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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嘉顺 单位: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社会学研究中的演绎逻辑类型及其特点
在前文已经提到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检验就是借助于演绎的逻辑,才能够从抽象的理论中得到相对具体的假设,进而通过对假设的检验来实现对理论的检验,但是在降低理论抽象层次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够严格遵循一定的演绎逻辑规则就有可能出现研究假设与理论不处在同一逻辑体系下的情况,如果是那样,就不能真正验证所需检验的理论。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要介绍演绎的两种类型,一个是逻辑演绎,另一个是经验演绎,这两种方法都有一些自身的先天不足。对于逻辑演绎来说,这种方法主要在自然科学中应用,而运用最好的就是数学。数学可以用非常抽象的语言将处在不同抽象层次的公理、概念、定理联结在一起居于同一逻辑体系之下。数学主要是根据一些已知的公理为基础,然后根据一定的演绎规则推理出需要的定理。社会科学的研究者也借鉴了这种方法,他们也大致应用这种定理化方式来演绎理论假设,所不同的是他们演绎的基础不是一些不证自明的公理,而是一些暂时假定成立的理论,而这些理论可能是通过归纳逻辑得到的,也可能是经过前一阶段的检验而获得暂时的稳定性,但是不论何种,都存在各自逻辑方法上的缺陷带来的理论有效性的质疑,因此在应用这些理论来演绎出更低抽象层次的假设时就有可能使研究假设带上理论本身固有的某些缺陷。此外,社会学中的理论都包含必要的概念,而有一些流传甚广的理论中的概念没有被清晰定义过,并且社会科学内部并没有对所有的概念及其测量方法达成一致的认识。但是逻辑演绎的一个优点就是它能从原先那些无法被验证的公设①中推演出研究命题,并且保证这些研究命题和推演出它们的公设处在同一个抽象层次。而对于经验演绎来说,由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毕竟不如数学的研究对象那样单纯,社会学不太可能根据逻辑演绎方法推演出如数学那样抽象的命题或者研究假设。所以实际上,社会学的研究者为了能够得到可以被直接观察、直接检验的研究假设往往运用经验演绎的方法。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将理论抽象层次更加降低。在得到研究假设之后,运用经验演绎的方法,研究者可以将假设中的概念与其变量联系起来,在经验层次上得出更加具体的假设也即工作假设。在得到工作假设这一过程中很重要的步骤就是操作化,即给概念下操作性的定义,正是通过这一步骤,研究者可以收集到能够反映概念内涵的资料。可以看出经验演绎可以克服逻辑演绎的不足。经验演绎能够将抽象的理论及概念降低抽象层次使之转化成可以被观察到的指标,从而使理论在经验材料中得到检验。并且由于有了具体的指标,研究者可以根据具体的指标收集所需的资料,从而避免收集资料上的盲从性。但是与逻辑演绎所擅长的相反,经验演绎的缺陷就在于理论中的概念及其变量、指标是处于不同的抽象层次上的。
社会学研究中的演绎逻辑使用通过简单的分析
我们可以在理论检验的初步阶段应用逻辑演绎的方法从既有的理论中推演出理论假设,应用这样的推演方法可以保证研究假设和推演出它们的理论处在同一个抽象层次,从而使理论和收集的资料保持一致的逻辑关系;而在检验的后一个阶段,研究者可以应用经验演绎的方法,在得到具体的研究假设之后,运用经验演绎的方法,研究者可以将假设中的概念及其变量联系起来,以使理论得到具体的验证。但是还应该看到即使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后,虽然可以解决部分方法上的不足,但是还有些缺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中之一就是概念的内涵检定及其变量、指标的确定。某个概念究竟具有哪些维度,不同的维度究竟需要哪些变量、指标来代替是一个理论素养和经验积累的问题。社会学研究中有时需要对某些概念进行测量,而选取概念的哪些维度则要视研究者的需要而定。当然每个概念的情况各不相同,有时是不同的研究者对其认识不同,而对于一些相对比较经典的概念,就算研究者之间已经形成比较接近的认识,但是对于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的界定不清楚,仍然会造成对概念的内涵检定及其变量、指标的确定的不清楚的问题。
接下来的一个时期可以被称为社会语言学的学科开拓时期。除原有的三大领域外,社会语言学又开拓了其它领域的研究,其中以互动社会语言学、言语社区、言语接触等领域的研究发展最快。
1.互动社会语言学互动社会语言学成形于20世纪80年代初。甘柏兹的《话语策略》[4]的出版,标志着互动社会语言学作为社会语言的一个分支正式建立。互动社会语言学重在研究如何用语言学的知识解释人际交流的过程和结果,其理论的核心是“互动”,认为具有交际功能的言语互动才是语言的本质所在,一切语音、语法规则的价值只存在于具体的交际活动之中,通过言语互动产生交际效果的语言形式才是语言事实。甘柏兹在他的论著中提出了会话策略、语境提示、会话推断等一系列核心概念。会话策略是指会话参与者能够维持会话继续、增进双方相互理解的能力。会话推断即话语理解的情景化或语境化过程,其基本功能是在评估交际参与者双方目的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反应。语境化提示即提示有关交际知识,尤其是语境的语言信号,包括语码转换、超新段标记等,其基本功能是在交际互动中引导指示话语、预测行为情景。此外,Goffman、Brown、Levinson、Tannen等的研究也对互动社会语言学理论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Goff-man进一步补充完善了Gumperz的语境推理,强调社会互动的作用[5];Brown和Levinson提出了具有普遍性影响力的礼貌原则;Tannen则将研究中心转向异性之间的言语互动,特别强调谈话的节奏性。
2.言语社区社会语言学研究的是不同说话人群体内部或群体之间的语言使用状况,因而对这个群体的界定是十分必要的。社会语言学沿用Bloomfield的speechcommunity的叫法以及他的言语互动观[6],摒弃结构主义的“理想”同质状态,朝着“真实”的言语社区的方向不断前进。Hockett、Lyons认为言语社区具有单语性,即某一语言社区内只流通某一特定语言(方言)。甘柏兹对言语社区单语性的论断提出质疑,提出言语社区也可以是多语的,为避免“以语定区”带来的单语限制,提出把“共同使用的言语符号”和“共知的社会规范”作为言语社区的两条主要标准,整合了共同准则的变异遵守等观点,指出言语社区是由共同规范和愿望结合在一起的、组织起来的讲话人的多样化的系统,进而强调了言语社区的系统性和规范性。随着言语社区界定的不断深化,言语社区第一、语言第二的原则越来越明确,并占据主流。此外,个人认同在言语社区的界定中同样备受关注。LePage指出言语社区中个人认同的重要性,每个人都是许多不同言语社区的成员,在不同的情况下认同不同的言语社区。此后,Preston、Rosen、Saville-Troi-ke、Meyerhoff等都对个人认同问题作了研究。
3.语言接触19世纪史密斯、特鲁别茨柯依对施莱格尔“谱系树”理论的“同构”和“对应”提出质疑之后,语言接触逐渐成为备受关注的研究领域。早期语言接触研究主要从语言内部结构因素的角度研究语言接触,直至Kipar-sky提出社会因素决定语言接触深度的观点,语言接触的研究才逐渐成为社会语言学的一部分。此后,这一观点被大批学者认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Thomason的语言材料及观点。语言接触研究可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分为语言结构的研究和语言使用的研究。语言结构的研究,即以接触中一种语言为基本视角,研究其在词汇、语音、语法三个层面受到其他语言的影响情况,主要关注的是语言借用和语言干扰。语言使用的研究涉及面较广,主要关注语言转用、语言混合和语码转换。语言接触可以导致社会双语的形成,而社会双语现象又可分为稳定和竞争两种情况。对于稳定的社会双语现象的理论研究,主要归功于Fishman。Fishman在Ferguson研究的基础上完善了“双言制”理论,认为不同的语言变体有着严格的社会分工;同时,提出“语域”理论,用以分析语言变体在缺乏社会规范时的使用情况[9]。
二、国内的社会语言学研究
(一)引进期社会语言学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传入中国。直至80年代末,国内语言学界才开始接触西方社会语言学理论,此时以理论及研究方法的引进为主,尚未展开结合汉语实际的深入研究,主要表现在理论译作和通论性著作的出版。因此,将这一时期称为社会语言学的引进期。理论译介方面,大批国外社会语言学的研究成果通过翻译的形式被引入国内语言学界。1980年到1982年,特鲁基尔的《社会语言学导论》(林书武等译)在《国外语言学》连载。1987年,《社会语言学译文集》(祝畹瑾编)和什维策尔的《现代社会语言学》(卫志强译)出版。通论性著作有陈原《语言与社会生活———社会语言学札记》(1980)、《社会语言学》(1983),陈松岑《社会语言学导论》(1985),游汝杰、周振鹤《方言与中国文化》(1986)。
(二)模仿期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西方的社会语言学理论的引进仍在继续。较上一时期而言,运用社会语言学理论及方法解决中国的社会语言学问题已成为这一时期的研究主流,故而将这一时期称为模仿时期,即模仿西方社会语言学研究的时期。专题研究成果集中在语言变异、语言接触、互动社会语言学、言语社区理论等几个领域。1.语言变异研究研究内容涉及语言变异的重要性、具体语用中的语言变异、语音词汇句法变异、特定地区语言变异等。具体语用中的语言变异居多,包括广告中语言的变异现象、教学及词典编纂领域的语言变异现象、网络语言中的变异现象等。学者对语音、词汇、语法的语言变异研究都有涉猎。语音变异方面,以个体音变研究为主。赵一农[10]从语音变异研究出发,论述语言的自我调节机制。词汇变异方面,王立、程祥徽、苏金智等研究的是人体动作词语、新词、词语差异方面的词汇变异;苏金智则从词汇变异角度研究语言变异与多样文化的关系。句法变异方面的研究较少。2.语言接触研究国内的语言接触研究已涉及语言接触的多个领域。赵杰从语言接触引发语音干扰的角度,研究北京话受满语和旗人话影响所产生的“融合式音变”现象。苏金智从语言接触引发借词的角度,研究汉语借词,提出借词演变的基本模式。吴雅萍从语言接触导致语法渗透的角度,研究汉语语序对少数民族语言语言的同化作用。罗美珍从语言接触导致语言替换、语言影响、语言混合和融合三种现象出发,对五色话、白话、五屯话、干河滩保安语的语言质变进行考察。综上所述,国内的语言接触研究尚未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仍处在具体例证阶段,即运用西方语言接触理论及方法,例证中国的语言接触问题。3.互动社会语言学研究刘焕辉的《言语交际学》是国内言语交际研究的开山之作。此外,具有较大影响的还有姚亚平的《人际关系语言学》和刘焕辉、陈建民主编的《言语交际与交际语言》等。20世纪末,孙维张、吕明臣的《社会交际语言学》着重理论阐述,强调言语交际的社会性,试图从宏观角度建立交际语言学的基本框架。岑运强从人类学史、语言学史及言语语言学的视角,追溯言语交际语言学在东西方的源头,首次从结构上分出说服学、回答学、语境学、语言变异学,从功能上分出一般社交学、演讲学、辩论学、谈判学、推销学、广告学。4.言语社区研究言语社区理论是近年来刚刚引入中国社会语言学界的新理论,郑海翠、张迈增、张红燕简要探讨了言语社区的相关理论。杨晓黎对构成言语社区的基本要素问题展开讨论,对言语社区理论中的“设施”要素提出了质疑[15]。夏历依据在京农民工的资料,质疑言语社区的“地域”要素[16]。但言语社区方面较有影响力的重要理论尚未建立,仍处在萌芽阶段。国内学者的关注点仍集中在运用此理论的实证性调查方面周刚对海外华人、校园、网络等社区内的群体言语进行了实证性的研究[17]。
1.参与社会体育的热情不够高涨
有调查表明,在20~59岁这个年龄段(男、女)的成年人群体各有53.63%和63.96%的人不能达到每周进行一次体育活动。其主要原因分为:
(1)工作占用时间较多。
(2)没有形成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在60~69岁这个年龄段的老年人群体不参与体育活动的原因分为:
1)没有形成体育活动的兴趣。
2)受家务劳作影响。但就现实情况而论,我国目前16岁以上人口的空闲时间已经是1900小时/年,显而易见,因工作忙或家务忙造成没有时间参与体育活动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主要造成人们不参与到体育活动中的原因是人们没有养成参与体育活动的习惯,不了解参与的意义和对参与体育活动没有热情。
2.年龄结构分布不均
我国目前参与体育人群就年龄结构来看属于凹形结构。即青少年和老年人参与社会体育活动的热情比较高,而中年人的参与情况较差。青少年还处在学校教育阶段,直接接受学校的体育教育对其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老年人的余暇时间比较丰富。另外,延年益寿、丰富晚年生活的需要,使他们参与社会体育活动的热情也比较高;而中年人的工作、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压力都比较大,沉重的生活压力迫使他们无暇顾及自己的业余生活,导致他们参与社会体育活动率偏低。
3.场馆的现状不适合
人们参与社会体育活动的需要我们国家人口众多,人均土地面积小,公共体育场馆更是少之又少。而且,大部分的体育场馆也仅仅是集中在一少部分的学校里,街道、公园、社区中的体育场馆寥寥无几,这给人们参与社会体育活动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二、影响我国社会体育发展的社会学因素
1.参与者对社会体育的态度
参加体育活动的重要因素包括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和乐观向上、积极参与的态度。缺乏体育锻炼的兴趣直接影响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积极的态度可以促进人们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而消极的态度则直接阻碍了人们参与体育活动。其中积极向上的体育态度是人们能够排除困难、持之以恒地参与体育锻炼的主要因素。
2.参与者余暇时间
目前,实行了一周5天工作日后,我国群众的余暇时间有逐步延长的趋势。但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大部分的时间也都被用于做家务、学习等上,参与社会体育的时间几乎没有,这对我国社会体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3.体育场地设施
体育场所的质量和数量是影响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直接原因,其中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学校对外开放的场馆设施、街道的健身器材,公园内的活动场所以及森林公园等。但就我国目前的体育场馆设施来看,很难满足人们的活动需求,情况不容乐观。相对于体育较发达的广州而言,其室内人均活动面积仅为0.0025平方米,室外0.0112平方米,面积数与发达国家的人均水平相差甚远。我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规定的“到世纪末,城市公用体育用地1~2平方米,小学2.3平方米,中学3.3平方米”的标准也远远不能达到。
三、结语
[键词]和谐社会:主流文化;科学发展
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在我国的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各个民族之间、地区之间的文化联系和交流日益增多。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与科技的结合也日益紧密,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尺度之一。当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的主流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主流文化
任何一个社会的文化都有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之分,没有一个社会能够例外。主流文化就是在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或能够在诸多文化中起到主导地位,并能整合和引领其他文化的文化。在当今社会,我国的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就是以为指导,吸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世界优秀文化遗产的、具有先进性并体现时代精神,为人民服务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包括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同时也更加集中、简洁地表达了我国当今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科学内涵。
二、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主导地位
构建和谐社会要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使先进文化占据社会文化的主导地位,成为主流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支持、道德基础和文化条件。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的精神力量,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突出表现其人本性,先进性和时代性。先进的主流文化是先进政党在思想上精神上的一面旗帜,坚持什么样的文化方向,推动什么样的文化建设反映了一个政党的思想境界和精神追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以先进主流文化为指导。确保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文化方向:要发展和谐文化,确保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思想基础。从而确立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主导地位。
