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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今年来,XX市场监管所开展了以严厉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截止目前,全所共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检查相关企业X家。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所结合XX区域内的特点,将工作重点集中在旅游、房地产等行业,查看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严厉查处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通过摸底排查,加强行政指导,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手段,依法纠正问题条款,规范合同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二、开展宣传培训,加强上门指导,今年来,我所对掐区内的旅行社采取上门检查指导的方式,现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加强宣传,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参与。
XX市场监管所共检查各类企业X户,未发现违规格式条款,发放各类宣传资料XXX余份。
市场经济要正常健康的发展,必须要得到合理的市场监管。同时国家职能一部分体现在市场监管上,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是有理论依据的。对市场进行监管就是由市场经济中内在规律决定的,市场监管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体制改革和奠基市场经济的要求。所以,市场监管具有重大意蕴,而市场监管的措施很重要,需要建立独立的机构、垂直的隶属关系网、集中化职能、经济秩序的专项化、职业团队专业化。只有有效监管,才能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建立市场监管体系
建设市场监管体系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政府的权力是有边界的,为了更好地发挥好政府的职能作用,必须妥善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等之间关系。为此,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重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这就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但是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凸现了政府在履职中还存在着市场调节越位、市场监管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迫在眉睫,加强市场监管、建设市场监管体系是政府履职的需要,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更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
市场监管体系是由监管立法、执法监管、监督问责等构成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
第一,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监管立法是基础。
首先制定《商事登记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急需制定一部完善企业登记制度的法律,以统一其标准和条件。市场监管要按国民待遇平等的原则,对本国的、外国的,或者是自然人、法人对于在中国境内开设、开办企业的条件是一样的,并不会因国家因素之不同、或者所属所有制文化背景的不同,而对企业开办方有不同的条件和要求。目前我国有部分经济的单行法,但没有制定商法典,两者是相互配合作用的。统一施行的《商事登记法》可以有效地调度登记机关的行政权,使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这一系列的行为都规范化,有效引导投资,促进经济的发展。
其次,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法》。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剧,必然会导致国内市场的经济形态和经济结构,以及竞争方式的深刻改变。这将对掌管市场监管事宜的工商管理行政机构带来新挑战。所以这要求制定一部相当于工商行政管理的、对工商行政的职能加以规范化的法律,同时有助于解决经济执法中手段不完善的问题,保证日常市场经济贸易的公平、公证和竞争的正当化。同时,还要利于保证我国在参与全球贸易时的正当利益,因此《市场监督管理法》还应该向着国际化公平贸易方向完善。
第二,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强化执法监管是核心。
目前思路和过渡选择。行政执法方式运用在市场监管可以发挥监管优势,但现行的按照具体的项目进行的专项管理割裂了市场经济事项中的内在联系,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和优势,市场监管的效率也因此降低。在现有的状况下,根据不同市场交换对象的性质差异来划分市场,把市场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各个部分,并且由行政执法的各个部门对对应的市场进行综合市场监管。这样的形式可以使行政的职能得到更完善的发挥,市场经济也能得到更为专门的监管。
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在城市管理这一方面加以综合执法试点,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各个方面的处罚权。行政执法体制以改革、创新为目标的,一定要把综合行政执法施行到底。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相统一、适应、可行的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是为了整顿化、规范化市场秩序的配套措施。综合执法要求遵守“两个相对分开”原则,也就是制定政策与监管、技术检验与监管的分割。成立后的综合执法机构,具有对应的综合行政处罚权,有效管理城市秩序,有助于执法效率的提升,保证执法的公平性。
远期目标。长远期望是要达到建立一个高水平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作用于市场监管上。对于国内这样完整、统一、庞大的市场的市场监管也要求是统一的,首先是达成集中市场监管,在目前是已经从市场经济体制上得到了基本的解决。但是。要达到统一的市场监管目标,就要从高处着眼,以整个市场的市场监管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摒弃执法部门的利益和职能并重的现状执法方式,进行执法部门的重新组合,以提高对市场监管的质量、权威、效率和力度。这样市场监管的发展目标模式有三种,都是可行的有效途径。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模式;二是公平交易委员会模式;三是市场监管委员会模式。
第三,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监督问责是保障。为了保证监管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防止其产生执法偏差甚至腐败现象,必须加强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重点是,第一,要加强法律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质询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管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第二,要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发挥其独特优势和作用,坚持客观公正报道,及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监管行为进行曝光。要探索开展舆论监督的立法,推进舆论监督的法治进程,为其放开手脚开展监督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第三,要加强行政监察。当前市场经济中的种种“乱象”,原因十分复杂,究其主要原因,重要的一条同执法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为了恢复和维系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监察机关必须对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纪责任,督促和约束执法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二、提高市场监管的队伍素质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并且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所以市场监管的队伍素质首先要具有经济头脑,其次要具备国际眼光,二者缺一不可。再者,既然是管理队伍,必须具备服务意识和法律素养,在监管过程中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执法观念,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三、结语
(一)明确工作目标。建成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系点为主体,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具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畅通流通领域举报投诉服务渠道,切实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流通秩序。(二)充分认识工作意义。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净化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将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来认识,作为构建和谐的重要举措来落实。
充实力量,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大队为基础,组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设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系点。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整合、充实、加强现有执法力量,切实解决执法缺位、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强化商务行政执法力量。(二)完善执法装备配置。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商秩字〔〕26号)文件有关要求,做好“12312”举报投诉和商务执法机构的办公场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现代办公器材、有关仪器设备、防卫器材等装备的配置工作。(三)实施执法规范管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统一执法着装,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制度,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标识。主动接受群众、媒体监督,树立商务执法文明公正的良好形象。(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定期组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江苏泗阳
1泗阳县农业执法体系基本情况
