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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立项阶段;知识产权;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6.22
一、科技立项阶段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知识产权态势分析报告缺失
目前, 国家科技计划在线申请时已经有了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但对知识产权态势分析的提交还没有硬性的要求 (即分阶段的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的数量)。 这样就会使得科技立项报告提交时的新颖性、 创造性、 知识产权化的预期以及研发经费的配置缺乏评价的依据, 就会造成低水平、 重复性研究,成果的原始创新缺失和重复研究。
2. 知识产权的形式审查方面存在诸多不足
科技立项管理部门实施的知识产权形式审查, 尚未作为申报立项的条款之一加以严格把关, 这样就会造成以下不足:
① 识产权查新审查落实不到位知识产权查新审查包括文献查新和专利检索。 目前, 大多数项目只进行文献查新, 而专利检索普遍不受重视。
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的缺失
虽然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 各地高校相继出台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也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 但和其他行业相比,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制度不够完善方面。
知识产权管理者的绩效大多没有和业绩相联系, 相关的激励政策不到位, 因而对项目申报者知识产权管理的审核存有缺失。
③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缺失
专利的获得要缴纳一定的经费。 如申请费、 费和维持费等, 申请国外专利费用更高, 因此, 获得专利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现在很多高校的职务发明专利费用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 由于课题组的临时性及科研经费的有限性, 课题任务完成后,专利就很难维持。
3. 知识产权实质审查过程中具有专业水平的评审专家缺失
专家遴选与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是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因素。 目前, 科技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实质审查虽有所关注, 但尚存不足。 国家科技计划立项评审大多采取专家评议制, 评审专家库的遴选是重要一环。 现在科技主管部门已经建立自己的专家库, 随着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的深化, 及时将具有专业知识产权水平的专家编入评审专家库则成了科技管理部门的紧要工作之一。
4. 科技计划合同环节中知识产权管理的缺失
现有的科技合同条款中对预期的知识产权指标和专利的法律状态没有明确的要求。 对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的分享比例、 纠纷的处理等方面也没有具体的约束条款。 特别是没有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条款,使得立项的科技合同的知识产权实施得不到保障。
二、科技计划立项阶段应采取的措施
1. 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阶段增加知识产权态势分析报告
在科技计划立项书中把对知识产权态势分析报告的提交列为硬性指标。 据统计, 90%~95%的最新技术资料首先反映在专利文献上, 查阅专利文献可以缩短约 60%的时间, 节省 40%的研究和开发费用。 以防盲目开发, 重复研究, 也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项目立项之前, 可通过专利文献检索系统, 详细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最新技术情报, 可以开阔研发人员的视野, 提高研究与开发的效率; 在项目研究的过程中, 也要密切跟踪国内外专利动态, 保持研究的先进性, 并对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项目实施时更要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
2. 知识产权的形式审查方面
①在课题立项前做好专利查新工作
科技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专职的科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在项目指南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专项经费。 项目指南提出时应明确重点领域的技术指标要求, 委托有关机构对国内外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 对本行业的知识产权态势进行全面分析, 并形成知识产权调查分析报告, 作为制定指南的依据和确定项目研究开发路线的基础依据; 将知识产权调查和分析报告向科技计划申请单位公开, 使科技计划申请方尽量少走弯路, 在高起点上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
②强化科技计划评审环节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在科技计划评审环节中, 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增设知识产权形式审查, 对知识产权实质审查进行深化。有资质的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知识产权文献报告是确保科技立项研发的高起点、 成果专利化、 产权化的关键。 在项目评价中增加申报方知识产权管理的审查,主要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专门的机构、专职领导、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兼职人员、 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经费和专项基金、 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相关配置管理办法。
③在科技计划研究经费中增加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审核
科技管理部门应专列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化专项经费, 在项目评价体系中增设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审核条款, 并对该专项经费的使用加以监管。 经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挪用或挤占。 由财政部门会同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检查、 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 深化实质审查, 增加具有专业知识产权水平的评审专家
聘请专业知识产权专家参与评审。 在专家库的建立上, 要求专家不仅要熟悉所研究的技术领域, 而且需要有相关的知识产权创造、 使用、 扩散的经验, 熟悉国家相关知识产权管理的前沿信息。
4. 在科技计划合同环节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科技管理部门在现有的科技计划合同的基础上,对原有的知识产权条款进一步给予明晰化, 并增设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条款。 具体对策如下: 一是原有知识产权条款的明晰化。 对申报立项的项目, 应在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中明确约定项目的预期知识产权指标及进度, 特别是发明专利是处于申请公开、 实审开始、 实审结束还是即将授权阶段, 以保证项目实施阶段研发经费的再投入用于知识产权预期目标的实施。 二是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的明晰化。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认定、 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的归属或共享;非专利技术的归属、 版权归属及技术成果发表的形式、署名方式等内涵的明晰化。 实施技术的方式、 专利使用权及相关条款的明晰化, 主要包括由该技术成果产生经济利益的分享比例; 后续技术改进的分享及归属纠纷等。 三是增设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 在合同计划经费支出中单独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由科技计划承担者提出申请, 由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审定。 该项经费用来支持知识产权的申请、 维持、 保护等, 由科技管理部门监督使用。
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及结题后的新构想、 新发明、新创造均可申请专利保护。 对未申请专利的成果应做好技术保密工作, 将参加国内外展览、 等有可能把技术秘密公开的一切途径做到严格把关, 通过专用技术来保护申请单位。 对已申请专利的成果在专利有效期内, 将专利技术转让, 以公开技术为条件,独占市场而受到法律保护。 要严格把好对外技术合作关, 严格遵守合同审查制度, 签订一份合法、 有效、详尽的技术合同。
参考文献:
[关键词]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体系构建
一、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发展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知识产权重要性不断提升,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合作日益加强,由发达国家推动的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趋势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发达国家在我国的重大利益关切点。我国企业在海外遭受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案件大幅增加,知识产权成为我国企业利用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决条件。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进入历史最好的发展时期。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目标的提出,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给新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知识产权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显示度日益提升,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不仅是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更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上看,我国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不高。我国的工业企业共有145万余家,但92%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超过99%的企业没有发明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很多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方面投入还很低,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技术无产权的状态;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有待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仍然不强,科研与生产仍然存在脱节,优势领域知识产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应用,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过高,侵权现象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逐步显现;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文化尚未完全形成,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较为匮乏,知识产权交易秩序尚待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发展滞后。
综观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形势,我们既有快速发展之根基,又承担着历史性的艰巨任务;既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总的看来,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乘势而上,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转变观念。切实重视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更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主体,必须切实重视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战略三个层面。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防御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专利、商标的申请注册以及防范和应对侵权诉讼。在这个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比较消极被动的,知识产权的市场经济特性没有被发挥出来,上升到知识产权运营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是为了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更加注重专利抵押转让、商标许可使用等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在知识产权战略层面,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有了显著的提升,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拥有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甚至形成专利技术标准,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垄断市场,获得较高经济利润。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在当前我国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意识尚待提高的情况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但是,如果我们仅片面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弱化了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则忽视了知识产权的市场特性和经济意义,不利于培育和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利于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乃至地区、国家层面的实施。我们只有从运营管理的视角重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才能使企业认识到从事自主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在,才能激发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传统的“重开发,轻管理”、“重保护,轻运营”的观念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变“消极的防御和保护”为“积极的管理和利用”已成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课题。
三、以时代的视角构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以及保护等各个层面,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美国学者费里蒙特·E·卡斯特认为:“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控制等活动的过程。”因此,“管理”实际上就是管理者对管理对象加以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其发展符合组织目标的活动和过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而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要达到以下几个主要目标:
1.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宣传、培训、教育等方式来增强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技术开发的管理、专利的申请、商标品牌的宣传和推广。通过企业的自主研发以及品牌的推广,可以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来规范企业及其员工的行为,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比如,商标在境外被抢注,企业的技术因为未申请专利而被他人无偿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保密不力而泄露等等。
4.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但知识产权本身只有通过实际利用才能为企业带来实际的收益。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运营,如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投资,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转让等,都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5.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通过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才能知己知彼,既及时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也避免重复研发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尤其是应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攻势。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使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确立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2.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人员。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包括: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与战略制定;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教育;负责建立企业内部专利文献、科技信息等数据库。同时,应任用高层次管理人员来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结构多元化和人才知识复合化相结合,团队内部有精通管理、技术及法律的多方面人才,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3.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规定、工作规程等所制定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著作权管理制度、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奖惩制度等。
4.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投入,保证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转。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企业的长期任务,需要企业从全体部门、所有员工自上而下、由里到外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拟定不同的策略。因此,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绝非是简单成立一个部门或者照搬一些制度就可以做好的。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常需要企业从人员、物质、资金等各方面进行长期的、大量的投人才能达到成熟。此外,还可以积极争取一些政府方面的资金支持。
1 知识经济与知识管理
知识经济的发展依赖于对知识的有效管理,下面略作分析。
首先,从宏观上看,知识管理是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知识的生产率取决于知识的开发与传播,而不论是知识的开发还是传播,都必须以一定的知识库、知识交流机制以及知识实际应用为基础;知识管理正是一种通过知识整序并鼓励知识共享而实现知识创新目标的组织过程,其根本目的是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并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知识经济的发展。相对完整的知识管理系统应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①知识信息管理,即建立知识库(专家库、经验库、研究成果库、方法库、相关新闻库等),用以固化知识。②知识应用管理,即如何获取知识并应用于具体实践。③知识交流机制管理,即鼓励知识创造与共享,这需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挖掘知识的制度和方法。④知识财产管理,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其次,从微观上看,知识管理通过一系列核心功能的发挥,切实优化企业的商业活动。根据OECD的观点,知识经济中的知识可以划分为四类:知道是什么的知识,知道为什么的知识,知道怎么做的知识,知道是谁的知识;在这四类知识中,后两类知识的重要性在增加,它们常常成为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权项,成为知识产业化的基点,也应是知识管理的重点。根据美国经济学博士、知识管理及有关商业和信息技术问题资深专家YogeshMalhotra的观点,知识管理揭示了观念的转变,即从“信息价值链”转向“知识价值链”。“知识价值链”认为人力系统是最关键的组成部分,只有人们不断地认识和评估技术系统提供的信息,才能够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没有人力的主动参与,所谓的“最佳方案”也不会被施行。由此可见,积极开发人力资源,掌握并运用第四类知识,是知识管理的核心功能与重要任务之一。实现知识共享则是知识管理的另一项核心任务与功能。当个人或小团体的知识转变成公司的知识后,共有的知识由这个企业共享并恰当地使用,才有可能创造出新的知识,形成知识生产的良性循环。
再次,知识管理既是一种策略和思想,又是一种可操作的技术。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方式,必须建立一定的机构,包括知识管理的负责人、知识库、负责知识管理和流转的知识中心、计算机网络及协同工作软件的技术基础、智力资本管理队伍、具备有利于知识共享和增值的文化氛围等。而作为一种技术,知识管理应当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即在工程上和生产中把知识管理落实到技术层面。
