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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路灯工程;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路灯控制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施工安全意识淡薄
在城市路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有很多步骤是需要和电打交道的,甚至是高压电。然而,在实际的城市路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很大的程度上会导致了路灯工程出现安全隐患。比如,有些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差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有些施工人员对路灯施工的的流程和安全管理存在误解;加上他们中有些人文化水平不高,纪律性差,甚至出现违章操作的现象,就很容易在城市路灯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
城市路灯工程施工中安全及管理投入资金不足
路灯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i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所以部分的施工单位在短期盈利行为的冲击下,安全管理投入不足,只顾当前,不思长远,对施工安全问题存在侥幸心理,在施工过程中,极容易出现安全事故,最终造成严重后果。路灯工程安全隐患因素不仅仅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而且还对于施工单位形象及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
二、路灯工程的施工过程管理
2.1 施工前的准备
施工前首先进行的是人员培训和材料采购。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培训工作,聘请高级专业人员对职工进行理论培训,并经现场考核取得岗位证书后才能上岗,这样使干部职工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材料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强化材料管理工作.严把材料进出关,不合格产品及“三无产品”严禁进入工地,可以本单位测试的材料必须测试后方能使用,严格每道工序,尽可能多地使用优质材料,把创造样板工程作为提高路灯建设水平的新举措。
2.2 土建施工
2.2.1 抓好安全文明施工路灯工程施工时,土建工程做为工程的紧前工序先期施工,需逐段连续完成,树立精品意识,切实抓好安全文明施工。各施工队在施工时都严格按要求设置防护围栏和交通标志,及时清运地上的泥渣余土,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树立施工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
2.2.2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形成严格的制度和程序实行与市政道路一样的工程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监督体系。路灯监理与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监理同步进行,实行工序化监理。质量监督体系分三级,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路灯所质检员、工地质检员逐级负责把关。质检员首先对每道工序进行自检,尤其是对隐蔽性强的工程,如灯柱混凝土基础、予埋管深度、检查并等更是加大检查力度;自检合格后,填表报验,由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认为达到标准后签证,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这种新的工程监理制度体现了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促使我们在土建施工中步步按规范操作,确保了工程质量。
2.2.3 灯座之间用穿线管连接穿线管必须顺畅,曲线圆滑。钢杆的底脚予埋件应严格按照要求施工,底脚螺栓的螺牙应涂油并加以包扎,预埋件钢板必须水平。底脚予埋件的混凝土标号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分层捣实。
2.3 敷设电缆
安装敷设电缆前,须用摇表测量绝缘是否良好,(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 兆欧)检查护缆管是否顺畅,有无异物,检查疏通后方可敷设。路灯电缆施工弯曲半径不宜小于其外径的15 倍,敷设时顺直电缆,禁止猛拉硬拽,防止打结,敷设时的质量将决定运行时的质量。
2.4 立杆吊装
立杆吊装时应把引下线穿好,可以把组装在一起的灯具、灯臂同时起吊,但必须安装牢固。各种电器元件必须各占其位,连接紧密,接线头包扎绝缘良好。起吊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如架空线路、园林树木、广告牌、脚手架、建筑物等,做好安全措施,钢丝绳要采取防滑措施,注意来往车辆、行人,用绳索带牢灯杆。由专人看管,施工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非工作人员必须远离杆高的1―2 倍距离以外。灯杆安装在基础法兰上,杆高与地面应垂直,偏差在0.2%以内。灯杆法兰应用双螺帽旋紧,涂油加以包扎后,现浇素混凝土保护帽。
2.5 接地控制箱(柜)
安装钢杆路灯除依靠基础予埋件接地外,可采取全线敷设vvlx25mm2 电缆使灯杆之间有可靠的电器连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OΩ,控制柜中干式接触器安装前应进行严格检查并在校验台上带负荷试跳,进出线椿头必须紧固,不得松动。接触器必须安装在专用横担上,不得装在低压横担或其它铁板上,装置要牢固,正直,不得歪斜松动。每台接触器加装熔断器二套。控制器安装平直,位置明显易控制,使调试时操纵自如。各种元件组装合格后,就可进入调试验收阶段.经验收合格后,就可以正式启用。
