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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常见问题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民间借贷常见问题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民间借贷常见问题

第1篇

>> 浅析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的认定问题 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集资诈骗罪的现实困境和认定 论集资诈骗罪“数额”的认定 论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集资诈骗罪的经济分析 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之解释与认定 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浅析集资诈骗罪实践适用中的认定问题 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与防范 浅谈集资诈骗罪 浅析集资诈骗罪 论集资诈骗罪 由刘某诈骗案分析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借贷型诈骗罪与借贷中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吴英案件背后的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的若干问题 限制集资诈骗罪死刑适用的路径探索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2] 黄向红.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民间借货软环境[J].改革与理论,2002(01):45-46.

[3] 李新月,刘君阳.探析民间借贷[J].经济师,2003(0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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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张子礼,杨春然.论犯罪化的原则[J].河北法学,2011(4):118-126.

第2篇

摘 要: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暴露了民间借贷所蕴含的巨大风险。为有效地防范与化解民间借贷风险,温州市在国内率先探索民间

>> 完善的出纳管理制度 浅议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完善 完善网购发票管理制度的研究 论无因管理制度的完善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思考 浅谈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完善 完善会计管理制度的措施分析 完善酒店财务管理制度的思考 论遗产管理制度的完善 浅谈预算管理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思考 完善秘书工作的绩效管理系统与酬薪管理制度 浅谈工商管理制度在企业中运用的困境与解决对策 食品安全公共管理制度的缺失与完善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缺失与完善措施 预算松弛与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的互动关系研究 论中国进出口银行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工矿企业车辆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论中国出入境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与完善途径 完善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方法与对策思考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13年6月21日访问。

[4]李有星、李佳颖:《论民间融资备案登记的难点及其解决》,《法治研究》2012年第10期,第49页。

作者简介:缪心毫(1980-),男,汉族,浙江苍南人,现就职于温州大学金融研究院,法学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金融法学研究。

项目来源:2012年度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民间借贷登记制度:现状及其改革方向》(12wsk008);2012年度温州市金融研究院课题《法学视野下民间借贷登记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2YB03);2012 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12JZD038)。

第3篇

>> 河南省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思考 针对我国河南省民间借贷的研究分析 论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债权人保护问题 河南省民间投资问题研究 浅谈公司运营中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运营中的债权人保护探析 信用体系对一人公司的债权人保护研究 认缴资本制下关联交易中的债权人保护研究 论网络借贷平台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资产信用下公司债权人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关于民间借贷债权人权益维护机制的探索 基于债权人保护视域的公司会计监督的完善お 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范围与权利 浅析公司法中的债权人保护体系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债权人保护的积极意义 澳大利亚债权人保护条款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论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的完善 基于债权人保护的公司清算制度之完善 论我国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11-04-29.

[3]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公司入选全国 30强[EB/OL]..

[4]蔡四平.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2).

[5]周建松,陶永诚.民间金融的规范与创新发展―浙江民间金融规范与创新发展研究[J].浙江经济,2007(6):36-39.

[6]赵连友.我国民间金融边缘化问题与对策研究[J1.新疆财经,2006(6):51-55.

第4篇

>> “草根”金融P2P信贷模式探究 P2P平台模式 普惠金融下P2P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及发展策略 P2P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运作模式研究 基于p2p平台的流媒体技术 基于物流金融的P2P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 基于P2P网络营销模式的民间金融发展路径探讨 基于P2P的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P2P网络借贷模式与风险研究 借力电子商务的P2P民间金融发展模式创新 P2P的模式拷问 P2P:新型金融服务模式与风险监管制度设计研究 基于互联网金融背景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管理分析 新型P2P融资模式及风险控制探究 P2P网络信贷平台运营模式研究 P2P网贷平台:模式与监管 P2P网络借贷平台商业模式创新的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模式研究 对P2P金融模式若干思考 浅谈互联网金融创新――P2P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4)MERSLAND R, STR?M ?. Performance and governance in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09,(33):662–669.

(5)KARLAN D. MORDUCH J. Access to Finance [EB/OL].[2009-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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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Nicolas Schlotthauer. Currency and financial,crises - Lessons from the Asian Crises for China.Würzburg Economic Papers 2000(15)

(9)牟婷婷,中国公益性小额信贷模式的国际比较与研究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11, F832.4

(10)朱建芳,浙江大学,信贷助农模式研究——帮助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创新,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0 (12)Journal of UESTC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Aug.2010,Vol.12,No.4

(11)何德旭,饶明,金融排斥性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失衡,经济学研究,2007,9第5卷,第5期。

(3)汪三贵 李 文 李 芸,我国扶贫资金投向及效果分析,(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 100081) ,农业技术经济 2004 年第 5 期

(12)李艳军 ,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市场化营运:必要性与路径选择,农业技术经济 2004 年第 5 期

第5篇

>> 民间高利放贷行为非罪化研究 浅析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与高利转贷罪之间的若干争议 高利转贷罪法律适用若干问题分析 月息10% 山河集团涉嫌高利转贷 试析贩卖罪的客观行为模式 对放高利贷行为基本理论及入罪合法性的研究 以非法经营罪对民间高利贷行为刑法规制的反思 滚烫的“转贷”生意 什么样的高利贷可以入罪? 论高利贷不入罪的合理性 刍议洗钱概念的非罪化界定 积极安乐死的非罪化研究 试析打击高利贷犯罪的域外司法实践 论聚众罪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向赌博人员放“高利贷”的行为定性 向赌博人员放“高利贷”的行为定性 对高利贷行为的刑法规制 一位刑事律师的罪或非罪 “罪”与“非罪”的红星美凯龙 从自由主义视角看无被害人犯罪的非罪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访问日期:2014年6月13日。

[7]如2013年12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07号文),该文件厘清了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并明确影子银行监管责任分工。从该文件的内容看,文件并没有取消影子银行的意思,反而承认了影子银行的存在,并提出加强监管的命题。可以说,在政府顶层制度设计中,对影子银行是持肯定态度的。

[8]参见蒙瑞华:《公司借贷法律问题研究》,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李有星:《公司间借贷关系立法结构性调整:禁止、许可抑或其他》,载《法治研究》2011年第2期;郑惠莲:《我国公司借贷立法的检讨与思考》,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

[9]参见刘宪权:《高利转贷罪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崔晓丽:《高利转贷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争议问题》,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4期。

第6篇

>> 当前我国非法集资活动的原因及其防控现状 我国非法集资的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当前国内外恐怖活动的态势、特点及我国的对策 我国电气火灾的现状、问题和防控对策 当前非法集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非法集资”问题法律规制研究 我国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定和辨析 我国民间金融形态下的非法集资 浅析当前我国活动特点及应对策略 我国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非法集资的由来和监管 新形势下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打防对策 浅述我国建筑电气火灾的现状、问题和防控对策 我国建筑电气火灾的现状\问题和防控对策 当前我国高校校园综合防控与应急管理 农村非法集资类犯罪特点、成因及防治对策 我国涉黑犯罪的防控 非法集资活动现状\打击难点与对策研究 我国电气火灾现状特点\问题及防控策略探讨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2013-4-26.

[5]中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多发态势[N/OL]. .2013-4-26.

[6]靳高风、简思达.《当前我国非法集资活动形势与处置对策分析》[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NO.4.2012.

[7]非法集资呈多发态势 有六个特点[EB/OL].中国政府网,2013-04-26.

[8]王晓东.当代金融犯罪防治对策研究.山东:山东人民日报出版社,2006,52-53.

第7篇

>> 产业结构调整与新型城镇化进程 产业结构调整下的陕西省城镇化进程与发展趋势 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与产业结构调整 城镇化速度和产业结构调整与农业经济关系研究 《中国农村城镇化与产业结构调整》评介 农村城镇化\异质性金融需求与金融产业结构调整 中国城镇化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关联分析 利用城镇化契机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结构调整对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影响研究 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理及动态分析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发展趋势研究 山西省产业结构演变与新型城镇化关系的实证研究 新型城镇化对湖南省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研究 新型城镇化对安徽省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研究 产业结构调整研究 浅谈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与城市化进程 :新型城镇化是最大的结构调整 论中国新型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城镇化中农民的安置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研究 浅析新型工业化道路与产业结构调整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4年元月7日访问.

[3] 周明勇,肖宏伟.生态民间借贷制度研究[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14,(1).

[4] 肖宏伟,易丹辉,周明勇.中国工业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关系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

[5]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http:///zcfb/zcfbtz/2010tz/t20100527_349482.htm,2014年元月8日访问.

[6] 周明勇,易丹辉.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制[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13,(4).

[7] 徐孟洲.耦合经济法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8] 黄卫平,胡玫.美国次贷危机与世界经济格局的调整――对美国次贷危机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5).

[9] 搜狐新闻.湘西集资案:曾成杰担责最重数十政商人士受处.http:///20130718/n381 982879.shtml,2013年12月8日访问.

[10] 曾鸣.神木民间借贷调查:所涉官员高至厅局级有人获利2亿.http:///shendu/nfz- m/detail_2013_07/25/27902117_0.shtml,2014年元月2日访问.

[11] 张成.重庆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碳排放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学位论文,2011.

[12] 武俊奎.城市规模、结构与碳排放[D].上海:复旦大学学位论文,2012.

