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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民事公正诉讼包含平等价值、人格尊严价值、中立性价值、终局性价值等价值,平等价值是其他价值的基础,是构建民事诉讼平等程序的必然要求。平等价值的优越性是时空有限性、社会资源有限性、统一判决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调和自由裁量权与严格规则主义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 平等 公正 优越性
一、民事公正程序中的平等价值与其他价值的关系
所谓公正程序包含过程的公正与结果的公正两方面①。过程的公正即程序公正,追求裁判过程中裁判者完全中立居中审理,双方当事人基于其平等地位赋予的同等的陈述、辩论机会。结果的公正也即实体公正,追求个案正义,要求个案裁判结果符合实体法的公正要求。建构与实现公正程序要求以平等价值为其基础。所谓平等价值实际上就是指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包括当事人在诉讼中诉讼地位平等、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②。
保护人格尊严价值是公正程序的当然要求,是公正程序包容的各个价值实现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可以说公正程序的各个价值最终指向都是为了保护人格尊严。无法保护人格尊严的程序归根结底都是不完美的程序,人们构建正当程序的目的目标就是实现人格尊严的充分保护,但是实现保护人格尊严的目标无法等同于构建公正程序所要依托的方法。从公正程序建构方面而言,应以平等价值为其基础,在平等价值基础之上才能其他价值生存的余地。没有平等,在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压根完全无法取得平等对话权,没有平等对话权又谈何实现程序公正、又如何实现终局性、中立性。若无平等价值之存在,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意志无法得到妥善的体现,在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之时,法官自然偏向于一方当事人,法官中立性无法得到维护,在法官无法保持中立地位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攻击、防御不对称,裁判结果自然无法得到一方当事人的认同,从而争讼不止,当事人不停上诉、反诉、申请再审。法院的判决得不到人们的认同,一来伤害了人们的法感情,在纠纷发生时不再求助于法律,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二来损害了法院系统的尊严,社会民众将否定法院系统的公正性,对之采取不信任态度,三来也破坏了判决的终局性,人们在无法从法院系统获得公正裁判的情况下,往往通过其他手段以求取得到结果公正,不断上访,影响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因此,从程序建构的方法而言,平等价值是使其他价值得以实现的基础,没有平等价值的存在,丧失平等对话权的双方当事人难以实现沟通,最终是其他价值无法得到保障和体现。
二、平等价值优越性的缘由
平等价值相对于其他价值的优越性可以从各种角度予以考量,包括时空限制、社会资源限制以及法律判决运行过程中判决的接受与协调。平等价值并非空口白话,而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
第一,时空有限性。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是人类不断追求的价值目标,为实现公正价值,其最佳方式自然是完美无误还原案件发生时之场景,在还原的场景中寻找案件真实,依据案件真实裁判双方权利义务。但此一设想仅能于理想状态中寻觅,现实社会中,一旦案件发生之后,不论案件证据如何充分,案件真实都不可能百分百还原。这就是案件的时空有限性。在时空有限性支配下,寻求如何尽可能还原案件真实,如何在充分证据基础上实现公正裁判,人们为之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寻求解决之道。从历史上看,人们认为,为实现案件的公正目的,前提是必须在程序公正指导下寻找证据,而程序公正,离不开平等价值的支撑。平等价值在程序公正中的体现即在于通过赋予双方当事人真实义务与当事人的实质平等,当事人地位平等有利于证明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双方在不断的争鸣过程中,不断揭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案件事实,案件事实不断发掘的结果就是不断逼近案件真实,而案件真实发现得越多则裁判结果越符合公平的价值。因此,为适应时空有限性的要求,在平等价值的基础上,尊重双方当事人平等的诉讼地位,赋予双方当时人平等的对话权,是寻找案件真实、追求公正判决所不可磨灭的必然选择。
第二,社会资源有限性。成本-效益原则是人类行为时不得不予以考虑的基本活动准则。社会资源有限性表现在两方面:其一,当为实现案件公正而付出代价过于高昂时,人们往往将会放弃对公正的追求,即个案资源有限性;其二,当司法诉讼耗费大量社会资源时,最终将不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与整合,最终将妨碍对公正的追求。在社会资源有限性的影响下,人们不得不借助其他途径以确保案件进行的效益价值。即当案件纠纷在平等价值支配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平等协商,寻求符合双方利益平衡的解决方式,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地位失衡,其调解结果不符合当事人利益,当事人不可能接受调解结果,必然请求诉讼解决;而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位不仅有助于案件真实的发现,亦有助于案件审理速度的加快。在法院职权介入后,理论上讲,有助于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实现,包括在程序运作方面,法院职权介入有利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同时适时调整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不均衡的后果,从而有利于案件顺利推进,最终既节约了社会资源又实现案件公正结果。
第三,平等价值有利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判决的法律效果即指法院判决作出之后是否能够按照法院判决内容得到贯彻执行,社会效果即指法院判决的社会接受度,包括当事人接受度、社会民众对判决的接受度。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地位失衡的直接结果就是当事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或者寻求检察院抗诉,诉讼过程经年累月难以终结,并且亦影响法院判决之终局效力,令人们对判决的既判力产生怀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平等价值对于维护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促进作用。若当事人双方地位失衡,则审判结果难以为当事人所接受,一来法官将因此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二来当事人亦会上诉、抗拒履行等,同时亦有可能降低中国法院系统的社会评价。因此,在社会资源有限性的情况下,实现民事诉讼的平等价值在所难免。
第四,平等价值有助于平衡自由裁量权与严格规则主义矛盾。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法律规则规定模糊,或对事项规定上下限,预留自由裁量空间。第二,立法时无法全面规定,或未能预见,存在法律漏洞。第三,法律术语存在模糊性,有多种理解方式。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松易于造成司法审判不公,同类案件可能存在天差地别的审判结果,在中国基层法官素质较低的情况下,授予法官较高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将导致裁判不统一的法律后果,影响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但是如果选择严格适用法律规则,审判结果与公众心目中的正义观与价值观相去甚远,将无法得到公众的价值认同,那么基于这种规则得出的裁判即使程序公正,严格适用法律,也可能会成为一件孤芳自赏的作品,不能被社会所认同。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社会现象千差万别,完全依据法律进行审判往往将会导致个案不公正,而为追求个案正义必然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而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又令人们对法院裁判心存疑虑。因此,为平衡自由裁量权与严格规则主义之间的矛盾,必然要求法官严守中立,居中裁判,仅仅只能依据平等的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证据作出判决,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与价值。
三、结论
在民事诉讼中,为追求公正的实现,必然以平等价值为其根基,平等价值归属于核心地位。平等价值的建构能够促进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有效沟通,使法官居中裁判,保证了法官的中立性、法院系统的中立性,法院判决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得到社会民众的承认,确保了法院判决的权威性与终局性,最终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注释:
①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原理.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39.
②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原理.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166.
【关键词】经济管理;社会资源;资源优化配置;意义
一、引言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产品和劳动交换场所、以市场供求变化来调节和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体系。现代市场经济存在错综复杂、 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影响的矛盾体系, 这些矛盾体系是由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了现代市场经济的矛盾体系,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影响了现代市场经济的矛盾体系,这些矛盾互相联系、 互相依存和互相作用, 共同推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真正认识这些矛盾体系, 才能把握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现代市场经济矛盾体系的内容包括: 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产权的矛盾; 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有制结构的矛盾; 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矛盾,等。产权矛盾和所有制矛盾属体制性矛盾,在体制没有突破的情况下, 研究这些矛盾缺乏实践意义,本文主要只研究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分析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存在的诸多矛盾能使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现代市场经济运动中资源配置方式,从而探讨经济管理对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意义。
二、 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存在的诸多矛盾分析
(一) 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内在矛盾
社会资源具有稀缺性, 资源配置存在此多彼少的关系。现代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特点在于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 内有追求利润的动力,外有竞争的压力, 并在优胜劣汰中形成一种社会强制。这种特点必然产生社会资源配置手段和社会资源配置目标这两对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内在矛盾。
1 、政府和市场的矛盾
政府和市场的矛盾是社会资源配置手段的矛盾。政府按计划配置资源, 市场经济通过市场配置资源,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存在的矛盾具体表现在: 一是市场和计划双轨制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 资源的计划性配置仍很多, 旧的计划经济烙印很深, 政府迷恋权力并习惯于计划调控, 对以市场调控经济的方式、 方法不认识或者认识不够, 甚至有时是有意识拒绝由市场调控经济的运行。市场调控就意味着政府权力的丧失,中国在加入 WTO 的过程中, 反对最强烈的是政府部门的一些官员, 因为一旦加入 WTO,就必须按照WTO 规则和市场规则办事, 社会资源配置就应以市场配置为主, 政府部门的一些官员就没有计划的特权。这一例子充分说明市场和计划之间矛盾的严重性; 二是市场与现行政策的矛盾。市场的调控是即时的, 而现行政策是根据制定政策时的实际状况制定的, 不可能完全反映现时的市场状况, 无法像市场那样即时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当然市场调控也有局限性, 也会产生“外部不经济”,“ 看不见的手”也不是万能的, 当“市场失灵”时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三是市场规律和现行政策的矛盾。在市场经济中,支配市场的是市场规律, 市场规律是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发挥作用的,而政府在制定现行政策时,考虑最多的是社会的整体需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执行现行政策和抓住发展机遇的矛盾。作为经济行为主体, 其经济行为必须受到政府政策法规的制约,而市场经济中又有很多商机与现行政策的利益取向不相一致。
2、效率和公平的矛盾
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社会资源配置目标的矛盾,资源配置目标一方面是为了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是为了兼顾公平。市场经济存在竞争规律, 经济行为主体都是竞争的参与者, 竞争规律遵循优胜劣汰,才能体现效率和发展生产力。公平是每个人的天生要求,任何人都要求在任何方面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只有公平, 社会才会稳定, 效率才有保证, 经济发展也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显然,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所要求的效率第一, 与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公平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
(二) 经济运行过程的内在矛盾
市场经济中, 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内在矛盾,主要有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市场变动周期与市场主体的矛盾。
1、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
