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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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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第1篇

项目融资的内容

从广义上讲,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或者收购一个现有项目,或者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一切融资活动都可以被称为项目融资。 从狭义上讲,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是指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活动。我们一般提到的项目融资仅指狭义上的概念。

项目融资的主要种类

一、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权(No-recourse)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在操作规则上具有以下特点:

1、项目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项目资产没有任何要求权,只能依靠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偿还。

2、项目发起人利用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能力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

3、当项目风险的分配不被项目贷款人所接受时,由第三方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将是十分必要的。

4、该项目融资一般建立在可预见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基础之上。

二、有限追索权项目的融资

有限追索权(Limited-recourse)项目的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时间的有限性

即一般在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贷款人有权对项目发起人进行完全追索,而通过“商业完工”标准测试后,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时,贷款可能就变成无追索性的了。

2、金额的有限性

如果项目在经营阶段不能产生足额的现金流量,其差额部分可以向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

3、对象的有限性

贷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项目实体。

项目融资的主要特点

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融资主体的排他性决定了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其融资额度、成本结构等都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2. 追索权的有限性。

传统融资方式,如贷款,债权人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也就是说项目融资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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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bot项目融资概念

3.bot项目融资种类分别是什么

第2篇

【关键词】项目融资;商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企业

商业房地产(Commercial real estate)是房地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广义上来说,可以一般包括办公写字楼、工业厂房、步行街和店铺等。近年来,随着房地产政策的调整与城市综合体的发展,商业房地产逐渐进入黄金发展期,成为房地产企业的利润增长点。据《2011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研究报告》显示,国内排名前20名的开发商,如万科、保利、金地等均已进入商业房地产领域。可见,商业房地产十分具有吸引力,房地产企业开发的热情十分高涨。[1]

然而,受限于国内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金额有限、融资成本较高;而且传统的融资方式存在许多不足,不适合商业房地产开发的投融资。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上推出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2]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近几年已经逐步进入中国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视野,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项目融资与商业房地产两者的结合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商业房地产开发中面临融资难问题与传统融资方式存在的不足

(1)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融资需求巨大,融资难度高

有别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业房地产开发具有所需资金规模大、投资回收周期长、开发模式复杂、投融资结构复杂等特点。[3]整体而言,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而其中的商业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渴求程度更甚。商业房地产开发涉及购置土地、项目开发和建设,以及后期的销售、运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作后盾。此外,商业房地产项目往往采取“只租不售”、“租多售少”的经营模式,因此,项目完工之后,开发商要想回笼资金、受贿成本至少需要5-10年的漫长时期。种种因素决定,与住宅房地产相比,商业房地产项目的融资难度更高。

(2)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传统融资方式存在的不足

商业房地产开发离不开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学理上一般将企业融资分成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前者主要是企业自身积累的资金;后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实践中,我国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传统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房地产信托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上市的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以及民间借贷等多种方式。但是,这几种方式运用于商业房地产的开发均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银行贷款一直在房地产企业贷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4]然而,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银行收紧银根,居民购房贷款和企业开发贷款额继续呈现下滑态势,银行贷款形势严峻。其次,对于绝大多数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的难度较大、门槛过高;据统计显示,国内三万多家房地产企业中,上市的企业仅有百余家。[5]近年来房地产信托融资(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REITS)受到非常多的关注,但是受政策调整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严控的影响,房地产信托业务越收越紧,已经呈明显降温态势。2011年,四家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信托业务被叫停。至于民间借贷,对于商业房地产开发而言,一方面额度有限,杯水车薪,另一方面借贷成本较高、风险比较高。总之,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传统融资方式存在许多不足,难以满足商业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需求。

二、项目融资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首先出现于二十世纪三十年的美国油田、煤炭等矿产资源的项目开发中,后来逐渐成为国际金融界争相推崇的融资方式,并逐步应用于铁路、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大型商业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美国银行家彼得·内维特(Peter Nevit)指出,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经济体所安排的融资,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6]通俗地讲,项目融资的核心内容是:以项目开发为载体,项目的承办人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具体而言,与传统的银行信贷、债券融资等方式相比较,项目融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项目融资以项目开发为融资的载体和导向

顾名思义,项目融资是以项目为融资的载体和导向。银行等项目资金提供者主要关注的是该项目未来的现金收益和项目的资产,而非项目发起人(例如房地产开发商)的资信和还款能力。一般而言,项目融资需要专门设立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的借款人和还款人,项目公司作为法人,以其项目经营收入为还款来源,并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总之,项目融资的一大特点在于:融资的全过程都围绕项目开发、项目公司来开展。

(2)项目融资能帮助房地产企业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一般而言,贷款将以企业的资产负债形式呈现,因此,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方式将直接影响贷款企业今后的融资能力和融资难度。项目融资则有所不同。项目融资具有风险共同分担的特点,资金提供者对债务的追索仅限于项目公司抵押的资产以及未来现金流量,因而可以将项目融资安排为不需要进入投资者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形式,即实现表外融资。[7]可见,项目融资能够大大提高项目发起人、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

(3)项目融资具有有限追索或无追索的特点

项目融资以项目公司为借款和还款主体,同时也仅以项目公司本身的资产、现金流为还款的来源。因此,无论项目出现什么问题,资金提供者只能以项目公司为限行使追索权。“无追索”是有限追索的极端,在实践中,一般很少出现。这实际上就保护了项目发起人与广大投资者(如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而资金提供者(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就比较大。因此,为了降低资金提供者的风险,一般而言,项目融资的主体还包括作为第三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将以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承担项目债务责任。

三、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的几种模式

自产生以来,项目融资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从原先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基础设施的建设,到目前商业商地产开发等领域,逐步走向大型化、国际化、技术化。[8]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往往意味着大规模资金的投入,没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卓有成效的融资手段,面对商业房地产如火如荼地发展,房地产开发商也只能“望洋兴叹”。项目融资具有的有限追索、以项目为载体和表外融资等特点,使得其十分适合应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融资。本文结合商业房地产开发的特点,论述商业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运用项目融资的几种主要模式。

(1)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订单式开发/融资模式

订单式商业地产模式是我国大连万达集团在开发商业房地产过程中,借鉴项目融资的思想,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形成的商业房地产融资模式。[9]笔者认为,这种模式是西方先进项目融资思想与我国本土实践相结合的优秀产物,值得我国的商业房地产开发商重视和学习。

图1 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订单式开发

/融资模式示意图

如图1所示,万达集团在开发“万达广场”等商业地产的过程中,先于有意向的企业签订联合协议,约定商业房地产的设计、功能等;同时,共同参与商业房地产的开发和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合作企业(如沃尔玛等)向万达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相当于长期租约的担保。这种模式当然赢得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融资难度大大降低。

(2)商业房地产开发的投资者直接安排的融资模式

“以项目为载体”是项目融资模式的主要特点之一,如果项目的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的融资,并且直接承担起融资安排中相应的责任,那么这种融资模式就被称之为“投资者直接安排”的融资模式。在商业房地产开发领域,由于投资者直接安排的融资模式,要求投资者,也就是商业房地产的开发商,必须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较好的资信。[10]例如,国内的万达集团、万科集团和SOHO中国等规模较大、与银行建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的大型商业房地产企业。

(3)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安排的融资模式

项目公司安排的融资模式是比较符合项目融资的核心内容的,顾名思义,其主要运作机制是:由项目发起人(开发商)和项目的所有投资者,共同投资,组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该公司与开发商及其他投资者并没有直接的联系;[11]项目公司的使命在于,以它的名义经营和开发项目、进行融资等活动。也就是说,通过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项目投资者聚集起来,并建立联系,从而成功为项目实现融资目的,保障商业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

(4)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以承购合同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图2 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以承购合同为

基础的融资模式示意图[12]

如图2所示,这一模式主要有三个参与主体:开发商、承购合同签订者(也就是第三方),融资方(资金提供者)。这一项目融资模式的优势在于其是以承购合同为融资的前提和保障。基于承包合同的项目开发,融资方式将更加相信项目开发未来能够取得成功,并能获得较好的收益。而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第三方也对项目开发的前景十分看好。因此,这一模式十分符合项目融资的精髓:无论是项目发起方、融资方还是担保方等第三方,均十分相信项目未来的营收能力和前景。这正是项目融资的信任基础。

四、商业房地产开发进行项目融资的几个关键点

解决融资问题是商业房地产开发迫在眉睫的关键要务,我国房地产企业必须提升融资能力,创新融资方式,才能突破限制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顺利实现商业房地产的开发。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权、以项目为导向、实现表外融资等特点,对于商业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是十分有利的,因为这无形中降低了贷款方,商业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风险。当然,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并非能轻而易举地实现,开放商必须抓住主要关键点,力图扫清障碍,才能实现商业房地产开发与项目融资的完美融合。

(1)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着力提升项目管理的能力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公司为载体和导向进行的融资方式,由于项目发起人只需要前期的资金投入,开发和后期均需要资金提供者的资金支持。这无疑加大了资金提供者的风险,[13]降低其融资意愿。因此,为了减少投资方的疑虑、提升融资的信心和意愿,商业房地产开发商不仅应该提供一个合理的、可行的项目开发计划,更应该在项目开发、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中,展现出优秀的项目管理的能力,并逐步提升自己的项目管理的能力。这是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得以实现的首要前提。

(2)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应充分挖掘并发挥项目融资的优势

首先,在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结构中,开发商应在提升自身实力的前提下,努力展现项目的市场前景,从而赢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项目开发的信息和良好评价,进而实现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其次,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必须完善项目的风险和利益的分担机制。另外,资产债务表外融资是项目融资的优势之一,开发商在保障项目前期投入的基础上,可以尽可能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

(3)商业房地产开发商要提升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能力

项目融资虽然具有分散项目开发风险的特点,但是,由于项目管理、实施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诸多风险,例如,政治法律风险、项目管理方面的风险、项目本身的风险等。[14]因此,我国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提升项目风险管理的意识,积极作为,准确识别项目的主要风险来源及其成因,分析并评价风险的具体内容,以及自身可以接受的水平;同时,提升项目融资风险的管理能力,在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过程中,做好预案,多管齐下,将融资与风险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赵旭.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8 (1):34-35.

[2]许晓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商业会计,2012(1):55-58.

[3]王东等.我国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评价分析[J].价值工程,2012(22):122-124.

[4]蒋文怀.房地产融资应实现多元化[J].中国金融界,2011(10):80-82.

[5]王秀玲,李文兴.我国房地产融资创新研究[J].理论与改革,2012(01):79-81.

[6]Nevit P K. Project financing [M].6th ed. London:Economic Publications,1996.

