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工程施工类合同范文

工程施工类合同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工程施工类合同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工程施工类合同

第1篇

论文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类型 处理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虽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不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利润高,投资回报快,而建筑市场的管理则比较混乱。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如承包人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签订合同,以及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等违法行为,形成了大量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提供了比较具体的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对于合同无效的认定与处理依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为了能给现有争议的解决提供一些思路,有必要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原则进行探讨。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条件

无效合同本质上是合同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判断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首先要对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进行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签订合同的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它的生效除要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适应的缔约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住宅建造的公民个人,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承包人一方,一般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建筑施工企业。除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外,他们还必须具有与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相适应的缔约能力,即这些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订立合同。

(二)不违反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

一项工程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使用,要经过许多阶段和环节,有其客观规律性,这种规律性与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国家对此客观规律性总结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建设法规规定了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要求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比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还必须经过报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才能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等。

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并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可将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分为以下类型:

(一)承包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工程建设技术含量高,社会影响很大,所以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资格有严格地限制。根据我国《建筑法》第13条的相关规定,只有经注册登记,领有营业执照,并向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才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除此之外的任何个人及单位都不得承包工程,也不具有签约的主体资格。由此可见,没有通过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或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订立的合同,都因主体不合格而属于无效合同。另外,建设

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有等级之分,不同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范围不同,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自己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由此可见,超越资质等级与他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二)冒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冒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1)没有资质或者低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或者符合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没有资质或者低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在有资质或者符合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下与他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无论是借用还是挂靠,其签订合同的过程无非存在着两种情形:一是具体施工人以欺骗的手段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由于一方存在着欺骗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二是对于一些国家投资或国家控股的项目,发包人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利用手中的权力,想把工程发包给与自己有利益关系单位或个人,若此单位或个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发包人便相互串通,通过借用资质或挂靠的方式订立的合同。从形式上看,签订合同的承包主体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履行合同的实际施工人却不具备法律规定相应资质条件,因此,这种合同属于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也属于无效合同。

(三)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强制招标的范围,是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及防治在工程分包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通过直接发包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若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与个别投标人恶意串通、内定中标人、设置障碍排斥他人、收取投标人贿赂等,以及投标人之间串通作弊、假借资质参与竞争等行为,因违背招投标原则而致使中标无效的,招标人与无效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四)违法分包或者非法转包订立的合同

所谓违法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包出去,或者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工程,或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行为。非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我国《合同法》及《建筑法》都明令禁止禁止违法分包、禁止转包。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所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有受贿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行贿行为的合同

工程项目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有受贿行为或者投标人有行贿行为影响不公平竞争的,属于违法招标的范畴,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然无效。《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包含了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腐败行为导致的中标无效,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等直接发包的工程,若在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发包人有受贿行为或承包人有行贿行为的,《解释》并为涵盖,此行为同样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原则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工程建设市场,尤其是大量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被确定无效,不仅会给合同双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也导致了大量质量不合格建筑的产生,因此,要对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加以重视,确立处理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一)合同不再履行原则

无效合同自始对当时人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订立,但尚未履行,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被确认无效的,终止履行合同,尚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确立此原则,是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及时纠正,以免因合同的继续履行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建设实践中,应加强对合同的监管,及时发现不具备生效条件的合同,并及时确认其无效。

(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若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赔偿因合同无效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的,依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尚未履行的,还是尚未履行完毕的,或者已经履行完毕的,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过错方都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方式是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而不包括尚未实现的利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应由无过错方举证。

(三)工程质量至上,折价补偿原则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部分履行或者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对于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解释》第2条、第3条的相关规定,确立了工程质量至上,折价补偿的原则。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1)已完成的部分工程或已竣工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或者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应参照合同约定补偿承包方相应的工程价款。(2)若已经完成的部分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又无法修复的,承包方负责拆除,并返还发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3)已竣工的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作为违法建筑应由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当然,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方过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2篇

【关键词】计价模式;合同类型;风险

1.引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建设工程中较为通行的做法,我国从2003年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经过十来年的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贯穿到了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编制、合同管理、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工程索赔、竣工结算、计价争议和处理等。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对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根据工程存在的风险选择相适应的合同类型,对于作好造价控制,正确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和索赔,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对发承包双方来说,都是需要研究探讨的问题。

2.工程量清单计价

2.1工程量清单计价概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及项目其他技术资料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这里提到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一方面是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审的共同平台,体现了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2工程量清单计价重要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其他情况下的工程项目具体是使用清单计价模式还是定额计价模式,由项目业主自己来决定,但随着清单计价模式的不断推广,以后的趋势是鼓励逐步走向清单计价模式,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目前保留定额计价模式只不过是一种过渡性安排而已。

2.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企业自主定价,有利于反映和促进企业的有序竞争,也有利于促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的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价格组成要素清晰,能够直观和全面反映企业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实际价格,便于合同履行中发承包双方测算核定与变更工程合同价款,便于计量支付与结算工程价款。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现了量价分离原则,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对工程内容及其计算的工程量负责,应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状况,自行确定各组成要素价格、管理费和利润,承担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约定范围的风险。企业在拿到所有的招标资料后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方案的优化,在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应结合企业自身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和标准对工程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组价,此时的综合单价组成完全能够与企业的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案紧密结合,企业所报商务标和技术标能够相互支持、配合,既能从技术和商务两方面反映和衡量投标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合理性,又能反映投标人的综合竞争能力。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的作用

在招标投标阶段,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后,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实体性消耗、施工组织及技术措施、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报价并投标,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由此可见,招投标阶段最终的结果就是确定中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此时签订的合同是明确工程建设发承包双方权利和义务最根本依据,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建设工程合同在对建设工程活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合同类型的选择

4.1合同的类型

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合同双方权利和责任的划分不同,当然承担的风险也不同。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有利于合同管理、造价的控制和风险的合理分摊。一般来说,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发包人会要求承包人尽可能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围绕这个主题,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合同形式,发承包双方也就面临着合同类型的选择的问题。按照计价方式和风险分担情况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类型,最主要的是前两种形式,即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根据价款是否可以调整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与可调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与可调单价合同。

4.2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的风险因素

合同类型的选择权一般掌握在发包人手中,在招投标阶段,发包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如项目的规模和工期长短、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及外部环境等.基于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权责对等性要求,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摊风险。承包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此外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

4.3合同类型的选择

4.3.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在合同计价范围内,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一般适用于工程量能够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在招投标阶段,发包人应能提供详细的图纸、技术资料及各项说明,以便承包人能够准确计算并复核清单工程量。此时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有约束力。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在合同计价范围内,合同总价固定不变,由承包人包干。此时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工程量均不具有约束力。只有当合同内容、设计变更或发生了约定外风险时才能变更合同价款。此时,承包人承担了大部分风险。这种合同类型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较短(一般一年以内),承包人在投标核算工程价款时已经具备了详细的设计及技术文件的工程项目中。在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结算工作十分简单,且便于进行投资控制。

可调总价合同是承发包双方按照基准日期的物价水平确定合同计价范围内全部工程任务的暂定价格的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内,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及其他工程条件变化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选择这种合同类型时,由于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不利于发包人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比较大。这种合同类型一般适用于工期较长、合同双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工程项目。

4.3.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分项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确定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据此核定合同总价,实际支付时则根据每一个分项的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该分项的合同单价计算该分项工程价款的合同。这种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其风险双方可以合理分担(承包人承担了工程单价风险,发包人承担了工程数量的风险),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合同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在实施过程中,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但是如果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相差较大时,施工投资不宜控制,且承包人在核定单价时会采用策略报价的手段便于合同履行阶段获得更多的利润或在施工阶段得到更高的现值。

4.3.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成本补偿合同。合同价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确定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双方约定计算,在这类合同中,发包人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由于没有利益的制约,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并不注重方案的优化和成本的节约。此种合同类型适用范围比较窄,一般适用于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5.结语

通常情况下,在选择合同类型时,发包人占有主动权。但发包人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还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各种风险以及承包人的承受能力,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合同类型。当工程规模不大、工艺技术相对成熟、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完备时,建议发包人选用总价合同,其他情况下尽量优先采用单价合同。当工程工期较短时选用固定价格合同,而当工期较长时选用可调价格合同,由合同双方合理分担风险。

参考文献:

第3篇

交通土建类工程造价专业(以下简称工程造价专业)是一门研究道路、桥梁、隧道、港航等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费用的专业,它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涵盖的内容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进度款结算以及竣工决算等。工程造价专业在高职院校经历了十年的发展,至今已经为行业企业培养了诸多相关岗位的高技能从业人员,如计量员、造价员、采购员、合同管理员、监理员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也日益完善,增大了相关岗位人员的需求,并且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本文通过调查工程造价专业从业人员队伍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结合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的实践,提出构建高职院校工程造价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路,为同类院校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一定本文由收集整理的参考依据。

