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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劳动教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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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劳动教育

第1篇

关键词:劳动教育;家校配合;实际行动

在我国的中小学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教育者针对学生迟到、早退等类似的错误,往往用罚其打扫卫生或擦黑板等方式来“教育”“纠错”。不言而喻,劳动(学生打扫校园卫生属于学校劳动教育的内容)成为处罚过错的手段。而在学生家里,许多家长根本不让孩子做家务,或者以钱、物为奖励来换取孩子的劳动。学校和家长的这些做法,虽然只是一些教育手段,但造成的后果却是:学生怕劳动――看见劳动不是躲开就是“绕行”;不爱劳动――学生宿舍集“脏、乱、差”为一体,可谓“一片狼藉”;不做家务――生活不能“自理”,衍生为“啃老族”等等。这些不良现象都与我们的家庭、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劳动观念的培养和劳动意识的教育上,停留于口头和课堂上的说教居多,而真正注重于实际的行动、注重于习惯的养成方面做的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

劳动的重要性,我们已经说教得太多太多,什么“劳动是光荣的、劳动是幸福的、劳动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劳动是社会中每个人不可避免的义务”等,而在实际行动的落实、习惯养成的培养方面做得远远还不够。世界各主要国家都非常重视学生的劳动教育,它一方面重视树立学生服务于社会的意识,另一方面培养了学生的个人能力。每一个学生在完成中学课程之后,必须完成国家教育规定中的一定量的社会服务时限,学校才允许其毕业。而在中国的学校,劳动课已经被取消,开设的劳动技术课,基本上是名存实亡。而仅存的那么一点校园清洁卫生,一部分还沦为处罚学生错误的工具。试想,一个连自己生活、学习的环境都不打理、都不想打理的人,将来还能指望他去治理“天下”?!

爱劳动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基本要求的“五爱”之一(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教育孩子爱劳动是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五爱”是学校德育的一面旗帜,是学校思想品德教育的主体部分,发挥着主导、统率的作用。马克思指出:“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我国教育方针中也明确提出:“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这是实现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因此,学校、家庭在对学生进行爱劳动的教育时,应该从劳动意识的培养和劳动观念的强化教育入手,更加注重实际行动的落实、更加注重习惯的养成,改变那些歧视劳动或者变相贬低劳动意义的不当做法。

孩子生活的一多半时间是在家庭。家长作为孩子的启蒙老师,其教育作用的发挥是多方面的,是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因此,家长要以身作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孩子树立榜样;要放手让孩子做自己的事,培养自理生存能力,养成会劳动、爱劳动的习惯;要尽力为孩子创造一些劳动机会和环境。

学校,是学生接受系统学习教育的基地。学生在学校的所有活动、所有行为都属于接受教育的范畴。让学生自己来打扫、维护自己学习的环境卫生,是学校对其进行有效的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人的教育,是心理战术,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役,重在拿捏好一个度。比如,爱劳动与劳动改造之间、爱劳动与爱干净之间的那个度、那根绳,怎么把握、拉到什么程度是最合适的那个“度”,非常重要,是要讲艺术水准、讲战略战术的。因此,如何把学校这点有限的教育资源用好、用到位,很值得我们教育工作者去深思、去掂量的。

第2篇

关键词 和谐视角 劳动教育 人事管理

1劳动就业存在的不和谐因素

1.1经济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

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经济增长率高低和失业率高低存在替代关系,高增长往往能够带来低失业,低增长则常常伴随高失业。近年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导致我国城乡劳动力对有限就业岗位的竞争更加激烈,城镇失业问题更显突出。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都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但是经济体制改革和以技术进步为主要支撑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又使我国长期存在的人均资源不足、居民消费率偏低与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以及劳动力总量明显过剩的矛盾凸显出来,使传统体制下严重存在的隐性失业逐渐转化为显性失业。

1.2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一方面,失业人数不断增加,劳动力供给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劳动者的素质不能满足需求,不少岗位空缺。结果导致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就业矛盾却不能得到相应缓解,还形成一批就业弱势群体,如年龄偏大或技能水平偏低的劳动力。首先,表现为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高级工、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明显缺乏。其次,由于培训机制的落后,技术工人的供给呈现短缺。劳动力市场出现的这一现象集中暴露了我国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

2影响和谐的经济因素分析

我国为了促进劳动就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在税收方面制定了三类政策:

2.1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体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而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企业的有效资产;二是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三是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四是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合同。

2.2鼓励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都给予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为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举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当年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劳动部门审核,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一次性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占企业原从业人员30%以上的,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凡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核准,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办商贸企业,3年内减征30%的企业所得税。

2.3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免收税务登记证的工本费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4年1月1日起,较大幅度地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减轻了他们的税费负担。

3新时期劳动关系冲突的特点

3.1冲突双方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社会层面,各利益群体通过一定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以影响政策法规,以实现利益的协调,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劳动者与企业经营者相比,其利益诉求的影响小,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相对较少。企业经营者因其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很容易接近与影响政策、法规制定的决策层,而基层劳动者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他们的利益诉求显得比较微弱,往往不被重视。媒体对企业经营者的主张报道较为积极,但对基层劳动者的诉求反映还是心存顾虑。

3.2冲突双方法律地位上的平等与资源占有上的不平等同时并存

从广义上说,他们在政治地位上与其他劳动者一样,既是国家的“主人翁”——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也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都是平等的,现阶段其他所有制的经营者,包括私营企业经营者,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他们虽然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不同,但也不完全等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他们同样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这是由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所决定的;但从资源占有上看就不一样了,企业经营者往往是资本、资源的拥有者,在劳动关系中占有绝对的优势,而劳动者则只有劳动力资本而没有物质资本,使得劳动者在与资本博弈、在劳务与劳动报酬的交换过程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造成的情况是:劳动者对收入分配的主张权被剥夺。

3.3冲突双方的尖锐性与非对抗性同时并存

从总体上看,新时期的劳动关系矛盾虽然有的比较尖锐,但它仍然是具有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劳动者和劳动者、或者是劳动者和建设者之间的矛盾,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双方的矛盾冲突在我国现阶段不具有根本的对抗性,即使出现一些比较激烈的矛盾,也由于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经过各方面的协商和协调,基本都能得到合理和及时的解决。尖锐性与非对抗性对立统一于矛盾冲突的统一体中。

参考文献:

[1]范社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04期

[2]吴俊培.现代财政理论与实践 [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杜政.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探析[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02期

作者简介:

第3篇

檀传宝:劳动教育对于今天的中国非常重要,它的重要性大体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去考虑。

第一,从社会问题的角度考虑。你会发现如今在中国,很多社会的病态都与劳动教育开展的成效不高有密切关联。比如,一些人为富不仁,一些人一心想赚快钱,还有很多人喜欢炫富,等等……这些社会乱象背后的逻辑,其实都是不劳而获或是少劳多得。或者,我们从特定角度看,很多社会病态都可以归因于与劳动有关的价值观的偏差,需要通过在全社会确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去克服。

第二,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考虑。正如你在问题中所说的,现在咱们国家的GDP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很快将会成为第一。我们的人均GDP也已超过7,000美元,达到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可以说整个社会包括我们的教育都处于一个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那么,当我们告别了以体力劳动为主导的旧时代之后,有一些课题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比如,随着社会越来越发达,脑力劳动的比重会不断增加,但最基本的体力劳动的成分依然存在。那么,在当今这个时代我们应该怎样去定义劳动教育所说的“劳动”呢?究竟怎样的社会安排才更有利于让人们在诙中获得尊严、拥有劳动的光荣?应当怎样让青少年乃至整个社会看到体力劳动、脑力劳动的价值与意义?直面、回应这些课题,在这个时代已经非常迫切、重要。从更积极的角度看,一个能够拥有劳动意义感的劳动者可以更愉快地生活在这个世界。让全体国民特别是少年儿童认识到劳动的意义,从而愉快地劳作在共和国的大地上,这对于新时代中国人生存质量的提升更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从教育本身的角度考虑。我们强调劳动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一方面,根据马克思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念和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社会主义教育本来就特别重视劳动教育;另一方面,一个最根本的理由,社会主义运动说到底是为劳苦大众主张权利的,是以承认劳动和劳动者的价值为非常重要的价值原则、教育原则的。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让劳动者克服劳动异化状态,摆脱剥削压迫、过有尊严的生活,这本来就是整个社会主义运动最为根本的一个诉求。从价值体系上讲,无论是十月革命后的苏联还是今天的中国,崇尚劳动价值、追求劳动创造、尊重劳动创造的主体――劳动人民,都一直是最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在教育体系中,这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教育明显区别于资本主义教育形态的标志性特征之一。所以,如果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办真正的社会主义教育,按照讲的“不忘初心”,劳动教育就应该引起所有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劳动教育的内涵可以说是十分广泛的,内容也很丰富,包括了劳动技术、社会公益劳动、家务劳动等等。在您看来,当前我国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主要应该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檀传宝:你提到的这些都是劳动教育的具体形态,但是形态的划分标准不一样,比如说以场域划分的话,就包括家务劳动、学校劳动活动、社会公益劳动等等。我更多的是想谈另外一个标准,我觉得无论是在学校、社会还是家庭中,劳动教育的内容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外显的部分,比如说在劳动过程中学一些劳动技能、产出一定的劳动产品等等;另一方面,我认为之所以要开展劳动教育,在外显的部分里面隐含的东西才是最重要的,那就是正确的劳动价值观的培养。劳动教育固然要学劳动技术,应该有劳动产品的产出,但是对于学生发展来讲,最根本的目标不是要生产多少产品,而是确立劳动价值观。在的价值理论里,非常崇尚和强调的一些原则,比如说历史唯物主义学说所强调的劳动创造世界、劳动创造人本身、劳动创造历史;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强调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基础,以及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则;教育理论强调体力、脑力的结合,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原则,等等。开展这些劳动价值观的教育对于孩子的健康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就是说:劳动教育要特别注意让孩子通过参与劳动实践,体会到劳动的价值和意义,学会珍惜劳动果实,尊敬劳动人民。我认为当前我国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最根本的出发点应该是这个。

:您认为劳动教育最根本的是进行劳动价值观的教育,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通过劳动教育,让学生形成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呢?

