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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在1991年11月16日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其价值:1.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
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
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与有形资产不同,自创无形资产具有一次性生产的明显特点,其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以及虚拟性等特点,这是确定无形资产成本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性支出的总额。由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重置成本的成本项目、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亦不同。
1.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一般企业都有无形资产购置的原始记录资料,即使无账面记录资料,亦可找到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由于掌握资料的条件不同,外购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的确定方法通常有以下两种:
(1)有账面记录资料时,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账面历史价格为基础,乘以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的物价指数,将账面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其公式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无形资产评估日物价指数按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时,关键的问题是物价指数的确定。从无形资产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消耗费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构成相差很大。那些需要利用现代科研和实验手段的无形资产,其物质消耗往往占有较大比重,则其物价指数将主要由同类生产资料物价指数决定。在实际评估业务中,一般按两类费用的构成和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物价指数计算综合物价指数,作为无形资产评估日的物价指数。
例:某企业1997年1月初自某科研单位购入一项无形资产,其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评估1999年1月初的重置成本。
经分析该项无形资产两类费用分别为:物质消耗占60%,活劳动消耗占40%.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为118%,生活资料价格指数为120%.则该项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为:100×60%×118%+40%×120%60%+40%=100×118.8%=118.8(万元)
(2)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采用市价类比法。评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若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可搜集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并根据无形资产的功能以及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进行调整求得现行购买价格,然后根据被估无形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现行标准,按购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无形资产的购置费用。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按下式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现行购买价格+无形资产现行购置费用
2.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是由企业创造或研制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组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账面历史成本法。自创无形资产有账面历史成本资料时,可以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历史成本+自创立日至评估日物价指数
(2)财务核算法。无账面历史成本的自创无形资产可按该项无形资产创立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的数量以及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确定其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物质资料实际消耗量×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由于无形资产属创造性智力成本,因此不能原样重置,其重置成本只能是复原重置成本,故上式中物质资料消耗量以及工时消耗量均按当时创立无形资产发生数计算,而不能按现行标准计算。
(3)市价调整法。若市场有与自创无形资产相似的无形资产交易时,可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自制成本与售价的一定比率调整,求得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成本售价系数式中:成本售价系数可根据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已出售的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与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求得。
三、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影响因素的分析
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其数额是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决定的。而无形资产成新率又是由无形资产的损耗决定的,因此,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必须研究无形资产的损耗。
无形资产的损耗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技术进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通常可以分为无形资产时效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3种情况。无形资产时效性贬值通常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使其尚可使用年限减少而引起的;无形资产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技术进步,使得拥有该项无形资产的主体的垄断性减弱,从而降低其获得垄断利润的能力而引起的,一般来说,技术进步越快,无形资产更新的时间越短,则其功能性贬值越高;无形资产经济性贬值是由于企业的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而引起的,如国家的政策、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等。
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无形资产贬值的确定,是根据考虑三种贬值因素的综合成新率测定的。
无形资产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年限)×100%式中:实际已使用年限较易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指无形资产能够为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但是它不是指法定保护年限。
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尚可使用年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
(1)专家对经济寿命预测法。该方法是通过聘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2)技术更新周期法。该方法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技术更新周期,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从中扣掉无形资产已使用年限,便可得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性探讨
1.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重置成本法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工程图纸转让、计算机软件转让、技术转让中最低价格的评估、收益额无法预测和市场无法比较的技术转让等。而更多的场合是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结合使用,如用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小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2.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
(1)无形资产的成本问题。以成本作为评估依据的基本条件:一是成本能够识别;二是成本能够计量。识别和计量的成本可以是被评估商品本身的成本,也可以是相同商品的再生产成本。为了排除贬值、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成本一般以再生产成本为计量对象。但是,无形资产的再生产成本不能作为计量成本的对象,其原因在于:有些无形资产不能再生产;即使可以再生产的无形资产,由于再生产的成本极低,也根本无法作为估价的依据。因此,无形资产的成本估算只能是其创造时的初始成本,即开发成本,而这种成本与无形资产带来的效益不完全对称,它只能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作为估价的基础。
(2)在实际操作中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商誉、权利类和关系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由于其成本不能识别,也不能计量,因此,不适宜用重置成本法。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重置成本
一、无形资产成本及其特性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0条: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其价值:1.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性支出的总额。由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重置成本的成本项目、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亦不同。
(一)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一般企业都有无形资产购置的原始记录资料,即使无账面记录资料,亦可找到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1)有账面记录资料时,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账面历史价格为基础,乘以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的物价指数,将账面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其公式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无形资产评估日物价指数
按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时,关键的问题是物价指数的确定。从无形资产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消耗费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构成相差很大。(2)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采用市价类比法。评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若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可搜集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并根据无形资产的功能以及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进行调整求得现行购买价格。
(二)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是由企业创造或研制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组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账面历史成本法。自创无形资产有账面历史成本资料时,可以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为无形资产历史成本与自创立日至评估日物价指数之和。(2)财务核算法。无账面历史成本的自创无形资产可按该项无形资产创立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的数量以及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确定其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物质资料实际消耗×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
由于无形资产属创造性智力成本,因此不能原样重置,其重置成本只能是复原重置成本,故上式中物质资料消耗量以及工时消耗量均按当时创立无形资产发生数计算,而不能按现行标准计算。(3)市价调整法。若市场有与自创无形资产相似的无形资产交易时,可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自制成本与售价的一定比率调整,求得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成本售价系数式中:成本售价系数可根据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已出售的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与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求得。
三、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影响因素分析
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其数额是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决定的。而无形资产成新率又是由无形资产的损耗决定的,因此,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必须研究无形资产的损耗。无形资产的损耗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技术进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通常可以分为无形资产时效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三种情况。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无形资产贬值的确定,是根据考虑三种贬值因素的综合成新率测定的。无形资产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年限)×100%
式中:实际已使用年限较易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指无形资产能够为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但是它不是指法定保护年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尚可使用年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1)专家对经济寿命预测法。该方法是通过聘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2)技术更新周期法。该方法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技术更新周期,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从中扣掉无形资产已使用年限,便可得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适用性探讨
(一)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重置成本法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工程图纸转让、计算机软件转让、技术转让中最低价格的评估、收益额无法预测和市场无法比较的技术转让等。而更多的场合是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结合使用,如用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小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1)无形资产的成本问题。以成本作为评估依据的基本条件:一是成本能够识别;二是成本能够计量。识别和计量的成本可以是被评估商品本身的成本,也可以是相同商品的再生产成本。为了排除贬值、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成本一般以再生产成本为计量对象。(2)在实际操作中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商誉、权利类和关系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由于其成本不能识别,也不能计量,因此,不适宜用重置成本法。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重置成本
一、无形资产成本及其特性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0条: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其价值:1.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性支出的总额。由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重置成本的成本项目、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亦不同。
(一)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一般企业都有无形资产购置的原始记录资料,即使无账面记录资料,亦可找到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1)有账面记录资料时,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账面历史价格为基础,乘以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的物价指数,将账面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其公式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无形资产评估日物价指数
按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时,关键的问题是物价指数的确定。从无形资产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消耗费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构成相差很大。(2)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采用市价类比法。评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若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可搜集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并根据无形资产的功能以及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进行调整求得现行购买价格。
(二)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是由企业创造或研制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组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账面历史成本法。自创无形资产有账面历史成本资料时,可以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为无形资产历史成本与自创立日至评估日物价指数之和。(2)财务核算法。无账面历史成本的自创无形资产可按该项无形资产创立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的数量以及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确定其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物质资料实际消耗×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
由于无形资产属创造性智力成本,因此不能原样重置,其重置成本只能是复原重置成本,故上式中物质资料消耗量以及工时消耗量均按当时创立无形资产发生数计算,而不能按现行标准计算。(3)市价调整法。若市场有与自创无形资产相似的无形资产交易时,可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自制成本与售价的一定比率调整,求得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成本售价系数式中:成本售价系数可根据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已出售的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与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求得。
三、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影响因素分析