基金项目:河北省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京津冀冀乡村旅游区域PPP融资制度法治化研究”(项目号:HBTFKL201516);2015年保定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指导计划(第二)项目“京津冀冀区域经济制度生态化研究”(项目号:15ZR066)。

第8篇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支撑体系;

引言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从组合到发展的过程都依赖企业自身解决的经济团体。具备高新技术的科技人员是企业创办团体的主体,企业运营的目的是生产和销售高科技产品,也向社会提供融合了一定高新技术的有偿服务。

然而,周转资金不足一直是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难以克服的关键问题。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世界经济环境紧张,各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始终阻碍着企业的发展。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内的我国中小型企业发展与资金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在我国,几乎所有的中小型企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都集中在企业的同一方,即投资者和经营者为同一人,权力高度集中。我国目前尚未为中小企业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出备的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受到传统观念影响以及其他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为保障自己利益,我国各大金融中介和贷款担保机构极力回避为中小企业融资做担保。即使有愿意为其做担保的金融机构,为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影响,往往将贷款利率调高,使中小企业在融资问题上雪上加霜。

在资金这个重要问题上,企业决策者必须寻找短期化中小企业投融资目标,尽快收回投资,对企业长远规划发展考虑太少,缺乏对中小企业财务的科学预测、决策、预算和分析,投资的盲目性较为突出。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撑体系中的常见问题

(一)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过度依赖

处于萌芽阶段和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筹集企业发展资金的问题上主要依靠民间融资来解决。但由于是私人操作,民间融资风险大,安全性低。目前民间借贷存在着手续不齐全、贷款支持不稳定、贷款规模小且利率较高等一系列问题。如若这些问题不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就经常会产生纠纷,融资风险过大。不仅如此,高利率的民间融资经常吸引更多的私人参与,极易导致融资过程变质,形成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伤害到金融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会受到国家的惩罚。我国近年来新成长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对于规范民间融资运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然而民间高风险融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还存在很多的高风险融资活动。

(二)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欠规范

我国非正规经济团体进行非正规融资的行为,通常被称为民间融资。民间融资活动能够在我国长期生存的原因是他们具备正规金融机构所缺少的优点。正规金融机构由于客户多、业务量大、贷款流程严谨,利率高和贷款催收方式死板等问题,常常对信息的搜集费时长,办理流程过于规范严谨,客户交易成本高。而民间融资却可以让客户在具备较低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快速贷款,且催收方式和利率都更容易接受,因此很多地方的民间融资活动才得以顽强生存下去。民间融资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为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帮助,使得很多中小型企业能够正常运行,长期生存下去。然而当今很多民间融资活动变质,走向高利贷的道路,极大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中小企业的长期安全运营问题堪忧。

三、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撑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制度

政府通过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刺激正规金融机构向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同时政府可免除科技型中小企业营业税,对其他各项税收做出适当的调减,并允许其提高融资利率浮动上限,为中小企业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帮助其长久发展。

(二)努力健全金融机构

经过分析,中小型金融机构更愿意为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双方较易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因此中小银行的发展会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契机。国家通过鼓励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推动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解决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对中小企业合理运营进行监督都起到很大的帮助。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体实力需要提高

1、提升创新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想长期生存下去,需要提升自身各方面实力。提升自己创新能力,果断淘汰弱势产业,扶持品牌产业发展,正确调整发展方向,健全机制,科学管理,才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

2、健全财务制度。企业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财务监督体制,在严格的监督管理下保证企业运行过程中的各环节顺利、高效进行,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此外要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以此加强中小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监督力度,为企业和银行之间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奠定基础,从而可降低银行监督成本,促进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

四、结语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世界经济环境紧张,各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始终阻碍着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过度依赖,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欠规范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为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撑体系,下一步要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制度,努力健全金融机构,着力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体实力,以此来转变中小企业融资的不利局面。(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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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晓红,刘剑.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与融资方式演进研究[J]. 中国软科学,2003,12: 61-67.

第9篇

>> 我国学术界对P2P行业的研究:现状、问题与展望 我国P2P行业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P2P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现状 我国P2P的主要模式与现状分析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与监管建议 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研究 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现状及发展 我国P2P行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假新闻问题研究述评 我国p2p网络小额借贷的现状研究 近二十年来我国学术界对锅庄舞研究现状综述 基于P2P平台的大学生网贷现状与防范研究 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现状 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风险与监管措施研究 P2P网贷研究现状与困境分析 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论我国P2P借贷平台的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的问题研究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税务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4]Lee, E., and B.Lee.2009.Herding behavior in online P2P lending: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Electronic Commerc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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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Research on P2P Industry in China:Achievements, Problems and Prospects

Li Xinyang1 Zhou Yubo2 Xing Enquan1

(1.School of Software and Microelectronics,Peking University,Beijing 100871;

2.China State Finance Magazine,Beijing 100036)

第10篇

>> 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探析 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究 论互联网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 互联网金融监管破题 浅谈互联网金融监管 浅析互联网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启示 互联网时代的小微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监管方式的探讨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分析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立的探讨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博弈分析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探讨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探析 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助推金融改革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思辨* 我国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思辨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14年2月10日。[2]34。金融危机之后,众筹融资已成为越来越受欢迎的筹资方法,企业家可以借此迅速而又低廉地筹集资金。狭义来讲,众筹是一种融资机制,即允许初创企业通过互联网中介向公众募集资金。互联网中介展现企业的商业模式,投资者则在线出资,以获取名义上的礼物或公司股权。众筹可以让人避开令人无法忍受的企业早期融资的传统形式(如找家人或朋友借钱),也让人不必困扰于寻找银行贷款、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3]1。从全球范围来看,众筹融资的出现稍晚于P2P借贷,但近年来发展也较为迅速Massolution研究公司2013年4月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全球约有800个众筹网站,2012年共筹集了266亿美元资金,较2011年的147亿美元增长81%,并测算2013年全球众筹融资规模将达到51亿美元。转引自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课题组《众筹融资的发展与规范问题研究》,载《金融时报》2013年12月16日,第10 版。2009年成立的美国Kickstarter是众筹融资平台的代表。国内专业众筹融资网站出现于2011年,但发展较为缓慢,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众筹网站有众筹网、点名时间网、追梦网等。。

无论是在货币支付领域还是在货币融通领域,互联网与金融两者都正迈向深度融合,并展现出美好前景。它们的融合正催生着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金融变革,并预兆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作为经济核心的金融,事关国计民生,具有高度的风险性。金融高风险性特点必然意味着更为严苛和审慎的监管。在金融监管的压力下,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结合,与先前和传统商业、媒体结合相比,道路无疑将会更加曲折和复杂,但前途必定光明。

(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当下,正规金融本文将不讨论正规金融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风险和监管情况,现行监管体系对正规金融的监管已较为成熟。与非正规金融势力分别从各自优势领域出发,两头切入,使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呈多元化发展态势。但从实质上看,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表现为金融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工具性应用,即互联网金融中互联网扮演的是“金融互联网”角色。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工具性应用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初级阶段最为重要的特征。当然,互联网金融随着发展的深入,必将表现为金融本身对互联网商业环境的适应金融本身对互联网商业环境的适应将是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趋势,比如互联网商业环境将可能影响金融的风险缓释技术。将来淘宝店主或许可以用虚拟网店作为担保品,甚至凭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记录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目前阿里金融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信用贷款就是这方面的初步探索。。对互联网工具性的应用既可能来自于正规金融,如网银的应用,也可能来自于非正规金融,比如民间金融。但前者基于既得利益,金融创新动力显然不足,甚至过于被动;而后者基于市场驱动,目前已成为助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生力军和挑战传统金融的“搅局者”。

非正规金融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最突出的成果表现为第三方支付、P2P借贷和众筹融资等金融创新模式的兴起。第三方支付业务模式中,互联网扮演了资金清算信息传递渠道的角色;P2P借贷和众筹融资业务模式中,互联网起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融资信息的平台作用。一言以蔽之,互联网所扮演的都是金融信息传递者的角色,其作用实质并没有突破工具性的范畴。不管这种工具性在应用中表现得怎样多元或变化,互联网金融背后的金融本质属性依然泾渭分明。作为先进互联网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服务相结合的新型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仍属金融的内涵范畴。从概念外延来看,互联网金融包括互联网支付和互联网融资。

1.互联网支付。在国内整个货币支付体系中,如果说央行大小额支付系统是“心脏”,各商业银行支付渠道是“静动脉”的话,那么,第三方支付则是“毛细血管”,是整个国家货币支付体系中的有益补充。第三方支付的互联网支付业务实质上就是金融业务中的货币资金清算业务。

2.互联网融资。P2P借贷和众筹融资属于直接融资的范畴。P2P借贷和众筹融资平台实质上分别是债权和股权国内的众筹融资平台迫于目前法律环境,部分已逐渐异化为具有商品交易性质的团购平台,失去了原有众筹之金融实质,不直接以股权而是以商品或服务作为对投资人的回报。但本文从狭义角度,仍以股权投资之众筹为研究对象,以还众筹融资的原貌。交易的平台或场所。在整个直接融资的“金字塔”体系中(图1),证券业处于金字塔的顶端,互联网融资则处于底端。如果说证券市场是精英们的融资“王国”的话,那么互联网融资平台就是草根们的融资“乐园”,它们分别代表精英金融和普惠金融,P2P借贷和众筹融资就是草根型普惠金融的典型。

图1互联网融资平台与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

二、 互联网金融的合法性分析

目前,国内民商事法规的基础性规范、金融监管的部分内容以及刑法有关金融犯罪的条款都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活动不是完全无法可依,现行的法律框架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为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创新空间。

1.第三方支付合法性分析

2010年9月1日生效施行的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正式赋予了第三方支付行业存在的合法性。该办法第3条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该管理办法的出台间接标志着第三方支付行业长期“黑户”身份的终结,由此,第三方支付正式迈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2.P2P借贷合法性分析

P2P借贷平台实质就是民间直接融资的信息交互平台或渠道,严格的借贷信息中介意义上的P2P借贷平台本身并不存在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问题。但借款人通过平台向投资人借款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呢?答案是有条件的肯定,即在不构成刑法意义上非法集资活动的前提下,民间借贷行为存在合法空间。根据国内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均是合法行为,正所谓“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最早《民法通则》中有“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的模糊表述;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进一步明确:“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我国《合同法》第12章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也间接肯定了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并在第211条上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这些现行的民商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民间借贷行为提供了合法空间,亦为P2P借贷活动提供了法律基础。

3.众筹融资合法性分析

公司不仅是企业的组织形态,也是筹资的手段或工具。理论上,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均完全可在不被纳入我国《证券法》调整范畴的情况下完成公司的新设或扩股,但首要前提是避免出现《证券法》定义的公开发行状况。我国《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在《证券法》的“藩篱”之中,众筹融资能施展“拳脚”的法律空间仅限于特定对象200人以内,并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同时还须满足我国《公司法》第24条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限制。只有在此圈定的法律空间内活动,众筹融资行为才具有合法性可言。超出范围则不仅违反《证券法》,也可能触碰《刑法》中与非法集资相关的罪名。显然,法律限制所导致其合法生存空间的压缩,已间接削弱了众筹融资原有“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意义,这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众筹模式在国内的推广和发展。