一、从业人员队伍现状

(一)人才资源的结构性短缺。从目前行业用工情况来看,工程造价相关岗位普遍存在人才结构性短缺现象。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勘察设计阶段来看,工程造价相关岗位从业人员中,大专层次以上的本专业人员占总数的65%,但他们从业年限大都在10年之内,缺乏深厚的专业技术底蕴及丰富的从业经验;从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来看,工程造价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中,大专层次以上的本专业人员仅占总数的20%不到,大部分岗位由非专业人员担任,他们不但缺乏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技术水平,而且人员稳定性不够,流动性较大。例如,广西人才市场交通运输厅分场2011年12月统计的数据显示,广西在建施工项目中,大专层次以上的工程造价专业从业人员仅占12.8%,非专比例高达87.2%,结构极不合理。

(二)行业知识不全面。一个工程项目造价的组成非常复杂,它不仅涉及项目本身,还涉及项目的资金来源、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财政税收政策,这就要求从业人员不仅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还要具备与工程造价组成有关的管理学、经济学等许多领域的知识。目前,大部分从业人员只知道依据国家颁布的定额及相关编制办法规定来完成各阶段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而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价、设计及施工方案优化、合同管理与索赔、风险分析与管理等方面了解甚少,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市场分析能力和洞察力不够。当今科技创新时代,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从业人员只有对市场材料和机械的规格及价格、实施工艺过程充分了解,才能作出准确的造价分析。但是,许多从业人员自我提高和继续教育意识淡薄,市场分析能力不高且洞察力不够敏锐,长期处于“闭门造车”式的工作状态,编审能力无法提高,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管理。

以上可以看出,从业人员队伍的现状对高职院校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仅就所在的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构建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谈一孔之见。

二、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办学沿革及现状分析

工程造价专业作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龙头专业,兴办于2002年,迄今有8届毕业生近600人,现有在校生近400人。该专业拥有较为完善的与“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等其他专业共用的专业实训基地——建筑技术实训基地,基地于2008年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示范性实训基地称号,实训条件能较好地满足专业上课需要。

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该专业多年来一直在探索着工学交替、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等形式下的人才培养模式,并于2008年开始施行2年校内学习、1年校外顶岗实习的“2+1”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发展至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思路及实施内容上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努力,这也是下文重点探讨的内容。

三、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已经提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发展任务之一是:“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是指把学校的专业知识和职业岗位的工作实践结合起来进行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它体现了校企双方共同办学的特点,同时利用学校与社会两种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使学生的专业能力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内容如下:

(一)专业实践课程体系与内容建设。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各门实践课程虽然已经完成了由传统知识传授为主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重大转变,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仍未能有效融合在一起,未能实现一体化教学;各门实践课程的实训项目之间关联不大,没有实现实践教学的系统化。

为实现一体化教学,我们可以加入企业元素,对于工程造价、工程招标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竣工决算等主干课程,让行业专家参与制定课程标准、承担教学任务,把培养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岗位实践能力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使理论教学与满足行业企业要求的实践教学高度吻合,通过融会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来实现一体化目标。

为实现系统化教学,对于各门实践课程的实训项目,我们统一以企业某真实项目为背景进行系统开发与建设。即打破传统的实践课程教学模式,以同一项目各阶段所完成的不同工作任务为路线,开发实训项目并制订考核评价标准,使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更加系统化,从根本上解决实践课程教学内容单一、各课程之间不协调的问题。

(二)实训基地建设。目前,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已有的、面向工程造价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是与其他专业共同使用的建筑技术实训基地,它积极发挥着为学生提供实训操作场所、开展学生科技活动的功能,但与行业企业联系不够紧密,且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仍尚未开展。

为使实训基地建设更好地实现校企合作,我们可以借鉴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广泛利用与广西交通运输系统各企业之间的熟络关系网,以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发展理事会为依托,以实践课程建设为载体,与企业共建共享互赢的实训基地。

校内实训基地方面,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我们根据企业实际工作环境及工作任务重新进行场地的规整、设备的配备,由企业添置软件及相关规范,为实践课程的实训项目提供技术和师资条件,企业可以利用学校的实训基地进行生产和职工培训。校外实训基地方面,可直接将校外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中的相关部门,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交流合作能力及创新探索能力,企业可以聘用学生为其创造经济效益,同时也取得一定的社会认可度。

(三)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以“服务求发展、贡献谋支持”为原则,充分利用工程造价专业的办学资源,回报行业企业长期对专业建设的支持,将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统合起来,在提高专业教学水平的同时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水平。第一,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横向科研课题的研究,为企业获取经济效益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我们的科技成果也有了转化的平台。第二,协助完成企业的工程项目任务,为企业分忧解难,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各阶段的造价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完成工程结算资料及竣工决算资料等。第三,以专业教育资源为基础,开展社会人员转岗培训、技术培训、预算员等工种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使专业教育融入社会、行业和企业中。

(四)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专业教师是学生的直接引路人和指导者,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及职业能力直接影响着学生质量的提高,因此,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是实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应建设由校内、校外教师组成的以专业带头人为核心,以骨干教师为中坚,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第一,对于现有校内专业教师,鼓励他们提高学历、提高职称,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学习,参加专业培训班,考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他们到生产一线参与工程技术工作,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了解到一线岗位的需求情况,为我们构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提供理论依据。第二,聘用在生产一线具有丰富经验的行业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校担任兼职教师,通过言传身教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4篇

Abstract: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a complicated process, construction units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various geological face and hydrological conditions. So almost every road construction project will appear engineering change, if not handled properly will affect the whole road the progress of the project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so the construction unit to giv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change contract management by full attention. Based on many years' engaged in highwa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hange i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experience, to discuss the report and put forward engineering change and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procedures, and to change the number of engineering calculation and verify a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hange;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法律特征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或者是合同变更应该建立在施工单位和业主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如果合同双方没有事先同意工程变更或者是合同变更就不能进行。但是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的前提不一定非要是施工单位和业主这两个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如果这种工程变更是一种客观需要,可以由监理提出然后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根据监理的工程变更指示之后,才能进行施工。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的造价问题,需要合同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二、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类型

首先,根据我国《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公路工程施工中任何工程数量的变化。

2、公路工程施工中任何单项工程的取消和增加。

3、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的性质、质量和种类的变更

4、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的任何部分的高程、线形、位置和尺寸的变更

5、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附加工程的变更

6、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顺序和时间的变更

其次,根据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还可以根据各方当事人进行分类。

1、由施工单位想业主提出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鉴于地质条件的变化、施工情况的变化、出于方便施工的目的、施工单位的技术和装备达不到合同施工要求或者是为了控制施工成本和加快施工进度等多方面的原因,公路工程的施工单位都可以申请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

2、业主提出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其主要是业主想在原有公路工程的基础上扩大施工规模、提高施工的设计标准或者对施工的进度有了新的要求都可以提出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

3、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综合考量,提出工程变更。例如施工过程中地质、水文施工条件等多种因数的变化。

4、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计划。这个主要是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整体规划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

5、公路工程的设计方要求对设计进行完善提出相应的工程变更设计。

三、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上报和审批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的前提是要严格按照原先的设计任务书和最初的设计的原则。变更的设计要严格按照原来的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规范、工程变更要符合节约的原则、减少对耕地的资源的占用,以有利于施工为原则,目的在于控制施工成本和提高公路建设的工程进度。公路施工工程的变更要根据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要按照合同的条款的规定经行,任何一项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都不能让原有的施工合同失效。例如工程变更之后的项目单价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合同规定的单价,如果合同中没有一些工程项目变更的单价,就需要对这个工程变更进行重新估价。这个估价要经过施工单位的施工预算,监理工程师的审定,最后的业主的批准,就能按照这些估价进行施工。最后这个估价和审批必须在完成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才能经行施工不然可能会面临业主不给予计量支付的问题。

四、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合同单价管理。

我国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合同单价有着一定的规定,变更工程要根据施工单位完成的数量和单价进行计量工作。首先,工程变更的单价要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单价。其次,一些小型的公路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单价,可以让监理工程师对计计日工的单价进行评估。再次,如果公路施工项目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细目单价不可能完全适应实际的施工情况,需要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三方协商对那些超出的部分经行协商估价。估价的原则是公路施工工程细目涉及的价格要高于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公路施工工程的实际工作量要大于或者是小于合同规定工程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最后,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预算编制办法和承包人投标时提交的单价分析资料及工程量清单中相关细目的单价为标准对那些没有在合同中相应的工程细目进行估价。

我国《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总价变更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因为单项变更工程中评估出来的单价,不一定就是整个工程施工的总价,例如出现物价因素导致实际计量与合同规定的不一致,所以需要一些调整。如果出现各项单价与工程总价不一致就需要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和业主根据合同进行三方协商建立一个管理费的调整限额,给整个合同的总价一定的调整的空间,具体的调整空间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五。

