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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资者预期收益的多少及获取方式上,投资住宅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期望一次性获取较高的收益回报而做的中短期投资。包括选择有升值潜力的期房,或在房市低迷及启动上升的初期购进低价现房,待房价上涨后迅即抛出,以获取较高收益,俗称“炒楼”。一是期望在较长时期内获取稳定的定期收益而做的中长期投资。投资者购房后主要用于出租的目的,靠按月收取租金得到回报。
任何投资都有一个投资成本的测算问题。同其他投资领域比起来,投资房地产的投资成本测算要复杂得多,需要较多的专业知识。其投资成本除了资金成本外,还有各项费用,如购房入户费用、税费,还受到汇率变动、通货膨胀、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投资房地产特别是中长期投资这些投资成本需要详细测算,但又不易测算,这就产生了投资风险。
房地产本身所具有的区域性,决定了房地产市场带有鲜明的地域特征,不像股市、邮市等,具有全国统一的市场。这也是投资房地产与投资其他领域的区别之一。
房市和股市一样,也有其相应的周期。房市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大致同步。举例来说,对于以出租为目的购房的中长期投资,根据测算,当楼盘售价与月租金之比为85∶1时,基本保本,当这个比例达到或接近100∶1时,就可考虑适时投资购房入市。
住宅楼盘与股票一样,有绩优绩劣之分。因此,要选择抗跌能力强,具有较高升值潜力的楼盘投资。一般来说,应从价格、环境、区位、房型及功能、物业管理等方面综合考察。房地产投资中商铺物业的投资价值远没有普通住宅投资价值大。虽然现在不少房产中介不停鼓吹“旺铺”的巨大潜力,却也有不少投资商铺有去无回的真实案例,原因是风险太大,只要地段不合适就满盘皆输,而目前的大中城市里居民消费力有限,好的地段都被占据了,挑选地段并不容易。
住宅投资的情况则很不同,虽然不大可能像商铺一样获得几倍的增值,但实用价值大,整体出租率高,风险小,比较适合普通人介入。一般家庭,但凡有三四十万元的“闲钱”,不需要做太过深入的市场研究与技术分析,就可以投资一套中小面积的住宅,对外出租,获得平稳收益。很多投资者经常担心购置的房屋地段不好或者位置不佳,成为“有价无市”。目前,在房地产市场白领公寓、单身公寓等细分物业概念不断创新之际,养老居住需求也开始被关注。带电梯的多层公寓、2房1厅、兼顾社区会所老年社交活动的小区,已经成为中老年购房者青睐的物业类型。
还有投资者担心房屋使用年限的问题,根据新出台的《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满70年后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也就是说,届时房主只要补交地租,就可以继续拥有物权。其实住宅只有70年产权,对于个人来说完全够用。按目前住宅的建筑寿命,70年后房子必定破旧不堪,不要说儿孙不愿住,就是出租也值不了几个钱。如此分析,即便没有70年使用权限,又何用之有?
1 日本出现房地产基金的时代背景
日本出现房地产基金并不早。1992年以前,日本的地产发展相对封闭,基本上没有外资进入。20世纪80年代日本人在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并不知道用DCF的方式进行估值。
20世纪90年代,日本的银行在泡沫经济破灭以后,产生了大量的坏账。自1992年起,日本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连续下降了8年。这8年时间日本银行一直在处理坏账,处理各种房地产抵押物。2000年起,一些地方才开始停止下降。这一段时间投行和基金都发了大财。
Lone Star(中国有人翻译成龙星基金,也有人翻译成孤星基金)是1995年才在美国成立的基金。1997年进入日本,开始几年就是从事不良债权的收购和处理。日本全国各地有900多家高尔夫球场。20世纪80年代,高尔夫球场会员证被炒得非常热。一张会员证几千万日元,是普通工薪阶层数年的年俸。会员证规定如果会员要求退会的话,钱是要全额退还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会员退会,许多高尔夫球场无法偿还会员的会员费,纷纷申请破产或者破产保护。Lone Star就在此时,收购了150家高尔夫球场。在2007年打包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叫PGM控股。同样,高盛旗下的房地产投资基金也在2002年开始大批购入高尔夫球场100多家。2006年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高盛和Lone Star各自都赚到了不菲的收益。
90年代后期,日本人开始逐步了解到美国投行和基金的运作模式,开始设立各种各样的房地产基金。大部分基金也是从购买银行的不良债权开始的。日本的地产基金开始进入到普通国民的视线中,是2005年以后的事情。其中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市面上开始有介绍美国投行和秃鹰基金在日本赚钱的书籍。另外一个原因是这个时候已经有许多的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2年以后,日本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停止下降并缓慢上升。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际和日本国内大批的房地产基金出现,大家都争相购买优质的房地产资源。这个阶段给这些房地产基金融资的,主要是欧美的一些金融机构。2007年到2008年发生次贷危机,提供给日本这些基金公司的贷款没有了来源,资金链条断掉了,日本的房地产基金行业迅速垮掉。
2010年以后,日本的房地产市场开始恢复,但是,日本的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已经没有了2000年到2006年之间的风头。
2 日本房地产基金的结构
日本私募房地产基金的结构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GK-TK结构。所谓的GK就是日语里的“合同会社”。会社在日语里是公司的意思。合同会社的法律根据是2006年5月修订实施的日本会社法,也就是公司法。TK就是日语里的“匿名组合”。其法律根据为日本的商法。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框架下,买卖的是房地产信托收益权,而不是房地产本身。
一种是TMK 结构。TMK是日语里的“特定目的会社”,其法律根据为2000年实施的资产流动法。
这两种框架的设计需要考虑的是:一、把大额的房地产投资变成小额化,满足不同投资家出资的需求;二、避免双重征税。日本的企业法人税税率在40%左右,税负非常重;三、实现倒产隔离,限定投资家的损失;四、方便贷款。
目前日本地产基金购买的地产,大部分都不是实物的房地产,而是购买的房地产信托收益权。这样做有两个重要的意义,一是可以极大地减轻交易过程中的税负担,另外一个意义是,信托银行在接受房地产设定信托的时候,要进行各种各样的审查。如果是涉及黑社会的地产,就不能设信托,产权上存在重大瑕疵的,或者建筑质量上有重大问题的,也不能设为信托。
3 房地产基金的“炼金术”
日本房地产基金给投资家承诺的预期收益一般是15%以上。2007年次贷危机之前,基本上都达到了。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也收到了可观的管理费。每年都有杂志公布上市公司员工平均年俸的排行榜。长期以来平均收入比较高的行业都是传媒(电视台和大型广告公司),大型银行和大型证券公司,综合商社还有一些竞争力比较强的制造企业。2005年到2007年排行榜中,有不少的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名列前茅。2006年和2007年,日本的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Davici Advisory连续两年蝉联日本第一名,员工的平均年收入为1 700万日元左右,折合17万美元左右(但这家公司之后受次贷危机的影响破产了)。外资投行和外资地产基金公司的员工平均收入更高。但因为他们不是日本的上市公司,所以不在这些排行榜中。
那么这些地产基金是如何炼金的?
3.1 买便宜的东西。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投资银行和房地产基金买的一般都是银行处理坏账而释放的房地产抵押物。价格比较便宜。不过2002年之后,这种机会就基本没有了。
3.2 处理房地产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主要问题就是产权纠纷或者是和相邻的房地产的摩擦。比如院子里的树木枝叶长到了邻居的院子里,或者说,违反法律规定设置了一些广告牌子,或者没有无障碍通道等。
3.3 尽可能地使用高杠杆。日本的房地产基金之所以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飞速发展,一个原因是法律开始允许房地产证券化,另外一个原因是Nonrecourse loan开始在日本盛行。Nonrecourse Loan是摩根大通在1997年左右率先导入日本的。之后日本银行也开始模仿实施,这大大方便了房地产的融资。欧美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进行融资之后,组成CMBS或者RMBS,进而组成CDO等证券化产品。房地产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每购入一个投资标的,都毫无例外地使用了贷款。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贷款的利息都非常低,这无形中提高了投资收益率。
3.4 对建筑物的耐震或者环境保护进行改造。日语里有个词“既存不适格建筑”就是说建筑物建造的时候,是严格遵守了当时的法规法令,但是之后比如在抗震耐震要求上,日本的国家标准提高了,建筑物达不到国家现行标准了。那么对这些建筑物进行修补,使其抗震能力达到国家要求。另外,如果建筑物中有石棉存在。一般都要进行除掉石棉的工作。通过这些工作,提高建筑物的价值。这种方法用得比较多。最近几年少了。主要原因是由于基金的大规模运作,这类建筑物基本上都被改造过了。
3.5 对建筑进行重新装修或者用途的改造。比较多的是对电梯和建筑物的外墙壁进行改造。装修之后租金价格会上升。
3.6 进行合理的租赁搭配。也就是重新定位房地产的市场位置,根据需要赶走一些租户,导入一些新租户,改变写字楼或者商业设施的品质,提升商业设施的客源数量和质量。
3.7 提高租金。就是简单地提高既有租户的租金水平。如果租户不同意,就赶他们出去。
3.8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比如日本的地产基金买卖的大部分都是房地产的信托收益权,而不是房地产实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可以避免房地产交易税,减少支出。
4 投资日本房地产行业的利和弊
关于投资日本的房地产行业,最大的问题或者风险是中日关系的问题。近年来,中日关系不断恶化,而且还有进一步恶化的倾向。政治关系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实体的投资。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日本社会对于海外投资,总体来说,不是持欢迎的态度。当然,这种现象在绝大多数国家都会有。
但是如果纯粹从投资的角度看,也不能简单说投资日本房地产行业就不如投资其他发达国家。日本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从房地产市场的成熟度和透明度上来讲,日本的房地产市场并不亚于欧美发达国家。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人均GDP达到过全世界第一的水平。但是房地产市场的成熟是次贷危机之后的事情。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历史上少有的房地产泡沫。在次贷危机前后又经历了一次小型的地产泡沫。经历了这些过程,投资人和普通老百姓对地产市场的认识更加理性和成熟。2001年开设了REITs市场。
日本房地产的价格非常透明。日本的国土交通省每年会公布土地的公示价。每年政府组织房地产评估师,对全国几十万个定点的土地,每年1月1日时间点的价格进行公布。每年日本国税厅也会公布路线价。也就是公布全国道路沿线的土地,每年1月1日这个时间点的土地价格。每年各个地方政府也会给不动产进行固定资产的评估。根据这个评估金额对规定资产征收不动产税。
日本的房地产登记是在法务省进行的。任何人都可以到指定的办公窗口去查阅任何一块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权属和其历史变更过程。
日本的房地产市场有一些固有的习惯,高度保证了房地产所有人的权益。比如,在出租写字楼或者商业设施的时候,一般会收取6个月左右的房租作为保证金。在出租民用住房的时候,都需要租户提供担保人。并且一般会收取1个月或者2个月的押金。而且,日本的保险高度发达,所有的建筑物基本上都有火灾保险。
日本近20年来利率都特别低,有一段时间甚至为零利率。在日本进行房地产投资,投资杠杆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海外投资家投资日本房地产基金,一般的IRR是15%左右。在中国房地产价格增速放缓的情况下,15%是一个非常可观的回报。
进入2014年,不少中国的城市开始取消了限购。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明显逼近一个拐点。
个人认为日本在以下的几个方面,对比其他国家具有相对的优势或者说对中国企业具有特别的价值:
4.1 日本的房屋抗震技术。大家知道日本是个地震多发国家。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日本才开始建造高层建筑物。位于日本东京的霞关大厦是日本第一座高层建筑,但也只有30层左右。1993年,位于横滨的Yokohama Landmark Tower开业。这栋楼高296米,有70层高。近50年来,日本发展了非常成熟的耐震、抗震、免震技术。
4.2 小户型建筑。日本和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有一个明显的劣势,就是地少人多。日本的国土面积为36万平方公里左右。人口为1.2亿左右,而且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都是山地和丘陵。大部分人口聚居在城市,城市的土地供应非常紧张。日本的房屋居住面积比欧美国家要小。但是人们总是期望在有限的条件下,生活得更加舒适,日本人也不会例外。日本的房地产企业,通过理念的更新和技术的进步来满足消费者提出的需求。
战后60年的发展,日本的房地产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毫无疑问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最近万科推出了15平方米极小户型。这就是一个例子。
4.3 养老设施。日本15年来,国民的平均寿命和女性的平均寿命一直是全世界第一,女性平均寿命为89岁。日本有各种各样的养老设施和医疗护理设施。
4.4 优质的休闲和运动设施。日本有1 000家左右的高尔夫球场(中国目前是600家左右),有500家左右的滑雪场。日本是个多山的国家,植物覆盖率是60%以上。日本的温泉世界知名。最近几年,有多个中国企业在日本购买了温泉旅馆。从北京或者上海到日本,乘飞机仅仅需要3个多小时。
[关键词] 人力资本 投资 风险
在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不是财务资本所有者,而是知识和技术的所有者,因此,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强调人力资本投资是效益最佳的投资。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人力资本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收益。但是有投资和受益,就必然伴随着有投资受益的风险,因此,防范人力资本投资风险成为企业对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问题之一。
一、企业人力资本的投资风险分析
人力资本投资既然是为了未来的利益而放弃或牺牲眼前的利益和效用,并且人力资本形成又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那么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就具有其特定的风险。这种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对象选择风险
企业作为投资者进行人力资本投资,选择投资对象时面临两难决策。首先,在招聘新员工时,本该选择适合企业文化,并具备特定工作岗位所要求的能力的应聘者,但仅依靠短暂的笔试、面试和个性测评是难于确定应聘者的“质”及其成长性,更谈不上能准确地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效益预测。同时,一旦选择了其中之一,势必会失去选择另一个的机会,就是说如果目前的选择不是最佳的,那么就会付出较大的机会成本。其次,在后续的人力资本投资中,例如企业培训,也面临同样的矛盾,人力资本投资希望投资对象的价值观、个人目标、性格志趣、背景经历、能力和专业知识等与企业的文化和具体的工作岗位要求相切合,由于人力资本投资连续性和收益的长期性,要求投资的对象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然而企业在实际的对象选择时很难甚至无法逐一精确地考察这些指标。所以,企业在选择人力资本投资对象时不可避免的面临着投资风险问题。
2.投资成本过高风险
投资成本过高的问题大多出现在企业核心员工身上,虽然企业都希望用较经济的使用成本获取核心员工,并给企业创造最大的价值,也知道这才是最好的使用成本控制,但为了获得急需的人才,常常不惜代价,答应很多人员进入企业的附加条件;在工资、福利保障、学习提高、以及办公出行等方面也同意提供优厚的待遇,以致使人力的获取和使用成本过高。可经常是由于种种原因,招进来的人不能为企业创造高于企业对其投资的新增价值,因此形成回报率呈负数的状态;从另一个角度看,有些高薪引进的人才,可能在一定的时期、一定的条件下,给企业带来了效益,却在后来的工作或决策时出现多次或重大失误,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大于所作出的贡献。由于人力资源评估中存在大量的非量化因素和诸多的可变性,这样的情况屡屡出现,正是由于这种风险的存在,常常会使很多企业因此在人才引进问题上经常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3.知识衰减风险
由于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可能给企业的人力资本投资带来风险。企业为一项新的工艺、新的产品、新的技术创新进行的人力投资,有可能因为外部的科技突破而致使企业投资开发的工艺、产品和技术变得落后、陈旧,进而使得原来投资的人力资本贬值。
