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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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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

第1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风险分析 风险控制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可以在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组合作为支持资产,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该资产的支持证券的一种融资手段。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多由银行、金融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发起。在2013年我国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占比为68%,居主导地位。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起步较晚。上世纪90年代,资产证券化的理念才被引入,2005年才开始试点运用,此后又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试点中断。2012年5月17日,央行、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意味着沉寂四年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新开启了大门。随着近期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如今的市场热点。

尽管资产证券化有诸多优点,但它的风险十分值得警惕。我国在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经验不足,未来必将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必须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来保障证券化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因此,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等核心问题的研究显得尤其重要。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诸多风险,也有诸多的分类方式。本文按照风险产生的来源,将其分为基础资产所产生的风险和证券化过程所产生的风险两类。

(一)基础资产所产生的风险

基础资产所产生的风险,反映的是信贷资产作为发行证券的基础资产,其自身还本付息能力的不确定性。投资者获得收益的来源正是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基础资产的质量好坏是影响其产生现金流稳定性的重要因素。基础资产所产生的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和提前还款风险。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即违约风险,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根据涉及主体的不同,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原始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和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的信用风险。影响信用风险的因素主要集中在基础资产的质量上,包括基础资产各级别的贷款余额比例、贷款集中度、行业分布、期限结构等。

2.提前还款风险。提前还款风险是指,债务人在既定的还款时间超出还款计划所规定的还款额度偿还抵押贷款本金、造成资产池的现金流量失衡所造成的可能损失。提前还款受到债务人自身的财务状况影响。此外,市场利率的变化和其他融资成本的变化等因素,也是导致债务人提前还款的原因。

(二)证券化过程所产生的风险

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风险其实与普通信贷资产的风险相似,而由于证券化过程所产生的风险则是其所独有的。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和参与主体风险等。

1.交易结构风险。资产证券化成败的关键因素在于交易结构能否实现破产隔离。破产隔离的存在,使得资产证券化产品独立于融资者也即资产发起人的经营状况或整体信用。不能实现真正的破产隔离的交易结构将带来风险。比如,在很多情况下,难以确认支持资产的转移是否构成了法律上的销售。发起人通过向SPV销售支持资产进行融资时,有时会附带一些特定的义务,比如发起人仍然保留对基础资产的剩余索取权,此时该项交易的性质可能不被认定为产权转移,而是担保融资。这样一来,破产隔离就未能实现。一旦发起人破产,基础资产就有可能被追索,导致资产证券化失败。

此外,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也可能对现金流造成不确定的影响。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具备结构化安排,比如优先/次级结构、本金/收益账户、加速清偿和违约事件等设置,将导致其现金流支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对此类风险进行分析时,要根据交易文件中对现金流支付机制的规定,综合考虑证券本金和利息偿付顺序、再投资收益、提前偿还事件、回购条款、违约和加速清偿事件等等。比如,违约事件触发后,支付顺序可能发生变化;加速清偿事件后,次级期间收益不再获付,从而不再对优先级份额的偿还提供内部增信等。

2.参与主体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参与主体较多,涉及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公司和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为确保证券化交易的顺利进行并完成,各参与方都应切实履行相应的义务。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参与主体都可能影响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因此,在评价风险时,还要考虑各个参与主体的各项资质。具体来讲,参与主体风险包括受托机构的违约及破产风险、专业机构的失职风险等,比如资产评估报告或会计报告不实,法律意见书结论错误等等。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控制

基于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主要集中在基础资产和证券化过程两个方面。

对于基础资产所产生的风险,资产组合是综合控制基础资产风险的基本方法。要审慎挑选支持资产组合,实现基础资产质量的风险分散,个别基础资产发生违约、提前偿还等情况时,不会影响到整个资产池的稳定性。具体来讲,可行的措施有:使资产池来源尽可能多元化,资产池中所汇集的资产及其债务人分布在不同地域或行业;控制单项资产占资产池份额在一个较低水平;信贷资产期限应与证券化产品期限相似,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间等。

对于证券化过程所产生的风险,控制交易结构风险的有效手段是尽量确保破产隔离的实现。由于法律认定标准上存在难度,可参照过往成功案例,向有相关实务经验的机构咨询,可事前向管理当局确认,以降低证券化交易风险。而对于参与主体风险,为防止受托管理人违约,可要求其提供违约担保来加强其履约压力,确保投资者因其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得到赔偿。对于专业机构,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是聘用那些声誉好、专业强、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参与到证券化过程中。

参考文献

[1]袁宏泉.信贷资产证券化也要防范风险[J].银行家,2006(3)50-53.

[2]罗斌,曾祥英.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选择的博弈分析[J].武汉金融,2006(1):28-29.

