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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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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执法监管

第1篇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法。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申报领证。要注重准确上传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数据。执法类别编码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编制,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编制。

申领审核换发行政执法证件,要严格按照层级审核程序进行。县级各行政执法机关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要经县政府办公室初审后,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并领证。

二、扎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和行政执法证件资料库管理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和行政执法证件资料库,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建档统计。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培训活动,注重加强行政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要建立行政执法档案制度,对违规违纪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记录在案,必要时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并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上交到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三、建立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审。各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证件由委托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年审。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核查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与证件不相符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收缴;

(二)核查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对持证人员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收缴;

(三)行政执法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收缴行政执法证件并向有关机关建议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第2篇

———我们在治理整顿农资市场监管中的几点做法

为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我们__工商局结合工作的实际和农资市场的发展现状,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以查源头、抓重点、促实效的工作思路,大胆探索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新路子,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

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国家级贫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0。如何促进我县的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营造农资生产经营发展的良好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我们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全县各乡镇走访,收集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出现的结症,寻求解决办法。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在农资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市场过乱、价格过高、质量无法保证、出现了农资纠纷无法投诉等问题。为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好务,切实解>:请记住我站域名/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一是我们积极与县供销社、农资部门联系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农资连锁经营;二是加强对农资销售的宣传,使农民群众购买到合格、有质量保证、正当渠道的农资产品;三是建立销售网络,我们与农资企业和农业主管部门一道,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在每个乡、镇、村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群众中建立经销点,实行产前产后一条龙的服务,由农资经营企业与愿意从事农资经营的群众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的连锁经营农资的模试。既保证了农资销售的质量,方便了农民群众,又使农民群众发现购买的农资有问题有了索赔的具体对象,从而对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二、抓好对农资经营的入口关,规范经营行为

为了搞好农资销售经营,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们从一开始就对农资经营的入口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将其排除在关口之外。由我们牵头组织技监、农业部门在县上的重点集镇集中召开农资连锁经营暨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现场会,大力宣传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进行连锁经营的流程、方法、要求。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求从事农资经营的个人或企业,按照农资经营的要求,提供《农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代销协议,到所辖区工商所办理经营《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我们这样做,既可使从事农资经营的经营户大胆地进行经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又使一些不法分子无利可图,失去发展的空间,防止了假冒伪劣农资的滋生和蔓延,有利于净化我县农资市场的经营环境。

三、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

一手抓农资市场的网络建设,一手抓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保证我县农资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在此我们利用春耕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并结合我县农资市场的实际,对我县农资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特别将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农资重点商品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管理和监测的力度。深入乡、村、销售点、重点市场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我们的方法是:一查是否符合农资规定的资格要求;二查是否有《农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查进货渠道、进货数量、经营品种和出厂合格证、是否建立了销售台帐等。在进行集中检查的同时,我们还注意了平时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强平时巡查和监测,充分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销售和生产假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截止目前,全县共查处违法经营户12家;受理消费者投诉65起;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5万余元。

四、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的作用,积极为农民群众办实事

在目前经济生活中,作为农民还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是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始终把农民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当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积极受理农民群众的投诉,并限定时间完成。二是把受理群众投诉与办理经济违法案件结合起来进行,不仅要让农民群众受到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而且要使违法者由于经营伪劣、假冒农资给农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建立举报网,公开举报电话。随时随地接受群众举报,让群众投诉有门,举报有望,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我们要求“12315”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保护神。做到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通过“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来树立工商行政管理的良好形象和执法的权威,努力把“12315”职能运用好,发挥好,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3篇

一、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

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国家级贫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0%。如何促进我县的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营造农资生产经营发展的良好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我们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全县各乡镇走访,收集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出现的结症,寻求解决办法。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在农资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市场过乱、价格过高、质量无法保证、出现了农资纠纷无法投诉等问题。为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好务,切实解决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一是我们积极与县供销社、农资部门联系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农资连锁经营;二是加强对农资销售的宣传,使农民群众购买到合格、有质量保证、正当渠道的农资产品;三是建立销售网络,我们与农资企业和农业主管部门一道,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在每个乡、镇、村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群众中建立经销点,实行产前产后一条龙的服务,由农资经营企业与愿意从事农资经营的群众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的连锁经营农资的模试。既保证了农资销售的质量,方便了农民群众,又使农民群众发现购买的农资有问题有了索赔的具体对象,从而对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二、抓好对农资经营的入口关,规范经营行为

