层隐患排查责任。督促危化品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监管基础工作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快化工集中园区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根据市的要求,发改、规划、国土、安监等部门,要做好化工集中园区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园区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为进驻园区化工建设项目提供基础安全设施条件,为园区建设、管理和建设项目布局提供指导和依据。按照市的要求,年1月1日起,新建化工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规划的化工集中园区内建设,不在规划的化工集中园区内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安全审查申请;不再受理化工集中园区以外化工企业以改变种类、扩大规模为内容的改、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申请。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
(一)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对新设立危险化学品项目的规划定点、投资规模、从业人员等条件严格审查,强化源头控制措施,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一是新建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下同)以上,经认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建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搬迁企业的建设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二是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涉及15种危险工艺的生产和储存装置必须设计装备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以及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三是按照《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安全审查。
(二)、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和管理。严把安全准入关,实现零隐患准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许可。已取得许可证,但降低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条件,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或安全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要求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注销其安全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格从业单位负责人学历和从业经历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否则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
三、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
安全标准化作为安全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达不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年底前,危化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其中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重点生产企业,要达到二级以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是继续做好液氨使用单位隐患整治工作。液氨使用已列入重大安全隐患,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按照《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市液氨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方案》和《市液氨使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液氨使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目标、责任和完成时限,加大液氨使用单位整治工作力度,有效预防液氨泄漏事故的发生,年内,完成液氨使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设备老化严重、没有整治必要和年底前未完成整治的单位,将提请依法予以关闭。二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年安全监管的重点,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和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真正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有效整治。三是要继续加强对液氯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巩固“两隔离”整治成果,加强各类安全设施定期检测和保养,确保运行状态安全,防止因疏于管理和使用造成隐患常态化,对因整治不到位或整治后使用保养不到位而造成液氯泄漏事故的,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四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要严厉查处不符合城建规划、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等非法和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加油站租赁、承包单位不具备经营条件擅自经营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五是推进高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改造。有关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化工装置涉及的危险工艺,认真制定自动化改造方案,于年底前,完成自动控制改造工作。六是继续完善“保健式”监管。要明确检查的重点和内容,规范检查结果反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七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生产企业检修复产环节的安全监管。试生产和复产开车环节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制度和《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及《十个严禁》的规定,要按照试生产、复产试车方案确定的安全措施,落实试车前的各项准备和应急措施,确保化工装置开车和试生产期间的安全。
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开展以控制事故为目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安全生产专家检查,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化危化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构建危化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主要目标
不突破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减少一般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一)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约谈制度
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企业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企业定期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形成企业与安监互动的良性工作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等情形的,安监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苏安监〔20__〕15号)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约谈资料存入“一企一档”。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和约谈两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二)继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聘请专家检查制度
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适时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统计上报。进一步落实化工生产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不少于省安监局苏安监〔20__〕63号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全面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安监部门对企业两项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和专家检查制度发挥实效。各地可以探索在同行业或一定区域内企业间设立安全生产理事组等方式,开展理事组内企业间的互查、互助、互联,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建立企业自律、自治的自主管理模式。以预防事故为重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治理行动。
(三)完成高危工艺改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
按照20__年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要求,完成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对自动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规范管理。继续开展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和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限期内要调整到位。以规范危险作业、外包作业和维修作业为抓手,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标准,加强对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环节以及维修作业、试开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减少危险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
(四)扎实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__)的要求,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星级达标工作和“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20__年,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生产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五)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新一轮申报,提升危化品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__),开展新一轮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规范,指导企业全面修订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6月底以前完成预案的备案工作,并逐步实施电子备案。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装置和重点区域的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事故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和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在重点作业岗位,推行岗位安全操作卡、岗位事故应急卡等简易安全提示卡,确保职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方法,掌握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自救互救方法。
二、进一步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__]9号)要求,在政府的领导下,在化治办的统一协调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新一轮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
(二)继续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
以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安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能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调整的,必须限期整改;有条件搬迁的,督促落实搬迁计划,尽快实施搬迁;无法整改的,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化工集中区外
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生产品种和扩大生产规模等的扩能改造,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须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三)继续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工作
督促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逐步实行对化工集中区内企业实施集中监控,提高区域安全防范能力;开展化工集中区的区域性综合安全评估工作,提高区域安全可靠性。提请地方政府和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化工企业分布特点,逐步建立化工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组建化工专门应急小分队,实现应急资源共享。
三、进一步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切实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一)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结合近年来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做到公正透明。进一步改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和发证程序,完善许可证发证审批运行系统,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审查发证工作。提高行政服务窗口的办事效率,窗口随机测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二)从严把好危化品生产经营准入关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专项整治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化工建设项目的准入规定,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安全审批,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不遵守规定程序;进一步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许可条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发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审批中有关部门的职责,理顺安监部门的安全审查事项,以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批中的各环节。规范安监部门安全审查的内容和条件。
