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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管理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互联网金融管理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互联网金融管理

第1篇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

随着科技的进步,近几年来,互联网在中国获得快速的发展,以不可阻挡的势头迅速遍及了祖国大地,由于互联网的便捷性,我国的金融在互联网区域有了新的发展。但什么是互联网金融,目前国内还没有对此给出准确统一的定义。2012年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第一次在我国出现,业内人士目前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与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等完全不同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

无论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是什么,其本质的属性依然是金融。影响金融交易的影响因素较多,例如交易成本对金融的影响、信息不对称对金融的影响、风险对金融的影响、监管对金融的影响等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并不会使这些因素消失,反而由于互联网特性的一些影响,使这些影响因素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因此在我们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的同时,必须注意互联网金融容易出现的问题,对互联网金融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分析处理,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并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督和管理,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

一、信息不对称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是指人们的在金融活动中,由于获取信息的能力不同,因此对某些金融活动的实际情况了解有所差异的现象。对信息了解更多更全面的人,自然可以在金融活动中获得更大的优势,能够更加准确的判断出将要进行金融活动中的风险性及利润。根据理论分析,信息不对称主要包括俩种情况:一 事前逆向选择;二 事后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是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以一种现象,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得金融市场中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使交融的交易效率降低,增加了面临的金融风险。

在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且不可能消除的一种现象。信息不对称对于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例如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中小型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即使成功融资,融资的成本往往也会比较高。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企业经营的规模往往比较小,公司经营状况受内外部影响较大。信息不对称现象对于金融机构和中小型企业均有较大的影响,也就是我们在上文中提到的逆向选择。逆向选择这种主要面对着俩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中小型企业想获得发展,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撑,而众多金融机构由于对中小型企业发展前景的不信任,不敢讲金融机构的资金放出;二 金融机构对于不同风险的项目具有不同的利率,而对于前景不明或者有效信息太少的项目,只能根据经验或者平均的利润率来确定借贷的利率。此时当企业面临的风险较低时经过分析会发现,金融机构借贷的利率高于项目经营的利率或达不到企业所期望的利润,所以企业会选择放弃项目。而对于风险性较高的项目,企业往往会选择支付,一旦完成借贷,那么金融机构将会承担着较高风险。

金融市场中存在的逆向选择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而互联网金融在此时也就应运而生了。互联网金融在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主要扮演了担保者的身份,对于信息不对称的金融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近几年,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对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从理论上来说,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互联网信息交流与交易的便捷性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从这个角度来看,应该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在实际的运营操作中,我们不难发现互联网金融并不能解决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互联网金融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俩点。第一,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主要交易的方式是网上交易,因此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和关于对方交易信誉方面,便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第二,互联网平台仅仅是作为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对于平台中信息的真实性,互联网并不能对其负责,因此在互联网金融中交易的双方可能存在信息的欺诈,利用互联网制造不真实性信息,这种情况下,非但不能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反而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存在,加剧了其中的信息不对称。除了无法互联网金融中信息的真假以外,互联网金融中还存在着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交易的对方故意隐瞒公司的真实信息,加大对方的投资成本或者产品达不到对方的要求,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严重加剧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除了以上提到的问题以外,还由于各个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因为竞争等因素,自身平台的信息不对于其他平台开放,因此进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交易时无法了解对方真实的经营情况。而且,互联网作为新兴的信息交流方式,已经在全世界大多数地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每天的信息量非常巨大,信息具有时效性的特点,在互联网金融中谁能先发现对自身有力或不利的条件,谁就能在交易中取得主动性,这种信息获取的先后,也进一步的加剧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虽然从理论上能够有效的减少信息不对称,但在实际中一方面确实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为交易减小了风险,但从另一方方面来看,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点,甚至进一步的加剧了这种信息不对称,为金融市场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因此如何利用其有利的一面来减少金融风险,使我们值得研究的问题。

三、消除互联网金融不对称的方法

互联网金融要想得到较好的发展,那么首先就必须要解决好它自身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信息对称问题的关键是在于使交易的双方能够充分、公平的及时获取所需要的信息。

(一)制定互联网金融准入资格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并不属于银行类的金融。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应该制定严格的金融监管系统。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按照企业规模的大小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对于资质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必须给与取缔。

(二)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信息共享系统

只有解决互联网金融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才能减少交易双方中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商务信息共享平台,使交易双方能够及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了解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因此,政府部门首先应制定信息共享的规则,使交易的双方能够公平的获取对方的信息。除此之外,对于不同的交易主体,政府部门应该设置信息查阅的权限。对于互联网金融故意隐瞒自身信息的企业、故意弄虚作假的企业或者非法交易谋取私利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企业,应给予警告或处罚。

(三)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秩序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应用互联网沟通交流越来越多,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着很多问题。同样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的一部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我国应该尽快制定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规则,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同时应设立相关的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对于违规者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

四、结语

互联网是目前一种新型的金融形势,虽然与传统的金融一样,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传统金融形势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但我们不能因为互联网金融中的各别现象和少量问题而放弃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已经势不可挡,而且也给我们的金融交易带来了很多的便捷,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推动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在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的基础上,更好的解决互联网金融问题,促进互联网金融更快速、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许荣,刘洋,文武建,徐昭.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 2014 (3) : 54 - 55.

[2]钟.今年来677家P2P公司出现跑路或提现困难[EB/ON].中国网, 2015 . 10 - 14

[3]关建中.中国互联网金融何去何从[N].经济参考报, 2015 . 05 .08).

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

21世纪后,信息时期人类社会成长的战略性根本设施慢慢变成了互联网以及移动通信新技术,人类社会的运转方法与消费者活动也因此发生了改变,这个变化也促进全部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与深入改革。传统金融的经营方法因为金融与互联网之间的交融出现了变化,并且让其成长为一类从未有过的金融业态。经过探析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来实现增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实力的目标,健全互联网监控、管理政策,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不断茁壮成长。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类型识别

即使互联网技术在不断地发展,但是在互联网金融体系方面,它的核心内容还是固定的,依旧是便于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为一些实体的社会经济服务。从宏观上来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管理没有什么区别,并且有极大的相似性。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主要有法律法规的风险,信用等级的风险,市场营销的风险以及资金的流动性等风险。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深入发展,如今互联网的精神是开放的平等与自由的,这些都是金融创新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特定的风险。

二、与传统金融相同的风险成因

(一)金融脆弱性

金融行业的显著特点就是高负债经营,在整个周期内,都可以称得上是高风险的,由于这种高风险的特征的存在,所以整个体系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脆弱的,而正是这种致命的缺点,所以导致金融体系会出现一定的风险。

(二)金融顺周期性

对于金融体系来说,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联系是必然存在的,而且二者相互作用,这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说,提高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水平,促进了我国经济的繁荣,同时也体现了经济发展与萧条的规律,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另一方面,可能会使得经济的波动性增强,这样必然会导致金融体系变得混乱,严重的会出现一些不可逆转的金融危机。

(三)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

根据经济学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在实体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信息会出现不对称的情况,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同样会存在这样的问题,这种问题的出现会使得商品价格变化不合理,导致市场难以去调节。在经济学知识,委托和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其中人更具有优势,所以在金融体系中,体现了信息的不对称性。

三、互联网金融特有的风险成因

(一)信息技术的过度渗透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大力发展,以及各大移动终端深入推广,我国互联网金融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在大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弊端,由于过度的渗透,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越来越大。金融体系的表现形式一般都是以货币基础,而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的金融体系,它的特征是以数字化的信息来代替传统的特征,因而可以实现交换速度快,影响的范围广等特点。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过度的使用数字化的信息,容易与金融的本质脱节,如果这时候一旦出现危机,比如系统出现问题,那么带来的可能是无法估量的风险。

(二)投资者非理性行为

首先,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大部分都是普通群众,他们大部分人都是风险意识薄弱的,并且他们不知道如何去管理风险,而且他们的投资观念不全面,对于互联网金融工作中需要了解的内容少之又少,由于时间和学习能力的限制,导致许多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认知程度很浅,如果仅仅抱着投机的心理,只会出现“羊群效应”。其次,互联网的投资思维让很多投资者容易迷失方向,以至于失去应有的判断能力,导致风险控制意识淡薄,如今,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建立,许多投资者更容易被网上的诱惑所吸引,到最后可能都不知道如何去维权。

(三)专业能力缺失

我国传统金融机构发展了很多年,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可以进入的要求比较高,加上它的业务都很正规,对人们来说,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与之相比较的是互联网金融体系,互联网金融的目前还处于新兴阶段,它的根基还不是太牢固,加上它的门槛很低,经验不足,我国的互联网技术与其他国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所以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良莠不齐,发展的水平各不一样。

(四)行业自律严重失衡

根据目前的状况,互联网金融在不断地前进,在法律层面上有了相应的规定,但还是出现一系列失衡的现象,由于它的信用指数不够高等。这几年,有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倒闭的,以及卷钱逃跑的这样的案例,很大程度上和行业的自律失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不完善有关。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

(一)建立层次分明的法律法规系统

通过这个措施,达到在风险控制经过中有法律依据的目的。首先,基于当下的法律法规,搭建完善的有关规章与开展详细准则等内容,完善当前的法律,对当前监管中出现的有关互联网金融这类金融模式的不足进行改善。其次,规范互联网金融部门的有关情况,例如运营资格、运营模式、预防风险等,在法律法规中,要对数据保密、利用与开放等细则进行重申。最后,以当下早已公布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实时、有用的修改,调节、整理部分比较过时的法律法规。必需足够联系上述环节,完成全面的、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系统建设,推动产业茁壮成长。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产业信息披露制度

这个措施能够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当下,在信息披露这一块,有关互联网金融部门开展地并不充分,这其中就有银行、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这部分机构也需要对信息披露进行强化与改良。不充分的信息披露导致消费者不可以及时的获得精确的信息,接着导致他们制定出失误、不恰当决策,也许会因为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导致判断错误,最终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应当强化监管互联网金融产业信息披露,详细地披露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转情况,增加公开信息的透明度、可信性。

(三)强化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监督

互联网金融机构彼此之间的监督应当被其强化,提升其自我约束力。行业内,有关自律集体逐步形成与成长的情况下,也渐渐形成了行业准则与规范,所以,能够引入恰当的监督控制机制,并且在征信系统中归纳近期该行业内的违规活动,实行备案制度,能够依靠媒体曝光一些长期存在违反要求与准则的机构,使这部分机构的信用水平降低,最终规范机构业务成长与增强行业内自律性。

五、结语

互联网企业应当施行主动探索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措施,监管部门也应当以互联网的风险特点为依据建立相匹配的监管手段。监管部门在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综合风险控制、系统建设进行强化时,也应当对监管和风险特点之间的联系进行有效的衡量,建立在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营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减少监管力度,支持并对金融更新给予奖励,让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极大程度上的服务给社会。

参考文献

[1]闫庆民,杨爽.互联网+银行变革与监管[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

[2]许荣,刘洋,文武健,徐昭.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3).

[3]张健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J].浙江金融,2014(5).

[4]庄崚.网络金融风险:我国的监管状况及完善对策[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3(1).

