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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功能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国有经济功能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国有经济功能

第1篇

美联国际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美商UIIT集团在中国大陆设立的第一家电子企业,定位于高科技生活领域,面向全球市场。美联公司研发中心通过与美国科研总部信息共享和资源综合利用,并通过严格符合IS09000认证的研发流程产品,以质量求第一,成为了全国首家通过3C认证的智能家居公司,产品除供应出口外,还将目标瞄准中国建筑和家庭领域对于智能化产品潜藏的巨大需求空间。

美联国际智能家居产品是以舒适、安全、便利、环保、节能、人性化为目标的。目前美联国际智能家居的系统可实现:家庭环境中灯光、家用电器、电动窗帘的遥控、电话远程控制、网络控制、定时控制以及安防报警,远程监控和信息传输系统。

目前美联国际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智能家居产品能够满足人们在方便和舒适生活的多方面需要,如:遥控功能(一个遥控器便可遥控所有的灯,空调和电器);集中控制(无需重新布线,便可在多处集中控制);网络化控制(全开全关,场景设置);本地控制(调光,软启,记忆);场景控制(一键控制特定环境下的几个设备同时工作);更高级的功能选项(电话远程控制,全宅自动定时控制,网络化空调控制,多功能遥控器,全宅音响系统,具安防功能宠物等)

第2篇

(一)企业国际化经营理论

有关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定义,国内外学者给出了形式不同但本质类似的解释。美国学者斯蒂范?罗博克在其著作《国际经营和多国企业》中指出:国际经营是企业超越国境线的经营行为,其交易内容不仅包括商品、服务、资本、人力资源等,还包括技术转让和人力资源管理等。美国约翰?费耶维舍教授在《国际经营管理》中指出:企业国际经营最基本的特征是经营活动涉及两个或更多的国家。美国理查德?罗宾逊教授在《国际化经营》中指出:企业的国际经营通常发生在一个以上的国家内,且要对社会或个人产生影响。国内学者张庚淼认为,相对于国内经营,企业国际化经营是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实现各种资源配置的经营活动。对比以上几种定义,可以明确的是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本质是企业超越国境线在不同国家开展经营活动。

(二)投资环境理论

投资环境是指在投资活动过程中,投资主体所处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通常情况下投资环境与国际经营中投资主体所在国家的各类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有关油气投资环境,国内学者穆献中将其定义为“围绕所在国家油气资源投资主体存在、变化发展并足以影响或者制约油气产业投资活动及结果的一切外部条件的总和”。这其中包括与油气投资与经营相关的资源、政治、经济、基础设施、社会等一系列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因素。投资环境具有:划定性、指示性、动态性、系统性、不确定性和可改造性。

二、中国石油公司海外油气业务经营形势分析

(一)中国石油公司海外油气业务经营现状

中国石油集团的海外业务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探索发展阶段(1993―1996年)

海外投资经营之初,中石油定位于“国际化经营的初学者和参与者”,依靠自身在勘探开发技术方面的优势,从小项目做起,熟悉国际油气合作的惯例,培养人才,积累经验。在此阶段,中石油先后获得了秘鲁塔拉拉油田、加拿大南普斯库比油田和庄海勒油田、巴布亚新几内亚PPL168区块等项目。

2.基础发展阶段(1997―2002年)

自 1997 年,中石油确立了“争当作业者”的发展战略,在项目获取上,按照大中小项目并举、上中下游并行的作法,实现了海外业务的稳健发展。在此阶段,中石油获得的项目包括苏丹1/2/4项目、哈萨克斯坦阿克纠滨项目、阿塞拜疆 K&K 项目、委内瑞拉陆湖项目、印尼加邦区块等,并建成了苏丹原油外输管道、苏丹喀土穆炼厂、苏丹聚丙烯项目等中下游项目。

3.快速发展阶段(2003―2008年)

在集团公司“多元化战略、技术领先战略、低成本战略“的指导下,海外业务快速发展,至2008年,中石油海外业务遍布全球29个国家、75个油气合作项目,形成了上中下游一体化的业务链。海外原油作业产量6220万吨,权益产量 3055 万吨;天然气作业产量67.3亿立方米,权益产量46.5亿立方米。在此阶段,中石油海外业务进入乍得、毛里塔尼亚、尼日尔、阿尔及利亚、厄瓜多尔、叙利亚等国家,业务布局上基本建成了中亚、中东、非洲、美洲和亚太五大战略合作区。

4.规模发展阶段(2009年后)

规模发展阶段,中石油海外业务定位是“成为国家石油公司和国际石油公司的优选合作伙伴”。在此阶段,集团公司中标伊拉克鲁迈拉、哈法亚和伊朗北阿扎干、南帕斯项目,收购哈萨克斯坦曼格什套石油公司和加拿大阿萨巴斯卡油砂公司麦肯河和道沃油砂资产60%权益,委内瑞拉胡宁4重油项目,实现了五大油气合作区的优化,基本完成了全球战略布局。

三、中国石油公司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策略建议

(一)国家层面

从政府、政党、民间多个层面入手,借政府外交、政党外交和民间外交之力,进一步加强与资源国之间正常稳定的外交关系,不把政府或者国家之间的关系变成简单的你买我卖的私人关系,而是致力于建立制度性的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二)企业层面

中国石油企业肩负着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动力和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的社会责任。随着中国原油与天然气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国有石油企业纷纷走出国门,通过收购油气资产和并购油气公司等方式实施“国际化”战略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与国际石油巨头和西方大石油公司相比,中国石油公司海外资产比例仍偏低,资产结构较为单一、资产效益仍偏低。面对国际油气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格局,中国石油公司应借助国家总体实力的提升和相关政策激励的契机,继续坚持“国际化”战略,继续选择合适的并购目标,深化海外油气合作,不断提高资源获取能力;牢牢把握“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的,不断优化资产组合,提升公司价值与国际竞争力。

第3篇

10月26日,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商务影像方案部在北京举办了规模盛大的2011年秋季激光机新品会,了涵盖激光打印机和激光多功能一体机在内的12款产品。Wi-Fi无线打印和彩色激光打印是本次会的两个最大亮点。佳能首次大规模在其6款产品中加入了“Wi-Fi无线打印”功能,彩色激光打印产品达到7款。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小泽秀树先生、佳能公司小型办公系统事业部事业部长荒井叵壬等多位佳能高层出席了本次会。

佳能一直高度关注国内用户商务文印的需求变化,力求为用户实现不断升级的高效商务办公模式。实现无线打印已经成为当前越来越多商务办公环境提高办公效率的强烈渴望。作为专业办公设备的领导厂商,佳能此次大规模将Wi-Fi无线打印功能应用在旗下激光多功能一体机中,也预示着无线打印将成为今后商用打印市场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同时,商务用户的彩色激光打印需求在2011年也有了显著增长,本次会上,佳能推出多达7款彩色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新品,目前佳能销售中的桌面级彩色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数量总计已达18款,建立起覆盖高、中、低端的彩激产品布局,能满足各种类型商务用户的使用特点,真正帮助用户拓展新型商道。

本次新品的另一个亮点就是,佳能还将诸多以往高端数码复合机上的专业功能移植到了桌面型激光打印机以及一体机上。例如,佳能此次首创性地在多款新品中加入了一键扫描至PC、安全打印、纸张节约复印等多种快捷办公方案。同时,安全打印功能也首次在佳能桌面型激光打印产品中亮相,该功能可以对打印任务进行加密处理,凭借密码方可完成打印操作,相信会使更多普通商务用户也能获得更加放心可靠的安全打印环境。此外,本次的12款新品中,有9款产品都采用了宽大的5行中文显示LCD屏幕,动画用户界面为用户带来了更为愉悦、贴心的操控体验过程。 佳能公司小型办公系统事业部事业部长荒井叵壬表示:“深刻洞察用户的使用需求,为用户实现一流的操作体验,一直是佳能激光打印产品研发的核心原则。同时,佳能在40余年专业办公领域获取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技术,这些技术都会帮助更多用户获得更加简便、高效的操作过程。”(朱梁)

第4篇

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不是不要国有经济,而是要去其枝叶,壮其主干;不是削减国有资本的绝对量,而是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集中到那些急需发展的领域,集中到那些关系到国家战略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业,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及其特定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产业的控制和发展;对竞争性产业中非国有经济力量的控制和引导;对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物质环境所产生的带动作用。此外,国有经济还承担着一些体现制度特征和国家利益的特定功能,这包括: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在那些关系国家竞争力的高风险领域进行投资,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等。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应有利于上述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和特定功能的实现。

二、整体性原则,即从国有经济的整体出发,搞好搞活国有经济。

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与改组的目标,就是要收缩战线、集中精力、保证重点,从整体上搞好搞活国有经济,而不是要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此,国有经济调整与改组途径的选择。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都要体现整体性原则。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立足存量资产的调整,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国有经济必需进入的领域,依托新的体制和机制,以更大力度发展国有经济,在国有经济不必进入的领域,坚决地退出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规模化原则,即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规模水平。

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实力,是一国经济实力的体现和象征。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就是要在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的同时,收缩战线,扶持重点,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改善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管理,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因而在实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要坚持规模化原则,要有利于国有经济规模水平的提高。

四、流动性原则,即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

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但是,由于国有经济存量资产在归属方面的部门化、地区化和管理方面的实物化,致使国有资产难变现、难流动、难重组。国有经济不能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调整,国有资产存量难以通过流动和重组得到优化,这既影响国有经济的效益,也影响国有经济功能的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其资产能否顺利地流动。因此,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必须遵循流动性原则,要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化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存量能够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不断流动和重组。