为了搞好农资销售经营,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们从一开始就对农资经营的入口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将其排除在关口之外。由我们牵头组织技监、农业部门在县上的重点集镇集中召开农资连锁经营暨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现场会,大力宣传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进行连锁经营的流程、方法、要求。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求从事农资经营的个人或企业,按照农资经营的要求,提供《农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代销协议,到所辖区工商所办理经营《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我们这样做,既可使从事农资经营的经营户大胆地进行经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又使一些不法分子无利可图,失去发展的空间,防止了假冒伪劣农资的滋生和蔓延,有利于净化我县农资市场的经营环境。

三、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

一手抓农资市场的网络建设,一手抓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保证我县农资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在此我们利用春耕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并结合我县农资市场的实际,对我县农资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特别将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农资重点商品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管理和监测的力度。深入乡、村、销售点、重点市场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我们的方法是:一查是否符合农资规定的资格要求;二查是否有《农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查进货渠道、进货数量、经营品种和出厂合格证、是否建立了销售台帐等。在进行集中检查的同时,我们还注意了平时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强平时巡查和监测,充分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销售和生产假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截止目前,全县共查处违法经营户12家;受理消费者投诉65起;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5万余元。

四、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的作用,积极为农民群众办实事

在目前经济生活中,作为农民还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是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始终把农民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当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积极受理农民群众的投诉,并限定时间完成。二是把受理群众投诉与办理经济违法案件结合起来进行,不仅要让农民群众受到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而且要使违法者由于经营伪劣、假冒农资给农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建立举报网,公开举报电话。随时随地接受群众举报,让群众投诉有门,举报有望,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我们要求“12315”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保护神。做到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通过“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来树立工商行政管理的良好形象和执法的权威,努力把“12315”职能运用好,发挥好,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五、我们在抓农资监管工作中的几个特点

一是局领导一班人十分重视农资监管工作,把农资监管工作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关心农资监管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抓好对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并从人员调配、车辆使用、工作协调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推动了农资监管工作开展。二是着强调了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思想,一切为了群众,并把它贯穿于我们工作的始终。三是注意了对农资经营工作的网络建设,在全县的重点乡镇和村进行布点、建点,保证了销售渠道的畅通和销售农资的质量。四是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了对农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严厉打击坑农民害农的不法行为。五是发挥“12315”举报投诉中心的积极作用,积极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保护好群众利益。

第4篇

一、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应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给辖区内各证券经营机构,督促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做好基金发行的有关工作。

二、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证券营业部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要求,在基金发行前加强宣传并采取措施,防止法人申购基金;在基金发行当日(T+0),证券营业部如发现法人以任何方式申购基金、个人以违规方式申购基金,应予制止;在基金申购结束后,证券营业部须对申购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发现的违规申购情况(包括申购者名称全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购使用的证券或股票帐户、基金帐户、资金帐户、申购基金名称及数量、申购资金等)于T+1日中午12:00前报告所在地证管办(证监会),隐瞒违规申购情况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地证管办(证监会)要对当地基金申购情况进行巡查,并将本辖区内查明的违规申购情况(包括申购者名称全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购使用的证券或股票帐户、基金帐户、资金帐户、申购基金名称及数量、申购资金等)汇总后于T+2日上午9:00前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第5篇

一九八二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建设征地后农民户转为居民户发放生活补助费的管理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本市在建设征用土地工作中,每年都有一部分农民转为居民,其中老年劳动力和一些适龄病残劳动力,因不宜安排工作,采用了发给生活补助费的办法予以解决。目前这项费用的管理,有的在拆迁办公室,有的在区开发公司或建设用地单位,有的在区民政部门。从管理情况看,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乱借、乱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搞了基本建设,有的借给外单位使用。长此下去,势必造成对老年人生活补助费难以保证发放。因此,我们认为对这项经费必须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按时发放。具体意见是:

