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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其本身也是风险极低的银行优质资产。但是银行手里掌握着这块优质资产的周期很长,从放贷到全部收回本息往往需要几十年,流动性太差,不利于银行对盈利目标的追求。于是就有了一种“金融创新”——即“抵押贷款证券化”。有了这种创新,风险可以转嫁,银行再做贷款的时候对风险的控制就有所放松,于是就有了次级贷款。银行发完这种贷款以后,通过抵押贷款证券化就把它的风险给转嫁出去了,债券由个人投资者或者机构购买。现代金融市场是关联的,债券是最基本的一种,以债券为基础能衍生出千变万化的金融产品,牵一发就会动全身。当美国楼市泡沫膨胀,房价不断上涨的时候,一切都没有问题。但是,当美联储加息,楼市泡沫膨胀不下去,房价下跌的时候,问题就出来了。本来楼市泡沫破灭是银行的问题,有了抵押贷款证券化和衍生金融工具,这个违约变成了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由于美国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全球性,这种传导效应引发了一连串的问题,包括最初把风险转嫁出去的银行在内的全球所有金融机构都难以幸免。最终形成了这次金融危机。
二、内部审计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作用
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经济监督,其目标就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济秩序,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防范潜在的风险,应对各种危机。金融危机按照发展阶段,可以分为潜伏期、爆发与持续期、平息与恢复期三个阶段,不同阶段中内部审计应发挥不同的作用。
(一)金融危机的潜伏阶段
在金融危机的潜伏阶段,内部审计主要的责任是对国民经济中的潜在风险做出准确即时的反应。对政府债务性审计要从债务风险指标、政府现金流量表、债务可持续性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地方财政和国家财政的债务风险的分析,提出防范债务风险的建议。首先,评价政府债务风险可从四个指标入手:首先是赤字率;二是债务负担率;三是偿债率;四是债务依存度。其次,评价政府现金流量表。如果抵御政府债务风险的资源已经非常紧张,存量流量资源都难以为继。那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金融危机爆发与持续期
1.运用独立审计判断,科学评估危机。
政府审计首先要搞清金融危机传导路径和渠道,确定其是由国际贸易外部引入还是因国际资本热钱流动引入,传输渠道是否可以屏蔽隔离;第二是要了解金融危机对本国实体经济的冲击,这种冲击是暂时的还是长远的,是否建议高层出台相应措施;第三是要评估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能否引发诱发型金融危机。
2.发挥审计的监督服务职能,做出减缓危机方案并加以实施。
危机发生后,经济状况复杂棘手,保持清醒的认识、迅速找到缓解危机的措施和方案,是内部审计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除了提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以外,内部审计还要承担监督落实方案计划的职责。
(三)金融危机平息与恢复期
1.探索系统性风险的创新审计模式。
通过全方位、深层次的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及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的可能性,风险预警,增强政府各项绩效考核和责任负责制的信任度。同时,高风险审查制度也帮助决策者制定和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
2.建立网络化审计平台,实现网络化审计监督。
信息和网络是把双刃剑,既能加速风险传递,也能更有效得识别风险、屏蔽风险。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就要加强网络审计平台建设。只有这样,才能站在更高地高度反应被审计对象的系统性风险,提出建设性审计建议。
3.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审计人才。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改革
一、金融危机的反思
(一)金融危机在美国的爆发
由发端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到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爆发,对全球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都造成了深刻的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不断升级,过度包装的金融产品通过美国在全球金融业的绝对影响力流到世界的各个角落,而监管的过滥和过松又使这些广泛流转的金融产品有了极大的不安全因素,这都为危机的全面爆发和多米诺连锁反映打下了伏笔。在经济层面上,人们开始反思房地产市场的经营和发展模式以及金融创新带来的一系列金融衍生品的风险问题,在法律上我们不得不重新定位监管的地位和其应发挥的作用。
长期以来,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以繁杂着称于世,可用“双线多头”概括之。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在废除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同时,构建了以美联储为主、各功能监管机构为辅的“伞形监管”,同时建立了一套允许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联合经营、审慎监管的金融体系。该法解除了银行进入证券业和保险业的所有限制,允许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建立金融控股公司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混业经营模式的确立。这一法案在加强了金融服务业竞争积极性的同时,使得监管机构对纷繁复杂的交叉于金融部门间的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成为空白,这也是此次金融危机国际普遍对美国的金融监管存在不满和质疑的问题。
(二)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
美国的这场次贷危机本身已经通过贸易、金融、市场信心传染等渠道对中国产生影响。我国的股市和油价是比较典型的例子,央行数次降低基准利率来拉动内需,大量建设基础设施和发掘农村的消费潜力,所以在这次危机中很多国际方面认为中国式独善其身的,实际上,中国受到的冲击很大,国际社会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的改革,对中国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体制都有深远影响,在国际交易和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中都可以感受到危机的影子。
二、危机后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
(一)美国的金融监管措施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多德一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为美国政府在立法方面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的努力划上了句号。该法案的出台耗时一年多,历经财政部提案、众议院立案、参议院立案、参众两院协调统一版本、众议院及参议院分别审议两院统一版本等五个阶段是美国大萧条以来最声势浩大的金融监管变革。法案酝酿的过程同时是美国政府对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不力等问题的反思和纠正过程,体现了美国金融监管当局规范金融机构经营、整顿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及纳税人利益的决心以及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最终意图。该法案将对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该法案共有八项措施,具体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1.增设4个新的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促进信息交流和协调,确定新出现的风险,为监管机构提供解决争议的论坛,对联邦储备委员会识别“重大系统性风险公司”提供建议。全国银行监理会负责对所有联邦级别的存款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外国银行的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将负责对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管理规定中不包含的金融产品、服务进行管理。全国保险办公室将作为财政部内设的机构,主要用来为资料交换提供场所,同时为全国和各州提供专业的金融保险信息服务。
2.提升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授予了联邦储备委员会更大的监管权,用来监测、识别系统性金融风险,对重大系统性风险金融企业、非银行控股公司进行监管,同时改组联邦储备委员会,使联邦储备委员会将与财政部和其他机构共同商讨改组方案,以更好地协调新监管的权责分配问题。
在以美国为首的受到危机重创的银行金融机构纷纷倒闭的背景下,致力于银行业的稳健运行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出台了一些规范监管的文件,包括2008年的《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原则》,2009年的《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新资本协议框架改进方案》、《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稿》、《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提指引》、《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和《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的征求意见稿。这些文件在规范银行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资本构成方面有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各国的银行业的监管改革都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二)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存在的问题
美国监管改革大方向值得肯定,不过,美联储权力空前庞大的全能型监管机构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其一,美联储的金融监管职能与美联储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是否出现冲突?美联储在大权在握的前提下能否继续保持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其二,谁来监管美联储?现在能否对真正掌握实权的美联储构成有效制衡还未可期,这将涉及到全球监管体系如何构建和政策监督的问题。其次,新法案仍遗留一些未解难题,如“两房”等问题。
另外,对银行的风险的界定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识别标准,新设立的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与其他机构在运行中是否能协调运作,上文提到其对系统性风险进行识别,但具体权限并没有清晰界定。而且美国的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并没有彻底改变,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消费还将继续,对于将来可能产生的更加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现有的金融监管机构是否能完全覆盖监管,还是只能像这次的危机一样只是临时的处理机制。从一定程度上说,法案对这些问题都不能做清晰的解答,只能是摸索前进,不断完善。
三、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人民银行的职能转变和实现监管的全面性、系统性
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和1998年《证券法》确立了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模式。我国现行的“一行三会”的金融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金融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的专业性,但毋庸置疑的是,这一体制的形成深受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影响。所以此次危机所暴露的国际金融监管中的宏观金融管理缺位、金融监管不协调等种种弊端,也就会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管理体制中有所反应。由于国内市场相对封闭、金融创新相对不足,我国金融体系免遭国际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但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产品的出现,大量的游离于监管真空带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呼唤着一种更加全面而系统的配套监管机制的产生。
借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我国应强化中央银行职能,明确人民银行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主要角色,确立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中的主体地位。与受危机重创的美欧国家一样,当前我国金融监管领域也存在宏观审慎管理缺位和微观监管“合成谬误”的问题,银、证、保三个行业监管部门以防范单个金融机构风险为目标,无法对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以及由此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给予足够的关注。
从承担的具体职能上看,人民银行具有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以及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定职能,在宏观审慎管理上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所以要赋予人民银行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上的主导作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通常是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源头,应明确人民银行在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要树立中央银行权威,赋予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协调中的牵头人职能。在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分离、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情况下,监管协调对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而言尤为重要。建立和健全金融监管协调,关键在于确立监管协调牵头人,当前,这一角色应由履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职能的中央银行来承担。 转贴于
(二)重点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
上文中提及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改革文件中关于流动性标准的新建议,结合我国已经加入这一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银行业发展的现状,应当继续深入推进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和相关规制的落实,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管理的政策、流程、工具和方法,提高商业银行全面识别和管控风险的水平。在将资本和流动性监管并重的前提下,不断提高银行业抵御风险能力在坚守资本数量和质量审慎监管底线的基础上,引导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和资本的规划上能结合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的业务水平科学发展,合理把握表内外资产扩张速度,促进风险抵御能力建设与自身业务的协调一致发展。
推动银行业建立新的信贷管理制度,持续优化信贷结构通过强化针对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和项目融资等业务信贷管理制度,推动银行业建立更加严格有效的信贷管理政策和流程,有效防范不良贷款风险。按照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部署,引导银行业进一步调整信贷投向,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把握信贷增速、节奏和投向,加强行业风险监测和管理,把银行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形势巩固和发展下去。
在这场危机之后学者都在大力呼吁监管,实际上我们同样不能忽视的是金融业自由发展的空间,不能因噎废食,金融业的自主竞争和发展是有利于其探索更加富有效率的经营模式,开发新的金融产品,给金融发展注入活力,关键是相配套的金融监管模式和内控机制能够协调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秦国楼.以金融稳定为本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J].中国金融,2010(16).
盛硕.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与金融创新[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7).