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其数额是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决定的。而无形资产成新率又是由无形资产的损耗决定的,因此,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必须研究无形资产的损耗。无形资产的损耗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技术进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通常可以分为无形资产时效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三种情况。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无形资产贬值的确定,是根据考虑三种贬值因素的综合成新率测定的。无形资产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年限)×100%
式中:实际已使用年限较易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指无形资产能够为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但是它不是指法定保护年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尚可使用年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1)专家对经济寿命预测法。该方法是通过聘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2)技术更新周期法。该方法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技术更新周期,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从中扣掉无形资产已使用年限,便可得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适用性探讨
(一)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重置成本法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工程图纸转让、计算机软件转让、技术转让中最低价格的评估、收益额无法预测和市场无法比较的技术转让等。而更多的场合是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结合使用,如用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小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1)无形资产的成本问题。以成本作为评估依据的基本条件:一是成本能够识别;二是成本能够计量。识别和计量的成本可以是被评估商品本身的成本,也可以是相同商品的再生产成本。为了排除贬值、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成本一般以再生产成本为计量对象。(2)在实际操作中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商誉、权利类和关系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由于其成本不能识别,也不能计量,因此,不适宜用重置成本法。
一、无形资产评估传统方法评析
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处于核心地位。目前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下面对这三种方法进行评析并对应用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成本法。成本法的基本思想是利用历史成本(即最开始购置或创造无形资产时所支付的完全成本)或简单重置成本(即以重新购进或创造无形资产时所需的支出费用)作为推算无形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评估无形资产时,按被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重置价)减去应扣减损耗及贬值,或乘以成新率来确定被估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公式为: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在实际运用中,重置成本是根据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历史成本体现了资产的原始形成过程,具有易获得性和可验证性,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容易被人们所接受。成本法的适用场合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评估,但相对于有形资产来说,无形资产有其特殊性,所以成本法的使用也有局限性。一是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及虚拟性等特点,因此根据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重置成本来评估无形资产现值是不合理的。二是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很难确定。三是大多数无形资产常常存在着开发成本高而应用前景差或开发成本低而应用前景好的现象。对这样的无形资产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是不合适的。
(二)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资产未来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值。不论是收益现值法还是成本收益加法,其出发点均是将所预计的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收益期限和收益率作为资产评估的主要依据。优点主要表现在:第一,运用此法时基本上不用考虑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克服了无形资产历史成本的不完整性缺陷。第二,从理论上讲,收益法以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为基本依据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评估结果能够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有较强的说服力。第三,它克服了无形资产成本的弱对应性和虚拟性特点给成本法使用带来的不便,对于成本和收益相关性差的无形资产也能评估。第四,采用这种方法会使评估者站在买者(或受让方)的角度来确定各项指标,评估结果往往对无形资产的接受方比较有利。但是在使用这种方法时也存在着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问题。因为在收益法运用中评估者需要对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年限等指标做出预测,预测带有一定的抽象性和随意性。评估者对这些参数预测的主观态度都将会直接影响评估结果。
(三)市价法。市价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相似的无形资产作为参照物,并根据它们的交易条件,市场交易价格和价值影响因素的差异,以及使用权转让次数,综合分析调整,来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值的方法。市价法在使用时应注意其前提条件:(1)存在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市场;(2)参照物及其与被估无形资产相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从这个角度看,运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是一种很直接的方法,得出的结果也很有说服力。但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不存在充分发育而且很活跃的市场。再者,由于无形资产垄断性强、透明度不高,使取得相关信息资料十分困难,在市场上难以找到相同或近似的评估参照物,有时甚至是
不可操作的,现行市价法的局限性就显得更为突出。这些因素限制了市场法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新方法
传统的方法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存在的一定的缺陷,在此介绍几种新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复合成本法、生存曲线法、成本收益双折现法、成本收益现值法。
(一)复合成本法在评估无形资产中的应用。所谓复合成本法,就是在评估一项无形资产时,不仅考虑其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还要考虑其稀缺性及其效用的大小。用公式表示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效用函数/稀缺系数)×100%
通过上面的公式,可知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劳动量、效用性和稀缺度3个因素共同决定的。
(1)劳动量。无形资产具有存在唯一性,理论上讲应当取最先研制成功的具有相同功效的一批无形资产中包含的最小劳动量。未获得成功的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劳动量则不能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在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中,也只有包含最小劳动量的无形资产交易才最容易成功,价值得到认可。不过最小劳动量在确定时有一定的难度,在实务中应当尽评估师所能,多收集资料,筛选对比后选出最小劳动量使用。也可以用历史成本或传统成本法求得的重置成本替代之,因为劳动量在无形资产价值中的影响并不显著。
(2)效用及效用系数。无形资产的效用可以划分为生产资料效用和生活资料效用。生产资料效用的测量标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效用对劳动量起着约定作用。效用系数通常用0,0.1,0.2,……1,1.1,1.2……表示。系数越大表明效用越大。无形资产效用系数的确定可参考专家和专有技术人员的建议按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专家如果认为使用一项无形资产可提高产量100倍,则可将效用系数定为100。
(3)稀缺度及稀缺系数。稀缺度指的是无形资产的稀缺状况以及市场上无形资产的供求关系,通常用稀缺系数表示。在理论上稀缺系数存在0的值,但是当其为0时实际意义及不大,所以我们将稀缺系数定在0.01至1的范围之内。而1则代表着供求平衡时的稀缺系数。系数越小表明越稀缺,反之亦然。
可以看出,复合成本法的优点是可以很好地解释无形资产价格和成本背离的现象,在评估实务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与传统成本法不同的是,它考虑了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情况,因此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二)生存曲线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生存曲线法主要用来预测无形资产的剩余寿命。无形资产经济寿命又叫有效期限,是指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时间。所有系统,都会随使用年限而退化并最终失效。而失效的时间往往是一个随机变量。生存模型就是以无形资产的生存和死亡状态(生命状态)为研究对象的,视无形资产的生存和死亡为随机变量,用一个恰当的概率分布函数(生存分布)去描述,对生存分布函数进行统计处理从而预计无形资产的剩余寿命。
采用生存曲线法预计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限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六个主要步骤:第一,收集生存数据。我们可以选定一个样本进行观测,所有观测点由存活的初始状态转变为死亡状态后试验终止。另外,我们还可以观测市场上同类无形资产的生存、死亡情况来收集生存数据。第二,数据的初步分析,绘制数据图以获取模型选择的一些信息。第三,模型选择,即选择一个恰当的模型去拟合生存数据。第四,参数估计。第五,模型检验。第六,求出无形资产的期望剩余寿命。
(三)成本收益双折现法。成本收益双折现法,即历史成本双折现及超额收益现值法,是指在无形资产评估时,按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折现值,加上其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和超额预期收益现值,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该评估方法适用于一切易于获取历史数据的无形资产的评估,重置成本可以获得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的评估,该评估方法也是适合的。当涉及到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的转让和许可权时,该评估方法是不适宜的,因为其评估的结果不易为交易双方所接受。
成本收益双折现法的计算公式为:
无形资产评估值=历史成本折现值+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超额预期收益现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历史成本折现值,即无形资产的历史折现至评估日的值。当评估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易于获取时,可根据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按照一定的复利率折现为评估日的数据;如果评估日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不易或不能获得时,可用其完全重置成本代替之。(2)使用过程中价值积累,即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投入积累。(3)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磨损贬值,它是指资产在使用或闲置中因磨损、变形、老化等造成实体性陈旧而引起的贬值。(4)功能性贬值,也称无形磨损贬值,它是由于技术进步出现性能优越的新的无形资产,使原有的无形资产部分或全部失去使用价值而造成的贬值。(5)经济性贬值,指由于外界因素引起的,与同性质资产相比活力能力下降而造成的损失。市场需求的减少、原材料供应的变化、成本的上升、通货膨胀、利率的上升等因素都可能使原有无形资产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而贬值。(6)预期超额收益现值。如果至评估日,无形资产才开始出现,则公式中除第一项和最后一项外其余各项均为零.这时该评估方法与现行的三种评估方法中的收益现值法等价。
(四)成本收益现值法。成本收益现值法,就是考查评估基准日以前评估对象所费成本,并通过一定的物价指数将此成本调整为评估基准日时的价值(现值)作为评估对象评估价值的一部分;评估价值的另一部分是在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各年销售收入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提成率,其提成额除税后作为评估对象带来各年收益,再通过折现求和计算所得的结果,以上两部分之和即为该评估对象的评估值。由上述可见,该方法同时考虑重置成本标准和收益现值两种标准,它比单一的重置成本或收益现值标准全面,该方法适用于商标所有权价值的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V评估值;C评估对象成本现值;α企业各年的销售额;β所得税率;r折现率;m评估对象经济寿命期分界段。
一、无形资产评估传统方法评析
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处于核心地位。目前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下面对这三种方法进行评析并对应用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成本法。成本法的基本思想是利用历史成本(即最开始购置或创造无形资产时所支付的完全成本)或简单重置成本(即以重新购进或创造无形资产时所需的支出费用)作为推算无形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评估无形资产时,按被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重置价)减去应扣减损耗及贬值,或乘以成新率来确定被估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公式为: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在实际运用中,重置成本是根据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历史成本体现了资产的原始形成过程,具有易获得性和可验证性,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容易被人们所接受。成本法的适用场合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评估,但相对于有形资产来说,无形资产有其特殊性,所以成本法的使用也有局限性。一是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及虚拟性等特点,因此根据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重置成本来评估无形资产现值是不合理的。二是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很难确定。三是大多数无形资产常常存在着开发成本高而应用前景差或开发成本低而应用前景好的现象。对这样的无形资产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是不合适的。
(二)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资产未来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值。不论是收益现值法还是成本收益加法,其出发点均是将所预计的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收益期限和收益率作为资产评估的主要依据。优点主要表现在:第一,运用此法时基本上不用考虑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克服了无形资产历史成本的不完整性缺陷。第二,从理论上讲,收益法以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为基本依据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评估结果能够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有较强的说服力。第三,它克服了无形资产成本的弱对应性和虚拟性特点给成本法使用带来的不便,对于成本和收益相关性差的无形资产也能评估。第四,采用这种方法会使评估者站在买者(或受让方)的角度来确定各项指标,评估结果往往对无形资产的接受方比较有利。但是在使用这种方法时也存在着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问题。因为在收益法运用中评估者需要对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年限等指标做出预测,预测带有一定的抽象性和随意性。评估者对这些参数预测的主观态度都将会直接影响评估结果。
(三)市价法。市价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相似的无形资产作为参照物,并根据它们的交易条件,市场交易价格和价值影响因素的差异,以及使用权转让次数,综合分析调整,来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值的方法。市价法在使用时应注意其前提条件:(1)存在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市场;(2)参照物及其与被估无形资产相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从这个角度看,运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是一种很直接的方法,得出的结果也很有说服力。但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不存在充分发育而且很活跃的市场。再者,由于无形资产垄断性强、透明度不高,使取得相关信息资料十分困难,在市场上难以找到相同或近似的评估参照物,有时甚至是不可操作的,现行市价法的局限性就显得更为突出。这些因素限制了市场法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新方法
传统的方法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存在的一定的缺陷,在此介绍几种新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复合成本法、生存曲线法、成本收益双折现法、成本收益现值法。
(一)复合成本法在评估无形资产中的应用。所谓复合成本法,就是在评估一项无形资产时,不仅考虑其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还要考虑其稀缺性及其效用的大小。用公式表示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效用函数/稀缺系数)×100%
通过上面的公式,可知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劳动量、效用性和稀缺度3个因素共同决定的。
(1)劳动量。无形资产具有存在唯一性,理论上讲应当取最先研制成功的具有相同功效的一批无形资产中包含的最小劳动量。未获得成功的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劳动量则不能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在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中,也只有包含最小劳动量的无形资产交易才最容易成功,价值得到认可。不过最小劳动量在确定时有一定的难度,在实务中应当尽评估师所能,多收集资料,筛选对比后选出最小劳动量使用。也可以用历史成本或传统成本法求得的重置成本替代之,因为劳动量在无形资产价值中的影响并不显著。
(2)效用及效用系数。无形资产的效用可以划分为生产资料效用和生活资料效用。生产资料效用的测量标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效用对劳动量起着约定作用。效用系数通常用0,0.1,0.2,……1,1.1,1.2……表示。系数越大表明效用越大。无形资产效用系数的确定可参考专家和专有技术人员的建议按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专家如果认为使用一项无形资产可提高产量100倍,则可将效用系数定为100。
(3)稀缺度及稀缺系数。稀缺度指的是无形资产的稀缺状况以及市场上无形资产的供求关系,通常用稀缺系数表示。在理论上稀缺系数存在0的值,但是当其为0时实际意义及不大,所以我们将稀缺系数定在0.01至1的范围之内。而1则代表着供求平衡时的稀缺系数。系数越小表明越稀缺,反之亦然。
可以看出,复合成本法的优点是可以很好地解释无形资产价格和成本背离的现象,在评估实务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与传统成本法不同的是,它考虑了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情况,因此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二)生存曲线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生存曲线法主要用来预测无形资产的剩余寿命。无形资产经济寿命又叫有效期限,是指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时间。所有系统,都会随使用年限而退化并最终失效。而失效的时间往往是一个随机变量。生存模型就是以无形资产的生存和死亡状态(生命状态)为研究对象的,视无形资产的生存和死亡为随机变量,用一个恰当的概率分布函数(生存分布)去描述,对生存分布函数进行统计处理从而预计无形资产的剩余寿命。
采用生存曲线法预计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限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六个主要步骤:第一,收集生存数据。我们可以选定一个样本进行观测,所有观测点由存活的初始状态转变为死亡状态后试验终止。另外,我们还可以观测市场上同类无形资产的生存、死亡情况来收集生存数据。第二,数据的初步分析,绘制数据图以获取模型选择的一些信息。第三,模型选择,即选择一个恰当的模型去拟合生存数据。第四,参数估计。第五,模型检验。第六,求出无形资产的期望剩余寿命。