第3篇

2011年2月15日,江西省发改委下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重大产业及生态工程招商项目册》,将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建设产业项目699个,总投资额达到8137.36亿元。699个招商项目囊括了重大基础设施、光电产业、新能源、精深铜加工产业、汽车制造及其零配件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16个重大产业及有关生态工程,它们的大力实施将极大的推动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项目的融资来源较少、融资渠道较窄。以2009年为例,鄱阳湖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4193.3161亿元,其资金来源依次为六个方面:国家预算内资金5.7%、国内贷款9.63%、利用外资2.57%、自筹资金69.03%、资本市场0.5%和其他资金12.56%。可以看出,随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将愈发以自筹资金和国内贷款为主。

绝大多数项目采用的方式以独资、合资的合作方式进行融资,而这种融资方式仍然是以大型国企资本为主。例如,万安核电项目的建设资金来自中核集团出资51%,赣能股份和赣粤高速共同出资49%。另一方面,在699个规划项目中,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仅仅只有7个,包括2个道路建设和改造项目、2个航空城配套项目、3个污水处理厂,采用的项目融资模式为BOT、BT、TOT。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是巨大的,但是其融资渠道和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其融资供给方面看,其融资资金的成分是以国有资本为主,民间资本所占份额很少。作为一种新颖的更有效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中却运用的很少。项目融资具有减小政府财政压力、转移项目风险等优点,我们应该广泛的积极的运用这种融资方式。

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世界范围内,项目融资已获得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然而,项目融资在我国的运用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并且由于不同地区具有的政策、环境、经济基础和条件的不同,各个地区的项目融资具体问题又因地而异。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立在经济相对较为薄弱的江西省,他的主要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项目融资的体制问题

江西省乃至全国的项目融资在实际应用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尤以体制问题最为根本。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法制建设尚不规范。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依据,全国地区的项目融资法律建设还比较滞后、不够完善。我国的项目融资的法律保障仍然停留在宏观层面,专门针对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至今没有出台;(2)信用制度尚未建立。江西乃至全国还没有建立起科学、完善的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制度,也没有统一规范的信用评估标准和体系。缺乏统一的评级标准和评估模型,项目发起者资信状况以及第三方对项目效益的评估结论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可,项目融资难以有效进行;(3)管理体制不完善。全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机构来统一管理项目融资,这使得投资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许多项目进展缓慢。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无法充分引入市场机制,致使许多项目的运营效率十分低下。

(二)项目融资的主体作用问题

项目融资主体包括投资主体、政府、金融机构、项目服务机构等。这些项目融资主体的职能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将决定项目融资的成败。首先,投资主体结构的缺陷。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项目融资可以看出,投资主体仍然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他们大多是以中央直属企业为主进行直接投资和运营,然而广大的民间资本却很难进入;其次,政府职能定位的偏差。有的项目适合于政府投资,有的项目却不适合政府投资但需要政府的参与及提供担保。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和定位,在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实施和适当监管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最后,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不够。大型国有商行由于资本金不足,不良资产包袱较重,并且项目融资周期较长,而商业银行的投资目光主要集中在中短期信贷上,这些都导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项目融资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

(三)项目融资的风险问题

项目融资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泛,其潜在风险是很大的。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分为两种: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非系统风险包括完工风险、经营和维护风险和环保风险。综合来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各个项目融资中存在的主要风险问题有信用风险、建设风险和市场风险。第一,信用风险。项目融资是一个多方参与的融资行为,各方以项目实体为基础,相互之间达成附有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某些项目参与方不能履行协定的责任和义务,则会使项目执行陷入困境。第二,建设风险。主要表现为:项目建设延期;项目建设成本超支;由于种种原因,项目达不到“设计”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甚至由于技术或其他方面的原因,项目完全停工放弃等。第三,市场风险。他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计划维持产品质量与产量,以及产品市场需求量与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在靠收费作为项目收入来源的交通行业中显得非常重要。

三、解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项目融资主要问题的措施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的增长,项目融资将在江西乃至全国的经济建设中运用得更为广泛。因此,我们必须克服目前项目融资中的主要问题,使这种较为新颖的融资方式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项目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一)建立规范的项目融资体制

首先,需要加强项目融资的法律体系建设。我国需要在现有的立法基础之上,借鉴国际上项目融资的立法经验,多种法律多层次的构建项目融资法律体系。完善的项目融资法律体系需要对项目各个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给予严格清晰的确定,使项目融资在具体操作中做到有章可循。包括江西省在内的各地方政府也应该建立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项目融资法律法规,促进地方项目融资的健康发展。

其次,需要建立统一的项目融资管理机构。鉴于项目融资将在我国今后的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中央政府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项目融资管理机构,制定明确的审批程序,设置专门的机构(比如地方项目融资管理机构)来协调和管理,对项目融资的规划以及主办人、贷款人的资格等进行严格规范的审核,确保项目实体成立后能够按要求进行和完工。

再次,信用体系的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是成熟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对江西乃至全国有着重要的意义。应该尽快建立以行业体系为基础的,服务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各体系的建立必须遵循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由各地各部门先行试点,逐步快速推进。建立以企业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为主的社会信用体系,将对我国经济的投融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规范引入民间资本。国家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渠道,用于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到项目融资活动中。国家应该鼓励民营企业以及个人以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于有效益、回报比较稳定的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这样不仅可以让民间资本也可以分享到经济建设的利益,也可以缓解我国正规金融体系外的民间金融带来的压力。

(二)加强项目融资的主体作用

项目融资中的项目实体能否按质按量按要求的完成,关键在于各个项目融资主体的作用是否完全发挥,它们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完全落实。这里主要涉及到当地政府、项目主办人、项目贷款人。

(1)明确政府在项目融资中的定位。政府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应作为主要的促进者而不是投资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项目融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为融资提供担保帮助,可以是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此外,政府可通过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外汇政策等为项目融资提供优惠待遇。

(2)加强项目主办人职能作用。项目主办人是项目融资中重要的参与者,是负责筹措项目资金、负责项目实施的项目开发商,他们对项目起到促进、开发和管理的作用。由于项目主办人的多重角色,项目主办人通常不直接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3)使项目贷款人多元化。在我国,项目贷款人主要是指商业金融机构。我国应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金融体系,同时调整金融体系的结构趋于合理化,确保资金融通的多方式、多渠道和融资的合理性。对于江西省政府而言,应该利用大举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契机,要给予金融机构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

(三)完善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

项目融资的风险种类繁多,因此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由于项目的一次性,他的风险一旦形成则没有改进和补偿的机会,所以项目风险管理的要求通常要比日常运营管理中的要求高许多,而且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更注重项目前期阶段的风险管理和预防工作,因为这一时期项目的不确定因素较多,项目风险高于后续阶段。

针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项目融资的三大主要风险,他们的风险管理需要做到有的放矢。(1)信用风险,它指的是借款人不能支付贷款人债务的风险,为了准确评估风险,对项目收入来源相关的风险进行评估是必要的。降低信用风险的措施是:项目发起人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是自己在风险分担安排中具有优势。(2)建设风险。建设风险主要是指完工风险,完工风险也是项目发起人面对的最重要的风险。降低完工风险的措施包括:要求承包商、供应商和分包商提供履约保函或者第三方担保;购买足够的商业保险;通过谈判确定一个因延误或执行出现问题时必须赔偿的金额。(3)市场风险。降低市场风险的措施是:通过谈判确定一个针对收费公路的影子收费协议或最低缺口保证。针对其它的项目,如果没有合同安排,需要通过一些其它的发起人支付方式来满足银行贷款的要求。

四、结论

近些年,项目融资逐渐成为一些大型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2007年,在世界范围内通过项目融资方式投资的大型项目就达3000亿美元。尽管项目融资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在我国进行成熟、高效运用的条件还有所欠缺,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项目融资的优越性,着力解决当前的困难和问题,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们的社会。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项目融资所反映的问题,也是项目融资广泛应用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以鄱阳湖项目融资现实问题为基础,对项目融资问题的解决方法进行深入探讨,这对今后我国各种大型项目进行资金融通具有重要借鉴和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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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林.项目投融资管理与决策[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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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叶.项目融资:理论、实物与案例[M].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5] 麻智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实证研究[J].鄱阳湖学刊,2011.

第4篇

关键词:BT模式 项目融资 风险 策略

近几年,国家一方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一方面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面临建设资金不足困局。BOT或BT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为我国地方政府解决资金不足而又需要建设大型项目提供了途径,也使财政资金以外的各类资本面临更多的投资渠道,为施工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和发掘增长点提供了舞台。笔者结合BT项目融资管理的实践,就其风险及对应策略作一阐述,以期。

一、BT项目的涵义

BT模式是由“BOT”模式演变而来的,是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项目的简称,集政府特许、政府采购、投资、融资、项目建设与移交等行政或民商事行为于一体,通常投资人(承包人)通过政府BT项目招投标,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项目建设,并承担项目的建设风险,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建设单位(通常为政府),建设单位按照签署的回购协议接管项目,并向投资人(承包人)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及回报,是承包模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工程总承包加融资的建设方式,是吸引民间资金参与基础建设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缓解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有十分显著的作用。

二、BT模式融资风险分析

项目融资风险是指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因素,以及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目标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的机会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BT模式项目融资风险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按项目的建设进展阶段可分为,项目建设开发风险、试生产阶段风险、运营阶段风险;(2)按风险的表现形式分: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信用建设风险等种类;(3)按项目风险的可控制性可分为,项目的核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笔者结合BT项目融资管理的实践,BT项目融资应着重关注以下风险:

1.法律风险

BT融资模式是一种新型的、特殊的项目融资方式,法律性质、合同主体、投资客体及法律关系存在诸多特殊性,但目前我国没有针对BT模式的法律法规,实际操作中只能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相当多的内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和逐步完善。

2.政策风险

主要是指国内外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政府政策做出重大调整,项目既定目标难以实现甚至无法实现。近些年来,地方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国家为限制地方债务规模,先后出台《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政部》(财预[2012]463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文)等政策文件,并于2013年全面审计地方债务。目前BT项目大部分是政府投资的项目,其回购资金均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增加了BT项目融资的不确定性。

3.项目前期审批风险

BT项目的审批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程序繁琐。顺利实施项目的运营,各主管部门需要有统一的规定可以遵循,否则,项目审批进展迟缓。但从实际情况看, 政府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少建设项目未取得完整审批手续就招商,投资人不能提供项目完整的合法合规性手续,银行无法评估项目融资的可行性,人为地加大了融资项目的风险。

4.项目融资担保风险

目前较为普遍规范的BT项目融资方式是通过项目的投资方设立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公司的信誉和经济实力来筹集所需资金。但是,因为项目公司成立期初并不具备很强的认可度和信用度,且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以公益性为目的,在实际操作模式中,项目投资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往往会要求业主提供回购担保,并将回购担保权益为融资贷款设立新的担保,此种情形下,业主提供的担保物直接影响项目融资的成败,故在合同谈判方案的设计和前期对业主方的尽职调查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5.回购主体综合实力风险

目前较为普遍规范的BT项目融资与投资人签订BT投资建设合同,项目移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款。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公司预计将来现金流均来源于业主支付回购款,银行进行的项目评估均将回购方列为第一还款源,融资担保物仅列为第二还款源。银行考核体系中,贷款无法按时回后,只有将到期贷款列为坏账后,且需要通过诉讼等复杂程序,才能获取第二还款源资金。因此银行在项目融资方案的审核重点仍是回购方的还款能力。作为回购主体的平台公司,其公司规模、盈利能力、银行信誉等综合实力,增加BT项目风险因素。

三、BT项目融资风险的管控措施

针对BT项目融资风险应高度重视,做好防范措施,降低风险隐患。

1.全方位调研项目,降低风险隐患

企业参与BT项目融资,首先必须选择熟悉的领域;遴选信誉良好、具备充足资金和较强的融资能力;要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企业通过自身积累,建设一支丰富经验、人才、设备和技术优势的建设组织团队。

