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社区治理工作存在问题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设立专人专管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郑花路社区积极行动起来,成立了以社区主任宋燕燕为组长,社区卫生专干梁富升负责卫生工作,各单位都有卫生专管员。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二、抓好几项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检查的必查项目。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辖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今年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社区成立了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卫生专干,负责爱国卫生工作;辖区各单位也相继成立了爱国卫生组织。二是落实了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对各种资料分类、汇总、成册、归档。使我辖区爱国卫生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积极推动了我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
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居民区的治理工作。在巩固去年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搞好单位、居民区卫生治理工作,积极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二)除四害工作
进一步巩固我辖区灭鼠、灭蟑螂、灭蚊的达标成果,使其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灭蚊蝇工作我们要求标本兼治、以治本为原则,在辖区各单位全面推行了垃圾袋装化,建立了责任制,要求辖区各单位落实消杀人员、药械到位,任务和措施具体,使苍蝇密度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下降;继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利用季度创建检查搞好春季、冬季两次大的灭鼠活动和防鼠设施建设,巩固灭鼠成果;在辖区全面开展蟑螂普查普治工作,提高除四害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特别针对工作重点(眉州酒楼)我们设专人负责,灭蟑螂工作做到每天一消杀,灭鼠工作做到每周两投药。
(三)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和控烟健康教育工作
开展社区健康教育,继续抓好全民健康知识的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教育和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我们要求各单位确保人员、阵地、内容、效果落实到位,针对四种人群每月开展一次社区健康教育活动,每月开展一次板面宣传,每次活动都有记录,资料保存入档。同时抓好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辖区健康教育工作。今年,我们加大了对公共场所控烟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搞好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我们今年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居民区的治理工作。在巩固去年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搞好单位、居民区卫生治理工作,积极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裸土裸地、存土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存场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整改,确保扬尘问题全部排查清楚,扬尘源全部有效整改,扬尘污染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建立。
二、时间安排
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7月1日——7月9日)。各社区对辖区内裸土裸地、存土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存场等扬尘源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实行拉网式排查、清单式管理、台账式推进。7月9日前将清单台账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环保所。
(二)清理整改阶段(2020年7月11日——7月23日)。各社区对照扬尘污染源排查清单台账,按照宜绿则绿、宜硬则硬、宜盖则盖、宜清则清的原则,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整改到位。整改前后要留存图片、建立台账,形成电子档案。
(三)核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23日——7月25日)。街道办事处将组织环保所组成核查验收工作组,对各社区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验收报告将专题报街道领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把扬尘污染排查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社区书记亲自上手、亲自指挥、亲自督导,统筹协调本辖区的扬尘治理工作。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及时调度指挥,解决存在问题。要制定排查整改攻坚月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完成时限、治理责任,对各项工作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深入落实*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街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极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作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风险辩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执行情况;
10、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安全许可证制度,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行为,落实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茶园街道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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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责分工:
1、街道安办负责全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街道综治办负责指导、监督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街道城管办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液化气市场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街道经济办负责指导、监督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5、街道精神文明办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及学校周边、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6、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指导、以及防范职业病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上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易受台风、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主要联系人。
五、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5月初)。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抓好落实。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能够短期内整改的,务必于5月20日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要制订应急预案,必须加强监控监测,严防发生事故。
3、督促检查阶段(5至6月份)。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督促各自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督查主要内容包括:⑴上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⑵隐患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⑶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⑷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在5月25日前完成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在6月13日前将有关情况报街道安办。
街道办事处于6月初组织督查组,全面督促检查各单位、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重大隐患整改跟踪督办阶段(7月初至9月底)。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实行重大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对一些危害程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企业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的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街道挂牌督办,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