三、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考察

(一)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任何新兴事物的发展初期必定会存在诸多不足,甚至是弊端,作为金融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也绝无例外。先前起步的第三方支付由于监管环境的不断完善,风险从以往的高发态势开始趋向平稳。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互联网融资平台野蛮生长,乱象平生,风险频发。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增加了金融风险,也给互联网金融本身带来了负面声誉影响。有关法律法规等监管环境的缺失更是凸显了问题的严峻性。互联网融资活动的乱象已成为目前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风险问题。

早在2011年,中国银监会曾向银行业机构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称人人贷(P2P借贷)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存在大量潜在风险和问题主要有七大问题和风险:一是影响宏观调控效果;二是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三是业务风险难以控制;四是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五是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六是信用风险偏高,贷款质量远远劣于普通银行业金融机构;七是人人贷公司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同样存在风险隐患。。P2P借贷当前面临三大核心风险,即一对多、资金池及期限和金额错配。许多曾经自诩风险管控严谨的P2P借贷平台最终给投资者带来的却是惨重的损失。与P2P借贷相比,由于规模有限,众筹融资风险问题和事件目前较少见,较为典型的有“北京美微事件”2013年初,北京美微传媒公司由于在淘宝销售原始股被证监会叫停,证监会称美微此举为新型非法证券活动。。互联网金融的新兴在很大程度上缘于民间资本向金融市场的跃跃欲试,民间金融繁荣活跃的地区往往也是互联网金融萌芽初兴之地。 家族管理、信息不透明、短借长贷、信用放款多、财务混乱、资金去向不明等既是民间金融的“通病”,也是当下互联网融资乱象的写照。目前,随着互联网金融概念被热捧,大量社会游资涌入P2P借贷平台,五花八门的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成立,民间借贷活动大有借道P2P借贷平台之势。但其中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不乏不法投机分子借用金融创新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尤其是部分P2P借贷平台直接介入借贷,吸收资金和发放贷款,俨然成为“影子银行”式的金融机构,为金融风险埋下了祸根。

总结互联网融资平台风险问题的本质,不难发现非法集资问题突出。互联网融资平台暴露出的许多风险问题要么本身就是非法集资问题,要么就是与非法集资相关联。《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第4条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央行在《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中进一步明确界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由于互联网天然的涉众性,P2P借贷和众筹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在某种程度上与生俱来就具有“面向不特定人群”的特性。如再参与资金的中转,互联网融资活动在目前法律语境中较容易陷入非法集资的“魔咒”,这也是一对多、资金池及期限和金额错配的P2P借贷模式常遭人诟病为非法集资的根源。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理论上,基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互联网金融法律规范可分为纵向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范和横向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规范。前者调整的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关系,后者调整的则是互联网金融交易关系。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交易规范具有一定的基础,《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电子签名法》等基本民商事法律制度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活动在交易层面不是无法可依。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除第三方支付外自2010年以来,央行陆续出台系列专项监管规章制度以完善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规范几乎空白,对互联网金融创新暴露出的问题基本束手无策,这对整个金融市场构成极大的潜在风险。

高风险性的金融与涉众性的互联网结合,必然使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金融更具涉众性风险,风险面更广,传染性更强。从风险防范角度看,对互联网金融活动实施监管不仅必要,而且意义重大。对金融活动实施审慎监管,是大多数国家为防范金融风险所普遍采取的做法,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欧美主要国家已陆续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着手规制。

以美国为例,美国对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借贷和众筹融资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均有监管。第一,在第三方支付监管方面,美国对第三方支付实行的是功能性监管,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交易的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美国国会以及财政部通货监理署、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储贷监理署等多个监管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适用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法规。1999 年颁布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界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监管从属于金融监管的整体框架,即实行功能性监管。在法律上,美国将第三方支付视为货币转移业务,本质上是传统货币服务的延伸,因此,美国并没有将其作为一类新的机构通过专项立法进行监管,而主要从货币服务业务的角度管理。美国《统一货币服务法案》是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另一部重要法规,自2000 年以来,美国已有40多个州参照《统一货币服务法案》颁布了适用本州非金融机构货币服务的法律[4]72。第二,在P2P借贷监管方面,美国目前P2P借贷的监管体系由多个监管机构组成,许多联邦和州层面的监管机构都对P2P借贷行使监管权。这些监管机构包括新成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证监会、各种联邦银行监管机构以及各州对应的相关部门[5]508。美国证监会和州证券监管部门主要通过信息披露来行使对贷款人保护的职责;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州监管部门针对营利性P2P借贷平台,行使对借款人保护的职责;新成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也主要是行使对借款人保护的职责[6]36。第三,在众筹融资监管方面,美国于2012年通过旨在推进小企业发展的《初创期企业推动法案》(简称“JOBS 法案”),其中包括一项针对众筹融资的重要举措参见Title III of The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在美国《证券法》第4条第6款中,新增“股权众筹豁免”的内容,即允许众筹发行人通过被授权的互联网中介从合格投资者处筹集资金,但在12个月内筹集总额不得超过100万美元,且投资者需要符合一定要求年收入(或净资产)少于10万美元的个人累计投资至多为2 000美元或年收入(或净资产)的5%;年收入(或净资产)等于或超过10万美元的个人可将年收入(或净资产)的10%用于投资,但不得超过10万美元。 [7]37。

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金融监管部门也正在积极调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也逐渐由缄默转向明确肯定,由放任自由转向支持监管。互联网金融需要监管的认识基本一致,只是如何监管尚存争议,核心问题是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制度如何选择。

四、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路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和不同经营模式,要选择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主体、监管方式和监管制度,防范复杂、低效率、抑制创新的监管,要在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活力与做好风险控制之间实现平衡。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地方化

将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逐步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是各国规范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国内亦将如此。实施监管的首要问题是监管由谁来负责,即监管主体是谁,这一问题至关重要。目前,国内除第三方支付已被正式纳入央行监管体系外一国的货币支付清算体系具有高度的集中性,从监管效率和效果考虑,支付行业应由央行统一实施监管。,P2P借贷和众筹融资仍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监管主体仍待确定。

从P2P借贷和众筹融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来看,它们起源于民间,根植于地方,呈多元化发展态势。为因地制宜,较好地规范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应“接地气”,不宜采取类似对传统金融机构的集中式统一监管模式,监管权限应逐步下放到地方政府。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金融监管权限也符合国务院“十二五”规划中有关金融规划的内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伴随着地方金融活动的日益活跃,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的管理也日益频繁,地方政府已逐步开始在地方金融监管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央与地方统分结合的金融监管模式已初露端倪。在地方金融监管的实践中,部分省市已经开始了有益的探索。以浙江为例,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作为我国首部民间金融地方性法规,它在某种程度上赋予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

2008年以来,随着新一轮地方机构改革的深入,全国省、市两级政府普遍加大了金融办建设的力度。现在,全国省、市两级政府普遍设立了金融办,在经济较发达的地方,许多市辖区和县级市也设立了金融办[8]85。金融办在地方各级的陆续设立为地方政府行使地方金融管理职能提供了组织保障。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巨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金融办对地方金融活动更为熟悉和了解,建立由地方政府金融办主导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框架已成为目前国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将P2P借贷和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划归地方政府金融办统一监管,符合这一趋势和潮流。当然,全国性的监管指导和统筹也是不可或缺的,“一行三会”(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可根据相应法定职责,负责互联网金融指导性规则的制定、风险监测和预警。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式:原则导向监管

怎样监管,实施怎样的监管方式,这是确定监管主体之后必须考虑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目前还远未定型,发展方向和模式仍有待观察。鉴于发展初期的现状,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时,应对出现的一些问题适当保持一定的容忍度和弹性,采取原则导向监管方式,充分吸收以往新兴金融行业发展初期的监管经验和教训,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在保障金融系统性风险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发展。

原则导向监管(principlesbased regulation)和规则导向监管(rulesbased regulation),是目前各国金融监管领域普遍应用的监管方式,英美两国分别是这两种方式的典型代表美国也开始检讨和反思本国的金融监管方式。美国前财政部部长Henry Paulson提出美国应考虑采取原则性监管,前美联储主席Ben S. Bernanke也表示金融监管要向风险性和原则性监管迈进。。美国金融服务圆桌会议(Financial Services Round Table)指出:“规则导向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指在该体系下由一整套金融监管法律和规定来约束即便不是全部也是绝大多数金融行为和实践的各个方面,这一体系重点关注合规性,且为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主观判断与灵活调整留有的空间极为有限。原则导向的金融监管体系重点关注既定监管目标的实现,且其目标是为整体金融业务和消费者实现更大的利益。”参见Financial Service Roundtable, ″The Blueprint for US Financial Competitiveness,″ 2007,转引自李翰阳《从规则导向到原则导向――银行监管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56页。原则导向监管尽管存在诸如主观性、不确定性等缺点,但通过2008年金融危机的实践检验来看,相比规则导向监管,原则导向监管方式更适用于对金融创新的监管。

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指出:“原则性监管意味着更多地依赖于原则并以结果为导向,以高位阶的规则用于实现监管者所要达到的监管目标,并较少地依赖于具体的规则。通过修订监管手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持续进行原则和规则间的不断平衡……我们关注作为监管者所希望实现的更清晰的结果,而由金融机构的高管更多地来决定如何实现这些结果。” 参见Th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Principlesbased Regulation:Focusing on the Outcomes that Matter,″ fsa.gov.uk/pubs/other/principles.pdf,转引自刘媛《金融领域的原则性监管方式》,载《法学家》2010年第3期,第84页。通俗地说,原则导向监管就是“找准地线、放开空间”,即监管几个重大的原则,这些原则是不能碰的,在此之外就是市场的行为。原则导向监管既有利于规范金融创新,也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对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就是要划好业务红线,留好业务创新空间。但原则导向监管方式并非是完全排斥规则性监管内容,原则导向监管强调的是对金融创新的底线坚守。原则性监管对于处理金融创新和监管套利是有益的, 但一套与以原则相伴的健全的规则也是必要的, 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市场约束应保持动态平衡,不可偏废[9]97。如存在需要,条件成熟,原则可与规则相结合,形成具体监管制度,保障金融安全。