(三)成本收益双折现法。成本收益双折现法,即历史成本双折现及超额收益现值法,是指在无形资产评估时,按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折现值,加上其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和超额预期收益现值,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该评估方法适用于一切易于获取历史数据的无形资产的评估,重置成本可以获得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的评估,该评估方法也是适合的。当涉及到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的转让和许可权时,该评估方法是不适宜的,因为其评估的结果不易为交易双方所接受。
成本收益双折现法的计算公式为:
无形资产评估值=历史成本折现值+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超额预期收益现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历史成本折现值,即无形资产的历史折现至评估日的值。当评估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易于获取时,可根据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按照一定的复利率折现为评估日的数据;如果评估日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不易或不能获得时,可用其完全重置成本代替之。(2)使用过程中价值积累,即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投入积累。(3)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磨损贬值,它是指资产在使用或闲置中因磨损、变形、老化等造成实体性陈旧而引起的贬值。(4)功能性贬值,也称无形磨损贬值,它是由于技术进步出现性能优越的新的无形资产,使原有的无形资产部分或全部失去使用价值而造成的贬值。(5)经济性贬值,指由于外界因素引起的,与同性质资产相比活力能力下降而造成的损失。市场需求的减少、原材料供应的变化、成本的上升、通货膨胀、利率的上升等因素都可能使原有无形资产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而贬值。(6)预期超额收益现值。如果至评估日,无形资产才开始出现,则公式中除第一项和最后一项外其余各项均为零.这时该评估方法与现行的三种评估方法中的收益现值法等价。
(四)成本收益现值法。成本收益现值法,就是考查评估基准日以前评估对象所费成本,并通过一定的物价指数将此成本调整为评估基准日时的价值(现值)作为评估对象评估价值的一部分;评估价值的另一部分是在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各年销售收入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提成率,其提成额除税后作为评估对象带来各年收益,再通过折现求和计算所得的结果,以上两部分之和即为该评估对象的评估值。由上述可见,该方法同时考虑重置成本标准和收益现值两种标准,它比单一的重置成本或收益现值标准全面,该方法适用于商标所有权价值的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V评估值;C评估对象成本现值;α企业各年的销售额;β所得税率;r折现率;m评估对象经济寿命期分界段。
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处于核心地位。目前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下面对这三种方法进行评析并对应用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成本法。成本法的基本思想是利用历史成本(即最开始购置或创造无形资产时所支付的完全成本)或简单重置成本(即以重新购进或创造无形资产时所需的支出费用)作为推算无形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评估无形资产时,按被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重置价)减去应扣减损耗及贬值,或乘以成新率来确定被估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公式为: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在实际运用中,重置成本是根据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历史成本体现了资产的原始形成过程,具有易获得性和可验证性,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容易被人们所接受。成本法的适用场合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评估,但相对于有形资产来说,无形资产有其特殊性,所以成本法的使用也有局限性。一是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及虚拟性等特点,因此根据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重置成本来评估无形资产现值是不合理的。二是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很难确定。三是大多数无形资产常常存在着开发成本高而应用前景差或开发成本低而应用前景好的现象。对这样的无形资产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是不合适的。
(二)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资产未来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值。不论是收益现值法还是成本收益加法,其出发点均是将所预计的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收益期限和收益率作为资产评估的主要依据。优点主要表现在:第一,运用此法时基本上不用考虑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克服了无形资产历史成本的不完整性缺陷。第二,从理论上讲,收益法以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为基本依据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评估结果能够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有较强的说服力。第三,它克服了无形资产成本的弱对应性和虚拟性特点给成本法使用带来的不便,对于成本和收益相关性差的无形资产也能评估。第四,采用这种方法会使评估者站在买者(或受让方)的角度来确定各项指标,评估结果往往对无形资产的接受方比较有利。但是在使用这种方法时也存在着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问题。因为在收益法运用中评估者需要对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年限等指标做出预测,预测带有一定的抽象性和随意性。评估者对这些参数预测的主观态度都将会直接影响评估结果。
(三)市价法。市价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相似的无形资产作为参照物,并根据它们的交易条件,市场交易价格和价值影响因素的差异,以及使用权转让次数,综合分析调整,来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值的方法。市价法在使用时应注意其前提条件:(1)存在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市场;(2)参照物及其与被估无形资产相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从这个角度看,运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是一种很直接的方法,得出的结果也很有说服力。但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不存在充分发育而且很活跃的市场。再者,由于无形资产垄断性强、透明度不高,使取得相关信息资料十分困难,在市场上难以找到相同或近似的评估参照物,有时甚至是不可操作的,现行市价法的局限性就显得更为突出。这些因素限制了市场法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新方法
传统的方法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存在的一定的缺陷,在此介绍几种新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复合成本法、生存曲线法、成本收益双折现法、成本收益现值法。
(一)复合成本法在评估无形资产中的应用。所谓复合成本法,就是在评估一项无形资产时,不仅考虑其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还要考虑其稀缺性及其效用的大小。用公式表示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效用函数/稀缺系数)×100%
通过上面的公式,可知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劳动量、效用性和稀缺度3个因素共同决定的。
(1)劳动量。无形资产具有存在唯一性,理论上讲应当取最先研制成功的具有相同功效的一批无形资产中包含的最小劳动量。未获得成功的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劳动量则不能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在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中,也只有包含最小劳动量的无形资产交易才最容易成功,价值得到认可。不过最小劳动量在确定时有一定的难度,在实务中应当尽评估师所能,多收集资料,筛选对比后选出最小劳动量使用。也可以用历史成本或传统成本法求得的重置成本替代之,因为劳动量在无形资产价值中的影响并不显著。
(2)效用及效用系数。无形资产的效用可以划分为生产资料效用和生活资料效用。生产资料效用的测量标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效用对劳动量起着约定作用。效用系数通常用0,0.1,0.2,……1,1.1,1.2……表示。系数越大表明效用越大。无形资产效用系数的确定可参考专家和专有技术人员的建议按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专家如果认为使用一项无形资产可提高产量100倍,则可将效用系数定为100。
(3)稀缺度及稀缺系数。稀缺度指的是无形资产的稀缺状况以及市场上无形资产的供求关系,通常用稀缺系数表示。在理论上稀缺系数存在0的值,但是当其为0时实际意义及不大,所以我们将稀缺系数定在0.01至1的范围之内。而1则代表着供求平衡时的稀缺系数。系数越小表明越稀缺,反之亦然。
可以看出,复合成本法的优点是可以很好地解释无形资产价格和成本背离的现象,在评估实务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与传统成本法不同的是,它考虑了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情况,因此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二)生存曲线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生存曲线法主要用来预测无形资产的剩余寿命。无形资产经济寿命又叫有效期限,是指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时间。所有系统,都会随使用年限而退化并最终失效。而失效的时间往往是一个随机变量。生存模型就是以无形资产的生存和死亡状态(生命状态)为研究对象的,视无形资产的生存和死亡为随机变量,用一个恰当的概率分布函数(生存分布)去描述,对生存分布函数进行统计处理从而预计无形资产的剩余寿命。
采用生存曲线法预计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限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六个主要步骤:第一,收集生存数据。我们可以选定一个样本进行观测,所有观测点由存活的初始状态转变为死亡状态后试验终止。另外,我们还可以观测市场上同类无形资产的生存、死亡情况来收集生存数据。第二,数据的初步分析,绘制数据图以获取模型选择的一些信息。第三,模型选择,即选择一个恰当的模型去拟合生存数据。第四,参数估计。第五,模型检验。第六,求出无形资产的期望剩余寿命。
(三)成本收益双折现法。成本收益双折现法,即历史成本双折现及超额收益现值法,是指在无形资产评估时,按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折现值,加上其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和超额预期收益现值,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该评估方法适用于一切易于获取历史数据的无形资产的评估,重置成本可以获得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的评估,该评估方法也是适合的。当涉及到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的转让和许可权时,该评估方法是不适宜的,因为其评估的结果不易为交易双方所接受。
成本收益双折现法的计算公式为:
无形资产评估值=历史成本折现值+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超额预期收益现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历史成本折现值,即无形资产的历史折现至评估日的值。当评估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易于获取时,可根据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按照一定的复利率折现为评估日的数据;如果评估日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不易或不能获得时,可用其完全重置成本代替之。(2)使用过程中价值积累,即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投入积累。(3)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磨损贬值,它是指资产在使用或闲置中因磨损、变形、老化等造成实体性陈旧而引起的贬值。(4)功能性贬值,也称无形磨损贬值,它是由于技术进步出现性能优越的新的无形资产,使原有的无形资产部分或全部失去使用价值而造成的贬值。(5)经济性贬值,指由于外界因素引起的,与同性质资产相比活力能力下降而造成的损失。市场需求的减少、原材料供应的变化、成本的上升、通货膨胀、利率的上升等因素都可能使原有无形资产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而贬值。(6)预期超额收益现值。如果至评估日,无形资产才开始出现,则公式中除第一项和最后一项外其余各项均为零.这时该评估方法与现行的三种评估方法中的收益现值法等价。
(四)成本收益现值法。成本收益现值法,就是考查评估基准日以前评估对象所费成本,并通过一定的物价指数将此成本调整为评估基准日时的价值(现值)作为评估对象评估价值的一部分;评估价值的另一部分是在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各年销售收入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提成率,其提成额除税后作为评估对象带来各年收益,再通过折现求和计算所得的结果,以上两部分之和即为该评估对象的评估值。由上述可见,该方法同时考虑重置成本标准和收益现值两种标准,它比单一的重置成本或收益现值标准全面,该方法适用于商标所有权价值的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V评估值;C评估对象成本现值;α企业各年的销售额;β所得税率;r折现率;m评估对象经济寿命期分界段。
三、结论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失真;方法
无形资产这一术语,在不同的学科,不同应用环境中,有不同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表述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国际评估准则》中的定义是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一)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
一个企业到底有哪些无形资产,其价值量如何,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并不清楚,形成了资产管理的盲点。只有充分揭示这部分资产的真实价值,才能做到心中有数,进而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使之规范化,保证企业资产完整性。
(二)资本运营需要,以无形资产为先导,实现低成本扩张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已经明确,但要保证投资行为的合理性,必须对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有一个正确的评估。企业改制、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上市等各种经济活动中以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已很普遍。
(三)为经营者提供管理、决策依据
评估的过程是资产清查的过程,重点在于发现企业在资产管理、经营过程、资本结构、企业效率和盈利能力等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解决或为企业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经营者对无形资产投资做出明智的决策,合理分配资源,减少投资的浪费。
(四)无形资产评估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呈现飞速发展趋势。其中以技术贸易为代表的无形资产贸易增长尤为突出,其年平均增长速度已大大超过了有形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因此对于技术类商品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是很有必要的。
二、无形资产评估失真的原因
(一)评估范围和对象界定模糊,造成无形资产虚评
确定无形资产评估标的物是无形资产评估的出发点,但无形资产无实体性的特点使其评估范围和对象的确定成为无形资产评估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评估过程中,被评估企业和评估师往往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漏评无形资产从而造成资产的流失。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的另一种表现是:只注重外在形式不关注实质内容,造成无形资产的虚评。
(二)评估标准不统一,方法不科学,计算误差大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度有统一的标准,而我国至今没有统一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无形资产评估缺乏量化标准,使得对同一无形资产不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往往大相径庭。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标准、方法仍处于摸索之中,各行业根据自身需要各自制定相关的具体评估标准,这就造成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各评估单位过分依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业标准、数据和方法;阻止其他行业的评估机构进入本行业市场,评估工作的透明程度比较低。
(三)评估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齐全,评估方法的选取受限
由于外部数据参考价值不大,又缺乏行业统计数据,评估中所需的资料大多来自委托方提供的数据。企业在长期实务工作中对无形资产不够重视,导致往往在委托方要求进行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时所提供的无形资产相关数据不准确。我国目前对无形资产评估多采用成本法,但由于无形资产成本与收益的弱对应性,成本的增加并不意味着无形资产价值的增加,这些做法都使得成本法不一定能真实反映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
(四)评估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缺乏专门评估机构
无形资产评估是一项全面、系统、复杂的工作。这就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但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多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人员,缺乏严格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容易导致评估中的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从而影响评估质量。
三、解决无形资产评估失真的方法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四点意见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明确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和对象,拓宽无形资产的外延
要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对象首先要明确评估目的,因为有些无形资产只有在特定评估目的下才能成立。例如合并商誉在不涉及合并时就不能作为评估对象,在明确评估目的之后与评估目的有关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都应作为评估对象。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在确定评估范围时,应扩大无形资产的外延。拓展后的大致包括市场资产如企业品牌、营销渠道和特许经营权等。
(二)制定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现行的相关评估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应尽快出台与世界接轨、又满足我国具体国情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的角度确定无形资产的权属。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资格取得、执业范围、权利、义务、行业管理等方面做出规范。
(三)建立网络评估数据库,便于资料的收集
资料的缺乏成为制约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公允性的关键因素。这一现象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完整公允的无形资产评估数据库。该网络数据库的建立,对于无形资产评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必然能消除以往评估工作中的很多弊端,促使无形资产评估工作高效化、规范化、现代化和科学化。
(四)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专职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
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性以胜任无形资产的评估,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可考虑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具体细分为机器设备评估师、无形资产评估师和企业价值评估师等。同时应加强评估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让广大从业人员在外界干扰下仍能以崇高的职业道德来要求自己,做出真实的评估报告。
【参考文献】
[1]刘毅.浅议我国无形资产的评估失真原因及对策[J].中国证券期货,2011(9).