檀传宝:真正要把劳动价值观、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建立起来,当然是要靠学校来进行相关的教育。但仅仅依靠学校是不够的,我觉得还有非常关键的一点是社会风气和家长的观念要有所改变。如果社会本身风气就不好,比如我们在网上经常看到“富二代”炫耀其不劳而获的生活,居然还有很多人羡慕不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想要有效开展劳动价值观教育,肯定会遇到重重阻力。另外,很多家长在心底其实并不认为劳动观念是重要的,认为只要学习好,孩子在家里就可以什么都不干。在这种情况下,谈怎么培养孩子的劳动习惯就会很困难,因为在家庭生活中根本没有加强劳动教育的土壤。

对学校教育来讲,我觉得有两点很重要。第一,劳动教育本身要在学校的活动课程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第二,在整个学校文化中确立崇尚劳动的价值观应该成为当前学校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如果学校文化里本身就存在大量不尊重劳动的现象,那就算是学校有劳动课,作用也会很有限,因为在日常生活里学生根本体会不到劳动的意义与价值。所以,我认为社会氛围的改变,包括学校文化环境的改变,在孩子成长的环境中形成一种崇尚劳动、热爱劳动的风气,比开设多少劳动课程更为重要。

:当前在我国中小学劳动教育被弱化、被边缘化也是不争的事实,甚至还有老师将劳动作为惩罚学生的一种手段。您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改变劳动教育被边缘化、被异化的现状呢?

檀传宝:目前可以说劳动教育的异化和边缘化非常厉害。我认为主要有三种表现:

第一,把劳动看成是一种惩罚,比如迟到了罚做一周的值日等等。劳动本身是非常美好的一件事,但是当劳动和惩罚等负面心理体验建立联系的时候,就是反劳动教育而不是劳动教育。这是劳动教育的第一种异化。

第二,把劳动教育异化为学习一种技能。设想一下学生花很长时间只是学会怎么剪纸,若这一学习经历对他的课业成绩、身心健康没有太大作用,这样的劳动教育肯定会被边缘化。通过劳动生产和实践的确应该、也有可能学到某种技能,但是劳动如果仅限于技能的学习,而有些技能高考又不需要,这样的劳动教育怎么可能不被边缘化呢?

第三,把劳动教育异化为一种娱乐,比如一些毕业班学生平时学习很辛苦,所以学校会组织他们去参观一下工厂、农村,当作生活的调剂,这就更没有意义了。现在很多学校每年都会有一些劳动安排,认为这就是带着学生开展劳动教育了。其实所谓的“劳动安排”,基本就是一学期甚至一学年用一天或半天时间带学生“活动”一下,而这就同时意味着平时学生都不会做这些“劳动”的“活动”……这样的劳动教育,效果当然会极其有限。我们可以看到,上述这三种思维或异化、或窄化了劳动教育的功能。

这就回到了刚才的问题,劳动教育在学校里边缘化,甚至有的学校根本就没有劳动教育,我觉得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大家对劳动所蕴含着的最重要的教育价值没有清醒的认识。劳动教育其实有时候只是要还原某些人生的常识。例如,如果所有人都不种庄稼,面包从哪里来呢?这是常识,但问题是现在很多人会忘记,一心想着不劳而获,不愿意通过辛勤劳动去创造价值。其实,劳动教育也可以有使人愉悦的功能。但劳动教育真正的愉悦,应该是对劳动过程、劳动果实的欣赏带来的那种精神性愉悦。在帕夫雷什中学,曾经有个非常重要的节日叫面包节。孩子们种的头一茬麦子收获以后,磨成面粉做成面包,苏霍姆林斯基会让孩子们请自己的家长来品尝。这个时候孩子们的愉快真正是劳动的喜悦――由他们亲手种植的小麦做成面包的那种芬芳,是劳动的芬芳,能够鼓励孩子以后再去进行新的劳动,而不是肤浅的认为,劳动就是我学习累了、去放松一下,那不是真正的劳动的愉悦。

:虽然一直以来学校都有开展劳动教育,比如开设劳技课、组织劳动实践活动等,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面对这种情况,您认为中小学的劳动教育究竟应该如何开展,才能够真正达到劳动教育的目的呢?

檀传宝:学校劳动教育的效果不好,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教育工作者对劳动教育的本质不清楚。教师可能模糊地知道劳动教育很有必要,然后就M织学生开展几个相关的活动,但可能还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劳动教育的重要性。实际上劳动与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方方面面都有关系。以劳技课举例来说,如果认真去安排的话,可以大大促进孩子各科学习的内在动机。教师要让劳技课变成孩子日常学习生活的一个综合应用的领域,思考孩子在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等这些课堂上学到的东西,有哪些在劳技课可以用得上?这样就既有劳动教育,也强化了孩子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内在关联。劳技课的设计应该是这样的思路,而不是只学一个剪纸或者陶艺就叫劳技课了。因此,我是主张劳技课更多的应该是校本的,学校根据孩子每个阶段的学习情况,思考哪些知识可以应用,再去设计劳技课,才是正确的思路。

学校开展劳动教育,专门的活动和课程肯定是必要的,但是不能仅仅通过这一种渠道去实现劳动教育所有的任务。如果我们的教育工作者真正意识到劳动教育的意义,就会明白并不一定非要花很多专门的时间去完成某一个专门的活动,道德与法治、历史课、语文课、班团活动、师生交往中,都可以渗透劳动教育的理念。

除了开展专门的劳动教育课程和活动,在这里我还想强调两件事。

第一,教师的教育观念要跟上去。比如现在很多老师本身已经没有劳动光荣的观念了,甚至有些老师特别羡慕那些不劳而获、挣快钱的生活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指望他对孩子有正面的劳动价值观的引导呢?所以,教师一定要确立正确的价值观、教育观,这对劳动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相关课程的建设要跟上去。比如说历史课,过去的历史教育特别强调劳动人民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那现在我们是不是也要考虑到这一点?如果历史课就只讲帝王将相,而劳动者在历史中的意义完全被人忘记,那肯定是不对的。无论是历史或其他课程,都要注重挖掘劳动教育的素材。

这两点非常关键,因为如果教师本身没有确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念,或者劳动教育的价值观不能渗透到学科教学里,只是偶尔带学生去专门劳动一下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是那样,可能劳动课甚至都带有反劳动的性质了――因为大家体验到的只是劳作的辛苦,却感受不到其中的价值,孩子们就更不愿意劳动了。所以归根结底,整个教育系统要确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各科教学都应该配合,再加上专门劳动教育的课程安排,才是学校开展劳动教育的有效路径。

:您谈到教师对劳动教育的正确认识十分关键,那究竟如何才能够让广大教育工作者充分认识到劳动教育的价值和重要性,进而实践您刚才所说的劳动教育的有效路径呢?从教师专业能力提升的角度,您又有哪些建议?

檀传宝:要让教育工作者对劳动教育的价值有正确的认识,我觉得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劳动教育要从保障社会主义教育性质这个角度去看。所有中国的教育工作者都要清楚地意识到,劳动教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是保证社会主义教育性质的非常重要的方面。

第二,劳动教育要从孩子的健康人格成长这个角度来讲。如果孩子从小就抱有不劳而获的想法,他将来必定会非常自私,那样是不会真正幸福的。如果一个人一生都没有体会到劳动的意义,人生将是非常悲哀的。而引导孩子过有创造性的、充实的人生,能够拥有健康的精神人格,是不能离开劳动教育的,教师也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

第三,劳动教育要从社会改造的角度去重视。正如我刚才说的,现在有那么多社会病态其实是因为人们看待劳动的观念出了问题。要保障社会的良性发展,有良知、有责任感的教育工作者,就应该责无旁贷、高度重视劳动教育。

对于教师专业能力的提升,我也有两个建议。一方面,现在很多老师,尤其年轻老师,并不清楚究竟什么是劳动价值观,这就好比数学老师不知道数学,那你怎么教?所以广大教师需要去了解什么是劳动价值观,了解劳动价值观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当教师明白了劳动教育的价值,具体要去实施的时候,要考虑有创造性地去推进劳动教育,不能把劳动课又变成另外增加的“课业负担”,而是要思考如何把劳动教育和其他科目的学习联系起来,形成综合学习的课程形态,让劳动教育成为激发孩子学习动机、巩固学习成果的重要渠道。这种创造性不是异想天开,要与教师教育专业化水平的提升联系在一起才能够更好实现。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中小学生的劳动教育离不开学校和家庭的通力协作,但如今很多家长不重视培养孩子的劳动价值观和劳动习惯,“家里的活儿不用孩子做,只要好好学习就行”是很多家长仍然持有的观念。您认为应该如何改善这种局面?

檀传宝:首先还是要明确,劳动价值观教育是劳动教育的精神内核,这是一个大前提。具体到家长要做哪些改变?我认为有两点。

第一,不要把学习跟劳动看成是对立的。在我看来,其实学习也是一种劳动。家长完全可以通过鼓励孩子学习,来帮助孩子确立付出努力才能够有所收获这样的“劳动”观念。正如大人要通过劳动去创造世界,儿童要通过学习去获得成长,我们完全可以把劳动和学习建立内在联系,而不是将勤奋学习看成跟劳动没有关系的一个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孩子如果认真学习,也可以视之为勤劳的一种表现,也是值得鼓励的。

第二,家长不能把劳动,尤其是体力劳动,看成是与儿童生活没有关系的。你所说的很多家长在家里不让孩子劳动,一方面是家长没有意识到劳动的教育意义,另外一方面是在这个少子化时代,孩子都是家里的宝贝,许多家长不舍得让孩子去做家务。那么这个时候家长就需要问自己,到底什么样的爱才是真正的爱?如果爱自己的孩子却不考虑教育意义的话,有可能就只是一N溺爱,反而会害了孩子。所以我觉得让孩子适度地参加有意义的家务劳动,不仅有利于身心健康,也有利于培育儿童的责任感、主人翁意识等等。他如果什么事都不做,那怎么学习做主人呢?这就需要家长在教育观念上进行变革。一旦家长的教育观念改变了,就会自觉去考虑哪些劳动方式对孩子是合适的。我觉得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把学习跟劳动联系起来,是一个最为可行的选择。

:还有另一种情况,有一部分家长已经能够意识到劳动对孩子的重要性,也会让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但他们是采取以劳动换取奖励的方式来鼓励孩子做家务,请问您是怎么看待这种教育方式的?

