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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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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第1篇

关键词:外部性理论;环境污染;环境治理;经济学

0 引言

经济有序运行和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生态环境。环境污染是由于环境行为主体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采取不当的社会经济行为而导致的环境破坏,进而对人类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其实质在于人与自然关系、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失衡。如今,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球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解决好这一问题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采取强有力的治理措施,将会对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健全政府的监督机制。

1 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理论分析

外部性理论首次由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提出,并且在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科斯的努力下加以丰富和完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外部不经济性问题普遍存在。在经济学中,庇古和马歇尔认为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在自己的活动中对旁观者的福利产生了一种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这种有利影响带来的利益或不利影响带来的损失,都不是生产者或消费者本人所获得或承担的,是一种经济力量对另一种经济力量"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1]外部性可以分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外部经济是指行为主体的行动使其他客体受益,并且无法向客体收费的现象,比如,公园的美景给参观者带来了美的享受,而参观者不必为此付费。外部不经济主要是指行为主体的活动使其他客体受损,行为主体不愿补偿客体的现象。

2 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2.1 环境行为主体的决策和活动具有有限理性的特质

在环境行为主体看来,一方面,由于机会主义倾向和人的短视性的存在,环境行为主体尽管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但面临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较低的现状,人们宁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取得经济的增长,仅着眼于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求取经济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环境行为主体的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潜伏期,导致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在环境污染尚未出现之前,环境行为主体仅仅是有限理性,这就表明环境污染环境污染在一定条件下很难得到有效治理。

2.2 环境资源是公共物品具有公共品特性。

“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主要由政府来提供。”[2]公共物品主要有三个特性:受益的非排他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水、大气、空气等环境资源是全人类的共有财富,公共物品的这三大特性促使人们都想“搭便车”。?搭便车理论首次由经济学家曼柯・奥尔逊于在《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利益和团体理论》一书中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不付任何成本而享受他人之利,因而市场推崇的等价交换在此不起作用。

2.3 政府官员具有鲜明的利己动机特质

布坎南将“经纪人假设”运用到政府行为,按照经济学对市场与政府关系的界定,市场做不好或无法做的事应由政府去做,但并不意味者政府市场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事,政府就一定有效,但是在市场失灵而政府较有效的前提下,政府干预和调节是很有必要的,假如政府不干预,就会出现政府缺位的现象。就环境污染问题而言,市场本身难以进行有效调节,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强有力的干预,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官员为了获得较高的GDP增长,忽视为取得经济增长而偿付的环境成本,不认真贯彻落实相应的法律法规,甚至对环境污染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忽视公众利益。

2.4 环境信息具有不对称和稀缺的特质。

信息不对称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技术性的,二是经济人动机引发的矛盾冲突,”[3]从技术方面来看,信息的获取需要依赖媒体、设备等工具,若花费的成本远远超过信息带来的受益,主体就会失去动力,从经济人动机引发的冲突看,都试图出于信息优势地位垄断信息。就环境信息而言,污染者对污染物的伤害要比受污者了解的多,但是公开环境信息不利于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环境行为主体倾向于封锁环境信息,通过确保信息优势获取个人利益,环境信息的不对称性凸显出来。

3 环境污染治理的途径分析

3.1 强化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环境行为主体几乎都是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做出的决策,其主要原因在于公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淡薄和环境教育缺失。因而,提高公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是抑制和治理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实现治理环境污染这一目标,必须充分有效发挥环境的教育功能,一方面,采取多样化的手段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依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区域,采用不同的标准运行,促使环境保护成为主要的社会道德规范。另一方面,完善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强制手段来保障公众的环境教育,明晰环境行为主体的责任与权力,使得环境教育做到执法必严、有法必依的原则。

3.2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

环境是公共物品,对环境资源的消费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税,且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对减轻环境污染的程度具有积极的影响,环境税的主要意图是为了调节人们利用、开发或者污染生态环境的程度。将污染性产品的价格提高,一方面,价格增加需求下降,借助利益机制有力调节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污染行为,致使生产者对该产品造成的污染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通过转嫁由消费者担当其在消费过程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性。环境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缺乏固定的资金来源将难以继续,通过税收筹集资金,可以使环保资金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根据我国环境污染的具体现实,可以有针对性的分批分期进行。

3.3 健全政府的监督机制。

提高政府官员的素质,培养和提高政府官员的大局观念和长远利益,严格按照绿色GDP的政绩观来考核政府官员。政府以及政府官员应当转变政府职能,增加交易信息的透明性,着力发展排污交易市场,整治不合理的交易机制,构建第三方平台供应终结信息。尽可能减少政府出于私利而采取的行政干预举措,行政干预在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中屡见不鲜,此种做法必然对市场秩序产生不好的影响,因而,积极完善和培育新型的市场机制很有必要,促使外部经济内部化,推动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强化排污收费稽查力度,保障和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建立健全排污收费的社会监督制度,

3.4 构建排污权信息交易平台。

构建排污权信息交易平台的关键在于公开环境信息,强化信息的透明度,无论是公众还是企业都有权力获得相应的环境信息,在排污者和受污者之间尽最大可能的实现环境信息的对称性,努力实现环境信息的供需平衡。一方面,政府应当着力于信息市场建设,为交易双方提供所需信息,减少交易信息收集的成本,另一方面,着手网络建设,环保部门应当有效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实施环境保护的监控制度,大力健全并完善环境信息的监督制约机制。

参考文献:

[1]张学绸.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及其治理对策[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5(2).

[2]张琳.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J].山东财经学院学报,2008(5).

[3]王育宝,李国平.环境治理的经济学分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6).

第2篇

[关键词]农业环境污染;经济制度安排;农业绿色补贴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7)04―0069―05

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时期,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丰富,但另一方面,农药、化肥、地膜等现代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以及某些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环境污染问题。而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对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起着根本性的基础作用,因此,针对农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研究,对我国的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的经济学解释

经济学家对环境问题的分析,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理论,即环境库兹涅茨理论、产权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现分别运用这三种理论对农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分析。

(一)农业环境问题的库兹涅茨曲线分析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含义是,在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演进的过程中,资源与环境问题先出现逐步恶化的特征,然后再逐渐减少直至消失。具体来说,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工业生产规模较小,环境污染问题较轻。在经济高速成长时期,投资和消费基金的增加抑制了环境治理,环境迅速恶化期。当经济发展到了一个较高水平时,环境退化的势头得到遏制,并开始逐步好转。见图1:

需要强调的是,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并非一定表现为从互竞互斥到互补互适。从图l可以看出,环境恶化被控制在环境不可逆阀值内,如图中的曲线c,经济增长与环境问题之间才表现为“倒U”型曲线关系,若环境恶化超越环境不可逆阀值,如图中的曲线C',这种“倒U”型曲线就不存在了。虽然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只是一个假定,是对某些国家环境变化的反映和描述,但它已被一些国家的经验统计数据证实。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同样也适用于农业发展中。和工业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也经历三个阶段,依次经过传统农业生产――现代化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生产阶段。在农业发展的初期,由于农业生产采用原始的耕作方法,农业生产规模较小,低投入、低产出,施用化肥、农药等较少,畜牧业排放的废弃物较少,因而环境退化较为缓慢。在经济高速成长时期,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农用品的大量生产,促使农业生产者为追求农产品产量滥用化肥、农药、地膜等破坏农业环境的非理性的行为加剧。同时由于经济的技术水平较低,粗放型的农业增长方式使农业生产的产污系数较高,投资和消费基金的增加抑制了环境治理,这一时期是农业环境迅速恶化期。当经济发展到了一个较高水平时,公众的物质生活质量已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人们对农产品质量有了较大要求,对农产品的消费己由数量的满足转向质量的提高阶段。农业的清洁生产对污染及其控制方而能够起到重要作用,并且政府通过发展蓄积起来的经济实力开始转向环境整治和国土整治,使农业环境退化的势头得到遏制,并开始逐步好转。当然,环境污染问题应被控制在环境不可逆阀值内。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业环境污染已经趋于下降,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污染仍在上升,与六七十年代相比,环境质量趋于恶化,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农业环境污染状况正处于转折阶段。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时期,农业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二)农业环境产权失灵

用产权方式解决环境问题最早是由科斯(Coase,1960)提出的。科斯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只要产权明确,则无论最初产权是如何分配的,通过交易总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外部性也就可以消除。根据这个定理,现实中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大多不是市场缺陷造成的,而是产权界定不清的结果。由于缺乏排他性的产权安排,所有相关的人都有监督的责任,但监督的成本往往独自承担,监督的效果却由大家共享,导致“搭便车”行为。实践证明,产权界定清晰,环境利用与保护也就越好。

目前,我国的农业环境产权失灵十分普遍,这是因为:(1)由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农业环境的范围不易确定,其产权边界也难以确定或确定成本较高。(2)目前农业环境产权还没有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独立出来,仍然依附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因此造成农业环境产权的所有者过多而难以确定单个农业生产者的权利。(3)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农业环境污染者和受损者资本和技术上的差异甚至行政力量的倾斜,使农业环境污染者和受损者所采取的战略是非对称的。(4)产权的明确性和排他性要求对侵权行为能够进行惩罚和赔偿,然而农业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与赔偿往往是非等价的。(5)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应该随客观条件(人们的偏好、技术条件、相对价格等)的变化而变化,然而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不可能具有完全信息及时地做出相应的制度变化,这会使原本有效的产权安排缺乏效率。(6)有限的认识能力及对农业环境产权预期的不确定性也会使人们出现非理。

(三)农业环境问题的外部性

外部性概念是由马歇尔于1910年提出的,他认为,在正常的经济活动中,对任何稀缺资源的消耗都取决于供给关系的对比,而环境问题正是这种正常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一种失调现象,由此提出了“外部不经济性”这一重要概念。马歇尔的学生,福利经济学创始人庇古发现,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不一致,两者之间的差距就构成了外部性。所谓“外部”是相对于市场体系而言的,是指在价格体系中未得到体现的那部分经济活动的副产品或副作用。这些副产品或副作用可能是有益的,成为正外部性,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外部性是有害的,成为负外部性。

农业环境问题中的外部性表现在:一方面农业环境污染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另一方面农业环境保护却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由于负外部性的存在,使农业生产经营者按利润最大化原则(私人边际成本=私人边际收益)确定的产量与按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社会边际成本=社会边际收益)确定的产量严重偏离。这种偏离导致了农业环境过度利用,农业污染过度产生,有污染的低质量的农产品过度生产;另一方面,农业环境保护是一种为社会提供集体利益的公共物品或劳务,这种物品或劳务一旦被生产出来,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被排除在享受它带来的利益之外,因此,它是正外部性很强的公共物品,纯粹的个人主义机制使得农业生产经营者不会主动

为它付费,造成了农业环境保护这种公共物品的生产严重不足,有时甚至会出现供给为零的局面。

外部性与产权有一定联系,产权界定有助于某些外部性问题的解决,但有些外部性又决非产权界定就能奏效。将外部性问题寓于内部性问题中,则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而且可以能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比较理想的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办法,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把外部性成本内部化。

二、农业环境污染治理的经济制度安排

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和环境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解决环境问题不能单靠市场机制,因为市场机制的本质是经济行为主体受利益驱动而实现的调节,它是以承认各经济行为主体的局部利益为出发点,很难统观全局,自动地反映社会需求的长期变动趋势,不能使经济行为主体主动地根据环境和社会效益来安排自己的活动。所以治理环境污染需要政府实施必要的干预。

(一)排污收费

“排污收费”是按“污染者付费”原则,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激励排污者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资源的一项经济制度安排。理论上,每一污染物的边际损害费用等于边际治理费用所对应的收费标准为最优收费标准,是实现全部社会费用(污染损害费用与治理污染费用)最小化的收费标准。按照最优收费标准征收的费用总额可分解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污染物造成的污染损害补偿费,另一部分是环境资源的使用费,因此,可以定量体现“污染者付费”和“环境资源有价”的原则。但由于很难将污染造成的损害精确计量和货币化,所以很难确定最优收费标准。

(二)开征环境税

环境税是国家为了环境与资源而凭借其权力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种税。环境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人们开发、利用、破坏或污染环境资源的程度。如对污染性产品征税,可以将污染性产品的外部社会成本“内部化”,利用价格机制,淘汰污染性产品,推广使用无污染性的绿色产品。环境税的经济特征是,只要商品有一定的需求价格弹性,税收的价格效应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都会有影响,也就是说,征税使污染性产品价格升高后,一方面可让消费者承担其消费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外部性;另一方面,价格升高,需求越少,生产者收益下降,通过需求变动,让生产者对其产品在消费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利用利益动力机制有效地调节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污染行为。

(三)污染削减补贴

污染削减补贴的原理和环境税一样,既然生产者不愿从事环境保护的主要原因是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那么借助于补贴手段,对参与环境保护的生产者给予适当的补贴,使它们的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一致,可以把社会所需而市场机制又无能为力的,环境保护活动诱发出来。补贴的对象主要是具有正外部效应的行为,但也包括一些旨在消除或减少负外部性的活动。补贴形式主要有赠款、软贷款、价格(或实物)补贴、税收减免四种形式。

(四)排污权交易

戴尔斯(Dales)在其1968年出版的《污染、财富和价格》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污染权的概念,他认为可以像股票一样,将污染权出售给出价最高者,出售的主体是作为全社会和环境所有者代表的国家,污染权也可以在拥有污染权的生产者间彼此交换。排污权交易是将环境资源视为商品,运用市场机制对污染物进行控制的一种选择方法。排污权交易的运作首先要由政府管理部门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确定某一区域内各种污染物的允许排污负荷总量,进行初始分配,即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然后允许排放量在各污染者之间进行必要的交易。由此可见,排污权交易是在某个特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总量控制下,按照区域内实际技术经济条件,运用市场机制控制区域内各个污染源的排放水平和削减水平。这种经济手段具有克服法规标准局限性的巨大潜力,其核心就是刺激排污者在其自身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目标间进行权衡。

三、农业环境治理中农业绿色补贴手段的效应分析

(一)农业绿色补贴是我国现阶段解决农业污染问题的理性选择

理论上讲,农业环境污染当然可以采取征税(或征排污费)、排污权交易等方式解决,但是农业环境污染有其特点:一是污染隐蔽性强。隐性污染源大大超过显性污染源。二是技术操作困难。政府难以制订一套以技术检验为基础的条例用于指导带普遍性的农业环保实践。由于从事农业的地区,其气候、土壤、水文、地形以及地貌等存在有很大的不同,这就必然使各种农业活动产生很大的差异,这种不确定性和多变性给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均带来了无法操作的困难。三是我国农业生产科技含量较低。农业粗放型的生产方式普遍存在,农民收入较低,农民承担污染税或排污费的能力较弱。农业污染的这些特点不太适合采用通常的治理污染方式,而更加适合采用农业绿色补贴的方式进行。

