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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王超凡
创业板更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新兴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
与主板相比,创业板门槛较低如我国创业板要求拟上市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而主板则要求最近3年连续盈利,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而主板要求最近3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亿元;创业板要求企业上市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股,而主板最低要求是5000万股
创业板对投资人要求较高。我国创业板要求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在投资者资金门槛和涨跌停板的限制方面,也比主板更加严格。
创业板市场,各国的称呼不一在有些国家叫二板市场,有些叫第二交易系统、创业板市场,等等世界二板市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第二阶段从90年代中期到现在。
美国纳斯达克
1971年,美国全美证券商协会建立了一个柜台交易的证券自动报价系统――纳斯达克(NASDAQ),开始对超过2500种柜台交易的证券进行报价NASDAQ市场真正得到迅速发展,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第二阶段。
英国创业板AIM
1995年6月,伦敦证券交易所成立的替资市场(简称AIM),是继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之后在欧洲成立的第一家二板市场,它对企业没有经营年限的要求,也没有最低市值要求,运作时间短,只需6-9个月,上市后满两年,如果经营业绩稳定,将有机会过渡到英国主板市场
新加坡创业板
新加坡早在1987年就建立了SESDAQ市场,在新加坡创业板上市的条件相对比较宽松,只需在新加坡设立一个创业公司;有3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有至少500个公众股东在SESDAQ市场上市的时间只需4-6用,在2007年,新交所推出“凯利板”市场,正式取代SESDAQ市场。
加拿大创业板
加拿大创业板于1999年11月,由温哥华证券交易所和亚伯塔证券交易所合并而成,后来被多伦多证交所收购,门槛较低,是加拿大创业板最大的特点。企业不需有一定年限的历史记录和业绩,只要有一个好的管理团队和具有竞争力的项目就行。
创业板投资的主要风险与防范
整理/王超凡
投资者投资创业板股票,主要面临以下风险:一是公司经营失败或其他原因导致退市的风险;二是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诚信风险;三是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四是创业企业的技术风险;五是公司价值评估的风险:六是交易规则改变及停牌带来的风险;七是投资者盲目投资及违规交易的风险
针对以上的风险因素,为防止上市首日过度炒作风险,深圳交易所规定:当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临时停牌至14:57收盘。
深交所还特别提醒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不一定获得高收益上市公司价值的判断没有一个单一的、确定的标准,时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主要应关注公司是否具有持续成长能力,一般来说,可以考察企业所拥有的技术、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是否先进或者独特,管理层的整体素质如何,企业所在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占的地位,等等、同时投资者还应该认识到,没有任何一个股票市场能够保证购买股票一定会获得高收益。
创业板新股申购10知
整理/王超凡
1、参与创业板新股中购,必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办理交易开通手续,包括只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不进行创业板股票交易的投资者。
2、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在签署风险揭示书(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T+2日)才可申购或买卖创业板股票,而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则需在签署后第五个交易日(T+5)方可。
3、投资者周末办理创业板开通手续等同于周五申请开通,
4、创业板网上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中购上限、
5、投资者参与每只股票网上申购时,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中购一次若同一投资者以持有的多个同名同证件号的证券账户中购同只股票,只有第一笔申购有效。
6、申购日后第三个交易日,未中签部分的新股申购资金将解冻。
7、对每只创业板新股发行,同一配售对象可以选择网下或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
8、新股网下配售对象一般为特殊金融机构或证券产品,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及配售,
众所周知,创业板是一个风险板,创业板的风险远远高于主扳。对于这一点,从4月17日证监会的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印证。作为主板的保荐制度,《保荐办法》第72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将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但修改后的《保荐办法》却作出规定,上述规定只适用于主板,不适用于创业板。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修改,这是由于创业板公司业绩波动大的现象较为常见的缘故。作出这番修改后,保荐人与保荐机构可以不用为创业板公司上市后的业绩“变脸”负责了,但投资者却必须面对这种业绩“变脸”的风险。更加重要的是,在保荐机构与保荐人无须对发行人上市当年业绩大幅“变脸”负责的情况下,不排除保荐人有意保荐那些业绩本来就不佳的公司上市,这样将进一步加大创业板公司的投资风险。
当然,创业板的风险不仅仅局限于创业板公司经营上的风险。实际上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流通盘小,股价易受市场操纵的原因,这就使得市场对创业板公司股价的过度炒作,将会进一步放大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如果说创业板公司的经营风险是股市所无法控制的话,那么,创业板公司的市场炒作风险却是股市所能够控制,而且是必须予以控制的。
如何防范创业板市场的炒作风险?从管理层有关人士的表态来看,管理层明显把重点放在了“防范上市首日爆炒”上面。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创业板IPO管理办法出台后,明确表示:要严防创业板市场过度炒作。―是要加强监察,交易所有一整套关于监控市场买卖行为的一套制度,并有专门的人员来负责这些工作;在交易规则里面,要对上市首日的涨幅、上市首日当中出现一定特殊情况的一些特殊处理做出一些具体的安排。随后,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欧阳泽华也表示,通过创业板相关制度安排防范上市首日爆炒,同时通过证券监管队伍加强对市场违规的稽查和查处。
新股上市首目的爆炒确实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投资风险。这一点已经在主板市场得到充分汪实。如中石油上市首日的爆炒,套牢了所有在上市首日买进该股票的投资者,性质十分恶劣。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都是珍袖型的股本,股票更容易受到爆炒。所以,在严防创业板市场过度炒作方面,防范上市首日的爆炒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创业板还可以采取批量上市的方式来防范上市首目的爆炒。比如在创业板推出之时,上市的企业数不少于50家,以后随着创业板规模的逐步扩大,每批次上市公司数量可逐步减少为40家、30家、20家,之后每批次上市的公司不少于10家,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资金的炒作了。
创业板启动的消息后,市场
上充满了各种声音。按理说,创业板张罗了十年,终于得以开闸,应该是中国资本市场上的一件好事。但是,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严重形势、面对主板IPO暂停了大半年的时间、面对旧的新股发行制度的不合理,业界对于创业板的启动表示了担忧。创业板启动会对主板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创业板的发行制度与主板的新股发行制度如何改?是先重启主板IPO,还是先启动创业板?对于这些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本期《新财经》邀请了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辽宁凤城市人民银行夏志琼来一起探讨。
创业板不会冲击主板
《新财经》:创业板已经开始启动,A股经过了暴跌后,又开始了持续半年的上涨行情。此时推出创业板,A股市场会出现怎样的变化?
