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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基金监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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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基金监管

第1篇

货币市场基金最早诞生在美国,在我国成立时间不长。2003年末,博时现金收益基金、华安现金富利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基金等3只基金几乎同时获准在国内市场公开发行,标志着我国货币基金的正式诞生。近年来,随着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其经营主体范围也不断扩大,一些商业银行纷纷入主基金领域。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基金公司渐入混业经营的迹象也越来越明显。因此,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将带来的一系列金融监管层面的问题。

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现状

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基金管理公司日趋增多由于最初对这一金融创新没有明文规定,业界对商业银行是否可开办基金公司也无定论,故我国最初的MMF主要是由基金公司设立的。我国MMF近两年来发展迅速,2005年可以说是MMF发展的一个转折年,全年共新增货币基金21家,同时金融监管当局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工行、建行和交行三家银行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2005年9月底,三家试点银行全部完成基金管理公司组建工作,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和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交银货币、工银货币、建信货币三只基金已于2006年设立发行。截至2006年6月8日MMF共有40只,基金规模也由首发的12,838,368万份上升至23,287,040万份,增长181%,几乎翻了一番。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文件精神,可以预见,以后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还将保持相当规模。

现行关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日趋完善由于货币市场基金是我国的一项创新金融工具,是自下而上进行的自然制度变迁,成立之初主要是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及管理当局的支持,因此存在法制滞后的必然现象,这也是金融创新的典型特征之一。自2003年我国第一只货币市场基金成立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些与货币市场基金有关的规定与办法。这些法规和办法对促进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进一步发展,以及货币市场法规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用低无论是托管费率,还是管理费率,以及综合费率,货币市场基金均创出了新低。如托管费率为0. 1 %,管理费率0. 33%,大大低于已有的开放式基金,即使加上0. 25%的销售服务费率,其综合费率也仅为0.68 %,这一费率水平同样处于低位。

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可能引发的金融监管方面的问题

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矛盾1992年10月,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对我国的保险市场进行监管;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成立,对银行业进行监管。银监会的成立,意味着中国正式建立起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

2003年两只准货币基金的成立昭示着银行业想入主基金业进行混业经营的意愿;2003年12月正式成立的三只货币市场基金,标志着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设立货币基金的形式实现资金在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转换,混业经营趋势初步显现;2005年三家商业银行获批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可以正式入主基金领域尝试混业经营。可以说货币市场基金的成立对我国经过近11年刚刚建立起来的严格的分业监管体制直接提出了挑战。由两个发行主体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今后由谁监管、如何监管的问题显得越发重要,而因业务交叉带来监管的交叉会弱化监管的效力。

金融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可能带来的金融环境的恶化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商业银行经营货币市场基金的天然垄断优势。商业银行在设立货币市场基金上具有先天的制度优势、管理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业务优势,且商业银行不仅可以做基金的托管人,又可以做基金的管理人,使其在成立之初便有了垄断倾向。(2)信息获取不平等可能带来的不平等竞争问题。我们可以想象商业银行即是自家基金的管理人,又是其他基金的托管人,商业银行在推销自己的货币基金与代销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时肯定不会同样尽心,且其在信息获取上也处于优势地位,能获取其他基金公司的投资组合信息,而基金公司则无法了解商业银行的相关信息,这会使基金公司在竞争上处于劣势地位,会引发不平等竞争问题。(3)商业银行在原有货币市场子市场上的优势。如目前我国对货币基金的投资方向中未明列可投资票据市场(中央银行票据除外),但同时规定可投资证监会、央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这在事实上并未排除货币基金投资银行间票据市场的可能性(这将是必然趋势),我国的票据市场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在发行、交易上商业银行也是优势明显。

违规操作问题违规操作问题可能会来自两个方面:(1)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方向上的违规。目前我国货币市场上共有四个子市场,即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以及MMF。货币市场工具少,市场规模有限,伴随着我国大量货币基金的成立,其盈利空间必将下降,基金管理人违规使用基金的问题将难以避免。(2)引发原有子市场上的违规问题。新建市场耗时较长,因此在短期内将首先促使原有市场的扩张,此时也许会在量的增长上带来质的下降,货币基金还会寻求法规漏洞以进入各子市场。

MMF发展速度问题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是相当迅猛的,仅2005年1年就有21家新基金成立,比2004年增长了近3倍。业界都知道曾经发生在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三起三落”现象,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快速发展是否会带来类似的问题。因此如何解决监管与发展的问题,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之一。

完善金融监管,促进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

明确监管分工,做好监管体制过渡针对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设立而带来的混业经营、分业监管之间的矛盾,笔者认为中国监管当局应考虑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作好从分业监管向集中监管的过渡准备。混业经营条件下由于业务难以清晰地加以划分,业务交叉将使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成为常态,这将不利于监管当局实施有效监管,监管权威、监管效果、监管效率将受到挑战。分业监管将阻碍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因此未来还应考虑建立一个对金融业集中监管的机构,将目前分出来的监管职能合并起来,并逐步由目前机构型监管向功能型监管过渡,这样协调将变为内部协调而不是部门之间的协调。在目前分业监管过程中监管当局可考虑先采取分业审批、分业监管的办法。

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对投资组合进行严格限制不同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水平是不同的。为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建议对商业银行实施受托理财资格认证制度,并特别规定,凡资本充足率不达标且不良贷款率超过10%的商业银行不能获得受托理财资格。对于办理每次发行集合型受托理财计划,应向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逐项申请。关于投资组合,首先应规定货币市场基金只能投资银行存款、大额定期存单、剩余期限小于397天的短期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累、经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及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禁止投资股票、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等高风险的金融工具;其次,应规定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和商业票据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同一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或发行的大额定期存单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此外应要求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

加强金融监管,完善相关法规,减少外部失灵发生的概率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投资基金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利益趋动下都有违规经营的动机存在,而违规的实施通常又与内部人直接相关,内部人包括管理者与普通员工,因此应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市场参与者在平等环境下展开竞争,避免垄断的产生,减少负的外部性,保证货币基金市场的有序发展。

第2篇

【关键词】货币体系 金融监管 金融危机

2008年的金融危机,被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是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这场危机导致了许多大型金融机构的彻底崩溃,世界各地的股市不断下跌,各国政府纷纷对银行展开大规模的救助计划。许多地区大量购房者因失去偿债能力被迫流离失所。自次级信贷危机爆发后,投资者开始对按揭证券的价值失去信心,引发流动性危机。最终导致2008至2012年的全球经济衰退和欧洲债务危机。这场危机为什么会爆发,为什么会快速传播影响到全世界?本文将试图从国际货币体系以及金融监管两方面回答这个问题。

一、全球金融危机的制度性根源在于美元本位的国际货币体系

全球化给世界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带来风险。和互联网的发展可以使信息传播到世界每一个角落一样,金融危机在全球化世界中的扩散速度也空前迅猛,并且在快速扩散过程中加强放大。北美的一只蝴蝶前一刻扇动翅膀,后一刻就能在东南亚刮起旋风。美元本位的国际货币体系在金融风暴中扮演了和互联网类似的角色。

国际货币体系是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国际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段要求不同的国际货币体系与之适应。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美元实际上成为了国际统一结算货币,国际货币体系也即成为所谓的“美元本位的国际货币体系”。然而,这个体系却有很多严重问题,法国总统府的报告指出,现行国际货币体系至少存在四大弊端:一是货币汇率大幅波动;二是国际间资本流动加速,冲击金融体系不完善的新兴经济体和最不发达国家;三是“货币战争”风险犹存;四是宏观经济失衡加剧。

在以美元为主要储备货币的制度下,美元的国际供应有贸易和金融两条渠道。根据国际收支平衡原理,美元的两类投放渠道必然相向对应两类回流渠道,由此形成了两类截然不同的美元国际循环模式:即美元循环模式一(金融渠道投放,贸易渠道回流)和美元循环模式二(贸易渠道投放,金融渠道回流)。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美国经常项目逆差增速加快,在2007年达到7312.14亿美元,全球75%的顺差来源于美国。与此同时,美国通过金融创新向全球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2007年,包括以利率、外汇、股权、商品以及信贷为基础的远期、互换和期权、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在内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超过500万亿美元,美国每个交易日都要通过这些金融创新产品从海外引入34亿美元的资本方能补足国内储蓄的巨大差额。由此可见,当前美元主要以模式二的形式在全世界循环。在美元本位体系下,只要人们对美元有信心,美国就可以通过不断增加美元发行来还债,就能以国际负债支撑其政府开支、居民消费和国内经济运行。且短期内似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于是美国社会进行了一系列的冒险行为:

(一)过度的消费和家庭借贷

在危机前的几年中,美国家庭和金融机构负债越来越严重,这增加了他们的偿债能力的脆弱性,随着房地产泡沫的崩溃经济衰退逐步恶化。美国家庭债务占个人每年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从1990年的77%增加到2007年年底的127%。到了2008年,美国房屋抵押贷款债务相对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由20世纪90年代的46%增加到了73%,达10.5万亿美元。1981年美国的个人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23%,而到了2008年第三季度,这这一数字达到290%。

(二)住房投机

在2006年期间,购买住房的家庭中有22%是作投资用途,还有14%用于购买度假屋。在2005年,这些数字分别为28%和12%。换句话说,近40%的家庭购买房产的目的不是作为住宅。房屋价格在2000年至2006年间几乎翻了一番,而同时期的通胀率却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趋势。这些过度消费和投机行为,导致美国家庭的偿债能力下降,人们担心失去抵押品赎回权,而这导致了更加激进的冒险——次级贷款即放贷给信用较差和收入较低的借款人的贷款。在房市火爆的时候,银行可以借此获得高额利息收入而不必担心风险,但如果房市低迷,利率上升,客户们的负担将逐步加重。当这种负担到了极限,大量违约客户出现,不再支付贷款,造成坏账。次级债务危机由此产生。

(三)放任杠杆作用

2003至2007年投资银行的杠杆比率显著上升。2007年11月花旗集团的前首席执行官查尔斯·普林斯说:“只要有音乐,你就一定会随之而舞。”这个比喻总结了金融机构如何利用宽松的信贷环境借入和投资大笔资金,这种做法被称为杠杆贷款。从2004年至2007年,美国前五大投资银行显着增加其财务杠杆,这增加了他们的脆弱性。在2007财年,这5个机构报告了超过4.1万亿美元的债务,约等于2007年美国名义国内生产总值的30%。最终,雷曼兄弟公司被清算,贝尔斯登公司和美林证券公司以大甩卖的价格被出售,高盛和摩根士丹利成为接受更严格监管的商业银行。

二、未来国际货币体系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国际货币体系,才能避免某一个国家的错误造成全球的经济灾难?笔者认为:

(一)长远来看,需要建立一个超的国际储备货币

历史已经证明,某一国家的货币体系存在着系统性风险,而这种风险在人类投机和贪婪本性的意义上很难避免。创造一种与国家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国际储备货币,从而避免信用货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内在缺陷,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理想目标。

第3篇

   浩瀚的宇宙,神秘的地球,在《时间简史》之后,一个个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斯蒂芬·霍金,《时间简史》的作者。他面对困难,没有恐惧,战胜疾病,创造奇迹。他让我们知道缺陷不是成功的障碍,他用他的一生来实现他的诺言,他为热爱着的科奋斗一生。我们可以说,霍金是20世纪最伟大的物理学家。

   拿着这个沉重的,装满了知识的书,我仔细地看着它。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个大钟表,椭圆形的表盘,中间凹得很深,无尽的时间应该是它的代表。我原以为这本世界闻名的科普书会枯燥乏味,也许还会有点费力,但现在我不得不改变自己的想法了。

   霍金先生把复杂难懂的句子变成幽默的语言,帮助你快速理解宇宙的知识和奥秘。

   我深深地记得霍金先生的名言,那就是“人如果没有梦想,无异于死掉”。是的,霍金先生被限制在轮椅上多年,但他的思想仍然活跃。它飞出地球,飞出太阳系,飞出银河系,甚至飞进上百亿光年之外的宇宙深处。

   霍金先生以各种各样的原因来避免外界的干扰,经常在自己的房间里独自思考宇宙的命运。他可以为他的梦想和事业做出任何牺牲和放弃,他现在所享有的辉煌成就,不是用汗水和心血换来的吗?

   读完这本书,让我开阔了视野,我现在发现我只有一些知识是多么的渺小。它让我爱上了神秘的宇宙,感受到了科学的魅力。科学就是力量,进入21世纪,我们将如何加强国力,发展经济,使中国在东方站稳脚跟?答案是科学。

   关于霍金《时间简史》读书笔记范文

   其实初读《时光简史》只是因为它是霍金的著作,只是为了在闲暇之余与朋友之间有一点谈资罢了,不得不说这样的科学著作实在难懂,相比我的张爱玲,三毛,刘墉来说却是枯燥了一些,但它仍深深的吸引了我。将我引向了充满幻想的未来。

   说它单调是因为它没有平平仄仄的语调,没有风花雪月的场景,没有催人泪写的辞藻,但他,却拥有极严谨的的探索科学的态度,以一种严谨的口吻向我们叙述着蔚蓝的宇宙,神秘的黑洞。爸爸不止一次的提醒我说我再也看不懂这么深奥的著作,开始我还不以为然,渐渐的我发现我只能读懂其中一点,而绝大部分仍是懵懵懂懂。

   斯蒂芬·威廉·霍金,一个极平凡的人,他因为在21岁时不幸患上了会使肌肉萎缩的卢伽雷氏症,所以被禁锢在轮椅上,只有三根手指可以活动。1985年,因患肺炎做了穿气管手术,彻底被剥夺了说话的功能,演讲和问答只能通过语音合成器来完成。但他的智慧弥补了先天的不足,轮椅上的他还是可爱的,值得我敬佩的。30岁,他考查黑洞附近的量子效应,发现黑洞会像黑体一样发出辐射,其辐射的温度和黑洞质量成反比,这样黑洞就会因为辐射而慢慢变小,而温度却越变越高,最后以爆炸而告终。黑洞辐射的发现具有极其基本的意义,它将引力、量子力学和统计力学统一在一起。

   霍金的魅力不仅在于他是一个充满传奇色彩的物理天才,也因为他是一个令人折服的生活强者。他不断求索的科学精神和勇敢顽强的人格力量深深地吸引了每一个知道他的人。患有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的他,几乎全身瘫痪,不能发音。但他仍出版了《时间简史》,成为全球最畅销的科普著作之一。对于这本书我实在做不出自己的评价,因为,可能在之后的几年,我才能读懂这本书,可是我能感受到这字里行间的一份坚持,一份严谨,甚至一份心酸。

   其实更多的我将这本书当作科幻小说来看,书里就是一个未知的世界,《时间简史》中,霍金念念不忘的就是大统一理论,这是爱因斯坦未尽的梦想。霍金在本书中坦言,不能用单独的美妙的公式描述和预测宇宙的每一件事情,因为量子理论的测不准原理决定了宇宙是不确定性和确定性统一的。在本书中,霍金通过地图模型来说明宇宙的多样性可能需要一组理论来进行描述。

   《时间简史》是为想更多了解霍金教授生命及其学说的读者而编的。该书以睿智真挚的私人访谈形式,叙述了霍金教授的生平历程和研究工作,展现了在巨大的理论架构后面真实的人性。该书本来就不是一部寻常的口述历史,而是对二十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头脑之一的极为感人又迷人的画像和描述。对于非专业读者,本书无疑是他们绞尽脑汁都无法真正理解的,只能当科幻小说看。《霍金讲演录——黑洞、婴儿宇宙及其他》,是由霍金所写文章和演讲稿共13篇结集而成。讨论了虚拟空间、有黑洞引起的婴儿宇宙的诞生以及科学家寻求完全统一理论的努力,并对自由意志、生活价值和人的生存方式及进化原理作出了独到的见解。

   读读它吧探索一个未知的世界!