(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规范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次,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批先建项目、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严格许可证管理,定期公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领证企业名单,及时办理逾期未换领许可证企业以及实施关闭、转产企业的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规范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安监部门“一企一档”、“一源一档”、“一患一档”、“一证一档”和监管工作基本台帐、许可证管理台帐等基础资料,做到资料完整、账账相符,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月度统计报表制度,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外地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益做法和经验;配合做好“环沪护城河”有关治理工作,为上海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以设计诊断规范企业安全运行,以可视化管理保障作业环节安全,以专家技术介入支撑企业安全,以巩固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动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无亡人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要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按照省市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同时,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要以严字当头,全市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市安监局危化处执法计划检查,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市安全监察支队执法计划进行检查,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本市执法计划检查,加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力度。
及时发放市安监局组织编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2014版)》,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
3、注重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
凡涉及到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做好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4]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
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按照权限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组织做好上报、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规定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4]356号)精神,进一步核定申领企业,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按照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以可视化管理保障作业环节的安全。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市已全面完成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巩固和提升安全标准化管理,将行政许可、现状评价与安全标准化相衔接。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检查;二是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特别是通过专家技术指导树立安全管理样板,推动化工领域的整体安全生产。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全面宣贯条例及配套规章。在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分县(市、区)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宣传培训,做到早宣传、早告知、早服务,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把贯彻实施新法规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认真落实新法规明确的各项安全措施和规定要求,并据此修订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着力提高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持续改进机制,结合开展标准化达标,落实定期评审和修订制度,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三)认真修订监管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591号令等新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实施意见,调整修订危化品安全监管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及相关表式、台账;重新明确市、县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内容,重新编制或优化许可流程及相关文书,调整完善年试行的三个《大纲》及专家审查要点;按新法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积极落实相关经济政策。按照政办发〔〕150号文件规定的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重新核实名单,督促企业做到应缴尽缴、应保尽保和按时续保。否则,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升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可控度
(一)抓好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项目准入、严格过程审批。化工集中区外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生产品种和扩大生产规模等的扩能改造,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必须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安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有关县(市)有关闭、搬迁企业任务的,要督促企业做好关闭、搬迁期间的安全工作,处置方案应及时备案,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时注销。
(二)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化工集中区尽快建成监控平台,对区内化工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集中监控;根据区域化工企业分布特点,建立应急救援中心,完善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档案,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化工集中区的区域性综合安全评估已通过评审的,督促有关园区按评估报告的要求整改隐患。未通过评审或隐患未整改到位的,要实行项目限批。
(三)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督促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建立档案;加强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危险作业AQ安全标准,健全完善相关台帐、表式,建立作业许可制度,全面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生产装置定期维护、检修计划和开停车管理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必须全部符合规定要求。
(四)重视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督促企业明确机构、保障经费、健全制度、培训员工、配备用品、完善设施;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与治理,及时申报职业危害;按规定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场所设置报警、冲洗等设施;建立从业人员上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档案,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五)增强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定期修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救援队伍,配备应急器材装备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建立所有危险岗位的安全操作卡、事故应急卡,对职工进行培训并令其熟练掌握,赋予生产现场的带班人员、班组长、生产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企业每年一次的应急演练由“三挂钩”人员负责指导、监督、见证。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按时完成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基础上,一季度组织对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互查或者督查,对有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二季度对企业建立危险岗位的操作卡、应急卡及职工掌握情况进行检查;三季度组织对化工企业的不防静电工艺管道、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及高危储罐自动控制情况进行回头看;四季度组织对化工生产企业落实外聘专家检查制度(规范检查行为,减少随意性)和备案情况、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情况(人员调整的必须及时备案)进行检查。
(二)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建立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县(市、区)及企业及时录入、更新相关基础数据及资料;市、县安监部门健全“一企一档”、监管工作基本台帐、许可管理台帐等基础资料,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统计报表制度,提高基础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对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隐患整改等日常监管工作做到“一事一册”。
(三)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动。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企业(项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采取停电、停水、查封等强制措施。对超过试生产期限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而继续生产的企业,要作为非法生产查处。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向上追溯原料的来源,向下追查产品的销路,逐步实现从事故管理向源头管理的转移。
(四)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责任制,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严格执行外聘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及时上报专家检查、复查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实行一查一册(内容包括:企业自查报告、检查时间、查出的隐患、整改指令书、整改期限、责任人、整改结果),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五)重视业务研讨与交流合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管工作例会,组织法规、文件的学习辅导,开展经验交流和专题研讨,检查部署专项工作等;根据实际,组织参观学习外地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先进经验;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监管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专家队伍管理,探索建立专家考核及退出机制,提高专家服务质量。
四、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一)制定计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书面告知辖区内所有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含经营)企业、加油站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国家相关规定,同时告知其他行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其所在行业的安全标准化要求开展达标工作。要督促企业制定详细的达标计划,明确达标时间、工作要求及责任人。
(二)分类指导。对所有企业逐一落实达标时间,并按“三挂钩”的要求指派专人对创建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加大硬件存在的问题(如安全距离不足、自动控制改造未到位)的整改力度,确保所有企业在2012年底前按期达标。对不达标的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产业
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物流贮存运输、办公生活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年12月底前,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红河州、文山州、玉溪市等地要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都应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现有化工企业要有计划地逐步迁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制定相关经济政策,采取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要借鉴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成功经验,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体系。
