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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价值的要求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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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价值的要求

第1篇

关于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

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国家级开发区安委会,南海新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栖霞市笏山金矿“1·10”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立即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位市领导、市直各部门密集开展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从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情况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仍存在不快不细不严不实的情况。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威办发电〔2021〕3号通知要求,制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或方案涵盖的行业领域不全,还未行动起来。有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尚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自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也未检查督促,达不到市委、市政府全覆盖、拉网式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快细严实地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地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不打折扣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确保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强化责任意识,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要加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全覆盖、无死角进行排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停水停电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抓好属地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督导检查。查辖区组成部门方案的可操作性,查辖区组成部门方案的覆盖范围,查辖区组成部门的工作成效,着力发现本辖区各组成部门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快不细不严不实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要明确辖区各组成部门的职责边界,决不允许因职责边界不清导致部分行业企业失控漏管。凡因未排查整治致使企业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行业主管行业监管职责,积极推动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排第一位,是综合监督管理。“三管三必须”本意是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而不是行业主管部门推业务监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推经营管理部门的借口,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都必须履职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对照本单位三定方案、市政府文件和上级部门文件,理清理明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决不允许部门利益凌驾于上级工作部署,推诿扯皮导致部分行业领域企业失控漏管,排查整治不彻底、不全面。要学习省、市发改系统主动承接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和粮食安全监管职责,全方位开展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和粮食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迅速在本行业领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清单化管理、精准化防控、闭环式治理,要有“托底人”意识,把好“最后一关”,查细查准查全查深,不漏一家企业。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第2篇

关于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

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国家级开发区安委会,南海新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栖霞市笏山金矿“1·10”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立即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位市领导、市直各部门密集开展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从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情况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仍存在不快不细不严不实的情况。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威办发电〔2021〕3号通知要求,制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或方案涵盖的行业领域不全,还未行动起来。有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尚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自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也未检查督促,达不到市委、市政府全覆盖、拉网式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快细严实地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地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不打折扣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确保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强化责任意识,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要加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全覆盖、无死角进行排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停水停电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抓好属地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督导检查。查辖区组成部门方案的可操作性,查辖区组成部门方案的覆盖范围,查辖区组成部门的工作成效,着力发现本辖区各组成部门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快不细不严不实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要明确辖区各组成部门的职责边界,决不允许因职责边界不清导致部分行业企业失控漏管。凡因未排查整治致使企业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行业主管行业监管职责,积极推动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排第一位,是综合监督管理。“三管三必须”本意是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而不是行业主管部门推业务监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推经营管理部门的借口,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都必须履职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对照本单位三定方案、市政府文件和上级部门文件,理清理明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决不允许部门利益凌驾于上级工作部署,推诿扯皮导致部分行业领域企业失控漏管,排查整治不彻底、不全面。要学习省、市发改系统主动承接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和粮食安全监管职责,全方位开展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和粮食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迅速在本行业领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清单化管理、精准化防控、闭环式治理,要有“托底人”意识,把好“最后一关”,查细查准查全查深,不漏一家企业。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第3篇

【关键词】民主 价值内涵 现代性 底线

民主是人不断追求符合人性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人类文明的成果。近代以来,民主逐渐演化为现代社会的普世性话语,同时,民主化获得了与政治现代性几乎同一的内涵。然而,民主在今天意味着什么,民主到底体现为哪些基本价值或精神,仍然是政治现代化过程中的主观自省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厘清民主的基本价值内涵,揭示现代民主展开的价值原点,可以更加理性地认识民主在现代社会中的担当,并且为民主制度建设提供基本思路。另外,在全球化、市场化背景下,基于民主基本内涵构建民主话语体系,客观上为不同文化背景下政治民主建设的相互借鉴提供了另一角度的合法性依据。

民主的本质:一种政治哲学视角

民主是一个历史范畴,其内涵和价值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迁。“民主”概念最早是由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提出,用来表述希腊城邦的一种政治实践,即公民通过公民大会形式直接讨论和投票表决来最终决定城邦事务,其含义是“人民的统治或权力”。在古代和中世纪的西方历史中,民主延续了古希腊思想家们所倡导的直接民主模式或“政体”之意。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唤醒了对人性和理性权威的尊重和推崇,民主真正成为近代以来普遍的政治价值诉求;随着资本主义在全球的扩张,“民主已经成为整个世界头等重要的政治目标”。19世纪以来的代议制、自由民主时代充斥着人类在不同历史和文化背景下的民主实践,以及纷至沓来的民主思想。而促使人类对民主不懈追求的根本动因,构成纷繁复杂的民主成果的共同内核的是民主的价值内蕴,即符合人的类本质需要的价值诉求。

哲学意义上,民主源于人的主体性的生成和发展需要,是作为主体的人对自身的自主性、自由的类本质的价值诉求和积极确认。人是“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人通过对象化的实践活动,占有自然界和社会关系,实现自身的发展,从而获得了主体性认知,“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主体的人不受任何外力强制,按照自己的理性和良心安排自己的生活,再现了自主、自立、自由的特点。这种自我作主、自由选择体现了人格独立和人之为人的价值,是民主在个体类本质存在意义上的原初内涵。由此可见,民主是主体性的派生物,是对自主、自由的类本质的积极确证,体现了人的基本属性。

人民精神

古希腊思想家关于民主的论述已经表达了民主是人民的权力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平民政体首要观念在于“属于多数”,民主政体的基本特征便是政权属于全体公民。近代以来,资产阶级民主理论家们,格劳修斯、霍布斯、洛克、斯宾诺莎、孟德斯鸠、卢梭等,在自然法学说、天赋人权论、社会契约论基础上逐步完善了人民思想。马克思在强调民主阶级性和历史性的前提下,对民主这一基本内涵做了更一般意义的阐述。他认为民主作为一个类概念,其一般意义即“人民的自我规定”,“民主制是一切形式的国家制度的已经解开的谜。在这里,国家制度自在地,不仅就其本质来说,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来说,也在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认识的逐渐成熟和深化,人民精神的内涵和外延获得了丰富和拓展。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权力与权利交换关系的深化发展及其外化的现代政治制度,确保和实现了人民作为现代民主的根本内核。人民精神不仅对于现代民主具有了更加广泛的概括力,而且无可避免地渗透到民主实践中。理论界普遍认同人民以全体公民或推动社会发展的多数人为应然内涵。

平等自由原则

自由和平等是人的类本质的内在规定,是民主追寻的基本价值目标和赖以实现的前提。平等以人性的平等为前提,即承认“每个人的价值内在地与别人是平等的”,每个人都享有平等地进入社会的机会,每个人都有自我选择的自由、平等权利。作为民主的基本价值,平等体现为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决定与己相关的事务,任何人都平等地享有“不经其同意的统治”的拒绝权,公民在公共事务上机会均等。

而自由与平等密切相关,“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人首先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和精神,自由地决定自己的事务,才能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独立自主地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真正的民主即自由和平等。”“如果要将民主制度的特征以最简单的话来概括,可以这样说,民主制度就是尽可能使其人民同时获得更多的自由和最多的平等的政治制度。”从古希腊民主到现代民主,自由和平等始终是民主的逻辑出发点和价值追求。

不可否认,“人类在道德上对优良社会生活的追求,在理念形态上对自由、平等的认同,是民主政治所以昌盛的先决条件。”然而,“真正的理性和正义至今还没有统治世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具体、现实的,处于一定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之中。脱离了现实物质关系的人的自由和平等是不存在的。因此,民主所内涵的平等、自由是历史的、相对的。

宽容精神

宽容精神作为价值视野,实质上是与现代多元共存社会相契合的基本道德要求,以承认民主的其他基本价值而获得合法性和必要性的价值理念或道德合力。它至少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内涵。首先,它承认世界本质是多元而非单一;人的有限性和差异性以及价值的多元主义。自由主义认为理性据以产生的基础—感觉经验具有变异性、差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理性也经常处于谬误和不确定之中。其次,它承认和尊重自由、个人权利,追求道德内涵上的人格平等和相互尊重。人性的平等、自由、权利是民主政治逻辑起点和归宿。宽容精神也是基于这样的道德正义,“它并不奢求‘爱无等差’,而只要求承认并尊重每一个人都是与我一样的人,只要求接受并践行‘人所具有的我都具有,而我所具有的他人也应该具有’”。哈贝马斯指出:“民主的自决具有一种包容意义,要把一切民众都平等包容到自我立法过程当中。包容意味着这样一种政治秩序对于一切受到歧视的人都敞开大门,并且容纳一切边缘人,而不把他们纳入一种单调而同质的人民共同体当中。”宽容不仅意味着“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而且更为根本意义上是通过制度、机制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尤其尊重、保护少数权利。

民主价值的特点:普适性与特殊性

“民主既是普遍的—所有人(准确地说是几乎所有人)都希望得到它,而且它还具有某些特定的核心要求,使其可以适用于全球;民主又是特殊的—所有国家和文化地区都以各自的方式实践民主。”民主的基本价值内涵主要是对民主共性、本质的概括,它证明了民主的普遍性、理想性、目标性、框架性的一面,而民主的实现方式则展现了民主的特殊性、多样性、具体性和实践性。民主价值观的现代转型及民主价值的实现是具体、有条件和复杂的。

现代民主所张扬的理性、自由、平等、权利、包容等价值精神具有普适性,但只有与具体的历史文化传统结合,才会显示其真实性、稳定性,才会内化为民众的自觉认知和行为习惯而具备真正的先导性价值。在民主与文化二者之间,“主要是文化影响民主,而不是相反”,民主价值内蕴的认同在深层和真正意味上是文化的重塑。如果说现代民主价值内蕴是具有西方文化源流的,那么后发国家和地区在民主化的过程中价值观的现代转型会与传统文化发生碰撞。传统文化的自我张扬和惯性影响可能使现代民主价值在本土化过程中遭遇拒斥、挑战。现代民主价值体系的构建需要较长时段的文化消化、分解、融合与吸纳,这是个循序渐进、多元复杂的过程。

“民主”既是一种理想,又是一种现实。民主制的确立是价值压力的产物,所以民主是什么与民主应该是什么分不开的,民主只能在其理想与价值允许它存在的范围内存在。民主的价值与其外化的制度是不可分割的两面。民主的价值理念是关于政治、社会善的目标预想,具有空洞性、抽象性,只有将这些价值外化为具体的政治制度,才会实现民主的本意。

第4篇

关键词:公共行政;行政伦理;民主价值

一、沃尔多公共行政思想

沃尔多的主要思想体现在其专著《行政国家:美国公共行政的政治理论研究》中。作者从现实环境和意识形态结构角度理解公共行政思想,该书的最后以评论为主,作者对若干基本概念例如经济与效率、行政原则、组织理论和科学方法等给与评述,实现了从抽象理念到具体制度的升华。沃尔多的公共行政思想主要体现为其行政伦理思想和民主价值思想。

(一)行政伦理思想

沃尔多的行政伦理思想是集中在他提出的公共行政人员所需的12项伦理义务。这12项伦理义务主要包括对宪法的义务、对法律的义务、对民族和国家的义务、对民主政体的义务、对组织――官僚规范的义务、对职业和职业至上的义务、对家庭和朋友的义务、对自己的义务、对集体的义务、对公共利益或大众福利的义务、对人类或世界的义务、对宗教或上帝的义务。1沃尔多对于这些义务的重要性与否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他对于这一“不到位地图”没有给出具体的绘制。在此,笔者将对这副“不到位地图”做出初步的绘制,以表明各项义务的重要性。这副“不到位地图”主要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国家层面和精神层面,这也是最重要的层面,是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二层面是社会层面,要求国家公务人员要遵守组织――官僚规范,并且将职业置于重要地位,关心集体和维护公共利益。最后一个是个人层面,主要是对国家,朋友和个人的义务。

