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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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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

第1篇

[关键词]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 F239.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5- 0027- 03

1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概述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是指由保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全体员工共同建立并实施的,旨在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有效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从而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机制。由于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其内部控制一般包括承保控制、理赔控制、投资控制、销售控制、客户服务控制、资产接触控制、偿付能力控制、会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再保险与其他风险管理工具控制。

内部控制属于保险公司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并贯穿于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随着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保险公司不仅面临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的风险,还受到投资环境与货币政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内部控制作为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科学、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险公司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关键,不仅有利于深化保险体制改革,促进我国保险机构经营观念与体制的转变,还能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从而整体提升保险业的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

2 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2.1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动力不足,水平参差不齐。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与前提。然而,我国保险公司开始正确认识和着手内部控制建设主要源于外部的推动因素,即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内部控制行政法规的不断颁布和国际资本市场的监管压力,公司自身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的意愿则比较薄弱。虽然外部因素有助于保险公司正确审视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但是监管部门的作用越突出,越反映出保险公司自身建设内部控制动力的不足。此外,我国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参差不齐,整个寿险行业的内部控制水平高于财产保险行业,大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比中小型保险公司好。

(2)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滞后于其业务发展,没有形成健全的内控体系。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同样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5个要素。当前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重点关注控制活动方面制度与措施的制定,而没有全面落实5项要素,没有将内部控制覆盖到各个部门和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与操作环节,更谈不上形成一个立体交叉、多角度、全方位的风险预防监控体系。尤其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由于规模不大、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人员配备不足,单位内部存在不相容职务兼职的现象,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3)保险公司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问责机制。切实有效的问责机制是保障和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条件。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缺乏对业务操作失误的有效问责机制,责任追究往往流于形式。例如,对有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却没有严格执行的人员没有追究相关责任;对实际工作中没有要求员工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管理者没有追究相关责任;对因疏忽造成的检查疏漏没有追究监督检查者的相关责任。

2.2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的原因分析

(1)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尚不完善。虽然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等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并制定了专门的议事规则,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①董事的专业化水平普遍不高,缺乏履行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战略决策和监督公司经营等主要职能的能力。②主要由大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难以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独立发表意见,从而很难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③有些保险公司董事会、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分工制衡机制尚不完善,董事长、总经理的权责不明确。④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重弱化。

(2)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不够科学。组织结构为保险公司整个内部控制提供了一个活动框架,但我国保险公司在组织结构的设置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公司没有严格按照业务运作程序设置部门与岗位,没有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没有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明确关键岗位、特殊岗位和不相容职务的控制要求等。

(3)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状况不佳,很大程度影响了内控的执行效果。人力资源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如果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不高,内部控制的执行就会流于形式。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状况不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单位没有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教育与评审导致员工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二是由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使专业人才数量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缺乏复合型人才。

(4)内部审计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外部市场监督体系尚不完善。受人员与成本的限制,或由于没有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一些刚成立不久的保险公司没有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有些保险公司虽然设立了独立的稽核部门,内部审计人员却很少,并且仅仅从事一些必要的常规审计与离任审计,从而不能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此外,我国相关的监管机构和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往往只通过处罚解决发现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内部控制问题。

3 构建科学、完善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出发,构建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保险业的综合竞争实力以促进其实现可持续发展。

3.1 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方面,优化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以发挥国际资本的监督作用,推进公司的规范上市以发挥资本市场的监督功能,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将企业与员工利益紧密联系。另一方面,不断强化董事会的功能,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提名、选聘、激励约束机制和评估制度以明确独立董事的作用、权利和责任,实行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责分开。此外,保险公司还应确定以年薪制为主体的激励性报酬体制和以股票与期权为主的长期激励机制,完善所有者与经理人员的委托契约关系,不断强化董事会与监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

3.2 优化公司的组织结构

保险公司在组织结构设置时要关注权力与责任的制衡,确保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相互制约。例如,某财产保险公司强调行政和业务的双向管理,即公司总经理在行政管理上行使直接决策权,但涉及风险选择和业务决策时则由业务垂直管理的部门决策,从而明确了各岗位的权力责任以进行有效的责任追究。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对核保权、核赔权、核单权、查询权、报账权和法人授权等工作的系统权限管理,根据相关人员的级别分别授权,细化业务流程,并将流程与权限写入操作系统,从而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3.3 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

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建立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提高单位员工雇佣、训练、待遇、业绩考评与晋升等政策的合理程度,从而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与创造性。另一方面,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建立完善的约束激励机制,使核心职工更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根源上消除弱化内部控制的动机。

3.4 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保险公司应通过设置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部,健全内部控制监督体系,从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切实提高审计的地位及其工作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此外,企业应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具体内容和工作量确定审计人员的数量与编制,并不断强化内审人员的职业道德、公司文化和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并推行资格考试制度,从而全面提升内部审计的作用。

4 结 论

随着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复杂。内部控制作为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建立科学、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险公司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关键,并有助于加速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进程。

主要参考文献

[1]晋晓琴.全面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解读《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J].商业会计,2011(12).

第2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四川·成都)

摘要:本文从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中忽略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弱化、约束激励机制的缺乏等问题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思考,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联系起来、将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联系起来以及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关键词 :内部控制;保险公司;建设;COSO报告

美国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责任危机”和“安德鲁飓风”使得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破产数量不断增加。2007年的金融危机更使得全球最大的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几乎破产。在我国国企体制下虽未有破产先例,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多变、复杂性以及保险行业生存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一些违规操作,暴露出保险行业存在的高风险和内部控制的不完善,比如2013年泛鑫保险高管陈怡携款外逃。2008年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对我国保险业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得出我们保险在寿险和非寿险业处于“双高”的风险状态。虽然在行政监督作用下我国保险业内部控制取得了一定进步,如在2010年8月保险监督委员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准则》,制定了相应规范。但我国保险行业内部控制由于起步较晚仍属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不断建设和完善。因此,本文从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出发,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在这两项的基础上提出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思考。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尽管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等监管机关和保险公司自身对内部控制进行了研究和探索,但与保险业发达的外国公司相比,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1)忽略内部控制。根据美国内部控制概念框架报告(即COSO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是三个: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合法合规性。而国内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往往限于差错舞弊、会计资料的合法合规以及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忽略了考虑经营的效率效果这个具体目标。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够,观点局限于满足监管要求和降低监管成本方面,并未站在与保险行业的生存发展战略角度,未能充分发挥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经营效率方面。此外,国内一些保险公司存在人治高于法治的情况,即使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那么也只是形象工程,并为严格实行,并不对公司上层具有约束和监督作用。这样使得内部控制流于形式,缺乏动态性、适应性和前瞻性,难以及时捕捉保险公司内部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因此在忽略内部控制的公司,首先应该培养内部控制的意识,认识到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控制的基础。要建立适应本公司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注意牵制程序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并对制度好的内部控制程序要严格实行,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2)内部审计弱化。我国保险公司普遍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或机构,但是一般设置的人员都比较少,所监管的问题也都是违纪违规、离任审计和常规审计等,很少有审计部门把企业成本控制、经营和财务风险等经营效率和效果作为审查的重点。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大多受到公司经理层等部门的领导,以致于在资源的配置以及审计范围等受到限制,阻碍了他们的工作,甚至当出现审计问题的时候,部门领导可能将审计部门的工作转移到财务部门。为此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实现独立性和客观性,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内部审计业务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展和实施。对此,保险公司需要为内部审计机构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将其作为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负责。经费和人力资源等这些也都要匹配,并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3)约束激励机制的缺乏。这也是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的一个原因。任何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都无法有效地实施。在制定好内部控制制度后,如何才能保证它有效的贯彻实施成为一个关键性问题。对违法人员没有具体的处罚条例,缺乏对执法主体、违法事项的事后检查和监督等,必将增大违法者的嚣张气焰,打击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赏罚分明,可以采用精神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方法。对于审计工作也要监督、严格管理,采用工作笔记的方式记录在案,适时提出反馈结果。同时也要防止保险公司的内审人员和其他部门的人员合谋串通而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构建思考

前文分析了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构建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才能够实现上述COSO报告的三个目标。其中两个目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合法合规性这与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是一致的,经营的效率和效果才是容易被忽视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的完善,一个最主要方面就是要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沿着这个思路,除了资金安全,本文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构建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联系起来。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之间既存在联系又存在区别。区别在于两者侧重点和目标不同。内部控制的侧重点在于降低保险公司内部的交易成本,涉及公司的各个经营环节和所有人员,目标如前所述的三点;而公司治理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控制权和所有权的权力制衡,主要涉及公司高层,以保证所有者利益不受侵害。联系在于两者紧密结合。不同的学者表述了不同的看法。王宏、张婷等(2011年)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一书中描述内部控制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邢婷婷(2013年)认为公司治理控制室内部控制的重要成分。本文同意后者的观点。公司治理控制控制着保险公司的责权利,包括对经营绩效和财务风险的控制,这些做不好,那么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也就无从说起了。所以需要将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融人公司治理中,使得公司的管理层、治理层等高管既合理使用各自的职权,又相互制衡,避免所有者过多的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2)将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联系起来。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从整个企业和企业内所有的业务出发,对影响企业价值的可能面对的所有风险集中起来进行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不仅强调公司的运营风险管理、资产负债和资金业务等风险的管理,还强调采取投资组合和资源优化的方式规避风险增加收益。具体到保险行业,对保险公司承担的各种风险以及承担这些风险的业务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实现风险一定情况下的收益最大化或收益一定情况下的风险最小化。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都有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要求。前者控制风险带来的损失,这些潜在的风险(比如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也是企业的或有成本,而且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此时为导致企业破产的成本。两者也存在一些差异。主要是发挥作用的时间点、条件以及内容的差异。全面风险管理发挥作用的时间要晚于内部控制,因为内部控制是公司成立开始就自发存在的;全面风险管理发挥作用的条件比内部控制要苛刻,只有在风险识别、评估、措施之后,才会有风险管理的效果;全面风险管理主要是针对一系列的风险流程而言的,而内部控制既包括这些风险的流程,又包括各种业务流程等。