2.做好事前调研和项目评估

企业介入项目融资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研究和项目评估工作,探索风险事件的来源所在,分析发生的可能性,判断后果的严重程度。情况允许的企业成立专门的调研组,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以提供决策依据。

3.加强项目回购资金的回收

投资人的投资回报是通过订约当局在项目移交以后的回购款支付实现的,所以项目回购款的支付是BT模式的关键环节。项目回购款计算已经在项目特许合同中明确规定。投资人应加内审计,完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工程变更、质量监督及工程结算等审批手续及档案资料,积极协调回购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完工后及时移交。

4.创新融资模式,拓展融资渠道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高风险的融资方式,我们应从金融机构已有项目贷款、信托、理财资金、企业债等的业务范围内,充分发掘新的融资模式,实现项目融资。例如,有特殊收费经营性的项目,可采用共同借款人模式,即投资方与回购方组成融资联合体,以项目未来收益抵押,向银行申请融资,投资人按约定在条件下退出融资联合体。

四、结语

目前,我国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采用项目融资是建筑市场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具备风险意识,才能适应建设市场的需要。因此,进一步总结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的管控风险的经验教训,把风险隐患将至最低程度,对于缩短与国际的差距,推动我国建设市场的规范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参考文献

[1]邬朝阳.BT模式工程项目融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2]胡军 .BT工程项目融资管理,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3(1)

[3]王守清,可永建.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M],北京:清华大学

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项目融资

1.房地产项目的传统融资模式

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而言, 是房地产投资商和开发商为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融通资金的活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其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它历来都是开发商最关注的问题,它也决定了该房地产项目能否顺利实施。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传统的房地产融资方式是主要利用企业自身的资信能力安排融资。外部资金拥有者在决定是否投资或是否提供贷款时的主要依据是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状况,对具体项目的考虑是次要的。其渠道主要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主要是指开发商自身的积累,包括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和以企业为基础的股权融资,前一种方式由于企业的资金积累较慢故效率较低,后一种在我国应用较少。外部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信托投资等,其中以银行贷款为主。但是银行贷款提供资金的数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且贷款项目的风险首先是由开发企业完全承担,然后由银行承担,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于分散风险的。所以,有以上分析可知,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阻碍了房地产业的发展,通过安排建设项目本身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本则会逐渐形成一种必然趋势。

2.房地产项目融资新模式――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项目所安排的融资,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以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以该项目资产抵押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如果项目的经济强度不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则贷款人可能需要借款人以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其它形式给予项目附加的信用支持。对比传统融资跟项目融资,传统融资贷款人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以及将要建设的项目的前景,而项目融资贷款人考虑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以及除此之外的项目实体的其他资产。结合项目融资和房地产项目的特点,本文提出以下针对房地产项目的项目融资模式。

2.1 BOT 融资模式

BOT是Build(建设)、Operate(经营)和Transfer(转让)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本国其它的经济实体组建项目公司,由该项目公司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BOT 实际上是政府和私人企业间就基础设施建设所建立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关系。

在房地产业,BOT 项目融资模式可应用于公共休闲场所的建设中,如公园等项目。该模式不仅能减少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减轻政府的借款负债义务,而且还有利于转移和降低风险,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BOT项目如果有外国的专业公司参与融资和经营,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

2.2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 融资模式

ABS(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具体来说,它是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的目的在于,通过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可以进入高信用等级证券市场,利用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的特点大幅降低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成本。

具体来说,利用ABS 模式进行房地产项目融资的流程基本上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组建SPC 阶段。SPC 是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缩写,即特殊目标公司。这种公司包括国际权威资信评估机构较高资信评估等级(AAA 或AA 级)的信托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机构。成功组建SPC 是ABS 顺利运作的根本前提;第二,SPC 与项目结合阶段。适合ABS 的项目是拥有未来现金流入的大型房地产项目或几个中小型房地产项目捆绑组合项目,拥有这些未来现金流量所有权的是项目公司,这些现金流量所代表的资产是ABS 融资的物质基础。SPC 与这些项目的结合就是以合同协议的方式将项目公司拥有的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SPC;第三,SPC 发行债券阶段。SPC 可直接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或者经过SPC 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债券。SPC发行的债券或通过它信用担保的债券自动拥有相应等级。然后把所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开发;第四,SPC 偿债阶段。由于项目公司已将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权利转让给SPC,因此SPC 就能利用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清偿其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本息。

2.3房地产的售后回租融资模式

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具体形式。即公司为了融通资金,在出售某项资产后,再从购买者手中租回该资产。一方面可以取得该资产的变现款,另一方面又可以继续使用该资产。房地产的售后回租融资模式的操作流程基本上可以通过下列步骤予以实施:①房地产项目公司设计好售房价格和租金,计算房地产的投资报酬率,该报酬率应高于银行存款利率;②项目公司与房地产投资者签订房产购买合同,同时按约定项目公司回租该房产;③项目公司再将房产租给使用者,每月的租金用于支付房东的租金。房地产的售后回租主要通过销售积压的房产,收回大量资金,缓解了项目公司资金紧张的问题;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因为购买的房产属自己,避免了因项目公司破产遭受巨大损失的风险。

3.总结

传统以企业自身的资信能力进行融资的方式已经不适合在当今经济环境下发展的房地产项目,而取而代之的是以房地产项目本身为主要考虑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房地产项目自身和项目融资方式的特点,本文提出了BOT融资模式、ABS融资模式、售后回租等融资模式,并对这些模式进行了分析,以帮助房地产项目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科]

【参考文献】

[1]戴大双.项目融资[M].机械工业出版社.

第6篇

关键词:项目融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5月19日

项目融资是形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一种融资方式,因为其具有改善和提高项目经济强度及项目债务承受能力、减少项目投资者的自有资金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收益率等诸多优势,在国际大型项目建设中得到了非常广泛的运用。

一、项目融资的概念和特征

项目融资作为一个金融术语,迄今为止尚无一个公认的严格定义。从广义上讲,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或者收购一个现有项目,或者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一切融资活动都可以被称为项目融资。从狭义上讲,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活动。一般提到的项目融资仅指狭义上的概念。

相较于传统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具有如下特点:

(一)在融资基础方面。传统融资方式主要是依赖于筹资方的资信,而项目融资主要是依赖于对项目的预计现金流量和资产的评估和分析。也就是说,项目融资是一种典型的项目导向的融资方式。

(二)在追索程度方面。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贷款人要求借款人用以除抵押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力。

不同于传统融资的完全追索,项目融资采用了有限追索的方式。贷款人可以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例如,项目的建设期和试生产期)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或者在一个规定的范围内(这种规定范围包括金额和形式的限制)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除此之外,无论项目出现任何问题,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项目借款人除该项目资产、现金流量以及所承担的义务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财产。

(三)在风险分担方面。传统融资的完全追索方式导致风险较多地集中在投资方或者贷款方。而在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方式下,对于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借款人)、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进行分担。一个成功的项目融资结构应该是在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债务的风险责任,这一点构成了项目融资的第三个特点。

(四)在会计后果方面。传统融资方式势必会增加筹资方的负债,提高其资产负债水平。而在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方式下,项目的债务不表现在筹资方的资产负债表中,只需以某种说明的形式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注释中即可。

另外,项目融资还具有信用结构灵活多样、融资周期较长、相对筹资成本较高等特点。

二、项目融资活动中的财务风险类型及其原因分析

财务风险是企业风险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可以分为广义的财务风险和狭义的财务风险。这里讨论的是狭义的财务风险。狭义的财务风险通常被称为举债筹资风险,是指企业用货币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即偿还到期的本金加利息)的不确定性。具体地说,是由于企业因为借入资金而增加的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和企业利润(股东效益)的可变性。狭义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投资风险一起构成了企业所面临风险的主体。

(一)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在项目融资过程中由于利率的变动而带来项目价值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性。利率作为资金的使用价格,其变动将直接导致资金的使用成本的变化,从而造成项目成本的变化,并最终影响项目发起方的收益。

利率风险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在采用浮动利率融资时,若利率上升,则会导致融资成本的增加;另一种是在采用固定利率融资时,若利率下降,则会产生资金机会成本的损失。

利率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项目融资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对于项目融资来说,从最初的融资决策分析、谈判签约、建设投资到最终的项目生产运营、取得销售收入并偿还借款,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其时间跨度往往超过十年以上。如此一来,相较于传统融资,项目融资在这么长的时间跨度内面临利率波动的风险显著上升。

(二)汇率风险。汇率风险主要体现在跨国项目投资活动中。随着中石油“走出去”战略的大力实施,石油行业中的跨国投资行为逐年增多,项目融资活动中的汇率风险无可避免。

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或外汇风险暴露,是指在国际金融和经营活动中,以外币计价的收付款项、资产与负债业务因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的变动而导致各经济主体未来收益变化的不确定性。外汇风险包括三类:外汇的不可获得风险、外汇的不可转移风险和汇率波动风险。

1、外汇的不可获得风险。这是指由于项目东道国外汇短缺等原因导致项目公司不能将当地货币转换成需要的外国货币,以偿还对外债务或其他对外支付,从而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风险。

2、外汇的不可转移风险。这是指由于外汇管制的存在导致项目公司的经营所得不能转换成需要的外汇汇出国外。所以,即使项目公司产生了足够的现金流量,如不允许兑换成外汇汇出国外,外国投资者也将无法及时取得利润。

3、汇率波动风险。这是指由于汇率的波动而给持有或使用外汇的项目公司或其他利益参与者带来损失的风险。项目融资的成本和利润对金融市场上汇率变动比较敏感。首先,本国货币与国际主要货币之间汇率变化的风险将影响其生产成本和费用,同时也会加剧国内市场的竞争,因为国外同类产品的生产者会发现这个市场更具吸引力;其次,各国货币之间的交叉汇率变化也会间接影响到该项目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再次,汇率变化将对项目的债务结构产生影响。

三、项目融资活动中的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利率风险的防范。一般有以下几种防范利率风险的方法:

1、采用混合利率贷款。无论是单一采用浮动利率还是单一采用固定利率,都会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因此,笔者建议在融资谈判阶段,就依据项目自身的风险评估、资产评估等结合对未来的预期,制定固定利率基础上的浮动利率贷款协议。这样可以尽可能地将利率风险降至最低。但这一方法的成功实施,还取决于项目发起方对项目风险、未来经济走势甚至项目东道国的政治环境等大量外部因素的准确预测。应该说,这是一种在项目融资前期开展的利率风险防范机制。

2、利率远期交易。利率远期交易具体包括利率期货套期保值和利率期权交易。

利率期货套期保值是在期货市场上交易人采取与现货市场相反的交易部位,通过买进或卖出利率期货合约,冲抵现货市场上现行资产或预期资产以确保其价格利率或收益率的买卖活动。采用这种方法一般不可避免全部的利率风险,但可以把利率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利率期权是一项关于利率变化的权利。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期权费后,就可以获得这项权利:在到期日按预先约定的利率,按一定的期限借入或贷出一定金额的货币。这样,当市场利率向不利方向变化时,买方可固定其利率水平;当市场利率向有利方向变化时,买方可获得利率变化的好处。利率期权的卖方向买方收取期权费,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采用这种方法,在项目前期,由于项目还未带来任何现金流入,却要发生大量债务。因此,可采用利率期权交易保证项目有较低的利息负担。随着时间的推移,项目债务逐步减少,现金流量逐步增加,债务承受能力也不断增强,这时候利率在一定范围内可逐步增加。所以,一般通过逐步递增的利率上限来充分利用项目现金流量特点,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提高项目投资收益率。