5、“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至12月底)。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社区(经合社)、茶园派出所、火车站派出所、火车站工商所、街直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次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社区(经合社)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担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街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社区(经合社)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于5月中旬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街道安办。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智,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机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街道,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五五”规划普法实施两年多来,各项目标和任务在不断地得到落实,取得了初步的效果。现在“五五”普法已近中期,如何实现规划提出的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对各地普法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笔者认为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统计制度势在必行。
一、建立统计制度的必要性。一是普法依法治理统计工作是考核评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评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就是对一个单位一个段阶的工作进行检查,得出客观、公正的结果。过去的工作一部分是可以直接看到效果的,一部分则体现在档案资料包括统计资料之中,因此,统计资料就成为考核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普法依法治理统计工作是反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的有力证据。任何一项工作成果最终要靠实实在在的数据和事实说话,普法依法治理统计工作既是考核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的有力证据。三是普法依法治理统计工作是普法主管部门指导工作的重要参考。普法主管部门通过对统计资料的分析,可以全面了解掌握每个地区、每个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为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工作、普法信息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二、建立统计制度的可行性。一是“五五”普法规划为建立统计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是今后五年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为建立普法依法治理统计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二是健全的工作网络为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现实条件。自“一五”普法至今20多年,各地建立了纵向到村、社区,横向到各行各业的普法工作网络,各单位均有专兼职的工作人员,为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现实条件。三是部分地方建立的统计工作制度为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初步经验。据了解,全国已有一些地方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统计制度。我市从年起试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统计制度,到年逐步完善,现在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统计工作制度。只要把各地开展的统计制度进行总结完善,就能形成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有价值的统计制度。
三、建立统计制度要解决的几个问题。我们在开展统计工作中也碰到过不少问题,如缺乏上级有权威的统计工作制度,有的基层工作人员对统计工作不重视,不会搜集情况,填报的内容不详实,填报的数据不准确,统计表失真,有的工作人员变动后,工作没有认真交接,导致没有按时上报等。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制定全国普法依法治理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办法重点对统计人员职责、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分析、统计资料的管理及、统计队伍建设、奖惩制度等内容作出统一、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保证全国普法统计工作一盘棋。二是制作网络版统计数据库。全国普法办应制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电子网络版统计数据库,配发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按月填报,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网络快捷方式向上报送,没有开通网络的可用邮寄等方式向上报送。三是要规范填报项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内容很多,涵盖面很广,在项目设计上既要科学又要切合实际,不能贪大求全。如在普法工作上,可设置普法人数、普法形式、普法主要内容等项目,在人数统计上,既要突出重点对象,又要避免交叉重复;在依法治理工作上,可设置“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乡镇”创建项目等。填报项目应根据每年工作要点,可作适当调整。另外,还可设置一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取得的主要成效,对下步工作建议等项目。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搞好“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苟晓蓉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杜康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职责明确,督查到位
为搞好“五乱”治理和“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工作,我局一是制订了《“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做到行动有具体内容,有具体时间安排;二是制定了《各股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三是做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日志,做到责任落实上墙,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成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全力支持,密切配合
为切实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在经费极度紧缺的情况下,筹资3000元用于环境整治工作;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对所挂包的街道及农村,做到随时掌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动态,及时解决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具体问题;三是加强问题交流力度,在参与、配合、指导开展城乡环境治理中对发现的问题随时与社区衔接,交流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四、整治有力,效果明显
在我局及街道的密切配合和努力工作下,“五乱”治理和“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负责的街道公共区域“牛皮癣”基本消除。二是街面基本整洁无卫生死角。三是车辆停放有序。四是临街店铺牌匾安放规范。
五、下步打算
为深入推进“五乱”治理和“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更好地完成省、市、县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部署,下半年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进一步加大“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
2、按照工作计划继续派专人前往挂联街道及农村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
3、继续营造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使群众真正了解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件与自身切身利益相关的好事。