(二)民主价值思想

沃尔多民主价值思想在“西沃之争”过程中体现的淋漓尽致。“西沃之争”是西蒙和沃尔多关于事实和价值是融合还是分离的争论也是公共行政学史上的最具启发性的交锋2。

西蒙认为事实和价值二者是分离的,但沃尔多坚称,价值和事实的分离不存在于现实世界,只存在于思维领域,所以两人在此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分歧,而这也奠定了沃尔多的民主价值思想的基础

沃尔多的民主价值思想主要体现在其重“价值”轻“效率”的思想上。他认为,公共行政在其最初的十年中不应该为了寻求效率而只关心技术问题和科学问题,进而完全回避了价值问题和道德问题。3沃尔多的民主价值思想促进了由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行政的转变,人们开始重视“平等”“公平”“公正”“民主”等社会价值。企图用价值来指导社会的正常运作,扭转社会中的不公正现象,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民主价值的根本目标是“人类幸福”和“美好生活”。诚如沃尔多所言,任何政治哲学都必须包括美好生活的讨论,任何公共行政学学者(即使那些标榜自己从事科学研究的学者)都有自己关于美好社会的愿景4。

二、沃尔多的公共行政思想对我国的现实意义

沃尔多的行政伦理思想和民主价值思想的研究对当前我国转型时期政治、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伦理指导行政行为规范

行政伦理为反腐败提供理论依据,麦金太尔说当代社会是一个道德权威陨落、情感主义盛行、充满道德危机的社会。5所以道德问题和腐败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行政管理学界的重点研究问题之一。随着我国国家政治的发展和演进,公共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公权力对“反腐败”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加大反腐力度无疑会净化公务人员的血液,促进行政公务人员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这需要行政人员不得不从根源上来找“自律”的依据。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只有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民族等宏观层面的义务的基础上,也履行对家人、对朋友、对个人的等微观层面的义务,才能更好的严于律己。这就需要国家公务人员遵守三大道德――公共道德、私人道德和职业道德。

公共道德、私人道德和职业道德分属社会中的不同领域和范畴,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私人道德是个人美德化的摇篮,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6公共道德与沃尔多第一层面和第二层面的伦理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公共道德所牵涉到的是社会公共问题,公共问题的成本收益分析牵涉到整个社会,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能感受到利害相关性,公共问题的域值是整个社会。这要求对个体权利和制度公平的充分认可和保障。而私人道德与沃尔多第三层面的伦理义务是相联系的。私人道德所牵涉的问题是私人问题,私人问题的域值是市场,尊重处理私人问题中的自由选择和解决个人问题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发挥市场的有效性。例如遵守家庭美德,正确对待朋友关系。从规范讲,行政职业道德主要包括奉公、守法、忠诚和负责四个方面。当前在反腐败的压力中,很多公务员在工作中只能够做到奉公、守法和忠诚,这种不良现象亟待遏制。对此,行政伦理为公务员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提供理论支持,一方面,国家公务员应履行沃尔多提出的理义务,防止腐败的滋生。另一方面,公务员也应该享受自己的合法权利,让权利得到充分的发挥,防止“行政不作为”的出现,从而公务员的工作不受公权力的压力威胁,公务员可以做出更好和更有利于人民的决定,促使好的公共政策的出台,从而提高政府的绩效。

(二)民主价值推进行政实践发展

我国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最初几年,一直在强调行政效率的重要性。例如,我国的大部制改革,不仅精简了政府机构还缩减了政府工作人员。又如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完善,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但是行政效率的提高,也给政府运行带来负面因素,重“效率”轻“价值”使得政府在公共行政过程中过多的强调经济职能,追求经济利益。就如当前我国社会出现的社会不平等问题,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

行政效率提高出现的这些负面因素,让我国也重新重视“价值”的作用。不仅要重视价值的作用,还应该将价值通过法律制度化,即将价值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体现出来,就可以转化为制度化的价值。例如,我国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些都是从价值观的角度来强调价值的重要性,我们应该自觉研究价值观,应该利用它为经验研究指引方向。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和终极目标必定是追求“民主价值”,只有通过和公众精神境界的沟通对话才能使理论价值深入人心并指导公共行政实践的发展。

沃尔多的民主价值思想对我国公共行政实践的发展在于:首先,民主价值思想有利于“公正政府”建设。“公正政府”建设需要政府深入理解正义观念,公正政府不仅要尊重每个人的平等的机会,还要保护社会中弱者的地位。其次,民主价值思想有利于人民权利的实现和对权力的约束,沃尔多民主价值思想对民主和人权的追求具有指导性。现阶段我们要做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宪法对人民权利的保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民主价值思想不仅可以保障人民权利还可以做到对权力的约束,在保障人民权利的同时就是对公权力的约束。沃尔多的民主价值思想对我国公共行政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要把握好其民主价值的思想精髓,为我国公共行政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三、结论

本文对沃尔多行政伦理思想和民主价值思想的阐述,进一步提出这两种公共行政思想对我国的现实指导意义。行政伦理思想指导着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不仅为反腐败问题提供理论支持,还能够让公务员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不仅要求公务员遵守公共道德、私人道德和职业道德,还要求公务员消除“为官不为”思想。民主价值思想要求我国以价值为重,消除效率对国家发展中的不利影响。通过对沃尔多行政思想的学习与考察,就我国公共行政的行为选择和价值目标所面临的主要困境形成更清晰的认识,并且能够为行政行为问题和价值选择问题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那么对沃尔多公共行政思想的研究就能够指导我国行政实践的发展。

注释:

1.Dwight Waldo,The Enterpris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pp.103-106.

2.颜昌武:《寻求公共行政的“身份”认同――沃尔多行政思想评述》,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48卷,第161-209页。

3.丁煌:《西方行政学理论概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4.Waldo Dwight: The Administrative State: A Study Of The Political Theory Of Americ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e Ronald Press Company New York,1948.

5.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十章。

6.马奇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关系论析》[J].学术交流.2008,167(2),第47-50页

参考文献:

[1]Waldo Dwight: The Administrative State: A Study Of The Political Theory Of Americ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e Ronald Press Company New York,1948.

[2]沃尔多:《美国的行政理论:调查与展望》.政治学研究1954年第2期,第85页.

[3][美]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公共行政学:概念与案例(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757-761页.

[4]颜昌武:《寻求公共行政的“身份”认同――沃尔多行政思想评述》,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48卷,第161-209页.

[5]S源致:《瓦尔多与新公共行政运动》,雄中学报第八期,1994年11月1日.

[6]丁煌:《西方行政学理论概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7]马奇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关系论析》[J].学术交流.2008,167(2),第47-50页.

[8]罗国杰主编:《伦理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84-385页.

[9]张国庆:《公共行政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472-473页.

[10]罗豪才:《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1页.

第5篇

一、为什么要研究经济法价值(注:应当认为,经济法价值的探讨首先应当取决于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知,但这又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限于篇幅,笔者不拟在此予以探讨。在本文中,笔者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知,主要依从李昌麒先生对经济法的表述。可参见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204-214页。)

法学研究中是否应导入法律价值范畴,对此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派态度迥异,识见大相径庭。

在法律实证主义看来,法理学的根本任务应当是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其反对在法学研究中用形而上学的思考方式以及寻求终极真理的做法,反对法理学家们试图超越现行法律制度的经验事实而去识别与阐述法律思想的任何企图。[1]从根本上讲,法律实证主义就主张"任何道德价值因素都不可进入法律的定义。"[2]譬如,在对于法学是否应研究正义这一最基本的法律价值问题上,法律实证主义的重要代表凯尔森(AUNS·KELSTN)就认为"正义是一个人的认识所不能接近的理想",[3]"这个问题是根本不能科学地加以回答的。"[4]

但是,历史更为悠久的自然法学派(包括一些社会法学派的法学家)则认为法律应当而且必须关注并研究一些基本的法律价值,如正义、秩序等。美国法学家罗斯·柯·庞德就曾经指出:"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5]"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是在古代或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的主要活动。"[6]确实如此,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古罗马的乌尔比安、西塞罗,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洛克、卢梭、杰斐逊等以及当代的罗尔斯、德沃金都曾对正义等法律价值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表达了这些价值在法律体系的建构及现实运作中的重要作用和功能。究其原因,也许便在于他们大多都赞同这样一种信念,即"一种完全无视或忽视上述基本价值的一个价值或多个价值的社会秩序,不能被认为是一种真正的法律秩序。"[7]

笔者以为,自然法学派对法律价值的崇仰与追寻应当是值得倡导的,其根本原因便在于法律不仅仅体现为一种制度结构,而且还反映着一种人文精神,含摄了人类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和向往。因而在经济法学的理论建构以及实践运作中,应当导入法律价值范畴,并将之作为经济法律发展的重要取向。具体而言,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首先,这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研究的逻辑结果和必然延伸,在经济法学体系的构建中,明确界定经济法自身的调控范围。在相应的法哲学层面上,就要求构筑与其调整对象相一致的法律价值模式体系,实现法律价值与调整对象的整合,否则,对价值目标研究的冷漠,必将导致经济法价值体系的紊乱与不当,进而反过来影响或波及经济法自身体系的构筑。

其次,这是建构经济法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系统论认为,任何一个系统欲发挥其最大功效,不仅要求系统自身性能优良,而且还需要各子系统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应当是完美无缺和统一有序的。在此我们不妨将经济法看作是一个大系统,那么经济法中的各部门法便是这个大系统中的子系统,而在经济法学的各种法律范畴中,担负着促进各经济部门法协调统一功能的应当是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体系,即只有将经济法价值目标明确界定,才能使经济法体系中的各部门法可以在价值目标同一的基石上相互配合和作用,不致因价值的紊乱而相互冲突。

再次,经济法价值的确立有助于我国经济司法、执法的理性化运作。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决定了立法者不可能对所有行为都预先进行确切的规制,因而,当社会冲突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调整时,必然要仰赖于执法者的法律意识来弥补,而对经济法价值的认知应当是执法者法律意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架构;此外,当经济法体系中的部门法出现冲突,而执法者又无法借助于一般冲突原理加以适用时,经济法价值便可成为执法者正确选择适用法律的有力工具。

确立经济法价值,在我看来,必须遵循以下两项原则:一方面,经济法价值必须反映和体现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之特质。不同社会关系具有不同的法价值,社会关系之不同亦决定了相应的经济法价值之殊异。如有学者主张经济法的经济价值为:"以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为使命,保证改革开放方针、政策的落实,保障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8]笔者以为,此项价值不仅经济法独具,其他部门法,如民法、商法,甚而行政法将其纳入自己的价值视野又有何不妥呢?因而该项价值只宜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之一般性任务,纳入经济法价值,难以反映价值之前置定语"经济法"所独具之特性。另一方面,经济法价值由于体现了经济法的根本性任务或追求,因而应当更为抽象和一般,过于具体的表述,缺乏理念的提炼与概括的认知都不应作为经济法的价值。

基于对经济法价值的上述认知,笔者以为,我国经济法价值主要有二,一是社会经济福利价值,二是经济民主价值。

二、社会经济福利价值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伴随"市场失灵"问题的出现,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而得以产生的。19世纪完全放任的自由主义经济在给社会带来空前财富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弊害,如可持续发展问题,垄断问题,产品质量,消费者利益保护以及劳动者保护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实质便在于个别市场主体利益的过度彰显以及社会整体利益或福利的失落。因而,国家便需要借助法律来保障和增进社会福利。但是,"历史上的普通法即使在它可能的有限程度上也未能考虑社会福利。"[9]因而,"财产法、契约法和侵权法并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法律领域。其实,社会福利立法是需要的,如社会安全法、失业保险法、反污染法、反垄断法。"[10]基于此,国家便颁行了一系列被后来学者谓之"经济法"的法律法规来促进和提高社会福利。因而我们认为,社会福利体现和昭示了经济法生成与发展之本旨,其被纳入经济法之价值范畴,理属当然。

