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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监管机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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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监管机制

第1篇

关键词:新农合 管理机制 现状 探究

一、喀左县新农合制度落实和经办机构的现状

(一)喀左县新农合制度落实情况

新农合制度是以农民自愿缴费,政府财政补助为依托,实现参合农民患病就医互助共济、大病统筹为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喀左县卫生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到外地考察、实地调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决定自6月份开始开展新农合工作。 10年来,喀左县新农合在县委、县政府的全面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调整和完善新农合实施方案,全力做到参合农民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即时结报工作,推进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完善,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确保了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使用,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参合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受益程度。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虽然一定程度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在制度实施中也出现了很多矛盾和问题。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呈逐年提高趋势,但参合农民就医费用报销比例却没有实质提高;有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医药费用较之以前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提高了很多,参合农民就医的费用也随之提高了,这种情况的出现极大地影响了参合农民缴费的积极性;参合农民患大病重病必须到域外就医,但制度规定分级分段分比例报销,域外报销比例偏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情况

新农合经办机构以县级经办机构为主导,县级经办机构按制度要求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同时根据县级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农合实施方案。新农合试点及推广阶段,卫生部门是新农合的主管部门,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通过调配、统考入职。通过对当地县、乡两级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及办公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县级经办机构一般由7-10人组成,根据业务设置科室,平均每科室工作由1-3人负责,需要管理、经办统筹地区30-50万参合农民的参合信息和报销补偿款的发放;有的乡镇新农合工作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或者临时抽调其他部门人员负责新农合工作。县、乡两级经办机构人员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县、乡两级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尤其县级经办机构经费短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喀左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体系自2002年以后,得到逐步提高和完善。2002年成立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由人社部门主管,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2006年,喀左县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卫生部门主管,负责全县参合农民的医疗医药费报销补偿工作。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覆盖了全民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在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两项制度管理上处于各自为政的管理状态,这种状态导致管理部门不统一,经办机构在人员和经费配备不足的条件下重复配置,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在城镇上学的学生可以视为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但学生户口是农业户口的也可以参加新农合,这样就造成学生重复参保(合)缴费,造成参保(合)人员和国家财政补助负担;两项制度都需要医疗机构定点准入,因此导致定点医疗机构重复定点、重复组建信息管理系统,造成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投入经费等。

二、完善机制,统一管理,推进城乡居民医保进程

(一)完善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拓宽筹资渠道

新农合基金能否足额筹资到位是新农合制度落实和新农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保障。目前,喀左县新农合基金筹资渠道主要有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只有民政救助对象和扶贫对象由财政统一全额缴费。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额度也随之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新农合基金的使用额度。但近几年,有的统筹地区陆续出现新农合基金赤字情况,说明新农合基金现有两种筹资渠道筹集到的资金不能满足参合农民日益增长的补偿支出。为了确保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在原有筹资方式的基础上还应探索其他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农合,拓宽新农合基金筹资渠道。

2、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的宣传,乡、村两级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及疾病预防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参合农民获得大额或封顶补偿案例,体现新农合制度的惠民之处,从而激发参合农民的缴费热情;加强星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惠民服务,扩大参合农民对政策和受益性的知情度,鼓励参合农民就近就医,节省域外就医成本。

3、提高受益程度

喀左县新农合运行10多年来,农民个人缴费额度和财政补助力度逐年提高,而且提高幅度都比较大。但参合农民受益程度却没有明显提高,政策中只针对参合农民患大病重病比例有明显提高。补偿范围小、缴费幅度提高和补偿受益率偏低的矛盾是影响农民缴费积极性的重要原因。所以,在新农合实施方案的制定中,既要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又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农民健康状况,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治,引导参合农民正确就医,确保参合农民从中受益。

4、推进商保范围

近些年来,商业保险机构和城镇医保、新农合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参合农民的大病救助方面进行了合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统筹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扩大业保险机构对全民医保项目的参与范围,让商业保险机构承担起除大病重病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业务。喀左县新农合中心曾试行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意外伤害保险的报销补偿工作,利用商业保险机构工作地点和工作人员配备密集的优点,解决新农合人员和经费不足的问题。推进商业保险参与范围,可以为参合农民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补偿服务,也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受益度。

5、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

新农合基金是新农合健康有序开展,是参合农民切身受益的基本保障,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喀左县政府在每年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时,在参考省市县新农合指导方案的同时,根据本县往年新农合基金筹集使用情况做适当调整,使新农合制度最大限度受惠于民。喀左县新农合中心根据工作情况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6、畅通监督检查的公示制度

