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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测算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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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测算方法

第1篇

一、保险机构增加值核算

(一)SNA中保险机构增加值核算述评

SNA(1968)建议采用间接方法,即用“保险费超过保险索赔的余额”对保险产出进行测算。SNA(1993)保持了间接测算的方法,但寿险保险服务的产出测算公式增添了“追加保费”一项,以防止服务产出为负。保险公司利用保险技术准备金进行投资,所赚取的投资收益,部分作为对实际保费的一项隐性追加。人寿保险现价产出等于“实收保费+追加保费-应付保险金-精算准备金和分红准备金”变化。由于承保者在向投保者提供非寿险服务时,没有直接收取服务费用,与人寿保险类似,SNA(1993)将非寿险产出也计算为总资源与总费用之差,即非人寿保险产出=实收保费+追加保费-到期索赔。

在最新的SNA(2008)中典型保险活动增加值核算变化不大。本文认为,追加保费相当于投资收益,追加保费全部计入产出,夸大了产出。目前的保险活动核算根本没有区分出内部的基层单位。核算的主要问题就是把所有的投资收益直接计入了GDP,没有区分出投保人与保险机构的投资收益。所以,合理的方法是在保险机构内部区分出投资活动与经营活动,分别核算增加值。这就是需要借鉴先前提出的投资基金与投资管理机构的增加值核算方法。

(二)投资管理增加值核算的方法

为了衔接与比较,这里先说明先前提出的投资管理增加值核算方法。这种核算方法,不仅适用于自己管理的投资基金,而且适用于接包管理(他人管理)的基金管理公司。对于处于两个极端的空壳型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公司,核算会更加方便。但是最具典型性的是既有自己投资管理也有接包管理的投资基金核算,下面给出它的核算步骤如下。

1.计算投资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总收益-投资活动直接成本(投资活动直接中间投入+投资活动间接税净额+投资活动直接劳动者报酬+投资活动直接折旧)

2.计算经营活动剩余收益:经营活动剩余收益=经营活动总收益-经营活动直接成本(经营活动直接中间投入+经营活动间接税净额+投资活动直接劳动者报酬+投资活动直接折旧)

3.计算如何分摊间接成本: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的间接成本分摊比例B与T分别为:经营活动剩余收益/(经营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剩余收益/(经营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剩余收益)经营活动间接劳动者报酬(经营活动间接中间投入,经营活动间接折旧)=B×间接劳动者报酬总和(间接中间投入总和,间接折旧总和)

投资活动间接劳动者报酬(投资活动间接中间投入,投资活动间接折旧)=T×间接劳动者报酬总和(间接中间投入总和,间接折旧总和)

4.计算经营活动营业盈余:经营活动营业盈余=经营活动收入-经营活动劳动者报酬-经营活动折旧-经营活动间接税净额-经营活动中间投入

5.最后计算投资基金增加值总和:投资基金增加值总和=劳动者报酬+折旧+经营活动营业盈余总结如下:以上总结出的是混合型的投资基金的增加值核算,就是兼营自己的投资管理与他人的投资管理,是最具代表性的投资基金。如果是完全的空壳型投资基金,那么该投资基金的增加值为零;如果是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直接作为经营活动,那么增加值就是劳动者报酬,折旧加上营业盈余;如果是完全的自己管理的投资基金,那么增加值核算中只有自己投资管理的核算,由劳动者报酬与折旧组成。

(三)典型保险机构增加值核算原理

本节在借鉴原先投资基金等的增加值核算方法来完成保险机构增加值核算方法。本节的保险机构是指最主流的寿险或者是非寿险保险机构,暂时不区分其中的微妙区别,至于其中的非寿险的特殊细比如再保险等将在后续研究部分完成。根据先前的研究方法,是把一个基层单位的活动分为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然后进行从收入法计算增加值,对于直接成本可以分摊,对于间接成本,需要根据剩余收益的比例来分摊。不仅是投资基金,还有一般的非金融企业,存款性机构,保险机构等也是可以应用这种方法来进行核算的。