(三)互联网金融“安全港”制度构建

互联网金融是未来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但作为后来的“搅局者”,互联网金融在各国都不同程度地与既存法律制度存在“不吻合”的现象如P2P借贷在美国也曾激起广泛争论,原因是P2P借贷很难与债券发行区分。债券作为证券受美国证监会监管,但P2P借贷平台那时普遍没有在证监会注册,这违反了美国《证券法》第5条(a)款和(c)款 的规定。2008年11月,美国证监会认定注册于加州的知名P2P借贷平台Prosper公司违规。最后,Prosper与证监会达成和解。参见Release No.8984(S.E.C. Release No.)。。在国内,互联网融资平台风险问题不断,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相互交织,如影随形,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的声誉。因此,在互联网融资监管方面构建“安全港”制度,厘清互联网融资活动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将之与非法集资活动区分开来,意义重大。“安全港”制度应包含四项核心机制:

1.构建会员邀请机制,避免不特定性。互联网融资平台具有天然的涉众性,容易被界定为非法集资中的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将“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作为向社会公众吸取资金的四条件之一。尽管其中没有明确列举互联网平台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的途径,但互联网平台具有面向不特定人的公开宣传效果是毋庸置疑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把这一特性控制在法律安全边界之内,是互联网融资安全合法开展的首要问题。会员邀请机制的构建为这一问题的破解提供了出路。会员邀请制度包括三个步骤,即会员注册、会员筛选和会员邀请。首先,招募会员不可进行任何公开形式的投资宣传。注册,开展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可包括投资经验、年龄、收入状况等项因素;其次,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筛选出合格投资者;最后,对合格投资客户发出相应投资邀请,并开展投资人真实身份核查。经过三个步骤的处理,互联网融资平台面对的就是特定的合格投资者,避免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的法律风险。当然,即使是面向特定对象,互联网融资平台也须注意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对人数的限制。

2.构建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避免集合资金。互联网金融的融资领域,无论是P2P借贷还是众筹,其扮演的都应是信息中介而非资金中介角色。P2P借贷和众筹融资平台本质上分别是直接债权融资和直接股权融资的信息撮合平台,在业务中不应承担任何中转客户资金的角色,资金池模式更应成为,否则,互联网融资平台将成为非法集资的工具。但事实恰恰相反,国内的P2P借贷平台大量地借用资金池模式开拓业务,这是目前P2P借贷平台常遭人诟病为“庞氏骗局”的根本原因所在。实行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资金第三方托管是指客户资金的收付完全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直接管理,第三方角色通常是由具有托管资质的银行来担当。有了第三方托管后,借款人的资金进出根据用户指令发出,且每笔资金的流动都需要有用途和记录,这样就能有效防范借贷平台挪用客户资金或者卷款“跑路”的风险[10]。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不仅有利于解决互联网金融企业恶意挪用资金或破产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的问题,也从根本上有助于互联网融资平台摆脱非法集资的恶名。

3.构建简易信息披露机制,保护投资人权益。P2P借贷和众筹融资与证券发行交易具有类似性,都属直接融资的概念范畴。P2P借贷和众筹融资平台可以理解为微型的互联网证券市场,都是沟通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桥梁。但不同的是,在监管制度方面,目前P2P借贷和众筹融资基本毫无规则制度可言,而证券市场的运行则具有一套缜密的制度安排,交易所运行、融资方发行证券或上市、资金和证券的结算都是建立在各种精密制度之上的。其中,信息披露制度在证券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信息披露也称信息公开,是证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情况向证券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的活动[11]340。我国《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制度不仅适用于证券市场,而且也应适用于整个直接融资体系。互联网融资平台作为信息中介,融资人作为资金使用方,都具有如实披露融资相关信息的义务,以确保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有获取真实、准确信息的机会。当然,对互联网融资信息披露的要求标准应大幅度低于证券市场,否则高成本将使互联网融资失去存在的价值,但至少应包括融资人真实身份、资金用途、押品法律权属或担保人真实身份等基本信息,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互联网融资的信息披露机制应确切称为简易信息披露机制。

第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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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早教机构发展概况

早教也就是早期教育,也称为学前教育,是针对学前儿童开展的教育。一般意义上讲,早期教育包括由托儿所或幼儿园等专业社会组织对0~3岁婴幼儿进行的教育,也包括家庭对婴幼儿所进行的系统化教育。早期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婴幼儿的求知欲,需要按照婴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早期教育是社会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早教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聪明活泼地成长,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有着积极的意义。

随着越来越多的父母期望通过早期教育帮助自己的孩子赢在起跑线,早教机构迎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市场需求和政策的支持带来了我国早教机构的快速发展。我国专门面向家庭中0~3岁婴幼儿提供服务的早期教育机构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并在最近十几年的时间里获得了较快发展。一般而言,我国早教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由幼儿园开办,面向0~3岁婴幼儿的早托班;第二种是以咨询公司等名义从事早教业务的机构,也是我国当下市场上大部分早教机构的存在形式。近年来,我国早教机构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高度的重视与关注。实现早教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打造科学、适度、健康的早期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我国早教机构发展中的不规范现状

1.课程设置不合理,收费高

目前,早教机构最为突出的问题在于课程设置华而不实且收费偏高。早教机构在教育内容的选择上,多追求噱头,目的是引起家长的关注。不仅没有统一的课程标准和实施方案,课程设置也十分随意,课程的质量和科学性根本无法保障。早教市场上特色众多,但目的多是为了迎合家长的心理需求,比如手脑并用、逻辑思维开发等,但是符合孩子成长规律的却寥寥无几。婴幼儿在早教阶段最重要的是接触自然,以及体能锻炼、人际交往和人格发展的相关培养,但是关注这些内容的课程在早教机构中并不多见。

早教机构收费偏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早教机构的课程一般是按课时收费,课时会根据幼儿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一般都是45~60分钟。一线城市中早教机构的收费标准为每节课100~200元,每个幼儿年平均收费高达上万元。早教机构成为追求利润的商业运作产物,高昂的费用也使得早教成为普通家庭消费不起的奢侈品,丧失本该有的社会公益性和相关教育功能,阻碍了我国早教事业的长足进步。

2.行业门槛低,教师的非专业化

现存的多数早教机构挂着咨询公司、培训中心等名义,开办早教机构往往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政府对早教机构在教育资质、课程设置、保教环境等方面缺乏监管,行业门槛低。同时早教机构师资从教的必备条件并不是教师取得资格证。大多数早教机构的从业教师只接受了内部培训就正式上岗。这种培训往往时间短、内容缺乏系统性,无法起到提高早教教师专业素养的作用。

3.早教机构缺乏指导家长的意识

早教机构的教育引导活动不仅要面向婴幼儿,同时还要面向家长;婴幼儿活动主要发生在家庭中,家长的育儿理念和行为直接影响着早教的实际效果。但当下早

教机构大多将教育的中心集中在婴幼儿的发展上,而忽视对家长的指导,缺乏家庭教育指导的意识。很多家长缺乏婴幼儿教育的知识,也不能从早教机构得到有效的指导。

三 促进早教机构健康发展的对策

1.政府加强对早教市场的监管,鼓励早教公立机构的建立

政府的各级教育职能部门应当将早教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强化早教机构的规范与引导,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关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早教机构,并联合教育部门与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早教机构收费的监管。最重要的是,国家应当制定并完善专门针对早期教育的法律法规,设立行业标准,制定评估和验收办法,规范早期教育市场的发展。

当前市场上早期教育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私立早教机构,其目的在于获利,而并非满足家庭的需求;逐步建立公立早教机构满足社会早教需求,不仅有助于规范早教市场运行,树立行业标准,也有助于为社会提供服务面更广、质优价廉的早教服务,弥补行业的不足。

2.提高资质门槛,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目前,早教机构从业者缺乏统一的、硬性的准入标准,入职门槛过低。应当建立早教教师的准入制度,对早教教师在学历和专业方面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从事早教教育的工作人员,要求其持证上岗,并引入权威性的早期教育培养方案进行系统化的学习,并通过实际操作考核,避免考核流于形式;在从业人员执业过程中,加强监督,对于不达标的从业人员,在整改培训后仍不达标者应当取消其相应资格。此外,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晋级学习考核制度,并与行业标准化的薪资待遇挂钩,以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为家长提供全方位的指导

早教的授课对象不仅是婴幼儿,还应包括家长,家长课程的内容应当包括教育理念、婴幼儿护理、保健、营养等内容。婴幼儿早期教育中家长的地位是早教课程无法取代的,家庭是婴幼儿最重要的课堂。因此,早教机构应把指导家长作为早教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课堂上的教学内容转化为家中可行的教育方案,在家长的配合下才能保证教学效果。

4.应加强早教机构自身的建设

早教机构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学和服务的质量才能取得更大的发展。早教机构应该调整发展心态,把资金集中到设施建设、课程开发这些核心项目上,而不能因重视短期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发展。首先,早教机构在课程上多设置指导家庭教养者的相关内容,必要时配备专业保健人员及心理医生,以方便向家长传递科学的教育理念以及婴幼儿保健、心理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其次,应当鼓励家长参与亲子交往的实践活动,协助家长提高亲子交往的质量,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并帮助家长建立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鼓励家长互相分享育儿经验。除此以外,应当重视早教机构教师的专业化,聘用具备相关资质的教师,并且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在职培训,如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专家讲座、行业内定期研讨等方式保证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5.早教机构应与高校建立合作

第12篇

【摘要】农村人身保险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开发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力求做到条款简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加大农村人身保险的营销网络构建和业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创新力度,因地制宜的发展农村保险事业,以保障农村百姓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

【关键词】农村人身保险 保险产品 创新

一、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现状

(一)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医疗、养老保险需求广泛

我国乡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总体比城镇问题更严重,农村人口老龄化也会逐步改变人们消费及储蓄结构提升人们养老的危机意识,为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开展留下广阔空间。此外,老年人群体作为各种慢性病高发的群体,不仅对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由于农村家庭保障功能的日趋弱化,使得老年人护理问题也日益突出,老年照料护理类的险种无疑前景甚好。

(二)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增加了对养老保险的需求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改变了人们“养儿防老”的观念。农民养老观念的变化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需求空间。