   这个暑假,读完了《时间简史》,我才知道自己在这个物理学大师面前是有多么的渺小,斯蒂芬霍金。大师带给我们的,是物理学的精华,根据他的文字,我有一些自己的想法。

   首先是书里面提到的思想,这种思想对于现代物理学的进步有重大的意义,既将经典广义相对论与量子理论的结合。现代物理学近百年的发展史来看,许多人都在做类似的尝试,包括爱因斯坦他自己也在做与量子理论相和谐的相对论的延伸理论,不过他知难而退了,最后他把目光又放在了宇宙常数上,这是这个天才的失败之处。不少人为了量子理论和相对论的和谐,做了许多边缘学科,但我个人认为,都不如霍金大师做的那么彻底——量子引力论,量子是物质粒子的非连续运动,而所有的量子困惑都起源于这种非连续运动。量子理论与引力的结合,即量子引力理论,目前还处于研究阶段。这种理论的历史说来话长,著名的广义相对论家彭罗斯在昌德拉塞卡解出Dirac方程后,和霍金一道证明了黑洞的面积定理,随后霍金做出了黑洞热辐射定理,既从黑洞面积的非减性能让人自然而然的想起叫做熵的物理量,黑洞处也具有熵的特性。

   从数学角度来看,不管量子引力论是不是大统一理论,但它有它的意义,对物理学有很好的影响。

   霍金对于时间箭头的描述十分有趣,让我不禁想起曾经寻根究底的哲学与科学理论齐头并进的时代,但是现在科学对于哲学家来说,太具有数学化了,使得维特根斯坦都说:哲学只剩下了分析语言了。

   这几天看了一本书,但说实话确实没看懂多少,不过我还是努力地把每一段话一遍又一遍地读,还算有一点点收获,当我把《时间简史》看了两章后,感触最深的有两点:一、现代物理学似乎比古希腊神话、比宙斯、耶和华、盘古更具有传奇色彩,它颠覆了许多所谓的常识,我终于明白了一点:物理学家似乎比神更伟大,因为他告诉我们许多不可能的事都是真的。

第4篇

关键词:货币资金管理问题建议

货币资金是企事业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是所有资产中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货币资金可以随时用来购买企事业单位所需的商品或劳务,可以用来清偿债务等;可以说货币资金的收付涉及事业活动中的每一过程和各个领域。然而,目前企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予以重视,不加强管理将会违反财经法纪,给企事业单位和国家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

一、企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单位领导资金问题意识淡漠,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外部监管不到位

一方面,个别单位资金管理制度本来就不健全,而单位负责人的重视程度又不够。单位领导片面强调工作的需要及方便性,对严格资金特别是现金管理的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货币资金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是一些全额拨款单位因资金宽裕不像企业的资金是辛苦经营赚得的要加强管理,所以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有较大的随意性,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很好地得到执行,有些没有制订管理制度,从而货币资金管理漏洞很多。财务人员对资金管理缺乏主动性,没有履行应负的职责,对领导的违规行为,没有及时阻止,一味地以领导意志办事。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错误地认为:资金管理工作是各单位的内部事务,由各单位负责人抓就可以了,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的管理主要限于对会计工作的结果,即会计报表的管理。基于这种认识,有些部门对下级单位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毫不知情或者虽了解一点但认为这是单位的“内部事务”,没有从实质上督促整改好。

(二)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根据《会计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的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使用无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一些单位的财务是“半路出家”,没有经过系统的会计专业学习,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平时也不注意学习积累,会计资料乱、缺现象严重。有的财务法制观念不强,违反财经纪律现象时有发生。有些财务人员由于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原因,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财务基础工作没有做好,造成资金管理工作混乱,给单位资金带来安全隐患。个别人员甚至无视财经纪律,有意违反国家统一制度的规定,以借机浑水摸鱼。

(三)货币资金内控制度不健全

1、会计出纳岗位职责不清,印鉴没有分管

有些单位会计出纳没有严格分离,岗位互串,甚至一人兼任;有的由于领导的过度信任和缺乏对岗位内控制度的了解,有的出纳除了担任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等本职工作外,同时还兼保管账簿票据和所有的会计印章等工作,有的会计也收取现金,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这无形中就给了有关人员公款私存、私自放贷获取利息,甚至是侵吞公款以可乘之机,。

2、原始凭证虚假现象严重

一些单位的业务经办人,想方设法逃避会计监督,现金付款凭证中存在着虚假凭证,行贿、送礼,开成业务招待费、办公用品费或劳务支出费等。由于“顶票”现象严重,会计人员无法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造成会计监督困难。有些购物票据没附相关的明细清单,真实性值得怀疑,如购买办公耗材,后面未附购物清单,或购物发票品名笼统、含糊,或只有金额无数量,单价的填写,或只写购物品一批,有移花接木及购甲开乙的嫌疑。

3、报销审批制度、借款制度不严

审批主观随意性大,有的滥批人情款,有些部门领导随意证明,使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得到报销。有的借款有较大的随意性,对金额、项目和必要性的审核不足,甚至没有领导的审批出纳员就凭人情关系预先借给的现象。出纳员开具支票时,没有有关负责人的审查批准,随时可以独自办理现金的支取业,造成对出纳人员监控不足随意办理借款业务。

4、登记入账不及时不规范

有些企事业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货币资金的业务流程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出纳人员凭经办人员的原始凭证支付或收取现金,到月底出纳才将所有的收、付款凭证汇总交给会计,然后会计凭出纳的收、付款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这样,出纳是本月登帐,但会计做账时间往往是在下一月,有些甚至下一月底会计仍未结账出报表。致使会计、出纳核对现金和银行帐的时间不一致,会计的核对工作常滞后于出纳,会计不能及时发现日常货币资金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内部牵制没能发挥有效作用。有些出纳人员记录现金日记账应付了事,不是及时、序时、逐笔记录,账簿登记混乱,刮擦、涂改现象严重,没有做到日清月结。同时单位对出纳监督不够,很少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

5、现金支出超出规定范围

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的结算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从实际情况来看,现金支付1000元的结算限额虽偏低,可操作性不强。但根据该条例的精神,大额支出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然而,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在可以使用转账支付的情况下仍使用现金支付,1000元以上甚至上万元的开支都用现金结算的现象比较常见,有些单位甚至上十万元的开支都用现金结算的现象也有发生。有些允许业务经办人员先垫款支付,变相造成大额的支出仍用现金,严重违反现金使用的规定。有的单位对此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规避转账支付。由于多次支取,加上白条抵库,一些单位月末或年末的现金余额过大,个别单位的账面现金余额达到了十万以上。

6、公款私占长年挂帐不报账

有些企事业单位个人预借的款项金额很大,借口工作繁忙或短时间又要借款且长年挂帐不报账,公款私占,单位的现金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7、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证及印章的管理混乱

有些单位对购入的票据财务没有设备查登记,直接交由使用部门使用,使用部门对票据的领、用、存也没有进行严格的管理使用,致使有关人员收到现金不上交不入账,出现侵吞公款等不法现象。预留银行印鉴不分开保管,统一由出纳一人保管。有些部门私自收费不上交,让个人侵吞或形成部门小金库,使单位的利益受到侵害。

8、坐支现象严重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定期存入银行;单位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但实际工作中,部分有收入或者收费的单位未按照要求将现金收入及时缴存银行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是直接坐支现金。

特别是与同一单位既有收款又有付款的结算业务时,有些为账务处理的方便或逃避纳税等原因不分别对收入和支出入账,而是按收支差额入账,造成没有准确反映收支形成坐支现金现象。

9、有些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务报酬仍大量用现金发放,没有通过银行发放,造成有出纳伪造领款人笔迹签上名字而贪污的隐患现象。

二、加强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会计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的素质

1、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会计人员是货币资金管理的具体执行者,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的效果,会计人员素质主要包括思想品行、道德修养、业务技能、知识水平等。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得加强会计人员学习有关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的财经法规,丰富和更新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其次要不断地对会计人员进行再教育,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通过继续教育,使之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熟练掌握资金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时时树立“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从业意识,警醒自己不违法犯罪。同时选用会计人员时,对于思想品行、道德修养方面要重点把关。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

2、加强有关财经法纪法规的宣传学习,提高单位管理者的法制观念。

领导是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决策者。单位领导的重视是一个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能否执行的最关键的因素。单位领导加强重视并以身作则,如果领导都觉得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可有可无,或完全是多余的束缚,那么这个单位即使有再完善的管理制度也形同虚设。因此加强有关财经法纪的学习,提高领导的法制观念,让领导充分认识到只有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才能充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企事业单位资金的良性循环。

(二)建立健全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组织机构设置上确保资金的流通安全。出纳、会计不能相互兼职,应有严格的岗位分工,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会计人员负责分类账的登记、原始单据的复核和记账凭证的编制;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收付、保管、签发银行有关票据和登记日记账;会计负责定期审计账目、领用票据的使用核销和现金的突击盘点及银行账的定期核对等;会计主管负责收支项目的审核、保管单位预留银行的财务专用章及单位负责人的印章;严禁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收支预决算的各项支出。

2、建立每月预算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预算开支制度并成立预算委员会讨论,每月初各部门对本月的开支项目作出部门预算并提交财务部门汇总,预算委员会对财务部门提交的各部门预算和总预算进行逐项有无必要性和开支金额的讨论审核,严格进行删减和控制开支。在业务进行中对未列入预算而当月确需要发生的支出进行预算外支出审批制,由主管科室领导和单位领导共同同意后才能开支的预算外专项签批制度。

3、核对预算并严格审核原始凭证保证其真实性,严格控制货币资金的支出

对日常的现金报支票据,首先核对该项支出是否预算内开支项目,其次确认有无该项交易事项的发生和授权,再次要认真审核票据的出据时间、客户的名称、交易的内容、收款单位、款项金额等票据要素是否齐全,票据金额是否有涂改,对有疑问的事项要询问,杜绝乱开票据“顶票”现象。对办公用品费购支票据要附有已盖章的购物清单并有实物验收人的签名,同时货币资金的支出要严格按照申请、复核、审批、支付的程序办理,超权限审批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审批手续残缺的退回重新审批,办理支付业务,要在会计复核后按审批的意见、程序、途径进行,并要求出纳人员及时、逐笔准确登记入账并在月份内及时将所有的收、付款凭证交给会计。

4、严格审核借款,从严控制个人借款。

制定严格的借款审批和完善的报销制度。对借款的金额、项目和必要性的进行严格的申请审核,杜绝出纳人情借款和无审批借款现象,同时规定借款报账时间杜绝借款拖延不报账情况。建立“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和对公款私占制定“从工资扣款还款”制度。

5、制定现金结算的管理规定

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结算起点1000元偏低,已不适应现在物价大幅度上涨,通货膨胀的实际经济交易状况,可适当放宽现的金使用范围,调整增加结算起点金额。二是针对单位大额现金支取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为大额现金支付制定审批限额,严格执行大额现金申报审批程序,凡提现超过支付审批限额(如2万元)的大额现金支取须由单位负责人签批;对单位申报的大额现金申请书用途与安排项目不一致的或项目安排不适合支取现金的,一律不予审批;凡支取项目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而应转账的,一律予以退回,并责成单位办理转账支付;支付工资劳务报酬等人员支出应通过银行发放;对支出相对固定并有明确对象的日常公用支出、政府采购支出等一律实行转账支付,不得支取大额现金;对专项资金支出原则上实行转账支付,确需支取大额现金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6、做好票据管理工作

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货币资金有关票据的管理工作,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及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由专人专设登记薄对新购进的票据进行数量编号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规定办理现金收入业务的人员不可兼管收据和发票的保管。加强对票据购买、保管、使用、及注销的管理,利用发票收据连续编号的特点,指定出纳以外的人员定期检查发票收据的使用情况,并对已出具的发票和收据核对存根联与记账联是否一致,是否已全部、及时、准确入账。防止有关人员收到现金不上交不入账,出现侵吞公款等不法行为。

7、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保证企事业单位货币资金收入及时入账,不坐支现金。

单位所有货币资金收入均应由财务科室办理,防止有些部门对本部门针对性强的收费私自收取不上交财务形成部门小金库,使单位利益受到侵害。对转账存入的款项要统一存入或转人指定账户,各项收入应及时准确入账。应执行收支两条线分开,不得坐支现金。对与同一单位既有收款又有付款的结算业务,也应分别对收入和支出入账,不能按收支差额核算,以准确反映单位的收支情况。

8、做好货币资金库存和盘点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对现金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出纳应当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会计主管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并与记录核对,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相应处理。

9、认真做好与银行、债权债务单位的对账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由于采用收付实现制,应收应付款项没有在账上反映,为加强管理应用备查簿登记这些隐性的债权债务同时定期做好对账工作。防止个人收款出现侵吞行为,单位与银行方的对账应每月至少一次,对于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月末未达的款项应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账务,对于长期未达的款项应引起重视,追差原因并报上级部门。

第5篇

[关键词]企业集团;货币资金控制;预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4-0072-01

1 引 言

集团企业是一种重要的现代经济组织形式,而资金是保证企业顺利运行的血液,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体制与资金管理模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顺利运行。集团企业资金控制的目标:保持现金流均衡,防止出现支付危机,并通过资金流的有效控制进而控制企业的经营与财务活动。资金控制涉及企业集团集权与分权的管理体制,即企业集团内部各子公司或分部是否有资金使用决策权、经营权。资金控制的集权与分权程度、集团组织、战略等变化,都会影响资金流入与流出的平衡,影响经营与财务效率。企业集团可依据其经营情况选择合理的资金控制模式。

2 企业集团资金控制的方式

2.1 统收统支

统收统支模式指企业现金收付活动集中在企业财务部门,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不单独设立账号,现金收支批准权集中在经营者或经营者授权的代表。统收统支的优点:有助于企业实现收支平衡,减少资金沉淀,提高现金流转效率,控制现金流出统收统支的缺点:不利于调动各层次开源节流的积极性,降低企业集团经营与财务活动效率。企业收支两条线通过规范资金流向、流量与流程实现资金管理目标的资金管理模式,主要特征是通过制度安排,划分收入与支出资金流动,确保收入资金能及时、安全、足额回笼并有效应用,而支出能合理安排,并按有效方式划拨。企业收支两条线的特点:①收入与支出在实现利润目标前提下,统筹协调各分支机构的收入与支出;②具有散发性,除管理已到账现金外,还管理应收账款;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收支环节的资金体系结合资产经营与资本营运;③以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构建财务管理体系与内部控制制度。企业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的构建包括:①资金流向;②资金流量;③资金流程。

2.2 拨付备用金

拨付备用金指企业按一定期限统拨给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一定数额现金,以备其使用。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现金支出,持凭证到财务部门报销以补足备用金。拨付备用金方式的特点:①各分支机构有一定的现金经营权;②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在规定现金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内,可对拨付备用金行使决策权。

2.3 结算中心

结算中心是企业集团根据财务管理与控制目标在其内部设立,负责办理内部各成员或分公司现金收付与结算的专门机构。结算中心是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一般设在财务部门内。结算中心的特点:①强化集团资本经营意识,调剂资金;②内部监控。结算中心审查各子机构资金的合规性、安全性与效益性;③减少贷款规模,降低财务费用;④提高企业集团信贷信用等级,扩大信用。