但是保险机构增加值核算也有自己特殊的处理之处,就是一般认为保险准备金是负债,不是权益,这在标准的国际金融资产分类中也是如此①,因为,货币资产一般不存在实物资产的租赁模式,只会发生债权债务的借贷。这些保险准备金是相当于保险机构未实现的收入,类似于递延收益。所以,这里的准备金是介于债权与股权之间的,在微观财务会计上是债权,但是在宏观增加值核算上性质上应该理解为股权。投资收益有一部分来自于准备金,一部分来自所有者权益。这样,企业的投资活动相当于是有两个现金流,但是这两个现金流完全混合在一起,内部的投资管理也是混合在一起,现金流与投资管理都是同质的。专门准备金虽然由保险企业持有和管理,但由于准备金是为投保人的利益而设置的因此它应被视为投保人的资产而非保险企业的资产,所以准备金的投资收入也应属于投保人,是投保人的财产收入。专门准备金的投资收入,类似于银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收入。

在国民经济核算原理中,为了更清楚显示经济流量的目的,对交易可以采取一些重新的安排,主要有三种,这里列出与本文相关的两种②:(1)改变交易流程,是指按不同于实际的途径或按实际上不具有的经济意义记录所发生的交易。比如,雇主为雇员支付社会保障缴款,被记录为由雇主先支付给雇员,再由雇员支付给社保基金;(2)分解交易,是指把交易各方视为单一的交易记录成两个或者多个不同分类的交易。比如,租金的支付分为本金的偿还与利息的支付。

借鉴该方法,应该对准备金产生的投资收益改变交易流程。可以先把投资收益记录为是投保人的资产与股东的资产,同时在保险机构的名义下接受投资管理而产生的投资收益;然后投保人把准备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当做追加保费交给保险机构;这些投资收益都是追加保费,同时都是保险机构的经营收入。所以,一方面,准备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就是投资收益;另一方面,投资收益也是属于保险机构的经营收入。这里的处理和SNA明显不同,SNA是把准备金投资收益分为追加保费与投资管理费。

另外,本文把存款利息投资收入也是计入投资收益,这也是和以前的增加值核算一致的。所以,保险企业自有资金的投资收益与保险专门准备金的投资收益,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前者属于保险企业的财产收入,不能计入保险企业的服务产出之中;后者则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收入,而投保人又把这一财产收入全部付给保险企业,作为追加保费。

在实际应用中,首先必须根据保险企业资金运用的收益,按比例折算出保险专门准备金的投资收入。按照我国现行的保险业财会制度,保险专门准备金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和人身险责任准备金组成。因此,我们可以用借鉴一般的管理会计中计算的(存货、销售等)周转率时取平均的方法。下式计算保险专门准备金的投资收入:保险专门准备金的投资收入=(保险企业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保险企业专门准备金期初、期末平均余额/保险机构专门准备金及所有者权益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综上,保险机构经营活动总收益中有已赚保费和追加保费。所以,在此基础上,保险机构的核算完全可以照搬先前提出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核算方法。可以参考投资管理的增加值核算方法列出保险机构增加值核算公式,下面举例说明。

(四)典型保险机构增加值核算案例增加值计算的步骤如下:

1.计算经营活动总收益。投资收益中有部分是转化为追加保费,需要计算追加保费。

追加保费=保险专门准备金的投资收入=(保险企业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保险企业专门准备金期初、期末平均余额/保险机构专门准备金及所有者权益期初、期末平均余额=1000(这些数据是存量,不在利润表中出现,本文直接给出结果)

经营活动总收益=已赚保费+追加保费=13000+1000=14000

2.计算经营活动剩余收益。经营活动生产税净额=营业税金及附加=1500

经营活动直接中间投入=退保金+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再保险摊回项目+经营活动直接营业成本=1000+2000+4000+250+900-300+1000=8850经营活动总收益=已赚保费=12000

经营活动剩余收益=经营活动总收益-经营活动生产税净额-经营活动直接中间投入-经营活动直接劳动者报酬-=14000-150-8850-1000=4000

3.计算投资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直接中间投入=投资活动直接营业成本=500投资活动总收益=2000