社会福利,又称共同福利、社会利益,其含义颇为含混。可谓人言人殊,博登海默便曾指出:"对共同福利概念进行详尽分析,具有着很大困难,许多不同的因素和考虑都必定会成为该概念阐述中的内容。"[11]笔者以为,社会福利含摄内容极为宽泛,大体可分为社会经济福利和社会政治福利(如公共安全)两种,而经济法所关注之社会福利是一种社会经济福利,而且只能从市场失灵对社会福利所引致的侵损的角度来理解。因此笔者在此试图从经济法的视角对社会经济福利给出这样一个定义:社会经济福利,是指社会经济秩序的良性、持续运行以及人类经济生活的共同提高和进步。具体而言,其涵盖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秩序的实质是一种竞争秩序,其良性运行必然要仰赖于竞争的公平化运作,而竞争的公平化运作具有两个评介指标,一是竞争过程的公平,二是竞争结果的公平。基于此,我们认为,经济法在促进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方面,其工作重点应在于关注以上两项价值子目标之达致。

1、竞争公平。竞争是人类文明社会赖以发展的动力源泉,也是市场机制发挥其"看不见的手"的功能的基本条件。竞争效能的发挥取决于法律对各竞争主体适用的公平性,为此,就应当做到:(1)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即指市场交易的参与者之间不因所有制性质的不同,经济实力的殊异而适用不同的法律,进而享受不同的待遇。有鉴于此,一方面应当明令禁止在市场竞争中,不允许任何经济主体借助某种超经济力量进行竞争,以维护市场的统一性和平等性(如行政垄断);另一方面,经济法在对各经济主体经济负担的规定上不应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如我国既往经济体制在税收政策方面给市场主体的竞争活动设置了重重障碍,如因所有制不同适用不同税率,税收减免标准的多样化等等,这些规定使市场主体难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从而阻碍了竞争社会效能的充分实现。(2)市场主体竞争机会均等,即按照统一的无差别原则对待一切市场主体,使他们能够机会均等地占有社会的生产经营条件和资源,并享有同样进行市场交易的权利和机会。

2、分配公平,指对资源成果的分享公平。其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将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分配给一个社会或群体的成员问题。"[12]因而,分配公平必须面临一个分配标准的决择。考察现代社会经济的运作轨迹不难发现,按劳分配、按需分配和按资分配是三种主要的分配形式,鉴于我国现有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我们主张将按劳分配作为我国当前最主要的分配标准,唯此才能在根本上保障分配公平的实现。

(二)社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当前,物质文明的不断进步与生态恶化和失衡的矛盾日渐突出,业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都不得不关注并着力予以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联合国因之已将其列为《21世纪行政议程》的重要事项。可以认为,社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仅已成为我们这代人社会经济福利的重要构成,而且也是我们子孙后代追求更多社会经济福利的必要前提和关键所在。经济法对社会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问题的关注,主要是借助国家的"有形之手",通过颁行法律法规来建立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进而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与环境保护二者的有机结合与共同发展。

(三)社会弱者利益之保护。现代社会的发展导致人们相互之间在能力、禀赋、财富等方面的差别愈加显著,如果法律对这些先天性不平等的景况视而不见,依然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只能使"不平等变得天经地义,甚至加剧这种不平等。"[13]因而,导源于人道主义的现代思潮,基于福利国家理念的倡导,对社会弱者利益之保护便被纳入社会经济福利的范畴,成为其重要的辅助部分。对社会弱者的特殊保护,实质上便是对平等自由原则绝对化的一种修正,其所强调的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平等化,主旨在于给予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那部分人给予权利的特别保护或者经济上的补偿或救济。在经济法领域,对社会弱者予以特殊保护,一方面要求国家制定《社会保障法》、《最低工资法》等,通过多种途径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制定科学的税率来适当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为社会福利的实现筹集资金。

三、经济民主价值

法律将民主作为自身的价值目标可以追溯至古希腊时期,但传统民主理论对民主的探讨却主要囿限于政治民主,对经济民主鲜有涉及,致使"民主失去了一半"。[14]但是,自本世纪以来,伴随国家对市场干预的日渐强化,市场经济力量的愈趋集中以及资本所有原则的极度彰显,经济民主问题便日渐为人们所关注。正如1944年德国工会联合会的基本纲领所指出的那样:"……要实现一个真正的民主的社会秩序,形式上的政治民主是不够的,因此,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必须由经济民主来补充。"[15]正基于此,以规范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矫正经济过度集中以及克服市场失灵为己任的经济法便将经济民主纳入自己的价值体系,成为其一个重要的价值追求。

但是,对于经济民主的确切内涵,学者们却有不同识见,以致其成为一个"无从捉摸的概念"。[16]我们认为,经济民主是作为经济专制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其基本涵义是指在充分尊重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多数决定,强调经济决策的公众参与。具体来讲,经济民主包括四个层面,即国家经济管理中的经济民主、经济自治团体的经济民主、企业的经济民主以及市场的经济民主。

(一)国家经济管理中的经济民主。市场经济并非是完全自由化的纯粹的市场经济,而是一种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国家依然要担负着一定而又必要的经济管理职能,经济法欲实现国家经济管理中的经济民主,就应当通过法律:1、实现所有权的合理架构,即建立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多元并存且相互平等的产权结构体系;2、改变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真正实现两个层面的"两权分离",一是国家行政权与国家所有权的两权分离,二是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从而促使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3、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现中央和地方经济职权的合理划分,充分发挥和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4、切实做到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的统一,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从而实现经济管理主体权、责、利、义的统一;5、促成经济管理决策的民主化,即通过法律,建立合理而又严谨的程序机制,促使国家在对经济进行干预时,应当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将宏观经济决策构建在充分对话基础之上,进而保障和促进国家宏观决策的顺利实施,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二)经济自治团体中的经济民主。这主要是指行业协会等介于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组织进行管理中所体现的经济民主。当前,许多发达国家(地区)经济自治团体的经济管理功能日渐凸显,一些传统上隶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逐渐让位于行业协会等经济自治团体来行使,经济自治团体在经济管理体系或架构中的地位愈趋显要。如我国香港银行业工会对银行业的监管,美国的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建筑师协会对相应行业的管理等等。笔者以为,国家部分的经济管理权让位行业协会等经济自治团体,由于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了决策的民主与自愿,因而本身即为经济民主一个重要的表象,而且亦体现和昭示了经济民主的发展趋势和取向。当然,经济自治团体本质上是一种自律性组织,故在其日常运作中更应当强调决策之民主、自愿以及成员意思之合致。

(三)企业中的经济民主。这主要是指在企业等经济组织中应当充分顾及和体现公司关系人,如股东、雇员、消费者等的利益和意志。笔者以为,在公司等经济组织中强调经济民主,其理论支点可以援引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契约理论的研究。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解,企业在本质上是一种契约,[17]但由于有限理性及交易成本的存在,因而这种契约只能是一种不完全契约。[18]如果欲使企业这种不完全契约状态运行良好,就必须尽可能地实现信息的充分显示,减少交易成本。因而,我们在企业中强调经济民主,其意旨便在于借助充分的对话与双向理解,努力提高信息的显示程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进而促进企业的良性运作并实现企业及其关系人的和谐发展。欲实现企业等经济组织的经济民主,经济法就应当1、尽量扩大企业关系人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力及其实现途径;2、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持股制度,密切企业与职工的联系纽带;3、强化公司股东会的地位和功能,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市场运行中的经济民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之主要手段与方式,因而,实现市场运行中的经济民主对于整个社会经济民主之达致是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和价值。在我看来,经济法在实现市场经济民主方面主要须关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市场经济结构的民主,换言之,在市场运行结构中即要求整个市场均应当全方位开放,所有竞争者均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和机会,减少乃至杜绝各种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其二,消费者的经济民主,这主要是基于消费者在市场的地位和作用而产生的。消费者是市场商品服务的购买者和使用者,客观上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便具有特定的利益要求,这种利益需要便要求市场能够给予充分满足。由此,通过经济法,提高消费者的市场参与热情,建立健全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的沟通机制,促进消费者需求信息的充分显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我看来,无疑是有助于市场经济民主之达致,并进而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6篇

【关键词】赫尔德 社会民主理论 德育体系 建构与启示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赫尔德社会民主理论的核心思想

戴维・赫尔德(David Held)是与吉登斯齐名的英国著名政治学家,其在民主理论与实践、国家与公民社会建设、全球化与全球治理等领域颇有建树。赫尔德最大的贡献在于将“民主”置于全球化的背景下构建起自身社会民主理论体系。囿于意识形态的桎梏,我国对赫尔德理论的研究一度缺位,研究重点集中于理论介说与观点比较,缺乏哲学与社会学进路的原点剖析和脉络梳理。近年来,随着“公民社会”与“国家治理”理论的复兴,赫尔德诸多观点的时代性与先进性逐渐凸显出来。这也提醒我们,对于赫尔德理论的研究要从原点出发,积极寻求理论闪光点―尤其是社会民主思想―的时代价值与现实意义,以期对我国德育体系的良性建构给予一定的启示与帮助。赫尔德的社会民主理论梳理是本文论说的起点。

倡导全球社会民主治理模式,反对国家中心论。赫尔德社会民主理论始于对传统意义上国家中心论的批判,经历了“世界主义”到“全球社会民主治理”的转变。一方面,在《民主与全球秩序:从现代国家到世界主义治理》等著作中,赫尔德指出,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经济、文化正受到侵蚀。在一个全球化权力重叠的文化场域中,传统道德与民主实践已经超越了国家的范畴,“对称性”与“一致性”遭到极大的破坏。在赫尔德看来,“国家民主要得以维持,需要一种全球性质的世界主义民主”,世界主义民主的本质原则在于自主性,要实现全球范围的自主性就要建立一个基于共同体的对于自主性认可的模式。①

另一方面,在《全球盟约:华盛顿共识到社会民主》一书中,赫尔德指出,基于新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究其实质是一种单边主义,忽视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不合于全球化治理的背景。为此,他提出了“全球治理议程”的概念来建立一个基于规则、正义、多边秩序的全球化替代性盟约。显然,基于此,赫尔德实现了从单纯的权力分配的世界主义向社会治理层面的全球化民主的转变,其基本理路是想通过全球性盟约来实现最大范围的正义、公正、和谐。尤其是,用赫尔德的话来说,就是实现人的平等,解决不平等问题;“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强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②

可以说,赫尔德的全球社会民主基于对于“华盛顿共识”的批评,他的价值取向建构初衷是世界主义的,然而从本质上说最终走向了自由主义。故而,赫尔德的全球治理理论可以称为“温和的世界主义”。与本文相关地,赫尔德全球化社会民主治理将世界主义的价值观念进行了全新配置,主张在最大范围实现价值取向的正义与公平,这为赫尔德提出自己在经济与道德层面的新路径以实现全球社会民主治理奠定了理论基点。

提倡各层次多元合作,构建经济型道德观。那么,全球社会民主治理模式在何种意义上得以实现呢?赫尔德给出了路径分析。在《全球化大变革:全球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赫尔德指出,“全球化具有意识形态性,它试图通过一系列的行动,来更有效地服务于某些利益,通过全球想象重新建构世界”。④显然,在赫尔德看来,“一系列的行动”就是全球化时代需要的文化价值。这种文化价值必然地要服从于全球化背景下的经济利益与经济行为。赫尔德说,“在全球化运动中,如何按照不同的国家意志来安排合理执行,需要价值文化来加以维护,而文化的冲突就是利益冲突的副产品”。⑤可以说,全球化想象中,要实现社会民主治理模式,就必须重建新的、适应全球化背景的道德与文化价值体系。

赫尔德最终落脚于经济伦理或者说经济型道德体系。所谓经济型道德体系,就是指充分认知经济行为、活动的条理与秩序,充分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在平等与和谐的命题下不断规范凝结在经济活动的道德价值。经济型道德体系要求,人类应该用异乎寻常的责任感、使命感来投身经济关系,要在经济活动中尊重自然、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处理好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在更为崇高的层面上创造并逐渐拓展人类生存空间、生存质量、生存状况。对于经济型道德观的实现路径,赫尔德强调了治理主体的多元互动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只有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环境、资源等多种领域、多元合作,才能实现全面的改革,最终实现善治。这种态度大而化之就是赫尔德对于自然、人类都应该有一种平和的责任心态。