这一方法的成功实施依赖于项目发起方对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准确把握,对参与各方的金融产品运作能力要求很高。

(二)汇率风险的防范。汇率风险的防范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投资和收入流动性的选择。现在国际金融市场瞬息万变,汇率波动频繁,时间对于规避汇率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投资或收入的资金是否可自由兑换,以及兑换所需要的时间在进行投资时就必须慎重考虑。对于境外的项目发起方,为了减少汇率风险,从东道国的中央银行得到自由兑换的硬通货的承诺协议是最有效的。

由于进行项目融资的项目通常资金需要量极大并且建设期很长,因此东道国为吸引资金,通常都会主动提供一些优惠的政策。项目各参与方只要充分利用好这些有利条件,一般都可以很好地解决自由兑换的问题。

2、货币的选择。汇率的风险主要是两种货币比价的变化导致的投资和收入的变化。所以,正确地选择货币是规避汇率风险有效的方法之一。正确的选择货币最主要的是进行正确的预测。影响汇率变化的因素一般有国际收支、相关国家的国内通货膨胀率、国内宏观经济状况、相关国家的国内利率等,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收集分析,一般就可以对汇率进行大致的预测。当预测东道国的货币将会升值时,就可以选择东道国的货币作为未来收入的货币,这样可以兑换更多的本国货币,使收益从汇率的变化中增值。如果预测东道国货币将要贬值,则可以选择本国货币或者第三方硬通货,以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效果。另外,还可以采用货币组合的形式来确定未来的收入,使风险的损害达到最小。

3、合同中规定外汇保值条款。境外的项目发起方可以和东道国的项目发起方签订一个合同,把汇率固定下来,这样就把汇率风险转嫁到了东道国项目发起方的身上,可以很好地规避汇率的变化。但这样的合同能否签订,就要看双方的实力对比了。

四、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项目融资过程中的财务风险防范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性工作。不仅需要我们对各种风险有准确的认识,还必须加强风险的全过程管理,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当前就必须积极培养、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的高端人才。

主要参考文献:

[1]马秀岩,卢洪升.项目融资[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黄为一,范征,张云峰.项目融资的汇率风险管理[J].国际经济合作,2007.9.

第7篇

关键词:商业房地产 项目融资 风险分担 融资结构

商业房地产开发融资的特点

从2002年开始,商业房地产在我国飞速发展。统计数字表明,2002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国内商业地产的资金比重陡增11.8%。一波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浪潮在我国已经展开。

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要求巨大的资金投入。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是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共性,但商业房地产对资金的要求尤为突出。购物中心、特色商业区、Shopping mall等的建设一般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商业房地产经营一般还要经过2~3年的过渡期,需要有雄厚的资金准备。因此,资金问题,历来都是开发商最为关注和颇费心机的问题。任何一家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能否介入商业房地产市场,除了取决于其技术能力、管理经验以及它在以往的房地产发展过程中赢得的信誉外,还取决于其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使用资金的本领。许多开发商都是因为资金问题对商业房地产望而却步。

商业房地产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商业房地产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租金收入,而能否获得租金很重要的在于物业价值的上升。目前在我国的许多城市尤其是大都市,商业竞争已经趋于白热化,商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大。同时在商业房地产很长的投资回收期内,周边经济环境、交通状况、人流状况、居住人群乃至政府的政策都会对收益产生极大的影响。而且,商业房地产经营过渡期的存在使开发商在这一期间内随时可能面临调整和亏损。因此,商业房地产经营的风险相当大。但是,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而经济结构处于转型期,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又蕴涵着巨大的商机。

商业房地产的上述特性说明能否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是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实施的前提,能否有足够长时间的灵活可用资金是商业房地产战胜风险的保障,并且应该做好投资失败分散风险的准备,否则一次失败对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是致命的打击。

项目融资的概念和特点

项目融资理论国际上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开始实践运用。自从1981年3月FASB对项目融资进行正式界定之后,一直是国际金融界关注的热点之一。

“项目融资”是一个特定的金融术语,是“为一个经济实体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

中国银行的网站上,将项目融资界定为:“项目融资即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该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现金流量稳定的发电、道路、铁路、机场、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目前应用领域逐渐扩大,例如已应用到大型石油化工等项目上。”

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一个公司主要利用自身的资信能力安排融资。外部资金拥有者在决定是否投资或是否提供贷款时的主要依据是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状况,对具体项目的考虑是次要的。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项目所安排的融资,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以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以该项目资产抵押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如果项目的经济强度不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则贷款人可能需要借款人以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其它形式给予项目附加的信用支持。

项目融资至少有项目发起方、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三方参与;项目发起方以股东身份组建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或投资者购买项目债券);资金提供方(债券投资者)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原则上对项目发起方项目以外的资产,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追索权。一般而言,项目融资有如下几个特点:项目导向、无追索或有限追索(non-recourse or limited-recourse)、风险分担、非公司负债型融资(off-balance finance)、贷款的信用支持结构多样化、融资结构复杂,融资成本较高、充分利用税务优势,降低融资成本。项目融资的根本特征就是融资不仅仅是依靠项目发起人的信用保障或资产价值,贷款银行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来考虑贷款偿还保证。因此,项目融资风险分担,及对项目融资采取周密的金融安排,并将此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各个方面的承诺和各种形式的保证书结合起来,不使任何一方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是项目融资活动的重要内容。

项目融资的参与者一般包括:项目发起人(project sponsors)、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贷款银行(lending bank)、产品购买者或设施使用者(buyers or users)、工程承包商(contractors)、设备、材料、能源供应商(suppliers)、融资顾问(financial adviser)、法律与税务顾问(law or tax adviser)、有关政府机构(host government)、保险公司(insurers)、租赁公司(leasing company)、信用评级公司(ratings)。

项目融资与商业房地产的结合

目前我国商业房地产资金主要来自于房地产开发商、商业经营者自身的积累和传统的外源融资方式。开发商自身资金积累主要是指开发企业自身的资金和以企业为基础的股权融资,前者积累过程相当缓慢,而后者目前在我国利用有限。传统的外源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信托投资、承包商带资承办等,其中尤以银行贷款为主。而银行贷款提供资金的数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银行贷款项目的风险首先是由开发企业完全承担,然后由银行承担,非常不利于风险分散。而项目融资具有融资金额巨大、风险分担的特点,对于大型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目标和风险屏蔽的作用。

目前,项目融资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项目融资在传统意义上并不用于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主要用于三大类项目:一是资源开发项目,如石油、天然气、煤炭、铀等能源资源,铜、铁、铝、钒土等金属矿资源以及金刚石开采业等均可成为项目融资的对象。二是基础设施项目。三是制造业项目,如大型轮船、飞机等。招商银行将项目融资的使用范围界定为:“项目融资主要用于需要巨额资金、投资风险大而传统融资方式又难以满足但现金流量稳定的工程项目,如天然气、煤炭、石油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以及运输、电力、农林、电子、公用事业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传统意义的项目融资需要现金流量稳定,而商业房地产的现金流量却具有波动性,因此,如何利用项目融资的优点为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创造为商业房地产量身定做的项目融资模式是解决问题关键所在。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如何实现有限追索 追索的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决于贷款银行对一个项目的风险的评价以及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应该根据具体的商业房地产项目的风险系数、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开发阶段、经济强度、市场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组成、财务状况、生产技术管理、市场销售能力来安排。尤其取决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实力和项目的市场前景。

如何分担项目风险 风险分担是项目融资的突出优点,应该在投资者、贷款银行以及其他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之间有效地划分项目的风险,风险分担的程度取决于各方的实力和在项目开发中的利益对比。

如何利用项目的税务亏损来降低投资和融资成本 商业房地产项目前期投资巨大,可以考虑如何通过合并纳税来获得前期税收上的利益。

如何实现投资者对项目百分之百的资金要求 项目融资中股本资金的注入方式比传统的公司融资更为灵活,但在设计融资结构时应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保证现金流量不仅可以满足项目融资结构中正常债务部分的融资要求,而且还可以满足股本资金部分融资的要求。

如何处理项目融资与市场安排之间的关系 对于一般的项目融资而言,长期的市场安排是实现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的一个信用保证基础,但是商业房地产市场前景难以确定,因此,在风险分担时,项目投资方应该给予债权人一定的保证。

如何结合项目投资者的近期融资战略和远期融资战略 长期融资的时间有的可达20年之久,但一般的投资者出于对当地的投资领域不熟悉采取谨慎之策,仅仅把融资当作是一个过渡,所以时间不会太长。而且由于种种情况的变化很可能涉及到“重新融资问题”的出现,其难易程度是根据融资结构的不同决定的。

如何实现投资者非公司负债型融资的要求 这是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的核心内容。

项目的基本融资模式主要有三方面的特征:

在贷款形式上。一个有限追索或无追索的贷款;购买项目一定的资源储量和产品。

在信用保证上。要求对项目的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对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具有有效的控制;要求把项目投资者一切与项目有关的契约性权益转让给贷款银行;要求项目成为一个单一业务的实体,除了项目融资安排外,限制该实体筹措其他债务资金;对于从建设期开始的项目,要求项目投资者提供项目的完工保证;市场方面,要求项目具有类似“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或“提货与付款”性质的市场合约安排。

时间结构上。无论融资方案如何复杂,其包括的两个阶段是: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和项目的经营阶段。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融资模式有: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的模式;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融资的模式;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以“杠杆租赁”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以“生产支付”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以“黄金贷款”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BOT 项目融资模式。

笔者认为在这些融资方式当中,商业房地产融资可以采用通过组建项目公司进行融资的方式。包括通过项目公司、项目子公司、合伙制结构三种模式:

通过项目公司安排融资 由投资者共同投资组建一个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建设、拥有、经营项目和安排有限追索融资。项目建设期间,投资者为贷款银行提供完工担保。第一,项目投资者根据股东协议组建项目公司,并注入一定的股本资金;第二,项目公司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签署一切与项目建设、生产和市场有关的合同,安排项目融资,建设经营并拥有项目;第三,项目融资安排在对投资者有限追索的基础上。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资者为贷款银行提供完工担保。

第8篇

Abstract: West coast of Qingdao will further accelerat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crease investment, accelerate the rate of economic growth, further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Qingdao as an international city of bay area next few years. In this paper, the whole process of city management project financing is discussed with the west coast development opportunity, and corresponding control points are put forward about the key job, which has certain reference significance on decision-making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city management project financing.

