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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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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

第1篇

关键词:城镇化;动力机制;农业剩余;比较利益;经济结构

R.M.诺瑟姆认为,城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是一种粗略的线性关系,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城镇化水平就越高。然而,我国社会在长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下,城镇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这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了“离农人口‘两栖化’、城镇化水平地区差异较大”等许多问题。据统计,我国城市化的滞后程度,1985年为-28.1%,1990年为-24.6%,1995年为-27.8%,1998年为-29.9%。目前,我国城市化滞后状态不但没有改变,甚至还在不断发展,比相应发展水平国家的标准结构的城市化比率低了30%。发展中小城镇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选择,而且完善我国城市体系,特别是加速发展小城镇更是我国城市化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本文着重研究中国社会城镇化的动力机制,从而为进一步研究如何推进城镇化进程做铺垫。

一、城镇化的内涵

关于城镇化内涵的讨论很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的过程。

城镇化是指包括城市文明、城市意识在内的城市生活方式的扩散和传播过程。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农村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转变为城市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过程。

城镇化,就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

城镇化作为一种历史过程,不仅是一个城镇数量与规模扩大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城镇结构和功能转变的过程。

城镇化,就是指“农村城市化”。

城镇化,就是指城市自身实现向更高层次发展,国民经济中的各种生产要素组合而成的生产函数向更高层次变革,向城市现代化迈进。城镇化可以分为迥然不同的“城市乡村化”和“乡村城市化”两个阶段。

本文认为城镇化是农村地区演化为集镇的现象和过程,其实质就是农村剩余生产要素的转移过程,即生产要素点由分散到聚集的过程。由于农业生产的主要特征为广大的劳动力与自然资源(如土地等)相结合,如果把每一个能够独立生产的生产要素抽象为一个点,则在空间上,在很广大的区域中农村生产要素以点状遍布整个区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结合在自然资源中的生产要素(大多为农村的生产要素)被排挤出来,自由地游离于社会之中,处于一种自由状态,而工业化的发展使城镇对生产要素也有现实的需求,在比较利益下,城镇或农村非农产业对剩余生产要素产生引力,剩余生产要素向城镇或农村非农产业聚集,向城镇聚集使城镇规模增大、城镇功能完善,向农村非农产业了聚集,使农村逐渐转变为城镇,这样城镇化过程随之发生。

二、城镇化的深层动力机制

农村城镇化运动的动力源于农业生产剩余生产要素的产生和社会工业化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我们认为要加快城镇化的步伐:一方面,就是要解除对农村生产要素的束缚,使农村剩余生产要素处于自由状态,并同时具有较大的追求利益的动力;另一方面,就是要使城镇具有容纳更多生产要素的能力,还要使对农村剩余和生产要素有更大的吸引力,并排除对农村生产要素流向城镇的限制,从而有效地推动社会城镇化的过程。目前我国城镇化出现了动力不足的情况,分析城镇化的动力机制的构成,研究各个动力机制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对于强化城镇化的动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农业剩余是城镇化的启动机制

农村生产要素作为点依附在广大的土地上,呈现出分散状态。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农村生产要素受到束缚和限制,要实现生产要素由分散到聚合的过程,首先单个的生产要素必须是自由的,不受限制的。通过创造农业剩余一方面可以使生产要素从土地资源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农村剩余生产要素的总量。农业剩余包括农产品的剩余、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和农业资本的剩余。农业剩余是实现城镇化的前提条件,没有农业剩余,工业化、城镇化都是零,农业剩余是城镇化的启动机制。

一些有关农业剩余与城镇化的经典理论。刘易斯提出了著名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是有两类性质不同的部门构成的。一是用传统生产方式进行生产的以农业为主的传统部门,二是采用现代生产方式的现代工业部门。他认为在传统的农业部门中存在着大量的边际生产率接近零或等于零的剩余劳动力,现代生产部门在高于农业部门维持生计的很低的固定工资水平下,就可以得到无限的劳动力供给。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持续不断地向工业部门转移,一直到农业部门由劳动力剩余经济开始变为劳动力短缺经济,国家进入工农业协调发展的阶段。1961年,拉尼斯和费景汉在刘易斯的模型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修正,建立了一个更为精细的劳动力转移模型。这模型把经济发展的过程划分成3个阶段:劳动力无限供给的阶段,伪装失业者被工业吸收的阶段,以及农业现代化的阶段。拉尼斯-费景汉模型强调了农业对工业的贡献不仅在于提供工业部门所需要的劳动力,还为工业部门提供农业剩余。如果农业剩余不能满足工业部门扩张后新增工业劳动力对农产品的需求,经济增长和劳动力转移就会受到阻碍。因此,在鼓励工业部门扩张,加快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了农业。亚当・斯密也说过:“要先增加农村产物的剩余,才谈得上增设都市”。这些理论告诉我们,农业的发展是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基础,大量农业剩余是城镇化的先决条件。

实现城镇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总结发达国家成功实现城镇化的经验,农业剩余创造为发达国家城镇化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英国是通过圈地运动,剥夺了农民的生产资料,使这些农民不得不离开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向本国城镇非农产业转移。这些农民被迫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为英国的城镇发展提供农业剩余劳动力。“圈地运动”为英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发展提供原始资本积累,提供了原始的农业剩余,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才是发达国家真正使农业与城镇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主要途径。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两次“农业革命”。第一次农业革命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之前,这场农业革命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使农业劳动力向工业部门和城镇的转移成为可能。第二次农业革命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基本实现后,通过机械的引进和化肥的使用,工业反哺农业,农业在生产率和产量上均实现了新的飞跃。这两次农业革命为城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相反,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追求高速工业化之时,普遍忽视了农业的发展。结果,这些发展中国家工业产值以每年10%以上的高速增长,而农业却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发展中国家尽管大部分劳动力在从事农业生产,但农产品却还不能自给。工业发展和城镇化所需的农产品还不得不依赖进口。发展中国家工业高速增长难以持续下去, 农村日益陷于贫困的境地,出现城镇繁荣与乡村贫困并存、城乡差距悬殊、地区发展极度不平衡的现象。

比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做法,发达国家重视农业发展,使其为工业、城镇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农业剩余,等工业、城镇发展到一定程度又反哺农业,为农业提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现代化装备,提高农业生产率,于是形成了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而发展中国家一味追求工业化与城镇化,在农业尚未发展成熟之时,通过行政手段使农业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剩余,导致工业发展了,城市发展了,农业却停滞不前,最终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都受到农业水平低下的牵制。我国就是长期以来采用偏重工业发展,利用“工农产品剪刀差”强制性让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农业剩余。这种对工业发展的偏重,导致我国城镇化发展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发展,城乡差距很大,地区差异很大。

