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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管理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合伙企业的管理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合伙企业的管理

第1篇

一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税收法律作为税收管理的特别法,在税务管理上的效力要高于普通法。有限合伙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不是自然人,因而征收的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即对企业的同一项生产经营所得,就不同身份的投资主体,既要征个人所得税,又要征企业所得税。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在我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所依照的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财税[2008]159号文件的出台也明确了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有效地弥补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漏洞,有利于规范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的所得税管理。

二是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管辖机关。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明确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为投资者创办有限合伙企业奠定了制度基础,有助于拥有资金的有限合伙人和拥有技术的普通合伙人的优化组合,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这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将会大量登记设立。按照现行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体制,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其中2009年以后按纳税人流转税的主体税种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即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辖。新增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辖。2009年以后登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流转税的主体税种是营业税的,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应由地方税务局管辖。2009年以后新登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流转税的主体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的,其个人所得税仍然由地方税务局管辖;但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增企业企业所得税管辖机关的标准来看,其企业所得税应为国家税务局管辖,特别是当有限合伙人为外国企业时,企业所得税更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在这种情形下,将会出现一个企业的同一项生产经营所得,由两家税务机关共同管辖所得税,普通合伙人所得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人所得由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整个所得的计算和确定过程都是依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最终分化到不同的合伙人身上,由两家税务机关征收两个所得税。按照财税[2008]159号文件要求,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实际上,现行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同属所得税,但在收入确认、扣除标准、优惠政策、避免双重征税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在两个所得税政策明显不对等的情况下,对有限合伙企业同一项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不同的所得税,必然使矛盾放大,既给基层税务机关征管带来不便,又会增加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从而不利于推动有限合伙企业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短时期内应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论有限合伙企业从事何种经营范围,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统一由一家税务机关管辖。鉴于合伙企业的所得是依据个人所得税政策核算的前提,最佳的管辖机关应该确定为地方税务局。

三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适用税率。遵循“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需要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后再按不同税种的要求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规定较为具体且统一,便于操作执行。企业所得税虽然采用比例税率,但由于存在税收优惠,有限合伙人适用税率的认定就显得较为困难了。新《企业所得税法》法定税率为25%,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优惠税率。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只对有限合伙人征收企业所得税,假定有限合伙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均符合优惠条件,企业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不超过30万元,该情况下有限合伙人是按法定税率25%申报,还是按低税率20%申报,相关政策并未明确规定。而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是服务于整体企业的,其贡献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因此从合理性角度分析,还应对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一定比例在两个税种间进行分配,从而给适用税率的选择带来困难。因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应明确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适用低税率优惠待遇,对于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限制指标宜采取整体企业的指标,无需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间进行分配。

四是有限合伙企业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税管理。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是分类计征,共有11个税目,对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为避免重复征税,合伙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再并入收入总额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的个人所得税,而是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后,单独计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是自然人,这样征税不存在问题,但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所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存在缴纳利、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外,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投资主体不同,在税收待遇上出现如此大的反差,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因此,为了公平税负,理应对同一企业的对外投资收益不再区分投资者身份性质不同,适用相同的税收待遇,对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的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免税收入,不再单独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2篇

关键词:信息化;信息安全管理;企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0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化应用的普遍推广,各机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都开展各类管理业务的信息化建立。企业的发展运作离不开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信息安全通过保护企业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不仅保护了企业各类信息资产的安全,还能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信息安全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是至关重要的,需要从战略的高度对信息安全进行规划和管理。

一、企业中信息安全管理经常存在的问题

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用户安全意识和观念薄弱的占58%,第二位的是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培训,占39%;其后,依次是保障经费投入不足、缺乏安全信息共享和安全产品不能满足要求。

不仅在日常管理中,在技术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CSDN泄密门事件中,专业IT博客“月光博客”撰文表示“整个事件最不可思议的地方在于,像CSDN这样的以程序员和开发为核心的大型网站,居然采用明文存储密码”,“稍微懂一点编程的程序员都知道,为了用户的安全,应该在数据库里保存用户密码的加密信息,这样黑客即使下载了数据库,破解用户密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可见,有些涉及技术方面的问题,也并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与技术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到位有关。

为了了解企业内部员工在信息安全问题上的看法及所做的努力,我们对一家电子商务企业和一家银行的部分工作人员进行了问卷和访谈调查,发现在企业员工中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是信息安全意识方面,被调查者认为信息安全对企业和个人都非常重要。但大多数受访者对信息安全的问题了解很少等。

2.很多受访者认为信息安全属于技术人员的事情;与技术人员的交流非常少;忙于业务,没有时间去处理。

3.是用户认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效果不好。有些信息安全行为的规范标准虽然挂在网上或贴在墙上,很少有人去关注;公司发动的信息安全的培训活动没有收到好的效果。