关键词: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 问题 解决方法
前言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先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度越来越高,其中,无形资产旱已变成影响一个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性要素,目前,评判一个企业竞争力及技术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就是对企业拥有无形资产实际数量的多少,无形资产作为体现企业综合力量的集中表现,是企业科技水平、研发水平、管理水平及营销水平的凝聚体现,为此,不断强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及经管对于促使企业竞争力及企业价值的进一步提升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及现实性作用。
一、无形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
(一)无形资产评估概念
无形资产评估是具备一定评估资格的主体,是将最终的评估目的作为出发点,挑选适合的评估标准,按照规定的评估程序,以正确、科学、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属于一种社会性经济活动。我们从无形资产评估的概念中可以了解到,无形资产评估是由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及评估方法共同构成。
众所周知,无形资产是一种具有不确定性及不可分性的主体,这样就会致使很多的自创型无形资产无法得到精准的计算,即便存在已经确认入账的情况,可是计量成本方面也是较为缺少的,其中,商标、专利进行研发及制作的过程当中所投入的大量研发费用并未完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当中,从而造成账目上反应的无形资产价值与实际上存在巨大的差异性。所登记入账中的无形资产价值并不能够作为今后进行交易的真实的价值基础,所以,企业在针对资产拍卖、转让、出售、合作的时候一定要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实施严格科学的评估,这样才能够体现出一个企业中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伴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迅猛进步,无形资产评估逐渐受到了大众的注重,目前,简单的现代化企业机制进行产权交易创建企业公司进行技术贸易及对侵权赔偿的相关活动,都会对无形资产评估造成较大程度的影响,可以看出,无形资产评估逐渐以一个新领域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当中。从我国新制定的《公司法》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企业来讲,无形资产占据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可高出总资本的70%。
鉴于国家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的约束力的松弛,在快速进步的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动下,一个企业中先进的科技成果及科学技术价值在企业价值中占据的比重正在不断的上升,为此,查看企业中先进科学成果及先进技术价值所占据的比重,则需要对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实施无形资产价值评估。
再者,实施无形资产评估对风险投资的吸引将起到重要的现实作用,为此,风险投资单位在对企业项目进行选择的时候一定要加以重视,特别针对含有技术性、成长性、成熟性及风险性加以关注,可是真正所注重的是企业无形资产在市场中的实际获利性能的高低。一个处于试验过程中且不具备一定保障功能的、不能够证明在不久的将来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是不会有任何吸引能力的。可是针对这种类型的无形资产如果有权威机构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则必然会促使投资者的兴趣大增。
最后,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能够促使企业注册资本金增加,通常,企业注册资本金越小,其在具体经营当中便不能很好的展现出企业的真实的经济实力,丧失掉很多良好的发展及与其他企业共同合作的契机。
二、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的问题
(一)未选择正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因在无形资产的认识上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为此出现大量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第一,中外合资当中对中方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偏低,造成无偿合资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根据相关资料统计得出:目前,我国90%的合资企业当中在无形资产合作早期,专利权、商誉、商标权都未计入无形资产当中。第二,国有企业股份制实施改造的过程当中,并未对无形资产进行专业性的评估,这样将会造成企业无形资产被排出在企业股本以外。有的企业即便已经对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可是仅限于对专利、商标进行的评估,针对存在一定难度性的无形资产,像特许经营、商誉等都是完全不计入无形资产的。第三,一部分企业进入一种极端的状态。也就是说,对无形资产评估值呈现出不断升高的状态,并且评估范围逐渐增大。当前,我国并未有完全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同时也缺乏一定的无形资产评估实施细则。
(二)未选择科学的评估方法
目前,我国处在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在市场经济发育有待成熟的情况下,市场上成功的无形资产成交案例是非常少的,无形资产评估需要的参数是不能获得的。通常,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包含了: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其中,成本法当中,会受到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欠缺、投资成本薄弱、虚拟的入账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将会造成在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过程当中出现所需数据信息不完整、原始成本无法查找等一系列的不稳定性因素的存在,为此,成本法在使用的过程当中通常会有所需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充分的问题存在,这样将不能够保证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市场法当中,受到无形资产不可比特点的影响,致使无形资产不具备特有的市场价值。每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同行业当中所处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这样便会造成不一样的超额盈利水平,为此针对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价值也将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除此之外,受到我们现实国情因素的影响,可以利用的无形资产交易历史资料非常有限,为此,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市场法的运用也将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三)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有待进一步完整
1.评估结果表述不正确价值概念不清楚
在当前的无形资产评估过程当中,评估实际过程是非常复杂的。譬如,以产权转让为基础条件的评估,像以出售对外投资为最终目的的评估;以非产权转让为基础条件的评估,像品牌价值评估。评估价值类别有可能是市场价值,也有可能为非市场价值。可是从全部能够看到的无形资产评估内容当中,无形资产评估价值都被“盖上”了公允市场价值的“帽子”,以此致使使用者对最终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产生造错误的理解。
2.评估结论成立条件表述模糊不清
在未对相关性假设进行全面披露的情况下,造成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存在错误使用的情况;无形资产评估师随意使用评估假设及前提,最终造成评估报告使用人员不知如何正确的使用评估结果;未对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进行严格科学的界定。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评估结果是以特定的价值定义在特定的时间当中,旋转适合的评估方法进行的价格数值估算,要知道,相同的评估对象若评估目的、价值类别上不同,最终的评估结果也会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性。可是在现实的评估工作当中,评估师对于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所作出的最终界定是存在很大差异性的,这样便会对整个社会及整个评估业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为此,深入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内容的探究,促使无形资产评估水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将是非常重要的。
三、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正确选择评估对象
从各个企业的具体状况入手,挑选适合的评估对象。针对保持平均经营水准的企业,其无形资产获利性能体现在企业的超额收益能力当中,超额收益体现在高出社会平均年水准的利润当中。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当中,会受到评估对象的不确定性的影响,使得超额收益并不一定是高出社会平均水准利润的真实体现,通常体现在追加的利润上面。从一些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无形资产的获取及采用将会成为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因素,此种状况下则需要以企业无形资产利润的实际增加情况对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购买方在购买及采用无形资产所形成的市场垄断的过程当中通过垄断价格进而促使垄断利润的进一步实现,此种状况下则可以市场垄断的具体状况出发,利用利润测算评估方法针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
(二)选择正确的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通常是从无形资产评估类别、特征、评估目的等因素出发进行评估方法的一种选择。在选择使用收益法的过程当中需要特别针对预期收益及超额获利性能加以特别的关注,同时需要针对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及收益有关的配套现金、现金流量、风险性要素、货币时间价值进行综合性的浅析。其中,在计算收益额口径及无形资产评估折现率方面要确保一致性,为此,则不能够把其他方面创造的收益计入无形资产收益估算内容当中,与此同时,需要兼顾到与之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市场经济情况、技术水平、企业经营发展等现实性因素对无形资产折现率、收益额及收益期带来的影响。若在现实的评估过程当中遇到与现实状况存在差异的情况,那么,一定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披露加以规范化
1.针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需披露无形资产评估假设
一般情况下,评估结果是要创建在假设的前提之上的,针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过程当中,评估师一定要做出相关的假设,在假设评估报告当中开展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评估报告使用人员可以评估师做出的假设来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及针对评估参数进行科学正确的浅析。
2.针对选择的评估方法依据进行披露
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收益法是被经常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评估师在具体的评估报告当中需要针对所选择使用的评估方法缘由进行全方位的披露,以便于为评估使用者提供充分的材料。
3.针对参数取值依据进行披露
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若选择收益法,那么便会关乎到一些非常重要的评估参数,而折现率就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参数。具体的评估报告当中,评估师需要针对折现率计算模型进行全方位的解析,披露企业在使用此项无形资产的过程中所需濒临的一系列问题及风险性因素,体现出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的方法及相关根据,唯有针对参数取值进行全方位的披露,才能够为评估报告使用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估数据。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修订,揭示了我国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与国际趋同的决心。公允价值能体现出计量对象的动态变化,及时反映计量对象的真实价值,在日渐活跃的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将会显现出它的优势。本文首先简单介绍公允价值的定义和计量方面的要求,然后结合无形资产相关计量简单分析以公允价值计量无形资产中的问题。
关键词:
公允价值;无形资产;计量
一、公允价值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2014年7月1日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对公允价值做了新的表述:“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考虑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这些特征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市场参与者在计量一项非金融资产时,通常需要考虑该项资产的使用功能、结构、新旧程度、可使用状况及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环境等因素。市场参与者考虑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时应分为两种情况:该限制是针对该项资产的,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该资产定价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因为这一限制对拥有该项资产的企业均产生影响;该限制是针对目前持有该项资产的企业的,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不考虑这一限制。