第2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微观风险;宏观风险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及交易流程分析

目前,学术界对于资产证券化并没有一个公认的概念,简而言之为: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缺乏流动性的资产集中起来,重新组合成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流通的证券的行为。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要求至少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资产必须为缺乏流动性或者流动性较差,二是资产必须能带来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

一次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过程应包含以下十个步骤:(1)确定基础资产并组建资产池;(2)设立特别目的机构(SPV);(3)发起人向特殊目的机构(SPV)出售资产;(4)信用增级;(5)信用评级;(6)发行评级;(7)发行证券;(8)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交易;(9)管理资产池;(10)清偿证券。

二、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1.资产证券化的微观风险

资产证券化微观风险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现金流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本文主要介绍微观风险中的隔离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和法律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就是风险隔离,风险隔离在资产证券化风险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果证券化资产不能与发起人或SPV的破产风险相隔离,那么发起人或SPV一旦破产,证券化资产将可能成为发起人或SPV的资产参加破产清算,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提前偿付风险是指借款人因种种原因在贷款到期之前,偿还其部分或全部借款;或借款人破产后其资产被拍卖偿债,从而造成贷款者的现金流量出现非预期性变化,导致其信贷计划遭到破坏的风险。法律风险包括欺诈风险、相关文件或证券失效风险、法律的不确定性和法律条款变化的风险等,属于非系统性风险。

2.宏观风险

(1)金融危机。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初始目的是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然而,受到利益的驱使以及在法律制度的漏洞下,资产证券化逐渐被过度利用和滥用,由此产生的风险也逐渐被放大,最终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2)通货膨胀。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经过结构化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但可被证券化的资产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正因为如此,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近年来迅速膨胀,达到了惊人规模。这些资产证券化的债券可以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一旦贷款成功,大规模的货币就会流向市场,最终,如此规模的货币增发必然导致严重的资产通货膨胀。

(3)逆向选择。以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例,贷款金融机构为获得高利润,会降低信贷标准,这样大量不合格的贷款者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产生了逆向选择。证券化机构又将这些信贷作为基础资产证券化,通过独特的风险隔离,再加上信用?级,使得资产支持证券结构变得很复杂,进而透明度降低,导致投资者对基础资产的价值、风险等信息了解甚少,市场的信用评级机构便成为获息的唯一渠道。于是投资者通过选择那些高收益的证券,使得高风险的次级抵押贷款盛行,再通过市场上反复的交易和买卖证券,风险得到不断的放大和传递,最终可能酿成不可控制的风险。

(4)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风险。资产证券化监管风险,是指政府或监管部门在监管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或其它不确定原因而造成的各参与方损失的可能性。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具体经济损失和社会福利损失等。

(5)资产证券化的道德风险。由于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发起人可能隐藏资产的负面信息和债券的交易风险,比如抵押贷款的款项可能是贷给了还贷能力很差的贷款者。另外,信用评级机构在“发行人付费”模式的激励下给予超出债券本身信用的评级,之后证券发行机构在没有尽职调查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了产品的承销,放松了相关风险管理的要求导致资产的高风险转移给了没有充分信息的投资者。

三、总结

对于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既要从源头上对其进行控制,也要在其实施过程加强管理,比如在住房抵押贷款发放中,贷款机构要严格要求借款人的贷款标准,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质量,从而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在信用评级过程中要加强监管评级机构公正合理的执业;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过程中承销商要充分揭示证券的风险等等。在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上政府应该扮演重要的角色,政府在加强和完善监管体制、构筑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法律环境、规范发展金融中介机构等方面的措施,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高 峦 刘宗燕:资产证券化研究.第1版.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9.

第3篇

我国对林业发展资金的政策是政府导向型的,因此,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成为发展森林资源的资金重要来源。而这种投融资方式始终是风险性的,对森林资产证券化风险越是了解,就越能有效避开其中的陷阱。潘焕学、秦涛和张元(2006)认为林业生产建设的融资需要可以有效解决资金的短缺,说明了某些使用条件,以及森林证券化对我国产业发展的作用。王保岳(2009)在博士论文中提出的现代资产证券化风险作为传统类型的补充,纳入了评级风险、监管风险和道德风险作为评判标准,同时融入了中国元素,试图搭建适应中国的风险控制构架。

1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从需求方面看。只要参与森林资源证券化的进程,各参与主体都能从中受益。第一,从发起人的角度出发。社会资金、银行资金或者是财政资金不想一直停留在周期长的项目中,这样会占用资金的有效投资时间。资产证券化可以提供比较稳定的资金供应机制,通过这样的方法“把鸡蛋放在多个篮子里面”减少财务上面的风险,且以森林做担保,可以低成本资金;第二,从SPV的角度出发。因大型林业项目会产生可预测、稳定的现金流,其与普通的债券比会形成利差,就给SPV提供了操作的空间;第三,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林业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板块之一,难免会带有政府色彩,就会比普通债券更为可靠。正是由于这个相对重要的原因,才提供了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可能。从供给方面看。森林资源满足证券化的基本条件:一是森林价值量巨大,未来预期的现金流入稳定。森林资源不仅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又是重要的经济资源。例如,速生林(如相思树、桉树),其生长周期相对较短,约5~6年便可到轮伐期,每亩的投入800~1000元,产出在1500~2000元,投入低,利润高,前景好。森林资源资产由于自然生长,因此每年都会自然增值,所以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更有保障;二是政府支持。使森林资源资产达到相应的信用等级时,补偿率高的特点使得森林资产变现的损失可以降到最低且有一定的保障。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因素,森林资源的确是一种适合证劵化的资产