三、坚持主流文化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典型特征是我国正面临着“全球化背景下的转型”。这一特征使得我国在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现状上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次序的重建》一书中指出,中国的崛起将“在21世纪初给世界的稳定造成巨大的压力”,将中华文明看做“人类历史上最大的竞争者”。足以说明中华巨大的精神内涵和发展潜力。中国的崛起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汉语也成了世界了解中国的重要工具。贴在巴黎街头的一则醒目的海报这样写着:“学汉语吧,那意味着你未来几十年内的机会和财富。”中国文化已经走向全球。然而中国并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完善体系。比如在儿童语言教育方面,所谓的“双语”教育正在打压、矮化汉语教育,更有甚者某些地方教委竟然明令禁止幼儿园推行幼儿识字教学。数典忘祖、破坏民族文化传承的举动在复兴本土文明、珍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族信念的大潮前,多么愚昧可怕!民族的复兴首先是文化的复兴,文字是文化传承的载体,不理解我们的文字,谈不上教育进步,更谈不上发扬民族精神!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就需要构建中华民族的主流文化并坚持其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四、科学发展社会主义主流文化
中国文化的缺失导致西方文化日益侵蚀,我们所经历的种种困境无不在呼唤中国文化的崛起,中国主流文化的崛起!但如何科学发展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呢?
首先要坚持以为指导核心,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灵魂。只有坚持贯彻指导思想的指导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科学性与先进性。以马列主义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主流文化既是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的延续,又是中国化在意识形态领域占主导地位的结果。贯彻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文化改革,注重法制、效率、公平,成为中国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主旋律。
其次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继承本土文化,发扬民族精神。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由这个民族的传统文化积淀而成的。如果没有传统文化支撑,而一味地鼓动崇尚“崇洋之风”,那这个民族就是一个没有灵魂的民族,而丧失了灵魂的民族必然会日渐衰亡,走向没落。总书记曾指出,一个民族的文化,往往凝聚着这个民族对世界和生命的历史认知和现实感受,也积淀着这个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
再次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占领网络阵地。网络社会作为对现实社会生活的一种延伸,形成了“虚拟世界”中多种文化并融交错的格局。在网络文化空间中,从直接涉及社会文化价值层面的高层次的理论论战到低层次“娱乐至死”的消费文化甚至黄、毒、赌等丑恶社会现象,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优势。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网站开展优质的政府公众信息服务,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优秀的传统文化信息资源上网,把中国博大深厚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当代文化成果转制成数字化的包括中文和外文界面的信息文化产品,拓展先进文化信息的辐射空间,提高中华文明在互联网上的文化地位。
最后要批判的接受外来文化,使之与本土文化相辅相成。和谐共存。当今文化的全球化发展使我国面临着文化多元化的挑战,在吸收外来文化的同时,必然要验证其可借鉴性。每一个民族都有其可贵的民族文化,而每一种民族文化都旗帜鲜明地张扬着本民族的精神。这种独特的民族文化是基于本国的民族精神而形成的,是历史传承的,是长期发展过程中积淀总结的。所以。对外来民族文化的借鉴与吸收要经历一个辩证扬弃和自觉内化的过程。不能不加选择地生搬硬套,要有选择地使两者达到辩证统一,内化为适用于我国实际情况的文化继承。
社会风险不断累积的社会历史根源从当前中国的现实来看,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许多“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的现象,如非法雇佣童工、血汗工厂、各种歧视、征地强拆所致命案、环境污染引发的、教育公平问题、廉政风险、道德滑坡等等。不得不承认,市场经济发展20多年来在全社会成功地确立了自由、平等、效率、竞争等理念的同时,每一个个体的人在市场化大潮中更是身不由己地被金钱所驱使,资本逻辑支配着劳动逻辑,自由受缚于资本逻辑,欲望满足了意义追求,知识精英遭受商业精英的排挤,消费主义至上,工具理性泛滥,人文价值观沉沦,当代中国人相当多地成了“无根”的存在。
二、超越资本逻辑的科学发展,是一种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按照马克思的思路,只有终结资本逻辑的统治,使社会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才能抵御各种风险的袭击,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平衡发展,人的生存才能从抽象走向具体,从虚幻走向现实。
1.超越资本逻辑的科学发展,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发展
以人为本的发展意味着:第一,发展的主体是现实的历史的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P284),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社会关系中的个人的发展。既然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那么,人的发展程度就应当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和衡量社会发展的基本尺度。第二,“发展”是人的自我创造和自我生成。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人不是受动性的存在,而是以实践为本性的存在。正是通过实践活动,人改造了世界,同时也改变了自身,创造出新的自我,从而推动着人的展开和生成。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进行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属于它的肉体,而人则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P58)所以,发展是人特有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也就是不断创造和实现自我的本质的活动,这是发展的本原意义所在。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克服资本逻辑主导下的“发展”潜伏着的人的物化和异化的风险。第三,“发展”是人的自由选择和自我承担。在马克思看来,人是发展的主体,发展是人的自我创造和自我生成的自觉实践。这样,发展就不是由某种外在的、先验的神秘力量所控制的被动的过程,而成为了一种人的主动选择的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P118-119)发展既意味着人的自由选择权的不断扩大,也意味着人要为自己选择的后果承担责任。马克思曾说过,“选择是人比其他创造物远为优越的地方,但同时也是可能毁灭人的一生、破坏他的一切计划并使他陷于不幸的行为。”(P458)这就是说人的选择带来的可能是正面的后果,也可能是负面的后果,而且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拓展,这种不确定性或风险会愈发显著。既然社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自己的自觉选择活动,那么,人就不会把选择的风险责任归于神、命运或历史必然性,而是把风险责任扛在自己肩上。只有对社会发展承担起风险责任的人,才能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主体。
2.超越资本逻辑的科学发展也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全面是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要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协调是指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可持续是指发展进程要有持久性、连续性,主张以多样性的生态发展取代单一性的人类进化,以“共生、共存、共赢”的相互受益行为模式取代“征服、独存、单赢”的损人利己行为模式;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与治理各种生态风险,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三、超越资本逻辑的科学发展,是一种以和谐为价值追求的发展
在风险社会状态下,人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的冲击,导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的紧张,甚至造成社会动荡和解体,无从实现社会的平稳有序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风险社会就是和谐社会的对立面,社会风险治理的终极价值追求就是实现一个风险负面效应最小化、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这也是当代中国为之孜孜奋斗的宏伟目标。
1.“和谐”是指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在西方传统中,人类中心主义占据着主导,认为人能够从自然无限制地攫取,正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发和肆意挥霍的意识,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与同时代“自然主义”的地理环境决定论和“反自然”的人统治自然历史观截然不同的是,马克思以整体论的思维方式看待世界,以实践为基础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出了人与自然和社会有机统一的生态要素论思想。第一,人、自然与社会是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三个基本元素,它们之间是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对立统一关系。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指出:“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合乎人性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人的合乎人性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自然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P187)第二,人类社会生活的生产是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统一。“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P516)第三,重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合理调节”。马克思指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当今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资源、环境、生态问题,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政策设计。但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惯性巨大,城乡社会生态环境污染破坏严重,环保基本国策执行受现实利益干涉,生态优先和环境价值的观念与生态建设的实际行为还有距离。如何应对当前和未来的生态压力和挑战?人与自然和社会有机统一的生态要素论启示我们,确立生态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基础地位是必由之路。一是要正确认识自然对于人的生存和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客观性、优先性、价值性、基础性与根本性地位,确立善待自然的生态道德,并据此来改变对待自然的态度,规范对待自然的行为;二是要深刻理解人与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相互制约作用,转变单纯从人的需要和利益出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和生态规律的狭隘发展模式;三是要根据马克思人与自然关系“合理调节论”要求,以生态理性来平衡经济理性,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共同行动。
2.“和谐”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马克思指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P515)也就是说,人的发展必然通过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存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全面发展。由此出发,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因为这是人与人不和谐关系的一种极端表现。对当今中国而言,阶级压迫和剥削现象虽然已经消失,但传统的等级观念、特权思想以及现代性思维中的个人主义依然存在并有着较大影响,这必然诱导出急功近利、自私自利的自我中心主义,造成了社会关系的危机,使社会家园的基础遭到了摧毁。这就要求从自我中心化的个人主义与主体主义转向社会和谐的共同体意识,破除自我与“他者”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进行社会关系与社会制度的革新,既打破社会对个人的不合理约束,又实现个人对社会的依存,从而避免个人本位的误区,使社会成为个人健全发展的家园,开创出和平共处、多元互补的“社会和谐”时代。
3.“和谐”指的是人与自身的和谐
1.1学校体育的现状
在重视升学率与就业率的今天,学校对于体育课程则采取“排而不上”的方式,许多学校都在学期课程编排时,把教学大纲要求的体育课时“合理”的安排到每个年级的课程当中,然而实际课程进行状况却令人担忧.同时,体育教师素质相对偏低,无法在课程以及综合卫生保健方面授予学生正确、恰当的体育知识与体育健身方法,有些学校未配置专业的体育教师,由其他教师代教体育课程,这对于正确发展学校体育都是不利的.另外,相关硬件配套设施不完善,许多大纲上要求的体育课程项目却没有办法正常开展,教学资源分配不公平,地区差异明显.
1.2社会体育的现状
“社会体育”又被称为“群众体育”或“大众体育”,指的是以“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改善人际交往,提高健身技能”为目标的群体性体育活动,它的主要特点是具有“随意性、自主性、社会性”.
1.2.1体育锻炼的观念和意识相对淡薄
此次调查问卷问题设置为“体育锻炼的重要性”,根据图中样本显示,我国0-75岁人口各个年龄段对于体育锻炼的重要性认识都相对薄弱,其中以15岁以下的少年,以及30到60岁的中年及老年人,最为薄弱.目前我国进行体育锻炼的体育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0.85%,其中女性体育人口占比为13.49%,男性体育人口占比为16.51%.导致我国体育人口较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群众对于体育锻炼的意识比较薄弱,不少人因为工作繁忙或是其他原因,体育锻炼严重缺乏.