关注资源不平等问题,重视全球正义与和谐。诚如上述,全球治理理论与经济型道德在社会治理理论上有拓展,内容上有深化。此过程关注的是社会不平等的诸多问题,强调的全球意义上的民主与正义的实现,需要从各个相关领域进行变革。正如赫尔德所说,“全球社会民主得以实现,关键在于协调并解决各个领域的问题”。赫尔德指出了重点突破的领域。

一是要突破道德关怀的限制,从国家或者其他特定组织转换为对于个人的重视。用赫尔德的话来说,就是要强调“道德终极关怀的单位是个体”。⑥其意在指明,人类本身就是道德领域的独特组成,每个人都应该值得得到平等的对待与尊重。

二是平等的价值地位要凸显出来。在赫尔德看来,平等的价值无处不在,既包括人与人的平等,也涵盖了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平等。而人类(尤其是个体)的价值平等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是个体实现地位平等与认可,需要通过个体权利的平等对待来实现。简言之,赫尔德的观点旨在强化个体价值的优先性、普遍性与平等性。

需要注意的是,赫尔德除了上述世界主义思想外,还包含了社会民主主义的价值取向。基于这种价值塑型,赫尔德再次强化了经济道德型体系中的资源架构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全球化语境下,经济发展的重点在于人、财、物的流动,而资源的流动是各种资本升值空间最为核心的要素。然而,从全球民主的角度出发,资源之于每个国家都是平等的,之于每个个体同样具有平等的价值。资源与环境、经济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互助并协作的,只有在个体与个体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实现资源的自由流通,才有利于和平的价值理念的实现。恰如赫尔德所说,“当下,不仅仅要在国家层面,而且要在全球层面,实现资源民主的精心设计”。实际上,赫尔德此观点是对于新自由主义以及“华盛顿共识”所代表的让市场解决资源问题的反驳,他的基本路向是建立在经济型道德约束基础上的。

赫尔德社会民主理论对我国德育体系建构的启示

诚如上述,我们分析了赫尔德社会民主理论的基本观点,强调了赫尔德全球治理理论对于道德观念的绝对追求、对于个体道德地位的绝对尊重、以及对于个体权利与文化的绝对提倡,指出了德育内容从传统伦理向现代经济伦理的转变。在我们看来,基于赫尔德社会民主理论的“经济型德育观”包括经济发展观、资源价值观与生态生产观三个基本范畴,三者有机结合构成德育体系航母的“压舱石”,对我国德育体系建构具有较强借鉴意义。

强化经济发展观教育,凸显德育体系新支撑。赫尔德早就指出,第三次工业革命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可以为人造福,也可以最终实现人类的毁灭,关键就在于如何理智地运用这把双刃剑。实际上,当我们站在德育养成的角度重新审视他的论断,事实果真如此。近代社会以来,人类对于自然的破坏、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都在极大程度上违背了自然的规律,进而成为一种反道德的行为。

而自然也通过其独特的方式反馈给人类以负向的效度。基于赫尔德的分析,我们认识到,经济活动尤其是生产力与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程度越高,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就必然要更为强化伦理道德的力量,实现人和自然的有机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德育教育强调的是既不损害当代人的利益,也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显然,这是人类文明经济发展相关的道德体系的结晶,表征了人类重新认识到了自然的价值观念,不再以个人需求作为判定事物的唯一标准,而是从自然生态的角度出发,强化思想道德层面变革与经济道德核心的理念,也就是经济发展观德育模式。

完善资源价值观教育,提炼德育体系新参照。赫尔德对于经济伦理或者说经济道德的推崇旨在强调其自然资源价值观。实际上,对于德育教育而言,完善资源价值观的教育,也就是力图在日常的经济关系及活动中,充分认知人与资源之间的关系。第一,从理论的层面来说,要求我们改变过去强调资源与环境是免费赠予的认识,强化德育教育中关于资源价值观的教育,让受教育者切实体会到,资源作为一种损耗品,倘若能够借由折旧的方式算入总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会呈现反比关系。换言之,只有完善德育教育中的资源价值观,端正自身的德育出发点,纯洁行为指向,规范行为方式,理解资源价值、产值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步实现,自觉培养德育主体作为新型经济主体对于资源、环境的道德关爱。

第二,从实践的层面来说,这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基本特点是相呼应的。我国和谐社会关键在于个人和谐、人与人和谐、社会与自然和谐,以及社会各系统、阶层的和谐,最终实现国家与世界和谐。由此可见,完善资源价值观教育,就是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提炼出德育的体系化参照。

提升生态生产观教育,拓展德育体系新路向。赫尔德对于“经济道德观”的肯定,回答了当下责任意识缺失的解决之道。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生产观是市场主体对于经济行为、关系与利益实现的必然诉求。而市场经济条件下责任主体的缺失也是道德领域,尤其是伦理学领域的重要命题。显然,市场主体过多地强调经济系统的作用,而忽视了生态观的培养,“结果是,技术与伦理的鸿沟空间加大。尽管这并非可耻,却是致命的”。⑦赫尔德的观点恰恰回应了上述责任主体的缺失。基于赫尔德的理论,我们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拓展德育体系新路向。一是强化经济发展与道德利益的平衡,改变过去德育中强化传统增长模式的特性,将环境承载力作为探讨的出发点。二是要突破既往生态价值教学工具理性的主导话语逻辑,让受众最为熟知的生活逻辑落实到生态价值学科话语逻辑中去。也即,现实与道德内蕴于生命哲学话语主题中,生态价值话语体系建构要经由生态价值话语实现生活话语到学术话语的转换。三是生态价值受众的特质决定的生态价值话语不仅是汲取到生活世界个别方面,而应深入生活去提炼生态价值教育资源,提升学科话语的内涵层次,得到受众最大效度的认同。

赫尔德社会民主理论德育意义生成的现实反思

赫尔德社会民主理论基于对全球化现实困境的分析,拓展了世界主义的治理模式,完善了民主、正义与和谐的治理体系,提出了经济道德观来倡导多层次治理、协同合作处理资源、环境等全球化问题,代表了社会治理的价值追求。尤其是,赫尔德所构想的社会治理最终走向“善治”这一终极理想,与我国当前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有较强的内在耦合性,对我国德育教育有积极启示意义。

需要看到的是,他的理论毕竟建基于想象与理论层面,其自身对于全球治理与德育理解的可行性、规范性与制度约束同样值得考究。第一,可行性。正如赫尔德所说,“理论家应该是先行者,应该走在前面,而非相反”。⑧显然,他也意识到了全球治理理论的乌托邦性质,以及在实行中要克服的种种的现实困境。这也在提醒我们,全球治理与经济道德在中国语境下的效度、信度问题。换言之,尽管其理论价值毋庸置疑,在具体操作层面我们应该探索适合中国德育现状的实现手段。第二,规范性。我们承认赫尔德经济型道德的积极意义,并不意味着其自身没有偏颇。实际上,从规范性的角度来说,经济型道德作为一种德育价值观尽管指出自身的全球化背景,然而其出发点仍然是西方伦理经验主义与利益观念。这要求我们,在具体探讨时应汲取其合理思路,涉及到操作层面的体系建构考究仍要坚持从、社会主义的科学逻辑出发,保证其理论言说的规范性。第三,制度约束。在制度层面上,我们对于赫尔德经济道德理论与全球治理的接受,要存在一定的不对称。首先是价值观念的不对称。赫尔德观点的出发点是世界主义的,而其实现手段是多元化与自由主义的。其次是制度设计的不对称。经济型道德要求多层次治理模式,然而,这种多层次的制度设计又存在责、权、利的因果悖论,在中国语境下如何突破集体行动的困境是制度层面最为棘手的问题。总之,赫尔德社会民主理论的核心―经济型道德,究竟在中国语境中、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立,还颇为值得商榷。

结语

赫尔德社会民主理论基于对全球化现实困境的分析,拓展了世界主义的治理模式。尤其是,经济型道德体系“三位一体”的理论建构对我国德育教育有积极启示意义。然而,他的理论毕竟基于想象与理论层面,其自身对于全球治理与德育理解的可行性、规范性与制度约束同样值得考究。

(作者分别为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讲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美]罗尔斯:《正义论》,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第66页。

②[英]戴维・赫尔德,安东尼・麦克格鲁:《治理全球化权力、权威与全球治理》,曹荣湘,龙虎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③Held D, McGrew A. Global transformations: politics, economics and culture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9.

④Held D. Reframing global governance: apocalypse soon or reform. New Political Economy, 2006,11(2):157.

⑤Held D. Global covenant: the social democratic alternative to the Washington consensus.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04.

⑥[英]戴维・赫尔德:《民主与全球秩序》,胡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页。

⑦安娜:“用德育课程论构建德育体系的实践研究”,《班主任》,2004年12期。

⑧彭晓玲:“高校德育保障体系研究”,《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第7篇

怎么样将文化和以人为本结合在一起是党和国家认真思考的问题,国家亦如此,企业更要百倍的重视“以人为本”。 在企业管理中,强调“以人为本”则是以一种企业价值观而存在,在其作用和引导下,企业可以最大限度的遵循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促使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企业之“本”就是企业员工的素质。人既是企业之本,又是企业文化建设之本。建设企业文化,应坚持“以人为本”,重视育人,把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员工放在首位,在广大员工中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等。共同的价值观念使每个员工都感到自己存在和行为的价值,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人的最高精神需求的一种满足,这种满足必将形成强大的激励。这种激励又进一步促进企业员工素质的提高。

一、以人为本,提升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以人为本是对人性基本规律和人的发展客观规律的尊重,符合企业文化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企业管理最优化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提升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一,能够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任何一个现代企业的维系和发展都需要两个纽带,一个是物质、利益、产权的纽带,另—个是文化、精神、理念的纽带。

第二,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企业管理就是管人、管事、管思想,文化管理是企业管理较高层次的管理,是把思想教育、政治优势和情感管理有机结合,其突出的特点就是以人为本。

第三,能够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企业文化,说到底是以人为中心的企业管理科学。提升企业素质,首先要提升员工的素质。

二、以人为本,提升企业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

第一,确立“以人为本”的企业价值观。企业价值观是企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关于企业性质、目标及经营方式等的价值取向,是关于企业意义的终极判断,是为全体员工所认同的价值观念。以人为本的企业价值观就是要保证人与企业、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注重股东、员工及社会的利益,不断创造解决人的需要和发展的新途径。构筑“以人为本”的企业价值观,就是要打造员工理念体系,注重渗透灌输、规范养成、环境熏陶。企业中人是第一位的战略资源,其他一切资源只有通过人的劳动和创造才能转化为经济效益,人的一言一行又是靠思想来支配。只有解决了企业员工的愿望和动机的理想信念问题。

第二,推行民主管理的企业制度。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要充分发挥党团及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推行企业民主管理,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企业党务公开、厂务公开以及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员工监督,实现十提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民主管理,积极培养员工的参与和合作意识,使人才的自我价值与企业的发展紧紧地结合起来。在抓好企业民主管理中,企业应努力做到有民主作风,不专权独行,能虚心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完善民主管理组织,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力量,使他们成为企业内部为员工进言、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组织,通过开通民主管理的有效渠道,实现领导与员工的广泛沟通与交流,为员工提供一个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

第三,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企业凝聚力,就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内在吸引力,是员工对企业产生的一种感情,这种感情会导致员工对自己的企业产生极大的向心力和归属感,从而自觉地为企业贡献力量。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其生存和发展有赖于具有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的企业领导和员工。企业要想发展,必须加强竞争意识。

