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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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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

第1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 公共服务 治理 绩效评估

引言

地方政府承担着大量地方性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产品供给职能,如交通、公共安全、消防、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保健、供水、供电等。地方政府的职能定位在本质上要求地方政府治理应加强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多中心的治理结构、提高地方治理的效率等。可以说,地方政府治理绩效不仅影响地方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和质量,同时影响地方公众的生活质量、地方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稳定。因此,加强地方政府治理绩效的评估对于提高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地方政府治理绩效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到目前为止,我国在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方面,主要集中政府目标、政府网站及一些职能部门工作绩效与公共服务的评价,对于地方政府治理绩效评估的研究还比较少。倪星(2007)指出在我国绩效评估中存在地方治理过程与绩效评估脱节、对绩效评估的整体设计和系统过程考察不够、多种方法的应用尚欠整合、缺乏原创性研究等问题。

地方政府治理的内涵与基本特征

(一)地方政府治理的内涵

自从1989年世界银行正式使用“治理危机”以来,治理一词频繁出现在行政学、政治学和管理学等学科领域,但是对于治理内涵的界定目前还是模糊且不统一的。例如,Kooiman(2003)认为治理旨在解释社会问题或创造社会机会,建立一套社会规则,为管理活动建立一套标准。我国学者毛寿龙(1998)认为治理是指政府对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不直接介入,掌舵而不是划桨。俞可平(2001)认为治理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尚虎平(2009)把政府治理界定为:“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政府与市场、第三部门、公民社会实现合作、协调,以达到合理分配资源、适当处置各种利益、圆满处理各种关系,从而满足公众需要的一种新型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第三部门、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多重伙伴关系”。杨雪冬(2008)指出治理关注的是权力如何行使,并指出从全球到国家,再到地方以及社区都可以发生治理现象,涉及国家、私人部门以及公民社会等众多主体。民主、法治、透明、责任、服务、公平、效率、有竞争力等被认为是治理的基本准则。

对于地方治理,郑志龙(2009)指出地方治理意味着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互动更为频繁,治理关系也更为复杂。英国学者Bovaird和Loeffler(2007)对把地方治理的定义为:“为了影响公共政策的结果,地方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的方式”。地方治理已不仅仅是政府自己的事情,而是更多的征求相关利益者的意见基础上形成的协商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民主过程。正如Bovarid(2004)所指出的地方政府治理不再仅在政府内部寻找好的管理模式,而是追求外部利益相关者认可价值的管理模式。鉴于此,本文认为地方治理是地方政府在充分尊重公众及其它利益相关者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地方性决策、实施地方事务管理、提供地方公共服务的过程。

(二)地方政府治理的基本特征

1.地方政府治理的主体具有多元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复杂的地方公共事务仅凭借公共机构难以解决,需要借助非政治的力量。因此,地方政府治理的主体具有多元性,除地方政府外,还包括社会公共机构、公众、企业、第三组织等。

2.地方政府治理的内容具有复杂性。凡是与地方政府有关的事务都在其治理范围之内,如地方公共服务供给、经济增长、地区稳定、相邻地区协调等。并且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地方政府治理的内容可能具有一些差异。

3.地方政府治理要求具有回应性。地方政府治理要达到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在客观上要求应具有回应性,及时了解、回应公众多样化的需求。一个具有回应性的政府,应具有透明性、责任性、效率性和公平性等基本特征。

4.地方政府治理的保障是法治。治理下的地方政府是法治政府,这就要求任何地方政府依法行事,其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地方政府治理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以公共服务为例

地方政府治理绩效是指各级地方政府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益。地方政府治理绩效评估,就是根据治理的目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各级地方政府治理的绩效进行测量、考核,反映其工作的实际效果,从而奖优罚劣,促进政府改进工作,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倪星,2007)。

对于地方政府治理的绩效评价,目前文献不多,并且不同的文献从不同角度进行评价,例如透明国际的腐败指数,世界银行的责任与行政执行能力指标,英国国际发展部从人事和民主方面评估治理绩效。对于公众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是否改善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以及是否克守透明、公平的治理规则。英国学者Bovaird(2006)以英国康沃尔(Cornwall)市Carrick区议会公共住房服务为例,从公众生活改善与治理规则的执行两个方面对地方政府治理的质量进行了评估,这对于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绩效评估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借鉴Bovaird的评价方法,本文从结果评估和过程评估两个维度设计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一)地方政府治理绩效―结果评估

从结果角度评估政府治理,是对政府治理实施一段时间后效果的评价。近年来兴起的政策科学评估,即是从结果纬度评估公众对于政策执行结果的满意度,进而判断政策是否合理。地方政府治理绩效的结果评估,主要从公众对公共服务与生活质量的满意程度方面来评价。表1给出了地方政府治理结果评估的纬度及内容解释。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本文建立的地方政府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公共服务为例,但是地方政府治理并不仅停留在公共服务提供层面,而是通过公共服务提供达到所想要的治理效果,如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等。因此,在指标衡量时,都是从公众感知角度,评价公众是否对公共服务满意,而不是对公共服务本身的质量进行评价。如健康和社会福利项中,应从公众感知角度衡量目前的健康和福利服务是否达到满意,而不是从健康和福利服务本身去衡量。在具体指标设计方面,可以进一步细化,如在健康与社会福利方面,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主观评价:目前的状况与以前相比是否有所改善?对目前的状况是否满意?同时,还可以用客观性指标,如目前健康与社会福利标准是否低于国际标准或经济发展水平相似国家标准?

(二)地方政府治理绩效―过程评估

对地方政府治理绩效从结果纬度进行评估,可以监督地方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是否把地方公共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但怎样才能保证良好的治理效果,则需要评估者关心在地方政府治理过程是否遵守了治理的基本准则和基本程序,因此过程纬度的评估可以通过对治理准则和程序的遵守情况的评价促进治理结果的公共利益趋向,具体评估指标及其内容解释如表2所示。

结论与应用前景分析

地方治理在我国的发展与创新在客观要求在理清地方治理的基本内涵、准则与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对地方治理的绩效进行评价,以达到总结经验、监督治理过程、激励治理创新的目的。在我国,改革和创新地方政府治理过程,是提高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改善地方政府治理绩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因此,对于地方政府治理绩效的评价对于完成地方政府的政治与管理任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虽然本文提出评估地方政府治理绩效的基本构想,试图从结果与过程两个纬度来界定治理存在的领域以并评价治理绩效,但众所周知,一个好的评估指标体系需要客观公正的评估主体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才能达到客观公正评价的目的。在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虽已引入非政府主体,但是企业、公众、第三组织等参与的程度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因此,应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治理过程及其评估活动。在评估主体合理、评估指标体系科学、评估方法有效、评估信息获取成本可控等条件下,地方政府治理绩效评估将成为改善地方政府治理绩效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倪星.中国地方政府治理绩效评估研究的发展方向[J].政治学研究,2007(4)

2.尚虎平.从治理到政府治理绩效:数据挖掘视域下的政府治理绩效评估[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9(3)

3.毛寿龙.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4.俞可平主编.全球化:全球治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5.杨雪冬.近30年来中国地方政府的改革与变化:治理的视角[J].社会科学,2008(12)

6.郑志龙.走向地方治理后的政府绩效评估[J].中国行政管理,2009(1)

第2篇

关键词 治理理念;背景;内涵

一、治理理论提出的背景

治理(governance)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它始终都是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并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1989年,世界银行在描述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此后“治理”便被广泛地用于政治发展的研究中。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赋予“治理”新的内涵。在有关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最具权威性。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了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报告,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既包括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可以看到,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治理不是规则体系,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单向的,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这些特征使治理与传统的政府统治或管理存在本质的不同。

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尤其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国家公共管理的范围日趋扩展,规模不断扩大,大量社会事务被纳入政府议程。公共管理逐渐淡化了阶级统治色彩,进而获得了相对政治统治的独立性。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行政权力迅速扩张,出现了“行政国家”现象。建立在政治―行政二分法基础上的官僚行政成为这一时期管理公共事物的组织工具。二十世纪70年代末,一场质疑官僚行政有效性的运动在西方各国蔓延开来,结果开始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更少的政府,更多的治理”成为西方政府改革的共同特征。一开始,人们提出民营化,主张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重塑政府。但他们在资源配置中既看到了市场的失灵,同时也看到了政府的失灵。进入90年代后,全球化和分权化的社会趋势极大的改变了公共管理的环境,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相互依存的程度不断加大,“政府、市场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正式成为民族国家竞争力和国家繁荣的基本构成要素。”在这种背景下,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通力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化和分权化提出的挑战,使公共管理真正成为社会的联合行动。

治理理论主导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应是多元化,政府从集权走向分权是必然的。通过行政分权将权力下放给非政府组织,让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来,可以有效提高政府服务质量。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壮大,使得它们在社会管理中作用也日益重要。它们或是独自承担起社会的某些管理职能,或是与政府机构一道合作,共同行使某些社会管理职能。由非政府组织独立行使或它们与政府一道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便不再是统治,而是治理。

二、治理理论的内涵阐述

“治理”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989年世界银行报告中。1989年世界银行在概括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此后,“治理”便广泛地被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现在逐渐发展为一个内涵丰富、适用广泛的理论。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概念日益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概念。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

各方面对于治理不同的解读都是希望政府要积极转变治理公共事务的方式,通过授权和分权的形式,鼓励公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笔者认为治理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实质上是一种合作管理。其内涵主要包括三方面:(1)多元化治理。治理理论强调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它认为管理社会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不一定是政府,社会上还有些志愿性的或属于第三部门的机构,如志愿团体、非政府机构、社会企业、社区互助组织,它们运动在负责维持秩序、参与社会事物的管理与调节,形成社会各种力量共同治理的局面的领域内。(2)互动性治理。传统政府对社会管理的统治以行政命令为核心机制,权力运行以政府为中心,是自上而下的。在这种运行模式下,社会是权力受侵者,永远处于被动的地位。而治理的互动性,主要指的是权力运行的方向是双向互动的,是基于共同目标的各行为主体互动的过程。(3)网络化治理。治理的核心是信任合作,以此为基础形成合作网络。这个网络以多中心为特征,网络的各个结点就是组织之间的共同的目标。在共同目标的指导下,各个对象参与管理,实行自我管理,形成了一个自组织的管理网络。

以治理理念为指导的当代西方管理改革,既弥补了政府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也反映出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对西方公共行政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同西方国家共处于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之中,同样要应对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的挑战。对于治理这一公共行政新理念,我们不能漠然视之,应认真研究,积极借鉴,以改进我们的行政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又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切不能照搬照套,操之过急,要研究其应用于我国行政管理的适切性。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5.

[2]杨雪冬.要注意治理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问题[J].中国行政管理,2001(9).

第3篇

近一时期以来,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我在执法观念上有了很大改变和提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院里统一部署,我对自己在工作、思想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查摆出来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查摆出来的问题

1、法律服务意识有待加强,在工作中还我存在着一些等靠思想,深入社区宣传法律知识做得不好,有时工作一忙就把这项工作拖延了。

2、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本质要求认识得还不够深刻,在工作中践行得不够好。

3、因为办公室工作比较繁杂,我忽视了对业务知识的学习,法律专业素养不足,一些业务问题掌握不深不透,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时会有模棱两可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从思想抓起,从自身做起,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明确自身工作责任,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做好或大或小的每一项工作,并在服务过程中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站在群众的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切实保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在工作之中和工作之余,多钻研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创新性的执法理念,把握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要求,既要把握法律概念的基本内涵,也要在实际工作中拓展法律内涵在应用中的外延。

第4篇

关键词: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自然环境

水是万物之源,它不仅是自然生态系统发展不可取代的资源,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一切生命都离开水,一旦水资源枯竭,那么生命也就将面临灭绝。土是万物之本,是自然和人类一切发展的基本载体,是生命的基本生存条件。不仅自然环境进化离不开水土资源,人类社会发展也需要水土作为基本条件。然而,随着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过渡开发和利用,致使水土流失严重,现代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因此,要建设现代生态环境,重中之重就是要做好水土保持,保持水土,改善现代生态环境,已经是人类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1 水土保持与现代生态环境的内涵及延伸

1.1水土保持的内涵及延伸

我们要理解水土保持的内涵,首先要弄清楚水土流失的概念,在国际学术上水土流失是指:土壤侵蚀(包括水、风、重力、人为活动等营力)造成陆地表面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而水土保持(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基本内涵是: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现代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总的来说,水土保持就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是由我国率先提出,它取代了之前的土壤保持概念,并被国际社会广为接受和通用。

当今,随着人们对水土保持这一概念认识的不断加深,其内涵也逐步被深入和拓展。对水土保持的概念不仅仅停留在水土保持层面,已经认识到水土保持和全球现代生态环境的紧密关联,与全球气候变化密切联系上来。因此,水土保持也不再仅仅是对水土资源的保护,还拥有了利用好水土资源,建设现代生态环境等新内容。

1.2现代生态环境的内涵及延伸

现代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的简称,是指影响着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而现代生态环境问题是指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和污染而产生的危害自然进化和人类生存的各种负面反馈效应的总和。