企业出于组织可持续性发展的长远考虑,常会做出对部分员工进行长线培训的决定,或进行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大规模的全员培训,但由于决策者和组织者个人能力、知识、视野、经验等等局限,会出现一些可能的失误,一是长线培训周期过长,当员工回到工作岗位后,有些知识已经过时了;二是科技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的普遍使用,使生产流程和工艺的淘汰与更新的频率越来越快,大范围的高投入,如果取得持续优势的时间过短,则会得不偿失。
4.组合性风险
组合性是人力资源的一个重要特征,无论是人员组合配置,还是设施设备,以及工作流程的不合理,甚至工作环境的不尽人意,都会使员工个体所具有的,经过企业人力资源投资得来的知识、技能、创造性得不到充分的发挥,还可能造成无谓的消耗。另一个原因就是管理失败而导致的,员工对自己劳动能力的使用方式和使用程度,受到其意志的支配,具有个体的能动性。劳动者在公司的某些政策和管理模式不满或失望时,就会表现为情绪消极,因而不愿释放全部的能量。由于组合性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量化的,但却非常严重,即会出现1+1<2的情况,组合性风险表现到极致状态时,就是员工普遍的消极怠工,甚至对企业财产构成威胁。
5.人员流失及素质、道德风险
这是目前企业人力资源投资中最常见、也是最难以控制的风险,上海交大正源在不久前进行的对外商独资合资投资企业的薪资福利调研显示,33.3%受调查企业的员工流失率在1%~10%之间,27.3%企业的流失率在10%~10%之间,平均流失率为 17.9%。 不管是主动流失还是被动流失,这些数字都足以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在企业为人力资本的增值投入资金等有价物质以后,仍然会有一些员工由于消极的心态而缺乏学习、向上的意愿,或者由于基础素质和专业能力过差,而无力很好的完成工作目标,由人力资本的定性特征所决定,无论外部条件和物质基础怎么优越,如果劳动者个体没有积极性,各方面素质差距较大,也同样不可能收到良好的投资效果。人力资本的载体是人,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差异性在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取向、精神追求、个人目标等,因而当企业不能很好地满足或者契合上述需求时,作为人力资本载体的人总是希望通过不断地流动来满足自己。这样人力资本依附性、非独占性、投资收益的动态性、长期性等特征决定了人才的流失将使企业蒙受很大的损失。
二、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控制
1.加强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的审计,做好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工作
人力资源规划是指一个组织科学地预测、分析自己在环境变化中的人力资源的供给和需求状况,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自身在需要的时间和需要的岗位上获得各种所需的人才,并使组织和个人得到长期的利益。
目前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方面的定量研究还没有得到完善,但企业应当在战略上做好控制和规划工作,利用经济学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效益评估等,降低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首先应进行人力资本投资预测。人力资本投资预测包括每项投资的成本预测,这需要人力资源管理者具有战略性的眼光,预测人力资本的发展方向;同时人力资源管理者也应当做好市场调查研究,使人力资本投资行为以市场为导向,挖掘最有潜力的人力资本;其次应准确核算人力资本投资成本。做好人力资本投资成本核算工作主要是达到用最小的投资成本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率的目的,适当的人力资本投资量应当是边际的产出现值等于追加投资的边际成本。最后还应进行投资后总结性分析。在每项人力资本投资后,管理者应当做好分析工作,总结经验吸收教训,使人力资本投资获得连续性的收益。因此,企业在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时,应注意人力资本投资审查,例如:审查企业的人力资本投资是否与外部环境相适应;审查人力资本投资目标是否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审查企业的人力资本投资决策假设是否合理,所用的基本数据是否完整,来源最新、可靠;审查企业是否有全面的工作分析和翔实的人员测评;审查企业的薪酬、福利培训等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审查企业的人力资本监督、约束、预警机制是否正常运作;审查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会计信息和报告是否健全等。只有充分注意到内外环境的变化,在人力资源规划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减少投资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机性,才能有效的规避人力资本投资过程中的前期风险并使得企业人力资本投资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过程。
2.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行科学的人力资本投资
人力资本不同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与其载体是不可分离的,而人力资本投资主体(企业)与人力资本载体(员工)又是分离的。人力资本投资最终产品是员工的知识和技能,其终极所有权不属于投资主体(企业),而属于投资客体(员工),其作用发挥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力资本载体的努力程度。其努力程度决定于投资客体的需求满足程度,而投资客体的需求既包括高收入、实物奖励、期股及股票期权等物质方面需求,也包括职业生涯设计、地位、职业晋升、工作环境及荣誉奖励等精神方面需求。因此,投资主体必须根据员工需求的多样性、层次性制定或完善科学合理的、全方位的考评及激励机制,调动投资主体即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另一方面,人力资本投资的方式、对象、方向等是复杂的,企业可以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对各种类型的投资进行必要的选择或采取投资成本转移的方式以减少各种投资风险。同时,企业应注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指导员工根据组织的发展战略和自身的兴趣、爱好,对自己的成长和发展作出规划,不断汲取新知识及行业经验,科学的进行员工的人力资本投资,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为员工提供受教育和不断提高自身技能的学习机会,从而使员工与企业达到“双赢”的结果,规避企业在人力资本投资中,由于劳动者的消极怠工以及人员流失造成的投资风险。企业可以采取合同制约的方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被投资对象在被投资期内和被投资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单方面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或(和)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工作。这有利于企业保护自身利益、避免人员流失带来的投资风险。也有利于企业根据人力资源规划放手开展人力资本投资活动。
3.注重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在长期的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我国企业不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或者即使注意到了也只停留在表面,因此员工对企业缺乏归属感,易造成道德风险和人员流失,从而使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受损。企业文化具有使企业保持旺盛的活力和竞争力的激励功能。企业文化的激励是隐性的、长久的,企业的价值观、企业的形象、企业内的典范人物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是其他激励措施无法取代的。这就是为什么一些企业的薪酬福利比其他企业低反而能留住优秀人才的原因。因而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增强防御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的有效措施。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可以增强劳动者对企业价值观的认同,从而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减少劳动力的流动,进而减少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美]T.W.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
[2]王菲陈婷婷:企业人力资源投资风险分析[J].商业时代,2006(9)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 会计政策 成本模式计量
理论上讲,随着近年来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价值持续增长、其账面净值显著低于公允价值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将会给企业带来较为丰厚的账面收益,进而为其获得资本市场和再融资提供便利的条件。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大多数公司仍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模式的企业少之又少。若要深入的剖析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选择背后的深层原因,还应对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选择的动因进行深入的了解。
一、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选择原因分析
首先,会计计量与报告中的主观性。会计计量与报告过程是人们主观地期望以货币计量为手段,并用一些特定的方法对会计对象加以反映,以提供与会计管理相关的较为可靠地信息。由于会计计量与报告中存在的主观性特点,就使得财务人员可能对通过以经济业务产生不同的看法,由此产生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
其次,由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事务方面存在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企业之间由于所处环境、经营规模及经营状况等条件的不同,为促使会计信息恰当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为获取最大的利益且不违反准则、制度等目的,留给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余地,企业需要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
二、现阶段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多选择“成本模式”的原因分析
了解了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选择原因之后,我们就应全方位、深入的剖析,以确定在新会计准则下为什么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多采用成本模式的原因:
(一)成本模式的选择对税收更有利
成本模式计量时可以通过计提折旧抵销的所得税此时必须缴纳。由抵税效应的消失引起的所得税税赋的加重,也成了不少企业选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一大顾虑。另外,“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政策虽然明确了投资性房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税,但却不能计提折旧抵税。
(二)公允价值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可见,企业一旦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就很难再调回到原来的成本模式。正是由于计量模式的不可回转性,使得大部分地产上市企业不敢轻易改变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而仍处于观望态势。
(三)公允价值模式的应用不具备完全市场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明确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准则同时规定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但是由于相关市场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还很难满足新准则所规定的两个条件。
三、完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选择的方向
(一)完善会计准则与政策法规
新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方向是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条件是:资本市场建立时间段、有关经济的政策与法规不完善等。因此在多大范围和多大程度上赋予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权还需要循序渐进。首先,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具有较为广泛的参与性,借此以提升会计政策选择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其次,制定会计准则应具有前瞻性,不应使准则落后于实际的经济活动管理中;再次,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建设,防止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人为操纵和寻租行为。
(二)优化企业内部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相关权力
会计政策选择权的配置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因此,有必要对相关的各方在索取权问题上有更充分的讨价还价,优化企业内部不同层次在会计政策选择中具有的相关权力,使企业契约的制订更加的完善。具体而言:公司管理层享有会计政策选择的建议权;董事会由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所以公司董事会理所当然的享有会计政策选择的决策权;监事会有各个缔约主体代表参与,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
四、结束语
企业无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还是成本计量模式都各有利弊:公允价值的引入符合全球一体化的要求,能够更好的体现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使企业账面价值更加及时、客观地反映市场的公允价值。但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应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障碍,比如缺乏完善的理论体系和成熟、有效的市场环境,可操作性不强,等等。成本计量模式则沿用了传统的资产计量方法,会计处理相对比较简单,也容易理解,不受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使得企业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水平较为稳定,不容易被人利用进行利润操纵。但却反应不出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公允价值,不符合全球一体化的要求。这两种后续计量模式预计将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共存,企业应如何选择,关键还是看该企业适合于哪种模式,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朱莲美,李高波.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差异及影响分析[J].财会通讯,2007,(06)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后续计量;市场体系;资产收益
近几年,随着民间资本不断向房地产行业注入,房地产正在发生翻来覆去的变革。作为一项重要的投资性资产,开展成本会计方面的研究工作势在必行。尤其是在新的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有了新的模式方案,即“公允价值模式方案”。基于此,本文对新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成本模式的原因进行探析,以期为政府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及普通民众提供决策参考。
1. 目前公允价值形式所确定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完整地形成
根据最新颁布实行的会计准则里面的一些规定制度,对所谓的投资性房地产施行公允价值这种模式来进行计量的前提基础条件可以说是极其严苛。公允价值这一模式虽然能够比较有效地反映出一些投资性房地产本身在市场上的价值跟自己的盈利能力,却因为相关房地产的一些市场体系还不是非常健全的,房地产之间的交易信息,它们的公开性还不是很高。在现在这种情况之下,这个模式还是很难满足前提的。新的会计准则是不允许企业用的是在估值的技术下所计算估计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一个公允价值。
2. 整个税收成本在企业价值方面的一些影响