农业绿色补贴是指国家按照环保标准来核定补贴数额的农业补贴。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业实行多种补贴,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是我国的农业补贴大多没有和环境保护挂钩,有的甚至起反作用。如对特定化肥农药的补贴有助于鼓励农民选择高产作物品种,却对土壤和水资源有长期不良影响。因此,转变农业补贴的补贴方式,实行“农业绿色补贴”是解决农业污染问题的理性选择。

(二)农业绿色补贴的实施

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对一些农作物实行农药、化肥限额使用政策,政府在“绿箱政策”范围内给予生产者适当的经济补偿对因限额使用农药、化肥造成的农业产出减少。将农业的支持与环境保护进行捆绑,逐步将农业补贴转化为农业污染补贴。首先,对实行农业绿色补贴进行评估。在实行绿色补贴政策之前,财政部联合农业部要对绿色补贴代替以前的农业补贴作有关方面的评估,如对补贴流向、补贴收入风险、财政补贴数量、对农民环保行动的影响、污染情况、纳税人负担情况进行系统地评估。其次,设置一些强制性条件,要求受补贴农民必需自觉地检查他们的环保行为,定期对自己的农场所属区域的野生资源、森林、植被进行情况调查。同时还要对土壤、水质、空气进行检验和测试,限期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政府再根据农民的环境保护实际核查情况,以此来决定对农民是否给与补贴、以及补贴的多少。再次,对表现出色的农户,除提供“绿色补贴”外,还可暂时性减免农业的有关税费,以资鼓励。

(三)农业绿色补贴的经济效应分析

1.农业绿色补贴的实施效应

和传统农业补贴相比,绿色农业补贴可以调节农业生产的外部效应,使农业生产所产生的污染这一外部负效应得以内在化,一定程度上使农业生产的成本与收益能接近相应的社会成本与收益,有效地解决以往大量存在的农田结合部的土地污染问

题。同时,可以兼顾公平与效率,克服单纯以条例对农业进行环保管理的缺陷,使农民能在市场的作用力下自发保护耕地,提高农民的劳动积极性。见表1。

2.农业绿色补贴的模型分析

本文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农业绿色补贴手段,运用现代经济学方法建立起不同的补贴模型,并进行具体的效应分析。

(1)补贴模型(Ⅰ)――对农业生产产生正外部性者给予补贴  农业绿色补贴可以促进农业生产者采取保持农业生态环境的措施,如农业生产者为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而退耕还林、还草等行为。见图2。

图2中P表示市场价格,Q表示行业的产量,q表示个体农业生产者的产量,MR、MC分别表示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PMR、SMR、PMC、SMC分别表示私人边际收益、社会边际收益、私人边际成本、社会边际成本,XR表示外部收益。

在图2(b)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农业生产者会把产量定在q0处(按PMR=PMC的原则),而社会最优的产量应在q1处(SMR=SMC的原则)。如果不采取补贴手段,这个农业生产者就没有动力把产量扩大到q1。现假定政府向个体农业生产者支付XR数量的补贴,生产者就会将产量由q0扩大到q1。产量的扩大使整个行业的供给增加,图2(a)中的供给曲线由原来的S0移向S1,均衡价格由P0下降为P1均衡数量由

这就是说,政府提供补贴后,刺激个体农业生产者扩大产量,让更多的资源从其它用途中转移过来,用来增加这种产品的生产。

(2)补贴模型(Ⅱ)――对负外部性减少者给予补贴

补贴模型(Ⅱ)是指通过补贴手段刺激农业生产者减少具有负外部性产品的产出。有人把这种采取一定措施去降低未来的污染补贴称之为政府向污染者“行贿”。它是政府为了促使生产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补贴的形式补助农业生产者。如对减少化肥、农药等的使用的农业生产者给予补贴。见图3。

图中的符号说明与图2一样,MDC表示边际损害成本。在未补贴的情况下,农业生产者会按PMC=PMR的原则确定其私人最优产量(q0),而按社会最优应为q1,(q0-q1,)就是由于边际损害成本MDC的存在而导致的有污染的产品的过度产出。如果采用补贴手段,政府给个体农业生产者的补贴额也就是单位产品的(q0-q1)部分。由于补贴的存在,使有污染的农业生产者在产出为q1时的利润与在没有补贴时产出为q0时的利润一样,因此,补贴手段能激励有污染的产出的减少。

(四)建立农业绿色补贴体系,全方位治理农业污染

1.完善环境立法。借鉴国际上成功的控制有机肥、化肥和农药面源污染的法规,由国务院制订法规。同时,建立国家清洁生产的技术规范,拟定新的化肥和农药管理法律法规,鼓励能够减少面源污染的化肥和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建立我国有机废弃物排放的法规,有效控制城镇的污水排放和规模化养殖场牲畜粪尿的排放。

2.在实施农业绿色补贴的同时,加强对农民的环境保护教育,以逐步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形成相应的行为规范。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环境意识。通过科普和大众媒体,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对农业立体污染的认识和自觉参与防治污染的意识,鼓励企业和农民采取环境友好技术,在适当的时候制定相应的法规,以实现减少立体污染和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3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市场失灵;政府失灵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8)05-0024-04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环境污染可以看作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所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在付出的环境成本或代价一定时,取得尽可能大的收益,或者在取得的收益一定时,付出的环境成本或代价尽可能的小,即实现了资源配置的净收益达到最大值,符合“帕累托最优”标准的要求。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这样的环境污染仅仅是一种经济现象而不是经济问题。能够成为经济问题的环境污染是指在环境遭受污染,付出环境代价以后,社会资源配置并不能做到边际社会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净收益达到最大值,从而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的现象。本文对这样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分析,从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角度揭示问题的成因,以期能对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

一、环境污染问题的实质是外部不经济

所谓的外部不经济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了不利影响,但却并未给予应有补偿的现象。对环境污染问题来说,所谓的外部不经济就是指有的经济主体污染了环境,但却并未付出代价,或者虽然付出了代价,但付出的代价却小于环境污染治理的代价,而由其他经济主体承受环境污染治理代价的现象。显然,此时就出现所谓的成本外溢,从整个社会角度考察的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的条件与从该经济主体自身角度考察的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的条件就不一致,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

假定污染者是一厂商,其作为“经济人”必然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即利润最大化;假定污染者所处的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即污染者在商品市场上是价格接受者,商品市场不存在垄断性扭曲;假定污染者造成的外部成本是EC=EC(Q);并假定不存在信息费用。则社会净效益(SNB)就等于产生污染的经济活动的总效益减去私人成本C和外部成本EC,即:SNB=PQ-C(Q)-EC(Q)。其中,P是产品的价格,Q是产生污染的经济活动的总量,C和EC皆是产生污染的经济总量的函数。当社会净效益最大时,有dSNB(Q)/dQ=P-dC(Q)/dQ-dEC(Q)/dQ=0。即:P=dC(Q)/dQ+dEC(Q)/dQ=MSC。该式中,sc为社会成本,SC(Q)=C(Q)+EC(Q),MSC为边际社会成本。显然,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的条件是价格(边际社会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dC(Q)/dQ+dEC(Q)/dQ)。但是污染者并不考虑外溢的成本,其会按照价格(边际社会收益)等于边际私人成本(dC(Q)/dQ)进行决策,这就使得资源配置结果表现为资源配置量偏多,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收益而导致效率损失。

二、市场失灵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一)完全竞争的市场可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能够使资源的配置符合帕累托最优状态,但要实现帕累托最优,隐含着如信息充分、无外部性、不存在规模报酬递增、产权界定清晰、资源自由流动、交易成本为零等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1960年,美国经济学家科斯发表了著名的《社会费用问题》一文,他的主要思想被后人总结为著名的“科斯定理”:外部性可以通过明确界定和保护产权,并通过市场的自愿交易来解决,即当交易谈判涉及的当事人较少、市场交易费用小于政府干预的成本时,通过市场机制而不是政府干预来解决外部性问题效率更高。科斯认为外部负效应是产权界定不够明确或界定不当引起的,所以只要界定并保护产权,随后所产生的市场交易就能达到帕累托最优(蓝虹,2004)。科斯以“走失的牛群损坏邻近土地的谷物”的案例来说明他的论点。他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假定下,分别讨论了养牛人对农场主的损失负责赔偿(即养牛人无权让牛群吃农场主的作物),以及养牛人不向后者提供赔偿(即养牛人有吃麦的权利)两种不同的情形。他得出的结论是两种情形都能使资源配置的净收益达到最大值,因为在对权利给出初始的明确界定后,只要市场交易费用为零,无论产权属于何方,通过协商交易的途径都可以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在科斯看来,外部性完全可由私人合约得到解决,即基于自愿交易的私人合约行为对市场运转有着自我修正的效能(罗必良等,1994)。

(二)现实中市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为何会失灵

在环境问题上市场失灵的原因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环境资源的公共品属性。大气、森林、水等环境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从性质上讲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其具备公共物品的一个或多个特征。即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这些特征使得人人都想成为“免费搭车者”――只想享用或利用而不想出资提供或承担成本,于是以等价交换为基础的市场机制在此不起作用。由于环境具有的公共产品特征,那么环境资源在使用中必然出现所谓的过度使用,换句话说,对于免费提供的环境资源,使用者会一直使用到自己的边际效用为零为止。这种对环境资源的过度使用表现出很强的负外部性,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表现为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导致人们无节制地使用有限的环境资源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但个体的理性却要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即个体追逐个人私利的结果最终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及所有人福利水平的降低,这就是哈丁所表述的“公地悲剧”。

2、环境行为主体的有限理性。对环境行为主体来说,首先,不少环境问题有潜伏期和时滞,这使得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在人们对环境保护尚未产生清醒认识之前,人类行为只能是有限理性而不是完全理性,这意味着环境污染在特定条件下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其次,即使人们认识到保护环境的必要性,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人们还是不得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即人的短视性及机会主义倾向驱使人类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或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从而以牺牲环境来求得经济增长。

3、环境信息的稀缺性和不对称性。环境信息是稀缺的,因为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网络系统,人类对环境的认识至今还是微乎其微的,与人类对环境信息的需求相比,环境信息的供给是十分有限的,而且,如果信息公开不利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人们就倾向于封锁信息,通过保证自身具有信息

优势来谋求私人利益。这很容易导致环境信息的不对称,比如污染者对于他的污染状况、污染物的危害等往往比受污染者了解得多得多,但受个人利益驱使,污染者往往会隐瞒这些信息,以继续其污染行为。污染者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产生严重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受污染者由于所拥有的相关污染信息相对较少,如果想“讨回公道”则需要付出很大的信息成本。这也许正是在一定的限度内人们宁愿“忍声(噪声)吞气(废气)受污染”的原因(沈满红,1997)。

4、环保投资的规模报酬递增性。所谓规模报酬递增是指随着资源配置规模的扩大,资源配置平均成本下降的经济现象。由于环境具有明显的整体性特征,所以在环境保护方面,单个企业通过自身的投资防治污染往往是不经济的。比如,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如果地域分布较为集中,那么各企业单独建污水处理设备,远不如在该区域内集中建一个污水处理厂更为经济有效。正因如此,中小企业由于在治理污染方面缺少规模收益,所以其治理污染的能力会因无法实现规模收益而弱化,这是中小企业成为重要的环境污染源的原因之一(金三木,2007)。

5、交易成本导致市场在污染治理方面的局限性。如果没有交易成本,在产权界定清楚的前提下,市场本身就可以把污染所导致的外部效应内部化,但是没有交易成本只是完全竞争市场的一个远离经济现实的假定。现实中,即便环境资源产权界定清楚,要真正维护产权仍然需要付出巨大的交易成本。由于环境资源的公共产品性质,要维护环境产权,就会出现“免费搭车”现象,每个理性的经济主体都希望别人出面与污染者交涉,然后自己在不分担交易成本的前提下获取交易收益,于是也就没有人与污染者进行交涉、谈判或诉诸法律,环境污染也就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加以治理。

三、政府失灵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一)理想的政府可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解决市场失灵,凯恩斯学派通过对新古典学派的“革命”,提出了通过政府干预来弥补市场失灵的主张,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水平。与市场有效配置资源需要具备完全竞争的条件相类似,政府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要求政府必须是理想的政府,理想的政府也需要具备一系列严格的假定条件,如具有充分的信息(事前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所有因素)、参与制订计划和执行计划的所有人都必须一心为公而不能谋取个人私利等。具备了这样的条件,政府也就可以把外部效应内部化,从而解决环境问题。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在1920年所著的《福利经济学》提出的“庇古税”就是依靠政府介入来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一种手段,按照庇古的传统,当一个厂商施加一种外部社会成本时,应该对它施加一项税收,该税收要等于厂商生产每一连续单位的产出所造成的外部损害,即税收(T)应恰好等于边际外部成本,使厂商将环境损失这种外部成本纳入其实际成本核算之中,进而可保证产品的价格能反映生产的社会成本。

(二)现实中政府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为何会失灵

在环境问题上,“政府失灵”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政府部门的官员及公务人员存在明显的利己动机。布坎南创立的公共选择学派把“经济人”假设运用于政府行为的分析,无论我国还是西方国家的政府实践活动都证明这一假设是经得起实证检验的。在市场有效作用的领域,由于“看不见的手”的调节,经济主体要“利己”首先必须“利他”,但在政府部门,由于市场手段的失效,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的利己行为却通常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

首先,这种利己动机促使政府干预的缺位。按照公共经济学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界定,市场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事情政府应该去做。虽然市场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事情,政府未必就一定做得了或做得好,即市场失灵并不必然意味着政府有效,但是如果在市场失效而政府相对有效的前提下,客观上就需要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即在政府干预是完全必要的前提下,政府不进行干预,就出现了政府的“缺位”。对于环境污染问题来说,市场机制自身难以进行有效调节,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干预和调节作用,但很多时候政府并没有对环境污染进行必要的干预,而是对污染“放任自流”。在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这种现象屡见不鲜。比如,一些政府官员为了追求GDP增长率而根本不顾及经济增长所付出的环境成本,对严重的环境污染视而不见,不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来加以弥补纠正,或即便制定了相应的环保措施也不认真贯彻实施。