2 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知识经济是一种信息密集与智力密集的经济,它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着天然联系。知识的占有与法律确认,知识与信息的传播与管理,都可以说是知识经济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中心任务。因此,知识产权是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2 1 知识经济是知识产权变革与发展的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在一定的法制基础上,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共同决定着知识产权法的性质、内容和发展程度。西奥多罗斯扎克说:“法律试图跟上技术的发展,而结果总是技术走在前头,这几乎是一个永恒的规律。”因此,知识产权法不能成为知识经济发展的障碍,而应当在适应知识经济发展中不断修改和完善。不仅如此,经济、技术的飞速发展还将导致知识产权制度的巨大变化,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已经给知识产权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技术进步尤其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引发了知识产权的巨大变革,如人们法律意识的转变、法律内容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法律实践发生变革(如新的名词术语、新的司法手段等)及法律表现形式发生变化等。这一系列变化实际上是在知识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自我调整。也可以说,知识经济的发展使知识产权的客体日益丰富,知识产权日益成为整个法律机制调整和规范的财产重心。
2 2 知识产权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对于知识经济的宏观发展和微观运行具有多种作用。一是引导作用。知识经济经历着复杂的生产分配与消费过程,为使人类的智力活动得以延续和良好激发,必须对智力活动成果的归属进行明确而合理的界定,引导知识的生产、应用和传播;如果不在法律上对知识的所有权加以界定,那么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占有市场,竞争力也就大大下降。相对有形物品来说,知识与信息具有突出的无形性特点,更需要一种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来界定知识的归属及相关权益问题。知识产权制度就是界定知识的占有即知识归谁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就会导致知识资产的生产缺乏动力,并导致整个知识资源的短缺,从而影响知识经济的发展。二是制约作用,即防止自发性、盲目性等非有序化倾向和强调本位物质利益的消极因素。三是调节作用。知识产权法在规范与调节知识经济微观运行方面的作用可以包括: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等。四是表现作用。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已成为衡量一国或一地区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明显感到,仅有知识创新成果还不足以发展本国和本地经济,只有将知识成果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后,才能成为自己独特的竞争发展优势。
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发展必须以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制为保障。知识经济的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结构,包括理性化的文化、民主化的政治、市场化的经济、完备的科技法律、先进的科学技术、现代化的教育水平及高水平的国民素质。知识产权法即是一种重要的科技与经济法律。我们常说,知识经济应当是法制经济,其中包含两重含义:一是知识经济必须以法律体制作保障,因为知识要素转化为知识资本的实现手段之一,是知识要素生产传播的法律化和制度化。二是与工业经济相比,知识经济对调整知识生产、利用关系的知识产权法制有着更高的要求。在知识经济的知识构成中,创新知识最为关键,而创新知识作用的发挥,必须以明确的产权为前提,这就要求建立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一系列制度。此外,知识的扩散和利用是以交易为基础的,在知识的交易中,知识产权始终伴随着知识进行交易,并在产权主体之间进行传递,因而知识的扩散与利用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作保障。
2 3 知识与信息成为商品和竞争的关键要素
知识经济的重要特征在于知识与信息成为重要的商品和竞争要素,而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知识和信息的传播。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下,除商业秘密这种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知识成果尤其是技术发明都是以文献形式迅速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公众了解,这是知识产权制度所要求的。知识成果信息,对知识的创造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例如,在知识创造立项前如能充分利用相关的信息,就能准确地把握国内外的科研与技术发展现状,提高知识创造的起点。又如,在知识研究创造立项后,注重进行知识产权的信息检索与研究,就能及时调整自己的研究或生产方向。因此,有关知识成果及其产权的信息,已经成为现化企业乃至国家开展商业竞争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武器。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既要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为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切实保障;因此,应当全面实施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
3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不论是知识库的构建与知识共享,还是人力资源开发及知识管理技术的具体实施,都必须明确知识的拥有者、加工处理者、使用者、管理者、操作者等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也就是说,知识管理需要知识契约,我们应当关注知识管理的合法性。笔者试图从以下几方面分析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之间的互动关系。
3 1 二者以推动知识创新为共同目标
知识经济的核心是知识,知识的核心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核心是创新,因而知识经济的本质是知识创新,企业知识创新则构成国家知识创新的重要基础。不论是知识管理还是知识产权,都以促进企业知识创新活动为主要目标,因而二者在努力方向上具有一致性,只是功能和途径存在差别。一方面,知识管理通过开发智力,促进知识共享,进一步激发企业员工的智力创造活动,从而产生更多新的知识,实现知识创新。另一方面,知识创新意味着新知识、发明、技术的涌现,这些新的无形财产只有在法律上获得合法产权,形成知识产权并得到保护,知识经济所需要的良性知识创新机制才能健康运行。但是,知识管理和知识产权在推动知识创新活动中又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交织一体、相互作用的,这既表现为知识管理过程实际上即是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又可通过二者的一系列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关系来反映。
3 2 知识管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
知识管理系统化过程事实上内含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而知识契约的确定,成为知识产权机制建立的重要基础。这一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明确企业的知识结构。首先应评价企业的商业环境、发展目标、员工状况,以确定企业知识管理的方向与知识储备的结构与水平;在明确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寻找知识的主体、获取的方法和更新的内容。
(2)确定汲取知识的方法。知识可以划分为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企业知识管理者通常通过信息的搜寻、开发式的交流、逆向工程、竞争实战、项目反馈及外部参照等方法,系统地获取外部知识,并以文档、数据、表格等形式表示显性知识体系,以经验、体会和突破性的思想、观点等形式表示隐性知识体系。
(3)签订知识契约。在大多数企业中,知识的拥有、使用、传播等许多问题目前尚未明确。比如:员工的知识可否被企业拥有或租用?谁目前拥有或曾经拥有员工的知识使用权?当员工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他们的知识属于谁?一般认为,企业文件和信息系统中的知识属于企业,可以和员工共享;然而,当员工流向新的企业或临时员工使用这些知识时,这时知识又属于谁呢?知识作为企业中的一种宝贵资源,应当以一定的契约形式加以界定和明确,知识产权问题由此构成知识管理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4)共享知识。企业通过培训、通讯、媒体、交流、工作会议等方式进行知识的传递和共享,知识共享能够为组织节约开支,并创造巨大的财富;但知识共享必须建立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尤其应当重视对隐性知识的处置。许多企业管理者都认识到,知识共享是应该奖励的行为,而这种奖励的基础是对可以共享的知识资产的确认。至于对员工创造的知识资产给予知识产权还是其他形式的奖励,则可协商选择。
3 3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相互促进与相互协调
首先,知识管理对知识创新起着重要的激发作用,并推动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正如前面所述,知识共享是知识创新的加速器,但在实现知识共享时应注意权级限制问题,以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公司的核心机密。如公司数据库目录可以全部开放,但如果需要详细资料则必须经过授权。
其次,人们的思考成果属于谁?是否有人有权迫使员工公开他们的思考成果呢?如果认为知识是一种“实物资产”,那么知识管理就非常容易。按照企业的知识是存储在企业界中的一切的认识,命令某一员工输出他的知识以便其他人能使用,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与知识管理有关的绝大多数管理人员、咨询人员和研究人员都持这种观点,大多数知识管理的实际操作也以此为依据。但事实上,员工头脑中的知识只是个人认识过程的体现,而不是一种实物资产,难以套用实物管理方式。因此,应注重知识管理中的柔性管理、个性化管理,并结合一定的激励机制,既尊重个人的知识产权,又达到知识共享的目标。激励机制有利于稳定人才并鼓励企业员工的知识与技术创新,其中包括企业内部员工技术创新呈报制度、企业员工技术创新奖励(包括分配股权奖励)制度等。
3 4 知识管理中的知识产权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大致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知识管理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二是知识管理实施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知识资产)战略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重点是理顺并解决企业知识产权归属关系,保管、收集界定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据,以实现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其任务包括:对知识产权项目系统化并分析其使用情况,确定主导知识产权项目,对知识产权实施法律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商业化等。在充分考虑企业营销战略、销售市场、竞争环境、活动领域等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有必要建立以下几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由企业出资,建立条件完善的知识产权归属管理制度;企业的技术开发档案(资料、文件)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的保密、保安制度;企业使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奖惩制度;企业知识产权产品销售和分销的许可证和保密制度等。知识管理机构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应包括:实施技术成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整理开发文档、资料文件,保管企业完成的知识产权存储介质;决定企业智力成果的保护方式;就企业智力成果办理专利、商标申请和软件版权登记;对企业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等。
(2)智力资本管理中的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本(如知识技术诀窍、非编码信息等)已成为比物质资本更重要的企业资源;由于智力资本是“主动资本”,其输出和效率取决于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而不能强迫只能激励,以促进更多智力资本的产生。知识管理的目标之一是捕获和利用员工所知道的事情,即进行智力资本的收集与加工,以便利用。但这种捕获、利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涉及到员工的版权与隐私权?这些都是企业管理者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可以考虑采用一定的智力资本化运作手段(如按知识付酬等),变相地购买个人的知识产权;也可以考虑采取赋予智力资本拥有者一定的科学荣誉的办法,促使智力成果转移到企业。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知识产品的所有人对其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最为本质的法律特征就是具有独占性,主要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作用就在于通过给予权利人在一定时限内具有排他性的专有权利,以此来鼓励与促使权利人能够公开智力成果,从而鼓励人们广泛地传播智力成果。现实之中,虽然存在许多初具规模,而且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所了解的企业,但是却还是未能真正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疑虑。笔者认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要点在于根据法律创设出对企业合法、有利,而且又行之有效的制度。其重点是创设制度,因此企业管理者一定要有所作为,建立起适合自身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当今这个世界正从物质型经济快速向知识型经济转变。知识经济时代迫切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要强化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一定要了解与把握知识产权具有的鲜明法律特征。企业知识产权包括了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植物品种权及商业秘密等,是人们用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凝聚而成的一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最为宝贵的知识资源。知识产权通常具有以下三大法律特征。
第一,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是指他人在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享有与使用这项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在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更加有效地利用好知识产品,从而赢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并大力推动知识产品进行的转让,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应当说,积极引进知识产品,不但能使企业避免重复的劳动,而且能使企业利益间接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主要是指根据一个国家的法律所能获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本国的范围内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要获得其他国家的保护,那就必须根据其他各国的法律规定或相关的国际协定,依据特定的程序而获得。企业运用地域性条件,能够合理地避开地域的限制,并合法地使用他人提供的知识产品。当然,权利人所在企业也可充分利用本企业的地域价值,从而赢得最大的利益。
第三,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主要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规定的有效期限。在期满之后,知识产权就将自行终止。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时间性为非权利人所在企业无偿地使用他人拥有的知识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企业一定要充分利用好这种机会。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较为淡薄
总理指出:“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树立我国国际信用、扩大国际合作的需要,更是激励国内自主创新的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就是鼓励科技创新。”但是在目前,不仅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而且能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仍然在企业中普遍缺乏。企业领导、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层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还较为薄弱,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领导对于知识产权工作还不重视,未能将这项关系到提升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与部署,对国际规则的了解也较为贫乏,难以很好地运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企业发挥知识产权的功效不高
由于参与市场竞争的准备及经验严重不足,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十分欠缺,因而很多企业仍没有能够真正成为知识产权实施的主体。重论文和轻专利等现象还十分突出,即使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的财富价值以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但是也无法很好地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功效。例如,2005年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9.3万件,国有和民营企业的申请量只有1万多件。这与我国几百万家企业的总数相比就很少了。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
3.企业尚未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当前,企业一般都没有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而且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建设较为薄弱。绝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大量存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工作措施不够到位、工作实效不够明显等困难,远远未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与全方位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途径
1.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要依据自身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认真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研究,从而形成核心技术或产品,并对研究、创新、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并在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导向性作用。
一是要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准确认识,将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到一个战略新高度,并与生产经营战略紧密联系起来,切切实实地将专利运用到生产实践之中,踏踏实实地促成成果的转化,从而产生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真正让现实说话。
二是要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在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之中,让企业真正能够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要着力加大投资的力度,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软件和硬件水平,全面致力于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并全力加大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库的建设力度,从而形成自有的智力支持系统。
三是要将专利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在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应当有计划和有步骤地实施培训学习,使企业科技工作者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能够很好地掌握专利保护知识。要通过健全完善齐全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利用专利制度的水平及专利保护的能力。
2.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门部门
