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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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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概念

第1篇

一、迅速启动,结合工作实际,增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针对性

省政法委就如何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于4月21日上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我院党组于当日下午召开了党组会议。会上,党组成员认真学习领会省政法委书记杨焕宁同志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讲话精神,检察长赵卓域同志结合宁安检察院目前工作情况提出了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要做到“三个要求”、“六个结合”“八个理念”、“四个重点”。“三个要求”,即:一是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在学习领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开拓新思路,制定新措施,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新成效;二是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尤其是将绩效动态考评机制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用绩效动态考评工作促进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要求根据会议精神,制定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在制定方案中,要确定出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内容和具体要求及具体安排。“六个结合”,即:与当前开展的学习“十杰”法官金桂兰活动结合起来;与上级院开展的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前开展的“荣辱观”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上级院开展的深入学习“”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前的检察工作有效结合起来。树立“八个理念”,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牢固树立人权本位的理念;牢固树立司法高效的理念;牢固树立公开透明的理念;牢固树立程序正义理念;牢固树立司法文明的理念。抓住“四个重点”,即:通过开展教育活动端正执法思想;通过理清关系增强执法意识;通过完善机制提高执法素质;通过严格制度落实执法责任。会议决定成立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检察长赵卓域担任,副组长由副检察长孔宪柱担任,日常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工科负责。版权所有

二、深刻反思,结合“2、23”事件整改,增强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效性

2006年2月23日,宁安检察院发生了被调查人人身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我院干警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迅速采取一系列坚实措施。

面对惨痛的事故,院里的每名干警、各层领导都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班子成员带领全院干警首先从自身入手,深刻剖析,通过剖析,认为事故的发生主要有四个原因,一是队伍综合素质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办案经验不足;二是日常安全教育不够,缺乏办案安全意识,麻痹大意;三是办案安全制度虽比较健全,但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四是执法规范化意识不强。

我们感到,事故的发生,根本问题在于麻痹大意,安全意识不强,把主要精力放在了突破案件上,忽视了办案安全这一细节。为此,我们牢牢抓住思想意识这一根本,加强办案安全教育。3月份北京汪中求细节管理公司来牡讲课,主题是《细节决定成败》,院里拿出近万元为十几名中层领导买票听课,使大家明白了办案细节在办案工作中的重要性。在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的同时,又在短时间内迅速采取了一系列钢性措施。一是自侦部门办案无论是在初查阶段还是侦查阶段都必须在办案工作区进行询问或讯问。二是坚决执行“三级领导办案安全负责制”,科员与科长、科长与主管检察长、主管检察长与检察长分别签定《办案安全责任状》,按照《责任状》的内容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全面加强办案安全监督,谁出了问题谁负责,主管领导负连带负责,真正落实办案安全责任追究制。三是对已有的办案安全制度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梳理,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作了更正,对有漏洞的地方作了完善,用切实可行的规定增加了办案安全制度的可操作性。四是把办案安全工作纳入全院绩效动态考评管理制度,在原有的绩效动态考核项目内容中,又硬化了办案安全的奖惩措施,使办案安全与干警的切身利益密切挂钩,确保办案安全工作每天都能通过网上绩效管理的形式显现出来,用动态管理的方式保证了办案安全制度的实效性。五是按照省院《检务督察工作规定》,强化纪检部门对自侦案件办案安全的检务督察,要求自侦部门办理每一起自侦案件在初查阶段就必须提出安全预案,并按要求时限及时提交纪检部门,纪检部门在审查通过后,才能开始办案工作,纪检部门对办案安全监督关口的前移为办案安全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线。

三、规范行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增强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规范性

任何事物都是由无数个“细节”组成的,成大事必须从细节入手,抓住细节是明智之举,住重细节是一种完善执法的态度。常务副检察长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实用主义的角度,编著了15万字的《检察机关直接授理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细节》行为规范,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关键环节立案和侦查环节的细节进行了探讨,以图保证执法规范化。

细节规范主要有三个部分:

一是准备工作细节。从办案主体、法律规定、办案条件三个方面,规范了主体资格、综合素质、法律条文和精神等(53种)自侦案件的法条、概念、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注意事项和相近罪名的区别与联系、立案的软硬件条件等细节。

第2篇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第3篇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第4篇

[论文摘要]实践的需要和理论的推动,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逐渐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这种嬗变,开启了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著名行政学者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说:研究公共行政必须研究它的生态问题。按照韦伯斯特词典的解释,生态学是各种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J·W·别斯指出生态学这个词源于希腊语oikos,意为房子或家,经济和经济学也有相同的词根,经济学和生态学有许多共同点,但生态学的含义更广泛。它涉及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全部相互关系。”〔1〕美国著名学者利格斯(FredW·Riggs)1961年就提出了“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行政模式,开创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途径。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环境是制约和影响行政管理的重要因素,同时又是行政管理的改造对象,并为行政管理的实施提供条件。故此,我们应努力使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生态环境的变迁,传统行政学历经了向现代公共管理学范式的重大转变。迈入21世纪,区域行政面对的是一种全新的行政生态环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域公共管理这种崭新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这种转变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挑战,处理好和解决好了系列区域公共性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2〕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作为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陈瑞莲认为,在我国有关区域公共管理(行政)研究的著述尚较为零散,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学者社群尚未成形。但是,在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内容。无疑,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学者说,“研究任何一种理论,都必须首先弄懂它所使用的基本术语。对于了解一种新的学术理论,弄清楚它所使用的新名词的正确含义,就尤为重要了”。〔3〕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其中“区域”和“公共管理”是其两个核心概念。

一、“区域”概念众说纷纭及其公共管理视角的界分

区域(region)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且相对性极强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观察、分析和理解各种不同的区域。研究视角和内容不同,对于区域的界定就有所不同。在社会科学丛林中,最早研究区域的学科是地理学,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牛津地理学词典》中,“区域是指地球表面的任何一个单元,它以自然或人文特征而有别于周围的地区”。〔4〕经济学将区域视为由人的经济活动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经济社会综合体。埃德加·M.胡佛说,“所有的定义都把区域概括为一个整体的地理范畴,因而可以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分析”,“把区域作为一个集合体,……这一集合体对于管理、计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必须的。最实用的区域划分应当符合行政区划的疆界。”〔5〕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对区域的解读,往往侧重从一种更为宏观视角来讨论区域的内涵和外延。米特尔曼提出三个不同层面“新区域主义”分类法:宏观区域主义、次区域主义和微观区域主义。在“区域”的多种释义中,可以看出:区域有多种分类,系统性或整体性是区域的共同特征;区域的概念是相对的,可以依据不同视角有多种划分;区域是变化的,应以动态的眼光来观察它。实际上区域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很难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本文是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来进行研究,基于此视角,区域应如何界定?有学者认为:区域是“一个基于行政区划又超越于国家和行政区划的综合性概念”。〔6〕另外,从四个纬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区域”做类型学上的分析:公共管理意义上的经济区域、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区域和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区域”和“边缘区域”。〔7〕笔者以为,不论对“区域”进行怎样的界分,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看,区域实际上是按照公共物品为标准划分的有限空间范围,是拥有相同一领域或多领域公共物品的域场。在这里区域不是一个地理范畴而是一个以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公共利益)为标准形成的同质性域场,并不绝对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二、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要讨论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的转变,首先要了解区域行政的发展背景、内涵等基础知识。区域行政问题与行政区划密切关联。学者刘君德在他主持的《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等论著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行政区经济”概念,并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我国的行政学界,宋月红在国内首次使用“区域行政”的概念,作者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与区域行政的关系角度进行研究,但这是一种狭义的或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范畴。〔8〕陈瑞莲、张紧根在《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一文中,正式提出广义的“区域行政”概念。〔9〕随着实践的推动和理论的发展,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在学界,最早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的刘锋和中山大学的陈瑞莲,二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论述。刘锋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10〕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的典型代表,她在此领域的论述,在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内涵、理论支撑

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前文已经界分了公共管理视阈中的“区域”。对于公共管理的概念,无论是对其内涵把握还是基本体系的构成,都还在探讨中。王乐夫教授认为,“所谓公共管理,即公共部门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地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的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11〕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公共管理主体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同时,它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无庸讳言,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综上所述,区域公共管理是区域行政随着实践的需要,在治理范式上不断成熟的产物。笔者认为,所谓区域公共管理,即是指以区域政府组织和区域非政府组织为主的多元主体(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了解决特定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或其它方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区域公共管理之所以“应运而生”,从根本上说,区域公共管理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或者说,除了实践的需要外,理论的发展和推动也是非常重要的。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外,还有公民社会理论、现代治理、网络治理理论和善治等理论。公民社会,也被称为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关于公民社会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研究视角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公民社会定义。这些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和国家、经济与公民社会的三元结构。关于公民社会的结构要素,不同学者对其强调的重点不同。就中外学者取得的共识来看,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一是私人领域;二是志愿性社团;三是公共领域。除了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外,公民社会还具有自己的基本价值原则,大体说来,这些基本的价值原则包括: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法治原则。

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从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治理”以来,“治理”概念被广泛使用。在治理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有失败的可能,为完善该理论,随后善治进入学者的视野。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有如下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区域善治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一个战略管理问题。

[参考文献]

〔1〕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公共行政学:概念与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6.

〔2〕刘亚平.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序言)1.

〔3〕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

〔4〕梅休.牛津地理学词典〔K〕.上海: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2001:354.

〔5〕胡佛,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20.

〔6〕陈瑞莲,张紧跟.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行政〔J〕.公共行政,2002,(3).

〔7〕陈瑞莲.区域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5-8.

〔8〕宋月红.行政区划与当代中国行政区域、区域行政类型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1999,(4).

〔9〕陈瑞莲,张紧跟.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行政〔J〕.公共行政,2002,(3).

第5篇

    [论文摘要]实践的需要和理论的推动,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逐渐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这种嬗变,开启了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着名行政学者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说:研究公共行政必须研究它的生态问题。按照韦伯斯特词典的解释,生态学是各种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J·W·别斯指出生态学这个词源于希腊语oikos,意为房子或家,经济和经济学也有相同的词根,经济学和生态学有许多共同点,但生态学的含义更广泛。它涉及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全部相互关系。”〔1〕美国着名学者利格斯(Fred W·Riggs)1961年就提出了“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行政模式,开创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途径。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环境是制约和影响行政管理的重要因素,同时又是行政管理的改造对象,并为行政管理的实施提供条件。故此,我们应努力使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生态环境的变迁,传统行政学历经了向现代公共管理学范式的重大转变。迈入21世纪,区域行政面对的是一种全新的行政生态环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域公共管理这种崭新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这种转变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挑战,处理好和解决好了系列区域公共性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2〕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作为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陈瑞莲认为,在我国有关区域公共管理(行政)研究的着述尚较为零散,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学者社群尚未成形。但是,在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内容。无疑,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学者说,“研究任何一种理论,都必须首先弄懂它所使用的基本术语。对于了解一种新的学术理论,弄清楚它所使用的新名词的正确含义,就尤为重要了”。〔3〕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其中“区域”和“公共管理”是其两个核心概念。