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主要表现为总量上的均衡与失衡、 结构上的均衡与失衡之间的矛盾。总供给与总需求相等时,总量上和结构上处于均衡状态,国民经济就能平衡发展, 不会出现“大起大落”,“通缩或通胀”等经济发展局面, 但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是相对的、 暂时的, 不平衡才是绝对的, 只有当总供给与总需求的不平衡达到一定程度时, 经济才会出现波动, 成为经济萧条或膨胀的根源。无论是哪种情况, 作为经济运行管理部门的政府都要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来调控经济运行, 以达到经济的平衡发展或朝政府所需要的目标运行。
2、市场变动周期与市场主体的矛盾市场的运作和变动是有周期性的, 有高峰有低谷。市场变动瞬息万变,信息的流进流出、 供求关系的变化、 商品价格的升降、 消费者偏爱的改变、 市场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等等都在随时随地发生变动,宏观经济运行周期也影响市场的变动, 这些变动使市场变动呈现周期性。市场变动周期与市场主体之间一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 另一方面市场变动周期要求市场主体的素质相应地即时发生变化,而市场主体素质的变化需要一个缓慢式、 长期式的学习积累过程, 市场主体素质的改变相对于市场变动是滞后的,两者之间存在矛盾。
三、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与经济管理
资源优化配置指的是能够带来高效率的资源使用,其着眼点在于“优化”,它既包括企业内部的人、财、 物、科技、信息等资源的使用和安排的优化,也包括社会范围内人、财、物等资源配置的优化。 资源配置是否优化,其标准主要是看资源的使用是否带来了生产的高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大幅度提高。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必然导致一部分企业的破产倒闭。一般说来,那些在同行业中科技水平不高,生产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劣势企业,会因其产品和服务缺乏市场竞争力而遭淘汰。因此,从资源使用这个角度看,归根到底是看有没有实现生产的高效率、高效益。
资源的优化配置主要靠的是市场途径,由于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发性的特点和优点,它能够自发地实现对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优胜劣汰的选择,促使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实现内部的优化配置,调节社会资源向优化配置的企业集中,进而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市场经济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形式。
由于市场调节作用的有限性使市场调节又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弱点,因此,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供求的总量平衡,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公共环境等,必然由国家的宏观调控来实现。而在企业内部,部门或地区资源的合理使用,则主要是由市场途径来实现的。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使企业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也促进企业面向市场组织生产,优化资产结构,形成合理的创新机制,从而在微观的企业,部门或地区范围内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以合理配置为前提,以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以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前提的。人类社会的生产过程,就是运用资源,实现资源配置的过程。由于资源的有限性,投入到某种产品生产的资源的增加必然会导致投入到其他产品生产的这种资源的减少,因此,人们被迫在多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使用方式中,选择较优一种,以达到社会的最高效率和消费者,企业及社会利益的最大满足。从这个意义讲,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人们不断追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争取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历程。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部门之间大体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的调节,国家宏观调控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搞好经济发展的规划及总量控制,重大结构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方面的作用,从整个社会发展来看,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有限的资源得以最大限度地利用。
四、意义与启示
1、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
通过对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诸多矛盾的研究, 使我们掌握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系中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各种矛盾关系和各种矛盾的运行规律, 这对于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 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具有关键的作用。
2、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做实践指导
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诸多矛盾是围绕资源配置展开的, 解决好这些矛盾的有效方法是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抓住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中资源配置这一中心环节。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正视市场的各种矛盾, 辩证分析各种矛盾,遵循矛盾的发展规律, 掌握好解决矛盾的方法和解决矛盾的关键, 及时调整矛盾双方, 使矛盾双方协调统一发展。这种方法对于指导我们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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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郑玲敏,女,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新西路支行客户部经理,经济师
杜丹,男,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团校)财经管理系教研室主任,讲师
关键词:权利;权利冲突;成因
中图分类号:D034.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23(c)--0157--01
权利冲突是指两种合法正当的权利,在行使的过程中,出现的相互矛盾和排斥的现象。正是由于法律冲突的存在,使得具有正当性合法性的权利不一定能为法律所保护,权利主体也不一定就能实现这种权利。因此,如果要使权利实现仅仅依靠法律认可是不够的,还需要在法律活动中恰当地配置权利。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资源有限性和个体利益需求的无限性
利益冲突导致了权利冲突。根据经济学的观点,每个市场交易中的主体都是经济人,都具有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而社会资源是有限的,本身处于稀缺状态。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的最大化就必然最大化的占据稀缺的社会资源,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会伴随着激烈的冲突。权利是一种行为自由,包括自身做或不做什么的自由,并可以要求别人做或不做什么。但是权利的产生需要别人附条件的认可,这种认可的代价就是你认可别人的附加条件,使别人亦取得相应的权利。这表明,权利是通过交换才能取得的一种稀缺资源。私权利是法律赋予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人格保证,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只有最大最优的利用资源才能使我们的社会获得最大的进步,而合作和交换是实现资源优化组合的有效手段。因此,权利的实现也需要合作和交换。但是在权利交换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各不相让的情况,这必然会导致权利的冲突。
权利的实质是一种社会个体利益,并且是一种得到了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利益。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时,表现为两方面的特性。一方面表现为个体通过合作实现自身的利益。因为个体掌握的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同时个体还受到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这就使得个体利益很难单单凭借自身所掌控的资源得到满足。要想使自身利益得到最大的满足,就必须寻求合作,借助集体的力量来达到其目的。为此,他要与集体利益保持协调乃至一致,权利冲突也就较少发生。另一方面,个体通过对抗实现自身利益。任何个体在道德上并非都是至善完美的,人性是有缺陷的。西方学术界普遍认为,贯穿西方法治的一条主线是对人性和权力的不信任。在这个前提下,为了防止社会个体利益遭到公权力的侵犯和社会个体权利的滥用,人们通过法律来对公权力和个体权利加以规制。个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满足,往往会和其它利益群体发生冲突。社会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往往通过权利这一法律认可的方式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被人们视为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而法律所具有的对公民个体的价值导向作用往往被忽略。这就导致了人们在追求利益时往往超出法律内在价值的限制,忽略了他人的权利,权利冲突也就产生了。人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追求自身利益时,超越了一定的限制产生权利冲突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居民小区附近的ktv歌城,在营业时产生的大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这就是歌城老板行使经营权不当而与居民的休息权产生了冲突。人们的自利本性和失去道德规范的自我利益膨胀,使得形色各异的社会个体为了获得利益不惜突破权利边界。我们要通过制度设计来防范权利冲突并且在出现权利冲突时候提供一套解决的机制。
二、权利自身的特性是导致权利冲突的潜在因素
首先,权利具有模糊性。法律对权利的规制并不是具体明确的。它只是肯定了权利代表的个体利益的合法与正当性,对权利行使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只是确定了一个大致的范围和尺度。法律在个体利益的实现方式上给予了权利主体较大的自由度。权利的模式是“可以为”或“可以不为”,而不是“必须为”或“必须不为”,权利本身就是一种自由选择的行为方式。如上述权利冲突的例子中,ktv歌城老板的经营权与居民休息权发生冲突,双方权利都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但是对于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法律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即规定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并没有对此作出详尽的规定。其次,权利有不平衡性。法律是由立法者制定,在分配权力时,立法者很难以一个公正的视角审视各个利益群体,使权利分配均衡化。因为立法者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例如他自身所处的利益群体,认知水平,和社会发展的复杂性等等都会使立法者在分配权利时产生偏差。权利分配的不均衡就会导致权利冲突可能性大大增加。
一、经济增长偏好
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许多学者用潜在的经济增长率来衡量实际经济增长速度的快慢。当实际的经济增长率接近潜在的经济增长率时,表明社会的生产潜力已被充分利用,社会已达到了充分就业状态,经济处于良好的发展状态;当实际的经济增长率与潜在的经济增长率出现较大缺口,闲置的社会资源增多时,则表明经济运行不佳,政府宜干预经济,促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就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而言,主要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产业政策等。在经济不景气时期,通常认为政府应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实行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通过收入政策调节需求结构,增大弱势群体的收入,增加其消费需求;通过产业政策调节供给结构,压缩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中高等收入阶层的消费需求。尽管经济自由主义的主张在20世纪80年代一度影响有所扩大,但纵观二战后世界各国的发展情况,国家干预经济的主张明显占据上风,在各国的经济实践中居于统治地位。要求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尽可能地提高,实际经济增长率与潜在经济增长率差距尽可能缩小的经济主张是否很正确呢?笔者认为,上述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未充分考虑需求的科学性。就人类的需要而言,可以说其需求具有无限性,然而,可供人类利用的自然资源却是有限的,它决定了人类的需求不可能无限扩张,而只能是有限扩张。就人类的生产能力而言,其能力呈现出由低向高转化的趋势,但受资源有限性的约束,人类的生产能力也不可能无限性的扩张,而只能是有限性的发展。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而言,人口的扩张受资源和环境的约束,人类的需要受资源、环境的制约,只有将人口数量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将人类的需要尽可能地定位于科学化的目标,才会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因此,分析经济增长,不能仅看社会的生产潜力,不能仅看社会的生产能力,也要看人类的需要是否科学。当人们的社会需要普遍处于科学合理的范围,而人类也有大量闲置的生产能力,而且从可持续发展视角看,资源也能支撑经济更快地发展,环境对更高经济增长速度的承载能力也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运用宏观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增长速度较快增长。其二,未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可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对不可再生资源,当代人宜充分考虑后代人的利益。如果当代人不充分考虑后代人的利益,对自己的需要不进行科学化定位,满足自己的需求耗用了大量的不可再生资源,这种发展模式属于非理性发展模式,建立在这种发展模式基础上的发展速度就不是越快越好。在实际的经济增长速度与潜在的经济增长速度存在较大缺口的情况下,如果可再生资源闲置率较高,这时,政府应采取刺激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措施,促进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尽可能接近潜在的经济增长率;在可再生资源已被充分利用,而不可再生的资源已耗用较多,社会生产设施、能力又大量剩余的情况下,我认为此时政府尽可能不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刺激实际经济的增长,而应从可持续发展视角理性看待潜在经济增长率与实际经济增长率缺口,使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建立在社会需求科学化和社会资源利用科学化的水平之上。其