其次,这种利己动机表现为政府的不合理干预,即面对市场在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方面的失灵,政府进行了干预,但是这种干预却未能起到弥补和纠正市场失灵的效果,甚至政府干预所导致的政府失灵较之市场失灵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政府干预的失灵集中体现为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财政、税收、外汇、金融、价格和环境政策等造成环境资源使用价格的扭曲,无法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并最终导致产品生产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脱节。这一是由于一些作为非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在政策制定中没有给环境和生态以足够权重,或者仍然采用在环境问题还没有受到充分重视时期的政策,这明显是强调部门利益以致部门利益重于公共利益的结果;二是污染者为了维护自己污染环境的既得利益,会加大“院外活动”的力度,利用政府部门从业人员的利己动机通过“贿赂”的办法促使政府部门保持或放宽环境标准,这可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政府政策制定的失灵;三是政府本身目标选择失误,过于看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缺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眼光。这显然也受利己动机趋使。

2、政府缺乏关于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治理的有关知识、信息、人才及明确的目标或手段。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治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搞好这一工程需要政府具备充分的知识、信息、人才资源以及切实可行的政策目标和保证目标顺利实现的有力手段。这些条件往往是在环境污染达到一定程度,对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构成威胁,需要政府总结经验教训时才能达到,这是政府干预失灵及西方国家走“先污染、后治理”道路的重要原因。

3、政府本身所具有的垄断地位使其在污染治理方面不存在竞争压力。市场有效是因为竞争机制的存在,一旦市场出现垄断通常就出现效率低下。同样的道理,政府垄断的存在也在降低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压力和积极性,这使得政府对污染的治理难以取得理想效果。

4、社会对政府失灵的认识还很不充分。不少研究者还没有把政府行为的分析纳入与私人行为分析相同的逻辑框架,关于政府法制建设还严重滞后,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还缺乏足够的监督。脱离了监督的权力会使腐败的收益大于成本,因此,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其必然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攫取私人利益,这是政府在治理污染时因存在严重的寻租行为而导致政府失灵的重要原因。

四、启示

第4篇

提要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问题之一。环境问题给全球的经济和生活带来了许多的障碍,日益恶化的环境形势已经将人类逼上了危险的境地。要更好地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很好地解决环境问题。

关键词:环境问题;经济学;生态技术

一、环境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经济问题

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机制可以有效率地配置资源,但要有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亚当·斯密所描绘的神奇的“看不见的手”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如果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时,就出现市场失灵。所谓市场失灵,就是市场机制的某些缺陷造成资源配置缺乏效率,使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环境问题上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

(一)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环境既包括生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环境实物资源,也包括环境容量、生态平衡和调节、空气质量等环境质量资源。其中一些资源可以被所有人共用,一些资源被一部分人共用,还有一些资源被私人利用。这就涉及到环境的物品属性分析。经济学根据物品是否具有排他性和消费的竞争性,把物品分为私人物品、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是既具有排他性又具有竞争性的物品,公共物品是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共有资源是具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的物品。将物品属性分析引入环境领域,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环境质量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像清新空气就是最纯粹的公共物品,既无消费的竞争性和也无排他性。即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对同一环境物品消费的数量和质量。同时,一个人不论付费与否,都不能从这一环境物品的消费中被排除出去,即环境质量作为公共物品,使得无法、很难或不必对其进行收费,私人企业赚不到利润,市场机制就无法激励其减少空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来提供清新空气这一公共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是失灵的,必须政府干预,由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

2、环境资源的共有资源属性。像森林、地下水、野生动物等就是典型的共有资源,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由于共用资源产权不明以及不能或很难向使用共用资源的人收费,即人人都可以自由取用而不负担成本,必然导致环境资源消费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滥用环境资源。以我国的草场为例,由于草场属于共有资源,任何牧民都可以随时到牧场免费使用牧草,牧民们为了从牧场上获取最大收益,竞相增加畜牧数量,结果导致出现过度放牧现象,导致草场退化,甚至毁灭性破坏,这就是“公地的悲剧”。经济学分析认为,当今社会,资源的枯竭、生态的恶化,与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有密切关系。

(二)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环境污染是指经济活动的污染物或污染因素排入环境,超过环境容量和环境的自净能力,使环境质量恶化。“外部性指的是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利益。”经济学认为,“市场之所以能有效率的运作,是因为价格向生产者和消费者双向传递了信息。然而,有时市场价格并不反映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当一种生产或消费活动对其他生产或消费活动产生不反映到市场价格中的效应时,就存在外部性。”外部性的内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当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不是通过影响价格而影响另一个企业或个人的环境时,便有了外部性存在;(2)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不一致。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价值规律无法发挥作用,导致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这种非市场性的影响,对社会有利的称为正外部性,对社会不利的称为负外部性。将外部性理论引入环境领域,实质是把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放到环境-经济复合系统中考察,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产生了不能全部反映到市场交易价格中去的额外社会成本。如上游化工厂向河流中倒入废酸液,使下游的游乐场所不能用于游泳或钓鱼。由于无须向任何人赔偿损失,从而导致外部不经济的产生。由于环境污染并不构成私人生产成本,必然出现企业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这一差异被转嫁给社会和公众,外部性成本的顺利转嫁,必然导致这种带有负外部效应的物品的过度供给行为,使资源配置扭曲,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社会福利损失。

二、环境政策的创新:与市场的整合

(一)国际的启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环境问题既要用足市场机制,又要依靠政府干预,但政府的干预应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为前提,以弥补市场的功能缺陷。近10年来,西方国家环境政策手段已经开始由传统的命令——控制型手段向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转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1年提出的《关于在环境政策中使用经济手段的建议》,建议成员国更加广泛、坚定地采用经济手段,以作为其他政策手段的补充或替代。该建议提出了4类经济手段供成员国参考:一是环境税和收费;二是许可证交易;三是押金制度;四是财政补贴。该建议推动了经济手段在欧美国家的应用。

目前,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已有许多国家征收环境税,尤其是欧盟一些国家,已将环境税作为优先使用的环境政策工具。环境税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而凭借其权力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个新税种。它主要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税和有污染的产品税两种。前者如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税;后者如含铅汽油税、含氯氟化碳产品税。发达国家现在应用最广泛的环境税是燃料环境税,如对含铅、无铅汽油实行差别税,对含硫、含碳燃料征收硫税、碳税等。

对我国来说,应借鉴发达国家对污染大户课征高额环境税的做法,大幅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待条件成熟再逐步向环境税过渡。排污收费标准的提高和收费方法的改革,在短期内可能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社会、对整个城市的发展是有利的,可以促进企业积极开动脑筋来控制污染,降低环境成本,最终也能使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得以提高。

(二)环境政策的经济学基础。环境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起源于20世纪初关于福利经济学的分析,以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所表述的政策措施为代表,即为了消除外部效应,对产生负外部效应的单位征税或收费,对产生外部正效应的单位给予补贴,这就是“庇古手段”。虽然这种环境经济政策需要政府对费额、税率制定的科学性,但对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会产生动态有效的刺激,促使企业开发新技术,新的环境友好产品和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因为每一单位的污染削减,都将以节税的形式得到回报。随着20世纪七十年代著名学者科斯的“产权理论”的兴起,运用“科斯定律”来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很大发展。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污染问题是相互的,因为制止污染也会给企业造成损失。既然日常的商品交换可以看作是一种权利(产权)的交换,那么污染权也能够交换,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使污染问题达到最有效率的解决。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排污权交易、自愿协商为代表的“科斯手段”。排污权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的自发的趋利避害本能和市场交易工具,在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环境保护。即政府向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向特定地点排放特定数量的污染物,排污权是可以买卖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排污权。“科斯手段”的管理成本低,有利于刺激企业革新技术,减少污染排放,以多余的排污权在市场交易而获得利润回报。

综上所述,环境经济政策与命令控制型政策相比较,命令控制型政策需要直接决定污染控制,需要实施者监测污染物排放,具有强制性,以政府行为为主;而环境经济政策是为污染控制提供财政上的激励,不需要实施者监测污染物排放,具有诱导性,以经济主体参与为主。通过要么在污染者与公众之间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如环境税收或收费、财政补贴和产品税等;要么创建一个新的市场,如排污许可权交易,使经济主体以他们认为最有利的方式对财政刺激作出自主反应,从而达到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两者关系的目的。

三、更好地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综合利用资源

1、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有的国家发展以节能、节材、节水、节约资本等重效益、重品种、重质量的工业生产技术和制度;有的国家调整工业内部结构,由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向深加工、精加工的“朝阳工业”转变,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

2、重视二次资源的开发利用。很多国家提倡废物资源化,把再生资源称为“第二次物料革命”,或“第二矿产资源”。例如,巴西、意大利每年所消耗的贵金属几乎全部来自再生,其他废旧金属的80%~90%均被回收利用,变废为宝。为减少水资源消耗,有些国家工业用水的回用率已接近100%。

3、对资源内涵的认识愈来愈丰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从注重物质投入的外延正在向注重资源内涵扩大的方向转变。如回收利用垃圾也能创造新的价值,日本对垃圾回收利用率高达90%,法国每年从垃圾中回收废纸占造纸工业原料的40%。现在世界各大国正在进一步对回收垃圾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利用,以保护地球生态环境。荷兰正设计用“雨”(利用雨水下降冲击力)发电。此外,将还有更多的替代资源、人造用品面世。

(二)推行清洁生产。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工业与环境规划活动中心首先提出清洁生产,定义为:“清洁生产是指将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性。”《中国21世纪议程》将清洁生产定义为:“既可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

很多国家为推行清洁生产,正在实施“零废物排放”工业(简称零排放工业或闭环式工业),其实质是从生产过程和产品两方面理解的:一是就生产过程而言,为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将生产过程中一端的废弃物排出,转为另一端的原料输入的方法;或者将一个生产部门的废弃物作为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原料供应;二是对产品而言,近年来世界各国竞相研究和开发一些生态产品。生态产品也称“绿色产品”或“环保产品”,其含义是指能够保持社会环境和对人类无害的产品。例如,德国制造世界第一种生态轮胎、生态电视机、生态冰箱,日本制成生态电池、生态塑料渔网,加拿大开始生产实用的燃料公共汽车(无污染物排放),美国研制出生态服装,瑞典推出一种生态画,我国生产出安全、营养、无公害的绿色食品等等。可以预料,绿色产品将随着可持续发展进程的深入,而日益成为今后产品生产的主导方向。

(三)树立生态技术观。每当新科技成果向经济建设转化时,总会带来生产的大发展,产生显著的经济增长效应和质变效应。然而,进一步深思,又发现另一种倾向,大多数技术的应用,如果是以单一目的性——经济效益为前提,那么技术越尖端,单一目的性越明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也就越大。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技术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这主要取决于人类自己,而非技术本身。

21世纪的技术观应当是生态技术观。生态技术观的含义为:1、科技发明的指导思想,要坚持技术的单一性目的与多元性目的的统一,即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为双重目的,或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多重目的;2、科技成果的应用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的内在承受性和外部承受性,如资源再生循环技术、环境无害技术,都是经济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

我国2000年经济发展目标规定:“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不断改善发展的质量。”将经济发展区分为数量的增长与质量的提高,这是人类在发展上的一次跃进。旨在把经济发展引导到低投入、低消耗,少污染、高效益的持续发展道路上来。

可持续发展认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并强调把环境保护作为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的客观标准之一。因为现展越来越依靠环境与资源基础的支撑,但随着环境恶化和资源耗竭,这种支撑已越来越薄弱和有限。因此,越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越要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以获得长期持久的支撑能力。这是可持续发展区别于传统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我们要更好地处理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主要参考文献:

[1]孙惠丽,江华锋.对环境问题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生态经济,2007.7.

第5篇

关键词: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法经济学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向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碳排放权交易(Carbon Emission Permits Trade),又称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指碳减排购买合同或协议(ERPAS)。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会在环境总容量一定条件下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与政府管制的优点, 实现“政府+市场”的理想结合,并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

一、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经济学理论渊源

环境问题的经济学实质是由使用某种资源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带有“负外部性”效应,而目前并没有人去承担由此产生气候变化带来的成本。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经济学理论有以下几种:

(一)稀缺资源理论

一种资源只有在稀缺时才具有交换价值,所以交易得以进行的前提就是资源稀缺。在生产力水平低下、人口较少时,土地、空气、水等环境资源要素非常丰富,是不存在稀缺性的自由物。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增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对环境功能的需求开始产生竞争、对立、矛盾和冲突,环境资源多元价值的矛盾和环境功能的稀缺性日益显露。而这种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就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重要经济原因。环境资源出现稀缺后,经济还要继续发展,但现有的环境资源并不能满足生产生活需求,这时环境资源交易制度应运而生。

(二)哈丁:“公有地悲剧”理论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加雷特・哈丁教授将环境问题形象地称为“公有悲剧”,并认为是“以公共利益为代价的个人获利”。公有地的自由使用权给所有人带来的只有毁灭。“公有地悲剧”理论同样可以说明环境污染问题。不同的是,环境污染不仅从公有地上攫取东西,同时也排放各种污染物。环境质量退化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环境资源具有公共财产的特性,纯粹的共有物品是一种共有财产资源。在环境可以不加限制地自由使用情况下,环境向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开放。由于向公有的环境排放污染物是自由而免费的,企业只会考虑如何尽可能扩大自己的生产量即排污量以增加自己的收入,而不会去考虑整个环境的污染和退化,从而酿成“公有环境污染的悲剧”。

(三)外部性理论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环境问题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因此经济活动的外部性理论也是用来解释环境问题的一个基本理论。全球气候变暖的经济学实质是由于使用碳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的排放带有“负外部性”效应,目前没有人去承担由此产生气候变化带来的成本。社会主体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受到其个人自身狭隘的“经济人的限制"不会出于“生态人”的角度将环境因素考虑在其相对独立的利益决策体系内"这就导致了环境保护中的外部不经济性。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据此认为,由于这一外部成本与造成污染的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没有直接的联系,环境污染并不会影响到该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交易,因而不能在市场上自行消除,即存在所谓的“市场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国家或政府进行干预,采取税收的形式,将污染成本增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即将外部不经济性企业内部化,才能促动污染者采取措施防治污染。

(四)产权理论

罗纳德・科斯理论指出:如果私人各方可以无成本或是相对低成本地就资源配置进行协商,那么就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核心是使碳排放造成的外部性成本内部化,它通过制度设计把一种外部性的不需要支出任何成本的资源变成一种“稀缺资源”。明确环境资源的所有权或财产权,通过以法定的形式明确某种有形或无形资源的所有权,以使该种资源稀缺化,该理论就是产权理论。产权理论对资源的配置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克服外部性,降低社会成本。这是排污权交易制度最重要的经济学理论依据。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法经济学分析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建立起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必须要从制度上尤其是法律上加以确认,即所谓“立法先行”,这样才能为该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提供保障,因为社会权利的法律保障是最严格也是最优的选择。