五、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合同的申报与审批

1、公路工程施工中业主指令变更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时因为公路规划的等方面的因数的变化,业主会向施工单位提出新的指令。这时就需要施工单位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按照业主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具体的施工。同时对一些根据业主指令进行修改的资料和相关手续进行保存。同时根据前面的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单价评估原则对工程变更的费用进行确认,同时完成相关合同签订工作,然后将合同条款上报给驻地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就可以签发程变更

批复单及签发工程变更令。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指令就可以正式成为施工补充合同。

2、监理工程师对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

监理对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需要先询问业主的意见,然后和施工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监理工程师要在进行工程变更的时候要准备材料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文件内容; 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 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或合同文件修订的事宜; 同时要求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完成这些材料之后工程变更就可以正式成为补充合同。

3、施工单位对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

施工要进行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需要先准备变更申请及变更内容报告,包括变更的理由、变更的方案和数量、以及单价和费用。施工单位把这些材料上报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这些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和分析,然后监理工程师在给驻地监理进行审核,最后再对总监办工程办进行最后的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程变更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合同文件

的规定,审查其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复核变更的工程数量。审核通过后最后提交给业主进行最后的定夺,业主同意后施工单位对公路施工中工程变更意见正式通过了,可以写进合同中。施工单位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令之后就可以正是对工程变更进行施工。终上所述,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工作,这项工作的完成直接关系到工程的顺利进行,所以施工单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该给予这项工作足够的重视,为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参考文献

[1] 田兴培.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建材技术与应用,2010,(06).

[2] 冉立新.做好公路施工监理工作之我见[J].城市道桥与防洪,2005,(06).

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结算

前言

目前,随着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力度的强化发展,大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在竣工结算的环节都要求经过严格的审计程序。建筑单位在进行一项工程时,需要跟建筑施工单位签署合同,在这合同内容里面包含了施工单位在这项工程中包含的施工项目以及施工款项,这两方面都要做出严格说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开展此项工程的首要任务,他严格控制着施工单位在建筑此项目时的质量问题,也严格控制它的工期。在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环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签订的规范性及签约双方的各约定,都会对工程竣工结算产生影响。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制约性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制约性作用,是为了在现有施工技术的条件下,进一步确保建筑工程结算工作顺利的开展下去,无论是施工进度方面还是建筑施工质量方面都会有严重的制约作用,令施工单位有效施工。不断的社会实践调查表明,预见性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制约作用,对于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通常情况下,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中,施工合同的合理制约主要表现在施工质量、价款及工期的结算方式[1]。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部分企业在建筑工程前面开工前,建筑单位为了节省一定的费用,在招标文件中对于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仅仅标注为合格。而在建筑工程竣工后,将其施工质量评定为优良的质量等级,再按照相关文件的所传达的精神以及优质的评价原则,按建筑工程人工费用的百分之五对施工单位进行一定的资金奖励。但是在此环节中,常常有建筑单位由于本身是出于节省费用而只选择合格的施工质量评价,优良的质量标准是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是到了最后的环节却因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是否奖励的条约,而使自身付出了高于预算的部分资金,也会因此与施工单位产生较大的意见分歧,甚至发生严重的争议[2]。在施工项目质量问题以及施工成本控制问题拥有建筑施工合同非常重要,它能制约此种问题的发生,令建筑工程项目有效的开展下去。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措辞与描述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前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对于合同内容里面的一些语句描述以及条款措辞方面都要做到仔细阅读,这也是对工程项目开展顺利的基本。针对施工单位重视建筑施工合同条款一些问题描述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施工单位签约此合同,就不能单方面进行改变,它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受到了法律保护。因此,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措辞与描述,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反复的推敲与思考,可以有效的避免合同中出现歧义导致后期工程竣工结算出现争议问题[3]。

同时,在避免合同中出现词语歧义问题的基础上,对合同的表达内容进行分析,也是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首要前提之一。为了能让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工作顺利的进行,施工单位对于建筑施工合同内的条款词语措辞要仔细辨认,双方要沟通准确,以防出现分歧,令项目工程进度在预期之内并且施工的质量也有所保证。所以,对于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措辞与描述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够明白,不出现问题,才能不断的积累解决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对于这些问题,发挥施工合同对工程后期竣工结算的重要保障作用。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规范

我国建筑施工行业发展并不完善,在很多合同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建筑项目施工前需要对施工合同有一个严格的规范。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规范可以有效的令项目工程开展。根据我国各地区建筑行业发展来说,很多建筑施工单位都要根据国家建设部门以及工商管理局联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对大部分建筑施工项目的建设发挥规范与约束的作用。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附有三个具体施工质量、材料以及承揽工程项目的附件,这三个附件都是用来规范项目施工合同的。针对施工合同订立的规范内容就是用来制约施工单位工程施工项目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些规范要符合建筑施工实际条件,不能盲目采用,要选择科学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用以避免签订不规范的施工合同给建筑工程项目后期的竣工结算造成严重的困扰问题[4]。并在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资料的过程中,重视合同中对施工工程竣工日期、付款方式、施工进度问题的规定与描述,谨慎的确认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对于建筑施工后期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时出现的问题可以有效避免,不能影响施工单位结款资金。

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对于解决建筑工程项目后期的竣工结算审计,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我国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与国外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国外所采用的合同价款主要分为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而我国的合同划分就只是定价不变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定价可调合同[5]。例如,通常情况下,固定定价合同主要是要求承包方承担施工期间的全部风险,并需要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可预见因素可能会产生的结果负责,其报价也因此较高。对于工程总量以及对施工技术要求较少,并且工期时间也比较短的一些建筑工程来说,采用定价合同相对适合。而可调合同的相对要求要比较多首先要业主像施工单位支付一些费用,同时为了能让合同有效实施,业主也可以对施工单位支付一定的酬金。这类合同不同于固定定价合同,它需要业主承担全部的工程风险,相对的承包人不需要承担风险。因此,在选择施工合同类型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最终做出选择。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建筑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发挥着极大的影响。对于建筑工程项目一旦开展进行,无论是建设商(业主)还是施工方都需要履行所签约的合同,同时为了能让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设计的顺利进行,双方在签订合同方面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规范签署。同时,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双方必须重视建筑施工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具体环节,全面、认真的分析合同的具体内容,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在工程竣工后双方结算时不会存在较大的分歧。因此,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作用,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非常有利。

参考文献

[1]陶学明.李颖.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合同管理[J].西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04).

[2]唐晖.建设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J].中国住宅设施,2010(01).

[3]朱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初探[J].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10(10).

第6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单位;问题;对策

前言

合同作为现代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经济往来形式,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性也在日渐突出。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各类工程建设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展,在建筑施工行业的竞争逐渐白热化的今天,强化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了我国工程施工单位提高自身竞争能力,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完善企业的日常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

一、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具体的作用以及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的三个方面:

(一)合同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

任何工程的施工建设都是通过签订各类合同来完成的。利用合同管理可以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目标以及责任进行分解,并以此来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能进行规范,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均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完成。由此可见,合同管理既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核心内容,又是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核心。

(二)合同的法律作用

在任何一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要想使工程的建设能够如期进行,就必须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个单位的相关职责、权利以及义务进行科学的划分,对各方的责任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摊。在此过程中,合同既可以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同时它还对各参与方的义务、权利具有法律保障力以及约束力。

(三)处理各类施工纠纷时的作用

由于工程施工具有项目衔接复杂、参与单位繁多、合同金额较大以及施工周期较长等一系列特点,因此,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类纠纷以及争议。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各方在施工前所签订的合同来解决的。总而言之,合同是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合同管理概述

(一)合同交底

随着社会生产建设的分工越来越精细,工程建设基本上是利用招投标的方式来进行运转的,而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人员并不是从事招投标工作的人员,这就使得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单位与人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对工程的建设进行更好的操控,就必须利用合同来对各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想确保合同管理具有较好的连续性,以便于更好的进行合同管理,投标人员与施工人员进行合同原始状态的技术交底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合同状态就是指合同的签订到其结束的整个合同执行过程,它涵盖了该过程中的所有合同基础条件(例如:经济社会环境、合同条件、实施方案、气候条件、法律)以及合同的对应目标(例如资源、工期、成本)等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要素的总和。所谓的合同原始状态就是指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各种要素的总和,它主要涵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的资料交底

在此项工作中,必须将工程投标阶段的全部文件类标前调查资料、预算基础资料、单价分析表、工程清单、技术示范、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以及投标书等各类涉及到工程建设的资料都必须交由相关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全权管理。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方便合同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内容进行理解,并将其作为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工作依据。