五、创新原则,即有利于建立一个促进国有经济调整的新机制。

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是多方面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对其进行调整,不能仅着眼于改变现有的不合理状态,而应在这一过程中,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建立一个促进国有经济不断调整和优化的新机制。通过新机制的建立,推动企业的优胜劣汰,使优势企业能够迅速扩张,劣势企业能够及时被兼并和破产;通过新机制的建立,使国有经济能够及时进入必需进入的领域,及时退出不必进入的领域。因此,对存量国有资产的调整,必须遵循创新的原则,着眼于新机制的建立,使增量国有资产的进入,不是对不合理的存量布局进一步强化,而是一开始就依托新的机制,具有自我调整和优化功能。

第5篇

一、整体性原则,即从国有经济的整体出发,搞好搞活国有经济。

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与改组的目标,就是要收缩战线、集中精力、保证重点,从整体上搞好搞活国有经济,而不是要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此,国有经济调整与改组途径的选择。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都要体现整体性原则。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立足存量资产的调整,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国有经济必需进入的领域,依托新的体制和机制,以更大力度发展国有经济,在国有经济不必进入的领域,坚决地退出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主导性原则,即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不是不要国有经济,而是要去其枝叶,壮其主干;不是削减国有资本的绝对量,而是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集中到那些急需发展的领域,集中到那些关系到国家战略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业,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及其特定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产业的控制和发展;对竞争性产业中非国有经济力量的控制和引导;对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物质环境所产生的带动作用。此外,国有经济还承担着一些体现制度特征和国家利益的特定功能,这包括: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在那些关系国家竞争力的高风险领域进行投资,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等。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应有利于上述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和特定功能的实现。

三、规模化原则,即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规模水平。

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实力,是一国经济实力的体现和象征。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就是要在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的同时,收缩战线,扶持重点,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改善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管理,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因而在实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要坚持规模化原则,要有利于国有经济规模水平的提高。

四、流动性原则,即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

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但是,由于国有经济存量资产在归属方面的部门化、地区化和管理方面的实物化,致使国有资产难变现、难流动、难重组。国有经济不能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调整,国有资产存量难以通过流动和重组得到优化,这既影响国有经济的效益,也影响国有经济功能的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其资产能否顺利地流动。因此,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必须遵循流动性原则,要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化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存量能够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不断流动和重组。

五、创新原则,即有利于建立一个促进国有经济调整的新机制。

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是多方面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对其进行调整,不能仅着眼于改变现有的不合理状态,而应在这一过程中,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建立一个促进国有经济不断调整和优化的新机制。通过新机制的建立,推动企业的优胜劣汰,使优势企业能够迅速扩张,劣势企业能够及时被兼并和破产;通过新机制的建立,使国有经济能够及时进入必需进入的领域,及时退出不必进入的领域。因此,对存量国有资产的调整,必须遵循创新的原则,着眼于新机制的建立,使增量国有资产的进入,不是对不合理的存量布局进一步强化,而是一开始就依托新的机制,具有自我调整和优化功能。

第6篇

一、整体性原则,即从国有经济的整体出发,搞好搞活国有经济。

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与改组的目标,就是要收缩战线、集中精力、保证重点,从整体上搞好搞活国有经济,而不是要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此,国有经济调整与改组途径的选择。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都要体现整体性原则。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立足存量资产的调整,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国有经济必需进入的领域,依托新的体制和机制,以更大力度发展国有经济,在国有经济不必进入的领域,坚决地退出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主导性原则,即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不是不要国有经济,而是要去其枝叶,壮其主干;不是削减国有资本的绝对量,而是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集中到那些急需发展的领域,集中到那些关系到国家战略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业,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及其特定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产业的控制和发展;对竞争性产业中非国有经济力量的控制和引导;对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物质环境所产生的带动作用。此外,国有经济还承担着一些体现制度特征和国家利益的特定功能,这包括: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在那些关系国家竞争力的高风险领域进行投资,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等。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应有利于上述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和特定功能的实现。

三、规模化原则,即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规模水平。

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实力,是一国经济实力的体现和象征。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就是要在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的同时,收缩战线,扶持重点,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改善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管理,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因而在实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要坚持规模化原则,要有利于国有经济规模水平的提高。

四、流动性原则,即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

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但是,由于国有经济存量资产在归属方面的部门化、地区化和管理方面的实物化,致使国有资产难变现、难流动、难重组。国有经济不能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调整,国有资产存量难以通过流动和重组得到优化,这既影响国有经济的效益,也影响国有经济功能的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其资产能否顺利地流动。因此,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必须遵循流动性原则,要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化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存量能够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不断流动和重组。

五、创新原则,即有利于建立一个促进国有经济调整的新机制。

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是多方面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对其进行调整,不能仅着眼于改变现有的不合理状态,而应在这一过程中,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建立一个促进国有经济不断调整和优化的新机制。通过新机制的建立,推动企业的优胜劣汰,使优势企业能够迅速扩张,劣势企业能够及时被兼并和破产;通过新机制的建立,使国有经济能够及时进入必需进入的领域,及时退出不必进入的领域。因此,对存量国有资产的调整,必须遵循创新的原则,着眼于新机制的建立,使增量国有资产的进入,不是对不合理的存量布局进一步强化,而是一开始就依托新的机制,具有自我调整和优化功能。

第7篇

首先,从国有经济的基本属性看。一有权属的公共性。国有经济体现“三个代表”和“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思想。二有权利的外生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权、责、利,必须由依法授权的公共权力机构来设立、评价和调整。三有存续的必要性。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和坚强支柱,是我党执政的强大物质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功能。四有功能的重要性。在我国市场发育不完善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在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和冲击的困难时期,国有经济独有的防范风险转“危”为“机”,力保经济安全、增强调控能力等功能,对于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五有发展的长久性。市场经济发育是个长期过程,国有经济的作用不可替代,必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其次,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看。要辩证地看待国有经济的进退问题,“进”和“退”都是国有经济调整发展的需要。不应该过分计较不同地区不同成分经济的比重,应更多关注国有经济在新的历史阶段所发挥的主导作用,充分肯定国有经济发展的正确导向和对经济运行态势的控制和影响。以南通为例,自2005年初市国资委成立以来,全市国有经济活力显著增强。至2008年末,规模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数量仅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不足1%,而资产总额却占13%,实现利税占6%以上。

第三,从新时期肩负跨越发展的重任看。南通市以江港能级提升、海港初步通航、大桥飞架南北为标志,迎来了波澜壮阔的桥港时代,带来了又好又快发展机遇,也为其加速崛起成为国有资本集聚地奠定了基础。在过去的6年间,南通市在基本完成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过程中,积极引进国有资本投入,石油、电力、造船、钢铁、化工、重装备等行业的16家中央国有大型企业的重大项目纷纷来通落户,累计投入近300亿元,凸显桥港时代先发效应。随着江苏沿海开发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打造桥港产业走廊,大批基础性、功能性、带动性很强的项目有待集中建设。

第四,从创建具有时代特征地方特色的企业文化看。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竞相发展,其实质就是多元发展理念的相互认同、企业文化的相互融合。实施“三资并进”攻略,可以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地方特色的企业文化,从而为中小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增添原动力。

第五,从发达地区的成功实践看。以苏南五市为例,国有资本优进劣退,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从2004年的3130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7934亿元,增长153.49%。昆山市是外向型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企业国有资产2003年到2007年三年增长3.5倍,达到348.25亿元。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总量最多、增幅最大的地区,恰恰是民营经济、外向型经济最发达的杭、温、甬。可见民营经济、外向型经济发展快的地区,国有经济同样发展快;在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外向型经济的同时,国有经济可以有所作为。

实施“三资并进”攻略,对国资、国企、国有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具体要把握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要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通过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采用公司制股份制,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从体制机制上强化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强其市场运作的适应性和自觉性。

二是坚持培育运用资本市场。要把竞争性领域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整体上市当作最佳体制模式,十分重视与资本市场直接接轨,实现更多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上市公司,大幅提升资本证券化、管理科学化、经营专业化水平,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劲的资本支持和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坚持开放式多元化重组。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受国别、地区、行业、所有制限制,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跨国企业、央企省企、优势民企重组,通过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不断完善产权结构、经济布局以及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做精主业,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增强长远抵御防范多种市场风险的能力。

第8篇

  一、国有经济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市场主体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与创造了多方面的条件,其许多功能和作用是非国有经济所无法取代的。第一,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领域,如邮电、铁路、港口、供水、供电部门等,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大都由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经营,以满足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需要。在这里,国有经济承担着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并为其它经济部门和企业取得效率与收益创造条件的职能。第二,国民经济的一些基础工业部门如重要资源和能源的开发生产等,由于投资规模大、收益回收周期长,同时,由于这些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因而许多也是由国家投资、由国有企业经营的。国有经济发挥着促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创造经济增长和市场正常运行基础的功能。第三,在其他的许多经济领域,国有经济承担着提高国家的经济竞争能力以促进本国市场经济的开放和走向国际市场的职能,承担着创建新兴工业和产业、进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职能,承担着一定的经济调节的职能。同时,在创造和扩大就业机会、开发和援助落后地区、接管某些发生危机或破产的重要民间企业以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国有经济的这些功能,弥补了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在一定领域、一定方面的失效,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表明了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必要性。国有经济履行这些职能并有效发挥作用,都是以其自身的经济活动来体现的,这就使国有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定经济形式成为市场主体具备了基础性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的可能性也日益突现。就国有经济而论,国家拥有所有权并不排斥国家所有权与国有企业的控制权、经营权的分离,也不排斥对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等都集中于国家的产权结构重新安排。国有经济的产权制度本身具有权利行使性的特征,即国有经济的资产运营总是在国家或政府的授权下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来进行的,这就为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性。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分工的专门化、经济的信用化对市场主体所提出的要求相符合的。国有经济在资本国家所有的基础上,通过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企业法人,国有企业也就有可能成为有活力、有生机并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创造和提供了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客体的资产已经价值化、货币化和信用化,这就使国有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委托—关系、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的多样化、有效化获得了广阔的空间,从而为在国有经济中调整、改革和重构企业制度,建立与完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市场客体条件。同时,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形成完善有效的市场体系,竞争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存在与完善,有助于克服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情况下国家作为所有者同国有企业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竞争的经理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有助于形成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而竞争的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发展,也可能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得以基本反映。这些,提供了在国有经济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行的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从而使国有企业建立与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成为现实,促进国有企业焕发活力与生机。