(三)特殊农民群体的人身保险需求

城市化使得大量农民离开相依为命的土地,失去土地后的农民对养老保险提出了高质量要求,希望既能解决当前人口的养老又能惠及后代人。也就是要为有限土地补偿费用寻找一个资金经营者,来保证资金高效运行,实现本金的保值和增值,由团体不记名地分享经营利益。

(四)农户对保单质押贷款的需求

当前的正规金融安排不支持农户资金借贷需求,农户借贷资金中绝大部分来自民间金融。从实践层面的反映来看,多功能的养老金账户,尤其是能够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急需提供灵活贷款支持的养老金账户,深受农民欢迎。

二、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发展中常见问题

(一)真正适合农村市场的人身保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均不足

风险保障是农民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但目前为农民设计的保险产品,不仅未能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同质化现象严重。而且保险产品价格相对较高,超出多数农民的购买能力。

(二)农村人身保险在营销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与新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农村营销网络的构筑还未成型,完整、有效的营销渠道体系的建立也尚需时日。而且我们也应看到,伴随着农村营销服务部的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及时跟上,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仍有待提高,少数农村地区在客户回访、续期收费等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客户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另外,在业务管理体系方面,机构、人员、资金、单证等管理亟待加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工作亟需改善,以进一步适应农村市场的内控机制和标准化业务流程的建立。

(三)农村市场相对脆弱

农村市场相对脆弱,如果开发不当极有可能导致从众性投保、群体性退保等非理的出现,对市场资源造成破坏。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民风纯朴,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市场传染性强,销售误导和无理拒赔的后果可能相对城市来讲后果要严重得多。正如监管机构所讲: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就像生态一样需要保护,如果开发得好,潜力是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就像一个聚宝盆,挖掘不完;如果开发得不好,由于寿险产品的替代性很强,农民可能就不会再买保险产品,保险在这个地区就无法发展,甚至绝收。

(四)外部政策环境还不能满足农村人身保险的业务发展要求

广大农村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决定了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本远远高于城市。同时,几乎空白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承担的社会责任也远高于城市。因而,政府的有效推动是发展农村保险业务的关键因素之一,但目前关于财政、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还不能满足业务的发展,部分地方政府主动利用保险和保险公司的意识亟需加强,对农村人身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也有待提高。

三、我国发展农村人身保险的解决措施

(一)积极开发真正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

各家寿险公司应针对农民的收入和需求,加大对农村人身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重点开发医疗、养老、意外等保障险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发展投资分红型产品,但应尽量控制在较低的比例范围内。在产品设计与推广上,要调整好趸交、短期和长期业务的比例,保持合理的结构,将寿险小额期交业务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以保护农村人身险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产品开发应特别引导以劳动力为主要参保对象,而目前农村市场参保对象多为儿童。

(二)加大农村人身保险的营销网络构建和业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创新力度

推进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建设,加强营销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探索适合农村人身险发展的组织形式创新,也成为推动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农村保险普遍存在重视开展业务而管理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客户服务工作不充分,在客户回访和续期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应健全客户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尽快建立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行之有效的续期收费和客户回访制度,并尽快提高营销人员的素质。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应考虑设立专门的农村保险部门,由专人专岗负责,这样将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三)各家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要认清城市与农村社会问题的不同

农村市场在开展保险业务时一定要明确法律关系,明确保险公司所担当的角色,在客户服务中绝不能有欺诈和误导行为,务必搞好售后服务。针对农村市场的脆弱性这一现实,保监会早已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相信这必将对规范农村市场的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打击和防止误导行为,实行保护性地开发措施,以此对农村人身保险市场起到一定意义的指导作用。

第1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扶持措施,发展问题,管理支持

中小企业如今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的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3%,生产的商品约占社会销售总额的58.9%,商品进出口额占总额的68%左右。 “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我国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国内外宏观经济问题愈加显现。国际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房地产、金融泡沫破灭;消费者需求明显下滑,实体经济仍陷于衰退。国内,转变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困难重重;投资过热使得宏观调控有所加强,国际市场需求下降,国内消费增长相对缓慢,长期依赖投资、出口的经济发展模式弊端日益凸显。在投机、金融危机、美元贬值等多方面因素的作用下,石油等重要资源的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剧烈。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不利因素众多。大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国内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据经济观察报报道,“2008年上半年,浙江规模以上亏损企业有1.07万家,亏损面达19.6%。在浙江有超过1200家的企业已经关门歇业关停。” 就全国而言,2008年上半年有6.7万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倒闭。

2009年,尽管国家制定、实施了刺激经济的各类政策、措施,但对广大中小企业而言,依然存在着市场需求明显减少、盈利大幅下降、亏损状况严重等问题。

一、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

微观经济是宏观经济的基础。政府不仅应保持宏观经济的稳步增长,还应积极采取措施,持续激发微观经济活力。从数量、影响程度上看,中小企业已成为微观经济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政府应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有积极外部性的公共物品,尤其当企业面临着严峻宏观环境的时候。

在2003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系统性的规范。例如,该法规定了“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它的意义是深远的。多年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陆续制定了许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组织协调机构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等14个部门共同成立了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发改委设立了中小企业司。到2007年末, 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设立了中小企业厅或中小企业局,部分省区市设立了专职的处、室。包括贵州在内的许多省、区、市建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帮助申请政府扶持措施等服务工作。

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办和原信息产业部共同组织建立了以大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联盟。

2009年9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创业扶持

国家在场地、设施、税收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创业。例如,向符合规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在“十一五”规划中确定了扶持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并将其作为政府的重点工作事项。2003年-2007年,国家向超过6.4万户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创业指导和综合服务。

国家对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给予注资等多方面的扶持,重点是节能环保、集成电路和软件、通信等九个领域。

国家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

上海市面向小企业创业构建了政策、服务、金融、信息、人力资源等六大支持体系、市区街道三级创业服务网络。

3.资金

国家在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项目、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的项目等。并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拨出一部分资金,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产品。,扶持措施。国家正修订《贷款通则》,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扶持措施。国家要求国有银行必须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要求国有银行改进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工作,改进中小企业贷款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同时,国家积极推动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设立工作。小额贷款公司正在试点。国家正在制定关于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变为村镇银行。国家要求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采用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灵活抵押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家发改委合作建立了300多个中小企业贷款平台。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提供了政策性贷款。商业银行推出了多类特定贷款品种,如无需评级、授信的中小企业快速贷款。有的地方政府设立了地方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牵头组建了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向重点中小企业提供贴息贷款,设立融资性租赁公司。有的地方银监部门对商业银行设立了小企业贷款指标。

国家相关部门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证券市场的中小板上市企业数量持续扩大。2009年,设立了创业板证券市场。

2008年起,国家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国家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方式促进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相关政府部门提出,适当补偿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向创业中小企业所接受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服务、创业投资公共平台提供资助。

各级政府积极推进以信用征集、信用评级、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鼓励中小企业合法的互融资担保行为。部分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进行了区域性再担保试点工作。2003-2007年,对超过20多万户中小企业开展了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对700多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免征3年营业税。有的地方对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信用担保贷款额度,对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给予资助。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小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的优惠政策。2010年,国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应纳税所得额减半、所得税率减为20%的优惠政策。对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可对自用进口设备等免征进口关税。,扶持措施。国家允许中小企业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国家对一些受经济危机影响较大的、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采取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用或降低费率的措施。

4.技术创新

国家对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创新项目、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优惠,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创新型企业予以资助。国家引智专项经费对认定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引智示范推广项目给予资助。对中小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小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等费用予以资助。有的地方对认定的产学研项目给予资助。

各级政府通过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等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推动实施“专利服务中小企业”活动。鼓励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5.市场开拓

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国际市场。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要求各级政府对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中小企业产品优先采购。

6.社会化服务

国家鼓励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培训、融资、营销等各类服务,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建立了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信息网络体系。中小企业网总站和分网已拥有100万企业会员,日均点击量超过50万次。

7.提高企业管理能力

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开办了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培训班。有的地方通过专家委员会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有的地方政府与管理咨询机构合作向个别重点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有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提供资助。有的向企业推荐经过筛选的管理咨询机构。

通过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中国中小企业竞争力讲堂”、“创业者家园”公益培训、企业成长培训等,向中小企业提供了许多免费的管理培训。2010-2012年,实施面向100万家成长型中小企业管理者的培训计划。

8.国际合作

我国政府与美国、法国、新加坡、德国等多个国家签署了中小企业合作协议、中小企业合作备忘录。举办了多次双边中小企业政策磋商及亚欧会议中小企业部长级会议。联合多国举办了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推动建立中意中小企业基金。国家发改委与英国国际发展部合作开展了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项目。

二、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常见问题

2006年及之前的数年中,以中小企业为企业主体的浙江、广东地区的出口额、增加值的年增长率都达到20%-30%之间。但到2007年,上述年增长率下降到了10%左右。2008年1-2季度,相关年增长率继续持明显下降。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并非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出现而产生。正如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新奎所指出的,中小企业的问题,实际是全局的问题。以下从经营理念、企业战略、营销、运营等多个方面来分析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常见问题。

1.经营理念

据调查,多数中小企业创办人的知识水平并不高。受知识水平有限、利己主义思潮、一些领域法纪松弛等因素的影响,许多中小企业经营者在经营理念上存在着严重缺陷。

急功近利,注重短期收益,忽视长期利益。

侧重于采取粗放的经营管理方式。有的还采用一些落后的家族经营方式。忽视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比较淡薄。容易出现生产伪劣产品、污染环境、安全管理松懈、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多等违法违规现象。

近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给广大中小企业带来了广阔而丰富的市场机遇,带来了优越的外部发展空间,使得大量中小企业在内部管理水平不高、综合实力较弱的情况下仍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这掩盖了不少中小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理念问题。

2.企业战略

倾向于采用粗放的发展方式。大多数中小企业集中于普通层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出口加工贸易产业,较少进入高新技术产业。

众多企业不顾自身的优势、劣势所在,热衷于进入在短期内能获得高额利润的产业。如房地产业、采矿业、钢铁业、有色金属业、建材业、娱乐业、餐饮业等。

众多企业习惯于从短期角度来选择盈利模式、管理方法,不注重培育可持续的竞争力,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不足。高附加值产品少,常常依赖于低成本竞争,压低劳动者待遇;随意排放污染物,随意消耗土地、自然资源;甚至不顾法规限制,沉迷于通过、徇私枉法来获利。

