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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虽然在法律传统有很大的差异,但两大法系都有相关的答辩制度,并承载着独立的内在价值。虽然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建立了被告强制答辩制度,但笔者认为该制度并未落到实处,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是“民事被告可以不答辩”制度。因此,本文在简要介绍英美两国民事诉讼答辩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民事被告可以不答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答辩制度;被告不答辩;存在问题
一、英、美两国的答辩制度
根据英国《民事诉讼规则》15条规定,答辩必须向法院提出,必须在送达请求之后14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送达,若被告先行提出了送达认收书,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则为送达诉状之日起28日。第16.5条规定了答辩状的内容,包括:(1)否认原告在诉状明细中的哪些主张及否认理由;(2)无法否认或自认原告的主张,但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3)自认原告之主张。而且被告请求细节中主张的否认必须用答辩中的理由加以支持,应当针对请求细节中所提出的主张的基础,不能含糊其辞,法院可能把含糊其辞的否认作为自认处理。①而被告未按时提交提交送达确认书或答辩状,法院可以不经开庭审理直接作出判决。此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或申请书做出缺席判决。②
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被告人应当在接到传唤状和诉状后的20天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答辩状。答辩状应简明扼要地记载对原告提出的各种请求的抗辩,并且必须自认或者否认对方的主张。被告在答辩状中提出抗辩的主要形式包括否认、积极抗辩和反诉。③而且该规则第8条规定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必须回答的诉答书状中的一切主张,除了关于损害赔偿金额的主张外,若在答辩状中没有否认,则被视为自认。被告进行积极抗辩针对的是原告起诉状中没有提到的新事项,即使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是真实的,但其以新的事实或法律证明其不承担责任。法院在履行通知义务后,被告不在规定的期限进行答辩的,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不应诉判决。
随着英美两国各自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两国在具体制度上有一定的不同,如答辩状的内容、方式上,而且因为证据开示制度和审前会议在美国更为重要,所以答辩制度的功能定位上英美两国也有不同。但两国都把答辩状的提交程序作为民事诉讼制度上的一个共同选择,不仅被告必须答辩,而且还对答辩要针对的原告的主张做出了明确规定。英美法系强制答辩制度与其审前程序的独立性和完备性密切相关。因为英美法系采取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人员众多,来源广泛,召集起来的成本较高,所以需要保证陪审团的审理能够连续集中的进行,这就形成了集中审理的模式。在该模式下,审前阶段整理争点,固定证据的作用非常重要,因而需要被告提出答辩意见。
二、我国的答辩制度
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重心放在庭审阶段,对审前的相关规定相对没有英美完善。我国2007年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强制答辩制度有所规定。虽然2012年新修改的民诉法规定了被告应当提交答辩状,但笔者认为此次修改流于形式,并没有将强制答辩制度落到实处。
我国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最高法颁布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2条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012年民诉法修改将第113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新修改的条文变化颇多,详细列明了答辩状应当包括的被告基本信息内容,其中最大的变化在于被告“应当”提出答辩。按照07年民诉法规定,被告可以提出答辩也可以不提出答辩,即使《证据规定》明确被告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但对不答辩的不利后果没有任何规定。民诉法中新增的“应当”明确提交答辩状成了被告的义务,很多人都认为这条规定确定了被告应当答辩制度,有利于遏制诉讼突袭,而且同《证据规定》的规定相配套。但个人认为最后一句“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让前面的“应当”二字形同虚设,既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同时也没有用任何相关条文或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不答辩的不利后果,那么被告仍然可以选择不答辩。仅仅只有简单的“应当”,却没有让整个条文体现出“应当”二字必要性,是否意味着被告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仍然可以随时提出?或许在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并不能妄下定论。但是仅从该条文本身来看,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可以说答辩与否仍是被告的权利。这次民诉法的修改也没有使我国的答辩制度得到切实地完善和发展。
三、我国答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在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及实际运用中更加强调法院的职权,实行答辩随时提出主义,体现出了当事人的某些权利相比崇尚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都有着无法比及的自由放任。正是由于被告始终处于一种“防御者”的地位④,很容易导致在实践中出现被告不应诉、不答辩或不进行实质答辩的现象,但是却随时提出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现行的审前程序难以形成案件争点,法官无法通过查看双方的起诉状和答辩状以及举证程序整理争议焦点和证据,对案件的审理前的准备和开庭审理造成直接影响,浪费时间和拖延诉讼,不利于审判的有效进行。⑤
关键词:消防工程;普遍问题;解决建议
