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道德和法律辩论范文

道德和法律辩论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道德和法律辩论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道德和法律辩论

第1篇

关键词:道德法律;实践教学;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2-0272-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面向高等学校全校学生开设的一门公共必修课程,该课程在传授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同时,更重视实践和行为规范向实践的转化。如何加强“基础课”的教学实践环节,可以从课程教学设计上突出道德教学的实践环节、重视教学实践的科学性等方面入手。

一、实践教学的意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要目的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修养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因此,该课的实践教学具有以下三个重要意义:

1.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基础课的突出特点就是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因此把实践教学引入基础课的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中,提高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理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对增强基础课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2.对良好的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仅靠认知就能获得的,对道德品质方面的评判,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因此要把课程教学内容与学生的课外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3.有利于高职生逐渐由学习角色向社会角色转变,提高综合素质。同时,在实践体验中也培养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知识内化为道德情操,从而提高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

二、如何加强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

该课程不同于一般的知识传授课程之处就在于强调“知行合一”,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因此,在课程教学设计上就要突出思想道德和法律教学的实践环节。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课程的教学实践:

(一)教学环节与案例、与讨论等形式紧密结合

在讲授道德和法律知识时多采用探究、商量和讨论的教学方式,在给学生讲授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为学生设计一些理论问题和道德和法律难题,或者是直接以社会道德与相关法律热点问题和发生在当代大学生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为例,让学生在探讨和辩论中,激发大学生对道德与法律问题的分析和思考,在思想的交锋和观点的碰撞中澄清模糊认识,从而提高道德认知和法律意识。

(二)开展多样化的实践活动

道德与法律学习的目的并不是知识符号这种终极性的结果,而是过程、内涵。道德与法律源自生活。教育者应力求通过让学生通过亲身体验某种生活角色或场景,有时能引起灵魂深处的触动、引发其思想或态度的积极变化,发生由认知失调到认知协调的过程,进而促进其身心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在教学中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展一些实践活动。(1)可以在大学生中进行问卷调查活动,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实际、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活动。(2)根据基础课的教学进程,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演讲和辩论比赛。例如,在讲到“适应人生新阶段”时,可以在学生中组织一场以“在大学中你应该做什么:学习知识,学习做人?”为主题的辩论赛,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在讲到“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时,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法律知识知多少”等为主题的知识竞赛,让大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其社会主义法制观念。(3)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也可以联系本校学生违法违纪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事例,在课堂上进行深入的剖析。通过道德与法律,评判在学生的思想中引发对道德和守法行为的认知。(4)鼓励学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比如学生的衣着打扮、言谈举止、课堂纪律、教室和宿舍卫生、是否遵纪守法等,并将其纳入学生的平时成绩考核之中,这既可以让学生亲身体验道德和法律实践,从中感悟道德、领会法律,又可以营造良好的班风和学风,最终形成好的校风。(5)让学生参与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譬如可以从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开始,组织学生开展道德和法律知识宣讲、定期或不定期的帮弱助困活动等各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或者其他形式的志愿者活动等等。通过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可以让学生从中“体法”、“悟道”,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实践活动中锻炼其为人处事的能力。

(三)重视教学实践的科学性

开展基础课教学实践活动,需要讲求科学性,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循序渐进的展开。

1.对新生,大学是一个比较陌生的环境。如何学会适应新的环境、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很多学生心中都充满着好奇与迷茫。这时,我们就需要通过在学生中开展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活动来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心理状况,了解他们的思想、心理需要和对社会主义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们还可以辅之以个别咨询,作为对问卷调查的有力补充。针对学生刚到学校的大学环境适应性问题,我们可以组织开展类似于“在大学中你应该做什么:学习知识,学会做人?”这样的主题辩论赛,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2.对老生,在大学中如何和班内外同学相处,如何和学校相关部门、老师打交道,如何处理好和异性朋友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都和学生的身心发展息息相关,处理不好就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教师、尤其是以对学生进行道德与法制教育作为主要任务的基础课的教师,就应及时了解学生在这些方面的思想和心理状况,找出问题并及时解决。

3.注重教学效果的评估,我们的基础课教学实践活动开展的效果怎样?学生在思想上和道德与法制观念上还存在哪些问题?要了解这些情况,我们还有必要对学生开展道德与法制观念评估和总结性调查,找出我们在基础课教学实践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及时加以调整和改进,以利于以后基础课教学实践活动的更好开展。

参考文献:

[1] 魏玉梅.将实践教学引入“两课”教学[J].江苏高教,2006,(2).

第2篇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实施研讨型教学是当前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它主要是让学生们在老师的教学指导下,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为载体,通过专题研究和探讨的方式,实现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课程与师生分享交流的目的。例如,在具体的教学实践过程中,学生选择以“失信的惨痛代价”为切入点,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理论教材为载体,研究、探讨该案例,并与师生们分享自己的心得。此外,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将社会热点话题引入教学环节中,使学生在具体的案例中通过分析和交流,最后老师对各小组的观点和结论进行总结和点评,从而使学生既加深对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又懂得理论知识点在具体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体现。

2.开展演讲或辩论式的教学实践活动,提升教学参与度,实现高校思想道德修养教学实践目标

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基础课程教学中让学生围绕热点主体开展演讲和辩论,通过演讲或辩论使广大学生加深对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度。例如,学生可以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选择“大学生的历史使命”为演讲或辩论的话题,开展一场校园演讲或辩论活动,邀请广大师生参与,做好周详的演讲准备工作。通过围绕“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收集具体的社会实例,以获取的社会实践性素材支撑自己的观点和论据,使广大学生在激烈、生动的演讲活动中充分认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加深理解,感悟课程的魅力。在演讲或辩论活动最后,请邀请到的老师对活动进行点评,实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性教学目标。

3.以体验型教学方式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实践性

所谓体验型教学方式即是指学生通过具体的社会考察,在考察的过程中结合社会实例检验理论知识点,以切身体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例如,高校学生选定“职业道德素养”课题进行社会实践调查,通过走访调查活动,获得真实的第一手数据和实践体验,然后对调查的数据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加深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理解度,从而提升高校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知识水平。

4.结语

第3篇

关键词: 感恩教育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考核评价

一般认为,“感恩教育是教育者运用一定的教育方法与手段,通过一定的感恩教育内容对受教者实施的识恩、知恩、感恩、报恩和施恩的人文教育,是一种以情动情的情感教育,是一种以德报德的道德教育,对于提高他们的道德修养、促进个体的自身发展,增强社会的信誉等具有重要意义”[1]。

高校应当如何有效地对当代大学生实施感恩教育呢?在没有设置专门的感恩教育课程的情况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可以成为实施感恩教育的重要载体。“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进入大学之后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为一体的课程,将感恩教育渗透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可以达到相辅相成、一举两得的教育效果,对于大一新生来说,也是恰逢其时,对于他们顺利、愉快地度过大学四年将有很大帮助。

一、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中渗透感恩教育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涵盖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法律观教育等很多方面。可以说,引导大学生树德和做人,培养大学生健全的人格,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重要目的和意义所在,而这一点也正是感恩教育所追求的。

在现代社会,感恩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对党和国家的热爱与忠诚,对社会和人民的包容与奉献;对组织的信任和感激,对工作的勤奋和尽责;对他人的友善和尊重,对家人的理解和眷念;对生命的敬仰和珍惜,对自然的亲近和呵护[2]。可以说,感恩是一个人应有的基本道德素质,是一个人必须具备的道德观和责任观,是做人最基本的修养。将感恩教育渗透到“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中,是完全可以而且十分合适的。

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中,有许多内容和感恩有直接联系。比如在关于人生观的教学内容中,如果单纯从个人的角度谈人生观和人生价值的实现,眼界是比较狭隘的,而且不容易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如果换一个角度,从人的社会性的角度来谈人生观的问题,则会有更宽的眼界,而且可以很自然地联系到感恩问题,也就将感恩教育与教材内容融合到了一起,使学生更容易对人生观有较深刻的理解和领悟。