关键词: 项目融资咨询全过程

Key words: project finance ,consult, process

中图分类号: F0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工程咨询领域,融资咨询的核心业务是对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即对筹资方案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判和比较。安全性是指筹措风险对筹资目标和项目建设的影响程度;经济性是指筹资成本的高低;而可行性是指筹资渠道有无保障,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最后分析资金筹措方案在可能与可行的条件下的最优化,使筹资成本最低。其主要过程控制点如下:

一、融资渠道及方式的选择控制点

对于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应选择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国内城市经营项目融资,可以采用银行贷款间接融资方式,发行各类债券、股票直接融资方式及融资租赁方式等。各类融资方式均有其利弊,应根据项目的特点进行选择。

资金来源渠道及融资方式的分析论证,主要包括:①分析鉴定各种筹资渠道是否可行、落实和可靠;②分析资金来源方案是否满足项目基本要求。项目需要引进先进技术,则可选用现汇引进或合资经营方式;项目主要需要扩大出口、增加外汇,则可采用合资、合作、补偿贸易方式;项目投资大、见效慢、盈利能力差,则可申请外国政府低息贷款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③分析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根据项目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选择政策允许的资金来源方式;④对于利用外资项目,需要复核外汇来源和外汇额度是否落实和可靠,外汇数额能否满足项目的要求。

二、融资组织及法律咨询控制点

(一)融资组织方式的选择

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咨询,首先要分析应由谁出面发起项目,谁承担融资的责任和风险并获得项目的收益等问题,其中典型的组织方式有公司融资方式和项目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主要区别在于项目融资仅以项目自身的现金流量和资产偿还债务资金和提供担保,以项目本身为基础设立新的财务独立的项目公司,而公司融资不设立新的项目法人,项目与原有企业的资产联为一体,债务资金的偿还可以整个企业的信用为基础。两种融资方式往往相互交叉,又不断创新,演绎出各种不同的融资组织形式。如作为项目融资重要方式的BOT融资方式,就演绎出几十种具体的组织方式。咨询工程师在具体项目的策划中,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及融资环境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项目特点的融资组织方式。

(二)筹资数量及投放时间分析论证

在融资方案的设计中,合理安排权益资本和债务资金的筹措数额及投入时序,使得资金的供给在总量、币种和分年度投入时序等方面均与项目的资金需求相匹配,形成供求平衡的融资方案,是融资咨询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核查筹集资金的数量是否符合和满足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并分析筹资时间和各年数量是否能够符合和满足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求。

(三)融资方案的有关法律问题咨询

1、项目融资一般遵循下列程序:①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②设立项目公司。由所确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进行与项目融资相关的一切活动; ③对项目投资者的选择,可通过直接谈判、征求计划书、主动提出计划书、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咨询工程师在融资方案的咨询中,必须保证项目的前期工作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2、合同条款咨询

对融资合同的条款进行咨询,是融资咨询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咨询中要重点分析:①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的当事方的资格要有竞争性的选择;②合同条款应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融资的政策法规要求。③为减少贷款人承受的风险,可考虑金融机构或其他有关方提供各种可能的融资渠道作为补充支持手段;④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有关法律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⑤为保证项目预期的现金流量与还本付息资金流量平稳协调,可考虑使其投资多元化。

3.编制融资文件:在项目融资方案的咨询中,编制各种融资文件是咨询工程师的一项十分繁重的工作。主要文件包括:①担保、抵押文件;②融资协议及附加文件;③项目的担保协议;④支持文件,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文件(例如许可证、批准、特许等);⑤关于项目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安全性相关报告等和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这些文件是项目的基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一般需要具有专业执业能力的咨询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协助其它专业人士来完成。

三、融资成本、结构及风险分析控制点

在项目融资方案的论证基础上对融资方式进行优化设计,使得选定的融资方案在成本、结构和融资风险方面达到最优。

(一)融资结构分析

完成各个融资方案的设计后,应对各种可能的融资方案进行融资结构的分析和选择,包括资产负债结构分析、权益投资结构分析和负债融资结构分析。

(二)融资成本分析

融资成本又称资金成本,包括资金筹集费和资金占用费两部分。资金筹集费是指在资金筹集过程中支付的各项费用,一般系一次性支出,如贷款的承诺费、手续费、管理费、费等。资金占用费是因使用资金而发生的经常性费用,如普通股和优先股股息、贷款及债券利息等。

(三)融资风险分析

融资风险是指融资活动存在的各种风险。项目和企业的融资中常常存在资金成本变动、融资结构不合理而造成财务困难等各种风险。融资风险有可能使投资者、项目业主、债权人等各方蒙受损失。在融资方案分析中,应对各融资方案的融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比较,并对最终推荐的融资方案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城市经营项目融资咨询全过程控制点是一项专业性强、责任心重的工作,一个优秀咨询团队,一定能实现城市资源合理配置,良性运作和高效使用,达到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发展互动共进。

参考文献

[1] 罗纪宁, 中国管理咨询业市场的发展与对策[J]. 南方经济. 2001(01)

第9篇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basic theory of financing project. Tthe BOT model, AB model, TOT financing model, TBT mode and PPP model of project financing were analyzed and studied. We put forward our own view on the operation procedure of BOT financing model.

关键词: 建设项目;融资模式;运作程序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financing model;operation procedure

中图分类号:[TU-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6-0076-02

作者简介:关书溪(1954-),男,天津人,天津房信集团主任,研究方向为建筑管理。

1 项目融资理论概述

按照FASB(美国财会标准手册)所下的定义,项目融资是指对需要大规模资金的项目而采取的金融活动。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一个公司主要利用自身的资信能力安排融资。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项目所安排的融资,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以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以该项目资产抵押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如果项目的经济强度不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则贷款人可能需求借款人以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其它形式给予项目附加的信用支持。项目融资至少有项目发起方、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3方参与;项目发起方以股东身份组建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或投资者购买项目债券);资金提供方(债券投资者)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原则上对项目发起方项目以外的资产,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根本特征就是融资不仅仅是依靠项目发起人的信用保障或资产价值,贷款银行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来考虑贷款偿还保证。因此,项目融资风险分担,及对项目融资采取周密的金融安排,并将此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各个方面的承诺和各种形式的保证书结合起来,不使任何一方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是项目融资活动的重要内容。

2 项目融资模式研究及其运作程序

2.1 BOT模式

2.1.1 BOT模式简介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是二十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一种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者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特许权协议期间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特许期满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的定义,BOT实际上至少包括以下三种具体的建设方式:

2.1.1.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一经营一移交。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有时,BOT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Temporary Privatization)。

2.1.1.2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完成以后,在要求的时间里取得所有权同时对其进行经营,规定的期限到达之后,就要把项目移交给政府。这种方式同BOT方式的主要不同是:①时间上的不同。相比于BOT方式,使用BOOT方式,由项目完成至移交给政府此段时间要比BOT方式长一些;②所有权的差别。BOT项目完成之后,在要求的时间内仅有经营权,而无所有权,但是,BOOT在此时间内经营权和所有权都具有。

2.1.1.3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此外,由于具体项目的条件不同和实际操作的差异,在实践中,BOT还有一些其他的变通形式,如BTO(Build-Transfer-Operate)建设―转让―经营,对于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产业如通讯业,为了保证国家信息的安全性,项目建成后,并不交由外国投资者经营,而是将所有权转让给东道国政府,由东道国经营通讯的垄断公司经营,或与项目开发商共同经营项目;DBT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设计―建设―融资―经营,这种方式是从项目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一私人部门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取得投资收资,但项目公司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移交模式,使用这个模式,政府只让项目公司融资和建设,在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租赁并负责运行,项目公司用政府付给的租金还贷,租赁期结束后,项目资产移交政府。

2.1.2 BOT融资模式的运作程序 ①确定方案:招标人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确定项目需要达到的目标。②立项:向计划管理部门上报《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批复文件或同意进行项目融资招标的文件。③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预审,通知资格预审结果,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方:获取项目招标信息,购取资格预审文件,编写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④准备投标书。⑤评标与决标。⑥合同谈判。⑦融资与审批。⑧实施项目。

3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项目融资模式

3.1 概念 ABS融资是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的英文缩写,指的是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概括说就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持的证券化融资方式”。

3.2 特点 ①资产形成的在将来特定的时间内的现金流,能够和别的资产形成的现金流分开,也就是本资产相对独立,在出售的过程中难和被的资产混淆在一块。这就是资产能够被证券化的首要条件。②从技术方面来讲,资产被证券化还应达到特定的量。若规模相对小,就应找到和它有相同之处的资产,一起构成一个能够被证券化的资产池,进而达到规模经济。③资产被证券化后,其收益率有着能够拆分的经济价值,也就是一定要有可重组性。被证券化的资产的实质需要组合里的每种资产的收益水平、期限以及风险等大体上相同。④资产持有人员应提高所发证券的信用。

4 TOT融资模式

TOT项目融资模式是借鉴传统BOT融资模式和我国城市土地市场交易的理论和实践而提出的一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模式。其实质是融资方把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Translation)给投资者经营(Operation),以项目在该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投资者那里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项目,投资者经营期满后,再把原来项目移交(Translation)回融资方(政府)。通过这种融资方式,引进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新的项目及时启动。从T(Translation)-O(Operation)-T(Translation)的运转过程看,它是一种既不完全同于传统BOT方式,也不同于融资租赁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方式,特别适合于有稳定收益、长周期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融资。

5 TBT(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项目融资模式

TOT和BOT融资方式组合在一起就是TBT,这种项目融资模式以BOT为主,以TOT为辅。之所以采用TOT主要是达到促成BOT的目的。对于TBT的实施,其有以下过程:政府已招标的形式把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与将来些许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的任务是组建项目公司,从而建设与经营还未建设的项目;等项目完成并开始经营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取得和项目经营权有相同价值的收益;依据TOT与BOT协议,投资者相继把经营权移交给政府。其实,是政府把一个已经建设的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从而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

6 PPP融资模式

公共部门基本是提供公共服务,不仅仅是构建基础设施。这使得自从公共或私人部门有了他们自己的领域和专家,他们能结合这些资源去实施公共建筑项目或提供公共服务而满足双方的利益。这种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和安排称为公共-私人合作方式PPP融资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一般适用于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通常基础设施项目的规模都比较大,收益也比较长,因此适合采用PPP融资模式。常见的基础设施项目有交通设施项目、公共设施项目、公共工程项目。应用私人融资模式使得实施项目工程更加容易。因此,建筑市场对经济周期反映敏感,政府可以使用私人融资模式作为反周期经济政策。如果较好的运用这种融资模式,可以帮助公共部门更有效的运用资金和为其他的方面配置资源。另一个优点是使得提供更加有效的公共服务,节约成本。PPP融资模式的组织结构和运作程序是私人参与者(一般为投资财团)和公共部分(一般为项目发起人)在建筑、经营企业过程中相互协调,包括项目确认、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招标建设阶段、项目运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却是最大的,实现了“帕雷托”效应,即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参考文献:

[1]杨志祥,王承志.BOT投资方式法律问题探析[J].鄂州大学学报,2002,(3).