创造农业剩余是我国社会城镇化的充要条件,是我国社会城镇化的启动机制。农业剩余为城镇的发展提供剩余的土地要素、劳动力要素、资本要素等生产要素,大量的农业剩余的产生使这些剩余要素从农业中解放出来,在城市和非农产业的强大吸引力下聚集起来。这些要素向城镇聚集形成城镇的一部分,增大城镇的规模,增强城镇的功能;或者这些要素向农村的非农产业聚集形成乡镇企业、农村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等,使农村向城镇过渡。要素无论是按这两种方式中的哪种方式聚集,最终都将产生城镇化的结果。没有农业剩余,作为生产要素点无法解放出来,成为自由的点。这时工业化、城镇化即使程度很高,也会因为缺乏基本的要素支持而变成空中楼阁,发展不下去,出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解决城镇化问题的前提在于要能创造农业剩余,要创造大量的农业剩余,要创造源源不断的农业剩余。农业剩余的获取主要依靠农业自身的发展,依靠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二)比较利益是城镇化的驱动机制

托达罗模型(Todaro model)指出:农村劳动力移入城市的决定因素,是城乡经济结构差异和对于迁移成本及效益的权衡。其中,强调决定迁移的是城乡之间“预期收入”的差异。人口学理论得出“人口流动高位移规律”:劳动力总是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移,由生存条件差向生存条件好的地方转移,由劳动收益低向劳动收益高的区位转移,由简单劳动向复杂劳动转移,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农业部门流向非农产业部门的基本原因是比较利益差异所致,不仅是农业剩余劳动力,所有的农业剩余要素都会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产生这样的流动规律。在这个要素流动过程中起主观能动作用的是几个相关行为主体:政府、企业和农民,他们通过对这个流动过程的比较利益与比较成本的权衡,决定最终的流动行为。在我国,城乡巨大的收入比较利益驱使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但现阶段出现农民转移不彻底现象,比如离农人口“两栖化”、“民工潮”等现象,另外还出现了“城市病”等问题。所以,要推进城镇化进程,也就是要加快农村剩余生产要素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流动的速度,相关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起了很大的作用。要刺激相关主体的正向行为选择,一方面可以直接提高城乡的比较利益差异,而我国目前城乡的比较利益差异已经很大,并且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我们现在都努力争取如何缩小这个差异;另一方面就是通过降低城镇化过程中相关主体比较成本,提高城乡的比较利益。显然,后者是更为可取的。

从企业的角度分析,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在比较利益驱动下,它有从农村迁往城镇的意愿,但是如果迁移成本较高,它可能会放弃迁入城镇的机会。城镇较农村有较多的优势,如便利的交通运输、通讯、信息,较高素质的劳动力,先进技术的获得等等。城镇相对于在本村或本乡镇较高的土地使用费,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而在村、乡、镇由于地处偏僻地方可以获得较多的逃、避税收的机会),城镇较高的环境指标要求导致企业必须支出较高的污染治理费用,解决职工的生活住宿支出的费用等等。那么企业如果想迁入城镇,它必须权衡收益与成本的差异。迁移一次企业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从土地审批,到厂房建设,机器设备搬运,工人招收,大小事务,企业主不仅要有相当财力的支持,还要投入相当的精力。同时,企业主在本地已建立起一定的社会网络,便于生产经营工作的开展,这些社会关系也会被企业主计算在迁移成本之内。因此,没有长远的打算和更大的发展目标,一般的企业主是不会做出搬迁决策的。所以要采取一些降低企业迁移成本的措施:千方百计降低迁移企业的土地成本,对企业迁移给予一定补偿政策。

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角度分析,应该降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迁移成本。在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迁移过程中出现了离农人口“两栖化”,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减缓等现象,这是因为农民实际上也是“经济人”,有趋利的动能,他们会对转移的成本和收益做出一个比较。可见尽管城乡比较利益明显存在巨大差异,城镇就业机会较多、工资收入较高、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较好、有良好的受教育机会,但他们还是会在比较转移的成本与收益后决定是否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本有现实成本和隐形成本。现实成本是生产和生活环境改变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农民进城所需支付的住房购买费(或房租费)、城市生活的交通费用、城镇生活货币化进而生活费用提高的费用等等,隐形成本包括农民要放弃依恋已久的土地,离开熟悉的自然环境和人际关系环境等等。农民向城镇转移成本是直接的,短期内就要付出的,而取得的收益却是不确定的,因此,农民向城镇永久性转移是具有一定风险的,如果这个风险超出了农民自身所能承受的范围,则农民很可能就会放弃向城镇转移。尤其是当非农就业机会不足、不稳定,农民收入水平低,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滞后,农民进入城镇后不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城镇化的渐进性就更加明显,甚至有可能停滞。国家应该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人口培训和素质教育等措施降低农民迁移成本,转变农民陈旧的思想观念,来达到推进城镇化进程的目的。

总之,城乡比较利益的差别是直接推进城镇化的驱动力,但是由于过高的迁移成本这一进程受到了很大的阻碍,使城乡比较利益差别对城镇化的驱动作用受到了限制。通过降低城镇化过程中相关性主体的迁移成本,才能使比较利益的驱动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三)经济结构变革是城镇化的持续动力机制

由于比较利益的驱动,城镇化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但是要使城镇化的进程持续、快速、健康的推进,经济结构的变革才是真正的持续推动力。这里所说的经济结构变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劳动力的工业化和非农化;二是农村经济结构的变革――农村非农化和农村工业化。据统计,1989年我国每个农业就业人员提供的净产值,分别只有采掘业的15%,制造业的14-64%,初级基础设施部门的17.8%和服务业的37.l%。平均而论,每向非农产业转移一名农业劳动力,可增加1979.4元净产值。农业与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如此悬殊的差异,还将在较长时期继续存在。经济结构变革是要建立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在推进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应该重视一、二、三产业的聚集、关联和协调发展,注重城镇产业经济的扩展和升级。一是非常重视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的发展。二是重视二、三产业的转换和升级,注重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及其对传统产业的知识化改造。三是重视农业的现代化。前面提到过,农业为其他产业提供农业剩余,农业自身的发展是不能忽视的,在发展农业的基础上,进行经济结构变革,为城镇化提供持久的动力。经济结构变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将伴随着城镇化步伐向前推进,持续不断地为城镇化创造动力。