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县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动员、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检查督促、狠抓工作落实,深入开展了集镇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和交通、河道专项治理行动,广泛开展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村社、进企业、进家庭等活动。通过各级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共同配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大幅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并落实,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正向纵深推进。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我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离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其他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诸多困难,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一、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1、人民群众的公共环境卫生意识普遍较差。在集镇、社区和农村居民中,大部分家庭环境卫生较差,室内外不整洁、乱扔乱倒垃圾、人畜粪便污染,物品摆放零乱,污水随意排放等现象较为突出。部分群众没有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甚至有故意破坏环境、损害公共卫生的情况发生。
2、少数机关单位、部门和机关干部职工认识不统一、工作不到位。少数机关单位、部门未能认真履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工作不积极、工作措施不力、任务落实差。少数机关干部职工不积极参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消极被动的情况时有发生。
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由于村(社区)和机关单位工作较多,任务繁重,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时间不够充分,制度坚持和落实不好,有的地方和单位甚至流于形式。
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应进一步加强。尽管镇党委、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我镇过去公共设施基础薄弱,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涉及面宽、项目多、投入大,目前的基础设施还不能满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需进一步加大投入。
5、保洁人员待遇较低,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由于保洁、清运人员每月仅有600元工资,且包含养老保险、工具等费用,每天人均工资不足20元,而保洁、运输人员工作条件艰苦,环境污染较重,影响保洁、清运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
6、“五乱”现象较为严重。企业和个人随意向河道、公路两侧倾倒垃圾、煤硫矸石、建筑废弃物、木料加工废弃物等情况较为严重,需要加强综合治理。
二、解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面临困难的对策。
1、强化宣传、形成氛围。各村(社区)、学校、老年协会、企业等组织,要采取召开群众会、职工会、学生大会、举办专刊、书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宣传保护环境、爱护卫生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性;宣传改善发展,树立对外开放良好形象,对于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道德标准。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爱护卫生的公德意识,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户户参与、个个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2、严明纪律、严格问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涉及面宽、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必须齐抓共管、落实责任。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责要求,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严格问责处罚,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差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处理,对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以增强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真抓实干、共同落实的工作格局。
3、落实制度、常抓不懈。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到常抓不懈。此项工作要做到经常性开展、经常性检查、经常性评比、经常性曝光,通过经常性工作的开展,形成工作常态,变压力为动力,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逐步改变群众的不良习惯,逐步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逐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4、加大投入、完善设施。采取政府加大资金投入、争取上级支持、单位村社筹措、协调企业资助、收取卫生管理服务费等多渠道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保洁人员、清运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发挥服务功能,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为了迎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全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依据司发通〔*〕70号文件和鄂法治〔*〕1号通知精神,按照省领导“安排自查和抽查”的批示,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于7月上中旬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抽查。现对抽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查对象
1、地方4个:黄石、荆州、十堰、仙桃。
2、省直部门2个:商省直机关工委确定为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
3、有关系统4个:教育、国资、国防科工和工商系统。
二、抽查内容
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详见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组织开展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法治〔*〕1号)所附的“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指导标准”。同时,对省直部门、有关系统的抽查,应结合实际,参照省有关部门、系统制定的自查标准。
三、抽查方式
抽查工作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组织座谈、实地考察和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
对抽查对象的检查,除了整体工作外,还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做到点线面相结合。对被抽查的市州,再查看一个县及其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被抽查的直管市,再查看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一个村(社区);对被抽查的省直机关,再查看一个相对应的市直机关及其一个基层单位;对被抽查的有关系统,再查看系统内一个市局(委、办)及其所属的一个学校、或一个国资企业、或一个军工企业、或一个工商所。
四、抽查时间
抽查工作于7月7日至7月15日内完成。每个检查组检查两个抽查对象,对每个抽查对象检查时间为两天,各检查组具体行动的时间由带队领导确定,但须提前两天告知被抽查单位。
五、有关要求
1、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各检查组要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材料,严格按照鄂法治〔*〕1号文件规定的检查标准和省直有关部门、系统参照制定的自查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要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善于发掘典型经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把借这次检查促进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目的和效果落到实处。
目的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经验,今天召开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扩大会议。查找差异,对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集中整治阶段取得实效。刚才罗锋同志通报了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导巡查组关于对全市的督查情况。前一阶段的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导巡查组的明查暗访情况来看,县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还存在盲区”死角”五一节前,要做到突出工作重点,增添有力措施,确保集中整治阶段城乡环境大改观。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向脏乱差开战,认真反思。