2、合同的文本交底

所谓的合同文本交底就是指,参与项目谈判的工作人员将签订合同文本时的实际情况以及合同文本交由施工管理人员保存,合同的签订情况交底主要包含了谈判人员认为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注意的问题、让步条款、不利条款以及有利条款等各类情况。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理解与应用。

3、合同的价格交底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新增单价,那么一定要与原有单价的计算方法以及计算原则一致。基于这一原因从事合同单价编制的人员就必须将差价的调整方式、利润的费率、现场管理费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运杂费单价的计算原则及其计算依据等方面的内容一并告知合同管理人员,以便于让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合同分析

施工人员在拿到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合同后,务必要对合同的相关资料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并对其进行详细、全面的分析,以此来达到重视风险条款、避开不利因素、使用有利条约以及熟悉合同文件的目的,并将其作为指导思想应用到工程施工中。

1、分析合同文本

在对工程的合同文本进行分析时,其主要的任务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承建单位的责任以及工程的建设范围进行分析;二是对工程业主的相关责任进行明确;三是对施工过程中的价格补偿、计价方法以及合同价格进行明确;四是分析合同中的补偿条件以及工期要求,五是分析工程建设在受到干扰后的法律责任;六是对工程的验收方法、合同程序及其变更的方法进行分析;七是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纠纷的解决方案。

2、分析设计图纸

本文所提到的图纸分析主要是对设计图纸在审核过程中所出现的漏、错、差项目进行分析,以便于发现设计图纸与工程实际所存在的不同,并对其进行及时的优化。此外,该项工作还包含了对工程清单是否符合实际进行检查,以便于对施工组织的建立进行指导。

3、分析合同价格

通过对合同中的相关价格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合同中的合同总价、利润比例和数量、组成价格的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以及单价合同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必须对合同价格的调整可能性进行分析,如果在合同中有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那么就必须根据合同的报价单来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机械投入费用、材料费用以及劳务费进行分别计算,以此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价格调整均具有合理性。

(三)合同的执行

合同的执行一般是以原始的合同状态为基础,然后再根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业主所提出的相关要求来对其进行不断地改进、补充、调整,以此来对合同进行完善,使其逐渐接近工程的建设目标。只有做好合同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才能够对合同的后期执行情况以及状态进行充分的把握,从而实现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成本状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进行全面的分析。

三、合同后评价

由于合同管理基本上是一项经验性的工作,因此,在对工程施工进行合同管理时,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以便于提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水平。在进行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还必须做好合同后评价的相关工作。

(一)对其签订的过程进行评价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模糊不清的条款以及不利的条款,这些条款通常需要通过合同的执行才能被发现。因此,企业在合同执行后,一定要对其相关的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并以此为鉴,逐步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谈判合同的能力。

(二)对其执行的情况进行评价

由于各个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不同于其它工程建设的问题,所以,施工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务必要对每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归纳,以此来提高企业处理合同的能力。

(三)对合同的管理进行评价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方法以及得失进行交流、总结,以此来提升企业的合同管理经验,从而实现提升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的目标。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问题

(一)管理层的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其管理层人员并没有对合同管理引起高度的重视,再加上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缺乏,这就使得企业的合同评审以及合同执行基本上是纸上谈兵。在大部分施工企业中,合同管理的岗位基本上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这就为企业的施工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合同文本缺乏公正性以及公平性

在经营方式合同化的今天,一些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中,将常会出现内容不完善、语言不严谨以及条款不公平等一系列的问题。一些建设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强行加入了过多的不平等条件,给予了业主过多的权力,而对于承包方却只强调其责任与义务,对其应有的权利却只字不提。这就使得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其施工合同经常出现不完整、不全面、不准确的情况,导致了施工方对合同的内容有所误解,最终导致了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以及合同的内容得不到落实等情况。

(三)合同的执行缺乏科学性

一些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操作,一些从事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再加上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些情况的出现,使得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受到了严重的制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的效果。

五、完善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方法

(一)建立合同管理机构

施工企业在进行日常管理时,一定要在企业的各阶层中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1、对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制定,并对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制定以及履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对相关的合同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并对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

3、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核,避免企业的施工合同被用到非法活动中。

4、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问题进行解决。

此外,从事企业合同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经济学、工程学以及法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背景。在对合同进行管理时,一定要确保其具有正规化、专业化的特点,并将其融入到各个业务单位的工作中。

(二)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可操作、具体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为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就一般情况而言,合同管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责任追究制度、总结制度、造价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规章管理制度、委托制度、审查制度、文本示范制度、归档统计制度以及归口管理制度等。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还必须将其与工程造价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三)建立网络信息管理体系

一般情况下,工程的施工合同在签订、执行以及完结的过程中均会产生大量信息,这些信息不仅是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必要资源,而且它还是企业在未来的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信息。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合同管理手段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建筑企业的发展需求,建立网络信息管理体系已经成为了施工企业的必然发展趋势。在建立网络信息管理体系时,可以按照以下的方法来完成。

1、针对每个项目的建设设置一个专门的信息管理数据库,将合同管理的相关信息存入相应的数据库,以此来实现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资源共享。

2、强化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的资料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应。

参考文献:

[1]谭建东.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及处理研究[J].价值工程,2010,29(28):93-94.

[2]李先丽.关于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9):130.

[3]苟兰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几点问题[J].中国科技纵横,2011(20):193-193.

[4]吴渊,黄方勤.如何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5):9,10.

[5]丁伟红.如何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中国科技纵横,2010(3):146.

[6]刘爱苏.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2011(6):167.

[7]翁伟,蓝春菊.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6).

[8]刘海峰.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与商业网点,2009(23):98-99.

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参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参与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此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以及进度控制管理的依据,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建设能否顺利按照预期目标完成。因此,这就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明确施工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意义,在施工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各个阶段强化控制管理,以达到工程项目建设预期目标,实现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效益的最大化。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分析

(1)合同文本不够完善与规范。现阶段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合同文本管理上不完善,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不够系统规范,对于合同双方的具体责任、权利以及违约后的处理措施缺乏详细的说明。甚至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文本有失公平,对于建设单位的违约索赔等限制条款较少,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此外,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于合同文本中的风险问题认识不足,在合同文本中对于工程担保以及保险问题未给予详细的说明,因而也难以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与控制。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不全面。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执行管理必须依靠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来执行,如果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势必造成合同的审查、监管以及执行检查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制约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的主要表现为机构设置不全面,合同管理人员不足,岗位职责不清晰,分级管理以及相应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这些问题造成合同管理力度不足,难以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体系。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内容系统复杂,要求合同管理人员除了必须掌握涉及到合同管理的经济、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外,还必须熟悉建筑工程工程技术知识。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管理上正是缺少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合同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培训教育以及项目实践锻炼,导致合同管理工作队伍的整体能力水平不高,制约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化管理措施研究

(1)规范合同文本形式。首先合同文本的制定应当遵循《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9版)中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全面完备、自愿协商的原则制定合同文本,能够规范指导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具体合同内容的制定上,应该在示范文本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的完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以及劳务分包等方面合同条款的制定,同时结合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实际特点,针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形成补充条款。其次,在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种类上,应该遵循构建完整的合同体系的原则,分别签订承包商与业主、承包商与分包商以及承包商与材料或机械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确保合同体系的完备齐全。第三,应该在合同文本中充分体现合同文本的实用性以及权威性,将合同文本作为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协定的依据,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在合同文本制定上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2)完善机构设置,建立规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规章制度是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基础。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首先应该建立相应的上报制度,将工程施工期间的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上报施工管理部门,以便于通过合同履行实际情况及时的调整施工各部门工作计划。其次,应该建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沟通交底制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的与项目管理人员或者是业主单位进行沟通,使其明确合同的履行情况以便于调整工作内容,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

(3)构建高水平、高效率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团队。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以及履行的直接操作管理者,其能力水平也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质量以及效率,因此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也必须重视对合同管理工作团队的规范化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应该选拔具有一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同时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法律以及政策的管理人员,并通过对工作人员开展专业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

(4)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合同的履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点。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得到有效的履行应该重点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协调工程施工参与各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开展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确保项目建设能够有计划有秩序的开展;定期开展合同履行评价通过动态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最新状况,同时将履约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调整施工作业计划;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于项目建设标的、价格、进度以及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做好质保要求条款的履行管理。通过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将施工合同中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5)强化合同法律意识,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为了避免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应该在合同签订之前,认真审核仔细推敲合同条款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于涉及到违约责任划定以及违约处理等方面规定,减少合同签订之后由于条款认识因对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所造成的合同纠纷。此外,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该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妥善的处理各种合同变更以及合同索赔处理规定,既要确保合同的权威性与约束性,同时也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规范、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体系。