三、未充分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评价人类的生活质量不能仅看人类拥有多少物质产品和服务,还必须考察环境的质量和生态环境发展的可持续性。如果社会的实际经济增长率与潜在经济增长率存在较大缺口,社会的生产设施、能力存在一定数量的闲置,而空气、水的质量严重降低,况且耕地沙化严重,沙漠不断扩张,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政府就不宜再大量运用宏观经济杠杆缩小实际经济增长率与潜在经济增长率的缺口,此时就不是实际的经济增长速度越快越好,而应着眼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全面、合理地评价生活质量,使实际的经济增长速度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潜在的经济增长率与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出现较大缺口的情况下,不宜简单强调启动宏观调节措施提高实际经济增长率,而应在社会需求科学化、资源利用科学化、生态环境与人类生存和谐化的基础上启动宏观调节杠杆,使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建立在理性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化的基础之上。
二、出口增长偏好
理论界和决策者普遍认为,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增长速度快,本国贸易顺差多,对本国的经济发展有利,否则,对本国的经济发展不利。为促进本国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很多国家采取了多项措施。笔者认为,出口增长和贸易顺差对一国的经济发展有一系列正效应,但并非全是正效应,评价出口增长与贸易顺差增多的效果应视国际金融环境和各国的国内环境决定,笼统地讲出口增长快、贸易顺差多有利于一国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偏颇之处。
关键词:经济增长偏好出口偏好可持续发展
在当今世界的大多数国家,无论是政府还是理论界普遍已形成两大偏好,即经济增长偏好和出口偏好。在决策者和研究者看来,经济增长速度和出口增长速度较快,表明经济发展呈现出好的发展态势,否则,就表明经济运行出了问题,政府应设法扭转经济增长和出口增长下滑的局面。笔者认为,判断经济增长速度和出口速度的好与坏,应根据国内的实际状况予以确定,特别应依据国内需求、资源和环境的状况而确定,不宜简单依据经济增长速度和出口速度的快慢而决定。
一、经济增长偏好
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许多学者用潜在的经济增长率来衡量实际经济增长速度的快慢。当实际的经济增长率接近潜在的经济增长率时,表明社会的生产潜力已被充分利用,社会已达到了充分就业状态,经济处于良好的发展状态;当实际的经济增长率与潜在的经济增长率出现较大缺口,闲置的社会资源增多时,则表明经济运行不佳,政府宜干预经济,促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就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而言,主要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产业政策等。在经济不景气时期,通常认为政府应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实行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通过收入政策调节需求结构,增大弱势群体的收入,增加其消费需求;通过产业政策调节供给结构,压缩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中高等收入阶层的消费需求。尽管经济自由主义的主张在20世纪80年代一度影响有所扩大,但纵观二战后世界各国的发展情况,国家干预经济的主张明显占据上风,在各国的经济实践中居于统治地位。要求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尽可能地提高,实际经济增长率与潜在经济增长率差距尽可能缩小的经济主张是否很正确呢?笔者认为,上述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未充分考虑需求的科学性。就人类的需要而言,可以说其需求具有无限性,然而,可供人类利用的自然资源却是有限的,它决定了人类的需求不可能无限扩张,而只能是有限扩张。就人类的生产能力而言,其能力呈现出由低向高转化的趋势,但受资源有限性的约束,人类的生产能力也不可能无限性的扩张,而只能是有限性的发展。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而言,人口的扩张受资源和环境的约束,人类的需要受资源、环境的制约,只有将人口数量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将人类的需要尽可能地定位于科学化的目标,才会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因此,分析经济增长,不能仅看社会的生产潜力,不能仅看社会的生产能力,也要看人类的需要是否科学。当人们的社会需要普遍处于科学合理的范围,而人类也有大量闲置的生产能力,而且从可持续发展视角看,资源也能支撑经济更快地发展,环境对更高经济增长速度的承载能力也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运用宏观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增长速度较快增长。其二,未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可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对不可再生资源,当代人宜充分考虑后代人的利益。如果当代人不充分考虑后代人的利益,对自己的需要不进行科学化定位,满足自己的需求耗用了大量的不可再生资源,这种发展模式属于非理性发展模式,建立在这种发展模式基础上的发展速度就不是越快越好。在实际的经济增长速度与潜在的经济增长速度存在较大缺口的情况下,如果可再生资源闲置率较高,这时,政府应采取刺激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措施,促进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尽可能接近潜在的经济增长率;在可再生资源已被充分利用,而不可再生的资源已耗用较多,社会生产设施、能力又大量剩余的情况下,我认为此时政府尽可能不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刺激实际经济的增长,而应从可持续发展视角理性看待潜在经济增长率与实际经济增长率缺口,使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建立在社会需求科学化和社会资源利用科学化的水平之上。其三、未充分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评价人类的生活质量不能仅看人类拥有多少物质产品和服务,还必须考察环境的质量和生态环境发展的可持续性。如果社会的实际经济增长率与潜在经济增长率存在较大缺口,社会的生产设施、能力存在一定数量的闲置,而空气、水的质量严重降低,况且耕地沙化严重,沙漠不断扩张,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政府就不宜再大量运用宏观经济杠杆缩小实际经济增长率与潜在经济增长率的缺口,此时就不是实际的经济增长速度越快越好,而应着眼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全面、合理地评价生活质量,使实际的经济增长速度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潜在的经济增长率与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出现较大缺口的情况下,不宜简单强调启动宏观调节措施提高实际经济增长率,而应在社会需求科学化、资源利用科学化、生态环境与人类生存和谐化的基础上启动宏观调节杠杆,使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建立在理性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化的基础之上。
二、出口增长偏好
理论界和决策者普遍认为,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增长速度快,本国贸易顺差多,对本国的经济发展有利,否则,对本国的经济发展不利。为促进本国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很多国家采取了多项措施。笔者认为,出口增长和贸易顺差对一国的经济发展有一系列正效应,但并非全是正效应,评价出口增长与贸易顺差增多的效果应视国际金融环境和各国的国内环境决定,笼统地讲出口增长快、贸易顺差多有利于一国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偏颇之处。
[关键词] 经济增长偏好 出口偏好 可持续发展
在当今世界的大多数国家,无论是政府还是理论界普遍已形成两大偏好,即经济增长偏好和出口偏好。在决策者和研究者看来,经济增长速度和出口增长速度较快,表明经济发展呈现出好的发展态势,否则,就表明经济运行出了问题,政府应设法扭转经济增长和出口增长下滑的局面。笔者认为,判断经济增长速度和出口速度的好与坏,应根据国内的实际状况予以确定,特别应依据国内需求、资源和环境的状况而确定,不宜简单依据经济增长速度和出口速度的快慢而决定。
一、经济增长偏好
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许多学者用潜在的经济增长率来衡量实际经济增长速度的快慢。当实际的经济增长率接近潜在的经济增长率时,表明社会的生产潜力已被充分利用,社会已达到了充分就业状态,经济处于良好的发展状态;当实际的经济增长率与潜在的经济增长率出现较大缺口,闲置的社会资源增多时,则表明经济运行不佳,政府宜干预经济,促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就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而言,主要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产业政策等。在经济不景气时期,通常认为政府应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实行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通过收入政策调节需求结构,增大弱势群体的收入,增加其消费需求;通过产业政策调节供给结构,压缩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中高等收入阶层的消费需求。尽管经济自由主义的主张在20世纪80年代一度影响有所扩大,但纵观二战后世界各国的发展情况,国家干预经济的主张明显占据上风,在各国的经济实践中居于统治地位。要求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尽可能地提高,实际经济增长率与潜在经济增长率差距尽可能缩小的经济主张是否很正确呢?笔者认为,上述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未充分考虑需求的科学性。就人类的需要而言,可以说其需求具有无限性,然而,可供人类利用的自然资源却是有限的,它决定了人类的需求不可能无限扩张,而只能是有限扩张。就人类的生产能力而言,其能力呈现出由低向高转化的趋势,但受资源有限性的约束,人类的生产能力也不可能无限性的扩张,而只能是有限性的发展。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而言,人口的扩张受资源和环境的约束,人类的需要受资源、环境的制约,只有将人口数量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将人类的需要尽可能地定位于科学化的目标,才会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因此,分析经济增长,不能仅看社会的生产潜力,不能仅看社会的生产能力,也要看人类的需要是否科学。当人们的社会需要普遍处于科学合理的范围,而人类也有大量闲置的生产能力,而且从可持续发展视角看,资源也能支撑经济更快地发展,环境对更高经济增长速度的承载能力也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运用宏观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增长速度较快增长。其二,未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可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对不可再生资源,当代人宜充分考虑后代人的利益。如果当代人不充分考虑后代人的利益,对自己的需要不进行科学化定位,满足自己的需求耗用了大量的不可再生资源,这种发展模式属于非理性发展模式,建立在这种发展模式基础上的发展速度就不是越快越好。在实际的经济增长速度与潜在的经济增长速度存在较大缺口的情况下,如果可再生资源闲置率较高,这时,政府应采取刺激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措施,促进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尽可能接近潜在的经济增长率;在可再生资源已被充分利用,而不可再生的资源已耗用较多,社会生产设施、能力又大量剩余的情况下,我认为此时政府尽可能不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刺激实际经济的增长,而应从可持续发展视角理性看待潜在经济增长率与实际经济增长率缺口,使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建立在社会需求科学化和社会资源利用科学化的水平之上。其三、未充分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评价人类的生活质量不能仅看人类拥有多少物质产品和服务,还必须考察环境的质量和生态环境发展的可持续性。如果社会的实际经济增长率与潜在经济增长率存在较大缺口,社会的生产设施、能力存在一定数量的闲置,而空气、水的质量严重降低,况且耕地沙化严重,沙漠不断扩张,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政府就不宜再大量运用宏观经济杠杆缩小实际经济增长率与潜在经济增长率的缺口,此时就不是实际的经济增长速度越快越好,而应着眼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全面、合理地评价生活质量,使实际的经济增长速度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潜在的经济增长率与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出现较大缺口的情况下,不宜简单强调启动宏观调节措施提高实际经济增长率,而应在社会需求科学化、资源利用科学化、生态环境与人类生存和谐化的基础上启动宏观调节杠杆,使实际的经济增长率建立在理性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化的基础之上。
二、出口增长偏好
理论界和决策者普遍认为,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增长速度快,本国贸易顺差多,对本国的经济发展有利,否则,对本国的经济发展不利。为促进本国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很多国家采取了多项措施。笔者认为,出口增长和贸易顺差对一国的经济发展有一系列正效应,但并非全是正效应,评价出口增长与贸易顺差增多的效果应视国际金融环境和各国的国内环境决定,笼统地讲出口增长快、贸易顺差多有利于一国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偏颇之处。
