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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立科研机构每年产出大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对这些科研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管理状况却不尽人意。在调查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国际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举措,为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出对策和建议。
1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情况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和独立式两种管理模式。挂靠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都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鉴定等,并在原有管理模式之下兼管知识产权管理。独立模式是成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经费,并确定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智力成果的产生及知识产权的形成、转移、许可和转化都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
笔者对我国64个国立科研机构的调查显示,设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单位有7个,占总数的11%左右;由科技部门(如科研开发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投资管理处等)管理的46个,约占总数的73%;由外事部门兼管的4个,占6%;由科技部门和外事部门共管的3个,占4%;由其他部门兼管的4个,占6%。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配备,在被调查的科研院所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有5个,占8%;配备兼职人员的单位有42家,占66%;个别单位既有专职人员,又有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都没有的单位有17家,占总数的26%。有许多知识产权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的科研机构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根据访谈中了解的情况,目前许多科研机构所从事的知识产权工作都是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审查等流程性、事务性的管理层面。知识产权管理兼职人员往往未经专门学习和培训,缺乏工作经验,并且常因人员变动而难以保证。
1.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笔者调查,在64家国立科研单位中,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的有20家,占31%,这说明,有2/3以上的调研对象正在建立或根本没有建立单位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根据对科研机构的管理制度所做的具体调研,除了少数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较好的科研机构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且内容比较全面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存在很多问题,如制度建设滞后、修订不及时、偏重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等。以某科研机构为例,其关于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20世纪90年代末制定的,部分内容亟待更新。
1.3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
1.3.1经费支持知识产权机构健全的科研机构每年都有一笔经费(大约在10万至30万元),用于申请国内专利以及维持专利所需的年费。一般课题组支付专利申请费,科研机构支付维持费。有的研究院所每3年进行一次专利评审,如果某专利有效益,则继续支付专利维持费,否则研究院所就不再支付专利维持费了。根据调研结果,在对专利申请的激励方面,64个参与调研的国立科研机构中有48个制定了支持专利申请的经费补助政策,并且政策的规定比较具体,操作性强,基本上的得到了落实。
1.3.2科技奖励在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主要是专利法规定的针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奖励)方面,调研结果表明,绝大部分的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获得知识产权都进行了奖励,一般是针对不同的成果方式事先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并定期兑现。
1.3.3利益分配在知识产权利用(主要是专利的实施)过程中,科研机构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这部分报酬一般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之间进行分配,不同单位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关于支付科研人员专利实施报酬方面不容乐观。许多科研机构都没有落实对科研人员报酬的支付,只有少数科研机构以变通的方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支付。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资金限制和部分科研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4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4.1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偏颇我国国立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呈现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利用的特点。之所以重视知识产权,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科学论文和专利数量正在成为科研人员升职、晋级、评聘的关键要素,也成为科研机构彰显其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出现了科研人员为求数量而将一些市场前景不明,价值不大的成果申报专利,或者将一个专利分拆成多个专利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评审等事务性工作方面,而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等知识产权管理下游阶段的工作还远没有提上日程,导致我国专利技术应用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整体上来说影响了我国的科技竞争力。这些简单化的认识曲解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意义。
1.4.2缺乏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通常属于科技处的职能,科技处工作内容繁多,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这就使知识产权工作往往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工作层面,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利用上中下游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的统筹考虑,难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此外,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中很多都没有法律背景,也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实现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管理。
1.4.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根据上文对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所作调查,目前2/3以上的科研机构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而在已经制定规章制度的科研机构中,除了少数几个单位制度建设比较成熟、可操作性强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