3.营销

大量中小企业将营销投入、营销环节较少的国外市场作为主要目标市场,而将一定范围内营销难度较大的国内市场放在次要位置。当发达国家高度负债的发展方式难以维系、出现金融、经济危机时,这类对国外市场过于依存的企业的市场需求急剧减少。,扶持措施。以广东地区为例,2006、2007年出口额的年增长率同比超过30%;而2008年第一季度增长率同比为9%,第二季度同比为3%。此时,这类企业很容易陷入困境。

许多中小企业惯于采用低价竞争的营销策略,轻视以质取胜、以创新谋优势的营销策略;不重视新的营销方法,以设立网站为例,据调查,只有17%的中小企业开设了企业网站。

许多中小企业轻视品牌建设,轻视自有品牌,乐于以附加价值低的生产车间角色从事贴牌产品制造业务。

4.运营

设备、工艺技术水平不高,甚至较低。中小企业往往在设备、工艺技术上的投入较少,不少企业靠增加劳动力投入来弥补设备、工艺技术投入的不足。

对信息化建设比较轻视,投入不足。多数的信息技术应用只限于外网、内网构建、微软办公软件应用。近年的国家中小企业信息化调查报告指出,我国中小企业计算机的普及程度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泰国、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扶持措施。只有9%的中小企业实施了电子商务,4.8%应用了ERP,16.7%有自己的网站,14%有企业门户网站应用。

许多中小企业不是通过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来降低成本,而是着眼于压低劳动者的薪酬。当原材料采购成本、劳动力薪酬出现一定幅度的上升时,大量中小企业出现难以运营的局面。

5.研发

目前,国内企业普遍存在着研发投入少、重模仿、轻研发的现象。在中国,国外组织、个人的专利登记数曾经在较长的时期内持续高于国内组织、个人的登记数。这一情况直到2005年才得以改变。国内企业不仅在大量的高新技术、设备上依赖于国外,甚至于常用的数控机床、纺织机械也有70%是从海外进口。

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很多国内企业经营者不重视研发职能或是研发管理比较薄弱。这方面与一些海外先进企业相比,差距明显。以日本精工爱普生集团为例,该公司研发部门中的知识产权机构有约400名员工。其专利检索数据库有上千万项专利信息。有些专利检索能力已经超越了日本的国家机构。

具体到国内的中小企业,此类问题更为普遍,自主创新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平均数量更少。

6.财务

许多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的企业现金流状况不佳,乃至因缺乏现金而经营困难。有的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不严,坏账损失严重。有的企业账务混乱,导致决策困难。有些企业偷漏税严重,法律制裁风险高。有的企业出现内部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的现象。

一方面,因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方面,因为中小企业可抵押资产少、不易获得担保;银行融资困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的机会很少。相应地,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高。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介绍,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利率常常高于9%,总成本超过10%,民间借贷的利率则超过了30%。

7.人力资源

由于我国曾长期处于经济、文化落后状态,大量中小企业的创办者、早期经营者文化素质不高,管理能力较弱,管理意识较落后,对人力资源工作相当不重视。因此,中小企业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相当匮乏,员工素质相对较低。据调查,在我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中小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到10%,初中以下学历的员工所占比例则达到约60%。

许多中小企业缺乏正常的人力资源投入,员工无法享受到依法应有的工作待遇,无法获得依法应有的劳动报酬。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责任心不高。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调查,中小型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投入占企业总投入的比例非常低。

三、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措施的不足之处

关于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措施的不足之处,除了制度建设待加强、需要进一步统筹、安排、扶持资金规模有限、资金安排不均衡、管理不严、服务内容待扩展、监督检查不够以外,还有一个重大不足是目前的支持措施还不能比较有效地面向那些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对解决关键问题所起的作用还比较有限。

下面将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措施所起的作用按经营理念、企业战略、营销、运营、研发、财务、人力资源进行分类,并与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常见问题进行对比分析。如表1所示。

表1:对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措施所起作用的对比分析表

序号 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常见问题 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 1 经营理念:受知识水平有限、利己主义思潮、一些领域法纪松弛等因素的影响,许多中小企业经营者急功近利,忽视长期利益;侧重于采取粗放的经营管理方式,忽视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比较淡薄。 a.国家开展了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中国中小企业竞争力讲堂”、“创业者家园”公益培训。 b.2010-2012年,实施面向100万家成长型中小企业管理者的培训计划。 2 企业战略:倾向于采用较低层次的发展方式,大量集中于普通层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不顾自身的优势、劣势所在,热衷于进入在短期内能获得高额利润的产业;习惯于从短期角度来选择盈利模式、管理方法,高附加值产品少,常常依赖于低成本竞争,压低劳动者待遇;不注重培育可持续的竞争力,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不足;甚至通过、徇私枉法来获利。 a.国家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b.有的地方政府面向小企业创业构建了政策、服务支持体系。 c.国家发改委开办了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培训班。 d.有的地方通过专家委员会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有的地方 与管理咨询机构合作向个别重点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3 营销:大量企业将营销投入的国外市场作为主要目标市场,过于依赖,而把国内市场放在次要位置;许多中小企业惯于采用低价竞争的营销策略,轻视以质取胜、以创新谋优势的营销策略;轻视品牌建设,乐于从事贴牌产品制造业务。 a.国家通过贸易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国际市场。 b.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c.要求对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中小企业产品优先采购。 4 运营:在设备、工艺技术上往往投入较少,水平不高,不少企业靠增加劳动力投入来弥补不足;对信息化建设比较轻视,投入不足;许多企业不是通过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来降低成本,而是着眼于压低劳动者的薪酬。 a.相关部委牵头组建了以大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联盟。 b.有的地方政府面向小企业创业构建了信息支持体系。 5 研发:普遍存在着研发投入少、重模仿、轻研发的现象;研发管理比较薄弱;自主创新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更少。 a.政府通过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等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转让服务。 b.推动实施“专利服务中小企业”活动。鼓励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c.国家对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创新项目、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优惠,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d.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实行税收优惠。对经认定的创新型企业予以资助。 e.国家引智专项经费对认定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引智示范推广项目给予资助。 6 财务:许多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的企业现金流状况不佳;有的应收账款管理不严,坏账损失严重;有的财务信息混乱,导致决策困难。有些偷漏税严重,法律制裁风险高;不易获得担保,银行融资困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的机会很少,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高。 a.中国人民银行在2008年要求商业银行的小企业信贷投放金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增加量不低于2007年。 b.国家正修订《贷款通则》,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国家要求国有银行必须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要求国有银行改进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工作及相关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国家要求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采用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灵活抵押方式。国家积极推动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设立工作。 c.小额贷款公司正在试点。国家正在制定关于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变为村镇银行。 d.有的地方银监部门对商业银行设立了小企业贷款指标,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提供了政策性贷款,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家发改委合作建立了300多个中小企业贷款平台。 e.2008年起,国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f.国家相关部门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设立了创业板证券市场。 g在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向符合规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h对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给予注资等多方面的扶持。国家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方式促进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扶持措施。 i.各级政府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鼓励中小企业合法的互融资担保行为。部分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向创业中小企业所接受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公共平台提供资助。 j.有的地方政府面向小企业创业构建了金融支持体系。有的地方政府向重点中小企业提供贴息贷款。 k.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小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和增值税、自用设备进口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的减免优惠政策。国家对一些受经济危机影响较大的、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采取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用或降低费率的措施。 l.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7 人力资源:大量企业的创办者、早期经营者文化素质不高,管理能力较弱,管理意识较落后,对人力资源工作相当不重视;人才相当匮乏,员工素质相对较低;缺乏正常的人力资源投入,员工工作待遇偏低,员工的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 a.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中国中小企业竞争力讲堂”、“创业者家园”公益培训、企业成长培训等,向中小企业提供了许多免费的管理培训。 b.2010-2012年,实施面向100万家成长型中小企业管理者的培训计划。 c.有的地方政府面向小企业创业构建了人力资源支持体系。 从上表可以看出,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措施主要面向的是中小企业的财务

职能问题,其次是研发职能问题;而在经营理念、企业战略、营销、运营、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则较少。正如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迎秋教授所说的“资金紧缺不是民营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也不是资金短缺等财务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应过多地面向中小企业的财务职能。

四、激发微观经济活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途径

1.激发微观经济活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途径

将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到较高的水平,是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例,只有将广大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到中等或较高水平,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成本才比较能够处在一个贷款方可接受的水平,各项信贷扶持政策才能真正发挥效用。曾主管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欧新黔指出,我国中小企业已经到了以提高素质为主的发展阶段。温州创新工商管理培训中心主任殷海江认为,中小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企业组织管理能力建设较差,不论人员培养、管理流程、制度建设、技术研发、品牌塑造都缺乏手段,导致面对从紧的外部环境时缺少竞争力;企业抵抗外部风险最好的办法是练好内功。

尽快、逐步地帮助多数中小企业将管理能力提升到中等或较高水平,是将中小企业增长方式从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的根本方法,是解决中小企业在严峻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所面临各类发展问题的根本方法。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当前的经济状况从政策层面上来讲,更多取决于微观,取决于企业应对环境的能力;应更多地培养企业应对外部环境的能力。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新奎曾经举了一个实例,上海市工商联纺织协会的众多中小企业会员在2007年遇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通过集思广益、共同协作,投资成立了一家新的企业,以此竞标获得了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商的资格,使得大家的经营状况普遍得到了扭转。

因此,制定、实施好以管理支持为重点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是激发微观经济活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途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由以财务支持为重点转向以管理支持为重点。

2.制定、实施好以管理支持为重点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实施其它支持政策的同时,将财力、人力资源重点投向中小企业管理支持领域

(2)以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专业管理咨询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向符合优先扶持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或资助管理顾问服务

政府部门应组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团队,重点在经营理念、企业战略、研发等职能的疑难问题上向符合优先扶持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管理顾问服务。由政府承担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的服务津贴、费用,由企业为主(如企业评价权重占60%)、政府为辅的方式来评价管理咨询专家的工作绩效。