  二、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

认识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又一个重要问题,是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率经济,讲效率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要求。有的人对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持怀疑态度,就是以国有经济的国家所有必然造成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低效率为论据的。因此,考察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不能不涉及资产所有状况与企业效率高低的关系问题。

在国有经济中,资产所有权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公民作为一个整体(由国家来代表)所有。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个人能以其个人身份和名义对国有资产提出剩余索取权要求,国有经济的收益归全民作为一个整体所享有。由国有经济的资产所有属性所决定,其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的效率高低、盈利或亏损,并不对构成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整体的个体产生直接的利益影响,因为每一个公民个体因国有企业的盈利所获致的利益和因国有企业的亏损而承担的损失是极其间接和微乎其微的。因此,作为国有经济最终所有者整体构成部分的公民个体,缺乏直接地主动监督国有经济提高效率的激励。而作为国有经济所有权直接代表的政府,一般而论应该是有这种激励的,因为国有经济运营效益的提高、利润的增加,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扩张和社会福利的提高,这对于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应该有足够的激励效应。但问题在于,一方面,许多国有企业本身就承担着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职能,在一定的条件下,政府作为所有者正是要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要求这些国有企业去实现所承担的社会目标,其间有时不得不把利润目标、效率目标放在次要位置;另一方面,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国家或政府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主体的职能,但这是在一个相当大范围中通过若干层次建立和形成一定委托关系,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管理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其间可能产生比较高的运营成本,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手段,同时可能逐层弱化国有经济的所有权约束,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效率降低。因此,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一方面是大量的投入,另一方面是不符合社会需要或市场需求的低效或无效的产出,很多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往往是低效率的,同时也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无效配置。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国有经济运营中存在的低效率状况是和资产国家所有的属性有关的。那么,是否资产国家所有就必然造成经济的低效率,或者说国有经济中存在的低效率状况就必然地、绝对地是由资产国家所有造成的?对此还应作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有些人认为,公有、国家所有必然造成企业的低效率,而私有制必然带来私有企业的高效率。然而,大量的研究分析说明,私人所有权并不必然、绝对地产生私有企业的高效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统一于私有者一身的方式,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公司企业中已不复存在。一方面,现代公司所使用的先进而又极端专业化的生产与管理技术使得往往只具备普通知识的股东即一个一个的私人所有者,即使有着强烈的谋求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也很难对经理人员的经营进行干预;另一方面,现代公司的巨大规模又使股权异常分散,单个或数个股东缺乏足够的财力通过持股的数量来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在私人业主制中能发挥其作用的私人所有者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在公司制企业中很难、甚至不大可能发挥出来,从而难以成为决定这些企业效率的唯一的因素。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私有公司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就一定比国有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基于所有权的原因而更加关心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和效率。私有制的运行实践也表明,市场经济中大量的私有企业的破产,既是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强制性作用,也是由于这些私有企业的低效率,资产的私有并没有绝对、必然地保证私有企业的高效率。

显然,市场经济中一定经济形式的企业效率的高低并非绝对的、唯一的和所有权关系相联系。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效率高低和成功与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就产权制度对于企业效率的影响而言,并不仅仅只是对所有权发生影响。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构成的权能结构以及在不同权能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制衡关系,还有协调权能结构和权能主体之间关系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都对企业的效率产生着极大的影响。设定其它条件不变,在同一所有权的前提下,不同的企业或者同一企业采取不同的权能结构、在不同的权能主体之间形成不同的制衡关系以及不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其经营效率肯定是不同的,甚至有着极大的差别。因此,不能只是简单地从所有权关系考察国有经济的效率,还应该看到在所有权关系不变的条件下,对产权制度其他方面的调整、改革也会影响到国有经济的效率。

2.市场经济中企业具有效率和成功的必要条件是充分而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论是国有经济,还是非国有经济,在委托——关系下形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状况时,如果缺乏竞争的市场条件,都不可避免地产生经营者或人侵犯所有者或委托人权益、预算约束软化从而效率低下的问题。而在竞争的条件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可以利用市场这个间接治理方式以及内生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对经营者或人的有效监督,从而使企业经营具有效率。

3.市场经济中影响企业效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是企业的治理结构。就公司制企业而言,无论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都不可能回避委托——问题,都要分层次地把资产经营权委托出去,都有成本问题,关键在于成本和收益的对比,在于付出一定的成本以后,所取得的所有者收益的水平高低。多层次委托关系导致高成本、弱监督激励的问题,对于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都是存在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形成一个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在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的框架中,所有者和经营者、委托人和人的责权利是明确的,相互之间存在着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在国有经济中,只要建立和形成了有效的治理结构,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通过诸如任命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或经理人员及监督考核企业经营绩效等方式手段,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就可能履行国有经济所有者代表的职能,促进国有企业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还必须特别指出,企业的产品或产品结构、市场需求及其变化、对某一经营事项所作的战略决策是否正确以及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状况等等,都对企业效率产生着影响,而且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有可能发生着极其重大的影响。

总而言之,国有经济的资产国家所有的属性在一定条件下有着使国有企业产生低效率的可能性,但资产国家所有并非是低效率的充分必要条件或绝对唯一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同样具有产生高效率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在国家所有的基础上,只要建立适当的产权制度,实现产权明晰,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加之充分而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国有经济同样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因此,就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而言,并不否定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

  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矛盾

说明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也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不绝对地是低效率,并不意味着就否定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中,国有经济也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对此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布局性矛盾

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国有经济的存在并发挥一定的功能,但国有经济的数量与分布显然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越过这一区间,就会发生所谓布局性矛盾,即国有经济数量过多、分布过泛所产生的矛盾。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国有企业数量过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分布过泛,国有企业技术水平低、设备和产品老化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难以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造成许多障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也隐含着出现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布局性矛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存在诸多问题的极其重要的原因,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调整和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改组。

  2.体制性矛盾

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国有经济的面貌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我国国有经济的形成和在改革开放前的发展与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连,旧体制对国有经济的影响仍然在许多方面存在,有的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明晰的产权关系,有的国有企业仍然预算约束软化、难以自负盈亏、不能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许多国有企业还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机构庞大、人员冗多、企业办社会等问题。这就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所产生的国有经济的体制性矛盾。这一矛盾的根源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3.管理性矛盾

即由于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低下而形成的矛盾。管理水平低下表现在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比如,忽视对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生产经营不从市场需求、市场变化出发,决策随意而出现重大失误;规章制度不完善,在生产经营中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缺乏严格的责任制度和考核监督检查;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存在漏洞,导致经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低效、产品质量下降;忽视现代管理技术、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的运用,在管理上墨守陈规,不思创新,等等。管理水平低下必然降低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使国有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运行遇到困难。但是,必须指出,这种矛盾并不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特有的,非国有经济、非国有企业也存在着这种矛盾。因此,这种矛盾在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所有企业都存在这种矛盾。对国有经济而言,解决这种矛盾,主要是要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实现管理创新。

  4.机制性矛盾

即国有经济所特有的运营机制所产生的矛盾。国有经济在运营机制上有两个特点,一是由于国家是所有者,国有经济无论采取何种制度组织形式和生产经营方式,其运营都要与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或政府发生联系,因而如何提高国家或政府的效率、合理确定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或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国有经济在运营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二是国有经济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国家,任何个人、组织或团体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拥有,因而如何提高国有经济运营效果与相关主体的利益关切度就成为国有经济运营机制的一个关键。国有经济的这些特点,要求在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或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在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部门机构以及国有企业中,建立既适合国有经济有效运营、又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资产运营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但是,在国有经济的运营实践中,这种机制往往是待完善的,从而产生出矛盾。在市场经济中,对所有的经济类型、所有企业而言,这种矛盾一般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所特有的;对所有的国有经济、国有企业而言,这种矛盾则具有普遍性。解决这种矛盾的途径,是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通过探索和创新,建立与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经济的资产运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

  5.功能性矛盾

即由国有经济本身所特有的功能所产生的矛盾。国有经济的特有功能决定了一些国有企业不能以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为单一生产经营目标,生产经营往往要服从于有关的社会目标和政策目标,经营行为也往往要符合一定的公益准则。从一定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看,偏离利润目标往往与市场机制发生矛盾。这种矛盾主要存在于承担国有经济特殊功能的国有企业,解决这种矛盾的途径,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通过特殊的政策,达到国有企业的利润目标和社会目标、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与平衡。

  四、确立和保障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在新世纪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改革仍然是中心环节,其基本点应是进一步确立和保障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第9篇

国有经济应当分布于原材料能源等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和垄断业,而应从日益丧失竞争力的一般竞争性产业退出;民营经济应当集中于广大竞争性产业领域,并且从手工业、简单加工业、贸易流通业开始,逐步向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

从微观角度纵观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早期可以概括为“国退民进”,而后期特别是近来则可称作“国进民退”。对应在理论上,早期的学说主要在证明“国退民进”的有效性,而后来的一些学说在于说明“国进民退”的合理性,两种观点是截然对立的。但是,它们却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和方法,即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是不能共生的,两者之间是一种“零和”游戏关系。显然,这是一种简单和极端的分析方法,难以对复杂的现实问题起到解释和指导作用。

事实上,国有经济经历了“退缩”期之后,现正在有序地扩张,而民营经济经过多年的发展,也正在壮大和成熟,现实中已经出现了国有和民营共同成长的新局面。针对这一现实,我们需要摒弃传统思维,用新的思想来重新理解国有与民营之间的关系。

我们的基本观点是: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是两类性质不同的经济,但它们又共处于同一经济结构之中,两类经济的竞争与合作不可避免。只要满足一些条件,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可以协调共存,通过发挥其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问题是这些条件是什么,我们如何才能创造这些条件呢?