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专门部门,或者是在法务部门中明确由专门人员来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由于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十分强的业务,应当要具有相应专业素质的人员才能胜任。一些国际知名公司,比如日立、丰田等企业,都在企业内部配备了拥有数百人之多的知识产权机构。知识产权专门部门的事务主要包括了申请、登记、缴费、专利检索、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处理纠纷、实施教育培训、确定规章制度等。对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不能简单地大一统,而是要在详尽了解各类知识产权制度利弊的基础之上,有针对性地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形式,从而确立起多角度管理机制。比如,专利保护的力度比较强,但是保护的期限却很有限,但是商业秘密在期限上却没有什么限制,但不足是保护较弱。鉴于这种情况,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一部分技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管理。与此同时,还应配合公开的专利管理,从而实现技术垄断及市场独占。又如,在对一些代表企业形象进行设计时,不仅可以注册商标,而且也可以开展著作权登记,同时还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假如是知名商品,还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等实施保护。所以,知识产权管理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只要是技术类的,就都申请专利;只要是标识类的,就都申请商标,而是应当采取分层交叉管理方式,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管理的优势,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绝不是越长就越好,对已失去技术优势的专利,或是显然已被淡化的商标,都应当及时停止缴纳年费,从而规避不必要的支出。
3.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一是要形成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企业应当建立一整套与此相关的工作制度,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的基础建设,从而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到统一的考核制度之中,建立起工作激励制度、科技创新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是要切实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要不断完善技术创新机制,继续坚持将企业技术中心作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紧紧围绕产业技术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开发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与前瞻性技术,从而切实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通过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加快出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行动计划》的步伐,逐步构建起适合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
三是要积极推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实施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惠政策,要积极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型企业实现产业化,尤其是要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相应配套技术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四是在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加以维护,积极应对跨境知识产权纠纷。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有义务在这些方面给企业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4.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融资难与对接难是制约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两大瓶颈,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关键一环。如果不能确定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就难以在知识产权买卖双方之间形成合理预期,知识产权交易就难以达成,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也就无法顺利实现。
企业应当对其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定期开展评估,这是由于无形资产可以说是企业总资产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无形资产作出合理的评估,不仅有利于及时了解企业资产情况的变化,能够及时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而且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之规定,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是能够进行权利质押的,可以在其上面设定权利质权,从而对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作出评估,这就有利于企业进行融资等商业活动。此外,准确而及时地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及使用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评估主要由专门机构作出。企业在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时,应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专利评估就必须考虑到这一专利是属于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中的哪一类,该专利离保护期满的时间长短,近期市场中是否出现了更为先进的同类产品或技术等。
论文摘要 高等学校专利权申请与实施的现状,与其基础的科研地位极不协调,高校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不完善是导致这种情形的重要因素。高等学校应当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专利权的检索、申请等事务;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改变由项目经费承担专利权申请与维持费用的情形,从而有利于专利的申请、维持、保护及转化;提高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并确定相应的程序保障规则;此外,应当将专利权的申请数量与实施效果纳入职称评定体系。
论文关键词 高等学校 知识产权管理 激励机制
世界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科学与技术已成为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国际竞争力以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高等学校作为知识创新与积累的核心机构,对于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促进知识经济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高等学校科研创新的主体为科研人员。据中国科技统计2009年公布数据,大专院校专利授权量为14391,占总授权量的27.53%,这与高校科学研究的基础性地位极不协调,有待进一步改善;高校理、工、农、医领域技术转让专利出售数为1571项,占同期授予专利权总数的10.92%,折射高校专利权的转化率低。此外,实践中高校职务发明专利“逃逸”、“沉睡”现象比较严重。问题的出路除了明确高等学校职务发明专利属于高校之外,如何激发作为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问题凸显,我们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从而鼓励创新,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
一、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1999年教育部3号令第16条规定:“高校应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然而,许多高校并没有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高校曾采取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方式主要为:一是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武汉大学在科研处下设知识产权办公室,职能为:全校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申奖;专利审批过程中的有关事务及专利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意见等。该机构的职能主要为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包括有关知识产权的转移问题;二是在科研处下设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室,大连理工大学由三个科室管理知识产权:成果科、专利中心与科技开发部;三是未设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由科研处的相关机构附带管理,主要管理专利权成果及其转化。实践表明,这些方式并不是知识管理机构的最优选择。
我们认为应当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知管办”),可以在科研处下设,由专职人员与非专职人员两部分组成,明确与其他相关机构的职责划分。在人员组成上,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设置相关非专职人员,比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服务,可以由高校内设置的法学院或法学系(人文学院下设)的教师提供,或者聘请专业律师负,提出预防纠纷的建议,拟定与知识产权与关的合同条款,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与争议等。此外,知管办的主要职能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与转移,具体而言,负责学校知识产权(高校的发明创造独占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等)的管理、保护、专利权的申请、检索以及相关技术成果的转移等,科研人员只需要向知管办登记完善的发明创造,由其负责专利的申请与专利的实施许可工作,这样会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以及专利权转移的效率,使科研人员不受这些琐碎程序的烦扰,专心于科学研究工作,也能防止专利科技成果流失。此外,知管办还应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转移,比如专利权的实施,由其代表学校进行相关的磋商与签订合同的行为。
二、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
目前许多高校没有设置知识产权专项基金,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由项目组从项目经费支付,项目组的临时性以及项目经费的有限性,导致项目任务完成后,专利就很难维持,近年来,高校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比例逐步提高,与专利维持经费不足有直接联系。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年),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对于一些具有市场竞争力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技术,在专利的申请与维持上给予资金支持,如果该项专利在实施或转让中获利,则可以收回基金的支出,再用以支持其他项目,做到良性循环。实践中部分高校设立了专利基金,如清华大学每年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持的基金达300多万元,东南大学的专利基金有100万元,南京大学2004年用于发明专利申请补助、授权专利奖励达110万元。高等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状况建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并且根据需要规定每年增加的比例,用以支持专利的申请、维持与保护,并由专利权的实施中回收投入,从而促进专利的申请、维持、保护及转化。
三、优化高校科研人员物质激励措施
明确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关系,除保障科研人员的精神权利(如署名权、荣誉权)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物质激励措施,建立合理的奖酬机制,保护高校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收益权。
高校对科研人员奖酬标准的法律依据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其中确立了“一奖两酬”制度,适用的前提是被授予专利权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对于奖酬方式与数额没有约定。其中“一奖”,是指职务发明专利权取得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其中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其中“两酬”,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每年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从实施外观设计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一奖”制度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使《专利法》的一般规定不流于形式,确定了最低奖励的标准,但是,实践中很多单位将最低标准作为统一标准,使得奖励的方式与额度固定化,加之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这种标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得越来越低,我们认为应当确定一个相对变化的计算基数,比如科研人员所在高校上一年度的年平均工资水平,此外,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使得这种奖励的标准也有一个增长的趋势。
“两酬”制度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关于“两酬”的程序保障措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两酬”规定了最低比例要求,没有规定程序性的保障措施,应当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发明人的知情权,即发明人对于在专利权实施过程中所得的营业利润有法定的知情权,高等学校、其他实施专利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将实施专利的营利利润及计算方法告知发明人(如科研人员)。比如在一部手机中,只有一个部件是科研人员研发后取得的专利,那么如何计算这个部件在整个手机营业利润中的比例,应当将计算方法与依据告知科研人员,听取其意见,双方对此发生争议,需要法院介入时,法院应综合考虑专利实施者所获得的营业利润、专利部件对于整部手机的贡献等情形,确认科研人员所应享有的权益。二是关于“两酬”的标准过低,我们认为高校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给予科研人员报酬:其一为固定比例制,即将营业利润的一定比例在相关主体之间分配,如科研人员、院系与学校各得1/3;其二为累计递减制,高校可以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净收入的累计值门槛,科研人员所得收益比例,随着门槛的提高而降低,比如专利许可净收益达10万元以前,发明人得40%,院系为30%,学校为30%;累计超过10万元后,发明人得30%,院系为35%,学校为35%……同时应当鼓励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约定可以一次性奖励,也可以分期奖励,可以以现金形式,也可以采取股权等其他形式。通过专利实施收入的分配,在经济利益上平衡不同主体的诉求,激发科研人员的能动性,同时促进学校的教育与科研水平。
四、完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
各高校都会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评价体系涵盖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著作、论文、课时、鉴定与获奖等科研成果,近年来,专利技术的成果才得以确认,部分高校把专利权与专利技术纳入科研成果,并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这种做法应当推广,可以考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改革现有职称评价标准,把专利权及专利技术纳入职称评价体系,在确定评价标准时,应当考虑专利申请的数量以及专利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专利申请如果在之后,会导致发明丧失新颖性,为防止这种情形发生,各高校根据自身的情况,可以要求科研人员专利申请必须在之前,即要求科研人员在向知管办提交专利申请后,再。一般而言,实践中二者并不矛盾,较高水平的期刊,的周期要长于专利申请的周期,这种做法能够实现“双赢”或“多赢”,一方面在职称评定层面,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能增加专利申请的数量以及专利的实施,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关键词:管理模式;进攻与防御结合;护权;确权;用权
学界一般都从管理体制角度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分为集中式、分散式、行列式。而我们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性活动中,管理主体、管理理念、管理对象、管理方法、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管理目的等各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产生的较为稳定的结构形态,是一种稳定的行为方式。一方面,由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是有意识的活动,管理理念作为管理活动的价值指导思想,是先导性要素。因此,我们从管理理念角度来探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模式。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是技术性的组织、控制、协调活动。而从法学角度来说,是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管理工具、方法的活动。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程度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本文探讨的“基于不同管理理念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实质是探讨“基于不同管理理念的企业,如何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活动”。
1、企业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内涵、特征与效能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理念在实践中,主要有对称性的“防御性管理理念”和“进攻性管理理念”。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也有对称性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但人们一般没有使用“防御型管理模式”和“进攻型管理模式”的概念,而使用“防御战略”和“进攻战略”的概念。由于管理模式更强调实然性,是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实际采取的价值理念,是价值观的题;而战略虽然体现一定价值理念,但更多强调其方向性,是技术性题。因此,以“管理模式”取代“战略”更能对目前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理念作出评价。
1.1 企业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内涵、特征
虽然“防御战略”与“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有区别,但两个概念体现了相同的管理理念。因此,要理解企业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需要我们首先梳理人们对“防御战略”的理解,从中体会到学者们对防御型管理理念的理解。有的学者从专利防御战略角度定义,认为防御性专利战略主要是在公司内部实行,目的是防止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而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权力损失。按照这样的理解,对外实施的行为都体现了进攻理念。而实质上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御理念,都是对其他企业的关系而言的,是对外行为的理念。有的学者认为专利防御战略是指在市场竞争中遇到外国企业的专利战略进攻或外国企业的专利妨碍我国企业的市场运作时,采取的打破市场垄断格局、改善竞争被动地位的策略。
实质上,防御管理理念就是保护自己权益的理念。因此,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就是相对于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而言的,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受到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进攻和挑战时,而采取应对进攻和挑战,保护知识产权利益的行为方式。
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以护权为管理内容,主要内化防御性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管理工具、方法和手段,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内化受许受让制度,受许、受让他人知识产权;内化专利文献制度、无效制度,及时发现并使用具有产业价值的他人已失效的知识产权;内化异议制度、撤销制度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阻止他人得到授权,或使他人知识产权无效,从而为自己的使用提供合法性依据。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内化救济制度,包括诉讼和行政救济等,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他人侵害。此外,还有一些如专利网的建立、防卫性申请、防御商标注册等,都是具有防御性的手段和工具。
通过制度内化成的管理工具、管理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实现护权的管理目标:一是保护自己不侵害他人权利;二是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他人侵害。如果说后者是防止权利人权益不当减少的话,那么,前者就是防止自己的权益不当增加。表面看来,权益不当增加是有利于自己的,但因为自己权益不当增加意味着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为避免因侵害他人权利而遭受巨额索赔的风险,需要防止自己权益不当增加。
1.2 企业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效能