1、工业化(包括劳动力的工业化和农村工业化)为城镇化提供持续动力。在我国工业主要分布在城市,工业化也较城镇化的程度更高,城镇工业的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城镇化过程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城镇化的内在要求是产业的聚集和扩散的统一。农业剩余的创造使各种生产要素解放出来,自由流动。没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就不可能形成产业的聚集,没有产业的聚集就不可能形成聚集经济,产生城市;没有生产要素尤其是人的自由流动,就不可能形成产业的关联,城乡之间的融合就不可能实现,城镇化也就不可能实现。因此,农业剩余为城镇化创造了前提,比较利益驱使自由流动的要素向城镇聚集,而工业化对这些自由流动的要素产生了强大的聚集力,使这些自由流动的要素不断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聚集。工业的发展能带动当地就业机会、劳动收入的跨越式增加,会吸引众多趋之若鹜的外地人到来,一些外地人直接参与到工业生产中,大企业或中小企业效益的增加,促使地方财政收入的直线上升,财政收入又会反馈到当地基础设施的完善上。当一个区域成为越来越适合企业生活的优质土壤,受利益驱动的上下游产业和竞争对手都会来寻找更大的利益,经济中的“乘数效应”就会让当地经济如滚雪球般越做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城镇的工业化必然增强城镇吸纳生产要素的能力,扩大城镇规模;如果是农村工业化,必然带动一方经济发展,渐渐由农村转变为城镇。城镇化也就随之发生。尤其是农村工业化,它对农业剩余的生产要素聚集作用非常大,它符合了农民的恋土、恋乡的心理,对农业剩余生产要素产生强大的吸引力。1984年以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从1984-2002年,乡镇企业职工人数由5200万人增加到1.3亿人,年均吸纳433万人,职工总数占到农村劳动力的27%。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发展速度放慢、技术水平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呈现下降趋势。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村工业化的一个阶段性成功典范,但却搁浅了。我们应该总结经验和教训,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化。

2、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城镇化提供又一持续动力。有学者提出“第三产业是城镇化的最大推动力”。发展经济学指出,随着资本密集化程度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工业部门创造的就业机会已越来越少,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转移到城镇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领域。美国、日本等国经济发展实践也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城市化水平与第三产业发展的相关性高于与第二产业发展的相关性,第三产业是城市化的最大推动力。长期以来,我国第三产业一直比较落后,目前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3%左右,低于国际上同收入组别的国家近20个百分点。正是这样,我国的第三产业将会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第二产业相比,第三产业具有资本密集程度低、人力密集度高、就业弹性大、容易进入等特征,因此,第三产业将具有更大的聚集农业剩余生产要素(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潜力。学者们普遍认为要解决“三农”问题根本途径就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往哪转呢,如果往城市转,城市人口现在也面临前下岗失业,也有着同样的就业难的问题,而第三产业已成为为就业的主渠道。据报道,1990年,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是18.5%;到2001年,这一比重提高到27.7%。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这证明我国就业结构逐步改善,第三产业已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要提高城镇化的程度,必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商品批发市场,加快金融、保险、信息等新型的第三产业的发展。

经济变革,尤其是农村工业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还能给农业剩余劳动力、农村其他生产要素聚集创造巨大的空间。它的发展将与城镇化过程一起,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形成良性发展的局面。

三、城镇化的直观动力机制

上文分析了我国社会城镇化的深层动力机制,这些深层的动力机制外化为以下几个直观的动力机制。我国城镇化的直观动力机制是多元化的,城镇化过程就在这些动力的综合作用下发生,我们必须分析清楚哪些是向心力,哪些是离心力;应该强化向心力,弱化离心力促进我国社会城镇化健康、快速的发展。

城镇自身的吸引力(收缩力)。城镇较农村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城镇有较高的工资收入、较好的生活环境和娱乐设施、受教育的机会较多、生活水平和生活品味较高,城镇经济文化的多元性,也为人们实现自我价值提供了可能;同时,相对农业而言,第二、三产业比较利益较高,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城镇吸引资金、劳动力、资源等经济要素向其集聚;因此,城镇化成了一个必然的选择。总而言之,城镇自身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通过示范效应对周边农村发生作用,它是社会城镇化最直接的动力。

农村趋向城镇的聚集力。农村自身的发展,尤其是农村非农产业的高速发展产生了趋向城镇化的强大聚集力。随着我国农村的实行,农民获得了经营自,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充分解放,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乡镇企业的迅猛崛起,打破了“农村搞农业,城市搞工业”的传统观念,农村第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使得农村人口的工作领域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变化,农村劳动力向乡镇工业小区区域集中,加速了资本、信息、技术、等经济要素的聚集。最终,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改善了农民生活质量、增强了农民整体科技文化素质,使农民过上与城镇居民无多大差别的生活,为城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际上,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经济要素不断集中,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城镇化的一个过程,一些非农产业发展较好的乡、村就可以直接转变为城镇,或者成为准城镇。

城镇对农村的扩散力。在农村的经济要素不断聚集的同时,城镇的经济要素也会向周边农村渗透,城镇对农村的这种强大的扩散力也是推动我国城镇化的重要动力。城镇经济发达,生产社会化水平高,科技实力雄厚,交通便利,信息灵通。它对其周边农村具有扩散力,可以在较短时间里,以比较低的费用,组织大规模的商品流通与物资集散,并以其生产、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影响其周边地区,从而加快乡村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城镇可以通过“城镇兴龙头,农村建基地”的方式,把资金、技术、信息扩散到周边农村,培植龙头企业,开拓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与周边农村资源共享,带动周边农村的发展。

中心城镇对周边城镇的吸纳力。随着城镇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功能的不断提升,中心城镇应运而生。中心城镇规模得到扩展,城镇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城镇职能得到加强,向周边地区辐射和吸引能力不断增强。在中心城镇的作用下,周边的城镇不断向中心城镇合并,或者围绕中心城镇形成“城镇群”。某些地区还通过实施中心城镇联网辐射与边缘城镇突破战略(中心城镇一致行动,协同发挥作用,以中心城镇的经济力量进行辐射,包括中心城镇之间的小城镇一同发挥辐射作用的一种战略),以缩小和逐步消除处于这些城镇周围的不发达地区,实行空间整合发展,充分发挥城镇在区域整合中心作用,形成以中心辐射区域,以区域促进中心的互动态势。这些在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都是十分可取的。通过充分发挥中心城镇对周边城镇的吸纳力,强化了城镇的“极化效应”,加快了城镇化的进程。