从国际贸易看,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之所以会发生,一是互通有无,二是各国发挥本国的生产和资源优势。人们常坚持的看法是,出口增长有利于增加本国的产出,有利于促进本国的就业,等等。笔者认为,在出口问题上,也应充分考虑本国的资源特点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如果一国的出口增长建立在充分利用本国的可再生资源的基础之上,并且出口的增长并未危及本国的生态环境,那么,在用于贸易结算的国际货币币值坚挺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得出该国出口增长越快,贸易顺差越多越好的看法。但当一国的出口增长更多地是建立在大量耗用本国的不可再生资源、本国的生态环境越来越糟的基础之上时,我们却很难得出该国出口增长越快、贸易顺差越多对该国经济发展越有利的看法。不可再生资源愈用愈少,在替代性能源的开发技术尚未取得重大进展的情况下,随着不可再生资源稀缺程度的上升,其价格在总体上呈逐步上升趋势。在不可再生性资源价格偏低时大量出口,而在其以后价格高涨时可供出口的数量却不断减少,这种出口战略从长远看很不经济,对这个国家的后代人来说,也很不公平。
关键词: 法律局限性; 法的运行; 良法之治
中图分类号: DF0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8-0061-01
在人类为建设一个丰富而令人满意的文明而努力奋斗的过程中,法律因其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已经被认为是最主要的社会调控手段。然而,其作为人定制度,仍存在诸多固有弊端。现实社会中的法律并不能承载过多过大的社会重任,也不能完全按照人们所设定的理想模式进行运转,从当前热议的强拆难题便可见一斑。
一、引例
在拆迁补偿的暴利驱使下,近年,各地尤其是城市近郊“种房”现象屡禁不止。“种房”行为,即在行为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无任何规划手续进行建设的行为,属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主管部门在对行为人作出纠正其违法行为的相应行政处罚后,如当事人拒不执行,作出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程序予以强制执行(即)。然而现实往往是,当事人对一纸罚书不予理睬,继续其违法建设行为,而主管部门由于无强制权只能申请法院予以执行,待到全部法律程序走完,法院决定予以强制执行时,至少三个月已过,此时,违法行为人早已将违法建筑盖好,如实施,除会刺激违法行为人发生过激反抗行为,更将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此案中,如果能对该违法行为予以及时有效地制止,必会减少违法行为人的抵触情绪,阻止社会资源的进一步浪费,从而实现社会效率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然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作出处罚决定到该决定的最终施行,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保障,于此产生的实效便是用更大的矛盾与资源的代价换取法律的严格实施。此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似乎捉襟见肘,甚而从某种程度上纵容了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显然司法实效与立法意图大相径庭,由此可见,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其在一定范围内呈现的局限性不容忽视。
二、法律局限性的界定
作为人类用来对社会进行控制、调整、规范、指导的手段, 相比其它工具,法律不啻为对人类有益的工具和调整机制, 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目标的有效手段。然而,任何一种有益的事物都需付出代价,不论法律的局限性表现为内部的局限还是外部的局限, 都为此种代价的反映,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法自身的局限性
首先,法的作用范围有限。虽然普遍性作为法的基本特征之一,但其仍是以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为前提,对于国家权力无法涉及的人类行为及其社会关系,只能由法律之外的其它手段予以调整[1]。其次,法律适用与事实之间存在对应难题,即由于人的理性的有限性,法律适用者并不能将法律事实予以原本还原,只能无限接近,由此限制了法律调整功能的发挥。同时,面对包罗万象并且不断发展变化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并不能涵盖所有,并及时予以调整,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立法空白”、“法律滞后性”与“法律僵硬性”,导致法律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法的运行的局限性
1.立法的局限性
(1)立法相对于社会现实的保守性
这主要是指立法和法律实践跟不上社会发展。由于法律提出的社会政策毕竟是某个特定时间和地点的产物,因此必然呈现出保守的倾向,而社会是前进的,无论立法者的认识水平和立法技巧多么高超,都难以做到与不断发展、变幻无常的社会现实完全保持一致,也不可能满足所有社会利益的客观需要。
(2)立法受社会利益的影响性
作为对社会利益进行再分配的立法,它必然受到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力量对比的影响,立法过程也必然充满利益的对抗,这就决定了法律制定必然受各种非公正或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其修改和废除也同样受各种非公正或非理性因素的影响。法律修改和废除具有极强的程序性,其繁杂性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常常会使立法者为维持社会稳定而不愿或不敢随意修改法律。这就可能造成成文立法趋向于保守与滞后,特别是当一个社会处于转型的过渡期,法律对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难以作出及时回应[2]。
2.司法的局限性
法律的实际运行状况与法律操作者素质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在司法、法律监督环节,需要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法律从业人士的专业队伍,不仅如此,法律作为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述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 一经制定就作为一种文本而成为一种客观事物而存在。由于司法者因对文本内容的理解难免有些不一致, 而文本本身又缺少变通性, 因而不可避免地可能会对法律产生歧义或误解。另外,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外部环境存在诸多对法律运行的不正当影响而对司法过程尤甚,因为司法更涉及具体的利害关系和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且由于司法的自身特点,使其容易受到以不适当的、非公开的方式施加外部影响,从而使得法律实效大打折扣。
三、法律局限性产生的根源
法律局限性为人的理性与经验的局限性所决定,由于人们的主观认识的有限性与社会发展的无限性存在根本矛盾,导致法律本身必然存在着某种内在局限,即无论立法者的认识水平和立法技巧多么高超, 都不可能做到与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保持协调一致并将所有社会利益关系全部纳入法律之中[3]。
四、正确认识法律的局限性
摒除法律万能论与法律无用论,是正确认识法律局限性的前提。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相比于道德、宗教等其它调整方法具有无可代替的优势,但不可夸大该优势,只有在承认法无可替代性的同时认识到法的局限性,才可正确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探讨克服与缓解法律局限性所带来不利影响的解决办法和途径。
笔者认为,一方面,需在立法上建构概念科学、逻辑严密、内部结构相互和谐统一的法律体系,在司法上建立程序严格、运作规范、各司法机构相互制约与配合的司法机制;另一方面,更需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在思想意识上加强对法律操作者的道德素质教育,使其养成忠于法律、信仰法律、愿为神圣的法律献出一切的意志品质,在业务素质上加强对使其进行业务素质教育,使其能够做到精通法律的正当程序和操作技巧。只有做到制度精良精巧,法律人才优品高质,才能够有效克服法律局限性,最终实现良法之治。
参考文献:
[1] 刘金国,蒋立山.新编法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社区;社会资本;汶川地震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9-0131-01
2008年汶川8.0级地震发生后,党和政府举全国之力对灾区进行救援活动。但在灾后救援以及目前仍在进行的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社区社会资本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1 社区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是近年来社会科学研究中新出现的概念,它把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形象地比喻为一种可以给个人或群体带来收益的“资本”。社会资本这一概念最早由布迪厄(Bourdieu)提出,他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社会网络,而且是一种体制化关系的网络。罗伯特•D.帕特南(Robert•D.Putnam)的社会资本理论影响较大,他指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特征,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
强大的地震可以将街道、财产毁灭,但人际关系网络却是毁灭不了的,社会资本就诞生并且体现于这一民众交往网络之中。无论是在应对地震的救援期间还是恢复重建期,一定范围内的人们之间形成的人际网络,以及由此形成的信任、规范、共同的行为准则等,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便是社区社会资本在应对突发灾害时所表现出来的内在张力。社区社会资本存在于一定的社区结构中,并为社区居民的行动提供社会资源,包括社区规范、社区信任以及社区网络等。社会资本对社区发展起着明显的促进或制约作用。
2 社区社会资本在汶川地震救援期的作用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受天气恶劣,交通、通信中断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受灾最严重的地区,救援部队要两天甚至两天后才能到达,最佳的72小时黄金救灾时间已经过半,紧急救援难以收到最理想的效果。在汶川地震发生初期,亲友间铺天盖地的手机短信传递求救信息,便是人们在灾害发生后通过个人或群体的人际交往网络传递信息,以期获得社会资源的支持的表现。这样一种非官方的信息传播渠道便是社会资本的典型应用。林南认为,在灾害发生后,个人可以通过自身的网络来调动各种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嵌入性资源,为自己摆脱灾害影响、恢复正常生活提供条件。在地震灾害中,社区内亲人、邻里的守望相助、互帮互救正是社区居民通过人际网络获取援助资源的方式。这时候,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已经内化为一种可以给个人或群体带来益处的社会资本。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生活规范、伦理道德规范、各种习惯、风俗等,它们本身可以被看做社会资本,同时也可促进社区社会资本的形成。
此外,从众多地震经历者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地震发生后人们会首先搜救自己的亲属、朋友、邻居、同学等。个人被救的概率与有无相熟的搜救者之间存在着高度相关。这说明社会关系网络在灾后的搜救行动中成为了一种积极的社会资本。我们可以用强关系和弱关系来解释被救概率与有无相熟搜救者之间的关系。在这里,关系的强度指人际关系的时间长度、情感亲密度、熟悉、信任程度。关系持续时间越长、越亲密、熟悉、信任,则关系越强,反之则越弱。相熟的人会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互相搜救,这是强关系的表现;弱关系指的就是接触较少或彼此互不相识的联系。对于一个社区来说,如果社区居民平时有高信任度、高参与度,社区组织规范健全,那么社区内居民自然会相熟而产生社区凝聚力,易形成强关系网络,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的被搜救率会显著提高。这也再次证明了社区社会资本在应急事件中的积极作用。
当然,社会资本并不是没有消极作用。汶川地震发生后,很多谣言涌现,宣称某城市某时间将发生地震,这些谣言正是通过亲友、熟人间口头流传、手机短信等形式沿着人际关系网络传递,并且个别城市也出现了社区内居民集中在社区广场或空地“等地震”以避免受到伤害的情况。社会资本在这里出现了负面的作用,抑制了社区发展。
3 社区社会资本在汶川地震恢复重建期的作用
灾害带来的损失远不止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之类的有形破坏,更有社会资本的无形损耗。社区内人与人之间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网络关系在地震中受到了损耗,尤其是由于受灾面积较为集中,“强关系”在地震中破坏严重,急需重建关系网络以得到社会支持。而基于社区内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而形成的行为规范也受到冲击。地震后,一些受灾群众迁移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人们的社会关系、邻里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此导致社区面貌、社会结构的突变。因此,震后重建中,在活动板房形成的社区范围内,社会资本的培育和增长构成了整个震后复兴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而这个过程中人际关系的不断增进和累积,同时又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资本,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个人和社区的恢复效果。
毫无疑问,社区结构的变化使原来建立在强关系基础上的社会资本半径被扩大了,扩大了的社会资本半径将更多的成员纳入进来,参与社区活动,扩大了网络规模,建立了新的互惠规则,信任的半径也随之扩大,突破了“熟人”的范围。原来社区内较高水平的熟人信任,扩展到陌生人和制度的信任层次,并且人们在灾后容易激发“利他性”行为,这为社会资本的积累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使整个社区居民能更好地支持、配合民间组织以及政府的灾后重建工作,从而使社区能够在灾后恢复重建中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
但社会资本不是万能的,在灾后恢复重建的过程中,社区社会资本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它毕竟是一种非制度因素,对那些高度依赖强网络关系的弱势群体作用是有限的。因为强关系半径范围内的成员一般与受灾者本人在资源拥有状况、社会地位等方面有着高度的同质性,如果受灾者本人个人能力、经济状况、社会地位都比较弱势,那么强关系半径范围内的成员很可能也是同样的境况,他们组成了一个弱势群体网络,很难通过非正式支持寻求到需要的资源,社会资本在这里所起的作用是很微小的。他们受灾后则只能主要依靠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正式支持来获取社会资源,恢复生产生活。
4 结 论
汶川地震的实例证明,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时,政府自上而下的治理体制并不是万能的,往往需要其他社会力量的补充和完善。在作为基层组织的社区,社会资本正是一种隐形的社会力量,它嵌入一定的社会结构之中,发挥着巨大的社会作用。在社区的灾后恢复重建中,社会资本共同体的内在和谐关系使组织内的成员以更合作的态度相处,从而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大收益,增强了风险抵御能力。这恰好可以弥补政府应急管理能力的不足,为政府救灾减缓压力。因此,政府应将积极培育社区社会资本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政策。
参考文献:
[1]世界卫生组织.社区应急准备[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2.