一、对因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居民户后,原有社员劳动力(近三年每年劳动一百天以上)中,因年老(男五十九岁、女四十九岁以上)和适龄而不适宜安排工作的病残人员,用地单位应按平均每人每月十六元至三十元拨付生活补助费,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根据被征地社队收入分配水平高低和远郊地区应低于近郊地区的不同情况,在此幅度内提出具体执行意见,报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每个人生活补助费数额的确定,应根据被征地生活补助费的总额分成若干等级(级差金额相差不宜过大),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社队评定。

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的生活补助费数额,按市民政局的规定办理。

已经实行退休制度社队的老、病、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也可按照社队退休规定发生活补助费。

二、生活补助费的来源和拨款计算、使用和管理方法

1.生活补助费应由用地单位在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中拨付。

2.拨款方法:根据应补助劳动力的现有年龄计算到八十周岁,总金额一次拨交市民政局,在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并附送发放生活补助费的花名册(市民政局三份,市建设银行两份,市房管局一份)。

拨款计算公式:

每人应拨金额=(80岁-现有年龄)×12个月×平均每人每月应补助金额。

3.使用方法:个人生活补助费的数额评定后长期不变(不再加发其他费用),由区、县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直至死亡。

4.管理方法:由市民政局参照民政事业费管理原则,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并按年度拨交区、县民政局管理、组织发放。

三、个人领取的生活补助费,属包干补质(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除外),不再发给其他补助(如副食品补贴、医药费、丧葬费等),再遇困难时,由赡养人负责承担。

领取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如能参加当地街道组织的或自觅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时,所得收入归己,生活补助费照发。

四、原管理发放上述生活补助费的单位,应进行清理移交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市民政局另行通知。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区、县人民政府试行。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第6篇

一、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机制。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职能,立足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合法权益的根本宗旨,在监管工作中加强相关调解工作,构建和谐处理争议纠纷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工作机制,与其他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结合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通过逐项梳理行政权力和执法依据,寻求行政指导的具体领域和空间。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

3.建立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制度。以合法、规范、实用为原则,探索实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制度,开展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定期收集、整理、分析、研讨、通报指导性典型行政处罚执法案例,指导食品药品执法工作实践,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

4.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切实把执法考核、执法责任追究与执法人员的评先评优及晋级使用有机结合起来。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认真执行《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与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和行政绩效管理的融合,加强行政权力库和法制监督系统深化应用的建设和管理,切实做到网上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覆盖所有权力事项、覆盖权力运行事项全过程,并实现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

6.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工作,重新梳理行政审批项目,健全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救济、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加强行政许可窗口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方便群众办事,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形象。

三、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7.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分解。结合当前执法工作任务要求和机构人员情况,将行政执法责任科学分解到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层级清晰、量化具体、流程科学,每项工作职责、工作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8.规范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文书的统一规范制作,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说理工作,确保公正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有效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在执法中尝试推进说理式执法、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劝勉、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9.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适用规则,严格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的公平适当。

10.坚持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各单位要在便民服务、权益保障、办事公开等方面确定本单位的法治惠民项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扎实推进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11.完善内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12.加强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执法监督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

1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应当主动出庭应诉。

五、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4.进一步推进实施法律“六进”工作。针对食品药品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质量、经营负责人,执业药师、生产、检验、销售专业人员等直接关系食品药品质量的特殊群体,采取适当形式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深入街道、乡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普法宣传日、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普法作用,向公众普及和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和信息,努力使全社会和普通老百姓更多的了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15.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2013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强化学习宪法、公共行政法、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法、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以及反腐倡廉法律知识,至少组织一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和两次领导干部法制培训讲座。以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执法人员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30学时,其中公共行政法不少于10学时,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法不少于15学时,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不少于5学时。加强行政执法交流,组织一次案例分析及执法交流会。