二、信息安全问题的根源

通过对调查的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导致信息安全事件频发、风险损失严重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安全是一个多维问题,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企业在信息安全问题上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有些情况下,无法明确责任,使得信息安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以及有效的管理。

2.风险平衡理论认为,人会愿意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这与你采用多少的安全防护措施无关。有时即使有条件可以到达绝对安全的状态,由于人性的缘故,也不会那样去做。

3.信息安全与效率和便利性本身是矛盾的。信息安全加强了,受到的约束也就多了,相应地效率也就降低了。比如简单规律地密码,可以不必费力去记;插入U盘时进行杀毒,必然要耽误时间;没有接入网络,不可能受到网络攻击,但也就失去了网上浏览所需信息、网络交流的自由,因此有人半开玩笑地说:“最安全的计算机是拔掉网络的那台计算机”。

4.由于某些缘故,网络中总是存在黑客,专门窃取信息或破坏网络系统。他们的水平都非常专业,一般的用户难以预防。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信息安全的水平总是在这种攻击与防守中进步的。

5.信息安全问题的不确定性。信息安全问题的不确定性主要指是否发生风险的不确定性、无法精确地评估当前所面临的风险以及风险发生所带来的损失的难以把握。

所有这一切因素,都使得信息安全无法得到有效的关注和重视,无法采用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避免。这也是导致信息安全事件发生频率居高不下,风险损失较大的主要原因。

三、相关的建议和策略

针对企业信息安全的问题,文章运用管理学的理论进行论述。企业管理涉及四个功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 。

1.从计划的角度来看:企业应当确立信息安全的发展战略,从战略的高度来对待和管理信息安全,确保信息安全所引发的风险达到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从全局角度制定信息安全的策略,确立信息安全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需要的行动方案。

2.从组织的角度来看:人力资源的管理的观点认为,企业的组织结构,取决于组织战略 。在许多企业组织结构中,只有技术部门,没有信息安全管理部门。S.H.(basie) von Solms 曾讨论过,技术管理与安全管理两个部门必须设置成为两个独立的部门,否则无法保证安全评估的客观性。因此有必要设置一个专门负责信息安全管理的部门,这个部门并不负责具体的技术,但是要懂技术,主要是开展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风险。

3.从领导的角度来看:根据wilde的风险平衡理论,一个人会愿意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 “风险平衡”观念会让整个机构处于盲目乐观的过度自信状态,不管是企业的员工还是管理者都倾向于追求效率 ,从而忽视信息安全的投入。

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信息安全、风险意识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增进员工与技术人员的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开展有效的安全意识活动。

4.从控制的角度来看:对风险的控制要求企业对自己的安全状况不断评估,时时防范。这就要求安全管理部门每隔一定时间向上汇报信息安全的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工作。

文章从管理学的角度来分析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对信息安全问题做了实地调查,分析了目前信息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的根源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后文章运用管理学的理论,从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四个角度出了相应的建议和策略。

参考文献:

[1]Wilde GJS.The theory of risk homeostasis: implications for safety and health. Risk Analysis 1982;2(04):209-25.

[2]秦志华.企业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1.

[3]廖三余,曹会勇.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9.

第3篇

您好!

欣闻您荣膺首届“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请允许我们石岛港全体员工向您致以最诚挚的祝贺。数十年砥砺,曾经沉寂的青岛港,在您非凡的领导下,众志成城,一路浩荡,港口吞吐量自1994年起每年以千万吨的速度增长,2001年以后更是以两千万吨的速度跨越,2004年港口吞吐量一举突破1.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500万TEU,外贸吞吐量雄居中国第二,缔造了国际港口界的“东方神话”,成为雄霸中国北方的世纪大港。

历史见证青岛港日新月异的辉煌,数今朝风云豪杰,你是一代天骄。

您“精忠报国、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博爱胸怀令我们永远敬仰并孜孜以求,您是青岛港的骄傲,是我们学习的楷模。在此,我们石岛港全体员工预祝青岛港在您及您带领的16000多名员工的共同奋斗下,将开创更加瞩目的奇迹,引领更加超越的先锋,荣膺更璀璨无比的殊荣。

同时,作为中国北方以青岛港为中心的卫星港,我们石岛港将紧抓市场契机,破难攻坚,激流勇进,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展成青岛港卫星港群中最大最亮的一颗。借此佳机,我们石岛港衷心祈愿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厚爱,能够有幸与青岛港牵手合作、共享繁荣,我们将一如既往并不遗余力。

顺祝

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