消防工程作为国家消防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建筑物防灾、抗灾能力与维护国家与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消防工程存在这样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本文将从其存在问题的角度出发,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合理建议。
一 关于消防工程的概述
消防工程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其涉及多个学科之间的融合、渗透以及交叉。它不仅涉及化学、数学、机械、物理学、建筑、生理以及心理等多个自然学科,同时也涉及经济学、哲学、管理学、教育学以及灾害学等多个社会人文学科。
二 针对消防工程存在问题的研究
(1)问题之一——消防工程中系统布线存在的问题
消防工程中系统布线存在问题的表现是:一是消防系统中的预埋布线的信号差,线管的管口位置出现错误,同时没有预埋接线盒;二是消防系统中的布线设置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将所有的线路都接在了一条管道上,甚至有的竖向管线线槽未做水平式的封堵,给消防安全遗留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三是很多消防工程中的明敷穿线管没有得到及时地固定,管接线与管盒之间的接口脱节。
(2)问题之二——消防工程中配电系统存在的问题
消防工程中配电系统存在问题的表现是:一是消防工程中的配线在安装方面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些工程使用了塑料槽作为保护措施,有些事使用还没有经过防火灾处理的明金属管,还有一些是使用敞开式的桥架进行敷设;二是消防工程中的主电源与配备电源不可以自由的切换,需要人工进行操作,这在很大程度上拖延了防灾系统的启动时间;三是有些消防工程是按照一级负荷的标准进行设计的,需要两路同时进行供电,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两路电源不是独立的,是同一路完成供电任务,虽然有些消防工程中配备了备用电源,但因为电容量小,仍然不能满足电力负荷的要求。
(3)问题之三——消防工程中消防栓与给水管网存在的问题
消防工程中消防栓与给水管网存在问题的表现是:一是在消防栓方面,很多消防工程中消防栓的高度与栓口朝向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而且消防栓箱被装在墙体内部,洞口没有设置过梁,如果墙体的压力过大,会导致消防栓箱发生变形,使得消防栓箱的开启非常困难,这不利于建筑物的防灾;而是在给水管网方面,有些工程承建单位为了降低消防工程的建筑成本,在施工的过程中,从同一条管网的相邻部位接入两条水管,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给水管网供水的可靠性,同时有些单位在安装给水管网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施工规定对其进行试压试验。
(4)问题之四——消防工程中火灾探测器在安装方面存在的问题
消防工程中火灾探测器在安装方面存在问题的表现是:一是火灾探测器在安装过程中没有预埋接线盒;二是火灾探测器的灵敏度的调节不合适,这使得该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时常出现失误;三是消防工程中火灾探测器的型号与类型和设计方案不一致;四是消防工程中报警设备的安装位置不合理,不利于建筑物的抗灾。
三 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建议的研究
(1)建议之一——采取措施强化对设计与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要强化对设计与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就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在设计单位方面,要组织人员参与消防工程的设计过程中来,监督设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工程设计的规定,根据消防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地质条件与气候条件进行合理的设计,尽量避免过多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浪费,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消防工程的建设进度;二是在建设单位方面,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与监理人员全程参与消防工程的建设工作,既要严格审核承建单位的资质,又要对其建设进程进行全程的监督管理,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地找出解决措施,以保障消防工程的建设质量。
(2)建议之二——采取措施强化对消防工程审核验收的监督管理
要强化对消防工程审核验收的监督管理,就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在消防工程建设的初期,进行抽样性检查,比如说,人员相对密集与极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对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细致地分析研究,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二是对于在抽查过程中,多次发现问题的设计、建设与施工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并采用相应的处罚措施,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消防工程建设的质量。
(3)建议之三——采取措施扩大消防防灾宣传的力度
要扩大消防防灾知识宣传的力度,就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利用各种各样的宣传媒介或者手段宣传消防知识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升社会民众对消防设施与工作的关注度的基础上,努力为社会消防的安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要对消防工程的承建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在工作人员工作的过程中,不断强化消防安全的主体意识,并明确消防安全的责任;三是要在消防工程的建设与使用过程中,强化消防新知识与新技术应用的培训工作,不断地更新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结构,并在平时的工作生活过程中开展消防大演练,努力提升工作人员与社会大众的消防意识。