认真反思,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导巡查组的督查通报。查找差异,立即行动,奋战一个月,集中治理脏乱差,从根本上扭转脏乱差的状况。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治理工作。
(一)城区环境治理。一是治乱”要以治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垃圾乱扔、污水乱倒、摊位乱摆、违章乱建”为重点。使治理见到实效。特别是321国道沿线的汽车修配店的规范整治工作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二是治脏”要以集贸市场、闲置土地、施工建设现场为重点,加强卫生保洁,治理卫生死角,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无“盲点”三是治差”要以偏街小巷治理为重点,达到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垃圾积存、无污水外溢,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无“死角”
(二)治理沿河环境。切实抓好永宁河的治理工作。
二、共建清洁文明家园,全民动手。
建设美好家园,治理城乡环境。广大人民群众是主体。要坚持不论男女老幼,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齐心协力治理脏乱差,共同改善我自己的生存环境。
当好主人。维护环境,一是全县人民积极参与。人人有责。每一个人都要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文明习惯,做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贴广告,不乱摆摊点,不乱停放车辆,遵守起码的社会公德。全县人民都要积极投身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行动中来,共同发明美好家园。
特别是机关、学校、医院、工厂、商场、车站等,二是机关单位全部参与。首先要把自己责任区内的脏乱差治理好。要带头治理好内部环境。其次,要尽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将联系片区的环境治理好。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参与,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跟我走”活动,以一个学生影响和带动一个家庭。
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少年、妇女、科技工作者、文艺工作者、老年人积极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来。三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人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组织优势。
全面实行、严格落实“门前三包”所有单位、住户、门面、商店,四是以社区为单位。都要实行“门前三包”并将此项制度落到实处。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
三、确保集中治理收到实效,强化措施。
(一)加强责任管理。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统筹协调,齐抓共管”联动机制,既要明确乡镇的主体作用,也要明确县级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二是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严格实行领导包片、部门包段、干部包户,明确责任范围,务求实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确定责任人,明确责任片区,确保环境整治无“盲区”死角”
(二)加大暗访力度。县城乡环境治理指挥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脏乱差现象进行曝光,对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曝光,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大督查和纠察力度。县整治办督导巡查组要组织人员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整改落实,对重点工作和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及时督促整改。要组织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加强街面监督,对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以及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等不良行为予以纠正、教育。
为切实做好我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发生,4月28日《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64号)文件下发后,商丘市教育体育局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市综治办以明传电报形式转发了省八部门文件。市政法委牵头召开了全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杜新军作动员讲话,推动全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展开。
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共计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2起3人,分别是5月13日柘城县惠济乡两名初中学生,在双休日下河游泳时不幸溺亡、6月22日睢阳区勒马乡袁楼村一辍学未成年人溺亡。以上事故暴露出我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现将总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反省,查漏补缺,明责追责
针对柘城县、睢阳区发生的溺亡事故,全市上下深刻吸取教训,对照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认真反省,查缺补漏,全面开展整改落实。按照省综治办情况通报(豫综治办〔2017〕70号)指出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根据《商丘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商办〔2017〕9号)规定,市综治委决定对柘城县教体局、水利局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报,并对市教体局和柘城县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市教体局追究相关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睢阳区勒马乡党委政府、区教体局、区水务局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报;责令区教体局免去勒马乡第一中学校长职务,降为副校长主持工作。要求勒马乡党委政府、区教体局、区水务局对存在问题要认真整改,整改时间为两个月,并及时向睢阳区区综治办报告整改措施,睢阳区综治办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建立健全防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制
市成立了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新军同志为组长的商丘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李建仓、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殷鹤修任副组长、市教体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教体局长许家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统筹协调,强力推进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防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部署
(一)高度重视
5月24日在全市政法工作现场会议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新军书记通报了柘城2名未成年学生溺亡事故,同时要求全市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生命安全,认真贯彻落实省八部门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加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坚决遏制夏季未成年人溺亡多发势头。一要在端午节放假前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二要集中排查隐患建立台账;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四是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5月27日上午,杜新军书记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视频会议),市、县两级专项治理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市直学校校长,各乡镇中心校负责人300多人参加会议。杜新军书记传达了5月26日全省专项治理推进会精神和许甘露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具体安排部署全市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强调:“要强化水域安全管理。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水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的河流、水库、水渠、鱼塘、建筑工地水池、沙坑、废旧的游泳池等容易发生溺亡事故的水源建立台账,对管辖的水域做到“五有”“三警示”。“五有”即:有救生圈、有救生衣、有救生杆、有救生队员、有救护制度;“三警示”即:水深危险警示、溺亡事故警示、浅水区深水区临界标识警示。重点水域有防护设施、有值守人员、有巡查人员,确保每片水域时时都有专人负责看护。特别是在已经发过溺水事故的水域,要重点加强防范,要对辖区水域严防死守,做到值守人员到位、巡查到位、监督到位,及时劝阻学生涉水行为,并通报给学生所在学校,杜绝未成年学生私自涉水,实现水域日常巡查全覆盖。”