1.2.2缺乏相关配套体育设施
社会体育是一种区别于学校体育的健身方式,它需要进行基础健身设施的投入建设,提供专门的体育场所,才能够为体育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基础保障.
1.2.3专业指导人员短缺
社会体育的正常进行以及其宣传推广都同学校体育一样,需要专业的体育指导员对群众的体育活动进行一些专业性的指导和建议,使其能够在体育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正确开展体育活动,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
1.2.4缺乏宣传力度
从“全民健身”概念的提出开始,我国就进行了大规模的群众体育健身知识的宣传与推广,然而对于面积广袤、人口众多的我国来说,全民宣传具有一定的难度.
2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相互关系
2.1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双效互动关系
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之间存在双效互动关系,建立“双效互动模式”主要表现在:在学校资源充分的情况下,学校体育资源的整体性开放,为社会体育提供相应的体育场所、设施以及体育指导员,使学校体育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利用.社会体育为学校体育提供外在发展平台,作为学校体育发展的延续,社会体育肩负着“全民健身”这一重要任务,走出学校的人们要想持续性的得到体育锻炼,就必须要参与“社会体育”运动,从而延续了学校体育.在二者的互动方式中,社会体育与学校体育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多内容”的互动形式的联合.学校体育通过体育场所以及体育器材设施的开放,与社会体育建立相应的俱乐部、活动中心等,利用学校专业体育人才组织一些大中型民众健身娱乐活动,建立健全学校与社会相辅相成的体育健身平台与机制,增强学校体育的服务意识,加强“全民健身”思想的宣传,为大众体育的顺利与有效开展提供一个专业开放的平台,为增强全民体质,提高人民素养,创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发展氛围与环境.
2.2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内在联系
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作为体育系统的两大主要体育形式,两者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学校体育是社会体育的基础,社会体育是学校体育的延续。
2.2.1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场所
这种学习伴随一个人的儿童、少年、青少年、青年时期,学校体育也在整个学校的学习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学校作为基础体育知识技能教授的场所,从儿童时期学生就开始进行相关体育课程的培训与学习,由此奠定了相应的体育活动基础.学校通过科学化、理论化、合理化的体育系统的构建,实现传授体育知识与技能,增强学生体育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学校通过持续性的体育课程的培训,使学生形成了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树立终身体育的思想意识,而在校期间学习的一系列的体育技能又为走进社会之后的社会体育活动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学校体育是学生对自身体育能力与技能构建的基础环节,是学生进入社会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保障.
2.2.2社会体育是对学校体育成果的检验
其实质是学校体育为社会体育提供基础技能与知识,在日后的社会体育实践中,学生是否能正常运用学校体育中学习到的体育技能,以及是否能够融合到社会体育中,都是检验学校体育成果的重要方面.因此,学校体育要适应社会体育的发展需要,与社会体育进行有机结合,保证学生进入社会之后能够为社会体育的有效进行提供一定的人力资源保障。
3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互动发展措施
3.1加强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在体育内容上的相互渗透
学校体育的教学核心就是结合大纲要求,制定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的体育教学课程和内容.体育课程内容的设置要充分体现出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健康第一、全面发展学生体育素质能力”为核心的基本出发点,充分参考社会体育的要求,以社会体育为导向,培养具体性的人才,要具有民族特色,体育教学的进行不仅仅是为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能够使学生树立终身健身的基本思想,使其进入社会后,仍然有意识的去进行社会体育锻炼,促进身体健康的发展.加强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在内容上的互相渗透,一方面指的是从学校体育教学出发,教学内容的选择要与社会体育进行有机的结合;另一方面从社会体育方面出发,社会体育的发展又能够为学校体育提供导向作用.学校体育的目标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社会体育的目标是“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社会体育目标与学校体育目标之间存在根本一致性,学校精心选择课程项目,体现科学化、服务化、人性化的教学内容,重视学生全面身心健康的培养,重视与社会体育的有效衔接,为学生走向社会进行社会体育锻炼打下坚实的基础.
3.2促进学校体育人才与社会体育的相互融合
体育人才的培养主要是通过各大院校来进行,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互动融合的一大表现就是学校为社会提供相应的体育人才,为社会体育的有效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而学校体育人才与社会体育的有效结合必然能够推动社会体育向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等发展.目前就我国来说,许多高校都在专业上增设了社会体育专业,培养了大批专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源源不断的向社会输送,为社会体育事业的开展提供了一批专业素质过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新颖以及教学特点鲜明、团队协作能力强的社会体育教师人才队伍.社会体育还为学校体育人才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平台,如:“健身教练”、“私人教练”等职业,这些体育人才日后就业方向大部分是社会体育中关于健身的一些方向,这就为学校体育人才解决了就业问题,也为社会体育提供了专业的人才队伍.两者之间互动发展,互相融合,为各自的发展提供了相对适应的广阔发展平台.
3.3加强与拉动外界力量的参与
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有机结合并不仅仅是两方面的问题,更需要政府层面的支持,加强外界力量的参与.政府要重视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相互作用关系,做好外部协调,对两者之间发展的相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研究,一些重点内容要制定相应的法制法规来进行制约和平衡,从国家与法制层面落实“社会体育与学校体育相互融合”这一重大研究课题.这一课题的具体实施是个巨大而又复杂的工程,需要借助庞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系统,在借助政府力量的基础上,全民参与,这样才能够形成一个有机系统,全社会、全民族参与的体育活动,树立全民终身体育的思想.
3.4转变教学理念,适应社会体育发展需求
学校体育要以社会体育需求为教学目标,转变教学理念,以适应社会体育发展的需要.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突破传统的封闭式课堂教学模式,创立新型开放式教学模式,将社会体育积极、科学、健康、合理的内容引入到学校体育教学中,使学生能够较早地对社会体育内容进行接触和更好地理解.其次,学校体育在进行社会体育教学系统构建时,一定要以社会体育为向导,充分发挥其指挥棒的作用,要以社会体育的实际需求为核心,建立起有效性、普适性与实用性相互结合的体育教育教学体系与新模式.
3.5设施设备资源共享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学校基础体育设施的建设,为各院校配置了相应的体育器材与设施,给学校体育教学提供了相应的体育器材设施保障.同时,学校体育教学为社会体育提供了人力资源与专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学校体育设施充分利用的情况下,适时、适量的向公众开放,为社会体育活动提供场所与器材,在人才与设施上实现资源共享.
4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
4.1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有机融合,能够有效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随着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健康的追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故社会体育也有了较为迅猛的发展.然而社会体育的发展离不开与学校体育的有机融合,只有借助学校体育的广阔发展平台,深入开展体育教育教学活动,传播体育知识与技能,掌握基础体育技能的必要性,才能为群众开展体育活动作出适当的引导,满足社会体育发展的实际需要.
4.2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有机融合,促进体育资源的优化与整合
目前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是如何将社会体育与学校体育进行有机优化与融合.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已经成为21世纪人们最为关注的话题,因此,社会体育与学校体育的融合发展,资源共享成为目前我国体育事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学校体育由于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在资金与教师队伍方面资源相对充裕,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如能进行资源共享、有机融合,在软硬件设施上综合优化与整合,既能使学校体育资源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发挥其最大价值,又能使社会体育最大限度的“继承”学校体育的优良传统,从而促进双方各方面的融合与互补性发展.
4.3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完美结合,是实现终身体育的重要保障
在当今社会发展与全民健身的大背景下,终身体育的思想必然成为全民健身的主流思想,而学校与社会这两个最大的体育承载平台,肩负着不同的使命,学校体育是基础,社会体育是延续,二者之间在新世纪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进行优化整合与有机结合,首先,能够使学校体育得以延续和发展,其次,能够使社会体育得到相应的资源与师资等技术保障,二者的完美结合为终身体育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与支撑.因此,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进行完美结合,是终身体育形成的必要前提条件.
5结论
(一)参与热情较高,认识存在偏差
目前,高校以各种纪念日、重大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从结果看,大学生对社会实践表现出较高的参与热情,但受社会多元化价值取向的冲击和自身社会阅历及知识结构的影响,大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认识和动机上普遍存在一定偏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参加社会实践带有较强的随意性,对参加何种社会实践,为何参加社会实践不太明确;二是忽视前期准备,实践过程中抓不住重点,找不到关键,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与社会实践的成效差距较大;三是不能正视社会实践与知识学习、素质提升的关系,造成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脱节,不能有效地将社会实践转化为完善自身素质,提升专业能力的重要载体。
(二)高校普遍重视,管理存在缺位
目前,高校已普遍认识到社会实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越发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在制度建设、人员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一定程度上有力推进了大学生社会实践。由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发展也要求不断创新大学社会实践内涵和形式,对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高校普遍地存在管理缺位现象,如缺乏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整体规划和系统设计,未把社会实践纳入教育管理体系;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走样,监管失范,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缺少前期调研,经费预算与社会实践需求不匹配,忽视学生需求。
(三)政策环境优化,合力尚未形成
一方面,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使大学生社会实践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另一方面,社会实践不仅需要国家的政策指导,还需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大力支持。目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家庭及社会公众对大学生社会实践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缺乏认同,难以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合力推进社会实践的运行机制仍不健全,合力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制约了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提升发展。
二、大学生社会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看,大学生社会实践已经在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只有准确把握制约大学生社会实践发展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才能更加有效提升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成效。
(一)大学生对社会实践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社会实践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大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目前,大部分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目的认识较模糊,盲目参加社会实践,不能根据自身成长成才现实需要有选择地参加社会实践,直接影响社会实践成效,甚至使社会实践流于形式;同时,受市场经济冲击和不良思潮的影响,部分大学生被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功利化思想所影响,看待和处理问题时不以是非曲直为标准,而以是否对己有利为标准,表现为将评优获奖作为参与社会实践的直接动力,社会实践计划被随意更改,实践时间被随意压缩,打“提前”战,走过场,实践过程体验被忽视,社会实践的预期目标难以实现。
(二)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体制机制不健全
体制机制不健全是制约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升发展的主要瓶颈。从体制方面看,一是组织领导有待加强。高校建立社会实践工作领导机构,涉及部门过多,架构复杂,造成职责不明,有功大家抢,无功大家闪,领导和指导职能尚未有效发挥。二是应对举措稍显不足。社会进步使大学生社会实践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高校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疏于调查研究,应对问题的举措不多,制订的政策和举措与现实匹配度不高。三是实践与教学联系不够。表现为社会实践游常离于教学工作之外,未能将社会实践纳入课程教学体系;从机制层面看,一是指导不到位。社会实践有效指导偏少,实践导师局限在少数教师身上,绝大多数专业教师并未纳入实践导师行列,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指导力量严重不足。二是实践与专业联系不紧密。部分高校并未将社会实践与专业结合,使实践活动设计和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目标脱节,无法实现社会实践与专业课程教学相得益彰,形成人才培养的倍增效应。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不健全,现有的制度已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大学生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可持续发展遇到新的阻力。
(三)大学生社会实践社会支撑不配套