二、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一)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要将关键装置是否安装自动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是否安装有效监控系统,厂房、工业场地布局和储存设施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是否配备能满足事故应急救援的设施、器材、装备,《安全评价报告》是否与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一致等作为审核的重点。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一级或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许可证发证机关可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并提出该企业下次换证时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大力推进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安装安全自动控制或安全联锁报警装置。要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统称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工艺技术复杂的大型联合装置,除安装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外,还应安装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工艺简单的单一装置,在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配齐安全阀、防爆膜等紧急泄压装置的基础上,还应安装紧急停车系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涉及危险工艺的所有企业的自动化改造工作计划,采取强有力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在年底前全部完成,否则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从业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至少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应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应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未达到以上从业人员条件的,不予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
三、严格安全审查条件,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一)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要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
(二)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安全生产设施技术关。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使用危险工艺和大中型生产装置的试生产方案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四、加强企业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企业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生产方案,认真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合格,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工程项目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二)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推进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年底前,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统称重点企业)要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企业要求。同时,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在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登记工作。
(三)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规范管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五、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建立企业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并按照《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细则》(云财企〔2007〕55号)和《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监管办法》(云财企〔2007〕55号),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二)改造提升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重点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在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和在线监控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
六、加强部门联动,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一)加强联动整治。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整合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重污染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化工企业搬迁任务重的地区要研究制定化工企业搬迁政策,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和在城区的化工企业搬迁给予政策扶持。
(二)加大整治力度。要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的整治力度,加强化工园区的监管,设置区域性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点。要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32号),在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罐体与车辆载质量不匹配的更换以及相关资质证照审核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统筹规划并在重点地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都要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
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处置能力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型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暂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企业应当与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每年要定期开展1次以上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生产、储存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要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纳入当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要通过有效的安全培训和多种形式的岗位技术练兵活动,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九、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执法能力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监管任务较重的县(市、区)要在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规模较大的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置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派驻机构和人员,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二)各级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上级县)县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指示精神和“五整顿、两关闭”要求,最大限度发现和消除我县危险化学行业的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县安委会统一安排,我县从5月10日起,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6个检查组,深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企业,集中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这次检查历时一个月,对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各有关部门、被检查单位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县安监局印发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特种行业人员、规章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质证照等8类情况登记表,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对所查单位情况进行登记,全部建立了安全监管档案。共检查150家企业及业户,查出各类事故隐患472条,共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单106份,提出整改意见352条。
一、总体特点
从检查情况看,我县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总体状况良好,生产、使用、经营秩序比较正常,没有出现大的安全事故。多数危化品从业单位都能按照其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类别,由安监局核发许可证明,凭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基本达到《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
一是从业单位能够认真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及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是单位内部逐级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细化了安全责任,同时严格责任追究,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了每个车间、班组、岗位和个人。
三是多数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设立了配备了安全生产人员,建立健全了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四是多数单位参加了县里的各类安全培训,并对职工进行了安全教育(特别是各大加油站),职工安全意识有所提高。
二、存在问题
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虽然有所改善,但在这次检查中仍然发现了不少问题和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针对以上问题的发生,本人结合多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践,谈几点粗浅看法供大家批评指正。
一、相关背景情况
(一)基本概念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基本上都属于危险货物。
(二)涉及的主要部门及相关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6.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8.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另外,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部门在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管理方面也负有相应职责。
二、危险化学品物流中的仓储现状
危险化学品物流涉及运输、装卸等6个环节,涉及10多个政府管理部门。限于篇幅,本文仅对涉及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与物流管理关系密切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环节加以分析。
(一)仓储业发展相对滞后。我国危险品仓储企业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渤海湾和东南部沿海港口城市,约占总量的60%;中部大中城市约占25%;西、北部地区约占15%。危险化学品仓库严重短缺,这在我国各地是个普遍而突出的问题。据调查,缺口在20%左右,在某些城市和化工产业发达的地区更为突出,缺口在30%以上。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石油化工产业发展迅速,而危险化学品仓库发展缓慢,远远跟不上需求。二是老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多在城区或近郊,由于周边环境问题,国家政策法规对其予以制约,限制其储存品种和数量,不允许扩大和发展,有的强行外迁或关闭。三是由于新建危险品仓库选址征地等准入门槛较严,仓库设施设备技术条件较高,投资大,投资者比较慎重。
(二)人才匮乏,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一是一线人员业务技能水平普遍较低,农民工占比重较大,他们只能从事简单的货物收发业务和装卸搬运工作,根本谈不上采用科学管理和养护技术;二是企业对从业人员只重视安全教育培训,而忽视专业操作技能培训;三是缺乏既懂化工又懂仓储管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磨合周期长,多数需要专业“充电”,短时间内难以满足要求,老一点的人才由于行业发展快,跳槽频繁,不够稳定。
(三)产业布局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散乱状况没有完全解决。为适应危险化学品发展需要,减轻仓库严重短缺的压力,不少地区开始规划建设专业化工园区,为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业发展打造平台。如,随着我国中西部石油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一批具有特色的化工物流园区和仓储基地、仓库码头、储罐库区等相继产生,如新疆储备基地、四川商业石油储备库、宁夏东宁化工物流园区、重庆长寿化工物流园区和新兴的西南云贵磷化工基地、广西北部湾三大化工物流园区等。广州等物流业发达的地区也按照“产业聚集,集约用地,确保安全”的原则,积极推进化工原料仓库区(危险化学品储存专区)的规划建设,以解决城市危险化学品仓库紧缺问题。但目前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散乱状况依然存在,如广州市61家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分布在全市8个区。
(四)储存企业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经营许可对仓储企业进行了有效监管,但由于危险化学品仓库短缺,一些非法经营者大肆发展“黑仓库”无照经营,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企业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或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现象。这些仓库设施简陋,管理混乱,规模不大,数量不少,分布在各个角落,给城市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五)行业标准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行标准老化,多年没有修订,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I8265-2000);二是许多仓储环节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如仓储作业流程标准、货物堆码技术标准规范、入库验收标准规范)。