关键词:次贷危机;传导机制;金融监管
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其传导过程本身提供了一个审视金融体系内部关联的良好视角,同时,传导过程中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也是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有益启示。
一、金融危机的传导与缺陷
(一)危机的传导机制
2007年2月13日,美国新世纪金融公司(NewCenturyFinance)发出2006年第四季度盈利预警暗示着此次次贷危机的开始,而由此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传导到经济的各个领域以及全球多个国家,造成了全球性的经济大衰退,它的传导机制。
1.次贷危机的起源。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为了刺激经济,一些从事房屋信贷的机构开始降低贷款门槛,大幅度降息的同时将贷款人的收入标准调低,甚至大范围出现“零首付”,进而形成了比以往信用标准低的购房贷款,“次贷”也因此得名。据IMF的统计数据:美国次贷占美国整个房地产贷款的14.1%,大约在1.1万亿到1.2万亿美元,而其中的坏账据高盛的测算是4000亿美元①。2006年,美国的GDP为15万亿美元。但如果仅仅限于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企业出了问题,规模是可以计算的,并不会导致一场传播范围如此之广的危机。
2.金融创新推波助澜。金融创新中资产证券化衍生出的次级债券将单一信贷市场的风险扩大到了更大范围的资本市场,使更多的金融机构和国家参与进来,从而使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成为可能。
美国的抵押贷款企业为了分散次贷高回报的背后的高风险,将单体的次贷整合包装,制作成各种高固定收益,并标注着信用评级公司的AAA的高等级标号的债券(例如资产抵押债券ABS)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对冲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面对这样的“稳定而高回报的产品”,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之下纷纷加入购买次级债的行列。从根本上,产生这些债券的原始动机是美国的抵押贷款企业为了降低本身面临的风险,但金融创新产品却通过杠杆效应进一步制造出了更大规模的新的次级贷款。同时,危机也开始向全球金融市场转移,普通居民一旦无力还款,整个金融系统都将遭受损失。
(二)次贷危机中存在的监管漏洞
1929年的美国经济萧条正是由于对金融自由主义的盲目崇拜而导致的,为了有效的防范与控制风险,1933年美国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证券法》以及《信托契约法》等要求现代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1988年以后,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在全球再次蓬勃兴起,混业经营再次成为金融业的主流趋势。
混业经营的模式下,金融机构在业务上趋同,业务相关性增强,从而一旦金融危机爆发,其在各类金融机构、各类金融市场之间的传导更加容易,连锁反应剧烈,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很大的破坏。就金融监管而言,由于混业经营中业务的复杂性和交叉性,很容易因金融监管没及时跟上而形成监管空白或监管重叠造成的效率低下。从上述分析中可看出,传导过程中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本位主义导致监管空白。美国的监管体系最大的特点是“双线多头”,这种分散制约型的监管体系虽然有利于防止金融监管权力过于集中,但各个监管机构只关注自己的监管领域,自身利益为上,并支持金融机构通过金融衍生品将风险转移到其他领域。另外,整个监管系统存在盲点,对于金融创新的衍生品如ABS、CDO、CDS等的监管归属美联储并未给出明确规定,而这类产品本身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特点,一旦有损失,波及的范围和深度都难易度量。
2.重复监管成本昂贵。美国的混业经营机构通常有2个以上独立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由于各自的指标体系、操作方式等不同,其相互的协调和沟通难免产生矛盾,很难达成一致。另外,美联储虽然在名义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但只能起到总体的纲领作用,实际的制约作用非常小。重复监管带来高昂的监管成本的同时,导致了监管效率的低下。
3.过度依赖市场自我调节。西方的金融业崇尚自由,相信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自动对金融市场进行调节使之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少干预甚至不干预,给予金融市场足够创新的空间。但垄断、信息不对称、市场参与者的非理性等因素都会使市场失灵,市场的“自然监管滞后”和政府的“主动监管滞后”导致了大量的无效监管。
二、金融监管的新理念
经历此次金融危机后,美国就金融监管架构改革提出了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就全球各国而言,金融监管的理念也在随时代而发生变化。
(一)从规则监管转向目标监管
目标监管打破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大行业分业监管模式,将市场稳定监管、审慎监管和商业行为监管三个层次监管目标和监管框架紧密联系,使监管机构能够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大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它的最大优势是可以整合监管责任和发挥监管合力,构建最优金融监管体系,更好地应对金融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目标监管的重点是金融监管的权力必须集中,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几大行业的日常监管事务集中到单一监管机构,精简机构设置,减少协调沟通成本同时提高监管效率[1]。
(二)从机构监管转向业务监管
以美联储为例,要使美联储成为金融稳定的中坚,就必须赋予美联储以综合、跨业协调监管的实质性权限,使之能够集中处理与金融系统稳定相关的问题。在机构监管模式下,一家金融机构所能从事的金融业务直接由归属的监管部门授予,而在业务监管模式下,一家金融机构从事哪些金融业务并不直接由某一监管部门直接认定。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状况自主选择经营多种金融业务。但当一家金融机构同时经营若干种金融业务时,其业务活动分别归对应的监管部门监管。显而易见,在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业务监管的监管效率的力度大于机构监管,并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监管真空,控制金融风险。
(三)从局部监管转向全面监管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深化,金融的交易对手未来能否履约,越来越体现为内生性风险、外生性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各类风险之间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金融机构内部单纯按照风险归属设置职能机构进行管理的做法,不可避免地遇到“管理交叉和管理真空”问题,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对整体风险进行全盘度量,统筹管理。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求金融监管机构效能够监测金融市场的局部风险的同时,能在更高的层次上把握系统性风险,实施全面性的监管。
三、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在这场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中,我国所遭受的损失和受到的影响远远低于欧洲、日本以及许多新型经济体。在我国,国家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是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平利益,不让国家监管机器优先成为资本牟利的服务者。
虽然中国在金融产业整体水平上无法与美国相比,但是公有制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限制使得我国从根本上避免了资本对金融监管政策的冲击。尽管如此,我国仍能从此次金融危机中得到启示,以更好的利用本国先天的监管优势对金融业进行监管。
(一)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建立监管体制
中国目前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程度相对较低,采取的是“一行三会”监管模式。在混业经营的浪潮下,可以考虑在“一行三会”的基础上强化联席监管会议机制,使之上升为国家金融监管局,协调各个监管机构的职能,并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综合监管[2]。在中国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能力逐步成熟后,可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变为它的内部分支机构,从而避免较高的监管成本,也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当然,监管权力过于集中于中国金融监管局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因此,应当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专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
(二)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
金融创新无疑可以活跃一国的金融市场,带动经济迅速发展。美国以占世界不足5%的人口,每年创造出超过全球GDP四分之一的社会财富,金融创新是其巨大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金融创新的正效应只有在完备的金融监管下才能发挥出来,美国此次的次贷危机正是金融监管缺位演绎的金融创新盲目发展的结果。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金融危机的爆发与金融机构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直接相关,应考虑让金融机构承担“特殊社会责任”,对金融衍生产品做严格的信息披露,从源头上堵住或减少风险隐患。二是加快合格投资者队伍的建设速度。即要确立市场准入标准,要求投资人有相应的资金能力、产品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市场判断能力等等,把投资者教育、服务、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加强金融衍生品的专门立法。现实中,许多国内企业并未向监管机关申请许可,依然能够与境外金融机构缔结衍生交易合约。法律上的不确定性给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增加了很多不安定因素。通过对金融衍生品的专门立法,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可有效控制金融系统的风险。
(三)有效丰富监管手段
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大致有三种,即金融部门的行政监管、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以行政监管为主,但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约束以及行业自律行为还远远不能满足要求,社会监督主体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同时由于我国的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尚不健全,因此造成在具体的监管操作中时常出现无法可依、执法困难、操作随意性大等现象。
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社会监督部门发挥效能时在从业道德、从业水平和独立性等方面都存在问题。早在美国“安然事件”爆发时,人们即对美国的民间审计以及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质疑。此次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这种质疑已从对中介机构的指责引发出对会计制度的反思,所以我国在完善社会监督的工作中不仅仅要从中介机构本身去研究,还有包括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乃至会计制度等多方面着手进行改进,这样才能从监管方式和手段上取得预期的改进,满足经济发展和金融监管的需要。
(四)扩大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相对于国际金融体系具有较大独立性和封闭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单靠一国自身的力量不可能完全的抵御风险,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例如,为了控制次贷危机的蔓延,美联储与全球主要国家央行联手行动,向金融系统注资,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对全球股市的调整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效果。虽然中国已加入了WTO、世界银行、IMF等国际金融机构,但从我国自身监管体系和监管水平来看,对于这种国际合作的快速发展还缺乏足够的心理和实力上的准备。我国应当善于利用金融监管合作机制,获取信息,采取联合行动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一) 题目
银行联系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理论机理与实证研究
(二)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研究背景
由于美国次贷危机而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国际金融市场陷入停滞,金融市场的危机不断传播最终造成了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经济的混乱,严重扰乱了国际经济。在 2003 - 2007年期间强劲增长的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在随后两年中出现了明显的大幅下滑。从那时起,研究人员就强调了金融与投资之间关系的重要性。
许多国家积极寻求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因为他们认为跨国企业将通过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增加资本积累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来促进经济增长。事实上,大量的实证证据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往往会为本国和东道国带来净收益增长效果。这就促使研究人员彻底的调查其决定因素。有力的影响因素包括市场规模,文化和地理接近度,相对劳动力市场禀赋和公司税率(Eicher等,2012;Blonigen和Piger,2014年)。金融发展,特别是两国之间的银行联系当然也应该加入这个名单。
2.研究意义
本文通过测试银行联系是否促进外商直接投资,为这类不断增长的文献做出贡献。我们论文的主要贡献有两方面:首先,我们展示了一种新的渠道,在这种渠道之中,金融通过向银行提供银团贷款形成的银行联系的积极影响展现了对投资的重要性。其次,我们证明这种影响可能对于当地金融发展程度越低的国家越大。
《国家审计管理创新实践与思考》一文,在对国家审计管理创新的理论基础进行阐释的基础上,分析了现有国家审计管理模式现状与弊端,结合陕西审计管理工作实践,从计划管理创新、现场管理创新和审理稽核创新等三个方面开展了实证研究和探讨,在法律政策、机制制度、组织管理和技术操作层面,对国家审计管理创新进行了梳理提炼和经验归纳,针对国家审计管理创新的构成要素,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审计管理创新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组织、技术、制度和人力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
《政府审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作用路径与实现机制》一文,基于国际金融危机的视角,从金融危机理论及其生成机理分析入手,提出了政府审计应对金融危机的战略目标;对政府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免疫功能进行了定位;分析了政府审计应对金融危机发挥免疫功能的自身优势;在描述当前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探讨了政府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作用、路径;构建了政府审计应对金融危机、维护金融安全的机制框架;并从审计理念、方式方法与技术手段等层面提出相应策略和建议。
《经济案件线索审计研究及其案例分析》一文,以研究经济案件的本质属性、特征、表现形式为切入点,从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点上,探寻挖掘经济案件线索的有效路径,并通过大量的审计案例,对审计在发现经济案件线索的总体思路、主要方法和技巧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分析和论证,运用多种学科及相关理论,归纳、梳理和提炼发现经济案件线索的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为审计查找经济案件线索、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提高审计监督水平提供了思路。
《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风险防范研究》,主要从聘用审计的委托关系、聘用审计的动因、聘用审计的作用、聘用审计的过程管理和基本指标评价等方面构建出了一套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风险防范体系,充实和丰富了现有国家审计理论,同时为构建合理科学的聘用审计风险防范体系提出了科学的建议。