按照科斯定理,市场交易的目的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追求社会成本最小化,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因此,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法律制度,必须立足于实现社会成本最小化。在现实交易成本存在的条件下,能使交易成本效应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科斯定理指出在一个零交易成本的世界里,无论如何选择法规、配置权利和资源,只要交易自由,总会产生最有效率的结果。而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只要明确产权的所有者,无论谁拥有产权,最终的结果都能使资源达到帕累托最优水平。对于环境污染问题,无论受损者还是排污者拥有对环境的产权,均可以通过协商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解决污染外部性的方法,经济学中有三种手段,即庇古税(污染税)、合并企业和明晰产权。

根据庇古理论,“谁污染,谁治理”,与此相对的应该是“谁受污染,谁得补偿”。而每个人几乎都只会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面临的各种选择的成本和收益,而对由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却没有或很少加以考虑。而且在竞争的压力下,市场主体即使意识到了其活动给社会造成的环境成本代价,只要其行为不受社会的严厉惩罚,也往往置之不理。所以,只要污染环境的代价不是由污染者承担,污染者就绝不会花费大量投资来防治环境污染。市场对这种现象基本是无能为力,而只能通过政府干预才能解决。

(一)碳排放权交易成本―收益分析

利润是企业经营的最终追求目标,企业的投入与产出都将围绕企业利润进行。企业运营要力求低成本高产出,企业对无利可图的事情绝对不会干。碳排放权交易得以运行,是因为它为企业带来了额外收入,即将企业通过改善技术节省出来的碳排放权出卖给其他需要更多指标的企业。出卖碳排放权的收益不仅弥补了企业因完善技术投入的成本,还为企业带来额外收益,在成本――收益的权衡中,企业因有可图之利,所以产生一种激励,即提高技术投入,减少污染排放。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博弈研究

目前世界上众多碳交易市场中,主要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英国排放交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减排体系四个碳交易市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英国和美国的交易所是全球碳交易的两大中心。目前更值得关注的是,法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提出的征收碳关税提议,引发全球争议,尽管如此,法国日前仍坚持己见,将从2010年开始对那些在环保立法方面不及欧盟严格的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此前,法国国内已宣布实施该新税种,对某国生产的产品不达标的,将征收特别关税。碳排放指标的分配实际上就是变成了给该国多少权益,指标高了可以直接换取钱,相反指标低了就要从他国来购买,这恰恰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博弈过程,世界的利益瓜分从来没有停止过,在全球实物资源瓜分殆尽以后,在环境保护方面又人为衍生出了大量的衍生资源和利益,成为进一步掠夺他国利益的手段。

三、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设

排污权交易的基本内容是在现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的基础上,排污者向政府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政府根据材料和排放总量向排污者发放许可证向特定地点排放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排污者的“减少排污信用”可以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买卖。因此,在完善立法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应以法律形式确认排污权,实质上就是解决排污权的初始分配问题;其次应以法律形式规定补偿政策、气泡政策、排污银行等政策;第三应制定排污权交易的规则;最后要明确政府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中的职责。

法律制度的制定应明确界定碳排放权的稀缺性、排他性及可交易性,对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基本架构应涉及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合同、总量分配、申报登记制度、交易监管机制以及交易所等方面。新制度的建立应注意消除以往政府行政手段干预环境问题时的各种弊端,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制定应赏罚分明。对超标排污者严惩不贷,对未超标者当然应给予奖励。

参考文献:

[1]谢雯.从科斯定理到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7,(03).

第6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 经济学分析 污染治理 环境管理

1.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1.1 外部性

1.1.1外部经济(正外部性)

当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给他人带来有利影响,而生产者不能得到补偿时,便产生了积极的外部经济性。

以林业生产为例,企业的目标是销售树木得到直接的经济效益。但造林绿化本身还有着显著的生态价值,如防止水土流失、净化空气、提供深林旅游等,这些都属于外部经济性即正外部性,也称外部效益。

1.1.2外部不经济(负外部性)

当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给他人带来了损失或额外费用,而他人又不能得到补偿时,就产生了外部不经济性。

假设一条河流流域内存在一个游乐场和一个印染厂,并且印染厂位于游乐场上游,河流无自净能力。印染厂将未处理的印染废水排入河流,导致娱乐场无法正常营业,此影响即为外部不经济或负外部性。

1.2市场失灵和资源配置

1.2.1外部费用和环境费用。某一种经济活动的外部经济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就是该种活动的社会影响与私人影响之差,就费用而言社会费用与私人费用之差就是外部费用,“社会费用=外部费用+私人费用”,社会费用就是社会真正承担的全部费用。当外部费用表现为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时这种外部费用就是环境费用。

边际费用是指增加单位物品时所追加的成本费用。“边际社会费用=边际外部费用+边际私人费用”。

1.2.2 外部效益和环境效益。外部效益是与外部费用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一种经济活动的社会效益与私人效益之差,即外部经济性的货币衡量,“社会效益=外部效益+私人效益”,当外部效益表现为环境质量的改善、健康水平提高、美学享受等即为环境效益。

同样“边际社会效益=边际外部效益+边际私人效益”。

1.2.3 市场失灵

1.2.3.1 负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

一般来说,单个企业在完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其商品数量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是有限的,从而很难影响产品的市场均衡价格,所以单个企业的产品需求曲线相当于一条水平直线,市场平均价格P=P0。

假设这个企业就是前面举例的印染厂,由于其只考虑边际私人费用,生产产品市场价格为P0时,该企业利润最大水平产量Qe,产值P0Qe;从社会角度来看,考虑到边际社会费用,该企业合理产量Qn,产值P0Qn。Qe-Qn代表了企业的“过剩”产量,就是说该企业用于生产Qe-Qn产品的资源可以在别的生产部门或企业具有更大的纯生产价值。这就意味着在这个经济系统中一些物品生产不足或根本没有生产,资源没有达到最佳配置,所以市场失灵。

1.2.3.2 正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

以上述林场为例,林场植树造林可以防止水土流失.却往往不能得到补偿。则行为者因得不到全部好处,自然不愿意生产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的产量。结果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从而出现市场失灵。

2.环境管理的几点思考

2.1 环境外部性内部化。对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企业,应征收环境资源税、排污费等,其数额应等于该企业给社会其它成员造成的损失.使该企业的私人费用恰好等于社会费用。 使其因此而承担污染成本从而消除外部影响。

对造成外部经济的企业,政府应补贴或实行信贷优惠、税收减免等政策,使其私人收益与社会效益相等。

无论是何种情况.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费用和私人收益与相应的社会费用和社会效益相等。则避免市场失灵,资源配置便可达最优状态。

2.2 政府干预

2.2.1明确财产权

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产品,产权关系界定不清晰,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外部性问题,这种公共财产权往往给大家带来的是一无所有。将明确产权引入环境管理.可以有效地强化市场机制的运行并补充政府的干预,促进环境管理优化。作为政府,主要通过设计制度保护产权,使环境保护与私人经济主体的利润紧密相连,使环境保护成为一种自觉行为.达到生产消费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明确财财权实际上也是一种外部性的内部消化。

2.2.2加大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环保投入的实质是对环境的一种补偿.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保证。发达国家环境治理的经验表明,要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环保投入须达到GDP的1.5% ,要使环境改善须达到GDP的2.5%。而我国环保投入一直以来都低于GDP的1.5% 。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我国的环境“透支”已相当严重。因此,要使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就必须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2.2.3 加大审计部门对环保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投入资金也呈逐年增加趋势。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同时又对环境污染单位执行排污收费制度,环保资金的一收一支构成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环保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建立环境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做出审计。通过审计,既能监督此类资金是否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又能充分发挥环保资金的效益。

2. 3 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2.3.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学校、文艺、广告牌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通过宣传,强化全民环保意识,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2.3.2建立公众社会参与社会监督制度

充分发挥公民社会能动性的参与特点。加强对环境污染单位个人和群体的监督,利用公民社会的自主力量.建立公众社会参与社会监督制度.弥补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不足。

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共同努力,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第7篇

[关键词]环境侵权;外部性成本;充分赔偿

在我国,环境侵权数量正日趋增加。环境损害赔偿问题不仅关系到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也关系到公民的基本环境权益的保护和环境法律制度的实施。然而,环境侵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其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学者们大多是从法学理论上进行探讨,很少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事实上,侵权行为是一种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为。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不能把环境效益的损失转化为侵权行为人的内部成本,从而行为人不会自觉防止环境污染、控制环境侵权。我们有必要运用经济学的有关原理来分析环境侵权的形成原因,寻找最科学的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在法律中引入经济学的方法来有效控制环境侵权。

一、环境侵权的动因

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环境侵权的动因。企业在“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导下,时刻都在进行成本一收益分析,期望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高的收益。而环境侵权是为实现其终极目标所附带产生的一种副(负)产品。作为一个排污企业,它会尽可能地把治污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以减少生产的总成本。因为大部分治污成本对企业来说属于外部成本,企业不会主动支付这部分成本。而未加治理的污染,会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环境权益,从而产生环境侵权。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环境经济学者揭示了环境问题的经济根源是外部性问题。环境权益的冲突,是竞争性环境功能在环境资源稀缺性条件下发生冲突的外在表现形式,它的经济学理论形态就是人们所熟悉的“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外部不经济性”理论由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于1910年提出。1920年马歇尔的学生庇古(pigou)在发展福利经济学理论时指出,外部性是指厂商或者某项经济活动所引起的与本活动的成本与收益没有直接联系,从而未计入本经济活动之内的外部的经济影响,它是相对于本项活动财务上所付出的费用及取得的效益出发考虑的。环境侵权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行为。

明知要赔偿还是进行污染,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因为污染是有效率的,其所受到的损失要低于防止污染所需花费的成本。行为人从不法行为中获利,其获利数额越大,行为人就越可能宁可选择污染后进行赔偿也不事先采取预防措施。其实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事故的发生,任何人也都会愿意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但问题在于当事人究竟愿意付出多大的努力来避免事故的发生。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要对促使潜在的加害人采取预防措施产生有效的激励,其先决条件是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赔偿必须等于或者大于事故成本;也就是说,赔偿必须是完全的。

二、环境侵权的责任比较

环境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和受害者之间的经济实力、信息掌控能力相差悬殊,这种不平衡使得在实践中环境污染案件受害者败多胜少;即便胜诉,受害人也仅仅只能获得因为身体或财产受到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单纯的同质赔偿常常使受害人感觉得不偿失,认为自己为诉讼付出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很多,而实际获得赔偿较少,导致污染受害者面对司法救济时态度消极。这使得加害人对于环境的谨慎程度会大大降低,从而造成环境侵权现象泛滥,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平价值。仅仅赔偿有形损失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现实的环境侵权案件中未能有效地阻止侵权甚至还有激励侵权的嫌疑。当侵权人在衡量其预防侵权的成本大于赔偿侵权损失的成本时,他宁可侵权,还有可能采取策略或利用机会主义因素逃避被追究的责任;受害人没有正确的激励采取积极的行动寻求损害赔偿,还有可能得不到救济。这样持续的结果便是,环境侵权行为依旧大量发生,社会上的公民仍要为企业的生产获益付出沉重的代价,社会的总体效益下降。

一般性的等价于受害人所受损失的赔偿不足以控制环境侵权,一种更为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上自法学专家下至普通民众,都在呼吁将其尽快引入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之中,以弥补现行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缺陷。作为在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等国家中广泛适用的一项原则,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侵权救济方面正发挥着日益积极的作用。它是在同质赔偿的基础上通过对加害人课以高过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的形式,对受害人因诉讼而付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诉讼过程中的鉴定费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所遭受的心里创痛和消耗的精力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它在有效救济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以加大加害人的违法成本,并能有效地剥夺加害人原本所预计的在补偿性赔偿之外依然可以获得的额外利益,可以对环境侵权加害企业产生实实在在的威慑力。此外,惩罚性赔偿还能够激励受害人提起诉讼,对加害企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进行监督、抑制,防止环境侵权现象的泛滥,从而使法律得到充分的实现。可见,惩罚性赔偿不仅具有填补损害的功能,还同时具有制裁及预防和激励的功能。

所谓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做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大大提高损害赔偿金,使得侵权成本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可以促使侵权人将外部性纳入考虑,变得更加小心,从而大大减少环境侵权事件的发生。但是,赔偿范围被过分扩张的话,就是将预防或注意的成本过多地分配给企业,会产生生产的低效率,严重限制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企业有可能会为了避免污染的高责任成本而严格限制自己的生产规模。所以,如此设定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虽然避免了外部效应的发生从而保证了社会的公平,但却是以牺牲经济效益为代价的,并且可能导致经济停滞,最终将影响社会的持续发展。这对于社会总体利益来说仍然是不经济的,也是无效率的。正如大卫·d·弗里德曼指出的:我们的目标是取得有效率的预防措施,从而得到有效率的风险水平。我们需要这样一个世界:只有在检查成本至少与减少可能发生事故的成本相等的情况下,我才会再检查一次我的刹车系统。我们并不需要一个没有风险的世界,而是一个只发生有效率的事故的世界,只有一个事故其本身的价值高于采用预防措施来组织它的成本时,它才是有价值的。我们需要这样一个世界:每个人都会而且只会采取成本合理的预防措施。当一种制度课加给人们过重的注意义务以至于超出了这个注意程度能够带给社会的效益时,这个制度必然不利于社会总体效益的提高,是不值得提倡的。我们规定责任范围的目标在于,促使社会只发生经济的或者说有效率的环境污染,而不是为了防止污染而杜绝生产。惩罚性损害赔偿运用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仍然是不经济的,因而仍然是不可取的。

三、改进路径的选择

在法经济学领域,损害赔偿制度应当是一种将外部性内化并因而产生出有效率的选择的法律机制。效率一词被波斯纳用来表示使价值最大化的资源配置。科斯指出,公害普通法可以被看作一种通过将财产权分配给对他最有价值的那一方当事人而增进资源的使用价值的一种尝试。确定加害人应在何种范围内进行赔偿取决于何种赔偿范围的设定更有利于社会财富最大化,因此社会财富最大化原则是判定是否应当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标准。在波斯纳看来,所谓财富乃是个人为某物进行的自愿的支付或者自愿接受的数额,财富最大化原则就是支配法官所进行的对较高价值的选择原则。

(一)财富最大化原则

在经济学家看来,环境污染是经济发展所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如何确定最有效益的污染水平。也就是说,外部效应也有个最优值的问题。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设定以实现最优污染水平为目标。企业有了一个合理的预期,会将预防成本和污染的责任成本进行综合考虑,其生产规模将会控制最优污染水平所对应的生产总量,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也正是经济学家所苦苦追求的目标。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应规定的赔偿范围是能够完全将外部性内部化的赔偿范围,即应确立充分赔偿原则:侵权人赔偿受害者所有的损失,使受害者恢复到侵权发生前的状况。只有这样,外部性因素才会被行为人充分考虑到行为的成本中。使受害者恢复原状也正是庇古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所暗示的,侵权者强加给受害者一定的成本,所以要支付与受害者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相同的数额,这样就给了侵权者一个动机,使其在做决定时恰当地考虑外部成本。