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充分内化知识产权法律有关保护制度,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单从保护的角度观察知识产权,是非常消极、被动的观念和举措,不但忽视了知识产权的经济意义,更弱化了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制约了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以长虹电器为例,改革开放不久,长虹电器开始民,生产民用电视机。但最初的长虹电器重视商标而忽视专利创造,重视通过专利许可、专利转让制度引进专利技术,而忽视了二次开发、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习惯于模仿,受许、受让使用他人专利权的长虹电器在20世纪90年代向国际化发展中,立即就感受到了外国以专利壁垒为主体构建的知识产权壁垒。显然,长虹电器长期以来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造成了今天自主创新能力的薄弱和自主性知识产权的缺失,每年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达到2 000万美元,使长虹电器不堪重负。这些情况都说明,我国企业传统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是导致知识产权绩效低,影响自主创新的根本原因之一,并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一系列的制度缺陷。
单纯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也不利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因为单纯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虽然可以运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但是昂贵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让许多企业忘而却步,如由于国外有关公司对中国彩电、DVD专利收费逐渐加大,长虹共生产几百万台DVD。如果以各家集团要求的收费缴纳,涉及到专利费用上亿美元。如此巨额的专利费,使四川长虹难以承担,市场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面临巨大挑战。并且由于DVD专利使用费的收取令中国企业几乎无利可图,厦华、康佳等企业已经被迫退出。如果将企业资源主要用于防御,甚至以通过取得侵权者赔偿的方式赢利,不能促使企业充分地运用知识产权。
2、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内涵、特征与效能
2.1 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内涵、特征
基于同样的理由,要理解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需要我们首先梳理学者们对“进攻战略”的理解。有的学者从进攻性战略目标角度认为,进攻性战略的基本精神就是夺取主动,以达到在竞争中压制对手,使本企业市场份额最大化。而有的学者则以专利战略为例,从本质认为专利进攻战略是指积极、主动、及时地将我国开发出来的新技术、
新产品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利用专利保护抢先占领国际市场、合法地垄断国际市场。
实质上,进攻管理理念确实是主动精神,但本质上不仅仅是法律上的确权,而更应当是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因此,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应当是以“创造、确认知识产权”为管理内容和管理目标,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以占领知识产权的制高点,抢得先机的管理模式。因此,可以将其称为“创造模式”。
为激励创造,企业应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管理工具、管理方法和手段,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内化职务发明制度中的激励机制,依法建立奖励、报酬等激励制度。内化专利文献检索制度,为知识产权创造提供技术信息、法律信息和商业信息支撑。二是内化专利许可、转让制度、逆向工程制度、合作发明制度以及专利三性制度,进行二次开发、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三是充分内化专利申请制度、商标注册制度、著作权登记制度等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确权和构建知识产权体系,包括不同类别知识产权体系,同类别知识产权体系,以及不同类别知识产权相互转化确权保护的体系。
2.2 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效能
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有利于企业内化激励制度、专利信息检索制度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形成自主性知识产权,但不能确保创新的持续性。因为自主性创新成果不加以保护而为他人免费使用,无疑是鼓励他人“搭便车”,不仅放纵了他人的懒惰,而且创造者不能得到回报,甚至不能收回成本,知识产权法的激励制度不能产生激励作用,创造者缺乏持续创新的动力和资源支持。单纯的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关注创造的知识产权数量,而不关注知识产权是否具有工业实用性和有多大工业实用性。我国的高校是比较典型的进攻型管理模式,其知识产权实用性较差,据报道,从1985~2006年,高校每年6000~8000项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不到10%,远低于企业的专利成果转化率。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理想模式――进攻与防御相结合
单纯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单纯的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虽然有其优势,但又存在诸多不足,见表1。
假设管理内容为a,管理工具为b,管理目标为c,效能为y。从表1中可以看出,单纯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单纯的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存在效能的差异,而产生差异的重要原因在于内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以及管理内容、管理目标存在差异。因此,效能与管理内容、管理工具、管理目标的函数关系可以表示为:
Y=f(a,b,c)
单纯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效能为:
Y1=f(a1,b1,c1)
单纯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效能为:
Y2=f(a2,b2,c2)
但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优势效能又存在互补性,通过优势效能的互补就可以克服各自的缺点。要实现防御型和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优势效能的互补,就需要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以及内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实现结合,即Y3=Y1+Y2=f(a1,b1,c1,a2,b2,c2),从而形成进攻与防御结合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从实践来看,许多跨国公司的成功,正是采用了进攻和防御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如美国苹果公司不像其他跨国公司那样,利用专利的各种战略来布局,进而攻击对手或者进行相应防御;也不像其他公司那样偏好于利用诉讼来获取高额利润以获取市场竞争优势,而是恰当地运用了进攻和防御。因此,应当将进攻型与防御型结合起来,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理想模式。所谓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就是由原来单纯防御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转变为知识产权“经营”观念,是将知识产权与技术研发方向、企业经营活动、产业结构升级等相结合川。以知识产权创造(确权)、运用(用权)、保护(护权)为管理内容和管理目标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具有下列效能,见表1。一是通过“进攻型”内化激励制度、专利文献检索制度等,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完成创造和确权;通过防御型内化实施、许可、转让制度,异议、无效、时效制度,以及救济制度,保护知识产权。二是因为创造了知识产权,而又不能以索取赔偿作为营利模式,那么企业就必须通过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作为营利模式。而且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愿意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三是知识产权运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技术创新者因此获得专利技术研发成本的补偿与高回报,激发了技术成果权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进行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创造更多知识产权,从而形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良性循环。
4、我国企业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实现
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认为,进攻型管理模式和防御型管理模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知识产权能力的企业,对于拥有强劲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具有雄厚资本,较强经济实力,在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通常宜采取进攻型专利战略。反之,则应当采取防御型管理模式。有学者按照知识产权领域重要性能力进行矩阵分析,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领域可分为4个部分:强势重点领域、弱势重点领域、弱势一般领域和强势一般领域。根据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应分别采取进攻战略、突围战略、防御战略和发展战略。这些观点从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现状提出,分别适用进攻型管理模式和防御型管理模式,是一种消极的维持现状的管理模式。面对我国企业与国际大企业相比知识产权能力较低的现状,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应当是改变现状的后来者突围和先到者的持续创新,提升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最终目的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因此,我国企业应当积极推进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建立。
4.1 自觉、全面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自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尤其是一些企业被确立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来,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但与发达国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相比,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仍处于较低的层面。究其原因是因为发达国家的企业自觉、全面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工具、方法和手段。而我国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理解为纯粹的技术性管理活动,似乎知识产权管理仅仅是管理题而与法律无关。实际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系统性反射知识产权创造、使用、保护、管理为知识产权确权、用权、护权的
高度制度化的规范,它按照一定的价值观念将确权、用权、护权融合为一个整体。系统性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是进攻与防御结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法律反应。因此,自觉、全面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我国企业实施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管理模式的基础。“全面内化”是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系统性的内化,而不是象当前有的企业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个别、偶然运用,是内化的“量”的要求。“自觉内化”是企业要自觉、主动认同、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而不是如当前有的企业自发的运用某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这是对内化的“质”的要求。
4.2 审视并改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现状
我国企业应当反思、审查既存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并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对既有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我国原来单纯防御型管理模式企业要摆脱长期以来形成的被动防御局面,就必须改变目前仍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放在如何防范侵犯和滥用别人的知识产权,而应当确立自主创新的意识、机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原来是单纯进攻型的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对侵权行为坚持依法打击。
4.3 加强面向未来的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建设
我国企业应当通过文献检索等方式对现有知识产权状况包括知识产权创造情况、分布情况、权利确权运用保护情况、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制作专利图,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作为本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使用和保护的指导文件。激励进行自主研发,包括发明创造的自主研发、商标的自主研发等,充分运用各种知识产权制度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体系化确权、保护。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自行实施、许可实施、转让,以及知识产权的人股、质押融资等。充分使用各种保护手段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4.4 政府、社会提供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建设的智慧支持
【关键词】企业 知识产权 系统化 管理
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知识产权是企业生命根本所在。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究底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而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以及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关键点,企业知识产权实现系统化管理,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创造以及保护能够都能够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度不足。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涵盖了人员的培训、企业战略的制定、制度规范的设计、创新、运用等多个环节。企业知识产权蕴含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以及创造的环节之中,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才能够保证企业知识产权的产生、运用以及保护。但是,我国企业依然还存在创新激励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缺少统一的协调等问题。
(二)有待提高企业信息管理和利用能力。
作为一种技术资源,知识产权文献资源是使用价值最高、存储量最大的资源,只有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合理运用,才能够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实现技术创新。但是,国内将近80%的企业都没能够建立与企业相互配套的文献收集设施,使得其信息利用的水平过低,并且还常常出现利用专利信息,侵犯他人专利权、重复研发等行为。在欧洲产业中,每一年由于专利信息缺乏所出现的重复性工作带来的损失就达到了200亿美元。就国内的数据统计来看,企业专利信息的利用率仅仅只有35%,充分利用率仅仅只有1%。
(三)知识产权与生产经营相互结合不够紧密。
企业知识产权只有全程对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将企业经营管理与知识产权战略相互对接,才能够规避风险,提升创新。目前,企业过于重视获取知识产权,但是却忽略了在经营生命周期当中的研发、人事、生产等环节融入知识产权的创造激励管理、权属管理、纠纷管理、产业化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
二、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的概念和方法
(一)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的概念。
所谓系统,是指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管理系统时,遵循整体性、相关性、动态性、有序性原则,提高系统实现目标的整体有效性和效率。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即将知识产权管理所涉及的所有相互关联的过程作为系统来看待、理解和管理,从而有助于企业提高实现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
(二)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的方法。
首先,应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以高效地实现企业的知识产权目标;其次,识别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中的过程,以及这些过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先后顺序,确定这些过程的重要性和特点;第三、设定系统目标以及为实现系统目标的各过程的目标,确定开展过程定活动的方法;第四、合理分配为实现各过程所需的适宜的资源、标准、方法等;第五、明确为实现系统有效性的各部门和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最后,通过测量和评价,实现该系统的持续改进。
因此,在企业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中,应以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战略目标为关注焦点,充分发挥企业领导者的作用,坚持全员参与和以数据和信息为决策的方法,从而实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包括创造者)以及其他员工的共赢。
三、企业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实操建议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企业在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的实际运作当中,除了借鉴国外知识产权管理经验,结合自身知识产权的实际特点进行创新运用外,还应该重视下面几大环节:
(一)构建知识产权系统化核心理念。
通过创建企业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才能够让员工强化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能够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更深层次的认识,从而构建出知识产权商务管理、战略管理核心理念,并且将其融入企业管理运作的全部过程中,同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相互结合。通过创建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就可以做好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规范,鼓励企业做好技术方面的创新,进而实现企业的自主创新。
(二)促进企业标准化管理融入知识产权管理。
通过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就可以对企业从申请、注册到最后的审查与授权等等环节都进行统一的布局和充分的考虑,进而构建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知识产权风险规避,将企业标准化管理程度大幅度提升,确保标准化管理能够真正地融入到企业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当中去,推动企业发展。
(三)研发满足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系统。
在分类、组合、动态管理以及组合评估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的过程中,如果能够研发一套信息系统对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予以辅助,那么就能够实现快捷、轻松的工作。因此,在研发之初,需要对企业实际的需求予以充分地了解,再配合上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研发,就能够确保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技术方面的支持,确保管理工作顺利的实施下去。
(四)建立专管部门,努力培养专业管理人员。
企业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最终的实施阶段离不开具体的企业部门和部门员工,只有通过信息的加工、收集与利用等等环节来管理企业知识产权,并且每一个环节都要配合上专业方法与知识点的运用。所以,做好专业管理人员的培养,就是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的主要方法,通过管理培训,才能够将管理的针对性提高,让实际的操作更具执行力[3]。
四、结语
在现今的知识经济时代下,企业核心竞争力离不开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对于企业产生的实际利润已经远远超过了有形资产获取的利润。因此,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就能够掌握一套与企业发展相互配套的管理方法,从而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
参考文献:
[1]黄微,王琳娜,孙骞.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述评[J].情报科学,2009(08).