2.4 内部银行

内部银行是将社会银行的管理方式引入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而建立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处理往来结算与资金调拨、运筹。设立内部银行是把银企关系引入到集团内部资金管理,各分公司与集团是贷款管理关系,内部银行变成结算中心、贷款中心与监管中心。按资金管理的集中程度划分,内部银行分为:①高度集中模式:该模式体现在资金使用权高度集中,统一主要原材料采购等资金使用;②相对分散的模式:该模式指集中控制重大投资权,集中对外融资及纳税,内部单位集中在内部银行开户,使用权分散,各单位对存放在内部银行的流动资金使用负责;③松散模式:该模式采用类似银行往来结算中心做法,仅在内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存放结算准备金。内部银行基本职责及特点:①设立内部结算账户;②发行支票和货币;③发放内部贷款;④筹措资金;⑤制定结算制度;⑥建立信息反馈系统;⑦银行化管理。

3 企业集团资金控制与监督的措施

3.1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主要包括四方面:①建立预算管理机构。

企业集团应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由采购、生产、技术、营销、财务、人事、内部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预算编制大纲、制定动态调整预算、审定年度经营预算目标、审批预算外费用、组织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与考核。②编制预算。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预算大纲,采取上下结合方式,形成最终预算并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预算方案以内部文件形式下达执行。③预算执行与监督。要求各二级单位每月报送预算执行进度;借助会计系统跟踪管理业务处理情况。强化预算监督,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审查各子公司的预算执行。④预算分析和评估。每月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认真分析预算执行差异的原因,找出内部控制的强项与弱项,制定改进措施。

3.2 实施资金集中管理

主要包括三方面:①建立高效的筹融资系统。资金集中管理同时有效计划与平衡资金;根据市场环境变化采取灵活多样的筹融资方式,调整债务结构,实现资金成本最低;②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管理。降低资金占用,加速货款回笼。借助系统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周转。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优化债务结构的方法包括:以国内外币贷款置换国外贷款、以短期贷款替换长期贷款、以企业债券替代金融机构贷款、美元贷款置换人民币贷款等;③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坚持过程动态控制,树立风险管理与防范意识,分析公司业务特点,及时制定规避风险措施。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聘请专家作为企业风险管理顾问,掌握市场信息,制定规避风险措施,针对外汇资产、债务及阶段性支付需求制定最佳的风险管理方案。灵活运用金融工具及衍生工具,降低外债风险。

3.3 加强对外投资控制

主要包括两方面:

(1)加强决策管理。对外投资决策程序:①由各子公司或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报规划部与计划财务部审查;②规划部与计划财务部审查项目后,将审查意见报主管经理审批;③规划部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④规划部与计划财务部组织专家评估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审查结果报主管经理;⑤集团经理办公会研究并作出决策,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发。

(2)强化跟踪管理。对外投资跟踪管理的措施包括:①将投资资产正确反映在账面与会计报表中,合理揭示投资收益;②对全资子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通过选派经营者、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及专业指导和管理进行跟踪管理;③对部分控股子公司通过派出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来实行跟踪管理;④发挥委派董事及投资专管员作用,强化其生产经营和财务信息的收集与调研,提出出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实时跟踪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巧巧.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中的共同治理和相机治理[J].会计之友,2008.

第6篇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和重视。货币资金是单位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是单位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完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对加强单位经营管理、保护单位财产安全、保证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含义

内部控制是由管理者设立的,保证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工作人员之间,在处理经济业务上互相联系,互相牵制的一种管理制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货币资金的收入与支出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部分,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关键。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有:确保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付的合法、合理和正确;确保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付的适当和及时;确保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安全与完整;确保现金和银行存款记录的真实可靠。

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环境

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内部控制能否实施或实施的效果,影响着特定控制的有效性。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一)管理决策者

管理决策者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中的决定性因素,特别在推行企业领导个人负责制的情况下,管理决策者的领导风格、管理方式、知识水平、法制意识、道德观念都直接影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执行的效果。

(二)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企业自我评价的一种活动,内部审计可协助管理当局监督控制措施和程序的有效性,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内部审计力度的强弱同样影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效果。

(三)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在内部控制每个环节中,如果任何岗位的工作出现疏忽大意,均可以导致某项控制失效。所以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是否能有效的运行。

三、关于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

首先,建立完善不相容职责分离控制

企业业务或事项控制流程和措施中最关键也是最薄弱的东西就是如何解决牵制或制衡的问题。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关键应该抓住“内部牵制”四个字,切实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具体包括:货币资金收入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和货币资金收支的核算人员分离;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要分离;经济业务的授权者、审核者、记录者均应与执行者分离;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岗位和职务上的分离;实行钱、帐、印鉴分管责任制。

其次,建立完善的授权审批制度

货币资金的支出的批准权限按责任的大小进行授权;货币资金支出批准的方式要是书面的方式,批准人必须在支出的凭证上签字批准才能生效;签字批准后的支出首先由单位负责人对货币资金的用途和批准权限进行审核,超过支付范围的审核人员有权拒绝受理;货币资金支出通知书确认无误,由审核人员签字,然后交由出纳填制支付凭证;确认无误后才可以将要支出的货币资金支出。

第三,健全货币资金完整性控制

会计人员核对收到的货币资金与发票、收据的金额是否一致;查看特定会计期间发生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入账户,通过检查销售业务和应收账款回收情况查找没有入账的货币资金;把各种业务的收入和支出联合到一起,查看各种货币资金的业务是否都入账;利用发票、收据编号的连续性,控制发票和收据,核对收到的资金与发票收据上的是否一致,及时发现问题,控制银行对账单,加强对银行对账单的审核,核对有没有未账项,以确保收到的货币资金全部入账;单位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核对工作,及时发现错误,切实保证现金收入和支出的完整性。

(二)建立加强内部监督控制

首先,严格落实盘点制度控制账实相符

企业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以确保企业货币资金的账实相符。通过盘点监督,对相关人员起到震慑作用,使其不敢进行违法操作,防止相关人员谋取私利。

其次,加强内部审计建设,深化监督控制

第7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货币基金;洗钱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4(9)-0093-04

2013年以来,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基金以收益高、门槛低、随时支取等特点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其规模以惊人的速度扩展。同时,互联网货币基金的无形性、隐匿性和便捷性可能被洗钱分子利用而使基金投资成为非法收益的洗钱工具。

一、互联网货币基金简述

(一)含义

互联网货币基金是借助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交易的基金模式。早在余额宝正式上线之前,一些金融控股集团通过互联网向理财用户提供银行、保险、投资等“一站式”金融服务,但这些金融理财服务与传统的理财服务相比,并不具有明显的特色,受到理财用户的关注也极其有限。直到2013年6月13日,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公司正式推出天弘基金专门为其量身定制的兼具金融理财和网络消费双重功能的基金理财产品――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即余额宝,上线半个月,余额宝规模达到57亿元,投资人数251万人。到2014年3月,其规模超过5477亿元,投资人数超过8100万人,呈现爆发式增长。余额宝的巨大成功使货币基金迅速“走红”,同时也引发了基金公司纷纷赶潮互联网,例如,华夏基金与百度合作推出百度理财,汇添富、广发和易方达竞相入驻微信理财,互联网货币基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二)分类

按照向用户提供平台的主体不同,将互联网货币基金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借助网络支付平台实现支付功能的互联网货币基金,例如支付宝的余额宝,苏宁易购的零钱宝等,这类“宝”们的特点是除购买货币基金进行投资收益外还具有随时网购消费、转账、缴费等支付功能;二是通过互联网企业提供的网络直销平台实现支付功能的互联网货币基金,例如天天基金网的活期宝、腾讯理财通、百度百赚等;三是金融机构在创新型互联网平台上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例如工商银行的天天益、交通银行的货币基金实时提现、平安银行的平安盈等。本文的研究范围仅包括互联网货币基金中的前两类。

(三)特点

1、投资门槛低,资金随时支取。与传统货币基金不同,互联网货币基金的销售起点较低,多数基金的销售起点为1元。此外,用户投入的资金通过联网的电脑或手机随时支取或消费,有效整合了交易、支付和理财等业务,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为用户提供了一站式、多样化、全方位的网络金融理财服务。

2、操作流程简单,人人都可参与。互联网货币基金实现了基金销售的金融脱媒,基金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基金产品直接送达海量互联网用户面前,节省了许多中间环节。同时,为方便各种类型用户使用,互联网货币基金设计的业务流程简单,操作便捷,并且给予用户极佳的交易体验,达到了互联网用户人人参与的效果。

3、交易即时隐蔽,风险扩散传播快。互联网货币基金依靠大数据、移动支付、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突破了时空限制,使互联网用户更直接、更有效地参与货币基金投资。网络交易主体的匿名性、客体的虚拟性和交易过程的非面对面性使货币基金交易行为具有隐蔽性。同时,互联网交易的快捷性、隐蔽性也引发了互联网货币基金技术风险、系统安全风险等,且风险扩散传播速度更快。

二、互联网货币基金业务流程

互联网货币基金业务流程包括注册、基金申购与赎回、销户三个阶段。下面以余额宝为例介绍互联网货币基金的业务流程。

申请注册。申请注册包括用户申请、绑定关联银行卡、实名认证。第一步,互联网用户在支付宝平台申请支付宝账户,填写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账户密码、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第二步,关联一张可选的银行卡账户,设置支付密码;第三步,支付宝作为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对基金投资人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后开通余额宝,即基金账户。

基金申购赎回。基金申购是指支付宝客户把支付宝账户内的备付金余额或银行卡资金转入余额宝,转入单笔金额最低为1元,不同的转入方式转入限额不同,转入余额宝资金默认为购买天弘基金增利宝货币基金,同时也可以随时用于淘宝网购支付、账单支付和转账等。基金赎回是指余额宝资金转出至支付宝账户或关联银行卡账户,转出至支付宝账户为实时到账,转出到关联普通提现卡账户最晚在转出后的一个工作日内24点前到账。

销户。余额宝客户将资金赎回后可随时销户,基金公司后台系统保存客户信息资料。

三、互联网货币基金潜在洗钱风险

(一)开户环节

1、客户身份识别完全依赖第三方容易造成风险传染。互联网用户在申请注册基金账户(如余额宝账户)时只留存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对于用户填写的这些身份资料和信息是否真实,基金公司只能间接通过协议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机构进行查证。也就是说,基金公司对互联网客户的身份识别完全依赖银行或网络支付机构,基金公司需要银行或网络支付机构能够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其传递客户的有效身份信息。如果银行或网络支付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出现疏漏,并且被不法分子利用,那么基金公司这道防线也会轻易被不法分子突破。这将使洗钱风险成倍放大。

2、现行实名认证难以识别账户实际控制人。互联网用户在选择的关联银行卡时,一般采用银行直接验证、第三方验证和划款验证三种方式。可见,基金公司一般通过银行或网络支付机构等第三方采用实名认证方式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这就可能存在一个问题――用户虚假,即一人控制多个基金账户,这为不法分子洗钱埋下了隐患。一是洗钱分子可以购买或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在不同银行开立多个银行账户,冒用他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多个基金账户,将非法所得存入多个银行账户,分别转入不同的基金账户,从而实现将黑钱洗“白”。二是在业务存续期间,互联网客户将自己开立的账户“出租”给他人使用,这样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不是最初按规定开立账户的人,如果加上客户身份在持续识别环节存在问题,那么就会出现利用他人账户进行洗钱。

3、少量的客户信息不利于客户身份识别。互联网用户在注册基金账户时只需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银行卡号、手机号,没有职业、住所地等基本信息,而没有行业、地域、经济状况等相关信息,基金公司仅凭留存的有限信息难以在交易存续期间对客户身份有效地开展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工作,无法准确分析判断客户的交易行为是否异常。

(二)交易环节

1、网络认证交易信息存在洗钱隐患。互联网货币基金在虚拟环境中进行交易时,除交易记录外,不留任何物理痕迹,主要通过电子方式网络认证客户,使用银行卡支付密码和基金账户支付密码进行申购。这种非面对面的网络认证交易方式难以有效识别客户真实身份信息和辨别交易的真实性,为洗钱分子隐匿、掩饰非法所得并借助互联网货币基金清洗黑钱提供了便利条件。

2、资金来源审核不严可能为洗钱提供方便。在互联网客户申购基金过程中,转入的资金是通过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平台转账的方式进行,对于海量互联网客户利用多家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进行支付的方式,基金公司无法一一获取转入资金的详细信息,从而对客户申购资金的来源也无法判断。

3、交易监测机制的缺乏极易产生虚假交易。有些基金账户通过网络支付平台除实现申购互联网货币基金外,还具有网购消费、账单支付、转账等功能,比如余额宝、零钱宝。当客户进行网购支付时,余额宝类似于网络支付平台,提供结算服务,交易监测机制的缺失或异常交易监测不到位容易让洗钱分子利用网络虚拟交易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收益,而网络交易的隐匿性、即时性使得监管部门对资金的追踪监测更加困难。在实际操作中,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在网络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通过虚假商品交易就可以完成洗钱、套现等非法行为,甚至引起网络赌博、诈骗等洗钱上游犯罪。

4、网络系统技术的参差不齐可能使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存在丢失风险。据报道,余额宝的客户已达到了8100万人,如此庞大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具有相当可观的价值含量,需要成熟、完善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做支撑,一旦网络的保密技术被黑客破解或管理出现纰漏,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很容易泄漏、丢失。这不仅给交易双方带来重大损失,也影响交易记录的完整再现,为反洗钱监管部门日后调查客户身份,追踪资金流向带来困难。

(三)销户环节

基金账户资金赎回时只能转出到关联银行账户,在赎回资金后互联网客户可注销基金账户,有些基金公司对销户流程要求严格,客户必须向基金公司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才能销户,这种一对一的划转路径和销户方式洗钱风险较低。

四、对策建议

(一)立足现有法律,对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是现有法律法规的立法基础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很少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货币基金的健康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二是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包括互联网货币基金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涉及的技术环节较多,如支付、客户身份识别、身份验证等,应从战略高度协调相关部委出台或优化相关制度,启动相应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二)有效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从源头上防范洗钱风险

一是加强基金公司、网络支付公司与银行机构的一对一合作关系,确保基金公司从银行机构获取并验证了客户身份之后才能开展业务;二是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客户申请注册阶段充分了解客户的身份资料、行业背景、风险级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设计不同的身份认证方式,对用户身份进行更加精准的实名认证,确保客户身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三是通过不同的数据库核实客户信息,基金公司和网络支付公司可以与权威部门提供的公民或企业身份信息数据库进行比较核实,还可以与行业间的共享客户信息资料中已有的客户信息进行比对,保证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三)加强网络平台系统建设,提高对交易资金的监测水平

一是建立足够完备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采用系统捕捉和人工检查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客户活动和异常交易进行详细监测,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严格按照管理规程上报监管部门;二是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密切合作,通过银行对客户的资金来源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投资资金的合法性;三是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利用技术手段做到再现交易,以便辅助定位洗钱犯罪行为。

(四)结合互联网金融知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洗钱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加强反洗钱监管人员对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培训学习,丰富监管经验,提高对互联网货币基金的反洗钱监管技能;二是反洗钱监管部门积极吸收有计算机专业背景的IT人员,重新审视科技人员在监管部门的作用,利用科技人员的专业优势,结合金融人员的业务能力,将有助于提升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互联网用户对互联网货币基金及其潜在风险的认识,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参考文献

[1]陆岷峰,刘凤.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变与不变的选择[J].南方金融,2014,(1):23-25。

[2]2013年货币基金年报.WIND,华泰证券研究所。

[3]陶娅娜.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J].金融发展评论,2013,(11):33-39

[4]吴景丽.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模式、监管困境与法律思考[N].人民法院报,2013-1-5。

[5]孙婧雯.房地产交易法规的反洗钱审视[J].西部金融,2014,(6):93-96。

The Exploration on Money Laundering Risks of Internet Monetary Fund

WU Chongpan WANG Jia

(Haikou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Haikou Hainan 570105)