阻碍城镇化的离心力。城镇化有着其深刻的动力机制背景,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但同时这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还有很多因素制约着我国社会城镇化的发展,形成阻碍城镇化的离心力。这个离心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体制和政策障碍。打破长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不仅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城镇化的内在需要。必须彻底进行制度创新,下决心改变二元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离的各种制度,尽快疏通联结城乡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的渠道;并采取改革户籍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二是城镇化与失业贫困的矛盾。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城镇化进程中已经开始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失业和贫困问题。一方面,城镇化的加快可能加剧城镇失业和贫困现象;另一方面,如果不加快城镇化进程,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将面临最大的制度约束,失业和贫困这些最终需要持续发展来解决的问题也得不到根本的解决。所以我们应该探求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这对尖锐的矛盾。三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镇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现出来,成为阻碍城镇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解决城镇环境污染问题,必须大力宣传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做到小城镇的相对集中和乡镇企业的相对集中,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小城镇总体规划。另外,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还有许多诸多交通拥挤、社会秩序较难维持等问题出现,成为我国社会城镇化的阻碍。我们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为城镇化道路扫清障碍,削弱或削除阻碍城镇化的离心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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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信东,赵安顺.试析农村城镇化的动力机制[J].工业技术经济,2002(6).

7、伍世代,李永实,郑新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动力机制研究[J].福建地理,2003(1).

第2篇

随着城市社区的变迁,我国出现了城市社区阶层化趋势。这一变化对于社会管理及带来了机遇也带来挑战,城市社区阶层化将有利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化以及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另一方面也将带来新社区的建设难题,加大了社会整合的难度。这无疑给城市管理提出了新课题,要求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指引和监督、加强对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有效控制、遏制贫民区化,同时,注意调适各阶层的心态以及地位秩序,针对不同阶层社区采取不同的社会政策。

【关键词】社区阶层化; 社会管理

社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对其变迁和发展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是我国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收入分化和居住空间分离,社区的空间和内部构成要素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城市社区正处在重构的关键时期。在当前城市社区阶层化的发展趋势下,探讨社区社会管理的新机制对引导社区良性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城市社区阶层化的基本涵义及其表现

说起城市社区阶层化的概念,目前大多数人还比较陌生,但是如果提起今天我国大城市中已经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富人区”、“白领小区”、“高档社区”现象,相信人们并不陌生。虽然在我国城市中出现这种现象已有多年,但似乎还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所以至今还没有统一和确切的定义。为了讨论的方便,先做一个初步界定:所谓城市社区阶层化,指的是由内部异质性高的原生态社区向内部同质性高本文由收集整理的阶层型社区转化,最终城市逐渐分化出一个个空间上相互隔离的地段或单元。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2 城市社区阶层化的发展趋势

虽然目前还未形成社区阶层化的普遍性事实,但它预示或代表着一种趋势,一种势不可挡的趋势。这正是我们今天探讨这个问题的意义所在。

2.1 城市居民的收入分化越来越明显。一方面极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间层次的人群将进一步分化成若干层次。收入的阶层化虽然并不必然导致居住空间的阶层化,但它肯定是是前提。

2.2 城市商品房价格进一步分化。未来城市住宅建设肯定会扬弃今天这样千楼一面、百区一面的格局,无论是住房本身还是居住环境,都将实现彻底的分化,以满足对住房的各种层次的需求。尽管目前国家在采取各种政策和办法限制别墅区的开发,鼓励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但住宅品格以及和品格相适应的价格的分化是必然的。

2.3 社区的分化将更加明晰。目前我国城市的居民区之间虽然有差别,但除了一些特殊社区外(比如某些权力单位的家属区、个别的所谓高档居住区),大多数居民区的品格其实并无质的差别。差别更多的是体现在住房的面积和质量上。但未来的社区将会出现质量和品位的高度分化,不仅住宅的品格不同,而且小区的设施、管理、文化氛围将大有差别,真正的社区阶层分化而不是住宅阶层分化将出现。

?3 城市社区阶层化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影响

城市社区阶层化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看。从积极的方面去看:

首先,有利于社区管理。相同阶层的居民必然会有更多的相通之处,相互之间也容易达成共识。这对于社区管理是一件好事。今天的社区,由于大多数处在过渡阶段,给社区管理工作造成一些困难。比如,社区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层次高的人不屑于参加,层次低的人没有能力参加。许多事常常因为众口难调而无法举办。而阶层化的社区就可多少避免这类问题。

其次,有利于社区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化。今天的社区,由于成员的异质性,为了照顾大多数人的需求,社区服务业很普遍但层次低,专业化程度差,所有的社区服务大同小异,小而全,一些居民的特殊需求无法在社区得到满足,而同时一些有特色的服务因为居民分散、效益低下而无法开展。如果形成阶层化的社区,这类情形就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这种趋势一旦得到快速发展,对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另外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主要侧重于无偿和微偿的福利,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孤老残幼等民政对象,服务的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这种状况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今后,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民众对物质、精神生活需求还将不断提高,这必然要求社区服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和范围、扩展服务形式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第三,有利于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针对性。近些年政府对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不可谓不尽心,但有两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政府:一方面经费不得不“撒胡椒面”,一方面对社区的指导缺乏针对性,导致本来应该是高度多样化的社区建设工作也和其他工作一样,上下一般粗,左右一样大。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与社区居民没有分化有关。社区阶层化后,这类问题可以得到缓解,有的社区可以放手使其实现高度自治自管,有的社区则需要重点扶持,大力投入;有的社区重点抓好扶贫济困,有的则鼓励引导社区文化。

然而,城市社区阶层化可能给社会管理带来的困扰也不可轻视。主要包括:

第一,新社区的建设难题。阶层性的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似点多但相关性并不强,社区成员是“一盘散沙”,缺乏传统社区建立在业缘、地缘、亲缘基础上的那种有机联系和紧密关系,因此,尽管社区的物质条件和人员素质不低,但社区活动不一定就容易搞。地位越高的阶层越不热心社区活动,这个“规律”已经得到许多研究的证明。所以,本文前面所说的“有利于社区管理”并不是绝对的,在社区意识的培养、社区活动的参与等方面,阶层性社区将面临新的问题。

