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消费金融风险分析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在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从消费金融公司比较发达的日本来看,此类公司具备的特点包括:高贷款利率、高坏账率、低杠杆、高资产回报率、经营业绩随经济周期波动较大等。基于这样的特点,加之其无抵押无担保的政策,在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下,消费金融公司在设立之初及其后续经营过程中必将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
一、观念的改变需要时间
任何一种新生事物从出现到真正被社会接受,都需要经历一段时间。曾经,中国的贷款只提供给企业、工厂。现在的人们已经普遍接受了房屋、汽车这类大额支出的消费信贷,信用卡的使用也越来越普及。但是,如果让人们习惯于在依靠贷款买来的房子里,添置更多的依靠贷款买来的家具、家电,恐怕还需要三五年的时间。所以,在业务发展之初,不免会显冷清,很多想尝试的人也会保持观望的态度,势必会导致业务拓展不开,公司经营不景气的情况。这就要求:一方面,在定位客户群时,要将主体锁定为中青年、中低层。这个人群思想活跃、比较开放,对新事物接受的快。此外,他们特定的生命阶段和社会阶层,也决定了他们需要简单快捷的资金来源。如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和年轻家庭,信用卡的额度可能较低,不足以支持他们购买心仪的电器、电子产品或满足旅游、装修的需求,但他们未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他们可选择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消费贷款。并且,在购买耐用消费品时可即时获得信贷支持,不像信用卡在申请到领卡间有一段等候期;另一方面,在费率制定时,给予一定的优惠、降低客户准入的门槛。虽然消费金融公司有无抵押无担审批快的特点,但如果其费率高出其他贷款渠道很多的话,也很难被人接受。当经过一段过渡期,真正被社会认可并接受之后,可适当提高费率,获得稳定的收入。
二、违约风险高
我们注意到,在银监会的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是无抵押无担保的,也就是说,这部分贷款在发放时,完全凭借的是观念上的信用。此政策固然会吸引很多不满足银行信用级别要求但又有贷款需求的人,但随之而来的就是由客户信用产生的违约问题。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尚不完善,没有积累起完整的客户信用记录,导致在评价客户信用等级时无据可查。一旦违约行为发生,经催款无果后,这部分损失无法收回。日本第三大消费金融公司Aiful去年底一度面临破产危机就是个危险的信号。
针对这样的风险,事前的工作,是利用出资人(银行)已经掌握的客户信用资料加以甄别,对其当前还款能力加以考察,包括所从事的工作、收入、是否有其他贷款、家庭情况等;事后的工作,是通过温和的方式积极的催款,违约情况一旦发生,要及时计提坏账准备。将有违约记录的客户记入黑名单,并拒绝其再次申请贷款的要求。
较为关键的是征信系统的建立。目前,我国并不是没有任何的信用记录,只是各种信用记录分散在在人民银行、电信、税务、公安、交通管理、水电燃气公共事业单位等部门中,信息的及时性也较差。如果这些信息能被整合并建立一个综合的平台,将对识别客户信用等级、控制违约风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外,银监会的一项要求也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此类风险。即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两者的区别为,前者是通过经销商发放,而后者是直接向借款人发放。为防止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挪作他用,《试点办法》规定了只有已取得过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信誉良好的老客户才可得到此项贷款。
三、业务竞争激烈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理;消费信贷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1-0112-02
一、我国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银监会因而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标准。这样一类金融公司的设立,使我国的经济由投资主导转变为消费主导,有助于拉动内需、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效地支持了经济的增长。但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
(一)我国信用机制还不够完善
快捷和无担保是消费金融公司最有利的竞争优势。然而,要想保持住这个竞争优势,就必须对客户的资信情况有充分的了解,以确保最后顺利地收回资金。这在我国现行的征信体系中是很难做到的。对于现在的体系安排,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借助央行的征信系统对客户的资信进行识别,但由于我国刚开始建立个人资信管理体系,而且大多数客户也从未涉足过商业银行信贷,对于其信用记录根本无从查询。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对于客户的资信调查过程困难,成本也较高,面临的风险也比较大。
(二)消费金融公司产品需求存在风险
目前,我国居民的理财方式仍以储蓄型为主,家庭储蓄率也比较高。这种“量入为出”的传统观念和消费习惯使得我国除了住房贷款以外的消费品贷款市场一直都不景气。即使是消费数量较大的信用卡业务,也有超过85%的用户每个月都保持着账户平衡,信用卡最本质的信贷消费功能却未能得以完美发挥。比如,已经成为国外汽车公司主要利润来源的汽车金融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却十分缓慢。
(三)缺乏风险管理技术和人才
风险管理是根据不同类型的消费融资需求,不同程度的风险,而采用不同的风险管理办法,将风险进行化解或减少,使每一个融资活动的风险都降到最低,进而达到消费金融公司效益的最大化。这一点对于国外的消费金融公司来说,由于近年来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一些基础学科像数学、物理等在技术领域里的广泛应用,都推动了消费金融向更深层次的发展。而在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才刚刚起步,对于这个领域的人才培养也刚刚开始。因此,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消费信贷业务的管理人员和数理应用能力强的技术人才仍然十分匮乏,这使得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管理技术上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四)缺乏健全的消费贷款法律制度
若要建立一个稳定的个人信用制度,必然要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做保障。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有关消费贷款方面还存在很多欠缺和漏洞,而无法为消费贷款的发展保驾护航。
在西方发达国家,消费贷款的每一环节,借款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有力地保证了消费贷款业务联系的顺利进行,既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维护,同时也能有效地控制自身的风险。相比之下,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于传统的企业生产性信贷,而针对于个人消费信贷的法律依据几乎没有。
二、国外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的经验
消费金融公司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在信贷模式、风险管理方面都积累了有许多有价值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一)美国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经验
放眼世界上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现状,美国无疑是在这个方面的佼佼者。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它的市场机制和个人信用是最健全也是最稳健的。美国的消费金融公司出现的比较早,但也一直处于摸索阶段,真正充分发挥其作用的时间大概有五十年左右的时间。而在美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过程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东西。
1.美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发达。纵观美国个人征信行业演进的历程可以发现,信息网络技术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互联网的普及使信用交易记录同步转化为信用记录,并存在美国的征信系统的数据库里。在这里,每个人都有一个独立的编号,记载着个人的自然信息、信用记录、是否有犯罪情况等。并且这些信息,在客户进行贷款申请时,业务人员可以直接通过联网实现在线查询,大大节约了数据征集、传递和整理的时间,降低了数据处理成本。
2.美国风险管理有法可依。在法律方面,美国有专门针对消费信贷的法律可以依靠。在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国会通过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基本上实现了保护个人隐私和满足信用交易对数据储存和使用的需要之间的平衡,成为规范美国个人征信活动的核心法规。另外,美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比如《社区再投资法》、《公平催收法》、《平等信用机会法》、《诚实租借法》等都为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3.美国有强大的科技力量作后盾。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若要使消费信贷得到充分的发展,就一定要有先进的科技作为后盾。在美国,计算机和网络被广泛运用于信贷业务中。当客户进行融资金申请时,消费金融公司业务人员就会通过网络查询其信用情况,并对客户进行评分,然后运用网络提交给下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这样一步步传下去,直到完成整个程序。从而使得处理资料方便快捷准确,大大提高了效率。
(二)欧盟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经验
欧盟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为消费金融业务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基础。这些国家的消费金融公司在贷款的审批过程中,贷款所进行的是实行实时审批,因此也就离不开高度自动化的决策和定价流程,在贷款申请提交给系统后,由贷款处理系统对违约几率和贷款欺诈进行判定,从而确定风险加权价格和最高贷款额度。贷款发放后,公司的业务人员对客户贷款账户进行贷后监管,及时更新客户的还款信息和客户数据库,并对逾期账户进行提醒以备催收。催收是贷后管理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升级的催收方式是发达国家的消费金融公司经常采用的,而在催收的过程中,公司也密切关注催收人员的催收行为,以保证催收工作的合法合规。
三、我国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加快个人征信系统建设
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用来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通过这个系统可以有效地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提高消费信贷业务办理的效率。因此,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对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但对于这个系统的建立有两点是一定要注意的。首先,系统中的数据要注意质量,要做到真实可靠。其次,要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制造虚假信息者要进行处罚。在系统建立好后,要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宣传,让消费者知道它的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系统的效用。
(二)加强配套的法律建设
一个稳健运行的信用制度离不开法律的支撑,没有良好的法律制度相配合,设计再好的信用体系也无法在现实中实现。个人信用法律体系的建立不仅能够有效地保护借款人的隐私权,限制相关数据的使用范围,而且有利于政府和各种相关的提供信用的机构更快速、真实地征集到个人的信用数据。因此,在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是非常重要的。现在我国有关个人信用方面的法律还相当薄弱,基本属于空白。因此,建立个人征信法律体系对于我国消费信贷业务极为重要。一是加快出台征信管理的相关办法,使得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有法可依。二是规范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使公民在个人信用符合信贷要求的条件下得到平等的权利。
(三)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加强人才培养
消费金融公司包括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的起步都是比较晚的,信用风险管理的水平还十分有限,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更是缺乏。在风险管理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建立个人资产业务的定量化分析研究团队,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和运用,做到能够准确、迅速地发现消费信贷可能存在的风险,较好地预测风险的发展。对于人才的培养,要加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人员、数理能力应用技术人才和专门从事风险评估的管理人员的培养。并将其所学专业能够有效的运用到实际中,从而提高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水平。
(四)加强消费金融业务宣传、加强引导
许多人都将消费金融等同于超前消费,但两者存在着本质的不同。超前消费是一种超出自己消费能力的需求,是对未来自身经济造成极大压力的需求。而消费金融不同,这是在未来收入稳定的基础上,提前购买适用的生产生活用品。因此,要通过不断的宣传和引导,使人们了解消费金融的本质,并普遍接受这种信贷的消费模式。这样在消费基金融公司在为人们提供消费信贷的同时,公司业务也将会渐渐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 何明明.欧盟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模式对我国的启示[J].西南金融,2010,(5):25-26
[2] 郭田勇.消费金融公司如何从试点走向成功[N].中国证券报,2009-08-24.
[3] 李瑞红.关于我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几点思考[J].中国房地产金融,2010,(5):49-54.