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风险管理

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时代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有着其必然性,互联网金融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促进了金融业务的革新。然而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一种金融业务模式,而网络环境下,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也将随之增加,一旦互联网金融出现风险,不仅会制约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同时也会给我国社会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风险是一直存在的,其要想在这个竞争激励的市场环境下更好地发展下去,就必须对互联网风险进行全面的认识,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产物,是在传统金融机构上的一种重大创新,它结合了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来开展金融业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我国金融行业迎来了巨大的转变,有助于金融机构的改革。但是,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机遇与风险是并存的,风险的存在将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一道门槛,如果互联网金融不能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不仅会威胁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会给社会经济造成影响,故此,必须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全面的认识。

(一)网络安全风险

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将面临着网络安全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业务过程中,很容易受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来窃取互联网金融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重要信息,如用户密码等,一旦密码泄露,就容易造成利益损失,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二)资金风险

在现代社会里,依托网络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越来越频繁,而网络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在依托网络进行金融业务的时候,网络上的信息都可能是虚假的,使得互联网金融将面临着较大的信誉风险。如某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企业可以利用网络来制造一些虚假的信息,如果银行不能做好相关工作,一旦企业破产,就难以偿还贷款,从而造成银行资金损失。

(三)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就是金融交易双方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来履行金融业务要求的一种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虽然活跃了金融市场,同时也带来互联网金融信誉风险。例如,企业为了自身发展需求,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在规定期限规范的合同,然而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其经济活动在市场环境下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使得企业蒙受损失,如果企业亏损,企业就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贷款,从而造成信誉风险。

(四)竞争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的竞争性会越来越激烈,互联网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纷纷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来获得客源,获得效益,从而加剧了互联网金融竞争。另外,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互联网的出现也会恶化金融市场环境,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互联网来扰乱金融市场,从而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竞争,带来竞争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它融合了互联网技术,而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使得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金融风险也不断增加。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风险的发生不仅会威胁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会给我国社会经济造成影响。当下,互联网金融取得了快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的行为也越来越多,而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客户而言,一旦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就会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抵触,从而使得互联网金融失去市场、失去客源。互联网风险是制约互联网金融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要想推动互联网金融的更好发展,就必须对互联网金融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只有加强互联网风险管理,才能更好地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措施

(一)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

互联网金融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新趋势,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互联网金融中来,活跃了我国金融市场,然而互联网金融的载体就是互联网,要想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人们就必须对互联网金融有着全面的认识。互联网金融用户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学习,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掌握一些基本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措施,自觉的规避风险。作为金融机构,要加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宣传,提高广大客户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识,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二)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运用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网络安全风险的发生会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造成极大影响。而网络安全风险的发生就在于网络系统安全性较差,而网络安全技术是针对网络安全问题的一种有效解决途径,常见的网络安全技术有杀毒软件、身份认证技术、加密技术、防跟踪技术等,这些网络安全技术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技术保障。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加大网络安全技术的运用可以有效地提高网络系统的安全性,避免互联网金融造成恶意的攻击,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三)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风险的发生率也在增加,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风险管理是其健康发展的保障,为了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里稳步发展,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就必须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首先,将风险管理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来,建立风险管理体制;其次,要全面了解市场、了解互联网金融环境,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减少互联网金融资金风险。另外,要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做好互联网金融管理工作,减少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

(四)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活跃了融资行为,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市场主体融资更加便捷,然而互联网金融风险也会随之出现。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考核社会个体信誉的重要途径,加快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可以有效的规避互联网金融信誉风险的发生。一方面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对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估体系,同时实现网络实名制;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来对市场主体的信誉进行考核和评价,全面了解其信誉度,从而降低信誉风险的发生。

(五)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就目前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善,以至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诈骗、窃取他人信息的行为越来越猖獗,严重影响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健全、完善的法律可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依据和保障。相关部门就应当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以法律为依据,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另外,互联网金融机构还必须强化金融监管,完善相关管理体制,为互联网金融营造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引导互联网金融进入一个科学轨道。

(六)加强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要想有效的避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加强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十分重要。就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还比较匮乏,难以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而人才作为现代社会中各大市场主体致胜的关键所在,加大人才的培养有着重大作用。为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就必须重视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金融机构要注重工作人员互联网金融专业知识的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强化互联网金融专业能力的培训,同时也要加强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另外,还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工作人员风险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强化他们风险处理能力,从而更好地开展互联网金融工作,将互联网金融引入到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中去。

四、结语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当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风险管理是互联网金融管理的核心工作,加强风险管理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风险问题也不断突出,而互联网金融要想快速、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就必须做好风险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刘志洋,汤珂.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本质与风险管理[J].探索与争鸣,2014(11).

[2]陈秀梅.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J].宏观经济研究,2014(10).

[3]沈丽,林冬冬.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文献综述[J].山东财经大学学报,2014(05).

[4]王莹.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风险管理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06).

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大数据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传统金融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讯技术相结合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形式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并非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的简单累加,而是在实现安全与互联互通技术水平上的适应新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当前互联网技术不仅和传统的交易所模式相结合,更兴起了个人化金融的模式。在便利投资者的同时,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互联网金融不仅存在传统金融的风险机制,在结合了互联网技术之后,新的风险也随之而来。本文将从互联网金融的几种模式及其特征分析出发,探讨其存在的风险。针对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的不足,结合大数据理论提出监管体系的构造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和风险

1.互联网金融的几种模式分析

按照互联网技术对金融影响程度的大小,主要可以将互联网金融分成三种模式(如表一示),传统金融服务的网络化,网络改进型金融工具和新型互联网金融工具。

(1)传统金融服务的网络化,这一类别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代表是网络银行。其主要特征是仅仅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的便捷性,并没有改变金融的双方主体。并且灵活性较弱,安全性较高。该模式中的互联网技术仅仅是一种工具,主要的特征与传统金融差别不大。因此对于该种模式的监管,主要还是以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为主,其主体清晰,主要是大型的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内涵的风险较小。

(2)网络改进型金融工具,这一类别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代表是余额宝。其主要特征是不仅仅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的便捷性,也应用了互联网技术的融通性,将多种功能融为一体,金融的双方主体初步发生了变化。灵活性加强,存在有一定的风险,较之简单的互联网加金融模式,诈骗,违规,技术风险频现。该模式中的互联网技术已经和传统金融有机融合,将多种功能融为一体,比如余额宝,就同时实现了投资增值的功能和消费的功能,将传统的借记卡业务和基金投资业务合二而一。监管的主体不仅包括大中型的金融机构,还需要对互联网巨头进行控制。

(3)新型互联网工具,这一类别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代表主要是众筹平台和P2P平台。其主要特征在于利用互联网技术,产生了传统金融所无法形成的效应。比如众筹平台,就是一种集合小规模资金进行投Y的金融模式,而P2P,更是将传统金融的主体扩张到两个自然人之间,大大强化了金融的灵活性,此时的金融主体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主体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大中型金融机构退居幕后,小型金融机构甚至普通的互联网公司都可以成为金融双方。灵活性极强,但是风险也进一步增加。E租宝、中信公司、美微传媒等欺诈事件频传,其原因在于国家的立法监管总是存在滞后的,难以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变局。其深层次原因则在于主体的繁多和复杂,难以完成风险控制。

2.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制度层面,技术层面和商业层面,对此我们进行如下的分类讨论。

(1)法律和制度风险,当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还是以证券法,合同法等作为监管的基础的。但是作为对整个金融市场适应性很强的法律,其针对性就存在问题。无法针对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固有风险进行监管和控制,造成P2P平台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由于金融监管当局尚未出台文件界定p2p平台定位和业务范围,我国的P2P借贷很容易在监管不完善的层面上出现违规行为,甚至触及刑事犯罪,按照当前我国刑法经济类犯罪的规定,P2P的职业放贷人功能可能触犯非法集资类犯罪,贷款证券化很有违反证券法不得违规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P2P平台的分散性和隐秘性使得洗钱犯罪在P2P平台上频繁发生,由于目前反洗钱机构对P2P平台不进行监督,非法收入可以的出借给不同的出借人,最终实现洗钱的目的。

(2)技术安全风险,在技术的开发上,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身就存在不完善的特征,由于设计构思的片面性以及安全性不足等问题,将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技术漏洞。极易出现网络黑客非法入侵系统后盗取客户信息而造成客户损失,一旦客户信息被黑客或病毒利用,不仅仅会对顾客造成骚扰信息等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的对金融机构的诈骗问题。云计算平台承载了大量的金融业务和用户信息,但就平台本身而言,其极易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一旦攻击成功,将造成重大损失。另外互联网金融计算和数据归属地分布的广泛性、欠均衡性及不确定性也会直接导致诸多不良信息源难以分辨。一般来说对于金融体系的宏观整合将会造成微观层面监管的不力。

(3)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这是几乎所有的金融模式都存在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也不外如是。所谓流动性风险,就是指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无法满足投资人体现需求的风险,该种风险存在有两种产生机制,其一就是庞氏骗局,或者叫意大利香肠问题。也就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后投入的资金作为先期投入资金的利息,以此吸引大量的资金,但是最终总会产生资金链断裂的问题,这是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平台都无法应对大量的提现需求而瓦解。其二是挪用资金的问题,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不足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将资金挪用到其他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上去,一旦投资失败,最终也将无法面对投资者的提现需求。信用风险是与流动性风险相伴生的,借款方的违约将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问题,从而带来投资风险。

3.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的分析

金融服务业在一个产业结构科学的国家经济体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对于金融服务业的监管对于国家经济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发展的新形态,也是现代金融未来发展的大方向,对于其存在的固有风险,只有进行合理的监管和控制,才能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如表2示,笔者总结了近年来的几起有关互联网金融的代表性案例。

从上表可见,涉案金额从最初的35万到430亿元,短短三年时间,涉案金额扩大了上百倍,并且可以发现,2015年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代表性案例和涉案金额飞速扩大,据统计示,2015年互联网金融诈骗的案件高达929件,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极其必要的。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其不足

1.立法滞后,行政管理缺乏依据

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缺乏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规范。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制之下,不存在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文件,更不可能存在一整套的准入,监管,处罚的法律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约束主要散见于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一般而言在广义法律规范上,互联网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征信,担保功能则受到《担保法》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约束;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利率问题,则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当中。这样分散的立法体系,无疑使得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出现了很大的问题,法律的体系解释和法律的整体协调都存在问题,

另外由于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较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只能采取行业公约的形式来进行限制,比如P2P行业出台了有关P2P的行业公约,但是这种公约的约束力仅仅相当于法人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不存在强制执行力,很难起到真正的监管作用。

2.监管主体多元化,责任形态不清

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银监会作为主要监督机构负责制定监管细则,各省级机关负责辖区内协调,工业信息化部负责信息活动监管,公安部负责对犯罪问题进行监管,处罚其中违反安全监管的活动。由此可见,《办法》对监管主体间的职责范围是明确的,但其配合机制、领导与报告关系却没能做出详细的规定。仅靠各部门在各自责权范围内的工作,可能会引起各行其是的局面。另外,各部门间的沟通机制、报告关系不明,在致力于消除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同时,本身可能会陷入监管信息不对称的困局中,部门间的沟通效果难以预计。同时,该监管机制的设立,在层级的设计上存在问题,中央各个机构的相互协同存在问题,同时地方各级执法机构,存在双重管理的问题,也就是一方面付出省级政府的领导,一方面服从国务院部门的领导,容易产生行政效率的低下。此外对于投资人而言,政府机构的保护并不直接,而只是间接限制和控制了风险从而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3.规则管理过于严格,阻碍市场活力

在《办法》中,对同一借款人的借款限额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单一平台和不同平台的借款数额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单一法人在不同互联网金融借款平台的最大借款数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借款设置最高限额这一做法属于是一种规则导向的监管体制,规则导向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指在该体系下由一整套金融监管法律和规定来约束,这种规则导向的行为存在两种特征,第一是全面性,这种金融监管的控制,将会对整个体制中的大部分业务进行控制,但是这种看似全面性的管理存在两种问题,首先管理体制的滞后性会使金融监管无法跟上体制更新的步伐,其次全面化的管理也将限制新金融模式的诞生。第二是形而上的模式,对于数额的限制会使得管理体制的僵化,对于金融而言,供给和需求本就会确定某项目的筹资数额,市场对于筹资情况的反映才是最真实的,如果控制资金额度,不仅造成市场机制扭曲,更无法考虑到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的动态问题。