六、完善法治建设组织保障措施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改进方法,创新机制,规范行为,提升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形象。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必须在法定职责、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和国家政策。

二是合理性原则。所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是社会所需、企业所求、政府所想,以实现对经济秩序的有效管理。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是自愿性原则。行政指导应在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的基础上实施,行政管理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的,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理方式。

四是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将行政指导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在办公场所、工作网站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是便民原则。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类型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转变执法理念,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人民群众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体制。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努力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模式。

(二)履行法定职责,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1、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继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2、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催告、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3.依法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同时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进一步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要主动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损害赔偿权、救济权。

4.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继续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以及各项配套制度,使用规范的行政处罚文书;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行政处罚实行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5.依法办理举报投诉和劳动、人事争议。依法受理、处理对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和劳动、人事争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和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建立举报投诉和劳动、人事争议服务体系,形成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为人社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信息和服务平台。

6.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工作机制,疏通受理渠道,不得拒绝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申请,要及时告知其他救济途径。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积极探索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和方法,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

7.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增强用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增强沟通,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争取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三)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人社行政执法效能。

1.充分发挥行政服务窗口的作用,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梳理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明确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积极推进网上受理、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持续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2.加大人社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多了解人社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参与人社行政管理,更直接监督人社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规定,实行“阳光行政”。

(四)推进文明执法,促进执法关系和谐。进一步强化文明执法意识。在执法实践中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着装整洁,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及相关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五)实行风险管理,营造稳定和谐环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制度,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较大数额行政罚款、划拨社会保险费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方面进行评估。要认真分析、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预防因执法不严、随意性大、疏于管理等引发不稳定因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行政指导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必须依法执行。需要明确的是,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一样,均为行政机关的职责。要防止两种倾向:既不能以行政指导为由弱化行政执法,也不能因片面追求办案而忽视行政指导。各单位要加强行政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运用多种行政手段、行政措施,提高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完善信用监管的内容,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二)强化学习培训,增强行政指导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县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根据局的统一安排,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及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使全体执法人员能够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概念、内涵,理解行政指导的精神实质,明确行政指导的原则、要求、程序。同时,执法人员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行政指导的本领,提高对行政指导相对人实施有效行政指导的能力,确保行政指导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第8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引领,不断推动全区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为全面开启“第二次创业”新征程,奋力走好全域美丽、全面富裕、全民幸福的新时代路作出民政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1.培育法治思维,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进民政领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方式。不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升网上办事比例,进一步配合做好“赣服通”3.0版服务功能完善、优化和提升工作。完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升服务事项“一窗”受理率。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效能。加大“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力度,积极推进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持续深入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继续深化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试点改革。大力推进“减证便民”,及时落实取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

3.推进依法决策,加大审查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落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办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4.完善执法程序,确保公正文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效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执行率达到100%。进一步健全相关细则,不留监管死角,实现公平、公正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5.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认真贯认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打造“阳光政府”,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民政领域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审批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公开解读回应力度,促进民政部门有效施政。

6.强化权力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提升民政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0%;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可能引发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7.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信用体系。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按照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不断健全民政领域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8.创新社会治理,引领社会风尚。以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引导新任村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发挥村干部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依法治村水平。持续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平安创建活动,扎实组织平安志愿者活动,继续实施“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9.坚持依法防控,强化公共安全。带头宣传和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10.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做好《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制度,开展案例研讨活动,提升民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加强法治民政文化建设,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阵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宣传民政领域出台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提高民政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和社会认知度。加强疫情防控及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积极参与第八届“十大法治人物”暨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

三、保障措施

11.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民政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法治建设深入开展。积极组织派员参加上级法治民政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法治民政建设水平。