[4] 鲁彦散.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
一、金融消费风险及告知
复杂金融商品和服务包含的金融风险较大,很难被普通金融消费者所理解。在金融消费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不健全,风险揭示不完善,消费者金融消费知识匮乏,抗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一)金融消费及其风险相对集中
从金融产品及其种类上看,消费者选择比较单一,金融消费风险相对集中在接触多、大众化的个别产品,金融消费风险与金融消费业务量集中的业务区域基本成正比。从大的分类上看,银行消费占72.58%;证券类消费占13.58%,保险和信托产品只占13.84%。
从子行业分类上看,也呈现明显的集中趋势:银行消费产品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存贷产品,存款和贷款占75.68%,其中,存款占53.55%,贷款占22.13%;理财产品和银行发行的基金、保险水平接近,两者加起来约占银行消费产品的20%。证券消费品中,金融风险高度集中在基金和股票,两者占证券消费品近90%的份额,其中基金占49.24%,股票占39.99%。保险消费产品中,养老保险占据半数以上,而健康保险、分红保险、财产保险分别为21.96%、11.14%、10.2%,相对平均分散。
从不同家庭收入情况的分类比较看,居民金融消费品的结构随家庭收入的增长呈现明显的阶梯变化。低收入家庭中,银行存贷款产品占据金融消费的绝对份额,相对高收入家庭(注: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上),银行存款占比明显下降,银行贷款类、证券类、保险类和信托产品类金融消费品占比提高,其中以贷款和证券尤为突出,家庭年收入10―20万元层面的样本贷款占比最高。
从不同职业的分类比较看,居民金融消费品的结构性差异不大。主要差别体现在贷款融资需求差异和证券投资差异。具有稳定收入的行政机关、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员工,金融业和工商业从业者借贷水平和证券风险投资占比较高,金融消费及相关风险向这些行业集中。
(二)金融消费风险揭示措施和力度有待加强
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相对匮乏,缺乏相应的风险意识,对金融风险很难用以前在一般商品消费中积累的经验来进行分析和判断,有时难以做出适合自己风险偏好的合理选择,主要依赖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的介绍进行消费选择。
目前,不同金融机构均采取了多项风险揭示措施,但力度与效果却差别甚巨。从金融部门“通过风险承受力测试揭示风险”和“在产品营销时即介绍收益,也比较全面地说明风险情况”的主动风险揭示行为的统计结果分析,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主动风险揭示的占比依次降低。按照家庭收入不同的分层比较看,各金融部门面向高端客户的主动风险揭示行为占比明显提高,反映出金融机构对于高端客户重视程度的强化。
同时,除金融业的职业优势外,行政机关、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工商企业人员对金融消费风险的了解程度较高,有70%左右的上述人群表示对金融消费品风险做到了基本了解或完全了解。离退休及其他人员、务农人员的了解程度则相对低得多,这部分人群应成为下一步做好金融消费风险揭示的重点目标人群。从各金融机构主动揭示产品风险的行为看,金融风险揭示的重点目标人群集中在金融业、工商企业和行政机关、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人群中。但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人员对金融消费品风险的认知程度仅次于金融从业人员,而银行面向这类人群的主动性风险揭示尚显不足。
(三)金融消费风险揭示效果差强人意
金融从业人员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时往往片面介绍甚至是夸大其收益率,对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产品的结构、收益、风险以及具体投资方向等要素,或是不予披露,或只是模糊地进行说明,无法使消费者明确了解其所消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真实风险状况。金融消费者获得金融消费风险提示的主要途径是新闻媒体,包括传统的广播、电视、报纸等以及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这一比例高达52%。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能够向消费者提示风险的仅占26.45%,其中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对消费风险揭示较好。究其原因:一是银行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风险揭示规定比较严格;二是金融消费者办理银行、证券业务较多,接触频繁,通过产品介绍和协议对相应的金融风险了解较多。由于金融机构风险揭示不到位,消费者对于所消费金融产品的风险点了解不够充分,完全了解风险点的消费者仅为8.92%,只有59.63%的消费者能够基本了解,还有30%以上的消费者不能有效了解金融消费的风险点。
对于风险揭示后不同金融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变化情况,由于不同收入状况下对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不同,低收入人群更多地趋向于改变、减少或放弃购买金融消费品。而“不受影响继续原计划消费”的行为则随收入级差的扩大呈增加趋势。分析不同职业人群对金融消费风险揭示后的金融消费行为,除离退休人员、务农人员外,多数人群选择继续消费或改变消费产品和规模,显示稳定高收入人群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高。“越是低收入的人群越重视金融消费安全性”,也说明金融机构为确保向低收入群体成功营销金融消费品,有刻意隐瞒和掩饰产品风险的倾向,这与金融机构对低端客户进行主动风险揭示占比较低的预判一致。这一行为的存在,有可能导致低风险承受力客户承担较大风险状况的发生,不利于金融消费群体的理性消费和金融消费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金融消费风险处理
(一)公众金融消费知识和维权意识亟待强化
公众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了解不多不深,能够了解和基本了解权益保护相关知识的仅占49.29%,不足半数。具体来看,这部分人主要集中在行政机关、事业部门、金融业和工商企业,比例为86.68%。这些人群知识层面较高,金融消费活动相对频繁,对相关情况有较高的认知。而了解很少甚至完全不了解的占50.71%。分行业来看,完全不了解的公众主要集中在工商业、农业和离退休人员等相对弱势群体,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重点关注的人群。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尚未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金融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和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主要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中,缺乏明确统一的相关法律规章。据调查,43.45%的消费者希望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或《金融消费者保护条例》,27.31%的消费者认为应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内容。还有部分消费者认为应当借鉴美国的做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15.11%的人认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增加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内容。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未成立专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机构。虽然保监会开始探索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银行业协会也开始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但大多数金融监管机关和金融行业协会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从制度层面加以规划,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大多数消费者认同“在现有一行三会内部建立相关机构,专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的方式,这一比例约为63.18%;24.1%的消费者认为可以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现有的金融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协会的职能范围内,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范畴;另有13.95%的消费者希望设立专门的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风险处置不力,抑制了公众金融消费维权需求
现有监管体制和行业自律体制没有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给予足够的关注,消费者维权投诉渠道不够畅通有效。由于缺乏权威周知的维权渠道,金融消费者维权需求及其解决途径呈散点化、多渠道特点。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金融消费风险时,29.8%的消费者会到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派出机构投诉;26.98%的消费者会向该机构的上级单位直到总行(公司)投诉;28.37%的消费者由于缺乏维权意识,对投诉机构认知程度低,遭受风险时只能自认倒霉,风险自担;而真正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消费者仅占5.63%。
三、几点结论
一是法律制度缺失造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难以有效规范。目前涉及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两个方面: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另外是散见于《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机构的制度规章中的条款规定。这些法律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了保护,但其主要目的在于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行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目标并不明确,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也鲜有直接涉及,或只做原则规定,操作性不强。法律制度缺失是造成金融消费者权益政出多门、难以有效协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金融消费风险不能主动有效揭示等问题的根源。
二是相关宣传不足导致金融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在金融消费中,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产品或所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经营者则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相关真实收益和风险状况的义务。享有真情知悉权,是金融消费者在消费中做出自由选择并实现公平交易的前提条件,但在现实中,由于金融消费宣传尤其是风险揭示内容常为金融机构所刻意隐瞒和粉饰,在消费者金融知识有限、掌握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往往会陷入认识滞后、判断滞后、措施滞后、效应滞后的困境。围绕金融消费者风险揭示与维权方面的宣传工作尚显不足。
三是监管部门缺失是金融消费维权的突出障碍。美国2009年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提出创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新机构将担任个人消费者金融产品的主要监管者,保护消费者免遭不公平待遇或欺骗行为,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也建立了类似专门机构。但目前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缺乏组织上的保障,对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一旦发生利益冲突时如何解决争议,由哪个机构、哪些部门来负责处理等具体问题,现有的金融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当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处于投诉无门、投诉无果的窘境。
四是自律机构无法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目标。我国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金融行业协会自律机构虽成立多年,但是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行业协会很大程度上成为监管机构的权力延伸,维护金融企业利益热情有余,保护消费者权益则动力不足。由于各类金融协会对行业的约束力不强,且主要致力于机构间相互协调,在保护消费者方面一直无所作为,且也无意于此,因此其难以成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平台。
四、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加强实践层面的可操作性。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成熟的经验,适时推出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妥善解决目前各项法律、法规中矛盾和重复的问题。同时还应明确金融消费范畴,有效区分金融消费行为和投资行为。适时颁布《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条例》,明确对金融消费者财产权的保护和限制范围,实现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防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关键词:财政金融风险;财政收支新旧动能转换
中图分类号:F8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298(2020)10(b)-042-03
1研究背景
青岛市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仍是经济发展工作的中心。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瞬息多变,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青岛市仍然会面临各种各样未知的难题,导致某些领域风险的加速释放,尤其是财政金融风险。财政、金融风险既有自身的风险,也有二者相互融合所形成的特有风险,格外值得关注。为了使青岛市顺利平稳度过新旧动能转换的特殊时期,对财政金融风险实时监控,探究原因,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控制、规避风险,实现青岛市经济稳中有进、稳中有新、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
2青岛市财政金融风险分析
根据表1整理的数据不难发现,从整体来看,青岛市经济保持运行平稳,消费、进出口增长率逐年提高,民生指标不断优化。但近三年的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分别为7.4%、7.5%、6.5%,说明经济增速明显放缓。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增幅高于其存款余额的增幅,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支出逐年增加,债务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2.1财政收入增长放缓
通过表1可知,对近三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据整理发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放缓。而且第一、第三产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特别是第三产业增速明显,但第二产业比重的下降也非常突出。结合青岛市实施新产业的稳步发展,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等产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有效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但受益于产业结构的调整还需要经历一段时间,并且在调整过程中也会面对各种突发的新问题,所有这些都会使得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放缓。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面对传统产业升级转型,新产业尚未成熟,必然出现税收增长放缓甚至税收减少的现象,从而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速。
2.2财政支出逐年增长,债务负担不断加重
由表1可知,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03亿元,增长3.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1.2亿元,增长11.3%,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6.6亿元,增长0.99%,增速明显。如前所述,在新旧动能转换下,青岛市不断探索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经营环境的改善,制度的创新,政务水平、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以及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提高,同时加强对教育、科学技术等的大力扶持,所有这些都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就目前而言,青岛市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使得财政支出的压力不断增加。