第二,加大了社会整合的难度。社区的阶层化形成封闭的阶层意识和社区意识,在阶层间发生冲突时,为了阶层共同的利益而联合,这不仅强化了这种封闭,同时也加大了认同性整合的难度。封闭的阶层及社区意识的形成又给不同阶层成员贴上了该阶层及社区的标签,使阶层间交往难度加大,阶层间的隔离又强化了这种封闭的阶层意识,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结果是阶层内部趋于平等,而阶层间的距离拉大。“在一个普遍存在不平等的社会,各个大社会圈的近似平等会抑制阶层之间的社会交往,因此阻碍这些阶层的整合”,“各社会阶层间的空间隔离会增强不平等对不同阶层的人们的交往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使社会整合愈加困难。

?4 应对城市社区阶层化的社会管理机制建设

综上所述,城市社区阶层化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下的必然趋势,它给社区建设和城市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又带来诸多挑战。我们既要认识到城市社区阶层化趋势的不可避免性,同时也要求社会和政府以政策力量来控制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在顺应城市社区阶层化趋势发的同时也保证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实现功能互补,互惠共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首先,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指引和监督。这样才能防止住宅市场对弱势群体微妙或公然的歧视,确保根据居民的经济收人层次确定不同模式的住宅生产和消费。对高收入者按市场价供应商品房,不限住房的规格和面积数量;对中上等收人阶层供应微利、无利住房;对中等收人的工薪阶层,供应有一定补贴的解困房;而对根本没有能力购买廉价房的弱势阶层,供应一定数量的住宅,以低于成本的租金租赁居住,真正做到“居者有其屋”。

第二,要加强对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有效控制。防止市场为迎合高收入阶层所谓对品位、环境等方面的追求而对城市稀缺资源的侵占和蚕食,以免引发各阶层间的不满和对立;政府应继续加大对高级住宅区建设的调控力度,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富人区”。这样做,不仅仅是从土地利用角度考虑,也是从社会后果考虑。在目前我国城市还存在大量贫困人口,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社会风险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放任住宅领域的两极化,存在着引发社会冲突的危险。

第三,遏制贫民区化。所谓贫民区化就是指一些社区由于居民的不断迁出而变得越来越衰败的过程。这个问题目前在我国城市还不是特别严重,但从发达国家城市发展的历史看,十分普遍。要强化在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中的指导作用。充分维护弱势阶层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对弱势阶层进行实地或异地安置,防治弱势阶层被完全过滤出去而导致“贫民窟”的产生。对于一些由于各种原因而走下坡路的社区,政府不应任其自生自灭,也不宜简单地用所谓改造的方式一拆了之,拆迁改造换来的是新的建筑,但丢失的是长期积淀下来的社区文化。国外学者主张用非贫民区化解决这个问题。这里的“非”不是在物质方面去否定贫民化,而是遏制贫民化趋势,“成功的非贫民化的过程是指有足够多的人愿意呆在这个地方,表现出对这里的依赖,而且也是指现实条件能够让他们在这里待下去。”??[1]?这种非贫民区化的思路值得我们借鉴,我们的城市不能永远处在拆了建、建了拆的循环中,通过设施改造、提高服务等办法解决老社区的问题,应该是城市住宅建设中值得考虑的选择之一。当然对那些新形成的以外来流动人口为主的贫民区,可采取另外的办法。

第3篇

本文系2010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黑龙江省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社区阶层化研究》(项目编号:10C023)的中期成果

作者简介:田雨,女,汉族,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黑龙江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

【摘要】随着城市社区的变迁,我国出现了城市社区阶层化趋势。这一变化对于社会管理及带来了机遇也带来挑战,城市社区阶层化将有利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化以及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另一方面也将带来新社区的建设难题,加大了社会整合的难度。这无疑给城市管理提出了新课题,要求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指引和监督、加强对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有效控制、遏制贫民区化,同时,注意调适各阶层的心态以及地位秩序,针对不同阶层社区采取不同的社会政策。

【关键词】社区阶层化; 社会管理

社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对其变迁和发展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是我国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收入分化和居住空间分离,社区的空间和内部构成要素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城市社区正处在重构的关键时期。在当前城市社区阶层化的发展趋势下,探讨社区社会管理的新机制对引导社区良性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城市社区阶层化的基本涵义及其表现

说起城市社区阶层化的概念,目前大多数人还比较陌生,但是如果提起今天我国大城市中已经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富人区”、“白领小区”、“高档社区”现象,相信人们并不陌生。虽然在我国城市中出现这种现象已有多年,但似乎还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所以至今还没有统一和确切的定义。为了讨论的方便,先做一个初步界定:所谓城市社区阶层化,指的是由内部异质性高的原生态社区向内部同质性高的阶层型社区转化,最终城市逐渐分化出一个个空间上相互隔离的地段或单元。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2 城市社区阶层化的发展趋势

虽然目前还未形成社区阶层化的普遍性事实,但它预示或代表着一种趋势,一种势不可挡的趋势。这正是我们今天探讨这个问题的意义所在。

2.1 城市居民的收入分化越来越明显。一方面极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间层次的人群将进一步分化成若干层次。收入的阶层化虽然并不必然导致居住空间的阶层化,但它肯定是是前提。

2.2 城市商品房价格进一步分化。未来城市住宅建设肯定会扬弃今天这样千楼一面、百区一面的格局,无论是住房本身还是居住环境,都将实现彻底的分化,以满足对住房的各种层次的需求。尽管目前国家在采取各种政策和办法限制别墅区的开发,鼓励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但住宅品格以及和品格相适应的价格的分化是必然的。

2.3 社区的分化将更加明晰。目前我国城市的居民区之间虽然有差别,但除了一些特殊社区外(比如某些权力单位的家属区、个别的所谓高档居住区),大多数居民区的品格其实并无质的差别。差别更多的是体现在住房的面积和质量上。但未来的社区将会出现质量和品位的高度分化,不仅住宅的品格不同,而且小区的设施、管理、文化氛围将大有差别,真正的社区阶层分化而不是住宅阶层分化将出现。

3 城市社区阶层化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影响

城市社区阶层化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看。从积极的方面去看:

首先,有利于社区管理。相同阶层的居民必然会有更多的相通之处,相互之间也容易达成共识。这对于社区管理是一件好事。今天的社区,由于大多数处在过渡阶段,给社区管理工作造成一些困难。比如,社区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层次高的人不屑于参加,层次低的人没有能力参加。许多事常常因为众口难调而无法举办。而阶层化的社区就可多少避免这类问题。