结语

合同管理作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效益。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规范合同管理必须充分认识合同管理工作的动态、系统以及全过程特点,并在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政策以及合同条款执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实现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应有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李涛. 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理解[J]. 科技信息. 2010(29)

[2] 连伟军,郑文峰. 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关键问题的探讨[J].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7(28)

第8篇

(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耐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33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三、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易取得的周转材料等,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一)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二)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四)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五、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退库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六、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同时,将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七、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施工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八、在用周转材料,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281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三、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1506临时设施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

二、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

三、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通过“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核算,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临时设施种类和使用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期末临时设施的账面原价。

1507临时设施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各种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

二、施工企业的各种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内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工作量法,也可以采用工期法。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可以根据临时设施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临时设施的原价、摊销率和实际使用年限等资料进行计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临时设施累计摊销额。

1702临时设施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临时设施”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临时设施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2123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二、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4104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一)合同成本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水电费等。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合同成本)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二)合同毛利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

三、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等科目。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科目。

四、合同完工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4110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按照规定的台班费定额支付的机械租赁费,直接记入“工程施工”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承包工程”和“机械作业”两个明细科目,并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的种类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四、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月份终了,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

(一)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外单位、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以及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在月份终了时,一般应无余额。

5101主营业务收入

5401主营业务成本

一、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二、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三、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后的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后的余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这两个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这两个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一)“周转材料”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三)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临时设施的摊余价值、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本项目根据“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余额之和减“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临时设施的原价、累计摊销额以及清理情况。

(四)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增加“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第9篇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

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二)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

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实现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限。为确保工作的及时开展,应当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台账,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种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关系,提升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四,加强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阶段每月一次的常规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在得到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意见报业主核准。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补充、更换机械设备,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停止支付工程款。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第五,工程单价变更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与变更工程细目相同细目的,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细目单价确定;其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细目但存在类似细目的,变更工程应参照类似细目单价,业主应积极组织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及时确定变更单价;其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或类似参考单价的,应由承包人依据合同单价分析表中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补充单价并考虑投标调价函的调价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设备,则按市场价格编制清单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业主应及时审查确定正式单价,尽量避免暂定单价进行计量。其四,如果变更工程单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报业主批准后,作为暂付账款计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并办理有关记录和手续。

第10篇

关键词:群体工程 销售节点 基础工程 分包工程 签证

Pick to: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gress is related to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of the project, has been one of the focus of the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sues. Aiming at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progress the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from group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gress, sales node construction, found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gress, subcontractors intervention time and time limit for a project, the determination of schedule and time limit for a project delay visa six aspects to illustrate the progress processing Suggestions.

Keywords: group sales node based engineering subcontract works the visa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问题施工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焦点问题之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进度问题较少,通常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约束的也不多,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进度问题的争议处理起来缺乏依据。其中群体工程施工进度、销售节点施工进度、基础工程施工进度、分包工程提供作业条件的时间及工期、进度计划的确定、工期延期签证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较多的争议六个问题,堪为焦点中的焦点。如不加以重视,详细约定,势必影响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还会影响施工管理企业的社会信誉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生涯,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一群体工程施工安排

群体工程是指由两个以上(包含两个)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由一个单位工程组成,该单位工程可以划分成两个以上的施工段的工程也可以叫做群体工程,其特点是可以分批分期施工。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如果不对施工顺序问题明确作出约定,施工单位往往会尽量减少前期投入,把最早得到回报的施工段或单位(子单位)工程先施工,把需要大量增加前期投入的施工段或单位(子单位)工程放在后面施工。而且可以把后施工的施工段或单位(子单位)工程作为先施工的施工段或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场地,减少二次搬运的费用。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各施工段或各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如某工程项目,地下停车场连成一体,地上一至三层围城一圈是商业用房,三层以上五个单体各自独立是住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约定各施工段或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仅在工程款支付的条款中约定了主体施工至三层,建设单位支付第一次工程款。如此以来施工单位群体工程中的各施工段或各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往往会成为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焦点之一。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施工段或各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能够减少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如果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施工段或各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要求施工单位先地下、后地上逐层施工,施工单位就不能为了早日回款、为了减少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用,仅把主楼部分先开工,商业及车库分放到第一次回款之后再开工。

为了减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问题,群体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定要详细规定各施工段或单位(字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无论施工顺序如何安排,施工段的划分一定不能违反有关规范及设计文件规定。

二.销售节点施工进度

《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及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大致情况是多层住宅主体三层施工完成、高层住宅主体施工至七层完成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具备的形象进度成为销售节点进度。建设单位在签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要综合考虑商品房的销售明确规定形象进度达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日期,否则工程形象进度不能按期达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影响了销售工作的开展,使销售错过了最佳时机,就会造成建设单位造成回款滞后、工程款延期支付、工程进度再延期的恶性循环,甚至导致项目失败。

如某工程项目,地上三栋塔楼各自独立,地下通过停车场连成一体,停车场的面积约为整个工程面积的一半。合同约定了主体一层第一次付款,工程款采用综合单价法,主楼和车库单价一样,没有约定销售节点进度。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认为先施工车库有利于回款。使主体工程进度滞后,错过了最佳销售时机,建设单位资金链断裂,项目沦为烂尾工程。

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定要明确签订销售节点施工进度,销售节点施工进度是项目成功的重要保障。

三.基础工程施工进度

基础工程由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地下室防水、土方回填等分部分项工程组成。基础工程具有投资大、危险程度高的特点。合理安排基础工程施工进度,有利于节约投资、降低工程的危险程度。目前建筑市场上流行的合同构架是土方开挖、降水、基坑支护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一家或几家施工单位,从垫层施工开始发包给主体施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降水支护的费用由建设工程业主直接承担。主体施工单位很少会考虑节约基坑支护、降水的费用。显而易见,缩短基础工程的工期可以节约投资。特别是深基坑工程,不但是重大危险源之一,还对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影响较大。如某项目,建设单位计划在雨季来临前进行基坑回填,只对基坑进行了简单的支护,支护单位保证支护安全期60d。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60d后将进入雨季。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基础工程施工进度,施工单位不经建设单位同意确定施工方案,计划用90d天的时间完成基础施工。在基础施工到三分之二的时候,正好赶上当地的雨季,基坑支护不堪雨季一击。经雨水浸泡后,边坡塌方,造成二死一伤的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结合工程实际,合理确定基础工程施工进度。

四.分包单位介入时间及工期

由于很少单位具备所有的专业资质,我国又对于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企业资格管理制度。因此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有些分部分项工程,一般会采用厂家安装,有利于分清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对于这些分包的管理,一是采用建设单位直接管理,二是采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管理。无论采用建设单位直接管理还是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都要详细约定分包单位介入时间及施工工期。以电梯安装为例,电梯安装的前提条件是机房(如果有)内部、井道土建结构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电源开关、井道符合相关规定,满足土建交接条件。电梯安装调试须在消防工程验收之前完成。可见,电梯工程的开始时间也就是主体施工单位在此之前必须达到土建交接的时间,把该时间作为主要进度节点之一签到合同中,就可以避免相关的争议发生。如果该时间没有具体约定,主体施工单位延误了土建交接时间,势必会延误电梯工程的交工时间、势必会延误消防工程的验收时间、势必会延误竣工验收时间,相关的合同争议层出不穷。

五.进度计划的确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要明确规定施工计划的表达形式,编审程序、报送时限。建筑工程项目的总进度计划可以用网络图来表示,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查后连同审查意见一起报建设单位批准。总进度计划的批准千万不可草率,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应组织各参与施工的单位进行开会讨论。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将总计划编制完成报送监理单位。确定了的总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偏差要及时调整。调整总进度计划要执行总计划的编审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确定以后,还要根据总计划分解成年度施工计划、月施工计划及周计划。年度计划要符合总进度计划,月计划要符合年度计划,周计划要符合月计划。年计划要于前一年的12月中旬报送监理单位批准,月计划应于上一月的25日前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周计划应于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监理单位批准。

六.工程延期签证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以后,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工程延期申请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工程延期申请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落实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将工程延期事件调查清楚形成书面处理意见,经建设单位工程师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书面回复施工单位。如果三方意见不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协调一致后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分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将工程延期签证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群体工程的延期签证。在群体工程的合同履行中,可能会由于设计方案、拆迁进度、政府干预等原因造成群体工程的某一个施工段或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暂停,类似上述原因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可以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但若工期损失不在关键线路上则建设单位可以不承担。对于误工损失施工单位可以综合调配劳动力使其将至最低甚至为零。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还可约定20日以内的由于设计方案、拆迁进度、政府干预等原因造的成群体工程某一个施工段或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暂停建设单位不承担误工损失。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就是计划,《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甲乙双方共同的计划,是建设工程的大计划、母计划,是建筑工程实施阶段一切计划的基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确规定群体工程施工进度、销售节点施工进度、基础工程施工进度、分包工程介入时间及施工进度,明确规定进度计划的编审程序、编审权限,明确规定工程延期签证的条件,有利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规范各方行为,减少争议摩擦。为工程项目的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11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合同管理系统;复杂系统;WSR系统方法论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而且工程项目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然而,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对工程项目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综合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现,一直都倍受关注。