    一、“区域”概念众说纷纭及其公共管理视角的界分

    区域(region)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且相对性极强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观察、分析和理解各种不同的区域。研究视角和内容不同,对于区域的界定就有所不同。在社会科学丛林中,最早研究区域的学科是地理学,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牛津地理学词典》中,“区域是指地球表面的任何一个单元,它以自然或人文特征而有别于周围的地区”。〔4〕经济学将区域视为由人的经济活动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经济社会综合体。埃德加·M.胡佛说,“所有的定义都把区域概括为一个整体的地理范畴,因而可以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分析”,“把区域作为一个集合体,……这一集合体对于管理、计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必须的。最实用的区域划分应当符合行政区划的疆界。”〔5〕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对区域的解读,往往侧重从一种更为宏观视角来讨论区域的内涵和外延。米特尔曼提出三个不同层面“新区域主义”分类法:宏观区域主义、次区域主义和微观区域主义。在“区域”的多种释义中,可以看出:区域有多种分类,系统性或整体性是区域的共同特征;区域的概念是相对的,可以依据不同视角有多种划分;区域是变化的,应以动态的眼光来观察它。实际上区域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很难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本文是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来进行研究,基于此视角,区域应如何界定?有学者认为:区域是“一个基于行政区划又超越于国家和行政区划的综合性概念”。〔6〕另外,从四个纬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区域”做类型学上的分析:公共管理意义上的经济区域、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区域和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区域”和“边缘区域”。〔7〕笔者以为,不论对“区域”进行怎样的界分,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看,区域实际上是按照公共物品为标准划分的有限空间范围,是拥有相同一领域或多领域公共物品的域场。在这里区域不是一个地理范畴而是一个以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公共利益)为标准形成的同质性域场,并不绝对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二、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要讨论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的转变,首先要了解区域行政的发展背景、内涵等基础知识。区域行政问题与行政区划密切关联。学者刘君德在他主持的《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等论着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行政区经济”概念,并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我国的行政学界,宋月红在国内首次使用“区域行政”的概念,作者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与区域行政的关系角度进行研究,但这是一种狭义的或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范畴。〔8〕陈瑞莲、张紧根在《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一文中,正式提出广义的“区域行政”概念。〔9〕随着实践的推动和理论的发展,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在学界,最早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的刘锋和中山大学的陈瑞莲,二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论述。刘锋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10〕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的典型代表,她在此领域的论述,在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内涵、理论支撑

    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前文已经界分了公共管理视阈中的“区域”。对于公共管理的概念,无论是对其内涵把握还是基本体系的构成,都还在探讨中。王乐夫教授认为,“所谓公共管理,即公共部门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地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的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11〕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公共管理主体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同时,它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无庸讳言,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综上所述,区域公共管理是区域行政随着实践的需要,在治理范式上不断成熟的产物。笔者认为,所谓区域公共管理,即是指以区域政府组织和区域非政府组织为主的多元主体(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了解决特定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或其它方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区域公共管理之所以“应运而生”,从根本上说,区域公共管理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或者说,除了实践的需要外,理论的发展和推动也是非常重要的。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外,还有公民社会理论、现代治理、网络治理理论和善治等理论。公民社会,也被称为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关于公民社会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研究视角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公民社会定义。这些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和国家、经济与公民社会的三元结构。关于公民社会的结构要素,不同学者对其强调的重点不同。就中外学者取得的共识来看,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一是私人领域;二是志愿性社团;三是公共领域。除了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外,公民社会还具有自己的基本价值原则,大体说来,这些基本的价值原则包括: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法治原则。

    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从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治理”以来,“治理”概念被广泛使用。在治理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有失败的可能,为完善该理论,随后善治进入学者的视野。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有如下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区域善治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一个战略管理问题。

    [参考文献]

    〔1〕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公共行政学:概念与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6.

    〔2〕刘亚平.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序言)1.

第6篇

【关键词】复合行政;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

“复合行政”是本土理念,最早由我国学者王健、鲍静等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政府管理范式从统治走向治理的认识中,受到“复合共和制”理念的启发并结合奥斯特罗姆夫妇的多中心理论而最终提出来的。所谓复合行政,就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经交叠、嵌套而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机制(王健、鲍静等,2004)。

当代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的冲突,典型地表现为:因行政区划分割而形成的行政壁垒对区域经济i形成了一种刚性约束,产生了一种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悖的“行政区经济”现象(刘君德,2002)。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研究的深化,“行政区经济”概念,逐渐暴露出界定模糊的缺陷,这影响了行政区经济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刘小康,2010)。

其次,行政区划是在既定政治目的与行政管理需要指导下,参考历史渊源、人文地理基础、经济文化条件、民族成分等因素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行政区划一经确立便具有法律效力和相对稳定性。行政区划的频繁调整不仅造成大量社会财富浪费,而且会降低行政效率,还会对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产生许多不良影响(张紧跟,2006),更容易陷入“行政区划调整――新的行政区经济――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行政区划的冲突――行政区划再调整”的恶性循环怪圈(王健、鲍静等,2004)。这样看来,通过调整行政区划以达到协调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思路不可实现。

正是在行政区划方案受到质疑的情况下,学者们提出在不改变现有行政区划基础上,通过跨行政区域协调发展以及政府间权力的重新分割来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黎鹏、王培贤等,2003)。也有学者提出建立区域城市联合政府的思路,主要包括高度集权的城市群政府、松散的非政府城市协调机构、城市联盟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汪宇明、刘君德等,2000)。但目前区域城市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城市群内部城市发展不平衡将制约协调发展的程度,同时联合政府的管理权限如何与省级行政区协调也成为该思路实现的障碍。王健、鲍静等认为其症结并不在于行政区划,而是政府职能未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转变到位,不能使生产要素得以跨行政区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即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为此他们提出“复合行政”理念,希望为跨行政区公共服务的实现提供一种政府体制创新的新思路。

随后,有学者认为复合行政只是指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问题所在,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政府管理体制创新思路,还缺乏系统的制度支持条件,尤其是制度,而这些条件在短期内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复合行政囿于现行制度而举步维艰(何显明,2004)。但事实上任何新事物皆脱胎于旧事物、超越于旧事物乃至最后取代旧事物。复合行政的建立与完善也存在这样一个有策略的渐进过程(刘生、邓春玲,2006)。

其理念也正逐渐得到国内学者的极力推崇。殷坤(2004)认为复合行政是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良好途径;王佃利(2005)认为复合行政通过创新地方政府之间的良性合作机制,将极大地促进地方政府间和谐关系的构建;张玉(2005)认为复合行政是限权、授权与分权的和谐统一;何显明(2004)指出,“复合行政”概念所体现出来的对当下中国行政体制弊端的思考是符合实际的,其理性化的思考给那种热衷于行政区划调整,以为只要推行了省管县体制,市管县体制所存在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的政策主张,提供了一副“清醒剂”。同时,陈稽、薛海(2005)基于法国、日本政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验,提出了必须将行政区划调整、权力的重新分割以及复合行政结合起来的对策思路;刘生、邓春玲(2006)提出了在现行框架下构造复合行政的三个渐进策略,即获得党和政府的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自主治理能力;傅永超、徐晓林(2006)则基于复合行政理论,提出了长株潭三市政府合作的网状合作模式并系统地介绍了其构成体系和指导思路。

虽然“复合治理”理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行政区经济的矛盾冲突,但其仍存在较大条件缺失和操作性缺陷(范巧、郭爱君,2009)。为此学界极有必要对其概念进一步补充诠释和延伸,而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经济的矛盾解决找到一个新的突破口。

基于此“复合治理”的理念应运而生。复合治理(杨雪冬,2007)提出的依据在于公共的扩展使得任何单个治理机制都无法应对全球化时代的风险;其具有多个治理主体、多维度、合作互补、个人是最基本的单位、及时解决问题的目标性等特征。但是,杨雪冬并未对“复合治理”的概念做出准确界定,也未对复合治理中的政治结构、角色定位、和谐关系的达到等等问题进行分析。之后,有学者认为“复合治理”是指在小政府的善政和大市场的自由化基础上,将政府公共服务等职能通过转包、招标等形式让渡给公民社会组织,通过公民社会的良好运行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从而达到政府、公民社会、市场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健,鲍静,刘小康,等.“复合行政”的提出――解决当代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冲突的新思路[J].中国行政管理,2004(3).

[2]刘君德.中国转型期凸现的“行政区经济”现象分析[J].理论前沿,2004(10).

[3]刘君德.中国转型期“行政区经济”现象透视――兼论中国特色人文经济地理学的发展[J].经济地理,2006(6).

[4]刘小康.“行政区经济”概念再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10(03).

[5]张紧跟.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协调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6]黎鹏,王培贤,王谷成.跨行政区经济协同发展研究(上、下)[J].发展研究,2003(9)、2003(10).

[7]汪宇明,刘君德,戴均良.上海大都市区行政区划体制研究[J].人文地理,2000(6).

[8]臧乃康.多中心理论与长三角区域公共治理合作机制[J].中国行政管理,2006(5).

[9]殷坤.复合行政――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思路[J].江南论坛,2004(11).

[10]王佃利.政府创新与我国城市治理模式的选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1).

[11]张玉.区域协调发展与政府体制变迁的制度分析[J].学术研究,2005(9).

[12]何显明.市管县体制绩效及其变革路径选择的制度分析――兼论“复合行政”概念[J].中国行政管理,2004(7).

[13]陈檐,薛海.从法日经验看政府在协调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5(5).

[14]傅永超,徐晓林.长株潭一体化政府合作模式研究――基于府际管理和复合行政理论[J].软科学,2006(6).

第7篇

国有股减持反映出这样的一个会计悖论:政府希望会计信息真实但安排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一般工商业上市公司要求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非上市国有企业执行该错度要报经批准。如果新制度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什么真实性要经过批准?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大型国有企业潜亏很大。会计改革所付出“真实的代价”是如何处理潜亏;不改革所付出“谎言的代价”是经济泡沫扩大。更深的层次看会计改革涉及一定程度的财政风险与国家经济安全,如金融企业的坏账问题。同时还应对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与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数据支持,并对经济事件把关。两难选择中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取向决定了会计信息真实性程度,因而判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应与特定的前提条件相对应。

二、会计域的反应:现状及方向

分析某种制度安排不可能从一种免于任何制度影响、纯粹由技术决定的外生性博弈规则开始。任何范围的博弈规则多少已经含有某种已设计的机制(规则)。会计本质上是一个财务信息处理、加工和呈报的信息系统,其运作依赖于一定的会计规则。会计规则是一种人为制造的秩序,是多因隶影响下制度变迁的结果,更直接体现为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与协调下均衡或非均衡状态。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经济真实。

影响信息真实性的因素很多,这里我们借用“域”的概念展开分析,域是指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并能用抽象化、典型化对主要特征作综合表述与反应的基本单位,其中参与人集合与行动决策集合是其构造性要素。域可以从多个角度界定,如一个国家经济,这里将其界定为政治域、交易域、组织域和会计域。域特征连同为参与人每个行动决策分配结果的规则(后果函数)一起构成博弈(即机制)的“外生”规则。站在域角度可把会计规则(制度)定义为关于会计域各种博弈均衡之一的概要表征。依此而言,会计规则应具有公共合约性,是现实社会经济中利益相关各方在具体环境中通过比较“制度费用”,通过资源配置的博弈过程,通过各种公共决策的投票程序,最终形成可行的会计规则,其特点是通常不会令任何人或机构觉得达到了“最优”。恰恰因此它才成为社会博弈的结果而不是任何个人选择的结果。

在常规制度安排上,政治域、组织域、交易域与会计域之间关系基本体现为:价值标准、观念政治域组织域和交易域会计域。前一域概念是后一域概念的条件,逆向相关关系同时存在,第四层次对第三及潜移默化对第二、第一层次产生影响。新古典经济学家制度理论认为向一种高效体制环境运作是一种自然趋势,有着自身制度变迁路径。而当前我国一系列会计规则变化正好体现这种趋势。如2001年有关会计审计方面的规章可以说是最多的,内容涉及到上市公司的经营、重组、关联交易等各方面出现的造假、隐瞒行为进行约束。下面我们从政治域、组织域、交易域与会计域的关系来探讨会计规则的性质。

2.用会计域规则来规范交易域行为,能维护会计反映经济真实的基本职能。比如,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在一份《会计准则国际化简报》通过案例指出,按国内目前的会计制度编报的财务报告,不足以真实地反映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在报表附注方面也存在重大差异,尤其是缺少对表外资产、利率风险的量化分析等内容。证监会率先向“会计准则的制定”发起了总攻,据悉正在拟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会计准则,理由是我国新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同国际通行标准很难在短时间内接轨。