从谈个人的人生观,联系到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尤其是与父母的关系、与朋友的关系等,让学生体会到每个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与周围的人和事存在着客观的联系,所以,要感恩与自身生命相联系的每一个对象。从谈人生价值的实现,联系到祖国和人民与自身的关系,让学生体会到祖国和人民所提供给自己的一切,感恩自身从社会所得到的恩情,明确只有感恩社会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这样,通过恰当的结合,潜移默化地将感恩教育渗透到“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中,既丰富了教学内容本身,又将感恩教育落到了实处,并且二者相辅相成,达到两全其美的效果。

二、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上渗透感恩教育

除了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中渗透感恩教育外,在教学方法上也需要渗透感恩教育。“因为道德现象与人的需要、情感紧密相连,真正的道德规范应是道德主体对之有强烈的情感体验。如果仅仅以道德规范、原则的传授,以认知能力的培养为目的,而没有学生相应的道德情感参与其中的话,则此种道德教育注定是要失败的”[3]。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如何将教学内容传递给学生,让这种传递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就需要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获得相应的情感体验。

比如在学习遵守道德规范的内容时,可以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让学生谈谈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事情或者周围发生的事情。从这些事情中启发学生领悟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需要每个人不断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而个人道德修养的加强,实际上恰恰是个人感恩于社会、感恩于他人的自然结果,从而使学生自然而然地认识到感恩意识的必要性和感恩品质的重要性,认识到懂得感恩是一个社会人的基本素质。

如果在讨论过程中学生有不同的观点,则正好是开展辩论的好机会。真理不辩不明,开展辩论是非常有效的教学方法,它不仅可以促进学生深入思考,而且可以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比如关于老人跌倒该不该扶之类的问题,可以让学生们各抒己见,充分辩论。通过辩论,大家往往更容易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和看法。通过辩论诸如此类的道德问题,学生也可以领悟到感恩不仅是要感激帮助过我们的人,更重要的是要将这种感激之情转化为一种乐于助人的品质,这种品质不仅是个体所必需的,而且是社会所必须的,作为大学生应当有这种社会责任感,引领良好的社会风气。

此外,在教学中还可以采用学生写信、演讲、歌舞、小品、绘画、观看影片等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突破传统课堂教学的局限,引导大学生课堂联系生活、理论联系实际。通过采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原本抽象的理论化的教学内容就可以摇身一变,成为感性的生动活泼的课堂实践,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强化了学生的情感体验,可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并且做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

三、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考核评价体系中渗透感恩教育

坚持教育培养与考核评价的相辅相成,才能促进大学生将自律与他律有机地结合起来。目前,“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考核评价体系还是以书面考试为主,以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为考核重点。这种考核评价体系,虽然对学生掌握知识性的内容很有帮助,但对学生能力的提高作用不大。因此,在考核评价体系中,除了考查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外,还要考查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际情况。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能够促进大学生真正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同时必然有助于大学生感恩品质的形成和感恩习惯的养成。

首先,学校应当密切与大学生家庭的联系,畅通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渠道,在家庭中建立教育监督反馈机制,并且将大学生在家里的表现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因为大学生的身份不仅仅是学生,更是一名家庭成员,在家庭里的表现优秀,才真正称得上是名优秀的大学生。而且,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往往在家庭生活中才能真实地反映出来。通过考察大学生在家庭里的表现,实际上也给了大学生一个机会,可以使他们更清晰地意识到自己与家庭的密切联系和自己对家庭的责任,促进大学生将感恩情感转化为感恩行动。

其次,学校要组织相关活动,比如组织大学生在校内义务劳动、深入社区扶贫助困、到敬老院搞志愿活动等,将大学生参加这类活动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大学生活应当是丰富多彩的,学校和各学院会经常组织一些有意义的活动,这些活动正是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好机会。“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本身就是很强调实践性的课程,让大学生广泛参加此类活动,有利于大学生在实践中真正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感恩品质。而且,这些活动被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更能增强学生参与活动的广泛性和积极性,久而久之,必然可以实现感恩教育的内化与外化。

此外,还可以鼓励学生自己主动深入社会实践,比如参加义务献血、担当义务交通协管员、义务帮助中小学生辅导作业等,将参加这些义务活动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其实,生活就是个大课堂,它会教给我们每个人各种各样的知识,同时我们在书本上学到的各种各样的知识,也都要回归到生活大课堂去检验和应用。年轻有为的大学生们对生活充满了热情,他们随时随地都在实践着在书本上学到的各种知识和道理,其中许多优秀的大学生已经做得非常出色,应当及时给予他们肯定和表扬。

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考核评价体系中渗透感恩教育,可以促进大学生将感恩意识、感恩情感转化为感恩行动、感恩品质。相信在这些各种各样的活动中,大学生们可以亲身感受到自己对家庭、对集体、对社会的关爱所带来的愉悦感和成就感,这些生动愉快的体验,会悄悄地沉淀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形成稳定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感恩品质。

懂得感恩是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将感恩教育渗透到“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中,是实施感恩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二者的有机结合可以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中,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体系等几个方面渗透感恩教育,可以使感恩教育和课程教学相互融合、相辅相成,达到事半功倍、一举两得的效果。

感恩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近年来一系列暴露感恩意识缺乏事件的发生,冷酷地说明感恩教育的缺失依然如旧。我们不能只有在某些事件发生时,才想起感恩教育的重要性,才想到要加强感恩教育,事情过去了,又什么都不做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现在我们需要立刻行动起来,让感恩代替冷漠,让善良代替邪念,让人与人的关系更加和谐,让社会充满关爱和温暖。

参考文献:

[1]陶志琼.关于感恩教育的几个问题的探讨[J].政治科学,2004(04).

[2]肖池平,万晴.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倡导感恩文化[N].中国民族报,2007-09-28.

第4篇

关键词 医学生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学模式 创新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Medical Students'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Teaching Mode Innovation Research

FENG Yu, ZHAO Min

(Hube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Wuhan, Hubei 430065)

Abstract People's lives and health continued to improve, health and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for health care reform continues to develop, the people's urgent requirement according to norms of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the doctor-patient treatment under the law conflict prevention and social environment conditions, to help medical students form the lofty ideals and beliefs , carry forward the great spirit of patriotism, to establish a correct outlook on life, values, ethics and legal concept, to form a good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quality of the moral law, will greatly promote the formation of a socialist harmoniou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is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in the main channel, i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olitical, moral and psychological qualities of the students thought the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the main front. In this paper, "medical students" of this group, based on "innovation," the word through th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teaching mode reform, hoping to be helpful to form a harmoniou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in the future.

Key words medical students;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course; teaching mode; innovation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通常简称思政“基础”课,下文简称“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心理素质和法治观念的主阵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果,是加强思想理论课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守好“主阵地”、建设“主渠道”的客观需要,对于帮助大学生高质量、快速度完成由中学生向大学生、由大学生向合格建设人才转变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提高“基础”课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增强生动性、艺术性和感染力,必须一改以往教学资源单一化,讲授程式化的弊端,必须针对不同对象,整合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拓展教学内容,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本文针对“医学生”这一群体,兼顾基本素质与职业素质的培养;立足“创新”二字,通过多趣味、多形式、社会大课堂教学模式,致力于找到激发学生的“兴奋点”,使学生变苦学为乐学,变厌学为愿学。

1 医学生“基础”课程教学研究现状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实施后的第一门课程,由过去分开讲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而成。到目前为止,“基础”课已经开设了7年,全国统编教材也进行了六轮修订。可以说,“基础”课的教学已经超越了盲目摸索、大胆试验的原始阶段,迈向“以科研促教学”的新台阶。近几年来,已经有不少学者从课程理念、课程内容、教材、教学模式、教学效果、课程考核、教师素质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研究,研究视野逐步拓展,研究方法日益多样,研究成果日渐丰硕。但是,从总体来看,“基础”课的理论研究几乎都是面向全体高校学生,鲜有针对不同类型、专业、层次高校学生的研究。

