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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养老保险的概念
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目前商业保险市场上有两类养老保险:传统型和投资分红型。
二、商业养老保险的现状
近几年我国商业性养老保险发展呈现良好势头。我国年金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从2002年的382亿元,增长为2009年的840亿元,年均增长12%。截至2009年年底,保险业获得了18个企业年金管理人资格,保险业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710亿元,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660亿元。然而尽管如此,中国社会及养老金覆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2008年全球养老金资产有25万亿美元,而我国还不足2000亿美元,占全球养老金不足1%,大大低于我国经济总量占全球7.3%的比例。在我国超过一半的中产阶层人士愿意建立专门的养老储蓄;70%的人愿意进行养老投资。但目前来看,国内针对养老进行储蓄和投资的行为占比很少,养老保险仍处于初级阶段。整个保险行业,2006年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只有2.8%,人均保费仅431.3元,而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相关费用占GDP的10%以上,人均保费超过5000美元,即便是印度保费的GDP占比也达到5%,人均保费100美元。
三、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转变思想意识,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
转变思想意识,不仅要转变保险公司的观念,还要转变个人的传统思想理念。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到商业养老的广阔前景及其到来的巨大商机,在做好市场调研的前提下,细分市场,制定出一个具有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风险性,应变性的经营战略,转变仅仅是依靠收取管理费用,扩大公司规模等手段摊低成本获得利差的经营模式;其次,确定商业养老保险的战略任务和目标,拟定出切实可行的企划案,促进保险公司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使商业养老保险获得持续不断的发展。对于个人来说,国家和保险公司必须加大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改变人们传统的养老观念,增强个人自我保障和转嫁风险的意识,将自保资金转移到保险公司,享受养老保障的利益,提高保障水平。
(二)完善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性政策制度
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推动力,很大程度上源于企业和居民个人的避税需求。在国外,人们形象地称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为“避税所”,因此,在考虑财政收支的情况后,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必然将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拿企业年金来说,在企业年金的缴费阶段,国外发达国家一般规定15%左右的保险缴费享受税收优惠,例如德国为10%,美国为15%,加拿大为18%,而我国仅为4%。结合近几年我国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加快的实际,我国有必要提高此优惠比例进行保险税制改革。既要考虑我国税制的实际情况,又要向国际惯例靠拢;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使本国保险公司能与跨国保险公司进行公平的较量;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必须朝有利于强化本国保险的偿付能力,扶持本国保险公司的方向发展;必须有利于引导居民的保险消费,拉动保险需求,减轻政府的社会保险负担;必须根据不同险种的贡献程度实行差别税率,调整税基。
(三)创造符合市场的产品,改变传统的销售模式,改善服务
保险商品是实质性的内容,要打开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一方面必须要有多种年金保险的产品,并且,商品要适应市场的各种需求,具有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它包括商品的设计或更新,商品的包装,商品的定价。既要满足保险公司盈利的目的,又要兼顾客户需求和利益,生产出其保障内容各有侧重且能抵御通货膨胀的新产品,以适应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需要。另一方面,要有灵活多变的销售策略。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分四类:一是保险公司内部的销售人员,二是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保险人,三是保险中介机构的经纪人和人,四是保险公司委托的兼业人。故此,可以发展由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直销和由保险人,保险中介机构以及兼业人代销的销售模式,扩展保险产品的营销渠道。除此之外,还必须要求有完善的服务。二十一世纪市场的竞争就是服务的竞争,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生死存亡。因此,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从售前到售后,以至终生服务。
(四)借鉴国际经验
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的时间比较晚,商业保险发展的时间也不长,积累的经验不多。从各国的历史进程来看,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密切相关,在发展道路的选择上有许多值得参考借鉴的方面,在发展阶段上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因此,发展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应当发挥我们的后发优势,注重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才能少走弯路,使之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剖建.论商业养老保险经营的若干问题[J].上海保险,1997,(1).