3.会计域规则与组织域规则必须相互协调。现阶段我国会计制度具有较强的统一性,但用统一尺度去规范千差万别的经济事项,不能都做到恰当公允。过分强化统一性必然弱化有用性,反之也成立。因而必须确定统一性的强度,即会计规范是靠法规形式强制推行还是依靠权威性支持,是以具体规则还是基本原则为基础。要在尽量杜绝“创新”会计制度根源基础上注重企业管理创新与企业会计制度灵活性的协调发展。灵活性使会计能够跟上业务创新的步伐,但这种灵活性不应被“过度开发”,否则利润操纵之类的滥用灵活性就会随之而来。一定程度的软化会计规则,允许创新,财务会计才能进步。

作为政治域均衡状态的国家形态构成任何整体性制度安排的一部分,政治域通常在结构上以中央政府为聚焦点。制度安排的性质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国家的特征。在这方面,政治域对会计域制度变迁必然有较大影响。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强调的是统一性和严肃性,而且我国会计制度没有经历西方国家的自然孕育过程,制度一开始就具有高度权威性与法规特征,并逐步体现国家政策的特性。现在会计研究的政治导向与政府行为还表现得比较严重,这是我国会计制度变迁约束条件之一。

组织域是会计域活动的空间,组织域的创新必然要求会计域规则的协调。当前我国企业组织正在从较小范围的经济合作秩序扩展到更大范围的全球化,会计域必然随管理创新" 不断演变,这也构成了会计域制度变迁的约束条件之一。交易域是会计域的最主要对象,交易域的成功需要会计域规则的技术支持。全球变动的技术环境使新交易层出不穷,会计域的技术性规范必然要确保新交易的完成,实现价值创造。不难看出,组织域、交易域与会计域三者之间存在强烈的互补性,但它们发展的极限很大程度取决于政治域中政府的规制框架。

三、转轨期会计域真实性前提:透明度制度安排

现实中通过会计域逆向改造整个治理机制是不现实的,即使是公司治理机制都不可能。因为就会计域规则自身改革中起决策中作用的也是大量的“集团利益”与个人利益,还会有许多不同的“观念”或“价值标准”在起作用。因此,根本的解决思路是改变政治经济中的“利益格局”。阿尔钦认为“产权是由社会强制执行的对资源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很明显这句话表达了选择即权利含义,这样,相关利益者选择权的实现程度及方式对会计规则形成有着决定性影响。

经济学将政府定位于人更具有解释力。在委托—分析框架下,政府兼有国有企业股东和政权机关的双重职能,在所有利益相关者中最具影响力,而且存在利润与非利润多重目标支配,既有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意图,同时也包含着其他方面的目的(如政治目标、社会目标及其他临时性目标等),并且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相互矛盾和冲突。而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其目的是唯一的,就是通过财务资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和资本市场服务。由于人的特征是制造机会为自己或某些利益集团牟利,因而现阶段政府主导的游戏规则的公证而透明必然受到一定影响。

多重目标导致的结果就是出现博弈行为,且参与博弈者越多,漏掉信息量越大或就是虚假信息。因为企业利益相关者中任何一方就会把自己掌握但不愿披露的信息看作博弈策略的一部分。在博弈均衡的格局里,各利益相关者都只能部分地观测到自己所需信息,被漏掉的那部分信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构成整个信息系统“制度费用”的一部分。

因此,退而求其次的选择是把提高信息透明度当作现阶段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整体制度安排的首要标准,这也是实现信息真实的前提条件。

现存透明度理论观点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第一类,透明度是一种技术范式,用来规范信息披露方式方法的标准。第二类,透明度表明的是所披露信息应具备的质量特征,是针对信息质量本身内在品质而言的。第三类,透明度属于制度范式,是整个社会各行为主体应遵循的行为准则。第四类,透明度是资本市场的核心要素,反映了股东价值最大化观念或利益相关者观念下的公司治理改革取向。第五类,透明度是对社会文化传统价值标准的挑战,是一种自由化取向。我们认为,透明度是从经济学角度予以界定的中性概念,是与信息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其精确的定义应是:透明度是社会整体实现完全信息与完美信息的制度安排,是对封闭社会的超越。其中完全信息含义是人们必须对参与博弈的各方的每一个行为决策的结果、利益或损失有比较明确的了解或者有明确的预期;完美信息含义是博弈双方在博弈过程中都能观察对方的行为决策。

由于资本市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作用日益重要,上市公司的透明度被信息需求者迫切要求,公司治理结构又是上市公司的核心,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又是会计标准,因而,站在逆向相关角度,借助企业行为及会计透明度实现的制度分析与制度安排来折射出透明度实现的基本原理,是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的。

四、会计透明度:制度安排及启示

透明度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最大限度消除信息约束的制度根源,信息约束指在信息获取过程中存在的自然障碍。会计使用一系列核算工具并通过严密的规则与科学的程序把它们组成一个经济信息系统,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各种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各种管制行为,都离不开会计信息的支持。但另一方面,各种体现经济政策的法律制度与政府管制也可能造成会计信息约束。我国现阶段会计信息约束存在于:

1.会计制度制定权合约安排的不完备性,政府大股东导向明显,制度安排很大程度体现出政治策略特征。就新制度经济学而言,会计制度(准则)的性质是关于会计规则的公共合约,表现为不同利益主体在改革选择集中利益互动的三元博弈行为或策略选择行为。由于其特殊性在于不是直接约束相关利益主体的经济行为,而是通过提供技术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确保会计制度提供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财务信息间接地实现调解人与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功能。不难看出,我国会计规则尚不具备这种性质。

2.存在会计制度制定权部门之争,其实质是争夺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即使是现在,中国部门立法还比较盛行,目的是为本部门争取最大的自由量裁权。会计规则制订权归属、国有股减持的执行主体等都体现了多重管制目标对统一规则的人为割裂。

3.国内现有会计实务与国际惯例之间差距已不很显著,但整个会计体系与当前经济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这是政府管制不透明的恶果:①企业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度(如利润透明)的好处可能被与透明度增加相联系的政治成本超过。②企业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受到政府规则自身缺陷的限制,如企业业务创新与企业会计制度灵活性同步是最有效的避险方式,但法制化会计制度的缺点是不容易进步不允许创新,容易造成自我封闭的会计法制。

4.在委托—分析框架下,作为人的政府面对如下窘境:给企业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可带来企业效率提高,但同时可能导致“内部人失控”,使股东利益受损;国家作为大股东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又会由于国家及其人所具有的特殊地位使这种监督和控制难免带有行政色彩,导致对企业过多的干预。反映到我国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内部人控制问题被“一股独大”的现实合法化。

上述会计信息约束因素的客观存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然而,尽管新兴市场中政治域、组织域、交易域与会计域之间的互动关系还都存在相当明显本土化特征,但资本因素在很大程度已是全球流通,各国和地区的资本市场也已相互连通,因此,资本持有人的选择和偏好必然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像中国这样对资本需求强烈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制度演进产生影响。因而资本又推动制度向全球化方向发展,“资本路径”成为推动透明度制度安排的一种力量,必然要求规则一定要透明。所以,透明度制度安排必须坚持程序理性,确保高质量会计制度的透明度。

技术上满足会计信息披露与制度上解决会计信息约束两者的结合才能确保会计高透明度的实现。若把上述思想引入透明度一般性制度安排,可以折射出高透明度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府决不能因实施管制而导致信息约束,以科学的程序事先安排各种数据、法规及相关信息公布时间表,并且使各行政行为主体在政策运作上协调一致,重点是理顺财政部与证监会的关系,并改革我国以预算会计为特征的政府会计制度,转变重心,注重面向公众的信息披露," 进而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

2.任何行政决定的做出都要以行政决定部门和主管人员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权力保持相互对称,要加强司法介入的力度则必须保持法律制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但要避免司法制度与社会经济现实出现二元对立与分化。

3.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应按照一定的透明度标准充分披露信息,以满足信息真实性的质量要求。由于有关透明度的标准归纳起来有50多项,因此必须对关键性的标准及相关指标予以明确,其中对企业行为和文件透明度标准的研究是当务之急,公司治理评分(包括概念、标准、方法三方面)又是重中之重。

4.在一个高透明与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自律往往比强制监管更有效。一定程度的放松管制对于提高透明度非常重要。理论上讲,一个企业只要做到了充分透明度,无论经营好坏,都可以上市。因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行为,从监管角度来看,比其业绩更重要,业绩只是其自身问题。当前政府应尽快使企业上市成为高透明度的自由选择。

5.透明度与信用、责任、创新和信息等诸价值概念密切相关,是一个全面、综合性概念。比如,决定透明度制度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相关执行主体的道德意识,即“诚信”程度,制度经济学的术语就是“第一方监督”。又如,持续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司董事会,若出现违规违法,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监事会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8篇

内容摘要: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在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治理中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作为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的重要环节,政府信任机制建设对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的政府信任机制建设,必须在政府信任度建设、信任度管理和信任度评价等方面加强努力。

关键词:区域公共管理 政府合作 整体性治理 信任机制

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概念

(一)整体性治理的概念

“整体性政府”是西方国家继新公共管理运动之后,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第二轮政府改革运动的新举措。1997年,英国首相布莱尔在《公民服务会议》上首次提出“整体性政府”施政理念;1999年,英国政府出版《现代化政府》白皮书,制定了一个推行“整体性政府”改革的10年规划。从理论渊源上来看,整体性治理的出现,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的衰落和198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所造成的碎片化的战略性回应,是传统合作理论和整体主义思维方式的一种复兴。从产生背景看,“整体性政府”改革主要是作为与部门主义、视野狭隘和各自为政等相反措施提出来的,用于解决犯罪、环境保护、社会排斥等跨部门问题的一种政府改革理论。

“整体性政府”是指一种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以实现预期利益的政府改革模式。它包括四个方面内容:排除相互拆台与腐蚀的政策环境;更好地使用稀缺资源;促使某一政策领域中不同利益主体团结协作;向公众提供无缝隙而非分离的服务(曾维和,2008)。因此,作为“整体性政府”的治理方式,整体性治理是指,在管理理念上强调中央地方结合以及公私合伙,以整体型组织形式,重点在于解决人们生活问题,采取网络式结构,在具体的管理中注重授权与结果,从而实现政府管理与公众价值、科技以及资源的高度整合(曾令发,2008)。

(二)整体性治理对区域政府合作治理的意义

整体性治理本来是用来解决行政区内横向政府组织间跨界治理问题的,但对于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治理也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应用价值:

第一,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为区域政府合作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以整体主义为思维方式、以“问题的解决”为政府一切活动的逻辑起点,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一个跨组织的、以功能主义为核心的、将整个社会治理机构联合起来的治理结构,既要克服内部的部门主义、视野狭隘和各自为政的弊病,又要调整与社会和市场的横向关系,构建政府与市场和社会通力合作、运转协调的治理网络。

第二,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为区域政府合作治理提供了新的模式。在地方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各部门以伞状结构代替功能分化的组织,就某一特定问题打破组织壁垒,形成主动协调而密切合作的服务机制,机构间能更好分享信息,协同作战。在纵向方面,重新界定公共服务责任的中央和地方的职权范围,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充分赋予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管理公共事务的权限;在横向方面,在政府部门内部,横向地方政府间将业务相似、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综合设置政府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区域内横向地方政府之间,针对区域公共问题,超越行政区界限联合进行公共事务治理,提供面向区域的公共服务。

第三,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可以克服区域政府合作中某些地方政府“搭便车”和不合作等问题。在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过程中,一方面整体性治理首先强调的是“整体性”合作的氛围和价值。整体性治理以整体价值作为最基本的价值追求,强调政府整体效果的最优和公共利益整体最佳(王佃利、吕俊平,2010)。另一方面,整体性治理并不否认地方利益在合作中的实现,如在区域政府合作中允许利益分享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的设立和谈判。协同治理的信任关系建立最终取决于协同主体间利益的同构性,只有利益需求一致,各个治理主体才能继续合作并有了更深的信任(欧黎明、朱秦,2009)。