第8篇

    在国际政治学中,“民主”仍然是一个新课题,但随着实践中国际间交往的大发展,国际民主的诉求日渐高涨。理论上,各主流学派对国际民主少有论证,但我们却不难发现其对国际民主“潜藏”的态度、诉求与“价值偏好”。本文旨在对国际民主进行学理层面的探讨,并不着重研究实践中的所谓“程序民主”问题。事实上,由于缺乏统一的主权上位,相对完善的程序层面的国际民主还很不成熟,它更多的是以民主价值“片段”的形式渗透在具体的国际事务和交往中。因此,本文将国际民主定义为一系列符合民主基本规范的价值原则,是一种“社会事实”或“社会存在”。相较于国内民主,国际民主的内涵与外延都更加丰富、宽泛。主权国家、非国家行为体、个人都是国际民主的价值载体,主权的独立与平等、国家间的合作与妥协、非国家行为体的参与和协调以及人的基本权利等都可以看作是国际民主的价值体现。

    一、自由主义逻辑与国际民主

    国际政治学发轫于自由主义,但其最兴盛的学派是现实主义。尽管越来越受到挑战,但可以说直到今天,现实主义依然保有其“超主流学派”的地位。对人性的悲观、对权力的争夺、对相对利益的追逐、历史的循环论判断是现实主义坚硬的理论内核。分析其理论逻辑,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现实主义否认国际民主的存在。作为“超主流学派”的现实主义是国际政治理论中、特别是现实中的主导话语,以至于在英语国家中流行“权力政治乃口语中的国际政治”的说法。[1]但要更全面理解国际政治、更准确地研究国际民主问题,我们还需要看看硬币的另一面。

    与现实主义不同,自由主义对国际民主持乐观的态度,从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论以及其中各主要派别的思想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一点。

    和平是国际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国际民主的基本前提,可以说自由主义对国际和平以及对国际体系持续进步性的信心从来没有动摇过,相互依赖自由主义、制度自由主义、共和自由主义从不同的角度(经济、制度、政体)进行研究,对于国际和平得出了殊途同归的结论。实际上,各派别在理论上对国际民主问题也都给出了自己的证明,只不过没有明确提及而已。相互依赖理论对权力(非对称相互依赖产生权力)的重新发现,使人们能够重新认识国际政治中的权力关系,小国(在某种情况下)亦可以形成对大国的权力优势,大国与小国之间在获得权力优势的机会上的相对平等得到了初步证明。全球化时代,“复合相互依赖”模型的提出更是全面否定了现实主义的基本假设,说明了在存在多元行为主体的世界中,经济等“低级政治”领域的国际互动越来越重要,军事的作用正在不断地减弱,各种非主权行为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的治理作用日益凸显,世界事务中,更加广泛的参与和协调成为可能。“复合相互依赖”进一步弱化了现实主义权力、等级的话语,彰显了国际民主中平等、协调、参与的重要意义。[2]制度自由主义发现了无政府体系中的“市场失灵”现象,国家之间无法达成合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并非由于现实主义所谓的国家对相对收益的计较和对权力的欲望。而国际制度能够帮助国家解决这种由于信息缺失造成的困境,使各国之间互动的交易成本降低,让国际合作成为可能。相互联结的制度网络能够有效地制约国家特别是大国的“犯规行为”,实际上起到了保障中小国家权利的作用。共和自由主义最直接地探讨了民主问题,民主和平论集中地代表了其理论研究成果。尽管民主和平论着重于讨论国内民主体制与国际和平的问题,但其对民主的信仰、对民主价值的阐释却同样适用于国际领域。民主和平研究存在三个分析层次:单向国家层次(monadic)、双向互动层次(dyadic)和国际体系层次(systemic)。单向国家层次主要研究民主政体是否更具有和平性质;双向互动层次主要专注于文化层面的研究,认为民主国家比专制国家更容易满足现状;国际体系层次的研究是最新的发展,理论逻辑尚不清晰,但全球层次的民主与体系冲突之间的关系是其研究的基本问题。[3]虽然民主和平论是关于民主政体与国际和平之间关系的还原主义研究,但它认为国家内部民主的政治文化、行事原则、思考逻辑会不断地渗透到体系层次中去,并通过国家之间的交往不断地内化于其中。

    另外,自由主义开始逐步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国际机制之所以改变,不是因为国家所宣称的客观利益发生了转移,或是由于权力分配的更动,亦非政府面临的制度化条件发生了改变,而是由于人们利益观念的改变——即由于行为者的学习所造成的。”[4]通过“学习”,国家能够对协调、合作等国际民主价值形成比较明确的认知,营造更加浓厚的国际民主环境。然而,自由主义所说的“学习”只是温特所谓的“简单的因果作用”。要发现国际社会的变化,更全面地看待国际民主的现在与未来,我们还需要建构主义的帮忙。

    二、建构主义逻辑与国际民主

    在建构主义的理论中,“观念”具有第一性,这样,“人”的位置就被极大地凸显了出来。在有人生存的世界上,不仅物质层面深深地印上了人类活动的烙印,而且整个世界也因人的存在而有“意义”,这并不是否定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但是,如果形容物质世界是一张“黑白素描画”的话,那么,正是观念、文化为它涂上了“油彩”。在温特的主流建构主义理论中,“国家也是人”,诸个人的共有知识或者说文化再造了国家作为“法人”或“团体自我”的观念,因此,国家某种意义上也带有身份、利益、意图等人的特征。[5]在建构主义的世界中,人和国家不再是主流理论(理性主义主流理论)所描述的物质的傀儡,而是自己行为的主人;物欲“横行”的世界是决定论意义的,而观念的意义是给人们带来了变革的希望。现实主义看不到变化的可能,它认为“过去如此,将来也是如此”,这样,现实主义研究的就不再是真实的“规律”,而是在推导一套“应然”的结论。温特在说明“我们今天认为是国际政治‘常识’的内容”时写道:“某种类型的国家是国际体系中的主导行为体,这些行为体是利己的个体,因此国际体系部分地是一个自助体系;但是国家也相互承认主权,所以国家之间是竞争对手,不是敌人,国家有维持现状的趋向,这使他们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受到外来威胁时寻求合作,因此体系部分地也是一个助人体系,这与霍布斯面临灭顶之灾式的自助逻辑有着根本不同。”[6]在建构主义论证中,我们看到了一幅国际民主发展的图景,各国从相互厮杀的恐惧中认识到了独立、宽容、合作、互助等国际民主价值的重要性,在不断的交往实践中,民主文化规范能够成为另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随着交往频度的提高、时间的持续,国际民主价值的内化程度也会增加,当越过温特所谓的“倾斜点”时,国际民主文化则会有质的提升,国际民主的价值内涵也会显得更加丰富、具体。

    三、英国学派逻辑与国际民主

    英国学派是国际政治学理论中最具“多元主义”特质的一个流派,在英国学派的理论中,我们能够看到多种思想传统对它的影响。马丁·怀特总结出了国际理论研究的“3R”传统(现实主义、理性主义、革命主义),他认为单靠三种传统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足以理解国际政治学,只有把这三种都一并用上才足以理解它。[7]英国学派尽力避免在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中间“选边站队”,而是辟出了一条“中间路线”。这并不是说英国学派是各流派之间妥协的产物或是一个不同理论的“大拼盘”,英国学派有其独特的研究视角与领域,它把由国家组成的世界看作是一个“社会”,我们从其论述中能够感知英国学派对国际民主价值潜藏的态度。

    与英国学派理论内涵的多元性相一致,其在国际民主问题上的态度也同样呈现多元(矛盾或模糊)的特点。英国学派承认国际体系的特点是持续的无政府状态,但它更愿意把国际体系看作是一个无政府社会,其中存在着把各自独立的国家粘合成一个社会的各种共同价值,“秩序”与“正义”就是英国学派较为关注的两个内容。赫德利·布尔认为,“国际秩序就是追求国家社会或国际社会的基本或主要目标的行为格局”,这些基本目标包括:维持国家体系和国际社会本身的生存;维护国家的独立或外部主权;维护和平;限制暴力的使用;条约必须遵守;国家相互承认彼此的主权。[8]他认为国际社会一直存在于现代国际体系中,因为维系秩序的共同因素一直在起作用,包括:共同利益观、规定行为模式的规则以及使这些规则发挥效力的主权国家。可以看出,英国学派认为国际制度(特别是宏观的宪法性国际制度,如主权制度)、规则、共同利益能够规约国家的行为并使国家尊重彼此的主权权利从而促进合作、达成协调(妥协)、规约战争、维护和平,这是秩序格局的基本要求;国家的独立、自主等建立在秩序格局之上的目标更是体现了国际正义的价值要求。从这方面看国际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规范与英国学派的理论内涵是相融的。然而,英国学派对秩序格局的维护还有另一层理解,即强调大国的责任与战争的作用。在英国学派看来,秩序具有本体论地位,它是国际社会的首要价值,是为实现国际社会的基本目标服务的,[9]大国之间的均势以及均势政策(包括战争),是国际社会追求秩序目标的重要制度或准制度。这样,小国的主权权利与合法利益荡然无存,强者统治的秩序不是将正义踩在脚下,就是披上了正义的外衣。在这里,英国学派接受了现实主义的逻辑,国际民主更是无从谈起。这与前面分析的英国学派和国际民主的高度相融性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体现了英国学派矛盾、模糊的一面。对于秩序与正义关系这个根本问题,英国学派的早期观点相对一致,大致都认为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但秩序在一般情况下或是在与正义相抵触的情况下具有优先价值。然而从文森特开始,英国学派在涉及到人权的国际干涉问题上表现出与自由派国际主义合流的趋势。[10]英国学派的一些新生代学者认为个人的权利、人际之间的平等具有更基础的意义,世界正义应该优先于国际秩序,[11]这种思想在某种意义上颠覆了学派前辈对秩序与正义的理解。也许在这些新生论家看来,世界主义民主或超主权意义上的国际民主在价值排序上也应该高于国际政治民主,“人权高于主权”代表了这样一种思考。应该说在英国学派内部就秩序与正义的关系并没有达成一致,国际政治学主流学派的国际民主逻辑因此在此问题上引申出来的对国际民主的价值定位也比较暧昧和模糊。

第9篇

我国正处于社会改革时期,社会改革,不仅造成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同时也将带来社会的政治、文化、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一系列的深刻变化,特别是价值观的变化。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逐步完善,当代中国社会的价值观也开始了从“中国传统伦理价值”向“现代西方普世价值”的变迁,社会改革把社会主义价值观培养带入到传统与现代的巨大矛盾张力中,使得我国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多变。社会要保持稳定和发展,必须推进文化建设,首要的任务就是重构价值观,在价值共识的基础上重塑文化认同。纵观当今时代,任何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都需要有一种普遍的文化认同和凝聚能力,以维护社会的协调与稳定,而这种文化认同和凝聚能力则主要来源于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体现生活中的高度、广度、精度以及深度;又要符合逻辑与科学,同时还需要有自由意志、人文关怀的体现和友善精神。党的十从国家特殊历史环境、发展愿景、社会时代精神、公民道德风貌等方面概括和凝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既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清了基本思路,又为进一步概括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指导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路径是多元的,本文将尝试以发展伦理学的价值关怀(即以自由、平等、诚信为前提的契约伦理)为基准来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二、契约伦理视域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吸收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与契约伦理所蕴涵的基本价值,从本质上来讲是一致的,契约伦理可以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伦理基础,二者所倡导的价值观都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正确把握契约伦理的科学内涵将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契约伦理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内涵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伦理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和民族文化认同的共同思想基础,其科学内涵体现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一内涵和要求蕴涵着深刻的契约伦理精神。首先,“民主”、“法治”的要求蕴涵着政治自由的契约伦理价值。契约伦理精神是一种倡导个体自由与民主的伦理精神,这种自由与民主的伦理精神是保证民主得以有效发扬的重要支撑。其次,“公正”、“和谐”的要求蕴涵着“公平正义”的契约伦理价值。改革时期,只有在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处理中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且切实保障每个社会公民自由发展的平等机会,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最后,“诚信”、“友善”的要求直接体现着契约伦理“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及维护社会秩序的伦理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契约伦理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伴相生、互惠互益的关系,契约伦理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伦理基础。

三、契约伦理视域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保障

笔者认为,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恰当可行的路径就是将其落实到契约规范的实践活动中去,把契约规范中所蕴涵的基本伦理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的结合起来,且加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约束力和影响力。