社会福利、利润最大化与国有、民营之间的协调

众所周知,国有经济就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和目标主要在于弥补“市场失灵”,或者“市场创造”。美国经济学家谢泼德曾指出,对于私人公司的投资来说,一个新行业或项目可能太大或太有风险,它们将会要求政府担保、提供补贴和其它津贴,因此,直接使其成为国有企业更为合理。

从西方国家赋予国有企业目标的实践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只有处在商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才被赋予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即使属于制造业中的国有企业也并不主要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国有企业的首要任务是增进对国家或社会的服务,或者说,国有企业的目标主要在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所谓民营经济是指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一类经济,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类经济。市场经济体制下民营经济的主要功能在于,为消费者提供各种日用消费品;为其它厂商提供原料、中间品和技术装备等中间产品;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推动技术进步;发现成本与创业。由于竞争和扩大企业附加价值的内在驱动,企业具有发现成本的动力,而发现成本并降低成本是创业的本质,因此,市场经济中的民营企业必然承担着创新创业的社会功能。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已经实现了共存和协调。

目前我国的经济既是一个快速增长的经济,也是一个转轨中的经济,我们尚不具备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为国有和私有经济在功能分工上提供的条件,我们始终面临着国有与民营经济之间矛盾重重的局面。但我们已看到了国有与民营协调发展的良好趋势。

在改革和转轨之初,国有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占有较高比重,民营经济的稀缺性决定了国有经济的主导性本身是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的。随着转轨的加速,民营经济的生成和扩张不仅表明社会中有一类经济开始承担起利润最大化的职责,也表明国有经济应当专注于“市场失灵”状态下的社会福利最大化。

已经有理论证明,在经济增长和转轨状态下,伴随着民营经济的壮大,国有经济将其收益用于再投资时,更多地用于社会公共福利是合理的。随着人均资本拥有量的不断提高,随着民营经济不断提高的增长率,国有经济的收益更多地用于社会公共福利,而减少用于经营性的比例同样是合理的。所以,在发生了经济较快增长和经济转轨的情况下,只要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功能上实行合理分工,两类经济就可以实现共存共荣。

公共产品、私人产品与国有、民营之间的协调

经济学早已证明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有着自身的自然和社会特性。多数学者都认为,国有经济通过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来履行其使命,民营经济通过向社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就是私人产品而承担自身的职责。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并不存在于同一个市场上,也就不存在竞争和对立,两者肯定可以共同存在。

然而,在转轨经济的实践中往往难以达成这种状态,通常是国有经济过于强大,不仅生产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而且还大量生产私人产品,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同台竞争。即使在经济转轨中期,这一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国有经济承担了提供过多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这的确会使得社会分配更公平,但这是以牺牲社会效率为代价的。

根据“生产可能性边界”理论,如果在社会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上,每增加一单位国有经济提供的公共产品就必须相应地减少一单位民营经济生产的私人产品。由于投资生产公共产品的资金必须从社会中的经济组织或个人通过税收获得,而税收存在着效率的替代效应,据世界银行对几十个人均收入相仿的国家所进行的对比分析,每增加l%的税率,经济增长率下降0.36%,投资增长率下降0.66%,生产率的增长率下降O.28%。显然,如果税收过高,整个社会生产的效率就会降低。社会通过征税由国有经济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其结果就会减少人们的收入和消费,也会减少私人投资,社会的税收水平最终也会减少,社会福利不升反降。

相反,如果假定国有经济的投资为零,公共产品完全由民营经济生产,这会出现两种情况:如果是纯公共产品,由于这类产品不具有竞争性而无法定价,也无法实现消费的排他,私人生产无法实现投资的效率,投资不可能收回,私人资本最终肯定得退出,甚至根本就没有进入,最终就会出现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如果由民营经济提供更多的准公共产品,由于这类产品要不可以定价,但受益不具排他性,要不受益可以排他,但价格无法确定。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出现效率不足问题。假定民营经济对可定价的准公共产品实施了定价,维护了企业的利益,具有积极的一面,并且通过人为方式限制消费的范围。然而,从全社会角度看却就是一种效率减损;如果民营经济针对社会受益可排他而确定了受益人群,维护了企业的支出,也具有积极意义,但在难以定价的情况下,企业确定的价格往往高出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社会的不公平程度就会增加,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也会因此而下降。

因此,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国有经济最好留存于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生产领域,应当从竞争领域退出,而民营经济应主要集中于私人产品的生产领域,只有这样,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才可以实现协调存在。

垄断产业、竞争性产业与国有、民营之间的协调

产品是有形的或总能被人们所感知的,在有形的产品背后对应着的是产业。生产纯公共产品的产业是社会公益性产业;生产准公共产品的产业多数是自然垄断产业;生产私人产品的产业就是广大的竞争性产业。

然而,就世界范围来看,产业的所有制形式——即某种所有制在产业中的比重却很复杂。在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社会公益性产业由政府举办的国有组织来维持,竞争性产业是私营经济的天下,这一点具有普遍性。而不同的是在自然垄断产业,美国主要采取私营为主,政府规制的模式,在20世纪80年代民营化以前的英国、法国和德国,主要采取国有制为主,再加一定的政府规制的模式。80年代以后,欧洲的这些国家也开始逐步采取美国模式。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产业都是国有制的,最典型的就是前苏联,这种模式已经被证明是没有效率的,也是不可维持的。在经济转轨国家,许多国家首先将竞争性产业实施了民营化,然而,在自然垄断产业、社会公益性产业中,依然保持着国有制模式,最典型的就是目前的中国。

然而,自然垄断又分为强自然垄断和弱自然垄断,或可竞争的自然垄断和不可竞争的自然垄断。由于目前国有经济具有政府权威、政策优先、市场垄断、资本和技术等比较优势,应当分布于原材料能源等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和垄断业,而应从日益丧失竞争力的一般竞争性产业退出;民营经济具有低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企业家精神、硬预算约束、与本土市场的亲和力、灵活的生产规模调整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比较优势,应当集中于广大竞争性产业领域,并且从手工业、简单加工业、贸易流通业开始,逐步向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从当地市场向全国市场、国际市场扩散。只有这样,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才能实现产业上的协调发展。

控股、参股与国有、民营之间的协调

对国有和民营经济的协调不仅要考察其外部关系,还应深入到企业内部。就企业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由产权结构引起的控制权分配。粗略地讲,企业的产权结构可分为控股和参股模式。如果企业由国有经济控股,企业的性质就是国有的;如果民营经济控股,企业的性质就是民营的。如果企业是国有控股,民营经济参股,由于企业并不完全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民营经济最终会选择退出或根本就不参与。除非这种企业是垄断性的,即便减除掉外部性仍能获得高额垄断收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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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潘红波,夏新平,余明桂.政府干预,政治关联与地方国有企业并购[J].经济研究,2008,(4).

[77] 陈信元,陈冬华,万华林,梁上坤.地区差异,薪酬管制与高管腐败[J].管理世界,2009,(11).

[78] 夏立军,陈信元.市场化进程,国企改革策略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生决定[J].经济研究,2007,(7):82-97.

[79] 《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研究》课题组.中国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分析[R],2012-05-29.