2国外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2.1德国马普学会(MPG)
马普学会(TheMax-Planek—Gesellschaft,MPG)是德国也是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学术科研机构,成立于1948年,旨在推动科学领域的研究,下设80个科研机构和一些临时研究中心。
MPG在众多研究计划中积累了相当多的研发成果,其中不乏有商业价值者。因此,MPG在1970年设立了马普学会专利办公室,后转制为嘉兴创新公司(GarchingInnovationGmbH,GI),负责对研发成果的管理和知识产权的应用。
GI的工作人员包括科学家、经济和法律专家以及专利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向研究所提供知识产权应用方面的信息;向科学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议;评估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及其商业价值;聘请专利律师确定专利申请范围、谈判专利许可和优先协议;引导发明人与企业合作;在评价发明人思路、风险基金申报、支持的获取等方面给予指导;在知识产权应用过程中提供数据库、保护期限、商业利益划分、会谈和发明人联系方面的帮助等。
GI非常重视专利申请的审查与评价,认为专利申请的审查有利于对专利转化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审查,从而可以促进专利的后期转化,同时也有利于对非专利信息和专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借此判断专利是否能反映技术发展的趋势。GI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提高了MPG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而且通过专利技术许可和创办新公司等方式加快了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实现了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
2.2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entreNationaldelaRecher—cheScientifique,CNRS)成立于1939年,是欧洲最大的基础研究机构,下辖7个学部和2个国家研究所。
1992年,CNRS协同其他国家科研机构成立了法国科学发明和转化公司(FISTS.A),作为管理其科研成果的专门机构。FISTL6j的服务包括:评价和选择创新项目、制定和执行保护战略,并将新技术进行直接的或在线的产业合作研究、资金注入和技术转化合同谈判、帮助发现和管理初创企业等。
CNR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包括:①制定创新法(InnovationLaw,1999),以此来鼓励研究人员成为企业家,并通过孵化器和其他鼓励措施对其进行支持;②建立信息中心,促进实验室研究信息的传递,鼓励向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③进行专业培训,通过对科技人员与产业界的合同关系、知识产权管理和其他相关培训来增强实验室创新成果向私营部门的转化应用。
2.3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Institutesof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医学研究及资助机构,成立于1938年,目前共拥有27个研究所及研究中心。
NIH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转化,专门成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TheOffice0fTechnologyTransfer,OTT),对NIH的发明资产进行评价、保护、监控和管理。OTT的职责包括对每个研究项目进行评估、跟踪和管理,监督专利实施、谈判、许可证合同,提供合作研究和开发合同(cRADAS)政策回顾等。
在NIH中,OTr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受NIH主任管辖。OTT的办公室虽然设在NIH总部,但实际上所有的运作却是渗透到NIH每一个组成机构之中。OTr在NIH的每一个机构和研究中心都设有“技术发展协调员”,负责与具体项目科学家进行联系,了解项目情况。为了促进技术转让,OTr在美国的许多大学都设有自己的技术转让办公室,如加州大学、马里兰大学、华盛顿大学等。技术转让成功后,OTT会给予大学一定比例的许可费收益。
在经费支持方面,与马普学会各研究所承担专利申请费用不同,NII-I的专利中请费用不需研发机构承担,而是由OTT统一负责,而且对于任何有商业应用价值的产品,OTr都会尽力促进其商业化运作。另外,为促进研发机构的成果产出,OTT还规定,成功实现技术转让后将技术转让费的15%或25%返还给技术研发机构,但不得超过15万美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国际著名科研机构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都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逐渐发展演化成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配备了具有多种学科和知识背景的管理人才。一方面对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产出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商业和产业转化与利用,促进先进科技在各创新单元之间的流动,既实现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发挥了知识产权的价值。
3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3.1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
要积极开展对科研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一方面要明确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价值观。政策制定者也要从有利于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角度来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来评价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在机构科技评估和人员竞聘中所发挥的作用。
3.2加快建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作战部”、“参谋部”和“后勤部”,设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资金从整体上规划和组织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力专职服务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3实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科技发展和新型科研合作方式的形成,科技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将变得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在全球研发网络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能会涉及多国利益,因此要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法律背景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还要能够灵活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实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利于培养更高层次的综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3.4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依赖于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科技成果登记制度;评估、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及保护方式的制度;科技成果及专利资助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质量评估制度;科技保密制度;对职工调入和离职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制度;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制度等。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3.5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专利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和费以及对专利申请人和单位的奖励费用和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办公费用等。充裕的知识产权管理资金能够激发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为扎实有序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白城市农委成立了由农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 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协调一致,形成监管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级农业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细化监管内容,规范执法程序,依法严格有效监管,使全市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2.推进标准化生产,打造农产品品牌