(三)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概念

综合以上整体性治理概念,以及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必要性的论述,笔者认为,所谓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是指针对跨区域的区域公共事务的治理,政府与政府之间采取“整合”的方式,通过正式的组织管理关系和各种伙伴关系、网状化结构等方式,实现对区域资源的有效利用、区域公共问题的协商解决和区域公共服务的综合供给。其目的是打破行政区行政的行政壁垒,实现有效的跨界治理。

政府信任机制构建对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的作用

所谓信任,是指在不知道或不能确定未知或不可能制度他人行动的条件下,相信他人未来可能行动的心理预期。政府信任对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信任是政府间合作的前提

信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信任为支撑的协同管理,在协同者之间能够产生安全感和确定感,从而达成协作意愿,这是协同治理的保证。在一个共同体中,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欧黎明、朱秦,2009)。对于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而言,建立政府之间的合作信任关系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这是因为,在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过程中,最担心的就是一方采取合作行动,而另一方不采取合作行动,构成“搭便车”行为,从而损害合作者另一方的利益或整体利益。因此,在行动者和组织之间建立信任是整体性治理所需的一种关键性要素。信任是一种核心的凝聚力,是合作达成的黏合剂,是任何社会往前走不可或缺的因素(胡象明、唐波勇,2010)。

(二)信任是政府间合作的基础

没有信任,就没有合作。政府合作也是这样,没有诚信的政府,也不可能有诚信的合作。与契约型信任所不同的是,合作型信任发生的历史背景是自由、平等的社会关系获得实质性内容的时代,虽然出于利益实现需求的工具理性仍然会在社会关系的整合中发挥作用,但利益追求的动机,开始在直接关注社会关系和交往关系健全的需求中呈现弱化的趋势。而社会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健全,只能寄托于基于实质理性的制度安排之上。在这种条件下,信任和合作就成了其主体能否获得实质性自由、平等的途径。同时,信任和合作也是其主体存在之合理性以及价值实现的证明(张康之,2008)。

(三)信任是政府间合作的保障

信任是政府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信任还是政府间合作的保障。与市场价格机制以及等级体制的行政命令机制相映照,唯有建立于信任基础上的合作机制,才可以作为与治理最相匹配的核心机制。当从一个更一般的视角考虑信任问题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时,这一论题不再浅显。政治因利益冲突和认同冲突而与其他类型的社会关系不同,所以仅仅是社会关系转变为政治关系的事实,就足以使信任的特殊条件成为问题。信任的秩序功能将会随着人类走向后工业社会而更加加强,在人类未来的合作秩序中,信任将成为最为基本的支撑力量(张康之,2008)。

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的政府信任机制构建路径

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信任机制的构建,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地方政府信任度建设

首先,要加强对地方政府信任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使地方政府认识到地方政府信任度建设,不仅关系到政府形象,而且关系到政府治理的合法性基础。没有诚信的政府,是难以获得公众的信赖和支持的。只有建立起广泛的社会信任,才可能有牢固的社会合作,也才足以去抵抗和消解后工业社会的不确定性,进而实现善治(黄建钢、李百齐,2008)。

其次,要加强对地方政府信任道德的教育。信任作为一种道德资本,它的使用只会使这种资源的供给增加而非减少。信任意识的自我强化,是道德理性和自觉性的外显,是道德自律的结果,因此培养政府的道德自律意识无疑对信任关系的巩固是必要的(欧黎明、朱秦,2009)。

最后,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并且以阶段性实际成果取信于双方政府。没有信息沟通,无所谓信任。只有通过不断的谈判和对话,信任才能日渐增进,协同治理才能得以持续(欧黎明、朱秦,2009)。而阶段性成果的呈现,则是信任得以持续的信心展示。有研究者认为,合作的阶段性成果是建构合作动力的重要因素。许多案例表明,当合作所期望的目的和合作的好处变得有形,当合作中的小赢变得可能时,合作发展就可能得到保证(谢新水,2010)。

(二)加强地方政府信任度管理

一要加强信任契约管理。契约型信任具有非人格化的特征,它抽调了人的非理性存在的方面,而且恰恰是出于防范人的非理性可能引发的行为需要。作为以契约为保障的信任关系,其所导致的是工具性的合作行为,因而其价值在于它是一种积极的不信任(黄建钢、李百齐,2008)。

二要加强政府信用度管理。政府信用是政府合作的基础。没有信用度的政府,是难以达致政府合作的。为了引领和促进一种合作型治理结构的达成,从而应付众多不确定性及其随时可能引发的各种危机,政府就必须具备和更多依靠自身良好的信用状况,而非仅仅使用权威化的制度体系,动员大量基层官僚特别是全社会的治理力量对公共事务进行广泛、平等和热烈的参与,从而使团结给人以安全感,合作给人以保障(黄建钢、李百齐,2008)。

(三)加强地方政府信任度评价

为了推动合作的发展,适应合作发展的博弈,公共领域中的合作主体很自然地要对其他主体的信任度进行评价,并以此决定其合作态度。公共信任管理过程中,合作主体必须运用多种方式判断合作主体间的信任度:比如合作主体的情感、能力、正直、仁慈、职业声誉、社会声誉、对合作的贡献、公共承诺的兑现程度、对他人的信任水平判断、守信和失信事件等等(谢新水,2010)。此外,加强政府承诺机制建设也是十分重要的。平等、深入的公共对话必然对公共问题进行协商,阐明、形成和建立各个合作主体权利、责任和义务。而这些阶段性成果,最后将形成多元合作主体的公共承诺。一项承诺之所以会做出,而且得到受诺者的相信,表明承诺者与受诺者拥有共同的道德准则,根据这种道德准则,所做出的承诺必须得到履行,否则,就会被认为是一种人所不耻的背信弃义的行为。所以,除了外在法律规范的制约以外,公共承诺是道德判断的对象,是一种内在规范与外在规范相结合的判断形式,这种融合道德判断和法律判断的方式,将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促进人们对正义的追求(谢新水,2010)。

参考文献:

1.曾维和.当代西方“整体政府”改革:组织创新与方法[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5)

2.曾令发.合作政府:后新公共管理时代英国政府改革模式探析[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2)

3.王佃利,吕俊平.整体性政府与大部门体制:行政改革的理念辨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0(1)

4.欧黎明,朱秦.社会协同治理:信任关系与平台建设[J].中国行政管理,2009(5)

5.胡象明,唐波勇.整体性治理:公共管理的新范式[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

6.张康之.论信任的衰落与重建[J].湖南社会科学,2008(1)

7.张康之.论组织化社会中的信任[J].河南社会科学,2008(4)

8.黄建钢,李百齐.“合作型政府”视域中的诚信政府[J].探索与争鸣,2008(12)

9.谢新水.公共领域合作的初始条件和发展变量[J].中国行政管理,2010(3)

10.谢新水.论合作治理中的公共承诺机制[J].理论探讨,2010(1)

第9篇

关键词:治理;大都市区;大都市区治理;洛杉矶

洛杉矶是美国第二大城市,位于加利福尼亚州西南部、太平洋东侧的圣佩德罗湾和圣莫尼卡湾沿岸,其西临太平洋,北、东、南三面环山。洛杉矶大都市区由奥兰治(Orange)、洛杉矶(Los Angeles)、文图拉(Ventura)、圣勃拉迪奴(San Bernardino)、里佛萨得(Riverside)五县的部分或全部共80余个大小城镇组成,总面积10567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市区面积1204.4平方公里,人口382.3万(2000年)。

洛杉矶原为印第安人牧区村落,1781年西班牙殖民者在此建镇,1822年起由墨西哥管辖,1846年美、墨战争后归属美国,1850年设市,城市在美国向西部移民开发过程中逐步发展。洛杉矶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始于20世纪初,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城市化进入加速发展阶段,现代工业崛起,商业、金融业和旅游业繁荣,移民激增,城区不断向四周扩展,使其成为美国新兴的特大城市。

一、基本概念

(一)治理

本文研究的治理,主要指政府,尤其是狭义的政府,即负责公共事务的行政机构和体系,其涉及政府的所有公共活动,并包括对特定区域内部和外部的经济、社会的管理。治理主要研究的是“治理”模式,主要指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治理,其行为并不直接进入公共事务,而只介于负责统治的政治和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之间。

(二)大都市区

早在1910年,美国就提出了大都市地区的概念。1920年,美国人口普查局曾经对大都市区这样定义:人口在20万以上的市及其周围人口密度每平方英里超过150人的地区。1940年,美国人口普查局又调整了统计口径,将大都市区规定为中心地区人口达到50万以上,并由郊区环绕的人口密集区。据当年统计,全美有140个这样的大都市区,占总人口的47.8%。1949年以后,美国又对大都市区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以用于国情普查,并确定了标准大都市区(MSA)和1959年的标准大都市统计区(SMSA)的概念等。上述定义基本相似,都规定了一个大都市统计区必须包括一个或两个具有一定聚集人口规模的中心城市,以及与中心地区有密切通勤往来的地区。

在中国,大都市区是近年来才引进的新概念。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中国目前的大都市区主要是一种具有整合行政体制的特大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等直辖市,它们在城市政区中层次最高、规模最大,直接隶属于中央,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大都市区治理

目前学术界在探讨大都市区治理问题上,根据具体案例不同,治理研究的侧重点也略有不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大都市区就是一个巨大的城市,大都市区治理主要立足点为已经发展成相当规模的特大城市,这些城市曾经或己经形成一个大都市区的整合政府,如伦敦、多伦多、曼彻斯特等。

2、大都市区,主要体现为以大都市为中心的整个区域里中心城市与郊区之间的分合问题,以及其间的政治、服务、规划、居住等各方面的空间分异和协调关系。持此类观点的学者,主要将大都市区治理的探讨置于研究如何协调地方政府间松散的(不一定要在行政上整合成一个统一的政府)关系等问题上。此类研究者在西方居多。

3、大都市区,是一个扩大的城市,所有的问题多是因为范围扩大而导致,所以由于城市地域扩大引发的城市问题,也是大都市区的问题。该类研究主要针对整个大都市区域比较显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以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负责的“以大都市区治理改善美国城市未来发展促进会”的研究最为典型。

4、大都市区,就是从地域概念上理解的大都市,一切存在于这个区域之内的问题都是大都市区的问题。此类研究主要将大都市区作为一种必然的现象来看待。所以,凡是有关社区、公众、企业和政府,以及规划、服务、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所有问题,只要发生在一个范围广大的都市区域内,都属于治理的研究范围。这类界定没有局限,许多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的论文集,多以此作为范畴,内容包罗万象。

大都市区是城市发展的一个较为高级的阶段,从这一点出发,笔者较为赞同第三种观点,即大都市区就是扩大的城市;另外,由于治理主要涉及公共事务管理之类的问题,大都市区治理,就必然是一个研究在大都市区域内如何进行公共事务协调的问题,因而,政府行为和管理程序、大都市区内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的各种政治过程,都可以作为主要研究内容,因此,第二种观点也给本文一定启示。

这样,大都市区治理,就是发现和采用一种机制,建立一种整合的政府或专门的机构和委员会,运用和动员社会及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在充分尊重并鼓励公众参与下进行的一种解决大都市宏观和微观区域问题的政治过程。

二、国际大都市区治理模式概述

工业革命以后,西方国家出现了日益突出的大都市问题:大城市人口和地域迅速扩展,城市需要新的发展空间;各地方政府由于规模较小,实力有限,关系到整个都市地区的一些公共事务,如交通、住宅建设、供水与排水等问题,各地方政府无力解决,这种状况客观上要求在大都市区域实行统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之间各自为政,市镇之间存在许多矛盾,尤其是跨州或郡的大都市区内的市镇问题更为复杂;城郊矛盾日益突出。由于郊区城市人口剧增,郊区城市化不断推进,郊区的地位迅速提高,直接动摇了都市区中心城市长期占据的垄断地位,城郊矛盾不断激化。