第8篇

关键词:国际货币基金;汇兑安排;操纵汇率

近年来,由于我国长期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保持国际收支的双顺差状态,国家的外汇储备迅速增长,从而引起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在美国,更有一些企业界人士和国会议员指责中国操纵人民币汇率以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2007年6月15日,在一些西方国家的推动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又通过了名为《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就基金组织进行双边监管和会员国履行《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1款义务规定了指导原则,并就监管的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一决定取代了1977年执行董事会通过的《汇率政策监督》决定,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双边监管活动的依据。在此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下的汇兑安排义务,对于指导我国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应对来自美国等的指责,都是非常必要的。

一、会员国总的合作义务

在以固定汇率为特征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国际社会于1976年就《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修改达成一致,从而形成牙买加体系的国际货币制度。牙买加体系取消了固定汇率制。根据修改后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2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享有确定本国货币价值的“汇兑安排”的自由,会员国无论实行钉住汇率政策,还是浮动汇率政策,抑或相互之间达成合作安排,均是合法的。然而如果将这种选择汇兑安排的自由绝对化,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会员国通过本国货币贬值来获得不当的贸易利益,进而陷入各国货币竞争性贬值,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难以为继的局面。为此,必须对会员国选择汇兑安排的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

1.与基金及其他会员国合作的义务

在承认会员国有权选择自己的“汇兑安排”从而建立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之间的比价关系的同时,《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也为会员国设定了相应的法律义务,以免使国际货币制度陷于混乱。协定第四条第1款“会员国的总义务”(GeneralObligationsOfMembers)规定,“鉴于国际货(中国整理)币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不同国家之间货物、服务与资本的交换以及为维持经济的健康增长而提供一个框架,而且(国际货币制度的)目标之一便是持续地发展那些为金融和经济的稳定所必需的条件,各会员国承诺与基金及其他会员国合作,以保证有秩序的汇兑安排,并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

这一规定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设定了一项重要的义务,即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他会员国进行合作,以维护有秩序的汇兑安排并促进汇率制度稳定的义务。为了行文方便,本文且把会员国的这一义务称为“会员国总的合作义务”。尽管该条在上述规定之后列举了四项义务以期将会员国的此项总的合作义务具体化,但根据协定的措辞,会员国进行总的合作的义务的范围要宽于四项具体的合作义务之和,即协定所列举的四项具体合作义务并没有穷尽此项总的合作义务。因此这一总合作义务的规定不但对理解其后所详细列举的四项具体义务至关重要,而且这一规定本身即构成对会员国的有效约束。

协定第四条第1款这一总的合作义务的规定,为基金组织要求会员国采取某些特别行动或禁止会员国采取某些特别行动提供了法律基础。如果会员国拒绝服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指令,即构成对本条合作义务的违反。不过在实践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常会采取“软的”方式指导而不是指令会员国履行其义务,即通过提出建议的方式来行使其职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会员国拒绝听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议,亦不构成对会员国的合作义务的违反。

2.国际货币合作的思想前提和最终目的

在为会员国设定合作义务之前,本款首先声明了国际货币制度的目的和目标,即为不同国家之间货物、服务与资本的交换以及为维持经济的健康增长而提供一个框架,以及持续地发展那些为金融和经济稳定所必需的条件。实际上,这一声明的内容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一条所规定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一脉相承的,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的共识,也是进行国际货币合作的思想前提和最终目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把对这些目的和目标的承认(recognizing)作为会员国作出合作承诺的原因,为解释会员国的合作义务提供了依据。同时它也为理解第四条第3款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监管义务的范围提供了参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于2007年6月15日通过的《对会员国政策的双边监督》决定在确定双边监管的范围时引入“外部稳定”(externalstability)概念,期望通过鼓励会员国采用不破坏或不损害外部稳定的政策而促进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正是这一国际货币合作的最终目标的体现。

3.合作义务的具体目的

根据上述规定,会员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其他会员国进行合作的目的,一是为了保证“有秩序的汇兑安排”,二是为了“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2007年《对会员国政策的双边监督》的决定将二者归纳为“系统性稳定”(systematicstability)。

(1)关于“有秩序的汇兑安排”。显然,这里所指的汇兑安排与本条第2款中所称由会员国选择的“汇兑安排”的概念略有不同。如果说后者系指会员国的国内制度的话,前者则是指的一项国际制度;如果后者指会员国确定其本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之间的对比关系的法律框架的话,前者则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用以确定不同国家之间货币对比关系的总的安排,即第四条第2款(c)意义上的“总的汇兑安排”(generalexchangearrangements)。很明显,如果这里的“汇兑安排”系指会员国所选择的国内制度,便不存在有无秩序的问题,也不需要与其他会员国进行合作。

(2)关于“汇率制度的稳定”。必须指出,汇率制度的稳定不同于汇率的稳定。正是由于布雷顿森林制度只追求汇率的稳定,而使得国际收支的失衡无法得到有效的调整,才最终导致了这一货币体系本身的崩溃。牙买加体系将布雷顿森林制度追求汇率的稳定修改为追求汇率制度的稳定,认为货币汇率应当随其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可以自动地调节国际收支,维持经济和金融秩序的稳定。这也正是本款规定所述的国际货币制度的目标所在。鉴于此,即使会员国根据本条第2款(b)的规定选择实行钉住某一其他货币的汇兑安排,从而使得该会员国的货币与被钉住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成为其汇兑安排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会员国亦不得以其在第四条第2款下的选择汇兑安排的权利对抗其在本条第1款下所承担的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他会员国合作以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的义务。口换言之,作为一项国际政策的汇率制度的稳定,必须优先于作为国内政策的汇率的稳定。

显然,《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1款为会员国设定的与基金组织及其他会员国合作的义务,是在取消固定汇率制,实行浮动汇率,会员国享有汇兑安排自由的背景下,维持国际货币秩序的基本纪律。这一合作义务具体目的,不论是“有秩序的汇兑安排”,还是“汇率制度的稳定”,均着眼于国际经济与金融秩序整体的稳定。而其最终目的,则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一脉相承,系为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搭建一个货币制度的平台,以此扩大市场,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发展经济,扩大就业。会员国总的合作义务不但是一项政策宣示,同时其本身也构成对会员国的有效约束。

二、会员国的具体汇兑安排义务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1款在为会员国规定了总的合作义务之后,又将其具体化为四项内容:(i)努力使其经济与金融政策与在价格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鼓励有秩序的经济增长的目标相一致,同时亦应适当地照顾到本国的国情;通过创造有秩序的经济与金融条件以及不致引致动荡的货币制度来寻求稳定;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以阻止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获得对其他会员国的不公平的竞争优势;(iv)奉行同本款各项承诺相一致的汇兑政策。

鉴于上述四项内容未能穷尽会员国依照本款所承担的总的合作义务,因此会员国违反上述四项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必然构成对其总的合作义务的违反,但对上述四项具体义务的遵守却不表明会员国一定不会违反本款所规定的总的合作义务。

1.第一项具体义务

第一项合作义务首先设定了在价格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鼓励有秩序的经济增长即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的目标。这一目标不仅是国内性的,更是世界性的,即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注的仅仅是会员国国内经济的稳定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会员国国内经(中国整理)济的不稳定可能对世界经济造成的影响出发的,至少这种影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需要考虑的—个重要因素。正是从世界经济的稳定增长或会员国国内经济的稳定增长,对于世界经济的积极意义出发,《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要求会员国在制定其国内的经济与金融政策时,考虑其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当然,《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也承认会员国在制定本国的经济与金融政策时,考虑本国的特殊情况的必要性,换言之,协定并不要求会员国为了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大局”而忽视本国利益的诉求。

2.第二项具体义务

第二项合作义务把稳定设定为会员国追求的目标。据称,在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进行第二次修订时,执行董事会曾试图在“稳定”一词前面加上“汇兑”字样,使其成为“汇兑的稳定”,但这一努力遭到理事会的拒绝。因此这种稳定应当既包括汇率制度与汇兑安排的稳定,也包括整个经济和金融秩序的稳定。为实现这种稳定创造条件,正是在本条“序言”中会员国所承认的国际货币制度的目标之一。

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具体义务有两个共同的特点。首先,它们给会员国设定的都仅仅是“软的”义务,是“努力”(endeavor)和寻求(seektopromote)的义务;其次,它们都是指向会员国的国内政策(domesticpoli—Eies)的。这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订前第四条条文仅仅聚焦于汇率与汇兑安排这些涉外政策(externalpolicies)是完全不同的。这表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第二次修订已经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管辖权延及成员国的国内政策领域。而正是由于这两项义务涉及会员国的国内政策,从而涉及会员国的国家,决定了这种义务只能是“软的”义务。

3.第三项具体义务

相对而言,第三项具体义务是最为具体的,从而也是一项“硬的”义务,即它追求的不仅仅是会员国的努力,更是由此所带来的效果。该项具体义务要求会员国避免通过操纵汇率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于2007年6月15日通过的《对会员国政策的双边监督》决定,构成对本项义务的违反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会员国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其二,会员国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的目的是阻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1)关于会员国操纵汇率和国际货币制度。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新决定,“操纵汇率”就是确定目标汇率或实际影响汇率水平的行为,操纵可能导致汇率的波动,也可能阻止汇率的波动。因此所谓操纵汇率实际上就是指以“国家之手”人为地影响和干预汇率的行为。对于什么是操纵“国际货币制度”,则无论是《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还是2007年6月15日《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以及作为该决定前身的1977年《汇率政策监管决定》都没有给我们提供有益的指导。…鉴于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当中,很少有国家有能力操纵国际货币制度,因此研究操纵“国际货币制度”的概念不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2)关于阻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6年发表的一份文件,一旦会员国操纵汇率的行为使得货币的价值被“高估或低估”,即可认定会员国的操纵行为妨碍了国际收支的调整;而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下列情况下可能认定会员国操纵汇率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1)会员国通过低估汇率造成“根本性的汇率失衡”;并且2)会员国造成根本性汇率失衡状况的目的是增加净出口。显然,货币价值的“高估或低估”也好,“根本性的汇率失衡”也好,均是建立在一国货币市场价值的基础之上的,而一国货币的市场价值又应当是与该国经济的基本面相联系的。鉴于协定第四条第2款既不反对会员国实行钉住汇率制度,亦不反对会员国实行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因此操纵汇率本身并不违反会员国所承担的汇兑安排义务。核心问题是会员国在操作或干预汇率时是否具有妨碍国际收支调整或取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主观目的。另外,如果仅仅存在影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获得竞争优势的客观效果,而不存在影响国际收支或获得竞争优势的主观意图,则不存在违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四条第1款(iii)规定的问题。由此看来,本项义务所禁止的是会员国人为地干预汇率的水平,使其偏离建立在该国经济的结构及其基本面之上的市场价值,并因此而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的行为。

4.第四项具体义务

对于第四项具体义务,需要辨析两个概念,“汇兑政策”和“本款各项承诺”。从字面上理解,汇兑政策(exchangepohcies)概念的范围应当宽于汇率政策(eX--changeratepoicies)概念的范围,汇兑政策除了包括决定和影响汇率的政策外,还应当包括是否允许兑换和汇付等外汇管制政策。如此,本项义务便可解释为,尽管会员国依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六条第3款可以对国际资本的流动实施管制,亦可依据第十四条第2款对经常项目下的资金转移或支付实施限制,但这些限制或管制均不得背离其在第四条第1款下所作的各项承诺。换言之,会员国在第四条第1款下所承担的义务优先于其基于第六条第3款和第十四条第2款所享有的权利。

对于“本款的各项承诺”,不但应当包括会员国所作的总的合作承诺,还应包括上述三项具体义务,因为本项义务显然是企图概括未能在前三项中明确列举但又与“序言”中所规定的总的合作义务的精神相一致的内容的,从而是对前三项具体义务的补充。因此应当从“序言”中总的合作承诺出发解释“本款的各项承诺”概念。基于此,笔者认为,本项义务要求会员国所奉行的汇兑政策应当与通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会员国进行合作,以保证有秩序的汇兑安排,并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的目标相一致。正因此,1977年决定在规定“会员国汇率政策的指导原则”时,不但要求会员国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还要求会员国在必要时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平抑无秩序的、损害性的短期外汇波动,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同时还要求会员国在进行此种干预时考虑其他会员国的利益,以实践其与其他会员国进行合作的承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为会员国设定的具体汇兑安排义务,虽然仍着眼于国际经济和金融秩序的整体稳定,但实际已经广泛地涉及到会员国的国内经济和金融政策,从而与会员国的国家构成潜在的冲突。鉴于会员国的汇率政策对国际贸易的直接影响以及其在国际货币制度中的重要性,必然受到《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约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审查,而判断会员国是否操纵汇率的标准,则是该会员国是否人为地影响汇率以及其汇率水平是否与其经济的基(中国整理)本面相一致。

三、IMF协定下汇兑安排义务的监督机制

尽管《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1款为其会员国所设定的义务在理解上很容易产生歧义,但鉴于他们在牙买加体系的国际货币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必须设计一套制度来监督会员国履行义务,以保证国际货币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为此,协定第四条第3款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定了两项监管义务。其一是对国际货币制度实施监督,以保证其有效运行;其二是对会员国履行第四条第l款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鉴于会员国能否履行其在第四条第1款下的义务与国际货币制度能否正常运行密切相关,因此后者亦可视为前者之一部分,两项监管义务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为了履行上述监管职责,第四条第3款(b)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会员国的“汇率政策”实施严格的监管,并就会员国的汇率政策制定指导原则。因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于1977年通过决定,就基金组织对会员国的汇率政策的监管规定了指导原则。2007年6月15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又通过了名为《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该决定取代了1977年决定,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双边监管活动的依据。

2007年通过的《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3款下的监管机制进行了细化,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会员国“汇率政策”的监管引入了“外部稳定”的概念,而就会员国的外汇政策,则根据《协定》的要求制定了明确的指导原则。

1.对基金组织监管活动的指导

如前所述,鉴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的汇兑安排义务是由《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1款设定的,因此双边监管的范围以会员国在第四条第1款下所承担的义务为依据。那么如何才算履行了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合作义务呢?为此,2007年《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引入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即“外部稳定”(externalstability)。“外部稳定”是指会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没有也不至于引起破坏性的汇率波动。与外部稳定要求符合的国际收支状况应当:(i)基本经常账户整体上处于均衡水平,即不存在根本性汇率失衡;并且(ii)资本和金融账户不致引起资本流动突然变动的风险。结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于“汇率的根本性失衡”概念的解释,“外部稳定”的概念实际上是要求会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及汇率水平与其经济的基本面保持一致。由此会员国在第四条第1款下的义务在某种程度上转化成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会员国保持“外部稳定”的权利。会员国的汇率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金融政策乃至其他政策,均需就其现在或将来对“外部稳定”产生的重要影响,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双边监管审查,以实现所谓“系统性稳定”(systematicstability),即《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1款设定的“有秩序的汇兑安排”和“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的合作义务的目的。

2.对会员国政策的指导

在2007年决定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制定出四条对会员国汇率政策进行监管的具体原则。其中第一条要求会员国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以阻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获得对其他会员国的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实际上是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1款第(iii)项义务的重复;第二条确立了会员国在外汇市场处于某种无序状态时干预外汇市场的必要性,这不但说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承认“市场失效”的可能性,同时也说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不认为“干预”或“操纵”本身一定是违法的;第三条要求会员国在采取干预措施时要有大局观念,要考虑到其他会员国特别是相对货币所在国的利益;第四条则与上述“外部稳定”的概念相呼应,要求会员国避免实施导致外部不稳定的汇率政策。其中前三条是1977年决定中已有的,而第四条则是2007年决定新加入的。根据2007年决定,第二、三、四项原则仅构成对会员国的建议而不是义务,会员国未能遵守这些指导原则并不必然构成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1款义务的违反,只是如果会员国的政策完全与这些原则相协调,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常不会认定会员国违反了第四条第1款义务,显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无意扩大解释《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义务。