白城市紧紧围绕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农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全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截止目前,全市共创建标准化示范基地33个,其中: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9个、绿色农产品示范基地13个、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11个;国家级11个、省级9个、县级13个;有水稻、大米、向日葵、蔬菜近20多个品种,面积达180万亩。全市共开发认证有机食品112个(不完全统计),开发认证绿色食品30个,开发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15个。洮南绿豆、洮南辣椒2个产品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洮南黑水西瓜、洮南万宝粉丝获得工商总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白城市农科院的燕麦、向日葵获得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通过推行标准化生产,极大地促进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从源头上有力地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这些品牌的打造,树立了白城市农产品的良好形象,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3.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白城市农委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市五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检验检测工作。
4.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落实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按照“依法行政、制度监管、技术保障”的原则,积极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努力探索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先后指定了《白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白城市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白城市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白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白城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农业投入品禁限用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生产档案记录,建立了协调配合、检打联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强化了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消费引导,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
5.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突出了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保证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白城市农委组织各级农业检测机构加大对当地的大型农贸蔬菜批发市场、生产基地、大棚及大型超市的蔬菜农残例行检测力度,同时各级检测机构还积极利用现有条件对采收期的蔬菜深入现场进行农药残留速测,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截止7月末共检测蔬菜样品3820个,蔬菜品种38个,合格率为98%。并积极配合省农委开展5次例行检测抽检工作,共抽取蔬菜样品311个,合格率98%。
二是开展了“三品”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杜绝非法生产行为、规范企业用标行为,全市各级绿办深入“三品”生产企业,开展了全方位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内部认证产品包装物管理的制度是否健全;二是检查是否有包装物的专管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三是检查是否有严格的包装物的出入库记录;四是检查绿色食品包装物标签上的产品名称、产品编号、生产商品名称和商标名称是否与获准证书上标注的相符;五是检查是否存在超期用标或冒用标识现象;六是用标产品产量是否超过证书批准产量等。全市累计检查“三品”生产企业77次,出动执法人员121人次。从检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基地都能够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生产经营管理,基本做到了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和监督管理制度化,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对企业和市场 “三品”生产销售情况抽查检验,总体情况良好。通过整治,“三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为“三品”自身赢得了信誉,维护了“三品”的公信力。
三是加大了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力度。2011年是农业部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和农药市场监管年、种子执法年,为了有效遏制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白城市农委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各级农业部门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和高毒禁限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对各农资市场、经营网和市场摊点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清理检查专项整顿。同时为了增强执法效果,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多次联合执法检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出动人员3474人次,出动车辆1201台次,查处案件240件,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6个,检查企业(业户)2317个次,整顿市场351个次,查获非法农业投入品27080公斤(种子、农药、化肥),挽回经济损失683.67万元,印发宣传材料15.2万份。检查中未发现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净化了农资市场,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1.突出“五抓”,完善监管推进机制