4.未体现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办法》是当前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指向性文件,但是其确定的方向却存在问题,在该文件中,最首要意义就在于明确了P2P借贷平台的性质--信息中介,而非资金中介,由此展开的一些办法也相一致地致力于避免平台成为资金池、甚至出现“庞氏骗局”的可能。但是,如前文所述,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态而言,最终必然还是会出现一个真正的网络资金平台,如果为了控制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就将P2P平台限定为信息平台,这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是相违背的。其次,《办法》对平台的信息披露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有力地回应了互联网金融中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风险。但是,不得不指出,这种金融监管的形式和传统的金融并没有任何本质性的区别。不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制定监管政策,形成监管体系,不仅无法对症下药,解决互联网金融独特的问题,更加麻烦的是也会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受到遏制。这才是真正的危害之处。

三、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

根据我们上文分析的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和现状,我们可以按如下思路分析,如图一所示,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时候需要对症下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考察。

1.加强立法和行政法规的制定

目前我国大量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商法体系当中,笔者认为,在法律制定的过程当中,应当适时充实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国家对于任何一种制度的建设,立法应当先行。完善的立法,不仅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体系的运作,还可以将监管主体确定下来,统一监管模式。在法律体系中,互联网金融存在于最高位阶的部门法是有必要的,互联网金融灵活,跨界。不同地区的规范性文件和不同部门之间的规章,都难以全面覆盖。只有像证券法那样的法律,才能够覆盖其各方各面。另外也可以提出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方向。

2.完善监管主体的制度设计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设计,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设计。也就是政府监管角度,行业自律协会角度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三个方向。

首先是政府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类似反垄断执法的监管体系,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断法,然后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统筹相关事宜。在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而言,可以设立一个国务院的互联网金融管理办公室作为统筹管理的部门,以此提高行政效率,然后将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工业与信息化部纳入其统筹之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全面统筹监管。另外省级监管部门以只对中央机构负责,防止地方政府与中央部门交叉管理的情况出现。

行业自律协会与政府监管相比,作为一种自我约束形式,对于规范行业发展作用效果更显著。事实上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的管理严格程度更大程度上是着落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程度。行业的自律监管应该在这样三个角度入手,首先对于所有从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明确责任人,另外应该要求各机构向行业自律协会披露其财务信息,这样既可以保护商业秘密,也能够完善对于行业成员的监管,最后还应该建立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各方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为大数据的充分应用打下基础。

最后,投资者的保护应该更加直接化,可以考虑建立直接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对于在投资者投资过程中遭遇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直接保护,也将有利于互联网金融领域公益诉讼的提起。

3.原则性监管为主,市场动态化管理

如前文所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现状是以规则监管为主,而规则监管过于僵化,难以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当下情况,笔者认为,在监管的过程中,不应该以规则监管作为主导,而应该使用原则监管,扩大市场的主观能动性。原则监管具有灵活性和动态性,但是也存在监管人员任意解释监管细则从而出现监管无效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最佳的选择就是建立市场的动态管理机制,首先应该登记注册,审查互联网金融经营机构的资质,建立完善的责任人系统,强化行业准入规则和高级管理人员资质的审核。另外应该完善资金的托管,模仿基金的运作模式,投资者,管理者,控制者三方制衡,建立完善的第三方资金管理机制。最后应该进行动态定期审查,完善市场退出的格局。对于市场的动态性自主性,充分发挥。

4.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和风险控制

大数据(bigdata),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来适应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其中一个核心的概念就是“海量数据”,它将不仅包括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还将包括非结构化数据以及海量交互数据。这一变化给互联网金融双边市场的资源“自”配置带来了可能,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对于海量交易信息的掌握、彼此之间监管信息的交换增加了更多可能性。因而笔者认为,大数据和云计算将会对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大数据给监管带来的变化还将包括以下两点。首先,监管从精确数据走向趋势分析。在非大数据时代,对数据的处理一般关注的是精确性,而在大数据时代,由于对海量数据的获取、计算都变得更加便捷,且数据量将非常大,所以关注的对象将不再是细微差别,而将会是海量数据体现出的趋势,抽样的风险将不复存在,对于整体数据的分析,将会有效的完成对互联网金融数据的分析和监控,完成数据流加现金流双流的同时控制。

其次,大数据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双方均可以达到较好的风险控制和监管作用,大数据对于顾客的征信,将直接预测投资者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可能,比如,根据投资者在其他消费购买高三学生的复习资料,可以预期出该投资者很有可能在一年之后需要支出大学的学费。或者通过对该消费者的微博信息的统计,分析出该消费者是否具有旅游倾向等。这种人工智能的应用将帮助平台分析出投资者的资金流动可能性,从而规避风险,另外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O管,也可以应用大数据统计出其投资,放贷习惯,甚至是其法人主体的消费投资特征,预防“跑路”现象的发生。

四、总结

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种类出发,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同时分析了当下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的格局,对其僵化,管理效率低下以及对互联网特征应用不充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笔者提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完善立法,重视监管格局的建立,充分发挥市场的有效性,动态而持久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大数据的应用,以期达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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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一)互联网金融的优点分析

网络通讯是互联网金融最主要、最基本的特性,同时兼具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特点。首先,网络金融能够摆脱时间与空间的束缚,其受理的大部分金融业务是自主形式,即具有用户反馈速度快、受理时间短、服务内容及类型丰富多样、业务更新速率大等基本特征;其次,网络金融基本上能够实现对任何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操作和处理,同时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项目,和常规的商业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人性化特点更明显。

(二)互联网金融中的潜在风险

由于互联网内部的风险令金融领域可能遭受到网络欺诈、信息窃取等一系列威胁,当中也包括银行系统自身的不稳定性导致的信息资料被盗取,严重的还会导致金融行业犯罪事件出现等。而这一系列金融风险最终的承担者通常是商业银行本身,互联网金融模式导致的风险和以往的金融模式相比之下,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更不容易控制;除此之外,网络金融的进步也表明金融领域的组织架构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像商业银行等金融实体机构,应当更加注重对其内部结构的优化升级,但是,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能不能令银行在网络金融环境中获得更好的发展,依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成为了现阶段钳制我国实体银行机构生存发展的根本因素。

二、互联网金融管理环节普遍出现的问题

(—)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措施不够完善

对风险的控制是互联网金融管理工作当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尽管不少银行均十分注重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例如借助手机短信发送网络银行的登录码、提醒用户其资金流向和变动等、给个人用户创设各种账户等等。然而,由于用户自身的很多行为并不受银行管理,这就需要银行等金融经营单位对每一名用户的风险进行预警、检测。但是,在用户行为的风险防控方面,银行的管理能力出现了明显的缺陷,而这也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管理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此外,网络金融管理的风险除了来自互联网的部分外,还有来自银行本身的风险,网络背景下银行等金融实体的内部金融犯罪变得更为普遍、简易,现今大部分金融实体对于单位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依旧不够到位,尽管大宗资产的私自挪用能够被有效及时地阻止和规避,然而,属于小规模的网络诈骗行为依然无法被明令禁止,有些银行内部员工借助自身职权谋取私利,从而给银行机构和用户方造成很大的损失,这也是网络金融管理工作当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

(二)高水平的投资管理人员严重缺乏

在网络背景下使得银行等金融经营组织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是网络金融管理的根本目标,这也表明金融经营单位需要在互联网背景下更好地实现对资产的再利用,也就是说开展投资及贸易等一系列其他的商业行为,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资金链的周转及资产额度的迅速提升。但是,网络金融背景下的投资管理和以往的金融投资管理并非一模一样的。第一,网络金融环境中的投资风险主要来源于网络金融自身的特征,大部分风险因素具有不可控、不可预知的特点,比如说将虚拟机构作为基础的大规模集资性的互联网金融投资行为,它的真实性、可靠性通常难以取证;第二,对网络金融投资环境造成影响的要素多种多样,除了国内政府对于网络金融实行的监管措施以外,也受到诸如国内金融业自身发展情况、外企及外国互联网金融状况的影响,如此一来便对国内金融行业的投资准确性产生了不小的挑战。同时,这也表明,在目前网络金融环境中的投资活动,要想更加合理准确,投资管理银行以及有关的金融机构中需要具有大量的高级人才,专门负责对各种投资环境及投资活动的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但是,现实情况中大多数国内金融组织和机构中此类人才的数量严重不足,这也是困扰互联网金融菅理的突出问题。

(三)财务管理模式较为呆板、陈旧,缺少创新

财务控制自始至终都是网络金融管理工作中的关键内容,不管是金融实体环境下,或者是网络金融环境下,开展有效的财务管理工作,是迅速提升金融产业自身竞争力的唯一内控手段,与此同时,财务管理的手段及途径也涉及金融业内部各业务的展开。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金融实体机构更应当加快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创新,令有限的资金获得更充分的利用,同时令金融产品及服务的类型更加多样化,从而迎合互联网背景下客户的实际投资需求,以及现阶段的发展需求。然而,从本质上讲不管是银行还是另外一些金融经营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创新力度都远远不够。依照相关数据统计,银行的财务管理偏重核算,忽视管理的情况数见不鲜,这样一来便会导致财管机制的不规范;此外,国内商业银行持续增强产品及服务的创新,但是在银行成本核算管理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其实际操作性,才能够保证财务管控不仅仅流于形式,另外一些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由于自身管理模式较为陈旧、结构混乱、规模小等限制性因素,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一些常见问题。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改革,已逐渐成为网络金融管理环节讨论的关键话题。

三、互联网金融管理的强化措施探讨

(―)依照网络金融的基本特点强化风险控制

由于网络金融风险类型的多样化、来源的复杂性特点,对于各种风险实行的措施必然不同,过分要求银行以及其他金融组织对网络金融风险实施全面、综合的防范措施是不现实的,通过对网络金融风险防范过程中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常规的金融风险防范均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这就说明风险控制行为并不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的要求。网络金融和网络发展的基本特点保持一致,所以说,强化风险控制并且进行防范的重点就在于对各种风险来源建立专门的管理体系。换言之,就是说银行组织结构需要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调整,内部岗位更加精细化,这也是今后商业银行发展的重中之重。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专门设立网络金融风险预测及规避组织,实现对用户个人资料的跟踪,可以借助手机短消息等手段向他们提示风险,有必要的话,还应当给用户开设单独的网络金融账号,令其和实体账户区别开来,接着设置有关机构实行客户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网络金融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助于强化社会信用体制、规避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领域的稳定发展。国内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对企业、个人信用体系进行完善,并对它们做出客观的评价;至于银行内部,必须构建专门的监督部门,就网络背景下内部风险控制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管。

(二)注重投资管理的人才培养及意识培养

现阶段,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需要重新审视当前网络金融环境的特点,注重对专业化投资管理人才的引入。以下是对金融机构相关人才引入方面的具体建议:首先,投资管理人员除了拥有过硬的金融理论知识、理财知识和一定的沟通技巧外,还应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客户的交流当中可以维持银行与客户间的良好关系,同时拥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其次,投资管理人员应对网络金融环境的转换拥有专业的判断、对投资活动的敏感性,可以及时做出准确的辨别。对于银行内部来讲,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人员的专业程度,特别是CFP、AFP等人才的培养;除此之外,还应当进一步放宽政策,扩大人才的引进范围,更加重视专业能力及理论知识的培养。