弄清楚了现代生态环境的内涵,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定义就不难理解了。现代生态环境建设是旨在保护和建设好现代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战略决策。在我国,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方式主要有退耕还林,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等方式等。

2 水土保持与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不同点

2.1概念及内涵的不同

“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两个概念是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并对人类社会生存发展造成危害的背景下诞生的。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水土保持的概念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现象而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其预防和治理措施有三个方面,即预防保护、治理实施与成果管护。预防保护就是对尚未或者轻度水土流失地区通过采取植物措施及管理措施来防止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是指对已经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科学的采用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治理水土流失,恢复现代生态环境;成果管护则是对已经修复的生态进行保护,防止再次破坏再造成水土流失现象。

现代生态环境问题是指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和污染而产生的危害的总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是指通过人为的措施来对已经遭到破坏或正在遭受破坏的环境进行生态恢复、生态修复和生态重建,从而控制现代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在我国,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方式主要有退耕还林,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等方式。

2.2内涵涉及范围大小不同

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设计包括了自然中所有的生态系统,是以保护整个自然资源为保护对象,其内涵涉及范围极为广泛。而水土流失是以保护水资源和土壤资源为对象的,其范围涉及面较小,保护的是具体的对象,实施较明确。

2.3所实施的治理方式和措施不同

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两种,措施内容主要通过拦砂坝、挡土墙、截排水沟、封山育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等方式来实现的。现代生态环境建设除了应用水土保持的治理方式措施之外,还有更多治理和保护措施,如生物防治措施,生态移民措施及设立自然保护区等。

2.4治理实施的主管部门不同

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是水土保持部门来进行计划管理实施,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由于是一个生态建设的综合系统,其涉及面广,涉及范围大,因此实施管理的工作部门较多,主要有水利部门、水土保持部门、林业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旅游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这些部门各司其职,各有侧重,通力合作,共同来实施现代生态环境的建设和管理。

3 水土流失和现代生态环境的之间的关联

3.1水土流失是现代生态环境恶化最直接的原因之一

生态系统最基本的组成因素和最重要的组成因素是水和土,水和土同时也是相对独立的系统,他们的相对独立和稳定构成了自然整体的稳定性。但是,随着水和土二则基本因素遭到破坏,整个生态系统就必然被影响,协调稳定的关系也会被动摇,生态系统就会失衡甚至恶化,从而导致河流污染、水土资源被破坏以及生态系统的失衡。所以,水土流失是现代生态环境恶化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反而言之,如果对水土流失区域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护和防止措施,调整水土资源来恢复水土的正常循环,那么整个生态系统就会逐渐恢复平衡并趋向良性循环。

3.2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水土保持

我国是一个地形多样化、山川多变化、地势地形复杂的国家,由于地域广阔,境内现代生态环境也存在多样性特点。在全国土地面积中有三分之二是高山丘陵地貌,而森林的覆盖率较低,仅占总面积的16.55%,而且存在着分布不均匀,蓄水能力不强等特点,由于自然因素而导致水土流失逐年上升,且程度也较为严重,自然灾害频发。因此,要建立现代生态环境,首要工作就是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好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就是搞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而水土保持又是环境保护极其重要的部分和前提,一旦水土资源得到较好的保护,生态系统就会逐渐改良,那么自然生态环境的自我恢复能力就能得到进一步加强,现代生态环境建设就事半功倍。因此,对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在建设现代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必须更加重视水土保持工作。

3.3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是水土保持

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是土地,土地不仅是农业的根本,同时是矿物质资源的储蓄场所,是动植物及人类活动的场所和栖息地,是地球陆地上的一切资源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家园。土地是地质地貌、气候条件、植被森林、土壤水文和人类动物活动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综合生态系统,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是各种资源保护利用的中心环节。水是滋润万物的的资源,是生命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组成部份,没有水就不会有自然生态的存在,更不会有人类社会的存在,水作为一切生命的根源,对水的保护毋庸置疑也是建设现代生态环境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

在现代生态环境系统中,各种资源各种因素都有其自身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只有各种资源都合理的综合利用,现代生态环境才能持续健康。水土作为现代生态环境系统中的基础资源,只有保护好了水土资源,现代生态环境才能呈现良性循环,整个自然生态系统才能协调稳定持续发展。

3.4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都以自然环境为对象

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对象和主体都是自然环境,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目的是控制现代生态环境的恶化,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促使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使自然环境在良性健康的循环中提供更好的服务与人类的长远发展。

总而言之,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都是对自然保护的重要手段,其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就范围而言,水土保持要比现代生态环境建设较小,但水土保护同时又是现代生态环境建设最重要的组成因素,能够对现代生态环境建设起到有力的补充和支持作用,是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内容和首要前提。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将呈现出配合更为紧密、共同促进和发展的趋势。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是人类保护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必将成为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本质;研究;发展

DOI:10.15938/ki.iper.2017.01.012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7)01-0061-04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其素质高低关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作用的发挥。反思研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研究的主要问题,有利于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本体论阐释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本质的理解以及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研究的现状

第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含义界定。就现有研究来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内涵理解基本是思想政治教育者素质定义的沿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先天素质基础上通过后天的实践活动而形成的适应思想政治教育需要的比较稳定的品质。[1]实际上,思想政治教育者素质的定义又基本沿袭传统教育学意义上关于教育者素质的定义,将其视为教育者在先天素质基础上的经由后天社会实践锻炼,所型塑的品格和能力。显然,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者之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共享思想政治教育者素质的一般规定性,也有自己的独特个性。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含义该如何界定,应该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研究的核心命题。它直接关系到我们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本质的理解,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职业定位、价值确证。就其实质而言,它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内在的、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实践以及社会公共实践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具有生成性的相对稳定的品质和能力。

第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内容构成。这一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多,但同质性亦很明显。现有研究基本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德、识、才、学、体”等方面展开,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信仰坚定的者、学养丰厚的专家、言行一致的楷模、诲人不倦的良师益友”。[2]有学者指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内容构成中,“教育科研能力是基本层面,创新精神是重要内容,人格魅力是必要方面,道德风范是核心内容”[3]。还有学者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结构视为“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由基本素质、共有素质、主体素质和核心素质等四个层面组成”。一般性体现为:身心素质、广博的教育科学知识、基本教学科研能力及基本价值观念。特殊性表现为:精通理科学知识的主体素质、坚定信仰的核心素质。二者构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专业素质’”。[4]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复杂多样,意识形态领域的多元社会思潮,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就业方式多元,思想价值观念复杂多样。这给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带来新情况、新问题,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提出新要求、新内容,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话语权(龚萱2015)、正确的历史意识(朱哲,薛焱2015)、“底线思维”(吴艳东2014)、理论转化能力(梁妙荣2014)、媒体素养(倪娜2016)等。总的来说,学者们根据教师的素质、能力结构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需要来分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内容及其结构,基本涵括了思想政治素质、知识文化素质、教学科研素质、身心素质等方面。但现有研究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内容的类别划分、内在联系、整体结构的分析还较粗混,缺乏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社会实践、职业境遇和师生之间价值观交往的视域观照。

第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发展现状。有学者认为在经济社会转型、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下降趋势、创新动力和能力欠缺、社会实践活动素质不高、师德素质受现代社会生活冲击”[5]。也有学者从教师素质开发角度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总体发展态势良好,但存在“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观念滞后、教师数量相对不足、教师职称结构有待改善、学历结构需进一步优化、教师培训缺乏规划和制度保证”[6]。此外,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深受社会环境、教学科研压力和个体素质能力差异等影响,这一群体在政治定位和职业定位之间的角色期望、角色地位、角色行为冲突问题凸显[7],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已成为职业倦怠的高发人群。应该说,上述分析一定程度上触及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发展现状,对于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研究是有意义的。

第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策略。现有研究依循教师素质的具体内容构成,来探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政治、师德、文化、科研、能力、身心等方面素质的具体策略。近年来伴随思想政治教育者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培养取向”,[8]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的题中之义。有学者认为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化发展,需要“树立专业化发展意识;实行教师准入制度,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社会声望”[9]。其目的在于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从单一型到复合型,从职业型到专业型,从主导型到引导型,从知识传授型到信息分享型,从灌输型到渗透型的现代转型”[10]。值得指出的是,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培养就是在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个“具有自足性的社会空间”“现代性政治的实践形态”和“高度自觉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生成教师的实践智慧。“在教育理念上,从‘观念意识’的理解、传授,转换为‘社会空间’的建构”“将思想政治理论化作穿透社会生活的现实力量,现实地参与社会公共实践活动”。[11]这种理解凸显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现实性、思想价值观念的能动性和师生交往的社会性,为进一步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本质说明与意义理解奠定了基础。因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建设既要注重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还应落实于师生的交往实践、教师现实的生活世界及其职业幸福感。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研究的主要困境

其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本体论探究不足。现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内涵的界定是一种教育学意义的移植,缺乏思想政治理论课特有的理念立场和社会空间,未能彰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特质。结果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独特内涵、内容结构、功能作用、意义价值、培养问题的分析仍然混沌不清、机械空泛。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践活动的“主体条件、内在根据和潜在能力”[12]的素质如何内嵌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践,如何嵌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人格结构等关键问题依然不明。原因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其所是”的本体论探究不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师生在思想领域展开的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要生成平台的独特精神性政治交往实践。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问题只有回归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本体论澄明基础上,才能开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作为“完整的人”、思想政治教育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丰富内涵和独特气质。惟其如此,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本体与本质、结构功能及其与社会的关联互动才能在教师的职业实践、生活世界和社会发展的变革情势中得到深入理解与把握。

其二,现有研究侧重于依附性说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主体及其主体性不彰。由于无视或遮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立场、视域、思维习性与社会生活实践,现有研究执著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之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功能定位。虽然它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地位和作用的强调十分必要,但却是一种外在为它的依附性说明和功能性论证。素质问题之于教师的人性表征、社会本性的说明、人的劳动本质的确证缺乏经验说明、意义理解与实践批判。马克思曾言:“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个体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13]而现有解读之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是外在的、“超尘脱俗”的,是被注解的。它漠视了作为素质主体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生存感受性、职业信念和思想观念领域的价值交往。缺乏对教师素质培养的主客体、内外因素、主客观条件、环境资源以及教师安身立命的时代、社会与生活情境及其相互关系的深入体验与意义理解。甚至值得追问的是,作为研究者的我们能否、如何以及多大程度上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问题的代言人。尤其,置身于社会转型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如何以“一种自觉的职业姿态”,从“教育理念、手段方法、载体等方面回应从独白到复调的社会条件转换”,达致“课堂即社会”的理论教学生活化与“社会即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化的统一与平衡[14]。它意味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置身于鲜活的社会公共生活实践与大学生的生活世界,在知识、思想、价值观念交汇交融与选择博弈中实现个体素质的知情意信行的相互转化与一体生成,从而确证自我的主体地位和主w性品格。

其三,现有研究呈现出主客二分的静态化模式,欠缺社会、历史与实践的统一视域。有学者道出教育研究中的素质问题现状:“一是论者习惯于给出实践指令,既无逻辑推理,也无实证调查,也非自身经验的凝练概括。二是此种实践指令的句式常常是只管呼吁不管干,只是一种无主语的祈使句:‘要如何如何。’”[15]应该说,类似问题同样存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研究。现有研究的碎片化的条块分割和独断性的话语论断,未能生动有效地再现教师的社会实践与生活情境以及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独特面貌,也未能抽象出教师素质的一般规律。一是研究视野较狭隘,欠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主体由以生成发展的实践场域、社会历史环境、共同体生活等社会条件的考察与分析。现有研究常先预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重要地位与功能、素质现状的好坏优劣,然后各取所需地裁剪教师素质的不同片段、方面和环节。不难预见,在此过程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育人、改造社会的能动作用与公共性品格遭到遮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整体性、开放性、发展性与实践性等维度归于凝固。二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认识基本裹挟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发展的宏大论域中,欠缺实践与历史相统一的视域,未能深入触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形成发展、作用实施的动力机制。由于隔绝于师生交往的生活世界与社会发展实践,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现状素描仍然是一种外在化研究,教师素质的丰富内涵未能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实践与社会现实的互动关联中得到诠释。三是认识的直观性、主客二分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研究与社会历史实践之间的关系或者被割裂,或者被线性地加以关联,存在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的混同,素质含义、内容与素质培养之间的简单对照,结果很可能导致“素质灵性的丧失、素质本质的迷失、素质整体性的撕裂”[16]。

其四,研究的学理性不强、研究方法单一,欠缺多学科知识和方法论观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内核不仅在于教师掌握世界观和方法论,还在于教师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现象提供专业的知识涵养、自足的理论阐释和能动的社会建构作用。因此,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知识的生产与再生产应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题中之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问题本质上是人的问题,生发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问题域。它理应关照人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离开人的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政治学、管理学、行为科学等学科知识与方法论的借鉴,我们很可能既难以窥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全貌,也难以在实践中生成、优化教师的素质结构,更难言培养“完整的人”。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研究趋向