而不同类型、专业、层次高校学生对教学的要求和适应性肯定是不同的,不可能一本教材、一套课件、“一统天下”。要真正实现“基础”课教学的目标,培养出不同岗位所需要的合格人才,就必须分门别类,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不同的“基础”课课程教学,从而才能真正实现该门课程的实效性。

医学生作为不同类型、专业、层次高校学生中的一类,由于其未来所从事专业的特殊性,尤其是在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转型、医患矛盾冲突对抗的关键时期,对其思想政治道德法律品质的培养更加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需要比较医学生与其他专业学生的不同之处,摸索出一套专门针对其的“基础”课教学路径。

2 医学生的特性、人才培养目标对“基础”课的教学要求

2012年5月7日,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2]7号),开启了卓越医生培养计划,对医生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医生人文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医生的医德、医风,还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其专业素质的养成、医疗水平的高低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与形成,不具备较高的人文素质的医生,不会掌握精湛的医术,更不会成为卓越医生。所以,应培养科学与人文相融的医学人才,摈弃以往“重医轻文”的错误理念。

按照医学生的特性、人才培养目标对“基础”课的教学要求,开展医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要求教师在选择和整合课堂教学内容时根据医学生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在备课时就具有针对性,不仅是对教材的处理上具有针对性,在内容的讲解上也同医学生的专业相挂钩。如科学对待人生环境联系医患矛盾、医患和谐;职业道德联系医师职业道德,医生的;刑法罪名联系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安乐死;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联系为挽救患者生命的截肢手术、难产病例中的母子选择其一;民法中的自然人联系胎儿的主体地位等。这样,不仅讲课的内容活波生动,而且贴近医学生的专业内容,就容易受到学生的欢迎,达到教学的效果。

3 新型的复合式课程教学方式的提出

笔者严格遵循最新出版的第六版“基础”教材,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律观教育为主要内容,密切联系医学生的思想实际与生活实际,将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精心设计,注重实效,把围绕教学目标和内容设计主题讨论同开展文化讲座、抢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竞赛、网页大赛、歌唱比赛、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社会调查等结合起来,创造一种“主题课堂”+“教学实践活动”的复合式课程教学方式,使这门课程成为医学生真正喜欢、受益终身的课程。

每一章用讲故事的形式,开始一个主题(话题),其后组织全班同学展开热烈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最后得出科学结论。这样更能激发学生的兴趣与参与热情,同时是学生自己在探讨过程中得出的科学结论,其思考也更深入,印象也更深刻,也更能起到教育的作用,达到教育的效果。

同时配合每一章节实践环节的设计。如:

绪论:采访一位“过来人”

第一章:积极预期未来――做一个适合自己的个人规划(“中国梦 我的梦”)

第二章:观看爱国电影《白求恩大夫》

第三章:医患角色大扮演

第四章:辩论――“路人摔倒扶不扶”

第五、六章:“公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

第七章:医德医风演讲比赛

这种新型的复合式课程教学方式,通过捕捉“兴奋点”,渗入富有时代气息的教学内容,充实和丰富课堂,使抽象的教学内容变得生动直观而让学生愿意学习,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让学生在对先进的道德和法律的习得中产生“春风化雨,点滴入土”的效果,帮助医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职业素养。

4 医学生“基础”课教学模式的创新

4.1 基本素养与职业素质兼顾

“基础”课的教学既要满足普通高校对于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的相关要求,还要充分体现各专业的特点。因此,我们在教学模式流程设计上,应充分体现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学生选择不同的教学内容,以适应不同的需求。大学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还要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自然是“基础”课的教学要求。课堂教学中针对医学生,让他们了解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为逐渐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合格建设人才打下扎实的基础。

4.2 传统教学模式与多元教学方式兼顾

讲授式教学模式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高校“基础”课教学的传统模式,是我们在日常教学中的主要教学模式,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加入多元的教学方式以达到对传统教学模式的创新。创造一种“主题课堂”+“教学实践活动”的复合式课程教学方式,每一章用讲故事的形式,开始一个主题(话题),其后组织全班同学展开热烈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最后得出科学结论。同时,教师可以尝试在规范化教学基础之上对教学内容、教学风格和教学模式进行个性化的创造发挥,采用讨论、辩论、演讲、情景等方式,以更好地完成教学使命。

通过医学生“基础”课教学模式的创新,适时地、持续地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手段,不断提升课程质量和教学水平,增强医学生“基础”课程的教学实效和育人功能,这对于未来社会主义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必将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1年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医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新建设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董悦.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模式创新研究[J].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2).

[2] 周金凤.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创新之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3(8).

[3] 乔旺忠.对我国医学生培养目标的反思[J].中医教育,2012(7).

第5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教学模式;探索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7232

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是帮助大学生从社会适应,身心成长和事业发展等问题入手,加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涉及发展目标,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人生理想、人生态度、学习观念、人际交往、道德品质、友谊和爱情以及自我修养等方面,培养学生高尚的理想情操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体现中华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该课以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为根本宗旨,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及部分经济法等,以便使学生了解现行法律制度,养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教学改革目标

根据中央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的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是: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感、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和心理健康等问题,提高法律意识,教育大学生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提高自身修养,将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自觉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上述教学目标,是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都应当明确的。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每一单元的教学也都应有具体的教学目标。具体的教学目标与课程的教学目标原则上是一致的,具体的教学目标应当反映和贯彻课程的教学目标,使课程的教学目标渗透于每一堂课的教学过程中。

课程目标定位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政治性目标。课程坚持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目标。

第二,思想性目标。课程通过人文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传授和理论讲解,强化大学生的道德与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理论思维能力和明辨是非能力。

第三,实践性目标。课程结合我校师范教育的特点,注重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法的教育,提高师范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质。课程坚持“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的教学理念,培养学生“知行一致”的道德实践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

2教学方法改革设计思想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基本任务是,以大学生成长成才为主线,以帮助和引导大学生适应大学生活、培养良好的综合素质为切入点,以法律修养和道德修养相结合为基本方法,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角色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解决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法律素质。

基础课的性质、任务决定了这门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的同时,又具有突出的自我践行性和自我修养性。这种突出的自我践行性和自我修养性只有通过学生的实践参与、情感体验和内心感悟才能得到诠释和表达。将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内化为内心的道德法则,再将内心的道德法则外化为道德行为和法律行为,最终达到他律和自律的和谐统一。

实践是连接他律和自律的桥梁,是人生道德和法律修养的由他律向自律辩证转化的根本途径。指出,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认为人的认识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强调理论对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判定认识或理论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

人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开始只是看到过程中各个事物的现象方面,看到各个事物的片面,看到各个事物之间的外部联系。社会实践的继续,使人们在实践中引起感觉和印象的东西反复了多次,于是在人们的脑子里生起了一个认识过程中的突变,抓住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就联系起来了。运用“实践论”指导“思想政治理论课”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构建理论与实践教学互动模式,是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一种新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深化课堂教学,搭建他律和自律沟通的实践桥梁,促进道德规范内化于心而外化于行,从而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遵循以上观点,解决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教学任务,把教育方式、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及考试方法的改革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教学改革的突破口,把专题教学、案例教学、参与社会实践、进行调查研究作为教学重点,把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法律意识和正确认识、分析、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教学的主要目的来组织实施教学。积极探索并重点实践“六结合、五个一、四育、两入、一透”的新的教学模式。

21“六结合”方法

第一,学生自学与教师讲授相结合。引导和组织学生阅读经典原著、开设思想道德教育自主学习网站、寝室与个人网页,把教师课堂讲授与学生课外自学结合起来,巩固和强化课堂讲授内容,使学生不断扩大掌握基本理论的深度和广度。

第二,课堂教育与基地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的优势,在校内外建立多种类型、独具特色的课程教育基地,在强化实践性环节的教育功能中,实现校内课堂教学与校内外课程教育基地的结合。