第9篇

一、以体制机制完善促粮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取得粮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粮责无旁贷。当前要抓紧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目前尚未取得粮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应尽快按职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具体要求,向当地人民政府上报新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增加粮食行政执法的职能,依法取得粮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二是对目前定为事业编制的粮食局,在暂时无法解决行政编制、无权直接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情况下,应按照“授权行政主体”的具体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有权机关,依法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以切实履行起对辖区内粮食流通市场进行执法监管的职责。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注重粮食执法体系建设,培养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知法懂法、作风扎实的粮食执法队伍。要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粮食执法机构,尤其是抓好直接面对广大粮食经营者的县级监督检查股和执法大队的机构建设。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暂不能解决行政编制和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应在单位内部挖掘潜力、调整人员,建立监督检查常设机构,牵头负责粮食执法。与此同时,可采用“两结合”方法解决执法大队的人员问题,即由监督检查股全体人员和其他各股骨干人员组成粮食执法大队。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解决编制、人员等系列问题。此外,要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政风和行业形象,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和监管水平。

(三)统筹谋划,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一是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机构落实、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二是国家和省级粮食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统一设置行政执法监督电话,以便粮食行政执法从上到下形成工作体系,增强执法效力。三是各级粮食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基础工作。要加大力度建立健全涉及粮食行政执法责任、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合议、粮食行政处罚听证、粮食行政复议、粮食行政执法奖惩、粮食行政执法考评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部门协作、整体联动,全方位做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涉及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和进出口等多个环节,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库存管理、资金使用、粮食质量、粮食安全等多个方面。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工商、质检、卫生、价格等涉粮执法部门间的协作,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坚决避免某些环节执法出现“真空”现象,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现粮食流通环节的全覆盖。

二、粮食行政执法的主要着力点

第10篇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级工作组织和网络,局属行政职能单位结合局系统事业机构整合优化,明确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内设科室,有条件的应单独成立,并确定行政执法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二、改革优化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围绕“批管分离”目标,推进局系统行政审批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许可科为主实施,各行政职能单位配合审批并负责批后监管工作。按照“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增强执法稽查力量,加大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重点要及时发现、有效制止违法行为,避免重大违法后果的产生。

三、公开透明行使行政执法权力

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为抓手,全面准确梳理法律法规赋予我局的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在内的各项行政权力。要依法界定执法权限,将所有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及其法律法规依据、权力运行流程等向社会公布,置权力运行于阳光之下,促进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对照依法行政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当前实际,重新审视以往制订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完善实行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开展执法考核评议,抓好执法责任追究,大力规范行政职能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修订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研讨和行政执法告知、听证等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制度保障。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自觉接受行政执法上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科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能,切实解决当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确保行政执法不缺位、不越权。纪检监察室配合实施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要依法追究过错责任。

六、积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顺应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抓紧完成局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整合优化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审批效能。在做到行政审批流程内网运行的基础上,以全省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为契机,尽快完善软硬件条件,加快推行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在线交流互动、网上受理反馈。

七、抓好内外部行政执法协作

加强与城管执法等部门工作衔接,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建立互相通报制度,规范提请立案、违法认定、处罚反馈等工作环节,确保城乡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强化系统内部工作联动,理顺职能交叉,杜绝各自为政,做到分工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八、建设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坚持党委中心组和局务会议学法制度,增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观念与水平。重视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具备应有的思想道德素养、依法行政理念、法律法规知识和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执法资格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对法制业务知识定期测试不合格人员暂时收回行政执法证。

九、提高行政相对人守法观念

重视加强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增强行政相对人的建设法律法规意识,促使尊重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利用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对广大行政相对人的警诫和教育功能。向社会公开行政相对人守法和违法信息,坚持保护合法、服务守法与制裁违法原则,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依法办事,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现象。

第11篇

建设一支高素质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性质和职能及面对的新形势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客观上就要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既要具备作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整体性标准,还应具备其“专业化”素质。

一、强化学习,全面提升监管队伍建设水平。

全面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行动快捷的食药监管队伍,是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根本保证。食品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行政执法工作,这就要求食品监管工作者既要有丰富的业务理论知识,又要有较强的法律法规知识;要善于吃透法律精神,看懂法律条文背后的深刻含义;要学会系统思考,勤于钻研,准确适用法律。