为了监督会员国遵守这四项原则的情况,2007年决定还详细列举了七项指标,其中包括会员国在外汇市场上进行的干预活动、会员国进行的官方或准官方借贷、会员国维持对经常易或支付以及对资本流入或流出的限制或鼓励措施、根本性汇率失衡、经常项目逆差或顺差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如果发生这些指标所显示的情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便需要考虑对会员国的汇兑政策进行全面审查,可能还需要就此与该会员国进行讨论。这些指标实际上是提出了衡量会员国的汇率政策是否构成操纵汇率的标准,为会员国履行第四条第1款下的合作义务提供了参考标准,同时也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第四条第3款,履行监管义务具有指导意义。其中,部分项目是1977年决定中就包含的,而根本性汇率失衡、国际收支状况和流动性风险等则是2007年决定修改或新加入的,表明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这些事项的关注。另外2007年决定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对会员国的汇率政策作出评估时,考虑会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以及资本流动的规模与持续性,并顾及会员国的国内政策。

3.对2007年《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决定的评论

纵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7年决定,其对1977年决定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引入了“外部稳定”概念;其二,增加了有关会员国汇率政策的第四项原则,要求会员国避免采用导致外部不稳定的汇率政策;其三,部分修改了监管的指标,引入了“根本性汇率失衡”、“大量和持续的经常账户逆差或顺差”、“流动性风险”等作为衡量会员国是否遵守了有关汇率政策的四项原则乃至整个第四条第1款义务的标准。应该说这些修改所体现的宗旨从总体上说是一致的,其中“外部稳定”概念则是这些修改的核心。

如上所述,《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合作义务”的目的是“有秩序的汇兑安排”和“汇率制度的稳定”,即所谓“系统性稳定”。2007年决定首先认定“系统性稳定”的目标只能通过实施促进“外部稳定”的政策取得,从而使得汇兑安排义务的目的转化为“外部稳定”。然后2007年决定又将“外部稳定”转化为国际收支的平衡问题,认定“外部稳定(中国整理)”要求会员国的经常账户不存在“根本性汇率失衡”,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存在流动性风险。而要做到不存在“根本性汇率失衡”和“流动性风险”,则要求会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和货币汇率与其经济的基本面保持一致。同时根据本文第二部分的论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监督会员国是否履行了“避免操纵汇率以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义务时,最终也是以会员国的货币汇率水平是否与其经济的基本面相一致为依据的。而会员国的货币汇率水平是否与其经济的结构和基本面相一致,则是一个需要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与会员国的磋商做出判断的问题。这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便完成了由“系统性稳定”到“外部稳定”再到“国际收支平衡”,由“国际收支平衡”再到会员国汇率政策与其经济基本面的关系的转化。尽管这一逻辑过程或许有将问题过于简单化之嫌,但应当讲整体上还是说得通的。

然而问题在于,根据2007年决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监督会员国履行《协定》第四条第1款义务即四项有关汇率政策的指导原则确定的义务时,却规定了“根本性汇率失衡”、“大量和持续的经常账户逆差或顺差”、“流动性风险”等指标。对于这些指标是否能够确切地表明会员国的国际收支与汇率水平已经背离了其经济的结构和基本面,笔者持怀疑态度。正如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6月19日发表的一份声明中所说的,当前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发生的变化是在全球经济和生产要素配置等出现根本变化的大背景下逐步形成的。基金组织对成员国政策的监督应充分考虑经济全球化、产业分工的调整以及科技进步对于当前全球经济的基础性影响等因索。如果脱离这一大背景考察会员国的汇率水平和国际收支状况,便有可能失之偏颇。虽然2007年《国际货币基金决定》规定这些指标仅为基金组织审查和讨论会员国的汇率政策的依据而不是得出结论的依据,而且要求这些审查以会员国的“中期政策目标”(medium-termobjective)为视角,2007年决定中的这些规定总难免让人感到系针对中国所做。

四、结语

第9篇

【关键词】货币基金;金融产品;余额宝;支付宝;收益;风险

一、概述

货币基金是聚集社会闲散资金,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运作,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资金的一种开放式基金,投资对象为风险小的货币市场工具。总体来说,货币基金是一种间接的、有信托性质的短期投资工具,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它的投资标的主要为风险小的短期货币工具,如短期国债、国库券、央行票据、银行存款、信用级别较高的短期债券等。故货币基金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收益稳定的特点。

二、收益及风险分析

投资者在分析货币基金的收益时,需要关注两项指标,分别为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与七日年化收益率。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指把货币基金每天运作形成的收益平均分配到每一份额上,然后以一万份为标准进行比较的数据,通俗地说,它是投资者投资一万元当日获得的实际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10000

七日年化收益率是该货币基金过去七天按照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折合成的年收益率,它仅仅体现了该基金过去七天的盈利信息,并不代表着其未来的盈利水平,况且它只是一个平均值,如果过去七天中的某一天收益极高或极低,则会对平均值产生较大的影响。

因此,投资者真正要关心的是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这个指标越高,投资人获得的真实收益就越高。

而货币基金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货币基金持有的投资组合平均期限一般为4~6个月,一般地,平均剩余期限越长,货币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越高。我国要求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第二,融资比例。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基金资产净值的占比会对基金的收益率和风险产生较大影响,若占比过高,货币基金的潜在收益可能较高,但风险也会越高。因此,证监会要求此比例不能超过20%。

第三,集体赎回风险。由于货币基金不享受全国性存款保险机构给予的保险,在发生风险时可能导致大量投资者集中赎回投资,从而加重货币基金的被动性。

然而,因为我国对可能导致货币基金风险的因素做了严格的限制,并且要求货币基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AAA级以下的企业债等品种,因此,货币基金发生本金亏损的可能性很小,基本可以认为是无风险的。

三、货币基金的兴起

我国于2003年12月推出了第一只货币市场基金――华安现金富利基金,从此货币基金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虽然收益率与目前市场上货币基金的收益率相近,但是却一直不温不火,鲜有人问津,直到2013年6月余额宝的正式上线,货币基金才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热点,货币基金的浪潮开始,天弘基金也从无名小辈一跃成为龙头老大。然而,究竟是何原因导致了货币基金的兴起?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说明:

(一)客户体验好

余额宝推出以前,投资者若购买货币基金需要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去银行柜台或者基金公司购买,且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起购门槛高,程序繁复,交通成本大。而余额宝推出后,不仅将认购金额的限制降低为1元、将赎回天数从2~3天降低为T+0当天赎回,并且大大简化了购买程序、完全消除了交通成本,投资者无需到银行柜台,通过支付宝或者银行卡即可实现网上在线购买,方便快捷,同时收益稳定。正是因为余额宝给予客户在申购、赎回中的真实体验非常好,引起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从而吸引大批投资者的申购,也因此导致了货币基金的兴起。

(二)青年群体偏爱

未推出余额宝时,购买货币基金的大多为中老年群体,他们手中有相对充足的资金,但风险承受能力不高,不愿购买股票基金等风险较大的投资品种,并且中老年群体更加追求资金的安全性,更愿意将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货币基金。然而,随着余额宝的上线,大部分青年群体意识到余额宝的优势,不仅能满足他们对闲置资金增值的需求,并且申购、赎回十分简便快捷,很大程度上满足了青年群体对资金收益及流动性的需求,因此吸引了大批青年投资者的申购,货币基金也因此兴起。

(三)连接支付宝,可直接支付

货币基金作为一种短期的金融投资工具,投资者需要变现时一般通过赎回的方式,赎回成功后投资者才可利用其进行买卖交易活动,而不能直接从基金的账户直接划拨到商品销售方的账户。但余额宝的出现颠覆了这种模式,通过与支付宝账户连接,投资者可以随时在余额宝与支付宝两个账户之间进行资金的划转,有闲置资金时随时划入余额宝账户,每天赚取收益;需要交易支付时,将资金转回支付宝,或者可以直接利用余额宝账户支付,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为投资者的日常投资活动与交易活动提供了更为方便的方式。

四、货币基金发展的遗憾

(一)投资者认识不够

大部分投资者过分追求资金安全,将资金的绝大部分投放在银行存款上,使资金不能在市场上得到充分利用。并且由于大多数投资者不能区分货币基金与其他类型基金或投资工具的区别,而因此不选择投资货币基金,使得货币基金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二) 监管的不足

就货币基金的历史发展来看,货币基金基本可认为是无风险的,但随着近年来货币基金的兴起,其T+0制度导致流动性风险增加,虽然我国对货币基金的投资标的与剩余期限等方面做出了限制,但是目前最为迫切的是加强货币基金流动性风险的防范,避免发生基金挤兑的情况。另外,我国货币基金的发展历史尚短,制度建设并不非常成熟,虽然规定基金公司和基金产品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登记,但是由于此协会属于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基金登记信息的真实性不予核查,长期来看还是应该引入央行的监管职能。

参考文献

[1]莫泰山.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与监管[J].证券市场导报,2003,(12).

[2]苏昌蕾.我国货币市场基金发展问题探讨[J].武汉金融,2011,(5).

第10篇

关键词:网络投资;余额宝;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0-0307-03

2013年7月开始,互联网直销基金在中国的货币基金市场涌现,人们称之为“宝宝类”互联网直销基金,以余额宝为典型代表。随后各种类似的网络理财产品蜂拥而至,给网路证券投资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也引发了监管机构的密切关注。余额宝的收益是否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的问题,也引起了大量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的热烈讨论。

一、网络证券投资的概述

(一)“余额宝”等网络证券投资的发展进程

网络证券投资又称网上证券交易,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主要形式,指投资者通过因特网、局域网、专网等各种网络资源,进行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活动[1]。网络证券是对传统金融服务的延伸,其形式主要包括:基金销售、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网络证券中介服务以及其他形式等。本文所研究的是狭义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即券商以互联网作为工具向客户提供经纪服务。

“余额宝”是第三方网络支付与互联网基金合作开发的产物,被视为互联网基金理财产品创新的最新成果。2013 年6 月13 日,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公司和天弘基金公司合作开发,兼具消费和理财双重功能的“余额宝”正式面世。余额宝里的资金不仅能在各大网站上进行消费,还可以用于购买货币基金增值,而且其收益率明显高于银行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余额宝面世之初,七日年化收益率是7%以上,高收益率吸引着大批的网络投资者。

在“余额宝”一路高歌猛进的同时,各种理财平台呼之欲出。在余额宝推出后的同年8月份,拥有大量客户基础的微信推出了“微支付”功能。此后又陆续有百度旗下的“百发”、“百赚”,腾讯旗下的“理财通”,网易、苏宁、京东等也都纷纷推出有关的金融产品。一时间,互联网理财产品在年轻一代的网民中畅销,基于各大平台的网络证券交易掀起了一股新的热潮。

(二)网络证券投资的特点

网络证券投资作为互联网与证券产业相结合的新型投资方式,极具创新价值、用户体验极佳,具有虚拟性、即时性、技术性、国际性、安全性的法律特征[2]。余额宝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有其如下独到的优势。

1.门槛低。相比于其他的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的起售点仅为1元,给在支付宝和其他交易平台留有小额资金的客户提供了投资渠道。传统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大都是为资金丰厚的客户量身定制,力求用20%的优质客源收获80%的资金;而余额宝看中的资源正是那些不被银行、基金公司看中的另外80%的投资者。

2.收益高。互联网基金以互联网平台交易和大数据分析为基础开展业务,比以商业银行为主要销售渠道的传统基金销售模式效率更高且成本更低,提高了投资人的收益率[3]。天弘基金增利宝依靠支付宝作为交易平台进行直销,节省了高昂的银行渠道费以及自建实体网店的巨大投资,创造了比银行存款和普通货币基金更高的收益。

3.流动性强。首先,余额宝支付方便,客户可以通过支付宝及快捷支付将账户内的闲散资金随时转入余额宝,3个工作日后便可得到收益。其次,余额宝可以用作网上支付,随时进行购物、缴费、信用卡还款、转账等,操作灵活简便。最后,余额宝实行的是T+0模式,可以随时进行资金回赎,无须任何手续费便可将资金赎回到指定的支付宝账户或者银行卡里。余额宝成功地将消费性资金转化为投资性资金,满足了客户在投资基金的同时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

4.透明度高。传统金融理财产品的运行周期较长,客户通常不能及时获知投资的收益率详情以及盈亏状况。余额宝的收益实行当天结转,客户可以随时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查看账户收益情况及收支详情,同时也可以通过余额宝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查看沉淀资金总额及收益率的走势,具有高度的透明性。

二、网络证券投资的法律分析

(一)网络证券投资的主体及法律关系分析

网络证券投资一般存在三个业务主体:互联网公司、基金公司和客户。以余额宝为例,其业务主体包括支付宝公司、天弘基金公司和支付宝用户三方。在余额宝的投资过程中,支付宝用户是货币基金的购买者,天弘基金公司是货币基金的销售者,支付宝公司为天弘增利宝基金提供客户资源和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与用户对接,余额宝与增利宝对接,并未直接进行货币基金的销售,是货币基金的销售平台。

支付宝客户与余额宝签订余额宝服务合同,便可将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到余额宝账户内,即视为对天弘基金增利宝的认购,客户和天弘基金是基金购买合同关系。天弘基金公司与支付宝公司是增利宝货币基金合作关系,通过余额宝进行增利宝基金的认购(见图1)。

图1 余额宝法律关系

图示来源:笔者自行绘制

(二)网络证券投资的法律性质分析

从余额宝成立之初,针对余额宝合法性的质疑就不断涌现。目前支付宝持有的是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而没有获得基金的销售牌照,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宝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公司没有代销基金产品的资格。为了规避“禁止第三方支付公司代销资金产品”的监管规定,支付宝公司与天弘基金公司采取一系列操作程序,将天弘增利宝基金嵌入余额宝进行认购与回赎,支付宝仅仅作为货币基金的直销平台而非基金代销公司,在整个资金的流转中只作为交易平台收取“管理费”。这样的安排使余额宝在外在表现上并未违反证监会的规定,性质上为直销货币基金嵌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销售,实际上余额宝已经达到了代销基金的实际效果,处在一个模糊的边缘地带。

余额宝业务实质上是一种货币基金,货币基金是一种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将资金交由基金管理人运作,并有基金托管人保管资金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货币工具如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定期存单、政府短期债券、企业债券、同业存款等短期有价证券的基金产品。

三、网络证券投资面临的风险

余额宝一经推出,便因备案和银行监督协议问题受到证监会的监管。2014年2月21日,央视证券资讯频道纽文新撰文抨击余额宝,认为“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虽然之后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央行不会取缔余额宝。”但是,余额宝等新兴网络证券投资的风险问题,仍旧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一)国家政策风险

虽然余额宝在推出的一年多时间里经过了多次监管,其操作流程并未发现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等规定,但实际上,余额宝已经达到了第三方代销的实际效果,其合法性属于法律监管的模糊地带。针对余额宝等“宝宝类”网络证券产品,央行的相关政策正在出台,余额宝的未来将取决于国家政策规定。

(二)主体运营风险

网络证券投资以互联网公司和证券公司为支撑,当互联网公司或者基金公司出现公司管理、资金运行等问题时,势必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天弘基金在与支付宝合作前是一个排名靠后的小公司,面对超过6 000亿元的货币基金,其基金管理能力和风险调控能力也遭到了质疑。与不断增长的货币规模和用户数量成反比的,是日渐下降的收益率,如何保障客户的收益、提高自身的吸引力,为货币基金的运营主体带来了挑战。