喀左县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卫生部门成立了监督委员会,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准入和新农合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公示当月参合农民住院报销补偿明细;新农合中心按季度将新农合补偿情况在县、乡、村三级公示。公示制度的实行,有效确保新农合基金在阳光下使用。

第2篇

[论文关键词]广西 新农保基金 监管

一、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是与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相对的,公共产品在消费或使用上具有非竞争性(non-rivalness),在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20世纪初,国外一些知名学者通过将边际效用价值论运用到财政学科的研究上,形成了公共产品理论(Public Goods Theories)。1919 年,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 Lindahl equilibrium )提出了著名的公共产品理论成果之——林达尔均衡模型,该模型认为公共产品的价格是由公民的购买意愿决定,而不是由某些政治选择机制和强制性税收来决定。1954年,学者萨缪尔森提出了著名的“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受任何他人对这种产品消费的影响。1956年,学者蒂鲍特(C.M.tiebout)发表了 “一个地方支出的纯理论”。1965年,学者布坎南在其“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首次对准公共产品进行了讨论,认为只要是集体或社会团体决定,为了某种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繁荣物品或服务,便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概念得以拓宽。1973 年,学者桑得莫从消费技术角度研究了准公共产品,从此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如何设计机制以保证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上。

根据公共产品的相关定义及理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金就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对于全国的农民来说,农民甲在享受新农保时,并不排斥农民乙参保。但是,随着全国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地方和中央的财政面临的压力也随之增大,成本增加,故增加边际人数的参保成本并不为零,因而新农保在非竞争性上表现不充分。新农保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必须由广西各级地方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合理干预和调节,不断健全和完善广西新农保相关制度。

(二)博弈论

博弈论(Game Theory),又名“赛局理论”、“ 对策论”,是经济学的标准分析工具之一,博弈论认为一个主体(个人或组织)的选择会与其它主体选择的产生相互影响,研究具有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中国古代的《孙子兵法》算是最早的一部关于博弈论的著作,近代对于博弈论的研究始于冯·诺伊曼(von Neumann)。1928年,学者冯·诺伊曼(von Neumann)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将二人博弈上升到多人博弈,并将博弈论系统应用到经济领域。1951年,约翰·福布斯·纳什(John Forbes Nash Jr)利用不动点定理证明了均衡点的存在,提出了纳什均衡的概念和均衡存在定理。此外,塞尔顿、哈桑尼等学者的研究也对博弈论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本文通过借鉴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对广西新农保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中农民、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等的多方博弈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措施。

二、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构成

截止2011年5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保参保总人数达到352.5万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8.56%,2012年年内将提前半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区覆盖。各政府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完善新农保基金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内控外监制度,构筑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长效体系。

(一)新农保基金管理体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0]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纳入县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和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并建立全区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将新农保的登记、缴费、核算、查询等项目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广西新农保管理信息化、规范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新农保基金管理体系由县、乡、村三级构成,并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自治区级和地级市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级社保机构开展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及时划拨新农保基金;参与制定本地区新农保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制定本地区新农保内控和稽核制度;规范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参与新农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县(市、区)级社保机构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村协办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并对新农保经办流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督体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对新农保基金的审计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途径,保证广西新农保基金的收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确保新农保基金在运行过程中不受损失,提高新农保基金的管理效益。

三、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尽管广西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新农保基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步伐,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但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参保的诉求日益强烈,新农保业务呈急剧增长的态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针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管主要来自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身的内部监督,以行政监督为核心,而缺乏应作为主要监督力量的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外部的有力监督。同时,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通过分离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来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即保值增值)。而我国目前采取的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虽然增加了财政部门和银行的审核,但是针对新农保基金的筹集、发放等需加强监管力度。

(二)法制建设滞后

广西已经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制度规范,但对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在法理上还存在真空,有关新农保基金监管的法规建设亟须加强。

(三)信息化程度不高

随着国家“金保工程”的逐步开展,新农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也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减少了业务经办过程当中的人为干扰,提高了新农保基金运转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冒领、错领新农保基金现象的发生。但是,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信息化建设还比较落后,普遍存在“重硬件投入、轻软件建设”的现象依然存在,须提高信息建设力度。

(四)风险预警监督机制不成熟

人口老龄化加快、金融危机和通货膨胀等问题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加大新农保基金运营的风险。因此,预警基金风险,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显得尤其重要。但目前广西的新农保基金风险预警监督机制还不成熟,尚处于完善阶段。