(二)环境侵权责任的改进方案

既然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弥补受害者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使受害人恢复到原有的状况,而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既有人身、财产损害,也有对公众的环境损害,那么环境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如下:

1.财产、人身损害的赔偿

财产损害是指由于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而致其经济利益之损失。对这种行为而致的财产损害各国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也就是既要对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进行赔偿,也要对在正常情况下实际上可以得到的利益进行赔偿。人身损害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健康权等的侵害,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对于人身损害应当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必要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后的生活补助费、死者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所抚养的人的生活补助费以及其它必要的费用。

环境侵权对人的精神状态、健康状况、生活条件均有较大的影响,甚至可以通过遗传因素危及后代的身体健康。而这种已经形成的损害和潜在的危害,采用排除侵害等方法难以消除,而基于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的实际赔偿费用也远不能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因此借助精神损害赔偿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和精神上的抚慰是合理的。

2.环境资源损失的赔偿

由于自然环境具有特殊性,在污染损害情况较重时环境往往无法恢复而导致一种连续性的损失,因此环境资源损失的赔偿其实应该作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在现实中往往是被忽略的。从中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例看,由于中国的法制水平还很低,对环境的损害以及恢复的费用的主张非常少。这种现状使得企业可以将污染的后果强加给社会,企业必然会怠于采取环境损害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社会承担巨大的、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成本,因此既是不经济的,也是不公平的。无论是基于效率的考虑,还是基于公平的考虑,环境资源损失的赔偿都应该纳入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环境资源损失的赔偿具体应包括三个部分:环境资源经济价值损失的赔偿;环境资源生态价值损害的赔偿;环境污染后的恢复费用的补偿。

(1)环境资源经济价值损失

环境经济价值的损失作为法律认可的一种实质性损害,已经成为法律救济的对象。但是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中国法制水平及受害人的法律知识有限等原因,在现实中提起这种主张的很少。例如,一个农民的农田被污染,导致农作物绝收,他最多只会提出对农作物的损害赔偿请求,而不会提起对土地使用价值降低的赔偿请求。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应明确包括这一点。

(2)环境资源生态价值损害

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不是传统意义的财产。法律认可的损失通常是那些可被认识、感知,进而可被界定。再进而可被数量化,最后又能被社会的某种规范或标准认可,如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损失。在当今的科学技术水平下,虽然人们已经揭示了环境资源的多方面功能,如调节功能、承载功能、生产功能、信息功能等,但是能在传统经济学中真正获得规范和恰当的价值计量的,仅占少数,主要集中于承载功能和生产功能的一些内容。不可能期待环境资源的损失有一个全面、精确的计算,因为人们是用永远有限的知识去认知一个无限复杂的自然体。的确,目前我们只能在知识残缺不全的情况下计算环境资源的生态损失。在实践中我们一方面要应用已有的成熟知识去计算环境损失;另一方面应以一种开放式的态度去容纳新的科研成果,通过司法实践去传达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因此,在计算环境损害赔偿数额时也要将环境的生态效益考量在内。至于具体的计算方法,我们可以采用波斯纳提出的“影子价格法”等间接计量的方法。

第8篇

【关键词】外部性;企业排污控制;排污指标交易

一、企业控制排污的现实紧迫性

环境污染问题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负外部性的社会综合问题。自工业革命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环境问题的严重恶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被视为公共财产而被无休止索取和排放。因为作为“理性、自利”的经济人,在几乎不需承担任何成本的环境之上,充分的发展经济似乎是创造财富最大化最小成本的选择。可是随着环境污染严重恶化,如:德国汉堡水污染事件,美国的多诺娜事件,日本的水俣病事件,伦敦的烟雾事件等无不给人类了沉重的教训。我国人口基数大,经济增长较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相当严重。中国环境部公布的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在全国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仅有16个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标;农药有效利用效率仅到35%。

因此,再我国如此严峻的环境污染背景下,排污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和急迫了如果得不到良好的控制,环境污染问题阻碍经济发展的问题就会一直存在,整个社会效益也无法达到财富最大化。目前排污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排污指标的交易。

二、排污控制的法经济学理论基础

(一)外部性理论

马歇尔在1910年提出“外部不经济性理论”,指出:在正常的经济活动中,对任何稀缺资源的消耗,都取决于供求大小的对比,而环境问题正是这种正常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一种失调现象。也指企业或者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受益或成本,包括好的积极影响,以及负外部性。在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外部性是指某一经济活动主体对他人和环境造成了影响而又未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或价格之中。正是因为企业造成的“负外部性”,使我们不得不考虑环境问题解决成本的存在,那就需要将同环境污染与环境利用等相关的外部成本全部反映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促使企业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作出最有利于环境的经济决策。

(二)稀缺性和机会成本选择理论

“稀缺性的存在意味着必须做出选择,如果人们所需求的不能完全被实现而只能实现一部分,那么人们将如何选择呢?这就要求我们做出最有效率的选择,效率问题是经济学要研究的首要问题,即如何有效利用资源增加社会财富总量。环境对我们来说是极其稀缺的资源,也就意味着人们对环境利用的需求远远超过社会所供给的环境资源。因此,为了解决环境资源稀缺性问题,就要求我们做出选择。

(三)科斯的产权界定理论

产权学派的创始人科斯提出:假定产权界定明确,并且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这也是著名的科斯定理。通过当事人的谈判,使社会效益最大化。因此,之所以造成环境污染得不到控制,是因为人们并没有把“环境”作为一种产权,而是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看待,可如今环境这个公共物品被人们无限猎取,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断创造负外部性到人类几乎无法负荷。只有将产权界定了,赋予排污者一个有限制的排污权才可以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使排污权确定成一个个在总量控制下分配后的排污指标,使企业将外部性成本归在自己成产成本上。

(四)纳什均衡原理

纳什均衡是一种策略组合,使得每个参与人的策略是对其他参与人策略的最优反应。那么我们假定排污企业是一种策略组合,在只有市场经济环境的下,企业为了追求财富利润的最大化,会选择最为“理性、自利”的行为:牺牲环境,无上限的追求利益。那么在市场调节的有声劣汰下,所有的企业都会选择同样的做法置环境于不顾,那排污就得不到自发的控制。若有策略组合中有部分企业要治理污染,增加环保设备,那么花费的成本就会变成发展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整体就会上升,价格升高,相比其他企业就没有优势和竞争力。因此,只靠市场的调节,环境污染问题不会得到控制和解决,因为企业不会在其他企业策略不变的情况下选择不利于自己的反应,脱离纳什均衡。

综合上述的法经济学原理分析,法经济学原理给我们描绘了这样一个逻辑:首先,我们必须将这部分负外部性成本内化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其次,内化的过程必须是在最小机会成本基础上的最优对策,实现有限制排污权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再次,根据科斯定理,要想实现帕累托最优,则必须明确环境的使用权利和权限,将有规划的排污权量化成排污指标作为一种产权,根据供求进行市场交易,实现一种均衡状态。

三、排污企业处理外部性路径的法经济学分析和比较

企业要将经济学中的负外部性内化成企业的生产成本,选择怎样的排污方法和途径其实是关乎企业生产成本的,那么我们提供企业三种路径,分别进行法经济学的分析来帮助企业选择最有效率的排污控制路径。

在这里我们假设一种情景:甲化工厂每天都排除大量的污水和废气,那么在目前排污控制的大趋势下,化工厂是需要做出改变来调整自己负外部性的。那么企业需要考虑的有:企业防治污染物的成本、排污权指标成本、违反排污控制的惩罚成本。比如这个化工产每年盈利1000万元,路径一(A):购买指标的成本为200万,那么企业盈利还有800万;路径二(B):防治污染净化水源的成本为500万,那么最终化工厂还盈利500万;路径三(C):如果企业既不安装防治污染的装置也不购买排污指标的而像以前那样排放污染的话,须接受政府部门的惩罚是900万,因此最终企业效益就变成100万。

根据图一散点分布图可得出以下结论:①选择路径三时,企业既不安装防治污染的装置也不购买排污指标的而像以前那样排放污染,若惩罚企业所造成的成本C(900)最高(C>B>A),而选择路径一时,企业所花费的成本A(100)最小。②那么企业肯定会选择路径一(A),因为选择路径一时企业所花费的成本是最小而企业可得效益确是最高,即企业选择购买排污指标是企业排污控制最优路径。

相反图二中,如果路径一(A1):购买指标的成本为800万,那么企业盈利还有200万;路径二(B1):防治污染净化水源的成本为500万,那么最终化工厂还盈利500万;路径三(C1):如果企业既不安装防治污染的装置也不购买排污指标的而像以前那样排放污染的话,须接受政府部门的惩罚是100万的话,那么企业盈利900万。

根据上述图二散点分布图可知:①选择路径一(购买指标)时,企业所花费的成本A1(900万)最高(A1>B1>C1)选择路径三时,企业既不安装防治污染的装置也不购买排污指标的而像以前那样排放污染,惩罚企业所造成的成本C1(100万)最低。②那么企业肯定会选择路径三(C1),因为路径三企业所花费的成本是最小而企业可得效益确是最高,即企业选择既不安装防治污染的装置也不购买排污指标是企业排污控制的最优路径。但是环境污染将会更加严重。

根据图一、图二 的不同选择的成本效益分析可知,如果对企业不控制污染的行为惩罚力度过小且不足以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收益的话,也就是图一所示的成本C1,(100万),况且防治污染的成本和购买指标的成本都大于企业不控制在污染的成本(A1>B1>C1)。那么企业就会选择污染环境,而不通过其他手段来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因此,要鼓励企业购买排污权指标就要降低购买指标的成本,增加对不排污控制的惩罚力度,使企业选择最小成本的时候同时也是保护环境的最佳经济决策。

四、排污交易指标的设定

90年代,我国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2007年11月10日,国内第一个排污权交易中心在浙江嘉兴挂牌成立。开展多种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协议转让、储备出让、排污权抵押贷款租赁等。

(一)第三方机构作为排污权交易媒介

由政府授权的三方机构来限制和替换政府的相关排污指标出让的权利,来弱化政府部门的初次分配权利。政府机构可以集合必要的专门机构进行总量控制、排污权各污染物定价、企业拍排污权申报量等信息最终确定出的总量控制下的排污指标数量,数据要科学合理,经过环保、医疗、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专业认定。然后交由第三方机构主要发挥交易平台上最大化信息的公布、买卖指标申报企业的沟通协调节约双方交易成本问题、经过专业评估对排污企业进行年检,上报政府部门,给政府部门关于排污数量、排污交易情况等作出下一阶段的政策调控。最终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与转型,调整经济结构,实现低碳发展,建设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政府应当做好引导、服务、监督的职能

如果排污企业对第三方机构的市场维护存在异议或者被不公正对待时,排污企业可以向政府提起申诉,请求作出处理。另外中国环保民间组织也要发挥好监督的作用,治理污染因此就成为企业自主的市场行为,企业不再寻求向政府部门寻租,而是转向积极治污。”最后,我们国家完全可以建立像“银监会、证监会”一样性质的中国环境排污控制监督委员会,对全国排污指标交易市场进行统一的监管,在各试点内也分别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最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话,可以上报中国环境排污控制监督委员会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诉讼。

五、完善排污指标交易的法律保障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排污交易市场。相关立法必须做好充分的制度保障,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确定总量控制,并确立配套的监督管理机制。另外制定《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市场规范法》,使排污权得到法律确认。交易者的权益才能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真正得到保障。其次,完善环境公益诉讼

要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排污权指标交易方面的相关规定。其一,建立排污权交易纠纷诉讼机制非常重要,推行建设排污权纠纷民事审判庭和环境行政诉讼审判庭。其二,确定原告的适格范围:要明确将公民、企业作为适格的法律主体,至少要赋予全程参与审判的权利知情权和胜诉时受益的权利;管辖法院应该是使用便利受害公民和企业的原则,如果是划区域的的交易指标纠纷,由约定的或者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进行公正审判。最后,确定被诉范围:明确把对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未依法行政引起重大环境公害列为受案范围。不但在排污权交易中行政权利的干预和滥用以及行政行适法错误、程序违法等行为都要列为受案范围;而且排污权交易纠纷案件判决后由法院直接执行,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必要情况下为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可以不经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六、结语

环境污染问题一直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权利,也是经济发展可持续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排污企业进行排污控制的法经济学原因,指出进行排污控制的关键是解决外部性因素造成的成本问题,通过分析企业选择控制排污的三条路径选择,指出最理性的路径选择也就是交易成本最小的是进行排污指标的买卖交易;之后通过分析控制公权力的滥用而提出了需要一个第三方机构作为媒介机构的构想,最后通过立法、审判、执法等法律法规的完善对环境公益诉讼提出了几点建议。使我国在排污控制的作用下实现环境保护和财富最大化的经济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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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钱弘道.法律的经济分析工具[M].法学出版社,2003

[7]刚、葛兴安、邵时洋、李亚东.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中国道路――国际事件与中国应用[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

[8]林海平.环境产权交易论[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第9篇

关键词:环境关系;环境社会主体;环境污染;农村;博弈论

Abstract:Theenvironmentalrelationsarebenefitrelationsbetweentheenvironmentalsocialmainbodies,theoccurrenceoftheenvironmentalrightinfringementismainmanifestationoftheunbalancedenvironmentalrelations.Theprogressofenvironmentalpollutionisagameprocessbetweenenvironmentalmainbodies.TherearemanycharacteristicsofthegamebetweenenvironmentalmainbodiesinChina’scountryside,asaresult,theanalysisofmicro-mechanismofChina’

sruralenvironmentalinfringementcanaccuratelymastertheessenceofChina’sruralenvironmentalimbalance.Theconclusionisthat,inordertochangetheenvironmentalpollutionconditionsinChina’scountryside,theweakstatusofChina’sruralinhabitantsinthegamingprocessmustbechangedtoformabenignrestrictionmechanismofenvironmentalrelationssothatChina’sruralenvironmentalrelationscandevelopfromimbalancetoharmony.