保险公司将全面风险管理融入到内部控制应当特别关注几个风险的控制:计划财务风险、资金业务风险、精算风险以及业务流程风险。计划财务风险的控制主要是指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进行控制,主要包括对公司收支预算管理、按会计准则和部门行规进行的会计核算处理和管理。全面预算制度需要跟据公司的资源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要求,对预算的编制、执行、考核和反馈等进行严格的控制。按照会计准则和保险监管的要求建立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财务档案的完整性以及财务信息系统的及时传递沟通。我们都知道,资金业务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很多公司就是因为资金链的断裂而破产的,包括最近发生的两次金融危机中最终也是因为资金链的断裂使得无数家企业倒闭,因此保证资金安全和合理运用资金在全面风险管理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资金业务风险的控制主要是指对投资决策、资产战略、债务偿还等工作进行控制。投资决策风险控制主要是严格控制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制度。保险公司在控制投资流程和审批制度方面尤其需要注意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应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是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董事长和经营层的审批授权制度。比如融资投资业务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通过制度保证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而不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主观意志起决定性作用。资产战略主要是从战略的角度来把握整体资金的使用、配置结构(比如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比重、各个投资点的分配、资本结构等),保证资金满足保险公司偿债和监管的要求。债务偿还主要是资金安排中资产和负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这些的比率,保证偿还资金的需要、正常运营的需要以及通过这些合理配置可以降低资金成本。精算风险表现在保险公司的精算部门。大的保险公司一般都设立有精算部门,用以准备金评估、偿债能力等方面的管理,尤其要特别关注的是精算部门的准备金评估。对于精算风险的控制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准备金管理制度,提出合理的假设和建立准确的准备金模型,这样满足保险公司的偿付责任需要,并精算部门的精算结果进行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业务流程风险需要重点关注对承包业务的控制和对理赔业务的控制。承保业务流程属于事中控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出清晰的承包操作流程和审核流程,规范核保授权、投保、保前查勘、核保保单打印等工作,对相关的各种信息和资料要核实正确性和合规合法合理性。理赔控制属于事中和事后控制,具体来说,它是承保控制的事后控制,又是它自身的事中控制。对于理赔控制应该规范其流程,采取分级授权管理的处理原则来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加强对理赔事项和人员的管理,尽可能减少理赔失误、避免虚假理赔。

(3)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根据COSO报告,内部控制具有五大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因此“信息与沟通”作为五大要素之一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这主要是从三个方面着手:归集和处理信息、反舞弊管理以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归集和处理信息同样需要一个系统和制度安排,保证公司员工权责分别、衔接顺畅、分工科学合理,以提高信息的采集、整合、核对、分析等能力,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修正。对于反舞弊的管理,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舞弊。注册会计师执业指南中指出了它的概念,舞弊就是指公司的高层、职工或者其它方故意采用欺诈的手法获得非法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无论在什么样的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一直是反舞弊的一个重要手段。利用内控控制来防止舞弊,一个是工作流程中,对于可能发生舞弊的环节、关键领域和部门列为反舞弊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来进行约束;另一个是建立举报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利用外部的信息来防范和查处本公司的舞弊事项,这也是保险公司掌握舞弊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当然,无论是归集和处理信息还是反舞弊管理,最终都需要依附于信息系统的建设之上。现代的保险公司业务运作越来越离不开信息技术了,信息系统的构建是一个庞大和复杂的构建系统。保险公司的承包、理赔、采购、人事、财务会计这些在多数保险公司都已经信息化了,避免了人为因素影响,实质是一个加强内部控制的行之有效方法。在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本文认为除了加强自动化技术外,为了更好地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还应当注意:尽量采用信息化技术处理业务和审批制度,责任落实,建立起不同公司业务需求与系统需求相匹配的这样的一个信息系统;对于信息系统及利用信息系统所进行的工作,要适时进行评估和不断地反馈,相应地也不断地进行发展更新。

参考文献

1.王宏,张婷.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中国法律出版社.2013.

2.邢婷婷.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研究.南开大学,2013.

第3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TP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063-01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对一个企业来说影响重大,目前多数保险公司一直沿用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方式, 并不重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以致于公司要面临巨大的风险。风险管理可以保证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对于危害公司效益的情形给予有效的管控,维护企业、市场的稳定;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对公司风险的有效控制。加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是目前保险公司的巨大任务。

一、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1.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指的是为保证公司的安全运营,为提高公司效益而采取的措施,风险管理通过对风险的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并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将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可以有效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管理,便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有助于保护企业资金的安全,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如图1。而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它的产品和服务本身就是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可能发生的 各种物质和利益损失风险,针对保险公司这种经营特点,在风险管理上应该着重识别和评估经营中会出现的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2.保险公司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增加资产的安全性,确保经营方针的落实,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而实施的的一系列方法、手段及措施的总称,公司内部管理架构如图2。对保险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具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及相关机构对公司运行进行把控,避免公司经营目标的偏离,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防范与控制,从而保证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3.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有联系,从目标上来看,二者都是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而通过实施一定程度的措施对公司进行的控制,以降低公司面临的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内部控制强化风险控制的重要方法,并且风险管理渗透于内部控制五大要素中,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指明了方向。

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既有外部市场因素又有内部因素,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是通过一定方法对公司内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的控制,可是保险公司承担的外部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既有可预知的又有不可抗力的,如国内外的经济政策形势、市场等方面,保险公司对这些不可抗因素是缺乏办法的,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只着手于内部控制,还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实现全面的风险管理。

二、 保险公司实施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所面临的问题

1.内部控制环境方面的问题

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使得保险公司在各地都有分公司,可是由于公司过多,在管理方面,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管控较弱,一些公司管理机制不能落到实处,内部控制不能在实际经营管理上发挥作用,内部的控制环节薄弱。

各级公司领导层的人员对内部控制意识不足,公司运行中并没有专人执行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公司管理层人员过于注重业绩,对于内部控制没有足够的认识,使得内部控制工作没有起到作用。

2.控制活动方面的问题

公司岗位职责不清。在公司内部控制中,各岗位分工不明确,无法起到监督、牵制的作用,责任无法落实;内部稽核部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险公司都缺少专门的内部控制部门,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由各管理部门自行管理,监察往往不到位,不能起到稽核部门的作用。

三、 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策略

1. 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对于内部控制环境进行优化可实行以下几项措施:第一,完善公司内部结构,明确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责,使其职能有效发挥作用。第二,加强对各部门各岗位的互相监督。可以对各部门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对人员需求大的部门增加工作人员,对于人员需求量少,并不是很繁忙的部门减少人员,并加强对各部门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第三,完善内部招聘、培训、考评制度,将内部控制深入到每一位员工心中。公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组织学习,如个人演讲、座谈会等。

2.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要将风险管理融入到各环节中,加强对风险管理的控制。首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找出影响公司的内外部因素,然后对风险进行评估,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风险也进行评估,并且根据评估结果,对于风险采取一定的措施,最后,持续观察采取措施对风险管理的效果,并时刻注意新风险的出现。

3.有效开展控制活动

在保险公司内部应该确立明确的岗位职责制度,并且要重点监控对公司运营影响较大的风险,降低风险为公司造成的损失;在公司业务控制上,包括产品的开发、产品销售、核保核赔、咨询投诉等业务上职责要明确,对其中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营。在公司财务控制上,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与其他岗位要做到互相牵制。在资金控制上,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风险的管控,保证资金的安全。

4.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不仅利于信息资源的共享,还能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

5.加强内部监督

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审计部门,因为这是加强内部管理的强有力手段。具体实施如下:首先在董事会下面设置审计委员会,然后在各分公司设立各级审计部门,对公司进行监督。审计部门审查内容包括公司的日常活动、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等,其中重点审查保费收入、保险理赔、保险资金运作这几方面,从而更好的对公司进行控制。

结论

保险公司在经营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只有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经营目标。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还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对其完善,以来保证企业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 晋晓琴.全面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解读《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J].商业会计,2011(02).

[2] 徐文魁,李作家.新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J].经济研 究导刊,2011(08).

[3] 王海兵,柴家宝 . 基于新常态的企业内部控制文化构建研究 [J]. 中国内部审计,2016(01).

第4篇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各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如果对效益和管理较为忽视,则其落后的经营模式则不利于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优势的。同时当前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增加,而且风险呈复杂化的趋势发展,因此各保险公司为了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则需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来增强自身的实力,提升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保险公司市场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构建良好的控制环境

1.组织结构设计

在财产保险公司中,其最为重要的机构即为监事会或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其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进行负责,对具体的战略计划进行制定,并负责其具体的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设计和监督。同时为了使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得以保证,目前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将各级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出来组成内部审计监督机构,其不仅功能更加强大,而且专业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2.有效的组织结构控制

财产保险公司组织结构是指其各部门的功能、机械设置和相互关系的形式和性质,而对各部门的授权和责任划分会对组织结构带来较大的影响。在对财产保险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设置时需要根据经营特点及不相容职务分享原则进行,而且需要明确划分组织成员之间的权力、责任和职务,这样不仅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率的提升,而且还会对资产及会计数据的可靠性得以进一步增强。

3.授权与责任控制

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需要对每一部门及每一岗位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明确其工作范围和应承担的职责,通过对岗位职责进行划定,可以明确业务授权的范围和级别,对恰当的责任人和职责范围进行确定。在财产保险公司内进行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处理或是交易时,需要在得到授权批准后才能进行。通常情况下是由股东授权给董事会,然后董事会再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来对总经理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授权,因此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任何一层的管理人员,因此处于上级和下级之间,所以其即做为授权的主体,同时也是授权的客体。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在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过程中,需要对财务状况的稳健性、对产品供给的合理性及服务质量的优化进行评价。在对财务稳键性进行评价时,需要对大量有效的保单进行计算,而且还要提取充分的责任准备金,确保总资产量的安全性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确保在偿付过程中不会给公司带来危机。同时还需要在内部控制预警指标中对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进行体现。还需要对每一产品的经营成本和效益进行核算,对服务质量进行优化,确保各级管理人员能够有效的履行各自的职责。