第4篇

前不久,在我校六年级学生中做过一次调查,结果让我大吃一惊:在48名学生中,平时都是自己盛饭的占45%,自己的房间自己打扫的只占32%,帮助父母做家务的只占24%,自己动手做菜做饭的仅占6%,每天由父母整理学习用品的还大有人在。这些现象不难看到:孩子们由于有太多的长辈宠爱,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小皇帝”越来越多,他们的劳动技能每况愈下,针对学生的状况,我校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形势下,认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努力实施了“劳动技术教育”特色探索,大力开展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那么作为教师,加强学生的劳动技术教育,通过哪些途径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呢?我认为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营造劳动氛围。使学生喜欢劳动

劳动课上老师的首要职责不在于“教”而在于“导”,在于营造一种生动活泼的教学氛围。使学生形成一种乐于劳动的心理愿望和性格特征。通过创设与课文内容有关的情境,如:把自己当做环境卫生的保卫者,班级的美容师,把枯燥的卫生打扫变得富有人情味,学生干起来也特别积极;也可以运用尝试发现法,让学生积极思考自行发现问题,并寻求答案。教师不论用哪种方法,都应注意以下两点:(1)教师要摆正位置甘当配角,配角不等于消极参与。教师应适时参与学生讨论,使学生忘却师生界限,消除学生的被驱使感。(2)教师要包容学生的失败。劳动课实践操作的本身就是学生尝试创造的过程,教师要正确看待学生在这一过程中所犯的错误,要引导学生正视失败,告诉他们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畏手畏脚,封闭自卑,不敢尝试。

二、加强引导,让学生明白劳动的意义,重视劳动

“劳动创造人本身。”劳动过程是让学生从不会到会,从领悟到掌握。这是一个知识和技能掌握转换和运用的过程,这便是素质教育。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在实践中边做边学,培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造性思维和动手能力。双手灵巧,热爱劳动的学生一般都具有较清晰的思维。小学阶段的学生劳动教育尤其要根据他们的认知特点,从感性认识人手,使他们从生活实践中了解劳动的意义。带领学生参加农村劳动,了解爸爸妈妈一天的工作,使他们懂得身上的衣服、每天吃的粮食都是人们辛辛苦苦劳动的结果,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的一切。同时结合课堂教学,通过开展班队活动,使他们认识到劳动最光荣最伟大,我们有机会为大家服务是一件多么令人高兴的事情。

三、多种途径培养学生劳动技能

有效利用课堂,落实劳动教育。在学校除了通过劳动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外,充分利用晨读课和班队会主题课开展活动,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比如教师节来临,学校大队部统一制作劳动内容《老师您辛苦了》;三八妇女节来临,学校统一劳动内容:献给妈妈的礼物。我们应该把空间留给孩子,为他们搭建发展的平台,使其互相交流,互相提出具体的建议,共同进步,共同成长,从而有效地进行劳动教育。

提供劳动实践机会,耐心指导劳动方法。劳动教育不是一天两天能搞好的,关键在于在理论教育的前提下,还要抓好劳动实践,因为劳动实践是形成良好劳动习惯的基础和前提。良好的劳动习惯只能在长期坚持不懈地劳动实践中磨练和沉淀,仅凭纸上谈兵的说教是无济于事的。要想办法指导学生在实践劳动中学会运用学到的基础劳动知识,并形成一定的技能,从而享受成功的愉悦。应注意启发学生体验劳动的感受,并进行积极引导,使学生在劳动实践中获得多方面收获。比如,开展“谁有一双巧手”“今天我当家”“劳动多快乐”“做爸爸妈妈的好帮手”“劳动技能比拼”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激发对劳动的浓厚兴趣。丰富多彩的劳动实践将更有利于学生良好劳动习惯的养成。

四、家、校劳动教育和谐统一

第5篇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

一、的提出

案例1: 张某是一名驾驶员,2000年5月通过劳动力市场应聘到某劳务公司,该劳务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是向其他输出劳务。张某与该劳务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2000年7月,某运输公司需驾驶员一名,劳务公司遂与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输出协议,协议约定运输公司每月向劳务公司支付一定费用,劳务公司扣除管理费后,余额为张某发放工资、缴纳保险,劳务输出期限为一年。张某于是到运输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2001年3月,张某患急性阑尾炎住两周,其到医保部门报销医疗费时,被告知单位欠缴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无法纳入统筹。张某认为此期间其一直为某运输公司提供劳动,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以运输公司为被诉人提出仲裁申请。

案例2: 龙红梅系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梅城运输队的经营者,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1999年11月,龙红梅从三明市电力工程物资公司处承接了运输水泥电线杆至尤溪县的业务。11月12日,龙红梅雇佣长期为运输队装卸的林木德、张毓鸣卸水泥电线杆。次日晚,林木德与龙红梅通过电话后,邀请了与龙红梅素不相识的邻居钟金贵一起参加。1999年11月19日下午,林木德、张毓鸣、钟金贵在尤溪县汤川乡卸车过程中,钟金贵被水泥电线杆压死。2000年1月9日,钟金贵家属向尤溪县劳动局申请,要求对钟金贵死亡做出工伤事故认定。1月18日,尤溪县劳动局做出“钟金贵为因公死亡,其事故单位是梅列区个体运输户龙红梅”的认定。龙红梅不服,于2000年2月14日向三明市劳动局申请复议,被复议机关维持后遂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案例提出这样的问题:类似的纠纷到底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二者有何不同?地成为理论界、实务界探讨、争议的焦点,这些问题也并成为司法实务领域的疑难问题。故,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究。

二、劳动合同及其特征

劳动合同是在社会生产中产生的一种制度。它源于传统民法中的雇佣合同,“由雇佣契约到劳动契约,乃是一种社会化的进程1”。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后,劳动合同就成为各国立法的一项重要。先是少数化国家在民法中承认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之后,1900年自比利时颁布劳动契约法开始,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劳动契约法2,并在劳动法中规定了专门的劳动合同法或在劳动法典中列有劳动合同的专章,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以及订立、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有了劳动合同的立法,把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确定了下来3。我国自1986年开始,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

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呢?,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已基本取得共识。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定义:“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就劳动管理、工作条件、工资、津贴和奖惩做出的约定4”。我国有学者认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5”。有称“劳动合同为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6”。也有称“劳动合同为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的权利义务方面达成的协议7”。我国《劳动法》第16条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组织社会劳动、合理配制劳动力资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这一协议,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有义务完成用人单位的生产任务、工作任务,并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内部规章制度;而用人单位则有义务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及保险、福利等待遇8。

可见,劳动合同有其明显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9。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这主要是指:企业、个体组织,同时也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0。主体的另一方须是劳动者本人,即必须是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11。

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12。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即被招收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产生人身从属关系,对内享受本单位职工的权利并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对外以单位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

3、劳动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13。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支付报酬,故为双务有偿合同。

4、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具有法定性14。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国对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条件、最低工资、休假都做出了规定,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

5、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15。这一特征是由劳动力本身再生产的特点决定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仅限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且还要涉及劳动者亲属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的物质帮助权:如子女就业、住房、生育及工伤、死亡时的物质帮助等16。

三、劳务合同及其法律特征

实践中,人们通常将提供活劳动服务的过程称之为劳务。与劳务有关的合同很多,除了雇佣之外,尚有承揽、出版、运送、委托、行纪、居间、寄存、仓储等17。劳务合同的概念很宽泛,目前尚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定义。笔者认为: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它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该合同标的是劳务。有学者将劳务合同定义为:“劳务合同是指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关于提供劳动服务而订立的协议。”笔者认为,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一方提供活劳动给另一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18”。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19。

广义的劳务合同涵盖的内容很多,只要是标的为劳务的合同,均可纳入该类合同。按照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劳务(活劳动服务)侧重的不同,可以把广义的劳务合同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的合同。有学者将该类劳务合同内容概括为以下诸多方面:委托、行纪、居间、保管、仓储、运送(输)、、演出、雇佣、银行转帐结算合同以及劳动合同20。另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结果的合同,即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该类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承揽合同,以及承揽合同的特殊形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1。广义的劳务合同主要遵循传统的民法原理,受民法的调整,且大部分合同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它仍由民法来调整;对于雇佣合同中的另一种特例——劳动合同,由于它“以个人思想为背景的法律结构,在近代社会越来越不适应规范劳务契约之现实22”,尤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遂进入具有社会进程的劳动契约,“合同的自由协商性受到限制,更多的体现了政府干预,其只在消除现实社会中难以实现的非实质性的平等,使力量薄弱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受雇者或劳动者)得到较多的保护,使合同的平等性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23”。“因此乃产生具有社会意义之劳动契约法24”。这样,发展到今天的劳动合同已不再由民法来调整,而是由劳动法来调整25。

综上所述,可以对劳务合同的法律特征作下概括: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26。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四、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的关系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的联系

综上,可以看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存在如下联系:

劳动合同(劳动法调整) —————————————————— 特殊的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

狭义的劳务合同 (1)一般的雇佣合同

(1)给付劳务合同 (2)委托合同

劳务合同 (合同的标的是 (3)居间合同

(民法调整) 劳务,但侧重于 (4)保管合同

行为过 程本身, (5)仓储合同

即提供劳务的过 (6)行纪合同

广义的劳务合同 程) (7)运送(输)合同

(8)旅游合同

(9)银行转帐结算合同

a加工合同

b定做合同

(2) 提供劳务完成工 c修理合同

作成果的合同 承揽合同 d印刷复印合同

(合同的标的 e外文资料翻译合同

是劳务,但侧 f工作成果鉴定合同

重于行为的结 g工程设计合同

果,即提供劳 a勘察合同

务所完成的劳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b设计合同

动成果) (特殊的承揽合同) c建筑合同

d安装合同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由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

(7)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

(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及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9)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从雇佣合同而来,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极为相近。劳动关系是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规范的对象都是劳务的提出与劳务之受领27。但在我国现实人口众多,不能完全实现就业情况下,两者的规范、调整及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主要区别是28:

(1)二者的不同。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自从奴隶社会剥削的存在,人类的劳动关系中就开始有了雇佣关系,随着劳动交换的需要而逐渐产生了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十七世纪的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3)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而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29,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4)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5)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受雇人与雇用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30”。而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凡法律调整的服务均可以适用于雇佣合同。

(6)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我国合同法尚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适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规制。

(7)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4、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31。

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二者都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合同,但有本质的区别32:

(1)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其标的在于劳动本身;承揽合同则在于一定工作的完成,虽然涉及到劳务,但它的目的不在于劳动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劳动本身仅为获得其成果手段而已。

(2)劳动合同中,无论劳动有无成果,均能获得报酬;而承揽合同如无成果时,则不能获得报酬。

(3)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供劳务,需服从相对方的安排,其工作具有某种从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4)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因执行职务侵害他人权利时,其责任通常是先由单位先行承担,如劳动者有过错,其后按照其过错大小承担责任;而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由直接承揽人承担。