投资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总收益-投资活动直接中间投入-投资活动直接劳动者报酬=2000-500-500=1000

4.计算如何分摊间接投入。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的间接成本分摊比例分别为:经营活动剩余收益/(经营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剩余收益/(经营活动剩余收益+投资活动剩余收益)4000/(4000+1000)=8/10;1000/(4000+1000)=2/10

经营活动折旧=8/10×总折旧(表中未给出,这里直接给出)=8/10×1000=800

经营活动间接劳动者报酬=8/10×间接劳动者报酬总和=8/10×1000=800

经营活动劳动者报酬=经营活动间接劳动者报酬+经营活动直接劳动者报酬=800+1000=1800投资活动所得税净额=2/10×所得税总和=2/10×1000=200

第2篇

《卓越理财》:什么是“增额分红”?

万里祥:“增额分红”又叫“保额分红”,是将红利以增加保额的方式进行分配,即将客户当年分得的年度红利自动地加入到有效保额之中,再以此为基础进行下一年度的分配,保费不增,保额逐年递增,直到发生保险责任等情况时,将多年复利累计的有效保额给付客户,同时在保单终止或减保时还能分一笔终了红利。

《卓越理财》:增额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是什么?

万里祥:一般保险公司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于“三差”:

1、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利差);

2、本年度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死差);

3、本年度实际费用率与预定费用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费差)。

我国目前只有“新华人寿”采用“增额分红”的方式,其红利来源除包括以上“三差”外,还包括:

1、退保等保单状态变动产生的损益;

2、精算评估方法与基础、税收政策及财务核算方法变动产生的损益;

3、上一年度未分配盈余及其投资收益。

《卓越理财》:为什么“增额分红”保险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率?

万里祥:1、红利来源多,投资渠道广。(1)大额协议存款;(2)国债承销包销;(3)国债回购交易;(4)购买金融债券;(5)、中央企业债券;(6)银行同业拆借;(7)证券投资基金;(8)进入股市融资。

以上投资渠道不是单一的,而是组合的。各投资渠道之间的投资比例是根据当时资本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的。增额分红保险的特点是在各种投资渠道的选择中灵活地进行调整和组合,从而获取最大的利润,使客户利益最大化。

2、由于每年分的红利是以增加保额的方式进行分配,降低了兑现压力从而扩大了投资运作的灵活度,增加了获得高收益的可能性。可见"增额分红"具有长期经营的优势,更能发挥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的双重功能。

3、"增额分红"保险除了与"现金分红"保险一样,要将保险公司每年全部盈余中的可分配盈余部分拿出70%作为年终分红分配给客户外,还要将未分配盈余部分也拿出70%作为独有的终了红利分配给客户。分的多,投资收益率自然要高。

《卓越理财》增额分红保险的投资收益率是如何测算的?

万里祥:以新华人寿“美满安康”增额分红保险为例:

30岁男性客户年交保费1.31万元,保额10万元,交费期20年。该款保险是两全终身分红保险,生时每三年按保额的9%固定返利,66岁时按当年的有效保额还发一笔祝寿金。死时按双倍保额理赔保障金。

投资收益率由三部分组成:

1、到66岁固定返利投资收益率可达159.62%,平均年投资收益率为4.43。

2、到66岁终了红利投资收益率可达62.39%,平均年投资收益率为1.73%。

3、到66岁现金价值投资收益率可达43%,平均年投资收益率为1.19%。

增额分红保险投资收益率的测算是有特定的年龄段和时间段的。以上仅以30岁男性作为代表,并以66岁为一时间段。年龄越小,投保时间越早,投资收益率越高;另外投保时间越长,如到70岁、75岁时,返利越多,增额越大,投资收益率也就越高。

第3篇

关键词:单位电量内部收益,售电量增长率,可研财务评价模型

一、引言

由“输配分离”的电力体制改革趋势可见,未来电网公司将以政府核准的输配电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电网投资将产生新的补偿机制,以往可研中通过电价调整进行投资弥补的方法,失去了对投资决策的参考价值。因此,为更符合电网经营实际,对于没有明确电价政策的电网工程,借鉴基于准许收入测算输配电价的方法,以企业当前盈利水平开展项目经济效益的测算。