之前使用的成本模式进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物业每一期都是要进行折旧的提取或者成本摊销,这样就能使得当期在账面上的利润变少,但由于折旧跟摊销都是可以在税前被列支的,这样就可以起到抵税的效果。由此可见,如果是采用公允价值这种模式进行计量的话,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便不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提前进行计提折旧或者进行成本摊销,而是要以在资产负债表里面所显示出来的投资性房地产,它的公允价值作为一个基础点来调整它的账面实际价值,实际公允价值跟原来在账面上的价值,它们之间的差额是应该计入在当期损益里面的。原来在折旧或者摊销所起到的抵税效果的丢失,从而使得税负加重,这就成了很多的房地产企业最为顾虑的一点。
3.目前的公允价值模式总会影响到净资产的收益率等等的考评性指标
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来进行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资产负债的计量,它在净资产上所增长的速度通常是跟不上它的收益所增加的速度的,直接影响到了当期或者再加上后期的一些净资产方面的收益增长率。所以大多数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必须要在相关账面上的净资产增长率跟净资产收益的实际下降率这两者间进行一定的利弊权衡。
4.目前的公允价值这一模式有着不可回转的特点
企业在采取公允价值这一模式进行计量之后,是很难再换成原来使用的成本这一模式进行计量的。因为如果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这种模式的话,就说明了这类型的投资性房地产,它的所在地是有着比较活跃的交易房地产市场的,而且也可以在比较活跃的一些交易型市场里面获取同类型的或者相类似的房地产的部分价格方面的信息。一旦再转成原来所用的成本模式进行计量的话,肯定就不如采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模式,不能更好地对企业的实际资产价值进行反映。
5.现在的公允价值这种模式会使得企业得经营业绩变得愈加波动
所采用的投资性房地产相关计量模式的改换变动,可以让很多企业的隐性价值变得公开化,成为显性价值,使得财务报表变得更加国际化,更加合理化,但它的前提却是不改变企业自身的本质存在的内部价值。因为现在的房地产市场是一片大好形势,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这种模式的话,确确实可以增加企业内部的资产跟所获得的利润;但是,如果房价一旦下跌的话,肯定就会给本公司带来无法估量的账面上的损失,这就会让企业的整个资产价值一直处在一个经常性的大幅波动的环境里面,从而就增加了这些企业在业绩跟市场股价上的波动性,给它们实际的资产与利润的管理引发很多的问题。
6. 投资性的房地产在整个总资产里面占的比率不算高
投资性房地产是不包括那些因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拥有的自用型的房地产以及当做存货的一些房地产。所以对于这一类型的企业来讲,就算对投资性的房地产实行了公允价值,其结果对业绩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却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工作。由此所得,只有持有大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才能有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这一必要性。
结语
随着目前相关的市场体系正在逐步地完善,也随着现在投资性房地产变得越来越多,特别是因为人民币逐渐地升值与我国现在经济的一种持续稳定的发展步伐,以及美元市场动荡,必然影响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信心,市场将会更加关注所有房地产投资的本质价值,所以今后公允价值这个模式的应用范围必然会愈加广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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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住房困难现象开始呈大量增长态势,国家在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中纷纷强调大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应对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住房困难群体数量激增的问题。但由于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高速发展的阶段,地方政府一方面承担很高的建设任务,另一方面又因分税制下的财权缩水导致财政收支严重不平衡,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中的预算资金更是捉襟见肘。此外,社会融资方面也因保障房建设资金回笼周期长、利润低而往往表现出较低的投资兴趣和意向。这无疑给财政尤其是地方财政带来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二、社保基金信托贷款概述
所谓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贷款作为其衍生品种则是指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订信托贷款投资协议,由受托人依照委托人指定的对象、用途、利率发放贷款的一种投资方式。在信托贷款关系中一般还包括信托贷款担保人,承担对借款方在无力偿还贷款情况下承担部分或全额还款的责任,以保证委托人(贷款发放者)债权的实现。在实际投融资领域,信托贷款往往因其低廉的管理成本、专业的投资规划和灵活弹性的设定形式而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同时,信托贷款资金仅在委托人-受托人-资金使用者之间呈线性封闭传递,属于典型的直接融资。对资金需求者来说也可以大大降低融资成本、避免融资风险的交叉扩大。社保基金信托贷款即是社保基金在考虑自身资金特点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托贷款形式以实现多元化、专业化投资的重要工具。具体来说,社保基金信托贷款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各级基金管理机构在充分制定投资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寻求专业信托机构的合作,委托其以信托贷款形式投资到企业、基础设施、保障房领域的一种投资形式。
三、我国社保基金与保障房建设投融资匹配分析
(一)保障房融资分析
1. 保障房融资凸显民生保障主旨
住房不仅具有遮风挡雨的居住功能,还具有娱乐、学习的发展功能,对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而近期出现的”群租”、”蚁族”、“住人井”现象凸显了住房困难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在“住有所居”的目标下,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而作为保障房建设支柱的资金筹集必然相应附有保障民生的特性。
2. 保障房建设需持续投资且回收周期性长
保障房同商品房一样,从立项规划、审批备案、开工建设到最后的竣工验收往往需要2-3年的建设周期。在此期间,资金的持续投入是保障房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在资金回收上,主要依靠住户所缴纳的租金,按照目前20年的建筑寿命计算,在保本微利的定价原则下,完全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一定收益的时间跨度是非常大的。
3. 保障房需求持续走高,资金缺口大
在目前我国人口增长趋于平缓和稳定的情况下,国内保障房的需求主要取决于城镇化的发展速度。根据 “十二五”规划纲要,未来五年我国城镇化率由47.5%提高到51.5%,五年内将有5360多万人口进城,以平均每户3.3人计算,将需要1600多万套住房,且这部分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住房要由城市保障房解决。伴随如此大的规划建设量而来的是资金缺口问题,在地方政府日益沉重的支出负担情形下,单纯依靠政府渠道进行融资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社保基金投资分析
1. 社保基金的公益性和保障性
社保基金从形式上来看来源于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缴纳及部分国家财政补贴,实质上来源于劳动者创造价值的一部分,是劳动者利益的归集;从产权上来看则是一种劳动者权益的集合,凡缴纳保险费的劳动者共同拥有产权,并可享受其增值收益;从使用性质上,社保基金主要做为储备基金以应对以后的保障支出,保障人们在年老、疾病、伤残等困难情况时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社保基金无论从来源、产权还是用途上均具有鲜明的公益性和保障性。
2. 社保基金供应稳定且支付周期较长
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社会养老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构成。一方面,从基金的来源的稳定性来看,养老保障基金的缴纳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凡是参保的单位及其职工均需按期足额上缴。另一方面,从支付周期来看。除社会养老保障基金中的统筹账户部分是现收现付之外,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个人账户均实行积累制。即个人账户的资金需参保职工在退休时方可提取,这就意味着从开始投保到最后享受退休金往往要跨越几十年。如此长的支付周期决定了社保基金更适合采取长期投资策略,实现稳健的投资收益。
3. 社保基金结余金额大,投资收益低下
根据《2012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社保基金权益总额为10753.57亿元,其中全国社保基金权益8932.83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权益786.65亿元,广东委托基金权益1034.09亿元。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养老基金的结余资金数额巨大,且在源源不断的缴费沉淀下还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但我们需要保持警醒的是,一方面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形态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形式分别占38.44%、58.01%,总计高达96.45%,也就是说我国几乎所有的社保基金结余均在银行“睡大觉”,而没有通过其他投资搏取更高的收益,这无疑是巨大的资金浪费。此外,我国社保基金在监管模式上采用严格的数量监管模式,对社保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比例都制定了较为严厉的限制措施,投资渠道的有限性也加剧了投资效益低这一问题。
(三)投融资匹配结论
从以上阐述和对比分析可知,社保基金和保障房建设具有民生保障性和资金周期长等共同的特性。另外,养老基金的资金量大,面临贬值压力,急需拓展投资渠道、寻求新的投资增长点;而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巨大,急需寻求新的资金来源以避免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同时减轻地方政府在筹资上的财政压力。所以,综合以上几点,笔者认为社保基金和保障房在资金供需方面具有较大的“交集”部分,资金供需匹配程度很强,可以考虑以充足的社保基金填补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支持保障房建设,以安居工程的方式为民生提供保障。
四、我国社保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的成本效益分析
(一)成本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因办理某项信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可直接归集于该项信托资产的,由该项信托资产承担;不能直接归集于该项信托资产的,由信托投资公司承担”。据此,我国社保基金以信托贷款方式投资保障房建设的投资成本主要是信托机构对资金进行管理的相关费用,同时也包括为达成投资所需支付的契税、印花税等税费以及银行提供的担保费用。在南京保障房投资这一案例中,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收取的信托费用率为0.18%,这与目前多数信托费率维持在1.5%左右的水平相比是相当低的。除信托费用之外,还存在经济学上的机会成本,即社保基金投资到其他领域所能获得的最高收益。但因为在社保基金的实际资金形态中,有超过96% 的资金都以银行存款的形态存在,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以定期存款的利率作为社保基金投资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机会成本。
(二)投资效益分析
目前,从媒体报道的有关资料来看:全国社保基金向南京市保障房建设发放30亿元贷款,利率为6.05%,其构成为:社保利率5.45%(按季度浮动),信托费用率0.18%,担保费率0.42%,社保基金实际收益率5.45%。虽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没有公布与其他城市的具体投资协议,但笔者认为其贷款利率基本上还会以南京为样本进行设定,即:参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加上银行担保费用、信托公司信托费用等开支,并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和项目自身风险由双方谈判确定,至于利率按浮动还是固定也视情况双方谈判而定。既然实际收益以贷款利率为基准,那么就会高于以存款形态存在的投资收益。
(三)社会效益分析
一是满足困难群体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按照 “十二五”制定的保障房建设部署,到期末我国将新建成3600万套保障房,届时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这无疑是对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的巨大改善。而社保基金的助力则更有利于保障房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避免在资金缺口严重的情况下被迫下调建设任务指标的情况。
二是调控房价,减少市场泡沫。由于社保基金信托贷款带来的资金补充将大大缓解目前保障房建设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从而有助于顺利实现保障房扩容的目标。而保障房供给规模的扩大将有效增加房地产市场的住房供应量,从而促进房价逐步向合理水平靠拢,抑制投资性和投机性需求,从而达到调控房价、减少房地产泡沫的功效具。
三是带动经济发展,避免硬着陆。住房建设可以带动与房地产密切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拉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2012年中指院的报告来看,房地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在10%左右,拉动GDP增长1.5-2个百分点,全国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在5%左右,并且经济越发达城市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越高。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的重要地位,决定了“过度打压”房地产业的发展是不可取的。在解决调控房地产市场和保证经济高速发展之间的矛盾问题上,保障房的建设不失为一个最佳的办法。因为保障房同商品房一样同属于房地产建设,建设保障房依然可以拉动与之密切关系的行业的发展,从而弥补房市调控带来的增速下降。
1.建设项目融资方式
1.1 银行贷款方式
政府可指定财政或政策性银行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信用担保,也可由政府牵头组建专项资金承担这一职能,同时可申请双边国际优惠贷款,虽然该贷款手续严格,运作时间长,但作为优惠贷款具有明显优势。
1.2 项目融资方式
1.2.1 BOT模式
BOT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 授予投资者承担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造、经营和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投资者拥有项目的所有权,通过项目运营收回投资和运营成本,并获取合理的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所有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1.2.2 TOT方式
TOT即移交―经营―移交模式,指政府部门将已经建成的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通过运营项目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并在合约期满后,将项目交回给政府部门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由政府先建成项目再转交投资商经营,可以有效避免BOT模式中存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其优势显而易见,适用范围较广。
1.3 投资基金方式
当前国内居民储蓄总量超过10000亿元,建立建全风险投资基制,组建投资基金。引导社会储蓄有效转化为投资,为民间投资者开辟一条收益稳定、风险适中的投资渠道,并且投资基金是以资本形式注入,因此有助于降低基础项目公司的负债率,提高其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 实行多元化渠道融资,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管理.