[关键词] 社会规范 内耗 粮仓效应 摩擦
一、内耗
内耗是事物或系统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作用相互干扰、相互冲突、相互抑制,从而使各种有用能量产生相互削弱和相互抵消的现象。这种现象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人们的行为受到潜在规范的约束而表现出个体在行为和追求上的趋同,而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不可能使得人们同时得到满足而表现出来人们彼此抑制对方的现象。这些潜在的规范就是我国的社会规范。
二、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是什么?社会学家、科学家、哲学家等从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的认识,综合他们的观点,社会规范其实是历史形成的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一整套社会成员可接受或不可接受的并可以内化为个人意识的共有信念和价值标准。
然而,因为在中国古代的自然经济社会,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族而不是个人,个人作为“一个特定团体的成员”,他的个性被家族吞没。因此,人们违背自己意志而屈从社会意志的行为,所以个体的行为只能代表一个群体价值观的诉求,而不能代表自己,使得人们就像在社会规范这个“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商品一样在利益诉求方面表现出极大的相似性。正是这种在利益诉求上的相似性导致了组织内耗的产生。
三、社会规范是组织内耗的根源
那么社会规范是怎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的,与内耗的产生有什么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中国文化强调集体、团结与合作,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集体主义价值观。这样大家被鼓励朝着目标一起努力,在取得集体目标中行动一致,互相帮助。长此以往,人们自觉不自觉地用这种集体价值观去评判别人的行为,同时也习惯于将自己的行为交给集体评判,表现出对社会价值观的顺从,直到被社会价值观奴役,从而最终迷失自我,跌入社会大众价值观的深渊里,表现出被扭曲但似乎更成熟的自我。“文化的制度观点”也认为,某些集体主义行为不是因为成员们具有本质趋向,而是因为团体内部存在正式或非正式的相互监视和制裁系统。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监视和制裁可以对人们的行为构成一种惩罚,导致人们的行为趋于一致。这两个原因使个体产生不同于传统观点认为的从众“指由于真实的或臆想的群体压力,个人在认识或行为上不由自主地趋向于跟大多数人相一致的俗称‘随大流’”的被动从众现象。然而这种一致必然会因为社会资源的有限性而造成过度竞争。
那么内耗产生机理是什么?可以以企业内的晋升为例做简单说明。假设该企业某部门上层出现一个空缺职位,需要从企业内部晋升,即从其直接下属中提拔一个员工,而由于下层的员工受到社会规范的作用而普遍形成了“官本位”的价值取向,很可能都欲获得晋升,如此,他们之间就会由于竞争而不可避免地将冲突由一种潜在的状态转化为一种实际的状态,彼此之间必然由于晋升岗位供不应求而相互排挤,导致彼此之间内耗的产生。
四、结论
中国是一个具有集体主义文化的社会。在这种集体主义文化的社会里,人们往往迫于社会规范的压力,违背自己的意志,屈从于社会的意志。如此,一方面,使得人们在集体主义文化中逐渐迷失自我,背上集体价值观的包袱,不能真正享受自我实现的愉悦;另一方面,导致人们在某些普遍受到关注的方面过度竞争,不可避免的导致内耗在极大范围内和极深层次上发生。这种违背自己意志而屈从社会意志的行为就是社会异化。社会异化的正价值只能是暂时的、局部的、非根本的;而负价值必定是长远的、全局的、根本的。创造法治、民主、人权的社会,是消除社会异化的客观条件;培养强烈追求自我实现的个人,则是消除社会异化的主要条件。要消除社会异化产生的客观条件,就必须降低社会规范对人们个人追求上的约束作用,使得人们在个人追求上重回一种自发、无序的状态;撤消组织内部的监视和制裁系统,使得人们的行为由自觉向自发转变。惟有如此,才能使得人们的个性得以完全崭放出来,使得社会丰富多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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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景一译:[英]梅因・古代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P95~97、105
[3]李洋:中美价值观的不同特征与成因探析[J].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1,(1):104~106
关键词: 造价 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在从事工程预算过程中,对建设工程的造价控制有一些想法和观点。
工程造价必须全程控制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重大意义,无需赘述。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必须贯穿于全过程,即从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阶段都直接关系到造价控制。统计资料显示,在项目的决策、设计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30%―75%,而工程施工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仅为5%―25%。显而易见,项目决策是决定因素,而设计则是关键因素。控制工程造价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更大的意义在于实现投资者愿望的前提下,强化项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使人、材、物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或得最佳经济和社会效应。
落实控制价措施尤为重要
为力争把工程造价的发生额控制在预定的限额以内,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环节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最终实现竣工决算控制在预定的概算额内,避免“三超”现象的发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尤为重要:
一、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决策阶段
各项技术指数的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建设规模、水平的定位、地址选择、工艺评选、设备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大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达到80%―90%。因此,决策阶段项目决策的内容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主体。
在投资估算中,应实事求是的反应设计内容。这就要求设计人员从工程规模和项目内容上真实反映设计意图。主要工艺要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设计方案不仅要求技术上科学,而且经济上更应合理。设计人员从建设方案的优选开始,就要按照工程造价管理的原则,合理预测投资估算中各种动态因素的变化,尽可能打足投资,不留缺口,这是编制投资估算工作的关键,也是下阶段的重要依据。
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一是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二是对工程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控制概算不超过投资估算,主要是对工程、设备、材质的控制。为此,初步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工程量应以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的设计工程量和设备、材质标准为依据,对可行性研究阶段不易确定的某些工程量,可参照设计和通用设计或类似已建工程的实物工程量确定。在初步设计限额中,各专业设计人员要增强造价意识,严格按照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和控制工程量进行设计,力求将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内。为鼓励、促进将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内,要把竞争机制引入设计中,实行设计招标,促进设计人员增强竞争意识,增加危机感和紧迫感,克服和杜绝方案优选中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以及经验主义。
三、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的实施阶段是建筑物实体形成阶段,是人力、物力、材力消耗的主要阶段。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政策性变化,材料设备价格,市场供求波动等直接影响造价。要提高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发挥投资效益,就要在工程实施阶段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项目建设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
面对我国新的任务新的要求,针对目前社会结构的特点,充分发挥思想教育社会调解功能,实现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具有现实意义。在社会当中,由于社会有关于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源的有限性,以及社会成员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不同,造成了各个社会成员所占有资源存在普遍的差异。社会学家将地质学中原指“不同地质构造的层面”的“分层”一词套用于此,故而形成了社会分层这一理论。即将社会成员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为高低有序的不同层次和等级的过程与现象。本文从社会分层角度对思想教育的社会调解功能加以分析。
一、李强教授的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理论概述
随着社会现代化的发展,学者往往会向着新的社会结构变化。在此,笔者比较赞同著名社会学家李强教授的观点。李强社会分层理论是基于经济收入来划分的。李强教授采用“国际社会经济地位指数”测量方法,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长表”的职业数据计算,发现我国目前的社会结构整体呈现出一个“倒丁字形”。目前中国社会存在一类社会经济地位低下,又拥有众多人数的巨大群体。该群体内部的社会状况高度一致,即为倒丁字的那一横。同时,中国还拥有人数不多而且社会经济地位多层化的一系列的群体,累叠起来即为倒丁字的那一竖。这无疑是比“金字塔”结构更危险的社会结构。
1.“金字塔”或“倒丁字”社会结构的基本矛盾
在“金字塔”社会结构中,极少数处于社会经济地位顶层者在极力维护自身固有利益的同时也在尽力扩大自己的利益。随着上位者的利益扩大,使得基层的下位者所拥有的社会资源不足以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处于中层的社会成员及处于基层的人数众多的下位贫困者为了得到足够的社会资源则会想尽办法往金字塔顶端钻。不难看出,在这种情况下底层越大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也就会越大。现下,中国的社会结构是比“金字塔”结构更尖锐的“倒丁字”结构,巨大的社会经济底层人数使得中国目前的社会存在明显的潜在危机,更易发生难以调节的社会冲突。“金字塔”结构或是“倒丁字”的社会结构造成的典型负面影响是使大部分社会资源高度集中在社会成员中极少数人的手上。直接导致不同社会成员因其所在的社会层面不同,所拥有的获取社会资源自然而然的不同,造成富者更富,贫者越贫的恶性循环。长时间的积累不仅使得社会分层化愈来愈重,即从“金字塔”社会结构发展成更加不平衡的“倒丁字”社会结构。而且,随着两极分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处于劣势者的生活状况会愈来愈差,从而负面情绪不断的积累,对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具有巨大的消极影响。
2.“纺锤形”社会结构的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相较于“倒丁字形”或“金字塔形”社会结构的不稳定性,“纺锤形”则更具有可持续发展性。无论在怎样的社会形态下,一支拥有庞大数量的中产阶级无疑是社会能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该群体的社会成员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差异性不大,同时亦可以满足其自身的生活要求,使得成员之间的矛盾甚微,融合性强。相较于下位者,中位者拥有一个较为满足的生活状况同时对于自己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具有较强的维护意识。所以,在面对社会矛盾与冲突时,他们会普遍持有保守态度,会更倾向于理性选择。正是因为这一特点使得这一层次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和稳定性。当这一阶层变为社会的主体时,发生矛盾冲突的概率会变得特别低,这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是极具有积极作用。无疑是我国当今社会形式向“纺锤形”方向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中国当下畸形的社会结构正常化应具备的条件
现下国内无法办到使下层等级的人群对于他们目前的地位特征达到认同的程度,而直接导致上层阶层成员利用其自身的权力与地位对不安于现状的下层人群强力镇压,其本身就不是一个科学的可持续的方法。这无疑使社会矛盾越来越僵硬,最终达到无法调节的地步。目前,中国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将不合理的“倒丁字形”或“金字塔形”社会结构向科学合理的“纺锤形”发展。要使中国社会结构往“纺锤形”方向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现在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结构由“倒丁字形”向“纺锤形”转换是中国目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针对如何缩小贫富差距,成功转化为“纺锤形”社会结构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至少要满足三点。
第一,积极发展中国经济。在当下这种社会成员间的社会资源存在巨大的差异性,矛盾愈发激化的情况下,发展经济是解决问题的必要基础。只有使社会总体资源得到保证,使得人均所得的社会资源普遍升高,从而下层者可以满足生活基本需求,才能实现消除社会矛盾的根源问题,还能实现下层者向中层流动的可能性。
第二,要保证社会的稳定。社会稳定主要是指社会成员之间及社会成员与外部的正常有序的状态。社会是由众多的个体的集合体,个体的行为对于整体的影响是必须由强硬的社会制度和规定来规范的。社会的稳定性关乎国家的法律是否可以具有有效性,国家的成员是否可以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责任。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稳定性是实现社会发展前提。这两点也是政府管理部门所负责的首要任务。
第三,为保证利益可以往下流动,利益的向下流动是实现“纺锤形”社会结构的核心步骤。在社会资源充沛社会稳定的情况下,若不能实现利益向下流动只能使上层者聚集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下层者还是保持着糟糕的生活状态,下层者的“仇恨”心理只会更加严重,反而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只有实现利益的向下流动才能保证下层社会成员得到足够的社会资源,进一步向中层发展,减少下层贫困社会成员的数量,使人们渐渐向中层涌动,最终达到“纺锤形”的社会结构。这也正是我们思想政治教育所能做到的,也是我们的主要任务。
三、思想政治教育在建设纺锤形社会结构中的调节功能
