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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事务;成本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01
一、合同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国家《合同法》承担着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交易的职能。实施合同管理的目的,在于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经济的往来,主要通过合同形式来完成。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及经济效益的好坏。
二、合同管理是依法实施的全过程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规范经营管理、实现依法治企的依据。树立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的理念;运用统筹法、控制学原理以国家“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为先导,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并下发了“合同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经营考核及实施细则”等多项规定,使合同管理更加明确、细化和规范,以及全过程的统一、有序进展。
三、合同管理结构及职责
计划经营部是合同授权、法律事务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公司授权的工作实行统一指导、统一管理、动态监督、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根据公司领导批示,办理直接授权业务;负责向上呈报有关的申请及文书、审批及授权法律事务等。
合同管理的最高权力归集于公司领导。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机构见图1。
四、坚持精细操作,将合同管理向纵深化推进
1.加强合同授权制度的建设
健全的合同授权制度,不但理顺了合同管理关系,还界定了对外签约的范围。公司实行签约权集中在公司领导,由计划经营部统一管理实施。不但避免了随意签约的发生,同时有效降低了公司对外交易的风险。
2.执行合同授权的统一程序
需要授权的科室、单位向法律事务处提交申请,按要求提交有关事项的文件资料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法律事务处对授权申请实行核实审查,合格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签发《授权委托书》,并书面明确受托人的授权事项、权限、授权的有效期、委托人及委托单位的签章及公司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范围等等。
3.严格受托人的条件,明确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公司制度及规定;随时关注掌握市场及有关的经济信息;具备一定的签约技巧,谈判、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的能力。受托人的权力和义务是: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有关的制度;组织合同项目的论证和谈判、签署合同及有关的法律文书;办理相关的手续并保证出具的所有法律文书、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受托人有义务在授权范围内尽职尽责。
4.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备案,使合同管理纳入依法有序的轨道运行。
5.具体把好实施关
(1)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实行跟踪统计和监控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有雄厚的人力及技术优势,有能力运用现代的方法和技术,对合同管理全过程实行全面动态监控。
(2)重视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在日常管理中,坚持把精细操作、系统梳理、动态监测落实在实处。①每季上报合同工作进度、运行、台账、统计分析报表等;②半年一检查、全年一大查,同时做好年终考核、评比;③加大重大合同(500万元)以上的管理。
(3)坚持法律服务,降低经营风险
公司坚持以法律防控为主导,实施诉讼管理、普法宣传、授权管理、工商登记、股权管理、法律咨询及对外贸易法律事务等。
(4)落实对外合同的管理
包括塔里木油田、中海油等国内市场及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苏丹、阿曼等国际市场经济往来的合同管理。
五、效果及认识
1.历年来的合同实施,工程公司都取得了丰厚的经济利益回报。截至2012年5月31日,今年上半年共签各类收入和支出合同228个,合同金额数百万元以上。(全年预计1000个左右,集中在下半年完成)
2.法律服务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例如2012年上半年的两起合同纠纷一审胜诉案中,将挽回数百万元经济损失。
3.工程公司在繁多的经济往来中,本着平等公正、诚信合法的原则处理相关事务,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了国内市场竞争的能力和国际市场的地位。
4.随着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油田的推进,内控流程修订、ERP蓝图转换、ARIS系统初始化工作的完成,合同管理必将进入更高的管理层次,将为大庆油田的后续发展、国内外市场的开发积累经验和商务支持。
参考文献:
本文围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合同管理问题,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如何发挥合同管理效力作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为企业强化合同管理,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效力,确保企业经济活动合法、规范运行,减少和避免经营风险提供了一个参考。
【关键词】大型企业;生产经营;合同管理;效力发挥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材料购入、产品售出、劳动用工、建设工程、技术改造、资产租赁及企业并购等,无不涉及合同管理。如何强化合同管理,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效力,确保企业经济活动合法、规范运行,减少和避免经营风险问题,成为目前业界专家、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等研究的重要课题。现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如何发挥合同管理效力作用的问题作以下探讨。
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正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合同管理问题,均按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配备了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外聘了专业律师,制定了合同管理机制,法律事务部门参与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但从合同管理的实际效力上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改善。主要问题有:
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机制不够完备,合同签订随意化。一些企业业务部门,尤其是部门领导法律意识、合同管理意识淡薄,无论是在经济业务合同谈判、缔约过程,还是在合同履行阶段,以至于出现不及时与法律事务部门沟通,尤其在合同签订前不履行合同合法性审查程序就草草签约等现象。甚至,有的合同签订完毕后才提请律师审查,这样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常常难以弥补,实质上失去了合同审查的意义。还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不够重视,从管控机制上没有设定企业经济业务合同设立的法律审核程序,致使合同缔约签订游离在法律监控范围以外而呈现随意化。
2.以生产急需为借口,个别物资采购合同存在先履行后签订的现象,迫使合同的法律监管功能失效。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先签订后履行。然而,一些企业对于一些采购业务不按规定操作,常以生产急需为借口,先进货,后补签采购协议。后补签采购协议带来的后果,就是有些约定条款和厂家谈判十分困难,有时被迫做出让步,损害企业的利益。