四、完善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设想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健全的机构是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基础,广西政协李达球副主席的《促进广西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专题报告》认为有必要在自治区、市、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调配编制,专门成立“农村社会保险处”(科、股)来对新农保基金进行监管。完善的制度是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前提,监管机构要从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实际出发,在基金登记、缴费和支付等各个环节上,都制定完善的监督检查办法,形成专项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比如建立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席监督检查机制、群众举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二)加强立法,严格执法

法律是新农保基金监管的依据。广西各地方政府作为“新农保”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应根据广西农村地区养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充分体现中国农村养老“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和谐”的立法价值选择,研究并制定涵盖包括基金经办、基金运营、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机构等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比如尽快出台《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法》等,保障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立法规范基金经办,打击基金违规运营和多领、冒领基金等违法行为,促进广西新农保基金管理逐步迈向法制化轨道。

(三)强化预警,防范风险

新农保基金的市场化运营不可避免地存在风险,安全是基金管理的基本,增值是基金管理的延伸,应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增值。除了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分散基金市场化运营风险,还要通过构建的风险预警机制来保障新农保基金的安全。比如建立新农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督指标体系、成立专业投资机构和制定市场进出标准等。

(四)多管齐下,全面监督

第3篇

关键词:新型合作医疗 基金管理 问题 措施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不断总结试点地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稳步推进合作医疗工作,并取到显著成效。基金管理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核心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作医疗能否顺利运行。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法律法规,使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得以加强,使用效率得到提高,但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内容

1.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

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主要包括筹资渠道和筹资收入管理两方面。目前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中央财政对参与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医疗补助资金;第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合作医疗资金配套政策给予参合农民适当的补助资金;第三,农民个人按照实际收入水平以家庭为单位缴纳费用;第四,合作医疗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基金筹集后需要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管理,例如农民个人缴费部分要按时足额筹集,减少截留占用资金;个人缴费要根据参合对象实际登记情况按户收取;为了保证资金足额拨付要根据财政隶属关系,将基金及时划入财政专户等等。

2.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管理

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管理主要是指县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依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结余留存”的原则,按照国家合作医疗法律和相关规定,通过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户进行基金结算与管理。基金支付管理主要任务是在坚持住院补偿和门诊费用补偿原则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有效利用基金的同时,提高农民的参与积极性。

基金支付的管理模式主要三种:第一,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机构审核的支付凭证和报销补助表,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结算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第二,在财政直接支付基础上,通过支出户支付在县级经办机构办理报账的零星补助;第三,县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下拨预付款和结算医疗费用时通过支出户支付。

3.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营管理

运营管理是建立在支付管理的基础上,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安全、高效运营。合作医疗基金运行遵循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三项基本原则,盈利性主要是指依靠资金投资收益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流动性主要是指合理安排基金长短期投资,以保证基金的变现能力和应急能力;安全性是指有效的规避基金投资风险。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营形式不能单纯的与国债或定期存款等同,应该充分满足基金运行基本原则。

4.合作医疗基金的预算管理

合作医疗基金预算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基金收支计划。预算管理在基金管理中起重要作用,财政部门对合作医疗基金预算编制、预算审批程序和预算调整等工作有明确规定。

二、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基金筹集机制有待改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渠道众多,涉及上门收缴、委托代缴等多种筹资方式,在合作医疗运行初期,针对不同地区的参合情况,采取多样筹资方式基本可行。但是,随着农民群众参合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多样化筹资方式增加筹资难度,急需一种行之有效的筹资方式,减少相关人力物力投入,进而降低筹资成本。基金筹集过程中,补助资金拨付不到位、基金挪用、虚套补助资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如在资金拨付时,由于统计环节复杂和拨付环节众多等因素影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一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无法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的足额到账;由于基金筹集机制不完善,地方挪用、截留合作医疗基金现象严重,这些因素使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面临严峻考验。

2.基金管理政策制定和执行水平有待提高

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基金管理工作薄弱,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合作医疗相关经办单位审核程序不规范,导致超标准领取医疗补偿;第二,定点合作医疗机构将转外就医人员的医疗补助非法截留;第三,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单一,使农民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

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政策制定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如一些农村户口的城镇职工因合作医疗缴费低等因素,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而是费尽心思参加合作医疗;一些农村户口的在校学生参与新农合的同时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重复补贴增加了财政负担;相关经办机构没有按照规定给予低保户适当的合作医疗优惠政策;门诊统筹制度、大病补偿机制和外伤报销制度不完善,导致资金沉淀、资金利用率低。