第三,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通过搜集、整理、分析学生在生活与学习中遇到的道德与法律问题或具体个案,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观察、思考、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第四,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手段相结合。一方面根据大纲要求撰写富有特色的教案和专题讲授体系;另一方面要更好地发挥多媒体的技术优势,运用形象生动的音像材料,配合和补充理论讲授。

第五,课程教学与文化素质教育相结合。一方面通过专题学术报告和组织影视影评活动、社会调查等;另一方面举办有关讲演赛、辩论赛、抢答赛、知识竞赛等方面的知识性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六,思想理论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通过日常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及现场咨询,提升学生的思想心理素质,同时也在咨询中促使师生共同成长,实现教学相长、因材施教。

22“五个一”活动

“谋求一份校内兼职”;“承担一份学生工作”;“组织一次学生活动”;“寻找一位人生导师”;“参加一次说写比赛”。

23“四育”的内容

第一,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坚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的作用,首先必须要让课堂成为思想政治的主渠道,要按照充分体现当代最新成果的要求,全面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大学生头脑工作。

第二,坚持社会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建立大学生教育基地为重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组建大学生思想教育网,利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互动网络教育。

第三,坚持家庭教育的引导作用。家庭教育是人类教育实践的主要形式,是家庭互动过程中父母对子女有意识、有目的施加的教育影响。相当一部分学生进入大学后,无论是心理上、精神上,还是实际生活上,都有对家长的依赖性。

第四,坚持自我教育的核心作用。自我教育具有重要的“养成教育”属性,也尤其需要受教育者的主体实践。这就需要将自我教育的理念贯穿到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之中,用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统领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和文体活动,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寓教育于学习、于实践、于娱乐,达到“于日常”。

24“两入”指确定教师的教案要入情入理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的既有“大道理”,也有“小道理”,若能做到寓理于情,入情入理,情理交融,通情达理,学生就会自然而然地接受,并使这种教育在内心深处发生作用,产生效果。亦即入情才能入耳,入理才能入脑,入脑才能见效。

25“一透”指加强课堂活动

课堂教学中不面面俱到,着力讲深讲透每一节课的重点问题。一旦化入思想政治教育,就会产生无穷的魅力。使做人的道理随着业务知识的讲授而进入学生的心灵,教书的过程自然也就成了育人的过程。

3教学改革的实施途径

31校内实践教学

第一,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观看反映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历史的资料片;当代道德模范;感动中国人物介绍;爱国主义电影;反映大学生活、友情与爱情、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等的视频资料。

第二,给学生提供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经典书籍,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选择自己有兴趣的进行阅读,并撰写读书笔记。任课教师批改后记入学生平时成绩。

第三,分组讨论、小型辩论会或者演讲比赛。每一专题给学生2~4个思考题,让学生选择一个问题进行分组讨论、开展小型辩论会或者演讲比赛。分组讨论后每组选一个代表在课堂上发言,汇报本组讨论的情况及结论。

第四,结合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让学生自己去分析、认识实际问题,并通过集体讨论、交流,由学生自己表达、交流个人观点,并且在彼此交流的过程中修正提高自己的认识。让学生把自己学习、思考、交流的认识成果用文字表达出来。

32校外实践教学

结合课堂理论教学涉及的内容,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相应的参观、调查活动,增加学生的亲身体验与感受,深化理论渗透的效果。主要采取两种形式。

第一,社会调查:要求学生深入到工厂、街道、民居,观察社会、感悟人间冷暖,撰写心得体会或者调查报告。

第二,不固定地组织一些专业的学生去一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者法制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实践活动。“思想政治理论课”与“法律基础课”如果仅采取理论教学的方式,难以达到比较好的效果,所以在教改中我们必须适当地采用校外实践的教学方法,实现实地参观、讲解与交流。要求学生分组到一些实践基地去进行社会实践,撰写实践心得。并用照片、文字做成PPT课件记录下本组社会实践的过程和效果。

33“六结合、五个一、四育、两入、一透”的新教学模式转化到教学方法第一,通过课堂教学,直接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在课堂教学中注意把理论性、基础性知识和研究的优秀成果相结合传授给学生,注意把理论知识讲解和实践技能传授相结合,在教学中结合当前的学科热点问题授课,结合当前实践热点进行授课,将本学科领域最新学术观点和最新实践动态反映到本课课堂教学中,效果良好。

第二,带领学生从事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研活动,组织本科学生参加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社会调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科研与教学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

第三,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科研交流,提升第二课堂活动内涵。通过学术讲座、学术沙龙等方式,让学生直接从教师的研究成果中受益,让学生面对面与教师交流、讨论、碰撞,极大地丰富了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也提升了第二课堂活动的内涵。

第四,将教研成果运用到实践教学中,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把第一课堂教学教研成果应用于第二课堂教学实践,按照研究成果提出的方法,组织学生开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整合

大学生道德教育,是指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对大学生进行的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指对大学生进行的社会主义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教育,主要包括法学、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原理、宪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教育。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整合,不是两者的简单相加,而是以多种手段进行的有机结合。这种整合的教育是教育的一种新模式,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道德的法制化和法制的道德化。但是在实现两种教育的整合中还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探讨。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整合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改革的目的是改变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分割的局面,将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充分结合起来,但在整合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整合的内容不到位

首先,在章节设置上,第四章、第五章介绍道德与道德规范内容;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介绍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①,并没有将道德与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喜欢照本宣科的教师来说,这样的章节设置,在讲授过程中,内容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其次,在内容安排上,并不是首先介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然后再扩展到公共生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所以学生从理论上都不清楚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就更谈不上将其融入自己的日常行为中了。

(二)师资素质不适应《基础》课的变化

大学生对系统理论知识的学习,目前主要依赖于教师。教师素质的欠缺,直接影响了授课的效果。首先,从师资的组成看,现在从事《基础》课教学的教师,或者是注重思想教育的“两课”教师,或者是原来从事法律基础课的教师。教师自身都没有进行知识的整合,在教学中,也就很难做到融会贯通了。其次,教师对课程性质认识不清。很多教师看到的变化是:《基础》课将两本书变成了一本书,两门课变成了一门课,课时少了,内容有了一些删减。既然如此,一切可以照旧。在这种认识指导下,又怎能做到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第三,高校对此种变化没有给予重视,没有对教师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没有为实现“整合”搭建平台。于是导致现在高校的《基础》课,德育教师还是单纯地进行道德教育,法律基础课的教师也是简单地传授法制知识,“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

(三)整合的方式不理想

要实现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必然需要有好的方式,但现在的问题是欠缺理想的整合方式。现在的教学模式主要依赖于课堂,依赖于教师。整合的方式靠教师的自觉,整合知识的传授靠课堂。所以,在教师未对知识进行整合的前提下,又单纯依靠“坐而论道”为主的传统理论灌输方式,很难让学生接触到整合后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更不要说将两者结合后指导自己的日常生活了。方式的单一,使理论知识与实践脱节,整合的效果没有真正体现出来。

二、《基础》课在整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儒家“德主刑辅”思想的影响

儒家认为,道德的作用是“禁于将然之前”,法制的作用是“禁于已然之后”,因此道德比法制更为重要。此种思想从《基础》课教材内容的编排中可以看出。在章节设置的顺序上,前半部分讲道德,后半部分讲法制,体现了儒家思想中道德比法律更重要的观点。同时,大多数《基础》课的教师是原来讲思想道德课的教师,容易受儒家思想影响,所以习惯用大部分学时进行道德教育,对法制教育部分一带而过。在对学生进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一般也是道德说教多,相应的行为规范少。