(三)以成本核算为前提改革财务管理

财管模式的改革创新通常集中于金融组织的成本核算及成本控制两个方面,由于在网络金融的时代背景下,金融经营单位的成本结构出现了大的变动,必须把成本核算弄得更清楚,才可以开展另外一些方面的财务管理改革。以往的成本核算必须进行改革,它需要依照产品及客户的多元化特征,实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转变,借助经营成本进行全面、综合的预测分析,果断丢掉收效甚微的现有项目,追加对未来更具发展前景的项目的资金投入,同时在日常的成本核算工作中,选取更加适合的成本支出分配模式进行摊销,做到对费用支出的全面控制。此外,国内商业银行的作用逐渐朝着服务性方向转变,在这一过程当中,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服务成本的控制,通过动因分析法及本量利分析等各种先进的分析方法,细化目标成本管理中的成本分配,来延伸银行的价值链。

第6篇

摘 要: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为现有金融体系带来了冲击与改变,为金融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互联网金融的虚拟特质也使其面临着更多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实质为金融行为,而金融行为的内核则是对信用进行风险定价。探究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管理机制的基本策略,对完善互联网金融管理体系,驱动互联网金融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信用风险 担保机制 内部控制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内涵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简述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互联网参与主体间交互式联系的形成,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逐渐走进民众视野。从整体上看,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虚拟化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市场提供的主要金融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P2P小额贷款、项目众筹、第三方支付、大数据服务、门户线上金融服务及线上银行服务等。互联网金融业务起步于第三方线上支付服务,并逐渐向吸取资金、合作贷款等业务发展,逐渐形成了具有虚拟化特点、小额化特色的金融体系。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操作虚拟化、业务门槛低、交易成本低、专业要求低等特点,其体系下的产品与服务更容易赢得普通民众的青睐,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传统金融体系带来了较大冲击。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逐渐向资金吸取、贷款发放、第三方支付领域辐射,而这三类金融服务是传统银行业务体系的核心,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断深化,对传统金融服务,尤其是银行业务的市场地位、市场份额、市场优势带来了很大冲击;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推进对利率市场化机制的形成以及金融产品创新具有重要驱动作用,互联网金融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此外,互联网金融虽然以互联网平台及信息技术为发展基础,但其本质是承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台,而不是互联网技术,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仍然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且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与平台性特质,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将面临更多维度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成因

(一)担保体系不完善

担保体系不完善是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主要成因之一。由“余额宝”、“百度百赚”等产品引领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体系,具有在短期内快速吸取大额资金的特征。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购买门槛低,交易程序简便,交易费用低,发行平台受众基础好,这些产品在营销与发行上更容易与目标及潜在目标客户群体形成对接,快速构筑起信息循环平台,因而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往往能够牵制大额资金,如余额宝的资金规模一度飙升至5700亿元。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发行方则不具备如传统商业银行一般的流动性风险敞口管理与刚性兑付能力,难以为规模如此庞大的资金链条匹配相应的担保体系。除产品设计与发行方外,政府、金融机构、个人、现有担保机构均难以为其提供与之相契合的担保保障体系,使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暴露在巨大的风险之中。

(二)内控机制不健全

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在产品设计与发行环节上,内部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加之大额资金的杠杆效应,内控机制不健全将引致较大的信用风险。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多将吸取的大额资金投资于货币型基金,其本质为理财产品,却具有刚性兑付特征,在实际操作中,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普遍具有以新还旧的资金链模式。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发行机构在不具备体系化、战略化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条件下,大量进行此类操作,很容易造成类似“资产池”效应的信用风险。

(三)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为体系化的金融服务行为,而并非其所依托的互联网技术平台资源。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内核为信用风险定价,而互联网金融体系的虚拟性特质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风险,致使互联网金融产品体系暴露在更大的风险敞口中。P2P和众筹项目是两类主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虽然此类产品可依托互联网资源整合平台快速对接参与主体,满足短期流动性需求,但受制于受众群体专业知识和项目考核虚拟化瓶颈,此类产品的债权主体很难通过传统的尽职调查、项目考察等方式综合研判项目价值,进一步拉伸了信息缺口,致使产品信用风险大幅提升。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基本策略

(一)强化外部监管

强化外部监管是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策略之一。针对互联网金融体系特点,以更加宏观的视角设计顶层监管机制,将为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更强的制度保障,引导其形成体系化、规范化的担保与风险预警、管理机制,从整体上规范资金链运转,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产品信用风险。

(二)健全内控机制

健全内控机制可从内部形成支撑优势,从而完善产品现金流链条,使信用风险更加可控。在实践中,应引导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完善产品设计与发行环节,在有效对接受众群体的基础上,强化产品现金流循环设计,做好资金流动性管理。此外,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应为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建立内部管控机制,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合理匹配现金流预期,规范项目选择,避免大规模资金缺口的产生,从产品层面管控信用风险。

(三)完善主体信用管理体系

结合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整合优势,构筑以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为对象的跨区域信用管理体系,对增强信息透明度,降低信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内容,将与金融行为有关的基础信息均纳入数据库,使信用管理信息辐射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体信息、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财产持有、薪酬信息、项目主体财务及关联信息等要素;另一方面,要结合互联网数据管理优势,构筑跨区域信息交流平台,优化操作模式,保证信息时效性,形成交互式的信用信息管理循环,从而削弱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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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分析顾客多样化、差异性的需求,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处理,以此为支点推出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如,针对网络资金支付结算需求,诞生了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针对企业融资需求,诞生了以“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为代表的网络筹资平台;针对投资理财需求,诞生了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企业资金管理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资金管理渠道和方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大拓展了企业资金管理的边界,推动了企业资金管理方式的创新,提高了企业资金管理的收益,降低了企业资金管理的成本,使得企业资金管理面临全新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二、互联网金融在企业资金管理中的应用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在企业资金结算管理中的应用模式———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

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传递支付指令,完成从用户到商户的在线货币支付、资金结算、查询统计等一系列过程。从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银行机构一般称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主要服务于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交易中重要的支付手段。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第三方支付属于其中的网络支付,因此,本文所称的第三方支付为非金融机构互联网支付。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不断增大,支付结算业务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目前我国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支付宝、财富通、快钱、汇付天下、YEEPAY、贝宝、网银在线、环迅IPS、首信易、云网、银联支付等,其中支付宝市场交易份额最大,占据市场份额的近50%。随着阿里巴巴在美国申请上市,旗下业务的惊人数据亦浮出水面,其集团关联公司支付宝于2014财年总支付金额达6230亿美元(约38720亿元人民币),平均每日支付额达106亿元人民币。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加速了金融“脱媒”,动摇了传统商业银行在企业资金支付结算中的主导地位,在新型电子商务资金结算领域,商业银行资金支付结算中间业务受到替代,甚至被边缘化。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具有以下优势:

(1)降低企业财务费用。相对银行资金结算方式,通过支付平台与客户进行资金结算成本更低。

(2)保障交易各方的利益。支付平台可以规避企业无法收到客户货款的风险以及客户无法收到企业货物的风险,增强了交易双方的互信。

(3)使用方便高效。支付平台操作简便、界面友好,支付结算迅速高效,同平台的资金支付结算瞬间完成。支付平台同时还能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支付工具,尤其为无法与银行网关建立接口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平台。

(4)满足个性需求。企业可根据其市场竞争与商业模式创新的个性需求,定制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个性化支付结算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在企业筹资管理中的应用模式———P2P网络借贷筹资平台

P2P(Peer-to-Peerlending)网络借贷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点对点信贷服务,是一种不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而通过网站平成的信用借贷的筹资形式,是传统借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一种金融创新服务。P2P平台为企业提供了获得借款筹资的新渠道,为拥有可借出资金的投资人提供了潜在的投资机会。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在线借贷网站Zopa在英国出现,到2013年已有85万注册会员,累计贷款金额2.8亿英镑。2006年成立的美国Prosper公司,到2013年已有143万注册会员,促成了4.5亿美元的会员间贷款。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在线借贷网站“拍拍贷”于上海成立。P2P在线借贷平台作为新生事物,目前在我国缺乏相应部门的监管以及具体法律法规的规范,门槛相对偏低,各式各样的P2P在线借贷平台数量增长很快。截至2013年底,我国P2P在线平台已经超过1000家,活跃的平台有200家左右,全年累计贷款额1058亿元,已经初具规模。世界金融危机后,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急剧恶化,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网络借贷本身就是在这种环境下,为应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而产生的创新融资模式。网络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独特的优势:

(1)拓宽融资渠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以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为主,随着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逐渐增大,传统的融资渠道无法满足其融资需要,P2P网络借贷的出现为中小企业增加了新的融资渠道。

(2)降低融资门槛。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自身放贷风险,对中小企业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企业信用等方面设定了较高的融资门槛。而P2P网络借贷模式下,中小企业只要提供平台要求的信息和资料,通过审核后,便可在平台发放借款标的,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

(3)提高融资速度。传统融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需要中小企业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通过对中小企业信息进行层层审核,以达到评估中小企业偿债能力的目的,延长了中小企业融资时间。相比金融机构的审核,网络借贷平台的审核更加简单、快捷。

(三)互联网金融在企业投资管理中的应用模式———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互联网金融理财是以传统的金融理财为基础,借助互联网的形式来实现理财收益的一种投资理财活动。当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理财主要是借助第三方支付机构或电商平台等来实现的,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主要有阿里巴巴“余额宝”、百度“百赚”、腾讯“理财通”、苏宁“零钱宝”、天天“活期宝”等20余种,这种集闲散资金进行投资的行为激起了各路零散资金进行理财的热情。根据天弘基金方面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3季度末,余额宝规模达5349亿元,用户数增至1.49亿人,单季度增加2500万户,增幅20%。企业可以按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结合的资金配置原则,灵活运用闲置资金投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率,降低资金持有成本和机会成本。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优势是:

(1)程序简单,没有投资门槛。像余额宝这样的由电商平台和第三方支付一起助推的理财产品,还支持随时消费支付和转账,极大地便利了投资者,投资者更愿意把手头上的零散资金投入余额宝。

(2)高流动性与收益性。大多数互联网理财产品期限灵活、变现能力强,且能给予客户相当于活期存款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利息收益,甚至给予保本承诺,客户几乎没有理由拒绝这一产品。

(3)理财费用极低,几乎没有结算费用。互联网金融理财在某种程度上避开了银行繁琐的结算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银行结算的费用,而且当天结算,流动性好,信息公开及时。

(4)参与主体多元化。互联网金融理财将第三方支付机构或电商平台与金融理财企业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平台企业、客户均可参与,丰富了金融理财市场的主体。

三、互联网金融时代企业资金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科技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移动互联技术、社交网络等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这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和动力,推动了互联网金融进入加速发展阶段,网络支付方式更加高效便捷,互联网金融产品持续创新。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企业传统的资金管理模式,实现了资金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和高效,解决了资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节约了企业资金交易成本,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服务更加贴近各类实体企业的差异化资金管理需求。互联网金融将对企业资金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企业资金管理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机遇与挑战。

(一)促进企业业务、财务管理一体化

从企业内部来看,互联网技术可使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实现无缝隙、无隔阂、无边界对接,企业管理可以做到全时空、全方位。从企业外部来看,市场竞争瞬息万变,业务、财务不可分割,业务对财务的需求无时无刻,如果仍按传统管理习惯,职能分工、分口把关、按序会签,企业反应迟缓,必然失去市场机遇,最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实现业务、财务管理的一体化,应该在流程再造中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一体化整合,同时还要实现各职能部门行为的一体化整合。

(二)促进企业资金管理由职能管理向集成管理转变

大多数企业的财会人员至今仍埋头于日常事务工作,无暇顾及企业经营,仍停留在单维度思考的职能管理水平上。互联网技术发展以来,社交网、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搜索引擎、多网合一、大数据管理等新兴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飞速发展,完全改变了传统的信息归集、传播与加工利用的方式。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必将对企业资金管理的思维、理念、手段、模式等产生重大影响,促进企业资金管理由职能管理向集成管理转变。