二、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要实现依法监管,首先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履行好食品监管职责,坚决杜绝渎职、越权、滥用权力及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科学执法,规范执法。尤其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处罚时,更要主体明确、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罚合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第三,要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投诉、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执法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以收代罚、以罚代刑、滥用职权、随意处罚等违法行为。

三、转变执法观念,提高监管创新能力。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树立起大服务、“大监管”的理念,把服务大局落实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因此,一是要在执法中不断改进和加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二是要讲究工作方法。对于违法违规的管理相对人,还应通过耐心的教育沟通,使其真正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三是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方法创新。要结合系统行政执法实际,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的联合打假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和协调,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四、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

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不仅要有知法学法意识,依法监管意识和监管创新意识,还要有监管就是服务的意识。一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二是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三是要积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兑现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制度。寓服务于监管工作。监管人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切实转变“以罚代管”的思维方式,主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要积极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较好地引进新技术、新经验用于其生产和经营,树立诚信意识,确保食品药品的安全。

第12篇

一、基层央行依法行政中的问题及隐含的法律风险

(一)法律监督力量薄弱,依法行政工作运行体制不够顺畅。目前县支行的大多数法律事务人员需要承担办公室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无法将精力集中于法律事务工作,从而难以发挥法律事务人员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影响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水平。

(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欠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较低。

(三)对依法行政法律风险认识不到位。少数县支行的个别部门和员工不能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如何做到依法行政认识模糊。

(四)依法行政流程控制环节衔接不够规范。个别部门少数员工责任意识不强,不能按照人民银行总分行制定的操作流程依法行政,执法过程中凭经验和习惯办事,员工之间相互配合不够默契,衔接不顺畅,导致现场检查个别环节缺失、行政处罚档案资料不全等现象发生。

(五)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机制不够完善。县支行个别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存在薄弱环节。依法行政管理部门对执法职能部门执法行为合法合理性监督检查的频度和深度也嫌不足。

(六)依法行政横向信息沟通不够畅通。执法部门负责人、执法人员、法律事务人员之间未能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个别员工无执法证参加执法活动,执法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事务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立项审批时也未核实检查组成员的执法资格。基层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与信息共享沟通联动机制也不够健全。

二、防范基层央行法律风险的措施

基层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有效防止依法行政权力失控、决策失误等问题发生。建议: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人民银行县支行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基层人民银行要把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三)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基层人民银行要加大对执法人员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法律风险的教育引导力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四)加强行政执法检查流程控制。基层人民银行要加强宣传教育,使行政执法人员按照人民银行法赋予的权利,依法履行行政检查监督职责,确保依法行政操作流程有效衔接。

第13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商务职能,在商务领域落实依法治县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通过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深入探索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规律,改革和创新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与宣教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行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对分开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坚持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用一年时间,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通过强化商务行政执法,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四、试点工作内容

(一)重组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资源。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现有酒类流通、畜禽屠宰行政执法队伍为主体,通过有效整合和归并,组建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酒类流通、畜禽屠宰、市场秩序管理、特许经营、典当、拍卖、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流通、美容美发、商品直销、家电下乡等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尽快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

(二)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执法能力。

充实熟悉法律、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知识人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和考核,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现有人员定岗定位。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执法依据,强化目标责任。

依据县级商务执法职能,明确执法依据和流程,与此相对应,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内设稽查一、二、三科、综合科和12312办公室等五个科室,负责酒类、肉类,其他市场秩序三个执法区域的商务综合执法和日常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对各执法科室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商务执法任务落实到位。

(四)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

按照上级商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计及数据报送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加强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五)健全投诉体系,强化社会监督。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适时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配备必要的举报投诉工作设备,建立相关的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事务,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形成科学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

(六)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畜牧、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商务行政执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八)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物质保障。

为了保障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加大资金投入,纳入县财政预算,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标准的办公环境、检测室,必需的检测设备、保护用品和工作经费。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整合执法资源配置和建章建制阶段。