(六)“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等新兴经营模式出现。进入21世纪,我国的危险化学品流通市场非常活跃,危险化学品的物流运营渠道也比较纷乱,给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许多城市开始尝试新的经营管理模式,天津、上海、广州、重庆、成都、常州、张家港等许多城市都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如,经天津市政府2006年批准,由一商集团投资兴建的天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通过几年的运营,基本上形成了集购销、仓储、运输、配送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物流供应链模式,实现了“集中交易、专业仓储、统一配送、安全监管”的科学管理效能。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危险品仓储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一是积极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加快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I8265-2000),解决标准规定距离过宽难以有效执行的问题。二是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与承担者专业对口,避免出现片面性,使行业标准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
(二)统筹规划专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用地。建议地方政府在制定规划时,应明确提出工业用地中危险化学品仓储类用地的份额和地点,确保仓储类企业能够满足当地危化品的储存需求,避免仓储企业无法搬迁的尴尬局面。
(三)对仓储企业采用阶梯式管理政策。建议有关部门按风险等级对危险化学品仓库进行管理,不搞一刀切,对于风险较低的危险化学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使用现有仓储设施,满足当地储存需求,避免为降低固定危险源风险而导致运输风险的增加。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的专业操作技能培训。建议无论是新企业还是老企业,凡是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都应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核认证,持证上岗,并将其作为一项制度定下来。
(五)加强安全监管。一是建议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经营的“黑仓库”坚决取缔,对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二是建议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部际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的合力优势,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运输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三是建议各地对辖区内的危险品仓储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和登记,根据本地区危险品仓储市场供需状况,制定发展计划,安排布局规划,着重缓解仓库短缺供不应求的状况。四是建议市场管委会设置专门机构,配备有关人员,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于入住集中交易市场的企业,统一办理经营许可,对于入住集中交易市场的不带仓储设施的经营企业,取消经营许可证。督促交易市场进行统一的日常安全管理,提高单独小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建立区域性危险化学品交易中心。实现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安全监管”的物流供应链管理模式,掌控生产、运输、储存、购销、使用等各环节以及危险化学品在流通过程中上下游之间的动态动向,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防止非法经营者进入危险化学品领域,使危险化学品经营达到有利购销、方便监管、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绩效。
(七)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建议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能,例如:统计、年检、登记、职业培训、资质认证、开展经验交流、推广新技术等,随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了解行业运行状况,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向企业宣贯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附 危险化学品分类
目前,我国已公布了3个涉及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分类的国家标准,它们是: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其中,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害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
省局这次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认真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宣贯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__3号)基本内容,总结20__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新年度的任务。前面赣州、九/:请记住我站域名/江、宜春、景德镇、新干等单位作了大会发言,请与会人员学习借鉴;周平处长、姚丹主任的讲话我都同意,希望大家认真落实。下面,我着重围绕如何落实省政府《意见》基本精神,做好今年的危化监管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突出抓好认识深化,明确新年度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
(一)认真回顾总结,坚定工作信心。
过去的一年,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紧密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注重源头治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整治,有力打击和遏制了违法违规建设现象;注重提高准入门槛,结合第二轮安全许可工作,加强现场审核把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断得到改善;注重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使历史遗留下来的重大安全风险逐步化解;注重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机制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趋于规范;注重科技兴安,危险工艺专项整治全面启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正在逐步提升;积极抓好危化品登记工作,登记率连续三年获总局表扬。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得到落实分不开的,是与全省各级安监部门的辛勤工作分不开的,也为我们今后的危化监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回顾总结去年的工作实践,体会有三条:一是危化监管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保一弘扬”的决策部署中理清思路,在服务大局中实现安全发展理念;二是必须紧密结合各阶段工作实际,把握重点,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在建立健全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督查、工作约谈等工作机制方面提高监管实效;三是必须着眼于源头防范和重点治理,注重基础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制度,不断提高本质安全度。
(二)深刻分析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的一年,面临的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必须看到,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危化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对生态经济区域危化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当前全省上下进位赶超、加速发展的局面既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活力,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加之我省的化工产业集中与集约度偏低,中小化工企业偏多,本质安全水平普遍较低,安全投入普遍不足,安全基础薄弱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还没有整改到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没有得到彻底杜绝。同时监管工作中还存在基础性工作不扎实,执法力度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深入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安全监管工作的效果。
(三)明确工作思路,确保今年的奋斗目标的实现。
20__年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抓手,继续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成果,以突出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抓好从源头上防范、抓好基础工作落实为重点,强化监管,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本年度不突破国务院安办下达我省的危化事故控制指标,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突出抓好从源头上防范,确保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不留安全隐患
去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部署,省局采取精简、下放、委托等方式,将部分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到了设区市、县安监局,这对基层安监部门把好安全许可准入关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基本要求,切实把好建设项目许可关口,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从实现本质安全的源头上强化预防工作。
(一)严格把好设立审查关口。
要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监、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从严审批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有毒气体类建设项目。坚决贯彻省政府“三个坚决不搞”“七个严禁”等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及能耗高、污染重、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保障的小化工坚决不予审批。特别要加强对“五河一湖”周边领域的安全审查,凡是在“五河一湖”水源保护区内、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设立审查。
要充分利用建设项目设立许可工作,积极引导企业进区入园,逐步解决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分散的问题,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今后新的化工生产装置原则在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建设,现有的安全风险较大的化工企业也要逐步搬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 意见》中已作出明确规定,各地要抓好贯彻实施。尤其是《意见》中明确的几个重点化工园区,应在年底前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完成安全规划工作,并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核准,严格按规划加强准入管理,确保化工园区安全发展。
(二)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口。
设计是项目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切实把好以下关口:一是严格设计单位资质审查。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从事设计服务,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原则上要求由具备甲级化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二是严格依照标准审查。凡是国家、行业、部门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各级安监部门一律不得擅自降低要求,不同标准存在差异的,从确保安全的角度上考虑,原则上参照高标准执行;三是严格周边现场环境审查。厂房建设和安全设施设计,与周边环境特别是居[:请记住我站域名/]民区、学校、医院、交通干线等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四是严格布局审查。厂区的总平面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达到科学、合理、安全的要求,坚决杜绝因内部安全距离不足留下安全隐患;五是严格应急处置系统审查。企业的消防设施,应急救援的组织、人员、监控报警、通讯、电力、应急器材和装备保障必须落实到位,必须完善“清净下水”的安全措施。
(三)严格把好竣工验收关口。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要抓好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备案工作。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阶段,是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和多发时期。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周密可行的试生产(运行)方案(来源:文秘站 ),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人员上岗前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前,企业应将试生产(运行)有关资料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未办理试生产备案的,没有试生产运行记录或不全的,不得通过验收,省局拟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安监部门把住准入门槛最后一道关口。安监部门在受理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时,要求企业必须提供详细的设计、施工、监理、评价文件和资料,其他相关部门(如消防、防雷、特种设备等)的验收或检测检验应完成到位。如果环保验收一时难以完成,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可采信的环保意见。安监部门在审查时,要抓住几个重点,一是项目安全设施是否严格依照设计专篇进行建设、安装,凡是擅自改变设计或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验收通过;二是试生产(运行)管理是否到位,设备调试、运行记录是否完整,工艺、设备及安全设施是否满足正常生产要求,试生产(运行)期间应急处置管理是否满足需要;三是要根据企业实际,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的作用,组织覆盖各专业的专家组,为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四是要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对现场审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必须逐一落实到位,并由安监部门进行现场复核,才能通过验收。省局将对设区市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纠正,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三、突出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推动企业法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提高本质安全度的根本和保障。当前部分企业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完善,基本制度不健全,基础工作不扎实、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这也正是现阶段困扰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因此,着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监管实效的重中之重。