(二)绝对化思维方式的影响

绝对化思维方式的基本公式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①受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在对待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问题上,自然而然地就会割裂它们之间的联系,走向两个极端:一是唯法治论倾向,即认为法制教育才是根本,忽略道德教育对法律的指引;一是唯道德论倾向,即推崇道德至上,认为只有德治才是社会的根本。这两种倾向在《基础》课上的表现是:要么只重视对“法律基础”部分的讲授和特别宣传,要么过分看中“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而轻视“法律基础”部分。在此种思维模式的影响下,永远无法实现道德的法制化和法制的道德化,也做不到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滞后的影响《基础》课的目的是培养具备全面素质的大学生,或者说合格的大学生。合格的大学生首先要有德行,因此要进行道德教育;合格的大学生还要遵守法律,所以要进行法制教育。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直偏重于思想道德教育,没有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放在同等的位置,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大学生,素质当然是不全面的。同时,社会在进步,大学生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应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其内容设置上要贴近大学生的需求,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仍然存在“新瓶装旧酒”的现象,导致了内容与现实需要脱节,各学科之间相互分割,缺乏完整的教育体系和内容。再有,《基础》课在大学生需要素质教育时,过多地进行的却是基本常识教育,这样的结果是既浪费了教育资源又影响了课程教学效果。

三、完善《基础》课整合的措施

(一)增强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的意识

《基础》课教师要深刻领会课程整合的目的,增强合力意识,不要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作为一项任务,要把整合的意识变成一种习惯,成为一种自觉,同时把这种自觉的意识转化为行为。如在讲授法律知识时,要善于挖掘其中蕴含的道德根源,坚持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德育性质。绝不能机械地就法律而教授法律,将大学生法制教育搞成法学教育;更不能带着法律工具主义思想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因为这样不但不利于大学生道德素质的提高,而且还会误导学生去做那些看似不违法,其实是为法律精神和道德规范所不容的事。在讲授道德知识时,要讲清道德是靠人们自觉遵守的,但是任何一个社会,为了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都要将社会所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列入法律范畴,以保证社会成员的认可与遵守。

(二)完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的内容

调整教材的结构,完善《基础》课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四部分进行编排:即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这样编排,让学生在整体上就可以看出,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工作不可缺少的两部分,而且同等重要。但这两部分又不是割裂的,需要将其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最大效能。久而久之,这种观念就会转化为一种习惯,无论处理任何问题,都会用一种整合的态度去对待,真正实现德中有法、法中有德。

(三)完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的方式

1.用典型案例带动整合。在讲授《基础》课时,要学会使用融道德与法律于一体的案例分析,带动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如讲“职业道德”时,可以用学生勤工俭学时的亲身经历作为例子,分析其中的道德和法律问题,以便在今后的就业中,避免机械地割裂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正确运用道德与法律知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围绕大学生恋爱、结婚现象,分析其中涵盖的道德与法律问题,使大学生建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充分理解法律要有道德的依托才能成为人们愿意遵守的法律,道德要有法律的约束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通过这些典型的案例,让学生真正理解道德与法制不是两个毫无关系的存在,而是密不可分的结合体。2.采用“边缘渗透方式”实现两种教育的整合。“边缘渗透方式”①,即“德中有法、法中有德”。道德与法律是密不可分的结合体,道德要通过法制教育外化为学生的行为规范,法律意识要通过道德教育内化为学生的道德信念。所以,在《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中,要多开展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融合的活动,如情景模拟、课堂辩论形式,让学生体会情与法的交融,领悟“德中有法,法中有德”的道理,成长为不仅懂法、守法,更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高素质人才。

(四)提高《基础》课师资整合的素质

学生知识的获取目前主要依靠的是教师讲授。《基础》课是在大学生刚刚进入大学校园时开设的课程,教师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而教师的综合素质,决定着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基础》课开设成功的关键,在于教师具有适应整合的素质。1.《基础》课教师应建立统整的思维模式②。正确的思维才能正确地引导行为。所以,教师要正确理解《基础》课是由两门课变成的一门课,不是简单地相加,也不是简单地进行内容调整,而是一种教学方式的改革,是教学目标的提升。此外,也要抛弃单纯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改变以往割裂的思维模式,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充分融合,建立整合教育观。只有统整的思维模式,才能尽快实现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中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时,教师要将这种思维模式带进课堂,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让学生学会全面看问题、处理问题,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思维模式。2.《基础》课教师应具备知识整合的能力。既然目前学生的知识主要来源于教师,教师就应该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所以,教师应首先提高自己对知识进行整合的能力。如同挖井,要想挖得深,井口就要宽。宽指的就是知识的广度。所以,为了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更好地整合,教师就要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加强这两部分知识的学习,提高寓法制教育于道德教育、寓道德教育于法制教育的能力,真正做到课程知识体系的整合,也给予学生以崭新的知识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用整合的知识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3.《基础》课教师要善于运用多种教授方式。学习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但我们一直坚持的是先学后用,这样的结果是学了后面忘了前面,等需要用时没知识可用。我们为什么不尝试边学边用呢?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都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我们应该改变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可以多采用问答式、情景模拟、案例讨论、课堂辩论等互动式的教学方式。而且要多以学生身边发生或亲身经历的事情为切入点,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在实践中加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经过长时间的渗透,学生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并很好地运用到日常生活中。这样的教学模式,可以很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不会再让学生感到课堂只是老师的世界,由此取得较好的效果。化的大学英语教学。在大学英语资源库建设中,我们还结合教材建设积极引进大学英语自主学习平台。将其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结合学习平台的优势与特点,研究探索一种新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即学生课下利用网络自主学习平成语言信息及课文背景文化知识的输入,课上在老师的引导下完成自己所学内容的语言输出。这种模式要求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改进与调整学生的语言输出方式,并且针对不同水平的学生设计不同的语言输出练习。同时,还制定出了一套完善的考核评估方法,以督促学生在平台上完成课程的自主学习。

四、结语

第7篇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功能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7-0064-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公共基础必修课。本课程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学生的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由于课程内容具有抽象化、理论化等特点,教师在教授过程中很难使用简单的理论讲授方式达到“知行合一”的教学目的。为了增强课程的趣味性以及达到“知行合一”的教学目的,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是“基础课”教学的必要选择。在实践教学方面,若干年以来,不论是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相关领导还是一线授课教师都在积极探索一套高效的实践教学路径。全国高校思政课的教学评估中更是将实践教学纳入评估体系中,成为评估体系的一个重要指标之一。然而,由于缺乏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内涵与功能的全面认识,“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探索仍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要使“基础”课实践教学功能得以实现,必须加深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内涵与功能的全面认识,以期为探索一套更为高效率的实践教学路径。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涵义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在各种教学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在理工农医学科中。诸多高校的理工科教学过程设计中,已经将实践教学摆到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位置,比如,两者在同一门课程中的学分所占比重平分秋色。早期的实用主义流派也将实践教学应用于人文社科类学科的教学中,特别是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更是将这种方法作为主要教学手段之一。然而,对于实践教学的内涵的理解却是见仁见智了,在此有必要将实践教学的内涵做简单的梳理,以便更好地将其运用到“基础”课的教学之中。关于实践教学的内涵,许多学者都做出了解释与定义,归纳起来有如下两种:

(一)指在课堂教学和课外教学过程中,构建一种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以学生的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为基本特征,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学观念和教学形式。[1]

(二)社会实践教学以社会现实问题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让学生在实践中自己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着重培养学生对现实的观察、分析能力,提高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把个人发展规划和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起来。[2]