1.4 股权融资
组建投资股份公司,扩大融资渠道,严格按股份公司的规章要求运用,对一部分建设项目进行股份制改造,提高设施领域的民营化程度,优化资产结构,对于能够改造为规范的股份公司,应实行公开上市,对难以整体改制的企业,可采取分解的办法,逐步进行股份制改造。
1.5 信托方式
(1)以项目公司为载体,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
(2)以项目经营权质押或以实物抵押进行融资。
1.6 发行彩票(明信片等)方式
我国目前通过发行彩票方式为体育及社会福利事业筹措了大量资金,随着人们环境意识提高,追求高雅的生活环境是人们共同的愿望。有关部门可组织人力物力对此进行探索性实践,并借助现有的发行网点筹措更多的资金。
2.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方式
2.1 资产证券化(ABS)的含义
ABS是以项目所属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稳定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评级和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将流动性差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净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和融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
这种融资方式是由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目的机构(SPV),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的收入证券化后,在国际或国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由于这种融资分散了投资风险,对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来说具有许多超越传统融资方式的优越性。
2.2 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
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首要任务是根据资产重组原理构建资产池。原始权益人(发起人)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和现有金融资产情况,选择在未来可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具有一定的同质性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汇集组成资产池。其次,根据项目融资的需要设立SPV。原始权益人把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SPV,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资产”栏目中剥离,从而实现受托资产与发起机构破产风险的隔离,这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核心所在。此外,为增加基础资产的信用度,SPV必须对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完成上述步骤后,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将要发行的证券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然后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机构投资者发行证券,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或购买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
2.3 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方式
(1)政府分期回购的资产证券化方式
政府分期回购是指由政府为某项基本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特许权,获得建设特许权的投资方通过合同方式组建政府性项目开发建设公司,组织整个项目的融资与建设。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后,将所建项目移交政府。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不能取得项目的经营权,一般通过政府分期回购的方式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合理利润。
(2)政府分期采购的资产证券化方式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委托
1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现状
我国从2007年开始,老龄人口占比就超过8%,2019年达到18%,截至到2017年我国每100个劳动人口所要承担约16个老人的抚养义务。养老形势的背后是日益增加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压力。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体系分为三个层级: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由现收现付制发展为社会统筹管理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利用当前职工和居民的缴费收入支付当期退休人员养老金,属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按个人工资缴费基数的8%划拨形成的本息和,采用基金积累制。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由企业缴费的部分降低至16%,个人负担部分仍为8%。另外,在2018年5月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调剂制度,调剂比例将于2019年提高至3.5%,以实现公平协调。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省级统筹,中央统一管理。各省收缴的养老保险金纳入社会保障账户,并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基金委托管理机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管理。2017年交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资产总额达到3511.19亿元,其中直接投资额为934.69亿元,占比29.62%,委托投资额为2220.5亿元,占比70.38%,实现投资收益87.83亿元,名义投资收益率为5.23%,较2016年3.03%的名义投资率相比有所提高。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方面,累计结余持续增加,但近年支出收入比均在85%以上,从地区角度分析,2017年结余最多的广东省达9647.8亿元而黑龙江省2017年基金结余为-486.2亿元。广东省和黑龙江省的收支结余差值达到了10万亿,可以看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地区发展并不均衡。
2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存在的问题
2.1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保值增值率低。
我国2016年养老金投资名义收益率为3.03%,扣除通货膨胀率后仅为1.03%,2017名义投资率为5.23%,实际为3.63%,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1.5%,三年期凭证式国债利率为3.8%。实际收益率低于三年期国债利率。与国外相比,日本2015年基金收益率为12.27%,新加坡平均投资收益率为5%左右,挪威2014年综合投资收益率为7.6%,而拉美国家代表智利的平均收益率为10.9%左右。不管是与我国的股票、国债等投资方式相比较还是与国外养老金投资收益相比我国的养老金收益都处在较低水平。
2.2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单一。
我国的基本养老基金的投资要保证风险可控、资金安全。据规定,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其他流通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权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根据2015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重上限甚至达到135%,流动类资产占比小于低于5%,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比小于30%。投资方式的过多限制必然造成投资的单一化和保守化,低收益也是必然结果。如何在政府规定之下,充分分散风险将资金分配到部分权益类资产投资上,甚至进行国外投资,开辟新的投资方式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2.3隐性债务显性化。
隐性债务等于未来需要支付的所有养老金的现值减去当前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累计金额。我国社会统筹基金部分采用现收现付制,即利用当前在职人员缴纳的保险费来支付目前已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这实际上类似于一种没有明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隐形债务债权关系,隐性债务反映的并不是当期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压力,而是未来的养老金的债务趋势。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实际养老金的隐性债务总额逐年扩大,隐性债务总额占GDP比重逐年降低,由目前的40%左右降低到2050年的16.1%,但这并不意味我国隐性债务负担在降低,主要原因是GDP总量增长速度大于隐性债务的增长速度使得比重降低。除此之外,王晓东等通过精算模型,测算出我国在2010—2060年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隐性债务缺口有35.3万亿元;刘学良利用精算模型,测算我国2010—2050年间养老金缺口折算为2010年的现值为57.5万元,为2010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43%。1997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完全的现收现付制转向统账结合的方式。在转制之前的退休人员已交纳的退休金没有建立个人账户,而当前的在职人员的交费中需要拿出一部分比例的资金来建立个人账户,这就导致了当前的养老基金收入小于支出,使得隐性债务显性化,此问题主要是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向统账结合方向转变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部分隐性债务来源于转制成本。
2.4个人账户空账运转。
在统账结合方式下,我国养老保险金的个人账户缴费标准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当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不足以进行养老金支付时,相关部门为了短期利益而挪用个人账户资金进行弥补,导致个人账户徒有账户上的数字,而没有实际资金,造成了个人账户的空转。2007—2015年间我国个人账户缺口日趋扩大,接近于线性增长,2015年底空账规模达到了4.7万亿元,且出现多个省市如东北三省社会统筹账户严重收不抵支。多方面原因造成空账的存在,首先,养老保险制度转轨造成的转制成本及隐性债务显性化问题使得养老保险金的支出扩大,这部分资金缺口应该由政府的财政支出予以弥补,但目前大部分是由职工承担;然后,我国在实行养老保险金统账结合之前的职工的个人账户并没有资金积累,而退休以后却要增加发放金额,养老保险金支出扩大;最后是造成空账问题的直接原因,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虽然名义上是分离的,但实际并没有分开记账,两者管理混乱。我国缺乏严格的管理监督制度和专门的监督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使社会统筹部分的短缺极易引起个人账户资金的乱用,个人账户有名无实。
3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优化建议
3.1提高统筹层次。
为实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扩大,实现保值增值,可以提高基金的统筹管理层次、拓宽投资方向、严格资金监督管理。提高养老保险金统筹级别,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实行资金的中央集中管理。目前我国采取养老保险金的省级统筹,由于地区和城乡差异部分地区采用市级统筹。这种分散的筹集与管理方式使得养老保险金分散在省、市、区的各个政府管理部门或者不同行业之间,必然会降低资金的运营效率与制度的公平性。实现全国统筹,可以分三步进行推进。首先,要统一全国缴费比率和计算基数,其次对各省的收支结余状况进行汇总,盈余较多的省向中央缴纳的基金数额较多,所有资金汇总作为中央统一使用的调剂资金,中央利用资金对不同的省市进行补贴,通过再分配实现公平与效率。在以上发展过程中,要持续推进其他方面的统一管理,比如会计账目统一合并,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在此准备之上逐步推进,实现真正的养老保险资金的全国统筹。
3.2拓宽投资渠道。
首先,控制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投资比例,目前这两部分投资占比过半,是最主要的投资渠道。我国国债目前结构较为单一、期限结构不合理,不能有效抵挡通货膨胀风险。国外有些国家对这部分投资做出了明确限制,例如比利时规定政府债务比例约15%。因此,我国应该丰富国债的种类,并合理的控制其投资比例,而银行存款只要能够提供足够的流动性即可;其次,实现养老保险金入市,将部分养老保险金投入资本市场进行长期投资。2012年3月广东省率先实现养老金入市,半年实现6.72%的年化收益率。截止到2018年年末,我国17个省市的6248.69亿元到账投资运营,约占养老保险基金的13.6%,远低于30%的上限,因此,股票投资的比例增加是十分必要的;最后,开辟国际投资渠道。国内市场与国外的相关性较小,国外证券不易受国内的市场波动影响,能够在利率、物价、国内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动时保持稳定。而且一些发达国家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积累,金融市场相对成熟,政府监管机制较国内更严格,因此国外金融产品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符合价值规律;最后,拓展国外市场,增加了投资产品的选择范围,可以有效利用国际市场的创新型金融工具获得收益。
3.3建立合理成本分担机制。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中存在的隐性债务问题主要由转制成本引起,解决此问题则要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我国2018年财政收入总额为18.3万亿元同比增长6.2%,财政支出总额为22.09万亿元,同比增长8.7%,全国财政资金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增长11.4%,而2017年补助的增长率为16%,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水平降低。政府在转制过程中,应该作为成本的第一承担者。首先增加社会保障支出规模与支出结构,将部分资金转移向对转制成本的弥补上,其次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养老保险金的收缴任务,将其收缴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个负责部门的绩效管理考核标准之中,以此对管理部门形成约束与激励作用。同时要配合完善法律法规使管理部门的工作开展有法律支撑。最后,政府要扩大宣传,积极引导失业人群和农村人员参保。除政府之外,所有参与者应共同承担转制成本,包括已退休人员、即将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已退休人员方面,政府可以适当降低养老金发放数额。而对于在职员工和即将退休人员,2017年我国已经正式实行延迟退休制度,这一方法已经有效降低了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
所谓投融资体制是组织、管理投融资活动的基本制度和方式,主要包括投融资主体、投融资方式、运行机制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内容。这里投资主体一般包括政府、企业、银行、其他法人和个人等;投融资方式是指投资主体筹集资金的渠道和方法、资金运用方式;投融资的运行机制主要是投资运行的目标、决策、动力、信息传递和运行的调节方式与手段,对投资活动的激励与约束;而投融资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政府对投资主体的管理体系和方法。
二、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变迁的历史过程
伴随着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体制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纵观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的投融资体制和改革开放后的投融资体制。
(一)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及特征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主导模式是集中计划投资模式。整个社会投资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包揽,投资决定权和项目审批权高度集中到中央或省市一级政府;投资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投资运行靠行政系统和行政手段。具体特征表现为:
1.投资主体单一。政府几乎是唯一的投资主体,并且以中央政府为主,地方和企业都不是独立的投资主体。
2.投资渠道单一,基本上是单一的财政拨款。从1953年到1978年,我国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财政预算拨款所占比重为80%左右(见下表)。
说明:本表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年计算得出,(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
3.资金融入方式单一,主要是国家预算拨款和专项税费。
4.投资决策集中。投资决策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缺少投资决策权,企业没有投资决策权。
5.以垂直领导为主,对投资活动实行宏观直接调控。行政管理是投资调控的主要方式,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很少运用。
(二)改革开放以来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演进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相应地,投融资体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在整个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也处于不断的探索过程中。总的看来,投资体制演变大体可分为以下阶段:
1.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探索阶段(1979-1983年)。该阶段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措施还属于局部的、表层的变革,主要目的是实现对旧体制的突破。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在基本建设中推行合同制,开始尝试用经济方法管理基本建设投融资。其次,开始进行“拨改贷”的试点,资金分配的主渠道由财政拨款转变为银行贷款;第三,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自,实行利润留成制;第四,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制,实行多种形式的投资承包责任制。