(5)动合同反映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以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为核心而发生的合同关系;而承揽合同,反映的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发生的合同关系。

5、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均以劳务为给付标的之契约33。但二者有很明显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给付劳务侧重不同。雇佣合同中,受雇人仅为一定的目的而劳动,即在一定时间内服劳务而已,侧重劳务给付的过程;承揽合同则是承揽人需为一定劳务给付,并且服劳务的结果即工作成果所有权之转移为合同主要内容,劳务给付与工作成果之间有不可分之关系,侧重劳务给付的结果。

(2)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出发点不同。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选任雇员时,是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适合于自己的要求,雇员则从劳动报酬是否达到自己的要求,而缔结雇佣合同的;而承揽合同中,定作方选任承揽方是以承揽方的技能、生产设备或生产规模、信誉等能否胜任工作为条件的,而承揽方则是以自己的技能或现有的条件能否完成工作,能否获得利益来缔结合同的。

(3)雇佣合同中,受雇人之劳务给付系一种“从属性劳动”,包括经济上和人格上的从属性,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承揽人之劳务给付系“独立劳动”,定作人与承揽人自始至终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完全有自主决定权,定作方无权进行干预。

(4)报酬确定与给付不同。雇佣关系中,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的。报酬一经确定后,雇员一般能在长时间内取得稳定的报酬数额,不存有亏损的风险;而承揽合同的劳动报酬是基于自身的技能或生产规模,原材料的价格等确定的,而且,承揽方还要承担潜在亏损的风险。同时,一般而言,雇佣合同的受雇人之工资系计时工资,承揽人之报酬系计件报酬。雇佣合同以一定期间之存续为原则,承揽合同则以一次性给付为准。

(5)合同义务可否转移不同。雇佣合同原则之负债标的为种类合同;雇佣合同的雇员可以将自己应负的劳务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承揽合同则为特定劳务,承揽方不可以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

(6)风险负担不同。雇佣合同中雇员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如雇员受到伤害,致他人损害、工作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所造成的损失,均由雇佣人负危险责任;在承揽合同中则由承揽人负危险责任,除非是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而不涉及定作人。

(7)能否享有处分权不同。雇佣合同的雇主对雇员的工作失误,虽然自己承担损失风险,但对雇员享有一定的处分权,如扣罚一定的奖金、工资、警告、训诫等,雇员受处分时,一般不能通过司法程序救济;而承揽合同的定作方对承揽方则不具处分权,如出现质量不合格。延期交货等,定作方只能根据合同的规定追究承揽方的违约责任,达不成协议时,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五、结 语

通过对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本质特征的,基本上对二者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尤其是通过对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的比较,更加清楚地区分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这对于司法中处理纠纷时能正确的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著作:

1、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133页。

2、 《法律辞典》:中国社会院法学所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840页。

3、 汤树劳、司龙生主编:《劳动法实务全书》,中国工人出版社 ,1994年版,第343页。

4、 见《BLACK’SLAWDICTIONARY》,1979年版,第786页。

5、 郭捷等著:《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4页。

6、 李景森,贾俊玲:《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第68页。

7、 汤树劳、司龙生主编:《劳动法实务全书》,中国工人出版社,1994年版,第342页。

8、 郭捷等著:《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4页。

9、 寇志新著:《民法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43页。

10、 郭捷等著:《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5页。

11、 郭捷等著:《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5页。

12、 郭捷等著:《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5页。

13、 寇志新著:《民法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77-778页。

14、 寇志新著:《民法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77-778页。

15、 汤树劳、司龙生主编:《劳动法实务全书》,中国工人出版社,1994年版,第344页。

16、 郭捷等著《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5页。

17、 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7月版,第13页。

18、 《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847页

19、 张俊浩:《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753页。

20、 寇志新著:《民法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91-844页。

21、 寇志新著:《民法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91-844页。

22、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86页。

23、 张俊浩:《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753页。

24、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133页。

25、 史尚宽:《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4页。

26、 《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847页。

27、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33页。

28、 寇志新著:《民法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33页。

29、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33页。

30、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133页。

31、 李国光:《合同法解释与适用》(下册),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1195页。

第6篇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模板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 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其 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第二条 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工作任务:在_________________岗位。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 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 乙方每月工作 天, 每天实行 小时工作制。 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 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 元。

2. 合同期限,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资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 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1) ; (2) ; (3) ; (4) ;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 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 商约定如下: 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

(1) 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2) 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担 %,病假工资为 元。

(3)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相当于 本人实得工资 3 至 6 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2. 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 医疗期为 月(年) ,期满未治愈的延长 月。

(2) 乙方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病假工资为全薪。

(3) 因工负伤致残的,甲方应 。

3. 在合同期内, 乙方符合条件的, 享受探亲假 天, 婚假 天, 丧假 天, 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 执行。

4.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 2 款第(2)项规定和第 4 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按工作每满 1 年(满半年不满 1 年按 1 年计算)发给乙方实得工资 1 个月的 生活补助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 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 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安全履行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 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

3. 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 2 款规定的;

(2) 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 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 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 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 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职工权益的。

5. 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由于本条第 2 款第(3)项解除劳动 合同,以及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 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 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 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 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问题。

2. 甲方应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

3. 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富余职工时,以及 劳动合同。

4. 在乙方休假期间,以及 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 除国家规定以外,在 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 以外的工作:

(1) 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 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期限为 月;

(3) 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 个月的短期停工。

7.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 支付违约金 元;赔偿金 元至 元。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抵触的,按国家 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 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人)(签章)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模板二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签 订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认真阅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 方式(选择一项)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从期满之日起自动向后顺延30天。30天到期后双方仍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合意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B、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 。 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自动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试用期

第二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A. 文化知识: 。 B. 身体状况: 。 C. 劳动技能: 。 D. 工作能力: 。 E. 团队精神: 。 F. 其他: 。 第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的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工作岗位的调整: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长假被别人取代工作岗位的;

4、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 ,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地点:

1、甲方经营场所变更的;

2、由于甲方的经营需要须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以上情况若乙方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的,甲方可视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 项工作制度。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丧、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其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 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合同期内,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或乙方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则视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资日期。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 。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以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定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在绩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经培训仍被考核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负经济补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一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甲方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退休、退职、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条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部门副经理以上级别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无法交接,马上离去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需要续订合同时,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经过对方同意后,可办理续签手续。

第三十条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下列费用:

1、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 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三十三条 补充条款:(根据需求调整内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工作时间及地点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行使本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权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时,应有两个以上在场人在书面通知上签名作证,即视为送达对方(在场人可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员)。

3、甲方采取无纸化办公,乙方应定期阅读公司内网中的各项通知及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规定》、《员工手册》、《职位说明书》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并认可。

十一、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想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三十八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乙方确定下

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签章)乙方: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模板三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第7篇

作者:滕兆荣

目前多数学生生活在较为优裕的家庭环境中,孩子很少有劳动锻炼的机会。所以让学生走出课堂,到实践中去领略青山绿水的美丽、体验锻炼、培养学生的特长,促进学生身心的和谐发展和素质的提高,感受生活快乐,获得更丰富的知识,已成为临江市劳动实践教育中心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大亮点。如何有效开展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活动,我们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学中明意义

首先让学生通过劳动实践教育活动,认识劳动的重要性挖掘和体验劳动的乐趣,了解幸福生活是靠劳动创造出来的,并从心底尊敬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真正意识到人的智慧和双手所创造的物质财富来之不易,从而培养勤俭节约的品质。

二、累中寻乐趣

让学生学会基本的自我服务本领,掌握基本的劳动技能和知识,培养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动手动脑能力、为他们今后适应现代社会生活,参加劳动实践打下基础。这部分劳动内容主要以学生个体为中心,围绕自我服务的吃、穿、 用、生活起居等,教会学生做力所能及的自己应做的事。如吃的方面,从食用方便食品开始,到学会做一般的主食和炒几个简单的菜;洗涤方面,从洗手洗脸开始,到学会洗自己的衣服;穿的方面,从穿鞋、系鞋带开始,到学会缝制简单的生活用品;学习方面,从收拾书包开始,到学会自制一些简单的学习用具。学生在劳动实践过程中,学到了不少本领,并试着用自己掌握的劳动技术服务于社区,把自己点点滴滴的爱心奉献于社会。这样,既能激发劳动兴趣,锻炼学生的劳动实践能力,又能培养学生的高尚情操。每一次活动,学生的热情特别高,从原来不爱劳动,怕苦怕脏怕累,从什么都不会,到如今能像模像样地从事劳动,无不体现着学生劳动能力的质的飞跃。

三、 玩中求创造

玩是孩子们最喜欢的。如果设计有创造、乐趣无穷的玩,孩子们就会展开翅膀翱翔!秋天的树叶是五颜六色的,“用树叶、树皮贴画!”这种创新的意识在孩子们的心中萌生了。孩子们动手准备制作的材料,经过努力,一件件新型的工艺品在孩子们玩的观察、思考、创造中诞生了。

四、 美中有启迪

劳动创造了美,它不仅创造出大量美的作品,满足人们实用和审美方面的需要,而且劳动本身也是一种美,它能使人们从中得到审美的愉悦。当学生在各种劳动实践活动中,体验到劳动带来的成功之快时,不知不觉受到美的熏陶,获得情感上的满足与欢快,在潜移默化中实现了心灵的美化。

第8篇

根据人力资本理论,教育与培训、迁移以及寻找新的工作是劳动者所承担的人力资本投资的三种类型。经典人力资本理论已经证实了教育与收入之间的相关性,而且通常认为受过较多教育的人往往具有较高的平均收入。而迁移行为和寻找新的工作则是通过提高既定的知识技能(这些知识技能是从教育和培训中获得的)在劳动力市场上所能够获得的价格来增加某人人力资本价值的活动。但迁移是具有选择性的,并非是所有人都愿意从事的活动。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年轻人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所具有的流动性要高一些。国外一些学者在这一方面给出了相应的经验证据。例如L. Long 曾指出在美国的同一年龄群体中,一个人是否接受过高中以上教育是推测迁移可能性的主要因素;A. Speare and J. Harris 对印度尼西亚不同年龄、性别和教育的农村劳动力的研究表明,具有小学以上教育的年轻人具有较高的流动倾向;L. Lanzona[3]对菲律宾的数据分析表明,个体所受的教育越多其流动的可能性越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教育不仅仅是影响个体收入的直接因素,而且也是影响另外一种人力资本投资——迁移的直接因素。因此,Sahota把教育称作是人力资本理论“内核”中的“内核”。