综上所述,实践教学的内涵可以表述为是一种教师主导,教学为主体,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以理论为基础引导学生将书本内容与客观世界相联系,指导学生用相关理论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这种教学方法摒弃传统的把学生当成单纯的知识接受者的观念,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并且以学生的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把实践教学概念引入到“基础”课教学活动中来就是指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构建一种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以学生的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为基本特征,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教学观念和教学形式。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不同,实践教学是一种教学理念应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而实践教学环节是和理论教学环节相辅相成的,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基础”课实践教学按其组织形式不同,可以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两大类,其中校内实践教学又分为课堂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活动范围限于校园内),校外实践教学又可以分为引导性校外实践教学和非引导性校外实践教学。校内实践教学中的课堂实践教学主要是指将实践教学理念渗透在“基础”课的理论教授过程,包括以开展辩论会、现场模拟、主题演讲、播放音乐和视频资料等形式将理论知识形象生动地传授给学生,让学生亲身体验教学的主要内容。校内实践教学的课外实践教学是指以“基础”课的主题为理论基础结合学校的各项活动如团学活动中的“我爱我”、“雷锋月”、“新生入学教育”等实践活动,教师做适当引导,让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理解理论知识并且内化为自己的理念。校外实践教学是以社会为课堂,其中引导型课外实践教学一方面可以通过党团组织、学生会、社团等利用课余时间组织一些校园活动结合教师的指导来完成理论教学活动,另一方面是指教师可以亲自带队去一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实践教学、非引导型课外实践教学是指学生的一切社会活动,这种类型的实践教学从严格意义上讲不算是教学,它是学生自觉内化的过程,也即将课堂上的理论知识自觉的用以指导自己的言行或是更正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律观,这也是“基础”课的最终教学目的。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功能

(一)帮助学生完成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外化与内化过程

“基础”课的主要教学目标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学生的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四观”其实质是将课本的八个主题内化于学生的理念,并且能够使学生将这些内化的理论外化于行为,也即用这些内化的“四观”来指导其日常行为。

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化主要是指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于学生的基本要求通过社会舆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学生内心形成道德和法律观念,即客观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各方面形成的合力转化为学生的主体意识。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外化主要是指将内化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转化为行为实践,并且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的外在行为。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有效的教学模式主要功能是通过对学生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施加影响,强化学生的内化和外化行为使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对其行为活动产生调节和指导作用。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可以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

(二)提高学生的道德行为判断和选择能力

在信息化时代,学生接收外部信息的渠道越来越丰富,在这纷繁复杂的信息中怎样删选正确的信息对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坚持实践教学,将课堂向社会,向网络开放是培养学生德育判断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引导学生走向社会,正确地认识社会,从而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道德判断学生行为作用于外部世界必然会产生社会评价,也即人们对其行为所作出的评价。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在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能够将道德标准和法律要求结合实际环境进行内化,从而形成正确的“四观”。实质上是学生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三)促使学生主体素质获得不断发展

学界普遍认为德育必须重视德育主体的内在发展需要,重视品德的独立性、能动性和超越性等。把德育对象当作可发展的成长着的道德主体来培养,以学生品德的发展和德育主体的建构为目的来提升德育对象的理性自觉与道德意志。但人的品德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并非生物遗传而来,而是品德主体自身长期不懈艰苦努力奋斗的结果。因而,“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充分尊重学生的品德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品德自觉,提高学生的是非鉴别能力、品德意志能力、品德践行能力,使学生在对道德要求必然性、必要性把握的基础上,实现品德主体性与规范性的互换,从而实现品德主体性与规范性的高度统一。

实践教学融入“基础”课的教学虽然可以给整个政治课教育带来耳目一新的改变,但是目前大部分学校的实践教学仍然流于形式,只是为了“实践”而开展。为此实践教学出现“两张皮”现象,比如带学生外出参观学习,缺乏有效的指导;课堂上的案例教学和视频教学也缺乏引导;调查报告的调查对象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具代表性并不能就相关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认识。另外,在开展实践教学过程中,由于缺乏学校和社会相关系统的支撑,实践教学的实施处处受阻,不能达成教学目的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就必定阻碍实践教学功能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的有效发挥。

参考文献:

第8篇

思想品德课巧用讨论一、讨论激趣,导入新课

学习八(下)《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时,我设置了这样的讨论题引入新课:“乞丐有没有尊严?”

一石激起千层浪,同学们争先恐后地发言。有的说:“乞丐向别人伸手,请求施舍,怎么会有尊严呢?”;有的说:“乞丐也是人,怎么会没有尊严呢?”;有的说:“乞丐也有自尊,也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他当然也有尊严。”……课堂气氛越来越热烈,同学们的兴致也越来越浓。这时,我说:“我给大家讲个故事吧。”故事《嗟来之食》讲完后,我问:“如果你是那个饥饿的人,你会不会接受嗟来之食?”“不会!”“为什么?”“因为我有尊严!”“对了,乞丐也有尊严!人人都有尊严。”就这样,在不知不觉间已进入到新课中来了。

二、适时讨论,熔化疑点

学习九年级7.2《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时,有的同学认为:“实行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后,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两极分化相当严重,富裕起来的人住豪宅,开名车;而城乡低收入家庭却连基本的温饱都得不到保证。”有的同学则说:“既然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那么我国为什么还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呢?”……看来同学们是把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与实现共同富裕对立起来了。

为了消除他们思想上的疑点,我决定让他们分组讨论如下问题:①在我国,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能实现么?②是什么因素决定了我国要以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形式,走向共同富裕?③为实现共同富裕,我国施行了哪些具体的政策?

小组讨论后,各小组代表在热烈的全班争论中,逐步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是广大人民的美好愿望,但是,由于众多因素的制约,决定了全国人民不可能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和同等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根本目标,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过程,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只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和步骤。允许部分先富并不是要制造两极分化,而是要形成一种先进帮后进、先进带后进、后进赶先进、先进推后进的格局,是为了更快地实现同富裕这一目标。

为了确保共同富裕这一目标的实现,国家实施了扶贫开发工作和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

适时讨论,熔化了学生们思想上的疑点,他们对知识的领会也更深刻。

三、专题辩论,突破难点

“网络交往应遵循规则”是八(上)6.1《网络上的人际交往》的教学难点,为突破这个难点,我让学生开展以“网络交往与规则”为主题的专题辩论活动。

上课前,我请大家明确双方的观点。其中正方的观点是:“网络交往要遵守道德、法律。”反方的观点是:“网络交往不用遵守道德、法律。”,然后,让他们搜集材料,整理材料。

辩论开始后,正方的同学以“网络交往是现实人际交往的延伸,是一种公共生活,涉及众多人的利益。所以,保护大家的利益离不开道德、法律”,从法律处罚在网络交往中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实例出发,说明网络交往需要遵守道德、法律。反方则以“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世界,而道德和法律是现实生活中的规则,虚拟的网络世界当然不用遵守道德、法律”为论点展开辩论,列举众多在网络交往中不守道德、法律而没受到道德谴责、法律制裁的例子,来说明网络交往不需要遵守道德、法律。

随着辩论的深入,反方最初的那种“网络交往你看不见我、我看不见你,侵犯了别人的利益只有天知、地知、我知而对方不知”的快乐便被“当自己的资料被网友盗取、隐私被网友曝光,你发怒不发怒”的愤怒代替了——“我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网络交往确实需要遵守道德、法律。”至此,“网络交往应遵循规则”这个教学难点也就突破了。

辩论完毕,我问:“网络交往遵守道德该怎么做呢?网络交往遵守法律又该怎么做呢?”通过讨论,学生们很快得出结论。本课第二目“遵守网络规则”的教学目标也就达成了。

四、讨论热点,深化情感

2011年9月,学习九年级2.2《承担对社会的责任》这一课时,“雷锋传人”郭明义的事迹已家喻户晓。大家对这个时政热点很感兴趣,不少同学问:“老师,郭明义是怎样的一个人?”于是,在学习新课前,我让同学们收集有关郭明义的材料。

同学们收集好郭明义的资料后,我就和他们一起学习新课了。一位同学简单介绍郭明义的事迹后,同学们对“20多年来,郭明义献血6万毫升;10多年来,为‘希望工程’、工友、灾区群众捐款12万元,而自己的家中却一贫如洗,他这样做有价值么?”的讨论就开始了。“郭明义自己收入不多,为了别人却使自己一贫如洗,不值得。”一位同学首先发言,其他同学也纷纷发言,“郭明义虽然帮助了很多人,但势单力薄,对社会作用不大。”“郭明义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只要大家都像郭明义那样做,社会就会变成美好的人间”……讨论中,我适时点拨:“郭明义这样做对自己有什么意义?对社会有什么作用?”“在公益活动中,郭明义自身的价值得到了提升。”“在郭明义的带领下,千万人将与他同行。”“那么,我们应如何做呢?”我又问。“我们也要和郭明义一起,用自己的行动服务社会。”