Review of State-owned Economy Reform

KOU Yin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430074,China)

第11篇

关键词:所有制制度 创新 可持续发展

1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但还存在国有经济低速低效运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问题。究其原因,是僵化的国企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企业办社会、国有资本剥离、大量冗员分流等无法得到及时、迅速地解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命脉,国有企业改革一定要把握原则性。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是要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集中起来,投入到真正需要国有经济进入和加强的领域和行业。同时,国有经济管理方式必须从国家管理国有企业转变到经营国有资本,大量竞争性领域交与非国有经济来投资、经营和发展。

1.1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第一,要把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同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除了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有重大社会效益的,如基础设施、国防设施、基础产业、高新技术及支柱产业的重大骨干企业,国有经济要坚决控制。其他都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予以积极推动。国有独资企业,也要面向市场、适应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竞争土体。尽管竞争性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有了较快发展,但从传统计划经济承接下来国有经济面面俱到的配置格局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应该退出的没有退出,应该重点发展的也没有得到重点支持。

第二,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大力发展股份制,通过国家控股和参股影响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加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要积极引进国内外技术、管理、资金实力强,有市场,信誉高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通过规范改制、实现境内外上市,有条件的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支持和引导国有大中型上市公司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提高公司的整体质量:要以推进国有投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机制。提高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不懈地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资源节约。

1.2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监督体系

建立多个独立的互相竞争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有效运用国有资本,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公司作为法人以竞价投标方式竞争国有资本经营权,并独立承担风险。一旦获得权,就可以直接投资持股,取得利润,以投入的资本额为限,为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加强政府对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管,建立充分、客观公正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要利用会计师、证券分析师、资产评估师对公司投资决策、经营状况、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作出负责任的评价与判断,据此对公司职工实行奖励和惩罚。

1.3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整体效应

第一,继续“抓大”。要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发挥其在资本营运、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成为国有经济支柱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力量,推动国有资本向三个方向集中。即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以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具有较高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

第二,继续“放小”。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和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步伐。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使它们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社会化水平。要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

2 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2.1明确界定产权,建立集体企业产权制度

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准确界定产权。产权清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准确合理地界定产权,是建立科学产权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二是科学评估资产。资产评估是集体资产增值和保值的基本保证。为了科学地评估资产,要坚持准确、科学和合理评估原则,如实反映资产客观情况,既维护所有者权益,又不损害经营者、劳动者的积极性及其权益;正确处理单项资产评估与总体资产评估的关系;正确处理有形资产评估与无形资产评估的关系。三是搞活产权流通。企业产权转让渠道畅通,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产利润率,实现企业内部产权转让和外部转让。四是改革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政府部门对集体企业的行政管理与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要分开;集体资产出资者所有权与集体企业法人财产权要分开;努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产权主体明确、产权关系明晰、产权转让灵活、资产结构优化的集体资产管理新体制。五是加快集体资产管理立法。六是完善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实现形式。根据目前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现状,以采用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较为适宜。

第12篇

【关键词】国有经济 经济发展方式 战略新兴产业 主导作用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社会发展已经进入转型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是关键。国有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的中坚力量,在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过程中,应该勇担重任、敢于作为,成为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导力量。

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

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既有一般的经济作用,也有转型中的特殊作用。

一般作用。国有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起主导性作用。首先,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上。目前,关系国家安全、重要公共产品供给、自然垄断的行业以及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都控制在国有经济领域,而这些行业关系到社会的基本运行和经济的平稳发展,因此可以说国有经济把握着我国的经济命脉。其次,国有经济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对社会资源配置进行调控和管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自身的调控功能是按照经济规律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基础性作用,而国有经济则是通过制订计划、产业政策、财政和货币政策、法律规制以及行政手段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国有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作用是掌舵社会经济整体的发展方向,对市场的总供给和需求有所控制,弥补非国有经济功能上的不足。比如,国有金融机构可通过货币、信贷、利率等金融手段政策对社会的总供给和总需求进行调控。在遭遇金融危机时,国有银行通过金额巨大的投资来刺激社会经济发展,从而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国有经济的宏观调控对于保证国家经济稳定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特殊作用。经济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随时代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期,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又有了新的变化,它在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一是带动作用。我国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二者虽然都在经济体制范围内,但国有经济还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而这种责任又是由国家赋予的,在某些特殊时期,国有经济的社会责任功能是高于其盈利性的经济目标的。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各方面处于不稳定状态,此时国有经济更要起到身先士卒的带头作用,对新的经济发展形式进行大胆尝试,并以先试先行的经验刺激社会经济发展。2001年至2008年间,我国国有经济对社会固定资产的投资从17606.97亿元上涨到53024.32亿元,逐步加大的投资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带动作用。在历次的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国有经济都保持了较为稳健的状态,这为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大作用。在金融危机中,国有企业还担负着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将国民经济从金融危机的低谷逐步带向稳定和复苏,从而保证了我国经济在国际金融危机的打击下,仍能保持稳健的发展势头。

二是辐射作用。国有经济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始终保持主导地位,能够对我国其他性质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应该利用国有经济这一特性,积极发挥国有经济的影响力,使之对其他性质企业产生辐射作用,促进社会其它性质企业在国有经济的影响下主动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国有经济的这种辐射作用已经被各级政府充分重视,比如地区省市在进行招商引资时极力邀请国企,并希望利用国企的实力、影响力和辐射力来带动地方企业的发展和转型。

国有经济发挥主导性作用的优势

首先,国有经济实力雄厚,为其主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物质基础。在中国企业500强之中,国有企业占据了大多数,在2013年的中国500强企业名单中,国有企业有310家,占到了总量的62%,其在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上也占据了绝对优势。这表明我国的国有企业始终把握着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主导性作用,能够在关键领域发挥自身的领导力和影响力,因此其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生产方式等方面能够对其他企业起到带动作用,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

其次,国有经济作为创新的主体,引领科技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近年来,国有企业加大对科技研究的投资力度,据统计,2011年我国规模以上的国有企业中设立研发机构的占比11.6%,其中研究与发展的经费投入为467.8亿元,比2009年增长了近41.4%,而且国企的研发投入在数量和强度上都要高于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大量的科研投入也为国有企业带来了丰厚的科研成果,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国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21.4万项,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导力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提供了科技动力支持。

最后,国有企业在“走出去”战略中发挥主导作用,起到领军作用。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要想在国际竞争中保持发展实力,必须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海外市场与资源的开拓与开发。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是海外投资的主力,据《2011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截至2011年年底,在中国非金融类对外投资存量中,国有独资企业占63%。其投资方向逐步从单一的能源、资源开采领域走向多元。这种走出去战略,不仅为中国发展提供了能源和资源,还带动中国技术、劳力、设备等走入国际市场,为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国有经济发挥主导性作用的难点

我国的国有经济在政府支持下迅速发展,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以及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经济旧有体制下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调整和改革,才能使其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国有产权的政府及其问题。国有制作为公共产权的国家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国有经济是以强制性国家政权为依托的关系,并不需要得到作为初始委托人的全民授权;二是人在获得委托权后,其不仅具有公共财产的控制权,还具有剩余索取权,而且这种委托关系的维护是以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为必要条件的,而初始委托人则是通过国家再分配渠道来获取国有资产收益的其他剩余收益;三是由于国家概念的抽象性,政府成为公共产权的行使者,政府在逻辑上成为国家的选择,相应地,公共财产的控制权和剩余收益分配权由等级制来界定;四是政府进行公共产权的运作,其最大目标并不一定是利润的最大化,目标具有多元性。

我国国有产权的委托问题在于委托人与人之间效用函数不一致以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巨大成本。作为初始委托人的全民,期望在国有资产的运作下带来自身福利的最大化。而政府作为人,其目标却具有双重性:一是要促使租金最大化,完全产权结构竞争与合作的规则;二是要实现社会总产出的最大化,在确定规则的情况下降低交易成本,最终达到税收增加的目标。但这双重目标在实践过程中却存在着动机冲突,政府要想实现社会总产出量的最大化,必然要实现产权的高效率,这使得政府具有改善产权结构的动机,但当政府要想实现租金最大化的第一个目标时,其必须通过歧视性的政策来维护低效率的产权结构。由此可见,初始委托人的目标与政府这个委托人之间存在冲突,导致最终结果是生产资源被低效率配置,初始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的弊端。庞大的国有资产使国家不得不建立一个纵向授权系统来完成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而且为了保证国有资产正常运作,国家必须建立一定的监督机制,但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系统并没有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政企不分的问题。

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在满足委托约束条件的前提下,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委托人本身是风险的中性者,具有监督人的积极性,委托人可以行使退出权以此来转让剩余索取权,从而起到惩罚人违约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角色并不明确。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与此同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这些法律规定没有明确出资人角色,且在具体的运作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并无本质区别。二是委托者与者在国有资产运作中的效用函数不一致,导致国资委的行为异化。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其目的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国资委作为人,除了担负起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外,还要考虑部门利益,包括权力、地位、声望以及规模等。制度设计的矛盾与缺失,使得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中出现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三是目前国有资产中委托人与人之间仍然具有行政上下级关系,难以形成真正的监督和约束。

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弊端。现实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普遍存在委托问题,但国有企业自身的特殊性使之在委托中面临更加复杂和特殊的问题。在国有企业的委托关系中,委托人一般为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但其在法律上有定位不清、权限边界模糊的问题,这容易导致出现两种状况:一种是委托人对国有资产处理并没有足够重视,从而出现管理上的缺位;另一种恰恰相反,委托人过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出现委托人对人干预过多甚至侵犯人的越位问题。此外,在国有资产的治理上还存在委托人与人信息不对等的问题,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对企业的信息掌握得更加全面,而委托人获得国有资产的信息往往是间接的,其获得的信息内容也具有片面性,甚至会出现人故意向委托人隐瞒国有企业信息的情况。而人往往利用自身具有的授权与信息优势,产生在管理经营中的渎职等机会主义行为,甚至为了自身获取更多利益而侵蚀国有资产。

发挥国有经济主导性作用的建议

正确处理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博弈。地方官员升迁与当地经济政绩挂钩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地方积极推进经济建设。大量的投资是实现地方GDP增长的最简单直接的方式,但这种发展是粗放的,实践中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新时期,国家鼓励推动经济、自然与社会协调发展,必然期望国有企业在实现发展方式转型方面有所作为,这就导致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经济发展方式上存在利益分歧。要改变这一状况,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减少政府以奖励方式推动地方政府进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行为,代之以完善政府监管机制,最大程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减少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运营中的非生产;二是严惩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国有企业,增加国有企业保持传统发展方式的成本,优胜劣汰,促使国有企业尽快转变发展方式。