其一,继续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本体论探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具有教师素质的共性,还应有区别于其他教育者的独特个性。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研究既是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核心和关键点,也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针对性的重要抓手。因此,我们要在深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本体与本质的深入理解与把握中,彰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思想、价值观互动生成场域中的意识形态掌控力、理论阐释力和实践建构力。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深化、拓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本质内涵、内容结构、价值作用、路径培养等问题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把握。

其二,强化研究的理论性、实践性与社会性。现有研究多以政策文件和政治实践需要为出发点和归宿,缺乏深入的实证分析与理论论证,经验性明显而理论性不足、之于人的规训意味浓郁而实践解放气质不够,结果造成研究的同质性、扁平化。未来,我们不仅要继续关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独特内涵、内容构成,还要深入阐释素质的内在结构及其与社会结构的关联、素质发展的动因、素质功能作用发挥与效果测评、素质培养优化的社会条件与环境资源等。问题的有效解决需要我们发挥理论学科的理论支撑作用以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解题功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问题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人与社会紧密结合的课题。它既要回应时代社会历史变迁,更应厚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实践,镶嵌于教师现实的生活场景与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生活世界,在师生思想价值观念交往互动的生活世界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认同与实践。同时,还要加强学术研究与行动研究相结合,综合运用观察、实验、问卷、访谈、比较等方法,增强研究的科学性、直接性和可感性。

其三,树立整体观念,生成、绽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丰富内涵。现有研究欠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整体性、社会实践性的宏观把握,而宏观把握的缺失,反过来又影响我们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具体内容及其动态生成发展的深入理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作为一个整体构成,它关涉教师素质系统的具体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教师素质系统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之间的实践互动,以及教师素质培养主体、培养体系、评估测评体系等。因此,构建整体视域,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整体性存在、整体性优化和整体性发展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它需要我们从理论、实践和社会现实的多维层面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整体性与差异性、个体性与社会性、理想性与现实性、客观性与实践性等关系结构及其张力研究,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深入研究与实践把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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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佘双好.积极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专业化发展[J].思想理论教育,2009(3):54.

[10] 彭小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现代转型[J].教育评论,201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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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内涵的界定

实践教学的内涵决定着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路径,廓清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内涵是有效开展实践教学的认识前提。长期以来,我们总是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等同于一般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认为实践教学是一个教学环节意义上的范畴,认为大学生走出课堂、走进社会的活动才是实践活动。很显然,这种认识在理论上外延过窄,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束缚了实践教学的发展。事实上,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指的是一种实施教学的理念和原则,是把教学内容中内含“社会实践大课堂”的理论问题通过各种实践活动形式来进行理论分析和论证,引导学生将深刻的理论思维与鲜活的感性体验相结合,将理论内容逐步转化为自己的内心需要和行为动机,并将其内化为自己稳定的心理品质的一种教学过程和教学活动。把握和判定是否属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范畴,主要不是教学场所是否在社会,而是教学内容是否在社会,即是否富含“社会实践性内涵”。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应该是解析“教学内容中的社会实践问题”的教学,它可以采用多样化的形式和方法,既可以体现在课堂教学之中,也可以体现在课堂教学之外,是一种坚定大学生理想信念的理论知识应用和优化大学生创新能力的教学模式。

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内涵的界定,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的思考:

1.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实践观的本质体现

实践观点是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就广义的实践观来说,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一切活动都可以看作是实践活动。的理论来源是实践,的理论指向也是实践,其根本的价值目标就是通过科学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实现人类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核心内容就是理论,其实践教学就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教学活动的总和,就是在解析“教学内容中的社会实践问题”中,揭示课程体系所反映和提炼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激发和调动大学生的参与意识,使他们通过实践感受和切身体验,对社会现实产生理性认识,进一步印证和理解理论,进而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自觉性。

2.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认识论的必然要求

思想政治理论课有其特殊的课程性质,它既是理论课又是思想政治课,是理论性和政治性、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由此可见,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除了要求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理论的深刻性外,还承担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任务,也就是要解决好大学生“理想信念”、“精神思想”的问题,实现理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问题。因此,大学生接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过程其实是一种认知过程,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辩证过程,这个过程也是在实践中发展认识、深化认识的过程,是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外部输入—内部生成—外部践行”一体化内涵的过程。实践教学是实现这一过程的基础环节。从根本上说,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虽然是一种理论教育,但它的价值却体现为一种实践教育。

3.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目标决定的

在当今时代,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而人才素质的构成中,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是最为核心的要素,高校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对此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以理论知识为依托,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把理论与实际、课堂与社会、学习与研究紧密结合起来的一种寓教于行的教学活动,实践教学传递给大学生的不仅是知识性的因素,更多的是培养大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从而形成和发展创新的意识和能力;学会利用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分析鉴别和创造的能力。

总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一种教学活动,实践是这一教学活动的根本特性,大学生是实践的主体,社会是实践的对象,思想政治教育性是实践的目的所在。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内涵的理解与把握,决定了实践内容与实践形式的选择性。思想理论课实践教学作为解析“教学内容中的社会实践问题”的教学,开展什么内容的社会实践、以什么形式开展社会实践,判断的标准就是它是否以广阔的实践生活为背景,是否达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性。因此,一切大学生可以广泛参与的、有助于提高教学实效性的教学形式都应当纳入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中去。依据实践教学开展的空间地点、采取的形式和手段等不同,我们可以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形式区分为“课堂实践、校内课外实践和校外社会实践”三个层次。

1.课堂实践

从本质上说,课堂实践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最适合的实践教学形式。它以课堂教学的时间、空间为基础,时空选择上具有灵活性;实践教学内容又能与课程内容紧密结合,把内含“社会实践大课堂”的教学内容通过各种大学生主动参与的方式,进行理论分析和论证;教员又可以及时跟踪指导,引导大学生将深刻的理论思维与鲜活的感性体验相结合,实现理论内容向精神信仰与追求的转化。

2.校内课外实践

这是实践教学的第二个层次。校内课外实践应该是与课程教学内容相联系,围绕思想政治教育主题开展的,否则就不能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形式的范围。[3]它主要是借助于校园环境这一优化载体,充分利用大学生日常生活本身存在的形式,比如校园文化、组织管理、人格影响等,通过特定的人文活动的熏陶、渗透和升华,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大学生形成科学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培育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校内课外实践相对于课堂实践,它的实践范围更广一些,可选择利用的实践资源也更丰富一些,大学生实践的手段也可以有更大的选择。这也是适应社会变化、满足大学生多方面发展需要的现实要求。

3.校外社会实践

这是最基本的实践教学形式,也是最为大家所认同的实践教学形式。参加实践学习的大学生离开课堂,走出校门,直接面对社会,充分调动自身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开展各种实践性、自主性、创造性的活动,用以体验或感悟社会生活,印证思想政治理论课知识的科学性、正确性。按大学生自身的参与度,校外社会实践可以分为类似参观访问的认知感受型实践教学、协助其他部门组织的主题活动等参与体验型实践教学、社会服务和公益劳动等性质的实际运用型实践教学,各类实践教学形式都无一例外地具有直接性、生动性、参与性,因而能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

总之,从类型结构来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体系由“课堂实践、校内课外实践和校外社会实践”三个各具特定结构和功能的子系统构成。其中,课堂实践方便大学生参与,校内课外实践使大学生浸润成长,校外社会实践贴近社会生活,三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系统运行的合力,共同构成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大系统,实现全方位立体化的教育教学效果。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的实现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具有明确教育目的和目标的教学活动,为了保证教学目标的圆满实现,必须从多环节入手来组织和开展实践教学。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科学设置实践教学的内容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一种教学活动,它有着自身的教学目的和目标要求,作为教学活动,实践教学内容的科学设置是核心。实践教学内容的考虑和设计,要求贴近社会现实,贴近大学生的实际,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具体来说,可以包括以下两大类:一是紧紧围绕课程理论教学内容来确定的实践教学内容,通过实践环节来充分剖析理论内容、加深内容理解,提高运用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理论和实际的结合,这是实践教学内容的主体。二是对课程内容加以拓展和深化的实践教学内容。与时俱进是的理论品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环境、教学对象、教学目标等都随之不断发展变化,实践教学就必须在保持原有的基本内容基础上,拓展新的空间,增添新的内容,用以拓展大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这两类实践教学内容是相互联系的,其目的就是使大学生在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实践中,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

2.创造丰富多彩的课堂实践教学方法

长期以来,课堂实践教学一直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忽视,原因是这种教学方式不能提供给大学生一种直观的、身临其境的感觉,有课堂理论教学之嫌。其实,根据对操作难易程度、大学生参与度大小、实效性强弱等多重因素的综合权衡,课堂实践教学形式是最为便捷和适宜的,只要我们能模拟或创造一种直观的、再现真实场景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情境,同样能极大地提升课堂教学活动的实效性。这种课堂实践教学方法,包括传统的课堂理论教学最基本、最常用的也是必须坚持完善的一些形式,也包括一些探索与创新的形式,比如问题解析式、调查研究型等教学方式。

3.重视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是一所学校精神、传统和作风的综合体现,是一种育人的环境和氛围,也是拓展大学生素质的实践平台。因此,我们要加强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一是要积极打造校园文化,发挥校园文化隐性的育人功能。校园文化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是在学校这一特定的文化环境中,由广大师生在教学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以及承载着这些精神财富的物化的文化财富。[4]我们要充分挖掘大学精神、大学的历史文化传承,要善于结合传统节假日、重大事件和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塑造良好的校园文化,使大学生总是身处丰富文化内涵的氛围中,修身养性、陶冶情操。二是要积极开展读书活动、社团活动等寓教于乐的教学形式,发挥大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校园实践活动是课堂教育教学的延伸,在校园文化建设实践中使大学生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开阔视野,丰富知识,增长智慧,激发学习兴趣。

4.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

实践基地的建设是实践教学的硬件条件,思想政治理论课只有以实践教学基地作为依托,才能从机制上保证实践教学的持久性和规范性。因此,各高校应从本地本校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学校所在地大社区的作用,争取党政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外综合实践教学基地,遵循“慎重选择、重在建设”的原则,积极开展互利共赢的活动,从而保证基地的稳定性和实践教学的持久性。

5.合理构建实践教学的综合评价体系

为了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就必须注意总结考核,以完善这种教学方式。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考核评定有其特殊性,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提升不能用简单的数量指标予以认定,在构建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时,必须注意整体性和方向性。一方面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参加时数、出勤状况等硬性指标来量化,另一方面又要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性质,通过对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观察社会的视角、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倾向等方面,进行长时间的综合考察,以鉴定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认识能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文献选编(1978—2008)[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419.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第7篇

关键词:乡村治理;善治理念;美丽乡村;城乡统筹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075-02

一、善治是乡村治理的基本趋势

治理(Governance)主要用于与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进行了全面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我国学者则从不同角度分析治理和乡村治理的内涵,徐勇认为“乡村治理是通过公共权力配置与运作,对村域社会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从而达到一定目的的政治活动”[2];党国英认为“乡村治理是指以乡村政府为基础的国家机构和乡村其他权威机构给乡村社会提供公共品的活动”[3]。可见,对社会的公共治理目标是能够使公众尽可能广泛地参与发展决策,保障公众政治自由和参与决策权利的政治意愿,“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4]。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善治”(Good Governance)成为实现治理目标的重要范畴。“善治”就是良好的社会治理,它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是国家与公民社会良好合作的一种新颖关系,善治“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和二者关系的最佳状态”[5]。

乡村善治就是通过治理农村社区以实现农村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动态管理过程。善治理论提示我们乡村治理的根本改善有赖于形成乡镇政权和公民社会合作共治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多中心治理体系,善治理念是改善乡村治理的必然选择[6]。首先,善治理念所提倡的多中心理念,为我国乡村治理中各种组织性因素提供了完善其组织和人事的基本准则。其次,善治理论有助于实现我国乡村治理改革模式由国家权力本位型向公民权利本位型的转化。再次,善治理念所提倡的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理念,有利于“信任”社会资本存量的提升和合作型治理精神和文化的培养。善治的网络治理理念有助于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尤其是政府之外的主体在改善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二、乡村善治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乡统筹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城乡统筹是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为目标,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平等、和谐、协调发展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7]。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序转变。因此,城乡统筹发展的核心价值观正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是实现统筹发展的过程与手段,而城乡一体化是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协调的现代社会结构的实现状态,是统筹发展的价值目标。

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的具体内容包括城乡经济一体化、社会一体化与城乡居民生活均等化。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等战略举措正是围绕城乡一体化的具体目标实现而展开的,这与乡村善治的推进也是密不可分的。

(一)城乡经济一体化是城乡统筹的基本要求

城乡经济一体化可以构建更大的区域统一体和重建城乡之间的平衡。城乡经济一体化需要通过有效的乡村治理解决农村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根本性问题。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协调城乡资源配置关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8]。乡村善治的基本目标是充分发挥乡村自治的基本功能,完善农民集体组织的运行和决策机制,实现土地要素功能的一体化、土地要素地位的均等化与土地要素流动的自由化。