第9篇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有效性

在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中仍然存在着偏重于教材、偏重于课堂上的理论教学,很少进行实践教学的现象,这无疑会影响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影响教学的效果。而采用研讨式、演讲辩论式、情境式、体验式学习等教学模式进行实践教学,能有效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提高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

1.研讨式教学

在采用研讨型教学模式前,教师要求学生熟悉教材内容,把握教材的知识点,然后教师再紧扣学生身边的和学生熟悉的与教学密切相关的内容设题,引导学生展开研究、探讨、交流,由于教师所设题目涉及的内容就在学生身边,学生较为熟悉,因此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很高,在研究、探讨、交流活动中学生很容易达到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教学目的。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是:让学生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由于学生较为熟悉,所有人都有话可说,并且都能积极参与活动,把“一言堂”变成了“群言堂”,学生在活动中相互启发,相互促进,学习热情高,对锻炼学生的能力十分有利。

2.演讲辩论式教学

演讲辩论型教学,即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演讲或辩论等方法完成教学目标的一种教学模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围绕某一专题安排学生开展演讲或辩论活动。通过演讲或辩论活动促进学生加深对有关理论和知识的理解。

例如:教师对“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这一节内容进行理论阐述之后,可以安排学生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立志发奋成才”、“放飞理想”为题开展演讲活动。学生刚学过这部分知识,有了知识的积累,往往能积极参与演讲活动。通过演讲活动,既促使学生使用有关理论知识,巩固所学知识,又提高了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再如:教师讲完“职业道德主要内容”这一节的理论知识后,安排学生开展辩论活动。教师要求正方学生围绕 “干一行,爱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反方学生围绕“爱一行,干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通过辩论,学生懂得了在实际生活中,当现实与自己理想的职业之间产生矛盾冲突时,如果无法改变自己的工作岗位,就改变自己对所从事职业岗位的情感和态度。通过辩论,学生明白了,即使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不够理想,也应该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

3.情境式教学

情境式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一定情绪色彩的、以形象为主体的生动具体的场景,来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并使学生的心理机能得到发展的教学方法。情境式教学的核心在于激发学生的情感。

教师运用情境教学中的小品表演来进行实践教学时,教师不但要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发散思维,发挥想象力,大胆创意,合理编排剧情,而且要当好导演,引导学生进行情境模拟表演,让学生在表演、观看、讨论中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例如:学生学习“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这一节内容时,教师可以结合医学生的特点,补充“医务人员的道德规范”这一内容进行教学。教师的理论教学完成后,要求学生围绕教学内容,结合专业特点编排小品,并进行小品表演。

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是:利用小品表演进行实践教学,具有形象性,生动性和直观性的特点,并能吸引和感染学生,激发其参与活动的兴趣,集中其注意力,真正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帮助学生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

运用情境式教学,教师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步骤:

(1) 选择合理的内容;

(2) 精心设计与编排;

(3)分组表演;

(4)组织讨论,反思教学问题

4.体验式学习

体验式学习强调让学生在做中学、做中悟。该模式有利于挖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用功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有利于发展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实践教学中,体验式学习可以通过创设情景,组织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实训课和工学结合,亲临现场,参加集体活动,营造浓厚道德氛围等策略来实现。

体验式学习要求学习者发挥主动精神,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对自己的学习负主要责任,真正成为教学过程的主体。体验式学习是重视实践的学习方式,它的有效性、重要性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充分展现出来。因此,运用体验式学习可以让学生通过直接参与学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接触社会、了解国情、体验生活,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例如:学习绪论部分中“认识大学生活特点,提高独立生活能力”这部分内容,教师就可以安排学生参观校园、参观学校图书馆、参观学校实验室、参观学校校史展馆,让学生在参观过程中直接感受、体验、了解大学的学习、生活、环境特点,感受大学校园文化,了解自己所学专业的性质、任务,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

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通过学生的直观感受和切身体验,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学生学以致用,学有所用。开展这样的实践活动,不仅能引发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提升实践教学的有效性。

改革课堂内外的实践教学,突出实践教学的多样性、灵活性、实用性,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改变学生单纯听课、接受灌输的学习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有利于学生积极性和创造优的发挥,有利于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优化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法律思维 法学教育 法律逻辑学 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转贴于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秦玉彬.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困境探微.dffy.com,2004-2-26 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入学考试研究中心.2005年MBA联考综合能力考试辅导教材逻辑与写作分册.[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7月版

第11篇

关键词:法律思维   法学教育   法律逻辑学   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秦玉彬.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困境探微.dffy.com,2004-2-26 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第12篇

1法庭辩论的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

,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3.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三)形象技巧

第13篇

1树立素质教育的培养理念

面对新的形势,高职法律教育应树立素质教育的培养理念,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融合在一起,构建培养中国高素质法律人才的模式。从教育属性看,高职法律教育的目的应当是价值引导与自主建构的统一,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使其具备一定的人文知识和科学素养,养成自主性和创造性品质。从法律属性看,基于高职法律专业的应用性学科性质,高职法律教育应当致力于培养服务于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专门人才。将以上两个方面的要求结合在一起就成为高职法律教育的历史使命和基本目标,即培养具有比较完整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专业思维、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素质教育对于高等教育内在规律与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理应成为法律教育的理想模式,以真正做到素质教育与高职法律教学过程的融合。因此,高职法律教育不仅仅是职业教育,同时还是一种素质教育,即高职法律教育不仅教授法律的知识、理论、制度,而且还要教授相关的人文科学知识,培养深厚的人文精神,还要教授必备的技能、素质,特别是法律职业者独有的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人格。高职法律素质教育既是一种培养目标与模式,更是一种教育思想与观念。终身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应有之意,终身教育的理念要求高职法律教育培养的人才应当是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识背景、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崇尚法律、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精神品质,拥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身心健康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2培养职业道德情操

职业生活是否顺利,是否成功,既取决于个人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取决于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在使学生对法律学科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要通过现代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法律要求的基本内容的学习,明确职业活动的基本规范和目的,从而提高职业道德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我国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继承了传统职业道德的优秀成分,归纳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二十字。除了学习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学生也必须了解和学习《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还必须促使学生将法律的他律转变成道德的自律,进而使自律转化成一种至诚至真的内心需求,即成为一种真正深入到人的内心世界,并融入人的生命,成为其灵魂一部分的信仰。法律职业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任,法律人代表着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神圣的职业要求廉洁、刚正、正义的品格。有学者指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首要价值标准。平等、公正、正义的民主思想应当是法律人才职业道德品质的应有内容。法律教育的培养对象主要是为政府、检察院、法院和企事业等与法律有关的辅助应用型岗位的专门人才,他们的职责是维护正义、主持公道。因此,法律教育的内容除一般的或专业的教育外,应特别注意他们的道德素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培养。据此,高职法律教育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即高职法律教育应与人文教育联系起来,尤其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