市场参与者还应识别当前市场情况下是否是有序交易,因为以公允价值计量时要假定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负债这一交易,以此来确定在计量日的价格。因此需要全面了解市场环境和有关事实,获取相关信息,并运用专业判断分析该交易是否是有序交易。对有序交易的识别的意义在于:存在活跃的市场时才能识别该项交易是否是有序交易,识别过程中可以获得部分市场信息以判断市场大小、交易频率、交易规则和习惯、价格波动幅度及交易场所等信息。市场参与者根据以上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再进行主要市场和最有利市场的识别。对有序交易及主要市场和最有利市场的识别,是为了在计量日确定出售的资产或转移的负债的交易量最大和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确定输入值,以此来避免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出现的交易价格和公允价值不相等的情况:关联方交易、被迫进行的交易、进行交易的市场不是该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计量两者所代表的计量单元不同。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根据合理信息基于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有序交易确定的价格,因此需要运用估值技术,因为活跃市场上交易众多,交易的条件、资产负债的情况各不相同,无法简单做到一一对应。估值技术通常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市场法,利用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负债或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格及其他相关市场交易的信息进行估值。收益法,将未来的金额转换成单一限制。成本法,反映当前要求重置相关资产服务能力所需金额。企业应当使用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会用到可观察输入值和不可观察输入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十九条规定,应当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即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对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状况、所在位置及相应的限制特征能在市场上找到相同或类似的交易。就是说,可以根据合理信息,在市场上找到相同或类似是交易可以用来估算计量日出售的资产或转移的负债价格。不可观察输入值,应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确定,此时往往某些信息无法从市场获得。
对非金融资产来说,以公允价值计量时还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十九条)。能实现该非金融资产的价值最大化用途即为该项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例如,手机制造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是一项无形资产,用于手机制造企业产生的经济利益比用于非手机制造企业产生的经济利益要大,则用于手机制造企业为外观设计专利的最佳用途;同一个手机外观设计专利,如果用于知名手机制造企业,要比用于普通手机制造企业产生的经济利益大,那么以公允价值计量这项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时,应考虑在知名手机制造企业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二、公允价值计量无形资产分析
1.无形资产初始成本的确认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利,某项技术或是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无形资产必须是能区别于其他资产的可单独辨认的,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初始成本的构成也不同。无形资产取得方式有以下几种:外购取得、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内部研究开发形成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其初始成本的计量属性也就不同。无形资产根据具有信服力的证据进行初始成本的确认,并且在特殊取得方式中适当引入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通过外购方式取得无形资产,大多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具有融资性质的购入,按照购买价款的现值计量;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取得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不公允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进行计量;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按照被合并企业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其他方式以公允价值及其他相关税费确定初始成本。企业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其形成过程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的,发生的全部研发支出费用化。这样的处理并不能真实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特别是在当代知识经济状况下,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逐渐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无形资产为基础产生的经济利益可能远大于依靠以上方法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本身。而且,在研究开发过程中,企业将要付出巨大的财力、人力,能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却只有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及研究阶段的支出作为费用处理,会低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再加上一些企业对研发过程中的会计记录不重视,或没合理清楚地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等其他原因而导致会计材料不完整,研发支出无法准确划分发生在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因而研发支出被全部费用化。不仅会导致无形资产价值被低估,还会影响企业当期利润。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准则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需要摊销,但应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需要在估计的使用寿命内使用合理方法进行摊销,并且至少每年年终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累计摊销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没有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来核算,仅仅在初始计量时部分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看出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在无形资产的应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可以参照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处理。按照准则要求可以推断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要达到几个要求:(1)存在有序交易的市场;(2)能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对达到要求的无形资产,可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但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估值技术。对企业来说,每个会计期间对无形资产进行估值,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而且对资产评估的非专业人士来说也有难度;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估值,又会增加当期损益。在评估的过程中,很许多方面都需要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如评估范围的确定、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剩余经济寿命、预期收益如何、折现率的选择、风险因素及货币的时间价值等。既考验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对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也是极大的考验。企业内部的评估人员能否做到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评估准则,将估值结果与自身经济利益分离,管理人员是否能做到无形资产价值确定与预期实现的经济目标分离,这些都取决于相关人员的判断。存在需要职业判断的地方,便容易给企业操纵利润创造空间。无形资产不像工业产品那样大量存在,在数量上有一定局限,这样就会导致活跃市场可能不存在,或者增加获得相关合理信息的难度。没有活跃市场在估值时往往会用到层次低的估值技术,这样会削弱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结论
公允价值计量有其优点,但目前我国市场条件尚未成熟,无形资产市场尚未形成规模,在市场条件、估值技术、人员素质上都需要很高的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无形资产仍有一些难度。无形资产目前使用的计量方法虽然不是最好的处理方法,但在当下是比较适合的方法。现行的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处理方法有其合理性,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的弊端也是实际存在的。我们应在遵守谨慎性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公允价值计量如何更好地应用在无形资产计量上。创造更加活跃的市场环境,鼓励技术创新,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道德水平,再加上国家在法律方面进行规范,为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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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
[4]俞潇敏,程心悦,李易坤.公允价值在无形资产计量中的运用探析[J].会计之友,2011(8):60-61.
【关键词】 虚拟财产; 司法; 网络服务; 资产评估; 财会数据
2013年,被告人章某等人制作非法充值网络链接,非法入侵某网络公司,窃取“极光世界”游戏、“傲剑”游戏“元宝”,数额巨大。法院认可了网络公司对于游戏币充值市价的举证,并直接将网络公司市场定价定为犯罪数额,判令章某等承担刑事责任①。在此之前,2012年谭卫武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②,2012年申比军非法经营案③都涉及到侵犯企业虚拟财产犯罪。法院虽然尽职工作,但是在没有恰当的法定评估方式情况下作出判决,或有损司法公正。因此,在涉及虚拟财产的案件中,急需设计相应的虚拟财产评估规则,服务司法实践。
一、虚拟财产的界定
虚拟财产是存在于网络服务和软件中相对独立的非物化财产。本质看,是存储在运营商服务器上的,有专有性和使用性的电磁记录总称。在实践中,鉴于虚拟财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理论和实务界均已认可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林旭霞,2010),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相继确认了虚拟财产价值属性,④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将虚拟财产作为财产论。
二、企业虚拟财产评估需求与可行性
(一)虚拟财产的价值认识需求
一般而言,虚拟财产没有实体性贬值,仅存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的可能。在虚拟财产使用过程中,将会便利用户的工作生活,产生效用。对于企业而言,通过虚拟财产的销售和推广,可以为企业带来当期和预期的利益。因此,正确认识和管理虚拟财产需要利用评估手段。
(二)虚拟财产评估司法应用
往往有不法分子运用技术手段损害虚拟财产,直接影响到了网络服务项目的运营和用户的使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相关犯罪和赔偿数额的时候,仍然运用简陋的、不当的计量方法,不利于当事人双方权益的保护,更不利于公正地定罪量刑,需要通过评估为司法实践提供技术支持。
(三)虚拟财产的可确认性
虚拟财产虽然是网络运营项目中派生出来的,但虚拟财产作为网络用户控制和使用的虚拟物品,本身有一定的独立性。运营商完全占有和管理网络服务项目,而网络用户则对虚拟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甚至收益的权利。若企业网络服务项目侵害虚拟财产,用户将向该企业主张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已经确认其财产属性和法律地位。
(四)虚拟财产的可计量性
虚拟财产虽然没有对应的成本和完整规范的交易市场,与其他资产相比更难评估,但是通过分析虚拟财产的关联资产,发掘虚拟财产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可以评估得出虚拟财产价值。
三、拟财产评估方法分析
(一)成本法
成本法以资产继续使用为条件,在虚拟财产评估中,无法直接评估虚拟财产成本,而采用评估网络服务项目的方法对虚拟财产进行间接评估。其计算公 式为:
资产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作为整体的网络服务项目重置成本包含了人力资源成本、多项软件的无形资产、为运营购置的固定资产这三项。通过搜集企业相关财会数据和管理数据,对企业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之后,按照虚拟财产比例进行分担,从而得出虚拟财产的价格,即受损虚拟财产占虚拟财产总额的比例作为网络服务项目受损比例。
同时,虚拟财产仍然存在贬值的问题。一般而言,虚拟财产不存在实体贬值,但有的虚拟财产可能存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具体可参照以下公式。
功能性贬值=复原重置成本-更新重置成本
经济性贬值=资产年收益损失额×(1-所得税税率)×(P/A,r,n)
(二)市场法
市场法要求:一是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二是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资产交易活动。对比市场法中现行市价法、价格指数法、功能价值法以及市场折扣法的要求,此处选用现行市价法更优。
1.从侵权人角度看,账号或者高级游戏装备有稀缺性,市场交易少,价格波动很大(王昌庆,2009),缺乏相应财产参照,有些企业甚至限制该类产品交易。犯罪行为中,侵害人将非法获取的物品进行贩卖,违法分子意在尽快转手谋取利益,其所得收益常常小于实际价值,此时的虚拟财产价格不能反映该财产的实际价值,故采用销赃价格作出判决是不当的,只有在小额纠纷中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从受害方(包括用户和运营商)角度看,若该虚拟财产存在活跃的公开交易市场,玩家之间已经存在成熟的交易行为,此时,评估基准日现行市场价格即可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对于企业而言,采用虚拟财产的市场价格也不合适,企业对该市场有绝对的控制力。
因此,只有当虚拟财产具有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时,市场法才可以作为评估的方法使用。同时也证明了司法中,简单利用虚拟财产销赃价格、企业定价等方法确立的犯罪金额都是不科学的。
(三)收益法
虚拟财产本身并不能带来长期收益,企业唯一可以用于收益的标的是企业的网络服务项目。虚拟财产作为该服务的唯一渠道和产品,是影响网络服务范围的重要标准,可以将虚拟财产视为营销渠道,通过收益法间接评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收益法的三个基本要素是: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折现率或者资本化率以及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
其中,P是被评估财产的总价值;n为持续经营期限;Ri是当期收益;r是资本化率或折现率。
(四)差值法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忽略虚拟财产的时间效益。仅仅返还财产而没有对侵占虚拟财产的期间进行补偿。在此情形下,可以通过差值法计算出贬值数额,从而进行相应的赔偿。该方法公式为:
其中,P'为虚拟财产期间价值;Px为虚拟财产损害前价值;Py是虚拟财产当期价值。
四、财会数据与管理信息影响
(一)收益法主要会计数据选用
1.企业相关业务现金流量表及财务凭证
游戏项目的现金流量表是该评估中首先分析的对象。所谓造成的损失,实际上是企业的当期收益和预期收益受到了相当的影响,在现金流量表中,企业为了消除危害而付出的广告费用和人力成本等。而在现金流量表中具体表现就是一段时间内,企业收入减少、企业为减少危害进行的其他支出等。
2.利润表内相关业务数据及财务凭证
同时反映和佐证项目受损金额的还有利润表。在各期的利润表中,企业项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运营过程中的成本则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中反映出来(刘萍,2006)。损害会导致项目收益呈现剧烈波动。若这些数据异常,评估人员应当重点查阅所属相关会计资料。
侵害后的合理期限内,利润表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下降明显,企业为消除危害、减少损失三项支出上升明显,此时的利润表才可以作为损害结果的合理依据。因此,本方法会计数据的形态特征需要比较突出,利于预测。当然,企业会计数据的选用,不仅限于这些会计数据,评估人员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具有前瞻性的数据,基础财会资料应当至少收集三期数据,预测未来收益应当超过五期(唐艳,2012)。同时,为了应对会计舞弊和会计陷阱,最好是采用已经审计的会计数据,对于尚未审计的部分,应当尽量回避可能产生虚构成本收入的数据,少使用风险较大的会计数据,从而回避会计陷阱。由于在评估中只计算网络服务项目的收益,故在利润数据上,对比毛利、核心利润、净利润三个概念(陈光中等,2006),则应选取核心利润为项目利润计算的标准。
3.收益法会计数据选用优劣
收益法是较为理想的方式,适合大额的损害评估,但某些情形下,外来的损害对企业的盈利影响不大,或者该影响暂时还未从企业会计财务数据中体现出来。采用收益法难以获取会计资料,难以应对一些突发或者不利于会计数据收集的情形,也不适合小额的虚拟财产评估。
(二)成本法主要会计数据选用
1.资产负债表
从成本法计量,应当同时关注企业的管理成本、无形资产成本、固定资产成本三方面,核心是资产负债表。网络服务项目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具有其独立的性质,若网络服务项目只是企业旗下项目的其中之一,不会单独编制资产负债表。因此,需要评估者自行收集材料,合理评估各项资产总和,正确区分财产归属,耐心地收集完整的会计数据。
2.相关固定资产盘点表和财产清查资料
成本法中,固定资产的评估方式应当按照现有的行业标准进行,会计数据主要反映使用各项资产的购置成本以及相关费用,再扣除折旧得到现有价值。相关固定资产的评估在现有条件下较为容易。这些固定资产也是构成网络服务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3.无形资产会计计量
网络服务项目中的核心是游戏软件和相关辅助软件。如果软件是自行研发的,评估方式采用无形资产下针对计算机软件的评估方式;若网络服务项目是通过转让或者许可的方式获得,可以通过合同明确地了解项目运营时间,该项评估的对象也改为该许可权利的价值。
4.费用科目相关支出明细表
费用方面,包括人力资源成本、广告费用、设备维护费用等等。通过较为细致的查阅,可以得出该项目的费用总额,核查清楚数据后,也应当计入游戏项目的成本,但应当排除不属于该项目中的费用。在人力资源成本方面,不仅是持续经营时的人力资源成本,还应当包括企业获取该游戏项目所付出的成本。
5.成本法下的会计数据优劣
在采用企业价值成本法中,所用数据是已发生的交易额,数据准确度比较高,而且对各期会计数据数额走向没有太多要求,不需要评估人员高风险地进行收益预估。但是该方法数据庞杂,容易遗漏,并且工作量也非常大。
(三)管理数据选用
用户名单和在线用户数据。用户名单是项目服务的对象,体现为关注该项目的在册用户人数,即表现出该项目的规模等,而在线用户的波动则反映了项目的发展趋势。在一段时期内,在线用户的数量比注册用户名单更为有用。在线用户的人次是虚拟财产销售的基础,在线用户越多,购买虚拟财产的机会也就多,企业收入就会上升。而由于损害,造成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在线用户人数减少,即使从现阶段会计利润上看变化不大,也应当认定损失,计算损害结果。其损害应当以减少的在线用户比例计算。
以上方法选用的财会数据各有不同,但都存在对数据的评价问题。为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排除企业会计舞弊,要求评估人员尽量选用审计后的资料,并有能力对会计数据进行辨析。对于超出企业管理和盈亏的个别数据要仔细核查,必要的时候可以用其他方法进行规避。有时为规避风险较大的会计数据,往往放弃一些实用性较强的评估方法。
五、虚拟财产其他影响因素
(一)企业网络服务项目收入成分
网络服务项目的主要收入是虚拟财产的出售与服务支持。但是,仍有部分收入来源于广告等其他手段。这部分收入在运用收益法评估虚拟财产时,应当予以扣除。在成本法中,此类收入也难以对应相应成本,若收入存在多种形式时,应当避免采用成本法。
(二)人身属性虚拟财产的精神损害
部分虚拟财产有极强的人身属性,例如私人邮箱,网络通讯账号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企业不存在精神损害问题,但对于用户而言,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需要补充考虑的问题,由法官依法自由裁量。
在确定评估假设和基准之后,考虑评估环境,采用两种及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多种方法互相印证(许拯声,2007)。针对性地利用会计数据完整比较,最后得出最具公信力的评估结果。
【参考文献】
[1] 林旭霞.虚拟财产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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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陈光中,贾治辉,徐为霞.司法鉴定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
摘 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来源不同进行了划分,对其初始计量进行了不同类型的规范。2010年7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后者是对准则内容的延伸和完善,使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实务处理更加统一、合理。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剩余股权 准则
一、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以现金出资
用现金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以支付的全部价款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支付的价款中含已宣告发放而尚未领取的股利,还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此种情况下不影响企业利润,所以不涉及纳税调整。
(二)以固定资产出资
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当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公允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公司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投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科目,同时,按账面摊余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公允价值低于账面摊余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者按公允价值高于账面摊余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应纳税额的各项因素分析
(一)资产评估增值、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中,往往涉及到出资物资经评估后的增值、减值而引起的纳税调整问题。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投资的企业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账面价值,即作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使该项固定资产比在原企业时少提折旧,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亦即因此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固定资产出资为例说明此问题。
例1:甲公司以一台设备对乙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该设备的账面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20万元,评估价值40万元,假定该设备尚可使用5年,无残值。乙公司在以后5年中累计计提折旧40万元,甲公司列支营业外支出40万元(原值100万元一累计折旧20万元一评估价值40万元),两公司5年会计在税前列支固定资产成本80万元。如果不发生该笔业务,甲公司列支80万元(原值100万元一累计折旧20万元)。因此,从总体上讲,两企业合计在税前列支的成本没有变化。
当然,如果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则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不影响当期利润。承上述例1中,将设备的评估价值确定为9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对甲公司来讲,资本公积增加10万元,并未影响公司利润,也未多缴所得税;乙公司累计计提折旧90万元,税前列支固定资产90万元。如果不发生该笔业务,则甲公司将列支80万元。由此可见,从两个企业整体来看,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10万元。
(二)应收股利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投资企业应在收到发放股利的通知时确认投资收益,并计算缴纳所得税。而股利的分配是在税后进行的,即企业应收的股利已在原企业缴纳所得税,如果其所得税率不高于被投资企业,不必再计算交纳所得税;但当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时,需补缴所得税。
(三)投资收益
当企业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时,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按比例计算的占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份额有差异,应据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在该项投资年限内摊销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如无约定年限,按贷方不低于10年的期限,借方不高于10年的期限摊销记入投资收益,分别作纳税调整。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持股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4号》,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由于减资使得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要进行追溯调整;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不需要追溯调整。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损益的计算,原企业准则没有进行具体说明,财会[2010]15号文件规定,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并限于2010年1月1日以后的事项,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2010.