关键词:高校 知识产权 管理现状 对策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高等院校作为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过程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国家已经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来规范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高校也按照要求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来完善各自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但是总体来说,效果不太理想,知识产权转化率不高,甚至出现知识产权严重流失的现象。因此,对于高校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已是刻不容缓。
1.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范围
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和信誉享有的权利。对于中国来说,知识产权是个舶来品。最早建立专利制度是西方的英国,198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诞生。
改革开放尤其是“入世”以后,随着与外界经济联系的日益密切,高校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意识也日益强烈。一般来说,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范围有:其一是专利权的管理。往往是指学校所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管理的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其二是著作权的管理。也就是指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并由学院及其所属单位承担责任的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管理的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其三是商标权管理。也就是学校及其所属单位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管理的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其四是非专利科技成果的管理。高校每年都有很多研究成果,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申请专利或申请专利全保护,这类成果关系这学校的切身利益,可以纳入学校的专利管理。其五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权以及以法定或约定由高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的管理。
2.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现状
近年来,国务院与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来规范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各高校也纷纷制定各自的管理办法,服务于知识产权的管理。据资料显示,作为知识产权内容之一的专利,近年来高校的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已经连年稳步增长,并呈逐年增多之势,来自高校的专利数量在全社会总数量中已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起步相对较晚,无论实在观念意识上还是体制管理上,均存在一定的“盲区”,主要如下:
2.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失
我国高校中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现象,更谈不上在权力受到侵害时采取有力措施来防护和补救。高校每年总有数量甚巨的各类科研成果产出,这些成果在没有申请专利的情形下,就以论文专著、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的形式,致使处于无保护的状态。而且随着高校科研人员的频繁流动以及校企合作的加深,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这无疑对高校科技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2.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缺失
权责明确而又高效的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有效管理的组织保障。一些高校设有知识产权办公室或者是在学校的科研处设立专利科。这些科室的工作人员除了日常工作中,还要承担项目申报、基地管理以及成果报奖等一系列工作,想兼顾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往往显得“心有而力不足”。另外,有些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设立多个部门,如专利成果管理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等,这些部门的设置存在重复现象,部门之间的权责不够明确,这就难以有效地开展管理。
2.3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导向缺失
在知识产权申请的过程中,很多高校,如申请专利是规定需要预先缴纳一定费用的,包括申请费、费等费用,缴纳完这些费用后才能获得专利保护权。目前,国内部分高校还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基金,许多科研人员在申请专利时,大都是由课题组或者个人先支付费用,如果科研人员出于费用的考虑,觉得没有太多资金用于研究科研成果,那么有可能一些优秀的课题将会被放弃。
而且,在我国高校,一个科研教师的薪金待遇、住房问题以及福利待遇等基本上都要与职称相挂钩,而职称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他们所申报的课题、发表的文章以及获得的科研奖励等,专利这方面不是主要的标准。在此情形下,科研人员从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积极性难以为继,因为他们过多的注重所取得的奖项与资助,忽视了知识技术本身的价值。
2.4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环节缺失
知识产权是在创新基础上实现的一种权利,但是这种权利还不是现实的生产力,要想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还有个转化的过程,这种转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在忠于原有知识产权技术上的再创造和再开发。在高校,比如说专利这种知识产权,经过授权后,已经是科研的最终形式,许多高校每年也会统计每年专利的授权总量,因为这是高校科研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对于专利的管理来说,转移转化的环节也不容忽视。从科研管理的角度,其职能应该是延伸到专利的转移转化才算是完结,这样高校的无形资产也才能顺利转化为有形资产。在当前高校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形势下,专利的转移转化显得尤为必要。但是数据显示,高校的专利转移转让数目往往只占高校专利申请以及授权数量的很小一部分。
3.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保障,但是随着网络的普及等因素,高校对于创新成果的保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针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种种状况,高校应全面客观分析,结合本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充分研究,精心设计符合本校的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制度。
3.1加强宣传提升保护意识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深度不够,知识产权的保护观念还没有深入师生内心,以致知识产权的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时不能很好地处理。高校可以采取各种形式的培训会、宣讲会、交流会、汇报会等,定期对师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其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申报、资助以及授权的各个环节,掌握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技巧。宣传可以采用专题网站、展板、橱窗、QQ等载体形式,深入学院、部门、学生组织以及社区,以定期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促使其懂法、知法、守法以及用法,以维护合法权益。
3.2完善制度优化管理质量
有效的管理离不开科学完善的制度。要想规范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质量,必须要有一整套有关知识产权的办公机构、管理人员以及经费方面的制度。在办公机构方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有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统筹全校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下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工作。在人员配备方面,应该选取一些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人进行专门管理,而且对于这类专业人员也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素质。在日常管理方面,应该要加强分类管理,重点突出,主次分明。在实践中,一般高校的专利主要集中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数量较多,对于发明专利的管理可以强化。而且,合理设计好专利的申请、资助申请等环节,确定好上交材料的时间、种类和要求,无疑也可以提高效率。在科研评价方面,应该逐渐尝试制定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引导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避免“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提升科研人员从事知识创造的积极性。在经费激励方面,根据教育部3号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指示,成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支持那些在专利申请、维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费用。把知识产权因素与教师津贴、奖金相结合,按知识产权的取得与转化率提高职工津贴,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尊重“创造”的氛围。
3.3加强保密避免不当损失
知识产权的“三性”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丧失了新颖性,也就丧失了获得知识产权的基础。在高校中,每年均有大量的科研人员流入流出,他们可能将原来所在高校的一些知识产权带来或带走,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而且高校每年均会有大量毕业生离开学校,特别是一些工科院校的硕士和博士学生,可能参与了导师的一些课题项目等,此时其因参加项目而知悉的一些研发秘密随时可能服务于新的工作岗位。此时,高校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校自身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规定保密内容、主体、事项、保密期限以及违反保密规定的处罚等情形,以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4.结语
目前,知识产权工作已成为了高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今天,高校要顺应时代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科技转化为目标,对知识产权实施科学的管理、开发、保护和利用,以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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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河发、曲婉、王婷.国外主要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中国科学院院刊》,2013(4)
关键词:科技奖励;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DF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11-0238-01
近年来,提及自主创新,人们往往会首先联想到知识产权。事实上,科技奖励与知识产权,都是科技创新取得的成果,都是衡量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指标。虽然两者在业务管理上分属不同的专业范畴,但之间密切的关联性以及相互作用和影响却不容忽视。通过科技奖励,可以窥见该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的状况,进一步认识到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 科技奖励
科技奖励,是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为鼓羁萍冀步和发明创造的一项重要科技政策,是科技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具体体现。
科技奖励项目通过申报人的申请、研发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水平鉴定与评价、相关层级管理机构的推荐、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等申报与评审流程而产生。我国的科技奖励始于20世纪50年代,至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制定有较为成熟的科技奖励制度规定和评审办法。大批的高新技术成果获得了各自的科研管理机构或省部级以及国家级的科技奖励,为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激发和调动了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2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所谓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就是围绕科研项目研制需求,在项目研制过程中,通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发明创造登记、有效保护方式的选择、专利战略布局分析等内容,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科研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促进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即: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项目研制的全过程。早在2010年,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四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专【2010】264号),明确规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必须实施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3 科技奖励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3.1 科技奖励必须以知识产权为支撑
当前,各级相关科技奖励申报和评选原则都规定:没有知识产权不能申报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体现了技术成果的创新性,是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知识产权也明确了该成果的权属人。
无论申报技术发明奖还是科技进步奖,科研项目都必须拥有所属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论文和论著等等,才能申报科技奖励。申报项目的每个创新点都应该有授权的知识产权作为支撑,以表明该项目技术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新颖性和先进性。
3.2 知识产权的实效通过科技奖励得以彰显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的实效通过科技奖励得到了一定的认可和彰显。根据获奖项目,人们可以关注其知识产权实施、转化,进一步加以推广,以充分运用和发挥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技术价值。
3.3 科技奖励的成绩反映了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水平
科技奖励工作中对于项目拥有技术知识产权的要求,以及知识产权对于项目科技奖励的支撑权重,使知识产权对于科技奖励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科技奖励的成绩也反映了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
4 从科技奖励看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科技奖励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但尚未引起科研人员的足够认识和重视,或不知问题症结所在。
科研人员专注科技研发,通常等到项目完成、甚至结题和归档后再梳理发明创造,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和成果申报,往往错失了知识产权布局和占位先机,也使科技奖励的申报受到影响。
特别是在项目立项阶段,没有做好知识产权和科技奖励的分析和策划,在项目实施阶段,没有及时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工作等。总之,一方面是,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的诸多环节被忽略,变成两个甚至是一个环节:开题查个新,最后结题验收时,临时抓个申请号,仅解决完成指标任务。
5 解决对策与思路
做好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才能使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申报时,有充分的知识产权作为强有力的创新性的支撑。
第一,必须依托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统筹策划项目的科技奖励工作,严格做好项目各阶段的知识产权工作。第二,建立科研团队知识产权专员队伍,或设立专人管理项目中的知识产权事务,发挥团队分工与协作。第三,加强科研管理过程检查中对知识产权工作内容的督导以及开展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的监督检查,特别是中期检查。第四,持续、深入开展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理念的宣贯,学习掌握全过程管理的方法。
6 结语
与科研管理过程相比,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并不复杂,但要实施到位,为科技奖励等各项工作以及企业发展支撑助力,还需要广大的科研人员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共同的努力。
参考文献
[1]罗炎,李洪泉,甄志云.浅议科技奖励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航天工业管理,2015.第4期.
关键词:大数据;知识产权;管理;维护
0引言
全球进程加速,科学技术领域发展也随之加快。不少新技术引进的新概念进入群众生活范畴和视野。譬如,“物联网”“C2C”“B2B”“云端处理”“大数据”等。“大数据”(BigData)最早提出时间诞生于1980年,大数据被定义为集成数据库存储、处理、计算等多功能的复杂型结构、存储数据空间庞大的数据集合[1]。大数据出现是基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超前所需能够集成、处理大量数据的原因而研发的。国内意识到必须对大数据旗下的知识产权数据进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目前,大数据在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具体价值体现包括[2]:(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集成数据协同化、共享化管理,能够多层次整合数据,深化知识产权大数据管理工作的时效性;(2)升级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以及统一其执法标准。根据对一系列侵权行为的分析,编制出因地适宜的科学杜绝知识侵权行为的恰当惩罚标准机制;(3)加强了互联网上知识侵权行为的警惕性和防范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联合视频播放网站、电商平台等互联网企业,开展大数据技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活动,可以树立起侵权行为严厉打击,并对其处罚以警惕后者的侵权行为[3];(4)处理好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情况。大数据技术实现知识产权的碎片式和独立式的产权衔接起来,实现信息共享交流的知识产权行业的新模式。如此可以有效降低资源重复率,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防御能力。
1我国知识产权大数据领域的缺陷和挑战
1.1技术落后造成管理知识产权大数据的能力低下
其一,数据连续不断增加;其二数据的生产、存储、管理、分析等工作活动进行速度非常慢[5]。传统的数据库系统可以存储的数据容量小且数据处理力度弱,导致频出数据整理工作难度大、数据处理速率慢、数据缺失等的诸多问题。为此,国内自主针对这一现象开展研发升级的数据处理工具少之又少,数据分析软件的研发数量和速度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国内匮乏自主研发的大数据化管理技术正是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缓慢的根本原因。
1.2大数据管理化质量和效率低下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受损
专利处理和外观设计审查工作进度缓慢,大数据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大数据中充分获取知识产权数据的难度大且要逐一剔除无关数据,筛选难度高、数据繁多,要求管理者工作仔细、谨慎[6]。正是基于国内大数据化技术约束下,导致知识产权权利侵权行为难以及时迅速地被管理员审查发现,以及商标审查积压,给申请人带来不便,导致申请人耗费不必要时间和空间,为其造成损失。1.3人工审查强调主观性导致公信力不足国内大数据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工作,不能完全善用大数据技术抽出无关信息开展自动化信息分析处理工作时,需要依赖管理员的主观判断开展数据审查工作,此时因个体专业知识影响,导致审查工作结果的公正性受到从业者的质疑或不认同,从而降低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和声誉,进一步诱发个体或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意愿下降,从而屡屡发生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2国外知识产权大数据进程中的可借鉴之处
2.1国外大数据开放和共享程度高
欧盟成员国家间达成了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协同利用,并针对商标申请开展审查机制。以上机制对成员国家的数据共享化、处理化能力要求之高,但是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下解决了从庞大数据中根据规律和关联性,简易获得不同国家组织、公民的商标数据,从而高效预防了侵权人和被侵权者就商标侵权行为的案件发生[10]。欧盟成员国家间的知识产权数据的高度开发和高效处理、共享程度都是为欧盟商标申请提供了便利,所以欧盟国家的大数据开放程度和共享化的做法值得国内企业借鉴参考。
2.2发达国家大数据资源利用率高
日本大数据资源利用效率一直是走在世界前端,为此日本政府还推出“信息专利平台”方便对日本的知识产权等专利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管理,用户可以在平台上查询往期日本本土出版的文献信息,除外日本还就中国、韩国两个的信息可以在平台进行检索搜寻,完成电子化商标申请处理机制等等[11]。
2.3发达国家大数据化管理制度以及体系日渐成熟
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管理工作需要完善科学的体系支持,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和完备的体系是奠定知识产权数据化管理的基石。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的产权机制和管理体系下,发达国家各个部门协同运作,完善大数据化下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有法可依、依法执行的管理工作,为大数据化机制提供创新动力。
3国内知识产权大数据的执行和完善
3.1完善知识产权大数据机制以及体系
第一,大数据时代下,知识产权机构的大数据意识浅薄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失的重要原因[13]。为此国内知识产权机构应当深入根植大数据意识,并以思想带动行为要求组织内外做到数据参与行动中,形成专项的大数据应用下的知识产权部门,为社会、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统一、双向交互的知识产权应用中心。第二,国内知识产权大数据管理工作是不同部门独立操作管理的,部门和部门间的管理工作缺乏联立,体系内结构散乱,导致无法达成高效统一、协调管理的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管理机制。关于知识产权大数据管理工作的如何有效分配且部门和部门间工作的联立、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整合、统一联立的知识产权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构建、法律法规的完善等都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所需要改进的各项工作[15]。第三,综合国外大数据体系、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措施,联立国内实情由此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知识产权数据制度,务求成为协调国内知识产权数据无缝衔接发达国家经济实体的知识产权大数据机制。
3.2运用新兴技术保护各种的知识产权
(1)参考京东大数据管理评论功能保护专利权国内专业检索有两样包括IPC检索和字段检索。但是单凭这两种检索方式仍然很难实现大数据化信息的全面分析管理,容易出现信息遗漏导致侵权行为。所以参考京东大数据管理评论技术[16],将现有的专利申请说明书和正在申请的专利申请说明书开展词语切割,分析两者关键词相似度和两者关联性,根据关联程度大小向申请人罗列出相似区域,让申请人充分了解专利申请的机会成本。
(2)参考百度、谷歌的图像识别功能对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实行辨别判断。谷歌和百度两家企业所利用的图像识别技术推出后广受好评。这类技术基于深度学习中卷积审计网络技术下,通过多项重复计算法找出雷同图片,方便管理员对比两大图片的相似情况,找出相同数据,再根据在先权利判断申请人是否商标侵权或外观设计侵权[17]。图像识别技术从内在数据出发,可以快速甄别商标申请行为,提高商标申请速度和质量,有效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3)参考电影业数字水印技术保护版权数字水印技术利用既定计算方法实现标志性信息融入多媒体作品中。数字水印技术多用在多维动画、多媒体文件。软件等的数字作品中起到版权保护作用。通过鉴定数字水印信息可以判断内容始创者、购买者以及载体是否被恶意修改等内容。在大数据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下,引入数字水印技术保护产权的信息版权,有助于预防各种产品版权被侵权的行为。
4结语
在大数据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大数据管理是必然要求。所以,要求知识产权机构重视大数据化,并意识到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的重要性,从自身工作做起,应用大数据技术,配套相关知识产权大数据维护、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同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数据化管理的成果,加以利用于国内大数据技术应用中,确保大数据知识产权应用上发挥有效功能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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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丁文君.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D].武汉大学,2014.