桂浩明:现在,市场对推出创业板,还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就广大普通投资者而言,主要是担忧创业板启动以后,会分流主板市场的资金,不利于主板的运行。应该说,这种担忧不无道理,几年前,中小企业板启动时,就曾对主板产生过冲击。一度出现了中小企业板股票大幅度上涨,而主板全线下跌的局面。
客观而言,由于市场存在一定的投机性,同时又有“炒新”的习惯,而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本普遍比较小,公司的卖点也集中在成长性上,这些因素确实有利于炒作。不过,这种局面不可能长时间存在。毕竟,主板市场的规模目前已经相当大了,而创业板刚推出,规模又很小,其吸纳资金的能力有限。
因此,无论怎样分流资金,也不可能对主板产生太大的冲击。股市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机构投资者,它们更偏向于中长期价值投资,这样的资金一般不可能盲目介入对创业板股票的投机上。创业板推出,对主板市场的影响肯定是有的,但同时也是可控的。还是以中小企业板为例,当年确实对主板产生过很大的冲击,但随着时间推移,其影响在逐渐递减。相信创业板推出以后,情况大体会与之类似。普通投资者对此,不必过于担忧。
夏志琼:冷静分析创业板推出会发现,创业板同IPO一样,核心就是股市的扩容。A股市场的扩容标准,就是新股发行制度。对于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它的不合理性市场各方已经形成共识,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也是共识。如果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得以不断完善,那么,创业板就不会对A股带来大的冲击。
现在推出创业板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有利于完善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是一件好事。而创业板对主板的影响,无论从市值还是从资金分流来看,都比较有限。短期来看,或许有一定的冲击,可能会分流资金,但不会很大,主要还是心理层面的影响。长期来看,推出创业板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对股市的影响是中性偏正面的。
《新财经》:全球金融危机还在持续,唯独A股市场走出了独立上涨行情。很多人认为,国内股市是资金推动的,创业板选择此时启动,是不是为了分散过大的流动性?
桂浩明:管理层在这个时候推出创业板,有诸多方面的考虑。首先,搞创业板是写入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只是因为当时股市行情太差,到2008年四季度,新股发行都停了下来,所以没有按时推出创业板。今年的市场情况有所改善,推创业板也就成为管理层的重要工作。
其次,从中国经济发展的角度看,现在确实需要有创业板来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需要借助资本市场来推动创业投资,同时,需要为大量的民间风险投资提供渠道,以实现资金在更高层次的优化配置。根据这样的实际需要,推出创业板有其必然性,体现了资本市场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也是抓住机会加快发展的本质。当然,现在市场上充裕的流动性,也为创业板的推出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环境条件。应该说,管理层并不是因为看到了流动性而考虑推出创业板的。
夏志琼:2008年11月以来,国内银行贷款规模迅速增长,月增速甚至打破了历史纪录。从种种迹象来看,银行贷款资金的确有进入股市的可能,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这轮反弹行情。从本轮反弹行情的性质来看,资金推动加经济刺激是其主要特征。尽管上市公司2008年财务报告及2009年一季度报告并不理想,但由于巨额信贷投入实体经济或部分流入证券市场,行情一波三折震荡向上的格局没有改变。创业板的推出,不会改变市场资金的宽裕程度,市场有没有上涨空间,关键是市场估值有没有吸引力。市场从来都不缺少资金,缺少的只是市场机会。
创业板不会沿用旧发行制度
《新财经》:2009年5月22日,政监会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股发行制度启动。那么,之前的新股发行制度的缺陷到底在哪?