3.企业经济业务合同涉及的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不规范,致使合同履行时不能按规范的技术要求维权,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毋容置疑,企业经济业务合同的主协议及技术协议条款同等重要。但有些企业仅重视主协议,而忽视技术协议,对标的物的规格、品位、版式、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技术要求条款表述不清,甚至不作约定,购进物资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没有约定清晰的技术标准向对方质询和交涉,有些情况下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4.企业经济业务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不是同一主体,导致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脱节。一些企业合同管理混乱,职责不清,进而出现个别业务合同由公司领导出面与对方业务人员签订,而付款、验收、监督质量和期限等履行事项没有明确或没有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导致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脱节的问题,造成供需双方在履行和结算方面都十分困难,有时可能引讼纠纷。
5.企业经济业务合同履行管理不规范,在合同履行中对涉法维权的事项工作不到位,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主要表现为:一是应变更的合同没有及时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业务,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但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经济损失。二是应鉴证确认的没有办理鉴证确认手续。履约过程中的鉴证是一种正常法律行为。但有些公司的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三是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超过了诉讼时效就等于放弃了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二、在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提升合同管理效力的对策
要克服上述问题,充分发挥经济业务合同的法律监控功能,全力提升合同管理在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效力,需要采取以下四方面对策:
1.加强企业各级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业务培训,强化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针对出现的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管理业务素质较差的问题,需要筹划和制定一套系统的合同管理业务培训方案,通过组织自学、专家专题授课、以会代训、院校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各级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有效地培训,进一步强化受训对象的合同法律意识,提升合同管理业务素质,避免合同签订随意化、重视主协议,忽视技术协议、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脱节等问题的发生,为全力提升合同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效力筑牢基础。
2.完善和构建功能完备的企业合同管理机制,导向企业合同管理向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律化方向不断迈进。一般企业都设有合同管理办法,但管理办法是不是系统,是否设置了法律审核等关键程序和环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则难于评说,实施中大多欠缺程序化、规范化。从常规合同管理流程环节看,合同管理机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管理体制及分级授权管理、合同主体及资信调查、合同会审与谈判、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会签、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用章、合同登记、合同备案归档、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统计与检查、合同业务人员培训、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尤其是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用章及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等三大管理环节的规范运作,对于发挥合同管理效力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合同不经过合法性审查程序,领导就不予审批,执章人员则不予出章,合同自然不能签订。这样,通过机制程序控制,迫使合同主办业务部门主动与法律事务部门沟通,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确保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在法律监控之内,尤其可以避免“先进货,后补协议”问题的发生,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律化。
3.法律事务部门参与企业重大合同事项全程管理。企业重大合同,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重大的合同,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合同、企业并购及重组合同、联营合同、独家协议、重大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等。正因为重大合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重大,故对这类合同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人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与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要安排法律事务部门参与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煤炭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越来越受重视,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建设初建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持续完善。自改革开放以来,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管控机构几经变革,逐步从合署办公向独立运作转变,职能管理由单一向多项功能发展,合同风险管控重心有事中、向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转变,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立体合同风险管控体制。二是合同风险管控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不仅煤炭企业总部配备合同风险管控人员,而且分支机构或部门也配备了合同风险管控人员;并引进了人才竞争管理机制,由原来的合同风险管控人员的调任制到现在的竞聘制的转变,形成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三是合同风险管控制度体系逐步构建。合同风险管控程序、权限、内容等要素不断规范,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体系。四是合同风险管控工作作用日益突出。积极向收购兼并、改革重组、重大投融资、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渗透,全程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谈判,法律论证审核,为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规避了法律风险。
二、风险管控工作存在的风险源
当下,煤炭企业传统经济管理模式工作存在的风险问题还没有解决好,新的经济管理风险问题接踵而至,表现最突出并亟待解决的是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
一是煤炭部分企业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对合同风险管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相对薄弱,存在“经营不问法、需法不懂法、涉险不知险、出险无对策”等问题,导致在项目开发、经营活动等方面存在一定合同风险。