【关键词】农村 商业保险 发展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1.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
2.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
3.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1.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要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2.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3.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
三、我国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1.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入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
2.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
3.健全农村保险市场监管机制。首先,引入同业竞争监督机制。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监管机构应加大引导力度,鼓励各保险公司逐步向农村延伸触角,增加农村保险市场主体。其次,健全保险协会网络体系,重视发挥保险业协会的监督作用,督促各保险机构严格遵守保险同业自律公约,对违法违纪行为按职能范围及时做出处理,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再次,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建议在地市级城市设立保险监管分支机构,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商业地产;风险;对策建议
房地产作为关系民生的重要行业,其发展状况越来越值得关注。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希望借此有效的遏制房价的不断攀升,促进房地产行业回归理性化发展的道路。经过近两年多的实践证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有效的遏制了西安市场上投资性和投机性的购房需求。
而商业地产由于不受限购令等政策的影响,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辟新市场的香饽饽,本文从目前西安市商业地产的发展状况出发,分析了商业地产蓬勃发展的原因以及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最后提出些许促进商业地产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商业地产发展现状分析
“十一五”期间西安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逐步建立起了红星美凯龙、大唐西市、骡马市步行街和万达广场等一大批商业地产项目,为西安市的经济发展添加了活力。“十二五”期间确立的建立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的规划的进一步推进,将为西安商业地产的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
(一)商业物业新开工面积创新高,成交量大增
从2010年下半年以来,在住宅市场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步步收紧的情况下,商业地产却迎来契机。特别是浐灞新区、曲江新区等新兴开发区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更是加速了市场上对商业地产的需求。截至2011年底,西安商业物业的成交量达到87.4万平方米,成交金额达到127.5亿元,创2005年以来的新高。
(二)购房者投资商业地产热情高涨,推动商业用房贷款增速迅猛
由于“限购令”的实施,很多投资性和投机性的购房者没有资格购买商品住宅,他们纷纷将目光投向没有受到限购约束的商业地产。从“新国八条”出台前后的个人购房贷款来看,2010年全年新增个人商业用房贷款9.32亿元,政策出台后,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迅猛增长,截至2011年底,全年新增贷款19.44亿元,同比增长了108.62%。
(三)商业地产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大
随着西安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地产的建设越来越快,对商业用地的需求也逐年提高。从2008年以来,商业地产用地需求量逐年增长,截至2011年12月末,商业用地成交均价为750万元/亩,楼面地价为168.34元/平方米,虽然,在2011年,全市土地成交面积受调控影响大幅下降,但是,商业用地成交面积在总成交面积中的占比处于不断上涨趋势。
二、商业地产蓬勃发展的原因分析
西安市商业地产的快速发展除了西安市在西北地区拥有的独特区位优势和龙头作用以外,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趋紧以及投资客的不断追涨也是造成商业地产蓬勃发展的原因。
(一)西安区位优势明显
西安是陕西省省会,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中西部地区重要的科研、高等教育、国防科技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是新亚欧大陆桥中国段陇海兰新线上最大的中心城市。在全国区域经济布局上,西安具有承东启西、东联西进的区位优势,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西安的大发展必将带动整个西北地区的发展,明显的区位优势有力的促进了西安经济的发展。
(二)商业地产发展潜力大
近几年来,西安市不断优化产业发展布局,逐步形成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四区一基地”的开发新区格局。2009年6月25日,国务院《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了“加快推进西咸一体化建设,主力打造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这一举措,为大西安的发展指明了道路,拓展了空间。随着各种开发区的建设以及关天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镇化的不断加快,必然为西安地区商业地产的发展开拓出更为广阔的空间。
(三)房地产企业资金趋紧,纷纷转战商业地产
国家不断颁布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力的遏制了市场上的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需求,一些中小开发商逐渐感觉到住房市场项目开发难度加大,建设资金明显偏紧,特别是一些定位在高端楼盘、别墅区楼盘的房地产企业纷纷出现资金回笼紧张,项目进展缓慢的情况。面对住房市场的不景气,房地产企业纷纷将发展项目转向商业地产,谋求在商业地产中的利润,以期安然度过难关。
(四)投资者、投机者不断追涨
西安颁布的“限购令”并没有对公寓楼、写字楼和商铺进行限购。这样一来,原先很多将拥有住房作为保值、增值手段的投资者和投机者再没有资格购买二套,三套以上住房,而商业地产等由于不在“限购令”的限购范围内,在资本的逐利性影响下,投资者就将手中的资金转向商业地产,无形当中也推动了商业地产迅猛发展。
三、商业地产发展的隐忧分析
商业地产的快速建设和投入市场,并没有考虑到市场对其的接受能力和商业地产发展所需要的后期的运营能力,在经过近一年多的实践证明这种不合理的发展模式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埋下了一些隐患。
(一)商业地产的集中开建,增加了市场消化商业地产的负担
商业地产的集中开工建设和投入市场,一度造成西安市场商业地产供大于求的局面,有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10月末,西安市商业地产结转可售量已达到476.23万平方米,其中商服用房为343.89万平方米,写字楼为132.34万平方米;而其消化能力却十分有限,商服用房与写字楼月均销售量分别为7.27万平方米和5.26万平方米,存量消化周期分别为65.38个月和18.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