一、科技领先型国家——美国知识产权利用的公共管理经验
1.建立法规政策体系,促进知识产权的推广利用
通过立法推动推广转化,是美国联邦政府鼓励知识产权利用的重要措施。自1980年开始,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技术发展和推广转化的法律、法规:《巴赫-多尔法》和《技术创新法》(1980)、《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2)、《国家合作研究法》(1984)、《联邦技术转移法》(1986)、《综合贸易与竞争法》(1988)、《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1989)、《技术优先法》(1991)、《小企业技术转移法》(1992)、《国家技术转让与促进法》(1995)、《联邦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7)、《技术转让商业化法》(2000)等。其中比较重要的有:(1)《巴赫-多尔法》,该法有力促进了公共研究机构和大学研究成果向产业的转移,这一界碑性法律现在已成为许多国家知识产权利用方面立法的蓝本。(2)《技术创新法》,该法明确指出联邦政府对国家投入的研发成果负有推广和转化责任。(3)《联邦技术转移法》,该法简化了公共研究机构技术转移的程序,刺激了公共研究机构的专利许可活动。(4)《综合贸易与竞争法》,该法把加强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项主要措施。
2.成立中介机构,负责专利技术的推广转移
美国联邦政府认为,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是公益性的事业,能使全社会受益。同时,由于科技成果的直接商业价值不明显,故需要社会中介机构推动。美国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中介机构种类十分庞杂,所发挥的作用也各不相同。从总体上可以将它们分为营利和非营利两大类。(1)非营利推广转化中介机构。非营利推广转化中介机构在整个推广转化中介机构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设立者的不同,非营利推广转化中介机构又可以分为国家设立的和民间设立的。国家设立的非营利推广转化中介机构主要有美国国家技术转让中心(NTTC)和联邦实驗室技术转移联合体(FLC);民间设立的非营利推广转化中介机构大多采取会员制的方式,以行业协会或企业协会的形式存在,并获得政府的项目资助。(2)营利性推广转化中介机构。营利性推广转化中介机构也就是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绝大多数为专业性机构,专业优势突出,更易于在商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美国较为重要的营利性推广转化中介机构主要有:孵化器和风险投资公司,前者侧重于提供服务,后者侧重于资金运作;技术咨询和评估公司,这是民间营利性推广转化中介机构最常见的一种存在方式;联邦研究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各大学设立的“技术转移室”、“技术授权室”,如北弗吉尼亚高技术企业协会、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等。
3.政府有条件放权,减少技术资源浪费
美国拥有庞大的科研机构体系,联邦实验室系统每年产生大量的科技成果和专利,但知识产权权属都归政府所有,因而利用率很低,1980年之前甚至不足10%,结果造成大量政府专利技术闲置。为了推动专利技术的扩散和应用,美国采取了有条件放权政策,效果显著。1986年,美国政府制定了“联邦技术转移法”。该法案旨在促进联邦政府直属的研究机构与工业界的合作,促进联邦政府拥有的专利向市场转移。其核心内容是:“所有公司、大学、研究机构对与联邦直属研究机构合作研究完成的发明,可享有专利权,联邦政府只保留一种在一定情况下的使用权。”具体说,就是在承包商保留专利权的情况下,政府拥有一定条件下的“介入权”。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政府有权责成承包商转让该项专利的使用权:合理的比较长的时间内承包商未采取有效步骤实施该发明;承包商未满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要求;承包商使用或转让该发明违反了国家规定。该法案还规定把承包商保留专利权的范围扩大到企业和营利性机构的重要前提是,政府合同产生的发明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而合理行使该专利权有利于发明的商业应用,并能够更好地保护政府和公众的利益。
4.明确专利权属,鼓励大学对外技术转让
1980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关于技术转移的《史蒂文森法案》,该法案允许大学有权实施政府资助项目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根据该法案,政府支持大学设立技术转让机构,以法律形式批准大学向技术转让机构增加拨款和配备人员。另外,政府开始削减对大学科研经费的投入,鼓励大学自筹资金开展科研活动。在这种形势下,美国高等院校开始普遍重视与企业的合作研究开发,同时也更加注重对企业的技术转让。20世纪80年代起,各大学纷纷设立“技术转移室”、“技术授权室”,通过大量对企业许可、转让本校科研成果来增加学校的收益,自筹科研经费。这些活动大大促进了美国技术发明的转移和利用,促使知识产权成果更快捷、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美国大学的技术转让已经成为世界上成功的典范。
二、技术赶超型国家———日本知识产权利用的公共管理经验
1.搭建展览平台,促进专利与市场结合
日本政府认为,专利实施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专利与市场严重脱节,在专利和市场之间缺少一个重要的产业化渠道。为了更有效地利用专利,缩短技术转化周期,日本政府通过举办专利展览会,使潜在的专利用户可与专利持有人交流。自1997年以来,日本各地都举办了专利展览会并收到良好效果。这为专利持有人展现技术,吸引可能利用该技术的人的兴趣,甚至就谈判许可合同等提供了机会。
2..激活“休眠技术”,振兴地区产业
据统计,日本现存有效专利为100万件左右,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但其中已实施的只占33%大量的专利仍然处于无人问津的“休眠”状态。
为了尽量发挥和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日本通产省专利厅通过行政措施,要求大型企业无偿许可中小型企业使用其休眠专利及周边专利,并结合地区产业振兴计划,对重点地区的爱知、富山、大阪等实施特别支援措施。如1996年马自达公司公布了200件休眠专利,允许广岛的中小型企业自由使用,帮助一大批企业起死回生。
3.发挥政府服务职能,提供专利技术转让便利
日本政府特許厅(JPO)在全国指定了100多名专利流通顾问,需要技术或欲出让技术均可通过专利流通顾问进行。日本政府设立的国家工业产业中心(NCIPI)和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IPDL)通过向企业征集未被利用的专利并编成数据库,分别向产业界和投资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技术信息。它们的数据库包括知识产权人、技术拥有人、提供中介服务的人、可供转让的专利技术等各种信息,欲利用的企业只需交付少量的使用费就可再开发。(P193)目前,在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市场中,日本工业产权信息中心(NCIPI)为技术转让做了大量工作,从2001年起由它促成签订的专利许可协议数量逐年增加。
4.鼓励大学和公立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利用
1998年日本通商产业省和文部省为了促进大学和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颁布了《促进大学向产业界转让技术法》,该法鼓励设立大学技术转让机构(TTO),并授权它办理大学发明的专利申请和处理对外许可事务。国立大学设立的技术转让机构可以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私营公司或者政府特许的公司,这样有利于更好地对技术转让进行管理,选择更适合的技术被许可方,对国立大学对外技术转让起了重要作用。日本政府经过长达6年的酝酿,于2004年决定实行国立大学法人化,将日本大多数国立大学改制成大学公司,即成为日本政府组织中的独立行政单位。这项决定对于日本大学的对外技术转让及产、学结合产生了重大影响。过去国立大学的科研成果都由政府部门负责对外许可,只象征性地收取较低的使用费,实际上等于将大学发明成果提供给社会公众自由使用。实行国立大学法人化后,凡是由政府投资或由政府委托研究或由公共投资机构出资的项目,国立大学可以主张科研成果所有权,有权自行对外转让,这有利于推动大学科研成果转让的商业化运作。
三、引进创新型国家———韩国知识产权利用的公共管理经验
1.为专利技术的商业化利用提供法律和组织保障
韩国政府广泛地为专利技术的创造和商业化利用提供法律和组织保障。1994年颁布实施了《发明促进法》、《促进技术转让法》,1999年通过了《技术转移基本法》,2001年又制定了《专利技术转让法》,以法律的形式为知识产权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此同时,1994年设立了韩国技术交易所,2000年成立了专利技术商业化委员会和韩国技术转移中心,2003年建立了知识产权服务中心,2004年3月,又将原隶属于韩国商业、工业与能源部的知识产权局转属科技部,以使知识产权更有利于促进科技的发展。
2.充分发挥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服务职能
21世纪以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推出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普及运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指导与服务。一方面,加强审查员与其领域的中小企业的直接联系,形成一种指导关系。另一方面,韩国知识产权局建立的互联网知识产权市场,带动了专利技术的商业化和销售,有效防止了先进专利技术的闲置。2003年,韩国知识产权局完成了知识产权服务网络的全面改进,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自动化知识产权系统,该系统具有世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和技术评估功能,可以为潜在的专利技术用户提供免费查询,这为知识产权利用开通了一条快捷通道。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还积极组织知识产权市场和技术展览,推广“知识产权应用示范系统”。2007年实施了“公共技术评估支持项目”,旨在通过对公共研究机构和高校所持有的技术进行评估,帮助其战略性管理专利,促进其优秀技术的转移和商业化。
3.为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提供融资支持
韩国在促进知识产权利用方面最为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为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提供融资支持。韩国制定了《中小企业创业支持法》、《新技术金融融资支持法》。据此,由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协调韩国银行机构与技术集团合作,为本国专利技术的推广实施提供贷款支持。根据协议,为使“银行机构”能尽快提供技术融资服务,以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为主的“技术集团”的管理工作将由KIPO负责;KIPO同时将承担维系技术资产的费用,帮助中小型企业有机会利用技术进行融资。具体做法是:“技术集团”将客观地评估中小型企业所持技术的价值,为“银行机构”的贷款决策提供依据;“银行机构”则根据“技术集团”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向中小型企业提供资金,经评估合格的企业无需提供实物担保即可获得贷款。这一措施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便利,形成“技术财务支持集团”的合作基础,从而在韩国国内形成“技术融资”(即以技术为基础的商业融资模式),实现金融贷款制度由依赖既有财务状况向重视技术实力的转变。
四、美国、日本、韩国知识产权利用公共管理经验的启示与借鉴
1.建立健全促进知识产权利用的政策法规体系
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质是在保护创新者和知识产权权有者利益基础上,促进技术合理、有偿扩散。因此,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不仅要有利于保护,还要有利于促进技术利用和扩散。我国目前虽然构建起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也规定了知识产权利用的基本原则,但总的说来较为抽象笼统,缺乏相配套的具体政策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因而导致我国存在着知识产权权属不明、中介服务权责不清、技术转移机制不畅、科研成果利用低下等诸多问题。美国、日本、韩国的一个共同做法,就是十分重视促进知识产权利用的立法工作。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针对类似问题制定专门法规政策,如对于知识产权推广服务中介机构,美国以法律形式界定了营利与非营利机构的性质,并分别施以不同的政策措施,从而使中介服务机构权责清晰,有力促进了技术成果的转化利用。日本、韩国学习美国经验,也取得了显著效果。
2.强化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对于知识产权利用的公共管理职能
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虽然推动知识产权利用的市场机制正在形成,但这种机制的运行还不完善,效率仍然低下。幻想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西方发达国家数百年积聚而成的市场驱动力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而且,市场机制也不是万能的,它也有内在的不能靠自身解决的缺陷。反观美国、日本、韩国,尽管都是市场化程度十分發达的国家,但政府在促进国家及民间非营利推广转化中介机构的发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改变我国目前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体系过分落后于市场需求的现实,政府应该积极担当起“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最主要公共组织”的角色,利用社会赋予的强大权力,发挥对于知识产权利用的公共管理职能。
3.明确知识产权权属,创新知识产权利用的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等,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属的一般原则。但是,对公共机构、政府资助和职务发明等知识产权权属政策不够明确。结果形成了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事实上由承担单位所有,成果利用和转化无人负责的局面。借鉴美、日、韩三国的经验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权属对于专利技术的转化利用至关重要,它是技术扩散的前提条件。我们应结合中国国情,通过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变重成果轻专利,重所有轻扩散的管理体制。
4.改革科研机构的运行机制,推动大学及科研机构的技术扩散
关键词:知识产权 管理 构建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1(c)-0177-02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科技创新已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要素,而知识产权制度为科技创新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一方面需要企业不断地自主创新,即知识产权的创造;另一方面需要企业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即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
笔者根据近二十年的知识产权工作实践,直接与基层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有深度接触,尤其是最近由于工作需要,针对性地对几十家本地市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集中调研,调研发现,近几年来,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已经有所增强,但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对薄弱,基本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进而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构建提出一些设想与建议。
1 目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涉及的企业在当地都是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基础,知识产权工作做的相对比较好的企业,例如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具有相当的专利、商标授权量,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都处于摸索阶段,不具备一完善的管理体系,导致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很多失误,有些甚至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经过调研,我们发现,上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 缺乏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根据调研,大部分企业都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但很多企业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是在技术部、法务部或财务部的兼职人员,由于这些部门人员其它工作比较忙,很多也没有经过专门的知识产权培训,不具备知识产权管理经验,所以让以上部门人员兼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时存在一些不足,如技术部门的兼职人员可能只对知识产权的申报的技术内容比较熟悉,但对知识产权的维护不够了解;法务部门兼职的人员对涉及纠纷处理比较敏感,但涉及企业的产品技术就理解不够;财务部门兼职人员有利于知识产权缴费等工作,但涉及知识产权实质性的技术内容及涉及侵权纠纷等问题时经验欠缺……
1.2 企业知识产权的工作机制不完善
正是由于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导致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不完善。在由技术部门兼知识产权管理的企业中,一般企业知识产权的申报意识比较强,可以有意识地将工作中的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直接联系,但技术人员经常会疏忽申报后的繁琐的后续程序,流程的管理不够系统化,容易引起因程序疏忽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丧失,这在实际工作中是经常会碰到的;在由法务部门兼任知识产权管理的企业中,由于法务部门对技术不够熟谙,无法筛选不同技术人员上报的技术,容易造成一些重复申报、交叉申报,申报的权利范围不够准确,也易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化,在遇到侵权纠纷时,对涉及比较专业的技术内容(如发明专利)细节不易把握;在由财务人员兼知识产权管理的企业中,知识产权的后续与流程工作会比较好,但涉及到具体实质性的技术内容与法律纠纷如专利技术、专利评估、侵权纠纷等就会不知所措,无法很好地把握。
1.3 企业知识产权保密制度不健全
由于企业人员流动大,行业竞争激烈,市场化程度高,尤其是一些外贸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的保密工作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甚至至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于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上的不完善,企业在知识产权技术、知识产权文件及涉及知识产权人员的管理上缺乏有效的机制,使企业造成技术流失、技术人员流失、知识产权失效,最终因知识产权原因被同行竞争对手打败。
1.4 企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不匹配
企业缺乏良好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没有制定知识产权奖励的制度,也缺乏知识产权疏忽导致的追责制度,导致员工缺乏知识产权创造的积极性,涉及知识产权部门相关人员也缺乏强烈的责任心,容易造成知识产权管理疏忽引起的企业竞争力的下降。
2 企业需要构建一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针对上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只有通过科学设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顺畅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做好知识产权保密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才能构建一高效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2.1 科学设置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
企业必须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部),并由副总直接负责,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以在知识产权部下设专利部、商标部等,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在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如技术部、销售部、采购部、办公室、财务部等)根据需要设置本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负责在本部门发生知识产权状况时与知识产权部门的协调合作。
企业知识产权部的主管人员必须是懂专业、懂法律、懂知识产权管理的高端复合型人才,既对企业的产品主要核心技术有所了解,又懂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经过培训,又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同时企业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按业务领域和岗位可以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使其具有相关的知识产权知识。
2.2 企业知识产权的工作机制
由于上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科学设置,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应该是顺畅的:技术部门研发的产品经检索认证,提出知识产权申请要求,上报至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部报经企业负责人确认后启动申报程序,知识产权部门工作人员协同技术部门一起完成知识产权申报工作,之后知识产权部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档案,涉及费用的由知识产权部门与财务部及办公室沟通;企业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也要对采购到的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时与知识产权部联系,知识产权部可以会同其它部门如技术部、法务部作出相应回应;企业销售部门对企业所销售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知识产权部门的配合下作必要的宣传,对销售过程中发现企业知识产权有可能被侵权的情况因及时向知识产权部汇报,知识产权部协调相关部门作相关的取证与应答;知识产权部还应该协助采购部与销售部作好涉及知识产权产品的合同签订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涉外贸易,包括技术引进与输出、合作开发、产品进出口等,知识产权部要协同法务部,了解公司在进出口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协同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侵权责任等知识产权条款,对具有知识产权的出口产品,应尽早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以防知识产权纠纷带来的经济损失。