这次由审计署组织的2010年至2011年全国审计机关优秀审计论文评选活动中的参评论文共193篇,其数量与规模较以往明显增多,经专家评委匿名打分评审,通过审计署领导批准,共评选出优秀审计论文70篇(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40篇)。从这次论文评选结果的分布情况看,主要包括审计署机关7篇;地方审计机关40篇;特派办和派出局19篇;审计署4篇。
——以T市H区政府为例
一、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从整体经济到实体企业的发展都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和世界经济形势的风云变幻带来的严峻考验,出于保障经济形势平稳的需要,中央政府已经习惯于在宏观层面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各项政策调控,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特殊形势下更会采取强有力的政策调控措施支持企业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如何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正确贯彻落实好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将其快速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从微观层面直接帮助企业克服各种困难,创造和抓住机遇,使企业在确保生存的同时取得进一步的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最紧迫和实际的课题。
本论文试通过研究分析在金融危机形势下,T市H区政府如何贯彻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符合自身实际的政策措施直接扶持企业发展,及其取得的经验和效果进行概括总结,力争具备一定的指导性。
研究解决上述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在现实意义方面,一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经济越来越融入世界经济,全球性大范围的经济波动对我国的影响将越来越大,地方政府如何应对金融危机等特殊形势,采取何种政策措施帮助企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将会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对其进行研究总结尤其重要;二是中国幅员辽阔、国情复杂、地方差异巨大,中央政府的决策部署必然突出指导性和原则性。当中央宏观调控政策逐级传达到地方后,地方政府在实际落实上级指令的过程中,必然会结合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定适应自己区域特定情况的操作办法,调度区域经济,在金融危机等特殊形势下直接扶持企业发展。那么,总结概括一套符合地方实际、适应地方政府操作的有效的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操作办法,现实意义十分巨大。
在理论意义方面,我们可以发现,研究国家层面经济调控政策的研究非常集中,而对地方政府如何在微观层面扶持企业发展进行分析研究的不多,更没有形成一套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地方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理论。本文即尝试从上述角度进行研究,力争为相关理论的形成做出一些贡献。同时,金融危机形势下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及其指导下地方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很多是应对危机的非常举措和直接干预手段,政企在金融危机特殊情况下联系十分紧密,明显有别于我们普遍倡导的政企分开等发展方向,由此将会引出金融危机形势下对政企关系的重新界定。
二、论文基本理论、核心概念及相关文献综述
由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必然从政府财政分配及其提供公共服务职能角度出发,因此本文以公共经济学、政府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相关理论为支撑,并作为概念框架来分析。
本文研究的基本范畴是由政府经济学研究衍生的,具体指金融危机特定经济形势下地方政府如何从微观角度发挥服务企业职能。核心概念包括:政企关系、地方政府、扶持企业等。
通过有目的地查阅相关文献,我们认为,国外与国内从宏观角度研究把握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文献比较丰富,成果比较丰硕,特别是从宏观角度研究分析社会转型期如何理顺政企关系的文献很多。同时,结合地方政府职能和施政特点,从微观角度研究其施政过程中如何具体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文献较少见,更少有对社会主义国家地方政府如何采取非常措施扶持企业发展的研究,没有一套具备较强操作性的规范实施办法,更没有形成具备一定借鉴意义的相关理论及概念。对此,本文在克服相关文献较少的困难,尽量搜集查阅相关资料的同时,更多地采用联想推理、逻辑判断、数字比较等方法对涉及问题进行原创性思考和分析研究。
三、论文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
本论文研究思路(逻辑进程)主要是:首先,概括总结金融危机形势下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政策的背景和方法。其次,结合上述背景分析,以T市H区政府为实例,综合分析研究基层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的目的、实际操作办法及其效果。最后,试归纳总结出具备一定借鉴指导性的、符合地方政府施政特点的金融危机等特殊形势下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思路办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除经济学基本方法论外,主要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实证分析与规范经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定量统计分析法、试验方法等研究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行调研,掌握企业需要政府提供的服务其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并通过准确的统计数据分析,对企业在接受政府直接扶持后生产经营效果变化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得出结论。
本文具备以下特点:一是选题原创,比较符合时势,具备较强现实意义,创新性总体较强;二是论文纵向跨度较大,从宏观经济走向、中央政府调控到地方实体企业发展形势、地方政府措施都需要阐述,从政府经济学相关理论到地方政府对促进经济、服务企业的施政尝试都需要分析研究,分析的层面、角度较多;三是研究方法涵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四是以顺应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形势的有代表性的地市级行政区为研究实例,采用资料真实客观、鲜活;五是提出观点、得出结论在当前具有较强的借鉴性、实用性、推广性。
四、论文基本框架结构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缘由
第二节 选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和理论贡献
1.2.1选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2.2选题研究的理论贡献
1.2.2.1金融危机特殊形势下对政企关系的新界定
1.2.2.2对地方政府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操作办法进行总结
第三节 选题研究的创新点和下一步研究方向
第四节 研究方法及整体架构
第二章 政府与企业关系概述
第一节 研究政企关系重要性
2. 1.1 研究政企关系的理论意义
2.1.2 研究政企关系的现实指导意义
第二节 政企关系基本概念和理论
2.2.1 政企关系研究的历史脉络和趋势
2.2.2 政企关系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论
第三节 我国政企关系特点
2.3.1 我国政企关系的复杂多样性
2.3.1.1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
2.3.1.2政府与三资企业的关系
2.3.1.3政府与中小企业的关系
2.3.2 我国政企关系的发展变化性
2.3.2.1改革开放前政企关系发展特点
2.3.2.2改革开放后政企关系发展特点
2.3.2.3金融危机特殊形势下政企关系特点(比照美国凯恩斯主义)
2.3.3 改善我国政企关系的途径
第三章 中央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宏观调控政策分析
第一节 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式
3.1.1 政府宏观调控的历史演变和现实必要性
3.1.2 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式
3.1.3 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趋势
第二节 21世纪初全球性金融危机及其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影响
3.2.1 21世纪初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到来
3.2.1.1 金融危机的起因及发展趋势
3.2.1.2 各国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政府直接干预经济)
3.2.2 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影响
3.2.2.1 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3.2.2.2 金融危机也为我国企业发展带来了机遇
第三节 中央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宏观调控政策
3.3.1 金融危机形势与我国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分析
3.3.2 中央政府应对金融危机宏观调控的具体政策(财政、就业等)
3.3.3 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及发展趋势
第四章 金融危机形势下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实例分析—以T市H区为例
第一节 地方政府施政特点概述
4.1.1 地方政府施政环境特点
4.1.2 地方政府施政方式特点
4.1.3 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方式及效果
第二节 T市H区区域发展背景概况
4.2.1 T市H区区域发展的战略定位和规划定位(具备滨海新区特殊背景)
4.2.2 T市H区区域快速发展的趋势
第三节 金融危机形势下T市H区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实践
4.3.1 金融危机对T市H区企业发展的影响
4.3.2 T市H区政府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具体实践
4.3.2.1 扎实开展基层调研并制定落实中央调控政策的实施方案(从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角度,结合区域发展规划)
4.3.2.2 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从政府经济调节职能角度)
4.3.2.3 努力扩大内需消费(从政府经济调节职能角度)
4.3.2.4 潜心打造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公平环境(从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角度)
4.3.2.5 全力保障企业人员就业、分配和生活水平稳定(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角度)
4.3.2.6 利用政府优势直接扶持企业发展(分为正常服务和特殊政策措施方面)
4.3.3 T市H区政府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过程中的特点和创新
4.3.4 T市H区政府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观察
第五章 结论
第一节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措施的归纳总结
5.1.1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遵循原则
5.1.2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操作方法
第二节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相关问题展望
5.2.1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的发展趋势
5.2.2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的相关理论研究
结束语
【关键词】金融安全 风险控制 危机预警模型
国家安全始终是世界所有国家都十分关注的话题。在传统意义上,国家安全主要指国家独立、以及现存的基本制度和基本价值观不受破坏(高鸿桢,2005)。从现代意义上看,经济安全也包括其中,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也是整个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由于这场危机发生之突然、传播之快速、传播面之广泛、影响程度之深远完全出乎人们的意料,人们纷纷质疑,为什么对金融危机及其预警已做了长期研究的欧美发达国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都没有能够事前对这场金融危机作出有效的预测和预警呢?为什么那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这场金融危机也没有能够预先加以防备而束手无策呢?这一方面说明了金融危机预警的确还是一个尚未很好解决的世界难题,另一方面也更加突显出建立完备的金融安全预警系统是多么迫切的重要任务。
一、国外对金融安全预警及风险控制的研究
金融安全预警系统(financial security early-warning system)在国外的研究中又称为金融危机预警系统或早期预警系统,即early-warning system,简称EWS。伴随着各种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以及危机影响的日益扩大,对金融安全预警系统的研究已成为各国政府、学术界以及各个国际经济组织均十分关注的焦点。尽管各国的研究者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对金融危机的成因与机理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由于金融安全的相关研究几乎涵盖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方方面面,而且各个国家背景不同,所研究的时期又有差异,以及各国宏观经济与金融环境存在差别,各种影响金融安全因素的作用机制又在不断变化,因此至今在金融安全影响因素的判断、金融危机的预警机制以及金融安全预警方法等方面还难以形成共识。
对于危机问题最早的论述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甚至更早的文献,其后的马歇尔、马克思、凯恩斯等经济学大师也对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有过详细论述。
马克思将货币危机划分为伴随经济危机发生的危机和独立的货币危机两种类型,并将危机的成因解释为:货币出现时的商品买卖在实践和空间上的分离,导致货币与商品转化过程出现不确定性,从而为货币支付危机的出现提供了可能。
凯恩斯在其《通论》中则以“不确定性”来说明和理解金融危机的出现。他在宏观经济模型的基础上认为,危机的形成机制在于人们一旦意识到存在“过度乐观引致抢购风潮的市场”,觉醒的力量将势不可挡,资本的边际效率如果受到冲击,则可能使经济出现大规模的倒退。
在此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危机的表现形式日趋复杂,金融危机的危害日益扩大,金融危机预警模型得到建立和发展。然而对各种金融危机预警模型加以统一梳理较为困难。由于金融安全预警本身存在方法悖论,在应用样本上差别较大,使得金融安全预警模型的研究更千差万别。在此可以主要按照事件发展的脉络,对各类金融危机预警模型的演进作初步的归纳:
以Kaminsky等(1997)的经典论文为界线,金融危机预警模型的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1997年以前和1997年以后两个主要时期。
(一)1997年以前的金融危机预警模型
归纳起来,1997年以前金融危机预警模型的发展主要有两种结构类型:第一种结构的危机预警模型实际上是一种危机识别模型,这种模型主要是通过分析各种预警指标在危机发生前后的数量特征,检验其是否存在着被我们捕捉到的异常来事先预警的,其中的预警指标基本来源于相应的理论模型对危机的解释。第二种结构的预警模型则将金融危机事实以潜在的金融危机作为被预警的直接对象,如以货币压力指数EMPI为标准识别的金融危机,通过判断指数波动是否超出相应临界水平进行金融危机识别(贾彦东和张红星,2006a)。此类模型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利用新的计量分析工具对安全因素进行更准确的分析方面。
(二)1997年以后的金融危机预警模型
1997年以后的金融危机预警研究,主要是对影响因素分析式模型的改进和拓展。与以前的研究相比,在危机界定方面和指标覆盖范围方面有新的发展,预警模型选用的计量经济工具和统计技术也有了明显的飞跃。较具代表性的研究有:Burkart和Coudert(2000)运用专家评判法进行的危机界定与原有界定的比较研究;Ghosh(2002)引入货币危机深度测评的危机识别方法,对货币危机的界定研究;Zhang(2001)的研究采用了单一指标判断再综合判断的识别方式,即选用汇率、外汇储备、国内利率等变量,认为只要有一个变量超出临界水平则表明发生了危机。
二、国内学者对金融安全预警及风险控制的研究及应用
自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中国学者开始真正重视金融安全方面的研究。从国内看,研究的焦点主要在金融安全理论及其相关方面。目前国内对金融安全问题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而且很多研究都集中于探讨安全理论与中国安全现状,即对可能造成中国金融安全问题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对体制变迁下的金融安全变化进行描述,而真正实证方面的研究还相对较少。
Ps:我们的寒假作业有一项是:对金融危机的成因和各国政府对其采取的救助措施,谈谈自己对这次金融风暴的看法和观点(论文形式,2000字左右)。以下是我的论文,请各位有经验的读者给我提提意见,谢谢合作!