(一)坚定不移督促企业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是《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的重要法律责任。去年全省开展的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但是也存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彻底的现象,少数地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有所反弹。各级安监部门要继续深化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督促企业依法申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决不迁就,以敬效尤。同时各级安监部门要改进监管方式,提前介入项目审查,变事后查处为事前服务,跟踪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督促企业按法定程序完成项目建设设立、设计、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审查,以跟踪服务提高监管效果。
这里强调一下,在第二轮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省局对因历史原因造成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一批老国有化工企业,按照“征求属地政府意见、落实整改方案、加强日常监管、限期异地搬迁、有条件许可”的思路,对每个企业提出了具体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由省安委办下文按“属地管辖”原则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目前已完成2家,仍有3家在实施搬迁工作。各有关设区市、县(区)安监部门要按照挂牌督办的要求和企业搬迁实施方案,加强跟踪督导,确保企业搬迁工作如期完成进度、迁建项目依法依规履行手续。
(二)坚持把日常督查工作重点放在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
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基本最经常的工作就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是企业发生事故最普遍的原因和教训。因此,各级安监部门要把企业的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完善、落实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一是要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二 是督促企业严格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原化工部41条禁令,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在职工中认真组织学习,规范企业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压力容器等安全管理,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三是要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是否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是否健全,一般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治理,重大隐患是否按计划整改实施等。四是要督促正在进行改制的危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在改制过程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危化监管的重点之一,对辖区改制企业安全状况底数清楚,加强督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使监管工作贯穿于改制的全过程,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三)积极推动企业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
安全标准化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20__年底前,我省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__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随着国家安监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局下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省安全标准化考评领导小组制订完善下发了二级、三级企业考评标准。各设区市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要严格考评标准,防止为了片面赶进度,擅自降低标准,避免加大监管风险。除对个别规模较大、安全生产基础较好、第一轮发证以来没有发生事故的企业,可视情向省局申报二级外,其他企业一律推行三级达标。对达标后的企业因管理下滑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认真组织调查,该整改的督促整改,该取消达标称号的要坚决取消,确保安全标准化工作质量。省局也将不定期对设区市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存在的不足。
(四)着力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危险工艺自动化水平。
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危险工艺自动化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水平,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必由之路。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按照《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性工艺安全联锁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督促开展安全联锁自动化技术改造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工作。20__年底前,全省所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在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和高温高压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要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企业延期换证的契机,积极稳妥引导部分化工企业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安装安全自动控制或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各设区市在已经摸清危险工艺企业的底数后,督促企业编制科学可行、安全有效的改造方案,邀请专家进行充分论证,选择一些工艺比较成熟的同类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学习借鉴,成熟一个改造一个,逐步提升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水平。对处在城区人口密度大、车流量集中、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的加油(气)站要按总局和省政府《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推行阻隔防爆技术改造。
从监管的实践际效果来看,在现阶段,必须靠严格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必须靠严肃事故查处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必须靠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企业主动地负起安全责任。
四、突出抓好基础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积极引导企业克服当前基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一是督促企业克服各种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每年第一季度,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要向安监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专题报告。危化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时,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要及时报告。企业进行生产储存装置的开停车,关键装置的检维修作业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要活动,在实施前应有关情况书面报所在地安监部门备案。
二是督促企业克服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不完善的问题。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建立健全与否,是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体现,要本着实用有效的原则督促企业加强基本台帐工作。安监部门在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注重检查企业对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文件的学习贯彻,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惩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登记台帐,尤其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是否健全,对上级安监部门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落实了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到登记建档、专人负责、迅速整改。要督促企业将各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督促企业克服对从业人员培训质量不高的问题。危化企业工艺复杂,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相对较高。一方面要督促检查企业认真依法组织上岗人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培训不仅对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对岗位安全防护知识技能也应注重,避免因不懂不会不知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另一方面,要逐步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提高危化从业人员的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应有一人具有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主要技术岗位工人、带班班长应具备中等化工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或培训,其他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或同等)学历;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应有一人具有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逐步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从业条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条件。
四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的要求,向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20__年6月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率要达到100%,20__年底,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 品企业要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二)认真克服危化监管自身基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一是要建立健全辖区内企业的相关档案、台帐。全面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动态等相关情况,做到底数清楚、情况熟悉、资料齐全。为许可发证、重点监管、应急救援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档案支撑。二是要切实加强监管队伍的业务能力建设。在当前危化监管队伍专业人员相对缺乏的情况下,既要充分利用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及视频讲座等各种机会,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各种措施,组织各级安监部门的业务干部参加各种类型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也要倡导以我为主地加强内部业务培训和自学,进一步增强监管必需的业务素质。三是要切实加强监管队伍的作风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创业服务年”活动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加快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提高许可办证速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依纪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
(三)注重解决综合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 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7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化学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生产和消费品。但化学物质在促进社会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三大类:第一种是物理危害如爆炸、易燃;第二种是对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慢性毒性、三毒性等;第三是对环境的危害,如植物和动物急性和慢性毒性、持久性、生物化学等。