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为促使国有资产更好地主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建立严密而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要需要考虑到国有资产的特征、运用方式与目标等,实现差异化监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制定相应的监管条例,细化监管法律法规,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形成一套完整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其次,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改变以往政企不分的状况,使市场在国有资产的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帮助国有企业适应市场规律,防止国有资产陷入权力寻租而受到侵犯。再次,解决国有资产监管中的监管权分割问题,逐步探索建立一套能够覆盖所有国有资产的监督体系。最后,将国有资产的监管从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变。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原本以实物为监管方式的国有资产监管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势需要,因而要以监管资本为主,加强对国有资产资本的管理,这也就意味着要改革国有资本的授权经营体制。根据当前的发展形势,可逐步推行“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生产经营企业”三级管理模式。要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主导作用,首先要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这将为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提供基本条件。国有企业担负的重要社会责任,决定了国有资本的运营投资主要服务于国家战略,国有资本投入行业关系着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发展命脉,要重点发展具有前瞻性的战略产业、支持科技进步、保护生态环境等,这些行业都需要国有企业进行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升级。

推动国有经济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技术创新的转化平台,代表着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其技术的创新与转化能够给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带来深刻变革。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和渗透性,其产业发展能够带动相关基础产业研究的技术突破,进而扩散到相关行业,引起整个产业的技术革新,这必将淘汰传统生产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至关重要的,但其作为一种新的产业发展方式,也存在资金不足、技术不完善、市场不成熟等情况,面对这些问题,需要国有资产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大力支持,使国有企业发挥其自身影响力和控制力,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稳定快速发展,主导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

早在2009年国家就提出要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国有企业纷纷将新的发展目标转移到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能源等方面,但在几年的战略转型过程中,国有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逐渐暴露出体制弊端,而且国有企业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电子元件制造、通信设备、医药制药等方面,造成重复性投资生产,导致资源浪费。因此,有序推动国有经济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首先,国有企业向新兴产业集中时需要科学地选择行业,防止重复建设和投入;其次,要提高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动力支持,也关系着国家经济增长的持续与稳定,影响着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实力。最后,要在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向新兴产业转移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实现预期效益,国有企业应建立一套适应战略新兴产业的考核模式,提高国有企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生动力。

第13篇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指出一点:完全公有制下的计划经济并非绝对的好办法。社会经济十分复杂,试图用人为设计的完整计划来管理社会经济的每个方面,有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很多时候,“看不见的手”比计划更高效,社会管理成本也更低。但是,夸大“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认为社会经济完全靠“看不见的手”就能顺利运行,实际上与彻底的计划经济一样,也是理想主义的天真。两者不过是政治经济理想主义的两个极端。对于现实来说,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并不是水火不容、你死我活的关系。所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俗点说就是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并存。但是,这种并存不应该被理解为只是一个过程、过渡和阶段,以为迟早要改变这种并存的局面,只有彻底改变才是所谓真正先进的经济制度。我们应该从实践中确信: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的并存是社会经济公平、公正并长期保持活力和效率的必要前提。它不是过渡,而是常态。

政府花钱从哪儿来?

自古以来,税收从来都是政权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等级制度下,国家政权与君王的私人权利重合度较高,因而没有多少公共事业或公共事务。等级制度下的税收受到贵族的制约,君王要办点大事,不管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除了税收之外,还需要依赖自己的私产。进入平民社会后,国家政权税收的广泛性比等级社会提高,但总量未必增加。因为在等级制度下,国王向贵族收税,贵族再向下一级低贱者收税,权利不能交叉。进入平民社会,由于没有了贵族阶层,国王或国家政权可以直接向每个人收税,本质上基本等于原先贵族自己享用的税收也交到中央政府。中央政府钱多了,主要是因为去掉了中间截留的贵族层,假设税种、税率没什么变化,那么,税额总量变化也不大,只是税额分配变化很大。至于经济发展带来的税额总量变化,在等级社会与平民社会效果是一样的,最多是经济发展速度快慢的不同。

等级制度下公共事务较少的现象在平民社会却发生巨大变化。例如,等级社会不需要为低贱者提供社会基本保障,也不需要提供普及教育。等级社会惠及全民的大型公共设施也较少,甚至等级社会的战争规模都较小,军费开支也不如平民社会大。因此,平民社会由于公共事务的扩大,经常会出现政府钱不够用的状况。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之一依然是税收,增加税种、调高税率等。但是,用税收增加政府的收入有较大的局限,增加税种、调高税率等常规措施都容易引起民众的反对,恰如等级社会中贵族的反对。因此,在平民社会,政府增加收入的另一个办法就是发债。等级社会的国王也会发债,但是发债的规模不如平民社会大。政府用债务方式增加收入,常常是寅吃卯粮,除非用通货膨胀等办法变相地赖掉债务。否则,很难真正地增加政府的收入。而且,政府发债还有较大的风险。

政府发债虽然有透支未来的嫌疑,但也不必一概否定。例如,当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借债可以用来有效地开发,提高创造财富的水平。因此,借债用于创造财富的生产基本上是有益的。如果政府借债用于消耗性花费,那是很危险的。但不管怎么说,政府发债都应该有一个度。然而,政府发债的真正风险还有其他。政府发债就意味着政府成为债务人,要对债权人负责。那么,债权人是谁?如果发外债,外国便是债权人,这一风险不仅仅只是经济上的,而且能包括政治和国家安全方面,随时都应该警惕。即便对国内发债,也应该考虑一个问题:谁是政府的债权人?当政府债券以较小的数额、较广的范围发给广大普通民众时,数量众多的普通民众便是政府的债权人。这一现象便应验了“政府是公仆”、政府要“为人民服务”的主张。如果政府债务只是发给少数金融机构、资本家、有钱人,虽然发债的成本可能低一些,但是,政府在某种意义上就成为富裕阶层的仆人。

政府的收入还有一些是行政收费、司法罚款,还有政府财产的出租、有偿使用等。一般来说,税收占的比重最大,其他收入比重如果太大,对于社会经济等方面会造成不利的影响。现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发债所占的比例很大,甚至已经有超过其还债能力的嫌疑。这是当今世界很多经济问题的根源。还有一些国家各种收费、罚款太多,不仅影响经济运行,而且会引发民众的不满。当然,有些西方发达国家经常用免税政策拉选票,实际上使用印钞票的方式来借债。从其本意上说,还是有借钱用于创造财富的影子。但是,金融制度钱生钱的游戏太方便,借来的钱未必能真正促进创造真实财富,只好用借来的钱通过金融手段达到掠夺别人财富的目的。这种状况非常类似于西方国家政府发战争债券。它不以创造财富为目的,反而是毁灭。但是,一旦战胜便可以大肆掠夺。本文不讨论这一话题,点到为止。

中国最早有国企

一个政府的财政收入除了上述几项外,还有一项就是国有企业。它是政府直接从事的经营行为。从历史上说,国有企业也有渊源。等级制度下,君王所需要的花费靠税收未必能完全满足,很多要靠君王的私产。当社会形态改变时,等级社会变为平民社会,原先君王的私产性质就可能发生改变时。这一改变最早的事例发生在中国西汉时期。商鞅变法将耕地分给普通人,秦国得以强大。但是,山川湖海并没有像土地一样分给众人。秦灭之后,西汉基本延续了秦朝的制度,经济上分为两块。一是大司农,主管全国的田赋,类似与广大农民有关的税收。该收入用于国家公共开销。二是少府,主管山川湖海的收入。该收入属于皇室。到了汉武帝时,少府主管的山川湖海的收入大增,大司农的收入不够国家开销,汉武帝便将少府的收入归于大司农,此后便有了著名的盐铁政策。“盐铁”成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最初的开始,并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2000多年。这种情况在欧洲历史上很晚才发生。例如,英国中世纪时有“皇家森林法院”。它主管的就是皇家森林,普通人要到皇家森林打猎或寻求其他经济收入,必须给“皇家森林法院”交钱,否则将被判罪。而这部分收入就属于英国王室,而非国库。殖民地时代,英国王室颁发开发美洲的许可证、投资海盗船队、在东印度公司拥有股份,其收入都属于王室而非国库。英国最早的国营企业大约20世纪初开始出现,例如伦敦港湾局、中央发电局等,后来还有英国广播公司。有些学者刻意强调“国营”和“公营”的差别,的确有差别,本文对此不展开讨论。至少有一点,它们都不是私营的。

商鞅废除井田制,将耕地分给民众并允许买卖后,国有企业主要针对山川湖海的经营项目,从中国古代的盐铁,到英国近代的发电、矿山等都如此。这是因为在股票制度成熟之前,山川湖海很难像耕地一样分给民众,从而保证财产相对平等下的充分竞争。山川湖海,例如矿山,由于其财产性质的特殊性,容易形成垄断,造成严重的财富不均。因此,在中国和西方的历史上,两者采取了不同的做法。中国的做法就是将这些不容易实现产权分配(一次分配)的财富集中在政府手里,并由政府将其产生的收入做二次分配。而西方进入资本主义这一平民社会的初级阶段后,基本不关注财富的一次分配问题,从而形成高度垄断。政府只能有限地做一些二次分配。当然,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平民社会的逐步成熟,西方国家对于二次分配也日益重视,但还是没有像中国古代政府那样关注一次分配。现在有人把一次分配简单理解为雇佣关系中的薪水,是很狭隘的。社会财富真正的一次分配应该是对生产资料,即对于那些能够创造真实财富的生产资料,例如耕地,在全社会实现相对公平的分配,而非地主提高雇工的待遇。