财政支出数额呈增长的趋势,债务规模不断加大,从表1看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增长明显,还本付息的数额也在增长,这说明政府的偿债能力受到严峻考验。所有的问题都会对落实稳中求进的发展策略产生影响,会引起系统性的风险。
2.3政府风险管控能力尚待提高
如前文所述,财政风险、金融风险相互影响交织在一起。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如果未能对财政、金融职能划分清楚,会使得财政、金融部门预算缺乏有效地制约,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相互作用的同时,财政、金融本身的风险也不可小觑,政府必须提高风险监管能力,才能将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保护财政金融安全。
2.4创新驱动机制有待加强
青岛市依托海洋,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在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但是,青岛的不足也显而易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偏少,政府对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优惠政策、科技创新能力等还不足以吸引已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青岛,难以形成产业优势,本地的高新技术企业也难以生存发展下去。技术创新供给不足,驻青高校科研能力有待加强,研究成果转化能力薄弱,高端引领产业的顶级人才的缺失不能满足科技的发展与创新。创新资源统筹配置有待加强,协同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3新旧动能转换时期有效降低财政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青島市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财政金融风险,只有从源头上化解风险才能使青岛市顺利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3.1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财政收入增长,缩小财政收支缺口,实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3.1.1实施产业结构升级,培育结构优势
深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和发展现代信息技术,将物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产业相结合,创建新的业态与模式,实现智能化的制造。结合青岛的地理优势,有效利用海洋资源,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质的飞跃。通过宏观调控和产业优化升级相结合,实现经济的全面稳定增长。同时继续加快青岛市优势产业迈出国门的步伐,与国际优势产能强强合作,有效解决产业升级中遇到的问题。
3.1.2优化互联网消费,消费结构不断升级
促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兴消费的发展,切实有效满足消费需求的增长,将互联网与医疗、高科技产品、养老、娱乐、教育等行业相结合,向消费者提供新兴服务。与此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乡村市场的发展,使农村居民消费潜力不断释放。通过互联网消费为居民提供多样,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进而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3.2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优化财政支出
在新旧动能转换的特殊时期,市政府一方面把财政资金用于实现增实效、去产能的关键产业、项目上,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多手段、全方位为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实施结构性减税,降低企业的成本,同时规范政府各项服务性收费,真真切切地减轻企业负担。
3.3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和政策支持
政府做好定位,做到真正放权。政府一方面在监管和服务上下硬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同时完善并且将有关维护民间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政策落到实处,为加大民间资本的投资力度创造良好的财政金融体制。另一方面不断完善政府政策支持体系的构建,提升政府政策的功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高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能力。
3.4鼓励创新,实现创新成果的转换
为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和人才落户地方,政府应不断完善公共基础设施以及相应的服务,加大扶持力度,使得研发力量加快聚集。同时,为驻青高校的科研发展增活力、强动力,产、学、研相结合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有效实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推动技术进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现状;监管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1999年开始,我国所出现的交易性支付模式代表着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兴起,发展至今,2013年阿里巴巴所运营的余额宝充分促进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并与此同时实现了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研发,这对我国传统金融行业造成极大冲击[1]。此外,在金融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下,导致大量客户的投资方向发生了一定改变,以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但因此而引发的金融风险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所以,为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运行w制,需在明确其风险现状的前提下,提出具有现实可行性的监管策略。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现状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现代互联网技术而开发的全新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网上证券、网上期货、网上结算、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网上支付等,以及近年来所研发的众筹融资、余额宝等,其在应用过程中在信息处理、支付成本、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就互联网金融应用风险而言,主要有融资类、投资理财保险类、支付结算类等,实践活动中的所存在的风险也主要在其具体应用环节,如下予以简要分析。
(一)第三方支付风险
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中网络公司与银行签订协约后,应用通信与计算机技术所建立的支付系统,旨在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金融活动主要由非金融机构完成资金的具体支付,具体表现为中介性质的资金收支转账服务。该类金融活动及业务主要是针对电子商务所进行,常见产品有财付通、支付宝等。具体应用中,第三方支付主要存在两方面风险,其一,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消费呈明显上升趋势,当第三方支付系统的资金运行及用户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会影响到系统的整体运行,进而影响金融市场的安定与社会经济的整体稳定;其二,第三方支付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常见的有系统设置漏洞,若出现客户信息丢失时,极易造成经济损失[2]。
(二)金融筹资风险
常见的互联网金融筹资模式主要有点对点信贷、人人贷等,其具体应用时主要由借款人应用网络平台相关借款信息,并予以固定利率,该方式下的投资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贷款人也是依据网络平台信息,寻找借款人,由双方共同承担借款筹资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风险。金融筹资网络平台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主要受系统设置限制,导致其阻止黑客攻击能力相对较低,使借贷活动中存在恶性竞争及诈骗行为,影响双方利益的同时,甚至会导致基本信息泄漏及资金损失。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策略分析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完整法律体系是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完整金融法律体系的构建主要从两方面出发,首先,需在互联网金融风险引起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整体环境下,国家立法机构对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进行完善,为互联网线上交易提供安全保障;其次,需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间的明确规章制度,并深化监管部门智能,对金融业务交易进行监督,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相关实践表明,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的构建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在进一步的深化与完善,并且法律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强化,并在自身发展建设过程中吸取国外先进经验,以优化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使其有法可依。
(二)规范互联网金融准入标准
通过制定严格的互联网金融准入标准并对其进行合理控制,能够充分且有效的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具体管理过程中,首先需依据不同类别对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其主体进行分类与分级管理,进而依据所划分类别设置管理权限,确保信息安全管理的整体有效性。此外,还需对互联网金融主体自身所拥有的主营项目、资金等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交易的信息平台的安全性进行评估与管理,全方位、多角度的保障互联网金融中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3]。
(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资金的管理力度
就根本而言,互联网金融是在投资双方在互联网平台下所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故而控制其风险的主要方向是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所以,依据其应用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在进行监管控制时主要从资金监控及管理机制两方面进行。强化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是资金管理机制是保障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资金安全、避免第三方交易机构利用客户资金进行项目投资等的有效方式;此外,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能够降低应用过程中互联网交易平台受到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的发生机率,能够有效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三、结束语
现代化环境下,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生活水平与质量需求也不断强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因其整体运行关系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及国家经济的稳定[4]。但就互联网金融的实际应用而言,其发展尚不健全,在信息安全管理及法律法规、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着极大地风险及不安全性,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难以有效保障用户的资金及信息安全,所以需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现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监管策略,以使互联网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为我国现代金融领域创建全新的、快速发展的健康良好环境,为社会主义金融市场的现代化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彭玉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及监管策略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2]洪娟,曹彬,李鑫.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及其监管策略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09:42-46.
[关键词]风险与监管互联网金融对策研究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特点
(一)互联网金融定义
我们将以互联网为服务平台所进行的所有金融活动称之为互联网金融。比如进行线上的支付、筹集资金、理财等金融服务都是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是所有金融活动的基础,无论是其开展、进行还是最终的完成都是由互联网进行的,这不仅打破了传统金融对地域以及时间上的局限,还有效解决了信息不符的情况,让资源得到了更为有效的配置。
(二)互联网金融特点
互联网金融有三个特点,即资源开放化、营销网络化、模式多样化。首先,互联网技术在社会资源中具有开发性的共享特点,可以无限制的给所有互联网用户供应网络资源和信息。用户可以很方便快捷的对网络资源信息进行访问,征收互联网金融在具备共享性以及开放性的双重特点,才使得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人群也越来越多。其次,互联网金融产品是通过网络来进行营销的,因此具有营销网络化的特点,以互联网开放性为前提下,客户可以十分便捷、深入的知道产品的特点。正是这种网络化的营销渠道,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又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和效率,被社会大众接受和认可。随着新一代微博、QQ、微信等软件的广泛运用,成倍增长了营销信息的宣传力度和速度,也逐步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最主要的营销渠道。最后,互联网金融具有模式多样化的特点。随着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化的逐步加深,使金融模式也呈现出多种多样。比如同电商平台合作进行网络货币基金销售以及众筹模式等,正是金融模式的多样化给金融行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使其充满了朝气和创新,但同时在监管上也更多样复杂。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互联网金融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是多样且复杂的,不仅金融风险的出现会对其有所影响,互联网风险也对其具有影响,也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是同时承受双重风险的。因此,互联网金融就具有操作、信用、声誉、市场、技术、信息和流动性等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生成机理
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内外在两种风险,所以其风险产生的因素也分为内在和外在两种生成机理。与传统的金融相同,互联网金融也有着其脆弱性,其自身所存在的内在脆弱性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内在因素。对风险进行控制的意识薄弱且缺乏能力,信息的不充分,技术安全遭受挑战,进行混业经营等都是导致互联网金融表现出脆弱性的标志,脆弱性同规模的大小是呈正比的。而引起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外在因素通常都是经济和政策两种环境的变化所引发的。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
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当满足相应条件时,其风险就会通过某些载体或途径传递到实体经济中。满足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传导的条件主要有传导的载体和对象以及临界值。而进行传导的方式主要有接触性传导和非接触性销传导两种。接触性传导通常是互联网金融风险如果发生,就会影响全局,因其是传统金融、实体经济同互联网金融相互进行接触不断传导而发生的。而非接触性传导主要是由社会心理预期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传导。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传导是具有一定的范围,而不是单独的内部系统风险,其传导会扩散波及到实体经济以及金融体系。而传统的金融体系与互联网金融又具有密切的联系,无法将其分割开来,与此同时,也会影响到实体经济领域,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所进行的融资活动。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管方法