如何使社会下层人群接受现下中国的社会结构,同时上层人积极配合社会结构向正确方向改变的工作,从而达到社会稳定团结安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一直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课题。
第一,通过上文所述,不难看出稳定下层人群的情绪是思想政治教育所要到达的第一目标。由于社会资源分配的极不合理性使得大量社会下层人群所占有的社会资源远远不及极少上层人群所拥有的社会资源,由于中国现如今的总体社会资源不足,引出了下层人群不满情绪的根源所在,即为下层社会成员难以维持基本的物质生活。长此以来,大量存在的贫困人群会大大消减国家的凝聚力。与此同时,贫困人群由于长期的消极态度所致,难免会发生不理性并危害到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使社会秩序难以统一管理。所以当务之急即为建设完善的健全的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制度。在满足他们基础物质生活需求的同时为该群体提供如最低保障制度、农村扶贫脱困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济制度等保障条例。实现让下层人群的生活质量向中层人群靠拢,提高这类人群的社会兴奋感,安抚他们的消极情绪,达到缓和社会阶层矛盾增大社会稳定性的目的。
第二,在保证下层群众安定的同时,也要动员他们积极争取其自身利益。为了使下层群众思想达到积极争取的这一高度,首先要使他们了解上层人群在社会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增进两者之间的相互了解,引导下层群众对于收入分配的差异性和现在所出现的两极分化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进而缓和不同社会阶层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保证上层群众与下层群众相互了解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下层社会成员的思想素质。凝聚弱势社会阶层内部思想,提高这一社会阶层的影响力,从而为争取利益下流奠定基础。召集此社会阶层的社会成员共同通过合法的途径争取自身的利益,集体向执政团体发出呼吁,引起社会全体成员的重视。此外,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要让该阶层的人群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培养其对生活的积极态度。动员这一阶层人民接受教育,通过提到自身的素质修养,丰富思考角度来提高自身的价值。以知识为武器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从而现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得到质的改变。着重强调争取途径的合法性,避免由于下层群众通过不理性的争取途径而导致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第三,通过思想教育使上层人可以学会割舍利益,达到利益向下流行的效果。这不仅需要政府推出强有力的相关政策,使上层社会人群的思想上由被动转化为主动也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前者而言,国家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规范分配标准,在达到基本的按劳分配的条件下,实现公正,公平的二次分配。将上层群众的资源与利益通过规范的分配秩序流向下层人民,进而减少上下阶层的收入差距,充分合理地利用税收政策来调节社会之中的资源财富分配。通过法律确立相关制度无疑是使社会资源向低收入人群流动,减小社会收入两极化的最有效的方式。对于上层人群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极其必要的,如若可以起到使富人们主动将利益割舍给贫困人民的效果,这不但可以使社会资源均一化进程加快也能有效地缓和了社会上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偏见与矛盾。相关部门应大力开展相关的思想改革,弘扬社会慈善事业的伟大高尚意义,培养上层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感。多开展相关的慈善活动,并要适当地奖励以与社会名誉相关的奖励。由上可知,公平公正的初次分配与二次分配,与相应的慈善活动是缩小社会资源不合理分配和经济收入两极分化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 产业化 理论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等教育为社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都在不断加强,中国高等教育正由传统单一的精英教育向多层次、多类型、全方位的大众教育系统转化。在高等教育系统化发展的进程中,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迅猛发展,并以其特有的办学方式、直接而鲜明的社会定位和社会联动性,迅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教育规模,还是社会服务水平,都有了大幅度提升,已成为了大学利用其优质资源为社会提供有效教育服务的重要渠道。其教育地位得到了不容争辩的确立和巩固。然而,伴随着继续教育的迅速发展,多种办学体制和机制的广泛应用,高等职业教育社会化趋势日益明显,市场属性的竞争局面已经形成,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直面市场并随市场联动的办学特征,更为教育短缺时代相对稳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与挑战,在渐趋成熟的市场运行中,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已无法回避,如何理性适应社会需求与社会竞争,科学把握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和培养定位,成为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必然思考,也是保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健康发展的关键。
二、社会市场观的基本思想和特点
社会市场观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种重要经营思想和经营原则,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论不断进步和发展的产物。社会市场观念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当时市场观念已被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所普遍接受。但是,在实践中,过度竞争恶化了市场环境。人们经过不断反思,产生了生态学市场观念,并进而出现了社会市场观念。社会市场观念继承和发展了市场观念和生态市场观念,将生态平衡理论和社会系统发展思想导入了企业经营管理学,认为:企业应该像一个生物有机体一样,使它的行为和周围的环境保持协调平衡的关系,才能得到正常的生存和发展。社会市场观念作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重要观点:
1.社会市场观念仍然强调“市场需求导向”。即坚持满足市场需求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2.社会市场观念强调有条件地满足市场需求。即满足市场需求的目标和过程不是盲目的,和不受限制的,而必须依据自身的条件出发和消费者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它要求企业在在认识市场的同时也要充分了解自我,了解社会。
3.社会市场观念体现了市场需求与自身条件的有机统一。突出强调了企业自身、消费者和社会的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既不能单纯地从市场需求出发,而不考虑自身条件;也不能不顾市场需求,只看内部能力,同时要兼顾三者的长远利益。认为只有坚持三者的动态平衡,达到有机统一,才能真正实现满足市场需求,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三、社会市场观是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理论
1.高等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的联动性,决定了其“市场需求导向”的办学思路
高等职业教育的繁荣与发展是整个高等教育发展的结果,其得益于社会快速进步所产生的职业教育需求。满足社会职业人士对知识补充和更新的需求,直接与社会职业要求相对接,是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也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因此,在高等教育中,高等职业教育更具有直接而鲜明的社会联动性,高等职业教育也必然是随社会职业发展而发展,随社会职业变化而变化,并在寻找需求和满足需求的过程中,不断进步和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突出的市场化特征,决定了其“市场需求”的办学导向和办学思路。
2.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有限度地选择教育范围
就具体大学而言,无论其教育规模有多大,与整个社会教育需求相比,其教育范围都是有限的。有限的教育资源决定了有限的培养能力,也必然使高等职业教育不可能面向所有的社会需求,因而有选择地确定自己的教育范围和培养目标,是各高等职业教育重要的教育决策。依托现有资源为社会提供教育服务,是一种惯行的思路,应该讲也是集中表达了教育需求与满足教育需求能力之间的辨证统一关系。
3.高等职业教育的生存与发展最终是取决于其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和水平
高等职业教育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社会需求是催生其发展的驱动力。与所有的社会服务一样,高等职业教育也有质与量的问题,存在提供服务与接受服务的矛盾。随着受教育者选择教育能力的增强,影响受教育者选择教育的因素开始发生变化,即,由简单的获取型向满足型转化,其中教育需求的满足程度成为新的追求焦点。教育需求与教育选择层次的提高,必然引发教育者办学思路的改革。因而,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与水平,即办学质量的高低,是新一轮高等职业教育竞争的核心问题,也是高等职业教育生存与发展的基石。
4.社会市场观是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产业化理论
社会市场观突出的内外平衡理论和社会系统发展理论直接表达了持续、协调发展的思想,它纠正了传统不顾主观条件,急功近利的思维导向,立足长远,坚持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有机统一、坚持各方利益协调发展,倡导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依托和挖掘自身有限资源、选择性建设有效资源,“有所为,有所不为”,持久发展思想,是科学发展观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直接反映,其深刻内涵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指导意义。
四、社会市场观对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启示
1.树立完善的市场观,科学确立发展目标
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完善市场观,就是办学思想、出发点及目标必须立足于社会需求,改变教育短缺时代“以我为中心”的思维模式,在众多的需求中寻找适合自己的服务对象,并从而确立自己的教育项目和发展方向。这种服务目标的确定,一是要取决于社会需求,二是要依托一定的内部条件,三是作为教育这种特殊行业,还必须要符合社会利益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三者缺一不可。科学确立发展目标,对高等职业教育是一个战略决策问题,是其所有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这种目标的相对明确性、具体性和可实现性,是高等职业教育生存发展的科学基础。就高等职业教育而言,差异化办学策略是一种必然选择。
2.理性设计和制定可行性发展计划
设计和制定可行性发展计划,是一个将办学目标具体化的过程,是实现办学目标的具体步骤。高校的办学目标是一个相对稳定、长远的追求,其能否实现,关键是各阶段、各部门要不断清晰自己的工作任务,并赋予实际行动。社会市场观念的核心思想,是强调把握需求与满足需求能力的平衡,突出了实现目标的条件基础和系统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办学目标,注意把握实现目标的节奏,规模与质量的平衡,发展与资源建设的协调,又要充分估计和依托不断发展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在复杂的环境中寻找实现目标的有利因素,在现实条件中挖掘实现目标的可能,从而快速推进现实状态向理想状态的过度——实现办学目标。
3.有效促进有限资源的建设
学校的发展归根结底是其满足社会需求能力,即通常讲的办学实力。因此,资源建设历来是与学校发展相同步的,这也验证了社会市场观念的基本思想。然而,大学自身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其教育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都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有限资源的有效建设成为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一是要求大学必须时刻把握学校的发展目标和社会定位,改变传统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建设思维,实施选择性建设和重点丰富;二是要密切关注和敏锐捕捉社会发展和新技术革命所带来的新要求、新变化,完善资源建设的现代化水平;三是提升内部资源的整合度和使用效率,发挥整体资源的系统优势。
4.放大资源视域,增强社会资源共享和利用的意识和能力
高等职业教育偏职业性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其教育资源建设在相当程度上具有社会现实性和普遍性,虽然这种特征增加了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建设的难度,但客观上也为大学教育提供了广阔的社会资源领域,为高等职业教育拓展和利用教育资源成为可能。因此,树立大系统、大资源观念,增强社会资源共享和利用的意识和能力,在互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多角度、相对稳定的有效联合教育,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律,也应成为现代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建设的重要途径。
5.以科学的质量体系形成相对优势地位,实施差异化办学和“品牌”战略
教育品牌是学校的名称、标志和为教育对象提供教育服务的各要素的社会知名度、认可度的总合,是内涵与外延的统一。树立市场意识,品牌意识、实施差异化办学战略对高等职业教育至关重要,它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定位、市场定位,直接影响高等职业教育的生存与发展。社会市场观念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的选择性、重点发展思路,直接反映了集中优势,发挥特长,促进科学质量体系形成的现实要求,是高等职业教育以相对优势地位,打造教育品牌的重要理论支撑。
6.坚持大学在社会职业教育中的办学导向作用
大学是社会思想和文化的重要创造和传播者。高等职业教育虽然与大学普通教育相比具有鲜明的市场特征,但和大学教育的社会属性是一致的。以长远的观点出发,围绕社会进步和受教育者的根本利益办学,是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使命和利益所在。因此,要坚持用社会市场观念科学指导高等职业教育。
参考文献
[1]马国柱.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学[M].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
[2]马必学,郭沙.论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战略[J].中国高教研究,2004,10.
[3]张兆琴,郑玉林.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分析[J].理工高教研究,2004,4.