全社会都实行公有制,是西方部分思想家针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不重视财富一次分配反其道而行之的构思。它一定程度上与中国古代山川湖海归政府所有和经营的做法比较接近,但过于扩大化,扩大到几乎所有的生产资料。在中国历史上,像王安石那样试图大力扩展政府经营对象的做法,还没有达到全社会都实行公有制的程度,在长达800多年的时间里始终遭到古代社会的批评,某种程度上就是中国古代自由市场经济思想的体现。但是,如果走向另一个极端,全然不要国有经济,只让自由市场经济发展到极致,对社会也是不利的。因此,中国古代经济制度长期以来都保持着一种中庸:自由市场经济与国有经济并存。不同的时代,两者的形式和程度有所不同,但始终存在。对于今天来说,我们应该避免在私有制、公有制两个极端之间跳跃,也不该认为那是西方的先进思想,而应该认真审视一下中国自己的历史,看看国有经济为何要存在?它在中国历史上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这对于今天依然是有意义的。

国有经济功能多

国有经济的第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稳定地提供保障,尤其是在像战争这种特殊情况下。例如,宋朝的军工主要由国有经济实现保障,包括武器、军服、铠甲、粮草、军马、通信等,其中也不乏国家主导、民众私人参与的情况。战争耗费的财富往往惊人,如果没有国有经济,一个国家不得不面对战争时,就会底气不足。西方历史上,国家的战争行为很多时候不能靠政府自己的财力支撑,不得不借债。有些向普通民众发战争债券,有些则向金融资本举债。这样的战争不论国家输赢,最终得利的都是放贷的金融家,甚至使国家和政府的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成为金融的附庸。因此,像军工这样的关键领域保有国有经济成分是必要的。宋朝因为长期面临战争状态,使得这一领域的国有经济程度较高。今天,和平是主基调,军工领域国有经济的程度可以有所调整,但核心部分还是应该掌握在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中。

国有经济另一个重要作用是经济稳定。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常平仓制度。上个世纪30年代后,由于美国的倡导和推行,类似古代常平仓制度被称为“国家粮食储备制度”。虽然两者有较大的共通之处,但还有本质的差别。常平仓制度简单说就是:粮食丰收的时候,由于粮价便宜,农民利益会受损,政府便以高出市场的价格收购粮食,以保证农民利益;粮食歉收的时候,粮价上涨,人们的负担会加重,政府便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出粮食。在特殊境况下,例如遭灾政府将无偿开仓放粮。这个行为其实违反了自由市场经济的规律,按照自由市场经济的原则,常平仓制度简直就是傻瓜。但是,这一国有经济的真正目的就在于稳定,而非经济利益。这是今天的国有经济应该考虑的一个方面。仅从“民以食为天”的角度来说,古代常平仓与现代“国家粮食储备制度”有较大的相同之处。但是,古代常平仓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是现代“国家粮食储备制度”所不具备的,即金融稳定。货币是经济的标尺,如果货币经常发生变化,经济也会不稳定。中国古代以贱金属货币为主,与欧洲历史上以贵金属为货币相比,最大的好处之一是货币量比较充分,能够适应商品日益丰富的经济发展。但是,贱金属货币,如铜、铁,由于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容易导致贱金属货币量的不稳定。因此,以常平仓的粮食储备来稳定粮价,由于粮食是最主要的生活必需品之一,因此,粮价的稳定对于物价的稳定,乃至于对于社会的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在金银本位货币之外,起到了实物性信用货币的作用。

国有经济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是抑制垄断。自由市场经济的确有它的好处,但也有坏处,例如,容易产生私人垄断。西方国家对此常采用“反托拉斯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手段,但不能绝对有效,否则也不会多次出现针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抑制垄断除了法律手段外,还可以用经济手段,其中国有经济可以起到较大的作用。例如,有些城市把公共交通做市场化运行,结果出现了私人垄断,给社会和民众造成不便。对于这种情况,其实也没必要拘泥于国营、私营两个极端,采取折中的做法,既能保障民众的基本需求,又能有恰当的竞争,以体现活力。

与国有经济可以抑制垄断相关的话题是:如果国有经济自己成为垄断,是否合理?我认为国有经济在某些领域的垄断是应该的,例如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领域,或者涉及重大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其实,只要明确一点:所有国家垄断领域的收益、效益等,都服务于全民利益,这样的国有垄断也无可厚非。对于这样一个观点,同时还应该说明,如果这种观念被随意扩大化,也是有问题的。扩大化到头,便是整个社会都实行公有制。比较合理的状况应该是:某些领域实行国有垄断;某些领域国有经济存在,但不追求垄断地位;某些领域完全交给市场去自由竞争。然而,我们很难将这个描述明确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行业或领域。因为,随着时展、科技进步,各行业领域都会发生变化。其典型就是,战争时期很多领域都成为国有,或者围绕国家政策而服务,而在和平时期其中的很多国有化是不必要的。

第14篇

【关键词】国有资本 混合所有制 资本优化

最开始在1993年,中央政府就已经提出要建立“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政策在2003年被提出。不能否认,在持续改革中,国有企业在效率的提升和治理结构的改变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直接融资市场被大力发展,特别是经过2005~2008年的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多领域在开展混合所有制。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原因

第一,国有资本在整个经济领域的比重依旧较大,可是经营效率较低却一直存在。

《财富》公布的2013年世界500强的家数创下95家新高,总收入比2012年有所增加,但平均利润率却由2012年5.4%下滑到3.9%,平均利润率达到10%以上的企业仅有12家,更有11家500强企业出现了亏损。从此可以看出国有资本即使有较高的比重,可是近些年效率没有明显改善甚至出现恶化。不能提升这部分国有资本的经营效率,那么,国家经济结构的可持续性经济增长和顺利转型将面临严峻考验。

第二,长期以来认为国有资本必须占据绝对控股的关键领域如石油石化、电信、铁路、金融、军工等行业,往往具有垄断或半垄断性质,竞争不充分导致其对国民经济运转和国民福利的负作用越来越大。大型央企作为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部门,其享受的政策资源非常丰厚,但其经营业绩不尽如人意。

第三,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平衡的现象,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混合的比例还需改善。通过对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混合所有制程度研究,现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户数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7%;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56%、净资产的70%、主营业务收入的62%都已进入上市公众公司。光从数据分析,混合所有制似乎是有了不小的进展。也有其他研究提出,目前央企的总资产为30万亿,但市场竞争的企业资产仅有5万亿元是真正由混合所有制改革而实现。因此这一比例的混合所有制难以撼动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地位。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

第一,国有经济规模要做到适度。主要应该构建国有经济协同发展、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比重适宜、经营性国有经济与非经营性的经济框架。同时,需要寻找临界点,为我国未来十年的国有经济发展提供方向,通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指标对国有经济比重进行规范研究。

第二,有企业改革深化的同时竞争力增强。由国有营利性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应注重该企业的改革深化情况,对民营经济的拉动起正向作用,也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指出方向。按照不同行业的垄断程度以及外部性的差异对非营利性国有企业的改革进行分行业设计,坚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加强国有资本在医疗与社会保障等准公益性行业的配置效率。推动营利性国有企业资产的资本化建设,将资本充实于医疗和教育、社会保障基金等领域,成功实现公共事业服务所提出的均等化。

三、影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因素分析

(一)财政收支水平

在财政收入充裕、经济高速增长的前提下,国有企业会减弱退出竞争性领域的动力。但是,如果公共支出急剧增长、财政缺口较大,就会加快经营性国企退出。

(二)国有企业的效率

1.营利性国有企业效率。为了摆脱经营困境与提高效率,国企已经改革了30多年,追求盈利的国有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如果盈利性国有企业有较高利润,那么缴纳的税收收入和上缴利润多,对财政收入贡献就大,政府对国有企业退出某一行业就没了动力。

2.非经营性国有企业效率。评价非经营性国有企业的效率,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再是首要,而科学的“保值增值”观,提供充足的公共品或公共服务,使经济增长和得到更多社会福利。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策略

(一)制定反垄断法

目前,由央企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主导推出的混合所有制项目,并没有引起民营资本太大的投资热情,其重要因素是这一混合项目改革的层次较低,央企并没有全面开放如石油业务的勘探开发、炼油、运输及下游业务等,在相关业务领域国有企业仍牢牢把持着垄断的特许经营权,而由国有企业自身来打破这种垄断,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政府制定,高层级的立法,并成立相应的立法机构,剥离大型垄断央企的政府职能,并允许其他社会资本平等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

(二)建立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平台

建立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平台,真正从资产管理者转变为“资本所有者”。国有经济深入调整的路径是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行业,并投入到养老保险、战略性新兴行业与先进制造业等行业,这就需要一个国有资本平台的流动平台和运营机制,在动态调整中,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对资源的配置功能。缺少这一资本运作平台,混合所有制改革期望达到优化产业结构和国有资本布局就无法顺畅地进行。

(三)建立和完善混合和所有制改革相应的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体制

目前国资委监管内容是“管人、管事、管资产”,目标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重点仍在营利性国有资产的监管上。但从深化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角度看,国资委的出资人角色,和行政监督职责边界模糊,“管资产”的任务,使其将监管重心放在了国有企业资金运用、资产重组和产权转让,甚至日常经营事务的审批上,如此微观化、精细化的管理导致国资部门没有时间和精力做宏观上的战略思考,并过多地涉入企业的经营决策,制约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力。

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重心将转向:第一,动态调整经营性领域,和非经营性领域国有资本的规模和比例,即承担国有资本在经营性领域和非经营性领域的均衡配置;第二,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国有资本的增值工作,将由投资公司的专业化人才承担;第三,国有资本在非经营性领域的优化配置。

综上所述,推进混合和所有制改革,使国有资本发挥“资本放大功能”,从而达到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均衡发展,这是未来国有经济战略研究和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庄序莹.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演进与策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12-1.