互联网金融服务呈现了跨行业、地区以及全天24小时等候的服务特点,打破了传统的对时间、区域、行业的限制,其业务也具有更广泛且复杂的参与主体。正是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这些特点给相应的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除了在坚持进行机构监管和审慎监管之外还应当增强功能、协调、技术这三类监管。
(一)功能监管
依据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的金融功能对其本质实施监管的监管方式我们称为功能监管。对相同类型的业务,都按照统一的规范对其进行监管。功能监管比之机构监管来说,更适用于在金融的创新上,且效率更高,稳定性更强。
(二)协调监管
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采用分业监管模式,即由保监会对保险业务进行监管,银行和信托业务则由银监会负者,而证监会只需对证券业务进行监管即可。但如果要与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所带来的新挑战相适应,在分业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就必须根据互联网运行的特点,对监管进行分工合作、增强协调,有效实施全面完善的监管模式。具体实施上将信息主管、金融监管、财税、司法、地方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起来,形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协助系统和防范系统。
(三)技术监管
随着新技术不断应用于互联网金融中,更多监管对象和数据不确定性也随之增强。以原有的监管以现场监管为主的方式已经无法达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需要,因此就需要设立各种用于监管的专业化系统,实施监管计划。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关于征信体系方面的政策建议
以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关于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当以完善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主体权益进行保护为出发点,以信息安全监管为核心,增强其失信的惩戒手段,从而保证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
(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政策建议
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实施防范及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需要将互联网金融风险所具有的分布规律相结合,从不同的角度对其采取专门的措施,在法律实施上,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打击、惩治,从而保障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安全性。
互联网金融同时具备互联网本质与金融本质,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使其既包含了互联网操作安全风险又包含了传统金融风险。这双重风险使得互联网金融具备了多元性、复杂性与连锁传染性的特征,这些特征促使个人与企业资产交易金融发挥串联作用的互联网金融,在运行过程中一旦遇到风险,便会影响到整个链条的安全。因此,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即人们在进行资金借贷交易中,借款方没有按约定进行还款的风险。在传统的金融体制中,金融机构会对借款方采取信用评级制度,在进行实际调查研究与分析,判断借款方的信用情况,再进行发放贷款的决策。将互联网融入到金融之后,使金融交易打破了常规的地域与交易人员的界限,为很多预贷款人提供了机遇,但是同时也加大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由于互联网金融在征信管理系统方面不完善,存在很大的漏洞,在交易双方约定中出现违约时付出的成本也较低,促使风险概率的提升,以当前P2P网贷模式为例,在这种网贷模式中,借款方因无力偿还而逃避还款责任的情况比比皆是,还存在一种情况是借款方在还款任务还没有完成时便退出了借款机制,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P2P平台发生倒闭的情况也很常见。
(二)互联网金融中的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即金融机构企业员工在进行计算机网络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操作不当或者没有按照内控制度操作造成的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必须要针对这些缺陷因素及时进行控制与改进,必须要加强对操作风险识别、评估与监控体系的建设,才能使互联网金融机构避免遭受操作风险的影响。另外,进行互联网金融操作的另一部分主体是客户,这很难保证操作的规范性,一旦出现不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的情况很有可能造成资金的损失。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对于互联网的需求越来越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消费者对互联网需求的心理需求,建立能够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WIFI热点,从而盗取消费者的资金。
(三)互联网金融中的信息安全风险
在大数据信息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系统中存储着全面的个人与企业的基本资料信息与信用信息,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于客户个人信息没有制定规范的使用约束机制,无法为客户信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使客户信息被盗用的情况屡见不鲜,使信息存在安全隐患。个人信息的泄露对于客户的生活与生产经营都会到来不便与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信用信息一旦被人恶意盗用,会影响客户信用评估的公正性,使客户信用风险的危害加大。
(四)互联网金融中的法律法规风险
互联网金融由于机构的一些业务内容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到法律保护,使互联网机构存在亏盈风险。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满足不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需求,首先,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中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造成交易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模糊不清,给互联网金融稳定发展带来比负面影响;其次,在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发展的时间比较短速度却十分迅速,使得现有的法律法规跟不上其发展的步伐,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求,造成一旦出现利益纠纷无法依据法律进行解决。
二、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对策
(一)将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完善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信用风险是十分重要的。首先,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原有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也要进行完善,针对控制机制与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使机制与制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从根本上控制风险的发生;其次,我国征信系统都是以央行的数据为基础依据的,应该对其建设进行完善,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将评价与信用管理机制统一化,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控制操作风险的发生
首先,消费者在自我防范意识方面要加强。消费者个人的信息不可随意暴露在各种网站上,包括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等,使安全意识成为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武器;其次,互联网机制应该对企业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操作水平,避免因流程管理出现风险与经济损失,并对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进行完善;最后,各个有关机构应该对消费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与宣传。
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
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完善。首先,对现有的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进行重新整合,依据互联网金融自身的特点将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中责任与权利进行明确等;其次,在现有的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完善,修订出健全的配套法律体系;最后,将有利于互联网健康发展的互联网公平交易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安全法规等执行法规进行补充定制。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自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受到来自国内尤其国际动荡局势的影响,出现融资困难、资金链中断及资金回收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借此分析国内房地产面临的金融风险,以期合理规避房地产金融风险,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原因
(一)房地产金融体制尚不完善。相对比于发达国家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我国房地产金融体制尚不完善。目前,我国为单一的银行为房地产商提供贷款和信托机构向房地产业提供信托资金,银行的利率调整及贷款机制和国家的政策风险都会影响房产业的稳定发展。
(二)房地产金融市场资金融通效率低下。通过银行筹集的资金,大多数房地产商将其存放于银行,银行又无法及时将大量资金提供给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造成一定时间内资金浪费及闲置,成为最终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承担者。国内尚未建立一套完备的投资融资的金融体系,因而存在一定的资金融通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房地产金融信息不对称。房地产金融市场具有资金需求多、周期长等特点,使得房地产面临的风险加大。当房地产市场繁荣时,将有大量房地产商加入其中,不惜高额利率贷款进行投资,一旦市场出现动荡或不稳定情绪上升时,尤其房地产商资金链中途中断时,房地产商将无力按时还款,银行业与房地产商中间的不透明即信息传递失效,将极易造成房地产金融风险。
(四)政府宏观管理失效。房地产业作为影响居民生活及市场稳定的重要行业,其稳定性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实施及管理者,肩负着审查房地产商资质及规范金融行业合理贷款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尤其地方政府大力引资,放松监管,造成一些资信不佳的地产商进入投资,尤其当地银行贷款管理失控,将容易引发房地产金融风险。
二、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判断
根据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特点及原因分析,国内主要面临以下几类房地产金融风险:
(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风险给房地产开发商、消费者进而给提供房地产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房地产具有非常强烈的投机性质,一旦整个市场出现难以承受的泡沫,将导致房价大跌,引起房地产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进而导致银行大量坏账产生。
(二)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指银行与房地产商在利率出现不利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会直接影响影响其资产负债表,更会影响其获利水平。一旦贷款利率上升房产商面临还款压力加大,银行业将承受更大的资金回收压力。
(三)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由于借款人履约能力的下降,无力偿还或不愿意偿还,导致银行业坏账的出现。主要由于贷款前对借款人资信审查不足或失误造成的,也可能是贷款发放后企业经营状况变化造成的。
(四)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是因为业务流程不健全而引起的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偏差,导致的损失。房地产金融的操作风险包括房地产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不健全、业务操作失误、房地产资金转账结算中的风险等。
三、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构架
(一)营造良好的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宏观体系
1.国家要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一方面,政府要严格监管土地交易,规范土地交易秩序,实行土地供给有偿,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对企业违反行业规章制度加大惩罚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最后,政府要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加大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制定正确的监管方针和策略,将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信息,进行定期的公开和披露。
2.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建立多元融资渠道。引导国内房地产投资商加快发展,以进行直接投资,降低贷款风险,此外,夸大房地产商的融资渠道,发展房地产信托行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从而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3.努力建立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转移制度。一方面,大力开发新的融资工具,推动房地产金融市场创新转移风险,建立保险机构,降低融资风险,另一方面,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房地产金融机构进行创新,提高其市场适应能力,通过金融机构间合作分工,有效降低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二)构建良好的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微观体系
1.加强贷款额度及风险控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一方面,银行作为企业法人,要加强内部建设,推动自身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放贷,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评估机制,对风险指数进行控制,有效降低风险,通过对企业评估,做到合理放贷,按时回收。此外,加强对内部员工培训,有利于对其良好的约束,使其严格遵守银行内部规定,降低房地产金融的风险。
2.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将强行业内监管。不仅银行内部,银行间要建立一套便捷的信息沟通系统,通过及时传递信息,为其内部控制提供信息支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良好沟通基础上,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从而有利于整个行业稳定发展。
3.建立房地产金融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可以有效地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通过评估机制的建立,可以使银行加强自我监控,及时查清不良资产,并严格控制风险。还可以引进外部评估机构,对内部地产贷款进行公证评价,帮助建立稳定的房地产金融机制。
4.开发新的放贷品种,开拓市场业务的同时,有效降低风险。由于目前我国银行贷款品种单一,为此商业银行应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推出新品种,吸引消费者投资,进而推动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的多样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邢学良.房地产金融风险及防范[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4,12.