(二)社会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延伸

实现城市与农村的融合和平等化,通过实行城乡空间结构优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施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等措施实现城乡地位平等和城乡共同繁荣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讲,“城乡统筹是对区域经济系统中城市与乡村两个共生单元的综合考虑、相互兼顾,以保持二者协调、持续发展”[9]。因此,未来的乡村治理应当围绕农村社区形态的转变,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社会化职能,为农村居民融入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综合平台。

(三)城乡居民生活均等化是城乡统筹的最终目标

城乡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统筹城乡发展正是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民社会保障、增加农民权益等手段实现城乡和谐发展。一方面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实现农民的市民化,通过农村人口的城镇化以及农村人口待遇的普遍提高向市民转变。未来的乡村治理应当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以保护农民权利特别是土地权利为核心,使农民能够以土地的权益来分享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成果,并建立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生存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乡村善治的内在品质

乡村治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政治现象,涉及国家的权力建构,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乡村善治作为一种目标追求实施起来,在现实中仍存在着种种问题或困境。如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对当前的农村治理模式进行调整和改革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美丽乡村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工程、新载体,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践的又一重大创新。美丽乡村建设应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线,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着力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永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形式、农村建设管理模式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美丽乡村是实现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核心内容,美丽中国战略是在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时期提出的,“体现了中国现阶段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的转变,是中国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重要手段”[10]。在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中,需要积极贯彻“善治”的乡村治理理念,以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和谐,而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密切联系的。

1.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统筹性推进

美丽乡村建设首先应将新农村建设放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格局中来谋划部署、统筹推进。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具体实施途径,“美丽中国”是一个集合和动态的概念,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的中国实践,而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美丽中国的基础和保障[11]。美丽乡村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城乡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生态富民与绿色乡村的基本目标。

2.以人为本理念下的主体性参与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要求,它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合理利益与个性发展[12]。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需要培养村民的主体性意识,鼓励和保障农民直接参与乡村公共事务,这种参与应该是有序化的制度性参与。村民的主体性参与也符合直接性参与民主政治的治理理念,强调公民对公共行政和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有利于激活公民精神和培养现代公民,是政治和行政民主最充分的体现。因此,村民的主动性和直接下的政治参与是乡村治理的重点,包括制度化参与和而非制度化参与都有利于提高村民自治的程度。

3.公平法治理念下的和谐性构建

公平和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乡村法治和公平是解决中国乡村治理问题的重要保证。善治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基于民主和法律的治理,亦即民主治理和依法治理,将管理社会事务和保护公民自由等都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公平法治的治理理念是为了构建真正的乡村和谐,包括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以及村集体与乡镇之间协调合作的社会关系。乡村善治的实现要求在乡村治理主体上、乡村权力流向上和空间上的多中心,要求变单一的自上而下权力流向为上下左右互动的多元权力流向。通过对乡村和谐社会构建,能够促进乡村治理主体间对公共权威的高度认同和相互合作,增进公平与效率,因此完善我国乡村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结语

乡村治理机制创新是乡村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学者们一直所讨论的话题。美丽乡村建设不能局限于乡村的自我完善,而是应当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趋势,完善多元、自治、有效的乡村治理机制。传统的乡村治理是由政府主导下的治理模式,即所谓的“乡政村治”,但这种制度设计和实践中带有浓郁计划经济色彩的治理方式,正被市场经济催生出的多元治理模式所打破。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由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利益需求的多样化,嵌入市场因素的乡村治理模式成为乡村治理的趋势和必然。我国乡村治理应当适应多元化中心的趋势,充分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功能,政府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转变职能,通过制度性安排来构建平等自主、具有活力的多元治理机制。

参考文献:

[1]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

[2]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3]党国英.我国乡村治理改革回顾与展望[J].社会科学战线,2008,(12).

[4][美]詹姆斯・N,罗西瑙.没有政府的统治[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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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伟.美丽中国战略的内涵、缘起及实施路径探讨[J].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

第8篇

>> 高职院校战略管理的概念内涵、基本特征和主要功能研究 论篮球运动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新型城镇化的价值内涵和基本特征 市场逻辑的内涵与基本特征论析 体育强国的内涵、本质与基本特征 中学高职称教师专业“再发展”的基本特征 特色专业是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品牌和灵魂 政府治理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形成 软交换技术的基本特征和要素 社会思潮的类型和基本特征浅析 论审计规范的涵义和基本特征 尚美课堂的基本特征和建构路径 浅谈高职英语交互式课堂教学的基本特征和教学方法 论党员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与基本特征 试论生态型城市的科学内涵与基本特征 浅议学习型部队的科学内涵与基本特征 IT产业内涵与基本特征 和谐劳资关系:内涵及基本特征 关于教学大纲的三大基本特征和基本构成的研究 从专业出发认识特色的基本特征促进特色专业建设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9][11]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Z].教职成[2011]9号,2011.

[10]马建富.职业教育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65-66.

Connotation and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Brand Specialty of Higher Vocational Schools

LIU Zhi-feng

(Qinhuangdao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Qinhuangdao Hebei 066100, China)

第9篇

本文阐述了法律信仰的内涵及价值,论述了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过程中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探讨了法律信仰建立的途径。要调整立法结构,建立值得信赖的地方法律体系;培养公职人员正确的守法观念;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拓宽渠道,创新非政府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途径。提升社会主体的法律素养及综合素质。

【关键词】

国际化大都市;城市治理;法律信仰;培养



“十二五”期间,西安的首要目标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把西安建成为国际化的大都市,意味着一场深刻的思想和社会变革,不仅涉及城市物质环境的建设,还涉及到社会价值观念、政策法规、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根本性转变。当前,在城市治理过程多种思想并存:以作为超越法孕育出的西方法治观念与目前的国情不相适应,传统道德和伦理体系又缺乏刚性的约束力。这种文化多元的结果就会产生城市治理上理念的冲突,如何把这种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它有序而不失控,多元而不失调将是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一个重大课题。纵观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治理过程,法治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这些城市里已具有普遍的法律信仰。我们认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应先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西安城市的法治化治理水平。

一、法律信仰的内涵及价值

所谓法律信仰是基于社会主体对社会生活的公平正义的理想和秩序需要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的产物,是长期的人类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理性思维活动的结晶,是人类把握社会法律现象的特殊方式,是社会法文化系统中各种主观因素的有机整合和高度提炼。以及对法的现象的神圣感和愿意为法而献身的崇高境界。

法律信仰包含着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理性推崇,寄托着公民对法律的全部理想情感,是社会主体对其利益体现出的追求、对欲望的合理期待,这是法律信仰与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体在不断接受法律的治理与保障的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的内涵和外延是与自己本质利益是一致的。他们感到法律是自己利益的确认者和维护者,以及在利益受到损害时的救济者。正是由于上述信念的不断强化与累积,从而上升为一种精神信仰。因此,对法律的信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体理性的自觉。

法律信仰的实质不是对具体法律规范的信仰,而是对深层次的社会结构和人类有序生活过程的信仰。这就要求社会主体普遍信仰的法律够以维护社会的秩序与安全为宗旨充分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和权利要求。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上,达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的良好秩序。从而真正树立起广大民众对法律的信心,达到信任法律,进而信仰法律。这既是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确立和培养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前提。

二、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过程中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性

一座城市的精神面貌是与这个城市的发展状况、整个国家发展达到的社会阶段密切相关的。以严谨、高效、透明的法治环境著称于世的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在立法会发表施政报告时曾说:“法治是香港社会的基础和核心价值。特区政府一定坚决捍卫法治,尊重司法独立,保障市民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公义。”提高城市化治理水平则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基础和保障。而一座城市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大多数的社会主体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没有社会主体的尊重、认可和接受,也就没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法治就会论为人治。

西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报告中指出,“今后五年西安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为目标,以造福西安人民为根本目的,实施优势产业支撑、先进文化引领、社会管理创新、生态环境提升、民生持续改善、国际化水平大幅提高六大战略,努力开创西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与当今一些比较典型的国际化大都市相比,西安在城市硬件建设上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但是在软件环境尤其是法治化程度仍存在一定差距。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已经成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基本保障,对于培育城市竞争力、提升城市品质意义重大。

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就是要在城市治理过程中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方法使他们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的情感,进而培养他们对法律的信仰,以唤起社会主体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即将法律信仰内化为一种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信仰,从而加速完成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历史使命。

三、国际化大都市视域下法律信仰建立的途径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多年的立法活动,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我们进行城市治理法治化提供了运行的基本模式和框架。然而现实是社会主体仍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规避或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认同和参与,外在的法规则与内在的法律信仰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落差与断裂。针对当前的现实环境,西安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也应以在社会主体中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为前提,以提高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作为保障。当前实施的途径有:

1、调整立法结构,建立值得信赖的地方法律体系

第10篇

[关键词]效率;税制变迁效率;政治包容性

一、关于效率和税制变迁效率相关文献的简单回顾

效率一般被看作是与公平相对的一个概念。在对这类问题的分析中,隐含的被公认的观点是:公平内含价值判断,而效率则是客观存在。在此基础上,对税制及其变迁效率的界定也归属于这一简单二分法的分析框架。我们对税制及其变迁效率的分析,主要从两个视角:(1)有效率的税制与最优税制。在现有文献中,对税制效率的讨论涉及最多的是将其等同于最优税制的研究。最优或优化税制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寻找一个单维的理性税收制度模式,在此制度下,税收只有收入效应而不产生替代效应(现实中退而求其次--产生的替代效应最小)的同时,税收额外负担最小的税制是最优即最有效率的税制。需要强调的是,在这一税制效率的分析中,有两个特征:一是有效率的税收制度结构的唯一性;二是忽视税制达致该理想状态的路径选择的效率问题。(2)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是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收收益。这类理论对税制效率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对收益和成本的界定,其中对税收收益最为宽泛的界定是,认为其不仅包括财政收入的取得,还包括因税收的调节而产生的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等正效应。而狭义的税收收益界定则仅仅将其看作由税收制度取得的税收收入。这类观点中的另一类分歧是对税收成本的界定,较为狭窄的界定包括征收成本和奉行成本;而比较宽泛的界定则包括由于征税所引致的间接成本。但是,在这类理论中均将效率看作是特定成本和收益下的客观存在。本质上,正如最优税制分析中所涉及的,其所强调的是税制效率的单维性和客观性。

本文对税制效率的探讨力图在两个方面有所突破:(1)通过置疑效率内涵的客观性,重新界定效率及税制效率;(2)关注被当前的研究所忽略的税制变迁过程的效率分析,希望寻求一个不同的效率界定的落脚点。

二、效率:设定目标下的成本效益选择

(一)对效率客观性内涵的置疑--客观效率内涵成立的前提分析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效率是指与某一特定时点上的技术、生产过程相关的单位投入的产出状态。在这一特定时点上,效率可以被看作是与公平相对的实证概念。也就是说,在既定的制度安排下,相同投入如果产生了两个不同的产出结果a和b,假设a>b,则可以做出判断:a是一个比b更有效率的状态。与公平相比较,不涉及资源配置和社会再分配。在我国经济研究的传统观念中,被看作是生产力范畴,与生产关系即制度安排无关(更准确地说,应该是生产关系、制度安排既定)。换言之,效率被看作是通过对产出量的简单对比即可以获得的客观评价。必须强调的是,这种对效率的界定方式成立的前提预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产品的同质性。“同质”并不是对产品在满足人们具体需要时所具有的相同物质属性,而是指“数量多效率便高”,即社会对同-_`种产品的消费,其边际效用不要求恒等,但至少永远不可能小于等于0。社会效用函数具有图1的特征。也就是说,随着社会产品产出量的增加,边际社会效用可能有不同的变动趋势,但社会总效用总是不断提高的,或者说社会产品的边际效用u>0。

第二,对“产品”人们有完全相同的认识。即在某一特定时点上,对能够使个人效用增加的产品种类的认识上,不存在异议。即任意的x和y,其个人效用函数可以不同,但进入效用函数的商品和劳务不存在差异。令x和y的效用函数分别为ux和uy:

ux:fx(a1,a2,……a0)

uy=fy(a1,a2,……a0)

x和y的效用函数的差异是对完全相同的产品基于自身不同的偏好做出的有差异的选择,这与社会产品的同质性假设存在不同的指向。“同质性”侧重于同一社会产品量的变化对个人效用和社会效用的影响;而对满足效用的“产品同一性”假定,是对进入个人效用函数和社会效用函数的产品种类的设定。

第三,对效率评价标准的一元性。换句话说,面对同样的a和b,不同的主体会做出完全相同的评价。个人对不同产品尽管在偏好排序上存在差异,但都遵从前面两个假设:对影响个人效用的产品品种无异议;对“多即好”的评价标准无异议。

第四,制度安排一定。这实际上是对前面三个前提预设的总括,但同时是一个更强的约束条件,意味着影响个人做出效率评价的所有因素均不变。此时,基本制度架构一定;影响个人效用的“产品”内涵和外延不变;从社会整体看,个人在面临选择时的基本态度和观念不变。

在这四个前提预设均成立的条件下,效率当然可以被看作是客观的。问题在于这些前提预设究竟能有多大的概率出现在现实世界里,在效率的实际判断中,还应该包含哪些因素,这些新的影响因素进入后,税制的效率还具有不容置疑的客观性吗?