其次,有利于社区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化。今天的社区,由于成员的异质性,为了照顾大多数人的需求,社区服务业很普遍但层次低,专业化程度差,所有的社区服务大同小异,小而全,一些居民的特殊需求无法在社区得到满足,而同时一些有特色的服务因为居民分散、效益低下而无法开展。如果形成阶层化的社区,这类情形就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这种趋势一旦得到快速发展,对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另外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主要侧重于无偿和微偿的福利,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孤老残幼等民政对象,服务的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这种状况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今后,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民众对物质、精神生活需求还将不断提高,这必然要求社区服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和范围、扩展服务形式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第三,有利于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针对性。近些年政府对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不可谓不尽心,但有两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政府:一方面经费不得不“撒胡椒面”,一方面对社区的指导缺乏针对性,导致本来应该是高度多样化的社区建设工作也和其他工作一样,上下一般粗,左右一样大。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与社区居民没有分化有关。社区阶层化后,这类问题可以得到缓解,有的社区可以放手使其实现高度自治自管,有的社区则需要重点扶持,大力投入;有的社区重点抓好扶贫济困,有的则鼓励引导社区文化。

然而,城市社区阶层化可能给社会管理带来的困扰也不可轻视。主要包括:

第一,新社区的建设难题。阶层性的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似点多但相关性并不强,社区成员是“一盘散沙”,缺乏传统社区建立在业缘、地缘、亲缘基础上的那种有机联系和紧密关系,因此,尽管社区的物质条件和人员素质不低,但社区活动不一定就容易搞。地位越高的阶层越不热心社区活动,这个“规律”已经得到许多研究的证明。所以,本文前面所说的“有利于社区管理”并不是绝对的,在社区意识的培养、社区活动的参与等方面,阶层性社区将面临新的问题。

第二,加大了社会整合的难度。社区的阶层化形成封闭的阶层意识和社区意识,在阶层间发生冲突时,为了阶层共同的利益而联合,这不仅强化了这种封闭,同时也加大了认同性整合的难度。封闭的阶层及社区意识的形成又给不同阶层成员贴上了该阶层及社区的标签,使阶层间交往难度加大,阶层间的隔离又强化了这种封闭的阶层意识,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结果是阶层内部趋于平等,而阶层间的距离拉大。“在一个普遍存在不平等的社会,各个大社会圈的近似平等会抑制阶层之间的社会交往,因此阻碍这些阶层的整合”,“各社会阶层间的空间隔离会增强不平等对不同阶层的人们的交往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使社会整合愈加困难。

4 应对城市社区阶层化的社会管理机制建设

综上所述,城市社区阶层化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下的必然趋势,它给社区建设和城市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又带来诸多挑战。我们既要认识到城市社区阶层化趋势的不可避免性,同时也要求社会和政府以政策力量来控制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在顺应城市社区阶层化趋势发的同时也保证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实现功能互补,互惠共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首先,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指引和监督。这样才能防止住宅市场对弱势群体微妙或公然的歧视,确保根据居民的经济收人层次确定不同模式的住宅生产和消费。对高收入者按市场价供应商品房,不限住房的规格和面积数量;对中上等收人阶层供应微利、无利住房;对中等收人的工薪阶层,供应有一定补贴的解困房;而对根本没有能力购买廉价房的弱势阶层,供应一定数量的住宅,以低于成本的租金租赁居住,真正做到“居者有其屋”。

第二,要加强对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有效控制。防止市场为迎合高收入阶层所谓对品位、环境等方面的追求而对城市稀缺资源的侵占和蚕食,以免引发各阶层间的不满和对立;政府应继续加大对高级住宅区建设的调控力度,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富人区”。这样做,不仅仅是从土地利用角度考虑,也是从社会后果考虑。在目前我国城市还存在大量贫困人口,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社会风险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放任住宅领域的两极化,存在着引发社会冲突的危险。

第三,遏制贫民区化。所谓贫民区化就是指一些社区由于居民的不断迁出而变得越来越衰败的过程。这个问题目前在我国城市还不是特别严重,但从发达国家城市发展的历史看,十分普遍。要强化在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中的指导作用。充分维护弱势阶层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对弱势阶层进行实地或异地安置,防治弱势阶层被完全过滤出去而导致“贫民窟”的产生。对于一些由于各种原因而走下坡路的社区,政府不应任其自生自灭,也不宜简单地用所谓改造的方式一拆了之,拆迁改造换来的是新的建筑,但丢失的是长期积淀下来的社区文化。国外学者主张用非贫民区化解决这个问题。这里的“非”不是在物质方面去否定贫民化,而是遏制贫民化趋势,“成功的非贫民化的过程是指有足够多的人愿意呆在这个地方,表现出对这里的依赖,而且也是指现实条件能够让他们在这里待下去。”[1]这种非贫民区化的思路值得我们借鉴,我们的城市不能永远处在拆了建、建了拆的循环中,通过设施改造、提高服务等办法解决老社区的问题,应该是城市住宅建设中值得考虑的选择之一。当然对那些新形成的以外来流动人口为主的贫民区,可采取另外的办法。

第四,针对不同阶层社区采取不同的社会政策。对较低阶层及其社区采用更多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如由政府财政资助进行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建设、建立社区文体活动基地、对社区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低收入阶层型社区享有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和提升生存能力制度性保障;对高收入社区,则完全社会化,包括有针对性的征收用于本社区的公共管理及建设费用;对各级社区努力完善社区安全和综合治理机制,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或物业管理制度;推进社区自治制度发展,探索“两极政府,三级管理”模式;大力发展社区经济,通过开征社区税收来保证政府对不同的阶层社区调控并较多投向中下层社区,以缓和社区之间的紧张和对立。

第五,注意调适各阶层的心态以及地位秩序。尽管社区阶层化趋势在加快,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及我国现实状况,阶层型社区尚未形成发展的共识。更由于中下层阶层人数较多且拥有较多的区位,因而,就目前及以后一个时期而言,心态调适和阶层地位秩序认定尚需假以时日。这就需要设立较好的资源配置机制,努力消除制度性垄断;处理好城市化过程中老城区、新城区、郊区各区位段的发展与相对滞后问题;此外还要努力解决好社区阶层化进程中社会政策缺位、制度创新跟不上、整体发展思路不清晰等问题。要让政府有形的手和社区阶层分化自发的手都发挥作用。