【关键词】人民银行 金融经济 潜在风险 防范 建议
一、引言
近年来,人民银行对内部工作性质或者说职能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主要的职责变成了在宏观调控上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化解、防范的工作,不再像从前那般以直接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工作。在这里提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说的是金融行业出现影响地区或者是全局性的严重损失或者金融动荡之类的金融风险[1]。至于要怎样化解风险,或者说杜绝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下文会主要为大家进行论述,同时这点也是当今人民银行需要解决或需要履行的问题和义务。
二、建立及时有效的分析监测机制
俗话说: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也就是说,只有全面掌握金融风险信息,才能够良好的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做好防范工作。所以说,必须要建设及时有效的分析检测机制,对信息进行筛选分析总汇。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综合分析制度
根据金融经济运行分析制度的详细情况,添加上相应的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分析内容,或者分季度或月度建立系统的、完整的金融风险的分析例会制度。目前来看,要对以下几点进行重点分析:
1.加强对具有全局性、普遍性风险隐患的社会因素以及经济的分析。比如说要对信贷支持低水平重复建设、信用环境这类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的内容信息做深入的研究,考虑这些问题的本身的金融风险的程度或者说是风险的大小,以及这些问题会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造成哪些不良影响。
2.加强对信贷投向的监测分析。首先要注意的就是信贷资金对重点公司或行业的集中问题,由于投入资金过于庞大,所以一定要仔细检视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后及时调整解决。此外对其他的行业也要有专业详细的发展分析,尽量减小信贷投放的风险,对每一笔信贷投向都要有严格的检测分析,尤其是投入较多的行业和公司。
3.加强跨市场风险的分析。提高对保险业、证券业、银行业等所有的金融行业的风险的综合分析,研究保险市场、期货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货币市场之间相关联的通道,找出以房地产为代表的其他市场以及金融市场在以往的发展中遗留的风险问题,尽可能的降低由这些风险引发系统性风险的程度和可能性。以目前的社会形势来看,房地产行业对于信贷市场能够产生极大的作用,所以需要对房地产行业的风险问题进行重点关注或优先处理。
4.加强对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的分析。跟踪监测交叉性的金融工具,根据检测汇总的信息对这些交叉性的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分析,此外,要时时刻刻注意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态势,避免“漏网之鱼”对大局产生不必要的影响[2]。
(二)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统计监测体系
要根据市场数据来制定合理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制定的指标最起码要包含资产流动性、信贷流向结构、不良资产、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仅要强化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对信贷资金的流量以及流向的监测,提高银行信贷咨询系统的各项功能,还得进一步拓展分析金融统计的范围。提高对保险、证券、银行等各种金融类的机制的监测,并对其可能造成的金融风险进行分析并进行统计。
(三)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专题调研制度
从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的统计以及数据分析监测之间找出“线索”,抓牢“线索”采取深入的、专业的课题研究,从各个方面全面的分析出这点所会产生的风险问题。举个例子,比如对信贷投向相对较多的企业,会组成专门的课题研究小组,对企业的不良贷款比重增减变动趋势、贷款使用情况、发展前景、效益、周期等一系列的东西进行详细的调查,以便及时准确的汇报存在的风险情况[3]。
(四)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检查机制
人民银行在对市场进行风险监测或调研分析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在金融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会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时,有权要求银行的监管部门对其采取适当的措施,然后从监管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五)建立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设立监管信息共享的机构,在各监管部门与人民银行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会,或出现交流障碍的时候,确保各个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准确的汇总出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以及经营状况,以此来保证人民银行化解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职能能够正常实施。
三、建立灵敏快捷的预警通报机制
预警通报机制基本的工作流程是这样的:人民银行在对金融风险的监测进行分析之后,准确及时的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状况进行判断,然后形成预警信号,最后把预警的信号传递出去,引起相关单位的注意,让相关单位可以及时制定解决方案,从而控制住金融风险的持续危害。以下简单为大家介绍预警信号对外通报的三个层次:
(一)直接对金融机构通报
也就是说人民银行有权利利用商业银行行长联席会议或者是其他的途径向商业银行提出通告要求。如果金融市场上出现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蛛丝马迹,人民银行可以要求商业银行注重这类的风险问题,提早对风险问题进行控制,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此类风险问题[4]。并且人民银行有权利要求商业银行对有关措施的实施或是制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汇报反馈。
(二)向行业协会通报
人民银行有权利想行业协会汇报商业银行通过共同努力、避免恶性竞争、强化自律而大量化解或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从而帮助行业协会更好的使用监督、协调、管理的职能,促使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化解防范风险。
(三)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
如果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要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帮助才能解决并防范风险,那么人民银行就必须要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传达(通过各种途径,比如监管联席会议)。然后要求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合适的方法给予有效的帮助,及时解决出现的风险问题。
通常情况下,有三道防线可确保金融市场稳定,分别是:第一个是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第二个是存款准备金制度;第三个是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审慎性监管。在这三点之中,中央人民银行对金融体系的稳定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履行极高的义务,所以说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是防范以及化解金融风险最重要的一道防线。不过,为了减少风险处置的成本,尽量避免事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通常中央人民银行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都不采用、也不提倡事后履行会被动履行,通常情况下都会有义务、有责任的提前帮助解决风险、防范风险。这一点是符合规定的,并不与金融监管部门所履行的职责矛盾。此外,还有一点是人民银行要想对非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采取合适的化解或防范措施,必须要建立在针对的这些非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有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转化的可能的基础上。由此可见,人民银行对内部的风险检测以及分析等各项工作具有很高的要求,也反映出人民银行在解决或者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问题上具有超前性和超脱性的特点[5]。
四、建立科学的处置机制
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风险有不同的处置方式。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其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而且处置代价也比较高昂,往往会引发金融危机,常常引起经济波折和社会不稳定。所以说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点要放在事前。
人民银行对支付风险的处置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
(一)直接对风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当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时,为了确认风险的性质、严重程度并研究提出风险化解措施,人民银行必须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责任,及时介入风险处置
由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要涉及银行、证券及保险监管部门以及国家财政部门,因此在风险处置时,需要在更高层次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协调,从而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中国要积极探索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与金融监管当局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制定防范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置预案,实现金融调控与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对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支付风险,要及时提供流动性支持,督促商业银行尽快筹措资金解决,同时建议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风险扩散。
(三)建立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的科学理念
中央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容易引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从而产生逆向选择,因此,人民银行不能轻易运用最后贷款人的手段实现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只有当风险可能对其他金融机构产生影响,从而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时,人民银行才必须给予救助。
五、建立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宏观调控机制
人民银行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确保经济金融稳健运行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保证。人民银行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过程中,必须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对金融运行适时适度地进行调控,提高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通过确保经济金融稳健运行来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六、建立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基础设施保障机制
从全世界的经验教训看,一国金融体系维持安全运行有赖于四个基本条件: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好配合;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机构及现代化的监管手段;金融基础设施必须健全,这里所说的基础设施包括先进的市场体系、会计审计、信息提供、法律法规、支付清算技术等货币当局要有制定和操作金融政策的自,它不得承担为政府提供膨胀性融资的义务。因此,人民银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除了有效的宏观调控外,还必须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1.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了促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稳定健康发展,应尽快研究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健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制度基础。2.健全银行卡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确保正常的结算秩序。3.要加快支付清算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的推广工作,为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提供技术支持。
七、健全有利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组织体系
当前,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地方行政干预严重,潜在的风险很大,非常不利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因此,要加快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步伐,即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进行兼并、收购和重组,推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做强做大。
八、建立有利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改革开放战略
金融部门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关键部门,在确定金融领域的开放战略和开放步骤时应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在此过程中,人民银行应当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角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审慎推进金融改革开放战略,以有效防范国际金融市场对我国的冲击。加强国际收支平衡管理和风险预警,以及对金融机构有关外汇业务的监控,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九、结论
经济是一切事物进步发展的根本。是确保一个国家和社会能够长治久安、永保和平的必要前提。不过一个良好的自然发展的经济市场基本上是不存在的,良好的、能够确保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市场需要制定大量的规定、建立大量的社会机构、制定大量的发展策略等各方面进行配合,尤其是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速度飞快,有很多的问题只是展露头角或者说还没有浮出水面,为确保国家经济能够良好的发展,本文针对人民银行在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运行中潜在风险的主要做法这一问题进行简要的论述,并根据现下的实际状况提出了以上几点建议,希望可以帮到各位读者。
参考文献
[1]陈德胜,李洪侠.经济接续期的特点和应对策略[J].宏观经济管理,2015,7(8):9-13.
[2]纪崴.消费金融:创新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5,6(1):96-99.
[3]智毓贤,陈作章.基于因子分析法中外上市银行风险管理实证研究[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6(25):14-20.
[4]王兆星.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与退出机制――银行监管改革探索之十[J].中国金融,2015,6(1):17-21.
[关键词]资本市场 金融风险 有价证券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得到进一步加深,国际资金流动性在我国资本市场得到有效的强化管理。尽管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给全球金融市场带来强烈的冲击以及破坏,但是我国坚定继续开放资本市场的基本方向并不因此而发生改变。在这一改革背景下,正确认识我国资本市场开放进程中蕴含的金融风险,并且针对这些风险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 资本市场中金融风险积聚的原因分析
缺乏资本是金融风险积聚的根本原因。我国现行经济中的一个严重的问题是投资和消费的比率极不平衡,投资率较高而消费比率偏低的现实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GDP是由需求带动的,而需求主要由投资、消费和净出口三部分构成,现在我国投资率很高,投资额大,消费肯定就相应的减少。由于基础设施投资太强,挤压了消费,同时也带动了整个金融资产的长期资金比重过大,导致资本市场中蕴含了巨大潜在的金融风险。
比如投入一块钱的国债必须配套两到三倍的银行资金进入投资领域,当投资主体不明确时,投资收回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有些国债项目可能根本上就不可能收回投资的。这种投资的资金运作性质决定了货币在金融体系为转化成社会资本长期存在,但这种资本是效率很低的。应该看到,银行运转是一种资产与负债平衡的过程,它需要流动性保证。不可能也不应该长期停留和沉淀在投资领域,停留在投资领域的应该是资本――是私人资本形式存在的货币资本,现在反过来了,把货币作为资本使用,把大家的储蓄作为资本在运用,这样风险太大了。所以,过度的财政性投资必然引发银行长短期资金比例严重失衡。
此外,资本市场中长短期资金比例失衡也是金融风险逐渐增大的一个原因。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银行系统的中期与中短期资产比重比例关系基本上颠倒的,在银行系统里,过去是长期资金占小部分,大部分是短期资金,现在相反,长期资金比重很大,而且还有增长的趋势,而短期资金只占很小一部分,这种不正常的比例关系是很危险的,长期贷款收不回来,必然形成巨大的不良资产,加大金融风险出现的概率。
从经济内涵方面看,改革二十多年来,虽然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很快,但仍然缺乏资本,或者说资本化不够,同时也表明货币没有很好转化为资本,这里不仅指私人资本,也包括社会资本。我国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资本化程度不高。与国外相比,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社会资金的一大半是资本,相对少的一部分是作为货币使用的,而我国绝大部分是以货币形式存在,很少一部分是资本,现在我国的资金大都以货币形式存在。国内缺乏资本,国外的资本大量进来,国内资金很难转化成资本,这表明我国资本化过程存在一定问题。
二、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开放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分析