(二)效率内涵客观性与行为主体目标设定的进一步分析

在对效率客观性内容的分析中,我们给出的大前提是目标设定。应该怎样理解目标设定与效率内涵客观性的内在联系?目标的设定与前述四个前提预设之间是什么关系?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将社会经济运行中行为主体的行为看作目标设定?这是对效率客观性内涵的解读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目标”是指在某一特定时点上,行为主体个人行为选择的集约。这是一个总括的或者说广泛认同的概念,往往内含于内在制度中。目标的设定是效率判断的前提。比如当收入在社会不同阶层间进行从富人向穷人的再分配时,如果不考虑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直接交易成本,那么怎样分配本身是无所谓好坏和效率高低的。此时,收入分配效率的判断取决于目标设定。如果设定的目标是穷人福利的增加,那么这样的分配显然是有效率的。可由图2简单说明。

在图中,契约曲线l给出了所有帕累托最优点,同时也集合了交换中所有有效率的点,无从比较l上任意两点社会状态的优劣。也就是说,如果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状况是无差异的,社会并不明显偏好哪类成员收入的变化,此时无法比较d和d’的效率状态。从d到d’的变化有效率的判断来自个人效用函数以及社会福利函数的变化。即d到d’的变化,引致效率增加的并不是有形产品或服务增加(在变化中这类物品并未增加),而是个人对不同社会成员的收入状况偏好发生改变,成为新的效用函数的组成部分,社会福利函数衍生为更重视社会中某些群体的利益(社会“进步”大多表现为对穷人等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视)。此时,社会均衡从d变为d’被认为是有效率的。

在上述对效率客观性内涵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其他条件不变是效率客观性内涵成立的前提条件。而从更微观或更接近现实世界的角度看,是指行为主体在行为选择中目标的严格一致性,即行为主体偏好的严格一致。当行为主体在特定偏好下做出选择时,投入产出的简单对比即可界定出效率的高低。在相同投入下,a+1产出量的效率当然高于a产出量的效率。在这样的分析中,似乎只涉及了生产的效率,那么,分配会影响对效率的判断吗?引人分配这一范畴仍然符合设定目标下效率内涵的客观性结论。在大的制度背景下,如果经由分配使产出增加,那么这一分配状态是富有效率的。分析过程参见图3。

 

需要强调的是,“产出”内涵的差异性反映在目标的设定中,而为满足该目标产品的内涵,即产品种类、结构也相应设定。那么目标的设定与上文中的四个前提预设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概略地说,目标设定是前三个前提预设的总括,而第四个前提预设是目标设定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目标既定便能推出满足个人效用的社会产品的同质性、同一性和效率判断标准的一元性,而目标的设定则源于制度安排。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效率的客观性是在严格的前提预设下得出的结论,而将分析扩展至制度本身的变化时,效率便不可能被看作是客观的,也不可能再适用简单的二分法--将其视为公平的相对物。

三、税制及其变迁效率的界定

从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以及不同的角度,运用前面对效率的解读,可以就税制及其变迁的效率从以下三个层次来界定:

(一)税收制度变迁的“包容性”与效率

在人类社会生生不息的演进中,社会秩序的建立和演变取决于人们在行为中不断演化的、对客观世界形成的观念。这些观念中最为重要的,是关于个人所持看法与社会主流理念之间相互关系的观点。在被我们称为“黑暗”的历史时期,有一个共同的表象特征,即主流理念与个人观念的冲突。但这种冲突并不是引致“黑暗”的原因。可以说,人类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时期处于观念的完全融合。因此,关键不是观念的冲突,而是主流观念的包容性。这里所说的观念和主流观念并不是人们对现实世界做出解释和每个单个的行为人所持的人生态度、个性偏好等,而是关于社会正义的看法。而社会正义的观念来源于对社会稳定的动力的理解。在古代社会,占统治地位的观念往往是将认识的同一性看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因此,当出现不同看法时,便视其为危害社会稳定的洪水猛兽,力图以各种方式去铲除。我国历史上的焚书坑儒、文字狱,欧洲的宗教审判所对“异端邪说”的极端行为均是基于同样的原因,虽然表现为完全不同的表象特征--或是基于宗教的纯洁性;或是基于维护皇权的至上;或是维护“真理”的权威等。

人类社会的发展本质上源于社会中政治包容性的增进。这里强调的是“包容性”的“政治”前缀。如果仅仅是包容性,人类历史演进中形成的许多宗教和不同时代的哲学其实都内含“包容”的理念。问题是,当这些理念被用于社会、国家的治理,被用于指导政治行为时,却往往视某一完备性学说为真理,其他则为异端邪说。政治包容性是指政治制度的构建、运行及变迁中,起关键性作用的理念包含了能被持不同认识论、宗教观、哲学观的人广泛认同的基本观点。

从人类社会制度演进的政治包容性这一层面看,税制及其变迁的效率是指基本税收制度的包容性。这一“包容”可以被定义为,在某一特定时点上,税收制度符合基本政治制度中对各种完备性理念的包容。也就是说,在具体税收制度体系中,不包含与包容性相悖的理念。已有的文献对税制演进中不同时期税制体系变迁的解读常常是从经济发展、生产力水平提高的角度分析,这样讨论当然是正确的。但是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仅仅是税制现代特征演进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这一演进过程的另一个条件是基本社会政治观念的包容性特征的存续。在古代社会税制的演进中虽然其表象特征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对人征税到对土地或其他财产征税(较长的时期内是两者同时并存);税负或重或轻。但有两点是始终没有变化的:第一,税赋的征收仅仅针对社会底层,或者说是以等级制度为基础的。第二,税赋制度的变迁由社会中某一并不纳税的阶层决定。这符合当时社会主流政治观念的效率要求:人与人之间存在等级差别,这种差别决定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问具有完全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在这一政治理念的基础上,税赋制度的效率便是承认等级制度的前提下维系社会政治稳定、经济不因过度或不足课税而凋敝。这一主流政治观念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是社会中不同阶层的共同观念,即统治者满足于自己的非社会义务状态;被统治者也认同这种观念,即便不认同,在一般情形下也没有诉求渠道,从而不得不隐藏其真实观念。这种不认同在特殊条件下表现为社会的临时性中断。第二,它是封闭性的,不具有包容性的特征。即其主流理念不是在不同观念的碰撞和融合中获得修正,而是毁灭不同于主流政治观念的理念,就更谈不上逐渐衍生的对个人意愿的广泛、深度集合。即使出现了上面所说的临时性中断,在新建的社会中仍然会奉行原有的政治理念。

从今天的政治理念看,上述税收制度显然不符合效率的要求:第一,与被社会广泛认同的基本政治理念“人生而平等”相悖。基于此,对部分阶层征收税收获得的收入,用以负担提供全社会所需的公共品,税收会被“过度”征收;纳税人则“过度”负担,从而产权激励下降,社会效率下降。这样的税制当然也就被认为是缺乏效率的。第二,与被社会广泛认同的基本政治理念“普遍性”或“非歧视性”相悖。此时,社会制度对每个行为人观念的集合是开放的,虽然不同的具体政治结构在集合个人意愿的过程中,有不同的偏好和权重选择,但这种开放性、包容性的制度结构和变迁模式使阶层之间的分界变得模糊,单一的阶层很难将这种明显具有歧视性的税收制度长期固定。同时,阶层间较强的流动性和主流政治观念的包容性使歧视性、不符合普遍性原则的税收制度将资源诱向通往特权阶层的寻租,不符合效率的要求。政治制度和观念的包容性,使政治制度的演进连续并有一定的可预见性。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对税收制度及其演进效率的评价虽然其具体的标准不断变迁,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不排斥也不可能排斥人们各自不同的认知背景。也就是说,不同的个体依据自身的理性对社会诸事物的评价都是从其所“信奉”的具有完备的各种理论体系出发的。社会并不试图也不可能创造一种被视为唯一具有完备性的理论体系,而税收制度及其变迁(其背后是根本的政治制度)的效率便不可能出自某个完备的理论体系。因为若如此必会遭到来自其他理论体系的反对,并有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诱因。所以“效率”应该建立在被不同理念所包容的“重叠共识”的基础上。因此,广泛的“认同”便成为判断效率的表象层次的“标准”。

(二)税制及其变迁效率与个人意愿集约

“认同”使税制的运行变得平滑,使税制对产权的“盘剥”变得可以忍受,从而减少对产权激励的负面影响,并因此而得到税制及其变迁富有效率的评价。而税制认同感几乎不可能经由构建一元性的理论体系获得。也就是说,社会的稳定性变迁必须在这一矛盾中进行:一方面不得不承认各种相互不兼容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从这些互不相容的理论中寻求对社会基本政治理念的认同。从短期可操作层面分析,认同感的获得取决于个人在税制演变中参与的方式和程度以及税收制度结构对个人意愿集约的程度。

同样的税收制度体系下,人们对其评价会因基本制度中对每个个体意愿的尊重程度(并不仅仅强调税制结果对个人意愿的尊重,在一般情况下,过程的尊重更为重要)不同而不同,呈正向变化的关系。二者的关系用函数表示为:p=f(g,j)。将g和j的综合状况称之为个人意愿的集合程度h。见图4。有两个需要解释的重要拐点a和b。在a和b之问,税制的评价对税制变迁中个人意愿集合的过程和结果富有弹性。表现为一个人意愿集约过程和结果的微小变化会引致对税制评价的较大影响,称之为集约个人意愿的敏感期。而当税制变迁中对个人意愿的集合程度较低(低于a点的集合程度)时,很难让行为主体感受到被尊重,对税制的评价随其变化缓慢正向变化。而当大于b时,税制的评价对个人意愿更加缺乏弹性。此时,与小于a的状态缺乏弹性的原因有所不同。即当税制变迁对个人意愿的集合从过程和结果看,达到一定的程度,此时边际集合程度效用降低,因由此引致的税制评价降低。在这种状况下,影响税制评价的主要因素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当个人愿被充分有效集约到一定程度,其对税制评价的影响降低,因而被其他因素取代。

从本质上看,税收是对产权收益的削减,当削减到一定程度,会成为影响税制变迁的最重要的因素,甚至远远超过个人意愿集合的影响。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较高程度的对个人意愿的集合而形成的税制,为什么有可能会成为受到行为人的负面评价或认同度较低的税收制度?这主要源于以下两个原因:第一,集合个人意愿的过程对评价的影响超过了结果的影响;第二,个人理性的有限性。尤其是在短期内,对某一个符合个人偏好的路径可能引致的结果的合意性往往不能做出符合理性的判断,以过程“似是而非”的合意引致了个人并不想要的高税负的结果(这里对认同的分析暂且不涉及税收收入的使用所引起的公共品提供及其合意性的问题)。图5直观地分析了税收实际负担和税制评价的相关性。在税收实际负担水平低于a时,税负处于较低的状态,此时税负的变化对税制评价的影响较小,起主要作用的是税制演进中对个人意愿的集合程度。而当税收负担超过某一特定水平,在其他条件不变时,纳税人能够明显感觉税后生产或生存状态的下降,对税制的评价也随之下降。在图5上表现为当s>a时,对税制的评价急剧下降。从税制衍生的实践看,a这一决定性的拐点如何获得或a是多少,从“认同”这一税制及其变迁的效率层次看,显得至关重要。准确界定a点面临的问题是:第一,要想获得a的准确位置,我们必须能准确分清对税制评价的变化哪些是政治制度集合个人意愿的程度引致的,哪些是税收负担变化引致的。或者我们能确定对个人意愿集合的程度h>xo第二,在h和s完全相同的不同税制体系中,也不能得出相同的税制评价,这还与内在制度相关。因此,从短期看,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综合性结论:认同感较高的税制及其变

(三)具体税制结构体系的效率分析

这是在某一特定时点下,对税制做出的成本效益分析,是前两个税制效率理念的具体表现。这一层次包含具体税制中税种结构、税率结构、税负结构以及税收征纳制度的有效性问题。但不完全如此,更重要的是在这一有效性界定背后,是什么决定了这一评价。这便是我们通常界定的税制的成本效率分析。在已有的文献中,对这个层次的分析比较多,一般认为有效率的税收制度应该使纳税人的行为扭曲产生的损失最小,并以此为出发点讨论具体结构演化。

第11篇

关键词:治理;公共管理;政府改革

“治理”(governance)一词最早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并且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物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但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乃至整个世界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社会,越来越强的经济全球化趋势使世界形势更加复杂。时代的大变迁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同时,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官僚制却日益显示出运作僵化和反应迟钝的弊端。20世纪90年代,西方政治学和经济学家纷纷赋予治理这一概念以丰富而崭新的内涵,新的政治分析框架即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被认为是替代传统政府统治理论的新思想,并逐渐地在社会科学各领域中广泛运用。

一、治理理论的内涵

1989年世界银行在概括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以后各国学者又对“治理”这一概念做了许多新的界定。