为解决上述矛盾,近一个世纪以来,各国相继成立了形式多样的大都市政府。同时,对大都市区政府行政管理结构进行了多次调整和改革,逐渐形成了不同的治理模式,其中又以“单中心”和“多中心”两种模式为主。单中心模式即大都市区具有统一的、高度集权的都市区政府。大都市政府是惟一的决策中心,享有高度权威性。它可以是若干小城市相互包容或相互平行的政府体系,但更多地是双层结构体系,即一个大都市地区政府组织和大量地方政府并存,相互间有较为明确的职能分工。这一模式的长处在于有利于都市化地区的统一规划,尤其是在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中能充分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大大减少内部竞争和冲突,使资源流动更为畅通。但此模式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和偏好,易陷入等级化的官僚结构危机,导致行政机构膨胀,行政效率低下。东京、巴黎、莫斯科等属于此类。多中心模式即二个大都市区具有多个决策中心,没有统一的大都市政府组织。大都市地区内的各个地方政府地位平等,相互独立。其中有一个中心城市在规模上或重要性上占优势。为解决都市区各市镇之间的矛盾,在大都区范围内建立了一些非政府性质的联合组织。这一模式的优点是灵活,有弹性,能满足居民的需求和偏好,也顺应了人们向往参与政府管理的民主化潮流,但很难实现都市地区内跨行政界线的大空间公共服务合作,容易导致各自为政,浪费各城市的资源和财力。这一模式往往因权威性不足而影响其功能发挥。纽约、旧金山、洛杉矶等为多中心模式的典型。公共选择理论学者的研究发现:“与由相对少的大规模政府控制的大都市相比较,数量较多的小政府彼此紧密地运作,并不必然会妨碍有效性和效率,反而常常可以促进效率和效能。”

三、洛杉矶大都市区治理模式分析

洛杉矶大都市区是由81个不同的地方政府组成的,驱车在洛杉矶大都市不到1小时的路程,就要经过若干个大小不等的人口在10万左右的地方政府,从而形成了多中心治理模式。洛杉矶大都市区尽管存在大量的区域性问题,但形成强大的大都市区政府是非常困难的,其主要原因是:

第一,政治上高度分化。洛杉矶大都市区一直是一个非中心化的城市地区。洛杉矶市尽管毫无疑问是区域的中心城市,但却没有突出的地位和影响。集中的人口增长分散在市中心、郊区及其邻县。事实上,自1920年以来,郊区人口增长率一直高于市中心。该区大多数城市化地区被合并为200多个城市。这些城市规模差别很大,洛杉矶市人口超过300万,而一些小城市人口不足1000人,但自治的权力很大。

第二,经济上剧烈变动。过去20多年是洛杉矶地区经济的转型期。和其他大都市区一样,制造业增长很慢。自1970年代以来已失去了和防务有关产业的就业岗位15000个,而增长主要发生在服务业、旅游业和娱乐业上。经济结构转型对各地区影响不一,洛杉矶地区中部和一些边缘县失业特别明显,如圣伯纳迪诺(San Bernardino)县;而就业增长主要发生在奥林奇(Orange)县,发展不平衡使大都市区内部矛盾重重。

第三,种族矛盾日益突出。少数民族向洛杉矶市集中,盎格鲁人比例下降。不同种族有不同的文化传统、信仰和价值观念,很难进行有效的区域合作。尽管区域合作的难度很大,洛杉矶大都市区在解决区域公共服务方面却存在着独到之处。按照约翰・弗里德曼的看法,洛杉矶是一个由州介入到大都市区组成的联合专门机构中进行公共服务管理的成功典范。他提到洛杉矶这些专门机构在空气质量管理、运输系统、给排水系统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积极贡献。这个新举措用下述案例来分析比较容易理解。

这是一个美国加州南海岸空气质量管制区两个组织在空气质量管理上的合作案例。AQMD (Air Quality Management District)是美国加州洛杉矶大都市区空气质量管理区的缩写,而同时,南加州还有另外一个区域性的组织SCAG (Southern California Association of Governments),也就是“南加州地方政府协会”。

南加州处在一个空气盆地的地形里,相对于美国其它几个著名的大都市区,如纽约、芝加哥、费城、华盛顿特区和休斯敦,污染要严重得多。空气质量管理区采取的策略是:查清各种污染源及程度;进行政策仿真和评估,制定一定的标准,并严格排放制度,监督遵守情况,推动新的环保科技,对污染较严重的企业征收罚金和重税,制定严格的土地使用管制法令,做好损益比分析,给一些受污染影响比较严重的企业以适当的保障等等。在管理中,AQMD充分利用SCAG的组织特点,由于后者成员以洛杉矶为多,所以,利用洛杉矶地方政府施加影响,工作便很顺利地开展了。比较来看,两者正是一般意义上的大都市区综合机构和州属专门机构的各自代表,在职能上各有分工(见表1)。州政府通过人员安排、政策法规制定和信息服务巧妙地介入到大都市区的管理中,形成政治与技术和管理与引导相结合的州、地方政府协力制衡、齐抓共管的局面。

总而言之,洛杉矶大都市区高度分化的政治、经济结构的剧烈转型和日益突出的种族问题决定了该区很难形成统一的大都市区政府。然而,大都市协调的某种形式还是存在的,如AQMD、SCAG。特别是在联邦和州立法的干预下,大都市治理组织所发挥的作用还是相当突出的。

四、对我国大都市区治理的启示

洛杉矶大都市区政府或联合组织提供的是地方政府无法提供的跨区域服务,它与地方政府和特别区之间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它的存在并没有剥夺地方政府自治的权利,也没有削弱特别区的作用。这对当前我国政府机构的改革、形成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之间的合理分工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在美国,当地方政府高度分化,难以开展有效的区域合作时,自上而下的干预往往可以发挥一定积极的作用。例如,通过联邦环境立法迫使地方政府加入大都市区联合组织,或者将环境整治、交通运输等的资金分配给大都市区联合组织来吸引地方政府的加入。这对我国的大都市区管治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当前,我国的地方政府拥有很大的权力,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现象较为普遍。我们完全可以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发挥上级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通过支持大都市区联合组织,强迫或吸引地方政府加入,改变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的行为,以保证区域的最大利益。

洛杉矶大都市区治理模式既有成功之处,也存在着不足,是处在不断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的。我国的大都市区治理模式,也应与时俱进,在动态中不断修正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毛寿龙.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黄丽.国外大都市区治理模式[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

第10篇

关键词:区域公共危机;府际合作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0-0012-03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府际合作治理

从府际合作治理的研究成果来看,理论界对府际合作治理的界定大多以府际关系为焦点。何精华认为府际合作治理是构建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间以及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营利部门、第三部门或公民个人)战略伙伴关系,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或增进公共利益[1]。汪伪全基于谢庆奎教授提出的“四重关系”[2]的府际关系理论,认为府际合作治理的本质是包括政治、经济、甚至生态环境等多重利益诉求,它也是府际合作治理的基础[3]。王蕾指出地方利益在不同领域具有差异性,但它们都可以划分为一致性利益和差异性利益两种,而府际合作治理是对政府间的一致性利益构建合作双赢机制的治理方式,而对地方差异性利益则应构建良性竞争机制[4]。一些学者认为府际合作治理是府际关系和现代治理两个理念交融发展的产物,因此,他们从府际关系和治理这两个概念解读来界定府际合作治理。还有学者从博弈论视角界定府际合作治理,认为府际合作治理是一种从“零和博弈”转向“非零和博弈”的治理。例如刘祖云提出了政府间关系的“十字型博弈”框架,她认为政府间关系不仅仅是纵向的上下级政府间关系,也不仅仅是横向的同级政府间关系,而是一个十字型的关系模式,府际合作治理是在这种政府间博弈关系中实现从“零和博弈”转向“非零和博弈”的治理[5]。何精华、张明军等对府际合作治理的特点进行概括,何精华认为府际合作治理具有不可分割的公共性、跨越区域的外部效益、政治性特点,府际合作治理的属性可以概括为府际合作治理的权力主体趋于多元化、府际合作治理是作为工具的治理、府际合作治理是一种制度设计、府际合作治理是一种网络治理、府际合作治理是一种多中心治理、合作与协调是府际治理的主要管理方式[1]。有西方学者将府际合作治理的基本目标概括为:促进政策的传送、发展政策能力、建构社会资本、创制备选的政策工具[6]。

(二)区域公共危机

对于公共危机特征的研究,其不确定性、突发性、公共性、威胁性、无序性、紧迫性、变异性、破坏性、隐蔽性等是研究者们的共识。杨龙、郑春勇对区域性公共危机进行了界定,他们认为区域性公共危机是公共危机的一种,是在中观层面从地理范围意义上对公共危机的一种界定。他将区域公共危机的形成分为四种情况并将区域性公共危机的特点概括为具有跨行政区分布、管辖权难以确定、超出应急预案、存在溢出效应和涟漪效应等特点[7]。随着理论界对公共危机认识的深入,更多学者们开始注意公共危机的跨域特征。杨安华将公共危机跨边界传播作为公共危机的本质特征,这是对公共危机认识的一次重大转变[8]。有些学者也将公共危机的这种特性称为“涟漪反应”或“连锁反应”,并指出如无法进行准确的“外科手术般的针对性”消解就必然形成“负外部性”式的危机蔓延[9],在这一点上美国灾害社会科学的集大成者、灾害研究中心(drc)的创始人恩里克·克兰特利(enrico l. quarantelli)等用“跨系统社会断裂”(trans-system social ruptures) 来描述这类扩散速度极快、破坏力巨大的危机,旨在强调这类危机跨越不同的社会边界、瓦解不同社会系统结构的特征[10]。荷兰知名危机管理学者阿金·伯恩(arjen boin) 将跨边界危机特征描述为形式复杂多样,生命维持系统、功能或基础设施受到严峻威胁以及失效原因或补救方案尚未清晰[11],从近年来国际上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或公共危机,我们可以发现公共危机的跨边界传播成为其很重要的一项特征。阿金·伯恩将其特征归纳为五个方面:第一,极易跨越地理边界、功能边界和政治边界,传播速度快,破坏潜力巨大;第二,对关键基础设施具有潜在的影响;第三,难以界定明显的起点和终点,没有明确的(至少不是一个)归零点(ground zero) ;第四,现有的政治社会结构决定了人们难以对

进行有效的预防和充足的准备;第五,传统危机的应急结构在应对此类危机时具有结构性障碍[12]。

二、区域公共危机治理研究

对于公共危机治理国内外从不同方面已经做了比较详尽的研究,相比之下针对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专门性研究还比较少。有的学者基于治理理论,认为要实现对跨域公共危机的有效治理必须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同与合作,构建网络治理模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有张成福、夏志强、周晓丽等。向良云基于共生理论对区域公共危机治理进行研究,他认为应对区域危机需要纳入区域内众多基本共生单元构建全主体、全风险要素和全过程应对的合作网络和制度平台,同时为之建立和完善基本的共生条件[13]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了多起区域性公共危机,有的学者对区域性公共危机治理的政府间合作现状进行了研究,杨龙、郑春勇认为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事故灾害救助、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防治这四个领域应当是进行地方合作的主要领域,并列表介绍了这四个领域区域性公共危机处理中的地方政府合作状况[7]。沈承诚、姚尚建、李继光、彭婷婷、吴敏等对区域公共危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沈承诚特别指出“切割式”的现行行政区行政模式与“脱域”公共危机的逻辑错配使“脱域”公共危机治理处于“低效”或者“失灵”状态。并认为以“网络式”的区域公共管理体制作为平台既整合纵横向政府系统内资源又积聚政府系统外的市场和社会资源,能够实现对“脱域”公共危机的有效治理[14]。姚尚建认为现有的组织结构与功能设置远不能满足区域公共危机治理的价值与工具需求,因此,在现阶段,关键是要建立必要的政府与政府、国家和社会联合反应机制,逐步实现权力下移、统一指挥、分别响应、相互合作、逐步推开[15]。李继光、彭婷婷、吴敏等将区域公共危机地方政府间合作的问题总结为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的自利性、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地方合作机制制度的缺失、现有行政区域划分的障碍。对于公共危机绩效评估研究有少量学者进行了研究,但是对于区域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地方政府合作绩效评估则非常少。在查阅的文献中,彭婷婷认为将区域内总体发展和合作绩效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16],杨龙、郑春勇指出区域性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的地方政府合作,可以从力度、广度两个方面来进行评估。他认为合作力度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合作主体参与合作的层级、合作文本的约束力大小、合作机制的作用程度。合作广度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参与合作的范围和合作持续的时间及合作发生的频率[7]。 三、区域公共危机府际合作治理个案研究