1.1突出抓好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 为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质量监控网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积极推进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市、县(区)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委主任(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农业部门监管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和惠民实事,逐级签订了行政和业务双轨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下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初步形成了“市县联手、市区联合、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农产品监管工作格局;加快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签约总额719万美元的世行贷款建设市食品(农产品)检测中心项目已经启动,2011年11月13日在原市第十五中学举行了揭牌仪式;辖区东丰县和东辽县检测站仪器设备购置完毕投入使用,仙城物流园区批发市场、东吉路农贸市场等重点农产品交易场所建立了速测点,逐步健全以市级检测中心为龙头、县级检测站为主体、乡镇农残检测室为基础的辽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应急体系建设。为应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健全农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在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同时,还制定了《辽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和预警管理办法》、《辽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则》、《辽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辽源市农产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制度》、《辽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等“五项制度”;强化诚信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和培育企业行业自律组织,开展模范遵纪守法、严格保证质量、强化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守约等4个方面的诚信守法承诺活动,引导种植养殖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实行跟踪督导和溯源召回退市制度。
1.2突出抓好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和农产品执法监管 2011年,制定下发了《关于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继续开展农产品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整治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坚持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质量抽查相结合,相继组织了“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夏季农资打假百日行动”和“农药市场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国家禁止使用和在蔬菜、水果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21种农药,坚决打击违规违法销售和使用高毒、禁用农药行为。采取属地自查和市县联动、市区联手的形式,共出动执法人员450多人次,检查农资生资经营企业807家次,整顿农资市场56个次,查获假劣和受理举报案件12起,结案率达100%,涉案金额28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有力打击和震慑了不法农资经营行为。同时,还开展了农产品专项和重大节假日市场检查活动,下发了《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为监管重点,集中检查了肉、蛋、奶、蔬菜等农产品,确保了节日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并对去年外地甘蓝、地产萝卜限用农药氧化乐果含量超标和今年1月份国家抽检外地韭菜农药毒死蜱残留超标等3个抽样不合格产品及时向市食品办和工商局进行发函通报,组织专人对产品进行了追溯。对抽检批发市场、经销商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加大市场检验检测和索证索票制度实施力度。
1.3突出抓好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认证管理 为贯彻落实好全省“三品“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2011年强化“三品”质量监管工作方案》,全市大力推进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和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步伐。去年全市重点建立和推广了龙山区30公顷无公害大白菜、东丰县太和村30公顷无公害甜瓜和稻田养鸭、东辽县安石镇朝阳村万亩稻田养蟹等绿色标准化种植示范区10个,东丰县确定为20万亩国际级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同时,重点对城市周边陆地蔬菜、棚膜蔬菜生产基地通过农产品抽检加强农药施药指导,督促引导企业建立生产档案、完善生产记录,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和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检查,完成了45个无公害农产品的复查换证申报及5个申报无公害水稻、香瓜、西瓜和白菜的认证前现场检查工作。市绿办还配合省绿办对辽河市4家绿色食品企业进行年检,重点检查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档案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进行规范和督促整改。对年检未通过的天人牧业,省绿办上报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后,于今年3月7日下发了取消绿色猪肉绿色食品证书通知。截至目前,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3个,通过“三品”认证总数达151个,其中无公害产品118个、绿色食品23个、有机产品10个。粮食作物面积14056.3公顷,瓜果类面积965公顷、蔬菜面积4180.8公顷。并积极引导“三品一标”企业培育品牌和组织参加各类展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第十届农博会征集产品6大类100多个品种,突出了优质、绿色和特色,申报农博会金奖产品8个为东丰县睿康(六嫂)牌卤汁鹿肉产品、龙山区周家洞鲜酸菜厂周家笨渍菜、天山河酒厂天山河白酒、辽源市明乾绿色禽蛋养殖合作社鲜鸡蛋、吉林省东明清真有限公司羊腿排等。在广州绿博会上,组织德春米业、夏兴集团等8家绿色农产品重点龙头企业20多种产品到会参展,涵盖了粮食、饮品、 禽蛋、酒产品四大类“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经绿博会组委会组织推荐评选我市德春米业“御泉”牌大米的2个产品荣获畅销产品奖,企业还被中国绿色食品协会授予“全国绿色食品示范企业”称号,全省只有4家企业获此殊荣。通过产品展示、新闻、项目签约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了辽源市绿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1.4突出抓好检测监管,进一步提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针对国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继续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工作力度,突出芹菜、韭菜、白菜等高风险蔬菜品种,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农药“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同时,制定和下发了《辽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了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蔬菜、水果、食用菌的检测监管,加大检测频次,共对蔬菜、水果抽检抽样9次,其中: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抽检5次; 棚膜基地抽检2次;露地蔬菜抽检1次;秋菜抽检1次。共检测蔬菜13类330个样品,平均合格率99.7%,比2010年98.5%提高1.2个百分点;水果6类水果95个样品,平均合格率100%;食用菌20个样品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