2008年泗阳县经编委批准成立的农业执法大队有执法人员7人,没有执法专用车辆,只配备了电脑、照相机等基本的执法取证装备,无法满足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1)农业行政执法综合规范、农业执法地位和执法形象明显提高。以规范执法工作为核心,以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采取专门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坚持程序法和实体法并重、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并重,持证执法人员每年平均参加学习培训都在10 d以上。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2)农资市场监管管罚并重,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紧紧围绕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目标,按照农时季节特点,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大要案查处,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一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在连续几年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中,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方面探索了许多有成效的做法和经验。主要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农技“双连锁”经营模式,基本实现农资经营单位监管的全覆盖。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市场秩序。结合农时季节和农资市场特点,仅2009年就先后部署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护农行动,种子、肥料、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进行拉网式检查,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好转。三是强化农资质量抽检,净化农资市场。农资质量抽检是农资打假的重要手段、净化农资市场的重要抓手,近几年来,根据农资市场的形势和特点,制定抽查计划,突出抽检重点,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面,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市场。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以案件查处作为农资市场整治的突破口,严历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以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和警示其他生产经营者。五是参与农业生产事故调解,普及农资使用常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参与农业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为农村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努力。通过农业生产事故调解工作,及时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常识,提升农民群众依法维权能力。
2当前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农资市场监管力量极不适应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数量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泗阳县共有各类农资经营(门市、服务部、经销部、门点等)近3 000家,其中证照齐全的合法经营户不足一半,而目前从事行政执法的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仅有7人,监管力量显然严重不足。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农业执法在全面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1-3]。二是因农资市场放开过快,行业门槛低,经营成本和风险小,加之近几年农资价格的过快上涨,利润空间较大,有关法律法规对农资经营单位的设立条件不明确,使农资市场迅速膨胀。三是农业执法体制尚未完全实行真正地综合执法,出现多头执法、分散执法,削弱了执法力量。
(2)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和素质极不适应不法生产经营手段、方式的变化。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交通便捷、信息畅通的影响以及农资市场监管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农资生产经营由设点经营向流动兜售、直接销售向订单供应的方式转变,采取合法的包装假劣产品、添加违禁成分提高使用效能、未经授权擅自生产等方式大肆制假售假。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现有农业执法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多,法律人才少,熟练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水平普遍不高,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二是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尚未形成,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与农资生产经营人员联系紧密,出现执法不严现象,助长了不法经营人员制假售假的嚣张气焰,削弱了农业执法的权威,政治思想素质有待加强[4-6]。
(3)农业行政执法保障极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性质、人员配备、执法装备和执法经费等基本的监管保障能力都不能适应农资市场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因没有农业执法专项经费支出和工作需要的基础设施保障,普遍不能满足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3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对策
在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过程中,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各方面的关系,对农业法制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准确的定位,为尽快完善农业执法体制,努力创新农业执法机制,大力提升农业执法能力,不断强化农业法制保障,切实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奠定基础。
(1)处理好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业行政处罚的关系。农资市场监管是农业行政执法的基础,是依法治农的关键,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农业部门要将工作重点前移到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同时要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构建以综合执法机构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事后监管体系,坚持规范和查处并重,教育和处罚并行。
(2)处理好法制工作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的关系。执法机构是农业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是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者。法制部门应该支持执法机构的工作,两者之间要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同时要有效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农资市场环境的净化,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3)处理好农业执法机构和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中央在《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理顺市场监管机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效途径。要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加强农业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消息。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前提下,对大案、要案、跨区案加强部门间、地区间协作与联动,最大限度地惩处违法行为[7-8]。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及时、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信息,方便各地执法查询,做好检测与案件查处的衔接,对检测有问题的产品及时查处。
(4)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农业政策是党和国家指导农业发展和推动农业改革的基本手段,是农业法制的基础,法律是解决长期性问题的保障,二者要相互协调,平衡力量。深入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避免工作中偏重其一,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职能作用,真正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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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台儿庄为枣庄市所辖区,位于山东省最南部,素有“山东南大门”之称。全区共有国家A级以上景区8家,其中5A级景区1家,4A级景区2家。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由于旅游起步较晚,缺乏经验,旅游市场的发展就是在“摸着石头过河”,2010年台儿庄古城景区投入运营后,来台游客量年均递增100万人次,2016年游客接待量801万人次。随着旅游市场迅速扩大,“黑车、黑社、黑导、黄牛倒票”等各类问题、矛盾频频发生,旅游投诉量也呈激增趋势。近年来,台儿庄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旅游服务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旅游市场进入规范化运营,为实施古城引领城市转型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旅游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市场监管“台儿庄模式”受到国家旅游局充分肯定, 2016年入选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荣获美丽中国・全域旅游示范城市称号。
二、主要做法
(一)整合部门职能和机构,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为强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理顺旅游发展体制。2010年,整合旅游部门和服务业办公室,组建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升格为政府组成部门。2012年,根据部分科室、事业单位执法职能、队伍,进行部门内部执法资源整合,成立统一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旅游监察大队,负责开展旅游市场监管、投诉处理、旅游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将执法区域划为台儿庄古城景区、大战纪念馆、台儿庄古城客服中心、大桥停车场、运河湿地等五大片区,进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全区旅游监管常态化、规范化,为规范旅游产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服务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2015年,设立古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度假区工作,构建了以古城为龙头的文化旅游产业管理体制。
(二)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实现跨部门联合执法。为着力解决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交叉执法等问题,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局长和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的旅游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包括全区与旅游市场秩序相关的成员单位35个。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与旅游市场监管关系密切的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物价、药监等7个部门抽调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组成区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与旅游监察大队联合办公,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实现“多个部门一个平台管执法”,办公地点设在游客服务中心,重点时段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这种有分有合、统一调度的执法方式有效化解了新建联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上的难题,也较好解决了旅游执法“难调度、调度难”问题。