我国今年来发生了不少区域性公共危机,但是对这些区域性公共危机系统性的理论研究比较少。对于自然灾害引发区域性公共危机的府际合作治理,马奔以汶川大地震为个案,分析了我国危机管理中跨域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今后的改革措施。他认为,我国危机管理要形成跨域治理机制和模式,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危机管理中树立跨域治理观念。第二,成立综合一协调的危机管理部门。第三,加强危机管理中政府组织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动。第四,建立跨区域性危机管理合作协调机制。第五,探索整合私营部门与民间力量参与危机管理的方式[17]。对于事故灾难的府际合作治理,我国学者主要对松花江水污染和太湖流域蓝藻事件的府际合作治理进行个案研究。西宝在以松花江水污染作为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基础设施整合和专业化分工网络的形成,是跨区域治理的基础[18]。戚建刚、杨小敏对“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凸显我国环境应急机制弊端进行研究,他认为此次事件中我国的环境应急机制主要弊端是整体缺乏法律依据、部分组成要素的运作缺乏科学性,如预警监测不准确,应急信息通报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存在隐瞒的情况,应急储备不充足,应急评估的失灵以及民间组织的参与不足等。但是他并没有对此次公共危机事件的跨域传播进行研究,忽视了本次危机的一个重要特征,从而提出来的对策也不具有针对性[19]。闰海认为水污染事件背后是分处松花江上下游的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之间基于“相互性”而长期存在的利益冲突,构建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是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他指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框架包括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补偿资金的筹集、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机构以及补偿资金的支付等内容,这对区域性公共危机治理研究具

有一定借鉴[20]。对太湖蓝藻事件的研究很少,杨新春以太湖蓝藻事件为例提出实现跨界环境污染中的地方政府合作,分析了地方政府合作困境的原因并指出推进跨界合作的对策,但是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21]。公共卫生事件府际合作治理以及社会安全事件的府际合作治理的系统性研究几乎没有。

四、区域公共危机府际合作机制研究

理论界针对区域公共危机府际合作治理机制的研究很少,已有的研究比较多的涉及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的构建。刘雅静指出跨区域公共危机应急联动机制的实现要求树立区域共同体意识,建立跨区域中枢指挥组织系统,建立跨区域应急联动的法律制度、跨区域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跨区域信息沟通共享机制、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以及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充足的人力、资金、物资等应急资源保障[22]。滕五晓、王清等对国内外区域应急联动模式、我国区域应急联动的管理体制以及我国区域的应急联动的运行机制进行研究,他认为我国应依托现有区域合作资源、构建“沟通、协调、支援”的多层次、网络状区域应急联动模式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救援”的运行机制[23]。凌学武、杨超等提出了应急管理协调联动机制模型架构[24]。总而言之,我国在区域公共危机府际合作治理机制上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尚不成熟阶段。国外关于应急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第一,危机信息和沟通视角的研究。加拿大学者guy michael corriveau从应急管理中的信息流出发,对应急管理协调联动的决策和信息进行了研究[25]。学者tavida kamolvej以泰国为例分析了信息和沟通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中的作用[26]。第二,危机决策视角的研究。美国j f.annelll教授从联邦、州以及其他地方政府的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的角度设计了应急管理的协调联动模型[27]。david mendonca则建立了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系统模型来支持应急管理协调联动中的群体决策[28]。第三,基于各国实践的个案研究。chaya r.jain对美国卡特里娜咫风应急处置中各级政府的防调联动状况开展了调查研究[29]。janet hutchinson对加拿大1997年post-red river basin洪灾中联邦、省和市级政府的协调联动进行了较详尽的分析[30]。

五、简要述评

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之间的联系程度越来越密切,公共危机跨域传播的风险性也越来越大,许多学者和政府部门都已经意识到了进行府际合作治理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也对不同类型的区域性公共危机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跨域府际合作。总体上学者们对府际合作治理的研究较多,但是针对区域公共危机的府际合作治理的研究很少,而且还没有对现行府际合作治理进行评价的研究,所以本人认为府际合作治理以及公共危机府际合作治理的评价应当成为今后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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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杨新春、程静.跨界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地方政府合作分析—以太湖蓝藻危机为例[j].改革与开放,2007,(9).

[22]刘雅静. 跨区域公共危机应急联动机制研究[j].福州党校学报,2010,(6).

[23]滕五晓,王清,夏剑■.危机应对的区域应急联动模式研究[j].社会科学,2010,(7).

[24]凌学武,廖敏.政府应急管理中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研究[j].理论界,2007,(9).

[25]guy michael corriveau a cross-jurisd ictional and multi-agency information model for emergency management[d].manitoba:university of manitoba,2000.

[26]tavida kamolvej the integration of integovernm ental coordination 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inresponse to immediate crisis thailand emergency management[d].pittsburgh:university of pittsburgh,2006.

[27]jfanell the national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amulti-agency approach to emergency response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j].rev.scitec.off.int epiz.2006,25(1):223~231.

[28]david mendonca improvisation in emergency response orgaizations a cognitive approach[d].rensselaer rensselaer poly-technic institute,2001.

[29]chaya r.jain.the post-9/11 federal homeland security para

第11篇

关键词:区域环境保护公共政策政府间关系

一、我国区域环境治理理念产生

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化的转型期,环境治理得到了越来越高的关注。绿色GDP、和谐社会等理念的提出更进一步表明了我国政府重视环境保护的立场和限制环境污染的决心。然而由于监管体制欠缺完善、地方环保政策纷乱繁杂等制度性原因,各类环境污染事故依然层出不穷,我国生态环境仍然处于“局部改善、总体恶化、前景担忧”的尴尬境地。其中,一个尤为突出的问题是区域环境治理问题。区域环境治理在我国还是较新的概念,目前学者对其的界定也较为模糊。从字面理解,“‘区域’是人们根据研究内容的侧重点而认为划定的供人们管理的可规制的界定范围” ,区域环境治理可概括为对跨越两个以上行政单位的地域环境的综合环境防护和污染整治。在本文中,所指的行政单位主要指县市级政府。我国幅员辽阔,许多环境问题既具有治理的不可分割性,又具有管辖的行政分割性。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打破行政分割,构建有利于区域环境治理的新型政府间关系,从而为合力解决区域环境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二、环境治理中的区域政府间关系的困境分析

在目前,区域合作治理概念虽然得到了重视,但大部分研究依然停留在意义和原则的分析中,还远未得到广泛的应用。实际上,在理论和实践中,区域环境治理却面临许多困境。

从理论上看,在传统的中央——地方两级环境管理体制下,涉及区域环境的管理也是同级政府自发的博弈过程,而由此而出现的困境也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1.由于地级政府的自利性所导致的“公有地的悲剧”

假设现有A、B两个地级政府共同占有某区域性资源(水域、林木等等),双方都可选择过度使用或节约保护使用两种方式,则不同的博弈手段带给双方的可预见的收益必然不同,可形成以下数据博弈模式图(数据为虚拟值)

由此表可见,当A、B两政府共同治理时,双方的利益总和为最大值,是博弈的最佳结局。然而,由于区域环境的互通性,倘若有一方没有采取环保行动,另一方也难以通过一己之利收到良好的区域治理效果。考虑到治理所需的大量环保资金的投入以及产业替代等其他成本,对于A、B分别来说,最佳的方案则是自己不治理而做享其他政府的环保成果。于是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博弈极易倒向最坏的结果,即各方都因环境污染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2.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所带来的区域环保的影响。

所谓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在从事某种活动时对社会或其他人的福利产生了影响,而这个经济主体并未因为这种影响而付出代价或获得补偿。在某些区域,由于环境的自然特点,一方政府环境质量的对另一方政府的作为有极大的依赖性。例如,拥有共同河域的上游政府组织植树造林,防治污染,使下游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用水得到了保证,就产生了外部经济性。但在现实中,由于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目标,上游政府往往缺乏保护环境的动机。如果他们认为保护环境的收益不足以抵销成本,可能就会放弃或放宽环保措施,而这会对下游的政府产生极为不利的环境影响。

在现实中,区域环境治理面临着更多的障碍。如决策纷争,技术实施困难,责任界定模糊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区域环境治理的实践发展至今没有形成全国性的体系和足够的政策组织保障。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区域环保解决困境的关键点,落在了政府能否整合地方行政力量,协调地方行政关系上。而在环境问题上的协调乏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一是缺乏信息沟通机制所带来地区间的孤立和不信任;二是缺乏足够的监督机制对各行为主体进行适当约束;三是以缺乏足够的激励机制引导地方政府的行为以形成共同的目标。

三、我国区域内政府间新关系模式前景规划和实现途径

针对前文所述,区域环境治理困境的出现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即:各地区政府间缺乏沟通、缺乏环保动力和无利害关系。那么中央政府的重要职能,也可归纳为构建共赢、竞争和监督的新型政府间关系模式。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经验和理论,其构建途径和方式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作模式

1.政策目标整合。各级政府政策的协调不一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地方政策目标不一致所带来的。随着中央反复强调和宣传,各地政府普遍有了较强的环保意识。然而对于区域环保质量具体保护到何种程度,实现何种政策目标,处于同一区域的不同政府却有不同想法。中央政府不仅要宏观把握宏观环保政策,更要积极介入地方环保政策统一协调中来,制定出区域一级的统一政策目标。

追求环境保护并不是追求完全的社会无污染。不利用环境资源,也会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政府环境保护政策追求的目标应该是理想的排放水平和治理水平,即治理成本和污染成本之和构成的社会总成本最低 。因此,政府应组织专家力量运用多种技术对区域环境做全面考察,衡量区域环境质量和最合理的治理水平。并应以此为依据制定区域内统一协调的环保政策目标,最终在区域内构建统一的政策规划,保证政策框架的统一和完整。

2.政策研究资源的共享和整合

在统一的政策规划下,区域环保政策细节内容的科学性和区域针对性同样是区域环境治理整合的关键因素。研究机构的分散必然导致政策视野的狭窄和政策科学性的下降,也造成研究资源利用的低效率。目前,我国的环境政策研究部门主要包括政府政策研究部门和高校研究资源。要实现政策资源的整合,首先要推进以区域内研究力量自由交流和信息共享。可以由政府牵头,研究机构主导,通过举办定期论坛、专家研讨、合作项目等方式促进区域环境保护的学术交流。其次,政府应完善信息的传递机制。信息的交流和传递是政策研究和协调的重要保障。中央政府应设立具有较高权限的区域管理机构对各方研究工作予以指导和服务,并设立区域性的信息中心保证区域内各部门的信息能够有效准确地传递。

3.构建政策制定中的“复合行政”机制。

“复合行政”是近年来学者在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中所提出的概念,笔者认为,“复合行政”的原则和措施在区域环境治理中同样有较大的应用空间。所谓复合行政,即强调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经交叠、嵌套而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机制。

为此,中央政府应主动打破“行政边界”,创建跨越行政区域而具有区域针对性的实体行政组织。在建国之后,我国针对某些特殊区域陆续成立了如黄河治理委员会、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管理会等区域性组织。然而,这种组织并没有覆盖到全国性的环境区域中,而且这些组织大多是正式编制的独立组织,还缺乏整合性和对整个社会的渗透能力。要建立区域内的“复合行政”机制,从防止机构膨胀的角度来说,最适合采用类似矩阵式组织形式,从各地行政环境决策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跨地区的职能部门。该组织一般应具有较高管理权限,以防止其决策执行力不足的问题。此外,该组织应广泛吸引社会力量的参与,吸收社会反馈意见,实现较高执行力和反应力的统一。