Keywords:environmentalrelations;environmentalsocialmainbody;environmentalpollutedcountryside;GameTheory

一、引言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然基础和主要目标之一,而人与自然的和谐又取决于人与人之间在环境资源利用上所形成的环境关系的和谐。环境关系是指建立在人与自然物质变换关系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核心和实质是在环境资源利用中形成的人与人以及由人组成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1];环境关系是以社会作为背景运行的,由于人与人在社会中的经济、政治地位的不同会导致在环境资源利用能力上的差别,因此环境关系的决定因素是个人及其由个人组成的组织、集团在社会关系链条中所处的位置;环境关系是一种利益关系,利益是环境主体之间进行环境利用的动力[2],是分析环境关系的细胞,因为有了利益才会有各个环境主体之间的对抗与合作。环境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主体和社会主体,环境关系中的主体是环境社会主体,主要包括环境资源的使用者、受害者和管理者。中国农村环境关系主体主要有污染企业、地方政府、农村居民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环境关系运行主要是环境社会主体以利益为动力、以环境权利为内容所进行的博弈过程,一般以环境关系失衡和和谐为表现形式。

环境关系失衡会引起环境侵权的发生,而环境关系失衡实际上是环境关系中有一方主体环境维权得不到实现,因此环境侵权是环境污染主体、受害者和政府之间的一个博弈过程,在博弈过程中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根据公民环境权理论[3],环境侵权可以分为污染预防阶段和污染侵害阶段,如果在污染预防阶段公民就能顺利维权,污染侵害就根本不可能发生。而在现实中,中国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这就要考查中国农村环境侵权的发生机理有什么特点、在侵权过程中地方政府、污染企业和农村居民的行为受哪些因素制约、这些主体有哪些路径可以选择以及这些主体经常会选择哪些路径等问题,本文主要围绕这些问题逐步进行分析。

二、环境关系主体间博弈的一般分析

环境侵权发生的两个阶段中的第一阶段即污染预防阶段,进入博弈局势的主体主要是居民、企业和地方政府,这个阶段居民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与地方政府进行博弈,通过听证等形式对企业的建设规划合理与否进行博弈;第二个阶段即污染侵害阶段,进入博弈局势的主体主要是污染企业和居民,这个阶段居民主要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与企业进行博弈[4]。

(一)污染预防阶段的居民、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

博弈的假设前提:所引进的项目都有一定的污染发生;地方政府对项目潜在的污染危害信息非常清楚;居民对项目潜在的污染危害信息也非常清楚;潜在的受害者能够参与到项目引进中来;地方政府是项目审批和引进的管理者;政府对潜在受害者的意见给予认可。

1.地方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博弈

在项目引进的初期,居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预防污染的发生。本文把诉讼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选择模式简化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第二,当居民的诉讼成本大于受害或者潜在的受害成本时,居民会选择不诉讼,地方政府有选择不作为的可能,但是它也许会由于自律而进行作为。

2.居民和企业之间的博弈

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环境质量的收益和居民因为环境污染而带来的损失需要讨论一下,因为这里有几个重要假设:对一般人来说环境质量是正常物品,因此收入增加时,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也增加;不同的收入的人们的效用函数是近似的;环境质量的价格是固定的[5]。有了这几个假设,关于环境质量的收益和污染带来的环境损失的比较才会在同一个效用水平上[6]。

(二)环境污染侵害阶段的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博弈

环境侵害阶段主体间博弈的假设前提:环境资源属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因此,就必须由政府来代表全体公民行使产权主体职责,对环境进行管理;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政府与企业在环境污染监督上的信息不对称;受害居民的行为受诉讼成本和诉讼收益所得决定;政府对环境污染的监督通过同级环保部门进行贯彻,并且同级环保部门能够完全按照政府的要求完成污染监督的职能。

1.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博弈

(三)影响环境主体行为的因素

通过一般博弈分析可以看出:(1)在污染预防阶段,假设成立的情况下,政府作为与居民诉讼的成本有关,诉讼成本高于潜在损失时,居民一般选择不诉讼,地方政府的作为只能靠自律;诉讼成本低于潜在损失时,居民一般选择诉讼,如果地方政府特别注意环境质量,它会选择作为,如果地方政府不注意环境质量,它会选择不作为;居民与企业的博弈主要取决于居民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建设项目带来污染损失与经济收入的对比。(2)在污染侵害阶段,假设成立的情况下,居民是否选择诉讼取决于诉讼成本高低、诉讼成功后的收益和诉讼是否能够胜诉;企业对污染的治理取决于政府监督的成本和居民诉讼的成功与否及诉讼所需赔偿的金额;政府监督取决于政府监督成本、污染治理的成本、居民得到补偿的多少和对企业罚款的多少。

三、中国农村环境关系主体间的博弈

(一)中国农村环境关系主体间博弈的特点

第一,博弈主体的地位不对等。由于地方政府拥有强大的政治资源、企业拥有强大的经济资源,而中国农村居民由于历史、制度的原因经济收入微薄,政治表达路径和能力有限[7],因此博弈主体之间不是一种平等的博弈,这种博弈不利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博弈主体。

第二,博弈主体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污染企业在信息方面具有优势;政府对污染信息的拥有次之,所以政府在监督上要付出很大的成本;而农村居民对污染信息的拥有最为少。因此这种博弈是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下进行的。

第三,博弈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很容易形成合作。由于目前中国的政治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弊端,使地方政府做到中立很难[8],并且地方政府和企业会产生合作,并成为利益共同体。这样强大的两个集团的合作使农村居民很可能无法进入博弈局势而被排除在外。

(二)污染预防阶段居民和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博弈

在前面分析污染预防阶段的潜在受害居民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几个假设中,第三个假设和第四个假设前提在中国农村的现实中基本上不存在。在博弈论中,信息的拥有情况决定了双方的行为选择战略空间。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当一方参与人拥有更多信息时,这会影响到对方的行为[9]。同时由于信息的缺乏,一方很可能会选择不利于甚至是有害于自己的战略空间[10]。在中国农村环境污染预防阶段,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农村居民根本不可能做出合理的选择,不能及时地维护自己的环境权利。因此在污染预防阶段由于环境信息的不公开,导致农村居民被排除在污染预防之外,只能被动地进入到下一个阶段。

而在企业与居民的关于企业创建的博弈的分析中,首先是信息的不对称,居民根本不知道企业的环境影响;再者是居民的意见对政府审批企业的决策影响较小;第三,在对污染损害不知情的情路况的下,农村居民强烈的摆脱贫困的愿望会使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摆脱贫困,增加收入。因此这一阶段农村居民是被动的,他们只能被动地进入污染侵害阶段。

(三)污染侵害阶段地方政府、受害居民和企业之间的博弈

1.政府中立时的博弈局势

第一,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由博弈变成了合作[13],在很多落后地区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政绩考核,不惜以污染当地的环境为代价引进污染项目,这时地方政府与企业已经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者已经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各取所需。当农村居民进行环境维权时,他们会联合在一起对农村居民进行百般阻挠,使农村居民环境维权没有任何希望。这时就不存在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的博弈问题,就直接进入到地方政府、污染企业与农村居民的博弈局势。

四、结论与对策

通过博弈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农村环境关系失衡的本质是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失衡,其主要表现是农村居民的环境维权失利,使中国农村居民在污染预防阶段维权缺位、污染侵害阶段维权地位微弱,因此中国农村环境污染态势仍在加剧。

中国农村生态环境的状况直接决定着整个中国生态环境的转变,所以要从根本上实现中国生态环境的转变,就必须协调农村环境关系。协调农村环境关系的关键就是改变这种不平等博弈的局势,就是使农村居民在污染预防阶段能够参与建设项目的决策,在污染侵害阶段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形成作用于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压力机制;运用综合手段形成企业实现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双赢的内部动力机制[14];以规则制度形成规范企业污染行为的外部约束机制;培育农村社会中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形成监督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社会制约机制;从而以综合机制的运行形成良性的农村环境关系制衡机制。这样才能够实现中国农村环境关系的和谐,以此来实现中国生态环境的转变、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中国社会的全面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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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论文关键词:民族地区,经济增长,环境污染,计量经济分析

一、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西部地区是中国经济发展落后地区,而民族地区大多又是西部地区12省中比较落后的地区。民族地区包括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5个省级民族自治区,还有少数民族聚集的青海、云南、贵州3个省区。改革开放尤其是西部大开发以来,民族地区经济虽然较东部地区仍然落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在民族地区却日益凸现。研究如何协调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环境的发展,避免东部地区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Grossman和Krueger1991,1993)提出来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nvironmentalKuznetsCurve,EKC)是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间的关系的经验总结。近年来许多文献应用时间序列和面板数据对各地区的EKC进行了实证分析。但是同时间序列相比,面板数据能够将变量的截面和时序信息综合在一起,利用各变量在时间和截面上的差异所提供的信息,拓展样本的数据点,增加模型的自由度,显著减少缺省变量带来的问题。

国外,CrossmanandKrueger使用跨国PanelData模型对一些国家地区进行了EKC实证检验;国内,包群等利用1996-2002年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对中国经济增长与6类环境污染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李刚利用面板数据对中国环境Kuznets进行了检验;王彦斌对面板数据对中部六省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

在这些文献的研究基础上,可以发现以下问题:

1.许多文献在利用面板数据进行方程回归时没有进行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这就容易产生虚假回归并且不能保证方程的稳定性。

2.许多文献在得到方程后,仅仅得出EKC的形状,没有求出曲线的拐点,这对经济和环境关系的研究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因为拐点两侧的环境和经济政策是不相同的。

3.一些文献直接用二次型的EKC模型进行估计,这必定会带来方程设定错误。

4.对民族地区8省区经济增长和环境协调发展,还没有基于PanelData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献。

基于上述的分析,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改进:

1.利用拓展的Kuznets曲线三次型模型进行计量经济学分析,且先对面板数据进行了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以克服虚假回归和方程不稳定的缺陷。

2.分析出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同环境污染的一般关系,并找出各个省区各自独有的EKC和相应的拐点,为民族地区环境政策制定和经济规划提供理论依据。

3.利用的19992008年民族地区最新的数据,得出的结论会更实用(2009年数据所在的《中国统计年鉴2010》尚未出版)。选取的是西部大开发10周年时间段,也是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关系冲突最为明显的阶段。

二、模型建立与数据选取

EKC的形状不尽相同。CrossmanandKrueger证实了倒U型的库兹涅茨环境曲线存在;Kaufmann(1998)等人的研究表明人均收入和SO2排放量之间存在U型关系;根据其他研究资料表明库兹涅茨环境曲线有倒N型、N型、线型多种形状。

为了保证研究的一般性,本文采取CrossmanandKrueger(1998)拓展的包含上述五种类型可能性的的库兹涅茨环境曲线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根据计量分析最终确定各个省区到底是属于倒U型、U型、直线型、倒N型、N型中的哪一种。模型形式为:

Y=α+β1X+β2X+β3X+u(1)

其中Y为环境污染指标;X为经济指标;u为随机误差项。

根据模型回归结果可以判断环境曲线关系:若β1>0,β2则为倒U型曲线关系;若β10,β3=0,则为U型曲线关系;若β10,β3则为倒N型曲线关系;若β1>0,β20,则为N型曲线关系;若β1≠0,β2=0,β3=0,则为线性关系。具体的判断表如表1所示:

表1环境Kuznets曲线形状判断表

β1

β2

β3

倒U型

>0

<0

=0

U型

<0

>0

=0

倒N型

<0

>0

<0

N型

>0

<0

>0

直线型

≠0

第11篇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static evaluation of regional economy development is mainly based on a year of economic indicators, whose results not only ignore the lagging effect of the index data, the objectivity of the evaluation of expressions, but also do not take into account the influence of environmental factors.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utility function evaluation method, by introducing homogeneous function hypothesis, creatively optimized the the defects of the traditional utility function evaluation methods, constructed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index named ASTU of regional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environment, and used the finger number to objectively make an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level of China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2014. It not only expanded the new ideas for the evaluation of regional economy, but also provided a new idea for the problem of multi index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based on ASTU is effective and simple, and the result is more scientific than that of the existing regional economic evaluation method.

关键词:区域经济;效用函数评价;ASTU;综合评价

Key words: regional economy;utility function evaluation;ASTU;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20-0035-04

0 引言

评价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意义重大。一个国家,如果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过大将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然而,评价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我们不能仅片面考虑一个地区某一时段的GDP发展水平,还应该考虑到环境因素的影响。近年来,由于不重视环境因素的影响,京津冀雾霾、松花江水污染、黄浦江死猪事件等层出不穷的公共环境事件一次次给粗放发展模式敲响警钟――不可唯GDP式发展。

过去,一些专家学者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方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归结起来可以分为静态方法与动态方法,但大部分学者使用的仍然是静态方法。静态评价方法主要使用的是: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熵权法以及神经网络方法等。这些研究都是对某一年各地区经济发展有关指标数据进行的评价,确实能够较好地反映某一年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但是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多数文献都仅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各因素数据进行评价,而较少或者忽视了对环境污染各因素的分析,缺乏综合性;其次,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往往带有很强的时滞性,如产业政策、政府投资、环境治污投入等,一般不会在当年就产生明显效应,而是要时滞到下一期甚至而后许多年后才会产生效果,因此仅对某年各地区数据做静态分析的方法有待通过动态分析进一步完善。

本文在传统效用评价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引入齐次函数假设,创造性地优化了传统效用函数评价方法的上述缺陷,构造了评价区域经济与环境发展的综合指标ASTU,并运用该指数客观地对中国2014年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实证研究,针对评价结果,给出了有启发意义的政策性建议。

3 结论及政策性建议

3.1 结论

从模型的结果来看,沿海江浙一代的排名都比较靠前而内陆宁夏、新疆等地的ASTU排名却比较靠后,我认为这主要是浙江、江苏等地的经济发展较快,当地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即跨越了“先污染”这一阶段,地区开始进一步重视环境保护投入,很多重大污染企业向内陆搬迁,“后治理”效应显著。而青海新疆等地由于经济发展缓慢,加之环境保护没有明显优势,因此排名靠后。特别应注意,从排名中看到上海、北京等地排名在中等偏后水平,原因可能是本次评估中所采取的经济指标主要是综合指标,并没有采取人均指标,比如河南在人口和地理面积远远大于北京上海等地。总体而言,本模型对传统效用综合评价模型改进效果较为理想,结论也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很好地克服了传统模型缺乏客观性、有一定滞后性以及没有考虑环境因素的缺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

3.2 政策建议

要使经济与环境能和谐发展,就是要尽可能地增加省区指标数值,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ASTU∝f1(x1,x2)+f3(y1,y2,y3)-f2(z1,z2),其中x1、x2、y1、y2、z1、z2分别表示“生产与人口因子”、“消费与外贸因子”、“化学气体排放因子”、“工业废物污染物排放因子”、“城市空气中有害气体或固体含量因子”、“污染治理投资因子”及“植树造林投资因子”。从单纯提高ASTU角度来看,省区应该扩大生产鼓励消费,制定相关环境污染排放标准并加大环境污染投资,以提高地区综合竞争实力。具体建议如下:

3.2.1 组建大的企业集团,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从新古典经济理论中可知,一定数量企业规模的扩大可以带来规模经济效应。若政府在一定行业内组建大的企业集团,那么直接影响就是:①行业中区域参与人的数量会一定程度减少;②加强了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治污能力,这不仅有利于生产因子的上升,更有利于环境污染因子的下降,因而区域总效应会得到一定程度提高;③由于企业规模经济带来的集团收益的增加,企业有更大的积极性去扩大生产,同时政府也利于征税以及划分产权,根据博弈理论中的“智猪博弈”原理,小企业将有机会搭便车,致使社会总污染也会减少。因此组建大的企业集团,发挥“规模经济效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ASTU数值。

3.2.2 健全绿色贸易政策,实现绿色外贸增长

在经济发展指标中,进出口贸易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子。然而,随着我国逐步的对外开放,我国的对外贸易实际上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得的提高。许多发达国家将那些能源/资源密集型、污染严重的产业转移至发展中国家。虽然发展中国家外贸高速增长,但是紧随而来的是环境的大幅度下降,这样社会总效用ASTU的数值增长幅度不大。因此,我国必须健全绿色贸易政策,实现绿色贸易增长。具体建议如下:①从产品、企业、行业三个层面,综合制定并运用环境关税、基于环保目的的市场准入与准出等政策措施,采取禁止、限制、允许、鼓励等手段,改变现有贸易体系和状况,减少由于贸易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②充分利用WTO框架下的环境保护条款,积极应对国外我国限制稀缺性矿产资源产品出口的贸易纠纷;③尽快出台《关于加强我国对外投资和援助中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指南》,提高中国海外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强化中国对外投资企业和援助机构的社会责任,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企业的海外环境行为。

3.2.3 提高公众意识,引导社会参与

在经济发展指标中,人口与消费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为了提高总效用指标ASTU数值,就应该做到:①鼓励公众绿色消费;②扩大环境保护意识的全民普及,引导公众参与;③协调人口增长与环境污染关系,人口规模大的地区多增加污染治理投入。从世界范围看,公众的参与极大地推进了环保事业的发展。公众既需要参与有关环境与发展的决策过程,特别是参与那些可能影响到他们生活和工作的社区决策,也需要参与对决策执行的监督。并且公众可以凭借其强大的群众基础和舆论声势,充分发挥环境诉讼的作用,通过对企业施加外部压力来实现其监督作用。这将从另一方面促进环境污染指数的减少。

3.2.4 不断研发高新技术,鼓励绿色技术革命

高新技术水平的不断研发,不仅可以有效降低一些行业的生产成本,形成规模经济,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提高经济因子数值,而且还能够加速环境处理与控制的力度,减少环境污染指标的数值,从而增大社会总效用ASTU数值。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对相关领域的研究投入,对研发绿色技术的企业予以补贴或者奖励同时也应当加强高校对相关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3.2.5 优化环境税收政策

根据经济学中外部性理论,环境污染的造成是由于社会边际成本与私人边际成本矛盾所造成的。要解决这一矛盾,本文建议:①继续稳步开征环境税;②推行污染排污标准收费改革,扩大征收排污税范围,避免收费重复和遗漏,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的污染排放水平,制定差别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鼓励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排污税的征收会扩大企业的生产成本,因而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因子的数值,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社会总效用指数ASTU数值。

3.2.6 明晰排污产权登记,优化排污产权政策

1960年美国经济学家科斯(R.H.Coase)提出了有名的“科斯定理”,即明晰产权将会达到污染治理的帕累托最优。因此,明晰产权将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指数,有利于提高社会总效用水平。我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经过10多年的探索,目前正处于试点深化阶段。本文建议:①出台《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着手在全国电力行业开展二氧化硫的排污交易,完善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的政策机制和配套措施建设;②修订《环境保护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明确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的法律地位;③严把排污交易的审批和许可关,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及制裁力度,提高污染企业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成本,为排污权交易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3.2.7 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健全节能减排约束机制

对环境污染的类别进行有效规整,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重点湖库及河流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加大重点跨界河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工业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等多种手段,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控制工业、建筑、交通和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环境税费制度,健全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建设各领域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3.2.8 强化定量进行经济环境评定,健全标准化监督体系

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进行分类评定,综合评价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质量效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吸纳人口等。完善覆盖全国、统一协调、更新及时的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对经济增长情况和环境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及控制,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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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一)经济学理论根据

GDP是上世纪最伟大的发现之一,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参考和比较依据,GDP作为经济学主要研究课题,也让许多人对经济学产生了误导,许多人认为,经济学就是一门研究如何将国家GDP上升的学科。实际上,在经济学发展历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经济学模式,经济学不仅是对本国经济发展进行关注,也要对世界整体性的发展进行关注。而其中,低碳经济所关注的并非本国情况,而是全球性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问题。各国商人处于商业联邦状态下,而所谈的大多为世界经济发展,从事经济研究人员,就是要使全人类获得发展,与政治经济理论相悖。政治经济,也是各国为改进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所需要遵循的国家发展政策,全世界商业自由的原则,是其责任所在,而经济学研究,应该立足于世界。经济学研究是为国家一切利益,也是为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财富为人类享受物质的象征,也是让人获得幸福感的重要手段。然而,政治经济学只是为让少数人致富,学者提出,应该更多对社会大众的福利进行关注,应该将政治经济学作为人类增强幸福感的重要内容。累积国家财富并非政府成立的首要目的,政府应该是让所有公民、大多数公民都可以享受财富,并感受财富所带来的乐趣。这些经济理论,是低碳经济的发展源头。

(二)相关学科比较、继承

生态学为经济系统、生态系统的研究复合体,对其功能、结构、发展规律做研究的学科。根据自然系统的循环性,与能量流动模式,构建成有规律的经济系统,可以让经济系统和谐融入自然系统中,从而形成全新的经济模式,这种循环经济,本身也是一种生态经济模式,使用生态规律,指导人们做社会经济活动。绿色经济概念是皮尔斯在《绿色经济蓝皮书》中首次提出,其主要在于对人类生存患者进行维持,对能源做合理保护,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利于人体健康的经济模式,可将其看做为平衡经济模式。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都是在资源高消耗、高投入、高排放、低效率的状态下,转向为资源低投入、低排放、低消耗、高效率状态。生态经济理论主要是顺应生活发展规律,经济服从于生态系统。循环经济这一循环手段将经济活动实现生态化。而蓝色经济是在扣除自然资源消耗、环境污染损耗后的国内剩余生产总值。绿色经济主要侧重于资源再利用,主要追求于绿色GDP。低碳经济为二氧化碳排放威胁人类生产条件下所形成的经济发展模式,主要强调于,经济发展需避免以二氧化碳的上升为主要代价,应该将碳排放和经济发展形成相互平衡的关系。以本质来讲,低碳经济也隶属生态经济的范畴,低碳经济要比其他经济更能将目前在经济发展所出现的矛盾问题反映出来,从而达到高碳转向于低碳的状态。低碳经济是抓出矛盾,解决问题的思想为主。而这样的经济思想,是人类在面对环境污染、资源危机、生态破坏情况下,所作出的反省总结,对自然与人类的关系进行重新的认识。两者间应是相互补充关系,并非排斥关系,内含不同,但其构建和理论体系可以相互借鉴。天气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是《气候经济学》中首次提出的经济理论。温室效应的不断加剧,对全球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可小觑,其不亚于在世界大战时的经济萧条,气候变化后,对人类的影响远远超出预期所想。以气候角度,将经济与气候间的关系进行探讨。而低碳经济主要是将二氧化碳排放对经济影响情况做分析研究。两者间,从内含而言应该是一致的,针对同一问题,采取不同表述方法。目前,许多专家认为,低碳经济学的理论原型便是气候经济学。环境经济学主要研究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关系,对其中做合理调节的经济活动、环境间物质交换规律进行探讨。能让经济活动,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够获得环境效益。其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污染损伤估算,其中也包括人体健康损害、间接精神伤害、物质损失。对环境治理投入所产生的效益进行估算,其中也包括拯救污染所形成的效益损失,间接所形成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制定污染罚款制度,根据其排污实际情况实施收费标准进行制定;资源环境经济学是对资源价值做阐述,讲解缓解损害成本,并对其提出相应的核算与解决途径。高碳所造成的环境损失,由此可见,低碳经济学和资源环境经济学也有相互补充的内容,而资源环境经济学已经成为较为完整的学科,低碳经济学可对其理论构建进行借鉴,从而对低碳经济学理论体系做进一步完善。

(三)低碳经济学构建设想

低碳经济学为经济学分析,以经济学原理解决二氧化碳排放与经济发展之间的问题,从而对环境、经济发展进行协调,以本质上而言,低碳经济学为生态经济学的衍生。低碳经济学的理论主要是应用不同角度,对全球经济发展格局,二氧化碳排放,两者间的矛盾问题做平衡。低碳经济、气候变化,其本身就已经涉及许多学科,需要横跨多个学科才能形成综合视野。研究主要以三方面进行:对传统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做继承,如结构分析、边际分析、总量分析、均衡分析等分析方式,也包括不同国家对二氧化碳排放的制定标准做分析;对其他学科分析方法进行借鉴,环境经济中波及分析,效益、成本分析,也可对生态学中的碳足迹分析进行借鉴,国际贸易、金融工程、循环经济等做借鉴。制度学分析,全球气候变暖是因有些国家污染气体过度排放所致,其影响却早已对其他国家造成严重的波及,而这也是经济学向外延伸的意义;气候本身为全球公共物品,对于如何保护这类全球公共物品,就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制度经济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妥善方式。

二、低碳经济的经济学价值

(一)解决国际经济合作困境,完善国际经济学体系经济学家以自己不同的角度对当前经济发展中对国际经济合作的理论进行解释。而这些理论都是以国际经济合作为出发点,对本国经济竞争力、经济总量进行提高,贸易为主要手段。单以经济角度去理解,采取国际经济合作方式,可有利于对各国产生合作剩余,对合作双方皆有利。以生态效益角度出发,国际合作则更多产生负效应,出现更多环境问题。目前,各国经济合作主要为发达国家的曲线两端,曲线地段转移至欠发达国家,而欠发达国家在能源结构、技术上的落后,导致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大量的环境问题。二氧化碳有流动性,可对全球环境造成影响,产生温室气体所带来的损失,远远高于合作经济剩余,导致全球经济发展困境。目前,经济合作经济学理论中对这一情况无法避免。低碳经济国际合作的发展经济思想,能对目前国际经济合作中所存在的困境进行解决,化解困境。从另一角度看,低碳经济可在国际整体经济角度看到全球经济发展,应该将其纳入国际经济学领域,从而对原本狭义的经济学进行扩展。

(二)经济发展新模式的理论基础在工业时代前,经济活动范围小,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可被生态系统自身进行调节。随着机器工业的发展,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大量温室气体远远超过生态系统本身的负荷能力,导致严重的环境问题,对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的影响,威胁人类的生存。传统经济以物质财富为主,而现代经济则是以提升GDP为职责。近年来,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等开始逐渐被认可,但其中都为设计低碳原理。温室效应是当前全球所共同面对的环境问题,而其根源则是因不合理经济活动所致。对这种经济状况进行转变,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在没有理论为基础的情况下,很难取得良好效果。而低碳经济完善的理论体系,是转变经济模式的有力支撑,以经济模式的转变,可对低碳经济的发展做指引。

(三)消费模式转变所有的经济模式,都可归结为消费模式,以物质消费和国际消费来带动经济循环。以目前经济情况而言,再增加消费,势必会导致二氧化碳排放增加,控制物质消费是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关键。低碳经济不仅能改变传统生产方式,也能改变消费方式。

三、结语

第13篇

【关键词】湖泊;污染治理;经济学

我国的幅员辽阔,是一个地域大国,也是一个湖泊众多的国家之一,我国有2800多个天然湖泊并且其面积都在1平方千米以上,湖泊的总面积约在9万平方千米,而淡水湖泊的面积达到3.6万平方千米,淡水储量在2260亿立方米。湖泊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淡水资源以及国土资源,具有多项功能,可以为人们提供饮用水、为工业提供生产用水、对河川径流起到调节作用、是水生生物的繁衍场地、还可以沟通航运以及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进行调节,如此众多的功能可见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的重要地位。

1利用经济学分析湖泊污染

目前湖泊造成的污染原因除了人们对于自然生态的规律认识不清,还包括其对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没有良好全面的权衡,一味的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长远发展的重要性。

1.1导致湖泊污染的宏观经济原因

传统意义上的宏观经济研究的主要是国民经济的增长问题以及就业的情况,其制定的政策目标主要是增长经济、就业充分、稳定物价、平衡国际收支等等。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中都为包含环境问题,所以在国家规划的很多方面都没有经环境问题进行充分的考虑,最终导致了再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同时,生产生活的污染物大量排放,使得湖泊污染。

以云南洱海为例,其位于云南大理的白族自治州,是我国的第七大淡水湖,海拔高度为1966米,是云南的的人大高原淡水湖泊,其湖面积有252.91平方公里,利于面积达到2565平方公里,在其流域人口达到了80多万人,可谓是造就了大理的灿烂文明。但是从上世纪的90年代开始,洱海的水质是在不断地恶化中洱海水质不断恶化,曾一度降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严重影响生产生活。

1.2致湖泊污染的微观经济原因

环境具有两个独特的特征,即“负外部性”以及“公共物品属性”。经济学的研究表明,通过市场机制可以对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但是因为其本身的缺陷,会使得在配置的过程中效率低下,不能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因为环境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以及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使得市场机制在环境问题上出现了失灵状况。其中湖泊问题就是一个典型事例。湖泊环境包含着公共物品属性,不具有消费带来的竞争性也没有排他性,就是说某个个体对湖泊所提供的环境物品的消费对其他个体对这一环境物品消费的数量和质量不会有影响;同时,任何个体不论是否付费,都与这一环境物品的消费息息相关,所以“搭便车”现象极为普遍,即在不承担湖泊污染需要治理的成本时,却有可以享受治理带来的好处,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公用地的悲剧”。

湖泊污染问题还具有负外部性,即环境污染不影响个体生产的成本,成本的承担人往往是他人或后代人承担,这就产生了社会成本。在存在负外部性的情况下,排污企业的个体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即产生了不能全部反映到市场交易价格中去的额外社会成本。这一额外社会成本被转嫁给社会和公众。外部性成本的转嫁,必然导致污染物这种具有负外部效应的物品过度供给的行为,往往造成污染量远远超出社会允许的污染水平,使湖泊受到污染,社会福利损失。