一、腐败产生的经济学分析
腐败现象是古而有之,国际上有之,关于腐败的成因,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下面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
1.从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出发:我们知道经济学有两个基本的假设条件:一是理性人假设条件;二是完全信息的假设条件。合乎理性的人被称为“经济人”,“经济人”在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行为都是合乎所谓的理性的,即都是以利己为动机,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追逐和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是有需求的动物,其需求取决于他所要得到的东西,只有尚未满足的需求才能影响行动;人的需求是无穷的,需求是有层次的,一旦某种需求得到满足,又会出现另一种需要满足的需求。相对于无穷的需求而言,每个人用以满足的手段或资源是有限的,这种需求的无限性与手段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就是腐败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即腐败的最基本动力来源于无限需求与有限手段的矛盾。
2.从商品的等价交换出发:如果把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也看成是一种商品的话,那么“权钱交易”是一种不公平交易,不公平表现在:首先权力价值被低价交换给行贿者,行贿者得到权力价值的效用大于行贿者付出的代价,而政府官员满足这种交易的原因在于他手中的权力来自于政府机关所任命官员的权力影响力。组织正式授予政府官员一定的职位,从而使政府官员占据权势地位和支配地位,使其有权对下属发号施令。这种权力价值有时是无法估量的,而获得这种权力可能是由于机遇而没有付出任何努力或者仅仅牺牲了一部分个人利益,但这种付出价值远远低于手中权力的价值。正是由于“权钱交易”的不平等性才使腐败行为更容易发生。
3.从经济社会的现行体制出发:现代经济学家认为,在现实经济社会里,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看不见的手”定理并不能完全成立,帕累托最优状态并不能完全实现。换句话说,现实的市场机制在很多场合并不能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市场失灵”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掌握必要的经济资源和参与必要的经济活动(如提供公共物品,投资基础设施,调节收入分配,稳定经济秩序等等)。这就使得权力与资源的结合在这一体制背景下具有某种天然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我们知道,当个人不掌握公共权力时,其欲望的满足只能凭借个人所能独立支配的私有资源(如劳动能力,当然也能通过偷盗等其他非法形式来满足)。相反,政府权力的客观存在就为掌权者利用公共资源满足个人私欲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也就是说,权力配置资源是腐败行为产生的体制基础。如果没有这一前提条件,腐败行为无论如何也不会产生。以上三条分析了腐败产生的必要条件。
4.从腐败总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出发:腐败行为能否发生不仅取决于腐败产生的必要条件,还依赖于它产生的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只是证明了腐败产生的潜在可能性,充分条件依赖于当权者对腐败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当权者是否腐败取决于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如当权者的需求偏好、伦理道德、社会舆论、法律法规、权力制衡机制等等。以下借助一个经济模型来分析腐败的产生原因及时机,文字表达如下:如果说当权者搞腐败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那么,突破上述种种约束的努力就构成其腐败活动的成本。具体而言,腐败成本由如下几方面构成,其一,当权者在做出腐败决策时,首先就需要突破来自其自身的种种心理障碍,他必须改变其道德观念,放弃循规守法的操行,面对社会舆论的谴责等等,这些都构成腐败的心理成本。其二,由于种种体制、法规的存在,腐败行为一旦暴光,将会受到相应的政纪法规处罚,这是任何一个理性当权者在决定腐败时所必须考虑的,这种由于腐败行为败露而招致的惩罚,可称其为惩罚成本(C[,pe])。其三,当权者在位时拥有较高的收入和种种“制度特权”(如小车、住房、移动电话等等),另外还存在一些灰色收入如公费旅游、公款吃喝等,如一旦腐败行为东窗事发,则以上利益就会丧失殆尽,这种风险构成其腐败决策的机会成本(C[,o])。总结以上论述,可见,腐败行为既会带来腐败收益,也会产生腐败成本,其中,我们把腐败的心理成本、惩罚成本和机会成本相加称之为腐败总成本。
当权者也是人,他在进行腐败决策时必然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假设当权者对腐败行为不能被暴光的概率估计p[,1],所获得的收益为R;而对腐败行为被查处的概率估计为p[,2],所得到的处罚损失为L,那么他应该得到的期望损益值为:
E=p[,1]×R+p[,2]×L
当期望损益值大于或远远大于腐败总成本时,当权者才会实施腐败。
二、腐败危害的经济学分析
1.从不平等的交换分析。从前面的分析可知,“权钱交易”是一种不平等的特殊商品的交易。我们知道有效运作的市场机制自动地配置社会资源,而这种不平等的交易不仅损害国家及公众的利益,而且会造成社会资源配置得不合理,使大量的人力资源、土地资源、资金资源、技术资源向效率低下的企业和个人流动,使稀缺资源的分布更不合理。公平和效率是困扰经济学家的一个重要问题。短短20年,中国已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一个分配严重不公的国家。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们选择了“效率优先”、“先发展后分配”的发展战略,经济领域的改革成绩显着,而非经济领域的改革步履缓慢,从而导致权力的市场化。权力之手介入资源分配,社会成员各自依据其在社会组织中占据的不同地位进行着一场极不平等的财富积累大赛。这种不平等的市场运作机制既丧失了公平,也不可能得到效率的提高。腐败行为的这种不平等性最终破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原则。
2.从社会总效用来分析。“权钱交易”的双方都从国家及公众的利益中攫取了大量的好处,使社会分配更加趋向于不合理,造成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衡量贫富差距的指标)已高于国际上公认的警戒标准,而这种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权力介入市场造成的,私营非法收入、政府官员的非法收入对于全社会总的收入分配差别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我们知道经济学理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在现有资源条件下如何实现帕累托最优。在社会财富一定的情况下,一个单位的社会财富对于富人来说,它的边际效用是不大的,而且随着富人财富的增加,它的边际效用越来越小;一个单位的财富对于穷人来说,它的边际效用是很大的。因此,如何降低富人财富的增长速度,提高穷人财富的增长速度,就是实现帕累托改进的经济学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财富均衡,才能使整个社会的总效用达到最大。
3.从社会总效率来分析。腐败行为严重地挫伤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事实表明,权力垄断社会资源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收入分配的危害,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性垄断所造成的分配缺陷危害更大。每一社会成员都有自己的智力优势及技术专长,健全的社会经济秩序会促使每个人尽力发挥自己的特长,使社会人力资源得到最优配置。而当今社会腐败行为的盛行,严重挫伤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因为一个人靠勤劳、智慧致富,而另一个人靠投机、贪污受贿发财,除去金钱来源的道德判断外,这两者却是等值的,金钱并不因为它的不同来源而留下不同的痕迹。这在经济学里有个专门的说法,就是“劣币驱逐良币”。而“劣币驱逐良币”的逻辑结果是:只要劣币和良币等值,只要现行体制不能惩罚手持劣币者,人们便不会奉公守法,而是会仿效那些投机取巧以及贪污受贿者,整天想着歪门邪道、不务正业。这种现象长此以往的存在势必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是社会资源的最大浪费,是社会总效率降低的关键因素。
三、腐败治理的经济学分析
既然腐败的产生与现行社会的市场机制存在着必然的联系,那么我们只能把它理解为人类在追求经济效率、社会公正方面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既然腐败是政治权力的衍生物,只要权力存在,腐败就不会自动消亡,那么,我们的反腐败目标就不应是幻想如何彻底消除腐败,而应该是实事求是的定为如何最大范围和最为有效地遏制腐败。
1.利用最小治理成本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及扩大。分析近期发生的大量腐败案例,我们发现大量腐败分子在为党工作的很长一段时期都是好的,而在腐败的初期也仅仅是接受小恩小惠或谋求很小的私利,而在后期,他们的私欲急剧膨胀,大量贪污受贿,甚至是走私贩私、出卖国家的利益。如果把腐败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失用L表示,那么L对于时间T是一个单调递增函数,如图1所示。
附图
图1 腐败对社会造成的损失时间图
Abstract:Impoverished is with develops the closely associated one kind of social phenomenon, is puzzling the human society throughout. Social capital's lacking with has close contacting impoverished, the social capital lacks has, the aggravating to be impoverished impoverished, the reproduction and the solidification are impoverished. Therefore, from social capital's angle of view's counter-impoverished work, should from cultivate outside the family the social capital, to eliminate the social exclus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poverty the society supports aspects and so on network to begin.
关键词:社会资本 贫困 反贫困
key word: Social capital impoverished counter-impoverished
作者简介:周治勇(1975―),男,贵州毕节人,贵州省毕节学院政法学院讲师,华中师范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应用社会学。
一、问题的提出
贫困与反贫困作为现代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现实社会问题,无时无刻困扰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解决贫困问题,实现社会大众的和谐发展、社会有机体的健康进步,是当代乃至未来人类面临的挑战和重要任务。如何消除贫困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和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首要目标和现实追求,他们解决与消除贫困问题的实践得到学术界的回应与反馈,这种回应和反馈又指导和影响了反贫困的实践。学术界各学科的研究视角与路径为贫困与反贫困研究提供了可参考与借鉴的范式。
在已有研究中,对贫困形成原因的探析经历了从物质资本范式到人力资本范式,再到社会资本范式的渐进认识过程。之前的研究主要关注贫困者的物质缺乏状态。从物质资本范式出发,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被视为消除贫困的不二法门。但实践证明,尽管经济持续增长,但其反贫与减贫效果却收效甚微。贫困群体未消减,反而呈现扩大化的态势,并出现一些新的贫困形态。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收入分配不公、贫困者获取收入机会的匮乏,造成贫困群体无法参与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致使贫困差距依然存在甚至出现扩大化趋势。这一扩散效应的具体化就是每一位贫困者、贫困家庭、贫困社区的就业机会匮乏、就业质量低下,难以维系个人、家庭、社区的生存和发展,甚至出现集体返贫现象。
随着对反贫困及其成因研究的深入,对贫困群体自身的状况关注成为研究重点。而这一时期盛行的人力资本概念启发了研究者,使他们的研究转向从人力资本的角度分析贫困问题。通过对贫困者自身状况的分析研究,发现大多数贫困者成为劳动力市场的弃儿是因为人力资本的缺少,即便某些人能就业,但收入的低廉也难以维持其生活。于是,人力资源素质提升培训与教育成为反贫困的主要手段之一。
随着社会资本概念的提出和对社会资本研究的深入,特别是社会资本在职业获取过程中的作用印证了社会资本与贫困之间的内在联系。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作为个人拥有的社会结构资源,由个体与所属群体、组织、国家、社会结构的关系和个人自身社会关系网络二者组成。这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结构必然会对其内部的个人行为施加影响和产生效用。已有的研究证明各种类型的社会资本在青年人创业、就业中发挥了作用。 特别是民间社会资本、组织社会资本、国家社会资本在消除与减轻贫困状态程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说明国家制度和意识形态社会资本在减轻、消解贫困方面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反贫困研究中导入社会资本范式必然会对消除贫困、促进贫困地区发展提供借鉴与启示。
二、社会资本缺乏与贫困的关系
既然社会资本与贫困有着如此紧密的联系,探讨社会资本的缺乏与贫困之间的关联度,必然会对分析贫困工作有所启示。