同时,政府部门应资助符合优先扶持条件的中小企业选择有资格的专业管理咨询机构的管理顾问服务。可按企业的财力状况,资助管理顾问服务费用的50%-80%。具体而言,企业应按统一的规定实施招标,由多家管理咨询机构投标,提出各自的方案、实施时间、实施人数、服务价格,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企业择优选择管理咨询机构。政府可制定各类管理顾问服务费用的基准及上限。相关部门应建立对此类管理咨询机构的评价、监督机制。在咨询项目完成后的半年、1年,分两次由企业、政府部门共同评价管理咨询机构的工作绩效,企业评价可占60%的权重。开展此项工作时,由于具有良好管理顾问能力的管理咨询机构数量目前比较有限,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政府也应更多地开展相关管理咨询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

(3)以更大的力度、更多样的方式组织、资助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在加强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中国中小企业竞争力讲堂”等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同时,资助成长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的一些管理人员参加其它正规的企业管理培训或学历学习、职业资格培训。

(4)资助、鼓励管理人才到中小企业就业,降低其就业风险

人力资源是组织的第一资源。相关部门可向符合一定素质、才能条件的中小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保障较高的失业保险、服务津贴等多种资助,采取各类措施帮助中小企业缓解管理人才紧缺问题,增强对管理人才的吸引力,鼓励管理人才到中小企业就业,降低管理人才到中小企业工作所面临的较高就业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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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银行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介入,将会挤压民间借贷市场空间,有利于净化地区金融环境。

位处中部地区的安徽省,正通过一场变革的方式,重整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再造银行、政府、担保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模式,试图以此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一难题。

根据该省试点方案,单户在保余额2000万元(含)以下的非融资服务类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业务定位为政策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政府为之提供风险补偿,承担的比例为4∶3∶2∶1。

这彻底改变了过去担保公司承担100%风险,而作为债权人的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扭曲局面。

“风险分担目的不是要把风险分散出去,而是要实现风险共管,这是这个政策的实质。”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徽省担保集团”)总经理钱力告诉《财经》记者。曾担任安徽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淮南市副市长的钱力,于2014年9月就任现职,并具体负责推动此项试点工作。

安徽省担保集团注册资本金98亿元,净资产114亿元,总资产125亿元,是全国规模最大的担保机构。省委省政府对该集团的重视,以及持续不断的资本金补充机制确保了试点方案的顺利推行。但其所构建的再担保体系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观察人士认为,该体系正在建设,对其定论为时尚早,“只要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就是好模式。” 银担合作“安徽版”

和全国其他地方类似,安徽民营担保公司也有过数年“光辉岁月”。2010年,七部委出台管理办法,担保行业纳入体制内监管,一批经营不规范的民营担保公司被清退出局。2013年之后,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担保公司代偿率提高,银行收缩了与民营担保公司的合作,有大批民营担保公司主动或被动退出担保市场。

“2011年至2014年,安徽民营担保机构减少了三分之一。”合肥一位资深担保人士介绍说。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全省共有融资担保机构357家,较规范整顿前减少220家。

与哀鸿遍野的民营担保公司不同,在政府资金不断投入背景下,省、市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快速扩张。2014年全省融资担保信贷增长13.6%,主要得益于这类国有担保公司的贡献。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底,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机构144家,占全部机构数量的40%;净资产428亿元,占全行业的71%,单个机构平均净资产超过2.97亿元;在保余额1341亿元,占全部融资担保业务的80%,国有担保公司的体量早已把民营担保公司甩在身后。

安徽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相对不足,这也影响了民营担保市场的扩大。北京一位资深担保业专家介绍说,民营和国有担保机构好比两条腿,现在其中一条腿折了,那只能依靠另一条。

安徽省政府在2013年9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试图通过分散融资担保风险,解决信心和动力问题,文件核心内容包括:推进地方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风险分担试点;推行比例责任再担保,增强再担保机构的分险功能;建立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加入省再担保体系并实行比例再担保的小微企业担保代偿损失,省、市、县财政分别给同级担保机构20%的风险补偿。

但决策者高估了金融机构的参与热情,由于金融机构的缺席,文件中提及的风险分担试点大打折扣,远未达到预期。

2014年,工信部、财政部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下发专门文件,此后选择北京、广东、安徽等5个省市、1个计划单列市进行中央财政担保风险分担试点。试点的一大看点是央地财政共设代偿补偿资金池,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代偿进行一定比例(30%)的补偿。

安徽版的试点方案,与上述部委央地财政共设代偿补偿资金池不同。为对接这次试点,2014年安徽省将财政风险补偿试点政策与比例责任再担保、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进行了整合和创新,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机制。最终,按“4321”比例分担的“银政担”模式出笼。

根据试点方案,将单户在保余额2000万元(含)以下的非融资服务类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业务定位为政策性担保业务,政府、银行、再担保机构为之提供风险补偿。当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出现代偿,承保的担保机构承担40%的代偿,省担保集团(含中央和省财政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分担30%,合作银行分担20%,所在地财政分担10%。追偿所得按代偿分担比例返还各方。

安徽省商务、经信等部门还积极创新扶持小微企业方式,将专项扶持资金转化为专项贷款担保风险准备金,参与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在中小进出口企业及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政银担合作中,商务部门的专项风险准备金分担35%的风险责任;在产业集群专业镇中小企业专项贷款政银担合作中,省经信部门专项风险准备金分担30%的责任。

在银担合作中,银行较为强势,弱势的担保公司往往被动地接受来自银行的融资担保业务,并不会对贷款人进行独立审查的担保公司承担着所有的违约风险。安徽省担保集团试图通过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增加担保机构的谈判筹码,改变被动局面。

潘家宝是安徽省政府金融办的一位官员,目前在安徽省担保集团挂职,担任总经理助理一职。他告诉《财经》记者,融资担保风险有的来自债务人违约,有的来自债权人的操作和道德风险。为了规避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债权人银行在融资担保业务中必须承担一部分责任。

潘家宝认为,让银行承担代偿风险,可以增强银行管控风险的责任,也可以避免提前收贷或集中收贷产生的次生风险。

“担保集团一定要主动担保,企业缺钱找我们,我们根据他们的社会偏好选择贷款机构。”潘家宝说。 “意外”收获

2015年1月7日,在宣城市举行的“银政担”创新合作座谈会暨签字仪式上,安徽省首笔“银政担”比例再担保贷款发放,邮储银行宣城分行给当地一家小微企业――宣城青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贷款110万元。安徽省正式拉开了新型“银政担”模式的探索之路。

很快,这项试点在宿州、亳州、铜陵等其他地市落地。位于亳州大杨镇的珠东面粉公司的安珠东,通过亳州市担保公司,从邮储银行亳州分行贷款500万元,年利率6.06%,担保费用1.5%。

过去一年,多家银行拒绝了安珠东的贷款申请,另一家银行已口头答应借款,但在完成迁移企业基本账户等要求之后数月,他仍未得到放款。

安珠东贷款难,受累于行业贷款风险。

2008年金融危机时,亳州市粮棉企业得到农业发展银行(下称“农发行”)的支持,当时农发行的两大政策――贷款贴息、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助推了当地粮棉企业快速扩张。众多面粉厂借此宽松信贷之机,大量举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毫州良夫面粉有限公司即在此时前往阜阳市投资新项目,但是项目尚未建成,企业负责人张良夫因病去世。农发行抽贷后良夫公司资金链断裂,安珠东所在的众多面粉企业也受到影响,在该行的所有贷款也被悉数收回。

2012年以前,安珠东企业销售收入曾高达3亿多元,2014年销售收入1.41亿元,扣除税收外,有690多万元的净利润。目前,公司日产500吨面粉,因而需要大量库存小麦。而每年小麦收购主要集中在5月至7月,时短量大,会占用大量资金。早前虽然从建设银行和当地的药都银行分别贷款300万元,但是仍然无法满足公司需求。

亳州市担保公司居间协调,安珠东享受到了“银政担”试点的益处,从邮储银行亳州分行贷款500万元,这让他喜出望外。安珠东说,没有三家银行1100万元的贷款,自己的企业生产就要出问题。

对于绝大多数小微企业而言,银行贷款仍是最主要的融资渠道,由于抵押物不足等原因,这类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国务院曾多次下发文件纾困,近年还从增加供给角度治理,如设立村镇银行、民营银行,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专门事业部,但是由于一些部门政策梗阻,实际效果不彰。

“当前体制下,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要模式创新。体制创新遇阻,而产品创新影响力和辐射力又太小,模式创新中最重要的就是担保模式创新。” 安徽省担保集团总经理钱力说。

此次安徽探索新型银政担新模式,意在建立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动力机制。试点通过风险共管机制使融资担保风险可控,通过风险分担使担保机构的代偿能力增强到原来的2.5倍,解决银行最为关切的代偿风险问题。

目前,全国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已达到2.2万亿元。2011年以来,安徽省年均增速超过30%,在保余额由2010年末的630亿元增加到2014年末的1530亿元,累计为12万户小微企业和农户提供了2176亿元的贷款担保支持。

其中不可忽视的,是政府财政投入的作用。持续不断的资本金补充机制,被认为是“银政担”模式最为重要的配套措施,安徽省11亿元的财政资金注入,自2015年开始变成了31亿元,该计划将持续三年。

“未来三年内,财政将对担保体系持续投入。最终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将达到600亿元。” 全省银政担合作试点座谈会上,安徽省常委、常务副省长詹夏来如是表示。

600亿以5倍系数放大则为3000亿;10倍系数放大则为6000亿;而安徽省企业总数50万户左右。詹夏来认为:“这意味着,几乎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到政策性担保体系的服务。”

这种理想能否得以实现,仍需观察。 从“扳手腕”到“握手”

银行和担保机构按照“二八”比例分担代偿风险,符合国际通常做法,然而,国内往往是担保公司承担100%的风险,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完全不承担风险。安徽此次试点的一大突破便是银行松口,承担了20%的代偿风险。

“这在过去是不敢想象的,因为银行不承担风险情况下,业务都做不完。为什么安徽能这么做,因为安徽在全国率先建成了实力强大的省级担保集团,以及构建了以其为龙头的省市县三级政策性担保体系,我们不是一家担保公司在跟银行谈,而是体系与体系的对接。”钱力说。