一、我所理解的“金融危机”成因
我认为导致次贷危机的原因是美国政府的目光短浅和过于自信。
1.次贷危机的产生
根据资料,我了解到,所有的一切都起源于“次贷危机”。1999年,互联网开始流行。在布什时代,互联网的热潮逐渐退去了,美国要寻找新的经济活力。于是,他们将目光集中在了房地产上。政府提供60倍的按揭贷款。所以申请贷款的人越来越多。2007年,美国人的按揭贷款已和国内生产总值一样大。而且,后来有很多申请贷款的人无法还款,这种无法还款的比率越来越高,引发了次贷危机。
2.全球金融危机的产生
次贷危机,是不足以产生金融危机的。2000年,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法律监管不是很完善的CDS信用违约互换,CDS成为了最时髦的金融产品。因为没有很强的法律监管,CDS这个金融产品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在发生次贷危机的同时,还发生了一些事情。以前美国证监会规定只有在股票上涨时才可以卖空,现在股票下跌时也可以卖空。这个变化加速了股票的下滑。以上内容加上次贷危机、CDS的膨胀和大企业的降息,引发了金融危机。
3.我的观点和想法
这次金融危机是政策上失误所造成的后果。政府在决定按揭贷款这一政策的时候,没有考虑这一政策的弊端,没有为自己的决策留后路,而是一味地追求经济腾飞。政府、组织似乎是照顾了中低收入的人民,却使企业与公司亏损、破产。经济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子,从小商铺到企业,从股票到银行……一环连一环,一个环会影响相邻的两个环。如同多米诺骨牌一般,事情发生得太快,连政府都来不及控制,只能花费大把的资金追随在事态后面,试图控制大局。
次贷危机的“危”在于贷款款额过大,就算人民把贷款全部还清,国内生产总值就全部赔进去了,美国的经济将无法自给。何况,人民无法还清贷款。再加上,政府为了刺激经济,不断降息,会导致通货膨胀;钱不值钱,贷款的窟窿不但没有变化,还有可能会缓慢变大,形成了恶性循环。从上述资料看,政府似乎是非常富裕的,但是那些资金都是从各种税中来的,且其中企业、公司所交的税占大多数。很多企业、公司都因为政府的降息,导致收入减少,股票也因为美国证监会的政策改变而一路下跌,越下跌,卖空的人越多,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把企业、公司的本金全部抵消了。而且美国是一个影响力巨大的发达国家,每个国家几乎都和美国有各个方面的关联,美国出了事,世界必定都会受影响;因此美国的金融风暴就刮遍了全球。
二、各国政府如何面对金融危机
“救市”这个词是在“金融危机”后出现的。“救市”的意思就是对金融危机采取救助措施。
平息金融风暴的方法我并不十分了解,但是我认为现在各国政府使用的方法只能缓解暂时发生的状况。要真正平息金融风暴,我认为需要长一些的时间。毕竟金融风暴就是慢慢到来的,所以我们要做的是等待以及在最短的时间内酝酿出最好的解决方法。
1.各国采取的措施
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各国政府都采取了一定的救市措施。主要采取措施的是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国家,举几个例子:
德国政府将拿出最多5000亿欧元用于救市,英国政府宣布向皇家苏格兰银行、哈利法克斯银行和莱斯银行注资370亿英镑,法国将拿出最多3600亿欧元用于金融救助。而美国则已拨出7000亿美元救市,还有4500亿备用。政府只有拨出大量的资金,才能填补贷款和股票下跌形成的经济漏洞。
这些出资救市的国家基本上是发达国家,而我们生活的亚洲似乎没有受到非常严重的打击,这对我们来说算是一件幸运的事情。
2.我的观点和想法
如上述观点一样,我认为金融风暴不是能轻易平息的。其实美国政府拨款救市的原因不仅是因为要维持国家正常运作,还有安定民心,重新给予企业、公司信心的作用。它要告诉人们:“既然这个经济漏洞已经出现了,就要有耐心,有信心。”
我认为除美国外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国家应该循序渐进,不要浪费太多资金用于环缓解暂时的经济困难,应该想办法让大企业、公司恢复运作能力,因为一个国家的财力大部分是靠这些企业、公司作基础的。
而关于美国的救市措施80年前,美国也曾经有过一次经济大萧条。当时的政府就通过把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开营业从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保证了储蓄用户的利益。再经过时间的磨合,和财富的积累,使美国的经济又飞上了世界的顶端。然而现在,我们又面临了更大的金融危机,所以,我认为美国的企业家、政府应该用长远的眼光研究出一套完善的救市计划。我认为美国政府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保证人民的生活质量,第二步才去考虑怎样填补经济漏洞,最后再考虑如何使美国经济再度腾飞。
三、总结和疑问
1.总结
对于这次金融风暴的成因,我的观点是:这是政策有漏洞导致的全球性灾难。而对于各国救助措施我的观点是:每个国家都应该循序渐进,制定长远的计划,保证人民生活质量,并且尽快让企业恢复生产力,拉动经济的脚步。
2.疑问
1.起源于美国的金融风暴影响了许多国家,包括中国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并不如欧美国家严重,为什么我们身边很多人都开始节俭,营业场所也开始降价呢?
Ps:我们的寒假作业有一项是:对金融危机的成因和各国政府对其采取的救助措施,谈谈自己对这次金融风暴的看法和观点(论文形式,2000字左右)。以下是我的论文,请各位有经验的读者给我提提意见,谢谢合作!
一、我所理解的“金融危机”成因
我认为导致次贷危机的原因是美国政府的目光短浅和过于自信。
1.次贷危机的产生
根据资料,我了解到,所有的一切都起源于“次贷危机”。1999年,互联网开始流行。在布什时代,互联网的热潮逐渐退去了,美国要寻找新的经济活力。于是,他们将目光集中在了房地产上。政府提供60倍的按揭贷款。所以申请贷款的人越来越多。2007年,美国人的按揭贷款已和国内生产总值一样大。而且,后来有很多申请贷款的人无法还款,这种无法还款的比率越来越高,引发了次贷危机。
2.全球金融危机的产生
次贷危机,是不足以产生金融危机的。2000年,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法律监管不是很完善的CDS信用违约互换,CDS成为了最时髦的金融产品。因为没有很强的法律监管,CDS这个金融产品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在发生次贷危机的同时,还发生了一些事情。以前美国证监会规定只有在股票上涨时才可以卖空,现在股票下跌时也可以卖空。这个变化加速了股票的下滑。以上内容加上次贷危机、CDS的膨胀和大企业的降息,引发了金融危机。
3.我的观点和想法
这次金融危机是政策上失误所造成的后果。政府在决定按揭贷款这一政策的时候,没有考虑这一政策的弊端,没有为自己的决策留后路,而是一味地追求经济腾飞。政府、组织似乎是照顾了中低收入的人民,却使企业与公司亏损、破产。经济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子,从小商铺到企业,从股票到银行……一环连一环,一个环会影响相邻的两个环。如同多米诺骨牌一般,事情发生得太快,连政府都来不及控制,只能花费大把的资金追随在事态后面,试图控制大局。
次贷危机的“危”在于贷款款额过大,就算人民把贷款全部还清,国内生产总值就全部赔进去了,美国的经济将无法自给。何况,人民无法还清贷款。再加上,政府为了刺激经济,不断降息,会导致通货膨胀;钱不值钱,贷款的窟窿不但没有变化,还有可能会缓慢变大,形成了恶性循环。从上述资料看,政府似乎是非常富裕的,但是那些资金都是从各种税中来的,且其中企业、公司所交的税占大多数。很多企业、公司都因为政府的降息,导致收入减少,股票也因为美国证监会的政策改变而一路下跌,越下跌,卖空的人越多,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把企业、公司的本金全部抵消了。而且美国是一个影响力巨大的发达国家,每个国家几乎都和美国有各个方面的关联,美国出了事,世界必定都会受影响;因此美国的金融风暴就刮遍了全球。
二、各国政府如何面对金融危机
“救市”这个词是在“金融危机”后出现的。“救市”的意思就是对金融危机采取救助措施。
平息金融风暴的方法我并不十分了解,但是我认为现在各国政府使用的方法只能缓解暂时发生的状况。要真正平息金融风暴,我认为需要长一些的时间。毕竟金融风暴就是慢慢到来的,所以我们要做的是等待以及在最短的时间内酝酿出最好的解决方法。
1.各国采取的措施
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各国政府都采取了一定的救市措施。主要采取措施的是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国家,举几个例子:
德国政府将拿出最多5000亿欧元用于救市,英国政府宣布向皇家苏格兰银行、哈利法克斯银行和莱斯银行注资370亿英镑,法国将拿出最多3600亿欧元用于金融救助。而美国则已拨出7000亿美元救市,还有4500亿备用。政府只有拨出大量的资金,才能填补贷款和股票下跌形成的经济漏洞。
这些出资救市的国家基本上是发达国家,而我们生活的亚洲似乎没有受到非常严重的打击,这对我们来说算是一件幸运的事情。
2.我的观点和想法
如上述观点一样,我认为金融风暴不是能轻易平息的。其实美国政府拨款救市的原因不仅是因为要维持国家正常运作,还有安定民心,重新给予企业、公司信心的作用。它要告诉人们:“既然这个经济漏洞已经出现了,就要有耐心,有信心。”
我认为除美国外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国家应该循序渐进,不要浪费太多资金用于环缓解暂时的经济困难,应该想办法让大企业、公司恢复运作能力,因为一个国家的财力大部分是靠这些企业、公司作基础的。
而关于美国的救市措施80年前,美国也曾经有过一次经济大萧条。当时的政府就通过把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开营业从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保证了储蓄用户的利益。再经过时间的磨合,和财富的积累,使美国的经济又飞上了世界的顶端。然而现在,我们又面临了更大的金融危机,所以,我认为美国的企业家、政府应该用长远的眼光研究出一套完善的救市计划。我认为美国政府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保证人民的生活质量,第二步才去考虑怎样填补经济漏洞,最后再考虑如何使美国经济再度腾飞。
三、总结和疑问
1.总结
对于这次金融风暴的成因,我的观点是:这是政策有漏洞导致的全球性灾难。而对于各国救助措施我的观点是:每个国家都应该循序渐进,制定长远的计划,保证人民生活质量,并且尽快让企业恢复生产力,拉动经济的脚步。
2.疑问
1.起源于美国的金融风暴影响了许多国家,包括中国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并不如欧美国家严重,为什么我们身边很多人都开始节俭,营业场所也开始降价呢?