2使用经济手段解决湖泊的污染问题

2.1使用科学合理的宏观经济手段

在制定国家发展规划的过程中,湖泊保护必须被纳入其中,将经济发展与湖泊保护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工作中避免被动的治理,而是要积极主动的进行防护。同时湖泊治理的保护资金也要纳入地方的投资预算中,保证湖泊流域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要达到2%~3%,这是依据国际的治理经验得出的数据。

要依据生产部门不同种类的特点处理其与自然环境间的关系。要懂得充分利用自然的净化能力,这是最经济有效的保护措施。分利用自然净化能力是保护环境最经济有效的措施。应根据湖泊流域的环境容量和自然净化的特点,确定污染工业的集中与分散、城镇规模的大小与功能区划分等布局问题,使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与湖泊流域环境系统的调节功能相适应。

要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工业的布局结构。湖泊受到污染一个严重的额污染源就是工业。湖泊流域的污染严重的工业应该进行转移,重点发展的是第三产业,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要严格,对于超标企业一定要关闭。其次是农业结构的调整,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使化肥、农药施用减量化,控制水产养殖规模,搞好畜禽养殖小区生态化建设,提高畜禽粪便集中处理率。

在富营养化湖泊的流域地区,尤其人口密集、企业聚集、水体污染较突出的“三湖”流域,必须实行比全国更高水平、更加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标准,从源头进一步压减排污总量。

2.2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能发挥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想要解决环境问题既要依靠政府的干预,又要利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将政府的干预作为市场机制的辅助动力。政府通过征税,一方面要让企业为其负外部性付出成本,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利益的驱使下,企业将会采取措施提高生产的技术含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通过筹得资金,补偿受其负外部性的受害者,而且可以向正外部性企业提供一定的补贴,提高其生产能力。

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将环境的价值计入到生产和生活成本中去,使环境的价值体现得更为具体,解决生产“外部不经济性”问题,通过市场机制,使开发、利用、污染、破坏湖泊环境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承担相应的经济代价,促使其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湖泊环境保护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方式,从而有效地制止无偿污染湖泊的行为。

结束语

根据经济学市场机制的治理手段,我国在治理湖泊污染中,政府采取市场手段解决市场主体排污的外部性问题,可以经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一是对排污征税,即要求企业为他们的污染付出等于其外部危害的税款,通俗说企业要向政府购买其对污染环境的权利。政府对污染进行征税,那么每户企业就要选择排放多少污染和自己消化多少污染,使缴纳污染税与自己消化污染的成本之和最小化。另一种是借鉴发达国家常用的市场方法,就是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制度,排放总量要限制,市场主体之间可以自由买卖排放配额。政府按照实际的情况,确定环境可承受的污染并将排放额度适当地在企业之间分配。那些能以较低成本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会卖出他们的排污许可证;而另外一些降低排污量成本较高的企业会购买更多额度的许可证,因为这比安装昂贵的控污设备或者倒闭更节约。污染权交易制度将环境保护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可以鼓励企业降低污染的排放量。

参考文献

[1] 李志杰.湖泊污染及治理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2,(8):33-37.

第14篇

[关键词] 煤炭资源; 经济学分析; 路径构建; 外部性

作为国家战略物资资源的“煤炭资源”如何得到合理利用,成为了我国经济转型期需要直面的问题。我国经济转型期面临着压缩产能水平、优化产能结构等诸多任务,且在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上也构建起了许多举措。这就意味着,针对产能水平及结构的压缩和优化,需要规避对煤炭资源粗放式利用的状况;另外,对于支撑实体经济而言还需要拓展煤炭资源的使用价值,从而形成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石。正因如此,在经济学视角下对煤炭资源合理利用的路径展开经济学分析,便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

从传统视域下来认识煤炭资源的利用路径,似乎应归属于工程技术领域内所需讨论的问题。实则不然,工程技术领域固然与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直接产生联系,但若在忽视了“成本―收益”比较的话,这种合理利用仍然是不可持续的。可见,这就构成了本文立论的出发点。

一 煤炭资源合理利用的经济学分析

在“成本―收益”分析框架下来对煤炭资源合理利用进行分析,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即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微观层面。建立在三个层面上的分析,将从国家、区域、企业等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一)宏观层面上的经济学分析

借用经济学对“宏观”的界定,这里主要指向国家范畴。作为化石能源的煤炭,因其的生成期远远超过人类繁衍生息的历史,所以我们一般把煤炭资源看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但对于发展国民经济来说,煤炭资源通过一系列的价值变形支撑着下游实体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在:煤炭产品――电能――实体经济发展。与此同时,由电能所延伸出的民用需求则关系到广大民生问题的解决。不难看出,在宏观层面上所进行的经济学分析更加关注煤炭资源所释放的外部性作用,而采取集约化的开采利用则将从整体上增大这种外部性。

(二)中观层面上的经济学分析

中观层面在空间范围上主要指向区域,这种区域性在本文则主要是指一个省级行政区单元。从我国主要产煤区的分布来看,山西、内蒙古、陕西等区域深受资源型经济的束缚,主要存在着产业结构单一、环境污染等不足。因此,山西省一直强调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但转型的起点仍需要依赖于自身的资源禀赋优势。这就意味着,这些资源大省需要在合理利用煤炭资源的基础上,建立起产业结构升级换代下的经济发展模式。关于这一点,对于那些其它资源丰富的区域同样如此。

(三)微观层面上的经济学分析

微观层面则是以煤矿企业为考察对象,而展开的经济学分析。众所周知,受到下游实体经济发展速度减缓的影响,上游煤矿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环境持续低迷。在经济层面主要表现为,煤炭产品销路不畅、滞销煤炭产品大量库存。在这种资金循环受阻的状况下,煤矿企业将难以完成减能增效的目标。因此,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便表现为,优化煤炭产品深加工和废物利用等方面。

二 分析基础上的现状反思

反思的目的在于为下面的路径构建提供切入点,为此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现状反思。

(一)针对宏观利用的现状反思

上文已经指出,国家范畴针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更加关注它的正外部性作用的发挥。这种作用的发挥与当前压缩煤炭产能水平并不矛盾,在引致需求导向下应建立起可持续开发的战略构想,而这种战略构想将实现煤炭资源有序、有利的循环应用。然而,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利用态势,仍局限在微观主体的利益驱动范畴下,因此唯有引入国家的公权力方能改观当前的窘状。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建立,宏观利用也将更应重视规避负外部性因素的存在。

(二)针对中观利用的现状反思

在财政分灶吃饭的财税体制下,区域政府在面对煤炭资源利用时存在着多元目标函数,即融合的有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特别对于那些资源大省的区域经济发展而言,通过出售当地煤炭资源似乎成为了最为直接的地税来源。然而,随着塌陷区的日益增多和地区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也被证明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基于这一现状的反思应更加关注煤炭资源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转型的共生效应,从而建立起“既脱离单一煤炭经济但又利用煤炭经济”的辩证发展观。

(三)针对微观利用的现状反思

煤矿企业成为了利用煤炭资源的执行者,也是承担煤炭资源利用红利和损失的接受者。针对我国煤炭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应在企业内部构建起压缩产能和优化生产利用的双管齐下模式。这种模式的建立不仅需要借助企业管理层的战略意识,也需要通过区域、国家层面的制度倒逼来强化。这样一来,实则就将宏观、中观、微观等三个层次串联起来了。

三 反思引导下的路径构建

根据上文所述并在反思引导下,针对煤炭资源合理利用的路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构建。

(一)加强利用的成本收益分析

作为对煤炭资源合理利用的主管和指导部门,应加强对资源利用的成本收益分析。这里的成本不仅涉及会计成本项目,还应将隐性成本项目也纳入分析之中。特别对于“交易成本”需要得到重视,这是宏观面制定相关规制的出发点。这里的收益可以转换为“效益”,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三个方面。其中,在代际传承目标下所进行的煤炭资源利用,一定要重视生态效益。关于这一点,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给予保障。

第15篇

循环经济的根本动力在经济增长的方式上,循环经济提倡摒弃“资源-产品-废弃”线性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变革为“资源-产品-废弃-再资源”的闭合式增长模式。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要顺应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要求,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两型社会建设。只有尽量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率最大化,尽可能地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降低能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成本,促进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共生共存,才能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但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推动循环经济的主体归根结底在于企业,但企业发展壮大的命门是如何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的基石。而发展循环经济是否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是否降低了生产效率,这是在推进循环经济过程中企业经营者自然会产生的顾虑。不容讳言,企业是逐利的,要企业自觉自愿地发展推进循环经济,切实变革经济增长的模式,从粗放型转变成为集约型,口号再好再响,勾勒的愿景再怎么优美,还不如让企业看到真金白银来得有效。只有有利可图,企业才会真正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自身的内在动力。要使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获得动力,必须保证企业的经济收益稳定或者能够获得提升,在此前提下,企业才可能真正关注循环经济,关注环境效益的改善。企业选择何种发展模式会比较参考不同模式之间成本收益核算的大小,而循环经济模式主张降低能耗,用合理有效的技术变废为宝,使废弃物再进入生产流程,也就提高资源效率,自然会增加成本收益,只有有利可图,才能让企业放弃那些高能耗、重污染和低效益的技术和项目。这才是循环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利益基础。

二、循环经济利益机制影响因素分析

企业提振经济效益的方式有两种:直接型和间接型。直接型指的是企业通过引入高新技术、研发优质产品项目、调整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等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获得丰厚的经济效益;间接型指的是企业通过软实力提升,塑造企业文化,打造企业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从而增加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和竞争力,获得政府民众的支持。而循环经济生产模式,能直接和间接地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循环经济一方面主张优化产业流程,使资源利用率最大化,从资源的开采、资源购入、生产、加工、销售、回收废弃物等流程中,寻找循环经济产业模式的介入点,用循环利用的相关技术和设备开展节能、环保、高效地生产利用资源,提高废弃物、污染物的利用处理率,这不仅能提升优化产业流程,还能切实降低在生产过程中的能耗和物耗,从而直接获得丰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企业减少废弃物排放,提倡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和谐发展,充分体现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价值,从而间接地获取了长远的经济效益。综合而言,循环经济有利于企业硬实力和软实力的提振,推行循环经济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有益的。如何优化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流程,核算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使经济效益最大化,需要注意控制和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1)原生产品价格与成本

要让企业推行循环经济,通常要求经济效益能实现可视性和可预期。原生产品的价格与成本成为了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战略的推动力。产品的价格越高,代表可能获得的收入越高,利润空间越大,实施循环经济再利用、再资源化的潜力就越高;原生产品成本可分解为原生资源和其他附加值组成,原生资源的价值在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越大,再资源化可获得的经济效益会越高。

(2)再资源化产品的价格与成本

通常再资源化后生产产品的价格与原生资源产品的价格相差不大,由于今年来由于绿色消费观念的影响,再资源化产品的价格甚至会高于原生产品的价格;在成本方面,由于我国资源市场长期以来定价都偏低,资源再生的成本相对较高。原生资源的成本主要是其劳动成本,而再生资源的成本不仅仅包含废弃物的购买成本、购买后的处置成本、加工成本,还包括为了使用废弃资源而增加的设备、技术等的投资。一般来说,原生资源的价格会与再生资源的成本持平甚至会更低廉。根据南方某地区的统计资料显示,对农村土地征用的价格为每亩1-3万元,而旧街区或厂房改造、宅基地再利用成本每亩1-3万元;工业用水每吨0.95元,水回收再利用,综合成本每吨0.9元;建筑用砖粘土制砖每百块粘土开挖成本10元,粉煤灰制砖每百块粉煤灰成本15元,再生资源在成本上基本不会占优势,这就严重阻碍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战略。

(3)可供回收产品的数量或成本

企业实施循环经济,通常为了使用废弃资源需要增加大量投资,如清洁生产设备和技术等。为了获得规模效益,减少回收资源单位成本,企业要求可供回收的资源或产品超过一定数量水平,再生资源中存在有回收的价值。按照我国传统会计核算的方法,废弃物不进行成本分配,无法衡量其价值,可以引入“资源价值流”的“负制品”或“资源成本损失”概念,对其进行衡量。按照资源价值流的思想,正负制品都参与了生产过程,共同耗费了资源和能源,不合格品和废弃物同合格产品一样,都应该进行成本分配,而分配的标准是数量、重量及元素含量等。

(4)废弃物环境污染损害值或排污费等

除了直接获得经济效益外,实施循环经济的目的更多在于同步提升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将外部成本内部化不仅完善环境效益的核算,还可以使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挂钩,加大企业等经济主体进行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在我国目前的排污收费制度中,虽然也有对超量排污等的收费、处罚方法,但是这种处罚的力度相对于清洁生产的投入来说相当的低,政府应该切实深化改革,加强环境整治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坚持由污染者买单、“排污收费、超量加倍、超标处罚”、收费标准高于污染治理成本、治理污染优惠等四项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对各类主要污染物的治理进行成本调查,制定高于末端治理成本的治污费用,采用总量控制、逐层分解核定排污收费的标准,逐步使主要污染物诸如化工尾气、工业废渣、污水等排污费提高至治理污染的成本平均线以上,在实行过程中注意有序推进,切不可粗暴武断,亦不可拖延不顾,在考虑社会治污成本的同时,也需兼顾企业经济承受能力,逐步推进实施到位。贴或税收优惠。政府应切实有效地推进环境治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企业在环境保护或污染削减的经济活动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包括税收减免补贴、奖金、贷款优惠等。政府推行除污减排绿色补贴的政策,会降低企业处理污染的成本,政策激励能进一步推动企业在污染治理技术上的革新;另外,政府还需逐步提高环境污染的标准,逐渐控制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政府严格把控污染,监督环境的污染指数,加强对污染的控制和对环境的惩治力度,让绿色指数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对环境的期许日益水涨船高,经济发展模式断不能回到粗放型的老路上去,政府的雷厉风行,使企业能自发地实行清洁生产,达到政府对环境的监管目的,促进企业实施循环经济。

三、企业循环经济最优化决策分析

在以上几种因素的影响下,企业通常会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是否实施循环经济之间进行比较和选择。

(一)基本假设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多种投入,包括材料、能源、人工、设备、资本等,生产过程中的产出包括流向下一生产过程、下一生产者或者直接用于消费的产品以及生产中不合格废弃的产品等废弃物。合格产品产生正的效益,不合格品不产生效益或产生负效益,但二者共同耗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向外排放不合格品或者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损害,产生负效益。

(二)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效益分析

在上文中基本假设的基础上作出企业循环经济最优化决策。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的方式可能有三种:从废弃物中再生资源,作为原材料投入生产;从废旧产品中回收资源以及从废弃物中回收副产品。三种方式下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是不一致的。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