第4篇

2月28日上午,浙江省综治办组织召开《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视频培训会,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委副主任朱晨作讲话,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谢小云作专题解读。健跳镇综治办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及网格员收看视频直播。

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正式实施将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的职责分别进行了明确,比如规定省政府应依托省电子政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综治工作信息化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业务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加工、研判等工作,保障信息安全,并及时向综治工作信息化平台提供相关信息数据资料。同时,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也应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度融合,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应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能化水平。

作为基层网格员,我们更关注《条例》中对于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规定,其中第二章第九条明文规定: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地域面积、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社会发展等因素,制定网格划分和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相应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网格划分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在村(社区)划分网格、配备网格管理人员。网格管理人员协助做好网格管理区域内的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巡防、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条例》的出台全面激发了网格员的工作热情,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提高个人的理论知识水平、开拓工作视眼,使个人的工作能力水平有所提高,注重农村基础管理工作,引导和鼓励村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来。

第5篇

关键词:吉林市 智慧社区 建设典型培树 问题研究 探索

中图分类号:D66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1-0001-02

现阶段,“智慧城市”的概念已经在国内逐步得到关注和重视,未来城市建设与智慧电子网络等结合将更为突出,智慧城市建设将是重点体现。智慧社区建设是城市智慧化的重要环节,随着新技术、新的管理方式以及先进经验的引进,其已经成为社区发展的重要选择。基于当前吉林市社区管理薄弱,社区服务不够深入,社区参与意识不强等状况,综合国内外智慧社区典型培树经验的基础,有的放矢地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对策探索。在借鉴国内外智慧社区典型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典型培树分析,建设有针对性的智慧服务平台。提出植于政府宏观调控下,构建新型管理方式,发展智慧服务理念;同时结合社区社会层面,通过建设社区信息服务中心等多功能服务系统,整合社区资源,切实调动社区的积极性;从社区自身来说,社区内智慧平台建设应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服务体系,创建智能服务系统。

目前,我国智慧社区建设以及其治理模式还处于探索时期,成功运行的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部分社区,智慧社区建设促进了现代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变,也创新了社会治理观念、手段乃至内容,终将为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提供契机。

一、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研究现状

(一)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内涵

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其定义是基于街道、镇、村等地理区域范围内,利用信息技术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和智慧的服务,提升社区居民对智慧城市的体验度和感受度。因此,智慧社区建设首先要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突出为民、便民、惠民的基本要求,通过智慧化的社区管理与服务,打造安全、便捷、宜居的社区;其次要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智慧社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因地制宜,扎实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并做好与市级层面社会事业、公共服务项目的衔接工作,减少重复建设;最后探索智慧社区的建设模式和运维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合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二)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基本概况

智慧城市综合了资源多样化、信息交互无障碍化以及信息程序的自动运行化等特点,以实现城市便捷、高效发展和运行为目标。我国从2012年12月开始国家层面的智慧城市工作,主要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以及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进行试点开展。2014年12月底,在试点的基础上,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已达90多个,涉及了全国大部分省份,同时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区加入到智慧城市建设中来。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环节,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它密切联系智慧建设的受众――社区和社区居民。智慧社区建设,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经验借鉴有限,有必要进行必要的探索与研究。

社区是城市组合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更是党和政府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注重的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要率先从社区入手,基层社区的创新管理与建设事关我国发展的根本,随着社区的拓展以及新要求的提出,社区管理模式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新时代下新型信息技术以及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与融合,社区管理职能要不断提高,管理模式要进行创新,服务平台也应拓展和创新建设。基于这样的基础下,将“智慧化、数字化和网络化”作为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并在全市部分社区启动了智慧社区建设,是吉林市进行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深入研究的根本所在,一方面可以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另一方面对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研究,具有必要性与重要性。

(三)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研究的内容

1.智慧社区的信息化建设

在基于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上进行应用、整合和再造,通过主动感知和网络互连的方式,建立吉林市智慧社区生态化服务和运行平台。

2.智慧社区的系统化建设

智慧社区强调信息的采集、互通、处理和应用的系统化,通过建立一套符合智慧社区要求的现代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的社区公共服务系统。

3.智慧社区的治理化建设

主要是把社区中各主体,即政府公共部门、社区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围绕社区公共事务充分协商的互动过程,综合建构智慧社区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和基层共同体的发展方向,转变到以社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培育社区共同体,重构社区共同体。

二、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培养措施

根据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吉林市现阶段要结合社区智慧型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网格化策略探索。

(一)信息基础设施“树”的网络化

吉林市要基于规划引导、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满足需求的原则,依托通信运营商全面开展智慧社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信息网络综合承载能力和信息通信集聚辐射能力,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和普遍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对通信质量和服务的要求。

当前,吉林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从光纤宽带网、无线局域网、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以及应用终端等五个方面着手开展,为社区居民提供高速、安全、优质的上网服务,保障通信质量,为广大社区提供高清电视、高速数据接入和语音等三网融合业务的能力,并借助电脑屏、手机屏、电视屏、社区屏等多种载体,面向不同群体和推送具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信息。

(二) 生活服务“树”的便利化

吉林市要以社区居民生活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推进社区生活服务建设。

吉林市的生活服务树主要从生活信息、便捷服务开展,汇聚社区周边生活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提供给社区居民,积极创新为居民服务的方式、方法,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 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树”的信息化

吉林市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功能,推进广覆盖、易使用的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应用,提高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

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树”主要从社区管理、医疗卫生、社区文化、关爱救助、教育体育以及交通出行六方面着手实施。结合家庭医生制度,创新社区居民就医模式,为家庭医生提供随访、诊疗服务的信息化支撑,并建立完善的预约挂号服务流程,实现实时查看联网医院挂号就诊情况,同时为社区居民建立涵盖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的电子健康档案,以及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实现远程医疗会诊、远程健康监护等,构建社区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区文化中心的公益文化服务功能,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加强关爱救助信息管理,助力社区帮扶救助和养老助老工作的开展。关注社区学生教育和居民体质,营造社区和谐教育、健康环境,同时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创建有序、便利的出行环境。

(四)小区管理智能“树”的建设

吉林市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运用多种技术手段,打造安全、舒适、高效的智能化小区,主要做好居住区周界、重点部位和住户室内的安全防范,提高居住区整体安全防范水平,可以通过访客对讲、周界防越报警、闭路电视监控、电子巡更、管理与监控(物业运营管理、公共设备监控和小区门禁管理)、车辆出入与停车来进行管控。