目前,大学生社会实践社会支撑不配套,亟需提升社会支撑。一是社会各界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普遍存在认识误区,尚未对大学社会实践重要性达成共识,如机关部门认为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是走过场,造声势,意义不大;企业认为大学生社会实践给企业带来麻烦;家长认为大学生首要任务是学习,参与实践会影响学业。二是政策执行不力。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未能结合实际,制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实施方案,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投入偏少。三是社会支持力度不够。社会单位把接收大学生社会实践看作是负担,不会主动为大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即便提供实践岗位,在实施过程中对待大学生也是态度生硬,疏于指导;实践单位往往不愿意花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培养参与社会实践的大学生,大学生得不到系统培训,能力素质很难得到提升。
三、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升发展对策建议
(一)强化大学生社会实践参与意识
1.加强教育引导,明确社会实践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大学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政策文件,通过各种新闻媒介、互联网等渠道,了解社会实践发展趋势、现有经验、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加深对社会实践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借助QQ、人人网、微博等新媒体工具,拓展大学生交流平台,通过身边的社会实践参与者带动大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增强对社会实践的认同感,帮助大学生自觉将知识学习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提升综合素质和动手能力。
2.明确目标导向,注重技能素质提升。大学生要明确社会实践的目标导向,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实践观,明确社会实践对个人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变被动实践为主动参与。其次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要始终坚持社会实践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动摇,二是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三是要坚持思想道德素质提升与科学文化素质提升并重发展。再次,大学生要着眼长远,以全面发展要求、就业创业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丰富学习生活需求的同时,着力完善自我、增长才干。
(二)健全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体制机制
1.强化社会实践组织领导。高校是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者和直接管理者,应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指挥有力、统筹协调、分工明确、密切协同的内部组织领导体系,整合资源,提升高校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和领导能力;通过聘请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指导、协调社会实践工作,共同研究发展规划,探索构建并完善校地联合的新型组织领导体系,实现组织指导体系的社会化、网络化,强化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保障。
2.健全社会实践导师制。高校健全社会实践导师制是提升大学生社会实践成效的关键。高校应从以下方面健全社会实践导师制:一是在制度安排上消除专业教师顾虑,把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与专业教师个人发展相结合,纳入工作量计算,并在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从而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导师评价机制,对优秀的社会实践导师进行表彰;三是建立导师队伍培训制度,学校或院系结合导师队伍现状开展各种培训,提高导师队伍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业务能力与水平。
3.实践与专业教学对接。社会实践既是专业教学的延伸,又是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大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第二课堂。高校应把社会实践纳入整体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学分,把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主要参考指标。在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过程中应增加专业见习、实习及实践环节,以更好地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建立协同管理机制。积极构建社会实践协同管理机制,提升社会实践成效。一是建立团队和个体实践兼顾机制。高校亟需改变长期偏重团队实践而忽略个体实践的现状,针对团队实践和个体实践的不同功能和特点,建立团队实践和个体实践兼顾发展的有效机制。二是建立校内和校外统筹协调机制。高校应本着“合作共赢”理念,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大学生成长成才需要,建好、管好、用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搭建大学生长期有效的社会实践平台。社会各界也应大力配合高校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形成高校主导、社会支持、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5.完善社会实践考核机制。完善社会实践联动考核机制是社会实践提升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过程监管机制。明确实践队长、导师、考评小组的职责,通过电话跟踪、实地走访、考评检查等手段,发挥监督、指导功能。二是建立成果交流制度。社会实践结束后,高校应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总结会、经验交流和表彰会,通过实践心得、实践经验和实践成果汇报交流,深化情感体验,激发再次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激励更多的大学生踊跃参与社会实践。三是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制定《大学生社会实践考评细则》等相关制度,对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作出具体规定。如可设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把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及成绩记入证书,作为评价学生依据。
(三)提升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社会保障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立足国情、民情,把握大学生社会实践发展的新形势、新规律,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做好社会实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借助广播电台、电视节目、各大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资源,重点围绕国家有关大学生社会实践方针政策举措开展广泛宣传,使社会实践实施主体能准确领会政策导向,坚持正确工作方向。还要开辟社会实践专题网站,印制专刊和简报,开辟BBS专区等,充分挖掘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重点宣传特色、亮点和涌现出先进事迹、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落实政策,强化支持。要从发挥地方政府职能和健全经费保障体系两个方面落实政策,强化支持。一是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社会实践有关文件,明确工作重点及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督促监管,重点在制度安排上落实人员责任,履行职能。二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大学生社会实践纳入财政预算,增强经费保障,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全社会关注大学生社会实践,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实现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经费的多元化,以更好地满足和保障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经费需求。
一 、 法哲学 法哲学是对法的一种反思,因而它具有思辩性。法哲学的这种思辩性,在黑格尔那里表现得最为明显。黑格尔法哲学研究采用的是辩证法。黑格尔指出:概念的运用原则不仅消溶而且产生普遍的特殊化,我把这个原则叫做辩证法。(1)这里的消溶,是指法的外在性状的消解,这里的普遍物是指从法的存在形式中抽象出其内在特性。在黑格尔看来,这种内在特性就是自由意志的定在,法是作为理念的自由。(2)黑格尔法哲学研究所采用的辩证法,就是一种典型的思辩。这种思辩,是一种法思辩,我国学者谢晖指出:所谓法思辩一方面是指主体在对于法与法律现象观察的基础上,即在法与法律经验的基础上,对法与法律现象的本质性和终极性思考;另一方面是指主体探折法与法律之本质问题与终极问题的方法。(3)谢晖认为,法思辩是法哲学的本质精神,也是法哲学与其他法学知识形态的根本区别之所在,相对于法哲学的思辩性而言,法社会学是观察性的、法理学是描述性的、法史学是记载性的、实用法学是解释性的。对于这一观点,我大体上是赞同的。可以说,没有思辩,就没有法哲学,如果说,价值是法哲学的研究对象,那么,思辩就是法哲学的研究方法。
法哲学的这种通过思辩确立法的价值的特殊,表明法哲学是对法的形而上学的考察,具有本质主义的性质。随着实证主义思潮的兴起,以形而上学为特征的本质主义的性质。随着实证主义思潮的兴起,以形而上学为特征的本质主义受到严厉批评。(4)本质主义所具有的抽象性、普遍性受到排拒,实在性、个别性受到推崇。我认为,形而上学对于事物本质的追求,是人的一种永恒的冲动。形而上学谓之道,这种道是自然与社会之本。尽管历史上的玄学,尤其是宗教神学,将道归之于天命与神意,使形而上学蒙受耻辱,但这决不能成为否定形而上学的理由。只要我们承认事物本质的存在,在法现象中,对于法的终极性决定因素的存在,我们就不能否认对法的形而上学研究、对法的规律的揭示。法哲学作为最高层次的法学知识形态,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法的感悟与体认的最高水平。因此,没有法哲学的法学知识体系是不可想象的。我国当前法学理论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将法学提升到法哲学的高度。
二 、 法理学
法理学是以法的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称为规范法学。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没有正确地将法理学与法哲学加以区分,换言之,法哲学的内容与法理学的内容搀杂在同一理论体系之中,因而形成两败俱伤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厘清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关系,为法理学的研究廓清地基。
法首先表现为一种规范,因此规范是法的最基本的存在形式。显然,事实与规范是有区别的,事实是一个“是”与“不是”的问题;规范则是一个“应当”与“不应当”的问题。德国学者位德布鲁赫以“所有人必然要死亡”与“你不应杀人”为例向我们说明了鲁赫以“所有人必然要死亡”与“你不应杀人”为例向我们说明了两种不同的法则:必然法则和应然法则。(5)规范就是这样一种应然法则,它包括道德、习惯与法律。因此,以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就具有不同于以事实对象的学科的性质。瑞士学者皮亚杰在考察人文科学时,将法律科学与正题法则科学加以区分。正题法则科学是指探求“规律”的学科,这里所谓的“规律”是以日常语言或以多少是形式化的语言(逻辑等)来表达的。它的意义有时是指能以数学函数的形式来表达的相对常量关系,但也指一般事实或序数关系、结构分析等等。法律科学则是一种规范学科。这是因为法律是一个规范体系,而规范在原则上同正题法则科学所寻求的称为“规律”的、多少带有一般性的关系是有区别的。诚然,规范不是对存在着关系的简单确认,而是来自另外一个范畴,即“应该是”的范畴。因此,规范的特点在于规定一定数量的义务与权限,这些义务与权限即使在权力主体违反或不使用时仍然是有效的,而自然规律则建立在因果决定论或随机分配之上,它的真实价值完全在于它与事实的相符一致。(1)因此,以法规范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是规范法学或者实在法学,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法理学,它与法哲学的区分是极为明显的。如果说,法哲学以法的价值规律为研究对象,因而是有皮亚杰所说的正确法则科学的性质;那么,法理学就是典型的规范学科。
法理学揭示的是法理,即法原理,这种法理不同于法哲学所揭示的法哲理。法原理与法哲理,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内容迥然有别。法原理是指法规范的设置与适用的一般规则,尽管规范内容涉及的是“应当”与“不应当”,而法理学揭示的是规范内容的“是”与“不是”。例如,“杀人者处死刑”这一规范,其内容是告诫人们“禁止杀人”,这是一个“应当”与“不应当”的问题。法哲学陈述的是禁止杀人的理由,从而涉及人的生命价值这样一些价值内容。而法理学,这里指作为具体法理学的刑法学陈述的是什么是杀人,即具备什么要件即构成杀人这样一些规范内容,这是一个“是”与“不是”的问题。法规范中所含的这种价值内容,可以说是一种规范性价值,是一种形式理性。瑞士学者皮亚杰将价值区分为规范性价值,是一种形式理性。瑞士学者皮亚杰将价值区分为规范性价值与非规范性价值,指出价值由规范强制甚至确定的限度内,人们可以称之为“规范性价值”,而在自发或自由交换中,人们可以说是“非规范性价值”。对于规范性价值来说,人们又会问:价值和规范或结构是否混为一体?皮亚杰认为,规范一方面包含有它的结构(认识的),另一方面又包含有它的价值。(2)由此可见,规范性价值是规范所确认的价值。如果说,法哲学所揭示的是实质价值,这种价值是正义,这种价值是理性,就是形式理性。在这个意义上,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黑格尔曾经指出:自然法或哲学上的法同实定法是有区别的,但如果曲解这种区别,以为两值得是相关对立、彼此矛盾的,那是一个莫大的误解。其实,自然法跟实定法的关系正同于《法学阶梯》跟《学说汇纂》的关系。(3)上述自然法与实定法的关系同样可以适用于解释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
法理学可以分为一般法理学和部门法理学。一般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在一般法理学的视野中,法规范是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因而揭示的是法规范的一般特征及其构造原理。通过一般法理学研究,为部门法理学提供理论指导。由于一般法理学面对的是抽象的法规范,而不是具体的法规范,因此这是像部门法理学那样揭示法规范的确切内容,而是说明法规范的一般构成,这是一种规范分析,在研究上往往采用实证方法,而就其理论表述而言,采用的是描述方法。关于法规范的知识通过一定的逻辑安排形成一个体系,然后加以描述。通过这种描述,揭示众多的法及法律现象,反映主体的法及法律观念。(4)部门法理学,例如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与诉讼法学,是以具体的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其使命在于揭示这些法规范的内容,因而采用的是注释或曰解释的方法,因而也称为注释法学。注释法学在我国即使不说臭名昭著,至少也是名声不佳。究其原委,一方面是由于对注释法学的误解,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注释法学尚未确立其学术规范与理论范式。其实,注释法学是法学知识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其社会功效也极为明显。通过对法的注释,使法规范的内容得以揭示,从而为法适用提供根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理学体现出其重要价值,这就是其应用性。因此,注释法学也往往被称为应用法学。我认为,这种应用性不能成为其理论的浅露性的理由。部门法学应当在注释法学的基础上建构一种部门法理学,唯此才有出路。
三 、 法社会学 我国学者梁治平提出了法治进程中的知识转变的命题,这一转变是从律学向法学的转变。律学是指中国古代紧紧围绕并且仅限于法律条文而展开的智识活动。而法学是指从古罗马法中生长起来的,其特征是运用所谓“系统的和创制性”的方法的努力,包括使用归纳、演绎以及分类和系统的方法,以便把他们提出的命题置于有说服力的逻辑关系之中,使法学成为一个具有内在连贯性的统一体系。社会进步,法治发展,的确带来一个法学知识的转变问题。对此我深以为然。但这种转变并非以强调法的创造性的所谓法学取代以注释法条为特征的所谓律学。这里关系到法治建设到底需要一种什么样的知识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更同意苏力的下述观点: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的实践,而不仅仅是法学家或法律家的实践,其构成必定也同时需要这三种知识,思辩理性、实践理性和技艺。思辩理性、实践理性和技艺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关于知识的分类,在传统上往往将法学归入实践理性。美国学者波斯纳认为,实践理性具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人们用以做出实际选择或伦理选择的一些方法;二是指大量依据研究或努力的特殊领域内的传统来获得结论的一种方法论;三是指使不轻信的人们对不能为逻辑或精密观察所证明的事物可以形成确信的一些方法。(2)波斯纳是在第三种含义上使用实践理性一词的,指法律推理的方法。我认为,在法治进程中,我们需要的是完整的法学知识,即法哲学(思辩理性)、法理学(实践理性)以及法社会学(难以归入思辩理性与实践理性)。上述三种法学知识在我国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应当厘清三者的知识界限,确立各自的理论领域、研究方法与学术规范,并且使三种法学知识产生良性的互动关系。不可否认的是,在上述三种法学知识中,法理学即规范性的、注释性的、应用性的法学知识是基础。离开了这一基础,侈谈法哲学与法社会学都是危险的,无益于法学研究发展的。我这样说,只不过强调规范性法学知识的重要性,丝毫也没有贬低法哲学与法社会学之意。