(三)建立权责清单,明晰部门职责边界。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职权法定”的原则,2014年以来,对全区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事项、政府部门责任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明确了旅服、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税务、物价等与旅游市场秩序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和职责责任,对部门间的职责交叉事项进一步梳理,理顺了相互关系,细化了监管责任,避免了推诿扯皮,防止了由于监管不到位或缺位出现的监管真空,为旅游市场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法性提供了有力保障,使旅游市场执法部门全面履职“有法”,严格尽责“有据”,增强了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为强化政府责任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制定分管区长为召集人的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台儿庄区旅游联合执法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联合执法、投诉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联合执法制度的完善,使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依据《办法》在全年重点时间段,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通报违法行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旅游市场难点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完善了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
一、紧扣改革方向,构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一)横向整合执法资源,构建精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针对农林牧渔领域和市场流通领域执法队伍过多,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泰兴市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构建精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一是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行政处罚权“五权合一”。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行业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市农委履行;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商务局、粮食局在市场流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市场监管局履行。二是整合检验检测职责,提升执法技术能力和运行效率。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委、粮食局在市场流通领域的检验检测职责进行整合,由市场监管局履行。三是精简优化机构人员编制,实行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撤销农林牧渔领域5支执法队伍,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承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撤销市场流通领域5支执法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主要承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商务、粮食等市场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撤销市场流通领域4家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要承担市场流通领域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机构撤销整合后,共精简编制37名,精简比例为25.3%。原机构人员整体划入新组建机构,以人定编,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专业特长重新定岗定员。
(二)纵向下移执法重心,构建“三位一体”的综合执法体系。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监管,在农林牧渔领域和市场流通领域建立起了条块结合、全方位、立体化的市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和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同步下移。一是下沉市级执法力量。市场监管局按区域共设置11个市场监管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52名,占总行政编制的77.1%;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按片区共设置8个稽查中队,核定事业编制35名,占稽查总编制的63.7%;人员按定编比例相应下沉到分局和中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农林牧渔行业设置5支执法中队,核定编制51名,占大队总编制的82.3%,并按片区划分人员和明确职责分工。二是落实乡镇监管责任。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助理,配备了2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置了农业助理和办事员职位,下设了农技服务中心,协助市农委做好农林牧渔领域的监管执法工作。三是配强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359个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均配备了以大学生村官为主体的专(兼)职监管执法协管员,由他们承担对村居的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对村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将综合执法的“神经末梢”连接到千家万户。四是健全镇村分级考核体系。制定了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由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联合进行考评,并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三)创新监管方式和管理制度,构建运行高效的综合执法机制。推进综合执法落地见效,关键在于各项监管制度的建立,难点在于各项监管制度的实施。为此,泰兴市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一是健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合理划分行政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权限。通过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之间的配合。通过建立部门间的双向传送机制,实现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二是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突破传统监管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和事后稽查等措施,重点抽查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建立按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尽量减少过于频繁的现场检查对企业建设经营行为的影响。探索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制度。三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统一执法流程,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对事关发展环境、民生改善、政令畅通等执法缺位的突出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综合执法提速增效
(一)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解决了“推”的问题。试点领域原有监管责任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各自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推行综合执法后,随着同一领域执法职责和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以前由多个部门监管执法的事项,现在由一支队伍集中综合执法,原由单个部门执法力度受限、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多头管、管不全的顽疾有效破除。
(二)执法力量得以强化,解决了“弱”的问题。试点领域原有执法队伍众多,机构编制规模普遍偏小,导致执法力量分散。推行综合执法后,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解决了执法力量不足不强的问题。一是整合执法队伍,实行一个领域一支执法队伍,将五个手指攥成一个拳头。二是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混用在其他岗位上的执法人员全部划入综合执法机构,重新进行定岗定员,突出主业主责;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清退部分执法机构的临时人员。三是强化人员考核和培训。凡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均须取得执法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并强化对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考评。四是落实执法保障机制。为避免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综合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三)监管范围不断扩大,解决了“窄”的问题。以前试点领域各部门执法队伍力量较为薄弱,日常巡查走马观花,偏远乡镇只能是被动接受投诉。实施综合执法后,通过整合部门派驻力量,下移执法重心,明确乡镇监管责任和配强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变单打独斗为合力攻坚,实施监管关口前移和执法力量下沉,由被动监管向主动出击转变,由集中式整治向日常性高压转变,由单一工作创新向系统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有效破解了“镇村看得见的管不了、部门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难题。
(四)执法效能和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解决了“慢”和“怨”的问题。综合执法工作实施以后,通过市乡村三级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镇村主动管理、协助监管执法的热情被激发,熟悉当地情况的镇村监管责任人员有条件、有能力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大大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通过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管控查”三结合,尽可能把各类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试点领域违法问题发生的可能和频率明显下降,违法问题总体数量明显减少。通过综合执法流程优化和监管方式创新,群众投诉举报得到较好解决,执法扰民现象基本消失,形成了社会参与、政社联动共唱“同一首歌”的良好局面,实现了执法效能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三、抓好关键环节,确保综合执法落地见效