2.3 企业知识产权保密工作
由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文件对于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包括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的文件以及一些涉及知识产权的外来文件,企业应根据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申请、维护、管理、奖励以及保密等各方面的文件程序管理体系,并进行保密管理,对于内部创新文件,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文件出入制度,企业可以通过系统软件加密等方式使知识产权申报核心文件、技术秘密尽量控制在尽少数可靠的员工范围内,避免技术文件的泄密,被竞争对手获得;对于知识产权外来文件,如申报过程中的程序文件、缴费通知、相关企业的文件往来,企业都应专门部门及时处理,并分类归档,做好保密工作,并保证其完整性。
同时企业必须对涉及知识产权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密工作管理,如企业新进相关员工(如技术岗位与知识产权部门)时企业应了解新进员工已有的知识产权权利义务,避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进行适当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与沟通,以及入职知识产权培训;公司与涉及知识产权员工(如技术岗位及知识产权部门员工)在劳动、上岗合同中应明确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权利和义务,规定其负有的保密义务;员工离职或退休后,应进行离职、退休员工的知识产权事项进行提醒,并签订保密协议,以防止企业员工流动后,造成技术的外流。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申报后有许多的后续工作,很多后续工作有严格的期限要求,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人员离职后,一定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交接工作,避免由于人员流动导致的知识产权后续管理上造成的知识产权的丧失,
2.4 企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企业应建立激励机制,可明确给员工创造的知识产权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发挥企业员工的创造力。例如,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给以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的应用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给予合理报酬”。企业可以据此制定知识产权奖励的制度,给予知识产权的创造者一次性奖励,也可以在员工创造的知识产权产生经济效益后给予适当的提出,使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具有创新的动力,从而相应地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同时企业也应该奖罚分明,明确员工在造成知识产权申报及管理工作(如知识产权后续管理工作中年费的缴纳、意见书的陈述都有明确的期限)中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员工才会建立更强的责任心,培养企业的主人公意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会有条不紊。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
前言
近年来,莱芜经济和贸易的持续快速增长,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一方面促进了莱芜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企业生产和技术创新,有利于生成更多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跨国企业相继进入我国,进入山东,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莱芜中小企业置身于激烈的国际环境中,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紧迫的压力。据调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传统制造业、雕塑业、医药业和新技术企业等行业竞争激烈。涉讼企业希望通过知识产权诉讼合法地排挤竞争对手,赢得市场优势。案件的诉讼标的越来越大,一些案件与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本文从小处着手,以莱钢锻压有限公司等中小企业为例,综合分析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得出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目前中小企业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一、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现状。近年来,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和企业自身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薄弱,还存在知识产权量少质低,职务发明专利占比低、专利实施转化率低、对企业发展的支撑力不强等问题,公众意识、管理水平、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也深为缺乏,有待进一步提高。总而言之,莱芜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大部分中小企业还没有从经济和市场的角度真正领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这与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要求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还不相适应。
莱芜中小企业在2002~2009年8年间平均每3.5项获奖科技成果才申请1件专利;平均发表5.5篇论文才申请1件专利。这种“两多一少”的结构,反映了目前莱芜中小企业依然重视科技成果评奖和,而忽视专利申请,也反映了莱芜企业研发能力较弱、研发水平较低、专利意识不强、专利质量低下、自主知识产权严重不足。莱芜中小企业目前的技术创新状况和知识产权现状并不容乐观。
(二)存在的问题。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整体状况不容乐观,存在着众多问题,以下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1、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莱芜大部分的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意识,很多创新成果不能在第一时间产权化,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思想和意识,尤其是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意识,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带来了不少困难。
(1)中小企业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产权化意识不强。由此导致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并造成了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流失。以莱钢锻压有限公司为例,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科研体制的影响,该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新技术热衷于通过鉴定、评审等程序获得奖励或者鉴定证书,然后将技术成果束之高阁,而对技术成果申请专利表现得十分冷淡,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不够,以至于有些已有技术被别人抢先注册了专利技术,使自己被冠以仿冒者的罪名,譬如柔性管端模具。
(2)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思想和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意识。举例来说,莱钢锻压股份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总体上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如申请项目管理、开发项目管理、获权项目管理、基本法律事务处理等,远远没有上升到战略管理层次,而且此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定位上存在误区,即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同于企业技术生产管理或法律事务的管理,根本没有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它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实施当成一项额外的“成本支出”,如申请费、维护费、调查费、专家费、保护费用等,没有建立独立的知识资本制度,没有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专门的经费,致使其知识产权管理流于形式。
2、产权管理体系不健全。大部分的莱芜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良好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存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缺失、管理制度匮乏、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研发资金投入不足、重开发引进而轻吸收引进等方面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缺失,管理制度匮乏。根据莱芜知识产权局2009年《莱芜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状况调查报告》,在被调查的100家中小企业中,制定了知识产权内部规章的企业有36家,占有效样本的36%,正在制定规章的企业31家,占31%;没有制定规章的企业33家,占33%。近2/3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规章。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这是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薄弱的主要因素之一。美国IBM公司专利工程师有500多人,微软公司全球25,000名员工近1/5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索尼和日立公司均有300多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而莱芜地区80%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法律、管理、经营人才几乎是空白。
(3)研发资金投入不足。莱芜中小企业研发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举例来说,2000~2009年的9年间,莱芜中小企业研发平均经费内部支出仅占销售收入的2.13%,最高年份也仅为4.32%,没有达到5%。
(4)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莱芜很多中小企业并没有建立知识产权的有效激励机制,不能充分调动员工从事技术以及知识创新的积极性,使得企业缺乏竞争的后劲。以莱钢锻压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章程规定,对于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员工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此规定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很多员工取得技术突破后申领奖金,却以成绩不够突出为由被企业拒绝,严重打压了员工创新的积极性,而且即便是申领到奖金的员工,也因为奖励力度不够而积极性低落。
(5)重开发引进,轻消化吸收。在技术方面,大多数莱芜中小企业只注重技术开发引进而轻视消化吸收,缺乏技术开发引进的后期跟进工作,技术消化吸收经费明显匮乏。以莱钢锻压有限公司为例,虽然该企业每年在技术开发方面都投入大量资金,其中技术改造经费占经费总额的54.36%、技术引进经费占35.71%、消化吸收经费占6.02%、购买国内技术经费占3.91%。(图1)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是企业在引进技术上进行技术创新的前提,而从我国很多中小企业的现实情况来看,企业的消化吸收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善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一)增强企业的产权意识。增强企业的产权意识首先应当树立起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识,其次还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二)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产权管理体系。为适应生存发展的需要,各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健全机构、规范制度、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形成责权明晰、规范统一、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产权管理机构。各中小企业应当设立比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市场调研、知识产权信息搜集、专利申请、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等等诸多知识产权事宜。其职责除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培训、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处理企业内外知识产权业务等方面外,还包括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对本企业技术、产品领域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动态进行跟踪分析,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建议,为企业开展经营管理从技术开发、产品营销方面提供支持,及时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预防本企业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在实际操作方面,中小企业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到爱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莱钢、泰钢等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先进企业进行参观学习。
2、建立健全产权规章制度。在宏观层面应确立企业知识产权的基本政策、指导方针;在微观层面应针对不同领域、产品、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如与企业员工,特别是接触和掌握企业重要知识产权的员工签订知识产权问题的协议,包括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职务技术成果归属、竞业禁止协议等。还应建立企业在与其他企业等单位和个人进行业务交流时的商业秘密保密制度、技术合作的产权处理制度等。无论属于何种层面,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确权和保护、利用、监管等运营方面的规定必不可少。以确权而论,企业应当建立及时对知识产权进行确权的制度,如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而产生的技术成果的相应专利申请制度和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对企业商标在国内外的及时申请注册制度和对企业著作权的及时登记制度;以监管而论,需要建立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全程跟踪、监控的机制,以保障整个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营依法进行,并及时发现侵害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确保企业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3、培养产权管理专门人才。要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健康较快发展,中小企业必须强化抓知识产权就是抓企业发展的理念,建立一支创新团队,培养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明白人。在这方面,中小企业可以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大学院校优秀毕业生的加入,并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的职业培训;还可以聘请相关知识产权专家担当顾问,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予以指点、监督。
4、建立健全产权激励机制。这种激励机制的建立需要规范企业与科技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善奖惩制度,建立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包括知识产权要素参与分配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基金),并创建体现科技创新价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等,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质量作为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和提升工资的标准,以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三)提高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率。各中小企业资金技术实力本来就比较薄弱,所以更应当做好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率。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的效用监督、考核体系,积极做好知识产权引进后的效能评比工作,加大知识产权消化资金的投入,实现知识产权效用的最大化,变相地节约成本,如固德化工有限公司2007~2009年间专利消化资金投入增加了20%,结果知识产权效能增加了80%。
(四)拓宽途径,增加研发资金投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今天,在资金方面处于劣势的众多莱芜中小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拓宽途径,增加企业研发资金的投入。
1、关注政府政策。目前,莱芜市人民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获取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和资助奖励措施,如设立了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仅2010年一年莱芜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就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70万元,主要用于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专利管理及专利保护等方面的专项资助。各中小企业取得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经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还可以按照评估的实有资产价值作为质押申请银行贷款。作为莱芜地区的中小企业,要充分解读并利用好本地区的相关政策,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大研发资金的投入,加快企业知识产权的创建。
2、借助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节约开发成本。仅靠资金未必就能确保开发出成功的产品。一些公司之所以超过竞争对手,并不是因为它们在研发上花费更多,而是因为它们的开支更明智。比如,甲骨文公司2008财政年度的研发开支占收入的12%,而软件类企业的总体比例为13.6%,但2009财年甲骨文的利润增幅达到29%,且该公司目前还在增长。这说明了企业应当追求研发资金效用的最大化。
对于莱芜众多的中小企业而言,资金、技术实力相对薄弱,更应当合理有效地配置研发资金以实现资金效用的最大化。由于内部人员信息上的不足,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事务时,可以求助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处理。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拥有合理的人员构成,长期从事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与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省时省力的一条捷径。可以很好地提升企业研发资本的利用效率,达到资本效用最优化,节约开发成本,变相增加企业知识产权的投入量。
三、结论
莱芜是一个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的地市,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在逐步建立,对知识产权的理解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随着我国加入WTO,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环境,众多的莱芜中小企业,既要主动参与、遵守国际游戏规则,也要尽量利用机制,扬长避短,并充分利用好国家的相关政策,为企业争得最大的发展空间。
(作者单位:青岛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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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雪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7.