在他看来,银担“二八”分担,推进的速度比预想得快。不管是战略规划、利益驱动还是银监会“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商业银行都会涉足小微企业这个蓝海,争夺客户资源。

如何让这些银行心甘情愿承担这笔风险,事关这项试点成败。

按照最初构想,试点拟从地方法人银行入手。目前安徽省共有1家上市城商行、83家农商行、64家村镇银行,将近150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然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这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却对这项政策首先伸出了橄榄枝。

邮政储蓄银行安徽分行行长刘玉成告诉《财经》记者,邮储银行定位为大型零售商业银行,银行成立之初便是从面向农户、个体工商户的小额信贷做起的。这项试点与该行契合点较多,因而积极参与。

在刘玉成看来,抵押贷款出现不良时,抵押物处置很难,虽然贷款时按照抵押物评估价的60%-70%来抵押,看起来银行承担的风险很小,但抵押物处置起来时间较长,资金成本也比较高。而在银政担模式中,银行虽然承担20%风险,但是另外80%可以快速被代偿到位。

如果按照3%代偿率来测算,银行代偿其中的20%,即0.6%。同时,代偿并不意味着实际损失,因为担保机构追偿以后,银行还可以获得20%的追偿所得,实际损失不到0.6%,这一数字远低于目前银行的不良率,因而银行可以接受。

通过开办这些业务,邮储银行的市场会进一步扩大,“如果不参与,市场将萎缩”。基于这些因素,邮储银行总行很快批准了安徽分行的汇报,并且做成了安徽省第一单银担合作业务。

其实,类似银担“二八”比例分担风险,早在2003年安徽省就有先例。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董事长钱滢回忆说,2003年开始,该机构曾与当地的农信社达成协议,在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时银行承担20%的代偿风险,担保公司承担80%。但是2008年以后,当地民营担保公司崛起,农信社选择了100%承担风险的民营担保公司,这项协议也就无法执行了。

钱滢告诉《财经》记者,风险分担要能得以实施,担保公司必须强势,在他看来,目前省担保集团把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通过注资、参股的方式联合起来,提高了担保机构的话语权,可以保障这种业务模式推行。

目前,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已参股107家县(市、区)政策性担保机构,参股比例平均超过20%;为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570亿元风险保障。初步建立了以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为龙头,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基础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当地一位金融机构负责人提醒,整个担保体系得快速完善起来,否则这种业务合作模式只会是昙花一现。

“我跟市县有两个纽带,一是通过股权纽带,参股不控股的原因是防止道德风险;第二是业务纽带,通过比例再担保关系,发挥杠杆作用,鼓励市县机构做小微业务。比例再担保最高的是500万以下的融资担保,省担保集团承担30%代偿风险。”钱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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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队伍正在发展壮大,其对融资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就追寻中小企业资金的源头来说,主要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渠道。其中,中小企业的内部融资主要来源于企业所有者的自有资金和企业内部员工的共同资金;外部融资来源于银行、合作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另外,在资本市场中发行股票或债券等直接融资形式也属于外部融资的范畴。尽管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呈现了多元化的特点,但是总体而言,其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内部融资渠道,即企业所有者的自有资金和亲友的借贷资金流入企业内部。相对来说,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债券发行要求严等障碍,使中小企业难以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致使其外部融资比重较低,且以银行贷款为主。

1.2.1 内部融资明显不足

在内部融资方面,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存在着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在我国,平均每户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只有200多万元,仅仅达到小型企业的规模。对这些小规模的企业而言,职工集资是其主要的融资渠道。因为企业在成立之初,几乎不可能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外部融资链条断裂,以职工集资的方式积累资金是中小企业成立、发展的前提保证。此外,由于中小企业的资金管理能力差,难以合理地将资金分配到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中,导致其资金规模得不到扩大,进而使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的现象难以得到改善。

1.2.2 直接融资门槛较高

目前中小企业不仅在内部融资时遇到了困难,其通过外部融资渠道,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进行直接融资时也面临着很大的阻碍。虽然在2004年深交所启动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板块,但这也只能够解决极少数高新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不能将好处辐射到更大的范围,而且那些获得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也难以得到其理想的资金需求。2009年10月30日,第一批创业板顺利上市,这给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带来了一丝希望,但这些成功上市的中小企业,在容量约400万家的中小企业创业板中所占的比例是微不足道的。同时,公司债券的发行也要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并且国家每年都会根据宏观经济的情况来决定企业发行债券的规模。这些高门槛、严要求的设置,使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1.2.3 间接融资渠道狭窄

企业的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其中,银行由于具有资金实力雄厚、管理水平一流、操作程序安全规范等一系列优点,毫无疑问地成为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首选对象。虽然目前在我国还存在有民间借贷等形式的融资渠道,但由于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对资金的诉求而往往受到冷遇。然而,根据我国的现状,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都慎之又慎,因而,在银行贷款这条路上,中小企业会走得异常艰辛。

2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且现已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人才投入、资本投入及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阻碍了企业的快速发展。从总体上来说,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以下结合企业自身、银行、政府以及广义货币M2来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2.1 从中小企业自身情况来分析

随着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其自身存在的许多不利于融资的因素渐渐凸显出来。综合各方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2.1.1 自有资产不足

企业自有资产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固定资产不足,缺少贷款时所必需的抵押资产;另一方面是企业在经营运作时缺乏流动资金。这两个方面存在着一衣带水的关系:若企业在经营中出现流动资产不足的状况,则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来继续其生产经营,而向银行贷款时,银行又会要求企业必须有足够的抵押资产,但中小企业恰恰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这一矛盾导致了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贷得所需资金。

2.1.2 信息不对称

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中小企业和银行在掌握彼此信息多少和真实性方面存在着差异。企业对银行的了解程度多少,对企业自身并没有太大的影响。而银行对企业的了解却关系着银行的贷出款项能否及时和如数地收回,从而直接影响着银行的生存和盈利。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报表账册不全、信息透明度差、内控制度不严等,使其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很难控制他们的实际经营状况,在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时候,要花费比企业更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从而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

2.2 从金融机构方面来分析

2.2.1 贷款的交易成本高而回报少

伴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商业化的步伐也在一步步加快。在打开大门,面向大众的过程中,银行的风险防范机制也在不断增强,并在其日常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银行信贷具有较为明显的规模经济性,即银行的贷款金额越大,单位交易成本就越小。由于中小企业的一次性贷款量较小,而银行在办理一笔贷款业务时,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商业银行都要按照相同的程序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所使用的人力、调查、抵押物品评估与审批等环节的投入相差无几。因此相对于贷款给大企业,商业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不能形成规模效益。于是,给中小企业贷款形成的高投入低产出的矛盾,一直是中小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难的普遍原因。

2.2.2 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

从金融机构的设置方面来看,目前,在我国庞大的银行体系中,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少之又少,所占比例几乎为零。虽然今年来我国已经逐步在农村建立了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但是由于受到种种条件,诸如规模、数量等的限制,很难在短期内及时拿出大量资金,来满足不同中小企业日益扩大的贷款需求。有些中小金融机构自成立之初,就未摆脱国有企业的体制,出现了国企经营中的弊病,如管理水平不高、人浮于事、经营能力不足、后续发展能力较差等,这些都减弱了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

2.3 从政府方面来分析

2.3.1 “抓大放小”的政策歧视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采取的都是“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即中央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要求银行部门要重点支持大型企业,确保大企业的信贷,但在搞活中小企业、加强资金融通方面,却鲜有相应的扶持政策,造成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不平等。因此,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也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2.3.2 缺乏必要的信用担保机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其中前者是由财政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组成;后者则是由企业和个人出资组建,以盈利为目的的担保企业。同时,企业互助担保也是一种担保形式。据统计:目前在我国存在有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3700多家,虽然已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了1.35万亿元的贷款,但仍不能有效满足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我国企业信用低下、担保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也只能在夹缝中生存,避免出现融资的问题。

2.4 从广义货币M2的角度来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所面临的难题,在经济体制健全、金融资源丰富的发达国家,也同样存在。虽然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在我国,这一问题也颇具有“中国特色”。2011年,我国GDP总量为47.1万亿元,2011年年末,我国广义货币供给量M2为85.2万亿元。两者之比为181%。那么这85.2万亿元资金到底在哪儿呢?一方面,中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GDP大国,“不差钱”已成为市场共识;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却求资无门,融资无路。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呢?这是值得我们共同深思的问题。

从表面上看,中国的广义货币供给量M2确实非常大。但是要探究其真正用于流通的数额,会发现其远远没有表面记载的那么大。那么这些被锁定,不能用于流通的资金到底在哪儿呢?第一,灰色收入沉淀了大量资金。据中国社科院的研究数据显示:2005―2009年,灰色收入由5.4万亿元人民币上升到了9.3万亿元人民币。由于灰色收入的自身特性,决定了它在市场上很大程度是不流通的。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凸显出来:灰色收入在不断地增大,从而锁定资金的规模也就越大。第二,随着人民币升值步伐的不断加快,用人民币兑现同等数额的美元量也较以往明显减少,导致央行手中所持有的外汇资产严重缩水。另外,国内富裕阶层境外投资或资金外迁也导致了广义货币量M2的实际流通数额相对较小。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庞大的85.2万亿元广义货币供给量M2,被真正用于投资经济实体的资金远没有数据显示的那么多。资金在总量上被“削减”,导致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银行贷款。

3 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途径

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要寻找解决这一难题的途径,就要从源头出发。既然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并不仅仅是企业单方面的原因,也包含着金融体系和政府政策扶持上的多方面因素。因此,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时候,既需要中小企业自身的努力,也需要金融体系的努力,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采取积极的帮扶措施,共同寻求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好办法,最终实现企业、银行与经济社会的共赢。

3.1 中小企业应加强自身建设

在现代企业的组织框架下,中小企业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积极调整其经营策略,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形式。中小企业在其生产经营中,应该不懈努力,从各方面增强其抗风险能力:一方面,中小企业应积极加强其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将提高企业管理方面的应变能力作为目标,在企业经营稳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转型升级之路,以便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应规范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增加财务信息透明度,把信用管理融入企业的全程管理之中,确立诚信为本、信用第一的理念,强化企业全员的信用意识,以较高的信用水平为企业争取更多的融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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