三、施工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实际施工中有时也不能完全按设计方案执行。这就要施工管理人员灵活掌握,随机应变,即时解决好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
3.1 解决地下设备立面矛盾
在拓建道路工程中,路灯的地下设施施工与道路建设中电力、电信、煤气、自来水、排水、交管等部门的地下设施都是按规划好了的红线施工。但是实际上有些地方很难按设计案执行。比如自来水管道和煤气管道较深(1.5m 一1.2m),路灯管线较浅(0.7m 一0.6m),而且煤气管道对周围地下设施安全距离的要求比较高,所以在施工时间的安排上就只有等其它部门先施工,并且回填土后,路灯部分才能再施工。否则他们的大型挖掘设备会破坏所有预埋管线工程。由于地下规划很挤其它单位施工不可能完全按规划红线执行,等到路灯基础施工时,路灯杆的基础(0.8m×0.8m×1.5m)有部分就安排不下去了,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这些地方必须引起我们工程管理人员重点监视,多与其它单位取得联系。
3.2 解决地下设备平面矛盾
有些地方现场施工时,道路平面现状与设计变化较大。如路灯杆高、杆距的计算是用软件按道路施工图布置好了的,而在实际施工中,经常会出现取消或增加交通道口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对道路施工部门来说无关紧要,混凝土一浇就行了,但路灯杆位在分布上就麻烦了。特别是增开道口,不只是影响一两盏灯的问题,因为调整一两盏灯会影响到其它灯杆距,甚至于全路段的布局。要解决这个问题,工程管理人员应主动向主管部门反映。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杜绝个人意志与首长意识,如有变动要提前下达设计变更通知,以便事先进行设计布置修改。路灯工程管理专责人员要加强施工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不能死搬教条地按图施工。但修改必须得到设计人员认可,在协调的基础上掌握全段,进行动态调整,尽量使调整工作发生在道路雏形以前。
3.3 路灯基础施工部门的技术素质问题
由于路灯基础施工属于土建工种,该工作又包含着道路挖掘、修复等,大量的工作需要与市政、园林联系和配合。但是有些道路施工中,投资方为了便于道路整体施工将部分路灯基础、管道、接线井交给本道路施工单位施工。道路施工方对路灯设备技术要求不熟,不能完全按路灯设计施工图施工,给敷设电缆、立杆装灯带来不便。针对这情况,工程管理人员一方面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另一方面经常深入现场,向道路监理及施工单位了解情况,控制质量。
3.4 加强地下隐蔽工程管理
隐蔽工程包括灯杆基础、路灯地下管道、电缆接线井、灯杆接地极等。因为路灯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关系和影响着后面工序的进行,所以在路灯隐蔽工程中要加强监管,作好记录。
关键词:电力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中,最根本的是要保持自身不备竞争所淘汰,而对于市场经济,其就是要通过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的方式来做到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而此配置方式在企业间的实现方式就是通过竞争。由此,对于我们的电力施工企业,自身所处的行业特殊性决定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是构成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一、安全文明施工既是企业内在需求,也是市场竞争需要
1、业主需求变化
首先,业主投资追求效益最大化,这也就让业主对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了更高要求。毕竟提高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将会有力的促进其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为业主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工程施工中业主投资收益最大化奠定可靠基础。其次,项目法人负责制也要求业主有效监控工程施工安全, 而监控是有成本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低,直接影响业主监控管理工作量的大小,即监控成本高低,所以,业主定会对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承包商更加信赖。
在电力工程招标中,施工企业近 3 年安全生产情况一直是业主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居“一票否决”地位。高水平的安全文明施工已成为施工企业进入市场的“通行证”。为此,就需要我们的施工企业树立DSM(需求侧管理)观念,研究业主需求变化,最大限度满足业主需求。
2、市场行为法律的健全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市场行为法规的不断健全,让市场竞争逐步规范有序。而《劳动法》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则从法律角度规定了企业对职工劳动保护、安全保障等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也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标准和制度。在企业“创一流”、“双文明建设”和工程建设“达标投产”等所有考核评比中,安全工作均是一票否决。为此,依法经营,维护自身市场信誉,这些都需要电力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
根据WTO分类,电力工程施工属服务贸易中的“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允许外商入世 3年后以独资方式在我国设立商业存在。这样,我国电力施工企业不仅要面对熟悉的国内竞争, 还要面对陌生的国外竞争。而我国电力施工企业综合实力与国际承包商还有较大差距, 更要求我们必须提高作为电力施工企业核心竞争力重要构成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从而在“国内市场国际化”新市场竞争格局中从容应对。
3、员工权利的觉醒