论文提要: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表明,宏观经济政策的不一致性会危害金融体系的安全,而脆弱的金融体系反过来又可以很容易地损害宏观经济基础。随着全球化和国际资本流动的深入发展,一个经济体的脆弱性能够很快溢出并影响到另一个经济体。明智的政策选择和制度改革不仅会使本国受益,还会使与其有紧密经济联系的邻国受益。因此,自从危机以来,各国家、地区一级全球层面上对加强经济金融风险管理的兴趣不断提高。人们日益认识到,在一国内部和国与国之间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包括信息交换、区域经济监测和政策对话,对于维护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全球经济金融稳定至关重要。而在众多倡议之中,一个引起政府、多边组织、投资机构和学术界关注的倡议是早期预警系统。这个系统能够对正在逼近的金融危机发出信号。早期预警系统模型为系统研究危机事件和相关因素提供了一个有用框架。
一、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理论:文献回顾
(一)货币危机理论。对于过去30年来发生在拉丁美洲、欧洲和亚洲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的起因,目前已经有了大量的文献。研究货币危机的文献通常在一开始就介绍有关模型用来解释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在20世纪七十年代末所经历的危机。这些模型把货币危机看作是脆弱经济基础的结果。第一代模型开始于Krugman(1979)、Flood和Garber(1984)的创造性研究,重点关注广义的宏观政策的不一致性,这些宏观不一致性可能包括过度的国内信贷增长、脆弱的财政状况和疲软的经济表现。这些研究的贡献不在于指出不一致性会导致货币调整,因为这一点我们都能很好的理解,而是在于它预言:当有远见的市场参与者意识到目前的汇率不能再维持下去的时候,外汇储备可能会急剧突然流失。
Obstfeld开创了第二代货币危机模型。Obstfeld强调在一个国家追求的各种政策目标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抵消的关系。由于银行体系崩溃预期,财政出于救助而导致的财政赤字也可能触发货币危机——这种政府不得不救助银行体系的预期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抽离资金,从而引起货币崩溃并产生危机。这意味着一个国家可能会遭受自我实现式的货币危机。也就是说,因为一些时间或行动(例如由一个投机者所发起的时间或行动),这种均衡可能会从固定汇率体制转换到浮动汇率体制,或从一个固定汇率水平转换到另外一个贬值了的固定汇率水平。
自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货币危机的理论研究已经深入了许多。所谓的第三代模型将货币危机看作是一国的资金外逃或者金融恐慌。第三代模型更关注对一国债权的结构,因为它会影响金融危机的风险。债权人,特别是那些短期债权人,能够突然撤回债权,从而导致该国外汇和流动性的急剧短缺,从而触发货币或金融崩溃。
广而言之,第三代模型已经注意到资产负债表效应对货币目标可持续性的重要影响。这方面的文章认为,资产负债表的不匹配会迫使银行或公司快速产生外汇需求。当很大一部分金融部门或者公司部门都有外汇需求时,汇率就会面临压力。但汇率贬值时,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了应对无止境的头寸需要而寻找外汇,进一步加剧资本流出,引发货币危机。
(二)银行危机理论。银行业的困境有两个:一是单个银行困境;二是系统性银行困境。有关第一种类型银行困境的原因,理论上更多地是从微观角度展开研究。一些主要发达国家使用的实证模型广泛运用这一理论来预测金融困境。单个银行困境可以导致系统性银行困境。Chari和Jagannathan(1988)的模型假定银行危机是这样的误解造成的:没有信息来源的存款人错误地认为,其他提取存款是因为一些有关银行资产的不利信息而行动的。
危机的另一个传播机制是通过银行间存款进行传导。单个银行困境的溢出效应通过同业拆借可以影响整个银行体系。金融机构的规模、银行间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的功能等因素将决定传染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型市场中的银行风险更大。
决定银行体系困境的重要微观因素是一国整体制度框架的质量。由于道德风险、信息披露有限、公司治理框架薄弱、存款保险过度或者监管水平低所导致的市场纪律差,是决定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银行管理的质量以及脆弱性积累的关键因素,这些都会引发系统性银行危机。在系统层面上,宏观经济因素——对利率的冲击、汇率贬值、商品价格的冲击、经济增长减速和资本外流——也是危机的重要决定因素。
二、预测金融危机
(一)开发早期预警模型的原因
第一,发生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的国家损失惨重——由危机溢出效应而影响的其他国家受损也特别严重。自从20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以来,已有93个国家发生了100多次系统性银行危机事件(Caprio和Honohan,2001)。从公共部门解决危机的成本来看,其中约有18次危机(均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的成本达到了危机发生国GDP的10%或更多。根据货币基金组织1998年的一项研究报告,一国在银行业危机爆发后需要约3年时间才能使产出恢复到正常趋势,平均累积产出达GDP的12%。
危机还有“传染”的特征。即使是在一个相对较小的经济体中发生的金融行业严重问题也会有广泛的溢出效应。若世界某地发生了货币危机,其他国家(经济体)遭到投机性冲击的概率上升7%,即使相关国家对其政治经济基本因素采取了控制措施。
第二,简单观察货币风险及违约风险的传统市场指标往往不能获得多少关于即将发生危机的预警信号。目前的证据表明,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发展过程中,利差和信用评级等指标的表现令人失望。研究表明,3个月期限的离岸证券利差这一指标没能对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的困境发出预警。也就是说,这类指标不是平坦就是下降,只是对泰国给出了断断续续的信号。
在新兴经济体中,预测单个银行困境和破产也存在一些问题。最近一项研究分析了一些国家的银行困境,结果表明,传统的银行脆弱性指标,如资本资产比率、净边际利润率、营运成本与资产的比率、流动比率等,在找出有问题银行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也就是说,传统的CAMIL类型的比率——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稳健程度、收益、流动性——将不能预测单个银行是否要陷入困境。总而言之,仅仅集中精力于一个或者两个“包治百病式”指标的“廉价做法”不太可能得到一个良好的早期预警系统。若投资于一个综合的早期预警系统,则更可能获得成功。
(二)早期预警实验的一般规则。第一,在金融危机起源中寻找系统性模式意味着不能局限于最近的一次危机(或者一系列危机),而是要研究一个更大的样本。否则,在重要因素与不太重要因素之间进行区分就可能会有太多解释,或者所得出的最后结果经不起更多实际经验的检验;第二,要像关注货币危机一样关注银行危机。关于金融危机先行指标的文献大都涉及货币危机。然而,发展中国家银行危机的成本比货币危机成本更大。银行危机似乎是引致货币危机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第三,尽量使用比较广泛的早期预警指标集合。因为在新兴经济体中,金融危机的根源很多,因此需要大量指标来反映潜在风险源;第四,采用样本外检验来判断先行指标的有用性。一个模型的样本内表现会使人们乐观地误以为模型在样本外也能表现良好。
(三)早期预警实验中有意义的发现。通过实际数据的运用,Goldstein、Kaminsky和Reinhart(2000)从早期预警模型中获得了一些实证结果。下面介绍一些有代表性的发现:(1)新兴市场中,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在爆发前都有征兆,有些现象有重复发生的行为特征;(2)对于新兴经济体而言,利用月度数据对银行危机进行准确预测的难度要大于货币危机。在样本内,银行危机的平均噪音信号比货币危机的要高;同样,在样本外,该模型对货币危机的预测表现也比对银行危机的预测表现要好很多;(3)对于货币危机来说最好的月度指标是实际汇率(相对于趋势)的升值,而对于银行危机来说最好的月度指标是证券价格的下跌、出口的下降、M2与国际储备比率的偏高以及经济衰退;(4)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的最优先行指标之间既有很多共同之处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因此应单独考虑这两种危机;(5)在预测新兴经济体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方面,主权信用评级变化的表现比经济基本因素中较好的先行指标的表现要差很多;(6)先行指标的样本外检验结果一直是令人鼓舞的——至少在货币危机方面是这样;(7)国家间危机传染效应表明,在理解新型市场发生货币危机的脆弱性时,要更加关注国家特有的经济基本因素。
三、总结
国家应该预期到未来的金融危机,并为此做好准备。为了限制金融危机的风险和实际危机的冲击效应,需要对脆弱性和金融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这可以通过运用设计良好的分析和预测框架——早期预警系统经常对金融稳定进行评估来实现。一定的危机应急计划也很有用,特别是如何应对早期银行危机的第一个信号的计划。因为最初银行危机的第一个信号经常决定是否会产生更加系统性的银行危机。然而更重要的是,国家要不断改进其整体激励框架,以使私人部门的金融机构及企业有意愿也有能力合理地管理其金融风险。这需要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水平,包括适度的汇率管理,并确保实现金融部门和公司部门稳健的所有支柱都到位。
主要参考文献:
论文提要: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表明,宏观经济政策的不一致性会危害金融体系的安全,而脆弱的金融体系反过来又可以很容易地损害宏观经济基础。随着全球化和国际资本流动的深入发展,一个经济体的脆弱性能够很快溢出并影响到另一个经济体。明智的政策选择和制度改革不仅会使本国受益,还会使与其有紧密经济联系的邻国受益。因此,自从危机以来,各国家、地区一级全球层面上对加强经济金融风险管理的兴趣不断提高。人们日益认识到,在一国内部和国与国之间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包括信息交换、区域经济监测和政策对话,对于维护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全球经济金融稳定至关重要。而在众多倡议之中,一个引起政府、多边组织、投资机构和学术界关注的倡议是早期预警系统。这个系统能够对正在逼近的金融危机发出信号。早期预警系统模型为系统研究危机事件和相关因素提供了一个有用框架。
一、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理论:文献回顾
(一)货币危机理论。对于过去30年来发生在拉丁美洲、欧洲和亚洲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的起因,目前已经有了大量的文献。研究货币危机的文献通常在一开始就介绍有关模型用来解释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在20世纪七十年代末所经历的危机。这些模型把货币危机看作是脆弱经济基础的结果。第一代模型开始于Krugman(1979)、Flood和Garber(1984)的创造性研究,重点关注广义的宏观政策的不一致性,这些宏观不一致性可能包括过度的国内信贷增长、脆弱的财政状况和疲软的经济表现。这些研究的贡献不在于指出不一致性会导致货币调整,因为这一点我们都能很好的理解,而是在于它预言:当有远见的市场参与者意识到目前的汇率不能再维持下去的时候,外汇储备可能会急剧突然流失。
Obstfeld开创了第二代货币危机模型。Obstfeld强调在一个国家追求的各种政策目标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抵消的关系。由于银行体系崩溃预期,财政出于救助而导致的财政赤字也可能触发货币危机——这种政府不得不救助银行体系的预期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抽离资金,从而引起货币崩溃并产生危机。这意味着一个国家可能会遭受自我实现式的货币危机。也就是说,因为一些时间或行动(例如由一个投机者所发起的时间或行动),这种均衡可能会从固定汇率体制转换到浮动汇率体制,或从一个固定汇率水平转换到另外一个贬值了的固定汇率水平。
自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货币危机的理论研究已经深入了许多。所谓的第三代模型将货币危机看作是一国的资金外逃或者金融恐慌。第三代模型更关注对一国债权的结构,因为它会影响金融危机的风险。债权人,特别是那些短期债权人,能够突然撤回债权,从而导致该国外汇和流动性的急剧短缺,从而触发货币或金融崩溃。
广而言之,第三代模型已经注意到资产负债表效应对货币目标可持续性的重要影响。这方面的文章认为,资产负债表的不匹配会迫使银行或公司快速产生外汇需求。当很大一部分金融部门或者公司部门都有外汇需求时,汇率就会面临压力。但汇率贬值时,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了应对无止境的头寸需要而寻找外汇,进一步加剧资本流出,引发货币危机。
(二)银行危机理论。银行业的困境有两个:一是单个银行困境;二是系统性银行困境。有关第一种类型银行困境的原因,理论上更多地是从微观角度展开研究。一些主要发达国家使用的实证模型广泛运用这一理论来预测金融困境。单个银行困境可以导致系统性银行困境。Chari和Jagannathan(1988)的模型假定银行危机是这样的误解造成的:没有信息来源的存款人错误地认为,其他提取存款是因为一些有关银行资产的不利信息而行动的。
危机的另一个传播机制是通过银行间存款进行传导。单个银行困境的溢出效应通过同业拆借可以影响整个银行体系。金融机构的规模、银行间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的功能等因素将决定传染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型市场中的银行风险更大。
决定银行体系困境的重要微观因素是一国整体制度框架的质量。由于道德风险、信息披露有限、公司治理框架薄弱、存款保险过度或者监管水平低所导致的市场纪律差,是决定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银行管理的质量以及脆弱性积累的关键因素,这些都会引发系统性银行危机。在系统层面上,宏观经济因素——对利率的冲击、汇率贬值、商品价格的冲击、经济增长减速和资本外流——也是危机的重要决定因素。
二、预测金融危机
(一)开发早期预警模型的原因
第一,发生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的国家损失惨重——由危机溢出效应而影响的其他国家受损也特别严重。自从20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以来,已有93个国家发生了100多次系统性银行危机事件(Caprio和Honohan,2001)。从公共部门解决危机的成本来看,其中约有18次危机(均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的成本达到了危机发生国GDP的10%或更多。根据货币基金组织1998年的一项研究报告,一国在银行业危机爆发后需要约3年时间才能使产出恢复到正常趋势,平均累积产出达GDP的12%。
危机还有“传染”的特征。即使是在一个相对较小的经济体中发生的金融行业严重问题也会有广泛的溢出效应。若世界某地发生了货币危机,其他国家(经济体)遭到投机性冲击的概率上升7%,即使相关国家对其政治经济基本因素采取了控制措施。
第二,简单观察货币风险及违约风险的传统市场指标往往不能获得多少关于即将发生危机的预警信号。目前的证据表明,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发展过程中,利差和信用评级等指标的表现令人失望。研究表明,3个月期限的离岸证券利差这一指标没能对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的困境发出预警。也就是说,这类指标不是平坦就是下降,只是对泰国给出了断断续续的信号。
在新兴经济体中,预测单个银行困境和破产也存在一些问题。最近一项研究分析了一些国家的银行困境,结果表明,传统的银行脆弱性指标,如资本资产比率、净边际利润率、营运成本与资产的比率、流动比率等,在找出有问题银行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也就是说,传统的CAMIL类型的比率——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稳健程度、收益、流动性——将不能预测单个银行是否要陷入困境。总而言之,仅仅集中精力于一个或者两个“包治百病式”指标的“廉价做法”不太可能得到一个良好的早期预警系统。若投资于一个综合的早期预警系统,则更可能获得成功。