第15篇

关键词:资本市场;体制改革;股权分置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3-0028-03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所反映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均已指向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即我们在这一市场上所直接面对的,已不再是或主要不再是微观制度性问题或技术性问题,而是最根本的体制性问题。

一、我国资本市场的体制特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从社会性质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上对中国国情所作的全局性、总体性判断,同时也是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最显著的约束条件。目前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定义性判断是“新兴加转轨”。

新兴,说明它还是一个正处于发展初期的、尚不成熟的市场,主要表现在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不完善、市场的发展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市场结构和投资品种单一、市场缺乏自身的内在稳定性等等。

转轨,说明这个市场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因此一些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东西仍然存在并发挥着作用。这一点应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最基本的特点,也应当是对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影响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

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社会各界公认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着两大体制问题:一个是“以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为主体”的政府垄断型股权结构,另一个是“以非流通股为主体”的二元化股权结构即股权分置。其中股权分置问题是“以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为主体”的政府垄断型结构的派生物,即在资本市场开办之初,为了维持国有经济在资本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而人为设计的一种制度安排。尽管从2005年开始我们下决心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并于2007年基本结束,但由于受政府垄断型结构的制约,这一改革的遗留问题即“大小非”解禁问题却一直在困扰着我们。

“以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为主体”的股权结构,是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体制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直接翻版,也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一个最显著体现。这一点决定了我国的资本市场仍是一个主要受政府直接控制的市场,而不是一个主要受市场调控的市场。因为现代经济学的最基本理论告诉我们,政府是不受市场控制的一个主体,国有经济也是不受市场调控的一种经济,否则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调控”或“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以国有经济为主体”,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最主要支撑结构。为维持这一结构,改革后我国的国有企业融资方式发生了两次大的被动性转变:第一次是从财政拨款转向银行贷款,第二次则是从银行贷款转向社会直接融资,即股票融资。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从其开办之初,就注定是或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然而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这一结构是不应当、也不可能维持下去的。当财政维持不了国有经济的资金需求时我们转向了银行,当银行维持不了国有经济的资金需求时我们又转向了市场。当市场再维持不了国有经济的资金需求时,我们将转向何处?国有企业改革走到资本市场和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步,已经达到了它的极致,除非改变思路,否则我们将不可能再有别的什么选择。而资本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市场,又肯定不会接受“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这样一种非市场化结构。将“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和资本市场这样两种原本不具有体制融合性的东西硬捏在一起,如果这一市场不发生什么令人不可思议的情况的话,那才是令人不可思议的。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所反映出来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无不与这一体制问题有着最直接的关系,也可以说是这一体制问题在资本市场上的直接体现或翻版。由于资本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市场,公司制又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企业制度,由此决定了传统体制与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在资本市场这里已是处于一种“两军对峙”的状态,双方均已不再有任何回旋的余地。

二、政府垄断型结构对资本市场的体制性影响

传统体制与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在资本市场上的“两军对峙”局面,决定了资本市场上任何带有普遍性的或重大问题的产生,均已直接或主要源于这种政府垄断型结构,而不可能再是别的什么原因。

(一)关于公司治理问题

现代公司制度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经过长期优胜劣汰所形成的一种具有明确法律特征和规定的企业制度。公司制之所以能够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最佳选择,就在于它通过对传统企业所有权的分解和对分散资本的结合,使其在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上,形成了一套最能代表并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最基本要求――即平等竞争的企业内部制度安排,也就是公司治理。这一点是现有的任何其他企业组织形式都无法相比的。公司治理原本是市场的问题,即它是应市场的需要而产生,它的结构和内容又是随着市场的发展而被市场所调整和规范。但在我们这里,在政府控股的条件下,有关公司治理的问题却成为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且是一种无法解决的两难问题。国有经济属政府范畴,公司制则属市场范畴。硬将公司制套在国有经济的头上,这种公司最多也只能是“形似”,而绝不可能“神似”。由于国有经济是不受市场调控的,在这类公司中我们不可能找到任何一种方法,使其既能适合政府控制的要求,又能适合市场调节的要求。

例如,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由于股权的分散化而产生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以确保公司股东在公司的合法权益不致受到内部人的侵害。但在我们的国有上市公司这里,“一股独大”与“内部人控制”这两种原本在公司发展的不同时期由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倾向完全相反的问题,却奇妙地成为一对孪生兄弟。按道理,在“一股独大”情况下是不可能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因为没有任何“一股独大”的股东会将对公司的控制权转交给内部人。可在我们这里,这种体制怪胎却出现了。于是我们就一方面不得不面对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问题,另一方面又要费尽心机地去替大股东解决对公司内部人的行为规范问题。

再例如公司(准确地讲应是国有控股公司)缺乏内部约束机制问题。众所周知,公司的内部约束机制产生于市场所具有的严格的资本约束,否则它必将会受到资本损失的惩罚。但在政府控股的情况下,来自市场的这种严格的资本约束已被政府控制所取代,即市场约束已经变成政府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将如何指望这类公司(哪怕它们再自觉)能够

建立起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呢?因为政府的财政约束再严格,也只是一种人为的、外在的、有形的约束,是可以讨价还价的,而市场的资本约束则是一种天然的、内在的、无形的约束,是没有任何讨价还价余地的,两者不可同日而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经相当严格的政府财政约束尚且无法取代市场的资本约束,致使国有企业效率不高成为世界各国的通病,更何况我们还只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我国自改革之初就提出的有关国有企业软预算约束问题,本质上就是源于政府的软预算约束。如果政府的财政约束能够像市场的资本约束一样严格的话,我们也就没有必要搞市场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了。

(二)关于市场功能问题

资本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市场,也是对市场化程度要求最高的一个市场,否则它所具有的功能将不可能有效发挥作用。由于政府垄断型结构是与市场化的要求相抵触的,决定了这个市场的各种功能只能是或被排斥,或受限制,或被扭曲。

投融资功能是资本市场的最基本功能之一。自我国资本市场开办以来,一直居高不下的市盈率和难以抑制的“上市热”(严格地讲应是政府的“上市热”),使得市场所谓的融资功能已经发挥到了它的极致,以至于人们常常用“圈钱”来作为“融资”的代名词。实际上,对这一问题更本质的分析应当是,在政府垄断的情况下,这一市场为其他投资者提供的已经不是一个投资性的市场,而只能是一个投机性的市场。这才是目前这一市场的本质,也是迄今为止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现实表现。在政府垄断的情况下,“为国有经济提供资金支持”已经成为这一市场的主要功能,而市场所应具有的投融资功能只能被排斥或退而求其次。

优化资源配置是资本市场的最重要功能之一,但这一功能的有效发挥,要求这个市场必须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否则市场的价格信号将会失真,由此引导的资本流向也将不会符合优化资源配置的真实方向。而在“政府控股”的条件下,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已无从谈起,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已受到极大的限制,市场的价格信号也已被严重扭曲,又何谈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五花八门的资产并购与重组,又有多少是可以与真正意义上的优化资源配置挂钩的?也只有在这种市场上,才会出现已经资不抵债的公司仍具有“投资价值”的情况,也才会允许人们对那些面临退市的 上市公司进行不计成本的“资产重组”。

因此,对于这样一种体制严重扭曲的市场,不论它发生什么情况应该都是不足为奇的,市场的暴涨暴跌也应是它的一种常态。而且由于是政府控股,这个市场再涨也不说明它就向好,因为一是市场的基本问题并不会因为股市的暴涨而得到解决,它们只不过是得到了暂时的掩盖或缓解;二是这种暴涨的主要成分应当是泡沫,而不可能是股票的实际价值;三是由涨所得到好处的主要受益者并非主要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反之,同样也是由于政府控股,这个市场再跌也不说明它就更坏,因为最终有政府这个大股东在给这个市场托底。由于国有经济是不受市场调节的,决定了这个市场的跌就是有确切底线的,它再跌也不可能会像市场经济国家那样造成股市的崩盘,除非政府顶不住。

(三)关于市场监管问题

长期以来,市场监管一直就是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当市场处于低迷时期,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各种责难就会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曾经有一份研究报告指出,监管机构对于市场的干预无限扩张,已超出行政力量应该调控的范围、层次和力度,不仅没有弥补市场机制缺陷,反而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

监管部门的权力在持续扩张确是事实,但它与妨碍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却毫无因果关系,这两方面的问题均产生于市场体制的不合理。即市场监管部门权力的不断扩张,是政府垄断型结构的一个必然结果,同时这一垄断型结构在本质上就是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的。在这种体制下,监管部门即使不扩张自己的权力,市场机制也不可能发挥它的有效作用。

权力过于集中于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权力的不断延伸和扩张,不是监管部门自己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政府垄断型结构的一个必然后果,是“政企不分”在市场监管部门身上的一个必然体现。在政府垄断型结构下,证监会一方面作为监管部门要行使市场监管职责,另一方面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它又不得不替政府行使政府作为市场最大股东的部分职责,即去替政府看住那些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防止他们干什么违法违规的事。而且不仅要看住儿子辈,还要看住孙子辈、重孙子辈;不仅要看住监管对象,甚至还要看住代替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大股东们。没办法,谁让它们都是政府的直系亲属呢。由于在政府垄断型体制下,这个市场出现任何问题,其责任都只能是落在作为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部门的身上,于是就迫使监管部门不得不把各项监管工作不断扩展和延伸,以至于对于监管对象来说,现在几乎没有什么是监管部门不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