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形势非常严峻。由于现代工业新工艺、新技术、新能源和新材料技术的不断应用,越来越多的规模、复杂和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所以与此同时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危险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相对落后,这引发了现代工业文明和风险之间的矛盾。化学物质如: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近年来, 爆炸、火灾、中毒、泄漏事故,和化学环境污染事故,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严重威胁。危险化学品事故多次发生,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一系列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如: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等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在全国八个城市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救助中心,初步建立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网络,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危险化学品的固有特性决定
由于危险化学品易爆、有毒、易燃或危险特性,如腐蚀、从生产到使用,存储,运输和管理过程,如果控制不当,容易发生事故。一种是可燃物质泄漏,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烟雾火引起火灾或爆炸,另一种是大量的突然泄漏有毒物质,在大范围内造成死亡,中毒和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灾难性和复杂性、社会性的技术已经超过事故本身,重大事故发生反复让人痛苦地意识到,现代工业生产中,特别是在现代工业生产潜在的巨大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在工厂内部,和相邻地区的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环境被极大的危害。因此,需要我们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避免损害生命的可能性,财产、健康和环境。
2、我国法律要求的需要
目前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如:《主要危害识别(gb18218 - 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将促进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当抓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在严重的上下功夫,真正的实现,无论企业改革如何我们都想把大局放在首位,以人为本。所以,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稳定,企业可以有好处,社会主义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和扩张。
三、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对策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通过采用适当的技术措施来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的危害,防止危险化学品操作员的正常运行。对其设备进行选择,如化学设施、安全设计、维护和检查计划,最常用的有三种企业:主要措施是更换,改变过程,隔离,是减少伤害程度,必须达到可接受的水平的方法,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安全生产。
2、组织管理措施
炼油和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组织和管理措施预防是化学危害的工作场所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通用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措施也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1)识别和控制重大危险源
危险源识别应综合分析设备、材料特性、生产工艺、操作条件、生产经验、组织管理等方面措施可能导致事故的潜在问题。主要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必须进行危害识别的危险化学品。确定哪些是可能的潜在危险事故,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是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发生事故,事故可以减少到最少。主要危害总是涉及到危险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由于工业生产的复杂性,尤其是化工生产的复杂性,决定了重大危险源的有效控制需要采用系统安全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构成重大风险向当地主管部门登记和报告根据事实。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机制和安全教育
首先要时刻关注“安全”这个重点目标,一定要做好防范措施,才能及时把危险消灭于萌芽状态,取得安全的胜利果实。第一: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许多危险化学品事故是由于缺乏安全知识工人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法规,等。因此,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从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教育。第二:完善加强安全责任机制。企业从上到下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量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和具体。现实的这个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检验计划。考核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公开、公正和公平。
(3)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救援工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应急演习计划是一个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演习计划的目的是员工防灾,灾难意识,减少意外伤害人员和环境。应急演习计划应提出详细、实用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为了确保科学性,紧急救援计划的合理性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员工职位人员熟悉应急响应和重大危险源应急行动计划,明确自己的责任,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同时,也可以发现短缺的应急反应计划,改进和完善。
3、建立高科技和高素质的技术队伍
通过研究欧盟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的现状,我们必须依靠安全科技实力和高质量的安全团队,企业业务的安全、设施、应急机制,等。先进的管理和过程控制,它还可以为科学的法律法规提供技术支持,标准。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大力投资基础研究人员开展安全、事故调查、测试和其他安全相关研究。相关技术机构也可能由政府委托、企业,开展化学安全、危险评估的操作条件和测试报告和认证的法律约束力。此外,为了减少化学品出口贸易摩擦和壁垒,专业技术机构可以提供企业登记、环境风险和安全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技术服务。
4、建立自主、有序的安全管理模式
企业是第一个安全管理负责人的高度独立的安全意识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需要选址、设计、施工、操作、维护、最后一站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完全实现自我管理,通过各种有效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的风险企业。同时危险化学品的危害企业独立的定期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安全隐患[7]。此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介绍了在生产、储存和运输链接网络控制系统、GPS定位系统和其他工业自动化系统,极大地提高企业的自动化程度和信息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大大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和危害的风险。
结语: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改善国内化工行业的竞争力,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化学安全和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实现化学安全和环境管理在我国尽快与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化工管理团队的建设工作同时,加速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技术支持体系的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和实施安全管理,从而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1].莫神星.中欧化学品安全法律比较研究[J].河北法学,2009, 27(5)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监管新体系。
总体目标。从*年起三年内,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合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水平较高、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明确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扩建项目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和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负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机构所涉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医疗废物处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市工商局依据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技术监督局、市经委负责全市经委系统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并直接监管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种子酒总厂。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危险化学品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实施淘汰。
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中,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安排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有关设施建设的合理规划。
市建委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审核以及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取得安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批。
市商务办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初审,牵头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负责全市范围内城区、国省道、县乡道、内河加油站点(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水上服务区加油站)的规划许可,加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并直接监管中石化阜阳市分公司、中石油阜阳市分公司。
市农委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进行登记,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并直接监管安徽阜阳禾丰农药厂。
市气象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市邮政局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部门间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基层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标本兼治,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准入和退出制度。各地要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总体规划要求,坚决制止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安全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项目或落后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的进入。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园区的规划和安全科学论证。实施园区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对现有化工园区,要在*年底前完成《园区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和《园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并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设施;新设立的化工园区必须进行安全规划论证,实现园区产业与安全、环境的和谐发展。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从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入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四)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号令),严格履行安全审查手续。
(五)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自*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指导、帮助和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消除事故隐患,促使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为安全型企业。
(六)着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知识技能,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强化监管,防止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监管职责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部署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严重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监管长效机制,对隐患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及时跟踪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企业整改情况。
(二)确保按期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和关闭工作。对列入搬迁或关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或关闭工作。