(二)早期预警实验的一般规则。第一,在金融危机起源中寻找系统性模式意味着不能局限于最近的一次危机(或者一系列危机),而是要研究一个更大的样本。否则,在重要因素与不太重要因素之间进行区分就可能会有太多解释,或者所得出的最后结果经不起更多实际经验的检验;第二,要像关注货币危机一样关注银行危机。关于金融危机先行指标的文献大都涉及货币危机。然而,发展中国家银行危机的成本比货币危机成本更大。银行危机似乎是引致货币危机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第三,尽量使用比较广泛的早期预警指标集合。因为在新兴经济体中,金融危机的根源很多,因此需要大量指标来反映潜在风险源;第四,采用样本外检验来判断先行指标的有用性。一个模型的样本内表现会使人们乐观地误以为模型在样本外也能表现良好。
(三)早期预警实验中有意义的发现。通过实际数据的运用,Goldstein、Kaminsky和Reinhart(2000)从早期预警模型中获得了一些实证结果。下面介绍一些有代表性的发现:(1)新兴市场中,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在爆发前都有征兆,有些现象有重复发生的行为特征;(2)对于新兴经济体而言,利用月度数据对银行危机进行准确预测的难度要大于货币危机。在样本内,银行危机的平均噪音信号比货币危机的要高;同样,在样本外,该模型对货币危机的预测表现也比对银行危机的预测表现要好很多;(3)对于货币危机来说最好的月度指标是实际汇率(相对于趋势)的升值,而对于银行危机来说最好的月度指标是证券价格的下跌、出口的下降、M2与国际储备比率的偏高以及经济衰退;(4)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的最优先行指标之间既有很多共同之处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因此应单独考虑这两种危机;(5)在预测新兴经济体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方面,信用评级变化的表现比经济基本因素中较好的先行指标的表现要差很多;(6)先行指标的样本外检验结果一直是令人鼓舞的——至少在货币危机方面是这样;(7)国家间危机传染效应表明,在理解新型市场发生货币危机的脆弱性时,要更加关注国家特有的经济基本因素。
三、总结
国家应该预期到未来的金融危机,并为此做好准备。为了限制金融危机的风险和实际危机的冲击效应,需要对脆弱性和金融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这可以通过运用设计良好的分析和预测框架——早期预警系统经常对金融稳定进行评估来实现。一定的危机应急计划也很有用,特别是如何应对早期银行危机的第一个信号的计划。因为最初银行危机的第一个信号经常决定是否会产生更加系统性的银行危机。然而更重要的是,国家要不断改进其整体激励框架,以使私人部门的金融机构及企业有意愿也有能力合理地管理其金融风险。这需要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水平,包括适度的汇率管理,并确保实现金融部门和公司部门稳健的所有支柱都到位。
主要参考文献:
论文提要: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表明,宏观经济政策的不一致性会危害金融体系的安全,而脆弱的金融体系反过来又可以很容易地损害宏观经济基础。随着全球化和国际资本流动的深入发展,一个经济体的脆弱性能够很快溢出并影响到另一个经济体。明智的政策选择和制度改革不仅会使本国受益,还会使与其有紧密经济联系的邻国受益。因此,自从危机以来,各国家、地区一级全球层面上对加强经济金融风险管理的兴趣不断提高。人们日益认识到,在一国内部和国与国之间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包括信息交换、区域经济监测和政策对话,对于维护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全球经济金融稳定至关重要。而在众多倡议之中,一个引起政府、多边组织、投资机构和学术界关注的倡议是早期预警系统。这个系统能够对正在逼近的金融危机发出信号。早期预警系统模型为系统研究危机事件和相关因素提供了一个有用框架。
一、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理论:文献回顾
(一)货币危机理论。对于过去30年来发生在拉丁美洲、欧洲和亚洲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的起因,目前已经有了大量的文献。研究货币危机的文献通常在一开始就介绍有关模型用来解释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在20世纪七十年代末所经历的危机。这些模型把货币危机看作是脆弱经济基础的结果。第一代模型开始于Krugman(1979)、Flood和Garber(1984)的创造性研究,重点关注广义的宏观政策的不一致性,这些宏观不一致性可能包括过度的国内信贷增长、脆弱的财政状况和疲软的经济表现。这些研究的贡献不在于指出不一致性会导致货币调整,因为这一点我们都能很好的理解,而是在于它预言:当有远见的市场参与者意识到目前的汇率不能再维持下去的时候,外汇储备可能会急剧突然流失。
Obstfeld开创了第二代货币危机模型。Obstfeld强调在一个国家追求的各种政策目标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抵消的关系。由于银行体系崩溃预期,财政出于救助而导致的财政赤字也可能触发货币危机——这种政府不得不救助银行体系的预期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抽离资金,从而引起货币崩溃并产生危机。这意味着一个国家可能会遭受自我实现式的货币危机。也就是说,因为一些时间或行动(例如由一个投机者所发起的时间或行动),这种均衡可能会从固定汇率体制转换到浮动汇率体制,或从一个固定汇率水平转换到另外一个贬值了的固定汇率水平。
自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货币危机的理论研究已经深入了许多。所谓的第三代模型将货币危机看作是一国的资金外逃或者金融恐慌。第三代模型更关注对一国债权的结构,因为它会影响金融危机的风险。债权人,特别是那些短期债权人,能够突然撤回债权,从而导致该国外汇和流动性的急剧短缺,从而触发货币或金融崩溃。
广而言之,第三代模型已经注意到资产负债表效应对货币目标可持续性的重要影响。这方面的文章认为,资产负债表的不匹配会迫使银行或公司快速产生外汇需求。当很大一部分金融部门或者公司部门都有外汇需求时,汇率就会面临压力。但汇率贬值时,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了应对无止境的头寸需要而寻找外汇,进一步加剧资本流出,引发货币危机。
(二)银行危机理论。银行业的困境有两个:一是单个银行困境;二是系统性银行困境。有关第一种类型银行困境的原因,理论上更多地是从微观角度展开研究。一些主要发达国家使用的实证模型广泛运用这一理论来预测金融困境。单个银行困境可以导致系统性银行困境。Chari和Jagannathan(1988)的模型假定银行危机是这样的误解造成的:没有信息来源的存款人错误地认为,其他提取存款是因为一些有关银行资产的不利信息而行动的。
危机的另一个传播机制是通过银行间存款进行传导。单个银行困境的溢出效应通过同业拆借可以影响整个银行体系。金融机构的规模、银行间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的功能等因素将决定传染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型市场中的银行风险更大。
决定银行体系困境的重要微观因素是一国整体制度框架的质量。由于道德风险、信息披露有限、公司治理框架薄弱、存款保险过度或者监管水平低所导致的市场纪律差,是决定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银行管理的质量以及脆弱性积累的关键因素,这些都会引发系统性银行危机。在系统层面上,宏观经济因素——对利率的冲击、汇率贬值、商品价格的冲击、经济增长减速和资本外流——也是危机的重要决定因素。
二、预测金融危机
(一)开发早期预警模型的原因
第一,发生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的国家损失惨重——由危机溢出效应而影响的其他国家受损也特别严重。自从20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以来,已有93个国家发生了100多次系统性银行危机事件(Caprio和Honohan,2001)。从公共部门解决危机的成本来看,其中约有18次危机(均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的成本达到了危机发生国GDP的10%或更多。根据货币基金组织1998年的一项研究报告,一国在银行业危机爆发后需要约3年时间才能使产出恢复到正常趋势,平均累积产出达GDP的12%。
危机还有“传染”的特征。即使是在一个相对较小的经济体中发生的金融行业严重问题也会有广泛的溢出效应。若世界某地发生了货币危机,其他国家(经济体)遭到投机性冲击的概率上升7%,即使相关国家对其政治经济基本因素采取了控制措施。
第二,简单观察货币风险及违约风险的传统市场指标往往不能获得多少关于即将发生危机的预警信号。目前的证据表明,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发展过程中,利差和信用评级等指标的表现令人失望。研究表明,3个月期限的离岸证券利差这一指标没能对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的困境发出预警。也就是说,这类指标不是平坦就是下降,只是对泰国给出了断断续续的信号。
在新兴经济体中,预测单个银行困境和破产也存在一些问题。最近一项研究分析了一些国家的银行困境,结果表明,传统的银行脆弱性指标,如资本资产比率、净边际利润率、营运成本与资产的比率、流动比率等,在找出有问题银行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也就是说,传统的CAMIL类型的比率——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稳健程度、收益、流动性——将不能预测单个银行是否要陷入困境。总而言之,仅仅集中精力于一个或者两个“包治百病式”指标的“廉价做法”不太可能得到一个良好的早期预警系统。若投资于一个综合的早期预警系统,则更可能获得成功。
(二)早期预警实验的一般规则。第一,在金融危机起源中寻找系统性模式意味着不能局限于最近的一次危机(或者一系列危机),而是要研究一个更大的样本。否则,在重要因素与不太重要因素之间进行区分就可能会有太多解释,或者所得出的最后结果经不起更多实际经验的检验;第二,要像关注货币危机一样关注银行危机。关于金融危机先行指标的文献大都涉及货币危机。然而,发展中国家银行危机的成本比货币危机成本更大。银行危机似乎是引致货币危机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第三,尽量使用比较广泛的早期预警指标集合。因为在新兴经济体中,金融危机的根源很多,因此需要大量指标来反映潜在风险源;第四,采用样本外检验来判断先行指标的有用性。一个模型的样本内表现会使人们乐观地误以为模型在样本外也能表现良好。
(三)早期预警实验中有意义的发现。通过实际数据的运用,Goldstein、Kaminsky和Reinhart(2000)从早期预警模型中获得了一些实证结果。下面介绍一些有代表性的发现:(1)新兴市场中,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在爆发前都有征兆,有些现象有重复发生的行为特征;(2)对于新兴经济体而言,利用月度数据对银行危机进行准确预测的难度要大于货币危机。在样本内,银行危机的平均噪音信号比货币危机的要高;同样,在样本外,该模型对货币危机的预测表现也比对银行危机的预测表现要好很多;(3)对于货币危机来说最好的月度指标是实际汇率(相对于趋势)的升值,而对于银行危机来说最好的月度指标是证券价格的下跌、出口的下降、M2与国际储备比率的偏高以及经济衰退;(4)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的最优先行指标之间既有很多共同之处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因此应单独考虑这两种危机;(5)在预测新兴经济体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方面,信用评级变化的表现比经济基本因素中较好的先行指标的表现要差很多;(6)先行指标的样本外检验结果一直是令人鼓舞的——至少在货币危机方面是这样;(7)国家间危机传染效应表明,在理解新型市场发生货币危机的脆弱性时,要更加关注国家特有的经济基本因素。
三、总结
国家应该预期到未来的金融危机,并为此做好准备。为了限制金融危机的风险和实际危机的冲击效应,需要对脆弱性和金融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这可以通过运用设计良好的分析和预测框架——早期预警系统经常对金融稳定进行评估来实现。一定的危机应急计划也很有用,特别是如何应对早期银行危机的第一个信号的计划。因为最初银行危机的第一个信号经常决定是否会产生更加系统性的银行危机。然而更重要的是,国家要不断改进其整体激励框架,以使私人部门的金融机构及企业有意愿也有能力合理地管理其金融风险。这需要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水平,包括适度的汇率管理,并确保实现金融部门和公司部门稳健的所有支柱都到位。
主要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保护 纠纷解决机制 消费者教育
一、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后危机时代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
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各国的金融监管当局以深刻教训。短短时间内,这个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迅速的波及全球,给全球金融行业乃至实体经济的发展笼罩了一层厚厚的阴霾。大量金融行业巨头的破产倒闭引起了金融恐慌;由金融危机导致的实体经济的疲软牵制了世界经济的发展速度。危机发生以来,各国开始审视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在金融发展过程中对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缺失,着手对现有金融体系监管进行改革。
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Michael Taylo就提出了“双峰”理论(Twin Peaks),他认为金融监管存在两个目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二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标,通过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防止和减少消费者受到欺诈和其他不公平待遇。“双峰理论”明确的提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一样,都是金融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系统的稳定,依赖于金融消费者权利的良好维护。长期以来,各国均只关注金融机构的利益诉求,而忽视了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最终导致了实践中对消费者的资产受到侵吞、滥用和欺诈。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平衡,引发了金融危机。
二、世界各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改革趋势介绍
(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于2010年7月21日由总统奥巴马签署的《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正式公布实施,法案共有1279页,突出了金融审慎监管和消费者保护两大目标。法案提出新成立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B),并赋予该机构规章制定权和监管权。
危机爆发之后,英国公布了《2009银行法案》,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服务局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职权;在《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中阐述了消费者保护的具体措施和加强消费者保护的全球合作。其他国家如加拿大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法案》,日本的《消费者合同法》、《金融商品交易法》和《金融商品销售法》都体现了危机之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视。
(二)设立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
英国在危机爆发之前就设有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监管各个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英国首先通过《2010金融服务法》增强了金融服务监管局的监管职能,并提出赋予FSA强制信息披露和惩罚权;到2010年7月26日,英国通过了《金融监管新举措》,撤消了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分别设立了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设在英格兰银行,主要负责宏观经济动态的监管;审慎监管局(PRA),负责对具体金融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管;消费者保护局(CPMA),负责具体的消费者投诉和教育;经济犯罪局,负责对经济犯罪进行监控。通过将FSA的职能分割为四个具体的机构来执行,加强了具体的监管力度。