(1)参见[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3页。
(2)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页。
(3)参见[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1) 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8页。
(2) 同上,第36页。
(3) 参见谢晖:《法思辩:法哲学的本质精神》,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0-71页
(4) 关于反本质主义对本质主义的批判,参见张志林、陈少明:《反本质主义与知识问题――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拓展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5) 参见[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2) 参见[瑞士]皮亚杰:[人文科学认识论],郑文彬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9页。
(3) 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5页。
(4) 参见谢晖:《法思辩:法哲学的本质精神》,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4-75页。
(1)参见[瑞士]皮亚杰:《人文科学认识》,郑文彬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3) 行为主义法学,即行为法学,借助一般行为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特别是法行为,是西方最晚近的法学流派之一。参与吕世伦主编:《当代西方理论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1页,美国行为法学的代表人物是布莱克,布莱克认为法律理论不谈论个人本身,也不谈及无法以事实检验的社会生活,这它解释的是法律的运作行为。参见[美]布莱克:《法律的动作行为》,康越、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关键词:科学文化;和谐社会;发展
中图分类号:I25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8-0053-02
1 科学文化的含义
文化是指人类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从事实践活动和精神活动的方式,以及由这些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和精神成果,包括形成的制度,规范和风俗习惯的总和。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包括人自身),探索未知的一种实践的和精神活动方式及其成果,构成了人类文化的重要部分。科学文化是最近对人类文化进行研究过程中所思考的一个新概念。通俗的说就是指社会大众对科学的需求和消费现象,是科学的思想意识,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技术,科学实践活动,科学精神和科学行为等等的大众化。一般我们把科学文化指做知识智力意义上的文化,它首先是一种超越民族、地域的文化,是一种以科学技术为主要特征的、不断更新进步的泛世界文化。其次它是以自然界为指向、 基于严谨的科学知识、 规范的科学方法、理性的科学思想而形成的文化体系。科学文化作为一个有机的综合体,其对人类发展的真正意义在于科学的广泛普及、技术创新机制的运转,以及科学理性精神在社会整体文化中的高扬。从科学文化的内涵让我们认识到了科学不仅作为一种经济力量有力的推动着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而且它还作为一种文化力量有力的推动着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全面的科学文化应包括器物层面,制度层面和观念层面三个方面。器物层面的科学文化表现为科学的物化成果;制度层面的科学文化表现科学的社会建制;观念层面的科学文化表现为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从文化学或从文化论的高度来研究科学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有助于超越狭隘的科学观,树立一种新的科学观,从而更加全面而深刻地理解科学的根源 、动力、 目的、 意义和价值。
2 加强科学文化建设促进我国社会和谐发展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对自然体系的物质利用、能量平衡和资源消耗等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工业社会初期,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提高经济和财富的增长来达到社会的发展,随着后工业时代的来临,人类日益面临着不平衡发展和环境恶化带来的后果。为了能更好的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好的发展,缓解经济发展的压力,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其发展方式和路径上更倾向于“文化”:即人类的发展必须建立在环境的改善、生态的优化、资源的节约利用、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科学发展之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大战略意图。指出:我们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包括科学文化和社会主义价值观及思想体系,这是实现我国和谐社会的文化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是一个各尽其能,尊重诉求,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她要求把治国理论的视野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发展的各个方面。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社会的经济要高度的发达,而高科技是经济的高度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科技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和财富的增加是一种良性的循环模式。因此世界上的各个国家都在争先恐后地发展高科技,促进自己国家的经济发展。特别是面对当今跨世纪的历史时刻,在国际国内形势处于重大发展变化的历史阶段,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和把握科学技术对社会的持续发展繁荣所起的重要作用。同时,科学作为认识人类,认识世界(包括人自身)探索未知的一种实践的一种实践和精神活动方式及其成果,构成了人类文化的重要部分。科学不仅作为一种经济力量有力的推动着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而且作为一种文化力量有力推动着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通过大力提高公众科学素养,使科学的思想意识,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技术,科学实践活动,科学精神和科学行为大众化来促进科学文化的传播可以起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双重历史使命。通过科学与社会主义在文化上紧密的结合建造一个社会知识基础和平台来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好转、社会的全面和谐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对于振奋民族精神,提高全民素质和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3 我国加强建设科学文化的紧迫性
在当今社会科学文化的力量已成为改造世界,推动历史前进的重要力量,是先进文化发展的方向。用科学文化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将科学文化融入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既是中国未来的发展大计,同时也是迅速适应国际竞争环境的当务之急。
但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要实现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达到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建设起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以实现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的发达,都将是一个长期的奋斗过程;人们的旧思想,旧习惯也长期落后于社会存在;特别是难以抗拒的大自然的严重天灾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和困扰也是不能摆脱的;同时,由于我们现处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之中,以及我们的社会主义暂时还属于初级阶段,这就从总体上而言,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水平还不会太高。另外,在科学文化普及的方面,由于我们的许多工作,宣传的方法还主要依靠报纸书刊等,用影视作品来反映科学文化方面的素材少之又少。其思想基点也仅停留在宣传,普及一般科学知识的层面上,科学文化宣传的力度远远低于社会发展的程度。当今封建文化和迷信行为还有发展的趋势也是国民科学素养水平低的一个表现,这也说明了我国社会还缺乏科学的文化氛围。以上的种种原因都说明了目前我国科学文化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社会政府部门和各界人士应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来促进科学文化的加速发展。
4 进一步加强科学文化建设的建议
(1)提高13亿人的科学文化素质迫在眉睫。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物质生活改善,人们谈到科学文化素质就认为随着人们科学文化知识的增长,公民的文化素质会自然而然地提高。这种想法对吗?据调查显示,我国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的变化与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是不对称的,由此可以看出科学文化素质是不会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而自动提高的。由于缺乏科学的世界观,当今一些富裕起来的人竟热衷于迷信愚昧活动,反科学,伪科学活动也时有发生,这也跟缺乏科学的世界观有关,同样的有人认为科学文化素质会随着人们科学文化知识的增长而自动提高的说法也是错误的。人们所具有的一定或较高的文化程度乃至专业技术水平与科学精神,科学世界观是不能自动划等号的。在现实社会中有不少受过高等教育的党员干部和知识分子成为邪说的痴迷者,就是很好的例证。从上面的事实说明了我们应把提高我国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到日程方案里,加大培养提高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的力度。
(2)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发展水平和民族综合素质的竞争教育的职责之一就是要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人才和知识,提高公民的素质。要高度重视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对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优先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学习型社会的建设。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文化和人才支撑。
(3)为科学文化的发展提供需要的文化氛围。
广泛的利用社会宣传,新闻宣传,网上宣传,手机短信等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宣传创建科学文化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让科学文化大众化,更接近人民群众。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科学文化带来的新变化和利益,能够自觉自愿的参与到创建科学文化的活动中来。
(4) 让科学文化走出象牙塔顺应中国社会文化产业发展潮流。
为发展科学文化,科学文化战线也将密切关注中国文化事业的发展。在2002年1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正式出版了《中国文化蓝皮书――2001―2002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这本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联合编撰的中国第一本代表国家水准的文化发展蓝皮书对文化产业形势的分析与预测告诉我们,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中国下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要不断的从社会文化中吸取营养的,它们两者是相互借鉴和渗透的。将科学文化融入顺应到中国文化是未来文化发展是主要趋势。
(5) 进一步加大科学文化的普及力度。
中国现在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巨大变革中,它不仅表现在对我国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改革,而且更为深刻地推动了我国社会文化的变迁。由于目前科学文化的传播还不是很完善,而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也是急需科学文化来支持的,因此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科学文化的实施力度。即通过宏杨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思想和科学观念,推广与应用科技成果,传播科学理论,传授科学方法和实用技术,宣传科技精英人物、推动科研活动机制对整个社会机制的促进,评价当前科学技术,尤其是前沿科学领域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成果等方面来加大科学文化的普及力度。通过加大普及力度来提高全社会的整体科学文化的发展水平,来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邹海林,徐建培.科学技术史概论[M].北京:科技出版社,2005.
[2]黄顺基.自然辩证法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美)阿伽西.邬晓燕,科学与文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论文关键词:校园文化;学生干部;大学生活动
高校校园文化是一所学校的精髓,也是一所学校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多层次、立体性的概念,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学校的具体体现,是一所学校独特的精神风貌,也是学生文明素养、道德情操的综合反映。它对于当今大学生的成才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他们学习如何做人、做事、做学问都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高校学生干部是老师与学生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是校园文化活动中的积极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是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有效保证和中坚力量。
一、高校校园文化的涵义
校园文化相对于社会文化而言是一种亚文化,是社会文化的分支系统,有着比较宽泛的外延及内涵。从广义上讲,校园文化是指校内的师生员工共同创造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总和;从狭义上讲,校园文化是指第一课堂之外的物质形态和精神活动。目前有关校园文化的说法很多,一种看法认为校园文化就是学校的艺术教育和学生的课外文化活动;一种看法认为校园文化是学校在建设和发展中所形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另一种看法在两者之间,认为校园文化仅括学校的思想、意识、观念、习惯及情感领域。一般认为校园文化从形态上可分为校园物质文化、校园精神文化、校园制度文化三大类(也有人说制度文化是精神文化的一种)。校园物质文化主要包括建筑物、教育教学设施、文体娱乐活动及生活设施(也即是整个校园一切物化设施及环境)等。校园精神文化是一所学校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逐步形成并被广泛认同,带有鲜明特色的校园精神、传统、作风、道德规范以及理想追求和思想意识等方面的集中反映,是校园文化的核心,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它应包括校风、学风、教风、校训、校园精神、校园意识等内容。校园制度文化是指校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在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以及用于调整、控制和规范这些关系的规范体系。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教学、科研、管理以及道德行为规范等等。校园制度文化是校园物质文化和校园精神文化的保证。我们所说的校园文化是指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培育形成并共同遵循的最高目标、价值标准、基本信念和行为规范,它是一种管理文化、教育文化和组织文化,校园文化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内化的过程,需要全体师生员工的认同和外界的认可,优秀校园文化是一个历史积累的过程,是一个主动建设营造的过程。
二、学生干部在建设校园文化中的中坚作用