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精神,整合执法资源,取消点办和酒办,成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精心选拔一批年轻,文化高、素质好的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加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二)上岗培训阶段。

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和考核,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不合格人员坚决予以辞退,合格人员进行定岗定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宣传教育阶段。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宣传车和集市,制作宣传标语和宣传册,广泛宣传商务执法职能、开展综合执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综合执法阶段。

综合行政执法从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领域开始,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这一阶段工作目的主要是维护市场秩序,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采取方法主要是开展巡查、抽查、临检、暗访、专项治理、专案查处等执法检查活动,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扩散蔓延。具体分三个步骤:

1、组织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迅速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加大打击力度,维护酒类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酒类流通市场。

2、组织开展肉类市场专项整治。(1)依据国家对定点屠宰的相关规定,对我县屠宰场进行全面治理整顿,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卖病死肉、注水肉、白板肉等行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县肉类市场实行规范管理。

3、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在两节期间,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进行全县范围的、地毯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长期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

(五)整改提高阶段。

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认真梳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理论水平,以便今后更好地行使执法权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验收阶段。

根据商务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评估考核办法》,总结前段工作中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装备经费、工作制度、宣传培训、信息报送、工作成效、监督检查等类19项内容进行逐项严格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12年12月末,各项指标达到商务部考核标准。迎接省厅及商务部领导检查验收。

第1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商务职能,在商务领域落实依法治县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通过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深入探索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规律,改革和创新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与宣教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行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对分开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坚持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用一年时间,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通过强化商务行政执法,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四、试点工作内容

(一)重组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资源。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现有酒类流通、畜禽屠宰行政执法队伍为主体,通过有效整合和归并,组建*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酒类流通、畜禽屠宰、市场秩序管理、特许经营、典当、拍卖、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流通、美容美发、商品直销、家电下乡等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尽快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

(二)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执法能力。

充实熟悉法律、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知识人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和考核,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现有人员定岗定位。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执法依据,强化目标责任。

依据县级商务执法职能,明确执法依据和流程,与此相对应,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内设稽查一、二、三科、综合科和12312办公室等五个科室,负责酒类、肉类,其他市场秩序三个执法区域的商务综合执法和日常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对各执法科室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商务执法任务落实到位。

(四)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

按照上级商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计及数据报送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加强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五)健全投诉体系,强化社会监督。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适时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配备必要的举报投诉工作设备,建立相关的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事务,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形成科学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

(六)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畜牧、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商务行政执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八)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物质保障。

为了保障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加大资金投入,纳入县财政预算,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标准的办公环境、检测室,必需的检测设备、保护用品和工作经费。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整合执法资源配置和建章建制阶段(2009年5月25日—2009年7月25日)。

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精神,整合执法资源,取消点办和酒办,成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精心选拔一批年轻,文化高、素质好的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加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二)上岗培训阶段(2009年7月26日—2009年8月10日)。

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和考核,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不合格人员坚决予以辞退,合格人员进行定岗定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宣传教育阶段(2009年8月11日—2009年8月20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宣传车和集市,制作宣传标语和宣传册,广泛宣传商务执法职能、开展综合执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综合执法阶段(2009年8月21日—2009年10月21日)。

综合行政执法从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领域开始,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这一阶段工作目的主要是维护市场秩序,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采取方法主要是开展巡查、抽查、临检、暗访、专项治理、专案查处等执法检查活动,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扩散蔓延。具体分三个步骤:

1、组织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迅速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加大打击力度,维护酒类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酒类流通市场。

2、组织开展肉类市场专项整治。(1)依据国家对定点屠宰的相关规定,对我县屠宰场进行全面治理整顿,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卖病死肉、注水肉、白板肉等行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县肉类市场实行规范管理。

3、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在两节期间,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进行全县范围的、地毯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长期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