契约规范具有极强的现实规范功能,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当风俗一旦确立,偏见一旦生根,再想加以改造就是一件危险而徒劳的事了;人民甚至于不能容忍别人为了要消灭缺点而碰一碰自己的缺点,正像是愚蠢而胆小的病人一见医生就要发抖一样。”卢梭将风尚、习俗、尤其是舆论,视作与政治法、民法、刑法相并列的第四种法律,并认为它是“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的,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的,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契约规范具有道德塑造和社会教化的功能,所谓契约规范,一般指公民在其生产、生活中由于利益的驱动,使其根据自身利益需求出发与他人协商制定新的满足利益需求的个别性契约规范,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利用公民的外在监督及契约规范的内在伦理约束性来共同保障契约规范的执行,最后实现双方利益需求的最大限度的满足。无论契约规范的制定者是哪一方,最终契约关系结成的关键都是取决于契约规范的内容。

第10篇

构建服务型政府是根据国情、党情、世情提出来的必然选择,是克服我国传统行政模式弊端的良好秘方,也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构建服务型政府是由我们党和人民政府的本质所决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人民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广大人民谋利益、谋福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的进一步繁荣。从而对政府管理模式的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政府需要加快改革的步伐,破除传统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转变、优化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更好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职能主要是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提高促使市场主体发展的良好环境,总之政府主要职能是为了人民提供一切良好的服务,所以构建服务型政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构建服务型政府是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公民民主意识也得到增强,随着民主意识的增强,公民都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维护,都积极要求参与公共议程的制定和执行,这就要求政府的管理模式必须对这种参与需求做出回应,需要政府合理做好“简政放权”,服务和鼓励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建设。

(四)构建服务型政府是推进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公共资源为稀缺资源,根据我国当前实际国情来说,公共产品供不应求,政府服务能力不是很强。改变传统政府管理运营模式,建服务型政府迫在眉睫。只有注重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使全体人民共享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成果,才能真正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兴国安邦。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取向

纵观每次改革,不难发现,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关键问题在于缺乏改革的整体性和规范性。目前我们的行政体制的组织架构、权力结构依然还没有相对稳定,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治理结构。基于此,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构建服务型政府,而服务型政府的价值选择,表现为政府的理念、目标、方向等在价值固化的政府“应然”的行政观念,同时通过制度创新,在政府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上形成有利于政府科学的决策制度、监督机制、评估和监督制度等“实然”的行政制度,并形成观念与制度的有效融通。

(一)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应然价值取向1.树立政府“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价值理念树立“公民本位”的理念,关键在于坚持“以人为本”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出发点,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考虑任何公共服务时,都必须把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根本前提。努力使政府成为为民谋利,为民服务的亲民政府。回归“社会本位”就是要求政府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角色转变。政府扮演的角色不单是提供服务,更多是担当了解、中介,裁判的服务。这就要求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上其他非政府公共组织和社会团体,灵活利用这些资源为人民服务。2.构建服务型政府以公开、透明为基本价值目标正如人类把自由、平等视为最具有普适性的价值追求,服务型政府应以公开、公正、透明最基本的价值取向。首先,政府要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功能,把政府为民服务的项目、程序向群众公开,从而扩大公民的政策参与性和积极行,同时提高了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其次,政府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效率是社会发展速度的关键,公平是维系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确保公民权利的公平。服务型政府把公开、公平、正义、透明作为其重要的价值取向。3.构建服务型政府把民主与法制作为追求的价值方向自古以来民主和合法是一脉相承的,这也是我国政府改革的价值取向。民主的重点在于政府处理公共事务过程中调动公民的参与性。把公民的满意度作为政府活动的标准。因此,服务型政府该坚持以公民参与作为其行政决策的基本形式,通过公民参与政务情况来决定社会的价值和效应,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政策的社会化。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管理未建立规范法制体系,公共权力的行使有诸多不规范问题,那么转型时期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加强对政府内部的有效管理,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制约权力的滥用。于是必须依法行政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必然、是一个有效政府,其公共政策也才能得到落实。

(二)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实然价值取向1.健全的政务公开制度良好的制度是规范从事的准绳。构建服务型政府一项基本准则就是要深化电子政务的建设,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以确保公民知情权。政府要通过完善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例如建立健全社会重大事项的公示制度、参与社会服务的承诺制度、畅通的公民信息查询、咨询制度。2.运行良好的决策机制构建服务型政府需要建立顺畅的社会沟通和协商机制,同时需要有对重大事项的专家、集体的决策制度和咨询、评估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不断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政府信息传递的透明化。3.完善的服务绩效评估体制目前,政府已经建立了绩效考评制度,但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差很远。因此,必须建立政府官员上下级评价和公民满意度相结合的评估体制,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一是评估主体要明确,政府服务的好坏必须取决于人民的满意度,且评估主体需发挥社会各层次、各渠道。二是评价的标准要合理,确立规范的、合法的评价指标。当代政府应建立在公共责任和民主参与的基础上,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成为政府的基本价值取向。

三、结语

第11篇

    一、自由主义逻辑与国际民主

    国际政治学发轫于自由主义,但其最兴盛的学派是现实主义。尽管越来越受到挑战,但可以说直到今天,现实主义依然保有其“超主流学派”的地位。对人性的悲观、对权力的争夺、对相对利益的追逐、历史的循环论判断是现实主义坚硬的理论内核。分析其理论逻辑,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现实主义否认国际民主的存在。作为“超主流学派”的现实主义是国际政治理论中、特别是现实中的主导话语,以至于在英语国家中流行“权力政治乃口语中的国际政治”的说法。[1]但要更全面理解国际政治、更准确地研究国际民主问题,我们还需要看看硬币的另一面。

    与现实主义不同,自由主义对国际民主持乐观的态度,从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论以及其中各主要派别的思想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一点。

    和平是国际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国际民主的基本前提,可以说自由主义对国际和平以及对国际体系持续进步性的信心从来没有动摇过,相互依赖自由主义、制度自由主义、共和自由主义从不同的角度(经济、制度、政体)进行研究,对于国际和平得出了殊途同归的结论。实际上,各派别在理论上对国际民主问题也都给出了自己的证明,只不过没有明确提及而已。相互依赖理论对权力(非对称相互依赖产生权力)的重新发现,使人们能够重新认识国际政治中的权力关系,小国(在某种情况下)亦可以形成对大国的权力优势,大国与小国之间在获得权力优势的机会上的相对平等得到了初步证明。全球化时代,“复合相互依赖”模型的提出更是全面否定了现实主义的基本假设,说明了在存在多元行为主体的世界中,经济等“低级政治”领域的国际互动越来越重要,军事的作用正在不断地减弱,各种非主权行为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的治理作用日益凸显,世界事务中,更加广泛的参与和协调成为可能。“复合相互依赖”进一步弱化了现实主义权力、等级的话语,彰显了国际民主中平等、协调、参与的重要意义。[2]制度自由主义发现了无政府体系中的“市场失灵”现象,国家之间无法达成合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并非由于现实主义所谓的国家对相对收益的计较和对权力的欲望。而国际制度能够帮助国家解决这种由于信息缺失造成的困境,使各国之间互动的交易成本降低,让国际合作成为可能。相互联结的制度网络能够有效地制约国家特别是大国的“犯规行为”,实际上起到了保障中小国家权利的作用。共和自由主义最直接地探讨了民主问题,民主和平论集中地代表了其理论研究成果。尽管民主和平论着重于讨论国内民主体制与国际和平的问题,但其对民主的信仰、对民主价值的阐释却同样适用于国际领域。民主和平研究存在三个分析层次:单向国家层次(monadic)、双向互动层次(dyadic)和国际体系层次(systemic)。单向国家层次主要研究民主政体是否更具有和平性质;双向互动层次主要专注于文化层面的研究,认为民主国家比专制国家更容易满足现状;国际体系层次的研究是最新的发展,理论逻辑尚不清晰,但全球层次的民主与体系冲突之间的关系是其研究的基本问题。[3]虽然民主和平论是关于民主政体与国际和平之间关系的还原主义研究,但它认为国家内部民主的政治文化、行事原则、思考逻辑会不断地渗透到体系层次中去,并通过国家之间的交往不断地内化于其中。

    另外,自由主义开始逐步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国际机制之所以改变,不是因为国家所宣称的客观利益发生了转移,或是由于权力分配的更动,亦非政府面临的制度化条件发生了改变,而是由于人们利益观念的改变——即由于行为者的学习所造成的。”[4]通过“学习”,国家能够对协调、合作等国际民主价值形成比较明确的认知,营造更加浓厚的国际民主环境。然而,自由主义所说的“学习”只是温特所谓的“简单的因果作用”。要发现国际社会的变化,更全面地看待国际民主的现在与未来,我们还需要建构主义的帮忙。

    二、建构主义逻辑与国际民主

    在建构主义的理论中,“观念”具有第一性,这样,“人”的位置就被极大地凸显了出来。在有人生存的世界上,不仅物质层面深深地印上了人类活动的烙印,而且整个世界也因人的存在而有“意义”,这并不是否定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但是,如果形容物质世界是一张“黑白素描画”的话,那么,正是观念、文化为它涂上了“油彩”。在温特的主流建构主义理论中,“国家也是人”,诸个人的共有知识或者说文化再造了国家作为“法人”或“团体自我”的观念,因此,国家某种意义上也带有身份、利益、意图等人的特征。[5]在建构主义的世界中,人和国家不再是主流理论(理性主义主流理论)所描述的物质的傀儡,而是自己行为的主人;物欲“横行”的世界是决定论意义的,而观念的意义是给人们带来了变革的希望。现实主义看不到变化的可能,它认为“过去如此,将来也是如此”,这样,现实主义研究的就不再是真实的“规律”,而是在推导一套“应然”的结论。温特在说明“我们今天认为是国际政治‘常识’的内容”时写道:“某种类型的国家是国际体系中的主导行为体,这些行为体是利己的个体,因此国际体系部分地是一个自助体系;但是国家也相互承认主权,所以国家之间是竞争对手,不是敌人,国家有维持现状的趋向,这使他们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受到外来威胁时寻求合作,因此体系部分地也是一个助人体系,这与霍布斯面临灭顶之灾式的自助逻辑有着根本不同。”[6]在建构主义论证中,我们看到了一幅国际民主发展的图景,各国从相互厮杀的恐惧中认识到了独立、宽容、合作、互助等国际民主价值的重要性,在不断的交往实践中,民主文化规范能够成为另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随着交往频度的提高、时间的持续,国际民主价值的内化程度也会增加,当越过温特所谓的“倾斜点”时,国际民主文化则会有质的提升,国际民主的价值内涵也会显得更加丰富、具体。

    三、英国学派逻辑与国际民主

    英国学派是国际政治学理论中最具“多元主义”特质的一个流派,在英国学派的理论中,我们能够看到多种思想传统对它的影响。马丁·怀特总结出了国际理论研究的“3R”传统(现实主义、理性主义、革命主义),他认为单靠三种传统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足以理解国际政治学,只有把这三种都一并用上才足以理解它。[7]英国学派尽力避免在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中间“选边站队”,而是辟出了一条“中间路线”。这并不是说英国学派是各流派之间妥协的产物或是一个不同理论的“大拼盘”,英国学派有其独特的研究视角与领域,它把由国家组成的世界看作是一个“社会”,我们从其论述中能够感知英国学派对国际民主价值潜藏的态度。