人对自身生命价值的认识和觉醒不断强化,人身伤亡事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为此,企业对安全工作的态度反映了其对员工的关心、尊重程度,企业不重视安全就是对员工的最大侵权。企业如果事故频发,员工在工作中就没有安全感,就必然情绪低沉,人心涣散,企业也就失去了凝聚力,失去了市场竞争的基础。
二、全面提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参照国际工程承包通行的FIDEC 条款,由国家电力公司统一组织编写,并在全国电建市场中推行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范本》中的“合同通用条款” 和“合同专用条款”均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明确要求。“合同”意味着法律责任,同时作为对顾客的承诺,必须予以实施和兑现。因此,我们必须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将与顾客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层层分解,在企业内部实行目标管理, 特别要将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扩展和提高,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并形成强制性的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为安全文明施工过程控制的深入实施提供经济的、制度的约束,充分满足顾客对安全文明施工的需求,从而全面提升顾客的满意度。
2、以“网络就绪”为技术平台
“网络就绪”(NET- READY)是由美国思科公司首创,并已在许多著名跨国公司实施的管理技术。它以INTERNET和企业内部局域网为技术载体,对企业人才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及业务流程实施全面的网络化整合与再造,并以“小步快跑”为理念,实现网络化管理绩效的持续改进与提高。在网络化、数字化的知识经济时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理念及管理的方式、方法都必须与时俱进,以“网络就绪”为技术平台,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网络化(如网上多媒体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网上安全信息的传递与交流,网上安全考试与考核等),全面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为基础
将安全文明施工提升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管理高度。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职业全卫生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许多国际组织希望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以更科学方式全面推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我国国家标准GB/T28001- 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从 200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从标准的内容看,OHSAS18000 与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有很强的兼容性,都体现了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因此电力施工企业应积极开展OHSAS18000 认证, 并按标准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系统化、程序化、文件化的管理体系,使工程施工真正按标准所要求的闭环运作、规范管理、PDCA循环实施,并持续改进、提高。
三、以要素控制为基础,构筑安全文明
安全要素
安全是人、环境及其互动关系的“函数”,即人、环境及其互动的方式构成了安全的3个基本要素。人的因素包括人的生理及心理素质、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道德、价值观等;环境因素包括地理、气候、气象等宏观因素及作业设施、作业条件等微观因素;人与环境的互动方式包括作业方法、工艺标准、劳动组织等因素。因此,宏观上必须从控制这三大要素入手,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要素控制。
人要素控制
通过持续不断地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建立全员和企业一致的安全价值观,并使每个员工的综合素质适应其工作岗位的要求和市场竞争的要求。
3、环境要素控制
任何一项作业都必须对环境因素进行充分的评估,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火电、送变电工程施工,野外作业、高空作业多,作业点频繁转移,环境因素的影响尤为突出,更要予以特别重视。
4、互动方式控制
通过深入、持续的技术创新来做好安全的保证,通过先进的工艺技术和优良装备来保证安全,通过更加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保证安全,以标准、规范的操作工艺保证安全。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施工不仅要做到施工场地的干净整洁,生活环境的规范有序,施工队伍还要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讲文明。作为企业文化在施工中的集中显现,文明施工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已成为电力施工企业市场竞争的热点和焦点。
四、结论
面对新世纪全球化、网络化、信息化的机遇与挑战,电力施工企要不断强化“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服务意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为培育和拓展新市场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莫艺华.电力工程中的施工管理和设备状态检修的研究[J].现代物业(上旬刊).2011(08).