(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许可证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已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关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持证上岗的,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情况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以及其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件。严厉打击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行为。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液氯、氟化氢、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整治与监控。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运输相关人员考核、资格认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收发货企业装载卸载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收发货和装载卸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载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对危险化学品运辆车辆实施全程监控。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无营运证件和运输专业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运输车辆超载、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化学品伪装成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工作,落实环境应急处理设施及预防措施。各地要认真吸取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教训,加强对化工企业尤其是江河沿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压(倒)罐设施、贮罐围堰、防火堤设施,泄漏物料和消防用水流向导沟(管道)及收集处理设施等各项防范措施。
2014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确保食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治本之策,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全面达小康、建设新”作出新的贡献。
一、健全体系,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充实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的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制。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注重发挥镇(街道)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考核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合考核体系。同时,抓好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使综合考核更好地达到推动和改进工作的目的。
二、各司其职,切实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治理。加强初级农产品、水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范投入品使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适宜性评价工作,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推进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模式。
(二)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严格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通过巡查、回访、年审、备案等措施,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建立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体系,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信息网络建设。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三)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严格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规范和管理,统一和规范全区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继续推进食品经营企业“一二三四五”自律机制,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逐步整合经济户口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及12315执法体系软件中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内容,推进信息化网络体制建设。加强粮食、食盐、酒类流通市场管理。
(四)严把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关。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小餐馆、学校食堂等的食品卫生监管,进一步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以强化食品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建立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巩固和扩大2013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强化动态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严防“回潮”现象发生。针对当前我区食品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继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专项整治。以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食盐、奥运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郊结合部、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扎实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农业投入品整治,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对食品市场主体实行经济户口管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深化餐饮治理,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堂、旅游点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集中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内部小商店、小饮食店的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集中整治校园周边饮食环境,对学校周边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户实施规范管理,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一是继续抓好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网络运行质量,充分发挥两网的作用。继续抓好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业务培训,通过定期开会、活动等方式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完善对“两员”考核细则,加大考核力度,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动态调整。二是现代流通网实现全覆盖目标。紧紧依靠镇(街道),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兼顾,加大现代流通网建设力度,确保年底前全区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成一个标准化农家店。着力增强流通网运行的规范性,努力提高农村食品集中配送率,今年年底前力争达到70%。三是积极探索开展网络并轨工作。深入开展基层调研,对各部门功能相近的网络进行整合,实现“多网合一、一网多用”,切实提高基层监督效率,发挥基层信息作用。
五、示范推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
通过组织创建培训活动,进一步规范创建行为;通过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确保创建进度;通过细化创建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通过以点带面,典型示范,进一步改善全区农村食品安全状况。
杭集、公道、沙头、汊河等四镇(街道)要根据《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标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同时,要积极做好迎接市政府年内对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按照省、市政府“十一五”食品安全保障规划要求,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食品安全信息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及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全面掌握、科学分析全区食品安全现状,认真组织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切实抓好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工作。
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网络和应急指挥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大隐患排查制度,确保不发生源头在我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解决迟报、漏报问题;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与“和谐发展”的理念,围绕全市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各类生产装置控制水平,继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压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各项指标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内。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持证率100%;
2、剧毒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验收达标率100%;
3、建立并执行专家检查制度达到100%;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工艺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连锁达到100%;
5、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达到省、市时序进度要求;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达到“四无”(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爆炸)。
三、重点工作
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是:以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为重点,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有序地推行安全标准化,继续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认真扎实地改造提升危险工艺控制水平,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和水平;以全面强化安全监管和服务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受经济形势影响而停产、复产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过程中安全工作的服务和指导;进一步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重大危险源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提高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要不断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积极有序地推行安全标准化。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通安监[2008]186号)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地推行安全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剧毒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
3、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风险抵押金,没有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在领(换)证时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大对员工职业病防治的投入。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2009年6月30日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将相关岗位从业人员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条件要求调整到位;
(2)2009年底前,具有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至少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3)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因金融危机而导致的停产停工时段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
5、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有关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省安监局苏安监[2009]12号文件要求,及时向安监局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情况等;
(2)各地要把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
(二)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水平。
6、继续改造提升危险工艺控制水平。
(1)督促具有危险工艺且控制水平低的企业改造提升控制水平,通过装备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切断系统、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等,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2008年未完成自动化改造的企业要于2009年6月底前改造完成;