(三)资金回赎风险

余额宝较强流动性和随时回赎基金的优势背后,也为余额宝的资金流动埋下了隐患,投资者不得不警惕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赎回风险。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大多采取的是“T+0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方式,究其实质是需要支付宝和基金公司先行垫付,从而保证用户能够随时取出账户中的理财存款。这也就意味着,当遇到“双十一”等电商大促销的网络支出高峰时期时,支付宝等公司的资金垫付能力将受到严峻的考验。这也就意味着,一旦余额宝资金吃紧,资金回赎的风险将急剧上升。

(四)网络安全风险

网络技术安全风险主要是基于互联网的安全技术相对性而产生的交易信息传输、交易密码保密、交易者的身份确认等方面的风险,这是网络证券交易所固有的风险[4]。自从网络证券投资推行以来,就面临着各种木马病毒、网络黑客入侵的危险。2005美国万事达卡4 000万客户资料外泄,给各类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的安全性敲响警种。余额宝的操作流程便捷,账户里的资金可以随时用于各种网络支付,一旦密码被盗就会使客户遭受巨大的财务损失。虽然支付宝公司对余额宝投保了“余额宝盗用险”,但其理赔对象、方式、范围及其后续服务仍然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手机电脑被病毒入侵而导致账户被盗,使投资者遭受财产损失的案件时有发生,该类的事件受害者能否通过“余额宝盗用险”获得赔偿还未可知。面对多种多样、变化莫测的钓鱼软件、木马病毒的入侵,支付宝这类的公司依靠自身的软件升级防护,显然无法给用户营造绝对地使用安全环境,还须依赖于网络大环境的整体安全。

(五)信息披露风险

余额宝在宣传中过于强调较高的收益率,而忽视了其货币基金的本质特点,使余额宝用户只知余额宝而不知其背后的天弘基金,更不了解货币基金的投资动向和相关的风险。余额宝披露的信息还仅限于资金的收益率和盈亏情况,而对资金的规模、投资范围、风险调控机制都鲜有涉及,一旦货币基金市场产生动荡,投资者很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财产损失。

四、网络证券投资给法律监管带来的挑战

互联网的高效、迅捷、技术性、易删改等特点,为证券交易开辟了一个新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投资方式,却也因其交易信息的缺乏有体物作为载体,使监管部门难以准确把握交易信息、实时认定交易情况。网络证券投资在面临着巨大风险的同时,也给传统的监管模式带来了挑战。

(一)监管机构过于繁杂

网络证券投资是一种跨领域的金融理财产品,其融合性势必会涉及多方监管机构的监管。其复杂多元化的特征,给各个监管机构在职权范围内分工合作、实行有效监管带来了不小的难题,如何协调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成为了网络证券投资监管的重中之重。以余额宝为例,支付宝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首先受到央行的监管,天弘基金增利宝作为货币基金销售主体要受到证监会的监管,在资金投资交易的过程中又要受到银监会的监管,作为互联网证券又要涉及工信部的监管,支付宝公司投保的“余额宝盗用险”还在保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2013年9 月,由央行牵头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 正式组建,表明监管机构已经在朝着“一行四会”的监管模式迈进。

(二)信息披露监管难

借助于互联网的便捷平台,网络证券交易的信息可以得到及时的披露,信息披露成本急剧下降。但同时,也正是由于网络操作的便捷性与灵活性,使得信息披露的文件易被篡改,网站内的误导性信息的证据也可以很快被移除,这给监管机构的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而且在当下网络信息爆炸化的时代,过于丰富的信息反而会让投资者难辨真假,为信息欺诈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网络信息披露给传统的信息披露管理模式造成了巨大的挑战,增加了信息真实性的辨别难度和信息披露不实时的责任认定难度。

(三)营销主体难定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少证券投资公司开始通过网络开展业务。券商利用网络门户网站的客户资源销售金融理财产品,一些非证券行业的公司亦通过与券商合作销售基金。“余额宝”等宝宝类商品的大量涌现,使得证券投资公司与一般的证券门户网站、互联网支付平台的界限变得模糊。网络支付公司通过嵌入投资理财产品进行基金销售,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禁止第三方支付平台代销基金”的规定,在实际上起到了代销基金的效果,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内对营销主体的法律性质定位难,对监管机构的监管提出了挑战。

五、网络证券投资的监管建议

余额宝的这种通过账户余额投资货币基金的模式并非首创,早在1999年,美国的Paypal就将电子支付平台与货币市场基金进行了完美的整合,创造出世界上的第一只网络货币基金[5]。到2007年,Paypal货币基金以接近10亿美元的规模达到了顶峰。但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美国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一路下滑,Paypal最终于2011年6月关闭货币市场基金。作为余额宝的先驱,Paypal货币市场基金的倒闭为余额宝的法律监管敲响了警钟。

(一)明确监管机构,完善职责分工

由于网络证券投资涉及不同领域的监管,明确监管机构是实行有效监管的第一步。首先,要明确央行与证监会、工信部等各自监管的领域,以余额宝为例,央行应在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的同时,掌握余额宝自己流动的数据信息,确保资金安全;证监会在监管天弘基金增利宝的之余,对基金公司的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工信部则应对整个网络证券交易的技术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监管,保障证券交易网络大环境的技术安全。

其次,要进步一加强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基于网络证券投资监管的专项合作小组,促进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在弥补监管漏洞的同时,也要避免重复监管、浪费行政资源。从而形成完善的监管网络,促进网络证券投资的健康发展。

(二)明确网络证券的销售主体

虽然目前余额宝被定性为货币基金的销售渠道,但实际上已经达到了代销基金的效果,应当将其视为货币基金的销售者进行监管。应针对支付宝等证券销售平台建立更高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机构设置、业务牌照、从业人员等要求,以防止金融资质较低的机构人员进入证券市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另外,还要要求余额宝在销售基金的环节中,承担起与证券公司相同的信息披露职责,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提供资金的运营情况。

(三)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针对网络证券投资虚拟性、迅捷性的特点,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互联网证券的信息披露标准,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透明、及时、充分、完整,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健全互联网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获取证券公司的状况及其变化等信息,充分了解相关的金融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证券投资。

(四)完善技术安全监管

网络技术安全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保障,目前网络证券投资面临的账号被盗、验证码泄露等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技术安全的问题。在该问题上,Paypal的安全技术值得效仿。首先,设立极为先进的欺诈风险模型,有助于检测和预报欺诈易;其次,对数据采取严格的加密技术,保证客户交易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安全;再次,使用业界认可的地址认证服务(AVS)和卡安全代码(CSC)防止身份被盗用,并使用专有银行账户认证方法作为额外的认证标准;最后,设立反欺诈小组全天候工作,保护交易安全并确保敏感信息被保密。

(五)加强网络证券的风险监管

加强网络证券的风险监管,需要建立网络证券经营风险控制制度,强化证券公司和网络支付公司的风险调控能力。虽然央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中将原来规定的“个人支付账户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上限额度提高到了10万元,但央行的大原则并未发生变化。通过限额将手机支付、第三方支付限定在一定额度的支付范围内,大额支付仍需通过银行。该规定会间接限制余额宝的投资限度,从而控制支付宝的资金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另外,可以仿照传统的金融机构,对货币基金征收一定的存款准备金,以提高网络证券投资机构的风险应对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冯果,等.网上证券交易法律监管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2.

[2] 齐爱民,冯兴俊,周平,崔聪聪.网上证券交易法律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7-13.

[3] 邱勋.互联网基金对商业银行的挑战及其应对策略――以余额宝为例[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4):75-83.

第11篇

最近,余额宝再度下调额度,个人投资限额降至10万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有人说树大招风,余额宝规模太大,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所以限额有理。也有人说没什么大不了,限额又怎样,有几个人的余额宝额度超过10万元?

有数据显示,余额宝用户中,账户余额超过5万元的个人占比不到1%,由此可见,超过10万元的想必就更少了。

這样一看,似乎此次下调额度的确对普通人没什么影响,大家都把余额宝当零钱袋用,平时最多也就把千八百元钱放在里面。

但是,真的没有影响吗?很多事情不能光看表面,还要前前后后、里里外外分析,才能清楚明了。

银行依赖余额宝供血

虽然每天在用余额宝,但是还有很多小白不知道余额宝的本质是什么,这里再强调一次,余额宝其实就是货币基金。

货币基金在今年大放光彩,由于银行持续缺钱,货币基金收益一路水涨船高。

有人可能要问:为什么说银行缺钱,货币基金收益就水涨船高?

这就要从货基的投向说起。什么叫投向?比如,你放到余额宝里面的资金,到底都投向哪些资产来获取收益,这就叫投向。简单来说,货币基金的投向主要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国债、票据等。由此可以看出,货币基金的主要投向与银行息息相关。

那么,货币基金与银行的关系有多亲密?以余额宝为例,其高达83%的资产投向银行存款。

当银行缺钱的时候,就会争夺市面上的资金,也就意味着投向银行的货币基金更值钱了,收益率自然就更高。

换句话说,虽然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基金这些年不断抢占银行存款,但是银行却越来越离不开余额宝们。

为什么?因为如今金融去杠杆,央行收紧流动性,银行揽储越来越难,在此情况下,银行只能不断依赖余额宝们来输血缓解钱荒,两者之间可谓相杀相爱。

照理说,货基给银行输血也没什么不好,但坏就坏在有个输血的对象叫作同业存单。因为同业存单正是银行加杠杆的罪魁祸首,也是金融去杠杆重点监管的对象。但实际情况却是,央行处于监管需要限制同业存单规模,银行却从货币基金那里输血过来维持甚至扩大同业存单规模,那么自然难以达到金融去杠杆的目的。

目前,货币基金的规模达到5.36万亿元,其中余额宝就有1.43万亿元,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货币基金。随着货币基金规模越来越大,也就意味着银行从货币基金那里吸血越来越多,有了钱,银行就很难戒掉加杠杆的毒瘾。

这显然违背了金融去杠杆的本意,也不是央行想看到的。

货币基金新规限制输血通道

既然不符合政策导向,那么余额宝下调额度也是自然而然的事,至少从数量上限制了为银行输血的规模。

相比余额宝限额,其实真正的狠招,是监管层正在酝酿的货币基金新规。这次的新规号称史上最严,可以用双A和双10来概括。

双A是指货币基金禁止投AA+以下的存单。有统计称,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只有20家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在新规的安全范围之内。

双10是指,AAA级以下商业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的投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基金投资同一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行净资产的10%。

也就是说,不仅货币基金投向的银行范围大大缩小了,而且投向这些银行的资金规模也大大缩小了。换言之,银行同业存单再想从货基身上吸血,以后将越来越难:一方面,只有高等级的中大型银行才有资格获得输血;另一方面,即使有输血资格,但是10%的额度也只是杯水车薪。

如此一来,银行同业存单的规模自然会继续萎缩,金融去杠杆将继续深入。

对普通人影响几何

看到这里,很多投资者可能要问:分析了这么多,余额宝调额度对普通投资者又有什么影响呢?

当然有,货币基金和银行是大家最熟悉的,限额也好新规也罢,至少有4个层面的影响。

第一,收益层面,未来,货币基金收益将走低。众所周知,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成正比,货币基金的收益同样如此。限制货币基金只能投向评级更高的银行存单,一方面意味着货币基金的风险更低;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其收益也更低。

所以,从这个层面来看,未来,货币基金的收益可能将走低,即使银行再钱荒,带来的收益也可能微乎其微。

第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小幅看涨。余额宝限额和货币基金新规看似说的是基金的事,但受影响的其实是银行。由于限制了货币基金的输血功能,银行就必须依靠自己造血。怎么造?说白了,就是揽储。怎么揽储?最大的利器就是提高银行理财收益,去和余额宝、P2P争夺投资者。当然,由于银行理财本身的性质,看涨只是较小幅度的。

第三,银行贷款将越来越难,房贷利率还会继续上涨,购房成本越来越高。银行吸储越来越难,甚至要拉高理财端收益来吸储,那么也就意味着,在贷款端,银行会越来越惜贷。近期北京、广州等地多家银行上调首套房贷利率就是最好的证明。不仅上调了首套房贷利率,而且还要排队等银行放贷。

第四,银行理财安全性降低。实力雄厚的银行可以靠其他方式吸引投资资金,那些失去货币基金输血资格,吸储能力又较弱的银行该怎么办?比如一些评级不达标的小银行、城商行等。这些银行本身吸储能力就很弱,起步都是靠同业存单来做大规模,如今央行限制同业存单,也不让货币基金输血,那么,它们也只能靠高收益理财来揽客。

问题来了:这些高收益理财产品投向哪里?很显然,是相对高风险的资产,比如中小微企业发行的私募债等。一旦这些企业发生经营风险,银行就会深受牵连,轻则发行的理财产品难以兑付,投资者亏钱;重则这些小银行因此资金链断裂,陷入破产危机,发生挤兑风险。因此,投资者要格外注意:银行理财没有那么安全,特别要小心小银行的理财产品。

第12篇

哪种形式的监管

这一轮的货币基金规模放量,是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基金引起的,过程只用了半年多。

与最初舆论一边倒看好不同,最近,关于加强货币基金监管的声音逐渐增多增强。作为货币基金的一员,余额宝肯定不会被取缔,这实际上根本不需要央行表态。而面对监管质疑,支付宝公司辩解,“余额宝从诞生的第一天就得到了监管部门的大力指导和有效监管,”“平均6天一次。”这当然不假,不过,此监管非彼监管。

目前证监会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是2004年的,之后针对市场实际情况,做过一些调整,其中较具呵护性的一次是,为解决货币基金曾经出现的因债券价格下跌引起的流动性危机,证监会将协议存款划出银行定存的范畴,事实上等于打破了货基投资银行定存不超过30%的上限。而当时并没有对协议存款提前支取是否罚息做出明确的规定,或者说,这个规定不由证监会说了算,而应由银监会监管,这样在银行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就会形成银行间的恶性竞争,默认接受货币基金协议存款提前支取不罚息的不对称条件,等于是货币基金在享受高息收益的情况下,把流动性风险转移给了银行,于是就出现了互联网货币基金大比例的资金投向了定期的协议存款,却可以向客户宣称T+0赎回。

银行需满足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存款准备金率以及流动性指标等一系列的硬性监管约束,比如即使是银行同业间的短期资金存放,都必须计算风险资产消耗资本金。而货币基金注册资本和基金规模之间,并没有严格的要求,对于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是按货基管理费收入,而不是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计提的,日常的结算备付金,因为协议存款期限属性的名存实亡,也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可以说,现在的货币基金才是“躺着赚钱的”,资产端几乎没有流动性的麻烦,资产大部分配置于协议存款,并无多少技术性。一旦提前支取不罚息的不对称条件被取消,或银行总行对分支机构协议存款定价做出严格要求,形势将会发生极大的逆转,协议存款的比例会降低,剩下的资金得投向其他短期货币工具,资产端的配置难度和资产资金两端的流动性管理难度都会加大,更重要的是,收益率相对来说也会因此走低,风险收益比将回归到正常水平。

余额宝们的“天时”

初生的“宝宝”总是长得特别快,余额宝们的崛起,除了监管政策的“人和”,也算是赶上了天时地利。地利方面,当然是阿里巴巴集团自身电商业务多年的深耕下,支付宝活跃用户的增加。至于“天时”,余额宝正是诞生于2013年6月“钱荒”爆发的时机,并在此后的季末、年底等几个银行流动性比较紧张的关口,实现了连番飞跃,其规模增长与高收益率紧密相关,而其高收益率正是来源于银行间流动性紧张下的短期利率飙升以及监管套利下的风险溢价扭曲。