(三)推动企业资金管理模式创新

在互联网经济中,资金管理不仅是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资金结算、资金融通、资金投放方式,更应该是与互联网机构合作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理财”,从而实现企业资金的“即时管理”、“在线管理”、“移动管理”,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和投资收益,降低企业综合资金成本。在资金管理组织方面除必要的层级与职能科室外,应适应网络市场多变与快变的特性,探索资金管理项目化、资金管理平台网络化、资金管理岗位扁平化,尝试资金项目经理制。

(四)促进企业加强资金风险管理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企业资金管理面临的挑战主要有:

(1)支付风险。在传统支付领域,支付结算的法规、流程明确,企业只需按照开户银行规定的流程操作即可,支付结算较安全。在移动支付领域,由于运营商的介入,第三方支付必须要与运营商、设备供应商建立起紧密联系与合作,支付结算法规、流程差异较大,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公关实力对支付安全的保证至关重要。

(2)流动性风险。企业投资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可能出现扎堆赎回基金的风险,如余额宝有着随时支付和消费的便捷优势,在遇到节假日或者网购促销等日期,可能会有大量的基金用于消费而被赎回,在这种情况下,资金管理风险较传统方式增大,一旦出现投资者集中赎回资金的状况,将会引发基金公司危机甚至破产。

(3)法律风险。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互联网金融还处于无监管机构监管的状态,互联网金融环境较为复杂。一方面,部分互联网支付平台在未获得基金销售牌照或者超出牌照范围的情况下,利用旗下的支付渠道与基金公司合作,借道从事基金购买和销售等活动,这种打“政策球”的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给投资人资金安全带来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的方式有冲突,互联网金融筹资模式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主管机构的三无状态,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目前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评级机制,导致网络借贷、众筹融资在我国面临较大的法律障碍。

四、结语

第8篇

P2P行业可谓是整个互联网金融的一个缩影。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我们务必见微知著,未雨绸缪,加强风险控制,防止恶性事件发生,将风险管理和危机防范工作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头等大事来抓。

近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最重要的进展就是已经不再只是一种学术概念,而且形成了一个大的产业集群;它不仅只是产业现象,而且发展到社会层面,很多成立了行业性组织;地方政府不再放任不管,各个地方都要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做产业基地,所以也从“放任”到了“监测”。

银、证、保、信托、基金都基于互联网开展一些项目,传统上是把互联网当成一种工具,互联网1.0时代运用得很充分,进入互联网2.0时代,即时通讯、社交媒体、定位系统等等如何应用到金融系统,传统的金融机构还没跟上。互联网金融企业则直接在这个基础上用上了,跨越了互联网1.0基础设施的路径依赖。

过去的三年互联网金融,从跑马圈地到精耕细作,从无序竞争到有序发展,从野蛮生长到监管介入,从跟进模仿到领先创新,从忽视风控到严抓风控,从单打独斗到联盟法,从无自律到强迫自律发展,从中国发力到全球影响。

互联网金融到底有什么风险?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控制风险、保守发展是两种思路。因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有了传统金融所未曾涉猎的内容和要求。

那么,互联网金融到底有什么风险?其风险的本质就是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一风险,一个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来自于企业;另一种是系统性风险、行业风险,这是企业无法控制的。

当前互联网金融很多人说是因为没有法律所以才出现那么多问题,所以要制定法律;也有人说没有专门的机构监管,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这似乎有道理,但是我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很健全,现在所出的问题不是因为没法律,而是没有尊重现有的法律,比如说像我们的P2P平台“跑路”,都是可能做到资金池,做了担保,或是直接转场进行诈骗。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研究的风险很多,我这里主要讲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因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来源于不确定的地方,互联网金融主要的方式是做信息出口,不是做资金的出口,信息出口又是核心业务。它背后的法律关系基本上是流通平台间的关系,本金保障涉及到担保,很多平台做本金保障,就是收益类的保证。而在支付方面,涉及到数据采集的业务、征信查询业务、信用评价业务、贷后管理业务、委托催收业务、连锁加盟业务。

而这背后,有大量个人信息数据风险、资金支付风险、经营风险、税收法律风险等等需要防控。这么多风险的情况下,怎么样控制风险呢?我认为要注意“三线”的建设:一是权利义务的界线,合作的和交易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定要界定清楚,要有一个平衡,这是权利的界限,不能在经营过程中侵犯消费者的利益、侵犯经营合作方;二是遵守政策红线,政策的红线放得很宽,但是不能超越底线,导致系统性风险干扰金融秩序,要找方向、找规律;三是要坚守法律的底线,法律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机制保护作用,理解法律的本义,才能获得长足发展。

现阶段没有必要立即立法对互联网金融要有监管,怎么管?有的人说创新不需要监管,“让子弹再飞一会儿”,这样才能保护创新的持续出现。其实当前的监管非常谨慎,这也透露出一些信息:可以先发展一段时间、观察一段时间,而不是直接介入监管。

作为法律人士,我不赞成立即立法,因为立法一般有非常长的法律手续,就算今天提出立法也得有两到三年才能推出法律。而立法是有成本的,有的法律立了10年,起草第11稿的时候已经花了几十亿,现在的法还没有。如果立了法没有切中实际的要害,不能解决实际的问题,那么只能有损法律的权威。

目前阶段还是让互联网金融这些企业自己探索规范,然后逐渐提升变成行业标准,因为互联网是最讲流程、最讲标准的,每一个代码、每一个字节都有逻辑关系,这是可以标准化的行业。而互联网金融,也必然能够形成自身标准。

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三大基础,一是现有法律框架,我们可以在里面找到执法的依据;二是现有职权范围,政府的相关职能可以成为管理的“接口”;三是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进行监管,例如北京已经建成了云监测平台,利用爬虫技术,在网上抓取数据库源,互联网技术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监测、控制风险。

同时,要把风险管理技术、IT技术、法律技术资源利用好,这也是成就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技术。很多人不把法律视为一种技术,而视为一种外在的资源,是因为他们没有理解法律怎么用,根本来说,法律就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和平衡器。

互联网金融规范形成的路径

互联网金融要形成规范,有哪些路径?

首先从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开始,企业应该梳理自己的业务流程、交易结构,形成企业标准,再上升到行业标准。而接受客户的监督,就是契约规范,签合同的时候,权利、义务是不是对等?合同是不是合规合法?同时,要形成行业公约规范,而不是只是行业倡议书,要有履约机制考核。报纸、杂志、电视等,也要继续发挥监督作用。这些都是没有公权介入的方式。

公权介入方面,因为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工商注册,所以可以在注册和年审的过程中进行管理;工信备案可以管理。同时,互联网时代权利的转移导致话语权已经从经营方转向消费者,交易的选择权从供给方转向购买方,消费者权利也已经成为现代金融监管新的力量。

第9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发展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2.035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2-00-02

1 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状况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中的特点是非常鲜明的,下面将对其特点进行详细分析。

1.1 支付便捷,与市场信息的对应程度较高

前几年支付宝应用还不普遍的时候,人们的支付方式大多数情况下使用的是网银,随着支付宝应用的普及,网银的使用逐渐减少,现金消费的频率逐渐降低,自动取款机的使用也随之减少。造成如此现状的原因就是因为支付宝支付方式的便捷程度高,并且减少了现金使用的繁琐与假币的风险,除此之外支付宝的安全体系也有较高的保障。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大多数时候是由大数据、搜索引擎以及社交网络的广泛使用而造成的信息海量化、透明化导致的,信息传播的速度也因互联网而变得异常快速。

1.2 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

由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的作用逐渐降低。现在,人们的交易大多数情况均是通过P2P市场直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可以最大限度地简化操作程序,使交易时间尽量减少,效率也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1.3 控制交易成本

互联网金融使得融资效率在原始的基础上得到较大的提高,使其达到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等的资源配置效率,让交易的成本得以降低,与此同时促进经济增长。

1.4 市场参与者更加多样化、大众化

互联网金融体现出来的一大趋势是让市场的参与者更加大众化而不是传统的被少数专业人士以及精英人士所控制的金融模式。随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金融行业的分工以及专业化变淡,同时市场的参与者也逐步大众化。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是以第一方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为主要发展模式。在进行网络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打破了传统的直接交易模式,货款双方的首付均是通过第三方平台所提供的账户来完成。在现代金融服务行业中,第三方支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因其模式新颖、技术成熟、接受面广而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除了第三方支付,还有一种叫做P2P借贷。每个人都能够成为资金的使用者和传播者是P2P借贷的突出特点,此举有利轻松。将资金借贷给更多的、有所需要的人群,让社会资金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第三个发展模式则是筹。现代的众筹活动大多数是在互联网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完成的,活动渠道是众筹网站。现在所说的众筹与早期的众筹活动从表面上来看确实有诸多的不同之处,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却是相差无几的,其目的均是号召大众参与进来从而达到集资的目的。第四个发展模式是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是一种非常新颖的保险模式,互联网保险改变了现有的产品结构、服务模式和运行模式,让各个方面的资源配置得到优化,让价值达到最大化。

2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发展较晚,因此与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也说明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许多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部分,存在许多不和谐因素。例如由于我国的互联网技术的起步晚,所以信息技术还不能够达到进行广泛应用的程度,虽然如此,还是有一部分金融行业仍然利用传统金融运行方式进行交易,并且没有对新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进行引用。由于我国在这一领域监管力度的缺乏,使其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第三方支付方式出来之前,人们在初期使用的是网银支付,随着支付宝以及P2P借贷模式的兴起,第三方支付理财的模式发展逐渐成熟,同时不安全因素也在继续增加,例如易租宝,易租宝是一种非法的筹资行为,由于非法筹措资金,使得人民群众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互联网在为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缺陷也是存在的。①由于互联网的发展是以网络作为依托的,而网络的安全性在目前来说是不确定的,所以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也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情况下,若是密匙管理以及加密技术有缺陷存在,很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从而导致公司与客户的信息泄露。②互联网金融存在网络技术的选择风险,其原因是要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得以开展,就必须以互联网技术作为辅助,若是在对互联网技术加以利用的同时,程序设计的技术层面出现一点失误,就会导致交易不成功。③由于操作人员的违规操作,还会为互联网金融带来操作的风险,这一举动也会让投资者的信息遭到泄露,让各方人员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3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在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非常迅速,以此作为大背景,不难看出原来的独立学科以及相关的学科的知识体系已经不能够满足市场发展和工作环境的需求了。新的时代背景下,要求互联网人才在具备丰富的金融学知识以及经济学知识的情况下,还应该对数学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相关知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造诣,原因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未来走向是综合性的,因此多专业的综合性人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能够避免因人才单一而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造成阻碍。但是我国在这一方面,复合型的人才储备非常少,而互联网金融行业对这一类人才的需求量又非常大。以市场的需求作为参考,我国相关的部门应该鼓励有相关资质的高校以及相关的企业部门对此类人才大力培养,制定相关的培训课程。

互联网应用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变得更加深入,而信息也由此成为资源开发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是以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解决方案为基础的。以此作为基础,对在互联网以及内部网上所获得信息与资料进行分析和共享,从而提高对信息的利用效率,使企业对各种人力资源信息进行处理和分享,创造出更高的价值。