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农村劳动力的迁移行为尤为突出。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基数巨大,农业劳动力严重过剩,农村失业和不充分就业人口大量存在,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开始向城市转移。作为一种人力资本投资,这个行为确实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了相应的回报。李实通过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收入分配效应的分析结果表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确实提高了外出打工户家庭的收入水平。但这并不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我们关心的是教育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和收入的影响。胡士华利用2000-2002年数据检验了教育对农村劳动力流动概率的影响,但并没有指明劳动力流动和收入的关系。另外虽然侯风云和赵力涛等国内学者分析了人力资本对外出劳动力收入的影响,但却没有分析其流动的成因。与现有的文献不同,本文既研究了教育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又分析了教育对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务工人员的收入的影响。

本文第二部分对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务农人员的统计特征进行了描述,并给出了各教育-年龄组劳动力流动倾向。第三部分利用二元逻辑模型分析了教育以及其它因素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产生的作用效果。第四部分给出了农村劳动力流动前后教育对其收入的影响效果。另外,我们在构建人力资本模型时,特别地将劳动者的家庭背景和社会背景因素也考虑进来,以尽量减少教育收益的估计偏差。

综上所述,本文的目的就在于通过研究教育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倾向及其收入的影响,提供一个更为直观地理解我国劳动力市场行为的实证依据。

二、农村劳动力统计特征描述与分析

本文使用的微观数据集来自于2005年吉林省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其调查对象覆盖了吉林省各个城市和农村的现有人口和外出人口,因此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吉林省的人口特征。该数据集提供了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等每一位家庭成员人口和经济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性别、受教育程度、月收入、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工作单位类型等。在选择样本的时候首先需要明确一个事实——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着性别歧视 ,为了尽可能消除这种影响,我们将农村15岁以上的男性作为基本样本集。由于农民的收入并不是按月获得,因此我们将其年收入换算为月收入。最终样本总量为15305,进城务工样本数为1118,占总样本的7.3%。样本的平均年龄为23.06岁(最小年龄为15岁,最大年龄为31岁),可见我们研究的是农村中年轻一代的劳动力流动状况和教育收益。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主要包括两类流动人口:一类是在城市中定居的农村劳动力,另一类是暂时到城市打工的人。我们通常称后者为“候鸟式”流动,当他们赚到一些钱或者家里需要他们时,他们可能会返回农村。

可以发现,进城务工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66年,而农村务农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359年,即具有较高平均教育水平的年轻人在流动过程中似乎占有优势。这与少数发达国家农村向城市迁移的大多数研究结果一致。

本文中使用的收入数据是个体的可支配收入,不包括个体的实物收入,因此可能会低估农村收入。同时,本文也没有考虑城市和农村生活的成本差距问题。在农村,很多人的劳动可能不被支付现金,他们收到实物或以换工的形式得到报酬,这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生活成本,而相应的进城务工人员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能收到现金。如果对其进行调整,城市和农村的收入差距可能会变小。由表2可以发现,当我们控制年龄变量时,无论是进城务工人员还是农村务农人员,其收入都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而增加,尽管增加的幅度不同。当同时控制年龄和教育变量,我们发现除了单样本组和零样本组之外,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要高于相应的农村务农人员的收入。这符合人们通常的预期,即教育对那些在城市中找工作的人来说比在农村更有帮助。

给出了不同教育-年龄组的劳动力流动倾向。从总体上看,劳动力流动比率随年龄的增加具有先升高后下降的趋势,但随教育程度的增加而增加。迁移率对于那些教育程度低(初中及以下)的人来说,随着年龄的增加具有“高—低—高—低”的趋势,表明没受过什么教育的人倾向于在年轻时流向城市,在20-24岁时返回家乡,并在25-29岁时重新返回城市,30-39岁又回到农村。出现这种趋势的原因可能是由于20-24岁是适婚年龄,农村青年返乡结婚几年后又重新回到城市中工作。对于那些具有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来说,迁移倾向高于同年龄组的其他人,并随着年龄增加而增加。

三、教育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

劳动者的流动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社会依靠劳动者在雇主之间、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来进行劳动力配置。根据Harris和Todaro假说,发展中国家的个体迁移决策是基于期望的收入差距[10]。如果劳动力流动仅仅是由收入差距所引起的,我们希望发现对于那些从流动中获得最大的收益组的流动率是最大的。关于劳动力流动与收入差距之间标准假设的直接检验就是对表2中“平均对数收入差距”和表3中“流动倾向”进行相关性分析。鉴于收入差距缺乏系统地变化,因此两者之间不存在较强的联系并不奇怪。实际上,流动倾向和收入差距之间简单相关系数为0.279,虽然符号是正的,但是相关性并不是统计显著的。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以及它们的作用效果。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除了预期的收入差异外,个人的教育、年龄、婚姻状况也是决定流动性大小的主要因素,其中教育对流动者预期收益的影响尤为显著。已有的国外相关文献也表明年轻人和具有良好教育的人所具有的流动性要更高一些 。为了检验这一结论是否也适用于我国,本文运用二元逻辑模型对其进行了分析。

可以看出,一方面教育对劳动力流动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不同层次的教育水平对外出务工的影响差异较大,并且这种差异具有随着受教育程度增加而递增的趋势。其中高等教育对外出影响最大,而小学教育的影响并不显著。Spence曾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解释,即教育程度为雇主提供了劳动者能力的信号,因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流动者更容易被雇佣;另外教育提高了劳动者适应城市环境的能力。具有较高教育的流动者相应地具有较高的生产力,因而可以提高其在城市工作的工资水平。而且如果个体的教育水平太低,则其流动后的预期收入并没有想象的高。已有文献资料指出在我国具有初中以上教育的年轻人有着较高的流动倾向 。

另外,年龄、婚姻状况以及家庭背景对劳动力流动都存在显著的影响。年龄对劳动力外出的影响虽然小但在统计上是显著的,而且符号是正的。即随着年龄的增加,个体外出务工的概率是递增的。这似乎与其他文献的研究结果不相符,但实际上这与我们选择的样本有关,样本中个体的年龄在15岁至31岁之间,因此该估计结果反映的是影响青年外出务工的概率 。并且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单身的年轻人趋向于外出务工,这与其没有妻子儿女的约束有关。此外,作为家庭背景的变量——父母的收入和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对劳动力外出务工也有正的影响,其中父亲的受教育程度作用效果不显著。家庭背景变量对个体外出务工存在正的影响,一方面是由于个体的父母收入高代表其家庭条件较好,则该个体可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从而在流动后得到更高的预期收入;另一方面与流动成本有关,即家庭条件好的个体可能不会安心的留在农村获得一份不高的收入,而更可能向城市流动。

四、教育对农村劳动力收入的影响

根据人力资本理论,通常假设收入会随着个体的教育、经验和特殊技能的变化而变化。而且,如果存在劳动力市场分割,个体的收入可能由于其所在部门不同而不同。同时已有的研究结果表明个体的家庭背景对其收入也存在显著的影响。考虑以上因素,我们建立收入模型。

回归结果表明教育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影响高于其对农村务农人员收入的影响。其中,初中毕业的进城务工者的教育收益(0.150)大约是相应农村务农者教育收益(0.038)的4倍,大专毕业的进城务工者的教育收益大约是相应农村务农者教育收益的2倍,而对于高中毕业的人群,无论是进城打工还是在农村务农其教育收益大致相同。因此,对于具有初中和大专教育程度的个体来说,进城务工会较大地提高其收入水平;而对于具有高中教育程度的个体,其是否进城对其收入影响不大。这可能与正规部门为高中学历的个体提供的工作数量较少有关。很多正规部门的组织机构在招聘时往往要求个体的受教育程度在大专以上,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个体则很难进入这些部门;而非正规部门的工作通常初中毕业的人就可以胜任,所以体现不出高中教育的比较优势。

此外,在同一个群体中,个体收入随教育程度的增加而单调递增,但是这种增加并不是线性的。进城务工人员中,高中毕业的教育收益(0.222)比初中毕业的教育收益(0.150)高出7.2%,而大专毕业的教育收益(0.7)比初中毕业的教育收益高55%;农村务工人员中,高中毕业的教育收益(0.203)比初中毕业的教育收益(0.038)高16.5%,大专毕业的教育收益(0.365)比初中毕业的教育收益高32.7%。

同时结果也表明小学教育对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务农人员的收入都没有显著影响,也就是说教育对个体收入的影响确实存在“阈值”效应,即个体所受的教育必须累计到一定程度才能对收入产生影响。而本文中的教育“阈值”就是初中教育。

关于回归结果,我们还注意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父母的教育程度对子女的收入有一个显著的、负的影响,虽然这与一些文献中的结果并不一致 ,但是J. Behaman and M. Rosenzweig[13]在研究增加妇女的教育是否会增加孩子教育的问题时,发现增加母亲的教育对孩子的教育来说并不会产生有益的影响。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母亲其在家时间相对要少,使其抚育孩子的时间减少,从而使孩子的教育并没有显著的增加。类似地,我们认为父母受教育程度的增加会使父母双方疏于对子女的照顾,从而降低了影响孩子收入的禀赋。

除了教育是影响其收入的主要因素之外,经验、父母收入以及工作类型都对个体收入存在显著的影响。

经验对收入有一个小的影响。通过对两个组的回归结果比较,我们发现虽然经验变量对进城务工人员收入的影响比对农村务农人员的收入高,但是优势非常微小(大约1.4%)。这可能与我们所选的样本有关。样本中个体的平均年龄为23.06岁(最小年龄为15岁,最大年龄为31岁),因此经验值较小,导致由经验差异引起的收入差距并不是很明显。但是估计结果也大致说明了相对于农村务农人员,经验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更重要一些。

父母的收入对于个体收入也存在着显著的影响。父母收入对农村务农人员收入的影响大概是对进城务农人员收入影响的2.2倍。这可能是因为对于留在农村务农的人来说,他们的土地基本上是和父母的土地在一起的,一起耕种、一起收割,然后得到自己相应的收入;而对于在城市中打工的人来说,这种依赖性会大大降低。父母收入对进城务农的人收入有正的影响是因为父母的收入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个体的家庭背景,父母收入高表明其家庭条件较好,这对于在城市中搜索工作的个体是有利的,他可以不必忙于找工作;而对于家庭条件不好的人来说,他会急于接受第一份工作,尽管工资比较低。