虽然资本市场开放是我国经济发展,融入世界的必然趋势,但在开放过程中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1、国际资本流动有可能对国内金融体系形成冲击
国际资本流入通过影响一国的货币供应量,进而造成通货膨胀率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通常情况下其传导机制为:国际资本流入导致经常账户或国际资本项目的顺差、外汇储备增加,进而影响到国内基础货币的供应,国内名义货币供应量因此扩张。国民收入的增加又使社会总需求上升,价格水平上升,从而给该国带来通胀压力。通货膨胀发生之初,证券价格往往会上升,但随着商品价格的全面上涨,社会矛盾加剧,政府便会采取措施,紧缩银根,导致资金流出证券市场,引起价格下跌;另一方面,持续通货膨胀导致企业成本增加,资金匮乏,上市公司盈利减少,从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下跌。国际资本流入冲击证券市场的另一通道,是造成国际收支失衡,导致利率和汇率波动。从历史上看,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国际资本流动对泰国、菲律宾等国资本市场形成了很大冲击,直接对这些国家的资本市场进行了打击。
2、有价证券的供求失衡可能形成泡沫问题
从各国实践情况看,开放后外国投资者对国内有价证券需求迅速增长,然而有价证券的供给却相对有限,其结果是导致证券价格大幅上涨。以股票市场为例,市盈率是衡量股票相对投资价值最常用的概括性指标。该比率越高,一般来说风险就越大,投资价值就越低。在墨西哥,从1988年到l993年,该比率增加了几乎5倍,而中国香港和泰国这一比率从1990年到1993年翻了一番。供求失衡造成了资产价格虚高,市场的风险逐步孕育,为资产价格的最终下跌埋下了隐患。
3、资本市场的开放加剧了证券市场收益的波动
外国投资者的参与将会加大国内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性。根据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1年的研究,在国际资本流量增加的时期,股票市场收益的绝对波动没有明显增加的迹象,而相对波动性却都增加了,特别是在国际资本流动本身波动较大的时期。新兴债券市场的收益波动性比成熟债券市场更大,这主要是由新兴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变化较大和相对较低的流动性所致。我国作为新兴资本市场,目前仍然规模较小,在拥有巨额资本的国际投资者集中性的大规模投资活动作用下,很可能影响资产价格,产生较大的波动性风险,严重削弱市场的稳定性。
三、 资本市场中加强金融风险管理的对策分析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我们在享受资本市场为宏观经济带来的显而易见的利益同时,也需要充分认识到其中蕴含的潜在金融风险。笔者认为可采取下述措施来防范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金融风险,维护我国金融稳定与安全。
第一,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金融风险是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的一种现象,它既是对人类的巨大挑战,也会给人类带来某种机遇;它既可能对人类造成巨大的危害,但人类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进行规避和防范。为此,必须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加强社会公众对金融风险的认识以及防范意识。以便面对金融风险发生时,能沉着冷静,勇于面对,努力化解金融风险,力争减少损失。
第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强化金融监管。加快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为实现利率市场化创造有利条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步伐,在规范证券市场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股票和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为企业开辟多种融资渠道筹资渠道,并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加强宏观调控,在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低通胀率的同时,继续保持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保持合理的外贸顺差和充足的外汇储备,从而保持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和国民经济的内外均衡,进一步增强我国资本市场抵御国际投机势力和国际金融风波冲击的能力。
第三,稳步发展资本市场,放慢证券化速度。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缓慢,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有限,难以减轻银行的负担。应当适当地发展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增加直接融资的渠道和比重。从外部缓解银行压力的同时,从金融机构自身出发,则应实现其资产证券化,不能因其可能产生风险而放弃这方面的改进,只需暂时放缓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的步伐,要使金融风险管理的水平跟得上证券化的步伐,才能做到有效控制风险。
第四,应该以稳健和有序的方式实施资本管制的自由化。资本管制的自由化将推动资本流入,资本流入对填补国内储蓄与投资缺口是十分必要,这将会使发展中国家实现比没有资本流入条件下更高的增长率。然而,新兴国家的经验显示:一个金融系统薄弱、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的经济体,资本的自由流动将使经济过分波动甚至是货币危机和金融危机。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条件下,金融机构的盲目信贷创造了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当泡沫破灭时,很多金融机构不是无法运转就是濒临破产。重要大型金融机构的破产导致了银行挤兑与极大的恐慌,资本出逃和经常账户赤字引发了货币危机,金融机构的崩溃是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
参考文献:
[1]赵丽敏.《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政策与金融风险规避问题的探讨》.华北金融,2009;06
[2]肖峻.《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金融风险研究》.海南金融,2006;11
[3]魏灿秋.《金融风险管理的本质及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财经科学,2003;02
[4]何宏庆.《全球化视阈中的金融风险及其防范》.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10
互联网金融是伴同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而发生的,依靠于互联网电子平台,以第3方支付、P二P网络贷款、网络众筹等为主要模式的新型金融模式。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相比较,互联网金融作为1种新兴业态在短时代内开辟出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显示出超强的发展潜力。互联网金融业态包含网络支付结算、网络借贷、理财中介、网络信息服务、虚拟货泉、传统金融机构的网络平台(网上银行、网上保险以及网上证券)等。目前,在我国发展较快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以第3方支付平台为代表的网络支付结算类、以P二P平台为代表的网络融资类和网络投资理财中介类模式。第3方支付平台所代表的网络支付结算业务是互联网金融业态中起步较早,发展比较成熟、完美的模式,是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及挪动终端对于接银行支付结算系统进行支付结算业务的第3方平台。依据艾瑞咨询的统计,二0一五年第1季度我国第3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范围到达了二四三0八.八亿元,比二0一四年同期增长了二九.八%。[一]P二P网络平台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将闲置资金出借给资金短缺者的网络融资模式。依据谢平的定义,P二P网络贷款平台需要依法注册,其特征是通过互联网来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包含信息沟通、信誉评价等在内的媒介服务。[二]P二P平台最近几年来发展异样迅猛。依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截至二0一五年六月底,P二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二0二八家,比二0一四年底新增了二八.七六%。二0一五年上半年P二P网贷平台的成交总额到达了三00六.一九亿元。[三]网络投资理财类指网络投资中介机构应用其互联网门户以及挪动终端,将对于第3方支付的在途资金、支付工具吸存的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基金、股票,以到达保值增值目的。我国最有代表性的网络投资理财产品是余额宝,截至二0一五年二季度末,余额宝范围为六一三三.八一亿元。[四]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可以归纳为:虚拟化、直接性、高效性、资源同享性、普惠性以及风险性。[五]互联网金融主要应用网络交易平台作为虚拟的交易场所,通过平台进行的交易、支付、结算,使用的是电子货泉或者虚拟货泉,即虚拟的运营方式。直接性表现为投融资双方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直接完成交易,不需通过银行等中介,既给投融资双方带来了便利,又降低了融资本钱。高效性体现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提供服务时突破了时间以及空间的限制,大大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效力。资源同享性反应了互联网金融企业混业经营,同时提供多种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特征。普惠性则反应了互联网金融企业所面临的客户以个人、小微企业为主的普惠金融的特征。传统商业银行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因为信息不对于称对于个人和小微企业存在必定的金融排挤行动,而互联网金融平台所面对于的客户不受地域限制,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购买金融产品以及服务,实现了金融资源的全社会同享。风险性表现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着包括信誉风险、操风格险以及法律风险等在内的业务风险、技术风险和其他风险。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情势、特征及来源
(1)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情势
互联网金融风险既拥有与传统金融相同的共性风险,如信誉风险、操风格险等,又拥有互联网金融特性抉择的特有风险,如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等。从概念上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经营发展进程中,因为环境因素、轨制因素和其他因素致使的资金、财产、信用遭遇损失的可能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情势主要可以归纳为下面几种类型:[五]一.运营风险互联网金融的运营风险主要包含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运营进程中发生的信誉风险、管理风险和操风格险。信誉风险主要是网络交易主体因为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呈现问题未按请求履约而构成的履约风险。管理风险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运营管理、流程管理方面存在缺点以及失误致使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操风格险以及市场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不良而引起的经营风险。操风格险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管理漏洞、轨制缺点或者人员素质不高,致使的因为互联网企业的员工操作或者是消费者失误而引起的风险,比较常见的是由对于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不熟练或者背反内节制度操作而致使的金融损失。市场风险则主要来源于信息不对于称而引起的因为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给互联网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二.技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发生以及发展起来的,而互联网以及信息技术的某些缺点不可防止地会给互联网金融带来系统性的安全风险。如网络的安全隐患、身份认证局限、交易信息泄漏、程序设计漏洞,和软件设计缺点、黑客侵入、计算机病毒分散等均可能致使互联网金融虚拟交易中信息丢失,从而给交易主体带来风险。三.法律以及监管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业态,目前尚未有明确的金融立法以及监管条例,也没有统1的行业自律组织制订相应的行业标准。互联网金融行业交易主体以及交易行动呈现问题时,没法可依、无据可循,这致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无序发展状况。目前,除了了第3方支付平台以外,其他互联网金融领域准入门坎较低,大量的互联网企业介入到金融领域中来,机构数量大幅增添,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风险。以P二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依据网贷之家的讲演显示:二0一五年上半年新增添的问题平台到达四一九家,是二0一四年同期的七.五倍。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可以概括为拥有强传染性、虚拟性、时效性以及繁杂性。[六]互联网金融机构是以开放的互联网作为运营平台,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与信誉网络联动,1旦某个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网络节点产生风险都会传染到整个互联网金融系统。这类传染性因为互联网金融的特性,能够突破业态的限制、突破时空的界线,可能带来极大的损失,乃至致使金融危机的产生。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特征抉择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以及分散也是在网长进行的,拥有虚拟以及隐秘性,增添了防范以及治理的难题。同时,虚拟化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交易对于象、交易进程隐约,增添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于称。互联网金融业务对于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请求高,系统的任何漏洞、安全隐患以及人为的操作不当均可能带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因素一般为不容易觉察的,拥有超繁杂性的特征。
(3)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来源
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短期内迅速发展,几近渗入到经济的每一个角落,介入的消费者范围也迅速膨胀。1旦互联网金融的某个领域呈现问题,就可能致使整个经济领域的系统性风险。因而,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来源进行深刻探究,有益于咱们提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对于策。第1,互联网金融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瓶颈,滋长了互联网金融风险发生的环境。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工作在我国还处于早期阶段,已经有的办法、文件只是局限于激励或者扶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明确、具体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尚未树立。比如,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
来规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以及退出机制,致使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入门坎低,企业鱼龙混杂,行业无序发展,对于于破产或者跑路的企业也没有适合的市场退出机制,影响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乱健康发展;因为没有树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表露轨制及相干法规,导致互联网金融主体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信息不对于称,致使了互联网金融领域信誉风险时有产生,大大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第2,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及监管法规的缺失诱发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我国目前存在的金融分业监管的情势不合用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的1站式服务方式,因此,除了了第3方支付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经营牌照外,其他的互联网金融机构1直处于监管空白的状况,没有外部束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风险以及收益的选择方面,更重视收益,而忽视风险,表现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忽视风险内控体系的建设,将经营的重点集中在拓展市场份额、增添企业盈利方面,从而诱发了金融风险。第3,互联网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症结在于其对于于大数据的信息处理以及利用能力,而在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展开业务的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包含信息安全风险、操风格险等在内的安全隐患。另外,跟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越来越剧烈,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资本实力、技术实力、人员素质、经营战略以及管理能力都将影响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以及驾驭风险的能力。第4,我国的信誉体系不健全也是互联网金融风险发生的缘由之1。传统金融机构节制信誉风险主要依赖的是典质、质押以及保证等担保措施,而互联网金融企业良多融资行动是树立在小额、信誉、扩散基础上的,在我国信誉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没法准确地了解融资者的信誉情况,从而终究致使金融风险的发生。 3、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对于策
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使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应针对于上述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情势、特色以及来源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采用下列的治理对于策:[七]
(1)完美法律法规,构建行业监管体系