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罗西瑙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和《21世纪的治理》等文章中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另一位权威人物格里・斯托克认为治理是公共机构与自愿社团的相互依存,意味着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来自公民社会的机构和行为者对传统的政府权威提出了挑战,正在承担越来越多的原来由国家承担的责任。

我国学者从20世纪90年代起也开始关注并研究治理理论。毛寿龙在《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中将Governance译为治道,认为“治道变革指的是西方政府如何适应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需要来界定自己的角色,进行市场化变革,并把市场制度的基本观念引进公共领域,建设开放而有效的公共领域”。1俞可平则认为治理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

由于目前治理理论发展的还不成熟,各国学者对治理概念的理解也有差异,因此对于治理尚没有统一的定义。但从治理概念的基本涵义来看,治理包含以下一些基本特征:第一,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就可以成为不同层次上和范围内的权力中心;第二,强调在国家与社会合作的过程中,公私机构之间的界限和责任存在模糊性,两者相互依存和互动,不再坚持国家职能的专属性和排他性;第三,重视管理对象的参与,他们与政府在特定的领域中进行合作,分担其行政管理责任,自我管理的主动性不断强化;第四,主张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不仅仅局限于政府的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还存在许多其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政府有责任采用和推广这些新措施来不断提高效率,有效控制和引导公共事务。

与政府统治相比,治理的内涵更加丰富,不仅承认我们的政府愈来愈复杂,而且提醒我们注意责任的转移,要求那些属于第三种势力的志愿社团组织为解决集体关切的问题做出贡献,标志着统治这个领域正在发生变化和与过去的决裂。即使我们使用“政府治理”这一概念,其治理主体也不仅仅只是政府组织,还包括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如政党、非政府组织、公民等。正是由于治理与统治之间存在着这些不同,才使得治理理论能够弥补传统政府统治的不足,对政府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产生重要影响。

二、治理理论对我国政府改革的启示

由于实际国情不同,我国政府改革不应该也不可能照搬别国的模式或理论,只能学习和借鉴他们的一些有效机制、合理因素。治理理论作为21世纪国际前沿的理论之一,对于我国政府改革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1.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

过去普遍认为我们的政府是无所不管、无所不能的,实际上它管了许多不应该也无力管好的事情,从而产生了政府失灵。因此,我国政府改革必须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使政府的职能和精力集中于提供只能并且必须由政府供应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在一些竞争性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与供给上,要实现政企分开,打破政府垄断,引入市场机制,允许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的参与,这正是治理理论所积极倡导的。就政府与社会关系而言,政府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共领域而不能是合法的私人领域,不能侵犯社会的自主和自由,而要建立与社会的合作关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优势

“治理主义主张政府要找到管理市场和社会的合理界限,通过多元化的制度和组织结构安排,在市场的确能够发挥作用和优势的领域”,1确定首先由市场组织来提供服务,满足利益要求,并承担相关的责任。通过政府政策性的间接支持和引导,使市场功能与政府职能彼此协调,打破政府垄断局面,进而将市场的供求机制和企业精神引入政府部门,使政府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实现与市场机制的最佳结合,这是政府改革的根本途径和思路。

3.培育社会公众的自我管理意识

如果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政府的管理运行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能达到善政,而无法达到善治。随着生活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公民社会正在兴起和发展。为了使之在公共管理中发挥更为突出的作用,政府需要大力培育社会公众的自我管理意识,使每一位公民学会成为自己的治理者,学会与他人协作来解决问题或满足需求。政府要提供组织上和制度上的支持,积极推进基层民主管理,通过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不断完善,提高公民自我管理的主动性。

4.为第三部门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随着社会自治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日益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与政府的关系极为密切。我国第三部门的运行机制尚不健全,资金匮乏,缺乏独立自主性。政府应积极为第三部门的独立发展和自主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建立约束机制,保证其行为符合公益目标。为了使第三部门减少对政府的依赖性,可以制定鼓励向第三部门捐助的法律和政策,扩大其吸收社会资源的能力。通过政府机构改革,使之彻底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有更广阔的活动空间。同时利用政府政治社会化的优势地位,加深公民对第三部门的认识和信任,使社会自组织体系充满活力。

三、结束语

治理理论兴起于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之下,为世界各国行政改革和公共管理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越来越多的国家不再试图明确划分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的界限,而是强调通过多方合作,共同分享公共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虽然治理理论还很不成熟,基本概念也比较模糊,没有统一的定论,但它打破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如市场与计划、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民族国家与国际社会,把有效的管理看作是多方主体的对话与协作。当今世界流行的口号是“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作为民主的一种新的现实形式,治理带给我国公共管理和政府改革很大的启示。

参考文献:

[1] 黄健荣等.公共管理新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 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 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 毛寿龙.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5] 孙柏瑛.当代政府治理变革中的制度设计与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2,(1).

第12篇

[关键词]效率;税制变迁效率;政治包容性

一、关于效率和税制变迁效率相关文献的简单回顾

效率一般被看作是与公平相对的一个概念。在对这类问题的分析中,隐含的被公认的观点是:公平内含价值判断,而效率则是客观存在。在此基础上,对税制及其变迁效率的界定也归属于这一简单二分法的分析框架。我们对税制及其变迁效率的分析,主要从两个视角:(1)有效率的税制与最优税制。在现有文献中,对税制效率的讨论涉及最多的是将其等同于最优税制的研究。最优或优化税制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寻找一个单维的理性税收制度模式,在此制度下,税收只有收入效应而不产生替代效应(现实中退而求其次--产生的替代效应最小)的同时,税收额外负担最小的税制是最优即最有效率的税制。需要强调的是,在这一税制效率的分析中,有两个特征:一是有效率的税收制度结构的唯一性;二是忽视税制达致该理想状态的路径选择的效率问题。(2)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是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收收益。这类理论对税制效率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对收益和成本的界定,其中对税收收益最为宽泛的界定是,认为其不仅包括财政收入的取得,还包括因税收的调节而产生的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等正效应。而狭义的税收收益界定则仅仅将其看作由税收制度取得的税收收入。这类观点中的另一类分歧是对税收成本的界定,较为狭窄的界定包括征收成本和奉行成本;而比较宽泛的界定则包括由于征税所引致的间接成本。但是,在这类理论中均将效率看作是特定成本和收益下的客观存在。本质上,正如最优税制分析中所涉及的,其所强调的是税制效率的单维性和客观性。

本文对税制效率的探讨力图在两个方面有所突破:(1)通过置疑效率内涵的客观性,重新界定效率及税制效率;(2)关注被当前的研究所忽略的税制变迁过程的效率分析,希望寻求一个不同的效率界定的落脚点。

二、效率:设定目标下的成本效益选择

(一)对效率客观性内涵的置疑--客观效率内涵成立的前提分析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效率是指与某一特定时点上的技术、生产过程相关的单位投入的产出状态。在这一特定时点上,效率可以被看作是与公平相对的实证概念。也就是说,在既定的制度安排下,相同投入如果产生了两个不同的产出结果A和B,假设A>B,则可以做出判断:A是一个比B更有效率的状态。与公平相比较,不涉及资源配置和社会再分配。在我国经济研究的传统观念中,被看作是生产力范畴,与生产关系即制度安排无关(更准确地说,应该是生产关系、制度安排既定)。换言之,效率被看作是通过对产出量的简单对比即可以获得的客观评价。必须强调的是,这种对效率的界定方式成立的前提预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产品的同质性。“同质”并不是对产品在满足人们具体需要时所具有的相同物质属性,而是指“数量多效率便高”,即社会对同-_`种产品的消费,其边际效用不要求恒等,但至少永远不可能小于等于0。社会效用函数具有图1的特征。也就是说,随着社会产品产出量的增加,边际社会效用可能有不同的变动趋势,但社会总效用总是不断提高的,或者说社会产品的边际效用U>0。

第二,对“产品”人们有完全相同的认识。即在某一特定时点上,对能够使个人效用增加的产品种类的认识上,不存在异议。即任意的x和Y,其个人效用函数可以不同,但进入效用函数的商品和劳务不存在差异。令x和Y的效用函数分别为ux和uy:

Ux:fx(a1,a2,……a0)

Uy=fy(a1,a2,……a0)

x和Y的效用函数的差异是对完全相同的产品基于自身不同的偏好做出的有差异的选择,这与社会产品的同质性假设存在不同的指向。“同质性”侧重于同一社会产品量的变化对个人效用和社会效用的影响;而对满足效用的“产品同一性”假定,是对进入个人效用函数和社会效用函数的产品种类的设定。

第三,对效率评价标准的一元性。换句话说,面对同样的A和B,不同的主体会做出完全相同的评价。个人对不同产品尽管在偏好排序上存在差异,但都遵从前面两个假设:对影响个人效用的产品品种无异议;对“多即好”的评价标准无异议。

第四,制度安排一定。这实际上是对前面三个前提预设的总括,但同时是一个更强的约束条件,意味着影响个人做出效率评价的所有因素均不变。此时,基本制度架构一定;影响个人效用的“产品”内涵和外延不变;从社会整体看,个人在面临选择时的基本态度和观念不变。

在这四个前提预设均成立的条件下,效率当然可以被看作是客观的。问题在于这些前提预设究竟能有多大的概率出现在现实世界里,在效率的实际判断中,还应该包含哪些因素,这些新的影响因素进入后,税制的效率还具有不容置疑的客观性吗?(二)效率内涵客观性与行为主体目标设定的进一步分析

在对效率客观性内容的分析中,我们给出的大前提是目标设定。应该怎样理解目标设定与效率内涵客观性的内在联系?目标的设定与前述四个前提预设之间是什么关系?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将社会经济运行中行为主体的行为看作目标设定?这是对效率客观性内涵的解读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目标”是指在某一特定时点上,行为主体个人行为选择的集约。这是一个总括的或者说广泛认同的概念,往往内含于内在制度中。目标的设定是效率判断的前提。比如当收入在社会不同阶层间进行从富人向穷人的再分配时,如果不考虑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直接交易成本,那么怎样分配本身是无所谓好坏和效率高低的。此时,收入分配效率的判断取决于目标设定。如果设定的目标是穷人福利的增加,那么这样的分配显然是有效率的。可由图2简单说明。

在图中,契约曲线L给出了所有帕累托最优点,同时也集合了交换中所有有效率的点,无从比较L上任意两点社会状态的优劣。也就是说,如果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状况是无差异的,社会并不明显偏好哪类成员收入的变化,此时无法比较D和D’的效率状态。从D到D’的变化有效率的判断来自个人效用函数以及社会福利函数的变化。即D到D’的变化,引致效率增加的并不是有形产品或服务增加(在变化中这类物品并未增加),而是个人对不同社会成员的收入状况偏好发生改变,成为新的效用函数的组成部分,社会福利函数衍生为更重视社会中某些群体的利益(社会“进步”大多表现为对穷人等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视)。此时,社会均衡从D变为D’被认为是有效率的。

在上述对效率客观性内涵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其他条件不变是效率客观性内涵成立的前提条件。而从更微观或更接近现实世界的角度看,是指行为主体在行为选择中目标的严格一致性,即行为主体偏好的严格一致。当行为主体在特定偏好下做出选择时,投入产出的简单对比即可界定出效率的高低。在相同投入下,A+1产出量的效率当然高于A产出量的效率。在这样的分析中,似乎只涉及了生产的效率,那么,分配会影响对效率的判断吗?引人分配这一范畴仍然符合设定目标下效率内涵的客观性结论。在大的制度背景下,如果经由分配使产出增加,那么这一分配状态是富有效率的。分析过程参见图3。

需要强调的是,“产出”内涵的差异性反映在目标的设定中,而为满足该目标产品的内涵,即产品种类、结构也相应设定。那么目标的设定与上文中的四个前提预设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概略地说,目标设定是前三个前提预设的总括,而第四个前提预设是目标设定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目标既定便能推出满足个人效用的社会产品的同质性、同一性和效率判断标准的一元性,而目标的设定则源于制度安排。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效率的客观性是在严格的前提预设下得出的结论,而将分析扩展至制度本身的变化时,效率便不可能被看作是客观的,也不可能再适用简单的二分法--将其视为公平的相对物。三、税制及其变迁效率的界定

从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以及不同的角度,运用前面对效率的解读,可以就税制及其变迁的效率从以下三个层次来界定:

(一)税收制度变迁的“包容性”与效率

在人类社会生生不息的演进中,社会秩序的建立和演变取决于人们在行为中不断演化的、对客观世界形成的观念。这些观念中最为重要的,是关于个人所持看法与社会主流理念之间相互关系的观点。在被我们称为“黑暗”的历史时期,有一个共同的表象特征,即主流理念与个人观念的冲突。但这种冲突并不是引致“黑暗”的原因。可以说,人类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时期处于观念的完全融合。因此,关键不是观念的冲突,而是主流观念的包容性。这里所说的观念和主流观念并不是人们对现实世界做出解释和每个单个的行为人所持的人生态度、个性偏好等,而是关于社会正义的看法。而社会正义的观念来源于对社会稳定的动力的理解。在古代社会,占统治地位的观念往往是将认识的同一性看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因此,当出现不同看法时,便视其为危害社会稳定的洪水猛兽,力图以各种方式去铲除。我国历史上的焚书坑儒、文字狱,欧洲的宗教审判所对“异端邪说”的极端行为均是基于同样的原因,虽然表现为完全不同的表象特征--或是基于宗教的纯洁性;或是基于维护皇权的至上;或是维护“真理”的权威等。