《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进入了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阶段。目前,人们都已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但总体来说,合同管理水平不高仍是建筑市场上的普遍现象。因此,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进行物理-事理-人理分析,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更透彻地理解和把握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本质,对于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WSR系统方法论分析的适用性

物理-事理-人理(WSR)系统方法论是由顾基发和朱志昌博士提出的一种分析系统问题的方法论,是一个包含了许多方法的总体方法,是众多方法的统合统一,它主要从事实、事物之间的联系及人在事物运动发展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三个方面来分析问题,强调了系统实践活动是物质世界、系统组织和人的动态的统一[1]。

2.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复杂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管理期长、对经济效益影响大、管理难度大、风险高、综合性强等特点,因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应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整体性、开放性、动态性、层次性、自学习性等方面[2]。

2.1.1整体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整体性主要体现在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等三个方面[3]。第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包含合同策划、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合同履行、合同索赔等方面,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并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后的相关管理,如工程质量保修、工程款结算等;第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证,因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的过程要体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第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包括社会的共同利益、业主的利益、承包商的利益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面利益得到保证的重要手段。

2.1.2开放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不仅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局部行为之间的相互竞争所推动,同时也受到其外部环境强有力的影响和制约,从而呈现出更为完整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行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处在一个开放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中,并与这些周边的环境不断地进行物质交换、信息交换、能量交换。

2.1.3动态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与其外部环境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必然导致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也是不断变化的,即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动态性。第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如自然灾害、水文条件、施工环境、政策法规、技术能力与水平、人工费用、材料和机械价格、利率、汇率等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因素的变化会引起业主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发生转变,从而导致工程建设项目目标发生变化,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工程变更工作和合同索赔工作。第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各参与方通过信息技术组建一个动态的战略联盟,及时应对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不同阶段呈现出的动态实时变化,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采取动态的控制措施,实现各参与方之间的共同整体利益[4]。

2.1.4层次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具有一个多层次的系统结构,系统结构中每一层次工作的顺利完成有助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的过程来看,合同策划、施工招投标管理、合同履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控制、索赔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完成才能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完整实施;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保证体系来看,人员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管理制度、信息管理等方面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2.1.5自学习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有着预定的目标,在系统中所展开的控制、反馈、调节都是为实现这一预定目标而做出的努力[5]。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处在一个动态的外部环境里面,系统目标会发生改变。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系统目标,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结构中各层次的工作会不断地调整,并且不断进行相互作用,使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具体表现为: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发生的变化,系统结构中如实施过程、保证体系、参与方等各个层次会主动做出反应,积极试图将所发生的变化转化为对实现系统目标有利的因素,不断完善自身工作,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更加顺利地进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自学习性正是该系统发展的动力,这种动力使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更有自发性、无序性,更加活跃。

2.2应用WSR系统方法论分析的可行性

作为解决系统问题的方法论,WSR应面向复杂性的问题[6]。因此,要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这个复杂系统的实践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合理配置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财力、物力以及协调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需要运用WSR方法论作为指导。根据WSR方法论的内容,首先,弄清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工作的规律,理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机理,即考虑其“物”的一面;其次,弄清楚如何做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解决如何运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机理的问题,即考虑其“事”的一面;最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是离不开人的参与,所以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实践活动中要做好各有关方面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即考虑其“人”的一面。运用WSR方法论的工作过程指导展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按照其具体的实施步骤,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到“知物理、晓事理、通人理”。

3.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WSR分析

3.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WSR因素分析

“物理”、“事理”、“人理”是分析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问题的整体构成,三者缺一不可,且三者之间密切联系,相互影响,体现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本质。

3.1.1物理因素分析

在整个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首先,要进行合同策划工作,主要是明确承发包方式、合同类型、招投标方式、重要的合同条款和合同条件等方面的内容[7]。第二,进行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也是施工合同形成的过程,旨在从建筑市场上良莠不齐的建筑企业中择优,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出去。第三,要落实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合同履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风险跟踪管理、监督承包商履行合同、做好合同变更工作、解决合同争议以及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事务等。

3.1.2事理因素分析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确定了工程项目的价格、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同时也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换句话说,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它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到控制和保证的作用,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对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事理分析,是解决如何通过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达到成本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应该围绕着达成工程项目成本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等进行展开,体现为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等工作。

3.1.3人理因素分析

要想达到工程项目建设实践活动的目标,则在能够保证工程项目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得以实现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中,就必须要有人的参与。在理解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物理因素和事理因素的基础上,应着重考虑如何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问题,以更有成效地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对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人理分析,是通过研究和理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中各参与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以促使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

3.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WSR运作模式

按照WSR系统方法论的工作过程,结合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特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运作模式可分为6个阶段进行。

3.2.1明确合同管理功能

工程项目管理的目的是实现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预期目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尽量做到成本最低、进度最快、质量最高、风险最小。然而,合同管理是实现工程项目管理预期目标的重要保证,因此,其工作内容要体现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工作。

3.2.2调查分析

调查了解业主自身的情况、项目特征、项目范围以及外部环境条件等,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分析。了解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所需的条件和相关知识,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分析合同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以及各参与方需具备的条件和素质。

3.2.3形成目标

经过调查分析之后,确立合同管理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应与工程项目管理整体目标保持一致,并分析实现这些目标的约束条件。在进行合同管理工作过程中,需确定各阶段工作目标的优先顺序和权重以及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组织结构,也需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系统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

3.2.4构造策略

确立了合同管理各阶段的工作目标之后,根据调查分析过程中了解的实际情况,将合同管理工作所需的客观条件转化为现实条件。让合同管理各组织部门和系统各参与方参与制定、修改各阶段工作模型或方案,旨在选择合同管理各阶段合适的工作模型或方案。

3.2.5协调关系

协调关系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是技术上的协调,即将工程项目的生产要素、合同管理知识跟合同管理各阶段的工作模型或方案进行协调;第二是协调合同管理各组织部门之间、系统各参与方之间以及组织部门与参与方之间的工作和利益。

3.2.6实施与完善

审批和实施合同管理各阶段的工作模型或方案,对实施取得的成果进行检验、总结,及时纠正工作模型或方案出现的偏差。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与系统各参与方的沟通和协调,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综合以上步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WSR运作模式见表1。

4.结语

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实践活动中,应充分认识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是一个复杂系统。WSR系统方法论作为面向复杂性问题的系统方法论,应用其分析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具有很好的适用性。通过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进行WSR因素分析与WSR运作模式分析,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有了更加全面地认识和深刻地理解,强调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要围绕着实现工程项目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进行展开,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人的因素,注重全面协调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中各参与方之间的利益。这有利于促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有利于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水平,也提供了另一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分析方法和手段,丰富了WSR系统方法论的应用和内涵。(作者单位:广州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赵国杰,吴连玉,安丽.基于WSR方法建构管理体系的尝试[J].现代管理科学,2009(03):24-25.

[2] 成思危.复杂科学与管理[J].南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03):1-6.

[3] 佘立中,乐新军.大型集群工程造价的复杂性与管理机制研究[J].建筑经济,2010(04):107-109.

[4] 晏永刚,任宏,范刚.大型工程项目系统复杂性分析与复杂性管理[J].科技管理研究,2009(06):303-305.

[5] 佘立中.基于复杂性大型集群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研究[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6(03):107-109,118.