(一)严管“开头”,加强顶层设计。在设计改革方案时,注重听取部门和基层的意见,使改革举措更具可行性、操作性。泰兴市在深入调查和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拟订了改革初步方案,并广泛征求了相关乡镇、部门和上级编办的意见,提请市委常委会专题讨论研究后,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改革方案,为实施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严管“过程”,突出优化调整。泰兴市在总体部署上,将改革分为先整合后融合两个阶段,分级负责、分段实施。在细节流程上,每个阶段都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统一日程安排,统一动作要领,实施挂图作战。相关部门在贯彻执法方案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落实的具体办法。同时,综合执法机构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内容提要:随着工商系统监管重心的下移,工商所渐渐成为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关键。“小所办大案”作为一种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模式,其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操作性都值得我们去探讨,从而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形成点线结合,覆盖面广的行政执法网络。
引子.
“小所办大案”模式是工商所勇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任务的一种体现。在工商系统,工商所是最小的级别,所以称“小所”,同时也数量最多、分布最广;农村工商所,更是“小所”中的小。“大案”在这里也是一种泛指,和“小所”相对;以前,工商所与“案件”是很少关联的,那时工商所的主要任务是规费征缴与集贸市场的驻场管理;查处经济检查案件一般是上级局的专门股、站、队的事,基层所多是配合调查、协助处理。现今,工商所逐渐成为查办各种违法案件的主力军,有时甚至办成大案,展现出基层执法能力的新气象。
“小所办大案”模式产生的必然性
从对初生态的集贸市场和小商小贩的管理,到“六管一打一制止”,到现阶段对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监管,工商部门的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的全球化,我们的监管理念、方式方法必须跟上时代潮流的发展。国务院的“三定”方案,确立了工商部门作为一个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地位。工商所处于市场监管的第一线,其重要地位和作用必然愈加显现,监管重心的下移,形成“小局大所”的格局。《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把基层工商所的职能进行了界定:工商所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可以依法在一定的权限内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而工商所作为县级(区)局的派出机构,又可以受上级局委托或指定承办以上局级名义处罚的案件。基层工商所在法律地位上的两重性,使工商所理所当然成为各项市场监管法规的执行者,各种经济违章案件的查办者,工商行政执法的排头兵,消保维权的勇士。如广东工商局2000年把案值3万元以下的经济案件的处罚权交给基层工商所,以基层建设促进行政执法建设,结果2001年“全省工商所共查处各类案件共4988件,占全省工商系统查处案件总数的76.8%,使工商所成了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主力军”①。“小所办大案”模式的应是“小局大所”改革的良性效果,是基层工商所加强科学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的必然。
“小所办大案”模式的可行性和效能分析
在因特网的探索引擎输入“小所办大案”的关键词,你会发现很多和工商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条目。各地工商部门把办案权适当下放到基层所后,人力资源、物质保障、人员素质适当向工商所倾斜,使工商所以一种崭新的面貌出现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第一线。以笔者所在的农村工商所为例(现有公务员2人),2000年之前每年全所罚没款入库额不足3000元,而且多是以当场处罚案件为主,主办的案件都是象征性的一两件。从2001年开始,该所查办案件的件数和案值、罚没金额逐年直线上升。去年全年罚没额达35000元,案值达50000元,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而该所在北流市局的27个工商所中在行政执法办案工作方面并不算突出,有的所罚没款入库超过了100000元。在近期的《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的“工商所专页”,经常有介绍基层工商所显著的办案成绩的文章,如黑龙江省大庆市工商局让胡路分局龙岗工商所是清一色的女子工商所,有公务员18人,“自2001年以来,全所累计处案件364件,罚没款309万元,罚没5万元以上的案件7件,10万元以上的案件6件,20万元的案件5件。所查办的案件涉及企业商标侵权、医疗机构商业贿赂、金融部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非法销售商品房,非法从事证券交易等20多个方面。”从这个典型的工商所看,在2001年之前,全所只有副所长一人有办案经验,“其他同志不会办案,不敢办案”,后来在上级局的支持下,“从不敢办案,到敢于办案……并开始查办大要案”。②通过系列事实,我们可知工商所的行政执法向“敢管”“会办”“办大案”的方向发展,而且查办案件的范围基本囊括了工商的所有职能。
工商所办案具有四大优势:一是人员优势,“大所小局”的设置导致这一优势的凸显;二是地域优势,工商所处于第一线,便于发现案源,迅速出击;三是政治优势,工商所点多面广,不但有利消除行政执法上的盲点盲区,而且可以及时把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送到千家万户,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执法为民的历史使命,树立工商形象有也有特别的意义。四是工作性质上的优势,上级局层层布置的各类专项检查,“经济户口”制度的完善规范化,市场巡查制度的日常化,使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得到了有效的锻炼,成为业务尖兵和多面手,又熟悉解辖区各类经营主体的具体情况,能保持高度的案件敏感性。而各地推行的信息化建设,使办案的立、办、审、定等各个环节加快,流程更顺畅,从而使工商所的执法成本降低,执法效率提高。如山东省淄博市工商局的工商所,“行政处罚全都实现信息化后,办案成本比改革前减少27%,但是2004年工商所办案件数占系统办案总数的73%。”③
“小所办大案”的模式是适应依法行政的大形势,加强市场监管,实现行政执法职能到位的合理选择,效果是显著的,工商所成为行政执法办案的主力军,促使各地工商部门愈来愈重视利用这种有效的模式,不断提高工商所的执法能力建设水平。如山西省工商局尝试把商标侵权案交由基层工商所查办,使“工商所实现了从收费所向监管市场主力军这一战略转移之后,再实现从办理一般案件向办理专业性、复杂性案件的‘第二次战略转移’,提升工商所的办案水平和档次”,“结果全省工商系统83%商标侵权案是由工商所查办的”④。全面实施“小所办大案”的模式和工商所执法办案范围的扩展,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会有效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工商行政执法网络,有利于对大市场的科学监管。
工商所成为办案的主力军,执法效率提高了,执法成本必定会降低,于是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反之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增加,相应的守法效益加大,从而使整个市场的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成为一种有利选择,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得到维护,又促进了正当竞争,这是“用最小行政管理成本获取最大行政效益”原理的科学体现,也是“小所办大案”模式的效能分析公式。
实践中“小所办大案”模式的操作性
“小所办大案”模式产生的时间不长,我们要慢慢摸索其中的规律,逐渐完善其运作方式,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做到“扬长避短,有备无患”。加强基层的软硬件综合建设,保障必备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成本投入,这是物质基础;此外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敢于积极行政,创新突破,实践操作中须注意以下几点:
1、“小所办大案”,素质要先行。“人员素质”是执法办案的关键所在,我们必须建立素质培训经常化制度,打造学习型工商所。
2、树立“敢办大案,会办大案,办成大案”的信念。既要对自身的执法能力有自信心,又要谨慎冷静应对各种情况,仔细钻研法条,讲究办案技巧,把办案的流程做得滴水不漏;既要冲破常识的束缚,大胆定性定位,又注意在办案切中肯挈地运用法理和引用法条,以减少失误,保证在可能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对法律法规的广泛涉猎和钻研深究要结合起来,并注意在执法办案实践中灵活应用。如《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可以所名义处罚的只有三种情况:“(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注意不能在查办案件中犯“名不正”的错误,形成“越权办案”;其实对上述三种情况外的案件,工商所虽不能以自己名义立案,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时工商所可以作为以县(区)局名义处罚的案件的承办单位去查办案件。又如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由“省或者设区的市”工商机关实施。普通人认为这些案件是上级局的事,县级局也只是按照《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总局20号令)可以是被委托的调查单位,根本与工商所没有关系。但根据仔细对法条的演绎推理可知,上述规定,只是排除了工商所作为此类案件的主办机构的可能性,但没有否定工商所执法人员参与此类案件的调查取证权力。工商所作为县(区)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县(区)工商局得到有管辖权的部门的委托后,同样可以指派所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这是有充分的法理支持和法规依据的。依此类推,其他大案要案的查办,工商所也是可以依法参与查办的。
3、严格遵守“既重实体,又重程序”的执法原则,炼就过硬的执法办案技巧。“重实体,轻程序”是我们传统执法的陋习,这和“依法行政”形势不符,是办案中一定要注意避免的问题,基层工商所办案尤其注意这一点,牢记“程序正义”为法治的核心。
4、发挥民主集中、合力办案、善于协调的精神。“小所”是“虽小而五脏俱全”的,每个执法人员都是负责多项职能的,是业务多面手,因为人员不多,工作任务繁重,所以在案件特别是大案查办中要恰当利用人力,做到周密部署,分工合作,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预见性,时时和上级局保持联系,发挥中心工商所联勤制的作用,多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求得支持,以求在依法办案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两者间寻找最佳结合点。
5、向科技要管理,推进“数字工商”建设,以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能。“数字工商”是一个很好的提法。工商所通过专线实现省、市、县局联网,真正实现监管的信息化、网络化,“小所办大案”就如虎添翼了。
结束语
“小所办大案”作为新时期加强基层工商所执法能力建设的一个喜人现象,产生的时间不是太长,有许多方面还在探索阶段,需要我们发扬勇于负责、敢于创新的精神,从各个方面支持、鼓励、完善,特别在立法建设方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以使工商所真正成为执法为民、监管大市场的永远的生力军。
注:①王国明/黄秀苗:《勇挑重担——广东省工商系统以基层建设促进行政执法纪实》,《中国工商报》2002年10月18日第一版
②刘波:《提高办案实战经验健全办案保障机制》,《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2004年第五期28页
(一)把非政府职能从工商回归到社会中来,实行市场化运作,减轻工商部门的监管压力,要深化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设置机构,进一步转变职能。要发挥各级协会独立联系政府部门、规范企业行为的作用,逐渐剥离工商行政管理中的非政府职能作用,交给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业务指导、教育培训、组织协调、会员维权和调查研究以及对成员组织的管理、考核和表彰等自律职能,这样就能有效克服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弊端,以保证工商部门行政执法的公正与高效。