三、统一有效的控制程序

1.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许多职能不能由一人进行负责执行行,特别是单证的保管和领用更需要由不同的人来进行负责,避免给公司的安全运行带来隐患。利用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可以做到内部的互相牵制,其作为一种管理制度,通过职责分配、工作分工和业力记录方法相结合,确保在交易授权、交易执行、交易记当及交易检查过程中由四个不同的员工进行负责,避免由一个员工来在一项交易中担任两个以上的职能,这样可以有效的确保每一项交易都由四个不同的员工进行参与,有效的避免了发生出错、遗漏及舞弊的机率。

2.接近资产或记录的控制

(1)对于与物资产的接近要进行严格控制,有关人员需要与实物资产进行接近或是接触时,需要经过特定程度和授权才能进行。

(2)定期盘点和比较。为了确保对实物资产进行有效的控制,则需要定期对其进行盘点,利用盘点的结果来与相关记录进行比较,确保实现对实物资产的有效控制。

(3)记录的保护。对于各种文件和会计记录对其可接近的人员数量和级别要进行限制,将资料进行分类,不同的资料可以限制不同级别的人接近。同时对于资料的存放地点也要进行控制,确保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而且对于一些较为重要的文件资料,还需要确保其具有备用件,公司还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应急计划,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使公司的基本数据尽快恢复。

3.设计和使用文件与记录控制

为了更好的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内部的有效控制,则需要设计一系列业务规划和会计记录,这不仅可以有效的确保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高效性,而且还会成为信息高质量传递的重要手段。

四、可靠和高效的信息传递机制

可靠和高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将保证有关财务信息和管理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人员手中,进而使管理人员能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它包括内部控制结构中明确的职责划分,财务报告与会计系统关系,以及发现例外事项时的报告传递程序。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公司信息传递机制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内部传递机制,如各种会计和管理信息。另外一种是外部传递机制。如在内部信息基础之上,产生的用于监管目的的信息。如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种报告及其特定情况下信息交流的各种安排。

五、结束语

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加强不仅有利于实现对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而且有利于财产保险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确保财产保障公司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 财产保险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对策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与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直接相关的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因其细密严格、具有财务针对性,越来越受到企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而财产保险公司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的对象为财产的风险,这使得财产保险公司必然成为高风险的行业。为了化解经营和财务风险,客观上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加强财务方面的自我约束,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就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不二选择。

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概念和目标

我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第二条专门就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作出了规定,“本规范所称的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从内部会计控制的产生、发展过程看,早期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比较狭隘,多局限于资金和财产的保护,防止财务欺诈和财务舞弊行为等。广义的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基本的目标定位为企业经营的效率性、资产的安全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等方面。近几年,我国的财产保险业发展态势良好,随着财产保险业的整体快速发展和不断规范,财产保险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内控目标:一是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会计行为,保证经营管理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二是避免或降低非系统性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从而实现公司财务战略和目标;三是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公司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二、财产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现状分析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为财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积极稳健发展提供了基本财务保障和基础,对财险公司规范、有序及健康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近几年,随着保险监管的日益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也在不断强化。总体而言呈现以下现状:

(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形成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大多实行总分公司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一般由总公司制定,分公司贯彻执行。因此,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基本健全。一是在组织机构上,各财产保险公司基本上设立了财务会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组织机构完备;二是在制度制定上,出于管理的需要,各财产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一般以书面形式颁布实施,有章可循;三是会计内控流程逐步形成,从核保、收付费、单证打印、数据流转、财务审核等已经形成一定的固有程序。

(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统一化、克隆化现象严重

财产保险公司一般实行“条条管理”,即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分公司管理支公司的形式,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方面,一般是总公司负责制订,分支公司负责贯彻执行。总公司通过系统授权、人员管理等机制进行管理控制,系统内部上下执行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高度统一。

随着财产保险公司家数的日益增多,财务人员在各财险公司的流动日益频繁。各财产保险公司为了节约人力、物力,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上模仿抄袭较多,导致财险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方面大同小异。

(三)内部会计控制缺乏重视

对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各财产保险公司普遍认同。但是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单一的财产保险公司在规范自身方面往往陷入“囚徒困境”,因为怕“老实人吃亏”而不敢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上出实招、动真格,唯恐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上既有强烈的愿望又有深深的顾虑。

同时,在有些领导眼中,会计工作无非是记记账、提供几张报表而已,并未认识到会计的控制作用。即便是对会计的控制作用有所认识,为了方便自己随心所欲,也往往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于不顾。

三、财产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虽然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一定进步,但是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还需要从理论上予以正视、分析。

(一)制度落实较差,有章不循,违章操作

前已述及,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一般制定得很好,条文框架齐全,有章可循。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在具体的经营环节中,有的财产保险公司根本没有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只认为规章制度贴在墙上就行。这些公司一般没有把会计内部控制作为内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以重视,而仅仅把它当成可有可无的规定。在与市场不相冲突情况下就遵守,一旦与市场相冲突了,则一切以市场为基准,对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管不顾。目前多数财产保险公司为了快速占领市场,对会计内控制度置之不理,有章不循,甚至违章操作。有的公司为了完成任务,拿到经费而不惜寅吃卯粮,将次年的保费提前入账;有的公司甚至部分保费故意不入账,“账外流失”。至于私自提高费率、埋单等行为甚至已成“行规”。种种行为极大地扭曲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使财务报告无法真实反映实际的收入情况和偿付能力,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后果不堪设想。

(二)制度设计未能考虑地方需要,导致“水土不服”

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一般遍布全国各地,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特殊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脱颖而出的,靠的不仅仅是资金的优势,更多的是制度管理的优势。总公司虽然制定出很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是无法结合每个地方的资金使用习惯、保费缴纳情况等因素,导致多数制度“水土不服”。而地方分支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方面也一味地承袭总公司模式,未能将总公司的制度优势与当地财险市场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创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成自身的比较优势,所以在竞争中只能处于被动的局面。

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针对大量的、经常发生的经济业务,不是针对个别的、偶然发生的经济业务。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一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未能及时更新,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就难以自行调节应付。

(三)审计部门力量不强,内审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会计内部控制监督主要依赖公司的内部审计,多数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重视,内部审计部门垂直化管理未到位。在人员配备上,内审部门人员偏少,一般省级分公司内审部门人员配备为2-3人,力量有限,大多数基层支公司一般不设内审部门,对全省分支公司的审计检查仅依靠省公司有限的2-3人来进行,力度明显不够。所以多数基层支公司的审计工作只能由本单位的会计主管或其他岗位人员兼岗,存在自己监督自己、自己检查自己的情况,根本无法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另外,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审计部门一般直接隶属于本级机构,内审人员缺乏独立性,往往受制于本级公司负责人,影响了其独立性。

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各项业务的来龙去脉缺乏全盘了解,对各项规章制度掌握不够,缺乏分析能力。审计时仅对会计核算进行勾稽、检查,甚至只检查各种印章是否齐全、要素对应是否清晰等会计基础工作事项,缺少对风险性事项的监督、审计,影响了纠正工作的力度。

(四)外部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够

近年来,保监会对财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监管举措不断出台,不管在资金收付管理方面、手续费支付管理方面还是重要单证管理方面均有涉及。但随着财险公司家数的不断增加,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外部监督的力量就显得很不够。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来自外部的监督检查主要还是依靠行业自查和常规检查。检查方法目前仍停留在传统的会计凭证、账簿、印章和单证的检查上,未能根据业务环境适时地进行改进。在检查方式上局限于现场检查,忽视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脱节。况且检查属于系统内自查,碍于情面和“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束缚,查而不处,致使许多风险控制点成为盲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即便是保监局检查发现的问题,由于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蜻蜓点水式的处罚只能是隔靴搔痒,查出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检查流于形式,起不到监督和威慑的作用,助长了违规现象,留下了风险隐患。

四、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对策

(一)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增强管理层会计内控意识、提高制度执行力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分支公司执行不力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分支公司管理层内控意识不够,即在于多年来财产保险公司考核指标体系单一,“以保费论英雄”。一味强调占领和扩大市场。这就导致分支公司管理层只能注重短期绩效,对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无暇顾及。总公司在下达任务时,应实际情况实际分析,不要年年加码;同时建立长期绩效评价系统,多指标考核体系,才能针对内部会计控制中的“顽疾”,对症下药。在资金收付管理方面,财产保险公司可积极运用网上银行等安全、便捷的结算工具,实现资金收付的“零现金”,着力从源头上解决虚假批退、骗保骗赔、应收保费以及贴费等行业顽疾;在手续费支付管理方面,要求人必须与公司签订合同且具备“双证”,并做到业务系统信息和业务台账信息相一致、业务台账信息和财务支付清单信息相一致、财务支付清单与财务资金支付对象相一致等“三个一致”,防止虚列人套取手续费现象的发生;在重要单证管理方面,要求财险公司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定期核销以及单证管理信息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

只有打破以保费规模为主、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才能增强财产保险公司分支公司管理层内控意识,从而提高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对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水土不服”问题,总公司相关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制定人员应保持对市场的高度敏锐性,对市场环境的细微变化加以分析和预测,制定出灵活可变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同时也要注意保证制度的权威性。对于当地的财险公司而言,应将总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当地财险市场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创新会计内控制度及会计内控机制模式,形成自身的比较优势。

(二)增强内部控制部门力量,加强内审作用

为充分发挥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的特殊作用,建立健全保险机构的内部监督机制,要求各公司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力量建设。首先在机构设置上,建议把内部审计部门延伸到市公司这一级。因为基本上所有的违规现象都集中于市县公司。对于内部审计工作,市公司可谓经验丰富了。由于机构延伸了,人员配备的问题也迎刃而解了。同时,每年考核所属分支公司的常规审计检查覆盖率、专项审计项目数量及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达到的要求,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内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整改,并严格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确保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至于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因为多数财险公司均为股份公司,建议在股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而且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至少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实行“条条管理”,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这样可以大大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应具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三)深化会计检查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