美国2010年新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其行政长官直接对总统负责,其作出的运作和决议不受包括美联储在内的干涉,其运作资金来自美联邦体系的转移支付。消费者保护局被授予广泛的职权来制止一切在金融消费者领域内的不公平、欺诈和滥用。这些领域包括存款贷款、信用卡报告、抵押经纪和服务及其他领域。以前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职权和人员将转移到该机构。
除了专门独立的监管机构,美国、欧盟和英国都提出要设立跨部门委员会。美国成立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FSOC),成员包括美国财政部、美联储、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等,欧盟成立系统性风险理事会(ESRC),由欧洲央行行长以及各成员国央行行长等组成,英国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CFS),由英国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英国金融服务局的人员组成。跨部门的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监控,风险预警提示等。
(三)投诉处理和投诉信息披露机制
美国在新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设立消费者投诉部门,开设免费800投诉电话,设立统一的服务网站,建立数据库以完成消费者投诉的信息收集和跟踪,协调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其他联邦机构进行投诉的处理。在一定情况下,投诉处理部门可将投诉情况向各州传达。局长每年要向国会做关于消费者信息处理的汇报作为监督。日本金融监管厅专门设立银行、保险证券行业协会的“投资咨询窗口”,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对于投诉要提交处理报告。
(四)独具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
澳大利亚和英国的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二者都选择成立专门的金融督查服务机构(FOS),负责处理金融消费者的纠纷。这是一种独立于金融服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又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当消费者与金融服务机构发生纠纷得不到满意的解决时,消费者可以向FOS投诉,由FOS组织金融机构和消费者进行调解,并作出裁判。FOS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也省去了消费者去司法机关诉讼的时间和精力,维护了金融机构的良好信誉。
四、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启示及建议
(一)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体系
首先,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未引入“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混为一体。金融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需要,办理银行存贷款、购买保险合同、申请购买信用卡、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消费者。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上述的消费行为已经是当代人必不可少的金融生活需求,与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不同,在资本市场的个人投资者,由于不具备专业的信息分析能力,在金融产品日益复杂化的时代,实质上处于信息获取的弱势地位,因此也应当将其划入金融消费者的行列。
其次,目前我国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只有《消费者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而这两部法律的设立均为保护实体领域的消费者,由于金融产品的特殊性,金融消费的概念和权利尚未明确,在保护效果上更是收效甚微了。而金融领域的《保险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对涉及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大多是一些概念和原则性的条文,例如银行领域只有“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仅仅限于对存款人的保护;在保险领域的“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限于规定保险机构的从信息披露角度保护消费者利益。法律保护手段严重不足。
鉴于此种情形,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层级相对较高的法律,并将在法律条文中引入“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做到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二)建立消费者保护的具体职权机构
纵观世界各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无论实施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的国家,均建立具体的职权明确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我国目前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职权分散于消费者协会,银监会、证监会等机构,在保监会设立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职能表述为具有规章制定权,接受消费者投诉和咨询,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项,但自2003年以来,并未见保险领域内关于消费者保护的规章出台,投诉和处理机制不明确。在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局的职能表述为“督导促进派出机构、交易所、协会以及市场各经营主体在风险揭示、教育服务、咨询建议、投诉举报等方面,提高服务投资者的水平;推动投资者受侵害权益的依法救济”投资者保护局并不直接接受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消费者保护职权不明确,缺乏专业性,容易造成消费者保护的监管空白区。在改革过程中,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等领域建立具体的职权明确的消费者保护机构,并赋予该机构一定的规章制定权和处罚权,建立完善的工作和监督流程,保证消费者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设置便利的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
目前我国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机构主要集中在各个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纠纷通过金融机构内部的调节机制无法解决时,只能选择向监管机构投诉或者采取仲裁、诉讼解决。大多数监管机构在接受投诉建议时采取通知或者责令金融机构二次处理,并不能真正的起到解决纠纷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保护 纠纷解决机制 消费者教育
一、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后危机时代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
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各国的金融监管当局以深刻教训。短短时间内,这个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迅速的波及全球,给全球金融行业乃至实体经济的发展笼罩了一层厚厚的阴霾。大量金融行业巨头的破产倒闭引起了金融恐慌;由金融危机导致的实体经济的疲软牵制了世界经济的发展速度。危机发生以来,各国开始审视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在金融发展过程中对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缺失,着手对现有金融体系监管进行改革。
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Michael Taylo就提出了“双峰”理论(Twin Peaks),他认为金融监管存在两个目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二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标,通过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防止和减少消费者受到欺诈和其他不公平待遇。“双峰理论”明确的提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一样,都是金融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系统的稳定,依赖于金融消费者权利的良好维护。长期以来,各国均只关注金融机构的利益诉求,而忽视了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最终导致了实践中对消费者的资产受到侵吞、滥用和欺诈。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平衡,引发了金融危机。
二、世界各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改革趋势介绍
(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于2010年7月21日由总统奥巴马签署的《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正式公布实施,法案共有1279页,突出了金融审慎监管和消费者保护两大目标。法案提出新成立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B),并赋予该机构规章制定权和监管权。
危机爆发之后,英国公布了《2009银行法案》,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服务局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职权;在《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中阐述了消费者保护的具体措施和加强消费者保护的全球合作。其他国家如加拿大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法案》,日本的《消费者合同法》、《金融商品交易法》和《金融商品销售法》都体现了危机之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视。
(二)设立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
英国在危机爆发之前就设有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监管各个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英国首先通过《2010金融服务法》增强了金融服务监管局的监管职能,并提出赋予FSA强制信息披露和惩罚权;到2010年7月26日,英国通过了《金融监管新举措》,撤消了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分别设立了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设在英格兰银行,主要负责宏观经济动态的监管;审慎监管局(PRA),负责对具体金融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管;消费者保护局(CPMA),负责具体的消费者投诉和教育;经济犯罪局,负责对经济犯罪进行监控。通过将FSA的职能分割为四个具体的机构来执行,加强了具体的监管力度。
美国2010年新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其行政长官直接对总统负责,其作出的运作和决议不受包括美联储在内的干涉,其运作资金来自美联邦体系的转移支付。消费者保护局被授予广泛的职权来制止一切在金融消费者领域内的不公平、欺诈和滥用。这些领域包括存款贷款、信用卡报告、抵押经纪和服务及其他领域。以前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职权和人员将转移到该机构。
除了专门独立的监管机构,美国、欧盟和英国都提出要设立跨部门委员会。美国成立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FSOC),成员包括美国财政部、美联储、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等,欧盟成立系统性风险理事会(ESRC),由欧洲央行行长以及各成员国央行行长等组成,英国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CFS),由英国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英国金融服务局的人员组成。跨部门的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监控,风险预警提示等。
(三)投诉处理和投诉信息披露机制
美国在新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设立消费者投诉部门,开设免费800投诉电话,设立统一的服务网站,建立数据库以完成消费者投诉的信息收集和跟踪,协调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其他联邦机构进行投诉的处理。在一定情况下,投诉处理部门可将投诉情况向各州传达。局长每年要向国会做关于消费者信息处理的汇报作为监督。日本金融监管厅专门设立银行、保险证券行业协会的“投资咨询窗口”,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对于投诉要提交处理报告。
(四)独具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
澳大利亚和英国的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二者都选择成立专门的金融督查服务机构(FOS),负责处理金融消费者的纠纷。这是一种独立于金融服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又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当消费者与金融服务机构发生纠纷得不到满意的解决时,消费者可以向FOS投诉,由FOS组织金融机构和消费者进行调解,并作出裁判。FOS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也省去了消费者去司法机关诉讼的时间和精力,维护了金融机构的良好信誉。
四、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启示及建议
(一)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体系
首先,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未引入“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混为一体。金融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需要,办理银行存贷款、购买保险合同、申请购买信用卡、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消费者。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上述的消费行为已经是当代人必不可少的金融生活需求,与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不同,在资本市场的个人投资者,由于不具备专业的信息分析能力,在金融产品日益复杂化的时代,实质上处于信息获取的弱势地位,因此也应当将其划入金融消费者的行列。