论文关键词 知识产权 现代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人类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新时代,知识产权成为现代社会财富的主要体现,企业竞争力的体现也日益表现为企业之间科技实力的较量,企业所自主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数量和品质,在很大程度会影响到企业的参与权、话语权及竞争优势。我国企业也越来越意识到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价值,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经营和管理。这一点从我国近年来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可以得到证实。我国国内的专利申请受理量从2010年的692750件,增加至2011年9月的994964件;专利授权数量则从2010年的539223件,提升到了2011年的646937件。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的显著增加,表明我国企业开始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利用逐步重视起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从企业自身来说,我国企业在如何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尽管有一些创新型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但现实中大部分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还仅仅局限于项目开发管理、申请项目管理等方面,缺乏整体发展规划,尚未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的整体战略有机结合,尚缺乏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建立综合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意识,使得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仍处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状态,在整体上未能未形成综合性和规范化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第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通常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很少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采取了一些较为简单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是往往没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的独立制度设置和规章制度,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事项基本上都是由技术部、法务部等部门临时,很少有企业设置相应的专职人员来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更没有针对知识产权的编制和预算。这使得企业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对知识产权进行专业的和体系化管理。
第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知识产权的量和质都有待提升。我国企业历来缺乏创新意识,整体而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非常淡薄,许多企业宁愿花巨额投资与广告宣传上,也不愿意将时间和精力投入科研和技术开发中,据统计,2008年,在431家填报研发数据的全国500强企业中,各企业平均研发费用为5.68亿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1.32%。豎即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也普遍存在企业知识产权实施力度不足的问题,这严重的阻碍了知识和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也不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和竞争优势。
(二)从企业的外部来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也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亟待完善。尽管近年来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法和商标法等已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诸如一些企业急需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商业秘密法》至今尚未出台。
2.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知识成果的管理体制僵化,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尚不熟悉,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也缺乏了解和认识,大多数人对取得的科研和创新成果往往忽略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对知识产权认知的匮乏,人们不仅不重视知识产权,而且也不懂得如何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这使得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
3.政府相关知识产权部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尚不完善。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前提下,还需要有力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还是分头管理的状态,专利相关事项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系下是归知识产权管理局负责的,而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则是由其他部门管理的,这些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相互协调。另外,我国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体系和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也不完善,上述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使用和流动中的障碍。
4.整个社会缺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机构和相关人才。目前,社会上广泛存在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机构主要是营利性的中介结构,如专利和商标申请的机构等,但缺乏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专业的知识产权查询和咨询机构。整个社会中具有知识产权管理技能的专业人才较少,不能为广大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加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研究
现代社会,自主创新能力是判断一国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必须从战略的高度上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问题,需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进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升。
(一)政府应当从立法、执法等各个环节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创造必要的法制环境
1.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立法。首先,国家立法应当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以美国为例,近年来美国为了适应本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不仅修改国内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而且不断地将一些新兴的技术形式纳入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美国政府为了限制本国的一些关键技术流入国外,以维护技术垄断地位,还利用出口管制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对自身的关键技术、尖端技术灯实施严格的保密措施,我国也应根据我国实际,结合企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和调整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如加快《商业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程序,将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化等等。
2.从司法、执法各环节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服务。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目前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日渐益增多,这就客观上要求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要以高效性作为其目标,努力谋求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效化和便捷化。从知识产权执法环节来看,为了达到高效的要求,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的知识产权查询、评估、交易等提供快捷服务,并使得企业知识产权能够更快地获得授权和保护。政府要注重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以为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人才保证。
(二)应当努力培养和提高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只有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推动整个社会和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
(三)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知识产权是企业不断创新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同时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必须构建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工作。具体来说,我国在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应当把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到战略的高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了能够在竞争中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对有关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实施和管理等所做的总体安排和统一谋划。豐知识产权对现代企业极其重要,它是企业充分维护自身益,并保持自己的优势的必要手段,也是关系到企业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不是单一的目标,而是企业总体战略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与企业的其他战略目标有机结合,要形成能够有效保护企业的所有知识和创新成果的综合性目标体系。
2.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建设。只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才能使得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之路。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日本企业,在其知识产权管理中就非常注重制度建设。通常认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完整的各类知识产权项目如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的管理制度等;第二,适当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入股、员工持股等多种分配、奖励形式,针对员工的知识产权创造,建立合理的激励创新和的分配制,鼓励创新。第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如技术保密合同等。完善的制度才能为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实践提供全面的规范性的指导。
3.建立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很许多企业都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建设。以日的日立公司为例,日立公司早在创立的第二年就设有专利室,之后又建立了知识产权本部。知识产权本部直接隶属于社长之下,是社长的幕僚单位。豑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成为企业重要的管理部门之一,要根据企业性质、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设置适合符合企业特点的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团队。此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应当注重与企业其他部门协调运作,例如与法务部、财务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信息互通也非常重要。
[关键词]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 托管 培训 规范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8-0106-01
“托管”即委托管理。所谓知识产权托管即指知识产权所有者将拥有的知识产权委托给一个专门的机构或系统进行保护、管理、经营和操作。接受知识产权委托的机构或系统称之为知识产权托管系统。
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存在着知识产权的保护观念还相对薄弱,而且由于中小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人力物力相对较为薄弱,很难对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进行系统、周全地考虑,即便考虑到了这方面工作,也很难投入较大的力量,对于自身核心技术的保护方面尚不能从战略的高度去考虑和践行。例如企业在技术研发前,若不了解相关技术发展现状,不熟悉相关知识产权的存在现状,不掌握待研究产品潜在的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则容易造成重复开发,不仅浪费人力物力,甚至会使企业遭遇侵权风险。所以中小企业将自身知识产权工作托管给相应的专业机构,是目前能够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困境的有效办法。
基于这样的市场需求,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应运而生,通过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而中小企业实行知识产权托管的目的在于提高自身创造、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可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布局、信息利用、维权思路、知识产权运营等提供专业建议,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性,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避免侵权和被侵权的风险。
对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而言,如何真正在广大中小企业中开展好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工作,实现上述目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需求与能力不足的矛盾。我们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一、托管服务-培训是支撑
托管机构为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是提升企业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途径。培训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各层次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使他们了解知识产权与企业发展壮大如何息息相关,并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的竞争优势,并切实掌握企业如何利用好知识产权来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因此,现有的托管服务中,对于企业提供由上至下因地制宜的培训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培训工作可以从与各中小企业发展关系密切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为切入点,紧紧把握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四个重要环节,通过基础知识宣讲、典型案列介绍、现场讨论、互动交流等培训形式,为各类中小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举办各类培训。
例如,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系列培训,从战略高度帮助企业对其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定位,帮助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通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题系列培训,使企业管理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形势,提高其创新意识及知识产权管理、运用水平,使企业能够充分利用专利制度,规避创新风险,实现其经济价值;通过举办各类专利实务培训,帮助企业工作人员在专利申请、专利撰写、专利管理、专利侵权诉讼及专利信息利用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得到提升。
培养知识产权的专门人才花费时间长,培养成本高,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处于初级阶段的企业而言,可以采取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外包的方式。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逐步培养出既熟悉企业实际情况又熟知知识产权事务的人才才是解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一劳永逸的方法。
在现有的托管服务中,受托服务机构可以进驻企业内部,为企业的各层各类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对于负责公司全部知识产权事宜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而言,需要掌握企业各部门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环节和事项,可能产生知识产权成果的节点,以及可能存在知识产权风险的情形。因此,针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可以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各类培训课程,使其逐步成长为具备知识产权敏锐触觉、能够处理一般性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人才。
二、托管服务-规范管理是基础
中小企业中的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技术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而不断的创新并且有效保护创新成果,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保证。由于企业规模等客观原因,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当然知识产权管理也概莫能免。因此开展规范化、体系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对于中小企业来讲十分迫切。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竞争力。
在现有的托管服务中,服务机构可以协助和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逐步加强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工作流程建设,从而有效避免可能出现在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风险。
例如,托管服务机构可以协助企业建立与其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的发明创造积极性,增强其创新的主动性,引导和激励其积极主动地开展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活动。
再如,在协助企业规范管理的过程中,应当逐步实现对于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财务资源和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的管控。具体而言,在对人力资源的管控方面,对于新入职人员,尤其是研发岗位人员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岗位人员,企业需要对其进行知识产权的背景调查,签署相应的知识产权声明,以及竞业限制协议;对于离职人员,企业需要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执行竞业限制协议,从而在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外流的同时,避免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于财务资源的管控方面,应当明确企业用于知识产权机构运行和知识产权激励的费用,以及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维持、检索、分析、评估、诉讼、培训等经常性预算费用,从而保证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能够有足够的财力做支撑。
又例如,可以协助企业在多个工作环节适应性地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和工作流程。具体而言,可以包括在项目立项前所进行的检索分析基础上的技术可行性评估和风险评估;在知识产权获权后以及权属变更和放弃前进行的价值评估;在知识产权实施前后进行的贡献度评估;随着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企业涉及知识产权运营形式逐渐增多时,还可能发生在转让、许可、投融资环节进行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以及境外投资、并购或剥离资产前进行的风险评估等。
目前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还处于初探阶段,前文述及的四个环节是目前开展托管工作的重点,相信随着托管服务深入企业,与企业实际情况不断结合,托管服务内容会不断丰富、调整和完善,托管服务能力也能得到不断的积累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