【关键词】市政项目 全寿命投资管理 造价控制
新时期,随着各级政府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四通八达的路网和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让人民倍感交通的便利和生活品质的优越。市政项目一般以政府投入为主,具有规模大、工期紧、施工过程中各专业相互交叉、后期运营养护成本大等特点,使工程投资的控制存在很大困难。因此,市政建设者必须运用有效的控制手段,实现市政工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一、 市政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
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当前多数政府部门对市政项目投资额缺乏全面和动态的管理,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核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管理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缺乏详细论证。由于市政工程容易受行政性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为了争取立项和赶时间就仓促上马,任意简化和减少基本建设的程序和环节的现象比较普遍。
2、设计过程中对经济因素考虑较少。设计单位普遍关注设计产值,造成设计和投资控制脱节。许多设计员从安全责任考虑,设计保守且缺乏多方案同深度的技术经济比较。一些设计员刻意追求方案的新、奇、特,增加建设成本和后期运营费用。
3、一些招投标活动的参与方没有遵章守纪,合同管理松散。自招标投标法实施后,招投标参与各方的法制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建设单位不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有的投标单位串标、围标,恶意竞争;有的招标机构人员素质不高,缺少监督管理;一些单位审查和审批合同不科学、不严格,履行合同缺少应有的约束。
4、施工过程对成本目标的管理粗放。我国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引进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已多年,但运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项目的目标尚未得到普及,许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重视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和运用定量的施工成本控制报告系统指导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目标控制还处于相当粗放的状况。
5.竣工结算中造价编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质不过关。施工单位提交的市政工程竣工结算中往往存在多算工程量、高套定额、签证不合理、不规范等现象,但有些审核人员责任心不强,还有一部分编审人员工作经验不足,没能及时发现问题。
6、市政设施的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承包方态度消极,配合不够。
7、市政设施运营与维护成本大,管理方式单一。
二、市政工程的全寿命成本管理
市政工程的全寿命成本管理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即项目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通过研究比较各阶段工作对成本的影响程度,把市政工程成本的控制重点放在科学决策和合理设计上,以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1、投资决策阶段做到充分论证,科学决策。
据国内外一些专家分析认为在项目建设中,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达到80%~90%,对市政项目全寿命成本的控制具有决定性影响。可见,科学的投资决策是项目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建设项目应紧紧围绕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对拟建项目从技术和经济两个层面,进行充分调查、分析和论证,做到科学决策。
2、项目实施阶段对投资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和主动控制。
项目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3]招投标工作分散在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因此一般不单独列为招投标阶段。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客观条件的变化是绝对的,在项目进展过程中的平衡是暂时的,因此,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必须抓住重点,做好动态跟踪和主动控制。
2.1设计阶段工作要运用价值理论,重视限额设计。
设计费用虽占工程投资的比例很小(2%左右),但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达70%以上。工程施工是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的,优良的施工质量要靠优良的设计质量和周到的设计现场服务来保证。因此,建设单位要以使用功能和安全可靠性为核心,对设计过程进行项目功能性、可靠性、观感性、经济性和施工可行性的控制,对于较大的政府工程必须实行设计方案招标,通过价值工程、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不断提高项目的性价比。
2.2招投标工作要依法依规,作为控制成本的有效手段。
招投标的控制流程主要包括招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管理四个环节。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好招投标程序,把招投标工作作为成本控制的一个有效手段。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依据施工图纸、勘察文件等技术资料踏勘工程现场,了解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避免招标文件漏洞。招投标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具有通用技术标准的工程,在选择评标定标方法时要尽量减少综合评估法,在确定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后可采用抽签定标法,这样既能有效地节约了国家投资,又能较好地打击串标围标、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建设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聘请有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经验的法律顾问。合同管理部门要组织投标、技术和财务部门拟好合同条款,对通用条款不适用的工程具体情况要在专有条款中进行补充或修改,并提交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全面和专业的审核,尽量限制和转移风险。
2.3施工阶段要围绕成本目标进行动态管理和主动控制。
建设单位要将成本目标进行逐层分解,以确定目标控制的计划值,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实际成本值,定期进行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当发现目标偏离时采取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进行纠偏。为了预防偏离的发生,还应重视事前的主动控制,即事前分析可能导致成本偏离的各种影响因素,有针对性采取预防措施。
2.4竣工结算审核要把好造价控制的闸门。
据统计,目前承包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通过有经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一般都能核减10%左右,甚至更多。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造价审核人员不仅要深入实地掌握工程情况,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掌握第一手资料,要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认真核实,重点是审核结算的依据是否充分、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定额的套用是否合理、费用的计取是否准确和工程变更是否合理规范等方面。
2.5质量缺陷责任期内要求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几百元的商品,生产商都须出具质量保修书,何况造价动辄数百万元、数亿元的市政工程。发包人必须督促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的约定履行好工程回访制度和保修义务。在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