实际上,2013年央行为了稳定M2增速目标值,而局部牺牲了对利率中枢的控制。13%的M2增速,剔除约20%的存款准备金以后,实际上与名义GDP增速(约7.5%的实际GDP增速+约3%的CPI增速)基本一致。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稳定M2与GDP的比值,使经济增长不再依赖于非常态的宽松货币政策。而利率市场化是指资金供给与需求两端议价的市场化,并非意味着央行连基于通胀率考虑的利率中枢都不再控制了,2013年的利率波动有其特殊性。

2014年春节以后,余额宝的收益率就一直处于下降通道。直观来看,在央行节后“前瞻性”地连续多次通过正回购回收流动性的情况下,银行间资金拆借利率仍处于下降通道。背后的原因是,经历过2013年的“钱荒”教训,面对央行货币政策“前瞻性”的表态,以及对更严格的表外、同业融资监管政策落地的预期,银行在表外、同业融资方面有比较明显的收敛,从1月份的数据来看,在表内人民币贷款增长14.3%的情况下,整体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只有1%出头,表外融资占比同比减少了0.7个百分点,而M2增速也只有13.2%,而上年同期则是15.9%。银行表外主动去杠杆,央行M2目标也如愿以偿,这使得局部流动性紧张搅动的利率“鲶鱼效应”消退了。

也就是说,2014年的M2目标值可能比上年容易实现,这意味着央行可以更放心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维持合理稳定的利率中枢,现在“前瞻性”地回收流动性,未来也可能“前瞻性”地释放短期流动性,避免出现流动性局部过紧的节奏。

入口争夺战

余额宝的高收益率并不能持续,事实上,即便是2013年,从大家只是关注到了余额宝在特定时间窗口的高收益率而不是年化收益率来看,实际上并没那么高的收益率。余额宝们要长大,不可能一直依靠银行协议存款,且不说“人和”的监管政策随时可能变化,“天时”也是波动的,而且单一投资方向下规模增长资金供应增加本身就容易削弱议价能力。

如果说对货币基金的呵护是出于助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考虑,那么约10万亿元规模的银行系理财产品早已经是利率市场化的主力推手了。由于货币基金本身就具有高流动性的要求,所以投资方向就是短期限高信用级别货币工具,从风险溢价的角度看,货币基金的收益率应高于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一般而言承担了更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风险。从长期看,货币基金的收益率不可能高于银行理财产品。实际上,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满足了收益率敏感型客户的需求,货币基金是满足客户对流动性与收益率双重要求的一个折中产品,余额宝则是在此基础上又打破了监管规定的银行理财产品5万元的门槛,在存款利率充分市场化后,货币基金的收益率不会比存款利率高太多。

这并非说未来余额宝们的“天时”、“人和”优势消失之后,余额宝们就没什么优势了,一方面,余额宝如果真是“余额”宝的话,即使协议存款不对称条件取消,其资金端的流动性也容易管理,从而能够“借短配长”获得相对高的收益率(基于此,余额宝已经限制客户资金的转入转出规模),这就为5万元以下的碎片化资金提供了集体议价的优势。另一方面,在存款利率充分市场化前,有流动性与收益率双重要求的其他资金,仍然可以通过余额宝们达到目的。

第13篇

 

一、支付宝“余额宝”一箭双雕的法律战略

支付宝“余额宝”业务是支付宝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内,就能像支付宝余额一样随时用于消费、转账等支出,还能购买货币基金投资收益,获得增值。支付宝“余额宝”实质上是将基金公司的基金直销系统内置到支付宝网站,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支付宝和基金公司通过系统对接为用户完成一站式基金开户和基金购买过程。天弘基金在“余额宝”上线后的第二天,支付宝为其带来了13万客户和5000万元的申购数额。支付宝背后庞大的用户基数,对天弘基金而言可谓宝贵的“金矿”。目前,支付宝已有超过8亿注册用户,日均交易额超过200亿元,日均交易笔数突破1亿笔,峰值时每秒的成交笔数达到19万笔。2012年支付宝总成交额达到1.8万亿元。假如每个用户有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余额,8亿注册用户只要有1亿用户每人购买几十元货币基金,天弘货币基金就可增加几十亿元。由于“余额宝”公布的年收益率相当诱人,在上线后短短的几天时间里就获得了大量用户的青睐。截至2013年6月18日,“余额宝”公布的“7日年化收益率”为4.676%。2012年,10万元存款的活期储蓄利息为350元,而通过“余额宝”收益能超过4000元,收益率的差异让网民兴奋不已,随之让余额宝的用户数量在18日成功突破百万大关。

 

我国基金销售市场主要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市场份额约占70%。绝大多数的基金投资者已形成“固定思维”,只要买基金首选商业银行,这样的模式导致基金公司在银行面前的议价能力非常弱。在银行渠道成为稀缺资源的背景之下,除了认购费、赎回费、托管费外,基金公司1.5%管理费的一半都得给银行,即使这样销售也不容易。对天弘基金而言,由于基金基础比较薄弱,规模沉淀较少,其生存现状可谓举步维艰。2012年天弘基金财报显示,天弘基金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亏损1535.5万元。支付宝与基金公司合作,有助于电子商务向金融理财扩张,或将有更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跟进效仿支付宝的创新行为。“余额宝”不仅是“为他人做嫁衣”,自己从中亦是有利可图的。支付宝获得基金支付牌照,却没有获得基金销售牌照,不能作为销售主体直销或者代销基金。“余额宝”借助天弘基金实现基金销售功能,通过漂亮的“擦边球”进入基金销售领域,分食一杯羹就变得顺理成章。从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来看,仅以每年0.25%的销售服务费(支付服务费和技术服务费)来看,假设支付宝“余额宝”全部购买基金,按1000亿元计算,“余额宝”很有可能会为支付宝带来2.5亿元的年度收入。支付宝方面一直对与其他基金的合作持开放的态度,并表示希望有更多基金公司的创新方案参与合作。一旦“余额宝”引入其他基金公司的产品,那么各家基金公司在比拼收益的同时,亦会投入更多的资源和成本来获取支付宝的推广,将为支付宝带来更大的收益和更广阔的想象空间。

 

“余额宝”更重要的意义是解决支付宝“钱多”的烦恼。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定,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其中实缴货币资本是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暂存周转的客户资金越多,其需要另外准备的保证金也就越多。如果支付宝按照日均资金沉淀规模约100亿元计算,需要准备的相应保证金就需10亿元以上。支付宝日均资金沉淀资金规模越大,其保证金以及注册资本所面临的压力也就越大。而利用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理财收益,吸引客户将资金从支付宝转移到“余额宝”中可以极大地减轻其注册资本压力。支付宝推出“余额宝”的行为,实际上是为了降低备付金规模缓解自身压力。

 

二、支付宝“余额宝”的金融支付业务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法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规范等进行管理规范,支付宝于2011年取得《支付业务资格许可证》,其第三方支付业务已被监管部门纳入监管;而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依托其自有直销系统完成,证监会对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业务的现场检查结果表明,其业务流程、信息系统设置、客户资料保存等方面均符合基金销售业务监管要求。因此,“余额宝”各个业务环节均处于有效监管之中。投资人在支付宝账户中的备付金余额所申购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产品在发起设立、产品运作等方面与市场上其他货币市场基金并无本质区别,证监会目前已经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货币市场产品监管机制。

 

支付宝“余额宝”属于第三方支付业务与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组合创新,证监会就“余额宝”业务报备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向社会做了情况通报,也关注到业界讨论如何加强对类似业务的监管,以更好的保护投资者权益。证监会认为,“余额宝”业务违反了《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鉴于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的业务特性,证监会作为基金销售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向从事该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出了资金外部监督、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备案等业务监管要求。对此支付宝回应称,支付宝已向证监会提交了资金外部监督协议、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等备案材料,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材料的核查。“余额宝”业务不会暂停,用户的利益会得到充分保障。2013年7月5日,支付宝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余额宝资金外部监督相关备案文件。

证监会始终坚持“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监管理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市场创新发展,以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证监会进一步完善现有监管体系,及时关注和防范各类创新业务潜在风险;完善与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防止监管盲区、监管套利等情况的出现,以维护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运行。

 

三、支付宝“余额宝”基金销售战略的法律隐患

第14篇

特别是在今年“两会”期间,余额宝们吹响了对银行发起总攻的号角。与此同时,银行业也不愿坐以待毙。本期,《经济》记者进行多方采访,带领广大读者一探余额宝们的究竟,在牵动了传统银行业的神经之后,余额宝们又能否蚕食前者的利益空间?

谁站在余额宝们背后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晓蕾对《经济》记者表示,“余额宝并不是马云的发明,准确说它应是互联网高速发展下基金行业的创新。”

余额宝背后的巨人正是天弘基金,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基金公司因余额宝的成功,目前已成为中国第二大公募基金。据查证,余额宝目前大多将吸收来的资金投在了货币基金项下。

易方达货币基金公司经理石大怿对《经济》记者表示,“由于欧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较快、较早,我国便一直将其比较成熟的项目引进国内,货币基金便是其一。”

据石大怿介绍,货币型基金是开放式基金,主要以投资债券、央行票据、回购等短期金融品种为主,安全性极高。且货币基金的收益一般高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随时可以赎回。

这种基金多存在于通胀高企的经济发展阶段。“美联储也曾像我国对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管制,居民存款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存款一直处于贬值状态。”石大怿称,银行为了吸引资金,推出利率高于通胀率的大额定期存单,然而这种定期存单起始金额较大,往往是以十万或百万美元为最低投资单位。因而只有少数机构投资者才有足够的现金去做这样的投资。

“后来便有人创立货币基金公司,由公司购买大额高息定期存单,然后拆分成若干小额产品卖给客户,实现了双赢局面,这就是货币基金。”这样一来,由于其低风险、高收益且变现灵活等特征,货币基金成为银行储蓄最主要的替代产品。天弘基金和阿里巴巴共同打造的余额宝就承担了这样的一个角色。

“其实,货币基金的收益主要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影响。”石大怿说。“例如2014年春节前夕,市场对资金需求增大,市场资金趋于紧张造成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升,协议性存款利率也随之上扬,余额宝等收益率便呈一路上涨之势。而春节过后,市场对资金的需求回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也较节前有所回落,因而余额宝们的收益率也随之下跌。”

微信火力全开

在阿里巴巴同天弘基金推出余额宝尝到甜头后,其他公司也摩拳擦掌、接踵而至,腾讯的微信理财通便是其一。

微信用户可以直接向理财通投入资金,其投资产品线背后的操作手是中国最大的公募基金公司华夏基金。此外,腾讯未来还计划推出另外3款投资产品,分别来自汇添富基金、易方达基金和广发基金。

毋庸置疑,马化腾推出这一新服务目的是为了与2013年6月上线的余额宝竞争。

但同时,腾讯的做法让许多人怀疑其是否剑指民营银行。因为马化腾似乎还希望借其产品,让用户将银行账号与微信关联。同时,腾讯也曾积极推广其用户使用其线上打车软件嘀嘀打车时绑定账户。如今,腾讯出现在第一批民营银行试点名单上完美诠释了其之前的布局。

各大互联网公司正在联合基金公司进入原本由银行把控的蓝海市场,依靠在线平台推动行业创新。相比马云,后来者马化腾的布局显得更缜密,且更加土豪。

例如,马化腾将购买门槛定位1分钱,低于余额宝的1元门槛,更远低于银行理财产品的5万元门槛。而且同余额宝一样,其产品也支持“T+0”的当天赎回当天到账,为了抢夺余额宝的份额,微信理财通刚推出时的7天年化收益率一度高达7.3940%,较同时期余额宝高近1%,此招不仅加速了银行活期储户的转移,还抢走了不少原本为余额宝的簇拥者。

相比之下,新浪、京东和百度等互联网公司也与多家基金联合推出了类似余额宝的产品。但目前这些产品普及规模尚不及余额宝和微信理财通。

例如鹏华基金便和京东建立了“增值宝”,嘉实基金和京东建立了“活钱包”,还和百度建立了“百度百赚”。天天基金也与自有网站建立了“活期宝”。

这些宝们目前收益率仍在5%-6%之间,略低于从基金公司购买的收益,大幅高于同期银行理财产品。但是由于建立时间普遍较短,且没有像支付宝一样的自营支付终端,交易时要受到银行的种种政策限制,因而目前其产品购买人数及金额均不及余额宝或微信理财通,且大多并未像马化腾一样火力全开。

余额宝们应关注小额贷

左晓蕾认为,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更专注中小企业的信贷问题,而非货币基金。“那些通过第三方支付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记录和销售经营记录的互联网公司,改善了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困扰,最有条件发展中小企业贷款。”

“如果互联网金融去做一些证券投资和信托投资,并没有多大的资源优化配置的新意,而且会加大政府监管难度。”左晓蕾如是说。

此外,风险控制也是余额宝们应该注意的一个方面。当前信贷、货币增速平稳,市场监管也不会太过激进。随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和表外业务调整的完成,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紧张程度上升,但资金成本却大为下降,集中表现为银行间市场的同业拆借回购利率大为下降。

因而余额宝未来要想保持比较高的收益率,就只能搞“短存长借”,左晓蕾认为,这样一来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风险就不可避免要上升。信用事件或能促进风险定价。当信用风险事件发生后,市场在度过初期的违约事件冲击后,债市将会分化,资金移向会带来无风险利率的下降。

这种分析并非空穴来风,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院长谭亚玲对《经济》记者表示,“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市场趋于成熟,我国货币基金短期的相对高收益是难以持续的,未来会逐步回归正常收益水平。”

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对这种金融形态的监管力度,在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竞争中,货币基金规模的迅速膨胀,余额宝们绕过监管限制的这种做法或许难以持久。当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变得更容易、银行开始不愿支付较高利率时,余额宝的收益率肯定会下降。

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或许是,余额宝将如何应对收益率降低引发的大规模赎回风潮?监管部门可能认定,余额宝中的资金,在性质上更接近普通存款。除收益率高于存款利率以外,余额宝在其他方面都与存款类似。

而且,2013年年中“钱荒”时,货币基金便发生过多笔赎回。“相信今后银行会越来越不愿意配合。现在货币基金的主要投向是银行协议存款,一旦再遭遇‘钱荒’想要赎回,而银行头寸又不足时,市场就会出现流动性风险。”中银国际张经理说。

“余额宝们今后很可能会向其他方向转型。”谭亚玲预测。

对于转型方向,左晓蕾认为,今后一种可能是余额宝们一边继续以活期存款模式分流银行储蓄,另一边在其平台上操作类信托贷款业务。

“作为实体经济很担心,互联网金融理财品还是以较高的利息来满足投资需求,实际从某种意义上导致了存款大搬家,由于存款的搬家,导致推高了企业和社余额宝撬动银行保险箱

文/本刊记者 崔 博

拉存款、抢客户、造声势各大媒体去年给余额宝们做了半年的免费广告。余额宝们撬动银行神经的任务业已完成,这批新玩家赚足了公众的目光。

特别是在今年“两会”期间,余额宝们吹响了对银行发起总攻的号角。与此同时,银行业也不愿坐以待毙。本期,《经济》记者进行多方采访,带领广大读者一探余额宝们的究竟,在牵动了传统银行业的神经之后,余额宝们又能否蚕食前者的利益空间?