其次,目前我国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只有《消费者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而这两部法律的设立均为保护实体领域的消费者,由于金融产品的特殊性,金融消费的概念和权利尚未明确,在保护效果上更是收效甚微了。而金融领域的《保险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对涉及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大多是一些概念和原则性的条文,例如银行领域只有“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仅仅限于对存款人的保护;在保险领域的“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限于规定保险机构的从信息披露角度保护消费者利益。法律保护手段严重不足。
鉴于此种情形,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层级相对较高的法律,并将在法律条文中引入“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做到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二)建立消费者保护的具体职权机构
纵观世界各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无论实施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的国家,均建立具体的职权明确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我国目前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职权分散于消费者协会,银监会、证监会等机构,在保监会设立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职能表述为具有规章制定权,接受消费者投诉和咨询,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项,但自2003年以来,并未见保险领域内关于消费者保护的规章出台,投诉和处理机制不明确。在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局的职能表述为“督导促进派出机构、交易所、协会以及市场各经营主体在风险揭示、教育服务、咨询建议、投诉举报等方面,提高服务投资者的水平;推动投资者受侵害权益的依法救济”投资者保护局并不直接接受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消费者保护职权不明确,缺乏专业性,容易造成消费者保护的监管空白区。在改革过程中,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等领域建立具体的职权明确的消费者保护机构,并赋予该机构一定的规章制定权和处罚权,建立完善的工作和监督流程,保证消费者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设置便利的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
目前我国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机构主要集中在各个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纠纷通过金融机构内部的调节机制无法解决时,只能选择向监管机构投诉或者采取仲裁、诉讼解决。大多数监管机构在接受投诉建议时采取通知或者责令金融机构二次处理,并不能真正的起到解决纠纷的作用。
内容摘要:本文研究由美国次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的传染性,首先应用分位点回归模型变点检测方法检测出中国股票市场被传染的具体时刻,并以此时刻将危机划分为危机前、后期。最后采用格兰杰因果关系及脉冲效应函数证明传染的存在性以及传染的强度和持续时间。
关键词:金融危机传染 分位点回归模型 格兰杰检验 脉冲效应函数
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各国经济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经济风险的传染效应也尤其显著。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地的金融危机频繁爆发,每一次危机的爆发都对世界经济产生了剧烈的影响,并且危机波及的范围也在扩大。因此,金融危机传染已成为国内外学者新的研究课题。
国外众多学者运用金融危机传染理论去分析研究金融危机传染的存在性及传染的渠道,已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Calvo和Reinhart也运用该方法检验了墨西哥比索危机之后的股票市场传染;Longin和Solnik应用多元极值理论的方法对金融危机风险传染进行了分析;Francesco Caramazza,Luca Ricci和Ranil Salgado对上世纪90年代新兴市场金融危机的风险传染问题进行了研究,检验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关系在风险传染中起的作用,通过应用截面probit回归模型对41个新兴市场进行了分析,发现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关系在墨西哥危机、亚洲危机以及俄罗斯危机中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Dobromi Serwa和Martin Bohl对欧洲股票市场1997-2002年之间的七次大的金融冲击进行了危机传染的研究,文中用异方差调整的相关系数来区分传染、相依关系以及金融市场的结构变化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得出中东欧发展中股票市场相对西欧发达的股票市场更容易发生金融传染;Rim和 Setaputra 通过建立一类GARCH类模型,对亚洲金融危机前后东南亚和东亚地区各国的股市数据进行了拟合分析,研究结论主要包括:亚洲金融危机发生时东南亚和东亚地区的股票市场及发生后的联动相关性都极强,该地区主要通过金融市场进行风险传染。
在国内专注于金融危机传染领域研究的学者也很多,李小牧(2001)分析了金融危机的国际传染理论,认为金融危机风险传染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金融危机风险传染的定义应该泛指金融危机在国家之间的传播与扩散,既包括金融危机国内传染的溢出,也包括单纯由外部原因而导致的跨国传染,既有存在于贸易金融联系的国家间接触性传导,也有存在于贸易金融关系并不紧密的国家之间的非接触性传导。狭义的金融危机风险传染即接触性传导,是指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之中、之后,某些经济要素的变化引起其他要素变化,最终引起经济金融的某些侧面或整体变化,以致引发、扩大、缓解金融危机的跨国作用过程,也称为溢出效应。冯芸和吴冲锋(2002)基于引导和互动性的理论对危机的传染进行检验。金红飞构造了一个有一种无风险资产和多种风险资产组成的投资组合模型,来解释货币危机的传染现象。朱波、范方志(2005)在对金融危机理论与模型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认为银行同业市场中流动性危机的传染是危机传染的重要途径。孙晶晶(2007)运用平稳性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协整检验及脉冲响应函数等方法,对亚洲金融危机的传染性进行了检验。韦艳华(2008)通过对金融市场信息传导机制的研究发现,市场收益率和波动的变化及它们对市场间相关性的影响是检验金融危机传染的基础。陈奕播(2009)构建了基于Copula方法的金融危机风险传染度量模型,并将其应用于美国次债危机来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该模型可以较为准确的对金融危机风险传染程度进行度量。李成、王建军(2009)通过对5国摩根史丹利MSCI 指数的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和脉冲响应函数检验分析金融危机的传染效应,结论得出美国金融危机与各国家间存在单向的影响关系,并且受传染的国家也会对美国产生逆感染。
理论模型
(一)分位数回归模型
分位数回归(Quantile Regression)最早由Koenker和Bassett于1978年提出,它提出了回归变量X和因变量Y的分位数之间的线性关系的估计方法。假设随机变量Y的概率分布为:F(y)=Prob(Y≤y),y的τ分位数定义为满足F(y)≥τ的最小y值,即q(τ)=inf{y:F(y)≥τ},0
式中argminξ(•)函数表示去函数最小值时ξ的取值,ρτ(u)=u(τ-I(u
即F(ξ)=τ,也就是说F(y)的第τ个分位数是上述优化问题的解。
假设解释变量X为K×1维随机向量,{x1,x2……xn}为它的n个实现,因此分为点回归模型可被假定为
i=1,2……n(1)
模型中ui,τ为误差项,需满足条件Qr(ui,τ|xi)=0,即在X=xi的τ分位点时ui,τ均为0,所以,Y的τ条件分位点模型为Qr(Y|X=x)=。
分位数回归的变点检测。以往爆发的金融危机都是由具体的事件所引发的,有精确的时间截点,例如1997年7月泰国政府放弃固定汇率制,施行浮动汇率制,引发了一场殃及整个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但是美国金融危机是由于次债危机所引起的,危机不是迅速爆发,而是由资本市场逐渐蔓延到实体市场,关于具体的时间没有权威的说法。本文应用分位数回归变点检测模型,找到危机爆发的具体时刻。并以此时刻将危机分为危机前期和危机后期,对前后期进行传染效应检验。
Hrishnaiah和Miao(1988)对分位数回归变点检测模型做出了总结,假设只有一个变点,那么分位数回归模型(1)可被化为:
并定义:
该定义是对由变点时刻t0分成的前后两个方程分别应用分位数回归模型,并将其拟合后的残差求和即是Vt。本文所要求的危机爆发的时刻就是使Vt达到最小时的t0,结果中可能会出现多个时刻使Vt达到最小,则选取最早的时刻为变点时刻。
(二)Granger因果检验
判断一个变量的变化是否是由另一个变量变化的原因是经济学中常见的问题,Granger(1969)提出一个判断因果关系的检验,解决了x是否引起y的问题,主要看现在的y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被过去的x解释。本文应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证明金融危机传染效应的存在性。
在一个二维的向量自回归模型中:
(1)
(2)
对于(1)式,其原假设为:α1=α2=α3=……=αq=0
对于(2)式,其原假设为:β1=β2=β3=……=βq=0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讨论:第一,x是引起y变化的原因,即存在x到y的单向因果关系。若(1)式中x的系数估计值整体显著不为0,(2)式中y的系数估计值整体显著为0,则称x引起y变化的原因。第二,y是引起x变化的原因,即存在y到x的单向因果关系。若(2)式中的y系数估计值整体显著不为0,(1)式中x的系数估计值整体显著为0,则称y引起x变化的原因。
(三)脉冲响应函数
脉冲响应函数方法是分析当一个误差项发生变化,或是模型受到某种冲击时对系统的动态影响。本文应用脉冲响应函数求出金融危机传染的传染强度,以及被传染国受金融危机传染的持续时间。
两变量的VAR(2)模型:
t=1,2,……T
式中,ai,bi,ci,di是参数,扰动项。当ε1t发生变化时,不仅当前的Z值会立刻改变,而且还会通过当前Z值的变化影响到变量Z和X今后的取值。脉冲响应函数能够捕捉到被传染国受到冲击的效果,反映出任意一个变量的扰动如何通过模型影响所有其他变量,最终又传递给自身的过程。因此,本文应用脉冲响应函数可以检验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股票市场的传染强度以及传染所持续的时间。
实证分析
(一)数据描述
本文以金融危机期间美国标普500指数与沪市综合指数每日收盘价样本指数,选取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25日为样本期。并对股票数据做一阶差分,计算出股票收益率。由于危机前、后期的划分没有一致的时刻,所以应用分位数回归变点检测方法找出危机的传染时刻。
(二)分位数回归模型变点检测
本文研究的是美国标普500指数收益率与沪市综合指数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假设标普500指数收益率为解释变量xi,沪市指数收益率为yi,根据线性分位数回归模型,且需满足条件ui,τ=0,因此可得模型:。对已得到的两种指数分位数模型做变点检测,按照变点检测方法求出拟合结果图(见图1)。经过对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并结合上图可以得出变点位置发生在2007年9月12日。这个时刻美国次债危机正在恶化,2007年4月,美国第二大次级房贷公司--新世纪金融公司的破产就暴露了次级抵押债券的风险,2007年8月开始,美联储作出反应向金融市场注资,但是这并没有解决次债的根本问题,致使次债危机蔓延成美国金融危机。本文用所求出的变点时刻将数据划分为危机前、后期,然后应用Granger因果检验来证明传染的存在性。
(三)Granger因果检验
1.单位根检验。在做Granger因果检验之前必须确保研究所选取的金融数据是平稳的时间序列,避免出现“伪回归”现象。 本文运用ADF对美国标普指数和沪市综合指数的收益率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表1、表2中危机前、后期的ADF统计量均小于1%的临界值,说明所选取的两个国家的时间序列数据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假设,即原收益率序列均为平稳序列,可应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2.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对美国标普500指数收益率、沪市综合指数收益率进行滞后一阶和二阶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见表3、表4。由表3的结论可以得出:危机前期,无论滞后一期或是二期美国标普指数不是引起沪市综合指数变化的格兰杰原因,同样,沪市综合指数也不是引起标普指数的格兰杰原因,因此两个国家不存在金融危机传染。由表4的结论得出:危机后期,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美国标普指数都是引起沪市综合指数变化的格兰杰原因,但是,沪市综合指数却不是引起标普指数的格兰杰原因,因此两个国家存在单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发生了金融危机传染,并且传染方向是由美国传向中国。检验结果也完全符合美国在世界经济的霸主地位,即使发生金融危机中国仍不能对美国经济产生影响。
(四)脉冲响应函数
危机前期,美国标普指数对其自身的一个标准差新息有较强反映,但持续时间不长,到第5期就趋于缓和;美国标普指数对沪市综合指数的影响同样很强烈,在第2期时波幅最大,持续时间也同样很短,第五期后不在有波动。这段时间美国次债危机已经爆发,2007年8月6日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投资公司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继新世纪金融公司之后美国又一家申请破产的大型抵押贷款机构,2007年8月,美国第五大投行贝尔斯登宣布旗下两支基金倒闭,原因同样是由于次债危机,美国标普股价也受到影响,造成了很大的波动。
危机后期,美国标普指数收益率对其自身的一个标准差新息的反映强烈,并且出现了多次震荡,持续时间由危机前的5期延长至11期。沪市综合指数对美国标普指数冲击的反映已产生骤变,波动的起伏更加剧烈,并且有多次震荡伴随发生,持续的时间扩大到第14期才趋于缓和,这说明美国金融危机已传染到中国,并且有较强的传染。
结论
美国与中国之间存在单向的传染关系。金融传染发生在危机后期,并且是由美国传染至中国。随着金融危机的进一步恶化,中国经济受到严重影响。但是在危机的前、后期,美国经济都没有被中国所影响。这更加凸显了美国经济的霸主地位,但是次债危机的爆发使得美国经济受到重创,并且美国政府在危机爆发时没有采取根本性措施,致使引发了金融危机。中国受到美国金融危机传染的持续时间在扩大。在危机前期没有发生传染,但从脉冲响应图(见图2)上可以看到发生了剧烈的振荡,但是到第5期就结束了。危机后期,金融危机传染已发生,并且传染持续到14期才趋于缓和。持续时间的增加说明美国金融危机的加剧,受到影响的国家越来越多,此次危机成为美国历史上自从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一次金融危机。
中国受到美国金融危机的传染强度在增加。由脉冲响应图2可知,危机前期,传染强度最高达到0.0018,并且大的波动后没有起伏出现,双方趋于稳定。这是由于次债危机爆发时,美国政府出台了挽救政策,但这些政策治标不治本,没有从根本上去除金融危机爆发的潜在根源。由脉冲响应(见图3)可知,危机后期,传染强度最高达到了0.0052,并且在受到大的冲击后,波动并没有停止,伴随有起伏。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飞速发展,中国经济的开放以及加入WTO使得中国与世界经济的关系更加紧密,这些都是传染强度骤增的主要原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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