人类社会的发展本质上源于社会中政治包容性的增进。这里强调的是“包容性”的“政治”前缀。如果仅仅是包容性,人类历史演进中形成的许多宗教和不同时代的哲学其实都内含“包容”的理念。问题是,当这些理念被用于社会、国家的治理,被用于指导政治行为时,却往往视某一完备性学说为真理,其他则为异端邪说。政治包容性是指政治制度的构建、运行及变迁中,起关键性作用的理念包含了能被持不同认识论、宗教观、哲学观的人广泛认同的基本观点。

从人类社会制度演进的政治包容性这一层面看,税制及其变迁的效率是指基本税收制度的包容性。这一“包容”可以被定义为,在某一特定时点上,税收制度符合基本政治制度中对各种完备性理念的包容。也就是说,在具体税收制度体系中,不包含与包容性相悖的理念。已有的文献对税制演进中不同时期税制体系变迁的解读常常是从经济发展、生产力水平提高的角度分析,这样讨论当然是正确的。但是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仅仅是税制现代特征演进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这一演进过程的另一个条件是基本社会政治观念的包容性特征的存续。在古代社会税制的演进中虽然其表象特征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对人征税到对土地或其他财产征税(较长的时期内是两者同时并存);税负或重或轻。但有两点是始终没有变化的:第一,税赋的征收仅仅针对社会底层,或者说是以等级制度为基础的。第二,税赋制度的变迁由社会中某一并不纳税的阶层决定。这符合当时社会主流政治观念的效率要求:人与人之间存在等级差别,这种差别决定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问具有完全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在这一政治理念的基础上,税赋制度的效率便是承认等级制度的前提下维系社会政治稳定、经济不因过度或不足课税而凋敝。这一主流政治观念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是社会中不同阶层的共同观念,即统治者满足于自己的非社会义务状态;被统治者也认同这种观念,即便不认同,在一般情形下也没有诉求渠道,从而不得不隐藏其真实观念。这种不认同在特殊条件下表现为社会的临时性中断。第二,它是封闭性的,不具有包容性的特征。即其主流理念不是在不同观念的碰撞和融合中获得修正,而是毁灭不同于主流政治观念的理念,就更谈不上逐渐衍生的对个人意愿的广泛、深度集合。即使出现了上面所说的临时性中断,在新建的社会中仍然会奉行原有的政治理念。

从今天的政治理念看,上述税收制度显然不符合效率的要求:第一,与被社会广泛认同的基本政治理念“人生而平等”相悖。基于此,对部分阶层征收税收获得的收入,用以负担提供全社会所需的公共品,税收会被“过度”征收;纳税人则“过度”负担,从而产权激励下降,社会效率下降。这样的税制当然也就被认为是缺乏效率的。第二,与被社会广泛认同的基本政治理念“普遍性”或“非歧视性”相悖。此时,社会制度对每个行为人观念的集合是开放的,虽然不同的具体政治结构在集合个人意愿的过程中,有不同的偏好和权重选择,但这种开放性、包容性的制度结构和变迁模式使阶层之间的分界变得模糊,单一的阶层很难将这种明显具有歧视性的税收制度长期固定。同时,阶层间较强的流动性和主流政治观念的包容性使歧视性、不符合普遍性原则的税收制度将资源诱向通往特权阶层的寻租,不符合效率的要求。政治制度和观念的包容性,使政治制度的演进连续并有一定的可预见性。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对税收制度及其演进效率的评价虽然其具体的标准不断变迁,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不排斥也不可能排斥人们各自不同的认知背景。也就是说,不同的个体依据自身的理性对社会诸事物的评价都是从其所“信奉”的具有完备的各种理论体系出发的。社会并不试图也不可能创造一种被视为唯一具有完备性的理论体系,而税收制度及其变迁(其背后是根本的政治制度)的效率便不可能出自某个完备的理论体系。因为若如此必会遭到来自其他理论体系的反对,并有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诱因。所以“效率”应该建立在被不同理念所包容的“重叠共识”的基础上。因此,广泛的“认同”便成为判断效率的表象层次的“标准”。

(二)税制及其变迁效率与个人意愿集约

“认同”使税制的运行变得平滑,使税制对产权的“盘剥”变得可以忍受,从而减少对产权激励的负面影响,并因此而得到税制及其变迁富有效率的评价。而税制认同感几乎不可能经由构建一元性的理论体系获得。也就是说,社会的稳定性变迁必须在这一矛盾中进行:一方面不得不承认各种相互不兼容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从这些互不相容的理论中寻求对社会基本政治理念的认同。从短期可操作层面分析,认同感的获得取决于个人在税制演变中参与的方式和程度以及税收制度结构对个人意愿集约的程度。

同样的税收制度体系下,人们对其评价会因基本制度中对每个个体意愿的尊重程度(并不仅仅强调税制结果对个人意愿的尊重,在一般情况下,过程的尊重更为重要)不同而不同,呈正向变化的关系。二者的关系用函数表示为:P=f(G,J)。将G和J的综合状况称之为个人意愿的集合程度H。见图4。有两个需要解释的重要拐点A和B。在A和B之问,税制的评价对税制变迁中个人意愿集合的过程和结果富有弹性。表现为一个人意愿集约过程和结果的微小变化会引致对税制评价的较大影响,称之为集约个人意愿的敏感期。而当税制变迁中对个人意愿的集合程度较低(低于A点的集合程度)时,很难让行为主体感受到被尊重,对税制的评价随其变化缓慢正向变化。而当大于B时,税制的评价对个人意愿更加缺乏弹性。此时,与小于A的状态缺乏弹性的原因有所不同。即当税制变迁对个人意愿的集合从过程和结果看,达到一定的程度,此时边际集合程度效用降低,因由此引致的税制评价降低。在这种状况下,影响税制评价的主要因素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当个人愿被充分有效集约到一定程度,其对税制评价的影响降低,因而被其他因素取代。

从本质上看,税收是对产权收益的削减,当削减到一定程度,会成为影响税制变迁的最重要的因素,甚至远远超过个人意愿集合的影响。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较高程度的对个人意愿的集合而形成的税制,为什么有可能会成为受到行为人的负面评价或认同度较低的税收制度?这主要源于以下两个原因:第一,集合个人意愿的过程对评价的影响超过了结果的影响;第二,个人理性的有限性。尤其是在短期内,对某一个符合个人偏好的路径可能引致的结果的合意性往往不能做出符合理性的判断,以过程“似是而非”的合意引致了个人并不想要的高税负的结果(这里对认同的分析暂且不涉及税收收入的使用所引起的公共品提供及其合意性的问题)。图5直观地分析了税收实际负担和税制评价的相关性。在税收实际负担水平低于a时,税负处于较低的状态,此时税负的变化对税制评价的影响较小,起主要作用的是税制演进中对个人意愿的集合程度。而当税收负担超过某一特定水平,在其他条件不变时,纳税人能够明显感觉税后生产或生存状态的下降,对税制的评价也随之下降。在图5上表现为当S>a时,对税制的评价急剧下降。从税制衍生的实践看,A这一决定性的拐点如何获得或a是多少,从“认同”这一税制及其变迁的效率层次看,显得至关重要。准确界定A点面临的问题是:第一,要想获得A的准确位置,我们必须能准确分清对税制评价的变化哪些是政治制度集合个人意愿的程度引致的,哪些是税收负担变化引致的。或者我们能确定对个人意愿集合的程度H>xo第二,在H和s完全相同的不同税制体系中,也不能得出相同的税制评价,这还与内在制度相关。因此,从短期看,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综合性结论:认同感较高的税制及其变

(三)具体税制结构体系的效率分析

这是在某一特定时点下,对税制做出的成本效益分析,是前两个税制效率理念的具体表现。这一层次包含具体税制中税种结构、税率结构、税负结构以及税收征纳制度的有效性问题。但不完全如此,更重要的是在这一有效性界定背后,是什么决定了这一评价。这便是我们通常界定的税制的成本效率分析。在已有的文献中,对这个层次的分析比较多,一般认为有效率的税收制度应该使纳税人的行为扭曲产生的损失最小,并以此为出发点讨论具体结构演化。

第13篇

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一个基本前提是“治理结构”或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内涵是“制度结构”或制度体系的合理化。只有合理化的制度体系才能有效发挥国家的治理功能,也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国家治理能力。换句话说,为官要有为,只有在一个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的环境中,在一个有利于公务员发挥“正能量”和治理能力提高的氛围中才能实现。

这就是说,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紧密相连。“为官有为”或公务员国家治理的能力与水平的提升,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良性运行的必然结果。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发展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四大体系:一是廉洁、廉价和高效的权力体系;二是按照“规则治国”的依法治国体系;三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民主治理”体系;四是积极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民生服务”体系。建设好这四大体系,是有效发挥公务员能力的制度基础。

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般来说,是指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能力、公共财政与预算能力和选人用人能力的现代化。具体到公务员品质和能力来说,其实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的能力建设:一是政府的公共精神或“公信力”建设,有德才能有为;二是依法行政或政府履行自己职能的“责任能力”建设,养成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精神;三是政府的“执行能力”建设,养成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的工作作风;四是政府的“监督能力”建设,养成依法治理的公务品质;五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为官有为”上升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层面,就是要着力培育这五种能力。结构决定功能,没有治理体系或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就不会得到有效的发挥和提升,“为官有为”在改革实践中就可能跑偏走样,官员的权力行为就可能背离法律法规和核心价值的约束,使社会主义政府的权威性受损。

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维度来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一个具有崇高权威的政府。而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权威性”的基本前提,是国家治理有效性的根本保证。但政府的公信力是通过每个公务员的权力行为逐步建立起来的,政府的责任能力、执行能力、监督能力、服务能力能不能实现,政府公信力和公务员的权力行为是关键前提。我们所说的“为官有为”,本质上是指政府及其公务员能正确地运用自己手中的公共权力,从而在人民群众中建立公信力。没有政府及其公务员的公信力这一关键前提,政府的其他能力就很难实现。

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政府,是一个廉价和廉洁的政府,是一个不贪不腐的政府,是一个实现了政府权力“人民性”和“纯洁性”的政府,只有这样的政府,才能真正实现权力的“公共性”,使权力为人民群众办事。因此,我们要真正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使公务员真正做到“为官有为”,防止权力腐败是关键。在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要有效防止权力腐败,真正实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保持权力的人民性和纯洁性,就是要保证人民群众对政治过程和社会过程的有效的民主参与。只有这样,我们也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权威性”政府,真正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真正做到“为官有为”。

只有真正做到从制度安排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建立一个科学规范、依法治国、健康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才能实现公共权力的“公共性”,才能发挥公务员权力行为的效能,也才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新阶段,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体系是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的基本制度保证;依法治国的权力运行体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表征;健康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是国家治理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立符合“现代性国家”要求的权力运行体系是未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但要保证权力体系的健康运行,一个基本前提就是首先要保证权力的纯洁性,使权力不敢贪、不能贪,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官员的权力行为真正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事。只有这样,“为官有为”才能彰显出巨大的正能量。

只有真正做到从制度安排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就是说,建设廉洁政治,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权力,就是要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真正通过制度平台和制度渠道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通过制度保证民主地参与权力建设的全过程,实现自己的民利,真正成为国家权力的主人,只有这样权力才会得到有效监督,权力运行才会中规中矩,权力才不会腐败,“为官有为”才会公正廉明,成为社会主义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通过缜密的制度安排让权力运行切实公开透明。只有阳光下的权力才会消除滋生权力腐败的土壤,也才会根除腐败,实现廉洁政治,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

只有真正做到从制度安排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才能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的制约和协调,最根本的还是要发挥各级人大作为权力主体机关的重要作用,形成对权力执行机关政府的有效监督,真正管好权力,使政府成为有限政府。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监督从制度上落到实处,才能大幅度压缩权力可能的寻租空间和机会,使干部清正和政府清廉得到制度上的保证,使有为的官员能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除了加强纪检体制机制创新以外,最根本的还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让权力真正在社会主义民主的阳光下运行,形成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体制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用民主制度保障权力的清正廉洁。

只有真正做到从制度安排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和改进作风才能实现常态化。作风问题是关系到党和政府威信和形象的大问题,是权力“软腐败”的一种形式。一些官员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并利用“改革”或“创新”的名义表现出权力傲慢、权力奢侈和享乐,权力不作为、乱作为等,直接影响了干群关系,同时也使“为官有为”大打折扣。党的十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作风建设,通过反“”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作风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为了保证作风问题不出现反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从制度上保证“改进作风常态化”。而要实现这一制度目标,让人民监督是关键的制度环节。

第14篇

    一、缘起与内涵

    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的生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学者们从多层面对协作性的基本内涵进行了分析与归纳。