    与英国学派理论内涵的多元性相一致,其在国际民主问题上的态度也同样呈现多元(矛盾或模糊)的特点。英国学派承认国际体系的特点是持续的无政府状态,但它更愿意把国际体系看作是一个无政府社会,其中存在着把各自独立的国家粘合成一个社会的各种共同价值,“秩序”与“正义”就是英国学派较为关注的两个内容。赫德利·布尔认为,“国际秩序就是追求国家社会或国际社会的基本或主要目标的行为格局”,这些基本目标包括:维持国家体系和国际社会本身的生存;维护国家的独立或外部主权;维护和平;限制暴力的使用;条约必须遵守;国家相互承认彼此的主权。[8]他认为国际社会一直存在于现代国际体系中,因为维系秩序的共同因素一直在起作用,包括:共同利益观、规定行为模式的规则以及使这些规则发挥效力的主权国家。可以看出,英国学派认为国际制度(特别是宏观的宪法性国际制度,如主权制度)、规则、共同利益能够规约国家的行为并使国家尊重彼此的主权权利从而促进合作、达成协调(妥协)、规约战争、维护和平,这是秩序格局的基本要求;国家的独立、自主等建立在秩序格局之上的目标更是体现了国际正义的价值要求。从这方面看国际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规范与英国学派的理论内涵是相融的。然而,英国学派对秩序格局的维护还有另一层理解,即强调大国的责任与战争的作用。在英国学派看来,秩序具有本体论地位,它是国际社会的首要价值,是为实现国际社会的基本目标服务的,[9]大国之间的均势以及均势政策(包括战争),是国际社会追求秩序目标的重要制度或准制度。这样,小国的主权权利与合法利益荡然无存,强者统治的秩序不是将正义踩在脚下,就是披上了正义的外衣。在这里,英国学派接受了现实主义的逻辑,国际民主更是无从谈起。这与前面分析的英国学派和国际民主的高度相融性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体现了英国学派矛盾、模糊的一面。对于秩序与正义关系这个根本问题,英国学派的早期观点相对一致,大致都认为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但秩序在一般情况下或是在与正义相抵触的情况下具有优先价值。然而从文森特开始,英国学派在涉及到人权的国际干涉问题上表现出与自由派国际主义合流的趋势。[10]英国学派的一些新生代学者认为个人的权利、人际之间的平等具有更基础的意义,世界正义应该优先于国际秩序,[11]这种思想在某种意义上颠覆了学派前辈对秩序与正义的理解。也许在这些新生论家看来,世界主义民主或超主权意义上的国际民主在价值排序上也应该高于国际政治民主,“人权高于主权”代表了这样一种思考。应该说在英国学派内部就秩序与正义的关系并没有达成一致,因此在此问题上引申出来的对国际民主的价值定位也比较暧昧和模糊。

    四、国际民主:不同侧重与共同呼声

第12篇

一、宪法价值研究现状

如同法的价值问题是法学研究的基础性和核心问题一样,宪法价值问题也是宪法学原理研究的基础性和核心性问题。在缺乏宪法文本对宪法价值做出规定的时候,宪法价值研究基本上是理论论证,而非基于宪法规范分析的法律解释论证。显然,宪法价值是一个学理概念而非法律概念,无论是从教材、专著还是论文对该问题的关注都是不足的,从而在数量和内容上表现为两个维度:数量的上不足;内容上是套用法理学、法哲学之价值观点。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宪法价值问题,可以说见解纷呈、人言人殊。几乎每一个研究宪法价值的学者都要对此进行定义,这种现状的存在,造成宪法价值从概念到分类、形态都没有统一的定论。

二、宪法价值的概念

价值本属于哲学范畴,更多的是人们从道德角度对客体及其作用的评价。法律价值作为法学的基本理论,“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①。”但此时法律价值显然已经不同于道德角度的价值,而是获有合法性并以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强化其规范效力。显然宪法价值也具有法律价值这一属性。但宪法价值的研究是否可以直接套用法律价值?正如有学者指出:“宪法施法的一个部门法,其价值应该体现为独特的规范方式,在法的秩序形成过程中发挥的独特作用,否则,它就没有独立存在的理由和意义②。”从这个角度来说,对宪法价值的界定不能简单套用法律价值的定义,而应在厘清内涵的前提下进行定义。回顾我国学者对宪法价值的界定,主要有如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的价值在于以民主形式规范政治秩序,宪法的价值以宪法功能的形式表现出来③。其二,宪法价值,应该是社会公众对宪法矛盾运动效应产生的观念形态的预期需求④。客观地说两者各有特点以及合理之处。笔者并不想在此做出一个盖棺定论似的定义,而只是试图通过还原宪法价值的内涵的方式,使得宪法价值的“面纱”得以揭开。对宪法价值研究不能回避其内在价值进行,从西方史来看,的目的在于规范政府、保障人权、实现民主。由此得知,对宪法家值得研究应始终建立在宪法权威与公权的相互关系在人们中形成的预期效果为逻辑起点,宪法价值的研究才能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基于此我们认为,宪法价值与人权、法治、民主有必然的联系,但宪法价值并不等同于宪法的作用,也不同于宪法价值实现的积极结果,如人权、民主;它虽然不同于道德领域的价值评价,但无疑反应了政治正义的一般要求。因此,研究宪法价值的定义的应注意其具有独立其他学科的一面。

三、宪法价值的分类

由于人们对宪法价值的不同理解,其分类也因此而呈现出不同。从我国目前研究的现状来看,大致有以下观点:其一,宪法具有某种核心的价值或者基本的价值,如公平或者民主⑤。其二,宪法的价值可以分为国家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三类⑥。应该说,这几种观点尽管视角不同,既有入微的把握,也有宏观的勾画,但都混淆了宪法价值的分类与宪法价值的形态,论述中还有将宪法价值与宪法功能、作用、目的、评价等划等号的倾向,对宪法价值的的分类更多的是从法的价值划分为出发点,但宪法价值的分类显然不同于宪法价值的形态,把两者混淆不利于宪法价值的研究。宪法价值的分类应致力于厘清宪法价值的基础认识,尽力避免将本不属于宪法价值理论系统下的内容汇入其中。

四、宪法价值的形态

宪法价值的形态显然又是一个颇具争议的焦点。如有学者认为,宪法的价值在于形成民主秩序⑦。也有学者认为,宪法的基本价值是秩序、自由和正义;也有学者认为,至于民主、平等、保障人权等是宪法价值实现的积极结果,而不是价值本省⑧。从这里来看,宪法价值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其形态不仅呈现出多元性和层次性,还表现出结构性、变动性特点。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传统,公权力权威与宪法权威相互关系的起伏很大,宪法价值也就表现出自由、秩序、正义、平等、民主、法治、人权等形态。正如每个时代都有特定的主旋律,宪法价值的形态已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即人们对宪法价值的需求具有某种共同性。一般认为,自由、秩序、正义、民主是最核心的。对于宪法价值形态的优先次序问题,可以看到,在宪法文本没有对宪法价值的形态做出优先顺序规定的时候,我们对其的判断更多的是一种理论上的论证,而非基于宪法文本的法律解释,而其即使有优先次序的价值形态安排,这种优先也不是绝对的,而应依据一国的特殊国情去分析,而不应随波逐流。大抵上来看,西方史就是一部关于限权与赋权的史册。无论是强调对公权力的约束,以防止公权力恣意以致侵害人民天然的权利,还是突出人们权利保留领地从而限制公权力作用范围,都是在于强调形成一个民主体制。在这一体制下,公权力得到恰当约束,人民得到最大张扬,社会形成一个符合政治标准的民主秩序。从这个角度来看,宪法价值的形态应主要定位于民主秩序。当然这一判断并非排斥其他价值形态的存在,相反,其他价值形态的存在更体现出民主秩序的形成应倍加得到推崇。

第13篇

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考虑,民主理论方面的学者将民主界定为是公民能够参与实际的治理过程、并且对制度进行自由的安排。某一位美国学者曾经这样的认为:“所谓的民主其实就是一种社会本身存在的管理体制,并且在这种体制下,每一位成员从根本上都能够间接或者直接地参与到实际的过程汇总,或者是可以对全体成员的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所谓的民主政治其实就是社会日常的政治生活过程中所需要的一项管理体制,同时也就是当社会进行政治公共的决策或者平等的参与、共同的负责,对包含宪法及政府的行为、法制的系统、公共的政治策略等等。所包含的社会政治问题平等的探讨、平等的参与、共同的负责、共同的决策,其形成社会政治生活范畴内最广泛、基本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系统。平等参与形成社会政治民主的核心因素,需要说明的是政治平等本质为一人一个号的权利分配、匹配方面的形式,将每一位公民平等的对待,并且对每一位公民本身具有的权利或者是每一位公民本身应该承担个人、社会义务所提出的最为基础的要求。所以,就目前的政治平等和性别歧视、种族主义、等级理念是不能并存的,也和只重视个人自我权利或者是社会道义背道而驰。从这里可以发现,市场经济中所要求的民主政治、经济平等所强调的政治平等具有等同的价值本质,即公平正义,也就是公平分配与分享权利与义务。

一、自由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其强调的内容便是进入到商场当中并且切实地参与到市场每一项活动中的个体组成部分。都必须建立并且具有一套独立并且自由的资格。因此,所谓的只有不仅仅是市场经济对所有的经济行为的行为发起者的资格所提出的要求,还是内在经济要求中的价值意义。虽然市场经济要求的或者是为人们所带来的自由,重点是人身的、经济主体性的,但是,每一个人的政治自由以及道德自由最基础的部分便是每一个主体本身的只有。通过相关的观点看来,所谓的经济解放实际上就是社会解放以及政治解放的基本前提。如果有人这样人认为:成员的广泛参加便是民主政治最基本的意义,那么所谓的参与能力的体现,便是公民本身只有选择权利的发挥。那么对于人生只有以及独立而言,市场经济内在的要求就是民主政治以及主体自身具备了统一的价值以及等值的意义。并且在上述的两者之间对于价值或者利益的取向都是保持一致的,并且可以相互间进行融合。而所谓的差异实际上是对人生的只有以及独立内在的一种更追求,是与民主政治具有相同的意义以及价值,并且就利益以及价值的取向这方面,存在有一定的共性以及相融性。在市场经济中,差异所体现的人身自由,并不是在民主政治的范畴内所承认的主体人身自由那样全面或者是彻底。也许民主政治以及市场经济之间存在有一定的共同特点,比如多元、开放,或者竞争、法制等等,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自由、平等为两者共存的价值相关理念。

二、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正相关性

市场经济推动并影响民主政治,民主政治也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障,这种正相关的关系是两者相互关系的主要方面。

(一)市场经济推动民主的政治发展

首先,市场经济强调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性。市场经济有等价交换的基本特点,要确定人与人平等的关系: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就是价值规律,但是价值规律主张是商品在交换过程中应该是等价交换的原则。在确保交换双方地位平等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等价交换。但是经济活动实现平等,就要求政治上平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的特点,需要建立在管理上的民主机制;市场经济开放性的特点,要求政治生活要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其次,市场经济是为民主政治提供物质的条件及客观的基础。大量的发展事实证明,市场经济和自然经济、计划经济相比较,市场经济与生产力发展是相匹配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主体盈利能力与竞争压力形成机制,其需要在优胜劣汰的环境下调整并完善自我,使整个社会经济充分发挥活力,推动社会经济来实现新超越。如此,经济发展成果提升了居民的整体收入,提升了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让更多的人具有物质生活条件,并接受好的教育,具有开展民主政治活动的相关能力,并利用空闲时间来开展民主政治方面活动。外国相关学者认为,经济发展水平能决定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进程,如美国著名学者罗恩指出的“发达的经济生活使人们拥有自己的财富,享受更高等的教育,从而获得了更大生活空间和选择自由,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对公民生活的操纵和管理”。这里的经济高水平发展是民主发展的前提,然而,经济上的富足并不一定实现民主,只是民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二)民主政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条件