第10篇

关键词:交通 基础设施 项目 融资方式 思考

近年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已取得较大的成绩。城乡发展所需的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较为完善。但是由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如何进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是当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关注的焦点。因此,研究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下文就是以我国目前的融资现状以及项目融资方式来分析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影响。

一、 有关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融资

交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交通基本设施建设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本身的功能得到增强、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总量与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竞争力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现有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总体规模还很小,很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运输不断增长的需求。因此促进交通设施的建设依然迫在眉睫。

(一)交通基础设施的融资现状

交通基础设施的融资问题一直以来被公认为中国经济“最紧迫”和“最困难”的问题之一。交通基础设施作为一种“存量”,它的形成是由“投资”这一“流量”决定的,从而增加了解决中国交通基础设施融资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如今的一线和二线城市,高铁和地铁建设是交通设施发展最为急迫的两个方面。工程浩大,投资巨大,而且目前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仍以国内贷款和地方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用于交通建设,而后以收取通行费、运输管理费等方式补充公共财政投资资金。由于近年来,各地各地实行燃油费税改革方案,各类交通设施收费的废止无疑又缩减了交通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范畴,给交通系统的下一步扩大建设增添了更多难题。

(二)关于融资和项目融资

对于融资和项目融资的概念有一定的区别。融资指资金在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流动,这种流动是双向互动的过程,既包括资金的融入,也包括资金的融出。而项目融资是指贷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协议融资,对于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享有偿债请求权,并以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的融资类型。(如图1的详解。)它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

二、项目融资方式的分析

对于竞争性的交通基础设施,由于更多地表现出盈利性特征,政府应尽量选择不进入,而主要面向市场融资。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仅仅依靠传统的政府投资和对外借款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如何为我国日益扩大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集必要的资金,同时采取何种有效的融资方式来筹集资金,已经成为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问题。

项目融资在国内主要有BOT、ABS等几种方式,在世界其他国家是公路投融资体制中的一种。以特定的高速公路项目本身作为担保条件,依靠项目自身的投资价值进行融资。通过发行高速公路公司债券和股票,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集高速公路建设所需资金,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再用收取的通行费予以偿还。

(一)BOT、ABS、TOT、PFI的项目融资

近些年,在“收费还贷、贷款修路”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已经创新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目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方式:在国内普遍采用的融资方式有BOT、ABS、TOT、PFI等四种项目融资方式。这几种方式都是政府把交通基础设施的建造任务交付市场来运作和执行。

迄今为止,各类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活动无非是利用政府和市场这两种基本手段。一般而言,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融资活动遵循一定的原则: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 就让市场去解决;市场解决不好或解决不了的,再由政府去解决。

BOT就是私人出钱建设工程,等工程建好好运营期间收益用来弥补最初的出资,等你的收益收回后,把项目移交给政府。20 世纪末的十年,亚洲地区每年的基建项目标底高达 1300 亿美元。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引进 BOT 方式进行基础建设,如泰国的曼谷二期高速公路,巴基斯坦的 Hah River 电厂和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也是发展中国家经营 BOT 模式的成功案例。在我国,广西来宾电厂就是运用的BOT方式。ABS是指以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BS项目的投资者是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购买者,数量众多,这就极大地分散了投资风险,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TOT是指在两个项目之间的移交实现融资。融资人对拟建项目无发言权,无直接关系,政府具有完全的控制权。PFI是指由私营企业进行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从政府方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

(二)无追索权和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即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赖于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中取得物权担保。对于贷款人,主要是向主办人举办的项目提供贷款,再将资金贷给专门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建成后,将以其所获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唯一来源,并在该项目的资产上设定担保,以保障贷款人权益。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者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项目发起人追索。这种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方式,最早出现在本世纪20年代的美国,主要用于开发德克萨斯的油田。这种做法对贷款人的风险太大,一般很少采用。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项目融资方式。有追索权项目融资的优点在于,对项目发起人而言,这是一种有限追索权的债务。这种对追索权的限制使贷款人承担了主要风险。而对贷款人而言,相对于无追索全项目融资贷款,他可以获得更多的保障。

三、结束语

总之,交通基础设施融资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在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市场化改革中,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交通基础设施融资的有效经验,并结合我国交通基础设施融资的实际情况,引进先进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式,不断探索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有效途径,只有这样,才能改善我国交通基础资金不足的现状,促进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邹琳.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式选择研究[J]财会月刊,2010

[2]卫静.关于交通基础设施融资问题的思考[J]交通标准化,2008

[3]范思远.交通基础设施筹融资方式的选择[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7

[4]王琳.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SWOT分析[J]现代商业2012,

[5]邢庆泉`王晓颖.浅谈项目融资[J]科技信息,2012

第11篇

关键词:项目;融资;适用法律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4.0152.02

1项目融资的简介

1.1概念

项目融资即项目的发起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全部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并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该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发电设施、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铁路、机场、城市供水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大型基础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投资规模大、具有长期稳定预期收入的建设项目。

项目融资可以按追索权划分为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其中,无追索的项目融资方式下,如项目未来的现金流不足以偿还之前贷款,贷款方的追索权仅限于项目拥有的资产及产生的直接现金流。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方式下,除了向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担保外,第三方还提供额外担保,但是以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

1.2参与主体

根据国内外的惯例,被认为是项目融资参与主体的主要有:项目公司、项目承包公司、银行等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项目公司是项目的直接参与者,是项目主办人为了项目的顺利运营而注册成立,自负盈亏的公司。项目承包公司是承揽项目的承包商,项目融资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支付gem承包商的费用,国际上也有以承包公司为主导发起人进行融资的。金融机构是项目融资中提供资金的一方,也是融资风险的主要承担方。

2阻碍项目融资快速发展的法律原因及解决措施的探讨

和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项目融资有着较强的优势:首先,它可以快速到位资金;其次,项目融资借助项目的现金流,其贷款杠杆可以不反应在项目融资主办方的资产负债表内,有助于其优化财务报告。但是,目前项目融资并未广泛运用于实践中,就其立法保护不力而产生的原因,笔者进行了如下的分析:

2.1浮动抵押

浮动担保(floating charge)是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是国际项目融资中广泛采用的一种融资担保方式。

对比浮动抵押的规定,适用我国《担保法》,可能会产生以下问题:第一,担保物的不确定性。项目融资担保物是项目公司的资产,而任何一个运营中的公司,其资产值均会有变化,担保物的形式也可能从现金变为固定资产,存货变成应收账款。这种状态一直会持续至公司违约或发生清算等事项。而这和我国法律要求担保物事先确定的原则有冲突。第二,抵押物所有权和支配权分离。根据《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动产质押自质物交付给质权人时生效。项目融资中的进行的担保,必定有部分属于动产质押的部分,如果依法操作,那么项目公司将失去部分保障其正常运营所必需设备的支配权。笔者建议,我国立法或司法解释中亦可参考国际惯例中浮动抵押的规定,加以规范。

2.1.1抵押范围

我国《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显然,虽然这是目前学者普遍认为项目融资适用的法律条文,但仔细研究,发现还是有所偏差的。181条的范围主要是指动产,更适合制造型企业,而项目抵押更多的会涉及不动产、无形资产(如设计图纸)等。笔者建议,可以在司法解释中扩大上述法条的适用范围。

2.1.2抵押登记

《担保法》第42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分别为: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此可见,我国的抵押登记最好可以进行统一管理,这为项目融资的抵押担保简化行政手续。

2.2应收账款的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如下:(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项目融资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而此种未来的收益和资产经常性地以应收账款的形式出现。物权法并未对此进行详细规定,而应收账款和其他权利相比,缺乏载体进行固化,操作起来更为复杂。

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先行就应收账款质押的诉权问题、未登记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效力问题、时效问题、出质应收账款债权的担保利益的追及权问题、出质人破产时设质应收账款的别除权等主要问题作出规范。因为这些问题是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付诸实施后马上面临的现实问题。其次,尽快出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管理办法》。物权的基本特征就是具备公示公信力,如果要设定应收账款的质押,也同样需要让第三方知晓。再次,尽快建立起社会化的诚信体系。应收账款质押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并不仅仅局限于次债务人对出质人的合同抗辩及次债务人自身的清偿能力,最重要的风险将来自在整体社会信用制度缺失情况下,无论主债务人,还是次债务人都缺乏主动清偿债务的积极性(包含借贷关系的贷款与作为出质标的的应收账款)。

3结语

近年来,我国在国内持续启动重大工程项目,截至2006年,更是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300亿美元,但国内银行的风险管理几乎完全依靠企业提供100%的抵押,在大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况下,资金短缺成为约束业务发展的瓶颈,与美欧和日韩企业相比,差距甚远,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逐步健全相关法律规定,不仅能给国内企业注入了活力,亦为闲散的资金提供了出路。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1日

一、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基础设施直接投融资模式

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基础设施直接投融资是指政府以财政手段,将资金从其所有者手中筹集起来,再分配给需要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政府投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预算内融资。(1)国家预算内融资:国家计划部门每年拨给建设部门的城建补助,主要用于中央有关部门负责投资的基础设施,包括能源、电力、公路、铁路、航空、邮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2)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对许多城市来说,财政拨款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渠道。近年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预算内投资比重明显偏小,占城建资金的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

(二)特种税费融资。(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开征以来,税收连年稳定增长,已成为城市维护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稳定的资金来源。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城市基础设施需求的迅速提高,城市维护建设税规模与地方政府应承担的城市建设职能相比,显得过于单薄;(2)公用事业附加费:地方政府按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市内电话等营业额的5%~8%征收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费”是国家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而开辟的专门用于城市建设投资的两项资金;(3)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城市建设部门向各类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者征收的用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的费用;(4)水资源费、燃油税、土地批租收益等。

(三)国债专项资金。自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中央财政增发国债扩大政府投资,以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其中,城市基础设施是重要投向之一,这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难得的机遇。这部分资金缓解了长期以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对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带动其他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特许权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特许权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是特指基础设施项目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称BOT项目融资模式。本模式的核心是特许权,即政府与企业以特许权协议方式约定基础设施的投资、经营及收益之间的权责。

所谓基础设施项目融资BOT模式,是指某一特定项目由其所在国政府有关方面授予特许权的投资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在一定确切的期限内,该投资主体拥有项目产权并自主地负责项目的经营管理,期满回收投资后将项目无偿地转交所在国政府有关单位,既通常所简称为BOT方式。其显著特征是“权钱交易,多方受益”。通常所说的BOT亦被称为“公共工程特许权”,实际上至少包括以下三种具体的建设方式:(1)BOT,即建设―经营―转让。这是通常采取的方式,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自己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一段时期内经营该设施,然后将其转让给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共机构;(2)BOOT,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与BOT方式不同点在于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再转交政府;(3)BOO,即建设―拥有―经营。这种方式是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公共部门。

三、政府、企业或私人参与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此类融资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企业与私人合作的项目融资模式,即PPP模式;另一类是私人或民间主动融资的模式,即PFI模式。以下简要概括两种方式。

(一)政府、企业与私人合作的项目融资模式研究。政府、企业与私人合作的项目融资模式(PPP)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其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要通过对项目的扶持,实现参与合作的各方的利益,同时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二)私人主动参与的项目融资模式研究。PFI即私人或民间主动融资模式,它不同于传统的由政府负责提供公共项目产出的方式,而是一种促进私营部门有机会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全新的公共项目产出方式,政府通过购买私营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给予私营部门以收费特许权,或与私营部门以合伙方式共同营运等方式,来实现公共物品产出中的资源配置最优化。

四、证券化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由于股票市场融资亦属于资本市场融资,因此本节所论述的证券化特指资本证券化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通常简称为ABS),是以项目资产担保的证券化,它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ABS模式由于能够以较低的资本成本筹集到期限较长、规模较大的项目建设资金,因此对于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城市基金设施项目来说是一种理想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ABS)融资在实际操作中要涉及很多技术性问题,但是证券化的基本过程还是比较简单的,即发起人将要证券化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特设机构,由其向投资者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然后将该项资产产生的资金流用于偿付债券本息。