(二)竞争模式

如果说合作模式的作用在于减少政府间的交易成本,保证环保政策的协调和完善,则竞争模式则是提高政策执行效率的必要激励机制。由于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对特定环境问题有大致共同的治理任务和目标,也具有较为明确的共同责任,这就为区域内构建政府间的竞争关系提供了条件。

区域间环境保护的竞争机制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实现:

1.竞争性的生态补偿机制

所谓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用经济手段逐步实现上下游之间、自然护区内外、矿产资源提供方和使用方之的利益平衡,促进该区域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生态补偿机制的竞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在区域内实施统一的税收政策以保证区域污染控制水平。二是国家针对区域内治理绩效较高的政府单位应以退税的方式予以奖励。从而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实现“少污染少交费,多污染多付出”的环境治理原则。

2.树立环保标杆部门,在各部门积极开展标杆管理

所谓标杆管理,即在区域内部设立优秀典型,并把其优秀的做法和措施拓展应用到其他部门,从而在区域内的各部门和各级政府中形成良好的竞争和学习氛围。优秀典型的设立本身就是动态和不断变化的过程,即可以由政府通过测评和调查去发现并通过组织学习等方式予以表彰和公布,也可以由各部门地区主动寻找环保业绩优秀的部门进行参照。而标杆管理的也不仅仅意味着学习和借鉴,更意味着竞争和超越,从而通过向“标杆”地区的学习成为新的“标杆”。而区域内的治理问题的相似性无疑使标杆管理有了更大的适用性。

(三)监督模式

在地方政府关系的构建中,监督关系无疑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事实上,很多环保政策的执行不力和效果不佳并非由于政策本身内容的欠缺,而是由于层级和平级政府间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所致。

在传统的政府监督机制中,上级政府往往占有最主要的地位,许多环境问题的治理和环境落实程度主要靠上级部门的检查。然而,由于上级政府远离政策实施的第一线,往往难以把握准确信息,使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国的传统行政环境监督包括综合管理部门监督和专门管理部门监督两部门。而两部门的相互推诿和职责不清也使得区域环境治理监督不力的情况依然广泛存在。

笔者认为,实现区域内政府间有效分明的监督关系,一是要在区域内明确统一的监管机构,赋予区域性“复合行政”部门最高监管权限对区域环境进行统一综合监督。二是加强区域性法规的建设,对各地方的政府行为作统一规定并认真落实执行。尤其要实行严格的地区间环境污染的追偿制度,如设立区域环境治理保证金,使得受外部污染地区通过合理明确的追偿程序得到污染源头地区的赔偿。三是完善地方政府的绩效考察体系。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绩效进行详细考察和评估,根据区域内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绩效决定上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对评估不合格地区深究原因、限期纠正,对环境保护投入大、环境改善明显、高新环保技术应用程度高的地区增加财政预算,从而进一步提高各地方政府对区域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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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教学目标表述

通过对本单元教学内容的组织看出,生态工程的概念和原理是该单元的主干知识,揭示原理和生成概念必须以事实性知识为例证,在例证分析中促使学生接受科学思维训练和体验生物学价值。因此,通过本单元的教学活动,学生应该达到的预期目标是:

1知识性目标描述什刹海水体治理前后的生态景观;以什刹海水域恢复和重建工程为例,简述生态工程遵循的基本原理;在例证分析的基础上,说出生态工程的特征,从而生成生态工程的概念。

2技能性目标通过搜集和整理当地生态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增强信息处理的能力;通过对相关例证的系统分析,揭示生态工程原理和生成生态工程概念,增强科学思维能力;用生态工程原理有关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实际问题做出尝试性解释,提高自我的综合应用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关注当地生态工程对当地经济与环境的影响,关注我国重大生态工程的发展趋势和应用前景,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人与生物圈和谐发展的生态学观念。

教学过程的组织

本单元教学内容的重点是生态工程的基本原理,因此,教学过程的组织应凸显重要概念。依据教学内容及目标和我校学生的学习情况,对教学基本环节的安排、教学过程的推进、教学模式的选择大体如图2。

1用情境材料导入本单元教学课题教学起始,向学生展示太空中俯瞰地球的壮丽景观与地球上被污染破坏的某些生态景观的一组图片,鲜明的对比引发学生思考: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给生态环境带来哪些负面影响,如温室效应、赤潮或水华现象、大气污染、水土流失、土壤沙化、沙尘暴等诸多问题,已经威胁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从而启发学生认识到环境保护和治理已是当今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涉及一整套的科学原理和技术体系,即生态工程的原理和技术,由此导入生态工程原理的教学过程。

2呈示什刹海水域治理的相关资料什刹海距离我校很近,优雅的水域生态景观对游人很有吸引力,但是学生不了解治理前的什刹海生态状况,因此,教学时教师先向学生展示什刹海治理前后的生态景观图片资料。20世纪90年代什刹海发生的严重水华现象,激发起学生强烈的探索欲望,为了促使学生积极思考和主动探究水华现象的发生原因,进一步向学生提供有关污染水体富营养化的调查资料(图3),通过资料分析学生明确水质污染是发生水华现象的直接原因,治理水域污染是恢复和重建什刹海水域良性生态景观的关键。学生对防治水华现象会提出一系列措施,充分显示他们参与社会决策的主人翁意识,如提高城市居民的科学素养,加大控制环境污染宣传的力度,加强拦截蓝藻的水上作业活动等。教师在肯定学生提出具体措施的同时,进一步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如何在减少人力、物力的情况下降低浮游植物的密度?水体中藻类生长需要的营养物质能否为我所用?在问题的启发下,部分学生又提出养殖以浮游植物为食的水生动物,种植人类可以利用的水生植物等方法。在学生集思广路和畅所欲言的基础上,教师展示矩阵水体净化系统的景观图片(图4),学生初见此图感到新鲜和振奋,也激发他们进一步探究的求知欲,迫切期望介绍矩阵水体净化系统的全部内容,从而为引导学生理解教材打下必要的基础。

3分析资料,揭示生态工程原理揭示生态工程的基本原理是本单元教学的重点之一。当学生欣赏矩阵水体净化系统的水面景观时,要启发学生思考:矩阵水体净化系统的设计、建造和操作过程,主要是遵循哪些学科的思想和应用那些工程技术呢?这样,促使学生初步领会生态工程是以生态学为基础,应用多种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并相互交叉渗透的一门科学。为了帮助学生逐步理解生态工程设计遵循的基本原理,教师依次展示矩阵水体净化系统的立体示意图、平面俯视示意图(图5)和生态种植区模式图(图6)。一方面鼓励学生识图说出图3~图6之间的关系,意识到生态工程设计方案中渗透着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工程学原理,另一方面教师结合图解向学生阐明该项生态工程设计的亮点:一是生态种植区的设计,遵循着物种多样共生原理、生物与环境协调平衡原理,食物链既是一条物质传递链、能量转化链,也是一条价值增值链。二是该系统的工程学设计十分合理,图中的“生态种植区”设有蔬菜花卉种植的盆基,以及微生物培养的富养基。“水循环系统”有效地促进水体流动,“造浪增氧系统”能促进有益微生物代谢,将污染物分解成小分子化合物返回无机环境,既做到节能少排、防治污染,又实现了区域良性循环。三是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融为一体,将生态系统自我调节与人工调控有机结合,从而实现效益稳定增长和持续发展。

教师的讲解有所侧重,学生在观察和分析相关设计资料之后,提出一些疑问:例如,种植蔬菜是供人类食用吗?微生物富养基是液态还是固态?图中2盏灯的作用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的提出和讨论,有助于学生理解通过工程技术将相互本不联系的环或亚系统组分横向复合,形成食物网络,促进资源共享,分层多级利用物质和能量。例如,夜间灯光引诱蛾类落入水体,可供肉食性鱼类捕食。在师生共同剖析什刹海水域治理资料的基础上,督促学生阅读课文,找出陈述生态工程原理的重要概念,或者引导学生用命题句式将生态工程遵循的基本原理加以归纳,并填写在表格中

4引领学生生成生态工程的概念所谓生成概念,就是用表达判断的句式给生态工程下定义。至今,生态学家尚未给出生态工程的统一定义,我国生态学家、生态工程先驱马世骏先生(1984)给生态工程下的定义为:“生态工程是应用生态系统中物种共生与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结构与功能协调原则,结合系统工程最优化方法,设计的促进分层多级利用物质和能量的生产工艺系统”。此后进一步阐明:“生态工程的目标就是在促进自然界良性循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资源的生产潜力,防治环境污染,达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发展”(1987)。

让学生尝试给生态工程下定义是困难的。教学时,先鼓励学生通过议论明确生态工程概念的内涵应包含遵循的基本原理和目标,确认生态学和系统工程学的基本原理,梳理生态工程的主要目标。然后,展示马世骏先生给出的生态工程定义,促使学生通过比较深入理解生态工程概念的内涵。

5鼓励学生应用生态工程原理实践、认识、再实践是科学思维过程的2次飞跃。在上述的教学过程中,学生接受了由感性到理性、由具体到抽象的思维训练,实现了思维过程的第1次飞跃,学生运用所学的科学原理分析、解释或解决实际问题,则是实现思维过程第2次飞跃的尝试。运用习得的重要概念解释或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促进理解和巩固知识的重要手段。

第13篇

【关键词】湖北省;省域治理;一主两副;均衡发展

一、行政区划概况

1983年湖北省共省辖6地区,1个自治州,6地级市,64个县,1个林区,12个市辖区。截至2014年11月2日,共有13个地级行政单位(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103个县级行政单位(39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37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其中十堰市在2011年就有关于勋县县改区的提案,直到今年9月9日被国务院正式批复撤销勋县,并改为十堰市勋阳区,成为十堰市的一个市辖区。

近几年的行政区划变更还有:2011年1月,武汉市江夏区撤销安山镇,成立安山街道;6月撤销豹收颍成立豹式值;2010年襄樊市更名为襄阳市,襄樊市的襄阳区改为襄州区;同年3月,麻城市龟山乡撤乡设镇;7月竹溪县的龙坝乡撤乡设镇;2009年湖北省随州设立随县,秭归的周平乡和神农架林区的新华乡都撤乡设镇,并撤销黄陂区的蔡家榨镇和姚家集镇;2008年黄陂区撤销李家集镇设立李家集街道办事处;2003-2007年湖北省没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2001年撤销宜昌县,设宜昌市夷陵区,撤销襄阳县,设襄樊市襄阳区。2000年,撤销省直辖县级随州市,设立地级随州市。湖北省的行政区划总体来说撤乡设镇较多,县在减少,而市辖区在增多,至今共有4个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目前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共4个: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松柏镇)。

二、相关概念

(一)省域副中心城市

由湖北省社科院学者秦尊文于2001年提出,后被其他地区借鉴。所谓省域副中心城市,是指在一省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周边城市强大,经济辐射力超出了自身管辖的行政区范围,拥有独特的优势资源,且与主中心城市有一定距离,可以被赋予带动周边区域发展重任的特大城市或大城市。

2003年8月,国务院批复《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将武汉定位为“省域中心城市”,将襄樊(今襄阳)、宜昌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并围绕“一主两副”建设三个都市连绵区或大都市区。2003年9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要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襄樊和宜昌的发展”。此后,这一发展概念和模式也被浙江省温州市、河南省洛阳市、四川省绵阳市、广东省湛江市以及陕西省晋中市等多个省市借鉴实践。

(二)副省级市

副省级市(副省级城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前身是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仍是地级市,但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的行政级别相同。湖北省武汉市是其中之一。