2森林资源实行资产证券化的步骤

一些流动性差的资产通过筛选,符合质量好且收益高的条件的那类资产,通过一定的方法(如:风险隔离、信用增级等)就能将其转化成较高流动性的证券,而这个过程就叫资产证券化。一般来说,证券化运作通常有如下几个步骤:

(1)组成资产池。林业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融资需求找到证券化的目标,评估未来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将评估和确定的资产进行汇集,集成一个资产池。

(2)创设特殊目的载体(SPV)。此乃至关重要的步骤,建立SPV,并将资产池的资产以真实交易的流程出售给该SPV。

(3)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请信用评级机构对交易结构进行预先的评级,之后,为吸引投资者应改善发行条件,增加信用评级,通常步骤为:一是破产隔离,即将准备发行的证券与原公司隔离起来,降低一切风险;二是回购协议,即由林业企业与信用加强者达成协议,为了确保投资者可以按时得到现金,做出在证券到期前不进行兑付余额的承诺;三是机构担保。

(4)证券设计与销售。得到了评级的结果之后SPV接下来就交给证券承销商进行销售了。

(5)实行资产管理,现金流管理服务与清算。到了规定的期限后,托管行继续将积累资金拨进付款账户,向投资者实行承诺还本付息,同时还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对中介机构),如果还有剩余资金,则按初始签署的协议,分配于SPV和林企。

3证券化融资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3.1操作风险

3.1.1产品定价的风险一个直接导致证券发行是否顺利的原因,即是产品的定价。产品的定价不仅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还决定了证券发行的风险,而影响证券定价的因素诸多,主要表现为资产现金流和信用增级方式等等。

3.1.2破产隔离风险为了让基础资产与原企业的风险最大程度的分剥,需将基础资产“真实销售”给SPV,以此作为过渡。为提高信用等级,SPV在构建抵押资产时通常会建议发起人用大量的剩余资产作为担保。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免会有些矛盾。

3.2环境风险

3.2.1政治风险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今日,政策变动都会影响本国的外交政策。本国自身以及外界的动荡,对经济造成的影响具有波动效应,会对市场中的参与者造成利益上的损害。

3.2.2经济风险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金融危机的周期大概在10年左右,若发生金融危机则在经济全球一体化国家都会受到牵连,证券化也不例外,经济的波动会直接影响证券产品的定价,进而涉及进程。

3.2.3法律风险法律是保证一切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切实维护参与者的利益。不同的参与者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联系,可以有效制止一些不必要的情况发生。目前我国的证券化法规还不太完善,因此,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应调研后确定,尽可能地完善风险控制。

3.3信用风险

3.3.1发起人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发起人隐藏了真实的目的的风险,其他参与者很难知道真实情况,在项目执行后,发起人有可能用证券化筹集来的资金投资于别的项目,这样的道德风险是值得注意的。

3.3.2债务人信用风险早偿风险。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情况,债务人有可能提前偿还贷款或债务人在合同期内超出还款金额还款。一般可将早偿分为部分早偿和完全早偿,如果早偿,发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资产池中的现金流。违约风险。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在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本金,继而会对资产池中基础资产的质量产生严重影响,会加大参与主体在此过程中的风险,也许会造成债务人不能还款的后果,进而现金就无法注入SPV,投资人就无法获得回报。

3.3.3第三方信用风险一个完整的证券化过程有发起人、投资者和债务人以外,诸如增级机构、投资银行、评级机构、法律机构等机构被视为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由于第三方机构很多,只要任意违规操作都会影响其他参与者的利益、使证券化链条崩溃。

4对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建议

(1)建立健全证券化交易法律。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人口庞大导致了法律监管的困难,但还是应该结合国情、充分借鉴国外的政策法规,制定有关的法律制度。

(2)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设立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相比于国外,我国的信用处理还处在起步阶段,例如个人信用的市场还不够标准化、规范化,从我国的整个行业情况来看,大都有着服务能力差和信用不高等因素制约着证券化的发展。

(3)构建证券化的管理机构。前面指出应加强监管,但是监管如何执行成为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步骤。首先,应建立资产证券化的管理机构。若想使证券化得到顺利进行,必须由企业的管理层牵头,若想达到目的,须建立某管理机构,任命高层进行隔离、监管。然后,制定全程的风险管理程序。例如,对操作员的计算机软件加入操作行为上载功能,每一步执行能被公开,可有效防止暗中交易。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