工作单位类型不同,个体收入也有显著的差别。对于农村务农人员来说,由于大部分个体都是土地承包者(占样本的92.4%),所以只有这个因素对个体收入有影响,而其他工作单位类型对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来说,在集体企业工作的人收入最高,以下依次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土地承包者的收入最低。大多数关于劳动力市场的文献表明正规部门的收入会较高,正规部门主要包括政府和大规模企。可是本文并没有得到这样的估计结果,这是因为在国有企业上班的个体,他们的工作主要是做一些体力劳动,因此收入并不高(44.5%的人在制造业,20%的人在建筑业,31.2%的人在运输业)。

回归中使用6个因素解释了进城务工人员收入变化的39.8%。这意味着进城务工人员收入中教育、经验、家庭背景和雇用部门等因素可以在较大程度上解释收入的变化。农村务农人员的收入与这些因素的相关性稍微弱一些,收入变化的36%可由表5中的回归系数解释。

五、结论

本文运用吉林省2005年的微观数据,针对教育对农村劳动力收入以及流动可能性的影响进行了统计分析和计量检验。得出以下结论:

(一)具有相似年龄和教育背景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务农人员相比,当我们控制年龄变量时,无论是进城务工人员还是农村务农人员,其收入都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而增加;当我们同时控制年龄和教育变量时,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均高于相应的农村务农人员的收入。

(二)收入差距与各个教育——年龄组之间的流动倾向存在着正的、弱相关关系。因此影响我国劳动力流动因素中,除了收入差距之外,教育因素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受教育程度越高,外出务工的概率越大,即具有大专学历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可能性最大,高中次之,初中最低。小学对农村劳动力流动概率没有显著影响。

(三)教育是影响农村劳动力收入的主要因素之一。教育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影响高于其对农村务农人员收入的影响;而且在同一个群体中,个体收入随教育程度的增加而单调递增,但是这种增加并不是线性的;此外,教育对个体收入的影响存在“阈值”效应,即个体所受的教育必须累计到一定程度才能对收入产生影响。对吉林省而言,“阈值”是初中教育。

第9篇

中图分类号:G623.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010X(2015)29-0077-04

一、实践基地简介

乐亭县第一实验小学地处县城城东,有教职工80余人,学生1400余人。学校在2012年落成,是乐亭县唯一一所集幼儿园、小学、初中为一体的学校。学校于2015年5月利用校园内的空闲荒地开垦建设了一块劳动实践基地,面积约2亩。主要用于种植蔬菜和花卉,其中五分之二由学校总务处管理,其余五分之三由学生管理。

学校为各班添置了一些常用的劳动工具,并有工具间,学生在劳动实践课上对实践基地进行管理。该基地因建在学校内,地理位置优越,可以有效保证学生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水源充足,既可灌溉,又可排涝。

二、教学实践目标

(一)知识目标

结合具体事例,经历解决简单按比例分配的过程。

(二)能力目标

理解按比例分配的含义,会解答已知比例和总量,求部分量的简单按比例分配问题。

(三)情感目标

让学生在劳动实践中多观察与数学结合的实例,鼓励学生用数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真实问题,使学生感到劳动的价值,并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的良好品质。

三、教学实践准备

多媒体课件、米尺、划线工具、石灰粉、活动黑板等。

四、教学实践过程

(一)复习旧知,注重铺垫

师:我们以前已经学过了比的意义和比的基本性质,现在老师检查一下同学们掌握的情况。请看大屏幕,读题,并说出结果(课件出示练习题)。

生1:一个农场计划在100公顷的地里播种60公顷大豆和40公顷玉米。

a.大豆和玉米各占这块地的几分之几?

(大豆占这块地的3/5,玉米占这块地的2/5)

b.大豆和玉米播种公顷数的比是(3):(2)

(学生表示同意)。

生2:大豆和玉米播种公顷数的比是3:2。

a.大豆的公顷数占( 3 )份 玉米的公顷数占( 2 )份,这块地一共有( 5 )份。

b.大豆占这块地的(3/5),玉米占这块地的(2/5)。

生3:口述算式

a.农场把一块100公顷的地平均分成5份,其中3份种大豆,2份种玉米,玉米和大豆各种多少公顷? (100÷5×3,100÷5×2)

b.农场在一块24公顷的地里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其中粮食作物占3/5,经济作物占2/5,两种作物各种多少公顷?(24×3/5,24×2/5)(学生表示同意)。

(二)小组合作,探索新知

1.创设情境,引入新课

师:看来同学们对以前的知识掌握得都很好。下面请同学们欣赏几幅我校的图片,(课件出示)看完以后你想说点什么吗?

生1:我们的教学楼很气派,教室也很宽敞。

生2:我们的校园很整洁,也很美丽。

生3:我们学校的长廊很漂亮,很壮观,我很喜欢。

生4:在这样的学校上学我很高兴。

师:的确,我们的学校是非常好,我也为我能在这样的学校工作而感到自豪。同学们再看这张图片,知道这是哪吗?

生:这是我校操场西南侧的一块荒地。

师: 对,这块荒地在今年5月份已经成为了我校的劳动实践基地,看到它,你想到了什么?

生1:如果将这块荒地种上蔬菜、花草,会使我们的校园变得更加美丽。

生2:还会陶冶我们的情操。

师:同学们的提议非常好。我们看例1:(课件出示:)其中的240平方米由学校的总务处管理,已经按3:5种上了茄子和西红柿,茄子和西红柿各种多少平方米?(找同学读题目,你得到了哪些信息?)

生1:已知这块地的总面积是240平方米。

生2:按3:5种上了茄子和西红柿。

生3:问题是茄子和西红柿各种多少平方米?

师:同桌交流一下,按3:5种上了茄子和西红柿是什么意思?

学生讨论。

学生汇报,教师结合学生的汇报课件演示:

生1:就是把240平方米平均分成8份,其中3份种茄子,5份种西红柿。

生2:茄子的种植面积占这块地的3/8,西红柿占这块地的5/8。

学生纷纷点头,表示同意。

师:同学们分析得非常正确,我们把这种分配方法叫做按比例分配(板书:按比例分配)。那怎样计算呢?请同学们在练习本上解答。(找两名学生把解题过程写在黑板上,并说一说自己的解题思路。)

1) 3 + 5=8份

种茄子的面积: 240÷8×3=90(平方米)

种西红柿的面积:240÷8×5=150(平方米)

2) 3 + 5=8

种茄子的面积: 240×3/8=90(平方米)

种西红柿的面积:240×5/8=150(平方米)

生1:我是用份数思考的,这块地平均分成了8份,用240÷8=30(平方米)求出了一份的面积,再用一份的面积乘3就是茄子的面积,一份的面积乘5就是西红柿的面积。

师:他的这种做法可以吗?

生:可以。

师:第二名同学解释一下。

生2:我是把比转化为分数,再用乘法求一个数的几分之几是多少?这块地平均分成了8份,茄子的种植面积占这块地的3/8,用240×3/8=90(平方米);西红柿占这块地的5/8,用240×5/8=150(平方米)

师:这种方法好不好?

生:好。(掌声)

再次找用这种方法的学生给大家作解释。

师:我们怎样检验一下做的对不对呢?

生:可以把90:150化简,看看是不是得3:5。

师:同学们检验的方法真好,我们要养成做完题后会检验的好习惯。

教师总结:简单的按比例分配的问题一般有几种解法?

生:两种。第一种方法:用整数除法、乘法来解决问题。第二种方法:用分数乘法解决问题,就是求一个数的几分之几是多少。

2.劳动尝试,解决问题

师 :我们的劳动基地还剩下一块,学校计划让学生来管理,同学们有信心管理好吗?(学生热情高涨:有信心)今天我们就来解决管理这块实验基地的第一个问题,请看例2(课件出示):如果我们将这块地按2:5:3种上牡丹、月季和,我们应该怎样确定它们的位置呢?(找同学读题)

师:你得到了哪些信息?

生1:要按2:5:3种上牡丹、月季和。

生2:让我们确定每种花的位置。

师:同学们能解决吗?小组交流讨论一下,应按怎样的步骤来进行。

学生交流讨论,然后汇报。

生:分3步进行:

1)测量出这块地的长。

2)用按比例分配的方法分别计算出2份、5份、3份的长度。

3)利用计算出的数据进行划分,就能确定出每种花的位置。

在学生汇报的同时,教师用课件演示其过程。这时学生不由自主地鼓起了掌声。

师:同学们的掌声已经告诉我了,你们同意他的做法,是吗?(学生点头)老师真佩服你们的聪明才智,再找一位同学说一下步骤。

学生说明。

师:那我们就去劳动实验基地进行实际划分一下。要求:(课件出示)学生分成5组,一二组测量这块地的长;三四组用按比例分配的方法分别计算出2份、5份、3份的长度;五组利用计算出的数据进行划分,确定出每种花的具置。(小组合作,人人动手。)

学生们跃跃欲试,兴趣被激发了,思维被激活了,由组长带队走向了实验基地。

师:下面每组学生再次回忆一下你们组的任务,拿好你们需要的工具,进行实际操作。

学生有序地进行了操作。

每组学生汇报结果。

生1:我们测量的长是60米。

生2:我们的计算过程是

2+5+3=10

60÷10=6(米) 6×2=12(米) 6×5=30(米)6×3=18(米)

生3:我们的计算过程是2+3+5=10

60×2/10=12(米) 60×5/10=30(米) 60×3/10=18(米)(分别写在了活动黑板上)

生4:我们把两个长都从南边开始量出12米、30米都做了个记号,然后再把相对的点连接起来,就能划分出三种花的位置了。

师:看来每组同学都已经胜利地完成了任务,同学们真了不起。现在整理好工具,排好队回到教室。

(三)巩固练习,加深认识

前面学生已经学会了按比例分配问题的解法,而且还运用它解决了实际划分的问题,并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劳动技能,接下来我们再看两道题,你会做吗?(课件出示)自己读题,并解答出来。

订正答案。

师:看来同学们这节课的知识已经掌握得很好了,今后我们还会对这块实验基地进行预算,进行实际种植,同学们有信心吗?

(四)畅谈感受,总结课堂

学完这节课你有什么收获?

生1:我学会了按比例分配的问题有两种解法。

生2:我学会了用按比例分配的方法进行实际划分,确定位置。

生3:我不仅学会了按比例分配的知识,还会实际运用了,并掌握了一些简单的劳动技能,我非常高兴,我喜欢上这样的数学课。

生4:老师,这样的数学课什么时候还上啊?