(三)国家区域中心城市

区域中心城市是指中国地理大区的区域中心。201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课题组所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草案)》提升了对区域中心城市的要求,并将原先的概念范围扩大,并确定中国的区域中心城市为沈阳(东北)、南京(华东)、武汉(华中)、深圳(华南)、成都(西南)、西安(西北)。

三、湖北省“一主两副”模式

(一)“一主两副”模式的相关背景

“一主两副”是指湖北省委与省政府在2003年的构建以武汉为中心,以襄阳、宜昌为副中心的跨越式发展格局的发展框架。“一主”即武汉为主中心,“两副”即以襄阳和宜昌两个城市为省域副中心城市。从2001年10月首次将襄阳、宜昌并列提升为“全省副中心城市”,到2003年9月17日,标志着“一主两副”成为湖北省委、省政府统筹全省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的《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一主两副”从提出到实行经历了两年的时间。十年后,2012年8月22日的《人民日报》,曾刊发了“创新引领建设‘一主两副’中心城市”一文,对湖北省的“一主两副”模式做出了“开发建设尤为引人关注”的评价。时至今日,“一主两副”模式已经经历了十余载的实践和检验。

“一主两副”模式主要的特点有:领导高配(宜昌市委书记和襄阳市委书记都同时被高配为副省级干部,为三个城市争取了更多的资源调配权),部门支持(省政府对三个城市的各个部门都给予了密切关怀和支持保障),地方推动(三个城市根据自身的特色,着力打造富有自身特色的城市治理模式。如武汉力争成为国家创新中心、襄阳围绕“四个襄阳”展开设计、宜昌以宜居宜业宜旅为核心打造魅力城市),民间参与(2011年11月,湖北省“一主两副”青年创业者联盟在宜昌城区宣告成立,力图打破区域限制,引导三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这几大特点显示了在现代城市群为特点的治理问题中,以主带副,以副扶弱,能够从更多的层面汲取更广泛的力量来支持城市建设和省域治理。当行政权力和市场推力相碰撞,政府不如找到二者的契合点使之互相融合。

(二)“一主两副”模式的相关实践

以宜昌为例,成为省域副中心城市之后,宜昌迎来了自身发展的宝贵机遇。到2008年,宜昌GDP过了千亿大关,可以说与成为省域副中心城市之前相比,有了显著的增加。但和武汉相比,宜昌还相距甚远。2010年宜昌的GDP仅相当于武汉的四分之一,在全省占到9.8%。由此可见,“一主两副”模式对于主副城市的发展都是很有利的,但其中的主副城市的关系却非常不平衡。

在概念渗透上,“一主两副”不仅扩散到了全国其他省市,湖北的各个县市也都开始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了相关的规划和构架。如随州开展了“一主(曾都区)两翼(随县、广水)”的城镇化进程,恩施自治州提出了“一主(恩施市)两副(利川市、来凤县)”的格局;如鄂州市形成了“一主(中心城区)两翼(葛华科技新城、花湖工贸新城)”的品字形发展框架,黄石市则打造了“一主(主城区)两翼(东部工贸新城、西部科技新城)”的发展格局;小至部门,也有了一主两副的发展思路。如武汉市铁路局提出了“一主两辅”(武汉站、武昌站和汉口站)的发展思路。

在学界,“一主两副”模式也被广泛探讨。秦尊文对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理论进行了反思,他认为省域主中心和省域副中心城市之间应当存在较大的空间距离,并且不能简单地以GDP规模进行认定;韩民春、曹雨平、白小平则从中心地理论、增长极理论和成长三角的角度对省域副中心城市展开思考,并提出了“将‘一主两副’作为‘两圈一带’战略支点去推进,参照武汉‘1+8城市圈’的做法给予省域副中心城市更多的支持,扩大省域副中心城市区划空间”等政策建议,主要针对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发展困境给出了政策解答;叶青则认为“一主两副”中的主副城市对于自身城市的发展都有帮扶的任务――武汉对武汉城市圈中的其他八个城市(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有帮扶的任务,宜昌对荆州、恩施州、神农架有帮扶的任务,襄樊(今襄阳)则对随州、十堰、荆门有帮扶的任务。从一个更宏观的角度对“一主两副”的实践进行了解析和规划。

(三)“一主两副”模式的走向

“一主两副”模式由湖北首次实践,之后其他省市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广泛借鉴。这是一个不断探索和改进的过程。然而在政府治理问题上,这种模式也存在着一些需要注意的弊病。

首先,武汉的“主”与襄阳、宜昌的“副”,二者是否对对方的发展存在某些负面影响?武汉市在湖北省的整体发展中,处于龙头地位。它集经济、政策、人才、历史和地理优势于一体,作为湖北省省域治理和经济发展的主中心是理所应当。然而,在和省域副中心城市之间的关系上,武汉与宜昌、襄阳之间似乎差距过大,且带动作用不明显。三者在地理位置上处于稳定关系的三角带上,但三者的发展差距甚至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

其次,宜昌和襄阳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其作用应该是在主中心的影响下发展自己,并且再以自身为中心,带动发展周围的县市。然而,宜昌和襄阳带动的效果似乎并不乐观。以宜昌为例,在地理区位上,宜昌与荆州、荆门共处于一个三角地带,在地理意义上有很充分的条件能够形成以宜昌为中心的经济发展黄金三角区;正如身为江苏省域副中心的苏州市,带动了苏锡常三城的发展,形成了富有活力的苏锡常都市圈。然而有数据表明,宜昌对附近城市的带动作用和苏州对附近城市的带动作用相比,差距明显,且呈加大趋势。而且在省域副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的关系上,宜昌和襄阳在省域副中心城市这一规划作用下,自身的综合实力有所增强,但周围城市却没有得到长足发展(宜荆荆城市圈中,荆门、荆州二者与宜昌的发展相距甚远);而苏锡常都市圈中,三者的发展则呈现出非常均衡的态势。这不仅与省域副中心城市自身的发展状态有关,也与省域副中心城市与周围城市之间的政策协调、基础设施建设等息息相关。

因此,湖北“一主两副”模式虽然走过了十余载的历程,但仍有很多问题值得反思。

四、结语

湖北省之所以呈现出与其他省市不同的省域治理模式,与它自身的县市构成紧密相关。湖北省既有武汉市这一发展龙头,也有很多需要带动的弱发县市,且龙头与其他县市的发展非常不平衡;既有能够依靠自然资源发展的县市(如大冶),也有需要特别关怀的民族自治州(恩施州);既有传统政府间关系,也有因改革带来的省市、省县、县市、行政与市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湖北省域治理就显得较为复杂,需要在发展构架上大胆且心细。

参考文献

[1]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草案)[Z].2010.

[2] 秦尊文.关于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理论思考[N].湖北日报,2011-10-16(第3版).

[3] 宜昌市201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N].

[4] 韩民春.湖北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研究[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

第14篇

持乐观看法的人强调,金砖合作对于世界秩序转型具有正面意义;也有较谨慎的观点认为,说金砖合作意味着新的全球治理观念、乃至全新国际秩序的来临还言之过早,金砖五国合作机制的前景尚需时间检验。

金砖合作的重大意义毋庸多言,面临的忧虑和挑战也绝不是空穴来风。当前,金砖合作仍然遵循现存世界秩序的基本原则和西方主导下的全球治理理念,并未形成独立的“新发展观”和真正有价值的国际制度创新。作为迅速崛起但仍略显弱势的新兴力量,金砖国家要真正为国际秩序变革作出贡献,就必须拿出不同于西方的治理方案。

国际秩序之争,实质是权力、利益之争,又主要表现为观念之争、国际机制之争。从这个意义上说,金砖精神的提出和金砖机制的创新,是金砖国家参与重新分配全球代表权和话语权并进而维护自身权益和诉求的必然途径。而关于价值观念和制度化机制的共识,也将是未来金砖国家合作能否深入和持久的决定因素。

历史一再昭示,新兴国家要求调整现有国际秩序以适应变化了的实力结构,而原有霸权国或支配国将通过打压或调整来努力恢复国际体系的平衡,化解这种挑战。目前,我们正处在这一激烈的博弈过程之中,成败损益未定,因此更需要以高度的毅力和耐心、灵活的智慧和策略来应对,既不盲目乐观,也不松懈放弃。

更需要深刻警醒的是,“金砖国家”这样揭示全球经济格局重要发展趋势、揭示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强劲发展动力和未来前景的概念,最初是由美国的智库机构提出的。金砖合作固然已经成为有利于中国国际战略的积极现实框架,但同时也提醒我们,中国的崛起需要更强大思想理论和学术研究的支撑,需要我们具有更深邃、更准确的战略眼光,具有提出更具前瞻性、全局性和现实针对性的理论、观点和概念的能力。

金砖合作对中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更因其未来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多方面挑战而“任重道远”。金砖国家如何确保合作的持续和深入,如何保持自身的生命力和吸引力?诸多问题等待着各界进一步讨论和探索。因此,我们策划了本期“金砖合作要论”专题,邀请了多位研究金砖国家和全球治理的权威专家进行系统分析解读,内容丰富,论证精彩,敬请读者垂注。

――《学术前沿》编者

在全球化和区域化迅速推进的当代,金砖国家合作反映出来的是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大调整、大变革的“世界大势”,其合作动力和趋势是不可阻挡的。金砖国家完全可以超越传统的南南合作范围和深度,在经济、社会和学术交流领域表现出更大的创新性和积极性,并创造更有效率和共赢的新型合作机制。

――杨雪冬

金砖合作是国际体系长期演变的必然,对于金砖合作的潜力和生命力要有充分的估计。金砖合作的不断深入将会从根本上宣告霸权政治的终结,迎来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和世界各国的和谐相处。中国是金砖合作的核心力量,中国将在推进金砖合作的进程中成为真正负责任的大国,为国际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樊勇明

中国等国加入全球治理,虽然使全球治理更加名副其实,但是由于其接受和理解的全球治理概念、理论等基本上是西方的,缺少依据非西方条件和经验的创新,缺少非西方的特点,因而对全球治理的改变并不一定是根本性的。因此,需要有中国的全球治理理论,以便为非西方的全球治理作贡献。

――庞中英

金砖银行是对现有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补充,其组织与运营将是对现有机构的借鉴与创新,同时,作为一个由跨区域的新兴经济体发起成立的多边开发机构,金砖银行将面对比现有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更复杂的环境和更多的挑战,国际形势并不乐观,金砖银行任重而道远。

――郭红玉

在内外挑战交织、外部发展环境出现更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金砖国家必须以更大的勇气和力度推进自身改革、拓展相互合作,不断增强新兴经济体的发展韧性,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此同时,全球范围内南南合作的增强是大势所趋,金砖国家也必须抓住和利用好这一势头。

――赵明昊

第15篇

建立健全我国卫生评价制度

社会团体发展的前瞻与思考

加强智库研究建设新型智库

做好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对接

完善我国志愿服务体系的建议

“三社联动”的问题与优化策略

用治理理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

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改进我国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思路

徐州市街居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与对策

新常态下中国式邻避困境的解决思路

完善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

在完善制度中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民间公共资源的传统利用与乡村建设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基于近年来几起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分析

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全面提升领导力

英国开放公共服务改革及其启示

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加强国家安全管理体制的系统性设计

运用协商民主创新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

县域社会协同治理的“田东经验”分析

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的微信谣言治理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重庆城乡社区服务差异分析及政策建议

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构建的几点建议

引导新文艺组织和文化群体参与社会建设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改革方略及挑战

扎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我国社会发展展望

从台湾社区发展看社区网络治理的前景与挑战

社会风险与基层社区治理:问题、理念与对策

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充分发挥关工委的独特作用

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开启中国社会学研究的新“黄金时代”

中国合和式风险治理的概念框架与主要设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社区建设与治理的思考

清前期山东“义集”的兴起与地方市场治理策略

人口老龄化再认识及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推进以社区治理为基础的城市治理现代化探索实践

《国家安全法》颁行背景下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公共应急管理法治化

推进公共安全体系系统化常态化法治化社会化建设

深圳市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客家家训——客家人修身处世创业持家的座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