2.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展开阶段(1984-1988年)。这一时期,我国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随着的全面展开而展开,并开始触及到投融资体制的深层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把基本建设投资按资金渠道划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二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三是全面推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体制,进行金融市场改革和开放资金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四是建立投资项目评估审议体制,促使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3.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突破阶段(1988-1992年)。这一时期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融资改革从起步阶段的“简政放权”向改善投融资宏观调控、开始重视市场作用的方向转变。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初步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投资权限与范围,加重地方的重点建设责任;二是扩大企业的投资决策权,使企业成为一般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三是建立基本建设基金制,保证重点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四是成立投资公司,用经济办法对投资进行管理;五是改善宏观调控体系,实行招标投标制,充分发挥市场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4.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探索阶段(1992-2002年)。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方向,这一时期在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确立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这一时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举措较多、动作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革投融资方式。将各类建设项目根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不同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类,并重新确定其主要投资主体和投融资方式。二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规范投资主体风险约束机制;三是开展“贷改投”试点工作;四是组建政策性银行,主要承担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资金配置任务,实行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相分离。
5.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阶段 (2003年以来)。以十六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的改革进入了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投融资体制也进入了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阶段。这一时期的主要举措有:一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二是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产业的市场准入,鼓励非国有资本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借鉴吸收国外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融资技术和金融工具,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近30年的探索,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果,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是,这些成果只是初步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融资及运营体制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投资主体单一,社会投资缺乏可靠的制度保障。在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方面,投资主体仍以政府为主,没有形成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合理分工。政府仍然包揽过多,垄断过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革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尚未真正开展,政府仍然承担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要责任和义务。虽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已经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人法律未禁入的基础设施领域,但是政策的具体落实还尚待时日,特别是由于很多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因此在该领域引导私人部门投入还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
2.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狭窄,方式单一。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政府作为单一的投资主体,其融资手段亦显得相对单一,稳定规范的融资渠道尚未建立起来,一个突出的表现是我国迄今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券,而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市政债券可为城建融资提供一条稳定的渠道,使城市能通过市场的方式,低成本、长期地筹集建设资金。国内筹资渠道主要局限在争取贷款和国债等方面,而且手续复杂,受到诸多限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借债方式筹措,债务负担重。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比例过重,直接融资比重过低。城市地方政府不能发行债券,没有建立市政债券市场,缺乏以资本市场为基础设施筹资的手段。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主要采取项目举债、政府担保的形式,缺乏企业化运作的载体,不利于扩大融资,难以形成借、用、还的良性循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外资力度明显不足,通过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融资、国际金融市场融资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进展缓慢。总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还是依靠政府动员财政性资源来应对市场需求的模式来实现的。
3.运营和维护方式守旧。由于现有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尚未按照企业化和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所以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大多数处于运营亏损和维护不善的状况,这不仅使政府的投资无法获得收益,而且也无法收回投资和进行再投资。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价值严重背离,导致市政公用产业亏损严重。
4.政府投资的宏观管理不适应基础设施市场化的要求。一是由行政审批替代应有的投资决策,传统的投资决策方式没有根本改变。目前项目决策制度仍是由各级政府的审批权限构成,审批的方式和内容还没有随着投资的多元化做出相应的调整。二是政府投资管理不到位,宏观管理体系不健全。表现在管理职能分散,政府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管理分属计划、建设、财政以及审计等多个部门,政出多门,影响了管理效果。管理方式上,政府部门的投资管理方式仍然是直接、具体的方式,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间接调控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办法和手段。投资立法也不健全,难以从法律上明晰投资各方的职责与权利。
5.法制法规建设滞后。虽然近年来,政府一直希望打破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垄断,但是长期以来,政府并没有给予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投融资管理办法。对投融资体制,对所有者、投资者、经营者的义务和权益,对资金来源、投入、使用、管理、收益、分配等问题没有明确法律规范,这影响了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积极性,而且还造成很多好的基础设施融资方式无法在我国实施。
四、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路径的建议
基于对我国现行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弊端分析,本文认为,目前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还远不能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投融资体制和机制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投资体制
转变政府职能,就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断削减政府参与经济和按非法制方式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权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该根据项目性质不同采取相应的投融资体制,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新的投资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发生职能转变后的政府,将承担帮助和鼓励企业投资、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的作用。政府应为全社会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强化政府投资决策的责任约束,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
2.努力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首先,我们可以利用城市经营和基础设施市场化经营,把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纳人良性循环的轨道,使公共设施价格趋于合理化,真正实现以城养城、以设施养设施;其次,我们可以利用资本市场来扩展城市建设资金来源,例如,利用债券、股票、信托、投资基金、银行贷款、民间资本以及吸引外资等方式,来广泛地、多元化地吸引资金,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再次,我们还可利用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在以往公司运作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运作模式,使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积极推进城市建设的加速化;最后,我们可以利用项目融资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私人投资者的合作,并开展以资产证券化形式筹措城建资金的模式。
3.稳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价格改革
基本思路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对凡能提品和服务,有确定受益者并能计价收费的项目,如供电、供水、供气、交通运输及邮电通讯等,要按照“成本+税费+微利”的原则调整价格,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保障投资者通过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手段获得合理的利益。推进价格决策活动公开化,实行公用事业定价价格听证制度,规范约束政府垄断性公用事业价格行为。
4.尽快制定和完善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城市基础设施大规模的建设,要求其投融资领域必须要有大的发展,要实施规范有序的运作,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作保障。因此,认真研究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中所遇到的问题,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明确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改革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如市场准入、产品和服务标准、产权界定、价格收费机制、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使用方式、项目经营期限、应急管理机制等问题,也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
人口老龄化“银色浪潮”在席卷发达国家之后,正迅速向发展中国家袭来。由于它关系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包括老年人在内生活问题,因而世界各国对老龄化问题十分重视,使得养老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中占有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我国目前虽然还未进入老龄化社会,但人口老龄化速度很快,预计到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0.6%,65岁以上人口也将占总人口的7.5%,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日益突出。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也就是说,在我国经济尚未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的时候,人口老龄化程度却接近了发达国家的比例。人口结构的变化给社会保障事业带来许多新的难题,也会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因此,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尽快地寻求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推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养老保障筹资方式的选择、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和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与分配等方面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
一、养老保障筹资方式的基本模式及其选择
一般来说,筹集养老保障基金有一个“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否则,养老保障制度就会因失去经济上的保证而无法维持。对这个平衡原则,可以从短期与长期两种不同时间的角度去理解:一是“横向平衡”,即当年(或近几年)内提取的基金总和应与其所需支付的费用总和保持平衡。二是“纵向平衡”,即对某个参加养老保障的职工,其在全部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所提取的养老保障基金总和应与其在全部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期间所需支付的费用总和保持平衡。
目前国际上对养老保障基金有三种筹集模式:(1)现收现付式的筹资方式。它是根据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即本期养老保障收入仅用来满足本期的支出需要。政府通过对在职职工征收当年保险费,用来支付当年的养老保障费用开支,不为以后时期提供储备资金。西方各国大多采用现收现付为养老保障的筹资方式,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金的筹集也主要采用这种方式。(2)完全积累式的筹资方式。它是以养老者在退休养老前自我积累的养老基金,根据长时期收支总平衡的原则确定收费率,即在预测未来时期养老保障支出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养老期内收支平衡的总平均收费率进行先期积累的一种方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中央公积金制就是这种完全积累式,我国目前对合同工建立的养老保险办法,大体上也采用这种方式。(3)部分积累式的筹资方式。“现收现付式”和“完全积累式”虽各有特点,但分别采用都有难以克服的困难,目前许多国家采用“混合式”筹资方式,即部分积累式。它是根据分阶段收支平衡(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收费率,即在满足一定时期(通常为5——10年)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留有一定的储备基金。这部分储备基金的数额应是一个变量,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是储备基金的积累期;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后,则进入储备基金的消耗期;当养老金的供求矛盾得到缓解时,再进入储备基金的积累期。这种方式的最大优点是:兼容前两种方式的长处,具有一定的弹性,收费率分阶段调整,在收费率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储备基金既可为以后时期养老金支出的需求作准备,也可在积累过程中为经济发展提供长期投资。