五、资本市场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资本市场投融资模式包括长期银行贷款、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融资等,其特征就是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为便于分类,此处不包括证券化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ABS)。以下以长期银行贷款、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为例阐述资本市场融资的特点。

(一)长期银行贷款项目融资。国内贷款融资包括国内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等;商业性银行的商业贷款是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外借贷款的项目融资具有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无追索权的项目贷款是单纯的项目融资,项目建成后所创造的收益是贷款还本付息的唯一来源。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贷款将项目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保障,还将在资产上设定担保收益,当项目出现问题或经营失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不足以清偿贷款时,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偿。

(二)股票市场融资模式。在股票市场进行项目融资是项目资本市场融资的一种主要形式。基础设施股票市场融资指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立项目公司,对项目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利用股份公司来募集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利用股票市场融资可以较快地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资金约束问题,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有利于培养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的竞争性市场,打破目前的行政性垄断地位,形成良性竞争机制。

(三)债券市场融资模式。发行基础设施建设债券是利用企业或政府信用直接向社会融资的一种方式。与银行市场和股票市场相比较,债券的优势在于它比银行存款有更高的利率,比股票投资的风险大大降低。对资金利用者而言,比银行资金的运用更有自主性,可以根据资金运用的需求,确定债券的期限,比股票更容易操作,可以较快地为城市基础设施筹集资金。发行债券,特别是城市发行市政债券建设基础设施已经成为国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融资方式。

六、租赁与贸易型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与其他几种投融资模式相比,租赁与贸易型融资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投融资过程中是以实物或技术来进行投资的。

(一)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尽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设备购买人的身份,但购买设备的实质性内容如供货人的选择、对设备的特定要求、购买合同条件的谈判等都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是租赁物件实质上的购买人。

(二)补偿贸易融资。补偿贸易融资属于由外商先垫付企业设备、技术进口,再以由此而获取的收入或生产的产品分期偿付进口价款,是解决中小企业设备、技术落后,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补偿贸易融资的基本形式有:(1)直接产品补偿。直接产品补偿是国际补偿贸易融资的基本形式。即以引进的设备和技术所生产出的产品返销给对方,以返销价款偿还引进设备和技术的价款。该种方式要求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性能和质量方面必须符合对方要求,能够满足国际市场需求标准;(2)其他产品补偿。企业不是以进口设备和技术直接生产出的产品,而是以双方协定的原材料或其他产品来抵押偿还设备和技术的进口价款;(3)综合补偿。这种方式实际是上述两种不同融资方式的综合应用。即对引进的设备或技术,部分用产品偿还,部分用货币偿还。偿还的产品可以是直接产品,也可以是间接产品。

主要参考文献:

第13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内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如:市政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建设、垃圾污水处理、高速公路、电力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等也与日俱增。这必然要求我国加快公共环境项目建设以适应经济高速发展需要,而资金短缺往往成为加快公共环境项目建设的瓶颈。因此很有必要就我国的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模式进行研究。

公共环境项目建设投资带动了快速的经济增长,也给中国人民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收益,极大地改善了我们的人居环境,然而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却与一般的建设项目具有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共环境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回收期长。如公路建设、污水处理厂、电力管网、电信设施等都至少需上千万或上亿的建设资金。资金回收期则长达十几年或几十年。

(2)公共环境建设项目中高速公路、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项目有稳定的投资回报率。在各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愈来愈小的情况下,基础设施投资回报率的稳定性对投资者有很大吸引力。

(3)公共环境建设项目涉及面极为广泛。一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完工往往要涉及到研究院、设计院、项目上级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包单位、监理部门、银行、保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项目建成后公众参与率也极高。

(4)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开始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的不断进步,公众对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要求标准也越来越高。新立项的项目中新技术新工艺的比重越来越高。

(5)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对政府政策的依赖性很强。如高速公路收费办法、城市排污收费等政策的制定和变更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可行性。“十五”期间,国家把建设重点投向公共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各省、市也纷纷以兴建公共环境项目来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为公共环境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6)公共环境建第三章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特点及融资渠道设项目巨额资金融通难度较大,需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7)公共环境建设项目作为一种“社会公共产品”,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更重视其社会效益的发挥。

2.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必要性

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方式的功能特点决定了私营机构和公营机构对它都有兴趣。可以说,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不失为政府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和私营机构为大量资本求得长期稳定收益的一个好方法。因此不管是对政府、投资人,还是对项目公司来说,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都是非常必要的,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利用资金

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往往严重滞后,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需要政府加以改善,而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巨额的资金,但政府都无能力拿出,采用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多元化方式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的矛盾。因而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方式是减轻政府及公共部门承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的有效方式。

2.2风险转移

由于工程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营运具有长期性和不定性等特点,在项目的整个建设营运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风险,采用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后,风险转移给项目承建者和营运者,对于政府来讲,无疑可以避免因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2.3减轻责任

由于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全部责任转移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承建者,不需要仅仅由政府对有关项目借款、担保、保险负连带责任,这样就大大减少了政府的债务负担,使政府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因此,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是降低政府债务特别是外债责任的一种良好形式。

2.4成本控制

无论在什么国家,在任何时期,国有工程项目完成建设都特别容易超支,工程结算总是需要调整概算,采用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通过承包人的投资收益与他们发行的合同的情况相联系,以防超支,有利于承包人通过有效的设计,严格控制预算,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5满足要求

采用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可以使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因其他资金的进入,在政府有能力建设前,提前建成并发挥作用,这就可以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同时,一旦项目进入实施阶段,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营运效率都比较高,这就使项目承办者或营运者以更好的服务或更低的价格使社会和公众受益。

3.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常用融资模式

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融资模式,是指客观存在的筹措资金的来源方向与通道的融资模式。我国目前公共环境项目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3.1ABS融资模式

AssetBackedSecurmeation的英文缩写即为ABS,是一种证券化融资方式,他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它是以项目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ABS融资模式的特点主要有:

(1)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是ABS不同于其他项目融资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无论是产品支付、融资租赁、还是BOT融资,都不是通过证券化进行融资的,而证券化融资代表着项目融资的未来发展方向。

(2)负债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避免了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的限制。

(3)利用成熟的项目融资改组技巧,将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包装成高质量的证券投资对象,充分显示了金融创新的优势。

(4)由于证券投资者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于项目资产的未来收入,因此,证券投资风险取决于可预测的现金收入,而不是项目原始收益人自身的信用状况,并且不受原始权益人破产等风险的牵连。

(5)由于债券在证券市场上由众多投资者购买,从而使投资风险得到分散。

(6)债券的信用风险得到信用担保,是高档投资级证券并第四章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融资方式比较研究且还能在二级证券市场进行转让,变现能力强,投资风险小,因而具有较大的吸引力,易于债券的发行推销。

(7)和BOT等融资方式相比,ABS融资涉及的机构少,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酬金、差价等中间费用,并且使融资费用降到较低水平。

(8)ABS融资债券由于是高档投资级证券,利息率一般较低,但比普通储蓄的投资回报要高。

(9)这种融资方式适于大规模地筹集资金,特别是在国际市场筹集资金更是如此。

虽然在我国ABS融资面临一些诸如法律限制、国外投资者对中国缺乏了解、政策限制、信用评级、税收及人民币汇兑等问题,但总体来说在中国还是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ABS融资方式摆脱了信用评级的限制。通过信用担保和信用增级计划,使我国的企业和项目进入国际高档投资级证券市场成为可能。

(2)我国大量优质的投资项目,为引进ABS融资方式提供了物质基础,高速度的经济增长使我国经济具有了强大的投资价值和市场潜力。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大量收入稳定、回报率高的投资项目不断涌现,这些优质的投资项目是ABS融资对象的理想选择。

(3)我国已初步具备ABS融资的法津环境。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经济、金融、投资的法律环境正不断得到改善,为开展ABS融资构筑了必要的法律框架。

(4)ABS融资拓宽了现有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利用外资方式基本集中在政府贷款、国外商业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渠道上。而ABS融资是一种主要通过民间的、非政府的途径,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运作的融资方式。

(5)开展ABS融资,将促使我国尽快进入高档次项目融资领域。由于ABS融资方式是在国际高档投资级市场上通过证券化进行的融资,从而使我国有机会直接参与国际高档融资市场,学习国外高档证券市场运作及监管的经验,感受国际金融市场的最新动态。同时,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也是项目融资未来的发展方向。开展ABS融资,将极大地拓展我国项目融资与国外资本市场融合的步伐,并促进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3.2政府贷款融资模式

政府贷款是由贷款国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与借款国发生的信贷关系。政府贷款多数是政府间的双边援助贷款,少数是多边援助贷款,它是国家资本输出的一种形式。

政府贷款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洽谈,也有的是政府首脑出国访问时,经双方共同商定,签定贷款协议。许多国家为了扩大本国资本货物出口,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竞争能力,还采用混合信贷方式,即为援助和用于资助贷款国专项出口的政府贸易信贷相结合的贷款。

3.3产品支付融资模式

产品支付融资是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早期形式之一。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在项目投产营运后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而是直接以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在工程项目贷款得到偿还前,贷款方拥有工程项目部分或全部产品的所有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产品支付只是产权的实质转移而已,而非产品本身的转移。通常,贷款方要求项目公司重新购回属于它们的产品或充当它们的人来销售这些产品。因此,产品支付融资适用于资源贮量已经探明并且项目生产的现金流量能够比较准确地计算出来的工程项目。

3.4远期购买融资模式

远期购买,也称“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方式”。国际上,一些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是围绕一个工业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使用协议为主体来安排的。这种“设施使用协议”有时也称为“委托加工协议”,是指在某种工业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或“无论使用与否均需付款”性质的一种协议。根据该协议,项目设施的使用者在融资期间承诺:定期向设施的提供者支付预先规定的最低数量的项目设施使用费,这个承诺是无条件的,即不管项目设施的使用者是否真正利用了项目设施所提供的服务,支付义务都继续存在。项目设施提供者即项目发起人再将该协议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由此取得有限追索的融资安排。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项目融资安排,主要应用在一些带有服务性的项目,如油气管道项目、发电设施、某种专门产品的运输系统及港口、铁路设施望等。

3.5银团贷款融资模式

由于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往往涉及融资金额较大,所以在很多情况下,银行长期债务融资是通过银团贷款的方式来进行的。

银团贷款通常指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若干家银行共同参加,组建责任义务与权利收益共同体,签署共同融资协议,为某一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业务。

3.6BOT融资模式

BOT是英文Buld-Operate-Trnasef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营运,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4.小结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我国面临着需要加快公共环境项目建设以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矛盾,而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成为加快我过公共项目环境建设的必要手段,本文就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必要性,提出我解决我国公共环境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的项目融资几种常用模式,并重点阐述了我国常用的ABS融资模式,以供相关部门参考。

第14篇

摘要:围绕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这一关系到国际民生的项目建设主题,简述了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特点,分析了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必要性,提出了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常用的几种融资模式,以供相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模式ABS融资模式政府贷款

1.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内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如:市政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建设、垃圾污水处理、高速公路、电力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等也与日俱增。这必然要求我国加快公共环境项目建设以适应经济高速发展需要,而资金短缺往往成为加快公共环境项目建设的瓶颈。因此很有必要就我国的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模式进行研究。