(五)家居生活智能“树”的建设

吉林市可以引用先进技术,实现家居生活设备设施和家庭生活环境的智能化管理和监控,使居家生活更加舒适、安全、低碳,主要从家庭设备监控、家庭安全防范入手,利用各种探测工具和手段,对居家环境进行监控,保障人身和家庭财产安全,提升居家生活品质和安全。

三、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问题探索的意义

智慧社区是一种全新的社区生态模式,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它需要结合到社区民生服务、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社区管理等一系列基层社会治理,进行创新建设。吉林市通过智慧社区的建设来重构社区新型管理和发展建设,结合存在的背景和发展的时代性,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智慧社区建设研究的理论意义

智慧社区在吉林市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和视角,纵然有理论研究和学术分析基础,但

真正的因地制宜的研究依然处于初级摸索阶段,原有的部分理论概念不能适应新型信息时代背景下社区管理。因此,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需要通过网络背景下,结合网络管理理论,依靠多元治理理论进行合作和自我契合。通俗来说,就是结合时代和信息发展要求,进行新型治理拓展,以更便捷、高效服务和管理为目标。

2.现实意义

智慧社区是社区的高级阶段,在信息化手段的基础上,重构“线下”现实社区和“线上”虚拟社区的结合体。把政府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第三部门和个人等都囊括进智慧社区平台上进行互动和协商,共同参与治理社区公共事务。

首先是,政府通过信息化平台技术,建设一系列的智慧服务平台,更加高效地提供了社区服务,可以更全面地把握整个社区的服务建设,及时提供社区的必要服务,通过技术化手段进行监控和分析。

其次是,通过智慧社区建设,把社区资源全面整合,把社区的卫生、人文、教育、信息化搜索以及电子商务都进行互联共享,促进了社区的网络化和服务化。

最后是,通过智慧社区建设,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社区治理合力。通过打造现代化社区“智慧综合体”,创造社区成员之间的沟通空间和平台,从而为拉近社区成员之间的距离,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行性。

通过此课题研究,分析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的典型培树的优势和未来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意义,最终目的是实现信息化时代基层社区的科学管理。

参考文献:

[1]张永民. 智慧城市总体方案[J].中国信息, 2014,05:145-156.

第6篇

关键词 网格化管理 智慧社区 建设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1核心概念界定

1.1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最早引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计算机领域,而后我国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都引入了这一管理技术,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到社区治理,“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就是把城市社区的整体管辖范围划分为若干网格区,依次分类编码,并设定相应的社区网格责任人来整合资源,政务再造的一套完整的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由此社区逐步打破了传统的破碎的非系统性结构,实现了从多头管理到综合管理的变革式创新,大大提升了社区的运转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国最早探索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是北京东城区。

1.2智慧社区

继西方发达国家提出了智慧地球和智慧城市的发展概念以后,在“新公共服务理论”和“城市社区治理理论”的双重理论指导下,学界提出“智慧社区”(Intelligence Community)的社区治理概念,即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以及云计算等信息集成技术,以社区为载体,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居民幸福感为目的,通过搭建智能化服务平台,以实现社区高效管理、优质服务的一种新型社区管理形态。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模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经有上百个城市相继开展“智慧社区”的试点工作,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北京和平里街道的生活服务圈、清华园街道智慧型社区以及宁波海曙区智慧社区建设模式。

2网格化管理过渡到智慧社区治理的分析框架

2.1从网格化管理过渡到智慧社区治理的现实意义

网格化管理是社区治理的创新手段,对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产生了积极作用。经过这几年国内大部分城市社区的探索实践,结合未来社区的发展走向,虽然网格化管理为社区治理打下一定的信息化基础,但其运行过程中暴露的诸多问题也阻碍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进一步提升。主要问题包括重管理轻服务导致的智慧化程度有限,重空间分布导致的人性化程度缺乏,社区治理资金来源渠道窄,智慧化设施资源利用程度不高以及网格化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智慧社区作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高级阶段和社区治理新一轮改革提升的重要战略,国内大部分基层社区应着力把握住这一发展契机,依托现有较为成熟的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逐步引导社区过渡到信息化、智慧化社区的新型治理结构中来。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利于“宜居-乐居-利居”社区形态的早日实现,更将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稳定和谐产生巨大的影响。

2.2推进社区治理智慧化的几个方向

2.2.1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提升社区硬件的建设水平

网格化管理机制的运行一定程度上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了信息化支撑,然而真正意义上的智慧社区建设,需要智慧化的硬件设施加以构建。从硬件设施建设来说,我们不仅要加强社区无线网、物联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改造升级;还应加大对社区水电管理、车辆及人员流动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等智能技术的运用,充分结合智慧服务平台优势,有效实现社区居民生活的快捷高效,信息共享。

2.2.2加强社区软件建设、贯彻人性化的服务理念

社区建设智慧化不仅需要硬件设施,还需要软件建设加以辅助。软件建设主要涉及两个方面:行政主体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意识。行政主体引导社区的规划和发展,因此要求其自身具备相应的顶层设计能力、政策制定能力、执行能力及资源整合能力;其次,强调人本的服务理念,是智慧社区建设的重要课题。社区作为居民的生活空间,应树立“扎根基层、服务居民”的集体认同感,以优质的公共服务协调居民切身利益,解决关乎居民生活实际的问题。

2.2.3提高智慧人群的参与性,健全基层治理人员体系

智慧社区离不开智慧人群的培养与建设。狭义地说,智慧人群主要概括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从居民的角度出发,当前很多社区面临工作开展的一大瓶颈是居民参与度不高,解决这一难题可以充分利用社区人际和智慧网络平台,定期举办知识普及和“智慧社区”平台体验活动,提高广大居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动员广大居民建言献策,为智慧社区建设出力。另外,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壮大与培养也十分紧迫,要踊跃吸纳掌握技术、业务、行政能力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投入到社区工作中来,联合有办事能力的热心居民参与到社区的共商共治中,以及注重激励老员工工作热情和再学习能力等。

2.2.4协调广泛的社会力量,构建多方合作的协同发展机制

在社区治理智慧化的整个过程中,需要联合广泛的社会力量,主要涉及行政主体、市场主体和受益主体:行政主体负责顶层设计及统一规划,市场主体负责技术研发、产品设计与生产以及应用指导,而受益主体则负责接受行政主体的政策支持与市场主体的技术服务,把社区建设真正落实到实处。因此,社区应积极构建多方联动的协同发展机制,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运行环境,争取早日实现智慧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