与传统的科层制管理相比较,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具有很明显的优势,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使人力资源的开发效率得到较大的提高,信息化管理主要是利用网络技术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信息进行更加方便快捷的共享以及让工作变得更加高效,彻底告别过去的复杂而又没有效率的手工办公方式。②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业务进行紧密的结合。对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之后,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在需要相关信息的时候,只需要对信息按钮进行点击,就能够对企业内部所有的人力资源信息进行采集、查询、统计以及分析,不仅节省了工作的时间,也让分析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大为提升,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企业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以及决策。③使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战略性的地位得到提高。传统的管理模式受到了人力资源的信息化管理的大力冲击,使其对人力资源的依赖性增加。对人才的开发管理可以让人力资源部门的地位获得很大的提升,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也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随着校园的新生力量进入社会,互联网金融行业也被注入了新的活力。新生力量为该行业的工工作氛围带来了改变,同时也让该行业内部的单一化管理得到了改变,旧的工作体系也随着这一批新生力量的进入而逐渐被抛弃。这一批从校园走出来的社会新人群对于互联网金融专业课程的熟悉程度非常高,因此运用得非常灵活,企业应该抓住这两点对其进行重点培养,使其逐渐向复合型人才的方向成长。在对其进行培养的期间,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应该对其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的结果对其进行分类培训,避免企业出现某一类专业人才缺失的现象,让知识得到互补。在进行培训的过程中,为了让他们能够以较快的速度进入到工作中,可以邀请相关的财经专家进行授课,此举不仅能更大程度上对知识结构进行丰富,还能够对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巩固。众多的新生力量在一起学习不仅能够拓宽知识层面,还能够交流新的思想,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能够更好地进行交流与合作。

为了让人力资源达到互补,企业还应该聘请互联网方面的专业人士对公司的员工进行培训,为了让员工的创新意识得到激发,还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福利政策对员工进行鼓励。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道路中,企业唯有不断进行创新,才能保持前进的动力;只有多元化发展,才能走得更远。

主要参考文献

第10篇

上世纪90年代起,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带领人们走进了信息时代。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除衣食住行外必不可分的要素,而金融业也通过互联网得到了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现代金融的代名词。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1]。随着经济多样化的发展、金融改革的推进,经济阵地从传统实体银行向虚拟网络地带转移,传统银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2005年以前,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主要体现为互联网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随后,网络借贷开始萌芽,第三方支付逐渐成长,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开始从技术领域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2],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获批,一些银行也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业务模式重组改造。当前是移动互联网的时代,手机成了支付终端,如支付宝、微信、手机信贷等。

基于互联网成立的虚拟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萌发,将社会资金从传统银行转移到互联网公司中,传统银行业因此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而这种冲击也是促使传统银行改革的强大动力。

三、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业的比较与分析

(一)操作性强

传统银行业务程序规范、审核严格,但有些业务因过程复杂、提交材料较多、人工审核时间较长,导致初次办理的客户不能准确地提供各项资料、审核人员不能得到准确资料,带来较大的操作风险和时间成本。互联网金融通过自助式的终端、流程化的提示,使初次办理的客户也能根据提示完成资料的填写,依托于大数据与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客户进行客观评估,减少了人为审核带来的操作风险。但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基于软件开发,程序漏洞难以避免,另外,由于终端诸多限制,很多业务流程加以简化,增加了风险。

(二)信息共享程度高

传统银行通过客户提供的材料来办理业务,客户需要往返各个部门去开具各类文件。如今,大数据时代人们只要与社会存在一丝交集,便会将印记留在云端。互联网金融基于此,通过大数据来获取和分析个人信息,从而对个人情况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人们通过新型终端办理业务的同时也将个人信息上传至网络平台,达成异地、跨平台共享的效果。然而,这种平面化的信息共享也对信息安全提出了挑战,信息泄露的事件近年来也频繁发生,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成为了不法分子骗取用户资金的主阵地。

(三)业务成本低

传统银行业务的运营成本主要体现在办公耗材成本、人工成本、机会成本和内控成本[3],以目前的商业银行业务来看,传统银行业务由于程序多、监管严的缘故,办公耗材成本和人工成本都居高不下,复杂业务耗时较长因而增加了机会成本。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平台,通过自助终端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大大降低了办公耗材成本和人工成本;通过计算机程序,让客户在系统提示下自助完成业务办理,提升了业务办理速率,降低了机会成本。但互联网金融由于程序简化、终端限制、法律尚未健全等诸多因素,使业务风险增加,从而提高了内控成本。

四、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银行管理方法

(一)通过信用度来稳固存量客户

传统银行相对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具有很高的信用度,而信用度来源于银行长期在业务方面的合规和对客户承诺的兑现。同理,任何业务流程的纰漏和对客户的爽约都会使银行面临巨大的声誉风险,从而使客户发生流失。信用风险是不能回避的,只能进行管理[4]。银行只有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修补业务中的漏洞,才能保住存量客户、吸纳新增客户。

(二)通过严格的风险管控体系来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当下,诸多网络金融公司鱼龙混杂,资金安全已成为客户首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对此,银行作为具有长期运营经验的机构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其风险管控体系相对于新兴互联网金融公司较为全面,银行必须在此基础上扩大自己的优势,尤其是对搭载于互联网上的业务更要审慎管理。只有保证了资金安全才能保住客户不流失,才能继续寻求业务多样化发展。

(三)借银行优势打造特色网络业务

目前仍有大量客户选择互联网金融公司,其中占主要的原因就是后者的产品收益高、效率高。收益的本质是成本和风险的综合体,效率的本质是流程和管控的结合。传统银行必须降低成本,通过将一些业务转移到网络平台、自助终端来降低运营成本,可以提升收益;而传统复杂业务,可以转换思路,创新业务,使其达到同样效果,提升业务效率。

(四)通过专业化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第11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监督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4-0104-02

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互联网开始与金融行业相融合,诞生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正在以无可匹敌的势头向传统金融发出挑战,影响着大众的生活,改变着世界。互联网金融在以方便快捷的交易优势取得了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金融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在交易中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网络为媒介进行操作,以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对传统金融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并在整个金融领域取得主动权。在发展过程中,金融与互联网技术有效结合,延伸出了电子货币、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P2P借贷等多种互联网金融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环境的改善和优化,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其特有的方便快捷、安全性高的特点深受广大用户的青睐,其中目前占领市场主要份额的支付宝发展最为迅速,此外,微信支付模式也在乘胜追击。第三方支付的业务交易规模自2013年初开始呈稳步增速态势,截至2013年8月,获得许可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有250家,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22.59亿笔,金额总计达到6.55万亿元;到2015年9月底,交易规模突破了9亿元,是2013年第一季度的3倍。

(二)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融资方式是发起方以融资为目的,在众筹网站上一些创意项目或者产品,针对项目设立目标金额及其周期,向投资者以团购和预购方式募集项目资金。 2013 年底中国权益众筹市场融资总规模开始扩张;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突破4.4亿元,同比增长了123.5%;2014年全行业项目数量高达4 500个,新增了约50家众筹平台,用户规模达到790 000人。根据目前发展形势可以大胆预计,未来众筹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到2018年权益类众筹市场融资规模将突破150亿元,将迎来新的行业爆发期。

(三)P2P网络融资平台

2007年6月,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家P2P网络信贷平台。拍拍贷的成立,标志着网络融资模式开始在我国兴起,并延伸出更多服务模式。2014年12月,P2P网贷行业的服务的企业超过500家,从业人员的数量约为39万人,行业存量资金为437.6亿元;到2015年增长至1 000多家。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一般风险

1.流动性风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以及金融工程的发展,金融领域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运营管理中运用了大量的数据模型和计量模型,加剧市场的流动性,造成资金短缺。余额宝属于开放式基金,流动性较强。它最大的卖点是随时能够申购和赎回,所以更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比如,2013年淘宝举行的“双十一网购狂欢节”活动中,支付宝交易额突破了350.19亿元,交易笔数超过1.88亿笔,其中利用余额宝购物的金额超过70亿元,1 600万笔的交易记录刷新了交易记录。但同时,如果出现客户的大量赎回,那么在到账时间段,大额的赎回势必会给流动性带来冲击,这也就意味着余额宝面对突况的缓冲能力不如传统金融。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在P2P网络信贷中表现尤为突出。我国P2P信贷公司到2014年达到了倒闭和跑路的高峰,联网信贷行业已经暴露出风险。有数据表明,超过1 200家P2P机构中,跑路379家,整个行业面临洗牌。分析认为,之所以有这种极端情况的出现,正是由于法律不健全和注册要求比较低造成的。据市场调查显示,许多P2P机构盲目扩张业务,大量借款未收,公司贷款周转困难,甚至于有些平台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金融诈骗。因此,未来的P2P行业必须加强政府监管,才能有效控制这种野蛮化的拓展。

3.操作风险

与传统金融面对面的操作不同,互联网金融是交易者通过网络平立操作即可完成的,故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在网络金融机构由于自身交易系统、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存在缺陷和机构内部管理失误等因素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发生在2015年5月底的两起重大金融事故均是因操作失误导致的。2015年5月27日,支付宝出现登陆异常、无法转账的故障,并且余额宝不能正常显示余额,作为互联网支付巨头出现的操作失误和故障备受关注;之后第二天上午,国内另一互联网携程网系统发生瘫痪长达12个小时,用户数据面临巨大安全风险。事发后,两家机构官方均承认,系统瘫痪分别是由于摸底光纤被挖断以及内部员工错误操作所致。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一般涉及范围较广,例如,第三方支付系统经常会因为使用不当或者系统缺陷导致用户信息泄露,甚至存在资金被非法转移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特殊风险

1.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是目前严重阻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主要体现如下:第一是计算机病毒或黑客的攻击。例如,2015年6月18日,美国万事达等公司的服务商数据处理中心被黑客侵入,导致4 000万个客户信息被截获,致使客户资金处于危险状态。第二是相关加密技术不完善。一些支付机构只追求便捷支付,却忽视了安全问题。2015年6月,发生在珠海市的一起特大金融案件轰动全国,犯罪团伙非法盗取买卖个人信息,通过制造扫描探索软件,用以批量测试和比对支付账号和密码,进行网络套现,来盗取支付宝资金,致使客户资金损失惨重。第三是TCP/IP 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容易使得客户个人信息泄露。有数据表明,2013年,国内某知名保险公司80万客户保单资料被泄露。此类事件的高突发性,引发了我们对互联网金融领域数据管理安全亟待改善的深思。

2.业务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拓展业务时面临由于虚拟业务的特殊性而遭受损失的可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消费者由于自身条件及需要不同,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也各有特色,所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产品的差异给网络金融机构造成损失。第二,网络金融机构在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出现失误、差错或侵害客户权益行为,致使其信誉下降而遭受损失。2009年7月,在杭州成立了数字金融服务中心,又称“数银在线”和“在线贷款超市”。这是在我国成立的第一家B2C模式贷款平台,所以在当时享受了多项政策支持。然而,该企业在创办4年之后,由于创新过度,长期找不到稳定赢利点,加之管理不善和运营故障等问题产生了无法挽回的流动性危机,最终破产。

3.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及相关主体在金融活动中因法律方面的原因而招致损失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基础上所形成的特殊运作机制,随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和市场利率化的推出和深化,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步伐加快,互联网金融向传统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框架提出挑战;相应地,与传统金融相比较,网络金融背景下的法律风险更加复杂和突出。对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却还不够完善,且机构内部对风险应对能力不足,极易引发法律风险。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网络金融体系脆弱

金融体系内部的不稳定是引发金融风险、产生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在网络背景下,一方面,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促进金融领域劳动分工细化、生产链条拉长的同时,使得处于生产链条各个节点处的不同金融部门之间的依赖性增强;另一方面,网络金融交易平台在为消费者提供快捷、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资产之间的相互渗透程度和各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关联程度。以上二者的综合使得整个金融体系更加脆弱,导致单个部门的问题向其他部门迅速传导和扩散,产生“多米诺骨牌”,从而引发各种金融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自身具有虚拟性