第12篇

一、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的现状

企业会计准则专门设立了三个会计科目用于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和机械作业。其中“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按照建造合同所涉及的税费是否计入合同成本,是否归集计人“工程施工”科目,可以把现行的税金核算方法分为两种:

第一种,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这类税费被界定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间接费,构成建造合同的合同成本(详见《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08),此类税费在其所属的会计期间内归集计入“工程施工”科目进行核算:税金发生或计提时,借记“工程施工”,贷记“应交税费”,缴纳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

第二种,根据建造合同向业主办理结算款同时计提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建造合同所涉税费的主要税法按现行的会计核算办法,未归集入“工程施工”科目,而是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根据办理的结算款同时计提相应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缴纳税费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另外,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可见,收到建筑业预收款时,也应计提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有所提前,税费的会计核算方法没有改变。

二、现行税金核算办法中存在的缺陷

1 税金核算对象的“同质异处理”

现行第一类税费核算办法是恰当的,而建造合同结算缴纳的营业税费等是价内税,价内税的特征决定了其应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然而现行的会计核算却未将营业税费计入合同成本。建造合同所涉及的税费虽然名耳繁多,但本质相同,都是建造合同的成本费用而且是刚性的成本费用,甚至营业税等更具有“为完成合同的、可以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费用特征。因此,对建造合同营业税费的核算更应计入合同成本,归集人“工程施工”科目。显然,现行营业税费的核算存在理论缺陷,同质的税费会计核算却相异,而且缺少建造合同营业税费的成本核算也是不完整的。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建造合同所涉税费应该同质同处理,都应计人合同成本,通过“工程施工”科目归集核算。

2 会计核算的结果模糊不明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现行建筑合同的结算流程为:

(1)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或工程施工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办理的结算款通过“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

(2)按规定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合同完工后,将建造合同相应的“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结清,借记“工程结算”,贷记“工程施工”。

现行的税费核算是将营业税费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没有涵盖在这一结算流程中。营业税费的核算游离于工程成本核算之外,建造合同核算的成本不完整;“工程毛利”包含工程已结算部分对应的税金及附加,“工程毛利”虚假增加,会计核算的内容模糊结果不明晰。而且对于跨会计年度的建造合同,“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依托于建造合同的建设周期,无需年度结算对冲,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却服从于会计核算周期,必须年度结算清零,导致成本、收入和相应的税金核算无法跨年度配比,给信息使用者带来不便甚至误导。

3 现行税金核算办法缺乏指导性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跨行政管辖区域施工的建造合同,还会涉及许多地域性的税费。企业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印花税,持外出经营证明前往施工地,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时,施工地税务机关征收相关税费。行政管辖区域不同缴纳的税费名目也不尽相同,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之外,有些地方还会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水利基金、堤围费甚至企业所得税等。这些具有地域特色的税费实际存在着,也构成了建造合同的事实执行成本,可是税金核算对象同质异处理的现状却无法给予企业明确的核算指导,这会使企业对地域性税费的会计核算缺乏一致性,影响会计信息的通用性和使用度。

三、建造合同税金核算的重构

建造合同所涉及的税费均构成建造合同的成本,具有同质性。如上分析,营业税费有直接费用的理论特征,也有“可以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明晰核算的现实条件;而且营业税费是按照完工进度阶段性、非完工一次性的计算缴纳,具备根据完工进度核算的实际操作性。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将建造合同的营业税费也归集入“工程施工”科目,可在“工程施工”下增设“税费”二级明细科目,辅之以项目核算,提供准确的税费核算结果和有用的财务信息。

现结合建筑合同的工程核算,重构税费核算的体系流程:

(1)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发生的成本、税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或税费)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或应交税费等

(2)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或工程施工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办理的结算款: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

同时计提相应的营业税及附加:

借:工程施工――税费

贷:应交税费

(3)按规定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对应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对应于“工程施工――税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对应于“工程结算”)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合同完工后,将建造合同对应的“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结清: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税费和工程毛利)

重构后的建造合同税金核算体系,圆满了工程核算的两个“核算环”。一个是依托建造合同建设周期的核算环:“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从零开始归集建造合同实际发生的累积的成本、税金、毛利和结算款,至合同完工时两个归集类科目对冲余额清零;另一个是依托会计核算期间的核算环,“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建造合同相应会计期间的收入、成本和税金,这三个科目在会计期末结算清零,提供满足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核算信息。这两个“核算环”既自成体系,提供多样化的核算信息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又环环相扣,由“工程施工――工程毛利”科目相互联通,并且存在“主营业务收入和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成本和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工程施工――税费”这些对应的核算关系。

第13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业主;施工过程

在我国经济高速进步的时代,为社会的各行各业带来了革新的浪潮,也给人们的生活增添了不少的色彩,在日益增长的经济中,人们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从最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市政工程的建设在不断的迈向一个全新的、更高的台阶。在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的阶段,对市政工程的建设投入也是较多的,由于在市政工程中包含的建设种类较多,项目繁杂,例如:道路、桥梁、通信、地铁等交通项目,又例如给排水、供暖、供电等民生项目。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城市的发展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它一方面改善着市民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又在拉动着地区经济的发展。鉴于此,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1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内容分析

1.1 市政工程的施工造价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造价管理,就是在施工过程中针对所有的人力物力等资源进行监督与调节,从而将工程造价总额控制在合理的目标范围以内。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内容包含人力、材料与机械设备使用等费用。根据施工合同对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要求,以合理管理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租赁等费用[1]。同时,制定科学合理A的施工方案,并优化市政工程施工工序,积极采用提高效率与降低造价的的新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新工艺等,减少因返工而导致的人工与材料等浪费。

1.2 市政工程施工的进度管理

施工进度管理要按照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进度与工期要求来实现工程施工预期目标。工程进度管理应当贯穿于全部施工环节中,尤其是施工进度的计划制定与实施环节中。其次,在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工期控制要求,并设立专门进度管理机构与人员,完善工程进度管理体系。同时要明确工程进度管理各环节责任,编制科学的进度管理流程表,以充分确保工程进度管理工作开展。

1.3 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即在市政工程施工时所进行的安全施工等控制活动,从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与行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要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明确好安全施工的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管理科学规范进行。对此,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等措施,确保安全和施工同步进行,并且把安全管理理念深入到所有施工环节中,以保障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1.4 市政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关系到工程今后的使用效果与使用寿命,并且关系着工程使用者的财产人身安全,因此,市政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成为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应当从工程的实际出发,制定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与系统,明确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同时,应当完善施工材料的采购与内部质量检测工作,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偏差,确保工程质量被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2 基于业主立场的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对策分析

在这个环节中,从管理活动涉及到内容的不同进行业主立场的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对策分析,业主对于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以及设计管理等。具体如下:

2.1 投资管理

业主对市政工程施工的投资管理集中表现为对投资规模的控制和工程效益保证上。通过建议和监督确保市政工程投资效益的最大化。作为投资主体的业主应当在市政工程承包合同的约束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设计到的变更或者重大变更进行控制和调整。在工程施工质盆不变的前提下,以降低工程资金支出为目的调整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业主实现工程变更条件的工程成本控制,需要密切设计人员与监理人员的关系,通过监理人员实地的调查,获得工程建设的一手资料,并以此获得设计方案变更的建议权。认真听取监理人员的合理建议,并实施的对有益于工程质量保障和工程造价降低的建议给予及时的鼓励和肯定,以此激发监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选择合适的设计代表人员,设计代表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工程设计服务质量的好坏,选对了设计代表就相当于为工程质量和投资管理提供了上佳的监督和变更依据。

2.2 合同管理

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间是合同关系。在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中,与业主相关的合同为: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工程建设合同、买卖合同等。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时,业主为协调各方矛盾,经常需要和相关单位签订各类协议,这些应当也划分到合同管理范畴中。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必须严格寻找相关法律与合同来进行,如合同法、建筑法、民法通则、招标法等。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违反合同法与招标法等问题,严重影响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业主在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几点工作:①确保参与行为的合法性。确保参与行为的合法性也即业主在参与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依法办事。依法办事着重体现在对合同条款的严格执行,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业主不仅要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同时还要监督其他参与各方的行为是否会对合同造成威胁。②不断完替合同相关制度。市政工程项目是一项复杂性较高,涉及内容较多的工程施工类型,这些特点的存在使得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相当繁重。因此,不断完善合同相关的管理制度,设立与之相匹配的机构和人员是十分必要的。③不断完善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文本是为了防止条款遗漏和责任约定不公而编制的,重视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应当确保示范文本管理制度的完善。

2.3 设计管理

在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设计过程应当贯穿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包括工程选址、施工可行性分析、立项等,再到设计的准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以及招标投标等,最后再延伸至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移交接管等环节。

所以,对于业主方来说,业主应当树立正确的工程设计管理意识,加强设计工作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渗透于融合,通过一系列的交流、沟通及协作等系统化的管理制度的建设,帮助设计方与业主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包括从工程立项至竣工移交使用的全周期,协调业主方和政府、设计单位等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与承包商的沟通与协作问题。如在设计前,业主应当组织相关设计人员考察分析施工周边情况,尤其是地下管线的分布、限高、周边房屋以及地形地貌等状况,并做好书面记录;加强设计人员的考核工作,完善设计责任制度等。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在促进一个地区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衡量依据,同时也是一个地区政府机构的形象与标志.加强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就需要针对市政过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不足和问题,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便切实的促进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立足于投资者的角度,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是有效降低工程事故发生几率,促进工程施工质量,塑造良好城市形象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我国城市建设现代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程晓.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J].江西建材,2013(01):243~244.

[2]叶长友,苏红燕.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研究[J].科协论坛,2011(07):19~20.

[3]姜峥.市政工程项目业主方设计管理工作的探讨[J].城市道桥与防洪,2011(04):157~159.