高校学生干部是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有效保证,同时他们还肩负着构建和谐校园文化、提高学生工作质量的重大任务,一个团结、高效、合作、务实的团队是学生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发展的核心动力。 转贴于
(一)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组织领导作用
在日常校园文化活动中,学生干部承担着组织领导职能。他们应有感召力、影响力、向心力,用自己的人格力量感染周围同学,把同学团结在一起,使他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建良好的班风、校风、学风,对形成团结向上的集体发挥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高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如果离开了学生干部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与,就无法收到良好而持久的效果。高校学生干部是广大学生的领头军,是高校管理工作中的一支生力军,他们在学生中间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凝聚力,在高校校园文化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协调管理作用
学生干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和开展者,是校园教学生活秩序的维护者,是和谐校园的建设者。他们既是学校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有力助手,又是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能充分调动了同学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有助于其培养主人翁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三)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创新作用
学生干部要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才能造就全新的工作局面。作为学生干部应自觉突破旧的模式的束缚,更新思维方式,开发创新兴趣,培养独立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不断探索出适应时展要求的工作方法,才能不时地在活动中加入个人的想法,从而使每一项校园文化活动都能吸引更多的学生参加,开创工作的全新局面。
(四)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学生干部起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的桥梁沟通作用。一方面学生干部将学校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认真学习,并在同学中宣传疏导、贯彻实施,将学校和教师的要求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使学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学生干部向学校和老师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实情,对学校的学生工作决策作出有益的补充,使之更加贴近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情况,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效率,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从而化解矛盾。
(五)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学生干部和同学们生活、学习在一起,年龄、阅历、爱好相仿,因此对学生的影响更直接,更现实。学生干部的榜样作用也更好地感染、激励、号召和带动着学生共同进步,是学生最现实的榜样和楷模。学生干部应该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成为遵守校规校纪的典范;以自身具有的号召力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共同进步,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形成积极向上的集体氛围。
【Key words】parker sociological theory; The central plains martial arts culture; The development research
引言
中原武术文化隶属于中原文化,是七大武术文化中的一枝独秀,中原文化与荆楚文化、巴蜀文化、南文化、岭南文化,三晋文化、燕赵文化、京派文化并驾齐驱,中原武术文化以太极拳系和少林拳系为主导,以中原文化为载体,其衣钵是中国传统文化,并依托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为实现手段,目的在于弘扬中国传统武术文化,继承中原武术文化的优秀传统,发展以登封的少林拳系和焦作的太极拳系为两个中心,以“走出河南”、“遍布全国”、“发展国际化道路”为基本点,以坚持挖掘中原优秀武术文化、坚持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武术发展、坚持落实大武术观思想、坚持打破武术门户壁垒,走和谐、统一、创新、可持续发展的中原武术文化道路,意在完善中国武术文化的内涵与深蕴,促进中原武术文化资源的健康发展,扫除中原武术文化发展道路上的阻碍与弊端,吸收风格迥异的武术文化,形成独一无二、匠心独运的发展新途径,提升中原武术文化的核心竞争力,健全中原武术文化发展的新路子,这就需要结合新的社会学理论来丰富中原武术文化的实践。
1帕克社会学理论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之一的RobertEzraPark(1864~1944),曾依据社会成员行为上相互作用的方式,将社会的发展阶段分为四个递进的部分:“竞争阶段、冲突阶段、调节阶段、同化阶段。〔1〕”RobertEzraPark文明于二十世纪初兴起的芝加哥学派,该学派主要由芝加哥大学的E?伯吉斯(ErnestBurgess)、R?E?帕克(RobertEzraPark)以及其他城市社会学家所组创,这一时期美国面临着经济危机,国际地位空前下降,面对“内忧外患”的窘迫经济,芝加哥学派创始人著名社会学研究家帕克等提出:社会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四个发展阶段,因此,社会的发展亦如此。
2 中原武术文化的发展
中原武术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发展中的一颗璀璨珠宝,以技击性为其本质,囊括武术中的气功、养生、导引、拳械等,彰显中国文化的无限魅力,引诱武术爱好者的无限遐想,推动研究者们的跨文化研究。以社会学家帕克的社会发展理论为主,中原武术文化的发展亦经历百家争鸣的竞争阶段,矛盾显现的冲突阶段,温文尔雅的调解阶段,稳步前进的同化阶段。黑格尔哲学是这样阐述这一过程的:“自然、社会、精神世界是不断变化发展着的,变化发展是有阶段性的,但总体趋势是向前不断发展着的,处在不断运动之中,这一运动的动力就是矛盾。〔2〕”这一量变产生质变的过程符合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点。
2.1 竞争阶段
所谓“竞争”: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四版解释“竞”是争逐,比赛。源自屈原《离骚》:“众皆竞进以贪婪兮,凭不厌乎求索。”《商君书?错法》:“功赏明,则民竞于功。〔3〕”
“争”是争夺,竞争。《韩非子?说林下》:“争肥饶之地。”《史记?高祖本纪》:“上问左右,左右欲击之。〔3〕496”竞争即是个体或群体争逐胜利或者比赛战胜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哲学家大卫?休谟曾语:“高尚的竞争是一切卓越才能的源泉。”对于中原武术文化而言,其核心竞争力在于登封的少林拳系和焦作的太极拳系,相对于其他六大拳系,其虽表现出绝对性的优势,但由于起源于道教圣地武当山的武当武术文化,形成以太极、阴阳、五行、八卦为技法原理,同时配合吐纳、呼吸形成独具特色的养生文化健身术,武当的武术文化曾远赴海外进行汇演,颇具竞争力,可与中原武术文化一争高下;此外,发源于峨眉山的巴蜀武术文化,起源于战国,形成于宋朝,亦称峨眉武术,依托峨眉生态养生健身文化,广纳儒、道、佛等宗教文化新理念,兼具民俗、民风、地理环境,呈现出匠心独运、内外兼修的峨眉武术特色,亦欲中原武术文化争芳斗艳;形成于清末的形意拳系,技击原则上讲究先发制人,主动进攻,硬打硬进,适合于实战,传播较快,曾衍化出心意六合拳,以河北沧州武术文化为载体,依托当地武术文化资源,形成形意拳系,其竞争力不可小视;依托开拓务实、内外兼修、刚烈勇猛的岭南文化形成的南拳拳系,亦是七大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南拳以广东、福建为中心,结合当地丘陵多、盆地少、平原地带稀缺的地理资源,以技击为主要特点和原则,创新与传统相结合,既不背离传统武术技击的本质,又外加新的元素充实,使得南拳形成具有当地地理特色的南拳武术文化;以东、西、南、北、东南、西南、西北、东北八个地理方向命名的八卦拳系,实乃是八卦掌为主要拳法,行拳时要摆扣步走圆形,拳路表现为直线来回往复,动作简单,招式简朴,短小紧凑,刚猛有劲,注重太极、八卦原理,手眼身法步,精神气力功,风格独特,内容充实。综上所述,中原武术文化的发展竞争力空间广泛,其竞争力的提高是需要过程的。
2.2冲突阶段
随着国内传统文化的发展,武术文化也受到了冲击,中原武术文化进入冲突阶段在所难免,所谓冲突”:“冲”根据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四版解释为向,对着。源于《山海经?海外北经》:“有一蛇,虎色,首冲南方。〔3〕50”“突”意义为急速地向前或向外冲。源自于《三国志?魏书?武帝纪》:“驰突火出。”《三国志?吴书?吴主传》:“知有科禁,公敢干突。〔3〕384”冲突即是以打败对方为主要目的的直接的激烈交锋,中原武术文化的冲突包含内外两个方面,一方面,以七大拳系文化为发展标准,中原武术文化的核心内涵就是少林与太极,中原武术文化登上中国传统文化的龙椅宝座,成为国门对外开放的一面旗帜,面临的困难重重,这就包括对其他六大拳系武术文化的竞争,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例如,面对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通知,全国各地争相建设自家武术文化,刮起传统武术节的举办,如雨后春笋一般,旨在加强人们对本地代表武术文化的信仰与认同感,提升本地武术文化的知名度,这对中原武术文化的冲击是不可度量的,窘境的出现,中原武术文化开始与异型文化相冲突,问题暴露甚多。另一方面,以中原武术文化为主体,从整体而论,传承的速度落后于发展的速度,导致传统的中原武术开始流失,继承者青黄不接,导致门派难以为继,从部分着眼,中原武术中的个别拳种随着习练人群的减少而消亡,生命殆尽。比如,原属于中原地区的查拳、梅花拳等拳种,因区域习练人口的减少,外加人口流动性较多,武术传承人开始消失,这带来的后果就是这一部分武术文化未得以保留;然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门户派别之见,使得各个派系来往较少,龙争虎斗相对较多,门派自家规矩的束缚和羁绊,外加派系之间的不和谐,加速了少数门派的瓦解,流失了宝贵的中原武术文化资源,中原武术文化发展面临着改革,推动中原武术站在了变革的风口浪尖,如何去挽救和挖掘指间遗失的中原武术文化,弥补中原武术文化这一宝库,成为了摆在中原武术文化发展炙手可热的瓶颈。
2.3调解阶段
面对中原武术文化在社会上发展的冲突阶段,如何调节自身的武术文化资源,发挥自己的优势,是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和重点。“调解”:“调”根据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四版解释为协调、调和,源自于《史记?历书》:“阴阳调,风雨节。”《汉书?食货志下》:“以调盈虚。〔3〕82”“解”意为调解、排解、和解。源自于《战国策?赵策三》:“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所取也。”《史记?项羽本纪》:“项王、范增疑沛公之有天下,业已讲解,又恶负约,恐诸侯叛之。〔3〕187”调解一词即为协调、调和,统一规划稳定的发展环境。中原武术文化的发展需要官方组织的宏观调控和民间组织的自救,围绕这一基本任务,官方和民间在这一阶段举行合作对话,手拉手共同协作,挖掘中原武术优秀文化资源,健全和完善发展武术文化资源的宝贵途径,在1985年的全国武术挖掘整理活动中,河南省挖整组积极配合响应国家口号,整理发掘优秀拳种资源178种之多,丰富了中原武术文化资源,随着全国武术整理接近尾声,河南省挖整组于1990年继续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的精神,承办少林国际武术节,举办太极武术锦标赛,这一举措使得中原武术文化内容变得多姿多彩,在中国武术文化中重新站稳了脚跟。在坊间,民间武术组织的成立、社会组织团体的成立、武术学院的兴办思潮均为中原武术文化的发展再续了香火,挽救了像苌家拳类似的武技,武术学院的兴办以及高校中武术专业的设立,为中原武术的发展提供了后备资源,为中原武术文化的可持续、健康提供了契机,特别是社会组织团体的依法成立,使得武术这一民间“俗”文化确立了合法地位,明确了新的标准,走上大雅之堂,迈进官方的视野,正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太极拳表演赛的巧妙开赛,为武术走出国门,传播四大洋、五大洲奠定基础,中国优秀的武术文化太极发源于中原武术文化,也不失时机迈向武术成功的殿堂,经历着异样文化的洗礼,促进了自身武术文化的建设,夯实了中原武术文化建设基础,然而,这仅仅是九牛一毛,是微不足道的,在中原武术文化的开发建设中,拥有认可异国他乡文化的认知思维,这是发展自身优势必不可少的利器。
2.4同化阶段
中原武术文化资源的官方“无形之手”和民间“有形之手”的完美结合,有效促进中原武术文化的自身建设,为中原武术文化的远播提供充足的驱动力,仅有驱动力这只机翼是很容易夭折的,创新这一机翼的迫切需要则是刻不容缓。中原武术文化进入同化阶段,所谓“同化”:“同”根据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四版解释为相同,一样。源自于《论语?卫灵公》:“道不同,不相为谋。”《商君书?开塞》:“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法同。〔3〕383”“化”即是变化、改变。源自于《庄子?逍遥游》:“北冥有鱼,其名为鲲??????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韩非子?五蠹》:“钻燧取火以化腥臊。〔3〕152”同化即是事物双方共同做出改变,朝着实物美好的一方面不断发展前进。著名哲学家皮亚杰的“同化”理论就是对这一阶段完美的诠释,他认为:“同化即是对事物双方所获得现有信息进行交换,前提是毫无保留,并认知现有的思维模式,对其进行创新以达到互利,促进双方共同发展。〔4〕”自1840年以来,船坚炮利的西方打开中国大门,使得沉睡的中国有机会开眼看世界,增加了中西文化得以碰撞、交流的机会,“土洋”体育之争更是淋漓尽致彰显中西文化之差异,民国初期,政府派出一支运动团去参加奥林匹克盛会,但由于中西文化等差异,中国运动队仅作为演出形式,汇演了中原武术文化中的太极拳,获得一致好评,这说明中原武术文化拥有走向世界大舞台的机会,但遗憾的是仍然需要吸收西方“竞争力”为主的文化;发展中国传统“中庸”文化,借鉴于此,中原武术文化在走向世界、走出国门的道路上,需要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和谐统一”、“刚健自强”等精神,吸收西方充满探索的人文主义精神,充实中原武术文化的内涵,创新中原武术文化发展途径,做到皮亚杰所陈述的“同化”要求,这样才能赋予中原武术文化新生机、新生命,为中原武术文化的台阶式发展夯实基础,这就需要丰富少林与太极发展的新路途,充实其技击内涵,完善品牌效应,做到“中西结合”、“两架文化”马车并驾齐驱,借西方文化外衣,推动中原武术文化的新发展。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3.1.1中原武术文化的发展历经竞争阶段、冲突阶段、调解阶段、同化阶段,所面临的每一阶段的任务是有所区分的,这就需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3.1.2中原武术文化的发展所面临的每一阶段的任务不尽相同,出现的弊端也不一样,这就需要重视处理好发展和建设这一矛盾的关系。
3.2建议
[关键词]和谐 高校 大学生社团 维稳作用 发挥
[作者简介]胡吉红(1973- ),女,辽宁朝阳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副主任,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心理研究;刘华政(1972- ),男,广西横县人,广西教育学院社科部主任,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社会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广西 南宁 530023)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广西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改革研究与实践――基于地方教育资源的开发运用”(项目编号:2013JCA270)、2013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群团组织参与高校管理和服务的机制研究”(项目编号:SK13YB137)和2012年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立项研究课题“广西高校大学生社团的建设与管理研究――基于和谐校园的构建”(课题编号:2012LSZ04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2-0046-03
当今社会正发生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成分、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就业方式多样化日趋明显。这些日益严峻的挑战给高校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本文拟从和谐校园的角度,立足大学生社团,探讨其在高校维稳中作用的发挥问题。
一、何谓和谐校园