3优化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实施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课程体系要根据人才培养的素质要求进行设置和优化。素质教育是“以提高人才素质作为重要内容和目的的教育”。根据法律职业的特点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可以把法律人才素质的特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宽厚的基础知识。一个法律人不仅应当通晓法律,而且还必须具有广泛的文化知识,应当认真地学习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第二,独特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工作的特质在于用法律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独特的法律思维,能够从法律人的角度观察和分析问题。第三,娴熟的法律运用能力。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法律纠纷、法律问题的能力,它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程序、证据运用、法庭辩论、法律文书制作等。目前,高职法律专业的课程体系主要由下列课程群构成:一是专业基础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法律以外的文理渗透的课程;二是专业核心课程,由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法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所规定的课程所组成;三是专业方向课程,即根据高职法律二级学科设置的若干课程,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来选定;四是选修课程,即根据各校的特色、优势和培养法律人才素质要求所开设的系列课程,允许学生任意选修;五是实践课程,包括法院旁听、模拟法庭演练、教学实习及其他顶岗实习的实践课程。在进行教学过程中,需要针对高职法律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进一步整合和优化这一课程体系。如,拓宽基础课程,强化核心课程,遴选方向课程,精设选修课程,重视实践课程,以此支持高职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法律知识与应用能力的掌握,较高的人品素质和法律职业素质的形成,必须通过一定课程体系的设置、一定课程模块的安排来完成。为此,课程体系应体现以下两个特点:一是科学性和发展性的统一。在遵循高职院校法学专业自身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使培养出来的人才充分适应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及学生个人自我发展的需要;既要体现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主动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功能,又要满足学生个体选择的多样性,为培养和发展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的智力和综合能力打下牢固的基础。二是连续性和创新性的统一。在保证法学学科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为满足高职院校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改革与创新的需要,设置一些体现院校特色和适应地方需要的选修课程,以增强学生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4改进教学方法

除了教学内容的调整外,教师教学方法的创新对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要。以往那种“以教室为舞台,教师为演员,学生为观众,粉笔、课本是道具”的教学模式并不利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其缺陷有两方面:一是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毫无疑问,课堂讲授是在“老师讲学生听”的理念支配下进行的,教学活动成了教师的单边活动,学生只是扮演着消极接受知识的角色。二是过于注重对法律理论知识的拘泥讲解,淡化了学生运用法律原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锻炼,造成理论和实践的脱节,课堂气氛沉闷。在教学中要克服灌输式、填鸭式、经院式的教学方法,一定要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自主性、创造性入手,以学生为本位,教师为主导,教学相融。如通过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启发式教学,锻炼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法律推理能力。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案例教学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可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综合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二是有助于掌握从事法律专业的工作技能,缩短与实践部门的距离;三是有利于强化教与学的互动性。进行案例教学,首先要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教师所选取的教学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还应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和疑难性。其次,案例教学应主张开放、允许辩论,建立开放性的课堂,使学生特别享受这种教学,寓教于乐。讨论式教学法是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指导学生对某一争论性问题的思索、讨论来增强学生的问题意识、参与意识、识别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的方法,其突出特点是能给学生提供较大的交往活动空间,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让学生敢于发表意见,大胆质疑。在启发式的教学活动中,学生为主导,教师起着启发、诱导作用,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解惑。新的教学理念要侧重引导学生的发散思维,激发学生自主学习与探究性学习的动机。

5注重实践能力

第14篇

一、强高校的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高校的法制教育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民主法制建设与日益扩大的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 适应,政治体制的改革还需要继续进一步深化。民主和法治思想不可能在人们的头脑 中自发地产生,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改变人们的传统的不合时宜的人治思想观念,才能逐步树立现代的民主法治观念。所以,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思想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目前大学生中不少人的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导致了不少盗窃、故意伤害和随意散发不良信息或者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成功的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 育,把他们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对我们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直接的重要的意义。

(二)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得到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法治经济的形式,市场经济运行的每个环节都必须与法律紧密相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深入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深入和扩大,法律手段已经成为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所有规则和制度的制定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一切个人和单位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个体的生存和发展都需要利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

(三)高校的法制教育有助于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水平

高校的法制教育有助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和世界观。法律和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它们都是建立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之上,调节和制约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制定、实施和保护社会主义法律,既可以增强人们法律意识,也可以倡导和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道德则涉及到人们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所有方面,既包括人们的行为,又包括人们的思想品德和行为动机。高校实施法制教育,也是实现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之 一,对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建设具有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法律可以借助道德的基础和道义的力量而更加易于被人们接受和遵行,同时,高校的法制教育的评价标准往往接近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思想政治信念。因此,高校的法制教育不但可以培养和确立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而且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水平,促使大学生尽快尽早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和世界观。

二、目前不少高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高校轻视法制教育

在法制教育课程的设置上,部分高校里存在安排课时少和学时学分偏少,师资配备不合理和学生不重视等弊端。部分高校虽然已把《法律基础》等课程列入到教学计划,但是课程的人员和时间投入却非常少,既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由其他教师或者辅导员兼职,安排的课时也很少。兼职教师仅仅把法制教育停留在学法知法这一初级层面上,重法律知识传授而轻法律理念的培养,忽视对他们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意识的培养,致使他们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仅仅局限在感性的表面的认识层面,难以达到认知的深度和理性的思维。课时很少就很难让学生学习到必要的法律常识和基本法理。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出高校轻视了对大学生 的法制教育,只是仅仅将《法律基础》作为一门极其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看作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与思想政治修养的重要举措。

(二)教学方式以理论讲解为主,与社会实践的联系较少

高校由于经费的限制和领导的重视程度不足等等原因,导致了法制教育仅仅局限在课堂之内进行,有的仅局限在《法律基础》这一门课程,内容上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条文的讲解,对实践教学环节的投入不够,很少有机会组织学生出去参观和学习。高校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等感性的教育形式,难以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实行法制教育,也就不利于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法律信仰。

(三)法制教育的评价和考核方式不合理

目前的教学体制下,受应试教育的深刻影响,不少的学校、家长以至社会把升学率和学习成绩作为评判教育成果的主要标准。高等学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惟一标准就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也主要集中于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考试成绩成了评判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唯一标准,学生理所当然的追求该 课程的分数。至于考完之后,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律信仰是否真正地培养起来,似乎谁都不会在意。虽然教育主管部门已经明确规定了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包括法制教育的内容,但是内容和分值都很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学习成绩的社会大环境下,我们将法制教育纳入大学生的考试考核和考评体系,纳入毕业考试就凸显出了必要性。因为只有这样,高校的法制教育才会避免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才会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才会得到贯彻和落实,也才会切切实实地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

三、提高高校法制教育效果的对策

(一)高校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高等学校应该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保证足够的教学课时和教学、研究经费,配置合格的教师队伍。学校要把开设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学生阐述清楚,使大学生真正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建设和增强法制观念,对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现实作用,引导大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教师队伍必须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极高的教学艺术,不但能够了解大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还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极高的教学艺术。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多种选拔和聘任机制,打造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并且乐于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队伍。教师要有能力将思想政治和法 制教育的内容有效地融合起来,既能够做到让学生自觉地学法、守法和护法,把法制教育内化成为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政治素质,从根本上自觉地增强法制观念,又能够让学生懂得把基本的思想政治和道德义务纳入法律的法制轨道,使思想政治和道德义务的约束力接受法律的规范。这样才会增强人们对思想政治和道德的认同感,保证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的成果得到巩固。

(二)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引进体验式教学

我国的大学生基本上是从中学学校到高等学校,缺少必要的社会实践和动手能力。高校必须注重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走出课堂,旁听当地法院的审判、参观拘留所和监狱、聆听罪犯的现身说法等方式,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对真实案例的分析中逐步加深对法律认识,了解法律的严格程序,感受法律不可冒犯的威严。高校还可以引进体验式教学方式,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切身感受,主动自觉地将法律认知转化为内在信念,并自觉地支配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常用的体验式教学有举办模拟法庭、旁听法庭审判、编排法制小品等形式。其中,举办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的教育中比较典型的体验式教 学,如果高校在《法律基础》课恰当地引进和运用,一定会带来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另外,在校园内积极探索并且成立各种法律协会和法律社团等,对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都将起到不小的促进作用。还可以充分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技术,采取直观的、生动形象的教学形式,例如组织学生观看和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可以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律知识竞赛和辩论赛,深入社区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等等方式,合力营造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

第15篇

【论文摘要】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了。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其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

三、目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是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少。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

(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三)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四)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律基础课有其自身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我们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

(二)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形式。如组织学生观看、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等,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列席旁听审判过程,增加其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来高校开设大学生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更好。

(三)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精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五、结语

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涉及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选拔、教学方式、考试考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特别是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只有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