3.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县级管理中心财务人员多由有关单位的会计担任,但在乡镇一级的管理结报中心,无专职财务人员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各单位无专职会计人员直接限制了财务核算管理水平的提高。大部分单位的结报员不能准确填报资产负债表、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不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或编制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会计档案整理不及时、归档不及时等现象还存在,个别单位票据使用后没有及时核销。在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大力宣传下,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认识逐渐提高,参与积极性也不断提高,相应地医疗补偿基金和报销比例也在不断增加。合作医疗的全面开展使财务人员工作量大幅增加,由于财务人员专业技能的欠缺和培训不到位,导致基金管理工作失误不断,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行。

4.基金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基金使用管理和内部管理监管力度不够,致使个别地方合作医疗基金被套现,基金管理存在安全隐患。首先,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经办机构无法针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只能通过核减补偿基金弥补损失,监管工作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其次,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和经办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岗位设置不合理,导致监管机构工作效率低,监管职能未充分发挥。最后,长效监管机制没有形成,监督和管理未按时进行,基金使用监管不到位。

5.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

目前由于计算机硬件配置低,软件开发不到位,导致一些地区新型合作医疗基金还不能杜绝用人力手工结报,基金财务管理审核程序复杂。合作医疗全面开展后,参合率不断提高、辐射范围扩大,基金财务管理业务增加,依靠人工完成众多复杂的程序已不能满足合作医疗发展的需要。另外,一些地区信息系统配套完善,但是由于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有限,无法很好的利用信息系统,导致资源闲置浪费;统一信息平台尚未构建导致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程度低,信息失真严重,信息系统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措施

1.完善监管机制

首先,健全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责和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使基金管理有法可依。第二,充分发挥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成立监督委员会专门监督基金使用情况、通过定期公开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意识、通过各监督机构有机结合实现合作医疗全面监督。第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对诊疗过程和收费情况进行全程监控;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目标完成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考评,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最后,借助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对经办结构的操作流程和补偿执行情况定期监督检查,通过网上抽查及时处理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提高基金财务管理水平 完善征缴模式,

完善征缴模式,完善参保费用的征缴流程,考虑通过银行托收等手段减少征收环节和时间,降低征收风险。各行政村将农民参保款存款在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委托银行托收存入各单位基金专户,为了有效解决以不恰当手段套取合作医疗基金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不断提高基金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走访制度(可通过电话回访、)、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报账和收费管理、建立报账稽查机制和规范报账审核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是首要工作,可以确保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报账稽查机制可以及时纠正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基金安全运行。

3.加快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大基础设备投入,引进先进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开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利于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基金管理流程的规范,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减少人为失误,保证补偿资金准确及时到位。其次,利于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开展,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全面掌握基金使用情况,实现全程动态监管,减少基金运行财务风险。最后,信息管理系统可以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也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4.加大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力度

第一,完善基金支付机制。完善基金支付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合作医疗基金抗风险能力,保证合作医疗的持续稳定运行。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制定合理的支付方案,以合理的支付比例和支付范围严格控制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

第二,规范基金使用程序。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程序进行严格监管,明确处罚标准,杜绝套现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通过价格监管,规范基金使用程序,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第三,强化基金筹资管理。统一筹资方式是解决合作医疗基金筹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其中协议委托方式较其他缴费方式具有筹资效率高,筹资成本低的特点,能够有效的规范基金筹资环节。另外,有效降低筹资成本是新型合作医疗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率,降低合作医疗基金平均筹资成本。

5.健全基金管理机构

首先,将保险管理和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成立医疗管理服务中心,对城镇医疗、医疗救助和合作医疗等工作实现统一管理,在精简机构的基础上提高医疗管理服务水平。其次,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专门的医疗基金管理部门,明确各岗位职能,增强基金管理风险意识,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最后,加强基金管理机构的人员队伍建设,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此同时,不断引进相关专业人才,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注入新鲜血液。

6.加大合作医疗宣传力度

受传统观念和风险意识的影响,目前一部分农民没有真正了解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是否参合合作医疗仍持观望态度。各级机构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农民的保健意识,使其认识到参与合作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行,认识到新型合作医疗的独特之处。政府应该加大扶持力度,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引导干部和党员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四、结束语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是一项解决民生问题的系统工程,其安全运行需要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基金管理涉及筹资、支付和管理等诸多方面,为了有效解决合作医疗运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强基金监管力度,防患于未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基金管理,提高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认可度。

参考文献:

[1]余甜甜. 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J]. 南方论刊. 2010年10期

[2]杨琴芝. 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 现代经济信息. 2009(1)

[3]李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分析―以云南为例[J]. 云南财经大学报. 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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