“和谐”两字均指音乐的合拍与禾苗的成长,“和”即“谐”,“谐”乃“和”,引申为各种事物井然有序、有条不紊、相互协调,即《周礼》里所说的“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和《中庸》说的“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和谐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美德,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而言,和谐是其核心的价值追求。其主旨为“和而不同、”,和谐是指事物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而不是整齐划一状态,具有协调性、共荣性、和平性三重内涵。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由学生、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辅人员等组成的微社会,是按照一定制度、规范相互联系在一起的特殊社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和谐校园建设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一般认为,广义上的和谐校园体现为一种教育生态的平衡,就内部环境来说,是教育主体与教育对象之间的友好相处;就外部环境来说,是学校与家庭、社会、自然环境的平和相处。狭义上的和谐校园是这样一种状态:学校结构、规模、质量、速度、效益、生态环境等要素能够协调发展,各种资源能够充分释放,各方面积极性能够充分发挥,人的素质能够全面提升,干群之间、教师之间、师生之间人格平等,合作真诚,健康竞争,可持续发展。本文认为“和谐校园”是指校园内部各要素间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从本质上说是校园内部各种矛盾关系经过冲突、协调,趋向统一的过程,体现的是不同利益冲突的个人或群体和平共处、相得益彰的状态,这是矛盾及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和制度化解决的过程。
二、和谐校园的构建格局
从理论意义上来讲,一个社会能够在稳定中得以发展,在于社会的三大支撑点――政府、民间、个人各有分工,并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并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小政府,大社会”的趋势明显增强,政府的角色由“全能”向“有限”转变、由“控制”向“服务”过渡,一些社会事务将由“以政府直接管理为主”转向有着广泛公民参与的“政府宏观调控下的社会(公民)治理为主”。这既是社会发展的宏观趋势,也是社会民主法制的重要表现。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诸多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日益受到重视并日趋活跃,其活动的边际也越来越广,承担着从政府中分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同样,和谐校园的构建同样离不开校园内部的三个支点――校方、群团、个人,并形成校方主导、群团参与、个人自律的三维一体的工作格局。
(一)校方主导
和谐校园建设是校园管理的方向,也是重点。包括党委、各行政职能部门和校属各单位在内的校方,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主体,处于领导和主导地位。当前,校方需与时俱进,正确把握校内外新形势新特点,针对校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研究加强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新思路和新举措。首先是转变理念,从传统的校方“整治命令”思维转变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观念;从校方“包打天下”到注重运用群团力量、形成建设合力;从习惯“灭火”到突出源头治理;从青睐硬性行政手段到重视运用道德、科技、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管理的观念转变。校方主要在和谐校园构建中的主导作用,须重在以下方面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实践安全监管体制、师生权益维护机制、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及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等方面起主导作用。
(二)社团参与
大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是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存在的形态和相互维系的纽带,也是个人与校方之间联系、沟通的桥梁,更是校方与个人之间利益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社团建设得好,可减少校方的建设尤其维稳方面的支出,有效降低治理成本。社团引导得好,利于校方决策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到位,消除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障碍。因此,要引导学校各类社团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学校的能力,并支持社团参与学校管理和公共服务。社团对和谐校园构建的参与,重在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门,突出表现在有效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于内部,不致使问题扩大甚至恶化造成校园的不稳定。允许、鼓励乃至激励群团参与,需要校方切实推进职能转变,赋予大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以合法性,使群团代替校方行使部分职能,并从政策、经费、场所等方面予以有力支持。让群团有所为,从短期看是当务之急,从长远看则是学校和谐发展的必然。校方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凡群团“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交给它们去办去管,自己只需通过制定规则,形成机制,从宏观上把握好群团的方向。
(三)个人自律
公众由个人组成,官府或校方是公众出让部分权力并委托帮助管理的机构,而民间或群团是广大普通民众存在的场域。不管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官府或校方,抑或是身居相对次要地位的民间或群团,个人均是其基本组成要素。因而,个人的素质影响到群团组织的构成及作用的发挥,也制约着官府或校方的效率和信誉。所以,就个人而言,也应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法律规章许可又无损他人的,可为;否则,不可为,应及早避之。为与不为,决定权在个人,这就是个人的自律。自律,须注意和学会“换位思考”,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须常思“要我做什么”“我能做什么”“我该怎样做”的问题;须不但管好自己做好自己,还应影响、帮助、感染、感化他人;须主动参与,加入群团,支持和监督官府或校方,坚持“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同时注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做到“慎独”。作为和谐校园构建的基本主体,个人作用不容小觑。
总而言之,校方与社团之间并非竞争、对立,而是互相补充、互相依存的关系。双方在相互独立的基础上建立创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应是一个持续的良性互动过程。通过合作,社团可以做许多校方想做而做不好的事情,填补学校管理中的缺陷;与此同时,社团也可以在校方的扶持与培育下完善自我、克服不足,成为介于校方与个人之间的第三种力量。
三、大学生社团作用发挥的路径分析
大学生社团具有“组织联系,凝聚人心”“锻炼能力,培养才干”“解决纠纷,营造和谐”等校园维稳的功能,是高校维稳的主力军。在和谐校园的构建与发展中,社团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来维稳:
(一)有效的内部管理
大学生社团属“非正式组织”,由一些理想、信念、志趣相投的在校大学生为了共同目标而组成。但调查结果表明,学生加入和退出社团比较自由,这不利于社团对成员的管理,更不利于学生问题的社团解决。因此,社团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实行有效的内部管理,改变这种涣散、近似无组织无纪律的状况,树立起作为解纷主体的权威,确立起作为维稳生力军的地位,切实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在学生各类问题、矛盾纠纷日趋增多、复杂的情况下,不断强化社团的维稳功能。这就需要社团积极探索能促进自身发展、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方式。首先,社团自身要有一套可行的活动组织措施、一套先进的管理方法。社团是在校大学生基于共同的宗旨而凝聚成的一个整体,社团内部管理须由学生自己来承担。社团需定期召开议事会,讨论工作中的具体工作方法,解决问题,布置下一步工作,确定开展活动时各种人员的协调合作。其次,要建立一种和谐民主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成员的积极性,使大家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进来,使成员能切实感受到加入社团所获得的乐趣和取得的进步。再次,要在组织开展某项活动前,集思广益,认真做好预案,争取把活动开展所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解决的对策、办法考虑周全。同时,在活动开展中,需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的人专门负责,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最后,要注意社团信息的收集和成员情况的研判,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社团的健康发展。只有这样,社团内部才会稳定,才能真正成为同学反映意见、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平台。通过社团管理学生,做到“事不出团”,全校各社团共同为之,校园方能和谐。
(二)有效的横向沟通
校园的和谐稳定是一个整体概念,任何环节的缺失都会破坏校园安全有序的整体效果。因此,学生各社团须有全局观,有必要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平衡沟通,协调好社团关系。高校学生社团种类多样,数量众多,因此,大学生“一人多社”现象也十分普遍。社团之间成员的交叉重叠,注定了社团解纷的复杂性,增加了问题解决的难度和维稳的成本。成员身份的多重性及成员问题矛盾的部分涉外性(注:涉外,指涉及本社团以外的),使得一些问题和纠纷没办法完全通过本社团内部来解决,而必须借助涉及的其他社团力量。因此,社团在解纷维稳过程中须实行相互之间有效的横向协调。社团间横向协调时须坚持、平等互助原则。不同的社团,有不同的兴趣认同和目标要求。无论从地位上、合法性与合理性上,每个社团都是平等的。任何一个社团的发展都离不开其他社团的发展与支持。社团间相互联系,可以减少隔阂,消除误会,化解矛盾,能够实现建设和谐社团的重大目标。高校犹如一个小型的世界,这个世界里有许多的社团主体,在学校这个范围内各团体以社团为主体参与“全校事务”,相互间加强合作,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问题会商机制、会同解纷机制、善后平息机制等。
(三)有效的纵向衔接
社团存在、发展过程中,涉及的问题一方面来自社团,另一方面来自成员。这些问题,大部分可在社团内部得到妥善解决,有部分借助其他社团力量也可得到圆满解决,但也有部分需提交到校方才能决断、处置。这就要求社团主动和加强与校方的对接和联系,注意汇报,争取到校方的认可、理解和支持。社团尽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实行自治,但与校方之间却不可分割,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社团对校方提供的政策、规章制度环境的依赖,因为校方往往通过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对社团的活动施加最具权威的影响。因此,社团须经常保持与校方的沟通,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有效地将社团的声音传达给校方,以便校方了解社团,并适时地出台有利于社团发展的举措。学校的各职能部门是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的,社团主动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至关重要。因此,社团应把处理好与学校及其职能部门的关系,作为自身基本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在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上,社团应谨慎地寻求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自觉地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尊重这些部门的权力,接受其领导和管理,遇事请示、有问题主动对接,不谋越轨之私,不做越权之事。此外,社团应坚持向校方多请示、勤汇报,不失时机的宣传、展现自己,以取得领导的信任和支持。事实证明,部分社团有效地处理了与校方之间的关系,校方也给予积极的回应,提供了很多服务,从而为社团赢得了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大学生是国家的高素质人才,承载着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肩负着建设祖国和社会的历史使命,是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是引领未来社会的核心力量。作为高校学生教育学习实践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平台,大学生社团对于正处青春期和“三观”形成期的大学生具有强烈的感召力。在校期间,大学生应主动、积极地加入社团,通过社团在不断完善自我的同时,有组织地参与到学校稳定的维护与校园和谐的构建工作中,切实做出自己一份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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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3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总结,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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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时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那么中国在 21 世纪头 20 年,至少到现在,由改革所带来的红利以及社会生态变化亦有如资本主义在其不到一百年间所刷新出的资本主义社会那样不可思议但又如此真实。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不管是立法上、还是理论发展抑或学术科研教学,皆有长足进步,亦非昔日能及。“改革开放 30 年,中国社会法学做出了重要理论贡献,这些贡献主要体现着劳动关系契约化理论、劳动者弱者理论、劳动权范畴论、劳动合同立法论、社会保障制度构建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论和非典型劳动关系规制论等诸多理论层面。”这个过程中劳动法是遵循什么样的方法完成如此巨大的知识积累和理论革新乃至制度建构,通过分析 2003-2012年 10 年间年会综述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劳动法学知识的创新运用了一条与现实同步的道路,但理论的创新和知识的积累并没有呈现出一条法学方法论指导下学术规范化道路。笔者认为,如果继续沿此道路发展,劳动法学真正树立自己的话语体系或许还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2].
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对社会法学会自 2003 年以来 10年的年会综述和学术研究回顾进行分析和归纳,在此基础上归纳我们文献综述中已经实然存在的方法,同时比较学习经济法学及其他部门法学方法论的运用及其对学科知识进化的贡献,结合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社会法属性,提出构建劳动法的方法论体系,用以指导劳动法学在自身社会法属性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中发展的经验下发展自己的理论体系、构建自己的制度。
劳动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节所有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保障其权利实现,关乎社会和谐与稳定。于此意义上,劳动法理论发展及知识积累以及方法论的应用显得尤为重要。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的法律依据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相对应于劳动法律学科来讲,内容的独特性和研究方法的体系性则彰昭了劳动法学科的独立地位[3].
二、分析材料的说明
考究一个学科的建立和发展,我们可以时间为线串出一条学科发展简史。如今一个再微不足道的话题都会充斥着数以千百计的所谓文章来阐释,即便是可以称道的期刊和论文集中亦不免有伪科学、伪命题出现,如何选定可靠可信的资料素材以便进行我们的研究,在当前社会的的确确给我们提了一个问题。
关于 30 年回顾展望的文章不在少数,亦不乏大家手笔,但学术事业非一家之言,为了保证客观,照顾到学术共同体的参与面,我们选择以年会会议综述或者会议纪要/记录作为分析文本,社会法年会是社会法学界的盛会,最能代表劳动法学知识权威和研究动态,其主导了劳动法和劳动法学的话语权,同时也是劳动法学发展的先锋,引领了中国劳动法学发展的方向和话题[4].
基此,我们选择将中国目前最大的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CNKI)---作为数据来源,搜索自 2003 年至 2012年 10 年的年会综述。进入中国知网页,在“社会科学第 I辑”范围内进行,检索项定为全文,检索词分别为“劳动法”、“社会法”进行检索,之后再一次输入“综述”或者“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进行二次检索,之后按年份逐一查询每一年的文献综述或者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因为没有搜集全面,再一次搜索,步骤同上,不过不再进行二次搜索,只进行一次搜索之后便逐一排查,以免漏掉任何一个文献综述,在此一过程中有部分劳动法学的回顾与展望出现。
即便如此,在反复检索之后,仍不能全面搜集到全部文献综述或者会议记录、纪要,如此便只有借助公共网络,在互联网中输入百度,在百度搜索项里面输入“社会法网”(社会法网是中国社会法学会的官方网站),之后进入“社会法网”主页,点击“学界动态”,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在此我们找到 2008年至 2011 年的年会预通知,其中 2009 年年会预通知标有题目但是内容缺失;同时还在“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网”中进行检索,其中检索到 2006 年到 2012 年的年会预通知,但其中 2011 年年会预通知阙如,其中列有年会的主题,为我们研究年会综述作了一个指引。最终检索结果见表 1.