第1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绩效评定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But, from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the point of the effect of enterprise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largely restricted the project whole management level. Therefor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 should performance analysis, so as to make a building engineering enterprise managers to evaluate the situation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tract have enough clear understanding of, and find out the defects existing in contract management, explore the way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and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level. So, this paper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analysis and research.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相对较强的经济活动,并且合同管理涉及到多个学科,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不仅能够有效的降低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而且还能提高建筑工程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因此,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绩效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会决定建筑工程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的市场综合竞争能力。

一、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作用和地位

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是对建筑工程企业权利的管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经济交往的重要手段,双方签订规范、完备的合同,能够有效的维护建筑工程企业的合法权益,双方也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了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了法律约束力。所以,重视对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是对建筑工程企业权利的管理。其次,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是对企业风险的有效管理。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具有特殊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合同履行的长期性特点,从而决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业主资信风险,外部环境的风险以及工程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因此,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对每项工作都能够稳妥安排,从而降低了建筑工程企业的合同风险。所以,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对企业风险的管理。第三,建筑工程企业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对企业经济效益的管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纽带,并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贯穿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始终,因此,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合同管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定,对提高建筑工程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目标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目标制主要是实现多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该达到的最终目标。由于建筑工程目标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因此对建筑工施工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管理。首先,重视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应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例如,做好市场预测工作、资信调查与资信决策工作以及合同签订之前的行为管理。其次,重视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订立阶段,表明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建立起了合同法律关系。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阶段,双方当事人应该认真、严谨的拟定合同内容,从而做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第三,重视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后,双方当事人应该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应该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第四,重视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该从整体利益出发,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根据合同中具体条款,通过有效的法律依据合理的解决纠纷。

三、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绩效评定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绩效评定主要是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结果和行为绩效进行科学的评定,从而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结果绩效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形成阶段建筑工程企业应该编制全面的详细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不断的优化工程项目的评标方法,能够合理的选择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与此同时,建筑工程企业还要对外部环境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阶段建筑工程企业应该严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确保计划的可行性,能够及时审批和支付建筑工项目进度款,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并且,建筑工程企业还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的进行沟通和交流,处理好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行为绩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行为绩效主要包括组织结构、组织制度、组织文化以及信息管理。首先组织结构主要是合理的划分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能够使工作人员的能力与工作岗位相适应,便于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从而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够组织好各项投资计划的编制、审查以及报批等。其次,组织制度。组织制度主要是组织的基本规范,能够明确各个岗位工作人员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从而实现组织目标。建筑工程企业建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责任制度,能够促进部门间的配合和交流,调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有效的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第三,组织文化。建筑工程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具有企业特色的价值观,并且以此为中心形成了企业的行为规范、道德准则以及风险意识等。建筑工程企业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应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履行施工合同赋予权利和义务。第四,信息管理。建筑工程企业应该重视对重要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使合同管理人员能够及时的掌握准确信息,从而促进合同管理人员顺利的开展工作,有效的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四、总结:

本文通过对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绩效评定的分析和研究,从中深刻的认识到建筑工程企业加强对合同管理的作用,了解合同管理的地位,明确了合同管理目标制,对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进行科学的绩效评定,有效的提高建筑工程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达到对整个工程项目有效的管理,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赵彪,陈志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绩效评价研究.[J].基建优化.2006.

(05).

[2]王燕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8.(10).

[3]吕立山.合同管理理念与方法.[J].21世纪商业评论.2006.(01).

第15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措施、分析

前言

近些年来,基本建设市场不断规范,以“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制”等为核心要素的三项制度逐渐推广起来,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管理的作用日益凸显出来,特别是对于施工企业来讲,要想长远的发展,必须通过加强管理,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工程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是通过质量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等一系列的管理手段,将投入尽可能缩减至最小,建成另项目法人合格满意的产品,并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加之管理本身的系统性,决定了施工管理无太多规范可循。当签订水利工程承包合同之后,就应当进行项目经理总部和分部的建立,并依据项目工程管理需求,来组建组织机构,对管理人员加以配置,并对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进行明确。确立施工管理系统,选择最佳配合方式,来对具体的施工活动目标进行测量和评估,并在具体的施工当中,以反馈信息为依据,进行必要的施工控制。

一、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特征概述

第一,涉及面广。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涉及水利、工业交通、电力、城建、矿山、环保等多个领域;第二,涉及科学多。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涉及气象、地质、经济、原理、管理、法律等多个学科;第三,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多。水利工程设计管理同《合同法》相关,同时又涉及水利、交通、电力、城建、矿山、土地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第四,具有不确定性。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影响因素中包括人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其中自然环境包括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土壤类型、地质构造等因素,自然因素对于施工管理极为重要,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的质量。而认为因素主要变现为经济、政治及参与施工人员的协调配合、工作态度、技术素质等。第五,较大的地区差异。全国各地区间的社会经济环境存在差异性,甚至一个县、一个村都存在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差异。同来意义上施工环境的好坏,就是有的地方施工管理易,有的则具有一定的管理难度,而其中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第六,统一量化标准缺乏。因施工管理表现形式不一,判断难以准确,这给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水利工程施工主要影响因素

(一)人的因素

人指的是直接或间接参与到工程建设的全部人员。他们的工作会对工程的施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只有当保证了人员的工作质量,工程施工才能得以保障。同时,参建人员的素质应包括质量意识、思想素质、专业技术水平、敬业精神等,这亦是影响水利工程施工的重要因素。

(二)机的因素

机指的是为满足水利工程施工所需借助应用的各类设备机具,通常可分为低值易耗类、固定资产类两种。如模板支撑、胶轮车、脚手架等属于低值易耗类机具,起重吊装机械、桩施工机械、输送机等属于固定资产类机械。且各种机具设备的应用都是为了满足实际施工的需求。

(三)料的因素

料指的是为了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需求而进场并消耗掉的各类建筑原材料,包括砖、砂、石、白灰、水泥、木材、钢筋、装饰材料、机电设备等。材料本身要在施工过程中有所消耗,应该属于料的范畴,这就决定了建筑产品的内在要素。

(四)境的因素

境指的是外部环境,主要有劳动、自然、保证体系等。其中外部自然环境因素对于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最为复杂,如地质、水文、气象等。组合搭配、劳动力安排是否得当、计划工期是否合理、原材料供应是否脱节、工具设备是否高度保障、施工机具有无故障等外部环境均与工程施工联系密切。

(五)异的因素

艺指的是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操作流程、作业顺序做法等。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施工方案,依据操作规范规程,工艺水平熟练,作业方法顺序得到,不但能够实现工效、经济上的成效,亦可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促进工程进度。

三、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措施分析

(一)强化施工安全管理

第一,进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体制和安全管理体系,坚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项目经理核心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逐层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使得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对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加以明确,做到依据完善的管理制度来对施工进行约束,利用制度来对施工责任管理体系进行管理;第二,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应当贯穿于整个水利工程施工过程,所有工程项目部相关人员均应参与其中。将新近员工作为培训的的重点对象,他们的安全知识相对不足,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也较为薄弱。第三,对于场地的安全检查。通常来讲,施工场地的安全检查分为专项安全检查和综合安全检查两种,他们是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的重要形式。

(二)强化施工合同

第一,做好合同的预算管理。即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之前,对项目进行的计划立项、编制及审查的招标文件,是项目合同签订之后,工程实施顺利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第二,健全合同签订程度。每一份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在签订之前,其合同内容都应通过相关部门的会审检查,以双方平等协商为前提,就细节及重要问题意见统一;第三,以合同为施工依据。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从合同约定中的内容,对于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因素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应以合同内相关约定条款为依据进行处理;第四,做好合同的清算工作。当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完毕后,施工合同亦履行结束,这时,应依次对分包合同和施工总合同进行清算和结算。

(三)做好施工质量的控制工作

第一,进行施工组织计划的编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在符合国家、地方级行业规程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同水利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施工单位实际技术水平相结合,来制定出可行其具备科学性的施工组织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以施工技术规程为依据严格地进行执行;第二,在整个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当中,应分阶段地度项目设计要求及规范进行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在确保实施过程中各施工阶段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履行之后,方可开展后续的施工工序;第三,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的特点,在确保施工单位管理效率提升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其施工管理过程当中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通过采取信息管理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来进行相应项目信息数据库的建立,通过数据库的汇总分项,以在必要时为施工管理决策提供及时的信息支持。此外,还应在施工现场安全实施的预警系统和监视系统,以保证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的安全监督;第四,做好周边的环境保护。在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应做好周边的环境保护,防止施工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对于重要水源地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总论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从施工影响因素出发,制定出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强化措施,并积极的开展,从而促进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有效强化。

参考文献:

[1]沈炜南.谈如何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10年23期

[2]马龙军.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必要性[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

[3]曹天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分析和探讨[J].华章.2010年28期

[4]楼孟华.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分析探讨[J].中国水运.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