(一)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无形资产本质属性包括:(1)权属明确;(2)非实物性;(3)长期性;(4)收益性。
资产评估中的无形资产可分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商誉,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有技术(诀窍)、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二)无形资产评估。所谓无形资产评估是具有一定评估资格的主体,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选择公允的评估标准,依照一定的评估程序,运用科学的、适当的和公认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对象在某一时点上进行确认、评价、估算和报告,为无形资产业务当事人提供价值尺度的一种社会经济活动。显而易见,这定义指出了无形资产的实质及基本要素,即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
由于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取得成本的不可分性,使得大量的自创无形资产不能确认和计量,有的即使确认入账,但计量的成本也不完整。这样,专利、商标研制过程中投入的大量研究与开发费用并没有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使得账上反映的无形资产价值与其真实价值相差很远,当企业发生产权变动或产权交易时,账面的无形资产价值并不能成为交易的价值基础。所以,当企业涉及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时,应该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和估价,以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
二、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评估范围是指为实现评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资产;评估对象是指评估范围内的各种具体的实物(资源)、资金和权利。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就是指为实现评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对象即为可被评估的各项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的确认并不像有形资产评估那么简单,而要综合资产的特有属性,经过调查取证、分类核实、专家评议、产权界定等程序才能明确。根据《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其中所列示的无形资产有:专利权(转让权、实施权、许可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权),一般包括生产用非专利技术、经营贸易用非专利技术、管理用非专利技术等;商标权(独占权、许可权、转让权、继承权);著作权(许可权、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
(1)专利权。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任何人如需用该项专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出售使用该项专利生产的产品,必须事先征得专利权所有者的许可,并付给报酬。
(2)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亦称技术秘密,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不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与技巧。非专利技术具有经济性、机密性和动态性等特点。
(3)商标权。商标权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并取得对该商标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等作品所享有的专利权,著作权也称版权。
(5)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投资的权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行政划拨取得、外购取得、投资者投入取得等。
(6)特许权。特许权又称特许经营权,一是指政府所授予的允许在一定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或开采某种特殊资源的权利;二是指企业之间根据有关协议获得使用其他特定主体所拥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权利。
(7)商誉。商益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的回报所形成的价值,这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管理基础好、历史悠久、信誉高、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业企业相比,该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了一般企业的获利能力,即可以获得超额收益。
三、评估方法与选择
(一)评估方法种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恰当选择。
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成本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1)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应当包括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收益;(2)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又称无形磨损贬值,它是指由于技术进步出现性能更优越的新资产而使原有资产贬值造成的贬值。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环境恶化而引起的贬值,如通货膨胀、政策变化等因素都可能使原有资产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而贬值。
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收益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1)合理确定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受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2)确信分配到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单项资产的收益之和不超过企业资产总和带来的收益;(3)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保持一致;(4)折现期限一般选择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的较短者;(5)当预测趋势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市场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1)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类似的无形资产;(2)收集类似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市场信息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信息;(3)依据的价格信息具有代表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4)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和无形资产情况的变化,考虑时间因素,对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除以上三种主要评估方法外还有清算价格法、收益分成法、期权法等。所谓清算价格,是指企业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抵押、停业清理等),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将企业或资产变现,于是在企业清算之日预期出卖资产可收回的快速变现价格。
收益分成法采用的也是收益现值估价标准,只是引入了技术分成率的概念,以分成率来代表许可方分享被许可方应用无形资产获得的利润比例。
期权法是指借鉴金融市场中对期权价值评估的原理,将非商品化技术资产看作一种期权,对其进行评估的一种方法。
(二)评估方法选择。重置成本作为对资产投入过程价值属性的反映,因而只有资产处在投入状态下并具有相应用途时重置成本概念才能反映该资产的价值属性。因此,其基本前提是:(1)投入前提。投入前提表明资产完成了购建过程,或者处于运营之中,或者具有运营的可能性。表明资产购建的成本确已产生;(2)续用前提。表明资产业已发生的投入对于未来是有效的,只有承认资产的有效性,才能相应承认资产投入所耗费的成本,进而承认补偿重置成本的要求。
收益法即收益现值法,通常是在继续使用的假设前提下运用的,其适用条件为:(1)资产与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比例关系,并可以计算;(2)未来收益可以正确预测。
市场法即现行市价法,是适用变现净值标准的评估方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
关键词:准则;税法;差异
一、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源
(一)会计目标与税收立法宗旨的差异
从制定的目的来看,财务会计的目标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相关利益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以服务于报表使用者为目的。而税法的立法宗旨则是为了保证财政收入,保证及时征税,以服务于国家利益为基本出发点。这也决定了准则与税法之间必然存在差异。
(二)会计核算基础与税法的差异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税法既要保证税收收入的均衡和防止避税,又要保证纳税必要资金原则,因此,并不完全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于生产经营所得的计量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而其他所得则更接近收付实现制。
(三)会计核算计量属性与税法的差异
新准则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计量属性,增加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而税法基本上都是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只有在资产转移定价以及反避税要求时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允许企业随意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如果相关资产背离历史成本则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适当方式反映或者确认,同时不允许采用现值和可变现净值计量,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未经核定的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税收立法原则的差异
1、可靠性与真实性原则比较。会计信息质量强调可靠性,要求企业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中立,允许会计人员合理的职业判断,而税法的真实性原则受法定性原则的修正,要求以真实的交易为基础,实际发生的支出只有符合税法扣除标准的才允许税前扣除。
2、相关性原则比较。准则与税法都强调相关性原则,但是二者的内涵不同。准则的相关性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价值,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决策相关;而税法中的相关性要求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才允许扣除,它强调的是满足征税需要。
3、谨慎性和确定性原则比较。准则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而税法则遵循确定性原则,不承认谨慎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只有实际发生的支出才允许扣除,对于按照估计并未经核定计提的准备金支出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重要性和法定性原则比较。准则的重要性原则要求应当反映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对于次要的交易或事项可以简略核算,在选择会计政策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而税法遵循法定性原则,不承认重要性原则,不区分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均按规定计算纳税,税法规定要纳税的一律要纳税,税法规定不征税或者免税的一律不征税或者免税。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比较。准则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重于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关键在于允许会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带有人为估计判断的成分。税法中强调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是应用于反避税条款,其强调的“实质”是指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具体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
(一)存货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
1、初始计量差异。准则对于外购存货初始计量规定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而税法规定支付现金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税费为成本,流通企业已经计入存货成本的,不再作为营业费用扣除。对于自制存货成本中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部分税法也予以认可,但是如果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利率超过税法规定的同类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标准的,则超过标准的部分税法不允许扣除,要进行纳税调整。对于合并取得存货的,准则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中,购买方为进行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取得资产的成本,而税法对于这类费用允许在当期直接扣除。
2、期末计量差异。准则中对于存货的期末计量规定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损益,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恢复高于成本时要转回以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已经销售的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而税法则不认可准则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的跌价准备,只允许确认存货销售时真正实现的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
准则规定,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收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对于权益法核算,准则规定期末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调整长期投资成本,并确认按照享有股权的比例分享确认投资收益。而税法则不区分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以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时间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不区分投资日前产生或者日后产生的投资收益,也不按股权比例确认分享的投资收益,而是按照投资单位实际收到的股利分配作为纳税基础,并且对于会计上按照权益法确认的被投资单位损失在税法上不予认可,税法规定被投资方的损失不得抵顶投资方的利润。此外,对于企业依据准则规定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税法上也是不予支持的,只有等到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才最后确认该损益。
(三)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
1、初始计量差异。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并且对于购买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固定资产成本,也就是准则在确认计量时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而税法则不论固定资产是否具有融资性质,均按照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对于特殊行业的特殊固定资产,准则将其弃置费用在初始确认时以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税法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并不考虑弃置费用,等报废时允许在当期据实扣除,作一次性纳税调减处理。
2、折旧计提差异。对于折旧范围,准则规定除了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外,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计上的折旧注重的是实际价值量的流转和下降。而税法则规定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等按新准则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也就是税法计提的折旧强调与收入的配比。对于折旧年限,准则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而税法则对各类固定资产限制了最低折旧年限,同时还严格限定了缩短年限的情形。对于折旧方法,准则同样给予企业更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而税法规定一般只能采用直线法,限制了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的范围。对于预计净残值,准则允许企业根据情况变化调整预计净残值,而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四)无形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
1、初始计量差异。对于外购无形资产,如果具有融资性质的,准则规定按照购买价款的现值入账,税法则直接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入账。对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才确认为无形资产。税法对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而且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允许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50%,已经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