二是部分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管控人员未持证上岗,总法律顾问制度尚未全面推开 。
三是合同管理具体工作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重大经济合同立项未经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事先参与调查
煤炭企业对外签订重大经济合同是具有一定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在立项前,承办部门或单位要向煤炭企业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立项后,要经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事先参与,调查了解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后,才能做合同风险管控的下一步工作。仅凭一张名片、几个电话或者熟人介绍,就盲目签约,致使合同出现纠纷后找不到对方当事人,或者对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履约能力,最终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事先参与介入十分重要。
(二)重大经济合同立项未尽职调查
承办部门或单位对经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事先参与的重大经济合同立项,要写出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向企业负责人和合同风险管控机构或合同风险管控人员提交报告审查后,才能做合同风险管控的下一步工作。承办部门或单位未尽职调查的情况下,仅靠对方是好朋友、其他重要关系单位等因素,和对方签订人情合同、关系合同,这样的合同往往得不到履行的风险。
(三)重大经济合同未实行招投标制度
部分承办部门或单位不重视经济合同的招投标工作,签合同只不过走形式,思想中更没有招投标这个概念,往往产生经济合同纠纷,为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等方面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和风险。还可能滋生腐败,走上犯罪道路。
(四)经济合同未实行协商会签制度
部分承办部门或单位对经济合同签订不够重视,不协商、不会签、不按法定条件、法定期限和法定形式办理,打个电话或口头打个招呼,简单了事。甚至不签书面合同,为经济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和风险。
(五)事后合同不断出现
由于煤炭行业不景气出现了产品供大于求的现象,部分承办部门或单位为了急于销售产品 ,不顾对方提出的苛刻条件,降低价格和同行竞争销售,或为生产紧急需要,不顾对方漫天要价,先销售或购买完再补书面合同,欠款或商品质量问题往往得不到解决,造成经济合同纠纷不断,为煤炭企业带来较大法律风险,和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六)合同风险管控规章制度亟待解决可操作问题
煤炭企业在合同风险管控方面虽然有一整套规章制度,但有很多制度不能落实至实处。有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缺乏执行保障,实际工作上不容易执行等等。
(七)合同条款审验不严
合同审验环节是开展合同风险管控工作的重点,是关系到合同签订成败的关键。但在煤炭企业现实工作中,合同风险管控人员却存在着条款把关审验不严问题。首先,没有规定明确的质量标准条款,因质量标准不明确易产生纠纷。其次,体现在对合同条款中的易产生歧义和误解文字审核不严格,对违约条款叙述不明确,如果出现单方的违约行为而进行诉讼,合同文字的歧义就会给企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在买卖合同中我们常见的定金和订金两个词语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交付定金的协议属从合同,依照约定应交而未付定金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约;而交付订金的协议属主合同中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而未交付订金的,就构成了对主合同的违约,可见对合同条款尤其是文字的逐一审验是十分必要的,要避免这类风险的发生。
(八)缺少对合同的后续监管
合同的后续风险管控工作往往容易被企业所忽视,如: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合同签订前期中期的风险评价、对合同签订过程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资料的归案保管及纠纷处理不及时等。这些都是一些需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具体开展的工作,往往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上述合同风险管控中产生的风险,有其形成的内外原因,有各自的特性和危害性,探索认清各种法律风险源,目的是好有的放矢,摸清其规律,及时应对和管控,防止煤炭企业经济事故的发生,减少煤炭企业不应有经济损失。
三、加强煤炭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控的对策
(一)提升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意识,培育煤炭企业风险文化
首先,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经济合同风险意识对建立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机制起着重要作用,是培育煤炭企业风险文化的关键。其次,建立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机制,培育煤炭企业风险文化,要从根本上消除经营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风险,使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达到显著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实现煤炭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次,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特别是风险管控机构或人员带头学习风险防控法律法规,树立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合规意识、法律意识,带头遵守上级和本单位的制度流程,像重视安全生产一样重视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努力营造企业文化氛围,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风险文化系统工程。
(二)建立、健全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机构、制度体系
一是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推进总部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机构专业化、专职化改革,建立健全各级合同风险管控机构和专职或兼职合同风险管理员,形成专兼职结合,条块相连的合同风险管理体系,使煤炭企业在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各个层次上的合同都有人把关,使各类合同处在有序的风险监控管理范围内。二是煤炭企业要对分支机构或部门专职或兼职合同风险管理人员有条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并加大总部和分支机构或部门法律顾问人员(兼职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服务煤炭企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煤炭企业与各分支机构或部门单位之间协调运行机制和监督考核力度,提升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管理运行质量,实现重大经济合同审查率、签约率、履约率重大提升,防止事后合同的出现,降低经济合同诉讼纠纷风险的发生。
(三)动态监督与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合同风险管控全面覆盖到企业各分支机构或部门
制定风险管控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煤炭企业各分支机构或部门进行动态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找差距、吸教训,并对经济合同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通报。通过检查,全面推动经济合同风险管控的合法、有效、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提升煤炭企业的经济合同风险管控能力。
(四)加大合同纠纷案件处理力度及问责制,使企业经济管理风险到达可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