起初本文意欲以 2003-2012 年 10 年的年会文献综述为分析样本,然而收集到的年会综述仅有 3 篇,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只有 1 篇文章,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学术研究回顾也限于 3 篇文章,并且年会预通知(我们搜集年会预通知的目的是年会预通知里面会预告当年年会的主题和分论题,这有助于我们沿着每年年会的主题和论题进行研究)也没有网罗全部,仅限于 2006 年到 2012 年 7 年间。面对这些零碎的资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仅仅依靠这些零散的资料我们的研究还能继续进行下去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些资料的不全面会给我们的研究造成很大的困难,使得我们不能很顺利的像我们所预设的那样在年会综述全面的情况下顺利的进行研究,资料不全面时有些侧面的信息不能反馈给我们,但我们紧紧抓住另一个侧面,再进一步扩大搜集资料的途径范围,再进一步补充,抓好一个侧面对于我们的研究就是有莫大助益的,我们就牢牢抓住了年会主题这么一个线索,从中窥见一斑,以求全貌。见年会主题(表 2)
三、文献知识的解读
研究年会综述所体现的知识结构我们可以看出:有些知识为劳动法学多次于年会上进行研究讨论。这或许说明此类知识或理论还不成熟或未完善,需要多次讨论研究;或许说明实践中出现新情况,需要从理论上作出解释,而没有知识或者现有知识已不能满足需要,需要及时更新。对我们从历届年会中总结出的年会论题所论及知识(表 3)分析:(表3略)
具体来看,关于社会法的基本理论的研究探讨共有 5 次,这可能是因为社会法属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较公法和私法来讲属于新的法学领域,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又属于社会法,所以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和社会法的关系上可能还存在一些未澄清的地方需要解释,并且当新的问题或者话题出现的时候需要我们从社会法的角度予以解释。在劳动法的基础理论方面对劳
动关系的讨论共有 5 次,显然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法学都是以劳动关系为中心的,并且随着时代的变化劳动关系的内涵和外延也是在适时变化的,厘清劳动关系是我们学习劳动法学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和基础,重要性自不待言[5].劳动法主体理论研究有 4 次,劳动者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也是发生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没有劳动者就没有一切劳动关系得以承载的主体。劳动关系的主体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加强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以及凸出劳动者的地位同时也是人文主义精神的体现。 关于教学与科研的讨论共有 3 次,从学界对于教学科研的重视程度可以看出学界对于知识的生产和传承的重视,这也是社会法学界年会的一大特色。在劳动法律制度层面,研究较多的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并且近两年集中研究,这跟劳动关系的变化有直接关系,劳动合同作为劳动法律关系固定化的形式和载体,劳动关系的变化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变化;另一个是劳动基准,劳动基准主要包含了工资、工时、劳动安全卫生等,与每一个劳动者密切相关。并且近来社会上发生了很多患有职业病的案例,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甚至得不到保护都给劳动法和劳动法学提出了质问。还有就是劳动争议的处理,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后,如何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予以探讨。在劳动法范围内,综合近来年会的主题,我们发现劳动法制的论题主要集中在社会法理论、劳动法主体、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标准、劳动争议处理方面[6].
细致研究劳动法年会的主题就会发现,劳动法的发展是两条腿走路的,一方面有自己知识产生的轨迹和进路,沿着这条路劳动法学完成自己的知识生产和理论创造。如 2004 年关于劳动法主体的讨论,2005 年关于劳动合同的讨论,2007 年关于社会保障的讨论。这一条路应该说是很不容易的,我国劳动法一开始便具有了一种“色彩”,而要完成“色彩变换”和知识更新以致进一步的积累,需要几代劳动法学人的努力,此理论一方面可以归结为规范法学意义上的劳动法;相应地,另一方面可以归结为实证法学意义上的劳动法或者称为非规范法学意义上的劳动法,其意为劳动法与现实生活、现实问题的结合,如 2006 年劳动基准的研究,虽涉及理论问题,但背后突显的却是当前法律对工资工时的规范和规制,2007 年的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保障法,2008 年的改革开放与劳动保障法制 30年,以及 2012 年的社会体制改革,均关联社会实践的实证法学属性,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直接回应当年社会争议案件,从劳动法理论和学理上作出相关案件的劳动法解读,二是与当前社会政策和中央决定相联系,体现出劳动法与时事的紧密沟通,以证明劳动法是个开放的学科,非封闭与落后的学科。总体来看,劳动法“两条腿走路”不仅能够使得其理论有源头活水,也能够使其检测理论的适用性和实用性,调整发展方向,为现实提供智力支持,实现理论持续再造和更新[7].劳动法学以其体系性的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突显出来的劳动法相关问题全面接触深度耦合,完成一次劳动法学与现实世界的全面互动,这似乎才是结构上完整的和逻辑上顺序的。
然而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年会没有那么多的经历去做一次劳动法学与现实世界的全面回应,即便经历和条件是允许的,那么如果每次年会都把工作放在回应现实世界上,那历次年会就会变成程式化的毫无新意的劳动法理论对现实的宣讲,而完成劳动法学知识的创造和知识理论的沟通也就成为不可能。如果说每一次年会的论题都不同于或不完全同于上一次的论题直至所有论题都被在年会中探讨,那么劳动法学中的各项理论知识和制度都有机会在年会中“一展风采”,如此,历次年会的主题和分论题所铺展开来构成的乃是劳动法学盛艳的知识图景。然而这显然又是不可能的,这跟知识的属性和适用价值有关联。从劳动法 10 年文献综述中可以看出这么一点,即劳动法学年会的主题在基础理论的基础上联系实证问题,并且每隔几年便会再一次把相关理论问题作为年会主题或分论题,理论与实际联系紧密。社会法概念出现多次,自2002 年至 2012 年 11 次年会共出现 6 次之多,可见学界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定位为社会法的意思以及社会法与劳动法的联系。就这样一方面遵循着现实而抽象出学理上劳动法律关系成立、发展与解除或者消灭等的逻辑进行理论澄清、发展和知识生产,另一方面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彰显劳动法的与时俱进,争得劳动法在法律领地的话语权。
在我们社会法年会如火如荼的时候,我们或许忘了“法学方法论设计到法学本身所具有的使命和法学学科本身的独立性问题一直处于法学研究的核心领域”.同时,社会法学的发展和研究多采用什么方法,社会法学的知识生产又采用什么方法,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又各自采用什么样的方法,社会法学有没有自己特定方法抑或与其他部门法共用一套方法,社会法学的方法有没有体系,这个体系又是什么样的?
应当讲“,方法论是一个二元多层次的结构体系,其中最常用的有两对方法论范畴,即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诚然,翻阅我国大陆地区的教科书,不管是最近的还是上个世纪的教科书,多没有关于方法的论述,即便在前言或者序言部门亦没有关于方法论的哪怕一种法学方法的论述。年会主题中没有方法或方法论的研讨,分论题也没有列明有方法论相关。而较之同为第三法域之下的经济法,几乎每次年会都会专门对法学方法问题进行探讨,这或许与经济法学研究中“问题”与“主义”之争的显性相关联,而劳动法作为一门老学科发展到今天也同样因为方法的不统一而存在着“问题”或/与“主义”的争执,但我们并没有从方法论的角度试着作出一些努力,以期能在统一结论的前提下兼容并包,向其他部门法或者其他学科借鉴吸收,完善劳动法的知识体系和内容,提升劳动法的话语权。王全兴教授在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上指出“:经济法学作为新兴的法学学科,需要重视传统法学方法的运用和多元研究方法的优化组合。”遵循这样一种逻辑:
即法学各学科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学方法完成自己知识体系的构建和内容的完善以至进一步发展;并且经济法学与劳动法学同属第三法域之下的部门法,不仅都需要强调方法对本体的贡献,在某些方面甚或需要采相同或者相似的方法,我们认为劳动法学同样要重视传统法学方法的运用和多元研究方法的组合。如果说由于方法的混乱或者不当,甚至没有方法而出现了伪命题和伪科学,那么有方法而方法各自不统一则造成了学科概念和理论的不统一,甚而“问题”或/与“主义”的论争,这显然不利于学科领域内知识的统一和发展进步。虽然我国劳动法学有了一定的知识积累,但学科体系还未完善,知识沉淀还未完全稳固进而又面临着知识更新和学科转型,此时学界应该建立和完善劳动法学的研究方法,促成在转型时期劳动法学的稳定和劳动法学知识的及时更新、转型。
四、结语
方法论的重要性并非在于要我们在每一个知识点之后缀以相应方法,不
【关键词】公民教育 法治意识 培育 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8-0025-01
公民法治意识也是一种外在的价值象征。法治的目的在于为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秩序,“一个民族的国家制度必须体现这一民族对自己权利和地位的感情”,所以人才是法治的目的。中国从改革开放至今,在国家的法治理论研究和社会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方面可谓成果丰硕,然则法治发展的实践成效与法治理论研究和制度机制建设的相关成果之间尚存在较大差距。换句话说,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的双重推进并未实现国家同等法治化的目标诉求。缘何?国家法治化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权利,而法的运行和实现必须以“人”作为主体展开,因此,转变研究视角,以公民的法治意识培育为基本出发点,进而着眼于社会法治建设的运行规律,在理性选择诸如文化引领、道德维护、秩序建构等方面的路径基础上,最终推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脚步和社会管理的创新发展。
1.对公民法治意识生长的条件以及功能的剖析
所谓法治移植论不能忽视一定的条件,要顾及移植体和被移植体之间的差异性甚至排斥性,从根本上避免中国的法治发展发生致命的病变;所谓法治自发论,过于强调条件,忽视了条件的可变性,特别是忽视了培养条件和创造条件方面的努力,是一种对法治道路的偏离。同时,法治意识对一国的法律创制、法律运作、法律文化和人的现代化等方面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成为法治的关键。所谓纯粹的制度设计论,因为忽视了主体的意识,可能导致恶法亦法、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司法腐败的并发症。
2.探讨中国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与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方法
在中国,社会主体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生成与扩张除了市场经济的自身培育外,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对权力观、法治观的弘扬和推动。所以,我们不可能等到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自发形成的时候再去着手建设法治,而只能是靠政府自上而下对法律和法律观念的普及和灌输,由此加速公民法治意识的生长。同时,公民自身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提高,反过来又自下而上地推动政府法治建设的步伐。因此,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目标是让法治成为公民的信仰,培育的途径是制度的完善与意识的更新,培育的方法是推进“培养教育”和“观念改革”,以期重塑中国社会法治精神。
3.培育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实践途径
培育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实践路径应当考虑将“政府主导推动型”模式下形成的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国家培养型”模式与“社会自发演进型”模式下形成的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自发启蒙型”模式相结合,在双向互动的资源模式下寻求中国特色的公民法治意识培育路径。在具体的体例安排中涉及到: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教育机制、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宣传机制、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调控机制。本文在问题阐述中更多的想说明“是什么”的问题,只有知道了“是什么”,才会更好的知道“怎么做”。
(1)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中的教育机制
发挥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中教育机制的有效作用的前提是需要搞清楚什么才是适切的公民法治意识教育。这一问题可以有众多的讨论角度和分析视野。事实上,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主角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社会公民,这种公民身份的性质和内在的人格特质决定了公民法治意识教育的方向。为了培育公民法治意识并使之真正的成长与成熟,对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中的教育机制应更深入的分析一下。首先,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从公民社会发展的层面斫灿Ω檬且恢帧霸炀凸民的教育”。其次,公民法治意识培育应该是一种“对公民的教育”。所谓“对公民的教育”涉及到的问题就是这种教育或培育模式的贯通性和长期性。培育的范围要设定在法治主体成长的每一个阶段,如果出现断层,则延续性无法得到保障,法治意识也无从谈起;如果与社会实践相脱节,法治意识仅停留在美好的理想层面,则国家法治和社会法治的预设目标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空谈无意。
(2)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中的宣传机制
建立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宣传机制应当明确,法治意识支配下的行为活动是法治主体在吸收外界信息下的一场信息交换和观念的活动,其基本的过程可如图示中标注的那样,法治意识生成的基础条件是,外在信息的介入与主体性身份的介入,当两者结合之后便意味着意识产生的开始,这是一种生产认知的活动,是对外在客观信息的知识形成与内在主观认同的知识接受的互动形态,法治意识的生成本质上讲是主体性活动的结果。作为具有客观特质的观点形态的公民法治意识,其不会主动的发生作用,而是要通过主体的对象性活动达到作用对象的,这便是要进行公民法治培育中的宣传、教育。这一过程结束之后则产生与前述过程互动的反向动态,即:法治意识主体在形成的法治意识形态的作用下,形成自我的法律行为价值和规范,抑或是法律观念,体现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和具体的实践行为中。
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与成长应当成为我们关注的议题。论文的完成并不代表问题的结束,论文的思绪仍在沿着某个方向渐行渐远,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研究旨在探索使适合我国法治发展要求的公民法治意识得到成长,除了实践之维,法治理念、法律文化的深层关联如何得到更好的逻辑解构。
参考文献:
[1]王学俭,郭卫.马克思、恩格斯两种社会主义构想及实践的反思――兼论社会主义改革的必然性[J].甘肃社会科学,2010(03).
[2]王学俭,李永杰.民主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02).
[3]孙国华.法是“理”与”力”的结合[J].法学,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