2、后续计量差异。对于摊销范围,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则不摊销,税法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可以按照10年摊销。对于摊销年限,准则为无形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对最低摊销年度没有作明确规定,税法则规定了法定使用寿命,摊销年限一般不少于10年,或者依据法律、合同、协议约定的年限。对于摊销方法,准则允许直线法或者类似加速折旧的方法,税法则只能采用直线法。对于依据准则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税法同样不予认可。
(五)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
1、职工范围和薪酬范围差异。准则中所称的“职工”范围比较宽泛,不仅包括订立合同、正式任命的人员,还包括在企业计划和控制下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税法则强调“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范围较小。准则规定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给予或者付出的所有代价均视为职工薪酬。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指的是企业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因此,不能将按准则确认的职工薪酬全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而应将职工薪酬分解为税法对应的费用支出,并根据税法规定确定能否税前扣除。
2、计量差异。准则允许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依据职工服务的收益对象计入成本费用。而税法在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上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才允许扣除,对于仅计提而未发放的,不允许税前扣除。此外,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准则没有规定具体比例,要求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薪酬计划予以确定,而税法则明确规定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过部分不予扣除。对于计提的“五险一金”只有实际缴纳的才允许扣除,已提未交的以及超标准计提的不得税前扣除。对于辞退福利属于准则职工薪酬核算范围,但不属于税法的工资薪金范畴。对于已计提未支付的辞退福利,当期不允许扣除,直到实际支付时作为纳税调减处理。
(六)收入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
1、收入范围差异。准则的收入强调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而税法的收入范围更为宽泛,不适用“日常活动”标准,强调包括临时性、偶然性的所得在内的各种收入。
2、收入确认条件差异。对于收入的确认条件,税法的规定与准则的基本一致,但税法没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对于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税法一样要求确认收入,即税法不直接承担企业间的坏账风险。
3、特殊情形下收入确认的差异。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准则允许根据以往经验合理估计退货可能并确认相关的负债,税法则不确认暂估退货金额,只有等实际发生退货时冲减退货当期商品销售收入。对于售后租回业务,准则将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采用合理的方法作为折旧费用或者租金费用调整,税法则将该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对于利息收入,准则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利息收入金额,税法则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日期确认收入。对于政府补贴收入,准则规定应当划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处理。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税法规定补贴收入除了国家规定不征税的,一律并入应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名义金额1元计量的,应当以评估的价格计税。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人力资源;人力资产;计量;人力资本;收益分配
人力资源会计在20世纪60年代起源于美国,我国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介绍人力资源会计的。在这几十年中,中外学者对人力资源会计作了许多有益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成果,但纵观国内外研究现状,人力资源会计至今尚未形成完善的科学体系,在实务中的应用还很少,都还只是停留在理论的构建上,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人力资源的资产属性、人力资产如何计量及人力资本如何参与企业收益的分配这三个基本问题上有很大的争议。
一、人力资源的资产属性问题
资产是会计报告的基本要素,人力资源是否能当作一项资产,是人力资源会计能否成立的关键。对于是否把人力资源界定为资产项目,至今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有一些学者认为:人力资源完全不同于传统资产项目,对于传统资产项目而言,企业不但有权控制其产出物或效用,而且对于特定资产本身还拥有着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财产权利,而对于人力资源,任何企业所能控制的仅仅是其知识或技能的固化产品,即劳动成果。另一方面,人力资源也难以用货币进行计量,企业难以估计拥有不同能力的劳动者的价值。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无法建立人力资源会计。
人力资源可否定义为会计资产,可从资产的属性来分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指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可见,作为会计上的资产,应具备四个要素:(1)资产是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所产生的;(2)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能够被企业所拥有或控制;(4)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
首先,当企业聘用某一劳动者时,企业就向受聘者或有关方面支付工资等费用,这意味着劳动者这一人力资源已成为现实的资产,而不是预期的资产,因为购买劳动能力的资源这一交易已经在受聘时发生了,这是符合资产的第一项确认标准的。
其次,从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的目的来看就是为了取得和提高职工的未来服务潜力,获得经济效益。所应明确的是,人力资源是指人的劳动能力,作为人力资源载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会计资产,其资产性在于他具有取得未来收益能力的潜力。这种潜力是通过在人身上的投资而使人力资源的素质提高和生产能力增强体现出来的,这种潜力的价值可以认为是资产。以人为载体的人力资源与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共同构成生产力三要素,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带来经济效益,这是符合资产的第二项确认标准的。
再次,人力资源最根本的所有权属于人本身,人身具有自由的权力,有权接受或辞去企业的聘雇。但当某一劳动者被企业聘用时,由于劳动用工合同或契约约束,该项人力资源即被企业拥有或控制。因为劳动者为企业服务,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费用,这实际上就意味着企业取得和控制了人力资源的使用权,并且有权以一定的方式来影响他为企业取得经济效益,发挥其服务潜力。应该明确,人力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职工受聘期间,其必须服从企业管理,企业对其拥有使用权,但并非所有权。人力资源的使用权被企业拥有和控制,这是符合资产的第三项确认标准的。
最后,企业花费在人力资源上的投资,如招聘费、培训费、保险费、工资及福利费等各项支出以及企业取得的收益都是可以以货币形式反映出来的。尽管人力资源的成本与价值的计量有许多主观成分,具有不确定性,但人力资源难于计量并不等于不能计量。目前现行会计中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计量也存在不少的主观成分,如存货的计价、折旧的计算、商誉的确认等。这表明传统会计对资产的计量也并非都是完全确定的,不能因为人力资源具有不确定性就不对其进行计量,把它排除在资产之外。人力资源的计量尽管不同实物资产计量那么简单、易于操作,但总可用货币计量的,这就是说,人力资源符合资产第四项确认标准。
依据以上分析可把人力资源确认为一项资产。当某一人力资源被企业所拥有或控制时,就形成了企业的人力资产。有的学者把人力资产归于无形资产范畴,理由是资产有具有实物形态与无实物形态之分,而人力资源是指人的某种技能,是无实物形态的。实际上人力资产与无形资产是不同的。尽管人力资源与无形资产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没有实物形态、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可能远远超过投入价值,但无形资产是人们研究的成果,是人类知识的结晶,它是脱离人而独立存在的。而人力资源不能脱离人而单独存在。而且,同一无形资产是可以被不同企业同时占有,可以同时发挥作用,但是人力资源不可以被不同企业在同一时间占有,同时发挥作用。因此,人力资产不同于无形资产,而是介于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之间的一项特殊资产。
二、人力资产的计量问题
会计的灵魂在于会计计量,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人力资源投入企业形成企业的人力资产后,如何对人力资产计量也就成为人力资源会计的一个基本问题。当前人力资产的计量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成本法”观点:认为对人力资产应按照其获得、维持、开发过程中的全部实际耗费人力资源投资支出,作为人力资产的成本价值入账。另一种是“价值法”观点:认为对人力资产应按其实际价值入账。
人力资产“成本法”的计量方法包括历史成本计量模型和重置成本计量模型。历史成本计量模型,是以取得、开发、使用人力资源时发生的实际支出计量人力资产成本的方法,它反映了企业对人力资源的原始投资。重置成本计量模型,是以在当前物价条件下重新录用达到现有职工水平人员所需的全部支出,作为企业人力资产的成本。人力资产“成本法”的计量方法运用一般会计方法的成本观念,属货币性、精确性计量方法,可操作性较强,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历史成本计量模型取得的数据比较客观,具有可验证性,重置成本计量模型尊重人力资源获取中的市场因素,反映了人力资产的现实成本。
但是,采用“成本法”计算的人力资产的投资成本并不一定真实反映人力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企业在增加人力资产时,不仅要考虑人力资产的投入成本,更重要的是要考虑人力资产能为企业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大小。如果企业不在人力资源开发上进行投资、发生一定的实际支出,人力资源就不可能在日后为企业组织创造出相应的经济价值,但在“成本法”的计量方法中,人力资产的投资与所形成的人力资产的价值之间几乎没有联系,加上没有对人的能力和产出价值计量,从而也就不能体现出人力资产的真实经济价值。
人力资产“价值法”的计量方法主要是以产出价值而不是以投入价值作为人力资产价值的计量基础。主要包括未来工资折现模型、未来薪金折现调整模型、随机报酬模型、企业未来收益模型等。未来工资折现模型和未来薪金折现调整模型都是以企业未来支付的工资报酬为基础来计算人力资产价值,这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人力资产的部分价值。随机报酬模型是用人力资产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所创造的价值来计算人力资产价值,而且它考虑了职工在企业内各服务状态之间流动的情况,又考虑了职工离职的可能性,是一个动态模型,在技术上较正确地反映了影响人力资产价值的有关不确定性因素。但是该方法概率和估计偏多,而且费时费力。企业未来收益模型认为人力资产一般是附着于企业的其他资产而共同产生效益,因此要将总收益中分离出人力资产带来的收益部分,该方法将企业未来各期收益折现,然后按照人力资产投资占全部投资比例,将企业未来收益中人力资产投资获得的收益部分作为人力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用未来盈余作为计量人力资产价值的基础,重视人力、非人力资产的投资比率,并比较人力资产和非人力资产对企业贡献的大小,有利于企业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但是该方法难以分离企业每年的收益中人力资产和非人力资产的贡献。
上述的各种人力资产计量的方法属于货币计量方法。货币作为统一的价值尺度在信息的提供上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因而是重要的计量手段,但货币计量只是财务会计主要的、核心的计量方式,是财务报表内进行确认的主要特征,并非是财务会计计量的全部。如果仅仅采用货币计量方法,会导致会计信息残缺不全。人力资产的计量应该采用货币性计量方法和非货币性计量方法相结合的方法。
人力资产非货币性计量方法是根据影响人力资产价值的各项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对人力资产价值进行模糊性计量的方法,其核心在于以人力资源的才干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来决定其在企业中的价值。因为,一些决定人力资产价值的特殊因素不能完全用货币性表现出来。比如人的行为和习性,人的潜能和适应能力、群体的配合习惯和工作气氛等不是货币指标能揭示的。需要考虑员工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或职务、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工作态度和能力等因素。具体可以采用技能详细记载法(根据企业员工的一些素质构成和能力特征进行分等衡量各员工的条件价值),也可以采用绩效评估法(应用一定的比率、评分或测试卡的方法,对人力资产价值进行衡量、比较,以提高与人力资源管理决策相关的信息)。
人力资产的计量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开阔视野,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寻求新的思路与方法。
三、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问题
摘要:基于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客户资产在科会计领域的讨论,笔者认为客户资产在现阶段应当侧重于会计披露,在相关规定及信息系统逐渐完善之后,应当从科目设置以及账务处理等会计核算方面进一步具体和规范。本文阐述了客户资产会计披露的原因及内容,在客户资产科目设置方面大胆创新从而提出了一个完整的账务处理思路。
关键词:客户资产;会计披露;账务处理
一、 引言
我国的会计核算系统一般将与客户有关的支出计入销售费用,并没有确认为资产,本应资产化的支出却费用化了,这样便不能真实地报告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数据和企业实际拥有的经济资源.同时也无法反映企业资产结构的分布情况;另外,将能够产生可能的未来现金流的客户资产作为本期费用处理,会导致利润表上企业账面利润与现实不符,从而误导企业决策。因此,真实地反映客户资产相关信息是十分必要的。
二、 客户资产的会计披露
在现阶段客户资源理论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对客户资产的情况进行披露说明是适宜的选择。首先,客户资产资产理论会计并不成熟,导致客户资产资产还不能放在会计账户中进行衡量,从而不适合把客户资产资产信息放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量化和反映,最好是在报告和附注中进行披露即可,我们的无形资产改革应当循序渐进才能保证企业正常有序地运作。其次,客户资产资产还并没有统一的评估、核算模型。尽管学者们已经提出了很多种计量模型,但是会计准则中尚未明确和规范客户资产计量模型,导致不同的企业运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带来差异化的结果。企业为了粉饰自己的报表都会采取激进的方法对客户资产资产进行衡量和评估,然而这是违背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的,最终将会引起客户资产资产评估、衡量的秩序混乱。综上所述,目前客户资产还是不适合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但是客户资产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有着重大的影响和现实意义,会计报告必须包含客户资产的价值情况,所以应当在附注或者说明报告中对客户资产资产进行披露,以便信息使用者使用从而进行企业决策。
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1重要客户的基本情况。企业没必要对所有客户资源进行披露,只需披露主要的、对企业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客户资源。企业应披露这类客户的名称经济性质或类型、主营业务及与企业的交易额等信息。2客户资产的盈利能力。尽管客户是企业利润的最终来源,但并不是所有客户都能给企业带来利润。根据威廉谢登提出的80/20法则:顶部20%的客户为企业创造80%的利润。因而企业应按所分客户类型,披露各类型客户的对企业的盈利贡献能力等情况,尤其是要重点披露顶部20%的大客户。3.客户资产的成本。企业吸引客户的成本是巨大的,包括广告促销费用、销售时的联系费用、业务招待费用、销售人员的管理费用等等。企业应分项披露这些客户资产成本。4客户资产的价值。客户资产价值是指一个客户在未来所能给企业带来的净收益(即企业能从一个客户那里获得的收益减去与该客户相关的成本支出后的收益净值)和推荐价值。企业应披露客户资产价值的大小、计量方法等等。
三、客户资产的会计科目设置
为了规范客户资产的会计核算,需要在企业的会计账户中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进行记录。笔者建议开设如下相关会计科目。
(1)开设 “无形资产—客户资产” ,核算不同客户分类在两种计算方法下的初始入账价值,账面余额表示资产的净余额,当客户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变化时,将通过此科目进行结转。该账户应当按照客户分类设置明细分类账。
(2)开设“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客户资产“账户,核算每个会计期末经资产减值测试需要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客户资产减值准备”。尤其注意的是,一经减值后则不能转回。
(3)开设“无形资产—客户开发“账户,借方归集客户确认为资产之前的资本化支出,要注意此账户的金额与成本法中的获取成本不是同一概念。贷方登记确认为客户资产后结转到“无形资产—客户资产”账户的借方。
(4)开设“无形资产—客户维系”账户,借方核算企业为维系客户关系予以资本化的支出,期末结转至“无形资产—客户资产”的借方。
(5)开设“客户费用”账户,属期间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客户获取成本,发展成本与维系成本应费用化的部分,贷方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的借方。
以上科目可根据企业需要按照客户分类设置明细分类账。
四、客户资产的账务处理
根据上述设置的会计科目和账户,有关客户资产的经济业务账务处理如下:
(1) 初期开发客户,发生客户获取成本时:
①若未能确认为客户资产,则
借:客户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②若能确认为客户资产,则
借:无形资产-客户开发
贷:银行存款等
(2)后续发生客户发展或维系成本时:
借:无形资产-客户维系
贷:银行存款等
需要注意的是,若在后期维系中客户有流失情况,则
借:客户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期末减值测试,若经减值测试表明已发生减值,则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客户资产
(4)期末结转“无形资产-客户开发”,“无形资产-客户维系”及“客户费用”时:
借:无形资产-客户资产
贷:无形资产-客户开发
无形资产-客户维系
借:本年利润
贷:客户费用
五、总结
本文从当前客户资产会计核披露角度着手,肯定了客户资产会计披露的必要性,同时也提出了客户资产会计核算新的发展思路:从表外披露逐渐转向表内核算。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周密设置一系列会计科目并提出了完整的账务处理流程,对丰富客户资产研究、推动客户资产运用有积极作用。(作者单位:重庆交通大学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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