外部监督环境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深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具有深远意义。适当的外部监管压力在推动公司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由保监会和行业协会组织的检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

1.在会计检查方面的检查方式主要有两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会计内控的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保费收入是否如实进账,有无与出单收入数不相符现象,是否有挤占挪用现象;理赔支出是否按一案一结一付;各种准备金提取是否按规定比例执行;业务费是否按规定比例计提分配;有无巧立名目扩大成本支出标准。2.会计内控的非现场监控主要监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数据。通过将报表的原始数据录入计算机数据库,同时检测所输入的数据是否正确,是否有异常现象。

(四)注重流程管理、树立全面控制的观念

会计是一项程序化的工作,在会计内控中流程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会计内控也不是单方面的控制,而是全面的控制。在会计内控中要做好保费收入、单证管理及综合成本率的管理等环节中的风险管理。

1.在保费收入环节,主要监控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相关的保费收入是否相同,该数据是否完整、可靠;保费收入资金是否及时、完整入账,有无小金库、账外账等情况;手续费率是否超过规定的费率;手续费发放能否与人员一一对应;资金支付是否严格“零现金”,资金收入是否“见费出单”等。

2.在单证管理环节,主要抓好单证管理流程。其流程为:入库、领用、使用、核销和盘点。管控中主要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保险单证的收、发、存、销实时记录,这不仅便于对单证领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同时也加强了保险公司对其各分支机构单证管理情况的监管。此外,还要建立意外险单证监管平台,实时监控意外险单证流转情况,防止埋单及擅自印制单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3.在成本控制监控环节,首先应加强对“投入―产出”的分析,提高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分析能力,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公司的市场竞争策略,抛弃为抢占市场不计成本盲目竞争的经营思路;其次要规范日常费用列支行为。比如可以全面推行车辆IC油卡、“一车一卡”制度,加强对燃油费的监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有利于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从而为增强公司竞争实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供必要保障。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财产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任重道远,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中应注意必须符合国家的法规政策;同时应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又要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得到补充、完善。财产保险公司只有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不断地促进会计内控建设的再生和延续,使之趋于完美,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创造美好未来。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S].2010.

[2] 李连华.内部控制学[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

第6篇

一、财务集中管控的四大优势

(一)财务集中管控能降低企业运营风险。财务集中管控可以逐步解决保险公司资金使用权和投资决策权分散的问题,使财务管控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相结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合理规避财务风险。

(二)财务集中管控能防范管理漏洞。财务数据的集中核算使保险公司的财务数据和经济信息不再是通过层层报表汇总取得,而是从业务发生的源头直接采集,保证了初始数据录入的及时性与真实性,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避免会计信息失真,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财务集中管控能强化资本控制。保险公司通过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严格的资金计划控制,加快资金回笼,管住资金源头。再通过网点损益核算和绩效考核等措施,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从根本上保证有限的财务资源紧紧围绕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来配置。

(四)财务集中管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险公司通过加快资金融通和资产周转,实现公司资金的余缺调剂,盘活闲置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将资金投放到更具有发展潜力、预期收益更高的优势业务和项目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保险公司推行财务大集中的重要意义

引入财务大集中模式,实现财务转型,可以有效避免简单复制扩张带来的弊病。不但能节约人力成本,更能将财务人员从日常的填单、签字和记账等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充分发挥其在财务分析、财务管理方面中的作用。同时,公司管理层还可根据需要随时查询财务数据,使财务管理更加透明和严谨。

(一)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严格执行。财务集中后实现了资金全过程监督,做到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问效。在处理报销和结算业务时,在审核过程中,不会受到人为干预,而且大多数款项是直接到达单位,避免了恶意财务处理现象的发生。通过计算机网络和会计一级核算系统,将有效地实现对原始凭证的真伪、资金的支付去向和资金的使用效果等的全过程监督,真正防患于未然。

(二)有利于企业控制费用。在企业内部统一核算标准,避免企业随意操纵会计信息,随意处置资产。财务核算中心可在发现机构成本超支的情况下拒绝办理结算和核销业务,使企业所有者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有利于企业整体费用的控制和管理。

(三)利于企业提高资金利用率。由于企业能够根据轻重缓急对外统一进行有选择地付款,财务集中核算后,企业都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快了资金回笼,减少了资金的沉淀,有效地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资金浪费。

(四)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由于会计人员结构优化,专业技术水平提高,以及会计电算化的逐步普及,会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大大提高。实行统一的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使会计科目归类更合理和规范,正确性也越来越高,提高了核算水平。

(五)有利于企业成本最小化。原来分散在各地的财会核算工作,统一集中到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把原来大致相同的财会核算业务交由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办理,减少了财会核算的岗位设置,从而大大降低了机构和人员的维持费用。

三、保险公司财务大集中面临的内部控制问题

(一)会计天然地具有管理的职能,而管理天然是一项机构的内部活动,不可能从机构内部分离出来。许多机构误认为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也交由核算中心,机构不需要再对财务进行管理了,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脱节,会计管理职能弱化,机构财务管理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它的管理水平,而会计集中核算恰恰忽略了核算机构自身的管理。

(二)财务集中管理中,会计责任的对象难以落实,权责的划分比较模糊。机构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权限与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对称,机构负责人难以真正履行会计法规定的职责。而《会计法》的重要特点是突出强调了机构财务负责人对本机构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责任。对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出现的会计违法行为谁来负责,是以一方为主,还是共同负责,《会计法》并没有规定。

(三)财务集中管理的基础是信息集中,必须利用信息技术构建网络环境,促使会计电算化的进一步发展。信息化条件下,原来在手工环境下一些不相容的职责可以由一个程序模块来执行,但职责分离和员工的相互检查的控制活动则难以执行。而在网络环境下,过去分散的交易数据被集中存储于中央服务器,记录在磁性介质上的数据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皆受信息系统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影响,数据安全性风险徒增。

四、解决财务大集中面临的内部控制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优化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运行秩序,建立和强化统一的内部控制监管模式,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权威体系,对各级经营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在职权范围内对其业务进行连续的、系统的全面监管。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大内部审计稽核现场和非现场监督力度,提高防范和抗拒风险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并在全公司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必须以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依照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独立性等原则,形成内在的横向和纵向的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架构,确保对社会大众负责,资产得到充分保护,各项业务得到良性发展,真正达到内控制约监督有效的目的。

第7篇

关键词:财务报表重述 内部控制缺陷 识别 认定

在SEC(2007)的解释公告和PCAOB(2007)的审计准则中都将财务报表重述作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一个重要的信号,在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2010)联合的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也明确地指出了“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由此可见,内部控制控制缺陷与财务报表重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极大。本文以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深市财务报表重述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其中主板32家、中小板21家、创业板4家,并通过巨潮资讯网收集了这些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重述的公告和说明(不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这些财务报表重述上市公司均对外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但其中聘请了注册会计师对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主板只有6家、中小板有11家、创业板有4家。分析财务报表重述企业在自我评价报告中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报表重述事项分析

(一)财务报表重述事项分类 (1)GAO(2003)中对重述会计事项划分为九大类。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含税费相关),关联交易,重组、资产或存货,证券相关,并购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并购,报表项目重分类及其他。(2)李常青等(2008)的研究。财务重述公告的具体内容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核心会计指标重述,指重述涉及财务年报六大会计要素等最重要的会计指标;非核心会计指标,指重述仅涉及财务年报内容中除六大会计要素核心会计指标之外的其他会计指标;生产经营相关内容,指重述涉及公司筹资、投资及生产经营相关内容;风险相关内容,指重述涉及公司的关联交易、诉讼、担保等可能存在风险的内容;公司治理相关内容,指重述涉及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等公司治理方面的内容;其他,指除重述涉及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内容,包括书写错误等。(3)姜英兵等(2010)研究。在文章中将其分为四大类指标:核心利润、非核心利润、税费相关项目和资产负债项目调整,其中核心利润指标是指与日常营业活动损益有关的误导性报表陈述更正,具体又分为收入和成本费用;非核心利润是指虽与公司日常事项有关但公司很难控制的损益和与非日常经营活动损益有关的报表重述,具体分为:估值与计价损益、股权投资相关损益、或有事项相关损益、关联交易、资产负债重组相关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等。

(二)财务报表重述事项分类 样本中大部分的报表重述说明比较复杂,涉及的会计账户较多,涉及上述的分类中的多项,如果不分清其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则分类时有可能掩盖了其本质,忽略了最重要的原因,因此在分类过程中往往只抓住主要原因,从财务报表重述事项描述的分类状况来看,样本企业共57家,涉及一项报表重述问题的有26家,2项的有9家,而3项以上的有22家,其中问题项目最多的是ST海龙(000677)和ST大地(002200),ST海龙的大量重述是股份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从2008至2010年不断重复的错误,而ST大地则是存在大量的会计造假行为。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分析

(一)内部控制缺陷披露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可以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个等级,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可能导致企业偏离内部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了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缺陷。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企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不仅包括对财务报告目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还包括对其他目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在阐述内部控制时划分为五大部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要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披露,确定并评价公司期末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说明 样本企业全部都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但其中有25家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未提及任何缺陷,其余32家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了缺陷的说明,但大部分并未直接陈述缺陷,仅柳工(000528)在自我评价报告(2011)中明确指出了其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公司采取‘普通远期+即期’的方式开展一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存在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管理、控制及预防今后类似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笔者通过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来分析样本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其中内部环境缺陷有15个、风险评估缺陷有3个,控制活动缺陷有35个、信息与沟通缺陷有3个、内部监督缺陷有8个,在已提及的缺陷中与财务报表重述相关的陈述仅5项,具体情况见表(2),另外大港股份(002077)在自我评价报告(2011)中说明了财务报表重述,但认为此项并非缺陷而是公司“出于谨慎原则,对于亏损弥补事项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难以收回款项全部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于返还款因尚未销售而未确认损益。”