(2)有条件的企业要在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安全仪表系统,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度。
7、继续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
(1)继续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2)企业要建立并实行专家检查制度,由企业聘请专家,定期组织专家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3)企业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4)继续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红色等级企业的制度化检查,帮助企业排查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8、继续加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力度。
(1)制定我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实现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
(2)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力度,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制度;
(3)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督促企业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的投入,全面提高重大危险源的本质安全度;
(5)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切实加强对移动危险源的监管。
9、继续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1)定期组织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的核查,实现将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及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平台;
(2)通过企业信用等级与评先评优挂钩、与银行信贷挂钩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
(3)继续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升降级制度,对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要予以降级。
10、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制订《200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三)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11、从严把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源头关。
(1)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为契机,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完成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改造,自2009年7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否则不予换证;
(2)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证和有仓储的乙种证的现场核查力度。
12、继续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
(1)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的日常工作,组织专项检查;
(2)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力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以及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督促力度;
(3)对于未登记注册的将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违法行为追究力度和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13、不断加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力度。
(1)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
(2)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把工作重点放在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上,做到关口前移,提高事故综合防范能力;
(3)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杜绝各类事故苗子和事故隐患。
14、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1)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完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在对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危险程度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岗位和装置的异常情况制定和完善处置措施,加强对员工进行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技能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企业事故状态下有效处置、科学施救的能力;
(2)继续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督促化工企业集中的镇依托重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互助体系,实现相关事故的有效救援。
(五)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服务的水平。
15、做好对化工企业搬迁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1)督促指导搬迁企业做好老厂区生产装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安全设施带病运行;
(2)及时排查治理装置和建筑物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废弃生产储存装置处置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做到特事特办,帮助企业及时完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16、注重对危险化学品停产复工企业的检查和服务。
(1)针对金融危机对我市化工企业的影响,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停产复工企业出现的新问题并予以解决;
(2)严格停产企业备案制度和复工企业专家组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复工企业,要组织3-5人组成的专家组对企业生产装置和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才能同意复工生产;
(3)加强对化工装置开车时的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开车方案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2011年3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做出了新的规定。为落实《条例》的新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8号令)进行修订。这次修订还基于几个方面:一是《条例》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审批制度改成了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制度,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同时对安全条件审查的实施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二是需要重新界定安全审查和监督管理的范围,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的事权进行重新划分。三是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中的化学品品种、特性、工艺和数量存在差异,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相同,应当依据建设项目的危险程度对建设项目进行差别化的监管。四是按照近几年监管实践,需要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2009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征求8号令的修订意见,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2011年初,随着新修订的《条例》出台,客观上要求加快《办法》的修订工作。2011年9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门力量,起草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办法(征求意见稿)》逐步成熟完善。最后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及修订变化
8号令实施5年多来,对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45号令的出台,是在8号令的基础上,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从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提高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门槛。重点说明如下:
《办法》全部条文分8章,共54条。包括总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总体看,《办法》在《安全生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要求下,针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等不同阶段安全管理的审查工作程序及要求,并且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安全评价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各方的责任、义务。
这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关22章名称和适用范围的变化
《办法》的名称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改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方面是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和《条例》相衔接,另一方面也是更加准确界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方面的安全监管职权范围。
《办法》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修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并将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同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实施程序,明确了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关于事权划分的变化
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的事权重新进行了划分,明确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权,并规定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范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核准权限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有关规定来进行界定。
《办法》中规定了必须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一是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二是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三)明确了委托审查的范围
《办法》明确了委托审查程序,规定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县级安监部门实施审查。
(四)细化和明确了设计单位资质条件
《办法》要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即“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从设计源头上保障建设项目的“优生优育”。
(五)关于安全条件论证的变化
《办法》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定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中增加产业政策与布局、区域规划、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等相关标准情况、主要技术工艺的可靠性和依托条件的可靠性等要求。
(六)关于安全设施设计的变化
《办法》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单位应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
(七)关于试生产(使用)的变化
《办法》中试生产(使用)独立成章,细化了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内容;试生产(使用)前,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单位进行试生产(使用)时,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办法》规定了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为形式审查。首次对试生产(使用)期限进行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最低期限为三十日,最高期限为一年,延期两次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并解决问题。
(八)与其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衔接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为简化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可以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安全许可的现场核查意见。
(九)关于法律责任的变化
本次《办法》修订,细化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大了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处罚最高金额提升至100万元。
根据《行政许可法》增加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不予受理或者审查不予通过,给予警告,并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
(十)关于建设项目分步审查的变化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大型联合生产建设项目需要分期设计、建设和投入生产,为避免延误项目进度,《办法》规定对于此类建设项目,经审查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安全审查。具体权限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四、实施《办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