7月28日杜新军书记对省综治办下发的《关于暑期以来全省未成年人溺亡事故情况通报》做出批示:“各县(区)及相关部门汲取教训,督促落实”。
我市委、市政府把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了“三.五”基层工作日的重要内容,市综治委也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了全市综治和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并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列为综治和平安建设半年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新军同志多次带领督导组,暗访督导防溺亡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切实落实工作职责
各级综治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优势,迅速组织开展全市水域安全普查,对各县域内河流、干渠、坑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安全巡查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逐一建立台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市教体局多措并举加强安全教育。一是组织学生开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团队活动,组织学生观看防溺水专题片,开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宣誓和签名仪式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中小学生防溺水意识。二是实行每周一升旗仪式讲话、周五放学前班会,对学生进行一次预防溺水的专题教育。三是以社区、村组为单位,建立课外临时团支部、少先队组织,专门负责防溺水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四是落实“两进”“三提示”措施:即法治副校长进校园、防溺水知识进课堂;一周两次短信提示,校讯通、微信提示,发放《给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提示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五是组织开展教师大家访活动。重点对农村留守儿童、特困家庭、贫困学生、单亲家庭、重大变故家庭、进城务工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家庭沟通帮扶,形成教育合力。六是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溺水知识网络学习活动,截止活动结束全市共计参与755414人次。七是做好暑期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以商丘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做好暑期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体安[2017]218号)、《关于睢阳区“6.22”溺亡事故的情况通报及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2017]231号)等文件要求:“要求放假前最后一课统一安排主题班会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人人发言,人人承诺。教师演讲稿和学生发言情况记录备查;将防溺水安全知识纳入期末考试科目,并将成绩造册备查;期末学生成绩通知书扉页位置要印制暑期防溺水安全要求;以社区、村组为单位,建立课外临时团支部、少先队组织,明确各临时辅导员专门负责防溺水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学校组织展教师,妇联、民政组织志愿者进行大走访活动,建立留守儿童暑期教师临时帮扶台账,监督提醒暑期安全;各地要进一步发动村社、居委力量,积极开展防溺水各类宣传活动,确保预防未成年人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师生”。
市水利局对全市主要防洪河道、中小型水库、拦河闸坝、输水渠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常年保持有水深的水利工程,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督促县水利部门和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了全面隐患排查,共排查风险点149处,明确风险等级,落实责任人,建立风险防控台账;在风险防控排查的基础上,全市属水利部门管理的中小型水库、闸坝、主要河流及重点沟渠设立了警示标识,同时在已设有警示标识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合理规划、保障安全的原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人口密集区、城市段、跨河交通路口加设警示标识,共设置安全警示标牌3671处;全市在易发生溺亡的风险部位提前配备救生和救援器材,其中:救生衣712件、救生圈266个、长绳293根、长竹竿280根,配备器材均明确存放地点,以备应急救援之需。同时,在市级防汛储备库还储备冲锋舟2艘、橡皮船6只、救生衣1万件、救生圈800个,做为应急储备。
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在全市范围内发放宣传单216500份,以短信的形式通过校讯通发送防溺水安全教育317827人,制作宣传条幅1056幅;兼职法制副校长进校宣传防溺水宣传356场次;排查整治水库14个,河道280处(段),水渠59个,拦河坝闸104个,沟溪坑塘771个。
市民政局对我市缺少监护人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排查,把543名无户口儿童和64名辍学儿童名单发送到公安和教育部门,同时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指导村(居)委会重点解决留守儿童户口和上学问题。对2689名无人监护儿童和890名父母监护能力缺失的留守儿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别与村委会和相关亲属签订《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确认书》进一步落实留守儿童监护责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
四、加强防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检查
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结束后,市综治办牵头组建四个督导组,分别从市综治办、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四部门抽选四名副处级干部带队,从市教体局等八部门抽调12名工作人员参与,对全市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抽查暗访等形式深入基层乡镇办事处、中小学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即时反馈,并在全面督导检查结束后下发总体情况通报。督导检查形成长效机制,每月督导一次。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不定期单项督导。
五、严格落实防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市防溺水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期间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设立专门电话。建立专门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定每周四前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把本地本单位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发生溺亡事故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六、存在问题
(一)宣传教育的合力需要进一步加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二)乡镇政府、属地村民组织、辖区学校齐抓共管、巡查联防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水域警示标识需要进一步全覆盖,重点水域防护措施、应急救助设施及救援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在一些偏远的农村,防溺亡工作仍然有死角。
七、下一步打算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把防溺亡宣传作为当前平安建设宣传的一项突出任务,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来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宣传声势,做到宣传贯穿始终、各方共同发声、社会氛围浓厚。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出动防溺水宣传车、发放防溺水安全教育挂图、卡片等形式做到进社区、进村庄、进楼院、进学校,确保学校全覆盖,家长全知晓。在所有的危险水域,落实“三警示”和“五有”,在所有中小学校落实“两进”“三提示”,确保向学生家长每周发送两次防溺水知识,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
(二)结合实际,着力开展“创五优争先行”活动。按照 “创五优争先行”活动要求及考评细则,结合本局股室职能,确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窗口股室为重点“创五优争先行”活动单位,在完善全局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窗口单位再根据自己的本职职责,结合五优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力求做到不发生一起投诉,不办一件错案(证),不怠慢一位当事人,不发生当事人找不到人的现象,确保树好窗口形象,高效运转,优质服务,业绩提升。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 存在问题:
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需多方联动,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
二是矛盾纠纷依然严峻,有待创新工作方式和进一步加大调处力度。