(二)把综合职能从局机关回归到基层上来,明晰职责,重塑工商所的地位和权威。《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对基层工商所的性质、职能、职权等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说是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组织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现实的变革,基层工商部门的职责权限明显不足,迫切需要修订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对工商所体制、职能、职权、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重新予以明确,为基层工商监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笔者认为,基层工商所处在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第一线,要确保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实现监管到位,就必须按照“定位、扩权、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工商所属地综合监管和执法办案职能,将企业年检、商标合同监管和中介市场、建筑市场监管等管理权限由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下放到基层所(分局),市局科室不直接履行行政执法具体业务,形成工商系统机关科室政务工作综合性指导、直属单位行政执法统一性组织和基层所(分局)具体性落实的三级行政职权运作体系,改变以往机关管大企业、基层工商所管个体户的局面,使基层工商所对所有境内市场主体都具有真正的监督管理权。
(三)把队伍能力从收费能力回归到综合业务能力培养上来,强化教育培训,努力适应停征“两费”职能转型的迫切需要。工商部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停征“两费”为契机,大力加强队伍履行职责、服务发展、科学监管、执政为民的能力建设,构建符合新环境变化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和制度。一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针对目前整体队伍年龄偏大、学养不深的现状,我们不能单纯地寄希望于通过“招考新人”来解决素质提高问题,而应立足于如何改造提升在职干部的素质结构上,大力开展终身学习的理念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单位要以优惠政策和强制手段来激励全体人员的学习和提高,形成学历教育、任职岗位教育、任职基础教育三级教育,并有计划有目的地输送优秀人员到外面学习培训,通过开展终身教育使管理队伍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消化新知识,理解新思想,掌握应用新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新事物、新观念、新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队伍的工作效能,逐步实现管理服务到位。二是积极引进,导向流动,优化能力结构。针对基层队伍年龄老化,年轻的新型技术知识人材断层的现实,应从战略的高度注重年轻人材的引进,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人员导向流动,逐步实现基层人员结构不断优化。建设干部管理长效机制、有计划有目的地向基层输入年轻的人材,逐步实现基层单位对人材的培训和储备。同时加强基层单位间人员的导向流动,达到人员的合理分布,通过人员的输入和导向流动,逐步实现基层单位人员结构的不断优化和组合。三是适当调整干部任用政策,加快后备干部培养。笔者认为,应适当放宽科(所)长任用年龄的期限,继续发挥他们的潜能,减少人才资源的流失和浪费,同时在此期间内有步骤、有计划地加快对后续年轻干部的培养,逐步实现基层科(所)长交替的连续性、平衡性。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和依法行政的规划,加强职工意识教育,提高职工法律素质,切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工商行政执法能力,改善工商行政执法环境,为构建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任务
(一)认真总结去年的普法工作,全面部署今年的普法工作。
在认真分析、总结去年普法工作的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按照今年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精心制定今年普法规划,做好动员部署,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结合“12315进社区”和“千村万户拒伪劣”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抓好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一学三讲”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建立完善制度、提高人员素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工作方式的思路,不断提高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使法律进社区、进农村真正实现经常化。
(三)区分类别、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和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各类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的要求,按照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要进一步狠抓有关重点普法对象普法工作的落实力度。结合提高依法执政、依法管理能力的要求,局办公室要做好副科级以上工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并负责落实好中心组学法制度。结合提高执法为民、依法行政能力的要求,局办公室牵头、监察法制科配合做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好一月一法学习制度。结合提高守法经营、依法维权能力的要求,局登记科、市场科、消保科、综合业务科等普法责任机构,要探索新的对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学法用法教育工作机制和方法,并注意不断提高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科(室)、所(队)及其工作人员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履行好自身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
(四)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不断提高全局依法治理的水平。
按照省、市工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的要求,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局有关责任机构要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有计划地确定依法治理的阶段性工作和任务,并狠抓贯彻落实,重点抓好《物权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学习和落实。针对人民群众关注工商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切实开展好食品安全、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打击非法传销等专项治理活动的基础上,要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要求,不断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建立长效市场监管机制。按照加强队伍管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工商部门“案、费、证、照”等具体行政行为上,要认真落实好执法办案四分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制度,从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确保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实施目标管理。局普法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职责,各普法责任机构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积极地履行自身普法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普法依法治理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保障经费,培训骨干,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务预算进行统筹安排,并确保专款专用。在做好普法教材征订的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配置和培训。在开展“12315进社区”和“千村万户拒伪劣”活动中,要注重对联络员的选定和培训,以建立一支法律素质较高的社会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各地、各部门要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工作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维护烟草市场秩序。重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依法清理整顿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贩运、销售假冒走私卷烟的违法犯罪行为。区烟草市场行政执法联席会议要积极协调、加强研究,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开展取缔无证经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在摸清市场现状的同时,结合新证换发和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政策的有效宣传,开展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努力实现基本取缔无证经营的年度工作目标。在联合行动中,要合理安排,制定计划,确保行动成果,各执法单位在行动中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凡是从事非法卷烟经营活动被查处的,坚决进行市场清退。在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过程中,区烟草专卖局要与工商行政部门有效协调,制定行政许可前置的规范程序,颁发新证与打击无证相结合,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确保卷烟零售市场的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对交通、物流货运站的监管
区烟草专卖局要加强协调,充分发挥烟草市场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组织力量对交通要道适时开展路查行动,堵死假冒卷烟的入侵通道,主动出击,切实加强对非法运输、旅客列车的监管和检查力度,推动道路运输、物流环节的卷烟打假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对名烟名酒店和楼堂管所等特殊消费场所的监管
区烟草专卖局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的作用,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认真开展对名烟名酒店和楼堂馆所等特殊消费场所的检查和清理。把查处售假活动与破获非法贩售假烟网络结合起来,破网络与抓捕追刑结合起来,强化案件经营和追刑力度,努力实现基本买不到假烟的工作目标。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区烟草专卖局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及时收集信息,定期不定期向区烟草行政执法领导小组通报市场信息。同时,要主动加强协调,每月或适时向区工商分局传递无证经营等市场信息,每季度要及时分析通报、上报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检查情况。
六、建立长效市场管理联合机制
进一步健全烟草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烟草经济平稳持续发展。区烟草行政执法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对市场监管信息传递的处理效果进行评价,对一些疑难问题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和检查督导制度,确保整顿市场效果。
一、正确理解工商部门市场监管中“两个风险”的含义