目前,公众对互联网金融交易持反对和怀疑态度的呼声日益强烈。互联网金融依靠的是计算机技术和电子设备,在数字化金融信息、电子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引进了虚拟化的金融实务运作。然而,虚拟的互联网金融在交易时不受时间、地域的控制,交易对象也不够透明,导致信息不对称、网络失密。泄密的可能性增加也给犯罪分子创造了可乘之机,从而滋生了一系列的金融诈骗案件,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甚至给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失。

(三)金融立法的滞后性

金融领域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中,而我国在互联网金融政策法律方面却相对滞后,难以适应网络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事实上,作为新生事物,大多数国家尚未形成配套的法律法规,原有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从而使部分网络金融问题暂时处于无法可依的不确定状态,造成相关主体在网络金融系统上的法律行为和后果具有不确定性。

(四)政府部门监管的缺失

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政策并未覆盖到互联网金融,主要是针对传统金融体制的,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其发展速度明显不协调。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缺失引发了一些网络犯罪活动,影响了金融消费者权益。近几年来,愈演愈烈的P2P网贷平台跑路风潮正是由于监管的漏洞导致的。2015年1月,我国P2P网贷平台总体数量高达到1 664家,而其中问题平台高达345家。其中诈骗跑路的平台占到了59%,提现困难高达34%。所以,对互联网的监管是我国当前应该加以重视的问题。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堵塞技术漏洞,降低技术风险

首先,我国应该实行互联网技术统一标准,并加快与国际计算机技术标准接轨的速度,这样不仅有利于检测和防范各种互联网金融风险,还有利于将互联网金融风险降到最低。其次,为了降低成本,我国目前采用技术外包或者技术引进的形式,主要依赖外国的研发技术,这并不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持续性发展。所以,我国应加大科技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在软硬件方面,加大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研发力度,切实在关键技术,诸如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防病毒扩散技术等方面有所提升,减少对发达国家技术的依赖。同时,应该加强互联网技术人才配备,严格市场准入,提高设施和风险控制标准,严格网络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管理。大力扶持资质优良、信誉良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而对于那些不符合标准且突破监管底线的企业给予行业禁入的重罚,将其限制在监管黑名单中。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减少法律风险

首先,我国政府应该建立互联网金融统一的法律规范。探讨总结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具体问题,针对这些实际问题,相关部门要提出一些具有实际参考价值的解决措施;根据现阶段情况调整电子金融和电子商务具体安全问题的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清晰界定网络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在弥补现有法律法规缺陷的同时,坚决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其次,适时完善网络交易标准,明确市场准入规则、业务标准等制度。尽管我国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得了合法身份,但是总体上来说还处于“三无”的尴尬状态。

(三)加强对网络金融的监督管理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仅要考虑到金融方面的监管,还要兼顾互联网属性的特点。随着新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目前我国已经陆续出台了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但是总体数量偏少,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不完善。这就要求监管当局要紧跟互联网金融创新步伐,对新出现的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密切关注,防止发展脱离正常轨道。相关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组织形式、准入资格、经营模式、风险防范等各方面进行规范,动态跟踪行业潮流,以继续完善监管。

(四)建立风控制度,构建网络安全体系

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起步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对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的管理、控制和防范还远远不够。第一,要加强其内部的安全性管理。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考虑组建专业的风控团队,包含法律、金融、互联网三个领域,对企业运营中的各种风险做出合理准确的预测和评估,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从而能够全方位监控潜在风险。第二,要提高技术层面的安全性。要加大针对黑客入侵与病毒防范技术的开发力度,加大对数据安全方面的投入;请专业的数据安全服务商对企业的数据进行全面评估,并且定做适合的安全系统;还应该对企业员工进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数据安全操作的培训,使得企业从意识到运作都能对网络和数据的安全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 刘志洋.互联网银行含义及其风险管理研究[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4,(1).

[2] 张海滨.我国互联网理财业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研究[J].海南金融,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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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周宇阳.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的研究[J].武汉金融,2014,(12).

第12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金融特征;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征分析

1.虚拟化的服务方式

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虚拟化,互联网金融实行一切交易,服务和办公活动无纸网络化,一切的业务文件,办公文件电子化,电子支票,汇票采用数字化方式鉴名实现了使用票据,单证的全面电子化,而交交易信息的传递通过计算机的数据通信网进行,采用数字验证技术和公开密码技术等保证交易的安全可靠,并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进行往来业务结算。其次,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虚拟化。金融业可应用信息技术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络银行等互联网金融机构,从事虚拟化的金融服务或者传统金融机构以现有的专用网络与INTERNET联网,提供服务或设立网站。虚拟化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虚拟现实信息技术增设虚拟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金融机构的物理结构和建筑的重要性大大降低,最后,互联网金融中的交易媒介货币虚拟化。互联网金融中使用的交易媒介是通过信息网络传输的,反映商务活动和金融活动的信用关系的电子数据是不受时空控制的光和电。使得货币在反映经济中的信用关系的同时,其虚拟性更加突现,网络货币的流通费用,使用成本低,在计算机的保存的成本也最低。

2.模糊化业务边界

互联网金融促进金融交易工具的创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网络信息技术使不同金融业务间的信息转换成本大大降低,并为金融机构开展多样金融业务创造了条件,使原来的金融业务存在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分受到很大的冲击,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日趋类似,从而减少了传统金融中各类金融机构针对同一客户的重复劳动,并提供全能型的金融服务,使两者受益。从此,金融业中的原来以业务为主的板块式分工将在互联网上以客户为中心的条纹式业务综合扎取代,信息技术将大大的促进金融混合经营发展。

3.开放的经营环境

虚拟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打破传统金融机构及业务网络的地载限制。使得经营活动突破时空局限。只需设置互联风的终端即可将业务延伸到世界各地。只需开通互联网金融业务就可以吸引巨大的客户群体,使得其有能力向其注册地之外向世界各地的潜在客户提供AAA服务,即在任务时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为客户提供365天的,每天24小时的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服务,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者或客户通过各身的电脑终端就能随时与世界任何一家客户或者金融机构办理证券投资,保险,信贷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而在交易中使用的网络货币由于可以摆脱务国货币的束缚(类似金块)而成为国际通行的交易媒介,同时,为市场主体行为的国际化提供了便利,促进金融业务的国际化。

4.透明化的市场运行

获取和处理信息都是有成本的,经济主体信息不完备或不对称的根源即在于交易费用过高。而实时,快捷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使交易成本大幅度下降,从机时使金融市场运行的透明性极大提高,表现为交易信息的传递,交易指令的执行,清算程序及市场价格的形成的透明性,对金融市场交易者而言的市场充分性,公开性。在实际生活中,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上述各方面的透明性较低,证券市场相对则重透明性较大,但仍存在具有特权的经纪人参与信息传递和价格的形成,仍存在具有一定垄断性的清算体系来参与结算。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1.政策性风险

虽然拥有宽松的政策环境,但是对于所有互联网金融公司而言,未出台的监管政策都是不确定的因素。采用何种方式监管、监管的细则是什么目前都无从得知,对于互联网金融造成何种影响,都是未知风险。央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报告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年报透露,根据国务院指示,中国人民银行将牵头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此报告可见,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管理和整治的初衷和决心,政策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将不可避免。

2.流动性风险

所谓流动性风险是指,P2P公司中理财资金和债权资金的匹配管理,这也是P2P的核心所在。流动性风险在金融行业是普遍存在的,同时也是金融行业最惧怕的风险,但相比宏观层面的风险来讲,流动性风险属于微观风险,属于可控范畴。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理财资金远大于债权资金。目前已经有几家互联网金融企业显现出这样的问题,投资理财者把钱充值到平台,但是却迟迟买不到理财。打着饥饿营销的幌子的背后,实际上是没有足够的债权进行匹配。这种情况下,且不说这笔资金的利息问题,很可能还会牵扯到法律问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资金池。第二,规模越大,流动性风险也越大。在中国,有一个说法叫做刚性兑付心理。当一家大型企业,在一个时间点面临客户批量赎回,也就是所谓的“挤兑“风险出现的时候,它可能带来的就是灭顶之灾。

3.I T技术性风险

IT技术性安全风险是由于黑客攻击、互联网传输故障和计算机病毒等因素引起的,这会造成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瘫痪,从而造成技术风险。表现在三个方面: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差、病毒容易扩散。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资料都被存储在计算机内,而且消息都是通过互联网传递的。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在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黑客就很容易在客户机向服务器传送数据时进行攻击,危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TCP/IP在传输数据的过程中比较注重信息沟通的流畅性,而很少考虑到安全性。这种情况容易使数据在传输时被截获和窥探,进而引起交易主体资金损失;通过网络计算机病毒可以很快的扩散并传染,一旦被传染则整个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网络都会受到病毒的威胁,这是一种系统性技术风险。

4.人员道德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一个年轻的行业,其中有很多年轻的公司在快速扩张期,人员数量迅速增长,如果此时公司相应的管理和配套机制没有跟上,就非常容易出现人员操作的道德风险。因此在公司快速发展时期,应及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奖惩机制。现在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仍然有庞大的线下团队,然而人力密集型企业都存在人员操作道德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确实存在同业攒单的情况,甚至有一些中介就会帮助客户造假,或联合公司内部员工帮助客户造假?

5.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违反法律或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未遵守相关权利义务引起,或者是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比较落后,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都是为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金融不太适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等尚未有明确规定。故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防范方法

1.加速互联网金融立法进程

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规范互联网金融,是实现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目前没有专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因此,建议尽快从法律法规层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机构形式、业务范围、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界定规范。一是修改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修订包括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和银行监督管理法等法律;二是制订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规范界定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市场准入标准、交易行为准则、市场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主体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订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三是在立法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由国务院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定位、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监督管理和风险责任等进行规范,待时机成熟再制订《互联网金融法》。

2.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

针对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的真空状态,通过立法等形式,完善和组建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一支独特的金融网络监管“部队”,专门履行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一是立足现状,修订完善现行法律,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分别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根据各自的职责,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内设职能部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二是通过制订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依法组建独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专职履行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三是建立网上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鉴于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法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网络非现场监管成为必然的现实选择,建议开发建立网上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实时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

3.推进互联网金融实名制建设

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管理和参与者实名制是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关键。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行互联网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实名制度,确保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实名制。二是加强互联网金融主体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管理,只要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进行了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管理,并向社会进行公开,尽管互联网金融业务虚拟化、无纸化,但是,通过对业务主体的监督管理,就可以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

4.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

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范围。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投诉机制,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投诉受理渠道,建议由央行建立全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平台,公布全国统一的咨询投诉电话,并开发全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网站,实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直接与网络投诉、查处等对接。二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个人信息保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咨询中心,为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提供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产品和投资理财等咨询服务。四是建立网上金融投资风险预警平台,建立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统一数据平台,对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高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等及时向投资参与者进行风险预警。

5.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合作

由于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互联网金融交易存在跨地域、跨行业和跨国境的交易。互联网金融时代真正到来,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和一项业务的监管是远不可能实现互联网金融稳定的。因此,一是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合作,包括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合作。二是要加强国际合作。对于跨国境、跨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实现统一有效的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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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小娟.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时代经贸.2013年(1)

[3]陈子永.互联网金融风险与防范[J].商.2013年(1)

第13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银行;财务风险;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2.007

[中图分类号]F832.33;F83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2-00-02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核心力量,其发展状况将直接对我国国计民生产生影响。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当下,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各大商业银行开始积极创新理念,革新发展方式,推出一系列新产品服务,包括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伴随而来的是一些新的财务风险。商业银行要想获得稳定健康的发展,必须对自身的财务风险管理体制进行有机的构建和完善。

1 互联网金融下商业银行的财务风险

互联网金融就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发展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必须依托互联网这个虚拟平台,也将势必面对新型的财务风险。相较于传统财务风险来讲,银行必须提高自身财务风险的识别、监测及控制能力。具体来讲,互联网金融下商业银行财务风险主要包括了直接财务风险与间接财务风险。