首先,要制订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干的法律法规,包含明确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主体行动的立法、互联网金融安全性方面的立法、网络交易标准以及规则的立法、制约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表露的立法。同时,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树立起行业自律组织,树立起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互相配合的监管体系。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门坎,同时行业自律组织要制订统1的行业自律准则,增强行业的自律意识,使行业自律的内部束缚与监管的外部束缚相互配合,到达防范以及治理风险的目的。二0一五年七月一八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0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增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互联网监管的5大原则,即“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立异监管”,同时明确了监管主体,即人民银行监管互联网支付结算业务;证监会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银监会监管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以及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保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但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体系相干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终究实现规范发展仍是1个长时间的进程。此外,值患上注意的是,《发展意见》中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监管采取的依然是分业监管的方式,而互联网金融自身拥有多元化的发展特征,分业监管是不是能够有效地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还拥有必定的不肯定性。
(2)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部系建设
互联网金融安全部系的建设是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条件以及基础。首先,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亟须改善,要加大对于硬件的建设以及保护、对于安全设施的投入,强化对于信息系统的维护,也包含提高软件的设计能力,如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的安全走访、身份认证和分级授权登陆等技术,要通过完美密钥管理来防范信息技术系统。第2,我国要努力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以防范因为技术引进带来的阴碍国家金融安全的风险。第3,在宏观层面上要树立起立异的金融安全评估机制,制订高规格的信息安全标准。
(3)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督管理
要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运营以及管理进行监控,督促互联网金融机构树立完美的组织机构以及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制订详细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督管理应从下列几方面着手:1是监管机构应答互联网金融树立动态监控机制以及大数据监控模式,监管机构应针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动态数据树立风险分析模型以及程序,主动分析被监管机构的运行状况,评估其可能存在的风险。2是树立消费者监督管理机制,以施展互联网金融介入者的主观能动性。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最关切以及注重的问题,通过树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服务中心可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金融企业应通过消费者服务中心按期向用户表露相干业务与产品动态。消费者中心应设立投诉中心,来匡助消费者维权。3是要施展舆论监督的作用。
1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 金融控股公司式的混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 浅析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前提条件的完善与发展
4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
5 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分析
6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及其对策研究
7 金融控股公司式的混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8 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的限制性因素及应付措施
9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
10 人民币国际化的潜在危险分析
11 人民币升值后提高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举措
12 人民币国际化的现实障碍与对策分析
13 人民币贬值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4 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分析
15 浅谈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16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风险防范
17 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支行发展研究
18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创新
19 经济新常态下的农村小额贷款发展
20 人民币国际化对中国商业银行影响的研究
21 浅析外汇期货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22 从日元国际化看人民币国际化
23 欧洲负利率及其经济影响
24 我国汽车金融现状问题及对策
25 ××省农村支付环境现状及政策建议
26 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探究
27 美联储量化宽松对石油价格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
28 ××省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现状
29 民营银行的发展及问题分析
30 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问题分析
31 中国外汇储备问题研究与对策
32 地方债务风险与银行信贷的关系
33 ××省小额贷款公司问题的研究
34 信用卡风险防范问题的研究
35 我国第三方理财机构调研
36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及对策分析
37 ××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发展障碍及对策
38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39 我国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40 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
41 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难点及对策探究
42 p2p网贷的风险探析及防控对策
43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对策
44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控制研究
45 我国外汇储备的成本与收益及管理建议
46 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47 基于P2P网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
48 当前我国P2P网贷内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49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物风险探究
50 中信银行对公信贷贷后风险管理研究
51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52 ××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53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54 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的障碍及对策分析
55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管理分析
56 ××省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研究
57 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策略研究
58 P2P平台与小微企业融资合作可持续性的探讨
59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研究
60 我国商业银行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分析
61 中小企业私募债信用风险及对策分析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1-0076-02
地方政府债务引发的金融风险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现象,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经验来看,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引发的金融风险十分复杂。对此,应当深入、全面的分析,科学、合理的论证,找到地方政府债务产生的原因以及所带来的风险,从而对这些问题和风险加以解决。
一、现阶段地方政府债务所蕴藏的主要金融风险
(一)债务来源途径较为单一,抗风险能力较为薄弱
现阶段,尽管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内的企业数量较多,然而其运营模式相对单一,主要由银行负责提供资金,并以地方政府的信誉或地方财政为贷款担保。不仅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还造成银行不良贷款数目的增大,无形之中提高了银行的经营风险。银行为了保证自身发展的稳定性,就将这些风险转移到市场,致使国内金融安全问题产生。通过分析可知,若是造成高通货膨胀率,国内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发生不良贷款率可以高达20%,其总额会达到2.4万亿CNY[1]。银行是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中心,生存和发展对社会各行各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产生重要的影响,若是由于地方债务导致银行难以正常经营,那么将对国家经济造成致命的打击。
(二)引发财政风险和信用风险
现阶段,尽管地方举债行为在表面上通过投融资平台而发生,然而,通常情况下均是以政府信誉为担保,实际上,这项债务还是需要地方政府来偿还。在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的情况下,我国现阶段的地方财政呈现出大幅度提升的态势。然而,在机构改革的影响下,各级政府逐步向服务型机构发展,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仅能勉强满足日常行政服务的支出,作为债务额度较大的担保,地方财政承担了较大的债务压力[2]。大部门地方债务之所以能够贷款成功,是因为各级政府以自身信誉作为担保。同时,由于政府信誉对党和国家而言十分重要,对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直接影响。所以,以政府信誉作为担保不仅凸显了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筹资的迫切性,还显示了地方债务失控引发的金融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会转化为政治风险。现阶段,各级地方政府债务均存在延期、拖欠的情况,若是任由这种情况发生,将对政府信誉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进而造成社会信用环境逐步恶化,引发信用危机,导致投资者与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发生动摇。
(三)致使银行不良资产规模增大
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内投融资平台规模较大、数量较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普遍存在违规担保的现象,明显增加了银行难以回收贷款的经营风险,使得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明显升高。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普遍出现了不具有主营业务、短期发展、法人治理结构缺乏完善性、责任主体不清、操作程序不规范等情况。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又常常借助多个融资平台企业向多家银行进行信贷,导致银行难以真正掌握地方政府的负债状况以及其担保情况[3]。为了发展经济、筹集更多资金,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将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融入到融资平台,由于这类贷款项目未经过市场论证、不具备发展前景,导致在今后几年中,国内将出现大部分地方债务贷款即将到期的情况,使得各级地方政府面临着多家银行催还款的状况。据预计,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规模可能发生井喷现象。
(四)地方财政无力偿还地方债务
各级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于土地收益。从相关统计分析可知,2001―2003年,国内各级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方面获得的利益总额高达9 100多亿CNY,而在2009年当年,国内各地方在土地置换方面的收入就达到1.5万亿CNY,接近同年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由此可见,地方财政对土地收入具有严重的依赖性[4]。进入2013年后,我国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起来,各级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方面获得的利益再创新高。以北京地区为例,在2013年,其在土地出让方面获得的利益总额高达1 821.8亿CNY,在土地出让金方面创造了历史新高。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通常以政府财政或政府信用作为担保,在土地收入占地方财政比重较大的情况下,以地方财政作为担保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成是以土地收益或土地置换金作为担保,地方政府与负责提供资金的银行均将地方债务正常偿还的希望放在土地价格上涨上。但是,尽管我国幅员辽阔,却是人口大国,人均占有的土地资源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依靠土地收入或土地置换金来偿还地方债务的方式存在不可持续性。虽然各级地方政府与银行均将房价上涨作为财政创收希望,并极力推动房价上涨。然而,S着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若是在外部发生经济冲击,那么将对国内房价与地价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使其面临骤然下跌的风险,对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地方财政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二、预防并控制地方债务引发金融风险的有效策略
(一)深入分析、科学论证债务风险
地方债务问题存在一定复杂性,受到国家财政体制、国际经济宏观形势、国内经济走势以及政府职能划分等方面的影响,若想有针对性地解决地方债务问题,就应当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并对国内地方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实施深入、详细的分析论证。所以,中央政府应当尽快构建起完善的地方债务登记管控机制,尽量搭建信息化、网络化的技术管理平台,借助政府、金融机构、社会企业等多方的联网来监督管理我国资金的具体流向,对地方债务的规模、数量以及蕴含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并基于此,结合地方债务的具体状况运用可行性较强的策略,将地方债务引起的金融风险扼杀在萌芽中状态[5]。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地方政府债务不仅带来了一定金融风险,同时也创造了一定的机遇,特别是针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地方债务是其获得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途径[6]。国内地方债务引发的风险,其根本并不在于其总量过大,而在于其担保与使用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所以,为了有效消除地方债务引发的金融风险,就应当对地方债务进行科学管理,优化其结构,将其收入到法制与行政管制范围内,严格监督并管理地方投融资平台。与此同时,中央政府也需要尽早构建地方投融资监督管理机制与制度,深入分析并严格监管地方投融资平台,对地方债券发行等实施妥善管理,进而在地方政府债款使用方面加强监管。另外,中央政府还应当改进预算法,建立完善的财政预算机制,并对颁布的公债法进行论证,做到依法管理地方债务,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债务接受各行各业的实时监督。
(三)适当放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权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承担了越来越繁重的行政事务与经济管理任务。过去的财政收入难以满足日常行政开支已经成为主要问题。所以,中央政府应当适当地允许地方发行债券,以此来改善地方负债现状、缓解财政压力。事实上,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禁令的实施下,地方政府出于无奈选择构建投融资平台。对此,中央政府可以适当放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权,促使地方融资融入现行法律与行政的管理体系中,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模和数量,逐步提升地方融资渠道的社会性和透明性。
(四)优化管理地方政府债务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可知,当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实施规范、严格、有序的管理时,地方政府债务所引起的金融风险均可以得到良好的防控,并且地方财政体系也可以正常、稳定地运行,促使国家经济得到稳定发展。相反,若是中央对地方管理不当,则会引发财政金融危机。如美国的次贷危机、欧洲债务危机等,引发经济、社会的动荡。对此,为了有效解决地方债务引发的金融风险,中央政府应当建立专门的机构来统一、集中的管理地方债务。通常情况下,中央财政相关部门应当负责管理地方债务。但是,现阶段,中央还没有建立专门机构,更未建立配套的地方债务管理制度与体系。因此,我国应该对国内各区域的地方债务实施深入分析,对其进行科学论证,从而构建一个统一机构,构建完善、配套的地方债务管理体系,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做出正确指引,在有效控制地方财政赤字问题的基础上,还应当促进分税制深化改革,进而逐步构建权责分明、协调平衡的地方财政收支体系。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将重点放置到消除财政风险、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方面。同时,应当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进行有效控制,积极构建行之有效的政府举债与偿还管理制度与机制,进而形成良性的地方政府债务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 徐奇渊.我国政府债务中短期风险与长期风险考量[J].地方财政研究,2014,(11):48-53.