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问题分析

(一)公司高管层缺乏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动机 从表(1)中可以看出财务报表重述影响不同的财务报表的项目,特别是与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有关重述占报表重述中的77.86%,这些重述与控制活动和监督中存在缺陷直接相关的,但根据文章第二部分中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到涉及财务报表重述的样本企业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情况:无披露的25家,占43.86%,披露的32家,占56.14%,其中披露与财务报表重述直接相关的仅5家,占8.77%。总的来说样本企业存在与财务重述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严重不足,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上市公司高管层缺乏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原因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要进行大量的内部控制控制信息的记录、搜集、整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这必将会使上市公司带来的成本;另一方面,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对于市场而言是一个负面的信息,公司高管由此会被质疑管理不善,同时,上市公司已公布的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的可靠性也将被怀疑,甚至有可能导致信用等级的下降,从而使相关财务成本的上升。

(二)财务报表重述与内部控制缺陷关系不明确 财务报表重述是由于会计差错的原因造成的,虽然会计差错的产生与内部控制的缺陷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但缺陷是否构成重大缺陷还要与财务报表重述的影响的金额大小(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则)和性质有关。从样本企业财务报表重述的特点来看,其中之一就是涉及重述的项目多,由此可得报表重述企业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多,且影响范围广泛,如钟杰(2011)提到在2008至2011年暴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有170家,其中财务重述所暴露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比例最大,占68.24%,但从样本企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来看大部分报表重述企业都不能正确看待报表重述与内部控制缺陷存在的因果关系,鲜有企业因此而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

(三)未建立财务报表重述事项与内部控制缺陷评价体系之间对应关系 财务报表重述事项的发生说明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法防止或发现会计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错误,从而导致了财务报表的错报和漏报,上市公司应如实地披露这些缺陷,但要能够准确如实地披露这些缺陷还需要清楚认识财务报表重述事项与内部控制缺陷之间内在关系,根据SEC(2007)的解释公告B(1)款“评价控制缺陷”,当公司对以前的财务报表进行重述以反映对重大错报的更正时,管理层应考虑该事项是否代表一项重大缺陷。我国的《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认定的方法和认定程序也都有相应说明,但各个企业还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具体的缺陷认定的标准,当上市公司发生财务报表重述时要能够与缺陷认定标准进行对应并识别和认定,从而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必要的陈述。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标准缺失 根据对样本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未能建立明确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大多只是在对内部控制基本情况的叙述,样本企业中属于这种情况的有41家,占总样本数的71.93%;一部分企业只是对内部控制评价进行了笼统的说明,这样的样本企业有13家,占样本总数的22.81%;只有极少部分的企业在自我评价报告中有明确的评价说明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其中明确评价说明的有1家,有明确缺陷认定标准的仅有2家。

四、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重述治理对策

(一)增强上市公司高管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动机 财务报表重述虽然是内部控制缺陷的一个重要信号,财务重述上市公司尽可能地不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这显然是高管层要增加上市公司高管层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动机,重要的举措是要将高管层纳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中,一方面要建立高管层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激励措施,对高管层的激励不能放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方面,而应放在内部控制执行和信息披露方面(崔志娟,2011);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管层的监督,并引入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惩罚机制。对上市公司高管层的监督主要来自证监会和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计,证监会应尽快出台虚假或隐瞒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处罚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

(二)增强财务重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迹象识别能力 财务重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迹象主要有以下方面:(1)财务重述是主动重述还是被动重述。如果是主动重述则说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错漏,被动重述主要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证监及会税务局等的审查发现错漏而进行的重述,被动重述作为缺陷迹象则更加明显,说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在设计或执行上存在缺陷导致其未能发现相关的财务报表的错报和漏报。(2)财务重述引起财务后果,主要分为三个方面:调增利润、调减利润或与利润无关。大量研究往往利用调减前期利润的重述样本来研究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因而调减利润的财务报表重述的性质显得更加严重。(3)非常规、特殊或复杂交易的财务重述。产生这一类型的财务重述其主要的原因的是对于非常规、特殊或复杂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或控制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充、补偿性的控制。如柳工(000528)的财务重述事项——“普通远期+即期”的方式开展一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账务处理,这就是属于特殊或复杂的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在柳工(000528)2011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将其确认为重要缺陷,这就是通过财务重述的缺陷迹象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识别。(4)由于财务舞弊行为引起的财务重述。公司存在高管层的财务舞弊行为就意味着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在样本企业中ST大地(002200)财务重述事项有30项,其中11项是由于财务舞弊行为导致的,由此可见,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高管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在控制环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等多方面都应该存在重大缺陷。

(三)建立明确的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明确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在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核心,从样本企业来看渝开发(000514)和柳工(000528)都有明确的缺陷认定标准,并有相应的指标说明,两个企业的认定标准有各自的特点,虽都有可借鉴之处,但又各有其不足之处。(1)渝开发(000514)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分析。渝开发从风险评级、财务损失评级和风险影响程度三个方面来确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一方面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级,将风险评级按一年内发生的次数分为7个等级;另一方面以风险的影响程度进行评级,并将风险影响程度划分为财务部分和非财务部分,财务部分的标准根据风险造成的财务损失金额的大小,划分7个等级;非财务部分则是在对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评级时,考虑范围包括影响部门整体考核、企业声誉、法律、营运和环境五个方面,并综合考虑这些方面的因素确定风险在该方面影响的严重程度。如果由多个方面的影响,则选择其中最重要的来进行评级,共分成5个等级。从渝开发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来看,其优点是认定标准有明确的量化指标,且能够从财务影响和非财务影响两个方面进行考虑;其缺点是没有将缺陷认定指标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相互对应,且没有从企业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方面分别确定缺陷认定标准。(2)柳工(000528)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分析。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从对税前利润的影响、对销售收入的影响、现金流影响、财务错报、财务重要性水平、生产损失、合法合规、形象/商誉、公司持续经营、舞弊和资产安全或资产损失等11个评价维度分别确定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其中涉及财务部分的以相关财务指标定量反映,其余则有相应的定性标准。从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来看,其优点是从财务与非财务两个方面分别确立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并且在根据认定标准披露一项因财务重述而导致重要缺陷;其缺点是没有从企业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方面分别确定缺陷认定标准。从上述两个样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分析,可以得出完善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应该具备以下特点:认定标准要分别涉及企业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方面;认定标准要通过财务影响和非财务影响两个方面来分析缺陷的影响程度,从而判断缺陷的性质;缺陷认定标准要与缺陷性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相对应;缺陷认定标准必须是明确的定性指标或定量指标;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能够根据认定标准进行缺陷认定,并如实地对外披露。

参考文献:

[1]魏志华、李常青、辉:《中国上市公司年报重述公告效应研究》,《会计研究》2009年第8期。

[2]姜英兵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重述的趋势与特征:2004-2008》,《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3]袁敏:《财务报表重述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会计研究》2012年第4期。

[4]钟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识别研究》,《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第8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 财务状况

2006年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先后出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二者均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评价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随年度报告一起披露。本文选择湖北省2008年64家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研究,以了解上市公司对于此次指引执行情况,并与过去几年学者的研究进行比较,看是否能如大众所期望的那样改善内部控制制度。

1理论分析

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披露属于强制披露行为,在非完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即使是硬性要求,各公司的信息质量也不会完全相同。因为根据信号传递理论,管理层为了能够与其他公司相区别,获得竞价优势,他们就会披露更多的信息。因此,强制性披露并不可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要求,上市公司仍然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提供质量不同的信息。目前,上市公司不一定都能够很好地遵照2006年的《指引》,提供相同或相近质量的内控信息。

本文参照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中提供的可以解释信息披露情况的因素,并分析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与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关系,以探寻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因素。

2研究设计

2.1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公司控制人为国有正相关。

假设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两职合一负相关。

假设3: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独立董事比例正相关。

假设4: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资产负债率负相关。

假设5: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公司总资产对数正相关。

2.2变量选择、模型设计

2.3样本和数据来源

截至2007年年底,湖北省境内共有64家上市公司,上市股票66只,居中部六省第1位。本文选取2008年湖北省上市公司年报作为研究样本,剔除6家*ST和**ST公司,抽取剩下58家公司的年度报告,其中沪市30家,深市28家。

本文数据主要来自巨潮资讯网站 ( cninfo.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szse.com.cn )。在各年报中收集以下资料数据:①公司简要,包括股票代码、公司治理和财务状况等资料以及负责审计的事务所;②关于内部控制信息的描述披露、披露主体和披露位置等。

3描述性统计

3.1湖北省58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现状

对58家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指引》强制规定未得到有效执行,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和内控审核报告的公司较少且其评价缺乏统一的标准,沪市5家,深市3家。按照披露的项目以及披露的详略程度进行统计分析

3.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现状的数据分析

①总体披露情况。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尽管政策规定在不断完善,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公司还是非常有限。从整体来看,深市公司披露情况要好于沪市公司。 转贴于

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位置。对于内控信息披露的位置,目前并没有出台文件进行统一规定,因而也就呈现出各式各样的组合。经统计,沪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位置比较散,表现为大部分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部分的披露详略不等,监事会报告中大多是简单概括,董事会报告中只有6家给予披露,而重要事项中仅有1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深市公司披露位置比较集中,表现为各公司均在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包括自评报告、董事会意见、监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状况分析

①一般来说,国有控股公司规模大,信息披露质量高。经统计,58家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完全符合《指引》要求的总共有8家公司,其中国有控股公司5家。

②两职合一不利于董事会发挥其应有治理作用,比如聘用、解雇、评价和奖励CEO;样本公司中有7家两职合一,通过对7家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发现6家所披露的信息都较简单,仅1家出具了内控自评报告。

③通过激励与约束机制,董事会影响经营者行为,进而影响信息的供给与透明度,独立董事制度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大部分样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比例均不小于1/3,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信息质量。

④资产负债率越高,公司粉饰报表、盈余操控的动机越强烈,基于此,信息质量也可能就越低。然而在样本58家上市公司中,38家资产负债率高于50%,内控信息披露详略程度不一,其中5家同时出具了内控自评报告和CPA审核报告,10家公司单独出具了内控自评报告。实际情况与理论出现了反差,资产负债率对说明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程度作用不明显。