我笑了,同学们也笑了,在笑声中结束了这节课。

(五)课外作业

设计一份500克的水果沙拉,并把各种水果的比以及计算出的重量结果填写在表格当中。

(六)教学反思

学校劳动技术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基础之一,学生的劳动兴趣和习惯在很大程度上要在学校劳动技术教育中养成的。因此,在掌握劳动技能,增强体质的同时,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是非常重要的,让学生在劳动中学习,不仅是一种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的教学方式,还能为提高学生的生存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劳动技术教育与数学的整合让学生体会到生活中处处有数学,数学来源于生活,又服务于生活,数学只有运用于生活才能显现出它的价值和作用。在本课的教学中我突出了以下几点。

1.合理地创设出一些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问题情境

把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抽象成有兴趣的数学问题,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增加学生的求知欲,学生就会主动地去开启智慧之门。比如,例题的选取,我选的是劳动实验基地的问题,学生非常熟悉,天天见到种植的茄子和西红柿,到底它们的面积是多少?学生非常感兴趣,让学生真切地感受到数学与生活的联系,体验到生活中处处有数学,处处用到数学,进一步认识数学在生活中的价值,增强学好数学的信心。

2.数学与劳动技术教育相结合

数学与劳动技术教育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活动。在讲授完按比例分配的问题后,我增加了一个这样的环节:把实验基地的一块地按2:5:3进行实际划分,种上牡丹、月季和,应该怎样确定它们的位置?这一环节的加入不仅让学生学到了数学知识,而且真真切切地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劳动技能,这比起课堂上、作业中、试卷里的纸上谈兵似的解决问题,来得更直接、更实在、更具有灵活性。

第10篇

关键词:劳动力转移;城乡收入;收入差距;教育培训

在20世纪80年代,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在中国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现象。根据2011年的统计数据,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达到1.17亿。一方面,针对农村地区,大量剩余劳动力别无选择,只能转移到城市谋生,而为了增加收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也必须转移到城市,另一方面,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这些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成为为城市提供劳动力的主要来源。然而,由于长期分割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和其他社会经济原因,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这些因素主要是地区差异、工资、选择工作方式的差异、失业率、城市工业的技术进步和性别。一般来说,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大规模的聚集倾向。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农业部门的边际生产力日益增加,最终这将会缩小甚至消除城乡收入差距。但与此同时,它还将建立具有中国的特点“双重劳动劳动和就业制度”和“城市二元社会”。在2006年,蔡昉认为使用劳动力流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需要一定的条件。在当前阶段的中国,由于很多不完整的条件,劳动力流动和收入差距扩大是主要的现状。

一、研究综述

首先,农村剩余劳动力经济学最早的研究者是刘易斯,他认为发展中国家中农业部门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只有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才能使城乡经济一体化,消除二元经济结构。其次,有的学者还提出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改善行业发展状况的一个先决条件,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业技术,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最后,另一个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理论是托达罗理论。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认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不仅取决于城乡差异,还取决于成本—收益对比。经济发展的劳动力转移造成的心理动机是主动转移。这显示出对他们个人的主观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个人品质是影响劳动力转移的重要的心理因素。

二、教育培训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

劳动力转移的难易程度和转移后的工资状况受职员受教育水平的影响。因此,转移的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成为转移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受教育水平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知识水平。农业生产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农村产生大量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的唯一选择就是向城市转移,这也体现了农村发展的不断进步,虽然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但他们进入城市后从事的大多是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制约他们发展的关键因素就是劳动者素质低,最主要的方面是知识水平较为薄弱,因此加强农村劳动者的教育培训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有所提高,他们的可选择工作范围也将有所增加,可以和城市劳动力进行公平的竞争,提高其竞争能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可以增加城乡收入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收入差距,教育培训可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三、政策建议

教育和培训体系的创新是很重要的。教育和培训对劳动力是一种有效的方法,通过教育和培训可以对劳动力转移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要增加对农村公共教育投资资金、各级政府投资教育和培训经费。农村劳动力教育和培训应该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开发他们的选择就业和目标的能力。建立培训、学习、评估、认证、诱导等机制,严格执行劳动就业证书系统考察,这应该贯穿整个转移过程。

参考文献:

[1]蔡昉.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与就业变化[J].经济研究,2007(07).

[2]邓曲恒古斯塔夫森.中国的永久移民[J].经济研究,2007(04).

[3]王德文蔡昉张国庆.农村迁移劳动力就业与工资决定: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J].经济学(季刊),2008(04).

[4]孙文凯路江涌白重恩.中国农村收入流动分析[J].经济研究,2007(08).

第11篇

关键词: 《劳动法》课程教学考试考核方法存在问题策略

一、引言

目前,高校自主组织的《劳动法》课程考试一方面给学生带来了压力,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生的智力发展,使得人们对它的作用提出了质疑,有人甚至提出了取消《劳动法》课程考试,用其他合适的办法来检测教与学。我国各高等院校虽然开始重视对学生学业成绩的测定与评价问题的研究,但是研究的主题多集中在学生的问题上,很少研究管理者及教师的问题;过多地强调从严管理,而忽视人性化管理;把考试违纪现象归因于学生的道德品质,从而引发一系列考试诉讼案,使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处于对立的位置。为扭转这一局面,对《劳动法》课程考试进行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

二、《劳动法》课程教学与考试考核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目标错位。

高校教学管理目标是《劳动法》课程考试管理目标确立的依据。当前《劳动法》课程考试的管理明显存在“为管理而管理”的目标取向。考试管理目标与教学管理目标分离。从理论上来讲,考试是教学的一部分,应该为教学服务,引导师生努力实现教学管理目标。调查结果显示,100%的教师认为组织《劳动法》课程考试的目的不在于证明学生的学习能力,而在于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考试态度,并改进教学与管理。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情况却并非如此。大部分学生认为考试的目的在于区分学生的优劣,考试管理的目的是限制学生。其次,考试管理的目标往往与实际状况脱节。有些学校的《劳动法》课程考试不是根据本校学生学习的具体情况,精心设计内容,慎重选择测试方法和内容,而是沿用旧的试卷。

(二)考试设计环节不科学因素。

1.考试内容片面。考试的内容十分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考试内容着重于零星事实和条文公式的复述,就一定会使学生形成死记硬背忽视理解的教条主义的学习方法。如果教师出题目专从教材中不重要或生僻的部分着眼,就自然容易导致学生形成注意细节、碰机会、靠运气,猜题目种种不好的学习态度。但高校《劳动法》课程考试大多偏重对知识记忆的考察,局限于教材、课堂笔记、教师划定的范围和指定的重点,缺乏对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的评价,形成“上课记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后全忘记,学完全忘记”的教育模式。

2.考试形式单一。考试形式是一种在直接意义上指向《劳动法》课程目标并间接指向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活动方式之一,这是教育教学目标、《劳动法》课程与考试之间的“应然”关系。科学合理的考试形式有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单一或不恰当的考试形式则妨碍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这就要求我们在特定教育教学目标和《劳动法》课程目标的视野下,理解、思考与设计考试方式。考试的形式要因《劳动法》课程性质而异,采用多种考核结合,尽量避免采用单一的期末一锤定音的考核方式。

(三)评分标准不一。

《劳动法》课程考试大部分采用标准答案,似乎采用的是统一的标准,其实在阅卷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很多人为的因素:不论是集体阅卷还是个人阅卷,教师都有一定程度的疲劳感,很少有阅卷老师能够在整个阅卷过程中自始至终地理性地看待每个学生的试卷。据调查,阅卷过程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导致评分标准不一,宽严不当,打印象分等影响考试成绩真实性的不良后果。另外,有些教师还忙于教学以外的其他事务,根本无暇顾及教学,甚至请学生代为评卷,从而进一步增强评分标准的多重性。

三、《劳动法》课程教学与考试考核方法的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理论、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教育管理理论、心理学理论等作为充分的科学依据,使其具有可靠性、可信度,并采用科学的考试管理方法、成熟的管理经验,使考试管理活动行之有效,有利于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

(二)公正原则。

考试管理的公正关系到考试的权威性,反映的是校风考风的建设程度。而且,考试直接关系到被试者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被试者的心理,影响到个体对社会的态度。因此,我们要积极地创造条件,使考试尽量公正。

四、《劳动法》课程教学与考试考核方法的策略

(一)实施科学的教考分离。

1.积极修订教学大纲,为《劳动法》课程实施教考分离建立前提条件。多年来,不少高校的《劳动法》课程大纲建设一直滞后,很多《劳动法》课程的大纲二十年不变,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还有很多《劳动法》课程就没有大纲。原因是在以前教考合一制度下,《劳动法》课程缺少大纲的矛盾暴露得并不明显,教考分离制度将教与考分为两条线,但没有《劳动法》课程大纲则无法组织有效的教学,更无法组织有效的考试。因此,高校应积极组织力量修订、制定《劳动法》课程大纲,为《劳动法》课程实施教考分离创造前提条件。

2.建立高质量的题库,使教考分离更科学化。实行教考分离的重要途径是建立科学的题库。科学的题库可以提供各种规格、各种层次及科目的试题。采用试卷库的试卷可以克服由于教师命题随意性带来的信度和效度差的弊端。考试采用试卷库的试卷并且由水平较高的非授课教师参加阅卷,这在一定程度上能预防和杜绝授课教师在考试环节中参与作弊的现象。学校内部考试通过这方面的改进,可提高校内考试的质量与权威性。但建设科学的题库、卷库并非一蹴而就,它既是一项阶段性的、多方人员合力攻坚的综合技术工程,又是一项长期的,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充实、革新、完善的系统工程。高校因学科、专业的多样性,试题要注意学科性、专业性,而且要适应学生能力、教学水平变化的需要。

(二)考试方式多样化。

高校应鼓励教师根据本门《劳动法》课程性质选择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突出《劳动法》课程的考核重点。对于外国高校校内考试所有形式和方法,我们不可能也没必要照搬,但其指导思想却可以借鉴。根据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高校基本考试形式可采用以下四种:

1.闭卷考试。指考试中不允许携带和查看任何资料的一种用笔答卷的考试方式。

2.开卷考试。指考试中允许携带和查看资料的一种用笔答卷的考试方式。该方法根据允许携带和查看资料的限制情况,可分为全开卷考试和有限开卷考试或一页纸开卷考试。全开卷考试指考试中允许携带和查看任何资料;有限开卷考试或一页纸开卷考试是指考试中允许携带和查看规定资料或写有学生自己总结和归纳《劳动法》课程内容的一页纸。

3.口试。指应试者通过口头语言来回答问题的一种考核方法(含答辩考核),是面试中常用的一种。

4.成果试(如设计、论文、报告、制品等)。指应试者就某个具体问题或任务、项目通过查阅资料、计算、绘图和制作等环节,用规范的方式做出书面表达或形成实物作品的一种考核方法。

五、结语

考试是学校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衡量教学效果的重要尺度,抓考试就是抓教学质量。笔者通过对高校《劳动法》课程考试过程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研究与分析,推进考试观念的深层次转变;建立考试中心,完善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培养和建设高素质的考试管理队伍;实施科学的教考分离;考试方式多样化;重视平时考试;实行全程管理,以提高考试活动的效率,实现检测教师《劳动法》教学质量,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创造能力。

参考文献:

[1]方芸.劳动法案例教学模式的反思与探索.技术与市场,2009.01.