从各国改革的趋势来看,养老保障的筹资方式只能是从现收现付式向部分积累式再向完全积累式过渡,用完全积累式简单代替现收现付式是难以实现的。因为在转变的过渡时期,在职人员除了要为上一代老年人支付养老金以外,还要为自己的未来积累养老金,这种双重负担使缴费者难堪重负。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如果继续采取现收现付式的筹资方式,尽管目前的提取率(养老保险费占工资总额的比率)在18%左右,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退休人员的增多,这一比例将逐年上升,到2025年可能超过30%,2050年将超过50%。如果采用完全积累式,则提取率一开始就将提高达50%,因为在这种方式下,不仅要为已经退休的老人缴费,而且还要为将来要退休的在职人员缴费。这种高水平的提取将持续20年左右,然后逐步降低到15%左右。这种方式的提取率正好和现收现付式相反。显然,无论从短期来看,还是从长期来看,这两种方式都是国家和企业所无法接受的。由此看来,部分积累式将是我国当前阶段养老保障筹资方式的明智选择。
考虑到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建国以来已经实行了40多年养老保障制度的实际情况,今后我国的养老保障筹资方式只能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式。如上所述,部分积累是现收现付式和完全积累式两种方式的结合,一方面对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继续实行现收现付式的筹资方式,另一方面对在职职工建立一定比例的积累基金,为渡过老龄化高峰期作准备。部分积累式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社会统筹部分积累方式,实行“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原则,统一筹集调剂使用养老基金。这种办法易于与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办法衔接。但能否顺利渡过老龄化退休高峰期很难预料。另一种是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方式,单位缴纳的大部分保险费纳入社会统筹调剂使用,支付已退休人员的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积累率开始时可以控制在工资总额的3%左右。目前负担较轻的企事业单位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地提高积累率。这样,我们就能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积累率,平稳地过渡到人口老龄化和退休人员高峰时期。最终使提取率保持和稳定在25%左右。建立养老基金个人帐户,有利于确定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方式,吸取了完全积累个人帐户制和现收现付统筹制两者的优点,防止了两者可能出现的问题。当然,采取部分积累式的做法要求对积累基金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安全、有效的运营,以便充分发挥积累基金的效益,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二、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投资的国际考察。
养老保险机构在保证支付届时所需退休费用的前提下,有义务将暂时结存和积累的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投入经济活动,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以保持或超过其原有实际货币价值。由于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不仅可以保证基金本身的增值,而且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要保证养老保障制度健康地发展和保障老年人的利益,必须十分重视其基金的投资管理。
各国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1)购买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如国家发行的国库券、特种国债、国家经济建设债券等。它是通过获取高额的债券利息来实现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这种投资方式具有相当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投资最普遍的一个项目,为世界各国所选择,尤其是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储备基金几乎全部投资于政府债券。一些国家还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养老保障基金只能用于这种投资方式。(2)购买公司股票和债券。它是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将部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通过购买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对购买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股票投资具有投机性、风险性大、变现性强、收益高等特点。债券具有承诺偿还本金,可自由出售或转让,承诺支付利息,利率低,风险不大等特点。(3)委托投资。它是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转化为商业借贷资本,如委托中央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通过收取一定的贷款利率为养老保障储备基金保值和增值。这种投资方式的特点在于投资风险小,利息收入高且相对稳定,投资回收期弹性强,基金商业化程度高。(4)购买房地产。它是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用于购买房产、地产,通过出租或出售转让来获取收益的投资方式。房地产投资是一种投资回收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投资风险大的投资方式,受国家政策影响大,技术性要求高,必须做长期的投资前期工作准备。因此绝大多数国爱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用于购买房地产的比重都比较低,只有个别拉丁美洲国家为了避免高通货膨胀率对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不利影响,才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一半左右用于购买房地产。(5)现金和银行存款。以现金和银行存款形式保存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国家并不是很多,因为银行存款的利率很低,有时候甚至跟不上物价的上涨水平,从而出现养老保障储备基金在数量上保值和增值,实际上即贬值的现象。另外,严格来讲,银行存款不能算是真正的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投资方式,只能说是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消极保值的办法。但采用银行存款方式,可以大大减少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运营风险几乎不存在,相对来说是最安全的。
如上所述,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尽相同,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国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方向也不完全一致。但是,保证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不断增值,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用于发展本国经济,则是各国进行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投资的共同目的。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是安全性和盈利性,即以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保值为投资运用的首要目标,在此基础上争取增值,力避风险型投资,可采取分散化、多元化的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方向的多元化和投资期限的多元化,而且以间接投资为主(如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直接投资为辅(如直接投资或参股兴办各工矿、商店等实业)。总之,在保证养老保险费用能够按时支付的前提下还要使养老保障储备基金得到充分地运用。
(二)我国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具体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不应以银行存款和国债为唯一投资方式,而要拓宽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渠道。要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必须采取证券投资组合方式,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按不同比例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基金权证等,才能取得最佳投资收益率。条件成熟时,可以发展到直接投资的投资组合,这当然需要一个过程和必要的条件。
养老保障储备基金进行有效投资运营的可行性取决于三方面的条件:一是社会保险机构是否有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能力;二是宏观的经济形势是否稳定和是否存在投资机会;三是经济中是否存在利率、期限、种类上相对应的金融市埸、金融工具。目前第一个条件已经具备,表现在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了基金管理机构,形成了4万多人的管理队伍,一些地区已开展了基金投资运营的试验,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不足之处在于缺乏精算人才和权威性的智囊团。第二个条件也已比较充分,尤其是国内经济建设中庞大的资金缺口为基金的投资运营在客观上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第三个条件还在逐步具备,不断发展,完善的国内金融市场为基金投资运营提供了场所和条件。
此外,从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结构去分析,也初步具备组合投资运营的条件。我国的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是采用“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部分积累式,既有现收现付式的特点,又有完全积累式的特点。因此,从结构上可将其分为三个层次:即具有高度流动性的部分,用于支付三个月以内的养老保险金,称为第一支付准备金;具有相当流动性的部分,用于支付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养老保险金,称为第二支付准备金;具有中长期可作储备和投资的部分,用于应付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的支付金,称为第三支付准备金。这里可以用于中长期储备性投资的只有第三支付准备金。这一部分基金是养老保障储备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这是因为,这部分投资的效益决定了养老保障储备基金投资的效益,而且期限较长,回报率高。因此,可以选择向国家重点工程、长期国债、金融长期债券、股票、投资基金、企业长期债券、房地产等领域中投放。但必须遵循“高收益、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国家对养老保障储备的投资加强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主要是:(1)对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制订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加以指导,以保证国家的宏观调节和控制。其内容包括:规定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方式;规定各种投资对象在资金数量上的限制,即对各种投资渠道占总投资的资金比例进行限制;协调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运用与国家信贷资金运用的关系等。(2)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与监督。如经济计划部门可以对养老保障储备基金的投资提出指导性计划和建议,以促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审计、银行部门则可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投资经营状况,以保障养老保障储备基金运用的安全性、盈利性、社会性和合法性等得到实现。
三、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与分配
对于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障支出总规模来说,其发放与分配水平的高低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说,决定养老保障支出总规模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项目构成;二是养老保障的受保人数;三是发放与分配水平。养老保障项目构成确定以后,在较长的时期内一般不会出现大的变化。在养老保障项目构成确定的条件下,养老保障受保人数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人口政策和人均寿命。在养老保障项目构成和人数为一定的条件下,发放与分配水平高,养老保障支出总规模就大,反之,总规模就小。因此,如何合理地确定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与分配水平,就成为控制养老保障支出总规模的关键性问题。
(一)我国养老保险金发放与分配的基本原则。
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会涉及到职工最敏感的切身利益,因此要严格发放纪律,制定发放原则。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看来至少要有以下几项:(1)义务与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职工在企业辛勤工作一辈子,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了财富,当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开工作岗位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养老金,这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享受权利应先尽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一致的。在市埸经济条件下,这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劳动者要想老有所养,其前提条件是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享受养老金待遇权利与其缴费义务相等同。(2)公平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应体现养老保障社会性的特点,制定统一的发放标准和比例,社会性养老金不能因地区、单位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另一方面,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还应和本人缴费多少、缴费时间长短、工作贡献以及所在单位的经济效益相结合。(3)改革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迫切需要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工作相适应。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应保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社会工资的增长、物价的上涨相适应,保证退休人员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基本生活水平能逐步提高,才能为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切实的保障。
(二)我国养老保险发放与分配的设想
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与分配包括养老金本金的发放和养老金保值金的分配。养老金本金,也称基本养老金。它可由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前者侧重公平,后者侧重贡献。社会性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的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按照职工本人的缴费情况分比例计算发放。缴费性养老金以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年限的一定比例计算发放。月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如下:月职工平均工资=某一地区职工每年工资总额/(职工人数×12)。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如下: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比重的平均值×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社会性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可以设想,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发放。这种发放标准还要考虑工龄的长短,即贡献多少划分不同档次,依不同比例计发,以提高养老金促进效率的作用。缴费性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可以采用,按受保人缴费年限,分档次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若干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职工离退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根据经济发展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情况,从离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7月1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当地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50%——80%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养老金保值金的分配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保值金形成的分配阶段。根据期末所形成的可供分配的投资收益,将其分成保值金、经营管理机构发展基金和奖励基金等三部分进行合理分配。其中,保值金的分配比例不应低于60%,其他两项基金的留成比例可考虑分别为24%和16%较为合适。二是保值金实发额确定的分配阶段。劳动者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年限,一般规定为15年左右。15年中领取的养老金只是与退休月职工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及以后年度的工资增长率的50%——80%挂钩,没有考虑到物价上涨指数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物价上涨指数与工资增长经常处于不协调状态,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劳动者所领到手的养老金并不能实现保值和增值;当前者小于或等工资增长率的50%——80%时,不需要考虑物价上涨指数的影响。但现实生活中,物价上涨指数经常会超过工资增长率的。因此,每年发放养老金本金时,还应额外分配一笔保值金。保值金实发额,应以养老金本金实发额的基数,按一定比例进行计算。这一比例,根据物价上涨指数与工资增长率的50%——80%的差额确定。养老保值金实发额计算公式为:本年养老保值金实发额=本年养老金实发额×[物价上涨综合指数一(0.5—0.8)×工资增长率]。根据公式计算结果确定养老保值金实发额。倘若计算结果为正数,表明应随着养老金本金一同发放养老保值金;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表明不需发放养老保值金。