⑤一般而言,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较好,较少产生高报利润的错误。本文公司规模用总资产对数来衡量,经统计总资产对数大于22的有17家公司,其中10家出具了内控自我评报告,6家在年报其他位置较为详细地披露相关信息,仅1家披露简单。

4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由于只是一般性的描述研究,因而本文只进行各自变量与应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结果表明,在5%的显著水平下,可以看出控制人类型、两职分离、独立董事比例和总资产自然对数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有显著相关关系,接受假设1、假设2、假设3。而资产负债率,在5%的显著水平下,p值为0.074>0.05,拒绝假设4。上述检验结果与描述性统计一致。

5研究结论

通过对样本公司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及相关性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①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情况,同前几年相比,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大部分公司会在不同位置披露相关信息,但披露的形式和主体未形成统一的规范,信息质量差距较大。通过本文分析,就规范性而言,深市公司好于沪市公司。

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公司规模,与其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的质量呈明显的相关性。经统计,仅有2家公司披露了存在的问题并明确表示会不断改进,大多数公司的内控信息是有选择性的,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具体的情况,实用性不强。

第9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 财务状况

2006年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先后出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二者均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评价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随年度报告一起披露。本文选择湖北省2008年64家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研究,以了解上市公司对于此次指引执行情况,并与过去几年学者的研究进行比较,看是否能如大众所期望的那样改善内部控制制度。

1理论分析

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披露属于强制披露行为,在非完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即使是硬性要求,各公司的信息质量也不会完全相同。因为根据信号传递理论,管理层为了能够与其他公司相区别,获得竞价优势,他们就会披露更多的信息。因此,强制性披露并不可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要求,上市公司仍然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提供质量不同的信息。目前,上市公司不一定都能够很好地遵照2006年的《指引》,提供相同或相近质量的内控信息。

本文参照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中提供的可以解释信息披露情况的因素,并分析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与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关系,以探寻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因素。

2研究设计

2.1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公司控制人为国有正相关。

假设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两职合一负相关。

假设3: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独立董事比例正相关。

假设4: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资产负债率负相关。

假设5: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公司总资产对数正相关。

2.2变量选择、模型设计

2.3样本和数据来源

截至2007年年底,湖北省境内共有64家上市公司,上市股票66只,居中部六省第1位。本文选取2008年湖北省上市公司年报作为研究样本,剔除6家*st和**st公司,抽取剩下58家公司的年度报告,其中沪市30家,深市28家。

本文数据主要来自巨潮资讯网站 ( .cn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cn )。在各年报中收集以下资料数据:①公司简要,包括股票代码、公司治理和财务状况等资料以及负责审计的事务所;②关于内部控制信息的描述披露、披露主体和披露位置等。

3描述性统计

3.1湖北省58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现状

对58家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指引》强制规定未得到有效执行,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和内控审核报告的公司较少且其评价缺乏统一的标准,沪市5家,深市3家。按照披露的项目以及披露的详略程度进行统计分析

3.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现状的数据分析

①总体披露情况。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尽管政策规定在不断完善,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公司还是非常有限。从整体来看,深市公司披露情况要好于沪市公司。

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位置。对于内控信息披露的位置,目前并没有出台文件进行统一规定,因而也就呈现出各式各样的组合。经统计,沪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位置比较散,表现为大部分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部分的披露详略不等,监事会报告中大多是简单概括,董事会报告中只有6家给予披露,而重要事项中仅有1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深市公司披露位置比较集中,表现为各公司均在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包括自评报告、董事会意见、监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状况分析

第10篇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指保险公司为实现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控制经营风险和增强风险管理,加强对各级机构管理者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会计和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等自身要求,出于生存发展和外部竞争需要,而主动采取的一种自我控制管理风险的行为。

从监管的层面看,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监控和指导,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从公司的管理层面看,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够得以实现。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都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

目前,在保险市场中时有发生的分支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反映出上级公司仍然存在以保费论英雄,以规模为发展目标的经营指导思想,有些内部控制制度对部分分支机构管理者的经营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不能保证会计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制度形同虚设,削弱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效力,同时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和保险监管的难度和成本。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必须引入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应该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风险控制意识,增强自觉遵纪守法的观念和氛围;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并在运行中不断补充完善;三是强化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系统,确保业务数据和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四是加强和保证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加大公司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的检查力度;五是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加强对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六是加大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检查和完善,确保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七是保险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鼓励或限制公司业务和机构发展的监管政策。

第11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1-0029-02

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起步较晚,但取得了一定成效。保险业内部控制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方面,中国人寿着手内控再造的“404项目”,另一方面,内部控制监管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然而,总体上看,中国保险公司内控建设水平仍较为薄弱,距国际水平还有相当的差距。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受到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结构、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管几方面因素的影响。从委托角度看,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一致的,处于较高层次的公司治理直接影响处于较低层次的内部控制;从内部控制实施的理论前提看,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险公司保持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也是监管部门成功实施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在中国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对于保证整个保险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前提。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视不够。部分保险公司还没有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没有站在影响公司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上重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业务轻内控仍然是某些保险公司的“通病”。部分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阶段,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内部监督,把内部控制看作是一本本的手册、各种文件和制度;也有的企业把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控制等视为控制;有的企业甚至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未理性化,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有些内部控制制度对部分分支机构的管理者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管,难以保证会计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制度形同虚设,削弱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效率,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和保险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实际上,目前在保险市场经常发生的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上级公司仍然存在着以保费规模论英雄,以规模为发展目标的经营指导思想。存在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外部环境对国内保险公司强化内部控制标准的要求不高,导致公司并不关心内部控制标准对公司能够带来的经济及社会利益,公司认为所谓的走“球”似的路线能够帮助公司获得期望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对公司造成的损害可能是致命的。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统一化、克隆化现象严重。保险公司一般实行“条条管理”,即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分公司管理支公司的形式,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方面,一般是总公司负责制订,分支公司负责贯彻执行。总公司通过系统授权、人员管理等机制进行管理控制,系统内部上下执行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高度统一。随着保险公司家数的日益增多,财务人员在各财险公司的流动日益频繁。各保险公司为了节约人力、物力,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上模仿抄袭较多,导致财险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方面大同小异。

3.内部会计控制缺乏重视。对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各保险公司普遍认同。但是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单一的保险公司在规范自身方面往往陷入“囚徒困境”,因为怕“老实人吃亏”而不敢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上出实招、动真格,唯恐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多数保险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上既有强烈的愿望又有深深的顾虑。同时,在有些领导眼中,会计工作无非是记记账、提供几张报表而已,并未认识到会计的控制作用。即便是对会计的控制作用有所认识,为了方便自己随心所欲,也往往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于不顾。

4.财务控制作用有待加强。现在财务核算或管理软件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普及,各个层次或功能的财务管理或核算软件能够帮助财务人员提高效率和确保核算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但是,保险公司的基础财务管理水平与管理层对财务数据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财务控制的作用发挥有限。一些保险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财务控制并没有起到监管及控制业务风险的作用,而是流于形式或者只是为了完成必要的程序;许多内部控制常用的工具和技术,如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标准、财务预警机制等并没有在保险公司内部得到运用。

二、保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对策

1.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2.通过法制建设强化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责任。企业是内部控制建设的主体,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认知、态度和责任直接决定着一个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状况。从国际经验来看,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政府监管机构必须通过内部控制立法来强化管理层的责任。如美国《反国外贿赂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香港《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等均对企业内部控制作了明确规定,并强化了管理层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责任。因此,在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的整体设计中,必须把强化管理层的责任作为制度设计的关键环节,通过立法明确管理层对建立、维护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负有的责任,建立和落实管理层的责任追究和激励约束机制。对于内部控制建设不重视、存在重大失误并负有责任的人员,要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内部控制管理责任。出台《保险公司内审责任人管理规定》,明确内审责任人的职责,赋予内审责任人及内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时应享有的权利,建立问责机制,改变内审部门在公司内部被边缘化的现状,促进内审责任人和内审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建议在《保险法》修订中,增加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规定,明确董事会在内部控制建设、维护和确保有效运行方面的责任以及相应的罚则。

3.加强财务会计控制。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关系到内部控制工作的成败。为此,我们在日常经营中强调实施财务会计控制,严格按照财务中心建设的要求配备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实施财务核算,加强现金流量管理和办公性费用管理,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内部财务检查和岗位审计。有效的财务控制,对公司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经营风险的防范起到了重要作用。

4.加强保险业务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承保理赔质量的高低,是保险企业经营效益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为此,保险公司应首先对各级公司的承保理赔权限分险种给予明确规定,在基层公司权限外的业务报地市级公司审核,超地市级公司权限的要报省公司审核;其次是对高风险、高保额标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要求评估人员上报评估报告,根据风险评估意见决定是否承保;再次是组织有关人员分险种、分客户对承保业务进行分析,看看哪个险种是效益险种而哪个险种没有效益,看看哪个客户是优质客户而哪个客户有严重道德风险倾向,通过统计分析,确定是否承保和核定承保条件。同时,还要重视商业再保险在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商业分保扩大承保能力和防范经营风险。

5.充分发挥保险内部审计的作用。在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合理且具有独立性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应该主要由内部审计部门来完成评价保险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效果,因为保险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比外部人员更熟悉本单位的情况和熟悉保险业务实务操作,能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采取措施;同时还可以减少管理成本,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12篇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 中国保险企业

面对已于2009年7月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所有上市公司均急需建立一套合规的内部控制机制以满足《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特别是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已经是大势所趋的情况下,中国上市保险公司若想站在世界的舞台上、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就更应该充分重视对自身内控体系的建设。

一、健全我国保险企业内控制度的必要性

保险公司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其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其目的主要有三:一是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防止保险经营的失败;二是保证保险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三是保证保险经营的效率,提高被保险人的利益。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监督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的监督,而公司内部控制则是内部的、自觉的监督。从要达到保险监督的目的来看,外在的监督只有通过公司的自我约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自我约束是保险公司内在的、对保证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层次,而自我约束能力又取决于及时、有效的内控管理。因此,内部控制管理与保险监督管理相辅相成,共同形成对保险企业合规性经营的促进。