[2]刘瑛.《劳动法》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探索.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08.03.

第12篇

关键词:弱智儿童;劳技教育;探索

劳动和职业教育是残疾儿童实现全面发展,将来适应社会需要的重要手段,是培智学校课程设置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它所传授的知识与学生的生活密切相关,是普遍应用的技能。基于弱智儿童自身的特点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我们确定了劳动技术教育的目的和任务:通过自理劳动、家务劳动、手工艺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的生产劳动等途径,使弱智儿童养成劳动习惯,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使他们能掌握简单的劳动技能,为日后进入社会、进而自立于社会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几年来,我校在对弱智儿童的劳动职业教育过程中,经过不断的探索、研究,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走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学路子。

一、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内容

低年级(1-3年级)阶段以自我服务为主,目的是培养和提高弱智学生的自理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在教学内容上,每个年级约安排16项劳动技能。为了便于学生掌握,每学习3-4项内容,就进行一次综合练习。

中年级(4-6年级)阶段以学习家务劳动为主。要求学生学习管理自己的生活、料理家务,并适当地参加公益劳动及简单的生产劳动。

高年级(7-9年级)阶段,以学习简单生产劳动为主。要求学生在学习管理自己生活和料理家务的基础上,掌握一些简单的职业技术技能。

以上各年级的教学内容都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但教师要详细记录调整原因。

二、采用多种教学的组织形式,完成教学目标

我们主要从以下七个渠道完成教学任务:

(一)上好劳动技术教育课,这是完成劳动技术教育的主渠道。1-4年级每周安排2节劳技课,5-8年级4节。

(二)在其它学科中渗透劳动技术教育。在文化课中渗透劳动技术教育是提高学生能力、强化学习效果、巩固学习成绩的有效方法。

(三)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实践证明,学生劳动素质的培养和劳动技能的掌握,光靠学校教育是不行,必须取得家长的支持,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建立各种兴趣小组。我校分别设立了编织、缝纫、书法、舞蹈、剪贴等多个兴趣小组。采用了打破年级界限,按智力、能力、爱好自由选择,适当调整的方法,保证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潜能,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技巧,为将来进入社会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三、遵循多原则指导劳动技术教育教学工作

(一)适当性原则。指教学内容、难易程度要适合弱智儿童的身心特点和个体本身的实际情况,让每个学生每一堂课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有所收获。例如学习《削铅笔》一课,较好的学生要学会用小刀子削铅笔的方法;较差的学生只掌握用转笔刀削铅笔;再差的学生能认识铅笔刀并在老师的帮助下能削铅笔就可以了。

(二)激发兴趣原则。由于弱智儿童缺少良好的学习动机,对学习缺乏积极主动的态度,因此,在教学中要善于激发学生参与劳动技术教育的兴趣。

四、建立评价体系,及时对劳技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评价

对劳动技术教育效果的评价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测验的内容:

1、劳动基础知识:教学目标要求掌握的知识要点。

2、劳动基本技能:教学目标要求掌握的技能。

3、劳动态度和习惯:包括是否遵守纪律、认真负责,劳动是否有始有终,持之以恒等。

(二)测验的形式

分理论和实践及平时表现三部分进行考核。理论考核采用笔试、口试两种形式。低年级以口试为主,高年级以笔试为主;实践考核是通过现场操作比赛的形式进行,当场打分。平时表现是以日常的课堂提问、作业完成情况及劳动态度为主进行打分。

(三)计分方法

采用等级评定法。即优、良、中、差。三种考核所占的比重分别为:理论20分,实践40分,平时表现40分。三个分数之和达到90—100分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中等,59分以下为较差。

五、劳动技术教育所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弱智儿童进行劳动技术教育,学生在许多方面都有所进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劳动技能,提高了劳动素质和自理能力,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为他们以后更好地适应社会奠定了基础。

2、培养了学生的责任感,锻炼了他们的毅力,树立了初步的劳动观念,懂得了爱护公物,珍惜劳动成果。

3、对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补偿和矫正作用。使他们对某些事物的认识和理解扩大、加深了,感知觉和动作协调能力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还增进了弱智儿童与周围人员的交往,培养了交往能力,促进了语言的发展。同时也培养了他们互相尊重、互相协作等良好的品质。

第13篇

【案情简介】小刘2003年5月在某房地产公司上班至2006年2月13日,公司未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6月被聘为售房部内勤员,工资实行基础工资400元+浮动工资100元+岗位津贴50元。2004年3月18日公司安排小刘从事售房业务工作,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销售提成。小刘多次要求公司为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但公司迟迟不予办理。小刘于2005年12月、2006年1月全额补交了2003年5月至2006年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2006年2月13日公司以没有新的开发项目为由辞退小刘。小刘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以业务人员工资为提成工资,与小刘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决结果】某房地产公司1、支付小刘2003年6月至2006年2月应由公司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2、支付小刘4年工作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三:一是某房地产公司与小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是没有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没有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据法律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三、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招用劳动者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某房地产公司在聘用小刘时,应当按照规定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刘虽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小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公司,而公司将小刘辞退后,又以此为由,不补缴社会保险费,此种做法与法律法规相悖,应予纠正。因此,公司应支付小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小刘被辞退前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栏目责编:知行

第14篇

为贯彻落实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实现200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较上年增收300亿元的目标,我部决定于今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稽核目的

了解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贯彻执行情况,规范参保单位缴费行为,强化企业和个人参保、缴费的法律意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础管理工作,查处违纪行为,堵塞各种漏洞,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征收。

二、稽核对象

稽核对象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稽核范围不少于参保人数的30%,其中国有企业不少于40%。

三、稽核内容

重点稽核2000年参保单位的下列情况:单位实际缴费人数与职工人数、参保人数是否相符,是否按照规定缴费;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资是否与单位实发工资总额和个人收入相符;缴费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稽核方法

征缴稽核工作采取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书面稽核。由缴费单位按照稽核内容逐项自查,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经办业务流程进行审核复查。稽核中应将统计、财政、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资料与企业自查的情况作分析比较,以确定缴费单位的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及职工个人缴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二)实地稽核。根据书面稽核的疑点、职工举报或采取随机抽样等办法确定稽核对象,抽样数一般不少于本次专项稽核范围的30%。稽核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在实地稽核前,应对被稽核对象的缴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准备必要材料,制订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通知书,告知被稽核单位和个人有关稽核内容、时间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稽核人员进入被稽核单位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并出示证件。稽核结束后,要写出稽核意见书。

五、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

第15篇

关键词:教师;劳动与学习;实现梦想

中图分类号:G615

一、注重政治理论学习

教师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对上级的各项有关决定,要认真结合学校的实际贯彻执行,要依法执教,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教师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执教的方向。贯彻执行方针政策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指导教学工作,处理教学中的问题,要熟悉和理解党的方针政策,要具备有关方针政策的知识,懂得依法执教的重要性。简而言之,即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二、积累文化知识,为提高专业能力学习

教师要不断学习文化知识,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教师的文化素质要符合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首先,要学习提高自己的语文基础和写作水平。在教学工作中,必须会科学地制订教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能写出工作总结、反思、专题总结、甚至论文。其次,教师要学习科学知识,虽然教学工作内容较多,无论是教育教学活动、班级管理等都离不开科学知识,但是教师还是要抽出一定时间进行学习。最后,要学习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这就需要通过不断学习与探究来拓展自己专业内涵,提高专业水平,从而达到专业成熟的境界。

三、组织管理方面的学习

现代的教师在组织管理方面要具有多方面的知识能力才能胜任所担任的班级工作,通过学习别人的成功经验,把别人成功的经验进行内化变为自己的知识经验,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指导能力、科研能力、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

四、道德素养的学习

教师的道德素养主要是指教师高尚的道德情操,学校是培育下一代人才的教育机构,教师应“为人师表”。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首要特征,教师是学生的楷模。所以,教师必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要有教好学生不图个人安逸、名利、地位的思想,学会正确对待别人的赞扬和批评,学会善于听取别人意见,勇于承担责任,学会对待学生、家长,关心学生,善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努力从真、善、美三方面来塑造自己的道德形象。

劳动是生活的基础,是幸福的源泉,也是每个人走向成功和辉煌的唯一途径。教育是一门科学,有非常丰富的学习内容,值得学习的东西很多,教育改革又使新东西层出不穷,我们只有不断地学习别人的成果和经验并更新自己的知识,才能使自己具有清醒的头脑和锐利的目光,并且可以增强对是非的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

“学然后知不足”,知不足才有学习的内部动力,学习才能使教师明确继续前进的方向,从而可以使个人和单位的奋斗目标不断前移;学习才能使教师具有更强的教育能力,才能使奋斗目标成为现实,进一步提升教育水平和能力,做一名有思想、有知识、有品位的教师。 教育梦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全面发展的梦,是人人成才的梦,是人尽其才的梦。教师要深感使命的神圣和责任的重大,教师只有不断努力学习,才能让孩子们快乐学习,幸福学习。从中国梦这个词散发光芒的那一刻起,教师的热情就已经被点燃。教师要以中国梦来激发自己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以中国梦激发学生追求成功成才的梦想,以中国梦丰富校园文化建设的营造氛围,实现幸福教育、实现教育梦将是我们教育人不懈的追求。中国梦榻淌Ψ欧勺约旱拿蜗胩峁┝似教ê屯寥溃只要教师们付出劳动的汗水,我们的中国梦、教育梦一定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