夏志琼:我国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是2006年“新老划断”后开始实施的,目前,市场对现存的新股发行制度诟病较多:第一,询价环节难以发挥作用。由于初步询价不与后续申购挂钩,新股发行定价存在不能反映真实价值的情况。第二,发行过程不公平。机构投资者对新股发行形成垄断,广大散户由于资金有限,即便行使申购权,也很难配售到新股。第三,新增限售股源源不断。2009年,将有6851亿股限售股上市流通,这其中“大小非”占了主要份额。由于限售股太多、禁售期太长,人为提升了二级市场泡沫。因此,对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至于解决办法,业界经过数年讨论可以说已经非常成熟,国外很多保护散户和防止机构操纵发行价的做法也可以借鉴。
《新财经》:创业板的股票发行制度与主板相比,增加了哪些新的规定?
夏志琼: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58条,与2008年3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2条,修改了5条。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增加“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此外,为强化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增加对创业板公司退市约束的原则性规定,在“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章节中,规定了有关退市风险提示和交易所制定相关退市规则的要求。同时,《暂行办法》明确了创业板的股票发行审核及监管体制,规定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本着从严要求创业板发行人公司治理的原则,《暂行办法》增加了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求。
但总的来说,创业板的发行制度,除了与发行规模有关的门槛等相应限制的放宽之外,在发行方式、定价机制和上市交易规则等方面与主板IPO并无太大改变。
《新财经》:既然是这样,现在推出创业板,其发行制度还会沿用主板的新股发行制度吗?
桂浩明:现在推出创业板,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股票该如何发。股改“新老划断”后开始执行的新股发行制度,到现在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其弊端也逐渐暴露,特别是它在导向上,过于向机构投资者倾斜,让广大中小投资者感到不公,屡遭非议。最近,有关部门也一再表示,要对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进行修改。推出创业板,其股票该如何发行呢?继续沿用主板市场的老办法,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新办法还在讨论中,短期内出台的可能也不大。所以,这个现实问题,客观上也就成为尽快推出创业板的某种抑制性因素。人们估计,创业板正式启动要到7、8月份,主要也是基于这种考虑。
IPO与创业板谁先启动无大碍
《新财经》:我们知道,主板的新股发行已经停止了大半年,市场人士也在猜测,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是先重启IPO,还是先启动创业板?
桂浩明:有人提到,如果有了新的股票发行制度,那么,是先发创业板股票还是先发主板股票呢?还有人进一步提到,管理层是否会从避免创业板对主板市场过大冲击的角度出发,先在主板市场上恢复发行新股。这样的探讨很有意思。对此,管理层其实已经作过表态,明确表示在这方面并不会做刻意的安排,哪个市场条件准备充分,就在哪个市场先发股票。以目前的市场格局而言,并不是谁先发股票就占据了多大的优势,投资者也不必在到底是主板还是创业板先发股票方面作太多的猜测,孰先孰后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之前,现在市场上还有一种猜测,认为创业板可能会沿袭原来的发行制度发行股票。毕竟创业板规模小,大多数普通投资者本来也不抱中签的希望,所以,继续这样发行制度也不会有大的问题。其实说到底,现在的发行制度,如果硬推行下去也不是不可能,问题是它的确有违公平原则,而且客观上已成为市场不稳定的一个因素。因此,从负责任的角度出发,管理层已经在改革新股发行制度。任何新事物的推进,必须要有制度作保证,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新事物本身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夏志琼: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是重启IPO的必要前提。如果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顺利实施,重启IPO就成为一个顺理成章的选择。如果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没有完成,贸然重启IPO,绝不是明智的选择。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必须克服一级市场由新股询价所形成的发行价与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之前集合竞价形成的交易基础价相背离太大的问题,必须克服股票市场供求失衡导致的大幅度异常波动,必须避免对股票市场过度的行政或人为干预导致的大起大落,一切以有利于股票市场的稳定运行为原则。
当然,放行创业板也应该以先改革新股发行制度为前提,如果新股发行制度没有改革好,放行创业板,势必会带来不少新的问题,造成老问题没有解决,新问题又大量产生,矛盾会越积越多。
《新财经》:推出创业板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件大事,在今后的运行中,主板与创业板如何才能形成良性的互动?
桂浩明:资本市场的一个理想运行模式,应该是多层次的,也就是即有主板,也有创业板,乃至店头交易模式下的三板,等等。这些不同层次的市场,分别承担了各自的任务,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同时又相互促进,营造一个和谐、繁荣、高效的资本市场体系。应该说,我国资本市场在形成多层次市场体系方面才刚起步,创业板的推出意味着实质性进展的开始。只要制定出相对完善的制度,同时加强监管,那么,主板与创业板的良性互动与发展,应该是可以预期的,相关的风险也是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
成熟市场新股发行制度
上世纪80年代,英国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在资金足额认购的基础上,既保证发行成功,还要量体裁衣。如果国有企业上市出现超额申购,首先保证散户人人有份,多余部分适当考虑中户,再有富余才考虑大户和机构。这种分配制度保证了所有小投资者的利益。
德国投资者申购新股时,申购人先报单,监管部门做初步统计,然后公布中签分配情况:1996年11月,德国电信新股发行,散户每个账户都得到200股。机构、基金等分配方案与散户不同,但也是依照人人有份的原则,其数量也控制在不至于形成操纵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