公共环境项目建设投资带动了快速的经济增长,也给中国人民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收益,极大地改善了我们的人居环境,然而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却与一般的建设项目具有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共环境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回收期长。如公路建设、污水处理厂、电力管网、电信设施等都至少需上千万或上亿的建设资金。资金回收期则长达十几年或几十年。

(2)公共环境建设项目中高速公路、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项目有稳定的投资回报率。在各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愈来愈小的情况下,基础设施投资回报率的稳定性对投资者有很大吸引力。

(3)公共环境建设项目涉及面极为广泛。一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完工往往要涉及到研究院、设计院、项目上级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包单位、监理部门、银行、保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项目建成后公众参与率也极高。

(4)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开始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的不断进步,公众对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要求标准也越来越高。新立项的项目中新技术新工艺的比重越来越高。

(5)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对政府政策的依赖性很强。如高速公路收费办法、城市排污收费等政策的制定和变更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可行性。“十五”期间,国家把建设重点投向公共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各省、市也纷纷以兴建公共环境项目来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为公共环境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6)公共环境建第三章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特点及融资渠道设项目巨额资金融通难度较大,需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7)公共环境建设项目作为一种“社会公共产品”,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更重视其社会效益的发挥。

2.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必要性

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方式的功能特点决定了私营机构和公营机构对它都有兴趣。可以说,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不失为政府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和私营机构为大量资本求得长期稳定收益的一个好方法。因此不管是对政府、投资人,还是对项目公司来说,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都是非常必要的,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利用资金

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往往严重滞后,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需要政府加以改善,而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巨额的资金,但政府都无能力拿出,采用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多元化方式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的矛盾。因而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方式是减轻政府及公共部门承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的有效方式。

2.2风险转移

由于工程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营运具有长期性和不定性等特点,在项目的整个建设营运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风险,采用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后,风险转移给项目承建者和营运者,对于政府来讲,无疑可以避免因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2.3减轻责任

由于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全部责任转移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承建者,不需要仅仅由政府对有关项目借款、担保、保险负连带责任,这样就大大减少了政府的债务负担,使政府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因此,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是降低政府债务特别是外债责任的一种良好形式。

2.4成本控制

无论在什么国家,在任何时期,国有工程项目完成建设都特别容易超支,工程结算总是需要调整概算,采用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通过承包人的投资收益与他们发行的合同的情况相联系,以防超支,有利于承包人通过有效的设计,严格控制预算,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5满足要求

采用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可以使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因其他资金的进入,在政府有能力建设前,提前建成并发挥作用,这就可以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同时,一旦项目进入实施阶段,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营运效率都比较高,这就使项目承办者或营运者以更好的服务或更低的价格使社会和公众受益。

3.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常用融资模式

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融资模式,是指客观存在的筹措资金的来源方向与通道的融资模式。我国目前公共环境项目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3.1ABS融资模式

AssetBackedSecurmeation的英文缩写即为ABS,是一种证券化融资方式,他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它是以项目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ABS融资模式的特点主要有:

(1)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是ABS不同于其他项目融资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无论是产品支付、融资租赁、还是BOT融资,都不是通过证券化进行融资的,而证券化融资代表着项目融资的未来发展方向。

(2)负债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避免了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的限制。

(3)利用成熟的项目融资改组技巧,将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包装成高质量的证券投资对象,充分显示了金融创新的优势。

(4)由于证券投资者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于项目资产的未来收入,因此,证券投资风险取决于可预测的现金收入,而不是项目原始收益人自身的信用状况,并且不受原始权益人破产等风险的牵连。

(5)由于债券在证券市场上由众多投资者购买,从而使投资风险得到分散。

(6)债券的信用风险得到信用担保,是高档投资级证券并第四章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融资方式比较研究且还能在二级证券市场进行转让,变现能力强,投资风险小,因而具有较大的吸引力,易于债券的发行推销。

(7)和BOT等融资方式相比,ABS融资涉及的机构少,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酬金、差价等中间费用,并且使融资费用降到较低水平。

(8)ABS融资债券由于是高档投资级证券,利息率一般较低,但比普通储蓄的投资回报要高。

(9)这种融资方式适于大规模地筹集资金,特别是在国际市场筹集资金更是如此。

虽然在我国ABS融资面临一些诸如法律限制、国外投资者对中国缺乏了解、政策限制、信用评级、税收及人民币汇兑等问题,但总体来说在中国还是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ABS融资方式摆脱了信用评级的限制。通过信用担保和信用增级计划,使我国的企业和项目进入国际高档投资级证券市场成为可能。

(2)我国大量优质的投资项目,为引进ABS融资方式提供了物质基础,高速度的经济增长使我国经济具有了强大的投资价值和市场潜力。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大量收入稳定、回报率高的投资项目不断涌现,这些优质的投资项目是ABS融资对象的理想选择。(3)我国已初步具备ABS融资的法津环境。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经济、金融、投资的法律环境正不断得到改善,为开展ABS融资构筑了必要的法律框架。

(4)ABS融资拓宽了现有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利用外资方式基本集中在政府贷款、国外商业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渠道上。而ABS融资是一种主要通过民间的、非政府的途径,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运作的融资方式。

(5)开展ABS融资,将促使我国尽快进入高档次项目融资领域。由于ABS融资方式是在国际高档投资级市场上通过证券化进行的融资,从而使我国有机会直接参与国际高档融资市场,学习国外高档证券市场运作及监管的经验,感受国际金融市场的最新动态。同时,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也是项目融资未来的发展方向。开展ABS融资,将极大地拓展我国项目融资与国外资本市场融合的步伐,并促进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3.2政府贷款融资模式

政府贷款是由贷款国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与借款国发生的信贷关系。政府贷款多数是政府间的双边援助贷款,少数是多边援助贷款,它是国家资本输出的一种形式。

政府贷款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洽谈,也有的是政府首脑出国访问时,经双方共同商定,签定贷款协议。许多国家为了扩大本国资本货物出口,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竞争能力,还采用混合信贷方式,即为援助和用于资助贷款国专项出口的政府贸易信贷相结合的贷款。

3.3产品支付融资模式

产品支付融资是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早期形式之一。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在项目投产营运后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而是直接以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在工程项目贷款得到偿还前,贷款方拥有工程项目部分或全部产品的所有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产品支付只是产权的实质转移而已,而非产品本身的转移。通常,贷款方要求项目公司重新购回属于它们的产品或充当它们的人来销售这些产品。因此,产品支付融资适用于资源贮量已经探明并且项目生产的现金流量能够比较准确地计算出来的工程项目。

3.4远期购买融资模式

远期购买,也称“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方式”。国际上,一些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是围绕一个工业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使用协议为主体来安排的。这种“设施使用协议”有时也称为“委托加工协议”,是指在某种工业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或“无论使用与否均需付款”性质的一种协议。根据该协议,项目设施的使用者在融资期间承诺:定期向设施的提供者支付预先规定的最低数量的项目设施使用费,这个承诺是无条件的,即不管项目设施的使用者是否真正利用了项目设施所提供的服务,支付义务都继续存在。项目设施提供者即项目发起人再将该协议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由此取得有限追索的融资安排。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项目融资安排,主要应用在一些带有服务性的项目,如油气管道项目、发电设施、某种专门产品的运输系统及港口、铁路设施望等。

3.5银团贷款融资模式

由于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往往涉及融资金额较大,所以在很多情况下,银行长期债务融资是通过银团贷款的方式来进行的。

银团贷款通常指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若干家银行共同参加,组建责任义务与权利收益共同体,签署共同融资协议,为某一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业务。

3.6BOT融资模式

BOT是英文Buld-Operate-Trnasef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营运,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第15篇

关键词:项目融资;风险管理;BOT方式

一、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筹资方式,在国外的研究中,对项目融资也只是进行了一种方法的介绍。而对项目在融资过程中,如何去志别、分析、控制、管理风险,没有做出系统、深入的研究。

在国际上,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学术机构和学术会议很多,但最重要的也最有影响的国际项目管理机构是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该协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世界项目管理大会,出了论文集《Management by Projects》,收集大量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文章。在出版论文和专著方面,英国的学者J.P. Turner的著作《The Handbook of Project-base Management》专辟一章讨论风险管理问题,最具有代表性的期刊是英国的《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N.Kartam与S.Kartam从项目订约人角度对科威特建筑行业的风险及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在问卷调查基础上探讨如何评估、分散以及管理科威特建筑项目的风险,并提出了两种风险管理方法,即预防风险措施与缓和风险措施。

Patrick T I Lam指出电力、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面要考虑潜在的风险影响,并以BOT这种融资方式为例,通过实例分析指出风险因素的种类以及相应的规避方法。

Jyoti P Gupta和Anil K Sravat通过分析印度电力项目中融资和建设方面的关键因素,其中包括相关的政策、电力交易、风险因素和融资等,介绍了外国投资的第一个IPP项目,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Mansoor Dailami和Danny Leipziger提出了在BOT融资方式中通过特许权协议降低风险的一些策略,如控制关键风险因素的变化,通过法律手段固定项目参与方和贷款银行之间的义务和权利等,并且运用实例进行了分析。

二、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我国风险管理教学、研究和应用也是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可惜系统地研究项目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的不多。文献首次对项目风险管理作了理论综述,文献详细介绍了风险管理体系,文献论述了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体系及各种风险评估定量方法,另外文献引进了重大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的综合集成方法。

近年来,我国已经在项目风险管理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国(双法)项目管理委员会发起并组织开展了中国项目管理知志体系研究,于2001年5月推出了中国项目管理知志体系,建立了项目风险管理的框架结构。目前在国内开展的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项目管理学术研究与培训等工作,使项目风险管理得到了普遍的重视。

目前,国内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研究还不很成熟,主要是一些较为初步的定性分析。

田琦、赵凤(2004)对SCERT在项目融资风险评估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范小军、王方华、钟根元(2004)分析了大型基础项目融资风险的动态模糊评价方法。张建坤、张璞(2004)对房地产投资项目融资风险的灰色模糊评判进行了研究。屈哲(2003)对项目融资风险引入了动态分析的定量评估。王上铭、李树丞、王贵军(2002)对AHP法在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李汉军、何亚伯(2000)、张曼、屠梅曾、王为人(2004)提出了项目融资风险动态管理方法。袁业虎(2004)对融资风险测量方法的进行了探讨。钱春沁、孙晓安(2004)建立了项目融资指标体系及其风险评估方法。

徐大鹏、赵梅(1999)、王晶(2000)、李云磊(2000)、薛桦(2001)、屈哲(2002),尹昱、吴旭光(2003)对项目融资的风险规避与控制的措施和技术进行了研究。尹昱(2001)、陈赟、张凤明(2004)\范小军、钟根元(2005)、侍玉成(2008)对项目融资中风险分担与博弈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了项目融资的风险分摊和控制机制以及项目融资风险的最优分配模式。

邱晓晨、张颖(2004)对公路建设项目融资风险及其特性进行了分析。丁莉(2002)、王准、彭新民(2004)对水电项目融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袁俊霞(1999)研究了项目融资在煤炭领域中的应用及其风险分析。

参考文献

[1] 王卓甫.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理论、方法与应用[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