(五)整改提高阶段(2009年10月22日—2009年11月30日)。

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认真梳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理论水平,以便今后更好地行使执法权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根据商务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评估考核办法》,总结前段工作中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装备经费、工作制度、宣传培训、信息报送、工作成效、监督检查等类19项内容进行逐项严格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09年12月末,各项指标达到商务部考核标准。迎接省厅及商务部领导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第15篇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市安监局现有干部职工15名,局领导班了成员3名,取得执法资格证的14人,全局干部职工中:本科4人,专科9人,中专、高中2人。局机关按“三定方案”内设有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煤矿与非煤矿山股、危险化学品管理股、法制宣教股、信息股)。目前,实设办公室、矿山股和危化股,同时,兼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

(二)安全监管范围:我市共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企业951个,按行业分类:矿山企业36个(石场23个、砖场13个);危险品经营企业37(加油站28个,液化气充装站4个,其他5个);烟花爆竹企业124个;具有项目经理的建筑施工队127个;其他行业企业有619个。此外全市有水库3个,发电站6个(2630kw);全市有渡口12个,其中勐卯镇7个,弄岛镇2个,勐秀乡3个。

(三)今年指标控制情况:全市14人,其中:工贸企业3人,道路交通11人。目前,工贸企业死亡1人,道路交通死亡的人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至今辖区内无一起重大以上事故。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

党的十七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我局深刻理解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抓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组,将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落实到股室、落实到个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为使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更加明确,我局根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改和完善,并提交市政府与各乡镇和11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签订。我局还制定了《2009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与各行业重点企业和局机关各股室进行签订。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全国、全省、全市、全市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半年、年终组织对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使安全生产责任和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层层落实。

(二)抓好理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安监局班子一贯重视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制定统一学习制度,学习主要内容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同时每年还按要求征订《求是》《人民日报》《支部生活》等党报党刊。年内选派8人次到省、市参加行政执法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使干部职工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熟悉掌握运用各种法律法规。

为提高我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普法有机结合,实现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制定了××市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培训制度》等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二是将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分解、细化;三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跟踪监督,将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年终考核。以上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为我局推行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关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体现,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我局班子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许可领导,从源头上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我局现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等4项前置申批和行政许可。目前,我市已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3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37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124家。通过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申报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给予停业停产处罚,对合法企业,依法行使日常监督管理,促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大力改善硬件环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安全监管

市安监局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无证不办案、无证不上岗、亮证执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对案件的处理,始终坚持严格程序,兼公执法,依法办理。一般情况下,在接到报案后由市安监局牵头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案调查组”,深入事故企业和现场进行调查、询问等工作。事故的处理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在处理每一起事故中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法律,做到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这样既规范了案件办理;同时又加强了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从而确保了文明办案、依法办案。到目前,所处理的几十件案件中,没有一户企业、一个群众对我局的案件处理发生过复议和不满。局领导高度重视办案保密制度,在每一起事故调查中都按保密制度组织人员进行走访调查、询问记录,并及时地将调查结果告知报案人,使我局执法水平和部门形象得到了群众和企业的认可。

(五)遵守规章,接受监督

坚持以行动带人,以廉服人。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分别负责的党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在案子、票子、车子、桌子“四子”的管理和使用上,坚持原则,公开透明。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案子调查和处理,经二级班子以上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一人说了算。对票子的管理,坚持规范理财,支出勤俭节约,重大财务收支实行班子或股室领导共同协商,民主决策,集体负责,任何单据有签批、有经手、有证明。车子:严禁公本私用,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桌子”即接待工作,需接待的宾客住宿基本上定点安排,由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参接人员多以办公室、对口业务股室的领导为主,不搞“大锅饭”。由于坚持遵守制度,坚持自我约束,在使用管理上,单位还没有出现差错。

这里要说明的一点,就是行政诉讼办理情况,几年来我局在处理几十起案件中,没有一起涉及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所以没有提及。

(六)加大事故隐患和事故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执法

今年是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年”,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为主线,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重点,加强执法工作管理力度,强化对安全生产领域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是日常监管监察执法得到明显加强,一年来,向各生产经营单位下发整改指令书87份,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19条,要求立即整改96条,限期整改23条;二是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查处,今年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实现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