(一)社会资本缺乏产生贫困
社会资本作为个人最重要社会结构资源,其作用在于人们可以通过它实现某些既定目标并获得更多资源。而一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社会资源的多寡,取决于其自身的社会关系的广度与密度。如科尔曼所说,社会网络即社会资本,个人的社会网络越大越广,镶嵌在其身上的社会资本质与量就越大,在社会关系网络中汲取与控制社会资源的能力就越强。当处于强势地位的人或群体大量占有和使用镶嵌于社会关系中的资源时,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或群体可使用的社会关系资源就大大减少,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或群体因关系的缺乏而陷入关系贫困,关系贫困剥夺了贫困者占有资源的权利,而资源的缺失必然导致贫困者陷入贫困状态。正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或群体自身社会资本的单一性和有限性,使其必然走向贫困。
阿玛蒂亚・森认为贫困的真正含义是贫困者创收能力和机会的缺失。当一个社会成员或家庭所拥有的社会资本数量和质量都极低的时候,那么其在市场上的位置就极为尴尬。一个社会成员没有社会资本或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本不能在劳动力市场中给他支持或支持有限,那就容易陷入失业境地或极少的收入状态。可以说,社会资本的缺乏是一个社会成员或一个家庭贫困的重要根源。
(二)社会资本缺乏加剧贫困
社会资本在社会生活过程中的非均衡性是由社会群体所处的结构性位置的优劣、高低、等次,以及社会关系网络的时空位置差异导致的。这又必然导致社会群体的社会行动能力出现差距。社会结构系统中的某些社会成员或群体因其拥有的先赋地位或自致地位,在社会结构系统中占有相对较多的资源。他们因而容易借助社会资源获得特定利益与达成行动目标。而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成员或群体,由于自身占有社会资源量少或缺失社会资源,限制了社会行动能力,无法借助社会资源获得利益与实现行动目标,致使其现有境况更加恶化。而社会资源的匮乏使得他们失去了改变贫穷状态的能力。正是获取资源的机会和能力的缺乏。让原本就处于贫困状态的个人或家庭雪上加霜,出现更加贫困的“马太效应”局面。
(三)社会资本缺乏能再生产和固化贫困
贫困具有再生产和固化的倾向。社会资本缺乏对于贫困的再生产最典型的是贫困文化的形成。这种类型的社会资本对贫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家庭在贫困文化代际传递机制中的作用。长时期处于贫困的生活状况与生存状态经过无数代人口传身授的强化,成为贫困地区人们的一种心理暗示与心理状态;这种贫困文化通过限定人们的所思所虑塑造人的行为,生活在贫困环境中的个体,极易受这种贫困文化的影响,最终导致贫困的代际遗传和再生产,并固化成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
三、社会资本与反贫困策略
社会资本的匮乏是贫困者丧失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的原因,波茨认为各种背景下的社会资本通常具有三个基本功能:(1)作为社会控制的来源,主要关注使社会处于良好运转中的社会规则的执行;(2)作为家庭支持的来源,关注家庭对子女的支持以及家庭内部的相互支持;(3)作为通过家庭外的网络获得收益的来源,较多地用来解释就业、职业阶梯上的流动以及企业家的成功。[1]这一理论论断为社会资本与反贫困工作的解释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理论分析框架。
社会资本是镶嵌在社会关系网络中使社会行动得以实现的资源,贫困群体和贫困社区正是因为处于社会结构系统的底层与社会关系网络的末端,从而导致在实施改变自身状态行动上的力不从心和无能为力,因此,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国家意识形态和制度的保障作用来提升贫困者的社会地位,延伸其社会关系网络,构建贫困者的社会支持系统、以及贫困群体的社会资本存量,增强他们的反贫困能力,最终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与发展。
(一)培育家庭外的社会资本
在社会资本的解释框架下,我们发现陷入贫困境地的个体或家庭,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家庭层面外的诸多社会资本的普遍匮乏。比如物质、教育、发展机会、权利等。而这种社会资源的缺失必然限制贫困者及家庭施行计划与行动的能力。因此,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加大对贫困者及家庭外社会资本的培育与扶持,各种社会组织、当地社区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对贫困者及家庭外社会资本的培育与扶持上来。根据贫困者及家庭社会资本匮乏的现实,有针对性的给予贫困家庭相关帮助和社会资源的提供。其次,贫困个体和家庭也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中去,加强与社区、个人、政府和各种民间组织的联系。实现了彼此的认同与理解、合作与发展。
国家、地方政府、各种社会组织、当地社区对贫困者及家庭外社会资本的培育与扶持,体现了国家与社会对弱势群体的真正关注。修复了贫困者原已断裂的社会关系网络。重新配置了社会关系网络的资源,缓解社会关系网络内部的矛盾与冲突。
(二)消除社会排斥
社会排斥理论认为,排斥会作为一个社会的总体力量压迫某些个体或群体制造出贫困;也会以各种不同方式对人群做出自然或人为的类别区分。排斥是贫困的直接原因之一。贫困群体由于被排除在许多的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之外,从而被剥夺和丧失了摆脱贫困、进行自我发展的机会,这种社会人为设置的“门槛”使得贫困群体的社会资本缺乏越加严重。因此,消除有关社会排斥的机制对于贫困群体社会资本的累积乃至摆脱贫困十分必要。
首先,政府方面在制定有关社会政策时,充分考虑贫困群体的利益和实际。社会政策既可以确定“穷人”标签的指向(“谁是穷人”、“谁将成为穷人”),也可以再造贫困(比如政策本身就是排斥之策、解救贫困的政策因执行失误再造了贫困等)。 [2]因此,政府应该提高消除具有社会排斥作用的社会政策的工作效率,比如加大废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建立社会补偿机制等。
其次,应警惕和减少社会富人集团以及既得利益群体对国家社会政策的影响,提升其社会良知和社会责任感,减少社会生活的底线失守的情况发生[3]。强势群体应积极主动的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社会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
(三)建构贫困者的社会支持网络
贫困群体的个人关系以及社会关系网络的缺失,决定了他们在面对困难或者贫苦的生活状态时,不可能获得社会结构系统以及社区的有效帮助与扶持,进而陷入绝望无助的境地,加速了他们掉出社会安全网外的概率与可能性。所以必须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为贫困者建构一个多方参与、协作配合的社会支持网络,从而更好地为他们服务、满足他们的需求。社会支持网络的建构一方面可以满足贫困者及其家庭的心理需求与现实需要,帮助他们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和危机,维持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对于整个社会关系网络的全体成员来说,频繁而积极的成员互动可以增强社会结构系统的稳定性与成员间的凝聚力,有利于社会系统内部个人目标的实现以及维系社会组织自身的正常运行与发展。并且,社会支持网络作为社会安全网络的一种形式,对个体的社会行动起到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四、结语
由于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的进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贫困群体的规模有所增大,随着全球市场一体化的不断深入,中国的贫困状况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怎样有效地治理贫困、消除贫困,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从社会资本的分析贫困产生机制和制定反贫困政策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视角。
参考文献:
[1] Portes:"The Downside of Social Capital",American Prospect ”,The Economic Sociology of Immigration,New York:Russell Sage Portes A,Landolt ,1995
关键词: 建筑策划 非线性 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策划合理性问题并不是一个近期才出现的新问题,这极大地改变了人们观察周围世界的思维方式。对于建筑领域中日益兴起的建筑策划研究,其思维方式是从单一的、多角度对复杂的建筑问题作还原论和旧的系统论的思考,这样的倾向即不符合建筑活动的规律,同时对建筑师和参与者来说不易掌握,理论框架不符合建筑活动的要求,在“合理性”上有着先天的不足。因而从科学角度出发对建筑策划的合理性进行探索,通过对建筑策划思想起源的分析、结合建筑策划的目标和位置对建筑活动过程的重新认识,建立符合建筑活动规律的和思维方式的建筑策划。
一、建筑策划涵义和特点 。建筑策划的涵义特指在建筑学领域内建筑师根据总体规划的目标设定,建筑可以通过有效的设计方法,在建筑的总体布局、空间组合和技术选择等方面进行优化设计,以有限的经济条件达到建筑的建设要求,或在限定的经济条件下创造出较多的使用价值。因此,全面地分析建筑消耗、合理平衡建设成本和消费成本是从建筑学的学科角度出发,由于建设可用资源的有限性,这就要求建筑设计师对建设投资进行合理的分配和高效利用,同时建立可持续发展观。要根据国家经济的发展状况,人民生活的现状等因素,确定建筑的建设标准,要善于把技术问题经济指标相结合,来正确认识和处理先进技术与经济合理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筑设计师只要能把控制好工程造价的观念渗透到设计阶段的每个环节之中,不仅依赖于经验和规范,更以实态调查为基础,通过运用计算机手段对研究目标进行客观的分析,最终得出实现既定目标所应遵循的方法及程序的研究工作,这是建筑策划的主要特性。其次建筑要考虑对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良好的经济回报是建筑发展得以不断延续的必要条件;而社会资源的优化和高效利用则是建筑发展由粗放型转入集约化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与环境、社会两大效益的相互关联中,经济效益起到的是基础性的作用。没有经济效益的建筑,其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也无从谈起。反过来,建筑活动只有在有效地塑造出舒适的空间环境、体现出良好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才能最终实现其经济效益。这也是建筑合理化的特征之一。二、建筑合理化遵循的原则
1(一)节约原则
1材料的节约。意在用尽可能少的材料、资源消耗来取得尽可能大的发展效益。具体体现在建筑空间组织、利用的高效化方面。在全球推进可持续性能源开发、合理利用建筑资源的战略进程中,建筑节能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2节约能源。设计中应结合相关技术的进步,提高能源的集约化利用程度,要积极结合自然气候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资源,以减少空调、照明对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
(二)适宜性原则 。
1充分考虑居住着的需要。建筑体现着人类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演变。建筑设计在建筑规划的基础上,运用建筑技术和现有的各种资源,结合设计者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将业主的要求和设想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完成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和空间构筑。总体定位要打造一座最合适人居住生活的社区,充分考虑人的需要,创造适于人工作、生活、休憩、交往的场所,使人心情愉悦,获得精神享受城市空间环境。场所特征要满足不同层次的人的居住需求,提供多元的居住场所,注重不同场所的人性化。
2强调“人、建筑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原则,使三者的对话与交流达到真正的和谐与自然之美。建筑的意义只是人与自然相互沟通的媒体,担负着人与自然相互沟通的使命。技术设置要做到切实可行、经济有效,就必须从地域经济的客观条件出发,与人们的实际消费需求相适宜。
3为了充分地利用空间。扩大居住空间,把单一的条形布置调整为具有较大空间的整体住宅。建设中大量采用了整体式住宅组团的规划布局方式,这种规划设计对空间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缩短了公共建筑与住宅的距离,方便了居民;居住空间得到更充分的利用,群体景观比较完整,给住户有安静、安全、方便之感;住宅组团内外用绿化来联系,既有小范围的外部空间,又有区域性的大范围公共空间。
4还要充分考虑到社会习俗、信仰、审美、价值观的影响作用。要从技术合理化角度出发,融合社会人文要素,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问题,还要以经济实用性为的基本前提。
(三)合理调整的原则。由于对建筑活动过程认识的变化,建筑策划的涵义也应做出调整,使其涵盖整个建筑活动过程。 调整延伸建筑策划的原理,使与其涵义一致,均应该体现出有限性和相互作用原则才能满足合理性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对早期建筑的改造利用以及对结构构件、照明设施、管道设施、各类设备以及砖石构件的合理调整实现再利用。再循环是指建筑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经过一定调整使之变成可再次利用的资源。这表现在对旧建筑中可再生材料的重新加工、合成和利用。形成建筑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这不仅有利于环境的维护,对于提高建筑的合理性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吴博. 建筑设计中地方风格与追崇主义之间的矛盾关系[J].技术与创新管理,2009,30 (4):52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