1.1 直接财务风险

首先,财务制度建设风险。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银行必须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不断创新,以能迅速满足不断更新的客户需求,从而加强客户对银行的依赖性。而很多创新网络金融产品并无可参考的实例,给银行出台配套的财务核算和财务制度增加了难度。

其次,流动性财务风险。互联网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商业银行及客户行为,流动性风险也呈现出新的特征。例如,改变了存款结构,要想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大力发展,就需要由线上理财资金替代传统的线下储蓄;改变了市场交易主体行为,个人是线下储蓄存款的主要客户,而互联网理财资金则有比较复杂的主体,除了个人之外,理财机构、货币基金等也会参与进来,相较于线下储蓄,更加复杂。

再次,信用财务风险。虚拟性是网络银行业务的主要特点,商业银行在虚拟网络中提供相应的业务活动,这样商业银行就存在对客户的身份、交易真实性进行准确确认和判断的风险,相应也会存在无法对相关人员的违约责任有效追究的风险,致使银行面临信用财务损失的风险。

1.2 间接财务风险

首先,操作财务风险。因为网络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基础,商业银行需要积极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技术具有较大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网络犯罪日趋增多,对商业银行技术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客户信息遭到篡改窃取以及资金遭到盗用等。现阶段,享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银行客户还没有对操作规范与防范信息泄露风险等深入掌握,有意或者无意操作失误容易出现于交易过程中,从而导致操作失败或信息泄露。这就要求在复杂的互联网环境下,银行内部系统需要具有更高的安全性与稳定性,需要将防控体系科学构建起来,避免带来不利影响。商业银行还需要对外部事件科学防范,包括黑客攻击、信息泄露等。

其次,市场财务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今天,银行的市场财务风险主要体现为利率风险,即利差变动风险。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金融加速了利率市场化的进展。以往,由于利率受央行宏观调控,银行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利差。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一些创新产品如余额宝等不断吞食着银行传统市场份额。如果银行固步自封,不去适应互联网金融,资金就会加速流出。而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要想具备市场竞争力和对客户的吸引力,定价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同时,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冲击,很多银行放弃了活期存款带来的巨大利差,开始推出活期理财产品,这都将大幅收窄银行的利差水平,对商业银行造成较大影响。

最后,其他财务风险,如法律风险等,各个商业银行都在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大力拓展,但是我国还没有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没有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纠纷的处理和界定责任。在信誉风险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增大了信誉风险和管理难度。本类风险容易出现于银行系统登录、支付等环节内,且信息化条件下,一些人可能会借助网络媒体传播不当言论,进而影响到银行的整体信誉和健康发展,增加了信誉风险管理难度。

2 互联网金融下银行财务风险管理

2.1 提升银行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第一,商业银行要大力建设和完善互联网金融财务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防控能力。要构建风险识别机制,能够有效辨别与识别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避免造成损失。同时,还要构建财务风险预警机制,能够全面地监测风险。如果财务风险已经发生,则需要采取科学的处理措施,来转移与分散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损失。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情况,将国外先进流动性管理模式引入进来,积极搜集流动性管理数据,将国外互联网金融信息管理、数据库分析等一系列先进管理方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推广。要专业化处理通过互联网获取到的大量数据,提高大数据管理应用水平,以便能更加准确地开展风险计量。对市场需求深入挖掘,促使银行管理系统得到显著优化,同时加强财务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对商业银行业务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管。

第二,建立专职的财务风险管理部门。为了有效避免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财务风险,需要由专职管理部门评估和管理财务风险。银行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订出风险管理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由专业的人员实施具体计划。通过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财务风险仔细衡量,科学地考核与监督、汇总等,将流动性监督者和利率风险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下去。

2.2 提高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盈利性管理水平

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中,需要充分考虑该业务的盈利性。我国正在积极推行利率市场化政策,为了应对本种局面,除了需要银行积极创新,将一系列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推出去外,还需要建立差异化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定价体系,有效地提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产品的盈利性,拓展发展空间,推动银行盈利目标顺利实现。同时,大力建设利率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利率风险识别、控制与防范能力,稳定银行的利差水平;实施战略成本管理,大力支持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建设信息技术平台,压缩行政管理类费用,促使经营管理转型,提升财务产出效率。

2.3 完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

第一,在内部制度建设中,需要完善各种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规章制度体系,结合外部法制要求,制定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机制,以便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新风险。在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过程中,将信息完全、业务安全、操作规范等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构建内部规章制度体系,规范银行客户与银行工作人员的各项操作行为,降低操作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有效规避与防范互联网金融产品财务风险。在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时,需要将战略成本和财务风险可控的原则贯彻下去,有效分析与识别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带来的各项财务风险,制定相应的措施控制财务风险。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流程设计事前控制,有机结合事中管理与事后监督,充分发挥风险控制的作用。此外,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金融产品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在财务风险管理中,互联网技术安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要对数据加密技术不断优化和提升,使传输过程中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得到保证,避免不法分子窃取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的数据信息。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产品设计以及客户信息处理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注重安全性,通过多层次的保护机制,实施有效的安全防护,规避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

2.4 建立银行财务管理人员队伍

商业银行要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标准和规范,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措施,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人才培训机制,培养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支持能力,使其能在综合核算、业务判断、数据分析,甚至商业模式方面提出建议;要使其能积极参与和推动银行业务的研究,通过建立模型、方法和参数,提升对业务决策的支持能力。同时,还要构建人才激励约束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财务管理人员学习新知识、新业务的自主性。最后,还需要结合商业银行自身的特点与发展历程,构建相应的企业文化,有效凝聚员工,吸引人才,从而促进商业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

3 结 语

互联网金融给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挑战,也逐渐显现出一系列新的财务风险。针对这种情况,商业银行要想获得生存与健康发展,就要做好财务风险管理工作,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大力提升银行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各项操作与行为,有效监测、防范各种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降低风险发生率,促进银行稳定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第14篇

事物都有两面性,互联网金融新动向为企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不小的威胁,随着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信息安全问题却逐渐凸显,网络平台虽然为企业提供了广泛和全面的信息交换和流通,但是这也让企业在进行招商和谈判的时候丧失一定的优势和依靠,而且企业在同行业中会遭遇的比之前更加激烈的竞争,再加上网络信息保护缺漏,也会让企业的重要信息数据会面临丢失或被盗取的情况。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明显提高了企业对数据挖掘和分析的要求,传统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实际需求,同时在网络平台上,企业还需要面对破坏性和传染性更强的经济危机。

二、互联网金融新动向下企业管理创新的对策探析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无论是互联网金融新动向会给企业发展带来怎样的发展机遇和不容忽视的威胁破坏,要想抓住机遇,规避风险和威胁,都需要企业积极推进管理创新,进而才能让企业更顺应这个新兴经济形态的发展,推进企业不断前进和壮大。

(一)创新管理理念,明确战略管理方向

纵观近年来各个企业的发展情况和状态可以发现,企业管理人如果不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没有足够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那么势必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企业的发展。在当前这个新兴的经济形态下,效率意识和危机意识是尤为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因素,所以,企业进行管理创新的时候,应该将理念的创新放在首要位置,使得企业管理与时俱进,才能顺利的进行其他方面的管理创新。例如通过加强流动和更替企业中低层管理人员的方法,让企业管理层的思维更加活跃,也能汲取其中优秀的管理方法,进而增强管理层的危机意识,还能为普通职员提供晋升机会,增强竞争意识,这样无论是管理层还是普通职员都能够更快的达到企业发展所提出的要求。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进而才能更好的制定明确的战略目标,把握好发展新机遇,提前预防潜在风险和威胁。例如在企业处于竞争激烈的电子商务平台中,企业要把握好自身的市场定位,明确潜在客户,进而通过合理的方式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宣传,从而更快的吸引目标客户群,将更大的市场份额抢占到手。

(二)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组织结构的创新

人力资源是当前企业最为重要的资源,为企业的运营、发展、生产和扩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再加上在互联网金融新动向下,企业更需要知识型人才和运动型人才,因此企业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创新。也就是说,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吸引更多的专业性和知识性强的复合型人才,还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指导和考核,进而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数据分析收集技能,再通过激励机制和公平合理的晋升机会的实施,共同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为企业发展贡献更多的力。在组织结构上,企业要不断尝试进行扁平化组织结构的建立,尽可能的破除传统多层的组织结构,进而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机构,从而更加快速的进行信息传递和反馈。同时,企业管理人员还可以通过网络技术调整和创新组织结构,综合动态的展现出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和组织信息等,进而让管理组织更加高效。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制度的创新和构建,使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与时俱进,更适应于新金融经济发展的新环境。

三、结束语

第15篇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传统金融体系带来了较大冲击。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逐渐向资金吸取、贷款发放、第三方支付领域辐射,而这三类金融服务是传统银行业务体系的核心,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断深化,对传统金融服务,尤其是银行业务的市场地位、市场份额、市场优势带来了很大冲击;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推进对利率市场化机制的形成以及金融产品创新具有重要驱动作用,互联网金融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此外,互联网金融虽然以互联网平台及信息技术为发展基础,但其本质是承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台,而不是互联网技术,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仍然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且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与平台性特质,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将面临更多维度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成因

(一)担保体系不完善

担保体系不完善是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主要成因之一。由“余额宝”、“百度百赚”等产品引领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体系,具有在短期内快速吸取大额资金的特征。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购买门槛低,交易程序简便,交易费用低,发行平台受众基础好,这些产品在营销与发行上更容易与目标及潜在目标客户群体形成对接,快速构筑起信息循环平台,因而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往往能够牵制大额资金,如余额宝的资金规模一度飙升至5700亿元。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发行方则不具备如传统商业银行一般的流动性风险敞口管理与刚性兑付能力,难以为规模如此庞大的资金链条匹配相应的担保体系。除产品设计与发行方外,政府、金融机构、个人、现有担保机构均难以为其提供与之相契合的担保保障体系,使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暴露在巨大的风险之中。

(二)内控机制不健全

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在产品设计与发行环节上,内部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加之大额资金的杠杆效应,内控机制不健全将引致较大的信用风险。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多将吸取的大额资金投资于货币型基金,其本质为理财产品,却具有刚性兑付特征,在实际操作中,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普遍具有以新还旧的资金链模式。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发行机构在不具备体系化、战略化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条件下,大量进行此类操作,很容易造成类似“资产池”效应的信用风险。

(三)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为体系化的金融服务行为,而并非其所依托的互联网技术平台资源。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内核为信用风险定价,而互联网金融体系的虚拟性特质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风险,致使互联网金融产品体系暴露在更大的风险敞口中。P2P和众筹项目是两类主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虽然此类产品可依托互联网资源整合平台快速对接参与主体,满足短期流动性需求,但受制于受众群体专业知识和项目考核虚拟化瓶颈,此类产品的债权主体很难通过传统的尽职调查、项目考察等方式综合研判项目价值,进一步拉伸了信息缺口,致使产品信用风险大幅提升。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基本策略

(一)强化外部监管

强化外部监管是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策略之一。针对互联网金融体系特点,以更加宏观的视角设计顶层监管机制,将为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更强的制度保障,引导其形成体系化、规范化的担保与风险预警、管理机制,从整体上规范资金链运转,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产品信用风险。

(二)健全内控机制

健全内控机制可从内部形成支撑优势,从而完善产品现金流链条,使信用风险更加可控。在实践中,应引导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完善产品设计与发行环节,在有效对接受众群体的基础上,强化产品现金流循环设计,做好资金流动性管理。此外,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应为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建立内部管控机制,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合理匹配现金流预期,规范项目选择,避免大规模资金缺口的产生,从产品层面管控信用风险。

(三)完善主体信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