笔者认为,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是指工商部门对经济发展全局或整体市场秩序产生重要影响的问题;市场监管的区域性风险是指工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因不全面、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对区域市场秩序或者和区域经济发展秩序产生影响,给一定范围内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造成一定的危害,对部门监管的社会效应和公信力、形象与权威造成严重影响和伤害,存在于监管过程中的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区域性风险会从局部领域迅速扩散开来,最终演变成系统性风险,进而酿成危机和灾害。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而深远的影响,很多时候其影响甚至超出了单纯的市场范围,形成了相当程度的社会影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还不够成熟,各地市场化发展不平衡,消费市场的发展也不平衡,市场运行的法制化水平和市场监管的水平还不高,所以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很容易出现,有一些问题直接涉及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或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二、工商部门市场监管中“两个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原因
(一)系统性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原因
一是监管缺位的风险。主要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职责保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行使到位,该管的没有管,该制止的没有制止,该处罚的没有处罚,该许可的没有许可等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行为,却不作出行政行为而带来的执法风险。诸如:巡查监管中发现违法时,未采取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后续监督无下文;未及时立案;未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未抄告相关部门;未依法移送;受理申诉举报、投诉违法行为中的不作为,重大突发事件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等。产生原因:监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对潜在的风险隐患认识不够,监管体制和机制不适应等问题所造成。
二是乱作为的风险。主要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工商机关的行政行为人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完全彻底,或者是不依据法定程序、职权等作出行政行为引起的执法风险。比如:收取证照费而不予颁发证照,使当事人不能依法获得市场主体资格;收取年检费而不予办理年检手续,使当事人不能得到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延误当事人的登记受理期限,使当事人的请求事项不能依法得到登记核准;超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证照费、年检费;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而随意颁发证照等。产生原因:有的是故意性的,行政行为人利用职权将所收款中饱私囊,损害了工商部门的形象;还有一部分是无意性,即行政行为人根本不懂法律法规或者一知半解而无形中为之,应当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三是程序违法的风险。主要是行政许可、办理案件中不按照法定方式、步骤、顺序、时限办事,忽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意增加或者简化程序,提高办事门槛,把关不严,应实质审查的采取书面审查等现象。产生原因:法制观念淡薄,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嫌麻烦、图省事,借公权、谋私利,少数情况是确实不知不懂程序要求。
四是越位执法的风险。主要是工商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能的过程中,承担了本该由其他机关承担的职能,行使了一些自己不能或不该行使的权力,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责任风险。如将调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法律法规运用到生产、消费领域等。产生原因:对法律法规错误偏差理解或利益驱使等。
(二)区域性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原因
一是服务地方经济中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表现在登记注册受理核准、注册资本监管、股权出质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户外广告登记、食品流通许可证批准等环节。产生原因: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营造所谓“良好的投资环境”,常常要求工商部门简化登记程序、放宽登记政策、降低登记门槛,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同时,一些违法经营者或抗拒执法,或采取请客送礼、托人说情等手段干扰执法。在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工商执法始终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严格执法,这种风险最终都只能由工商机关来承担,不可避免地给工商执法增添了法律风险。
二是监管过程中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表现在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审查、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现场核查、各类现场监督检查、广告监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集贸市场安全管理等环节。产生原因:执法人员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中,不细致、不严谨、不认真等。
三是装备或技术中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集贸市场农产品检测、化学危险品销售监督管理、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以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特殊商品的监督管理等环节。产生原因:监管人员不具备监督管理特定行业、特定商品的专业知识以及监管执法装备陈旧落后。相当多的县级工商局连最基本的检测仪器也不具备,要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常常只能靠观察产品外观或根据投诉,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四是监管漏洞产生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表现在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日常的巡查监管,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罚没物资(假冒伪劣商品)的收缴和处置等环节。产生原因:少数人员缺少的地方或边远地区因监管任务繁重、监管区域范围过大、人员配置不足、监管力量薄弱、客观上形成监管人员不能充分、积极地履行监督职责,任由威胁存在。
五是执法冲突中产生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遇到不正常、不合理的监督、制约、阻碍和抗拒造成的风险。产生原因:执法干扰、暴力抗法、集体上访等等。这些风险的发生会影响到执法人员的个人前途,甚至危及执法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会严重影响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能的主动性、积极性,影响执法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六是决策不当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存在于某些地方工商局扩大对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解释、出台与国家产业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的服务措施、制定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内部管理规定、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或制定、重大经济违法案件的定性和决定处罚等环节。产生原因:少数地方工商机关对国家政策未认真研究,从而决策不当、造成失误。
三、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努力防范“两个风险”
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产生的根源是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变化和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以及监管水平跟不上等原因,主要包括市场监管的法制欠缺、方法陈旧、手段落后、外部干扰、自身素质不够、制约机制不强等原因。因此,要防止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加强创新,健全机制,努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两个风险”的防范。
(一)强化思想教育,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由于风险与职权、责任相伴相生,职权和责任是法定的,是必然的,而风险只是可能的,是偶然的。当前,我们要在正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法定职权和责任的基础上,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干部廉政谈话、新任干部宣誓、全员廉政测试、违纪违法大讨论等教育形式,从思想上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防范人人有责”的风险意识,不断增强防范职业风险的自觉性,提升全员防范职业风险的“免疫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要化解执法风险,工商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够正确开展执法活动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包括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等。因此,应统筹兼顾,鼓励、吸引高等院校优秀法律人才进入工商队伍,为队伍输入高质量的“新鲜血液”。同时要结合工商转型,有针对性的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改善和提高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好用好法律法规,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从根本上防范执法风险。
(三)改善基层执法装备,增强管理手段。要重点向基层倾斜、继续加强对基层执法保障的前提下,充实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现代化装备,运用信息技术,搞好资源共享,加大对基层工商所的投入,装备必要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和通信设备,从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上减少风险的发生。
(四)强化依法行政,确保运转规范。要不折不扣地履行法定职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一是要按照法定的职责保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行使到位,做到全面作为,避免缺位。二是要准确理解法的内涵、目的和原意,正确把握法律法规对管辖、教育、规范、处罚的不同要求和适用,正确作为,避免错位。当前可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案例类型,设置相应的执法具体指引、工作标准及追究实施办法,使各基层执法单位有统一的执法标准,降低由于理解差异造成的执法风险。三是落实对执法办案业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实现从立案、办案、审案、结案全部在计算机上完成的目标,杜绝办案人员擅自作主、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违纪问题的发生。四是要求工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自觉依法行事,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要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做该做的,管该管的,有效作为,避免越位。重点要对自由裁量权等权力进行规范,制定出台标准或者规定,尽量避免人情监管和弹性执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商务职能,在商务领域落实依法治县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通过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深入探索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规律,改革和创新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与宣教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行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对分开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坚持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用一年时间,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通过强化商务行政执法,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四、试点工作内容