谁站在余额宝们背后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晓蕾对《经济》记者表示,“余额宝并不是马云的发明,准确说它应是互联网高速发展下基金行业的创新。”

余额宝背后的巨人正是天弘基金,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基金公司因余额宝的成功,目前已成为中国第二大公募基金。据查证,余额宝目前大多将吸收来的资金投在了货币基金项下。

易方达货币基金公司经理石大怿对《经济》记者表示,“由于欧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较快、较早,我国便一直将其比较成熟的项目引进国内,货币基金便是其一。”

据石大怿介绍,货币型基金是开放式基金,主要以投资债券、央行票据、回购等短期金融品种为主,安全性极高。且货币基金的收益一般高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随时可以赎回。

这种基金多存在于通胀高企的经济发展阶段。“美联储也曾像我国对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管制,居民存款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存款一直处于贬值状态。”石大怿称,银行为了吸引资金,推出利率高于通胀率的大额定期存单,然而这种定期存单起始金额较大,往往是以十万或百万美元为最低投资单位。因而只有少数机构投资者才有足够的现金去做这样的投资。

“后来便有人创立货币基金公司,由公司购买大额高息定期存单,然后拆分成若干小额产品卖给客户,实现了双赢局面,这就是货币基金。”这样一来,由于其低风险、高收益且变现灵活等特征,货币基金成为银行储蓄最主要的替代产品。天弘基金和阿里巴巴共同打造的余额宝就承担了这样的一个角色。

“其实,货币基金的收益主要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影响。”石大怿说。“例如2014年春节前夕,市场对资金需求增大,市场资金趋于紧张造成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升,协议性存款利率也随之上扬,余额宝等收益率便呈一路上涨之势。而春节过后,市场对资金的需求回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也较节前有所回落,因而余额宝们的收益率也随之下跌。”

微信火力全开

在阿里巴巴同天弘基金推出余额宝尝到甜头后,其他公司也摩拳擦掌、接踵而至,腾讯的微信理财通便是其一。

微信用户可以直接向理财通投入资金,其投资产品线背后的操作手是中国最大的公募基金公司华夏基金。此外,腾讯未来还计划推出另外3款投资产品,分别来自汇添富基金、易方达基金和广发基金。

毋庸置疑,马化腾推出这一新服务目的是为了与2013年6月上线的余额宝竞争。

但同时,腾讯的做法让许多人怀疑其是否剑指民营银行。因为马化腾似乎还希望借其产品,让用户将银行账号与微信关联。同时,腾讯也曾积极推广其用户使用其线上打车软件嘀嘀打车时绑定账户。如今,腾讯出现在第一批民营银行试点名单上完美诠释了其之前的布局。

各大互联网公司正在联合基金公司进入原本由银行把控的蓝海市场,依靠在线平台推动行业创新。相比马云,后来者马化腾的布局显得更缜密,且更加土豪。

例如,马化腾将购买门槛定位1分钱,低于余额宝的1元门槛,更远低于银行理财产品的5万元门槛。而且同余额宝一样,其产品也支持“T+0”的当天赎回当天到账,为了抢夺余额宝的份额,微信理财通刚推出时的7天年化收益率一度高达7.3940%,较同时期余额宝高近1%,此招不仅加速了银行活期储户的转移,还抢走了不少原本为余额宝的簇拥者。

相比之下,新浪、京东和百度等互联网公司也与多家基金联合推出了类似余额宝的产品。但目前这些产品普及规模尚不及余额宝和微信理财通。

例如鹏华基金便和京东建立了“增值宝”,嘉实基金和京东建立了“活钱包”,还和百度建立了“百度百赚”。天天基金也与自有网站建立了“活期宝”。

这些宝们目前收益率仍在5%-6%之间,略低于从基金公司购买的收益,大幅高于同期银行理财产品。但是由于建立时间普遍较短,且没有像支付宝一样的自营支付终端,交易时要受到银行的种种政策限制,因而目前其产品购买人数及金额均不及余额宝或微信理财通,且大多并未像马化腾一样火力全开。

余额宝们应关注小额贷

左晓蕾认为,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更专注中小企业的信贷问题,而非货币基金。“那些通过第三方支付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记录和销售经营记录的互联网公司,改善了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困扰,最有条件发展中小企业贷款。”

“如果互联网金融去做一些证券投资和信托投资,并没有多大的资源优化配置的新意,而且会加大政府监管难度。”左晓蕾如是说。

此外,风险控制也是余额宝们应该注意的一个方面。当前信贷、货币增速平稳,市场监管也不会太过激进。随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和表外业务调整的完成,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紧张程度上升,但资金成本却大为下降,集中表现为银行间市场的同业拆借回购利率大为下降。

因而余额宝未来要想保持比较高的收益率,就只能搞“短存长借”,左晓蕾认为,这样一来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风险就不可避免要上升。信用事件或能促进风险定价。当信用风险事件发生后,市场在度过初期的违约事件冲击后,债市将会分化,资金移向会带来无风险利率的下降。

这种分析并非空穴来风,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院长谭亚玲对《经济》记者表示,“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市场趋于成熟,我国货币基金短期的相对高收益是难以持续的,未来会逐步回归正常收益水平。”

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对这种金融形态的监管力度,在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竞争中,货币基金规模的迅速膨胀,余额宝们绕过监管限制的这种做法或许难以持久。当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变得更容易、银行开始不愿支付较高利率时,余额宝的收益率肯定会下降。

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或许是,余额宝将如何应对收益率降低引发的大规模赎回风潮?监管部门可能认定,余额宝中的资金,在性质上更接近普通存款。除收益率高于存款利率以外,余额宝在其他方面都与存款类似。

而且,2013年年中“钱荒”时,货币基金便发生过多笔赎回。“相信今后银行会越来越不愿意配合。现在货币基金的主要投向是银行协议存款,一旦再遭遇‘钱荒’想要赎回,而银行头寸又不足时,市场就会出现流动性风险。”中银国际张经理说。

“余额宝们今后很可能会向其他方向转型。”谭亚玲预测。

对于转型方向,左晓蕾认为,今后一种可能是余额宝们一边继续以活期存款模式分流银行储蓄,另一边在其平台上操作类信托贷款业务。

“作为实体经济很担心,互联网金融理财品还是以较高的利息来满足投资需求,实际从某种意义上导致了存款大搬家,由于存款的搬家,导致推高了企业和社会融资的成本。”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总经理刘列宏也在两会政协讨论会上说,若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企业今后向贷款平台倾斜,将会有很广阔的发展前景。

余额宝应由证监会监督管理

余额宝们的地位终获扶正。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潘功胜和易纲3位全国政协委员先后4次鼓励以余额宝为主的互联网金融,表示不会取缔余额宝,将会对其加强监管。3月5日,总理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对此,中国银行外部监事梅兴保同样表示,余额宝为主的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的先行者,可以让弱势群体享受到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享受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成果。“普惠金融实际上是包容金融的一种新概括,它使我们的金融服务惠及到各个层面。”

一方面,余额宝给现有的市场增加了活力。余额宝等通过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和配置使用速度、通过给银行带来竞争,降低实体经济的资金成本,会增加资金的总体供应量,优化资金在整个经济中的配置结构。

但另一方面,余额宝也应该纳入银行监管渠道。3月18日,央行表示,余额宝等应缴纳存款准备金。言论一出,互联网上顿时炸锅。但有多位财经专家表示,余额宝等属基金范畴,应由证监会监督管理。

“在产品设计上是基金,因此应该由证监会监管,而不能做像银行一样的监管要求,不能要求互联网金融公司缴纳存款准备金、为潜在损失拨备。”知名经济学家陈志武公开表示,余额宝的管理公司即天弘基金只帮助客户管理投资组合,收取管理费,而客户所投的组合是直接在客户的名下,客户直接自负盈亏,不是天弘基金承担亏损,天弘基金不以自己资本作保本承诺。即,这属于合法的“直接融资”而非“间接融资”。

天弘基金也发出声明,表示多数投资者或对此有所误解。要知道的是,类似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权在央行,会受到影响,而余额宝等基金销售的管理权则在证监会,因而不会受影响。

两会时,浦发银行行长朱玉辰也表示,银行也是互联网的受益者,经过互联网的武装,银行的服务能力和服务空间都得到了扩大。“银行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不是完全对立的。不是说发展互联网金融就是动了银行的奶酪。其实银行不必把自己树立成地主来被人斗,要调整策略。用互联网武装起来,银行的发展前景会更好。”会融资的成本。”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总经理刘列宏也在两会政协讨论会上说,若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企业今后向贷款平台倾斜,将会有很广阔的发展前景。

余额宝应由证监会监督管理

余额宝们的地位终获扶正。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潘功胜和易纲3位全国政协委员先后4次鼓励以余额宝为主的互联网金融,表示不会取缔余额宝,将会对其加强监管。3月5日,总理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对此,中国银行外部监事梅兴保同样表示,余额宝为主的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的先行者,可以让弱势群体享受到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享受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成果。“普惠金融实际上是包容金融的一种新概括,它使我们的金融服务惠及到各个层面。”

一方面,余额宝给现有的市场增加了活力。余额宝等通过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和配置使用速度、通过给银行带来竞争,降低实体经济的资金成本,会增加资金的总体供应量,优化资金在整个经济中的配置结构。

但另一方面,余额宝也应该纳入银行监管渠道。3月18日,央行表示,余额宝等应缴纳存款准备金。言论一出,互联网上顿时炸锅。但有多位财经专家表示,余额宝等属基金范畴,应由证监会监督管理。

“在产品设计上是基金,因此应该由证监会监管,而不能做像银行一样的监管要求,不能要求互联网金融公司缴纳存款准备金、为潜在损失拨备。”知名经济学家陈志武公开表示,余额宝的管理公司即天弘基金只帮助客户管理投资组合,收取管理费,而客户所投的组合是直接在客户的名下,客户直接自负盈亏,不是天弘基金承担亏损,天弘基金不以自己资本作保本承诺。即,这属于合法的“直接融资”而非“间接融资”。

第15篇

    聂名华,杨飞虎(2007年)提出作为我国基金制度的创新,货币市场基金曾经引起很大的市场反响。当前由于制度变迁及市场因素的影响,货币市场基金发展面临严重的危机。当前制约我国货币市场基金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汇率制度改革、利率市场化、货币市场基金国际化、货币市场基金优质投资品种以及股票市场行情。针对上述因素的现实症结,中国应坚决推进汇率制度、利率制度的市场化改革,鼓励和扶植货币市场基金的国际化运营,大力发展优质的货币市场投资品种,同时货币市场基金也要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

    当前制约我国货币市场基金发展的因素既有体制性因素,也有市场因素:1、汇率制度改革艰难前进。2、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展缓慢。3、货币市场基金未能实现国际化运营。4、货币市场基金优质投资品种稀缺。5、股票市场行情严重影响着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

    一、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产生

    我国对发展货币市场基金的理论探讨始于1999年,而在实际操作中的萌芽则始于2003年两只准货币基金的成立。2003年5月,南京商行与江苏省内其他10家商业银行共同发起成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运作资金总额3.8亿元,年收益率达3.5%,7月南京市商业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大连市商业银行、贵阳市商业银行、武汉市商业银行和深圳市商业银行等6家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运作资金8个亿,年收益率达到2.88%。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创新工具——货币市场基金的正式成立是以2003年12月10日三只货币市场基金分别获得央行和证监会批文为标志的。2003年12月10日华安现金富利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博时现金收益基金经历了艰难险阻最终获批,其中华安现金富利基金于2003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

    货币市场基金的特点分析

    (一)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专门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组合对象的追加型投资基金。鉴于货币市场工具的短期性与较高流动性,投资者可以随时追加投资额,也可随时通过签发支票的形式退出基金。

    (二)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较为稳定。该类基金对那些风险偏好较小、流动性偏好较大的小额投资者或非盈利性资产机构投资比较有吸引力。

    (三)一般为开放型基金。由于收益不像股权投资基金变动幅度大,所以为了增加吸引力,货币市场基金也必须采取较为开放的组织形式,给予投资者灵活变现和随时进出的方便,即允许基金凭证持有者据其持有的金额签发支票变现,犹如活期储蓄,当然,投资者也可按基金资产净值认购新的凭证单位,增加投资。

    (四)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目的多元化。比如,规避利率管制,减少交存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产生的相对机会损失;避税之需:作为一种现金性资产的管理渠道。

    (五)货币市场基金的清算要求较高。开放式的组织方式、允许投资者随时据以签发支票用于转帐或支付以及组合工具期限较短的特点,需要资产与资金的评估与清算工作必须跟上,并设置一定量的窗口,方便投资者进出。

    (六)风险较小,管理成本较低。

    二、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现状:

    我国MMF近两年来发展迅速,由于最初对这一金融创新没有明文规定,业界对商业银行是否可开办基金公司也无定论,故我国最初的MMF主要是由基金公司设立的。2005年可以说是货币市场基金发展的一个转折年,全年共新增货币基金21只,同时金融监管当局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交行、工行和建行三家银行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三家试点银行于2005年9月底全部完成基金管理公司的组建工作,分别成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和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交银货币、工银货币、建信货币三只货币基金已分别于2006年1月20日、2006年3月24日和2006年4月25日设立发行,这也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可以正式入主基金领域,是我国商业银行尝试混业经营的又一新举措。

    三、目前货币市场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国城乡居民储蓄达到14万亿元,货币市场基金作为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子市场之一,在我国是一项业务创新,对分散我国银行体系风险、货币市场的建设、解决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分割问题等均有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探讨。

    1、法律滞后问题

    由于货币市场基金是我国的一项创新金融工具,是自下而上进行的自然制度变迁。成立之初主要是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及管理当局的支持,因此存在法律滞后的必然现象。这也是金融创新的典型特征之一。自2003年我国第一只货币市场基金成立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相关规定与办法,关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正式规定是于2004年8月16日出台的,而早在2003年12月我国就已出现了货币市场基金,关于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则是于2005年4月出台的。

    2、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矛盾

    1992年10月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对我国的保险市场进行监管: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成立,对银行业进行监管。银监会的成立,意味着中国正式建立起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2003年两只准货币基金的成立昭示着银行业想入主基金业进行混业经营的意愿:2003年12月正式获批的三只货币市场基金。标志着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设立货币基金的形式实现资金在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转换,混业经营趋势初步显现:2005年三家商业银行获批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可以正式入主基金领域尝试混业经营。可以说货币市场基金的成立对我国经过近11年刚刚建立起来的严格的分业监管体制直接提出了挑战。由两个发行主体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今后由谁监管、如何监管的问题显得越发重要,因业务交叉而带来监管的交叉也会弱化监管的效力。

    3、风险与信用评级问题

    货币市场基金又被称为“准储蓄”,投资者购买货币基金可以免收利息税,但其份额并不能象储蓄存款那样享受存款保险,在国外,当发生货币基金投资亏损面临着巨额赎回风险时,基金公司往往负担亏损,因此对投资者来说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安全性相当高。目前在我国虽然尚未出现这种情况,但货币基金出现亏损的潜在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出现亏损该如何解决?在我国目前货币市场投资工具单一、市场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大量的货币市场基金追逐较少的产品必将带来基金公司的违规经营问题。

    4、外部硬件配套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货币市场基金的清算问题上。成立于1996年12月2日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为全国债券市场提供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结算公司为货币市场基金提供托管和结算服务,但该机构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日前货币市场的资金清算主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联行系统进行,但效率较低,不能满足发展货币市场的要求。

    四、对我国发展货币市场基金的建议

    1、完善相关法规,加强金融监管,减少外部失灵发生的概率

    混业经营是当前全球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我国金融业入世后的5年过渡期很快就到了,分业经营的中国金融业面对国外混业经营的银行控股公司的挑战将处于劣势,因此我国金融业尝试混业经营方式也是自然的进程。因此,在当前应尽快完善相关法规,使市场的发展有章可循:

    2、控制好发展速度与规模的关系,确保货币市场基金的平稳健康发展

    子市场的建立完善与货币市场的完善是紧密相连的,货币基金市场的平稳发展与市场规则的完善分不开,因此应把好市场准入关,控制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速度问题,使其与货币市场的发展相适应,防止一哄而上、反复清理整顿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