三是“四百”活动和“创五优争先行”活动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提升,特别是在落实解决提出的问题有待加强协调。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是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度,促进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加强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运用调解方式,预防和化解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二是继续完善和深化大调解机制,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群体性上访的重要线索和纠纷隐患,及时上报、及时介入积极参与调处,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三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四百”活动和“创五优争先行”活动,确保取得成效。
四是力争解决司法所高配问题。根据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力争今年把条件成熟的司法所所长副科级配备到位。
一、考核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工作采取自下至上的方式进行评分,通过从街道(含区直有关部门)、各考核小组、区安委办和区防火办逐级对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考核评议,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研究形成考核意见上报区政府审定。一是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全部达到良好以上的评定等次,其中石炮台等9个街道办事处被评为“优秀”等次(以第一责任人为主,下同),金厦等8个街道办事处被评为“良好”等次;区安监局等7个区直部门被评为“优秀”等次,区文广新局等8个单位被评为“良好”等次。二是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东方街道等8个街道办事处被评为“优秀”等次,金砂街道等9个街道办事处被评为“良好”等次。
二、工作成效
2012年度,被考核的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能够自觉履行职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隐患整治和事故预防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各自辖区范围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被考核的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一是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消防安全会议进行贯彻落实,并形成了会议纪要记录存档。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目标任务,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网络局面;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考核制度的管理,制订了监督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的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加强督查,排除隐患。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定期、不定期地带队检查辖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前后和重要会议召开期间等特殊时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跟踪复查等文书规范、统一。
(三)集中力量,做好整治。去年,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全区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中心城区重点场所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以及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等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按照上级精神及时贯彻落实,积极配合,做到有传达、有检查、有整改、有反馈、有总结。同益街道等单位还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订行动方案,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大投入,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在原有制定应急预案基础上,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断改进、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演练,建立健全了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东方街道、东墩街道设立了社区消防办公室、器材室,购置灭火器、消防水龙、消防绳等;石炮台街道在长厦经联社、石炮台居委建立了两支消防队,配置消防服、消防专用压力泵等。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意识。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地传播安全文化知识,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对各级领导、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教育,督促企业强化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知识的教育培训,督导企业进行安全文化工程建设。去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各街道办事处分别印发了安全生产月宣传资料,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6月6日“安全生产月”咨询日,石炮台街道和同益街道还分别设立咨询台,接受社区居民群众、企业职工等的安全问题咨询。
(六)树立典型,积极创建示范社区、示范街。为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能够全面系统地得到开展,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广”原则,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示范社区、示范街的创建工作,选取辖区内具有一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的一个社区、一条商业街或步行街,作为示范创建单位,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并将创建的示范社区、示范街作为示范典型,广泛开展创建达标活动,逐步推广,带动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金砂街道办事处安排4.5万元专项资金协助金华示范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建立“一企一档”工作,制订了金华社区居委安全生产、社区消防责任图,并将社区划分为4个责任区,明确巡查人员、重点监控对象、消防器材位置,在新厦路“示范街”建立2块公约广告牌,在沿街各门店张挂安全警示牌等。
三、存在问题
(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资金保障不足。从考核中发现,大多数街道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力度不够,缺乏安监站的安全巡查设备配置。
(二)安全生产文书填写不规范。个别街道的检查人员出具对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文书没有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对发现问题表述不准确具体。
(三)挂牌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街道对重点隐患的挂牌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
(四)“一企一档”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已建档的企业未能全面反映出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情况,企业工作台帐只能反映企业的基本概况等静态状况,未能体现街道对企业的动态管理。
(一)政府
从目前我国国情看,政府现在仍然处于占有社会资源的有利地位,政府可以通过其拥有的权力来占有社会资源,并使其达到占有的最大化。在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结构使得政府可以主导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并且在这个供给过程中实现自己权力的巩固,从而成为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由此看来,即便是在社区当中,政府还是担当着强力的主导者角色。社区治理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权力的约束,政府实际上成为社区治理的最重要的主体之一。
(二)社区居委会
在我们国家,社区居委会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是通过社区中的所有居民选举产生的,这是一个社区中的居民实现自我治理的组织机构。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处于一个重要的地位。而在当前我国社区中,社区居委会更多的参与到上级政府部门工作中。由此陷入每天忙于来自上级政府部门的各种任务,而不是更多的参与自治,这实际上也正是当前我国社区治理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物业管理公司等营利组织
目前在我们国家,城市社区中已经出现很多较为成熟的物业管理公司,而这些物业管理公司也已经充分参与到了社区治理的工作中。物业管理公司等营利组织的参与,可以充分调动社区治理各个主体之间的活力,有效的推动社区治理的发展。这顺应当前政府鼓励发展的社区治理多元化趋势。