(三)养老保险金发放与分配的途径。
按照养老基金统一筹集、统一运营、统一发放的原则,养老金和保值金应由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间接发放或两种方式共举。养老金本金,指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按规定比例计算出的,应支付给养老保险者的那部分养老金。养老金保值金,指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在支付养老金本金以外额外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其目的是保证养老金的保值和增值,养老金保值金来源于前述部分的投资收益。对于养老金领取对象较集中的城镇,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可分区、镇设立固定的养老金发放窗口,按规定时间定点发放养老金;对于养老金领取对象较分散的社区、农村,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可委托银行下属的支行、办事处或信用社发放养老金;对于零星散户,可采用邮寄、信汇等方式进行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在发放养老金之前,应先稽核养老金领取对象工资总额,离退休费用、退休人员花名册和分配应支付的养老金总额。
四、多元化养老保障制度的总体构思
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从短期、中期的发展趋势来看,大致同时实行三种制度较为合适。
第一种,建立和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体制。所谓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指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体现了职工平等的养老保险权利,采用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办法筹集基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因企业经济效益、个人收入不同而有所差别,体现效率原则,采用完全积累办法,设立个人帐户,所有款项及利息归个人所有。
我认为,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只能是建立低标准的基本保障制度。所谓低标准,就是参照国际惯例,在职工退休后,只发给相当于本人在职时工资总额60%左右的基本养老金(这里说的工资总额是包括档案工资及其以外的制度政策规定的工资性收入),作为对其基本生活的保障。这个水平比较接近我国的实际,在国际上也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据测算,当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总额的比例)超过80%时,2011年我国养老保障基金就会出现赤字;当基本养老金替代离为80%时,2015年以前,养老保障基金尚能自求平衡,但2016年后便开始也现入不敷出,赤字逐年增大;当基本养老金替化率为70%时,虽然维持收支平衡的时间略长一些,然而从2022年起又出现收不抵支问题。当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60%时,2036年以前基本上可以维持基金的自求平衡,虽然以后仍呈现基金不足的趋势,但考虑到那时人口老龄化高峰已逐步下降,在经济仍保持增长的情况下,依靠基金的滚存结余弥补当年收支还是可能的。因此,从总体上看,只有将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控制在60%左右时,才有可能避免或缓解养老保障基金入不敷出的困难现象。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一词最初作为工程术语用来指建筑物承重部分的结构问题。20世纪40年代末经济学家开始将“基础建设”引入经济领域,用来概括那些服务于国家、城市或区域的基本的设施和系统。1994 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对基础设施的定义为“永久性的工程构筑、设备、设施和它们所提供的为居民所用和用于经济生产的服务”。
一个国家的基础设施是该国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基础和前提条件,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评估该国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同时,基础设施也是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制约基础设施的诸多因素中,资金是核心因素。依据国际经验,在经济起飞的过程中,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应快于加工工业投资的增长。没有基础设施的超前发展,就不可能有经济的成功起飞。曾经我国在特定的体制背景下,过去基础设施的投资基本依靠政府进行,而目前政府财力又难以全部满足投资需求,国家预算内投资日渐减少。这使得其严重滞后于工业发展,成为经济起飞的瓶颈障碍。
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和人类的福祉具有重大影响,可以为经济增长、减轻贫困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创造重大收益。近几十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基础设施进行了巨额投资,并且增加供应饮用水、卫生设施、电力、电信、和运输等服务。这些投资使居民和企业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基础设施完备程度有助于决定一个国家能否实现生产多样化、扩大贸易,能否减轻贫困、改善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二.基础设施的特点
1.社会性和公益性
在社会性上,绝大多数基础设施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它构成社会上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和居民的基本投入物,对于市场价格水平有重要影响,也是直接解决居民福利的基本要素。因此,基础设施常常被视为国民经济的命脉。在公益性上,基础设施对社会公众生活具有改善作用。
2.基础建设周期长,需要高额的初始成本,投入产出比率一般较低
基础建设的资本规模和技术工程一般来讲是巨大的,而且投资具有不可分割性。由于基础建设周期长,资本流动性差,决定了基础建设的投资风险大而产出率较低。基础建设初始的固定成本很高,并且产品和服务的增加所需投入的边际成本很低,所以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平均成本随着产品和服务量的增加而逐步下降。
3.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公共物品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定谁来得到它,因为生产者在技术上无法排斥那些不付费而享用该物品的人,或者排斥的成本高到使排斥成为不经济。多数基础设施与自然垄断有关。
三.中国基础建设投融资模式的变迁
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变迁与经济体制的变迁密切相关。建国以来,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整个社会投资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包揽,投资决策权和项目审批权高度集中于政府;投资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投资运行靠行政系统和行政手段,忽视了市场调节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财政拨款已无法满足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银行贷款成为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这期间,政府推出了《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实行贷款办法》,开始实行“拨改贷”,同时在项目投资和建设领域建立投资项目评估制度,并开始在工程建设中推行项目建设投资包干措施。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国家实行投资体制改革,中央政府不再包办全国的项目投资。各地纷纷建立自己的城市建设公司或城市投资公司,由政府授权对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进行筹措、使用和管理,提高了城建的融资能力和城建资金的使用效益。地方政府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尝试让政府投资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除此以外,地方政府纷纷建立举债机制,扩大政府投资规模。通过政府性投资公司,大量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及国内商业银行贷款。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政府开始尝试放松对基础领域的管制,充分引入竞争,以广辟融资渠道、提高投资效率。2001年12月国家计委颁布了《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开始尝试“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基础设施融资新路。基础设施多元化融资渠道初步形成。与此同时,自1996年来相继颁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加强了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约束。
四.项目融资
1.项目融资的基本概念
传统的公司融资(Corporate Financing),是指一个公司为了建设一个项目时,利用公司本身的资信能力,以公司本身作为债务人而进行的融资方式。贷款方在作贷款决定时将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作为评估的主要依据,而把该公司所要投资的某个具体项目的财务、风险等情况作为次要的参考因素加以分析。即使该具体项目失败了,贷款方还是可以从该公司的整体财务效益中得到本金和利息的偿还。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是指投资者为了建设某一个项目时,首先设立一个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而不是投资者本身作为借款主体进行融资。银行等债务提供者,主要以该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作为还款的来源,并且以项目公司本身的资产作为贷款的主要保障。
对比这两种融资方式可以发现:项目融资的情况下,民间资本较容易进入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领域。而在传统方式下,资金的来源无论是政府财政拨款、银行或国际组织的贷款,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间资本直接参与基础建设融资。
2.项目融资的基本特点
1.项目导向
以项目本身的现金流和资产作为融资安排的基础,而不是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为基础。根据项目自身的现金流量来安排还款计划,可以比一般的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长。
2.风险共担
在项目融资的情况下,与项目建设营运有关的各种风险,将设计安排给投资者、其他利益相关的参与者,以及贷款银行,由所有各方进行分担。
3.突破投资者自身筹资能力的限制
有些大型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巨大,超过了投资者意愿承受的程度,在传统公司融资的方式下,将很难融资,因为一旦该项目投资失败,投资者本身将面临破产的境地。如果利用项目本身的现金流量和资产来安排有限求索权的项目融资,则投资者承受的投资金额和投资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使得投资大型项目成为可能。
4.融资成本相对较高
与传统方式相比银行的风险相对加大,所以银行融资成本将加大。另外投资者和项目公司需承担其他额外的成本费用,如融资顾问费,律师费用等。
3.项目融资的常见模式
1. BOT模式
1.1 概述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政府给予某些公司新项目建设的特许权时通常采取这种方式。私人愿意融资建设某些项目基础设施,并在一段时期内经营该设施,然后将此转让给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
BOT涵义是,政府同私人部门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由该项目公司筹资设计并承建一项具体项目,并在双方协定的一段时期内,由该项目公司通过经营该项目,偿还项目债务闭关回收投资,获取收益。协议期满后,项目产权无偿转让给所在国政府。政府让私人参与项目投资运作的方式有:(1)转让管理权 (2)转让资产权(3)转让特许权。在这其中,转让管理权是比较有限的民营化,在这种方式中政府仍然拥有传统的所有权,仅让私人参与管理。这种方式着重于降低服务成本。转让资产权则与此相反,是一种完全形式的民营化,私人实体向政府部门付现金获得国家资产进行经营。如果政府在这种民营化中只要创造出一个自由的市场环境,那么从长远来看,监督和规则可能更为重要。转让特许经营权则介于转让管理权与转让资产权之间,以政府的某种权力转让某些服务,通常是建设或运作某项特殊设施,这就是所谓的BOT,有时也被称为“公共工程特许权”。
1.2 BOT的功能
BOT是一种集融资、建设、经营的转让为一体的多功能投资方式。(1)融资功能。由私营公司及财团进行融资承包建设项目时,从融资方式看有汇集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出口信贷、银团联合贷款等。(2)建设功能。BOT建设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个大系统中,既有项目主体、咨询设计、工程实施、还有经营等组织系统,因此BOT系列投资方式与国际工程承包方式密切联系。(3)经营功能。项目的经营功能是通过政府给予投资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实现的。而项目经营管理方式涉及到投资合作方式、投资回报方式以及风险承担问题。因此BOT系列的经营又与国际技术贸易、补偿贸易、租赁贸易等相互结合。(4)转让功能。其转让的条件是随着投资合作方和转让内容的不同而不同,转让涉及到技术转让、股权转让、经营权转让和项目移交等多种转让合同。
1.3 BOT运作方式
一个典型的BOT项目要经过以下阶段:
第一阶段:确定项目。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合以BOT的方式进行,因此政府需要选择并确定哪些项目可采用BOT方式来建设。有时由于新技术的采用,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机构不愿投入资金,或由于经济效益不佳,除非政府提供一定的补偿,私营企业不愿参与,还有些项目由于当地法律规定的原因,只有修订法律后项目才能实施。因此在此阶段,政府的工作就是进行技术、经济及法律上的可行性研究,确定适合进行BOT方式的建设项目。
第二阶段:招标准备及要约阶段。在该阶段中,政府准备一些招标和要约文件,提出招标的有关条件,邀请有兴趣参加投资建设的私人企业、金融机构或财团提出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等方案和建议。
第三阶段:承建商投资前评估阶段。调查项目的可行性,准备基础设计;与贷款方协商;组成承揽项目的集团。
第四阶段:评价阶段。政府对所得到的方案和建议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在此基础上,选择具有承担此项工程经验和能力的承建商以及信誉较好的贷款机构。
第五阶段:谈判阶段。对项目的各方面条款进行协商,所有的法律文件都将在此阶段形成。
第六阶段:执行阶段。承建商与政府谈判,取得贷款方的承诺。
第七阶段:经营阶段。承建商按照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在规定期限内,对已建成的项目进行经营。
每一种养老工具都有其鲜明的特色,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缺陷,每个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几种适合自己的养老工具。
社保养老
社保养老是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一支柱。通常的做法是,人们工作的时候,每月由企业和个人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保养老金,等到退休后,就可以领取一定的退休金。目前,绝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社保低保障、广覆盖的特点,通常依靠社保金养老只能糊口,而不能享受到高品质的老年生活。据测算,基本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约为40%,也就是说,退休后能领到的养老金约占退休前工资的40%,所以,即使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最好还是要通过其他方式自行积累一部分养老金,以弥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我国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指的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我国于2004年5月1日才开始试行。虽然发展较快,但由于企业自身认知程度不够、国家对个人缴费部分税收政策的不明确等原因,真正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还是很少。
最重要的是,企业年金实行最终的选择权和主动权都在企业手里,员工个人是无法掌控的。如果你很想参与到企业的年金计划中去,那么前提条件就是你所在企业已经开始运转了这样一个机制,你的公司愿意为你缴纳和规划企业年金。因此,这一项养老保障的选择难以掌控。
商业保险
目前,有养老功能的商业保险有很多,大致可分为4种:传统型养老保险、分红型养老保险、万能型保险、投连险。
传统型养老险的预定利率是确定的,因此日后在什么时间领多少钱是投保时就可以确知的,但从收益上看是不高的。这一类型适合于理财风格保守、不愿承担风险的人群;分红型养老险一般有保底的预定利率,但往往低于传统险,不过分红险在预定利率之外还有不确定的分红利益;万能险大多有保证收益,一般在1.75%~2.5%,但是这个回报率只是针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投资账户;投连险被称为基金中的基金,收益随资本市场变动而动,收益可能较高,但波动性也比较大,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亏损,收益和风险均由投保人100%享受或承担。
总的来说,由于退休养老的特殊性,在选择商业保险时应坚持以稳健为主、降低风险、实现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
金融投资
金融投资是目前大多数人比较熟悉的养老方式。可供选择的工具很多,一部分属于有固定收益的品种,如银行各类存款、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国债等,这类产品的优势是至少可以保本,但平均收益不会太高。
另外一部分属于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品种,如股票、基金、期货、权证等。对于以养老为目的的投资来说,一些稳健型的投资品种应该是首选,如基金。而基金也随风险收益的不同分为货币型、偏债型、平衡型、偏股型、ETF、LOF等,每个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搭配。由于养老金的储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专家建议投资者最好采用定期定投的方式来实现,因为可以均摊成本,从而降低风险,符合养老金稳健的特点。