四 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规模变得越来越大,建设速度也越来越快。消防工程作为维护建筑物安全与防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速度相当迅猛。但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消防工程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消防工程的基本功能。因此,加快对消防工程存在问题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外合力办学;学生管理;高等院校
中图分类号:G526.9
一、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从学生层面说
1.学生道德素质偏低
随着社会体制的的不断改善,中外合办学校也不断的在完善,社会影响力也在不断的加强。中国是一个开放的国家,但是群众在骨子里还是比较传统的,因此正规的国办学校还是比较的受欢迎,因此这就造成中外合办学校在教育市场上处于下风。中外合办学校为了盈利不得不招收一些综合素质较低的一些学生,甚至还会招收一些道德素质偏低的学生进来,这样就会带来一些不好的风气,比如“打架斗殴”、“盲目攀比”、“社会习气重”等等,很多好的学生会受到这种风气的影响,出现叛逆、违纪、崇尚物质生活等风气,最后影响学风、校风,影响学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
2.学生存在心理健康问题
中外合办学校最大的优势就是中西方文化合并教学,但是这样往往就会出现一些问题,中西方针对自己的国情和文化不同都有自己的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学生想要怎么发展都有自己的选择,但是有些学生会因为这种教学上面文化的矛盾产生心理不平衡,从而产生心理矛盾,而中外合办学校在这方面又存在管理不足的问题,因此学生会出现厌学、违纪、叛逆现象,严重的会因为发泄方式的选取不当而造成犯罪。
(二)从学校方面说明
中外合办学校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倾向于利益化,而利益的驱使会使得中外合办学校的学生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在学生管理方面,任课老师仅仅只是以教书为己任,而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仅仅是部分少量的教师在进行,而因为功利化的招生本身就存在一些问题,学生质量也不是特别高,因此这类学校就会出现学生管理制度不规范、职责不明确的现场产生。而且教师本身以少数应对多数本身就很吃力,因此也不会注意到自己的言行,这样有时候出现的一些不好的行为会给学生带来一定的影响,使得学生有样学样,越变越坏,越坏越不好管理。同时对于本身就不完善的制度在执行上因为要考虑学校的利益而不得不从轻执行,比如本应该劝退的按记过来算,本应该记过的按照警告来算,这样就是为了留住生源,留住利益。有的在课堂上面也是管理不严,对于那些上课不专心的学生不仅没有采取措施制止,反而纵容学生,让其自由发展,最终影响课堂的纪律,导致课堂无法正常进行。同时学校不太关注学生的心理问题,没有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使得很多的学生的心理没得到积极的发展。
二、改进措施
(一)从教师层面说
对于一个中外合办学校来说,“以人为本”是最基本的理念。中外合办学校是一个集合多个国家特色的学生的群体,因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色,在教育这些学生的时候必须要重视“以人为本”的原则,一个学校最主要的构成就是学生,因此要想学校发展的好就必须对学生的管理要做好,在进行管理的时候要根据不同的特点和通过一个目标进行不同方法的管理,学生必须是拥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不是说必须一致,而是说基本方向一致,都是积极性的,因此要不断的引进新的管理知识,让学生在学习达到学习目标与精神锻炼的统一性,使得学生发展的越来越好,这是导师专业化的一个方面。中外合办学校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利益,这是没有错的,因此作为一个具有专业知识的导师在引导学生发展的时候必须将其与社会需要相结合进行教导,使得每个学生都是符合社会的要求的,并且通过一些活动将这些知识进行实践,使得学生领会的更加融会贯通,这是作为一个专业化的服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第二个素质。第三个就是必须具有严格的执行力度,也就是说那些违纪的学生,要应用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的处罚,这样才能让学生认真的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一个学校的形象都是通过学生建立起来的,一个学校的整体质量也是通过学生的水平展现出来的,而一个学生要想学的更好,这与引导其学习的导师的专业度决定的,因此要想进行好的学生管理就必须拥有一个专业化的导师团队。
(二)从学生层面说
学生是学校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学校的整体形象与利益是与学生有很大的联系的,因此要想解决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就得从学生着手。从招生开始,学校不能因为利益的驱使就乱招生,使得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也进来,这样会使得学校里存在隐患。其次就是在教导中,要以学生为本,国外的学生本来就不是很理解中国的教育,作为一个中外合办学校就必须与国际接轨,认定学校是以学生为本而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在教育当中不能丢失大致的方向,要与时代并进,将时代元素融进学生的人生目标中。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以融合代替差异,让学生做到多方面的发展而不是被多元化的知识所束缚。要引导学生纪律性的形成,让其通过自律来帮助学生管理工作的完善。最后就是要多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多文化的交流。
三、结语
学生是学校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与本土高等院校不同,其是双向招收。随着高校招收体制的改革,高校多样化出现,高校人才的选拔方式越来越多,也就是说学生在选择高校上面的选择性越来越多,这样就造成中外合作办学的生源收到很大的影响。因此中外合作办学为了保证本校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就必须对本校的招生对象的质量的要求有所下降,而质量的下降对学生管理就造成很多的问题,最主要的矛盾就是利益与学生质量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还得从学校本身着手,只有有好的学校才会有好的学生,这样才能有更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培根.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探略[J].机械工业高教研究,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