民主政治为市场经济存在以及发展的基本要求,然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民主政治以后,其建设的相关成果,对于市场经济发展产生的反作用,也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条件。首先,民主政治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社会政治环境。经济形式存在于特定的政治环境内,特定政治形态也为经济提供了政治环境。市场经济强调市场主体应具备平等的地位,因经济主体在地位上实现了平等,才有机会实现公平竞争,切实发挥市场的经济效率。政治民主化既肯定了个体平等的政治权利,也确认了个体平等的政治地位。所以,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政治为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民主为经济民主在政治层面的反映。经济内民主是将各相关的主体放置在平等地位,反对或是否定具有经济特权的市场主体。政治民主不同于经济民主,政治民主也是经济民主在政治范围中的对立。其次,政治民主能限制偏狭经济理性,进而确立市场经济的秩序。经济理性具有个人性和自立性。经济理性是指市场主体对自身来讲效能实现最大。经济理性所指的是市场主体做出经济行为中本身的内部动力,但是不能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然而需限制市场主体经济的理。如果对其不进行限制的话,就会出现市场主体经济理性的极端化,采用优胜劣汰法则的市场就会变成弱肉强食的场所。政治民主是政治理性发展的产物,但政治理性也是社会理性的一种。针对只有个人性以及自立性的经济理性来讲,社会理性中的政治理性是补偏救弊之方。政治理性强调政治的民主,在生活中实现以后,就能整合私人利益,克服经济理性本身的偏狭性。

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负相关性

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之间除了正相关关系之外,还存在着负相关关系。二者无论从价值目标、运作的基本原则还是权益的分配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根本差异,所以彼此之间又存在着相互异质排斥的一面。

(一)市场经济对民主政治的消极影响

首先,市场经济会出现经济发展不平衡,并破坏民主政治社会重要基础。在市场经济体制情况下,市场交换的主体实现形式的平等,市场交换确立人和人间具有相等的权利力,并且在权利的形式过程中,拥有绝对的只有。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在市场的确定方面,其实也是建立在个人独自拥有的财产(产权)的基础之上,而公民的财产权利并不具有绝对的相等性,并且与市场进行交换的过程中所拥有的实力存在有明显的差异性,而正是因为这样的差异性存在,导致市场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结果就是成员在进行财产权的分配过程中并没有绝对的公平。因此,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从本质上而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平等,最终导致社会上产生极为严重的两极分化的现象,从一方面而言,社会主要经济利益永远只是掌握在极少一部分人的手中,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每一位劳动者除了自己本身所拥有的劳动力之外,并没有其他的东西。再者,从整个社会的基础结构上而言,处于上层社会的,只有社会的精英人员,而绝大部分的劳动人员却开始被社会有意识无意识的淡忘。而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公民本身就具有的政治参与权利,但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实现社会平等以及经济平等以后,才能实现政治权利的平等。就目前社会实际情况看来,在民主形式方面的表现实情是对公民本身的参政权利进行有力的保障,但是,从其本质上看来,所谓的民主其实也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且在其实践的过程中,还会受到来自社会经济方方面面的制约。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其参政权利以及愿望的实现,往往要求公民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资源给予的支持。就政治竞选而言,就需要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作为整个活动的支撑,而在经济上所存在的不平等的根本后果就是导致政治权利使用以及存在的不平等。因此,经济不平等最主要的原因便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原因导致的。这使得公民在正常的工作状态中并不能有效地对政治生活平等的地位进行保障。而那极小的一部分掌握着社会最多财富的精英人士却处在了社会以及政治绝对的优势地位,这个优势地位直接控制着大众人的思想以及意志,从某一种意义上而言,与社会民主原则是相互偏离的,其本质就不能称之为民主。因此,从上述的这种意义上来讲,起源于资本主义市场私有制度以下的市场经济对于民主的政治产生的促进作用毕竟有限,从长时间来看,对于民主政治以及高层形态的形成是完全不利的。

(二)民主政治对市场经济有潜在危害

民主政治对市场经济存在潜在性危害,这在国外民主中很常见。民主政治对市场经济所产生的伤害的原因是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财富分配原则是不一样的。市场经济强调私有财产不允许侵犯,反对任何形式下的经济平等主义及政府对个人经济自由上进行的干涉。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及为谁生产等相关问题,需要从微观经济主体加以来决定,并且决策权力和所获得资金量是成正比的关系。但是民主政治赋予每一公民平等政治权利。资本主义社会上富裕的是少数上层阶级,中间层以及较为贫困的下层占数量多。从本身利益开展理性思考发现,占有大多数的群体会让政府干预市场,来获得法律以及相关政策。在选举的压力下,国外政治家为赢得大选或实现连任,需要提出能够获得选民支持的政策。国外政治家为了迎合选民的急功近利之心,采取相关措施刺激经济,虽然采取这样的措施会给经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但是其符合民意,经济政策也被政治化。所以,政府采取的措施转为短期行为。最后将会降低经济效率,从而损害社会经济利益。因为选民有限理性,和民意相符的决定难免有时候并不是最佳的决定。例如过度收入再分配实现经济上的平等,带来妨碍激励机制所起的作用,对经济效率产生负面影响;政府管制可能就会扭曲市场信号,给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四、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相关性是具体的、历史的

(一)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概念有相对性

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民主政治,只是相对概念。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都不会是单一模式,其内容受制于历史、文化等。人们会参照本身的社会文化条件以及历史可能性来选择、改造以及重构其认可的更为科学的市场经济类型以及民主政治类型,并形成其经济生活与政治民主传统。在人类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已经有很多市场经济模式及民主政治模式。例如完全竞争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模式与市场经济模式;新自由主义市场与古典自由主义经济模式等。民主政治模式也存在资本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之分,即使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民主政治模式也不是完全一样的。如美国著名学者罗伯特•达尔提出的“平民主义民主”、“多元民主”和“新多元民主”、“麦迪逊式民主”主张,已经能证实上面谈到的这一点。

(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相关性

第14篇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意识;人民民主

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行政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体下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重要实现途径。它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在政治生活中,引入行政问责制,能够凸显权力的责任性、公共性、有限性、服务性,凸显建设责任政府的必要性和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的重要性。社会主义的行政问责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行政的应有之义。

一、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中的行政责任意识

在很大程度上,行政责任的履行取决于行政人员的态度、价值观和信仰,取决于行政人员对客观的行政责任的认同和接受程度。行政责任的存在,决定了行政人员履行责任的道德自觉性。一般而言,在行政责任体系中,由于法律的独特效力,法律责任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因而,行政人员对法律责任的认识是比较容易的。但是,由于行政责任体系是客观性的责任与主观性的责任的统一体,其所具有的主观性责任使得行政责任具有了一定的不确定性。这样,对行政责任的认识就对行政人员的理智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发现,人的理智和能力,并不必然会导致人对责任的正确和全面的认识,还需要道德的介入,才能把责任的承担由外在的要求转化为主体的自觉选择。假如存在着有才无德的行政人员的话,那么他就会在对行政责任的认识中把行政责任的主观性、不确定性的一面引入非道德的方向,不仅不会去实现行政责任,反而会去逃避行政责任。因此,在个人的层面上,服务行政的最终实现,需要行政人员他律与自律的统一。美国前司法部长巴尔指出:“来自人民自身——自觉自愿地遵守从心底里拥护的、大家共同分享的道德价值观念的要求和约束”。日本学者川岛武宜说:“法不是只靠国家来维持的,没有使法成为法的主体的个人的法的秩序维持活动,这是不可能的……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法律主体的个人的守法精神是不可能维持的。”

可见,培养行政人员的行政责任意识,不仅要加强对行政人员的理智和能力的培养,还要重视对行政人员良好道德品质的培养。行政职业道德包含着一般社会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诸如忠于职守、团结互助、顾全大局等。

二、社会主义行政是责任行政是由人民民主决定的

政治与行政的分离使行政学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但是,行政学的发展始终未能脱离公共性的价值和道德的约束,曾有新公共行政的代表人物指出:“我们从来不认为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实践仅仅是技术的或管理的问题。那种一方面把政府政治和政策制定程作为价值表达,另一方面把行政作为单纯技术和价值中立的政策执行的做法,是失败的。无论任何人,欲研究行政问题,皆要涉及价值之研究,任何从事行政事务的人,他实际都在进行价值的分配”。

社会主义行政问责制的伦理属性取决于国家的政治本质及其理性意识,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共行政中贯穿着人民民主的政治和伦理精神。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伦理的最高准则在于人民是本位、是主体,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社会主义的公共行政只有为人民服务才能得到最有力的伦理论证和道德支持。

三、行政责任的地位和作用

在社会生活中,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公共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活动也是建立在行政责任的基础上的。行政责任是确保整个社会有效约束公共权力、确保社会进入良性运行状态的可靠工具。具体而言,行政责任是开展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和维护社会公正的有力武器。行政责任是确保行政权力被正确运用的必要手段,是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民权益的必要条件。在民主社会中,政府组织是由大众创立和为了大众而创立的,它需要对大众负责。但是,“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由于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权力所具有的特殊性,为了确保公共权力的运用合乎公意,就需要对行政权力进行限制,行政责任的引入就是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的一种方式。行政责任引入之后,使得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的行政管理活动承担责任,使得整个行政管理活动处于一种负责任的状态,从而使得责任行政成为真正的可能。如果说在专制统治下,权力掌握在君王手中,权力的运用往往是随着君王一人之喜好来运转的,那么在确定了行政责任之后,权力处在法律、制度、道德等的支配之下,成为人民可以监督和掌控的社会服务工具。英国哲学家罗素指出:“一方面,因为政府是必需的:没有政府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有望继续生存,而且只能生活在一种可怜的贫困状态中,但是,另一方面,政府也会带来权力的不平等,并且那些拥有极多权力的人会利用这种权力来满足他们自己的欲望,而这些欲望是与一般人的欲望截然相对立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行政责任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是确保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民主政治条件下的公共行政在根本上就是责任行政。

【参考文献】

[1]行政伦理学教程.张康之,季传军主编.中国人民出版社出版

[2]巴尔:《三种不同竞争的价值观念体系》,载《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3(9).

第15篇

一、发挥教学主体作用,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思想政治课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较为枯燥乏味,不少学生对思想政治课兴趣不大。长期以来,我们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老师只顾传授基本原理,学生尽管听、记、背原理。学生学习处在被动状态,教学中主体的主动性得不到发挥,学习的素质得不到全面的培养和提高。

一般来说,一所学校中处于中等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学生往往占多数,他们升学的希望不太大,平时听课专心程度较低,学习不够自觉,上课是为了不旷课,因此学习常常处于被动局面。可见,要较好地发挥教学主体作用,使学生的学习变被动为主动,除了社会上对所需“人才”的要求这个因素的影响外,重要的一条是教师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要变记忆水平教育为理解水平教育,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因此,教师要注意吃透教材,把学科的有关原理有机地联系起来,引导学生运用所学原理分析社会现实问题,从事物现象的表现特征,通过“思”去看清它们的本质,从而达到改变学生单纯的死记硬背和对每一个问题的思考和理解。

二、吃透教材,了解学生,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一个教师要上好课,就必须吃透教材,把握教材重点,突破难点,这是上好课的前提;另一方面,要深入了解学生,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为学生解答在学习中遇到的难题。

例如,在学习“资本主义的民主制”这一内容时,引导学生对“怎样正确看待资本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进行讨论比较,使学生懂得资本主义民主就是资产阶级。资本主义民主,是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的国家制度,是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民主,是少数的剥削阶级享有民主,但对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来说,它不是民主,而是。通过比较,使学生懂得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下的民主,是以广大劳动人民为主体的全体人民享有民主,是真正绝大多数人的民主,而对占人口极少数的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两种民主之所以不同,是由于阶级实质的不同所决定的。最后引导学生归纳怎样看待民主,即任何一个资产阶级的国家,不论民主形式表现如何,其实质是相同的,都是资产阶级享有的民主;只有无产阶级的国家,人民才享有民主。这样,在提高学生明辨政治是非能力的同时,更加坚定了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使其更加热爱社会主义。

三、教学多样化,密切联系社会,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一般来说,学生的感性思维优于理性思维,如果单纯就理论知识到理论知识,学习就会觉得枯燥乏味,很难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这就要求教师教学形式多样化,联系社会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进行教学。

引导学生运用所学原理来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这种双层经营方式,是适应农村生产力状况的,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适应农业实现专业化、商品化的方向,培养学生分析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使学生对改革开放的政策有进一步的认识,为他们热情地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注意政治立场、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