二、当前我国保险企业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建立在授权、转授权制度基础上的分层次多级管理,并未明确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而是直接列出了内部控制的内容。即内部控制还限定在业务项目如险种或部门层次上,缺乏采用内部控制要素的观念,按照业务循环或作业流程来设计动态的内部控制机制,往往容易造成以下问题:

(一)保险公司疏于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的领导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意识淡薄,认识简单化。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重视“亡羊补牢”式的事后监督,而轻视“未雨绸缪”式的事前防范,更忽视“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式的动态事中控制,因此出现事故案件屡禁不止的现象。

(二)保险公司对业务流程的控制不足

有些保险公司的管理层认为规章制度既已制定,下面照章执行即可;还有一些管理者把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对立起来,认为加强了内部控制就会影响到业务的发展,把内部控制与公司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对立起来,缺乏把内控工作作为一项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以重视的意识,对业务过程疏于监控,错失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控制在源头或消灭在萌芽状态的良机。

(三)保险公司的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过于放松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内部牵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阶段,甚至有人把内控看作是一种复核机制,重会计数字核算控制,尚未把内部控制作为管理的一种手段,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仅仅体现在会计数字的准确性上,而忽视业务流程控制的“防微杜渐”机能。

三、新时期完善我国保险公司内控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会计系统和内部审计控制

在会计制度框架内建立适应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统一下级公司的核算口径,明确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与方法,遵循会计制度规定的各条核算原则,同时建立内部审计,主要有财务审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在企业应保持相对独立性,应独立于其他经营管理部门,最好受董事会或下属审计委员会的领导。

(二)完善全面预算和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流程体系

保险公司应抓好预算体系的建立、预算的编制和审定、预算指标的下达及相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落实、预算执行的授权、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预算差异的分析与调整、预算业绩的考核等环节;公司还应建立以核保、核赔、投资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双人勘查、交叉复核、分级核损、终审归案”的原则,防止假赔、骗赔案的发生。严格控制高风险、低流动资产比例,加强资产负债匹配和现金流量管理。

(三)加强信息技术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应用

信息技术可以改变传统模式下内部控制偏重于检查性和纠正性职能的弊端,实现内部控制重心从适时控制向事前控制、实时控制转移。保险公司应尽快完成业务、财务数据的全国集中,并防止分支机构在设定的权限范围外可能出现的数据篡改和隐瞒。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内部控制中的“预警作用”:根据信息系统所涉及的业务流程的风险点、所采集的信息,设计所要控制的参数和预警指标,使系统实现自动的作业错误提示、业务舞弊防范和风险预警。

(四)着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职、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首先,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严格控制经营风险;其次,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地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最后,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进行控制。

内部控制是公司的自律机制,它的加强和完善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在管理方面的必然要求,并受到公司治理、保险监管、企业文化、市场风险和机会、技术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各保险公司应积极探讨在上述因素的制约下适合本公司的内控机制,促进其保险经营再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梁子君.论保险公司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J].经济论坛,2006,(08)

[2]孟祥腾.强化保险公司内控建设的建议[J]科技创业月刊,2006,(09)

第13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一、引言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含义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是一项流程,应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业务改变而进行相应的修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给出了如下定义:“本准则所称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

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保险公司保持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防范保险业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和成功实施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要素也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但由于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因此对其主要的经营活动需要实施特殊的控制活动,具体来说,包括承保控制、销售控制、理赔控制、投资控制、资产接触控制、偿付能力控制、会计控制、客户服务控制、再保险和其他风险管理工具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

二、保险公司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控制度设计与实施的意义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保险市场只有一家公司经营,全部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2005年达到4927亿元,2006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564亿元,到2007年,实现保费收入7000多亿元。中国保监会深圳办公室2002年末曾对深圳四家外资保险公司调研后指出,外资保险公司的内控制度,主要特点表现在业务包括承保、理赔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据此也可以看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提高经营质量、实现经营目标有极大的作用。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其可能性,也有其现实意义。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根本出发点在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

保险公司财务学从属于管理学的范畴,它以制度管理为主要特征,从财务制度上解决保险公司管理中的各行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不对称问题,协调并指导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活动去实现企业总体目标。内部财务控制的任务就是通过调节、沟通和合作,使个别、分散的财务行动整合起来共同追求保险公司的财务目标。所以,将内部财务控制作为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核心,对决策层出资者和执行层经营者都是可行的。纵观世界各国,许多成功的企业都将内部财务控制看作血液对生命那样重要,将强化内部财务控制作为公司成功的秘密武器。也有些保险公司却由于忽视内部财务控制,造成巨大损失乃至破产。如著名的澳大利亚I保险公司,由于没有严格制定和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管理层不顾企业风险评估与集体决策,恶意扩大再保险范围,违反财务制度进行报表粉饰,也没有相应的披露与监管制度,不仅存在的问题没有暴露,反而不停的进行扩张和收购,直到它的资产和未来债务有了如此之大的缺口,因此于200年被政府强制要求清算。

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是企业财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促使保险公司财务战略与计划的实现。要保证保险公司财务战略与计划的实现,就必须对保险公司财务战略与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调节。同时,保险公司财务战略与计划是在财务活动开展前做出的,由于财务活动的影响因素十分复杂、多变,因此,保险公司财务战略与计划很难做到天衣无缝,往往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而这一切,往往要在财务活动的控制过程中才能发现,要通过对财务活动的控制,才能得到调整。因而,加强保险公司内部财务控制,是保险公司财务战略与计划积极、可靠的重要保证。

另一方面,内部财务控制是实现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关键环节。财务管理中,如果仅限于确定合理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而对实施预算的行动不加控制,预定的财务目标是难以实现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财务预测、决策和预算是为财务控制指明方向、提供依据和规划措施,而财务控制则是对这些规划加以落实。没有控制,任何预测、决策和预算都是徒劳无益的。

三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适应政府监管的基础性工作

2000年月,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消息披露编报规则》,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招股说明书中专设一部分用于说明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说明,提出改进建议,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06年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采用公司自我评估与监管部门抽查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为全面建设内部控制和准确评价内部控制状况提供了完整的框架和有效的评估方法。它被认为是保险机构内部控制监管迈开实质性步伐的标志之一,体现出中国保险监管部门已将关注的重点从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本身转移到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及监管上来。比较而言,财产保险行业的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则较低。但关于财产保险公司类似的分类监管办法也将在不久出台。

三、 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现状浅析

一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上存在问题

不少保险公司的管理层与员工对于内部控制的认识尚停留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阶段或认为内部财务控制即是财务监督。或者认为内部财务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册、文件和制度或认为内部财务控制就是内部会计控制等,或者仅仅制定这些制度或措施只是为了应付上市或者监管的要求。这些认识对于内部控制都是很片面的。

二虽然建立了财务集中体系,但仍存在监控上的难度

目前国内多家上市保险公司都实行了省级财务集中的管理模式,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省级公司的管理职能,逐步实现省级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集中统一处理,加大财务垂直控制力度,减少管理层次,增强公司防范和管控经营风险的能力,提高公司集约化经营管理水平。具体集中的内容有:账务处理及管理、报表、税务、资产、费用、资金、档案、业绩信息管理、收付费等。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架构是市、省、总三级核算、逐级授权。地市以地市财务中心为依托,下属营销部实行报账制;省、地市财务经理实行委派制。这种架构的缺点是复杂、层级过多。由于管理纵向范围太长,经过层层传递、修饰、“过滤,上级管理者对于下级、下下级的信息真实性难以判断,异常情况也很难有显著的表现。

三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参差不齐,寿险公司较产险公司整体水平更好,大型保险公司较中小型保险公司更好。虽然比较而言,中国整个寿险行业的内部控制水平高于财产保险行业,但各寿险公司之间的差距仍然明显。大体情况是,大型的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平均水平要高于中小型寿险公司。一些小型的中资寿险公司在内部控制上则有比较大的差距。小型寿险公司规模较小,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无法满足其管理的需要,是其内部控制水平较低的原因。

四、建设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控体系措施探讨

一结合保险企业实际设计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既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基础入手,以《会计法》、《保险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为依据,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为中心,针对会计工作和经济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研究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检查的、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结合目前的省级集中财务核算体制,企业管理者要注意真实情况与异常情况的收集与发现,这要求企业管理者一方面需要设置更为敏感的评价指标来反馈异常信息,同时尽量缩短信息流动环节,同时要提高对虚假信息提供者的“造假成本。 例如,美亚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每个季度向香港总部报送的各类财务报表达60多张,且每张报表间有着严密的逻辑关系,有效地防止了虚假报表行为,从而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二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是企业的两大风险,而经营风险往往直接或间接由经营风险所造成。以财务管理为核心来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就需要将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风险控制体系的一部分。如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设有首席风险官和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而台湾国泰人寿保险公司则由专门业务部门负责特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虽然模式有所不同,但两者都对公司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并将内部控制纳入到各自的风险管理体系之内。

三强调权力和责任间的制衡性,各环节要做好权限划分

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企业需要对部分岗位进行权限分配与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以避免舞弊的可能性。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权限管理,包括核保权、核赔权、核单权、查询权、报账权、法人授权等。对于这些权限,尤其是承保、理赔的权限应进行严格控制,根据相关人员的级别分级授权,并严格业务流程,将业务流程细化到每一个险种。从制度上将流程和权限写入操作系统,实现系统控制的权限管理。分支公司的双核岗位在行政上属于分支机构管理,在业务上属于上一级机构的双核岗位管理,避免分支机构由于考核压力,降低业务品质。

四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

包括设置审计委员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转化内部审计职能,建立风险控制联系会议制度,重视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等。注意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要切实提高审计的地位,对于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应该高于其他职能部门,这样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在中国,由于历史性的原因,形成了国有控股股份制保险公司、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外合资股份制保险公司三种不同的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由于股东背景和发展基础不同,其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上存在较大差别。在内部控制建设问题上,考虑应当有所不同。尤其是国有保险公司,常常会接受社会审计上市公司披露要求、国资委、保监、集团内部审计、集团同级机构交叉审计等模式。但由于国有保险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或多或少地还存在着传统的管理观念,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还没有提高到相应程度,这需要保险公司各级管理与从业人员转变观念,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正确对待内部监督。

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内部控制工作

一方面,在当今信息化社会的大背景下,要利用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信息。如美国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自999年0月成立以来,以信息化管理作为业务开展的先导,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电脑、培训系统,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公司自行开发设计了“业务管理资讯系统,建立起了面向公众、公司内部和业务员的三个网站,还有手提电脑、掌上电脑、手机短信等先进科技手段的应用,在公司、营销员和客户之间建立一条快速的信息传递通道,为及时有效地管理业务、分析市场、监控风险提供保证。到2004年,美国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保费收入已跃居深圳寿险业的第三位。

另一方面,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真实性。如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分公司的数据库直接设在香港总部,美国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数据中心设在上海和香港,并实现联网,既保证了信息安全,也防止了所有数据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1] 梁子君.论保险公司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J].经济论坛,20068).