以上任何一个社区治理主体在单独进行治理时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无法实现我们追求的社区治理效果。其中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不能充分激发市场经济下的治理活力,而社区居委会目前处于一个相对尴尬的境地,正逐渐沦为上级政府部门的附庸。而物业管理公司等营利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缺乏监管,在对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多方面的不足。所以,要想达到社区治理善治的目的,只能彼此之间克服各自的缺陷,互为补充,实现协同治理。
二、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一)社区组织结构存在缺陷
一是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中街道办和居委会无法进行有效的工作部署。当前居委会更多的是承接街道办事处安排下来的任务,这就使得居委会无法更好的去完成自治工作。居委会对街道办的工作任务应接不暇,其对于自身社区的治理就无法更好的处理,这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发育不足。在我国城市社区中,成熟的社会团体比较少,大部分还处于摸索阶段,即使有较为成熟的社会团体,发展状况也不理想。不仅如此,在社区中的社会团体独立性不足,有较多的社会团体是由政府部门或居委会建立的,缺乏相应的活力,不能够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二)社区组织管理职能模糊
在社区管理过程中,存在横向和纵向的划分,横向和纵向不能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条块分割的局面。这种社区组织管理职能的模糊,直接导致社区内各个治理主体之间彼此扯皮,无法实现合作共治,实际上增加了治理的成本,也降低了治理的效率。
(三)缺乏科学的社区治理目标
在我国以前的社区工作中,侧重点是社区的发展,忽视了社区中精神文明建设,对公共服务的提供也不足,同时还缺乏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这使得社区缺乏文化创新的活力,社区集体活动较少,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社区工作人员能力不高,对社区治理工作不了解,这样就无法较好的完成社区内部的治理工作。最终结果就是无法实现社区更好的发展。
三、针对城市社区组织管理存在问题的改革探讨
(一)构建社会协同治理机制
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就是指在协同治理的理念指导下,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努力推动社会的发展培育,加强社会层面的参与沟通,通过社会参与平台的构建,让多方治理主体彼此协同治理,达到善治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协调好各个治理主体彼此之间的关系,做到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实现社会治理多元化主体的协同互动,再次把协同治理机制落实到社区治理中。
最终需要实现的就是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共建共享、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
(二)构建合理的社区组织结构,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这里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指:在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结构管理中,上级行政部门的专业管理要结合到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中,主要以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为主,同时做好专业管理的互动。由此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有机结合。
(三)明确社区组织管理的职能,确定科学合理的目标
社区组织管理过程中,要明确其管理职能,由此才能更好的实现社区组织管理的目的,达到社区组织管理的效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主要目标是构建有活力的、健康的和谐社区,这就要求社区居委会有科学的规划,能够根据社区实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自身社区制定社区发展规划。除此之外,社区居委会应该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让社区居民能够在社区中享受到集体的福利。
我乡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各项行动开展后,辖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现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机构,建立由分管副职、乡党委副书记田文平同志亲自带队检查、巡查工作机制,深入一线,对工业企业烟气、建筑工地扬尘、搅拌站扬尘等大气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现场办公解决,有力的推动了我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乡环保、公安、电力、交通等部门通力协作,实现多部门、多方向、多措施的管控工作机制,从工业企业烟气、拆迁工地、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乡环保部门会同乡城管部门开展乡镇餐饮油烟污染及散煤整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督促文化路、商永路上2家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有效的遏制了超标排放等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三)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各专项行动。一是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专项行动,根据乡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乡直各部门下沉至各驻点社区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重点节假日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对重要点位进行昼夜巡查。二是开展“散乱污、散煤”专项整治行动,乡环保部门会同各行政村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两散”企业予以整改一批,截至目前,共排查53家企业,目前已有2家已完成整改。
(四)省涉气企业环境违法专项执法行动交办问题整改情况。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气督导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等文件的要求,我乡对省涉气企业环境违法专项执法行动组交办的问题,立行立改,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和回复,加大推动治理工作力度。省涉气企业环境违法专项执法行动交办我乡的问题已全部于上周顺利完成整改。本周我乡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全乡范围内所有木板厂、楼板厂、砂石料厂进行拉网式排查,严格按照整改标准,对不符标准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并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理场地)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一、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我市以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为目标,以完善农村依法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以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幸福美丽新村和农村社区建设。
二、工作推进情况及取得成绩
(一)基层民主自治稳定推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全市各村(社区)进一步完善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民主理财制度》、《村务民主听证制度》、《村(社区)民情恳谈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社区卫生制度》、《社区治安制度》、《社区文化制度》、《社区学习制度》、《社区会议制度》、《社区财务制度》等制度,规范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的行为,做到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按制办事。目前我市村级事务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深化农村(社区)民主管理;各村(社区)已实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落实重大事项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制度。
在民主自治中积极指导各村开展工作,截止2018年市级模范村的创建达到全覆盖。2018年全市共计创建21个州级村民自治模范村。2019年我市将继续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工作,拟申报创建市行政村33个。
(二)指导村规民约修订完善。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印发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根据群众关注重点,突出群众主体地位,遵照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实用性原则、时效性原则每年进行修订,目前我市十乡三镇共计94个村(社区)完成了村规民约修订和完善,并将村规民约公示上墙,覆盖率达到100%。修订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易记、易懂、易行”,形式上各村都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印于村活动室或醒目之地,部分村还将村规民约及红白理事印发到户。