    1.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缘起

    (1)思想传承:行政协调论的现代生长

    行政协调论是传统行政思想的一个优秀因子,在西方传统行政理论中不乏丰富的行政协调理念。1887年,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对威尔逊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做了进一步阐述,“分权的原则使每种机构只限于行使一种被分开的政府功能。然而,实际的政治需求却要求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之间协调一致。”“法律与执行之间缺乏协调就会导致政治的瘫痪。”[1]12-51为此,他提出通过行政适度集权化和政府体制改革等措施来实现政治与行政的协调。1947年,怀特也在《行政学概论》一书中对行政协调的动因、机构及原则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协调的困难性是行政单位数目的增加”,从而导致“在各个方面的活动中,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十分困难,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实现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应该设置政府委员会以利于行政协调工作的有效开展”。而“协调机关的组织原则是对任何事件均由主管会制定完整的政策,用以领导相关的各部”[2]76-82。佩里?希克斯指出,“政府之间的协作和整合必要性决不是一个新的东西,尽管具体的形式、偏好的工具和特殊的问题已经时过境迁,但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和整合,不管是被称作是‘协同的’、‘整体的’,还是‘协调的’、‘整合的’,所有的这些都是政府组织永恒的追求目标。”[3]9因此,协作性公共管理是“传统的合作理论的一种复兴,只不过其内容更加复杂,具有综合性和理论性”[4]。

    (2)理论反思:碎片化治理的根治之道

    碎片化治理是新公共管理改革走向极端的产物。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国家普遍地推行了一场以新公共管理改革为内容的政府再造运动,新公共管理大量借鉴工商企业管理的原则、方法和技术,把传统的官僚制政府改造成小型化和分权化组织结构模式。“新的组织形式以灵活性的日益增强和垂直整合组织结构的解体为特征,合同承包广泛地被采用,大型组织规模大幅小型化,并被分裂为更具自主性的商业单位。”[5]12-13如新西兰除创立国有企业单位外,将剩余的政府部门分割为更小的、更专业的机构,英国也在“下一步改革方案”中建立了大量小型化的执行机构。但随着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推进,也产生了新公共管理的限度问题,即机构裂化问题[6]。碎片化治理就是机构裂化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新公共管理的碎片化治理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转嫁问题,让其他机构来承担代价;互相冲突的项目;导致浪费并使服务使用者感到沮丧;互相冲突的目标;由于缺乏沟通,不同机构或专业缺乏恰当的干预或干预结果不理想;在对需要做出反应时各自为政;公众无法得到服务,或对得到的服务感到困惑,他们常常不知道到哪里去获得恰当的服务;由于没有考虑问题产生的原因,而是强调可得的或固有的一套专业干预,从而导致服务提供或干预的遗漏或差距[7]48。可见碎片化治理的根源在于新公共管理改革不仅没有摈弃传统官僚制功能性组织原则,而且强化了功能性组织设计,从而导致政府机构之间协调和整合问题急剧增加。因此,寻找一种增加协调和合作的治理模式就成为根治碎片化治理的根本出路,协作性公共管理正是对这种理论反思的结果。此外,新公共管理理论将公民当成客户回应,隐含着把公民视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被动接受者的危险,忽视了政府和公共机构与公民之间开展协作。协作性公共管理则抛弃公民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概念,以协作为基础,强调加强政府和公共机构与公民以及其他社会参与者之间的协作关系和伙伴关系[8]。

    (3)实践需求:复杂性问题的应对逻辑

    公共服务与公共事务的复杂性是协作性公共管理产生的直接动因。在信息时代或知识经济时代,世界趋向复杂化和多样化,地方政府面对的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这在客观上需要跨越功能划分、组织界限甚至地理界限的协作性公共管理活动。奥尔图提出组织间网络管理等跨组织结构普遍存在且可能增加的五个原因。a.是处理艰难或复杂政策的需要。传统社会中官僚制组织形式可以有效解决的那种容易界定、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的问题已经让位于需要多方共同解决的恶劣问题。b.政府直接干预的局限性促进了基于网络解决方法的增长。c.政治驱动力诱导出需要超越政策目标,使联网成为基本需求。d.实现联系制度化的努力结果。由于二级项目效果的信息不断增多,通过组织之间的特别工作小组和计划团队等制度安排也相应地增多。e.横向规定和交叉法令等在内的命令层次提供的额外压力。因为在许多热点问题中,如经济发展、社会福利等,不同的项目之间具有不同的目的、资金来源、颁布标准及利益相关者,协作与互动沟通势在必行[9]22-23。可见,跨组织结构应对复杂性问题是协作性公共管理产生的现实动因。

    2.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内涵

    协作是协作性公共管理的一个核心理念,它对于理解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内涵具有重要的作用。学者们主要从组织间关系、组织结构和集体行动的逻辑三种视角对协作进行了界定[10]104:a.组织间关系视角的协作是指基于特定议题的利益相关者自发组织、参与到同一过程中,采取行动或共同决策。b.组织结构视角的协作主要从结构与功能的角度来定义协作,认为协作过程是松散的、多层网络组织的相关组织领导利益相关者以解决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c.集体行动的逻辑的视角的协作意味着自治的参与者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谈判、共同制定的规则和组织结构来处理相互间的关系,决定和解决共同关注的事务。

    基于协作的协作性公共管理是一个含义十分广泛的概念,大量存在于各种跨组织协作、网络管理和公私伙伴关系等实践之中,学者们从多种视角、多个层次对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内涵进行了揭示和探究。沃尔特?鲍威尔从官僚制和新公共管理的比较中揭示了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含义,认为协作性公共管理是一种独特的制度形式,它不同于市场自发性协作和等级制度有意识性管理的诸多过程[11]。罗伯特?阿格拉诺夫和迈克尔?麦圭尔在《协作性公共管理:地方政府新战略》一书中把“协作”作为在政府组织间进行管理的基本描述符号,“它描述了在多组织安排中的促进和运行过程,以解决单个组织不能解决或者不易解决的问题。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是纵向和横向活动的复杂结合,其中仅有一些结合可以被认为是协作的,但是所有的结合都是多方参与的。”[9]3-39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则认为协作性公共管理是一种网络化治理模式,它象征着当前改变公共部门形态的四种有影响的发展趋势正在合流:由公私联合提供公共服务的第三方政府;联合政府若干机构提供整体服务的协同政府;基于先进技术用以往不可能的方式与外部伙伴进行适时合作的数字化革命;要求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消费者需求选择。这四种发展趋势的集合,使网络化治理成为一种公共部门的新形态,“它将第三方政府高水平的公私合作特征与协同政府充沛的网络管理能力结合起来,然后利用技术将网络连接到一起,并在服务运行方案中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12]8-17

    总之,协作性公共管理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官僚制单中心治理和新公共管理分权化治理的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的新模式①。以公民为中心、多中心安排治理和整合性公共服务是协作性公共管理的三个基本特征。

    二、结构、机制与模式

    在实践中,协作性公共管理可以发生在区域、地方政府和社区管理等多个层次,且横向协作和纵向协作是相互重叠的,协作既可以存在于中央政府层级(如美国联邦系统内)的纵向环境中,也可以存在于参与者是地方政府(代表社区内多种利益)的横向环境里。协作性公共管理形成了独特的结构类型、协作机制和实践模式。

    1.结构类型

    协作性结构可以在政府运作的各种制度和体制环境,即在纵向政府各个层级和公私部门中组织互动的横向环境中产生。在具体运行时,既可以自上而下,也可以自下而上,还可以在自外而内的网络环境里操作[13]。一个公共管理者可能同时涉及跨政府边界、组织边界和部门边界,且负有正式的契约责任,从而很难区分不同环境中的边界,因此,划分协作公共管理的结构类型就具有重要的意义。米尔娜?曼德尔和托迪?斯蒂尔曼根据西方国家治理实践的经验总结了实践中协作公共管理的基本结构类型及功能特征(见表1)。上表从问题导向、对目标的承诺、联系强度、努力宽度、目的的复杂性和努力范围等功能性特征分析了如下五种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网络类型[14]。

    (1)间歇性协调

    这主要发生在两个或多个组织相互调整、相互适应地完成同一目标的政策和程序中。间歇性协调结构的交互作用一般在较低的层次产生,组织间的承诺也只是保持在目标完成的深度,资源共享也相对较少和低风险。

    (2)临时性工作组

    这是用于完成一个具体的和有限的目标,并随着目标的完成而迅速解体的协作性公共管理结构类型。在这种结构中,资源共享仅仅存在于有限的范围之内。这类型的结构主要包括为具体的问题(如水质量标准、社会关注事件等)而建立起来的讨论潜在性解决办法的各种组织间关系的群体。

第15篇

一准确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内涵

实践教学是与理论教学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除理论教学之外,学生走出课堂,直接动手、动脑参与的并且与课程内容相联系的社会实践活动,它着重强调的是学生主动参与并且由教师主导的教学活动。把握和判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的课程标准,主要不是教学场所是否“在社会”。而是教学内容是否“在社会”,即是否富含“社会实践性内涵”。

这个概念包括四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是在课堂理论教学之外的教学活动,它既可以在课堂上进行,也可以在课堂外进行;二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必须是与课程内容有关的,但又不是课程的基本内容,它可以加深对课堂理论知识的理解,但更重要的在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丰富教学的内容,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三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必须是教师主导的教学活动;四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必须体现学生的主动参与性。

实践教学首先是强调教师主导下的学生主动参与,使学生在亲身体验和身体力行中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和把握,进而逐步实现从思想、政治、道德认识到行为的转化。其次,实践教学侧重理论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强调主体能力的锻炼和优化。第三,实践教学以体验感受为依据,侧重过程评价。需要指出的是,实践教学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仍然要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只是理论教学的辅助环节和手段。如果把实践教学仅仅定位在社会实践上,不仅限制了实践教学的内涵和外延,同时也限制了学生通过其他方式参与教育教学的途径。实践教学有大实践和小实践之分。大实践是区别于传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的一种教学模式,也就是所谓的“走出去”以社会为课堂的社会实践,其形式包括参观访问、社会考察、社会调研以及社区服务等。小实践是指除了理论教学之外的所有与实践相关的课堂教学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课堂实践教学,其形式包括课堂讨论、观看视频资料、阅读实践等。

二了解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意义

现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是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内容,因为内容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导致教材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远离了学生的具体的实际生活,造成教学内容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巨大落差,使思想政治理论课很难科学解答学生思想中的各种困惑。与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相比,现实是复杂的、多变的,甚至有时候与教学内容是矛盾的。由于课时有限,以至于有时教师只是在按部就班地讲授教材内容,而忽略或回避学生关心或者困惑的现实问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育是理想的,而社会教育是现实的;课堂教育是正向的,而有时社会教育则是逆向的。这种社会教育和课堂教育的差异,给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带来难度。精彩的、成功的、负责任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回应社会中的现实问题,以丰富和深化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针对性。

实践教学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的重要形式,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但可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逐渐得到深化,而且可使教学效果不断得到强化。实践证明,实践教学可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学校与社会、教师与学生之间架起桥梁,可以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现实感,变灌输式为启发式、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求索。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开展实践教学,以提高教学质量,从而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责任。

三创造多种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形式

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内涵,其实践教学形式应包括社会实践、课堂实践、科研实践三种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其中,社会实践贴近社会生活,课堂实践方便学生参与,科研实践训练学生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大系统。创造多种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形式是克服局限的根本途径。

长期以来,实践教学一直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所忽视,但这一实践教学形式在时空选择的灵活性上、与课程内容紧密结合上以及教师的跟踪指导上都优于其它教学形式。从本质上讲,思想政治理论课更适合于实行实践教学。总结起来,实践教学的形式最基本、最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讨论

讨论是实践教学最常用的一种形式,它有益于调动学生动脑思考、主动表达,还不受参与人数和时间的限制。

2基地教育

基地教育是利用地方教育资源优势,建立校外德育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到基地参观学习并在现场接受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这是一种基于认识与感受的实践教学环节

3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指的是围绕一定的教学目的,把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引入课堂,提供高度仿真的情境,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思考、研究、分析这些案例,独立作出判断和决策,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4阅读实践

阅读实践指的是依据采用读书讲课研讨和运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的教育理念和教改精神,通过引导学生读书进而实现帮助学生理解和深化理论知识的过程,是一种理解与思考性的实践教学环节

5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是一种具有时代特点的群体文化活动,是学校长期形成的并为师生所广泛认同的校园精神以及培养这种精神所需文化环境的总和。它以课外活动为主要内容,以文化的多学科多领域的广泛交流及特有的生活节奏为基本形态,具有价值导向性。

6研究实践

研究实践是指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用于实际问题分析的一种实践方法,它表现为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完成实际课题为动力,经历搜集资料、分析归纳、提炼观点、撰写论文或者调查报告或者研究可行性讨论报告等的一种实践过程。

以上几种的实践教学体现了实践教学形式的多样性,反映了教育功能的层次性,显示了教学效果的多重性。正是这种多形式多类型的教学活动形成了针对性强、功能互补的实践教学体系,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不断得到强化。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工作司.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探索与思考[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邱伟光,张耀灿思想敢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杜1999.

[3]陈丽明.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