第14篇

国内保险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业务经营区域、目标客户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在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监督、评估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和有益的改革创新,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和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保险市场中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在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在加强保险监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二、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国际上一般对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三、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国内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内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竞争与合作的大市场,使国内保险公司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应该具备全球化的经营视野和更强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内外资保险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公司竞争所追求的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第四,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提高公司的获利水平和竞争力。

四、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整体素质和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责、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单个的力量聚集成为集中的、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办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公司各级领导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渐市场化和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有效地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产品创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业务结构方面,财产险保险费收入来源80%以上为机动车保险,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业务品种方面,财产险传统型业务比重大,创新型业务、高附加值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开展。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和创新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是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机制。

其次,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北京市保险市场近年来能有快速发展,同保险公司重视服务创新密切相关。目前,北京市保险市场中的服务创新表现为:服务科技方面有电话语音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银行结算支付方式;服务管理方面有计算机网络管理、承保、理赔、结算中心、人业绩管理、营销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有服务之家、客户回访、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服务理念方面得到不断提升和转变。

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在信息技术引发的保险创新浪潮中,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创新的机会。

第三,加强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国内保险业的营销方式最终将建立在市场导向型、客户需求型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基础上,使人寿保险这一“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是靠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的提高,靠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制度体制改革、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实在服务竞争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经营风险。银行保险最直接的含义就是通过银行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增加保险的销售渠道,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是保险公司热衷于银行保险的最现实的愿望。银行保险所显示出来的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对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为双方客户提供综合性互惠服务;二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合作;三是适应网上保险的需求,实现双方网站的方便连接,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网上保险、网上查询和网上转账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另一个主要销售渠道,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不是零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滞后性,目前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如经营效益风险、资金回报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违规操作和误导宣传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诚信经营,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塑造自己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守规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银行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培训内容和时间。银行保险的核心产品是服务,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保险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所在。

六、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够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用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所有经营行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实现,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第15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 分支机构 内控监管 政策

内部控制是公司内部的管理控制系统,财产保险公司完善的内部控制是保证公司能够依法经营和稳健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障保险监管部门对财产保险公司实施各项监管措施的条件。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公司本身和保险监管部门都需要协同合作,各尽其责。

一、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管理的特点

首先保险公司总公司具有完备的制度作为前提,绝大多数的分支机构都要以总公司的制度为基础,在本机构中设立具体的内部控制管理细则,包括理赔、客服、承保、保全等各领域的各部门和岗位,都要有明确的管理标准和管理职责。其次是分支机构应将总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相关制度落到实处,或将其分解或转化成符合本机构的考核指标,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总公司的制度。第三是分支机构应建立起内部稽查体制,使公司内部审计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分支机构要加强稽查力度,并且逐步构建机构内风险预警系统的框架,进一步保证本机构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二、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监管的现状

尽管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控管理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但是就其整体现状来说,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

第一,财产保险是一门经营对象为风险的行业,也是现代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保险行业的风险是无法控制的,保险公司也是一种负债经营,所以保险公司建立有关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内部控制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都不够强,还未设立专门的机构风险预警系统,而且没有分析和评估机构经营管理每一个环节的风险情况,对其中出现的风险无法及时提出应对办法。也有一部分公司虽然对已存在的分支机构加强了风险管理,但是在没有进行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就开发新的分支机构或者新业务,给公司的整体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隐患。

第二,虽然陆续了一系列的内控监管措施,并且所涉及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活动越来越细,也越来越严密,但是我国保险监管委员会的工作重点还是在总公司。对于分支机构的内控监管工作主要交给派出机构,即各保监局,保监局一般都是按照保监会所指定的内控监管原则来开展工作。而实际上我国各个地区的财产保险市场情况各有特点,甚至一个保险总公司的各分支机构都是各有差别的,所以保监局在具体实施内控监管时要对保监会的原则予以细化和深化,使其适应当地的财产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的具体情况。

第三,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无法达到保险监管部门提出的内控建设标准。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都认识到了内控建设的重要性,但是顾虑到机构的市场竞争力等,总有很多保险公司或机构不在内控建设上真正下工夫,自然就会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出现漏洞,甚至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所以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虽然是公司内部的事务,是一种自律行为,但是实际上它是一个市场问题,离开了外部的监控和约束是无法实现的。因此监管部门要给予公司正确引导和规范,制定各项内控监管措施以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三、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监管的原则

要完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监管,首先要明确的是内控监管并不意味着完全取代公司的内部控制,其目的是促进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所以在制定内控监管制度时要注意以引导公司分支机构加强内控建设为主,监督公司严格执行预期内控制度标准。其次是要在内控监管中坚持实际出发的原则,要结合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控建设实际情况,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出其中科学有效的措施,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内控监管和内控建设的方法。第三是要注意全面性和预见性原则,这就要求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做出正确的风险评估,找出其薄弱环节和风险大的环节,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同时还要对整个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控,以全面系统的内控监管来推动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

四、完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监管的对策

(一)明确保险监管部门对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监管职责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本身的内部控制薄弱问题,才是引起内控执行力层层减弱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本性因素。所以保险监管部门只对市场上已发生的问题进行查处是不够的,还要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管,查处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漏洞,才能真正规范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运营,并且规范整个保险市场和保险行业。具体来说:

1.保险监管部门可以制定区域性的内控指导文件和监管准则等,使区域内产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能够提高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积极主动地发现本机构内部控制建设中所出现的问题,并寻求解决和改进的方法。

2.保险监管部门还可以制定出具体经营行为的最低行业标准,以强制性的方法促使产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达到这一标准,否则就以信息披露或行政处罚等手段来督促各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对本机构薄弱环节的改进工作,以保障投保人的权益,维持区域内保险市场的秩序,促进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3.此外,保险监管部门还可以作为财产保险总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将总公司内部控制不当对分支机构经营产生的影响,和分支机构对总公司决策的疑问和矛盾等,反馈给财产保险总公司。

(二)加大保险监管部门对财产保险总公司的监管力度

监管部门对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控监管不能与对总公司的监管分离开来,保监局在完善对产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控监管时,要多寻求保监会的指导,并将保监局的工作经验上报给保监会。同时保监会要加大对财产保险总公司的监管力度。

1.促使总公司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只有总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其分支机构才能做好机构内的管理工作。为此,财产保险总公司可以实施分级授权管理、垂直管理和分类管理等模式,使各级分支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清晰,并且能灵活变动,形成安全高效的管理结构。在核保、核赔和财务工作人员中开展切磋、沟通、竞赛、上下查、互查、联查等监督活动。

2.促进总公司建立完善的分支机构考核指标体系

首次要转变以往单一的业绩考核指标,从效益、规范和诚信等方面综合考虑,不仅仅只反映保费的规模变化,还要把赔付率、应收保费率、投诉率、人员留存率和理赔服务效率等内容全部反映出来。其次要综合考虑短期绩效和长期绩效,比如说在分支机构领导团体不变的情况下,业绩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上一两年的业绩情况。

3.促使总公司提高内部稽查的独立性

分支机构的稽查工作应该由总公司垂直管理,可以在各机构设置稽查部门,并由总公司统一考核稽查部门负责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稽查部门人员要有一定的流动性;总公司制定明确的稽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分支机构稽查部门能够依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鼓励分支机构创新稽查方式,以提高稽查审核的效率,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给予处罚,保证稽查工作的实际效用。

(三)确保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监管的有效性

有效性监管是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在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相关制度基础上,对其市场行为的重要监管内容,监管部门要将有效性监管完全融合到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中去。

1.完善分支机构内控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监管机构要安排出专门的检查人手来对每一个产险分支机构进行记录和监测,并根据不同的分支机构的规模、诚信、效益等建立合适的评价指标,通过这些指标来评价区域内分支机构的内控效果。

2.提高内控信息收集技术水平

首先建立分支机构定期上报内控建设情况的制度,分支机构要把内部审计等报告定期上报给监管部门;还可以召集各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定期召开报告会、座谈会、专项调研等活动,掌握各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内控建设理念和执行情况等;定期进行市场调研、收集投诉,或者进行现场稽查等,准确发现公司内控中出现的问题。

3.探索创新内控监管制度

监管部门要不断探索创新对分支机构的内控监管制度,比如说建立分支机构分类监管体系,灵活运用内控效果评价指标等评估分支机构的经营风险;对内控体系出现问题的机构加强监管,加大保险监管的透明度,实行监管信息披露等制度,运用行业自律和公众的监督力量来促使公司改进内控工作。

五、总结

总之,针对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监管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在遵循内控监管原则的前提下,可以从明确监管职责、加大对财产保险总公司的监管力度、重视有效性监管等方面来完善对产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控监管,杜绝违法违规现象,促进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积极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叶慧霖.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监管的思考[J].中国保险,2010(1).

[2]马旭东.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甘肃金融,2012(2).

[3]张波.浅析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与监管[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2).

[4]宋志伟.公司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关系研究――基于保险公司监管现状的讨论[D].北京交通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