(一)重组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资源。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现有酒类流通、畜禽屠宰行政执法队伍为主体,通过有效整合和归并,组建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酒类流通、畜禽屠宰、市场秩序管理、特许经营、典当、拍卖、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流通、美容美发、商品直销、家电下乡等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尽快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
(二)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执法能力。
充实熟悉法律、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知识人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和考核,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现有人员定岗定位。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执法依据,强化目标责任。
依据县级商务执法职能,明确执法依据和流程,与此相对应,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内设稽查一、二、三科、综合科和12312办公室等五个科室,负责酒类、肉类,其他市场秩序三个执法区域的商务综合执法和日常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对各执法科室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商务执法任务落实到位。
(四)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
按照上级商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计及数据报送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加强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五)健全投诉体系,强化社会监督。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适时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配备必要的举报投诉工作设备,建立相关的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事务,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形成科学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
(六)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畜牧、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商务行政执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八)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物质保障。
为了保障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加大资金投入,纳入县财政预算,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标准的办公环境、检测室,必需的检测设备、保护用品和工作经费。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整合执法资源配置和建章建制阶段。
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精神,整合执法资源,取消点办和酒办,成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精心选拔一批年轻,文化高、素质好的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加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二)上岗培训阶段。
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和考核,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不合格人员坚决予以辞退,合格人员进行定岗定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宣传教育阶段。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宣传车和集市,制作宣传标语和宣传册,广泛宣传商务执法职能、开展综合执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综合执法阶段。
综合行政执法从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领域开始,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这一阶段工作目的主要是维护市场秩序,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采取方法主要是开展巡查、抽查、临检、暗访、专项治理、专案查处等执法检查活动,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扩散蔓延。具体分三个步骤:
1、组织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迅速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加大打击力度,维护酒类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酒类流通市场。
2、组织开展肉类市场专项整治。(1)依据国家对定点屠宰的相关规定,对我县屠宰场进行全面治理整顿,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卖病死肉、注水肉、白板肉等行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县肉类市场实行规范管理。
3、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在两节期间,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进行全县范围的、地毯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长期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
(五)整改提高阶段。
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认真梳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理论水平,以便今后更好地行使执法权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验收阶段。
根据商务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评估考核办法》,总结前段工作中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装备经费、工作制度、宣传培训、信息报送、工作成效、监督检查等类19项内容进行逐项严格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12年12月末,各项指标达到商务部考核标准。迎接省厅及商务部领导检查验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等职能作用,关系全市4738户企业和35938户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关系全市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服务项目建设、促进全民创业中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机制优势和市场经济卫士的职能作用,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有利于维护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
二、高举服务旗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突出特色产业、工业发展、旅游开发、科教兴市、改善民生五个重点,强化加强党的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发展环境四项保证,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指导思想,积极开发应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登记注册和市场准入职能,不断拓宽服务大项目和大企业、服务特殊群体、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个绿色通道”深入实施“红盾助推工程”扎实开展兴企强市、兴农富民、品牌培育、民生就业“四大工程”服务招商引资,服务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和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全民创业,服务就业再就业。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切实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权商标专用权案件,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注册和使用商标,有针对性地帮助其制订商标培育规划,引导和组织其积极参与著名、驰名商标评选活动。坚持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责任,把依法行政作为第一准则,严肃查处涉及民生,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良好的市场环境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全市工商系统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
三、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市场主体准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要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加大商标、广告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和广告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公安、税务、质检、卫生、农牧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妨碍经济违法案件查处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暴力抗拒行政执法的行为要依法惩处。要强化协同配合意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查处取缔黑网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健全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行“一票通”台帐制度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制度等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作用,努力将12315建设成为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工商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工商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推进“12315进社区、进农村、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和“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扩大工作覆盖面,提高消费维权水平,把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各级消协、个私协等社团组织的作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一、建立双向监管机制