最近有一些基金公司推出了生命周期基金,这类基金中股票投资比例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下调,对于倾向于依靠基金养老的人群来说,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以房养老
在经济条件良好的青壮年时期,购置一套或几套住宅、商铺或写字楼,等到年老退休的时候,既可以出售房屋获取房价增长的利润用来养老,也可以利用租金回报来补充自己的养老组合,这种以房养老的方式正在成为很多富裕人群的选择。
同时,一些只有一套房的老年人也有相应的方式,如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该方式通过将老人名下的房产抵押来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用于养老,而金融机构通过出售住房收回贷款。
以房养老需要丰厚的资金支持,同时,较其他投资方式来看,房产的变现能力也比较弱。在目前房价存在下跌趋势的情况下,选择以房养老的方式更需注意入场时机,防止高位接盘,影响养老金的储备。
艺术品投资
摘 要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投资规模的扩大, 要求企业财务管理由生产、基建并存逐步转化为将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但目前热电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就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热电企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制度 信息化
一、加强热电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必要性
首先,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热电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电力市场具有竞争力,在基本建设阶段必须建立大成本管理的架构,把强化投资效益的财务管理理念覆盖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移交生产的全过程管理中,实现基本建设与生产无缝连接。其次,科学理财观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现实要求。科学的理财观是科学发展观在财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在基本建设阶段运用科学的理财观,就是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目标和管理方式统一到讲科学、求规范、有效率、高效益的理念上来。最后,不断强化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执行力的现实需要。制度和流程是需要企业全员来执行,没有执行到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是虚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因此强化热电企业的财务管理执行力,要从制度制定本身到具体制定执行都进行加强,在基本建设阶段,要向全员全过程坚持以效益为宗旨的项目管理模式转变;从强调阶段管理,向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从基建到生产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转变,保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覆盖全员和全过程,切实用过程控制保证管理效果。
二、目前热电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财务管理中最为薄弱的当属其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财务部门、机构和内部人员结构的不完善,导致其管理职能也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企业财务资金的投放管理不严谨,造成资金的过度浪费;财务管理中的预算管理不能全面覆盖整个项目建设的全部过程,对于资金的使用把控不严;没有科学的方法对预算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造成预决算的比例悬殊较大;项目落成后无法按时针对竣工项目编制决算报告。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
资金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 一是缺乏对基本建设资金的专户储存和专款专用; 二是不按规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三是基本建设企业管理费支出不规范; 四是不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财务管理方式落后,信息化进展缓慢
目前热电企业财务管理的方式就是控制资金的利用和成本的核算,没有对企业采取全面预算、全面管理的财务管理方式。财务管理的内容单一,致使财务管理的方式陈旧。另外,信息化在热点企业进展缓慢,网络资源开发滞后,内部信息没有统一标准,造成无法共享,并且部分热电企业还没有认识到财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所在,对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不够,无法实现财务信息对财务管理的保障作用。
(四)概预算编制不规范,“三超”问题严重
所谓的“三超”,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是财管部门没有严格根据可行性报告进行编制概算工作,甚至不少施工单位为能多取得利润虚构过高得设计概算,导致编制的概算远远超过计划; 二是不少企业为能将项目申报立项,或为降低缴税负担,尚未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就大胆上马,人为压缩概算、预算; 三是成本预算与实际投资差别较大,这主要由跨度时间长造成的。
三、加强热电企业加强热电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管理的制度建设
应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因为这是贯彻执行会计法规,保证企业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会计工作的重要手段。其中,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总而言之,企业必须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进而从制度上保证会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严格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具体做法是:第一,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 来源不合理或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务部门应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对未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第二,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财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金拨付办法来规范资金的拨付。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资金计划,用款申请。财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逐期拨付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没有履行完审批手续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财务部门应严格控制付款。第三,建立建设资金监督、检查、考核和奖励制度,将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到收支审计的内容,纳入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审计的内容。
(三)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化
加大力度普及财务管理信息化, 以财务信息建设为突破口, 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现代化水平。一是采用先进的管理思想,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现代通讯技术,实现财务信息的高度集中管理;二是建立内外约束机制,防范会计信息失真;三是畅通财务信息与业务信息,实现集中式的财务管理 四是财务信息系统的功能应从事后的核算,发展到实现全面管理、控制、评价和优化;五是财务信息化应以财务资金的活动为核心,贯穿整个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四)加强概预算管理
加强概预算管理:一是必须建立计划和实施相结合的制度,财务部门应加强同工程项目部门的协调,共同制定投资计划,避免用计划代替预算的情况的发生,建立并实施计划配合预算的约束机制。另外,增加设计概算审查,对工程设计阶段的内容、额度、指标、收费标准进行审核,通过审查来确定基本的投资规模。二是必须把基本建设资金等各项建设资金纳入企业预算管理,宏观调控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不但保证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合理确定成本预算,而且检查监督支出预算与执行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概预算。
摘 要 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医院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将针对于其问题,本文将从全面合并,将基建账会计科目全部结转至医院账在建工程等相应科目和部分合并,医院账、基建账同时核算,继续保持两套账簿的核算方式两个方面为推进医院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改革提出相关性建议。
关键词 医院 基本建设 会计核算 会计改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给予医院诸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满足患者的需求,我国大多数医院相继加强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基建贷款及其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建医院规模为主要目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为保障医院基本建设工程顺利开展,医院实施会计核算工作,通过会计核算不仅有助于控制基本建设过程中各种财务风险,而且还能够实现医院资金的合理配置,使其资金管理效率大幅度提高。
一、医院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基建工程核算缺乏规范性
当前社会下,我国基本建设工程使用资金大都来源于财政拨款、自筹资金、银行信贷等,其基建工程核算不规范主要体现财政拨款方面,即财政拨款到零余额账户后并不能够使用,需将其转移到基本建设账户后才能够直接使用,在转移程中,部分医院以直接列支的方式转移,部分医院以往来核算的方式转移,此两种方式均违背了账款转移标准,以至于会计核算无法准确反映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状况。
(二)受内部控制薄弱的影响,使得基建会计核算落实不到位
一直以来,我国许多医院内部控制较为薄弱,医院常采用基本建设账单独核算,即基本建设工程需要支付工程款时,仅需以基本建设科工作人员个人名义办理各种工程借款手续,此核算方式具有诸多负面影响,一是极易造成私自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以至于医院基本建设工程账目混乱不堪;二是极易形成建账与财务大帐重复付款的现象,给予医院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基建会计核算无法全面反映医院资产负债状况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再加上,受医院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改革的冲击,使得传统单独核算基本建设工程的方法、制度无法满足医院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需求;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大多数医院普遍存在着负债建设医院的问题,并且,医院坚决抵制报表合并,以至于会计核算报表无法全面反映医院资产负债状况,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剧了医院报表信息失真现象,失真后的报表信息一旦被医院决策者使用,将给医院造成严重的财务风险,从而,严重制约了医院的发展与壮大,不利于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建会计核算对医院的积极作用
(一)实现了医院资金的合理配置,大大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是医院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在获取财政拨款或自筹资金时,应在资产大帐中详细体现出医院资金的增加来源以及资金的使用去向,以便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医院实施基建会计核算有助于强化医院货币资金管理,之后,通过取消单独核算下的基本建设银行账户,并将存款直接并入医院基本账户统一管理,以此,将彻底实现了医院基本建设资金的统一分配与管理,且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管理使用效率。
(二)有助于加强医院财务风险的过程控制
财务风险广泛存在于医院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尤其是医院基本建设工程中最为显著,究其原因在于医院基本建设工程涉及到多渠道融资,一旦融资渠道出现不合理或所融资金不能够及时纳入财务大帐,将大大削弱医院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等指标的准确性,导致医院难以全面挖掘自身存在的财务风险。医院通过实施基建会计核算进一步规范了融资渠道,推进医院对自身需偿还债务额度与可用于偿付的资金分别帐套处理,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规避医院存在的各种财务风险。
三、医院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改革相关建议
(一)全面合并,将基建账会计科目全部结转至医院账在建工程等相应科目
1、会计科目的设置。首先,设立一级科目。承担医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际发生但未完工支出的核算工作;设立二级科目。承担项目核算工作;设立三级科目。承担“设备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核算工作;其次,拓展医院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内容,将“应付账款”、“预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等均纳入上述科目核算中;最后,增设科目。即在医院账净资产类“收支结余”一级科目下增设“基建结余”二级科目,由其承担基建工程资金余额核算工作;在医院账支出类“财政补助支出”一级科目下增设“基建支出”二级科目,由其承担年度内基建国拨资金全部支出的核算工作;在医院账收入类“财政补助收入”一级科目下增设“基建拨款”二级科目,由其承担收到财政性基建专款的核算工作。
(二)部分合并,医院账、基建账同时核算,继续保持两套账簿的核算方式
1、会计科目设置。一方面是在医院财务账下增设“应付账款—基建专款”科目,由该科目承担医院基建工程日常收入核算工作;另一方面是在基建账下增设“应收账款—基建专款”科目,由该科目承担医院基建工程日常支出核算工作。
(三)主要账务处理
1.收到各类直接拨入基建账户的项目经费(如中央投资、发改委资金等)
总账 借:银行存款——XX户
贷: 财政补助收入
——专项补助
基建账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
——XX专项资金拨款
2.当发生基建业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时
总账: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其他应收款——基建往来”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基建户”、“其他应付款——基建往来”等相关科目;
基建账: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基建户”、“其他应付款——基建往来”等相关科目;
3.用财政专项拨款支付基建工程款
(1)在授权支付方式下的处理:
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额度:
总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用零余额账户支付基建工程款:
总账 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在建工程
贷:待冲基金
(2)在直接支付方式下的处理:
支付基建工程款
总账 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借:在建工程
贷:待冲基金
或按授权支付方式操作
在动用直接拨款到医院账户的项目资金
总账 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贷: 银行存款——XX
借:在建工程
贷:待冲基金
基建账:以上无论是采用授权支付方式或直接支付方式,还是动用直接拨款到医院账户的项目资金支付基建工程款的会计分录:
借:建安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预付账款等
贷: 基建拨款——XX财政资金拨款
5.基建交付使用财产经批准后
基建账 借:基建拨款——XX
贷:交付使用财产
参考文献:
[1]李萍.对医院基建会计核算的探讨.卫生经济研究.2012(04).
深悉保险真谛的业界人士常说,中国人的第一张保单应该是保障型保单,此后才考虑投资理财型保单。据了解,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在国外也非常风行,但它是在欧美国家保险业经过上百年发展后,保障型保险需求趋于饱和时开发出来的产品。而在中国,保险业发展只有20年,消费者不应该在最根本的保障需求还未满足时,就购买投资理财型保险。
但由于长期以来国内保险业发展畸形带来的广泛影响,中国人买保险仍然太看重保险的投资回报,投资理财型保险更受百姓青睐。“买保险首先应考虑买保障,如果有分红那就是上上大吉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的这句话很能反应中国老百姓购买保险的心理。
针对这种很难扭转的消费习惯,保险公司纷纷适时加大了理财型保险的开发,在保障基本的保障功能的同时,加强理财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消费者不良消费习惯带来的影响。但有关专家还是强调市民购买保险应先满足基本保障,再考虑投资。
而从投资角度看,目前的市场情况分红理财型保险产品越来越多,如何选择也渐成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分析称,一般保险的保障基本都差不多,所以怎样选择理财保险的分红收益就非常关键。目前市场上有两种分红方式,现金分红和保额分红。在同样分红水平下,保额分红的基数大,红利增加保额使客户的保障利益“驴打滚”式复利上涨,避免了通货膨胀造成的货币贬值,分红当然多。据悉,出于风险因素的考虑,保险公司大多不愿意采取保额分红方式,目前还只有新华人寿一家采用这种方式。
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