电网经济预测评价中,对于电量增长率的测算是根据往年的增长率来制定,这种方法的测算没有考虑到售电量随时间的变动情况,不能体现数据变动的规律,因此本文使用统计模型对售电量进行预测,从而推导出更加可靠的电量增长率。

二、电网工程可研财务评价体系

1、单位电量内部收益

单位电量内部收益是计算项目运营期收入的关键因素,本文借鉴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和理论准许收入相关理论,提出了各电压等级单位电量内部收益的测算方法。具体测算步骤为:依据总输配电资产及各电压等级资产的理论准许收入,计算各级资产理论准许收入所占的比重;计算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年平均负载率,并除以各电压等级对应的标杆负载率,计算各电压等级负载率所占的比重;按照理论准许收入比重占70%、负载率比重占30%的原则,计算各电压等级资产的综合分摊权重;将项目投资主体财务报表中的总输配电净收入依据各电压等级资产的分摊权重计算出各电压等级分摊的输配电净收入;利用各电压等级分摊的输配电净收入除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量,计算得出各电压等级的单位电量内部收益。

2、售电量增长率测算

售电量增长率是项目可研财务评价的重要参数,用于测算项目运营期的售电量。售电量的预测是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观察,使用统计模型(灰色模型与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得到预测的售电量,最后通过预测的售电量测算平均的售电量增长率。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可有效增加电量增长率预测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3、可研财务效益评价体系

本文选择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静态投资回收期、总投资收益率四个指标作为项目可研财务评价指标。为计算这四个指标,需要构建整个的财务报表体系。具体步骤为:依据项目投运第一年预计的输配电量和未来项目运营期内的电量增长率计算项目运营期内各年的输配电量;用每年的输配电量乘以项目所属电压等级的单位电量内部收益,计算出项目运营期内各年的输配电净收入;预测项目运营期内各年的各种成本费用;利用财务评价模型,编制项目运营期各年的相关预测报表,计算项目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静态投资回收期、总投资收益率等指标;将这四个指标与评价标准进行对比,评价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

盈利能力指标是反映项目在建成后财务盈利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的指标,主要包括资本金财务净现值、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静态投资回收期、总投资收益率四个指标。

(1)资本金财务净现值

该指标是指按电力行业的基准收益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建设期初的现值之和。它是反映项目生命期内投资盈利能力的动态评价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CI为项目实际的或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预测的年现金流入量;CO为项目实际的或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预测的年现金流出量; 电力行业基准收益率(一般可选取五年期国债利率);n为计算期年数。

此指标大于0,说明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否则不可行。当多方案比较时,财务净现值越大的方案相对越优。

(2)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该指标是指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累积为零时的折现率,是反映项目在设定的计算期内全部投资的盈利能力的相对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CI为现金流入;CO为现金流出; 为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n为计算期年数。

其判断公式如下:

(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行业资本收益率)/行业资本收益率*100%

当内部收益率大于或等于行业资本收益率或设定的折现率(一般可取4.1%),时,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3)静态投资回收期

该指标是指项目累计净现金流量等于零的年份,也就是在累计净现金流量由负值转向正值之间的年份。此指标通过对比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与行业基准回收期的差异,来分析项目的可行性。计算公式如下:

行业基准回收期-静态投资回收期

其中,静态投资回收期(年)=累计净现金流量出现正值的上一年份数+(出现正值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

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可选该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可按行业基准收益率推算投资回收期。

当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时,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否则不可行。

(4)总投资收益率

该指标是反映项目投资盈利能力的静态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年均息税前利润/总投资-行业平均总投资收益率

若年总投资收益率大于行业平均总投资收益率(一般可选取3%),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否则不可行。

四、结论

本文以单位内部收益、电量增长率为基础,建立了电网工程项目可研财务评价体系,完成了可研财务评价模型搭建,为电网工程项目可研财务评价夯实了基础。同时该模型也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需要在深入电网工程研究的同时持续优化完善模型。

参考文献:

[1]李英,李成仁等,《输配电价理论与实务》[M].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