(一)完善内部监管。一是实行审批监管制度化。在各部门内部实施针对性监管,分类制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检查制度312项,逐项明确监管对象、措施、方式、程序和检查频次等内容,实现监管全覆盖,确保部门实行监管有章可循。二是实行自由裁量标准化。规范22个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处罚标准和裁量情形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督促部门规范、公正执法,从源头上杜绝“人情”监管。三是实行案件查处规范化。加大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监管力度,在9个部门建立重大案件查处制度,明确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查处流程等处罚程序,并向社会公开,确保部门依法办案,依规查处。
(二)强化外部监管。 一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并公布组织、人社、监察、法院、检察等部门职责分工、追责程序,建立多部门责任追究协调配合机制,对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追究问责,给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管行为套上“紧箍”,切实解决“不作为”问题。二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建立“三张清单”日常监管台帐,定期对部门落实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督查,督促部门制定相应衔接措施和监管制度。将简政放权工作纳入全县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扣分制,重点对履职缺位、监管不到位的部门进行扣分,督促部门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加强监管。三是发挥社会监管作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效能监督评价系统,推行服务对象评价工作机制,设置电子监察系统进行视频监控,派驻纪检组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专栏,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形成外部监管合力,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二、完善常态监管模式
(一)健全信用监管。建立全县企业信用档案,全面掌握1323家企业基本信息,其中,对食品、烟花爆竹等涉及民生、安全的重点商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信息进行详细登记管理。坚持“宽进严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根据经营情况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将失信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督促企业诚信履行法定义务。截至目前,全县已有33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676户个体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二)探索协会监管。探索行业监管模式,立足海岛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实际,调动社会力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行业自律,优化市场环境。今年,组建了“渔家乐行业协会”,明确会员行为准则,对全县近900户渔家乐业户的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规范会员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最美渔家乐”评选,树立经营典范,组织会员参观学习,形成“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氛围,促使形成良好旅游市场环境。
(三)加强专项监管。常态开展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生活用品销售、快递业等民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排查各类企业800余户,下达整改通知书26份。对全县12家旅行社、7家银行、5家超市、洗浴中心等企业制定的3大类38份格式合同条款内容进行检查规范,防范霸王条款侵权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提升监管有效性。
三、创新综合监管途径
(一)创新“大旅游”监管机制。围绕县域建设生态旅游度假岛的中心任务,积极探索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方式,从提升监管效能出发,成立由旅游、市场监管、物价、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涉旅联合执法队伍,实行集中办公,开展全区域日常巡查。从规范旅游市场主体准入入手,全面清查非法挂靠、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虚假宣传、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纠缠兜售,强行推销商品等行为查处力度,实行限期整改、跟踪督查。今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检查各类旅游经营业户150余家,重点加强经营标准化规范、明码标价和标价规范等问题的执法检查,下达整改通知60份,对1户违反明码标价经营者进行处罚,有效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
关键词:旗县城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思考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飞速发展,县域内经济也呈现出发展的强劲势头,城镇建设规模扩大了,居民收入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大幅度提高了,与此同时,其文化生活也丰富多彩了。如网吧、歌厅、娱乐会所等文化经营单位遍布乡镇村。一改过去“白天看乞丐,晚上听鼓匠”的落后贫困文化生活。广大农民也有钱有机会进歌厅,走会所,玩“电”。用农民们的话来说,就是城里人一样了。确实是这样,城乡文化的繁荣,弥补了村民文化生活的贫乏,给人们带来了精神享受。但也不容乐观的是,在城乡文化生活丰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应该引起社会关注的,文化行政执法者注意的问题。因此,如何净化县域城乡文化市场,促进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提升城乡居民文化享受的品位等问题,应该引起文化行政执法者的思考。
一、旗县城乡文化市场的现状
近两年来,笔者对县域内的文化单位和个体文化活动团队进行了调查,比较大型的文艺团队有组建于1984年4月的晋剧团,组建于1966年12月1日的乌兰牧骑,还有县文化馆;民间文艺社团有二十八家,社区有体育场、车站广场、街心公园、土贵山公园、灯光场活动。特别农村三五一伙走街窜户卖艺为生者达四十八人。还有印刷经营企业16家,网吧38家,出版物经营单位24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29家。这些文化团体和活动场所,为广大市民和农村群众提供了丰富的文艺节目,是值得肯定的。文化市场的兴起与繁荣,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解决了部分城乡居民的就业问题。但也应该看到,在这些文化团体和民间文艺组织,及其他文化经营单位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整治,以使其能够更好地为广大城乡居民服务,为其提供更好的精神食粮。
二、旗县文化行政执法的现状
近几年来,县文化行政执法大队以保障文化市场的平安有序、健康发展为目标,重点加强了对文化经营单位和团体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对重点单位和个体组织加强了日常监管。如2012年7至12月份,县文化行政执法大队共出动检查五百零三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九十三家次。召开了三次全县文化经营单位业主会议,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强化县域内守法经营及安全生产的意识。在文化局的牵头下,文化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公安、工商、消防、安监、质监、卫生等部门,对全县的网吧、音像、出版物、印刷业和无证游商等开展了专项整治,取缔无证演出十二起,取缔无证经营音像制品地摊十二个,收缴非法音像制品二百五十八张,取缔无证经营书报地摊三个,查缴各类非法书报刊八百余册,取缔无证游戏机室六家,立案调查一起。这些整治行动,极大地震慑了非法文化活动,也提高了文化演出和经营单位的守法经营意识,推动了县域内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但也存在着执法不力,执法不严,甚至等问题。
三、旗县城乡文化市场监管不力与文化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旗县文化执法大队存在着人员紧缺的问题,这直接导致了文化市场监管不力问题的出现。旗县文化执法大队是文化局的下属单位,人员编制受局人事关系的左右,如果领导对文化监管工作不重视,就出现了在编人员不足的现象,而这就是造成县域城乡文化市场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依照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有关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与考核办法的要求,各旗县文化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应不少于10人,而我旗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编制仅5人,还有一个年老体弱,等待退休,实际在岗人员只有4人。城乡文化市场的迅猛发展壮大,与执法人员编制配置过小形成巨大差距,“小队伍”管理大市场的小马拉大车式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文化行政执法能力的发挥,其执法不力也就在必然之中。
其次,农村文化经营市场较城市有其自身特点,分散经营,网点不集中,安全隐患多。旗县文化单位,特别是个体文化团体,常以农村乡镇为活动主场所,加之经营者和消费者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健康的节目常为演唱者首选,以提振所谓的人气,增加收入,却严重地毒害了青少年,扰乱了文化市场的秩序。还有就是外地来我旗进行文化交流的个人文艺组织,常以不健康的内容吸引观众,给当地民众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那些散落在城乡结合部的网吧,管理更是漏洞百出。网吧经营者只追求经济利益,一则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二则超时经营现象极为普遍,加之消防意识淡薄,时有安全问题发生,文化执法大队在检查时很难做到一查到底,不留死角的目标。
第三,文化执法需要与其他单位联合行动,却是牵头难,常常“胎死腹中”。文化单位在地方本来是“软”单位,加之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量又薄弱,设备配备不全,如此小队伍,却要管理好“市场大、任务重、责任大”的这个城镇和农村广大的文化市场,难度可以想见。特别是近年来,社会上的一些人,只追求钱不讲社会责任,变得胆大妄为起来,根本不把文化执法人员放在眼里,对违法分子没有任何震慑力。这就需要联合执法,但联合执法谁牵头、谁负责、费用谁开支,这些问题文化执法大队是无力解决的,要进行相关的专项整治,也是极其困难的。
四、完善城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建议
首先要增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加执法人员编制,落实文化执法办案经费,确保执法工作正常展开。
其次要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文化市场平稳有序,发现问题重拳出击,以高频次、高强度确保农村文化市场的平衡有序发展。
最后要创新执法方式,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纵向检查与横向检查相结合,不断吸收运用先进的检查方法,确保文化执法工作步调一致、均衡发展,为创建健康、繁荣、美丽的新型城镇与新农村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