[2] 管清友,李衡.中国政府债务扩张及其风险[J].经济导刊,2012,(9):92-93.
[3] 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分析[J].经济问题,2014,(5):38-41.
[4] 徐建国,张勋.中国政府债务的状况、投向和风险分析[J].南方经济,2013,(1):14-34.
【关键词】房地产经济 金融风险 防范措施
一、研究背景
房地产业与金融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房地产业资金需求量大,供需双方都需要金融业的支持,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的突出特点是:房地产业资金来源渠道非常单一,过度地依赖银行信贷,其他资金来源占比甚小。另一方面,在房地产业发展的繁荣时期,房地产投资回报率高,各路资金都纷纷大量流向房地产业。掌握着大量社会闲置资金的银行机构,也热衷于向房地产业发放大量信贷。但是对房地产业的信贷过度集中,不利于风险分散,从而使银行系统暴露于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中。
二、房地产金融风险
在历次房地产价格波动与金融危机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大多数遭遇过金融危机国家,如日本,泰国等,一般都首先经历了房地产价格的崩[,银行危机紧随其后,然后才引发全面的汇率危机和经济崩馈。但这种表面上的先后次序并不意味着房地产价格波动导致金融危机的必然因果关系。金融风险形成和累积与房地产价格的剧烈波动是相互影响的。从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来源来看,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政策性风险等。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企业和个人)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而丧失偿债能力或偿a债意愿而出现违约,使银行不能按时足额收回贷款本息而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按照违约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被动违约和主动违约。
被动违约通常是指由于支付能力导致的违约。借款人具有还款意愿,但是由于财务状况出现困难,导致支付能力不足从而被迫违约。主动违约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没有太大关系,而与还款意愿密切相关。主要指借款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主观上不愿意偿还而选择违约。
(二)市场风险
银行机构面临的与房地产有关的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作为抵押物而持有的银行资产,由于房地产价格变化引起抵押物价值变化而导致的风险。住房抵押贷款普遍被视为一种安全性较高的信贷资产,因而大多数银行都比较热衷于发放这类贷款。但是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价值的下降也可能使银行不能足额收回贷款。一般而言,银行发放的抵押贷款额不会是房地产价值的全部,而是房地产价值的一部分,如70%,80%。这意味着,一旦房地产价格下跌导致抵押物价值下降超过20%或30%,银行持有的抵押房产就存在“抵押不足”而导致贷款损失的风险。同时,作为银行资产的抵押房产价值下降,也会直接使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恶化,引发其他相关风险。
(三)操作风险
房地产贷款操作风险是指由于银行自身违规操作,管理不当等原因而导致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广泛存在于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和管理过程中,具有普遍性。历史经验表明,即使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资本充足率,也可能因为严重的操作风险损失而陷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因此操作风险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四)政策性风险
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房地产业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迅速反弹,国家己多次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旨在通过信贷传导影响房地产市场。2011年更是以强硬的“限购”行政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经过前几年银行对房地产业信贷的大肆扩张,银行的房地产贷款风险暴露度己经很高。在房地产调控持续不放松的背景下,多个城市的房地产交易出现“量价双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大,不仅加大了房地产贷款风险暴露的可能性,而且随着利率、准备金率等调控手段的频繁变化,商业银行面临的政策性风险也逐渐凸显。
三、房地产经济金融风险防范
第一,着力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是各国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的基础和重点。建立针对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由政府提供各种扶持和补贴措施,鼓励低价公共住房的建设和消费,并对住房市场的租赁和交易进行严格管控,控制租金和售价的过快上涨。通过保障占大多数比例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供需结构,从而稳定房地产价格。
第二,建立完善的立法体系、组织体系、政策体系、监管体系,是保障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前提条件。以法律为各项调控制度和政策的实施提供保障,很好地保证了调控效果,这也是我国目前在房地产调控中比较欠缺的地方。同时,建立完备的房地产调控组织体系,管理职责清晰,目标明确,负责一系列政策制度的落实和监督管理。
第三,综合运用金融、财税、土地、价格管制等多种手段,是对房地产进行调控的主要方法。首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的住房金融制度,保障住房供给和消费融资。其次,重视通过价格管制政策保证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一方面大量增加低价的公共住房供应给低收入家庭,另一方面通过对公共住房租金及交易价格的管制,保证中低收入者可以持续承受该水平,这样就降低了房地产市场的购买需求,对稳定房地产价格起到明显的作用。再次,对土地供给进行适当的调控,从而较少土地投机,平抑房地产价格的过度波动。土地储备制度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与完善,己经成为各国普遍用的土地调控手段。
参考文献:
[1]王雪峰.房地产泡沫和金融安全[J].日本学论坛.2006,(4).
[2]谢经荣等.地产泡沫与金融危机一国际经验及其借鉴[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3]曾康霖.必须关注房地产经济的特殊性及其对金融的影响一对我国现阶段房地产经济的理论分析[J].金融研究.2003,(9).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70;F062.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01
引言
所谓的“供给侧”,其实就是从供给方面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理论。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则是我国政府相对过去需求侧改革提出的新的经济调控政策,是引导企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举措。所以,各地方政府和企业还应该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的必要性有所认识,并且积极进行改革中的风险的防范,以便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风险分析
就目前来看,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一直将确保就业市场稳定作为重要管理指标。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就容易影响就业市场的稳定性。因为,“去产能”政策的实施要求进行国内过剩产能问题的化解,需要完成“僵尸企业”的处置,因此将会给企业所在地的就业市场带来较大冲击。就实际情况而言,国内的钢铁、化工、煤炭和船舶等行业都是容纳大量就业人数的行业,但是这些行业同时也都是产能过剩的行业。从全国范围来看,2016年全国钢铁生产企业超过了500家,其中有400多家为民营企业,产能普遍低于300万吨。随着钢铁产能利用率的下降,这些企业都将出现产能严重过剩的问题,所以供给侧改革需要使低效率和高能耗的钢铁企业停闭。但这样一来,职工的就业或安置问题就将成为引发社会动荡的风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容易导致企业和政府承担一定的金融风险。就目前来看,房地产、钢铁等制造行业都属于资金密集行业,拥有着较高的负债率。在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将得到不断扩大。但在经济增长速度减慢的情况下,这些行业也将产生财务风险。而对于供应链金融来讲,这些企业是核心企业,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上下游的企业运营受到影响,继而导致所有相关企业的银行贷款出现问题[1]。此外,某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拥有着较高的负债,一些市级和县级政府的负债率甚至高达100%。在供给侧改革实施的情况下,这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过去积累的巨大金融风险将得到释放,从而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事实破产”状况。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积极发挥社会托底的正向作用
面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的职工就业压力,国家相关部门还要制定相应的民生政策,以便使社会托底的正向作用得到发挥。具体来讲,就是从民生角度进行“僵尸企业”的处置,从而通过多兼并重组和少破产清算的方式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继而使因贯彻供给侧改革而失业的职工人数得到减少。其次,在落实供给侧改革工作时,当地政府需要对“去产能”政策实施对当地就业市场的冲击给予更多的重视,并且进行相应的配套措施的实施,从而使职工的安置工作能够得到落实。需要注意的是,当地政府不能为实现“去产能”达标忽视了广大职工的利益,以免影响改革的顺利实施。因此,政府还要为供给侧改革的实施制定配套的民生政策,从而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
为化解供给侧改革带来的金融风险,国家还要加快推进产业转型。一方面,需要使传统产业得到升级,以便带动国内消费结构的升级。具体来讲,就是政府需要制定政策推动传统产业实现产品技术升级和管理水平提升。而通过提升产品附加值和提供更好的服务,则能够给消费市场带来一定的刺激,继而使市场对高档次产品的需求得到扩大。另一方面,在实施“去库存”政策时,政府需要引导各行业管理者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市场潜在需求的挖掘,从而为企业的经营和行业的升级改造提供科学的依据[2]。以房地产行业为例,通过从网络收集有关住房讨论的数据,就可以根据个人住房偏好、房屋内部设计等内容进行不同年龄段、地区和性别客户的消费能力和需求的挖掘,从而有针对的提品和服务,继而使行业的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实现全面的风险管控
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各地区政府和企业还应该顺应改革,并且全面实施风险管控策略,以确保各地区经济和企业能够持续发展。对于当地政府来讲,还应该从战略、市场、安全、环境和法律等多个方面对政府和当地企业承担的金融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对于企业来讲,还要围绕自身总体经营目标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而通过制定科学的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策略,并且建立先进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则能够为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合理的方法[3]。此外,企业也需要积极探索降低成本和减少过剩产能的方法,从而在市场中保持一定的竞争优势,继而使企业的风险得到自然而然的化解。
三、结论
总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无疑会导致企业个体和一些地方政府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无法及时进行这些风险的管控,则容易导致个体风险演变成全国性风险,从而导致非系统性风险上升为系统性风险。而“去杠杆”政策的实施,正是为了对这样的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因此,对于政府和企业来讲,还应该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风险有更为深入的认识,以便寻求途径进行风险的化解和防范。
参考文献:
[1]冯志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J].经济问题,2016,0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