(三)村务监督进一步加强。2017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后,全市各村(社区)选举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社区)的重大事项全程参与监督,体现在村财“民理乡监管”上,各村的财务支出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主任签字,再由村两委负责人审批签字,会计审核记帐报乡财政所入帐,按财务公开程序实施公开,有效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全市各村(社区)建立了村(居)务公开栏,按时公开党务、村务、财务、事务,接受群众监督。市民政局不定期对全市的村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在推动农村基层廉政建设的同时密切了干群关系,形成了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大大增强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村民自治方面,受文化程度、思维观念等限制村(居)民参与自治积极性不高。
(二)村务监督未落到实处,执行不力。主要原因是受民族文化影响,在制度执行时碍于情面,存在投鼠忌器的现象。
四、意见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对村民的正确引导、村民闲暇时节加强夜校开办,印发宣传册使等方式增强村民自治能力。
关键词:政府;社区治理;职能浅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集中显现。城市社区治理任务更加繁重,亟需政府部门厘清思路,完善措施,深化城市社区治理,以期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一、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政府部门为城市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构搭建、政策法规的制定等工作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使社区的软硬件设施得以完善充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诸多社会问题的集中显现,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职能定位混乱的问题愈加凸显,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一)治理理念偏离
政府对城市社区治理理念的偏离是导致职能定位不准的关键。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权力渗透于社会管理的各个角落,权力边界界定模糊,行政管理范围涵盖范围过大,一味强调管理职能的重要性,忽略了服务职能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二)治理职能执行不到位
政府在发挥社区治理职能的过程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该管的没有管好”。对非政府组织和专业性机构的培养、扶持和监督的力量不到位,没有很好的发挥其调解基层矛盾、化解社会冲突、规避不法行为和帮助弱势群体的作用。二是“该做的没有做实”。非政府组织、团体和相关工作机构大多是非营利性的,一般是通过企业、慈善组织、热心人士的捐助维持其正常运转。政府在这方面缺乏应有的制度设计和财政投入。三是“该理顺的关系没有理顺”。 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非政府组织的职责分工不明确,既重叠交叉又相互掣肘。比如: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了本应由社区自行组织和开展的公益、文化娱乐、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活动,制约和限制了社区组织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由于政府的影响和干预,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受到制约,缺乏独立运作的条件和环境。
(三)治理缺乏法律制度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区治理过程中问题的不断显现,相关法律制度与社区治理工作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日益突出,原有法律制度缺乏前瞻性设计,距离依法治理社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思维惯性影响,社区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考核力度不够,工作浮于表面。同时,社区依法治理缺乏系统性设计,没有形成政府、社区和非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集中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治理理念没有及时转变
当前,我国发展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并存,面临我国“基本国情”和“主要矛盾”两个没有改变的现实情况,政府部门传统的重硬件建设、轻服务治理,重强制指令、轻协调指导的治理理念没有根本转变。行政权力对社区干预的范畴越来越广泛,社区组织自身力量不断削弱,体制机制日趋僵化,导致社区居民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参与社区发展的责任感。在指令性管理理念没有向服务性指导理念转变的大背景下,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其职能的无序化、行政化、碎片化成为了必然。
(二)治理主体发展不健全
社区是一个多元化组织体系,仅靠政府传统的一元化社区治理体系,已经不能应对社区治理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首先,我国社区中的社团主要是“挂靠制”,其民间性、自愿性和独立性受到很大限制;其次,社团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其自身发展的制度环境和体制环境没有得到很好的营造。第三,街道办事处与社团组织工作职能的交叉重叠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范围没有得到厘清,社团成了街道办事处的下属机构和办事单位,社区成员多元化诉求难以得到有效回应和解决。第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对社区建设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
(三)社区治理模式单一
政府主要依靠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开展社区治理,没有形成经济、文化、法律、技术手段并用的综合治理模式。在面对多元利益诉求的情况下,收集、整理、反馈手段单一,运用互联网、微博、博客、微信等新兴媒体进行治理信息处置回应的力度不强,系统化处置利益诉求的效果难以对接多元化诉求。同时,过多的采取了强制性手段,运用教育、调解、疏导等手段处理矛盾的能力和措施不够。
三、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职能定位的几点思考
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职能定位不明晰,治理理念滞后,治理措施僵化,基层矛盾不能及时化解,基层民生问题不能及时回应解决,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在治理城市社区中的职能进行定位。
(一)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转变治理理念
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核心地位,更加有效的地整合各类资源,向社区提供更高质量的社会服务。加大政府在制度层面服务社区的工作力度,制定符合我国城市社区发展趋势的规划设计,确立社区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支持社区各类活动的开展,促进社区各类资源的开放融合,调动社区成员的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二)明确社区各要素的职能
首先要做好“减法”。把街道办事处的部分社区管理权限进行剥离,把福利保障和群众自治工作调整给居民委员会或中介组织承担,街道办事处则主要负责执法和行政管理。其次要做好“加法”。街道办事处要梳理本应由自身承担,但却分配给基层自治组织的行政权,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强化社区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安全维护和弱势群体救助等方面的工作。社区组织应发挥政府和社区居民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最后要做好“乘法”。在治理实践中,政府部门、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各方力量,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最终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的放大社区治理的综合效能。
(三)完善社区治理法律法规体系
社区治理的稳步推进,必须紧紧依靠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要以民生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突出宪法的核心指导地位,以服务型政府理念为先导,精心调研现有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加以完善,使之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要完善社区治理主体的立法,搭建包括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在内的完整法律体系,确保各类社区治理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规范执法程序,为各类社区治理主体行使职权提供程序规则,确保程序合法。畅通社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渠道,打通社区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参考文献:
[1] 金津.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研究[D].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 王敬尧.参与式治理:中国社区建设实证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